空載試運行有以下要求:
(1)按啟動程序啟動和停車,各相關連鎖系統應符合技術要求
(2)動錐正向或反向旋轉(自轉),每分鐘不得超過15轉。
(3)圓錐齒輪不得有沖擊和周期性噪聲。
(4)潤滑系統工作正常,加油壓力在0.5~1.5kg/cm2范圍內,加油溫度在50℃以下(有載試運行不得超過60℃)。
(5)液壓設備的液壓調節裝置,按其操作程序鎖定的調節排礦口達到使用要求的大小。
(6)正常連續運行時間不應小于2h,一般直至達到鑒定要求。
負載試驗有以下要求:
(1)對空載試驗中檢查的項目進行負載檢查。
(2)負荷試運行時間應正常連續運行2晝夜(允許短時間停車檢查)。礦山要逐漸擴大,首先要少量滿載。
(3)正確安裝礦山位置,礦石均勻分布在破碎室內。
(4)在沒有鐵的情況下,支撐套不能跳動,在鐵的情況下,可以順利排除。
(5)破碎機在正常破碎過程中,不得有急劇振動和異常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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