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引人入勝的文章?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分析范文,希望能給你帶來靈感和參考,敬請閱讀。
根據納稅人的營業規模的大小和會計核算是否健全,可以將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這兩種納稅人在稅率的適用、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發票的使用等各個方面都有所不同,這樣最后的稅負也不相同,所以進行增值稅稅收籌劃時,企業應該在設立初期或者發展的初期,根據自身的經營情況,來選擇稅負較輕的納稅人身份。下面就其稅負的比較進行分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可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含稅的銷售額*17%(13%、11%、6%)—不含稅的購貨額*對應的稅率小規模納稅人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不含稅的銷售額*3%征收率根據上述兩個等式可以求出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設X為增值率,S為不含稅銷售額,P為不含稅購貨額,并假定一般納稅人的稅率為17%,小規模納稅人的稅率為3%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率為X=(S-P)/S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S×17%-P×17%小規模納稅人應納增值稅=S×3%兩者納稅額相等時即可得到X=17.65%,低于17.65%時選擇一般納稅人稅負低,高于17.65%選擇小規模納稅人稅負低。當一般納稅人的稅率分別為13%、11%、6%時計算同理,通過計算可得。當然不能單純的看營業額和會計核算是否健全來確定選擇哪種增值稅納稅人的身份,一般還應結合企業所在國家的具體的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等進行整體考慮再做決定。
二、采購環節的增值稅稅收籌劃
采購環節的過程中憑票抵扣的進項稅額會直接影響當期增值稅應納稅額的大小,根據銷項合理安排進項,這樣可以減少當期的增值稅稅額。
(一)對采購對象的籌劃
企業的采購對象有兩類: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如果企業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身份,那么從其他納稅人那里購進貨物并取得相應的合法憑證,符合條件的可以憑票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但如果納稅人身份為小規模納稅人,那么不能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就無法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當然若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無論從小規模納稅人處還是一般納稅人處購進貨物,都不能抵扣進項。
(二)購貨運費的籌劃
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只有當企業取得運輸公司開具的專門發票時,并且發票上的名稱必須和購貨方的名稱一致時,才可以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如果銷售方幫其代墊了運費,那么運費可以作為價外費用計算相應的進項稅額,但是與運費相關的其他費用如裝卸費、保險費等不能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應該作為價外費用進行增值稅稅額的計算。
(三)采購結算方式的籌劃
企業采用不同的結算方式,對應的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也不同。如果企業采用合適的結算方式,就可以達到延期付款的效果,這樣就為企業取得一筆免息貸款,充分利用資金的時間價值可以進行其他投資實現資金的增值。賒購方式是對企業最有利的結算方式。但具體采用哪種計算方式要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盡量延遲納稅的結算方式。
三、生產環節的增值稅籌劃
針對生產環節增值稅的稅收籌劃可以從存貨計價方式和生產方式兩個方面考慮。選擇不同的存貨計價方式,計算的期末存貨成本和銷貨成本不同,進而計算的當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也不同。此外企業在生產環節,自己生產還是委托其他企業生產,其計算的增值稅也不同。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對自己比較有利的存貨計價方式和生產方式。
四、銷售環節的增值稅稅收籌劃
(一)對銷售方式的籌劃
首先要區分混合銷售行為和兼營行為及稅法對其的特殊規定。混合銷售行為是指一項銷售行為同時涉及增值稅應稅貨物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如果銷售企業在銷售貨物的同時提供非應稅勞務,這就是一項混合銷售行為,以銷售貨物為主的企業,應視同銷售并繳納增值稅;其他經營企業發生的混合銷售行為繳納營業稅。
(二)銷售地點和結算方式的籌劃
不同的銷售地點稅收的優惠政策是不同的,主要表現在不同區域之間、不同國家之間的稅收政策是不一樣的。可以通過將自己生產產品出口到低稅國或具有稅收優惠政策的地區。此外,銷售時的結算方式不同,稅法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不同。如果企業的資金充足的話,應優先選擇分期付款和賒銷方式結算。如果企業的資金周轉有些困難時,最好采用預收款的方式。但在實際實務操作時,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貨物的供求關系和買賣雙方的市場地位。此外,具體確定什么方式還要看對方的信用程度。
作者:龔志斌 單位:河北經貿大學財稅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