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引人入勝的文章?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完善路徑范文,希望能給你帶來靈感和參考,敬請閱讀。
河北省試點縣(市)的新農保政策落實情況總體不錯,但在很多方面仍存在問題,需要不斷完善。
1.法律制度不健全。我國目前沒有統一的社會保障法。2011年7月實施的《社會保險法》中僅有第20條和第21條涉及到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原則性規定,這部法律沒有對農村養老保險做出具體規定。當前涉及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法律規范散見于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出臺的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相關機關的通知或者政策文件中,立法層次較低,這也導致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的權威性和穩定性的嚴重缺失。當前農村養老保險立法大量表現為地方性立法。1992年,民政部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在實踐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河北省也出臺了相關政策,使得本該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處于非常混亂的局面。地方立法的過多過散,既反映了我國社會保障立法的嚴重不足,也反映了社會保障制度的運行對法律制度的迫切需要。
2.保障水平較低,難以實現“保基本”的目標。新農保是“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的養老金待遇計發模式,且支付終身。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新農保養老金待遇。當前河北省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財政全額撥款,各地可在基礎養老金基礎上酌情給予補貼。實踐中由于部分縣市財政補貼資金壓力大,保障工作難度大,補貼不到位的現象在河北省經濟欠發達地區比較嚴重,河北省試點縣區地方政府在基礎養老金的55元補貼標準上,形成了60元以上、60元、60元以下3個檔次的基礎養老金標準。按此檔次進行基礎養老金標準歸類,這一標準低于2011年河北省農村平均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而目前本省農民年人均消費支出為4711.2元,養老金無法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由于河北省新農保政策缺乏激勵機制,許多適齡農民持觀望態度,一般選擇最低檔次的繳費標準即100元的繳費標準。個人賬戶積累少,制約了新農保制度的實施和發展,不利于提高保障水平。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即個人賬戶全部儲蓄額僅夠發放11.58年,至此個人賬戶變為空賬,之后個人賬戶養老金如何支付,國家尚未做出明確規定。
3.新農保管理資源缺乏,管理能力有待提高。當前,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專設機構只在縣、鄉兩級設立,省、市則沒有專門的農保行政機構,導致不能很好銜接開展工作。另外,缺乏專職農保工作人員,鄉鎮農保經辦人員穩定性較差,工作能力參差不齊,專業崗位缺失,欠缺對工作人員的培訓。另外,有些地方政府不夠重視,農保機構規格較低,與其他社保機構存在很大差別,不利于開展和完成農保工作任務。一些地方信息系統建設滯后,雖然各地手工操作檔案管理一絲不茍,保存完整。但是,紙質檔案無法處理信息共享的業務。同時,和金融機構直接的銜接工作也難以準確迅速地協作。另外,信息沒有形成數據庫,信息統計工作存有缺陷。
4.農保基金保值增值能力不強。為了確保基金的安全性,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只用于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債這兩種渠道,這些投資渠道從形式上看保證了基金的安全,實際上不僅使農保基金面臨通貨膨脹貶值的風險,而且無法實現對參保農民基金增值的承諾。如果長此以往,保障效果會大打折扣。因此有必要借鑒國外經驗,開辟新的投資渠道。
完善河北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的建議
1.完善農村養老保險法律制度。世界各國的經驗證明,社會保障立法總是先于社會實踐。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一部單獨的農村養老保險法,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僅僅依靠政策性文件來實施,缺乏穩定性和持續性。鑒于此,需要國家的配合,制定統一的社會保障法,在試點的過程中不斷探索完善新農保制度,在制度不斷規范化的過程中逐步實現新農保政策向法律過渡。只有建立健全農村養老保險法律體系,有法可依,才能避免人為的主觀隨意性,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2.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現行的基礎養老金標準偏低,尚不能滿足老年農民基本養老需求,充其量只能起到農民養老的補充作用。考慮到物價上漲的因素,應適當增加財政投入,逐漸提高基礎養老金。尤其針對繳費檔次高、時間長的參保農民應適當提高其保障水平,這樣既有助于增強農民參保的積極性,也有利于養老金儲存發放長效機制的形成,對國家對農民都有利。
3.加強人才隊伍和管理制度建設,提升服務能力。河北省2012年又將66個縣納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縣,新參保人員的登記確認、保費收繳、參保人員信息更新、養老金的申請和審批、養老金的發放等業務量大,必須配備具有專業知識的業務經辦人員。因此,針對當前鄉鎮農保機構工作人員不穩定、能力差等問題,應增加編制人員,加強管理人員業務能力的培訓,培養懂操作、會精算的適應新農保技術特點的業務人員,同時應盡快完成省、市、縣、鄉四級信息網絡建設,建立數據共享程度高的信息系統,盡快進行軟件和硬件的開發建設,打造新農保運行的信息高速路。
4.提高農保基金保值增值能力。對農保基金來說如何建立一個既有利于基金保值增值,又無風險的基金管理與風險防范機制是至關重要的。新農保基金的保值增值直接關系到農民參保積極性和新農保制度的可持續發展。一是出臺新農保基金投資管理的指導意見或條例,比如可以走市場化管理,專家理財的道路。二是要明確政府在新農保基金投資管理中的責任。三是進一步探索新農保基金的投資渠道。如基金可以購買有擔保、信用等級比較高的中央企業的債券;還可以參與部分基礎設施建設等。四是逐步實現基金集中管理,加強投資監管。基金實行縣級管理有利于調動地方積極性,但隨著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以及市場的不斷完善,基金如果實行市場化管理,受技術、人才等因素的限制,縣級不具備市場化管理的條件,應逐步將基金集中到省級管理,這樣才能發揮基金的規模優勢,也便于加強對基金收支和投資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新農保基金的安全。(本文作者:李孟娣、喬芬 單位:石家莊城市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