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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風險管理是企業信用的核心。隨著互聯網的普及,特別是信息收集技術的發展,我國企業應該不斷優化自身的信用風險管理體系,以此來保障自身在互聯網背景下快速穩定的發展。本文就互聯網背景下企業信用風險管理可能存在的問題以及相應的解決措施進行分析和研究。
關鍵詞:互聯網;信用風險;管理
1互聯網背景下企業信用風險的特質
資金供給方與需求方風險類型不匹配。金融市場的形態無論如何變化,它其中一端連接的是資金的供給方,另一端連接的則是資金的需求方。移動互聯技術讓雙方的交易變得更加迅速、便捷,但也帶來了風險。互聯網金融中資金供給方大部分是缺乏專業金融背景的個人客戶;資金的需求方大部分是缺少抵押物、信用信息不夠或信用評級較低的中小微企業以及個人。缺少抵押物、信用信息不夠或信用評級較低的中小微企業以及個人則通常蘊藏著較大的風險。如果互聯網金融市場僅僅是將這兩類人群簡單的連接起來,沒有對資金的供給方進行有效的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和風險提示,沒有對資金的需求方進行有效的風險識別、評估和定價,這樣的模式是不可持續的,爆發風險事件是遲早的事。
2互聯網背景下企業信用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2.1貸款、抵押等信息登記托管體系薄弱
目前,隨著大量互聯網金融企業的出現,金融服務重復性太強。尤其東部地區以及一、二線城市,是金融覆蓋力度最大的地區。由于現階段,互聯網金融行業內缺乏信息整合,且借款、抵押信息登記托管體系薄弱,這使得不少借款人在不同的金融機構之間反復拆借,資產多次抵押或轉讓,產權、物權、債權等法律關系不清晰,極大地影響了互聯網金融健康快速的發展。
2.2我國征信體系不健全,加大了互聯網金融成本和風險
征信是互聯網金融的基礎。但目前我國尚未建立較為完善的包括企業及個人在內的社會信用體系,缺乏權威的征信系統。我國約有14億人口,近10億人在央行征信中心沒有完整的借貸數據。互聯網金融平臺不得不通過自身力量,線下調查核實大量的小微企業及個人的信用狀況,這增加了融資的風險和成本。目前第三方征信市場非常分裂,導致了效率的降低和資源的浪費。
2.3第三方機構擔保負擔過重,或引發系統性風險
由于信用體系的不健全,互聯網金融企業紛紛與各類第三方擔保公司,信托公司以及資產管理公司合作,將風險大量轉移,使得這類企業集中了過多的風險。目前互聯網金融機構違約率在4%到6%之間,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基于第三方機構的擔保,這使得債權融資定價中減弱了債權本身的信用風險因素,而是更多地看重資產背后的擔保風險因素,由信用債權變為了擔保債權。在缺乏明確監管的情況下,目前有許多擔保公司為了追求更大的收益,大大突破杠桿比例。如果經濟環境出現下行,第三方擔保機構壓力會進一步加重,擔保機構出現問題則會引發互聯網金融行業內的系統性風險。
3加強互聯網背景下企業信用風險管理的建議
3.1加快建立互聯網金融投資者保護基金
基于互聯網金融行業面臨的各種風險,尤其是股市爆發的市場風險,建議迅速成立起互聯網金融投資者保護基金,以使互聯網金融企業在被采取撤銷、關閉和破產等強制性監管措施時,能夠根據相關的政策對債權人予以償付,形成防范和處置互聯網金融企業風險的長效機制,促進行業及整個金融市場的穩定。此外完善法制,對造假行為依法進行嚴格的制裁,加大造假的成本。
3.2建立并完善債權、股權、物權等信息登記托管體系,增加金融資產抵押
建立并完善債權、股權、物權等信息登記托管體系,能夠整合行業信息,從而減少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成本并降低系統性風險,同時清晰的物權、產權、債權等法律關系也是整個互聯網金融發展最重要的基礎。例如股權眾籌的登記存管,應當由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機構辦理,集中統一登記存管。房子、汽車等固定資產的估值和抵押的手續煩瑣且所需時間比較長,不符合互聯網金融快速、便捷等特點。而金融抵押品例如基金、證券、倉單等資產的價格透明度高、流動性強,估值及抵押處置相比固定資產更容易,符合互聯網金融的特點。
3.3引入第三方資金清算和托管,加強對資金用途的監管
為了加強對P2P、眾籌等互聯網金融中的資金安全以及對資金用途的監管,建議通過獨立的且具有政府背景的清算所進行集中清算,例如上海清算所、江蘇交易場所登記結算公司等;也可以采取全面引入第三方資金托管制度。例如在股權眾籌中,每個股權眾籌項目的多名投資人成立有限合伙企業,單個投資人和有限合伙企業都需要在資金托管方開設賬戶,賬戶之間屬平級,沒有主賬戶和子賬戶之分。投資人將資金劃轉到其賬戶里,通過平臺認籌信息匹配后,對認籌的資金進行凍結。直到籌資標的滿籌,成立有限合伙企業賬戶,并且通過風險審核,平臺才可以把投資人的錢從授權狀態劃撥到融資項目方。第三方資金托管,既有效減少了風險,提高了資金流轉效率,又避免了股權眾籌平臺涉足資金池,同時保護了投資人、項目方與平臺的各方權益。
3.4開放融資企業的納稅信息查詢
信息披露是甄別合格融資者、提高信息透明度、保護投資者的重要手段,而企業的納稅信息是創業企業信息披露中非常重要的一環。因此,建議稅務部門開放企業納稅信息,在取得企業授權的前提下,允許眾籌平臺和投資人查詢企業的納稅信息,提高融資方的透明度,以減少互聯網金融中的欺詐及信用風險。
參考文獻
[1]羅良峰.L公司P2P網絡借貸平臺信用風險管理[D].大連理工大學,2016.
[2]林佳.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的企業信用風險管理對策研究[J].港澳經濟,2013(29).
作者:馬喜珍 單位:河北軟件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