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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收到戶籍和土地等方面的影響,很多農民工的社會保險權益都沒有得到應有保障,而城市化最本質的含義就是要積極的促進農民工向市民的轉型,因此,要想使城市化能夠得到進一步的發展,對于土地保障與社會保險間的關系就要給予及時、妥善的處理,從而使城鎮職工與農民工間的利益關系能夠得到有效平衡。
【關鍵詞】農民工;社會保險問題;解決思路
前言
目前,就我國當前農民工的社會保險現狀來看,不論是體制還是政策制定的理念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缺陷,進而導致很多農民工的權益無法得到應有保障,而對于其社會保險問題的解決,不論是對國家還是社會來講都具有重要意義,所以,我們應積極發動社會力量,對這些問題給予妥善的解決。
一、加強戶籍制度改革
在具體改革過程中,應逐漸取消原有戶籍制度,以及相關的各類帶有歧視性的制度。原有戶籍制度的實施,使得很多農民在獲得應有權益過程中受到諸多阻礙,或者是受到不公平待遇,進而使得農民工對相關制度的實行,以及相關工作的開展,常常抱著一種質疑和抵觸的心理。這些問題產生的根本原因主要是實行的城鄉二元體制幾各種歧視性制度,所以,要想使農民工權益得到一定保障,首先就要對原有戶籍制度進行全面改革,逐漸實現農民工的遷徙自由,只有這樣才能夠使很多工作穩定,以及能力較高的農民工安心在城鎮落戶,同時也為我國“三農”問題,以及社會保障二元現象的解決奠定良好基礎。
二、優化企業勞動用工體制的制定與實施
當前,大多數農民工的權益難以得到有力保障的主要原因,還是在于用工企業,尤其是各類民營私營企業實施的用工制度的不合理。大部分企業在招用農民工時,通常都不會簽署用工合同,對于農民工的權益也沒有給予其他任何保障,也有一部分企業雖然簽訂了相應合同,其內容也都是各種霸王條例,在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上根本無法起到任何有力作用。在這種狀況下,農民工的權益不僅失去了應有的法律保障,同時,這也是引發大量勞資糾紛事件的關鍵因素。因此,要想這類情況得到有效解決,就必須要針對當前農民工發展的實際情況與需要,制定出科學完善的勞動用工制度,并不斷加大其制度的執行力度,必要的時候,針對特殊情況,各級主管可以采用強制手段來督促相關企業不斷完善自身的用工制度,從而使其制度得到真正落實。
三、完善農民工社保關系的轉接與接續制度
農民工保障制度的制定與實施,不要考慮到怎樣做好與現行制度的銜接,還要全面顧及到其制度是否能夠滿足農民工的特點與不同階段的實際需要,而從長遠角度來看,應結合農民工的未來發展趨勢,以及當前發展的實際情況將農民工適當的納入城鎮保障體系,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還要充分考慮到農民工在工作場所、工資收入和未來發展等方面存在的各種不穩定因素,要想這些不確定因素能夠得到良好的解決,進而有效避免各種糾紛問題的產生,其相關部門就必須要設計出一個能夠促進社會保障制度在出城鄉和地區之間靈活轉移的管理模式,從而使各項制度能夠順利實施,同時也能夠為相關工作的開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創建符合國家企業與個人需要的農民工社保制度
在對社會保障水平基線進行確定時,其相關部門必須要謹慎,其相關工作人員應正確認識到某些措施與基線一旦出臺和確立,往往只會存在上升趨勢,而很少會出現下降的狀況。相關研究學者曾提出:對于社會保障體制的建立,一定要注意其體系的設計費用不能太高。社會保障對于利益格局的調整有著直接影響,所以,針對我國當前經濟發展水平較低,以及城鎮居民的社保問題還未得到有效解決的狀況下,必須要謹慎執行,因為一旦初始保障基線定高了,不僅會陷入騎虎難下的困境,也會阻礙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最后也會對農民工的權益造成一定損害。
五、更新農民工社保制度基金籌集機制
農民工社保制度在具體運行中常常會遇到基金短缺的狀況,所以應積極拓寬新的籌集渠道,并創建科學新穎的基金籌集機制。首先,可以通過出臺一些稅收優惠政策來調動用人單位幫助農民工繳納設社保費用的積極性;其次,對于一部分完全市民化的農民工,可以適應合理的承包土地轉讓制度,并利用其土地轉讓費用來作為社保基金,并折算成本人一定年限的個人賬戶積累額度。這樣不僅能夠幫助農民工積累個人賬戶,也有助于提升農村土地經營規模的提高;最后,農民工輸入城市及輸出地區應建立一種完善的橫向財政支付機制,以此來對農民工給予一定補償。
六、優化立法與司法工作和保障措施
法律制度方面存在的保障對象不明確,資金來源不穩定,以及管理方面的隨意性和盲目性都給社會保障帶來了一系列的問題,而要想使農民工社保工作能夠向規范化發展,就必須要建立起符合經濟與社會和諧發展要求的社會保障體系,最重要的是要制定出相應的農民工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并在政府的帶領下,使各方都能夠明確自身的職責,從而使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得到真正解決。
七、結語
總之,社會保障制度作為實現社會公平的基本政策,其中社會公平就是指每個社會成員都應該擁有享受政治、發展等權利的平等地位,但是就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來看,其針對的主要是城鎮職工,而對于規模較大,具有較強流動性等特征的農民工卻沒有給予應有的保障,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社會經濟與社會和諧的全面發展。因此,對于農民工社會保險問題的解決是勢在必行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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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吳宜疆 單位:吉林省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