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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場經濟中不公平現象的產生及影響
受經濟發展階段和經濟體制轉軌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目前我國經濟社會中還存在很多不公平的現象,這些現象阻礙了市場經濟的有效運行,也加劇了收入差距的擴大。
1.以公平為基礎的市場規則有待完善。突出表現在:第一,政府和市場配置資源邊界不清造成規則缺失和不公平。市場強調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人們之間的自由公平競爭,政府須遵從全社會的公共選擇。“公”、“私”邊界不清導致規則錯位和不公平,出現了“權錢交易”、“以權謀私”等現象。比如,國企改革既要體現人們的公共選擇,又要遵從市場規則,兩者間缺乏統一明確的邊界和規則,造成了國有資產流失到個人或小集體腰包的情況。第二,市場的機會和資源沒有對市場主體公平開放。比如,農民在戶籍、就業、社會保障和教育培訓方面都受到一定的歧視,市場上國企和民業、外企在獲取資源、稅收優惠、定價等方面待遇不同,不同城市、不同區域的企業享受的政策和資源也存在差異。
2.后天因素的累積性影響更加明顯。由于客觀存在的人們的家庭出身、個人條件、決策方向、綜合能力、偶然運氣、繼承的財產乃至財富積累等后天因素,在近幾年越來越呈現明顯的差異,影響人們的選擇和得到的結果,這種結果差異又影響著人們在市場中進行公平競爭。以居民收入為例,國家統計局公布的近5年(2008—2012年)全國基尼系數依次為0.491、0.490、0.481、0.477、0.474,一直在高位,反映出收入差距比較大,這種差距對人們就業、投資和接受教育的機會產生重要影響。比如,農民的孩子由于家庭經濟狀況影響教育,而受教育程度低將導致他們在市場上處于相對不利甚至受到歧視的地位。近年來,我國高等院校收費不斷攀升,學費每人每年在5000—10000元左右,加上衣食住行等生活費以及其他學習費用,對農村家庭來說是一筆巨大的開支。國家統計局公布的近5年(2008—2012年)全國農村人均純收入依次為4761元、5153元、5919元、6977元、7917元,2011年底我國仍有1.28億農村人口年人均純收入在2300元以下,說明很多農民家庭培養一個大學生很不容易。
3.人們利用市場的能力出現了較大差異。主要是由于疾病和教育的原因,導致人們利用市場的能力和實現經濟效率的能力出現很大差別。改革開放以來,收入差距、城鄉差距和醫療衛生政策向城市傾斜,90%的農村人口失去了醫療保障,部分城市人口醫療費用高也沒有很好地治療疾病,因此一定的醫療衛生保障體系非常重要且必要。教育的不公平對人們參與經濟的能力構成制約。現在我國教育明顯存在重視城市、忽視農村,重視高等教育、輕視普及基礎教育、不重視職業教育等問題。根據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數據,北京市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為11.1年,青海省僅為7.63年。北京、上海等地初中升高中的比例遠高于安徽、河南、內蒙古等地,全國城市初中升學率也遠高于農村和縣鎮。這樣一種教育資源分配的配置不利于提高人們公平參與經濟生活的能力。
4.市場中的不公平是加劇收入不平等的深層次原因。現在對收入不平等的衡量往往側重于城鄉、區域等方面,而市場中的不公平是導致收入不平等的深層次原因:一是由于規則不公平、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規范等造成化公為私、暗箱操作和市場競爭不充分,為權錢交易和腐敗提供了機會,加速了財產向少數人集中,加劇了收入分配的不公。二是由于后天因素影響造成市場競爭不公平,再到收入不平等,形成循環并發生作用,近年來部分財富向個人集中轉移,而政府稅收政策改革滯后。三是由于能力不平等直接造成收入差距擴大,這是根本原因。抽樣調查顯示,2007年北京市建筑業的407名農民工受教育年限僅為3.4年,其中小學及以下文化程度290人,占71%;這407名農民工工資水平總體偏低,平均月工資1250元,其中52%為1000—1500元;研究結論是接受教育程度和掌握技能高低是影響農民工收入的重要原因。
二、不斷完善公平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
公平的市場經濟體系是推動科學發展、建設和諧社會、建成小康社會的基礎,需要在公平原則上建立合理的制度,進行必要的改革。
1.建立法制經濟,確保規則公平。核心是要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合理劃定政府和市場配置資源的邊界,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堅決反對權錢交易、尋租和腐敗等現象。政府要在國企改革、行業準入、教育醫療衛生等領域劃定合理的分界線,加強法制建設,建立和完善公平的經濟規則和透明的程序,讓大家遵循同樣的游戲規則,處理好“公”“私”之間的關系。“公”的領域要求公共選擇,強化對政府的監督和問責機制,防止部分人濫用公權,以“公”之名行“私”之實。“私”的領域倡導公平競爭,建立公平、公開、競爭有序的競爭規則,消除歧視。
2.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弱化后天因素的影響。主要是合理調整收入分配關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完善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初次分配機制,加大勞動報酬保護力度,體現按勞分配在基本分配制度中的主體地位。要健全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縮小城鄉、區域和社會成員之間收入差距,促進分配公平。包括:加大對城鄉貧困人口的轉移支付力度,促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保障和改善貧困群眾基本生活,提高農村居民收入;進一步深化稅制改革,切實減輕中低收入者納稅負擔,調節過高收入,執行“向富人多稅”①的制度(以累進制為特征、以個人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炫耀性消費稅等為載體,向高收入階層征收更多的稅收),在后天因素影響不斷增大的現實情況下,建立相對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
3.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實現真正公平。重點是按照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要求,加快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社保體系建設。政府提供的基本社會保障服務應該以公平為指向,因為社會基本保障是一個社會的公民應該公平享受的,基本社保制度是彌補人們后天因素不均等的一個重要途徑。現在需要盡快改變基本社保以“效率”為重要或唯一目標的現象,要不斷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改變處于不利地位的人們的狀況,特別是要改變社會保障制度有利于富人而不是窮人的傾向。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擴大對基礎教育、職業教育特別是農村教育的支持力度,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促進慈善事業在調節收入分配和補充社會保障方面的重要作用。總之,要盡快建立健全以公平為指向的社會保障制度,充分發揮人們平等參與經濟活動的能力,實現社會的真正公平。
三、結語
發展是解決我國所有問題包括公平問題的關鍵。要實現中共十八大提出的“兩個百年”宏偉目標,必須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興國之要,堅持發展是硬道理的戰略思想,不斷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在當前形勢下,要全面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公平與效率的辯證統一,把我國經濟發展活力和競爭力提高到一個新的更高水平,為國家繁榮富強、人民幸福安康、社會和諧穩定奠定必須的物質基礎。
作者:劉海兵 單位:全國婦聯中國婦女活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