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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經濟的發展,帶來了一系列的環境污染問題。在全民呼吁可持續發展的時代,企業更應該實現高效節能的發展,實現環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協調。如何減少污染物的排放以及治理問題一直是企業的重中之重。本文以某省上市公司為例,分析了當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現狀,結合企業存在的問題,給出相應的對策與建議。
關鍵詞:信息披露;環境會計;存在問題;策略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自然環境受到了嚴重的破壞。重污染行業就是罪魁禍首之一。早在1989年,我國出臺了第一部《環境保護法》。以“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整治,誰污染誰治理”為原則,簡略的對污染問題進行約束整治。如今,國家大力倡導綠色循環經濟,為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于2014年4月24日表決通過了《環保修訂法案》,并于2015年1月1日實施新的《環保法》。在這部被稱為“史上最嚴厲”的新法中,與第一部法規相比,內容更加完善具體,原則上更是突出強調了保護為先、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注重全民參與,提升全體環境保護意識。首次明確提出應當披露環境信息而未公開的,予以財政處罰。某省政府一直緊隨國家步伐,依照《環境保護法》于2008年修訂了該省首部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某省環境保護條例》,這一條例細化了環保措施,將環保踐行與政府福利緊密掛鉤,要求企業安裝污染物在線檢測設備,實時監測污染物的排放。通過對生態環境質量的硬性規定、加大財政資金的投入,來規范重污染行業的發展。
1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存在問題
本文從巨潮資訊網的2014—2016年的年報以及社會責任報告中獲取某省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以下簡稱為上市公司)環境會計披露的信息。其中,在2014年之前有23家上市公司(剔除1家ST公司),在2015年有3家公司新上市,在所有上市公司中,僅有2家上市公司從未披露過環境會計信息。本文中所有數據均為人工計算獲得。
1.1總體披露頻率較高
某省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2014—2016年披露比例依次為95.7%、92.3%、92.6%,連續三年的披露比例均超過了90%,具有較高的披露頻率,但是以2014年作為基期,則出現了小幅下降。而在2015年,我國實施了新的《環保法》,雖然更加嚴格明確,但實施效果未帶來明顯改善,有待進一步發掘。
1.2披露形式多樣,具有隨意性
環境會計信息通常分為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財務信息以定量的貨幣形式計量,非財務信息以定性的非貨幣形式計量。通過樣本公司收集的數據.整體呈現大幅上升狀態,就披露總體頻率而言,定性披露要遠遠超過定量披露。也就是說,企業多采用文字性描述披露環境會計信息,而定性披露對于工作人員而言操作簡便,無需耗費太多精力搜集資料,簡化了企業編制年報過程的同時,也降低了環境會計信息質量。企業披露的定性信息通常大同小異,主要涉及“可持續發展”理念與各項污染治理基本達標的描述。對于外部利益相關者而言,并不能為他們的投資決策起到定向輔助作用。
1.3披露位置分散
具有隨意性某省上市公司披露位置比例最高的是財務報告,連續三年的披露比例分別為90.1%、91.7%、84%。其次依次是管理層討論與分析、重大事項、董事會報告。社會責任報告雖然披露的比例較低,但是呈逐年上升的趨勢,越來越多企業開始轉向披露獨立的環境會計報告。筆者發現,在財務報告中,披露的定量信息主要包括采取環保措施受到的稅收優惠政策獎勵、排污綠化費、環境治理專項資金等,僅僅依靠這些指標無法衡量企業的實力。在管理層討論與分析、公司業務概要等位置,披露的往往是定性信息。縱觀整體,同一家公司的連續3年年報中,披露位置出現較大幅度的波動,披露位置的不同必然導致了披露內容的不同,披露內容不同則會降低使用價值,從而缺乏橫向與縱向可比性。
2環境信息披露存在問題原因
2.1相關的環境法規制定尚顯不足
我國的環保法規實施得比較晚,與歐美國家相比,在理論研究方面稍有落后。新《環保法》的頒布實施,首次將“環境保護”作為一項基本國策,將懲處的力度與范圍進行細化,例如:“加大違法排污處罰力度,按日計罰無上限”和建立社會誠信檔案。通過擴大社會影響力與增強處罰力度來制約引導披露行為,確實是一項可以實施的舉措。美中不足的是,沒有對環境資產、環境負債、環境成本與費用提出強制性的披露要求,未對企業的排放污染物等級規定衡量尺度與依據,導致無法確認計量企業的環境資產、負債等核心要素,由于缺乏具體操作細則,且對于環境信息披露的要求、形式、內容沒有統一的規范,導致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缺乏可比性和可靠性,企業的披露效果一般。
2.2企業缺乏披露主動性
企業作為經濟利益實體,為了滿足國家和政府的政策需要,被迫披露環境信息。在缺乏經濟利益誘導的情況下,披露積極性持續不高。更有甚者,企業在缺少外部壓力的情況下,通常就是“報喜不報憂”,只披露有利于自身形象的環境信息,對于環境造成的危害、受到環境有關的處罰等負面信息則避之不提。企業作為環境資源的消耗者,沒有擔負起保護環境與治理環境的責任。長此以往,造成企業未在內部建立起環境文化意識,相關人員對環境信息披露缺乏重視。
2.3外部利益相關者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忽視
企業的投資者、債權人在作出相關投資決策時,并不會將環境信息披露納入考慮范圍,只關注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指標。正是投資者對環境會計信息的低需求導致了市場對環境會計信息的低需求,形成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寬松外部環境,從而制約了披露水平的提高。如果把外部投資者當作企業的消費者,根據供需平衡,由于消費者的獲取環境信息需求不高,企業自然不會過多的進行披露。
2.4缺乏專業會計、審計人員
首先,環境會計理論由于提出較晚,理論與實務發展不平衡。實務的發展相對緩慢。少了理論的支撐,實務操作難以獲得長足發展。而且在實務操作中,企業環境信息的處理一并由財務會計來完成,缺乏專業性。其次,環境信息處理完成后,部分企業尚未設置獨立審計部門,缺乏審計環節直接,投資者無法分辨信息的真假,真實性有待商榷。
3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應對策略
3.1制定更為精確的法律法規
政府應該披露更加規范的環保法規,針對以往信息披露存在問題對癥下藥,對披露的時間、位置、內容都要作出明確而具體的要求,徹底改變環境會計信息披露雜亂無章、缺乏規整的現狀。真正讓企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逐漸增強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可比性,可比性是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之一,環境會計也應該提供不同時期、不同企業可以比較的信息。在這方面,可以向歐美國家借鑒,采取定量為主、定性為輔的披露方式,尤其要披露環境資產、環境負債與環境成本。在借鑒的過程中,要根據本國的國情、經濟發展與歷史發展狀況,研制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環境會計理論體系。可以借鑒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質量法及德國和瑞士采取敘述方式披露不能可靠計量的環境投資等環境會計信息。一旦確立了披露的位置、內容,就不得隨意變更,以保持披露的一致性與連貫性。江西省政府可以運用財政、價格、稅收激勵政策,對于披露優于規定標準的企業,可以提供“榮譽稱號”、福利傾向政策,在全社會形成良好披露氛圍。
3.2企業提高披露主動性
首先,企業管理人員應該變更自己的思想體系,提升環保意識,將環境會計信息披露視為有利于企業發展的事件。企業通過向外界揭示更多正面環境信息,可以擴大企業的社會影響力,與其他企業相比更具有競爭優勢,在公眾間提高知名度,起到側面宣傳企業的作用。而披露正面信息的前提就是企業時刻做好排污治理的工作。其次,在企業內部管理層中應該構建合理的董事會制度,確保管理制度比較健全,當管理制度比較健全后,就可以通過管理層加強環境會計信息的管理。在董事會管理中實行權利分立的制度,讓環境信息披露在透明的機制下運行。
3.3增強社會公眾責任意識,強化監督
外部利益相關者作為企業披露環境信息的主要動力,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一方面可以通過新聞媒體曝光,及時揭露未達標上市公司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情況,予以公開批評和停頓整治,向社會公眾普及惡劣影響,引起投資者的重視;另一方面,對投資者加以引導,鼓勵看重公司長遠發展效益,形成綠色投資的理念。再者,政府可以頒布詳細規定,對于披露有缺陷、治污不到位的企業,可以在一定時限內禁止發放股利,將留存的收益用于合規整治與上繳罰款。環境問題關系到社會每一個工作成員的發展。在平時可以通過學習環境宣傳,來提升環保意識。積極履行自己的監督權利,使自己真正的投入到環保工作中來。在作出投資決策之前,考核公司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情況,切勿為了一時之利,違反了政府的環保法規,做一名理性的綠色投資者。
3.4加強內外部審計,強化理論研究
企業內部進行審計,可以發現自己的不足,為以后環境信息披露的提高奠定基礎。外部審計最主要的作用就是加強真實性與可信度,對環境信息的審計不僅僅是對企業披露的環境投資,環境補助等總體情況的審計,還要對各明細環節如環保設施期間維護費用進行審計,兩者對于企業經濟業績的提高缺一不可。對于已經披露的環境信息的合規性、真實性進行審核,對不合規的企業出重拳,讓其付出沉重的代價。對于屢教不改的企業,及時采取刑事手段。我國目前對于外部審計,還未頒布明令。期待在陸續的工作開展中,能夠對此采取強制措施。加強企業內部會計人員對于理論以及實務操作的學習,在企業已有會計執業人員的年度會計從業繼續教育中加入相關環境會計信息的內容,以提高職業人員披露意識,由被動轉為主動的披露。國家理論研究人員應該對環境資產、環境負債、環境成本與環境收益作出進一步的詳細研究,并為確認計量制定衡量的標準,最好能夠將環境信息專門披露,體現專業性與重視程度。
4結語
總之,重污染行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仍然處在改革的重要階段,存在披露的信息缺乏可比性、真實性的狀況,企業缺乏披露主動性、制度不完善、政府的監管規范措施有待進一步提升。江西省可以借機依靠新《環保法》的實施,趁熱打鐵,進一步規范重污染行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畢竟還有很多地方需要加以規范,改革之路任重道遠。江西省政府會計工作人員也應該緊隨國家的步伐,加強法律理論成熟,有百利而無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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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偉偉 王遠利 單位:徐州工程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