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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8世紀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的政治學說備受人們的關注,但其教育思想也蘊含著諸多熠熠閃光的智慧之光。他所提出的教育應立法為先,加強教育法律的頂層設計;用音樂去陶冶人的性情,使學生的情感世界得以熏陶;父親應彰顯在家庭教育中的價值,扮演起表率、平衡的角色,與母親角色互補,以促進孩子健全人格的養成。其獨到而深刻的教育觀點對當下轉型期的中國教育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孟德斯鳩;教育思想;現實意蘊
在21世紀的今天,教育的作用不言而喻。為實現教育效果的最優化,人們一直在苦苦追尋著最為科學、理性的教育思想去指導教育實踐。作為18世紀資產階級啟蒙思想的重要代表人物,孟德斯鳩對教育問題的洞察深刻而尖銳,他的教育觀點與現代教育理念具有異曲同工之美。
一、教育立法——教育之前提
在孟德斯鳩看來,教育應立法為先。他指出,只有在法律層面上先行保障了教育運行的法則,才能以此為風向標,進而推動教育事業的發展。教育實踐應該在一定的原則與計劃指導下進行,而教育法律則是一國教育的總計劃和根本性指導方針,它指引著一國教育發展和社會進步方向。對此,孟德斯鳩提出:“教育的法律是我們最先接受的法律,由于這些法律準備我們做公民,所以每個個別的家庭都應當要受到那個大家庭的計劃的支配。”[1]35這充分體現了他的教育應立法為先以及強調教育法律建設的思想。一方面,人們從出生就開始接受教育,教育似乎是隨機的、隨意的、隨時的,是自發生成的。但從教育的自身規律看,倘若教育不能在法制的前提下運行,它就會失去強有力的支撐和約束,便會宛如一盤散沙,難以聚合,從而不能有效發揮自身應有的社會價值;另一方面,教育事業不斷發展,新的情況問題矛盾不斷涌現,對教育也有著更多在法律層面的新訴求。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教育事業蒸蒸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教育法律也紛紛頒布,這充分表明了我國教育正在逐步邁入依法治教的軌道。但不容忽視的是,目前我國教育領域在立法方面仍然存在諸多問題,這些問題大致可歸為兩大類:立法漏洞與執法不力。盡管我國在教育方面已經有了許多法規,但相對于發達國家而言,仍存在較大差距。相對于憲法和刑法等,人們對教育法律則缺乏足夠的重視,以行政管理代替法律管理教育的現象仍普遍存在。縱觀世界發達國家,大都遵循孟德斯鳩的教育立法為先之思想,逐步探索出了一套適應本國國情的教育法律體系。例如,美國教育立法歷史較為悠久,教育法律具體而完善,如頒布有《帶好每個學生法》《身心障礙者教育法》《退伍軍人法》以及《成人教育法》等。這些法律法規內容具體明確,具備較強的可操作性,并非一般原則性寬泛化的規定。日本結合本國國情,借鑒孟德斯鳩的教育法律優先理念,在依法治教上也摸索出了自己的一套經驗,突出特點在于法律在教育方面體現為事無巨細、涉獵廣泛。一些學者指出,現今日本的教育法內容涵蓋了學校與社會教育、學前與產業教育、邊遠地區教育、教育財政及行政等多個方面。在層次上,從國家到各個府、縣甚至學校部門都能夠有法可依,對于教育的違法違規行為懲治力度也比較大,使得教育行業能夠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我國在教育法律體系上還有許多教育法律空白點,需要不斷完善,如應制定《教育經費投入法》,以規范教育經費分配不均、落實不力的現象;制定《學生保護法》,維護學生群體合法利益;制定《考試行為法》,確定各種入學入職考試規范;制定《少數民族地區教育法》,促進少數民族區域教育的發展,等等。在我國,教育領域實行的是自上而下高度統一的行政管理體制。要按照孟德斯鳩的“教育的法律是我們最先接受的法律之思路,達到“依法治教”,避免“以人治教”現象的發生,就要提升廣大人民群眾對教育立法及執法的重視程度,相關部門及社區可開展教育法律法規宣傳工作,改變教育法規在人們心中作為“軟法”的心理認知及部分地區對教育事業優先發展的“畏難情緒”。同時,教育管理部門要從以往依靠單渠道的高度統一行政管理方式,逐步向系統使用多種方式的依法管理轉變,進一步加大教育法執的力度,增強對具體教育行為以及教育經費使用的監督力度。例如,一些地區和學校存在的亂收費、拖欠教職工工資現象、教師體罰學生現象、校園欺凌行為、教育資源分配不均現象等得不到有效治理,其根源在于法律法規執行不力、不嚴,倘若在相關教育法律完備的前提下能切實落實教育行業的管理,從一些試點地區開始再將成功經驗廣泛深入推廣,規范和貫徹部門監督及輿論監督,將相關規定按部就班地堅決執行,對違法亂紀行為嚴懲不貸,那么這些層出不窮的現象會逐漸改善和根治。
二、音樂教育——教育之韻律
孟德斯鳩認為,音樂對一個人的成長具有極其重要的價值。他提出:“在所有的感官娛樂之中,音樂最不會敗壞人的心靈。”[1]48在孟德斯鳩看來,音樂可以陶冶人的品性,深刻影響一個人的成長。因為音樂通過感官陶冶人的性情,刺激人的心靈從而逐步塑造人的個性,如雄壯的音樂和柔和的音樂對人個性的形成產生不同的影響效果。他的這一思想與教育家蘇霍姆林斯基的“音樂教育并不是音樂家的教育,而首先是人的教育”[2]具有異曲同工之妙。從教育哲學的視角來看,音樂教育使人的情感漸達完美之境界,從而實現美育之理想。音樂所具備的強大感染力和熏陶力,可以成為當下中國教育實踐的強大韻律。倘若在教育中充分利用音樂陶冶性情的功能,必將為中國教育增加一絲獨特的韻味,使學生情感世界得以熏陶與升華,潛移默化地促進他們對美的追求,涵養出樂觀向上的人生態度。實現人的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提高整個民族的科學文化水平,離不開音樂的教育,但國內教育普遍存在著輕視音樂教育的現象。學校對音樂教育沒有給與足夠的重視,一般處于“說起來重要,忙起來不要”的尷尬處境;在我國普通教育系統中,專門開設的旨在提升國民音樂素養的普通音樂教育也僅限于中小學階段。除此以外,音樂學習多數是作為一種業余興趣愛好,或者是相關專業人士學習的內容。要破解這個問題,第一需要社會與教育部門提升對音樂教育重要性的認識,尤其是在學校課程設置與學生學業評價中提高包括音樂教育在內的藝體學科的權重。第二,學校要制定長遠系統且具有可操作性的音樂教育培養規劃,第三,加強音樂教育師資隊伍的建設,增加師資力量及提升師資整體的素質。同時,學要積極營造一個健康的音樂文化環境,如在校園內可定期組織一些音樂活動與講座,鼓勵學生主動參與積極健康音樂的欣賞與學習交流活動。同時要抵制惡俗音樂的傳播,加大對我國傳統音樂的宣傳與教育力度,發揮音樂教育對人精神提升的功能。在現代,要充分利用新媒體給音樂教育發展提供的豐富手段,將音樂教育有機地融合在學科教學中,凸顯音樂教育的多維作用。在教學實踐中,要著重挖掘音樂的可塑性,將其運用于不同科目教學中可產生的積極效果,音樂教學與其他科目教學相結合可提升教學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比如在思想政治課講授愛國主義教學內容時,可以讓學生欣賞一些鼓舞人心的紅色革命歌曲激發學生的愛國主義情懷;在講授文化生活內容時,可以播放中國傳統民樂喚起學生對我國傳統文化的懷念和敬重,等等。因為沒有情感作為基礎的政治課教學猶如一潭死水,只能是枯燥晦澀的理論說教而難以達到觸及學生心靈的教學效果,而通過寓教于樂的方式則可以加強思想品德教學中的情感價值觀滲入。如果我們將孟德斯鳩的教育立法是教育之前提視為剛性要素,那么,音樂教育則是教育中的柔性因素。久久為功,音樂的功能穿越校園,逐步影響到整個社會風俗,正如孟德斯鳩所言:“亞加底人住在空氣凄愴寒冷的國家里,它們需要音樂來使他們的風俗趨于柔和。”
三、三種教育——教育之力量
孟德斯鳩認為:“今天我們所受的是三種不同或者矛盾的教育——父親的教育、師長的教育以及社會的教育。社會教育把父親和師長所教育的思想全部推翻。”[1]40這是孟德斯鳩教育思想中最為基本的“三種教育”思想。他指出,人出生后最先接受的是來自父母“啟蒙式”的家庭教育,然后,接受來自學校和社會大環境的教育。孟德斯鳩這一論斷表面上似乎將社會教育與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對立起來,但實則是強調社會教育所包含的不同于家庭以及學校教育的殘酷性與錘煉性。例如,在當下的中國社會,孩子大都是在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的“溫床”和“象牙塔”成長起來的,而當他們進入社會這個“大熔爐”時,才發現各種競爭與挑戰是如此殘酷。學校和家庭多數側重于積極正面的知識教育,而社會往往提供考驗性和磨礪性的教育。因此,從這方面而言孟德斯鳩這一認識是有其合理性的。誠然,有時家庭教育、學校教育雖然與社會教育的步調是不一致的,但是它們的目的就是引領人們成為一個全面發展的、能適應社會生活的社會人。人的成長在家庭中啟蒙,在學校里補充,在社會中凝練與升華;人的成長與發展都是家庭、學校及社會教育“合力”作用的結果。在三種教育中孟德斯鳩尤其強調要重視家庭教育的作用,特別突出了家庭教育中父親的表率力量,認為“通常父親就是老師,把知識傳給兒童;但是他更是把感情傳給兒童的老師”[1]45,這一點在今天看來仍具有積極意義。在家庭教育中父親往往也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追溯中國的家庭教育歷史,從“天下無如父子親”到“父者,矩也,以法度教子”界定父親的教育責任,從“養不教,父之過”到“有其父必有其子”強調父親的言行影響,從顏之推的家訓、曾國藩的家書到朱柏廬的《治家格言》研究父親的家庭職責,無一不體現出我國歷來對父親在家庭教育中重要性的關注。然而在20世紀之后受家庭分工等諸多因素的影響,父親的角色逐漸被定義在了家庭教育之外。現今的中國社會,其中一部分家庭中父親的教育角色還未被充分的喚起,多數家庭中父親承擔著養家責任,母親似乎承擔了子女的教育責任,還有一部分如離異家庭、父母異地家庭等均存在著這類“父教缺位”現象。而不可否認的是,在普遍的觀念看來父親在家庭教育中通常扮演著權威性、表率性、平衡性的作用,有著陽剛、理性、責任、堅毅、寬嚴相濟等特點,與傳統的慈母角色形成互補,相鋪相成,共同培養孩子形成健全的人格。父愛缺位和角色背離的現象強烈呼吁補足家庭中的父愛教育,喚醒沉睡的父親角色。孟德斯鳩指出,“父親是給孩子傳遞知識與情感的第一任老師”,要扮演好家庭教育中好父親的角色。首先,父親在忙碌事業的同時,要加大對孩子教育的關注,多參與孩子的成長過程,營造良好的家庭氛圍,培養孩子良好行為習慣和綜合能力。其次,對孩子言傳身教。在眾多孩子眼里父親往往起著榜樣性的示范作用。作為父親首先要嚴格規范自身行為,在孩子心里樹立良好榜樣力量。另外,在與孩子溝通時要注重平等相處同時也能嚴格要求,寬嚴相濟,盡可能地給孩子樹立一個既威嚴又通情達理的形象。最后,父親的性別特征決定著他們往往相較于女性而言更加理性、果斷,這些性別特征在家庭教育中是影響子女良好個性發展不可或缺的要素。總而言之,充分重視及合理發揮家庭教育中父親的關鍵性角色作用是尤為重要的,好的父親應當像燈塔一樣指引兒女前進的方向、像山一樣堅韌不拔、像海一般寬廣遼闊,像傘一樣為孩子遮蔽風雨。孟德斯鳩的教育思想對當時的教育實踐的確起到了引導性的作用。盡管時間已經過去了兩百多年了,但偉大的思想是不會褪色的,孟德斯鳩觀點的獨到性與精辟性,對于當今中國社會的教育仍然有著現實借鑒和啟迪意義[3]。
參考文獻:
[1]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上冊)[M].張雁深,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61.
[2]江琳.中小學音樂教育的實踐誤區及改進措施[J].教育學術月刊,2012(7):110-111.
[3]馬劍銀.孟德斯鳩語境中的“法”及其“精神”——重讀《論法的精神》[J].清華法學,2016(6):22-41.
作者:熊夏 單位:華東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