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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增長,諸多企業也相應成立,以促進我國經濟的持續增長、綜合國力的持續提高。然而,在市場繁榮、經濟增速不斷提高的背景下,我國企業經濟糾紛也越來越多,且有糾紛類型較新的特點,嚴重阻礙了企業的發展。這是經濟發展帶來的負面效應,值得我們警惕。如果不妥善處理好企業經濟糾紛增多的問題,讓其愈演愈烈,最終不僅會導致企業失業率增加、市場失衡,還會給我國的經濟與社會帶來巨大的沖擊。因此,無論是國家還是企業自身,都要做好相應的防范,從根本上減少企業的經濟糾紛,讓企業能夠健康發展。
關鍵詞:企業;經濟糾紛增多;防范
引言
近年來,在實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下,我國的經濟取得了長足的進步與發展,綜合國力也得到了顯著的提高。市場的發展越來越繁榮,許多企業都如雨后春筍般建立了起來,市場一片生機勃勃的景象。據統計,國內生產總值、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和國家財政收入,2019年的數據相較于1978年,分別增加了268.4倍、183.1倍與167.2倍1,這充分說明了我國改革開放以來所取得的巨大經濟成就。然而,即便創造了如此巨大的奇跡,我們仍不能忽視其背后所帶來的問題。由于經濟發展過快,許多配套規范沒能跟上,導致出現了很多問題,首當其沖的便是企業的經濟糾紛越來越多,且在新形勢下越來越復雜,難以有效應對。企業的經濟糾紛泛指企業之間的經濟爭議,是以經濟為主要內容的糾紛。它是經濟發展所帶來的負面效應,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處理,會給企業帶來很大的危機,甚至會造成社會問題。企業經濟糾紛的增多反映出來的問題是我國缺乏配套設施以跟進經濟的發展,沒有一個規范去引導市場,市場便容易出現鉆空子、鋌而走險的現象,久而久之,便會產生大問題。因此,了解清楚為什么會出現企業經濟糾紛,分析企業經濟糾紛增多的現象,并在此基礎上提出解決辦法,才能有效遏制糾紛問題的出現,才能保證企業都能夠健康發展,從而保證我國經濟建設的持續。
一、企業經濟糾紛增多的原因
(一)市場缺乏配套的規章制度
我國過去幾十年來過于注重經濟的發展,雖然在經1郭永.我國經濟發展的輝煌成就與經驗[J].河北企業,2021(4):24-25.濟領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在企業的發展過程中也帶來了很多的遺留問題。市場缺乏配套的規章制度,導致企業沒有依據可以參考,許多經濟行為不知道界限在哪里,可能在無意識下就做出了違法犯罪的行為。第一,企業領導缺乏法律意識。由于沒有配套的規章制度,許多企業的領導又非法律專業出身,既沒有完善的法律體系作為依據,也沒有成功的法律風險案例用來參考,因此在缺乏法律意識的情況下,就很容易疏忽法律風險,做出錯誤判斷,從而導致與他人的經濟糾紛。2第二,企業缺乏風控意識,導致糾紛增多。由于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規,大多數企業都是摸著石頭過河,他們并不知道也沒有意識去進行風險防控,因此會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觸犯到他人,從而引起糾紛。例如,許多企業會盲目地相信客戶的話,以一定報酬為回報,為其提供擔保,隨意簽訂擔保合同。但實際上經常出現債務人還不上錢、債權人要求擔保人還錢的情況。此時,身為擔保人的企業往往會背負一筆巨大的債務,倘若還不上,便會釀成經濟糾紛,給企業的發展造成重大打擊。長期以來,經濟糾紛在法律法規中都會存在明顯的爭議。這說明當前法律法規在優化與升級的過程之中,一方面突出了經濟糾紛在法律債權之中的優先地位,這說明經濟糾紛債權優先于其他債權,另一方面我們能夠看出經濟糾紛債權的涵蓋范圍與其他債權的涵蓋范圍有著明顯的區別與不同,這說明當前我國對企業法律等經濟糾紛法律的相關規定并沒有進行仔細的分析與深入的研究,因此,我們能夠看出企業法律程序之中暴露出的法律問題層出不窮,企業法律程序之中的經濟糾紛法律等問題,雖然數量不多,但是其牽涉的法律主體較多,因此,企業法律程序的經濟糾紛法律中暴露出的問題較為復雜。結合當前企業法律程序之中經濟糾紛法律在實施過程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筆者通過閱讀大量的企業法律程序以及經濟糾紛法律等相關的文獻以及資料,能夠看出企業法律的程序以及經濟糾紛法律等涉及的問題是企業必須解決的問題,因此,本篇文章認為從當前企業面臨的外部環境以及內部經營狀況著手,就能夠得出企業法律程序的經濟糾紛法律問題的處理方案。基于此,本文章主要針對企業法律程序中的若干經濟糾紛法律問題,進行仔細的分析與深入的研究,為我國企業法律程序中的經濟糾紛法律相關工作的開展提供理論性與實踐性的借鑒[1]。
(二)企業錯誤的經營理念
受市場經濟等相關因素的影響,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之中,必然會面臨嚴峻的外部競爭,假設企業在面對嚴峻的外部環境時,沒有抵擋住競爭對手的沖擊,就會導致企業無法繼續存續下去,也就會出現企業倒閉的情況,或者被其他企業兼并或重組,而在競爭之中失敗的企業,不得不退出競爭的行列,這是當前市場經濟環境下企業發展的自然規律,當然這也是一種法律現象,但是隨著新的企業法律法規的出臺與頒布,我們能夠看出當前經濟糾紛債權的規定,是相對簡單的,但是在經濟糾紛債權的界定過程之中,會與《經濟糾紛征管法》之間出現交叉與重疊的情況。因此,當前作為企業法律程序以及經濟糾紛法律問題的研究人員,需要從普通債權人的利益考慮,得出企業法律程序之中的若干經濟糾紛法律問題的解決方案,為今后企業的法律以及經濟糾紛法律等問題提供理論性與實踐性的法律意見。在過去的市場化發展中,企業過于追求經濟效益,強調利益的最大化,這雖然給企業帶來了可觀的利潤,但也使許多企業形成了不肯按照正規的流程或規定辦事,而是喜歡鉆空子、托關系、打擦邊球等不良習慣。這些不良習慣不僅可能違背法律規定,還有可能與他人產生矛盾,從而釀成經濟糾紛。針對企業法律程序中所涉及的若干稅收問題,本篇文章認為企業的法律法規以及經濟糾紛之間,具有一定的基本原則,而這些原則就是需要經濟糾紛或者法律法規,其中之一有所讓步,這是唯一的解決辦法,而當前對于企業的法律法規,我國法律對其的相關規定是,對企業法律的程序進行規范,這樣就能夠實現對企業債權以及債務的合理化管理。此外,許多企業在出現經濟糾紛的苗頭時,也缺乏足夠的重視,認為只是小問題,不會出大事,但是有時候小事會越積越大,從而造成重大的經濟糾紛。因此,企業的另一個錯誤經營理念便是沒有完善的規章制度去參照,導致企業不重視經濟糾紛,認為不會出大問題,或者選擇私下解決而非法律途徑,這些都有可能助長不正之風,并且不僅不會解決經濟糾紛,反而會使其愈演愈烈。
(三)企業經濟糾紛解決機制不完善
現代企業想要發展,和他人產生一些經濟糾紛是難免的,如何在產生糾紛后妥善解決,是目前企業面臨的一大難題。具體來說,企業的經濟糾紛解決機制應當包含調解、和解與訴訟三種方式,并且依照成本、性價比等標準進行評估和排序。可是就目前而言,無論是針對內部還是外部,多數企業缺乏一套完善的經濟糾紛解決機制,沒有進行充分的整合配置與合理利用,企業內部不同的部門各自為政、扯皮推諉的現象屢見不鮮,或者私下解決,或者拖著不解決,導致經濟糾紛不能得到及時解決。企業解決經濟糾紛的能力有限,便會促進糾紛的擴大化,給企業帶來災難性影響。近幾年來,企業經濟糾紛案件的數量呈現出逐漸遞增的趨勢,針對這一現象,我們能夠從企業的案例中,得出企業經濟糾紛的解決機制存在諸多的不完善之處,那么究其原因,我們能夠明白導致企業面臨經濟糾紛的原因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兩種:第一種就是企業外部的環境,此種原因被稱為外因,外因顧名思義就是企業的外部因素導致企業在經營過程之中出現了經濟糾紛,那么結合這一原因,我們能夠看出一方面是企業面臨著嚴峻的市場環境,另一方面是企業與企業的合作中具體事務產生的糾紛以及摩擦,這些原因是多方面的,而這些原因從性質上主要歸咎于外部因素。與之相對應的是第二種,第二種是企業自身的因素,簡稱內因,那么經濟糾紛的雙方就是企業和自己的員工之間產生的或者員工與員工之間產生的。結合企業當前面臨的這兩種經濟糾紛的來源,我們需要注重導致糾紛的內因以及外因,從而在生產與經營過程之中,盡量避免這些問題,從而妥善解決企業當前面臨的經濟糾紛。
二、企業經濟糾紛解決機制的完善路徑
(一)完善配套的規章制度,做到讓企業有法可依
隨著市場因為經濟糾紛增多而出現的不定期紊亂情況以及企業法律現象不斷增加,國家與企業自身都開始重視配套的規章制度,只有具備完善的規章制度,企業才能有法可依,才能在法律的框架內發展,才能有效解決企業經濟糾紛多的難題。要完善配套的規章制度,需要從國家和企業自身兩個層面入手:第一,在國家層面,國家應充分考慮到市場與企業發展的特質,遵循市場的發展規律,在不影響市場繁榮與企業增長的前提下出臺一系列相應的法律法規。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具有特殊性,兼具市場性與計劃性,既要保證有市場經濟繁榮的一面,也要保證能夠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旗幟下發展。因此,出臺的法律法規必須考慮到這種特殊性。具體到企業來說,法律法規可以是對企業發展的引導與教育,告知企業要發展,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哪些行為可能會觸犯到法律,可能會引起糾紛;法律法規也可以是發生經濟糾紛后的救濟途徑,法律應當允許企業選擇解決糾紛的途徑,并進行詳細規定,如和解、調解、訴訟或仲裁。保障企業在遇到經濟糾紛時,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去解決問題。此外,國家應加大對違法企業的打擊力度,提高企業的違法成本,讓他們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經營管理,防止個別企業試圖繞開法律而產生經濟糾紛的情況。第二,在企業自身層面,應當在法律法規的大框架下,具體制定出適合本企業發展的規章制度。一家大型的企業員工眾多,員工的部門不同、基礎素質不同,如果沒有相應的約束,很容易出現由于隨意操作而引起經濟糾紛的情況。因此,企業的規章制度可以有效避免這一情況,在最大程度上保證企業健康發展。
(二)加強對企業經營過程中的合規性監督
只有法律還不夠,如果沒有一方對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的行為進行充分監督,他們依舊會鉆法律的空子。因此,對企業進行監督管理,保證他們的行為合規,也是非常重要的。第一,在國家層面上,國家應對企業進行宏觀調控,規范市場的合規性運作。過多的企業經濟糾紛,尤其是大型企業之間的經濟糾紛,會導致市場出現一定的波動甚至紊亂,因此,國家應及時出擊,針對這種現象整頓市場的經濟秩序,規范引導企業的正常化運作,保證企業之間的正當化競爭。第二,在企業自身的層面上,企業應在內部進行充分的合規性審查,把在經營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問題全部都梳理一遍,并及時針對有問題的環節出臺彌補措施。企業可以通過聘請外部律師事務所或者法律顧問的方式,幫助企業開展相應的審查工作,建立規范完善的合規體系,并定期開展相關的培訓講座,促進企業的法治化建設,培養領導與員工的法律意識,杜絕鉆法律空子的現象,讓領導與員工主動守法,這樣可以有效地從源頭上減少經濟糾紛。針對企業經濟糾紛日漸增多的這一現實性問題,筆者通過對企業的經濟糾紛研究領域的專家以及學者的調查與研究,了解到當前國家需要加強對企業經營過程中合規性的監督,這樣一方面能夠保證企業的客觀利益,另一方面能夠妥善解決經濟糾紛中暴露出的具體問題,因此,本文通過對經濟糾紛中的監督問題相關文獻的了解,得出需要實現對企業經營過程的監督,就需要減少企業在生產與經營過程之中可能會出現的經濟糾紛,那么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作為本領域的研究人員,應加強對經營過程的監督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首先,國家應該嚴密監督企業的外部環境,整頓企業面臨的商業市場的秩序,使得各個企業之間公平競爭。這樣能夠從政策層面,改善企業所處的環境,體現出合規性監督在企業經濟糾紛中的作用。其次,企業機制改革,需要對企業所處的環境以及企業在經營過程之中的理念進行優化與改革,這樣可以在生產與經營中避免出現經濟糾紛等問題。再次,加強企業管理的法制化,能夠防止經濟糾紛的產生。作為國家,需要加大對企業在經濟糾紛中的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這樣就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犯罪活動的發生。最后,建立完善的企業管理制度,這樣就能夠讓企業中的各個部門都能夠井井有條,保證企業生產與經營的合理化狀態,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企業經營過程之中的糾紛。那么,從上述的四個點,我們能夠充分意識到加強企業經營過程之中的合規性監督,是企業處理經濟糾紛的重要舉措。此外,一些企業由于成立時間較久,管理理念與管理模式已經落后,無法適應新形勢下的發展。在這種情況下,這些企業應當積極推動內部機制改革,促進管理理念與管理模式的提升,做到科學性與合規性并存,提高法律風險防范意識。
(三)完善企業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企業糾紛解決機制主要包括訴訟糾紛解決機制與非訴糾紛解決機制。1訴訟是指遇到糾紛,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這是一種非常正規的解決途徑,但是可能時間長、成本高,且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非訴糾紛解決機制是指通過和解或調解的方式與對方達成一致,從而消除經濟糾紛,這種方式效率高、成本低,可以盡快消除糾紛。企業內部應當整合現有的資源,梳理企業發展邏輯,構建一套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在出現經濟糾紛時可根據糾紛的規模、復雜程度等因素進行充分評估,以決定適用哪一種糾紛解決機制。針對不同的糾紛使用不同的糾紛解決機制,才能有效地消除糾紛,促進企業健康發展和市場平穩運行。
三、總結
改革開放四十余年來,我國的經濟發展能取得如此的成就,是十分不容易的。然而也正是因為發展過快,其他相關的配套措施跟不上,才會給企業帶來各種各樣的問題。但是我們也不能因為有問題,便因噎廢食,停止對經濟的發展。在筆者看來,經濟發展與規范化企業運作之間并不存在矛盾,我們完全可以在保證經濟發展、市場秩序穩健的前提下通過一系列舉措有效地解決企業經濟糾紛增多的問題,例如,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加強對企業經營過程中的合規性監督;完善企業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正如總書記所說的那樣,我們既要金山銀山,也要綠水青山,協調發展,才是可持續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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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趙匹靈 單位:三亞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