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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謝水順 單位:湖南科技學院法律系
官與民的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合同法律關系
在古代,官(府)是統治者、掌權者,民是被統治者、無權者,官與民的關系一般表現為掌權者對無權者的壓迫和剝削關系。但關于國家與個人之間的關系即官(官府)與民之間的關系,我國古代思想家論及很少,周秦漢唐的輿論,總是把官吏說成是役民者,并喻之為民之父母,是牧養百姓的人,因此,州郡官長稱“牧守”、“牧伯”、“牧宰”。所以,中國歷史上,都是把官吏看成是役民者,并自喻為人民的父母,是放牧人民的人。而處于唐代的柳宗元卻已經有了自己比較獨到的見解。早年在長安之時,他就借友人之口說出:“夫為吏者,人役也。役于人而食其力。”(《送寧國范明府詩序》)他到永州后對這一思想理念進行了進一步地發揮,鮮明地提出了“吏為民役”的著名論斷:“凡吏于土者,若知其職乎?蓋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凡民之食于土者,出其十一庸乎吏,使司平于我也。今受其直怠其事者,天下皆然。豈惟怠之,又從而盜之。向使庸一夫于家,受若直,怠若事,又盜若貨器,則必甚怒而黜罰之矣。以今天下多類此,而民莫敢肆其怒與黜罰何哉?勢不同也。勢不同而理同,如吾民何?有達于理者,得不恐而畏乎!”(《送薛存義之任序》)他認為官吏是民眾雇傭的,民眾所承擔的賦稅就是給他們的酬勞。他認為民眾雇傭的官吏是執行“司平于我”職能的,對官吏任免、賞罰的權力應在民眾手中,就像雇傭傭人一樣。由此得出了一個結論:官府(官吏)與民眾之間的關系是一種雇傭合同關系,也就是民庸其吏、吏為民役的關系。官吏靠百姓供養,百姓是官吏的衣食父母。這是從合同關系上論證百姓是雇主、官吏是仆役。官是老百姓花錢雇來為自己做事的仆役,百姓是主人,官是百姓的“公仆”,而非高高在上的官老爺。官府(官吏)的職責就是維護社會的公平和安定。所以,官(官府)與民之間就是一種雇傭關系,也就是受雇人與雇傭人約定,由受雇人為雇傭人提供勞務,雇傭人支付報酬(包括服務和勞務)而發生的社會關系,這是一種雇傭關系當事人間的協議關系,是一種平等的合同法律關系,故具有平等性。顯然,他倡導的是一種官民法律地位平等的思想。在官(官府)與民的雇傭合同中,其基本內容就是民養活官,官受雇于民,官就得竭心盡力地為百姓服役來換取俸祿,為民服務,而不能奴役百姓。官吏是人民通過雇傭合同關系用錢雇傭來辦事的?!胺裁裰秤谕琳撸銎涫粋蚝趵?。”(《送薛存義之任序》)百姓從勞動收入中拿出十分之一的份額來交納賦稅,用作官吏的俸錢。他認為,自古以來,民都是最可憐的弱勢人群,但一代又一代的仆人(官或官府)受了主人(民)的雇請,不僅心安理得地拿著主人的工錢,而且還隨意消極怠工,甚至隨便偷盜主人的財物,而主人對此除了徒嘆奈何,竟別無辦法。結果,仆人富了,主人窮了;仆人乘轎,主人抬轎;仆人食肉,主人吃糠;仆人坐堂,主人跪地等現象成常態。[4]官(官府)總是對老百姓巧取豪奪,處處為自己謀算,見風使舵,專橫跋扈,肆無忌憚。所以,民的義務就是拿出十分之一的勞動成果來雇傭官吏,養活官吏,為自己服務。因為官(官府)向來都是強勢群體,故在設定權利與義務時,應加重官(官府)的義務,所以,柳宗元對“民之役”提出了政治上經濟上等各方面的具體要求,也就是官(官府)應盡如下義務:第一要司法公正,不徇私枉法?!霸A者平。”(《送薛存義序》)第二要稅賦合理,均平賦稅?!百x者均。”(《送薛存義序》)“定經界,核名實?!保ā洞鹪堉菡撟C理書》)第三要保護弱者,營造良好民風?!袄先鯚o懷詐暴憎?!保ā端脱Υ媪x序》)第四要除暴安良,維護社會穩定。“知恐而畏也審矣?!保ā端脱Υ媪x序》)第五要秉公辦事,不弄虛作假。“不虛取直?!保ā端脱Υ媪x序》)第六要甘于清貧,忍辱負重,不與民爭利?!拔豳v且辱,不得與考績幽明之說?!保ā端脱Υ媪x序》)第七要真心為國薦才。“夫天下之道,理安,斯得人者也;使賢者居上,不肖者居下,而后可以理安?!保ā斗饨ㄕ摗罚┑诎艘坏〔回潱??!袄舨豢墒芷渲?,怠若事,又盜若器?!保ā端脱Υ媪x序》)等等。[4]柳宗元認為,在官(官府)與民的雇傭合同關系中,雇主(雇傭人)可以根據雇傭合同而雇用受雇人,也可以因雇傭關系的解除罷免、處罰受雇人。
婚姻法律關系
屬于士族大姓,與他是名副其實的門當戶對。但被貶永州后,他身為“僇人”,在婚姻問題上,仍然未能擺脫封建等級制度的束縛。他曾哀嘆柳氏家族“但見禍謫,未聞昌延”,他終究還是“吏”,六品官,受封建等級的制約,續娶要考慮門當戶對。然而,“荒隅中少士人,無與為婚,世亦不肯與罪大者親呢”(《寄許京兆孟容書》)。當地的仕官縉紳人家都不愿把女兒嫁給他,即使遇到適合的女子,誰又愿意與負罪的欽犯結親?再者,柳宗元祖上身份顯赫,在永州這個地方,當然沒有和他門當戶對的人家。受孟子“不孝有三,無后為大”的影響,子嗣問題一直困擾著他。柳在永州曾同馬雷五姨母共同生活,由于屬非“士人女”,所以沒有正娶為妻。他不能結婚,只能與女子同居,女子則無妻子之名,可以同居,可以生兒育女。如果結婚,就觸犯唐朝的婚姻法即《戶婚律》,就要判刑。所以,柳的事實婚姻,囿于當時的等級觀念沒有公開。
目前,主流觀點認為法學本科教育的基本定位為培養“通用法律人才”、“復合型的法學應用人才”,反對過分強調職業性傾向。不少學者對此卻有不同意見,孫笑俠認為,法學教育是職業型的教育,而不是通識型的教育。方流芳認為,大學本科法律教育應定位為職業教育,而非培養法學大師的學術教育。培養法律人才是一個長期的過程,法學本科教育只是其中的一個階段。在這一階段,其目標也應分階段。要培養應用性的通用人才,先要培養其單項的職業技能,逐步滲透,最終成為復合型應用人才。所以,筆者認為法學本科教育定位應為職業型教育,這樣的定位對民族大學生尤為合適。新疆的民族大學生有其獨特的特點,一是他們有自己的語言,用第二語言學習法律,有語言轉換帶來的困難;二是新疆的法律職業人才奇缺,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數很少,有了資格愿到民族地區工作的人更是寥寥無幾;三是民族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由于沒有語言的障礙,并且深諳民族地區的風俗習慣,他們在民族地區處理案件更得心應手。既然民族地區急需民族的法律職業人才,那么對民族大學生的培養目標定位首先應該是職業型的教育。
二、新疆民族大學生的調查研究
(一)民族大學生的基本特點
1.對國家法生疏
民族學生上大學前大多沒有接觸過法律,他們接觸到的是本民族的習慣法,他們的思維方式、處世態度都按照耳濡目染的習慣進行。加之漢語水平較差,要用第二語言精通法學理論勢必難于登天。如果將法條規定對比他們的習慣法講解,結合具體案例,引導他們討論、比較,逐漸滲透法學理論,就會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在大學生群體中存在“相對失落感”
民族大學生在家鄉是各個群體的佼佼者,從小就受到村民、老師的寵愛。然而,到了以漢族學生為主的大學校園,由于語言不通、基礎教育落后造成的學習障礙,他們的地位一落千丈,甚至平日的交流也局限在本民族學生之間。雖然學校組織的民漢互動拉近了民漢學生之間的距離,但用第二語言學習的困惑,造成的學業成績差異使民族學生總處于被幫助的地位,角色變換使許多學生不適應。因此,增強其學習能力,恢復其自信心尤為重要。
3.渴望學習法律
民族法學學生性格直率、坦誠,通過和他們交談,發現大部分同學選擇法學專業是為了將來能夠處理好當地糾紛,為民漢和諧社會的建立發展作貢獻。他們對本華民族習慣法有一定研究,這為學習中華民族習慣與國家法的互動奠定了基礎。
4.熟悉民族習慣
新疆民族大學生都是土生土長的,對民族習慣了如指掌。在以后的法律職業工作中,他們能更好地處理民族糾紛,做好國家法與民族習慣法的調適。如對結婚不登記習慣的處理及以后的離婚財產分割、離婚被告、一夫多妻等案件的裁判、調解更有利。
(二)塔里木大學法學民族大學生的實證調查
1.漢語水平能力較差
雖然民族學生在入學的第一年經過了一年的漢語學習,漢語水平有了很大的長進,但是由于他們在上大學之前基本沒有接觸過漢語,總體上看,憑他們的漢語水平,要想精通深奧的法學理論有些勉為其難。
2.法學學習中遇到的困難調查
正是由于漢語基礎較差,學生用第二語言學習法學就比用母語學習困難得多。況且目前的情況是漢語老師用漢語講解漢語課本,語言轉換造成的知識上的偏差,更增加了民族生理解的難度。這種情況下,學生喜歡案例、舉例法的講課方式就順理成章了。法學理論對法律條文有重要的指導作用,在法學教學中必不可少,對民族生講法學理論時宜用案例、舉例法引導。此外,對少數志愿考研、考博的學生,可要求他們多閱讀法學理論的書籍,打好堅實的法學基礎,因為這部分同學將來要參與民族研究、民族教育,為培養更多的優秀民族法學大學生服務。
3.對學生司考的調查
民族學生畢業后一般在民族地區工作,大部分學生學法學的目標是通過司法考試,成為法官、檢察官和律師,他們課外閱讀的書籍也大部分與司法考試有關。
4.學生喜歡的課程
學生喜歡的課程集中在案例較多的刑法、合同法,應用較多的婚姻法、經濟法上。學生不太愿意上難以理解、案例較少的行政法、國際法等課程。
三、對民族大學生的法學教學的建議
(一)對尖子生個別指導。對少數漢語基礎好、志愿考研的同學進行個別輔導,努力培養一批精通法學理論的民族大學生,為以后的民族生教學培養師資力量。
(二)課堂教學重點向司法考試傾斜,以案例教學法為主。筆者認為對民族大學生來說,案例教學法、模擬法庭教學法比較實用。課堂教學以案例為主,用案例、舉例等方法導入法學理論,學習法學理論的目標定位是更好地理解法條,將一些較難理解而司法考試不考的課程(如法律邏輯學)改為選修課。盡快為民族地區培養大量的法律人才,以解新疆法官、檢察官、律師匱乏之急。
(三)混合編班,加強民漢互動。開展民漢法學辯論賽、法庭對抗等活動,迅速提高民族生的漢語言轉換能力,達到學漢語課本像學維語課本、聽漢語老師講課像聽維語老師講課一樣,不明白的地方可及時請教漢族同學。加強師生互動,建議老師兼任班主任,多與同學們交流,及時解決民族生學習、生活中出現的問題。在與民族生交往的過程中學習一定的維語,了解其風俗習慣,為以后的教學、科研打好基礎。
關鍵詞:民族聲樂教學真假混合聲訓練
混合聲是真聲和假聲的混合,它既有真聲的結實、明亮,又有假聲的柔和、圓潤和高位置。這種聲音上下自如統一,音色甜美明亮,給人以親切真實的美感。它不存在由于換聲而出現的音色不統一現象,又克服了真聲唱不上去,假聲唱不下來的困難,是當今普遍公認的一種科學的唱法。
人聲本來就有真聲(聲帶的全振)和假聲(聲帶的邊緣振動)兩個機能的存在,恰恰是這兩個機能的混合,我們才獲得了寬廣的音域,這音域大大地超越了生活語言所需要的范圍。
真聲和假聲兩者的混合聲音,其發聲狀態為:從低聲區開始就使聲帶邊緣變薄,摻入少量假聲,隨著聲音的上行,假聲成分逐漸增多,但仍不失少量真聲。中聲區真假聲相伴,混合共鳴較好?;旌下暤囊粲蚪y一連貫,無明顯的換聲區。這種聲音的效果是“真中有假,假中有真,真假難分,真聲不炸,假聲不虛,混在一起”。一般說來唱高音時假聲成分多些,頭腔共鳴就豐富,唱低音時真聲成分多些,胸腔共鳴成分就越多。這種混聲的發聲是充分運用共鳴器官來配合聲帶振動變化為依據產生的混合共鳴。
混合聲具有明亮、清脆、流暢、甜美的聲音特點。由于它具有真聲色彩,比較接近我們的語言,容易吐字清楚,聲音上下貫通又比較方便,所以它符合中國觀眾的欣賞習慣?;旌下曇驯辉絹碓蕉嗟拿褡宄ǜ璩咚捎?。其實,在我國傳統戲曲、曲藝、民歌中,混合聲早已有應用,只不過由于各自有著不同的劇種風格、語言和地方欣賞習慣,所使用的真假聲比例不同而已。民族唱法的自然混合聲必須經過科學的訓練才能獲得,更是初學者所不容易掌握而又必須付出相當大的精力和耐心來雕琢的。所以在教學中,筆者把混合聲的訓練作為重點來教授。筆者根據多年的聲樂教學經驗,總結出行之有效的訓練方法,收到了非常明顯的效果。
一、用“哼鳴”唱法訓練混合聲
哼鳴是初學者乃至學習有成者練聲的極好方法,是獲得聲音高位置的良好手段,有利于體驗頭腔共鳴和聲音靠前的效果。這種訓練非常必要又容易掌握,練習閉口哼鳴時要注意:
1.身體自然直立,胸部自然擴張,兩肩放松,吸進適量氣息并注意保持吸氣的姿勢,找呼吸支點。
2.嘴唇微閉,舌頭自然放平,舌尖輕靠著下牙根,下腭和頸部肌肉放松,上下牙稍分開不要咬緊。
3.哼唱時頜關節向上打開,鼻道打開,感到聲音集中在鼻腔上方,兩眉之間感到明顯振動,像擤鼻涕時的感覺,找哼鳴焦點,哼在“氣上”。不論音的高低,都始終保持這種高位置的感覺,這對上下聲區的統一很有益處。
高音開始的下行音階容易找到頭腔、鼻腔的共振感覺,一般說來下行音階要比上行音階容易些,氣息比較易于控制,聲音容易哼得連貫。音階下行第一個音較高,發聲器官的肌肉處于比較緊張的狀態。隨著音高的降低,肌肉隨之逐漸放松,而逐漸放松比逐漸緊張要容易控制,初練時在自然聲區練習,不要哼高音,因為哼高音對初學者來說極易形成喉頭上提,造成聲音擠壓。哼鳴是哼出來的,不是唱出來的,聲音應無任何振動感。用深的呼吸支點,輕輕推出氣息,音量不大但很松弛,很集中。
練習哼鳴時,方法一定要正確,如若不正確,發出的聲音又緊又僵,帶出來的聲音就不會有好的效果。哼唱正確了,帶出來的聲音才會好。檢驗哼鳴的對錯,可以在哼鳴時看嘴巴能否隨便動作,而不影響聲音的進行,如若不影響,就說明方法對了。這樣,用哼鳴方法練唱時,嘴巴在做咬字動作和做表情動作時,就不會影響聲音。所以哼鳴練習對呼吸支點的體會和真假混合都有很好的效果。
二、用打開喉嚨喊嗓子的方法訓練混合聲
喊嗓子本是戲曲演員從祖輩沿襲下來的傳統練聲方法。它之所以能流傳那么久、那么廣,必然有它存在的道理,這道理是有其科學性的。多年來筆者在教學中始終保留了“喊嗓子”的傳統。需要說明的是,這種喊嗓子決不是一般人認為的“扯著脖子喊叫”而是科學的訓練,它首先強調的是打開喉嚨,使其處于自然放松的狀態。然后由弱到強,由低到高地“喊”。簡單地說就是一句話:“打開喉嚨喊嗓子”??斔鞯姆蛉嗽凇犊斔鞯囊簧返臅袑懙剑骸翱斔鞒3χR子練聲。他把口張得特別大,把舌頭伸得很長,像要給醫生檢查喉嚨那樣,然后發很尖銳而‘位置’很高的高音來做練習?!蔽覈晿方逃疑蛳娼淌谠f過:“打開喉嚨喊嗓子是最科學的發聲方法。”事實證明只有在最佳狀態下喊嗓子才能做到如下幾點。
1.打開喉嚨喊嗓子,使鼻腔張開,口腔中口蓋抬起,積極收縮成拱形,咽腔中會厭卷起,咽壁直立,喉頭放在深呼吸的自然位置,這樣發聲通道才能暢通無阻。在這條管道中喊嗓子,才能體會到這個管子不僅僅是一個肌肉組成的管子,它像銅管樂的金屬管道一樣堅實有力,只有這樣才能喊出金屬般的穿透力強的鏗鏘之聲。打開喉嚨喊嗓子,使口、鼻、咽、喉各器官張開,金屬般的通暢管道使歌者能獲得人體各個腔體的共鳴,聲音上下無阻,高高低低、強強弱弱,使真假聲混合得不露痕跡,使假聲不虛不空,中低聲區胸腔共鳴自然混著高位安放的頭腔共鳴,真聲區自然混著假聲,使真聲不白不橫,做到真中有假、假中有真、虛虛實實、渾然一體。
2.打開喉嚨喊嗓子,使所謂“沒嗓子的變成好嗓子”。打開喉嚨形成“金屬管道”使演唱者越喊管道越通。音質、音量、音色也就會有明顯的改變。
三、u母音訓練混合聲
唱u母音時唇微閉成“撮口”,喉嚨打開放松,上下暢通好似一根管子,口腔形成膛大口小的共鳴箱,呼氣出聲引起頭腔、口腔、咽腔、胸腔的共振,容易找到混合共鳴的感覺。
唱u母音時,上唇要攏住,唇尖用力。如果攏不住,有的人還會出現上唇抖動,這不但會影響共鳴效果,使聲音不能到位,還會造成u母音的發音不純正。從高音開始的下行音階練習,比較容易找到高位置,體會到頭腔、口腔、咽腔、胸腔形成上下相通的共鳴的感覺。隨著音高的變化,要保持聲音的上下一致,做到“松”“通”“空”。
“松”是指聲音松弛,不擠不壓,喉嚨打開,放松,在深深的氣息的支持下,將聲音推出,圓潤、豐滿、渾厚?!巴ā笔侵嘎曇魪南赂共?即丹田)涌出,至胸腔通過喉直達頭頂,上下如同一根管狀通道,上通下達,聲區統一,氣息流暢,音量不大卻有明顯的上下一體的振動感。“空”是指聲音的流動的空間感,“四不靠”即不蹭嗓子,沒有明顯的著力點??傊?,練好u母音是打開頭腔共鳴,獲得高位置,打開喉嚨形成管道上下一致,真假混合聲的有力手段,是帶動其他母音練習的好辦法,可以說是發聲練習的“敲門磚”。
四、假聲位置混合母音訓練
在學習歌唱的過程中,經常會聽到聲音要高位置的要求。最能體會高位置的聲音是假聲,唱假聲的時候,喉嚨一般都是打開的,松弛的,氣息也不僵,上下容易連成一條垂直的氣柱,所以聲音比較柔和圓潤,通暢統一,演唱也相當省力。根據假聲的特點和音色,可以在保持假聲演唱的狀態下把聲音放出來,以增加聲帶的張力,并摻入真聲成分,就會形成明亮圓潤的混合聲效果,同時音域也得到了擴展。
也可以這樣理解和體會,就是把假聲放大,變成明亮有力的聲音,但一定要在不改變假聲的歌唱狀態下發出聲音,使所有字都統一在假聲的位置上轉換。字的轉換動作要小,而且每個字都是在相同感覺下轉換的。同時也要與氣息配合好,保持氣息深度,否則聲音就會發虛,反而放不出聲音。注意假聲與呼吸的關系,使用假聲位置的練習,一般從上向下練為合適,因為高音容易找到假聲位置,從上向下,保持位置來帶聲音,一直唱到低音時仍然是假聲位置的感覺,加上氣息的配合,便能得到混合聲的效果。:
母音是語言和歌唱發音的主要因素,因此,唱好母音對于歌唱來說非常重要。聲樂訓練的母音是a、e、i、o、u,這些母音的發音有寬有窄,有暗有亮,位置有前有后。為了使歌唱的發音統一,音色統一,符合民族唱法的聲音要求,而且便于咬字,在教學中,筆者采用混合母音練聲收到明顯效果。
混合母音,也叫母音變形唱法,即在一個母音里混入一定量的另一個母音的成分,以達到使口腔內部的調節以適應某種發音的需要,而獲得高位置聲音的方法。如在a母音里混入適量的o母音,在i母音里混入適量u母音使喉、口、咽等腔體從橫轉向豎,從窄到內開。把兩個母音混為一個音,在發聲時,同時吸收了兩個母音的優點,彌補了發單個母音的不足,這樣可使喉頭逐漸放開,發聲管道豎起,聲音流暢,對真假混合聲的訓練非常有效。
實踐證明,用以上這套教學方法,經過師生的共同努力,一段時間后絕大多數學生都能做到氣息暢通,音色明亮、圓潤,真假混合聲統一。只要不斷堅持科學的發聲訓練,不僅對提高學生的自身素質和技能有幫助,而且會對以后的歌唱藝術實踐大有裨益。真假混合聲的訓練,是教學工作中一項長期的艱苦而耐心細致的工作,仍有不少問題值得進一步探討。本文謹以筆者多年來教學實踐中的感受就教于同仁,以期引起對此問題的充分關注和思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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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政府提出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科學發展觀后,民族地區開始重視全面協調發展。但如何把效率與公平問題統一起來,是當前民族地區必須加以解決的問題。民族地區現代化堅持不平衡發展戰略和協調發展戰略相統一的非均衡協調發展戰略成為必然選擇,即民族地區在非均衡發展的基礎上追求協調發展,是非均衡發展戰略與協調發展戰略的有機統一,是科學發展觀在民族地區的具體貫徹和運用。
(一)堅持非均衡發展戰略是民族地區實現現代化的必由之路
非均衡發展是事物發展的一般規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必須堅持效率優先的原則,讓有條件的地區、領域、行業乃至企業首先得到發展,然后帶動其他地區、領域、行業乃至整個社會的有效發展。民族地區的實際發展條件決定了走非均衡發展道路是其必然選擇。民族地區主要指內陸邊疆少數民族地區,根據國家經濟區域的劃分屬于發展最為落后的西部地區。雖然經過改革開放的多年發展,但并沒有從根本上改變貧窮落后的面貌。自然條件惡劣、社會經濟文化條件落后,極大限制了民族地區的全面協調發展。民族地區只能集中有限資源,實施重點突破式的發展,然后再由點到面全面發展。同時,民族地區內部,各個地方、各個領域、各個行業等在自然條件、社會條件等各個方面發展條件的不均衡狀況并沒有根本改變,這就決定了必須遵循經濟發展規律,依據現有條件發展產業。走同步富裕、均衡發展之路在理論和實踐上都行不通,依據自身條件走非均衡發展之路是必然選擇。
(二)堅持協調發展戰略是民族地區現代化健康發展的現實要求
民族地區與發達地區協調發展是民族地區現代化的關鍵。民族地區必須把自己與發達地區相聯系,把自己納入更大范圍的經濟聯系,為自己的發展注入強大的外部力量。這是由民族地區的特殊條件決定的。民族地區具有如下特點:“少數民族地區不僅是中國貧困面積分布最廣、貧困人口比例最高、經濟發展差距最大的地區,而且還是中國知識資源嚴重不足、人類發展程度處于極低水平的地區?!边@樣無資金、無技術、無市場、無管理經驗的發展條件決定了民族地區無法依靠自身的力量實現發展,即使集中全部力量在某一方面有了一定的發展也無法獲得足夠的市場。因此,建立與其他地區的經濟聯系,實現更大范圍的經濟合作,是民族地區實現發展的關鍵。民族地區發展條件的非均衡性要求堅持非均衡發展戰略,強調堅持生產力標準和“發展是硬道理”。但目前民族地區在發展中形成的矛盾已經對本地區的發展構成威脅。因此,民族地區既要堅持非均衡發展,又要在發展中不斷協調各方面的矛盾,二者的統一我們稱之為非均衡協調發展戰略。在政府的引導下,以市場為基礎,堅持非均衡協調發展戰略是民族地區快速發展,實現現代化的最佳選擇。
二、民族地區現代化非均衡協調發展戰略實施的具體途徑
(一)對外聯合,加強區域合作積極
利用國家西部大開發等政策推進民族地區和發達地區的合作。封閉只能導致落后。民族地區必須主動走出狹小區域,實現更大范圍的區域合作。東部地區和中西部地區對口幫扶、相互合作是中央定的戰略決策。民族地區與發達地區合作要注意兩點:一是要充分發揮自己的優勢,發展人無我有,人有我優的特色產業和產品,形成地區間優勢互補、各展所長、各具特色的分工格局;二是在民族地區與發達地區的合作中應堅持錯位發展,當好配角,主動承接發達地區需要向外轉移的產業。積極利用民族地區的地域優勢和民族優勢推進國際合作?!皣H經濟貿易集團化、區域化、專業化、全球化傾向日趨顯著,中國周邊地區正在形成東北亞經濟圈、中亞經濟圈、伊斯蘭經濟圈、中南半島經濟圈的發展態勢?!比蚧o民族地區發展帶來的最大機遇是能夠充分利用全球知識、全球資源、全球市場,用以解決發展與資源、環境的矛盾。而民族地區開展國際合作有著良好的地理位置優勢,甚至是民族優勢。我國民族地區大多處于邊疆地區,與其他國家直接接壤,處于國際合作的中心位置。有些民族地區甚至與相鄰國家或相鄰國家的地區同屬一個民族。如中國東北延邊地區的朝鮮族與南韓、北朝鮮就屬于一個民族。這些有利條件為實現國際合作提供了良好的條件。民族地區可以利用本地優勢和全球化發展機遇,培育地區自身的發展優勢,加速現代化進程。
(二)對內優化,突出發展先進產業和特色產業
民族地區的真正發展在于建立屬于自己高效率的產業體系,因地制宜大力發展先進產業和特色產業。民族地區經過多年的發展已經初步具備了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條件。如由經濟全球化而形成的區域經濟發展態勢使地理位置優越的民族地區獲得了前所未有的直接參與國際經濟文化交流的條件。經過國家多年的支持,民族地區在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已經有了巨大的進步。通過東部和西部人才的交流和培訓、民族地區人員大量外出打工和民族地區自己的培養,以及市場經濟的人才自由流動等使民族地區具備了為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提供人才的能力。因此,民族地區應大力吸引發達地區和外商投資高新技術產業,為民族地區現代化的實現奠定工業基礎。民族地區除了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外,還應大力發展特色產業。所謂特色產業,指民族地區依據比較優勢而形成的產業?!斑@里的比較優勢是指由不同區域存在的不同的經濟發展條件決定的,包括區位、環境、資源、科技、歷史文化、外部條件等因素?!泵褡宓貐^要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大力發展自己的優勢產業,使這些區域比較優勢在市場競爭中轉變為經濟優勢。如依托本區域境內外礦產資源,發展大型國際油氣、天然氣、鋼鐵、有色金屬、煤化工燃煤發電基地;依托獨特的民族文化和地理環境發展旅游業,推進旅游休閑和創意產業發展;依托特有的生態資源農穩步發展特色農業和生態農業,提升農產品附加值,打造特色生態農業品牌;依托國際合作中的地理位置優勢加快建設國際物流項目,發展國際國內雙向流動的現代物流產業等。
(三)統籌安排,提高全面協調發展能力
加快推進以“小城鎮”為節點的城鄉一體化建設,打破民族地區的二元經濟結構。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矛盾不解決,不但會造成一個城鄉斷裂的社會,甚至連城市本身的發展也會失去支撐和依托。“城鄉發展一體化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途徑?!泵褡宓貐^的特點是地廣、人少、自然資源、農牧資源豐富多樣,擁有眾多發展國際貿易的口岸等。這些特點決定民族地區可以以地區中心城市為核心,以縣城和重要口岸為重點,以小城鎮為節點建立城鄉共同發展的具有民族特色的城鄉一體化道路。大力發展與生態環境相協調的綠色經濟和循環經濟。一是大力發展綠色經濟。資源優勢是西部民族地區發展的最大經濟優勢。民族地區除礦產資源外,還擁有大量自然景觀資源、民族文化資源、農牧資源等。因此,以市場為導向,以科技為支撐,開發多樣化資源,發展綠色經濟是必然選擇。二是發展循環經濟,實現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的良性互動。發展循環經濟,必須把觀念革新、制度建設和提高技術水平結合起來。民族地區必須認識到只有保持生態平衡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而制定一整套相應的保護生態文明建設規范的法律制度和不斷提高開發的技術水平是實現循環發展的根本保證。
三、總結
關鍵詞均衡經濟增長科學發展觀要素稟賦
三年以來,人民幣匯率一直是一個備受爭議的問題,我國政府在三年多的時間里一直頂住國際上的巨大壓力,堅持人民幣匯率保持穩定。今年7月下旬,人民幣匯率從原來的1美元兌8.27人民幣升值為1美元兌8.11人民幣,同時人民幣不再單純釘住美元,而是改為釘住一攬子貨幣,并且可以在上下1.5%的范圍內圍繞1:8.11進行浮動。
然而,人民幣小幅升值盡管在短期內緩解了升值的壓力,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它在不遠的將來仍然會浮現出來,這是由經濟增長差異的內在規律決定的,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這也就意味著,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人民幣匯率會一直是困擾我國經濟的一個重大問題,那么人民幣匯率調整是否是必要的,它與科學發展觀是否有內在的聯系?要回答這些問題,就要理解匯率調整的影響,后者與政策調控的目標息息相關。
一、我國政策調控的目標
我國是個大國,人民幣升值與否應該以是否有利于我國維持經濟的持續增長和實現科學發展觀、是否有利于實現工業化、是否有利于宏觀經濟穩定為指針,既不能因國際壓力而使人民幣升值,也不應因國際上的政治壓力和金融投機壓力而維持現狀。匯率制度改革和匯率水平調整會導致我國經濟結構的變化,并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變化,后者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它們是由我國經濟的基本因素決定的,因此匯率改革和調整的進程必須與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進程相適應。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一再強調,匯率調整“要按照內部改革的邏輯和內部需要解決的問題的壓力,來設計我們所要進行的改革,不管是稅收、利率還是匯率”,正是這個意思。
經濟增長、價格穩定、充分就業和國際收支平衡是政策調控的四大目標。由于存在著內在的沖突,它們不可能同時實現。經濟增長的階段不同、國情不同、形式不同都會影響政府對這些目標的偏好。當價格穩定更重要,當局就會偏好能夠控制通貨膨脹的政策工具,如20世紀80年代初期的英美政府;當充分就業更重要,當局就會偏好能夠促進就業的政策工具,如20世紀30年代的大蕭條;當外部均衡相對于內部均衡更重要,這大體上只存在于那些規模比較小的經濟體中,此時外部均衡實現與否是內部均衡實現與否的先決條件,這種情況下政府就會更偏好那些有利于外部均衡的政策工具;如果經濟增長的要求壓倒其他目標,促進經濟增長的政策工具和選擇就成為政府的首選,如二戰后日本和韓國成功實施的產業政策。
由于政策目標之間的關系異常復雜,需要根據具體國情和經濟增長的具體階段對政策目標的選擇進行具體分析。那么,我國的政策目標是什么呢?
我國的首要任務是實現經濟的現代化,而現代化某種意義上就是工業化,實際上如果沒有工業化,那么經濟增長就缺乏堅實的基礎。首先,工業化具有規模效應,而只有當經濟增長具備相當規模的時候,占人口絕大部分的人群才會分享到經濟增長的成果;其次,工業化是其它產業產生的基礎和發展的動力。盡管在西方發達國家中,第二產業也即工業和建筑業在國民經濟中占的比例越來越小,但它們無一例外是以發達的工業為基礎的。沒有發達的工業,人們的收入水平就會偏低,自然不會出現對服務業的需求;第三,工業化對其它產業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因為工業會為其它產業的發展提供更先進的設備,也會解放更多的工業人口和農業人口,他們會投身于第三產業,也會形成新的產業,這些都是促進經濟增長的必要條件。
經濟增長不是絕對的,而是有條件的、受限制的。經濟增長的第一個限制條件是通貨膨脹,如果經濟增長的速度過快,它必然會催生通貨膨脹,通貨膨脹會破壞長期經濟增長的基礎。通貨膨脹與經濟增長這種關系在我國也是存在的,超過資源承受能力的經濟增長往往引起通貨膨脹,而要控制通貨膨脹就要部分地犧牲經濟增長的速度,1988年和1992年的通貨膨脹都造成了相當程度的經濟動蕩,不得不采取嚴厲的措施制止通脹的惡化以維護經濟在合理水平上的增長。因此,經濟增長的上限就是不催生通貨膨脹的增長。
經濟增長的第二個限制條件是就業率。盡管各國政府都追求充分就業,但充分就業在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定義和比率,在不同的國家也有不同的要求。我國勞動力規模龐大,如何使更多的公民盡可能地享有工作的權利是政府不得不時時刻刻掛在心上的事情。顯然,沒有經濟增長,也就沒有就業。為了使就業率維持在某個水平上,就需要經濟增長達到一定的水平。這也就同時決定了經濟增長的下限,即使就業維持在某個水平之上的增長。
通貨膨脹和就業是政策必須兼顧的兩個目標,盡管有時候政策會偏向于其中的一個,但同時卻不能不同時考慮另外一個,即如果為了控制通貨膨脹造成的失業超出了一定的限度,就會引發社會問題;反之亦然,即如果為了促進就業而造成了惡性的通貨膨脹,就會形成不穩定的預期,影響經濟的長期增長。
由通貨膨脹率決定的經濟增長的上限和由失業率決定的經濟增長的下限會構成一個閉區間,可以將處于這個區間內的經濟增長定義為均衡經濟增長。當經濟處于均衡增長狀態,既不會導致經濟過熱和通貨膨脹,也不會導致經濟衰退和大規模失業,這就是均衡的含義所在,它是平穩的經濟增長,是在比較長的時期內能夠持續的經濟增長。均衡經濟增長意味著經濟增長的模式與要素稟賦是一致的,因為只有與要素稟賦相一致,經濟增長才會是最集約、付出成本最小的。經濟增長也才既不會催生通貨膨脹,也不會導致高失業率,它既能保證經濟增長的速度,也能保證經濟增長的質量,從而是可持續的。從這個角度講,均衡經濟增長就是與科學發展觀相一致的經濟增長。
當然,經濟增長會改變要素稟賦,經濟增長的方式應該隨著要素稟賦的變遷而改變。均衡經濟增長不但是與要素稟賦相適應的經濟增長,而且應該是隨著要素稟賦變遷而變化的經濟增長,這也就是科學發展觀要求的經濟增長。
將經濟增長與價格以及就業聯系起來并非是我們的首創,早在20世紀60年代末,弗里德曼(1968)和費爾普斯(1967)就分別獨立地提出了自然失業率的概念,這實際上是限定了經濟增長的上限;后來,莫迪利亞尼(1975)又提出了“非加速通貨膨脹失業率”(NAIRU)的概念,它是指不催生通貨膨脹或者不使通貨膨脹趨于惡化的失業率,它同樣是規定了經濟增長的上限。我們提出的均衡經濟增長與自然失業率和非加速通貨膨脹失業率既有相同之處也有區別。相同之處在于都結合通貨膨脹和失業率來規定經濟增長,即經濟增長都是有條件的受到限制的經濟增長。區別體現為兩個方面:一是不但規定了經濟增長的上限,還規定了經濟增長的下限,這是根據我國國情對經典的自然失業率和非加速通貨膨脹失業率理論的發展;二是價格和就業不再完全是一體的,而是分別規定了經濟增長的上限和下限,這樣就避免了菲利普斯曲線斜率變化的影響,可以使政策工具的選擇更靈活。
二、匯率調整有利于科學發展觀的實現
在開放經濟下,要素的供需不僅僅由國內要素的價格所決定,還會受到匯率的影響。匯率是決定國內外要素相對價格的最重要因素,不同匯率水平下,國內外要素的相對價格是大不一樣的。由于均衡經濟增長是一個區間,與經濟基本面(我們稱它為要素稟賦)相對應的最合適的匯率水平必定也是一個區間,并且是有限的區間,這個區間對應的匯率可以定義為均衡匯率。如果現實世界中的匯率處于區間內,那它就是與經濟基本面相一致的,是不偏離的;如果它處于區間之外,那么匯率就與經濟基本面不相一致,是偏離的;距離區間越遠,偏離程度越大,國內外要素價格的差異也就越大。國內外要素價格的偏離,就會出現對要素進行套匯的空間,對國內外要素的需求就會出現差異。
要素稟賦是不斷變化的,象我國這種處于現代化過程中的國家,要素稟賦變化得尤其劇烈而快速。
經濟增長初期,由于資本等要素相對稀缺,勞動力和資源是相對豐裕的,為吸引資本、技術、知識等經濟增長必需的要素的一個可行的選擇是低估本幣,以外幣計價的本國勞動和資源的價格相對便宜,這就會吸引其它要素進入本國,也會促進本國資源的利用,這種經濟增長是由最初的要素稟賦決定的。
經濟增長的過程同時也是改變要素稟賦的過程。經濟增長會降低資本、技術和組織管理等要素的稀缺性,同時提高資源的稀缺性。這種相對變化必然會改變不同要素包括資本、勞動力、科學技術和資源等的相對比價,也只有要素的相對比價隨著要素稟賦的變遷而變化,它才能使資源實現最優配置。
然而,在固定匯率制度下,匯率是相對穩定的,其調整必然會滯后于要素稟賦的變遷,這就會使國內外要素的價格出現偏離,這種偏離就產生了對要素套匯的空間。當本國要素價格偏低,本國資源是套匯的對象,會導致對本國資源的過度利用,并導致經濟的過熱;當本國要素價格偏高,外國資源是套匯的對象,本國經濟又會陷入蕭條。這就意味著,匯率的不適當定值是宏觀經濟波動的一個重要原因。
我國自2002年以來的經濟過熱是國內要素價格偏低的結果,其傳導機制有兩種:(1)將低估資源用于出口的機制。當資源價格低估,將資源用于生產貿易品出口到國際市場上就會因要素價格的低估而享有價格優勢,這必然會促進貿易品部門的發展,也會促進出口的增加,結果會出現持續的貿易順差。(2)FDI對資源進行套匯的機制。由于資源價格是低估的,FDI就會積極流入本國以對資源進行套匯,尤其會大量進入貿易品部門,因為這可以對資源價格低估進行雙重的套匯。這兩種機制的共同結果是對國內資源的過度使用,這顯然是不可持續的,從而與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背道而馳。匯率調整可以矯正要素價格和要素稟賦之間的關系,使要素價格能夠反映要素稟賦的現狀,使要素稟賦能夠得到最有效最集約地利用。具體說來,如果匯率不根據要素稟賦的變遷而調整,那么以前不怎么稀缺現在卻很稀缺的資源如原材料,由于其國內價格與國際價格的差異,就會受到過度使用,未來可能需要付出更多的成本進口目前正在過度使用的資源,這必然會危及經濟增長的可持續性;相反,以前由于資本相對缺乏而不能滿足的需求,如專利和科學技術在匯率不進行調整的情況下,它們的人民幣價格必然會較高,這就需要花費較多的資源才能換得回來,這對于科學技術的利用從而經濟結構升級是不利的。顯然,匯率調整是使要素價格與要素稟賦相適應從而使各種要素都能得到有效利用的重要條件,從而也是實現科學發展觀的一個重要方面。
或許有人認為,匯率低估會使我國的貿易順差增大,這就相當于持有更多的對國外資源的要求權,可以在國際市場上購買原材料,以此保證我國經濟增長所需資源的供給。然而,現實情況并非如此,因為市場經濟體系下,經濟主體必然是以利潤為導向的,人民幣匯率低估的必然結果是我國資源的價格低于國際市場上同類資源的價格,這就會產生套匯的空間,是不同于對貨幣性資產套匯的對實物性資產的套匯,這種套匯方式更多地集中于貿易品部門,因為成本是用人民幣計價,而銷售價格卻可以用外幣如美元計價,這里面除了由市場決定的平均利潤外,還有不同貨幣計價產生的套匯利潤,這必然會導致對本國資源的濫用,而不可能依靠利用國際市場上的資源維持經濟增長。
由此可以推論,并不是任何類型的貿易順差都是有利的,只有那些有利于提高經濟可持續增長能力從而能夠促進科學發展觀實現的貿易順差才是有利的;并非任何類型的匯率低估都是有利的,只有那些能夠提高經濟可持續增長能力從而能夠促進科學發展觀實現的匯率低估才是有利的;在匯率低估不利于經濟可持續增長時,就要選擇匯率升值,通過匯率調整促進科學發展觀的實現。
三、人民幣升值的影響與政策建議
我國的貿易依存度一直是比較高的,一直穩定在40%左右,這就意味著人民幣匯率升值主要通過對進出口部門的沖擊影響我國經濟,而這種沖擊又主要集中在出口部門。因為我國對進口品的需求彈性比較小,而外國對我國出口品的需求彈性卻比較大,匯率小幅度升值對進口的影響要小于對出口的影響。
筆者事前曾經就人民幣匯率變動對進出口部門尤其是出口部門的沖擊作了小范圍調研。比較普遍的看法是人民幣升值盡管會加大出口成本,但幅度在10%以內不會造成根本性影響。由此可見,盡管匯率升值對出口的影響要大于對進口的影響,但2%的升值是我國出口部門能夠承受的。然而,他們又都表示,盡管小幅升值不可怕,但匯率浮動卻是他們難以承受的,因為我國缺少成熟的外匯市場,也缺少相應的避險工具,匯率波動讓他們很難鎖定成本,而如果不能鎖定成本,收益就是很不確定的。
顯然,匯率制度由原先釘住美元改為釘住一攬子貨幣并允許在較大的范圍內進行浮動對出口商的影響要遠大于2%升值的影響。以前,中央銀行承擔了全部的匯率風險,企業可以集中精力做好產品和市場開發?,F在,中央銀行將一部分匯率風險分散給了企業,這盡管對于長遠的人民幣外匯市場的建立有積極意義,但企業在目前的情況下卻很難通過遠期交易鎖定生產成本,因此會時刻面臨著匯率變動的沖擊。這種沖擊并不會因為匯率波動幅度較小而可以忽略不計,因為企業經營的績效是按照“年”這個單位來計算的,但匯率波動卻時刻都在發生
著,企業經營的績效是按“年”這個單位來計算的,但匯率波動卻時刻都在發生著,企業經營的成本也就時刻在變,如果企業總是在高點買入而在低賣出,那累積起來的損失也是非??捎^的。因此,企業就不可能完全不顧匯率波動而只關心經營、開發和銷售這些實際事務,還要關心貨幣事務。
我國現代化的關鍵是生產能力的形成,這又必須依靠企業的壯大。匯率升值盡管有利于產業結構升級,但匯率波動顯然不利于企業經營。由于未來20年是我國經濟現代化的關鍵時期,如何采取有力措施沖銷匯率波動的影響,從而為企業成長創造一個平穩的貨幣環境,促進經濟穩定增長是我國面臨的重大課題。
首先,為了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實現更集約的經濟增長,促進科學發展觀的實現,要靈活利用匯率工具。具體而言,就是在時機成熟時主動小幅升值,同時輔之以利率小幅調整的貨幣政策,使人民幣匯率在經濟的穩定增長過程中穩定地升值。匯率升值不是壞事,它是對有效率經濟增長的褒獎,匯率貶值才是對低效增長和不增長的懲罰。
其次,要致力于建設一個有一定深度和廣度的外匯市場。所謂深度,就是市場規模應該足夠大,不是一般規模的資金就能控制、操縱得了的,這樣才有利于匯率穩定;所謂廣度,就是市場覆蓋面要足夠廣,交易主體是多元化的,只有這樣,預期才不至于是同一方向的,只有當預期是多元的且能在某種程度上互相抵消時,預期才可能是穩定的,它對經濟的沖擊也才會最小(李天棟等,2004,2005)。有一定廣度和深度的外匯市場是企業能夠避險的必要條件。
再次,要致力于金融工具的建設,只有當金融工具是多樣化的,既能覆蓋即期交易,也能覆蓋遠期交易時,企業才能通過外匯市場進行避險(李天棟等,2004)。其中,遠期金融工具尤其重要,因為它是鎖定成本、規避匯率風險的主要工具。目前,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和其它股份制銀行如招商銀行都可以進行遠期交易,但是,目前的問題是品種單一、市場規模小,當然,企業缺乏相關意識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
盡管匯率制度改革對企業有許多負面影響,但卻能夠促使企業更多地關注匯率風險,也有利于外匯市場、交易主體和金融工具的培育。當然,企業也會有一個逐步適應的過程,政府一方面要實行積極而穩定的匯率政策,避免匯率劇烈波動的消極影響,另一方面要著力創造能夠平滑匯率波動的外匯市場和金融工具。只有這樣,企業才能夠適應匯率升值和波動的影響,也才能保障現代化的實現。
四、結論
本文結合我國國情提出政策目標是實現均衡經濟增長的觀點,它是與科學發展觀相適應的經濟增長。然后,本文分析了匯率調整與均衡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結論是匯率升值能夠促進均衡經濟增長,從而有利于科學發展觀的實現。最后,本文分析了匯率及其制度調整的影響,并在政策搭配和制度建設方面提出了應對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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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鄧壽才僅有高中文化程度,卻癡迷數學20余載,已經在各類數學刊物上發表研究文章上百萬字。接受成都商報記者采訪時,劉培杰連連感嘆,在基礎數學領域研究,鄧壽才稱得上是“中國農民第一人”。
半夜起來演算 他腦殼有毛?。?/p>
26日上午,成都商報記者來到了鄧壽才所在的納溪上馬鎮八角倉村。這是上馬鎮最偏僻的村子。
進入主人家里,首先進入成都商報記者眼簾的是一排排、一疊疊擺放整齊的數學書籍,一位穿著洗得發白的黃上衣的中年男子,正坐在書堆中奮筆疾書。他就是鄧壽才。
今年48歲的鄧壽才,高考因十多分之差無緣大學,返回八角倉老家,成為一位地地道道的農民。由于熱愛數學,鄧壽才四處搜集有關數學的書籍閱讀。1986年,鄧壽才在納溪城里一家書店偶然見到《古今數學趣話》,書中有關數學家們的成才經歷,深深地吸引了鄧壽才。鄧壽才開始從新華書店購買大學數學教材自學。大學數學教材也過不了癮,鄧壽才又四處托人從成都買回研究生數學教材繼續鉆研。
作為一位農民,鄧壽才的數學夢想注定只能在割草放牛、插秧打谷這些農事的夾縫中萌芽、生長。鄧壽才有個習慣:紙筆不離身,偶有所得便訴諸筆端。他新婚后陪妻子回娘家,當晚,鄧壽才和岳父睡在一起。半夜,鄧壽才突然想起一個數學問題,隨即開燈演練,直到天明。第二天,岳父告訴女兒:“你找的這個人腦殼有毛病,是個瘋子?!?/p>
癡迷數學20多年 研究手稿一人高
1995年春節過后,鄧壽才外出打工。除了擅長數學,鄧壽才不會其他手藝。無奈之下,鄧壽才只得進煤礦拉煤,到建筑工地當小工,上礦山挖礦。吃苦鄧壽才不怕,流浪鄧壽才也不怕,鄧壽才最怕的,就是四處輾轉,無法進行數學研究。直到找到了一家磚廠,鄧壽才的打工生活才算安定下來。白天鄧壽才在磚廠打工,晚上回到自己租住的平房后,便開始鉆研數學。
20多年來,鄧壽才積累了數百本數學研究手稿。26日上午,在鄧壽才家中,成都商報記者將他的手稿堆在一起,竟有一人多高,50余公斤。鄧壽才告訴成都商報記者,由于多年輾轉,手稿丟掉不少,“如果全部保存,還會更多?!?/p>
中國農民第一人 發表著作百萬字
自1987年,鄧壽才的處女作《一個數學問題的新證》在《廈門數學通訊》發表,20多年來,鄧壽才已在各類數學刊物上面20余篇,上百萬字。特別是在哈工大出版社每年出版兩輯的《數學奧林匹克與數學文化》叢書當中,鄧壽才更是連續發表了80余萬字著作。他的專著《新編平面解析幾何解題方法全書》,也在今年1月由哈工大出版社正式推出,目前在網上和各大書店均有出售。兩本最新專著《國際數學奧林匹克不等式散論》、《初等數學不等式研究欣賞與收藏》則已被哈工大出版社納入2010年圖書出版計劃。
能夠和《數學奧林匹克與數學文化》叢書主編劉培杰接上頭,完全是個偶然。2003年,當時在廣東中山一家紙箱廠送貨的鄧壽才,無意中在書店見到這套叢書,鄧壽才隨即和叢書主編劉培杰取得聯系,并愿意為該叢書撰稿。
當聽說鄧壽才只是一位農民后,劉培杰驚訝了,“我們這邊的作者,大多都是大學教授!”不過,劉培杰還是決定先讓鄧壽才把書稿寄一部分過來看看。沒想到,書稿引起了劉培杰濃厚的興趣。此后陸續出版的《數學奧林匹克與數學文化》叢書,大量收錄了鄧壽才文稿。
26日上午,接受成都商報商報記者采訪時,劉培杰表示,和職業數學家相比,鄧壽才的研究領域主要在初、中等數學領域上面,“這種研究很難實現原創性突破,但鄧壽才卻有不少獨到的見解。身為一名農民,鄧壽才多年來完全靠苦學成才。這種無功利的研究,在當今社會頗為難得。在我們的作者中,鄧壽才是唯一一位沒有高等學歷的撰稿人,在初、中等數學研究領域內,鄧壽才完全稱得上中國農民第一人?!?/p>
離婚了辭職了 一生最愛是數學
20余年癡迷數學,也讓鄧壽才付出了許多。因為耽擱了農活,妻子一氣之下撕毀了鄧壽才的手稿,毀掉了鄧壽才的研究書籍,最終夫妻感情破裂,妻子帶著兩個孩子離開了鄧壽才。
在鄧壽才看來,只要能夠專心致志研究數學,其他的都不重要。鄧壽才告訴成都商報記者,“這真是一門美妙無比的學科,只要進入數學這個世界,我就可以徹底忘掉所有的煩惱和不快。”
環境法學與民法學的范式整合
摘要:環境法學與民法學的范式整合的實質是個人主義與整體主義之間的范式對話,環境法與民法二者之間在內容上存在著很大的沖突,其原因在于民法所采取的是個人主義范式理論,而環境法所采取的是整體主義范式理論,因此二者之間自然就會存在著差異性。由于當前環境問題的突出,致使法學面臨著嚴峻的考驗,因此實現法學與民法學的對話尤為重要,與此同時環境法學與民法學自身的范式危機也是構成當前實現二者對話必要性的深層因素?;诖耍疚氖紫汝U述了環境法學與民法學產生的動因,然后對民法學與環境法學對話的可能性與必要性進行了分析,在此基礎上研究了民法學與環境法學對話的目的與功能,再次對民法學與環境法學對話的內容與現狀進行了探討,最后為實現環境法學與民法學的范式整合與重構提出對策,即以“公序良俗原則”為整合與重構二者之路。
關鍵詞:環境法學;民法學;范式整合;個人主義范式;整體主義范式
中圖分類號:D922.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05-000-03
前言:當前,環境法與民法之間的互動性成為了法學研究界所關注的一大焦點,民法學關注此問題的原因在于當前“綠色”民法典的呼聲日益高漲,而環境法關注這一問題的原因在于當前很多關于環境法的基本問題都與此研究相關,而關于存在爭議性強的問題通過法學的分析,也會歸結到這一互動研究上。盡管當前關于此議題的探究已經上升到理論層次,但是還是有必要對其進行深入的研究,以全面的挖掘其所具有的深層意義,從而為二者之間的對話構建出一個系統的框架,并為環境法學與民法學的范式整合在范圍上分界線的確定奠定基礎。
一、環境法學與民法學對話產生的動因
(一)環境問題的日益突出
當前,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突出,相關學術界一直為探索解決途徑而努力,加上科學發展觀的提出,面對日益復雜的環境問題,促使跨學術研究更加的活躍。因此,基于社會這股強大的政治氛圍與理論氛圍,環境法與民法之間對話得以實現。
(二)民法典立法的推波助瀾
隨著民法典立法進程的推進,民法學界為了進一步捋清環境問題對民法學的影響,因而需要與環境法學之間建立對話,以順應對民法典立法這一項重任所帶來的挑戰。在民法的立法中,關于物權法的制定涉及到了自然資源方面的立法問題,關于侵權行為的相關法律的制定又涉及到環境侵權救濟的問題,因此,民法必然會尋求與環境法實現對話的途徑。
(三)環境法學探索者的推波助瀾
針對當前日益嚴峻的環境問題,如何需找到有效的法律解決途徑成為環境法學者當前所面臨的一大挑戰,而民法中的相關內容正符合了環境法學者的需求,因而構建二者之間的對話,也成為了環境法學解決問題的途徑之一。環境法以解決環境問題為先導,因而突破傳統的束縛,實現跨專業研究,而民法又是集諸多部門法于一身的法學理論“儲備庫”,順利成章的成為環境法學者尋求溝通的對象。
二、環境法學與民法學對話的可能性與必要性
(一)環境法與民法對話的可能性
1.二者同屬中國的法律系
環境法學與民法學共存于中國現行的法律體系內,是我國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基于中國法律體系的構成,其立法的本質屬性、目的以及意義等在大體上所呈現出的共性特征,因此,環境法學與民法學之間是以共性為基礎的,因此,實現民法學與環境法學的對話,只是基于學科設置不同而進行的分領域研究。
2.二者的歷史淵源
二者的歷史淵源表現在環境問題最開始的解決途徑:在我國尚未出臺環境法時,關于環境的相關法律問題都是通過民法來解決的。因此,從根本上講,環境法學與民法學有著內在的關系,從某種層面上講,環境法學是民法學的繼承者與進化者。而這種關聯性就為環境法學與民法學對話的實現提供了可能性。但是,民法學與環境法學之間也存在著沖突,其區別與獨特屬性使其構成了不同的法律學科,這在當前的法學研究學科的劃分中也已經給予判定。因此,在環境法學與民法學探討共同理論問題時,需要給予明確的界分。
3.二者之間的沖突的實質是選擇
針對民法學與環境法學之間的沖突問題,其根源并不屬于正確與否的判定,而僅僅是在二者中的選擇問題。構建二者之間的對話的根本在于集合二者的力量以更好的解決當前社會環境問題所帶來的困難與挑戰,從而在完善各自的基礎上,進一步解決環境問題。因此,在解決問題時所面對的是民法與環境法,解決時所面臨的是選擇誰的問題,是到底以何種法律手段來確定解決問題方案的抉擇。
(二)環境法與民法對話的必要性
二者實現對話的必要性總體來講是為了更好的應對當前“挑戰與危機”,其挑戰是來自當前社會環境問題的嚴峻形勢,而其危機則是來自于民法學危機與環境法學危機。對于其所應對的挑戰是實現二者對話的根本動因,而關于二者所存在的危機的本質為理論研究范式危機。
1.理論范式概念
所謂的范式指的是:由從事某一特定學科研的學者們在這一領域內所達成的共識以及基本觀點,是一個學科的共同體在研究準則、概念體系等方面的某些共同約定[1]。當前,在國內學術界對于范式的應用非常廣泛,因而其內涵已經遠遠的超出最初庫恩所賦予的定義,具體來講,當前范式所指的是涉及到一個學術共同體時,學者們所構建的共有知識假設、研究模式、研究方法、價值標準,還包括了人們理解世界的知識體系。
2.環境法學范式危機
理論范式概念的誕生來衡量我國法學理論學科,能夠充分的反映出當前其尚未建立屬于自身的理論研究范式,這就證明了環境法學范式危機的存在。之所以說當前中國環境法學尚未構建自身的理論研究模式,可從以下實例找到原因:蔡守秋教授提出“調整論”在環境法學界引起軒然大波,對整個中國的法學界的影響也非常大。此理論的提出就充分的證明了中國環境法學尚未形成理論范式體系。但是,并不能因為中國環境法學尚未建立自身的理論范式,就片面的認為中國的環境法學就是弱勢學科,事實上,范式危機存在于當前中國各法律學科中。3.民法學范式危機
中國的民法是繼承于大陸法系司法制度的成果,而大陸法系的民法制度又是以個人主觀觀念為基礎建立的,在20世紀的私法公法化的呼聲中,此觀念的危機凸顯,因而,民法由此開展了一系列的修正工作,在其完善的過程中又不斷的承受著來自各新法律部門的挑戰,進而危機四伏。中國民法在繼承大陸民法制度的同時,也相應的繼承成了大陸民法的理論體系,而這種民法法律體系的繼承,使其陷入被動的地位。因此,如果用理論范式來恒定我國的民法學,在當今的改革階段,顯然其所承擔使命的完成任重而道遠。但是,不能因為當前我國的民法體系的不規范,就認為其要將其作為全部任務與使命,全身心的致力于此,這并不屬于我國民法學的主要任務。因此,作為我國法律全局性的范式危機,只能說明我國的法律還過于“年輕”,只要一定的時間其必將能夠茁壯成長。
4.范式的整合
實踐作為理論存在的根本,是理論得以存在與發展的根本動力因素。因此,不管對范式危機承認與否,都應該使理論還原于實踐,通過實踐來驗證,并通過實踐來使其“羽翼豐滿”,只有直接的應對社會真實問題的挑戰,才能促使理論體系的日趨成熟。環境問題當前就是社會中的一大問題與挑戰,正是因為環境問題的存在才成就了環境法學的誕生,而同樣是因為環境問題的日趨加劇,致使法學“綠化革命”的出現,這就充分的顯現出傳統的范式理論無法滿足當前的需求,而全新的理論范式正在發展過程中。因此,構建環境法學與民法學對話,是理論打破重重危機并構建全新范式理論的最好方式。實現二者之間的對話,能夠使環境法學與民法學對各自的觀念、立場等問題進行明確的界定,從而實現二者理論重構的目標,也就是實現環境法學與民法學的范式整合與重構。
三、環境法學與民法學對話的目的與功能
(一)環境法學與民法學對話的目的
環境法學與民法學對話的目的在于:使二者能夠明確界定自身的觀念、價值等,從而實現民法學與環境法學各自的理論范式的整合與重構。
(二)環境法學與民法學對話的功能
民法學與環境法學對話的功能為:拓展雙方的視野、轉換雙方當前的傳統思維模式、更新雙方的方法、實現各自價值的重構。在二者對話的過程中,各自將原有秉持己見的思想意識進行轉變,從而更新自身甚是問題的立場與角度,協調二者之間的對話,進而以對話互動的形式來促進各自的發展與完善。也就是在對話中,環境法學與民法學實現了換位思考,通過轉變自身原有思維來實現對原有未知問題的發現與解決,從而也就形成了環境問題上的理論范式重構。此外,在實現對話的過程中,能夠有效的實現環境法學與民法學對各自觀念、立場以及價值等的重新認識與界定,從而在協調二者之間關系的過程中,也就實現了對環境法學與民法學的范式整合。
四、環境法學與民法學對話的內容與現狀
(一)環境法學――以民法力量實現對環境問題的解決
環境法的形成與發展的理論根源是民法,在最初的環境法學中,其所用來解決環境問題的法律依據便是民法以及刑法,因此,民法對環境法的重要影響是不言而喻的。尤其是當環境法面臨著某些環境難題時,以環境法的思維方式很難尋找到解決的途徑,而轉換到民法上,很多時候會“另有一番天地”,這就是民法學對環境學的影響。這種現象產生的根源在于政府強調自身的主導作用,因此,促使環境法也具備了相應的行政法特點,因此,其在表現上通常以禁止性的規定或者強制性的規范為主,從而使自身局限于其中,因此,“行政主導與市場機制相結合”的立法模式成為當前中國乃至全世界環境法立法界的共同呼聲。而其中關于引進市場機制的觀念,就是在環境法制度的制定上將民法的思維理念引入,以借助民法學的個人主義理論來實現環境法學理論范式的重構。
(二)民法學――環境問題給民法以及民法學理論所帶來的機遇與挑戰
環境問題給民法學所帶來的挑戰主要表現在其理論上的個人主義,而在民法典制制定過程中,“綠色民法典”的呼聲致使此挑戰也成為了民法發展的機遇。因此,當前加強二者之間的對話,能夠推進民法典制定以及民法學理論構建的進程。當前,民法學理論已經踏上了重構之路,只是尚需時間來實現深入研究與匯總。比如民法中關于物權法與合同法的理論:當前,在民法中關于物權法領域,如何實現物權法理論的生態化,成為了當前民法學者所關注的焦點。由于物權的社會化,致使將公法的支配與公法的義務融于物權概念中,從而展現了當前物權對社會群體利益的充分重視。因而,如果以此為思維意識出發點,就有學者提出了將環境保護融于物權理論中,從而構建生態物權;也有學者在研究農林牧副漁權的基礎上,提出準物權理論的構建思想。在合同法領域中,同樣存在著將合同法生態化的思想理論,即所謂的“環境合同”。
五、實現環境法學與民法學范式整合的途徑――公序良俗原則
“公序良俗原則”在當前民法中占據著重要的地位,它的功能在于修正并限制“私法自治原則”。當前關于公共安全秩序原則,相關學者對其進行了總結,大致分為十種,其中關于“危害國家工序的行為”的原則需要對其進行進一步的概念解釋。事實上,這一原則的實質便是個人主義理論范式接受整體主義范式觀念修正的鏈接,因此,環境法與民法的關系也在此“公序良俗”原則中得以體現。為了更好的適應當前的發展形勢,民法學理論也自覺的承擔起社會化、生態化的重任,結合自身理論框架的實際,最大程度的來實現對社會化與生態化的理論實踐。而當社會化與生態化在民法中發展到一定程度后,必然會出現民法無法再調整現象,因此,這也是環境法學產生的原因之一,也正是基于以上原因,環境法等法學理論從誕生起便以社會法自居,其所注重的是強調對社會的公益性?;诖耍穹ㄅc此類“社會法”之間不但在理論上、還在實際規范性上存在許多必然的關聯性,而且其在調整的過程中在內容上也呈現出一定的承接關系,也正是基于這一意義,民法學者梅格庫斯提出了經濟法、勞動法與傳統的商法等是一樣的,都是“特別司法”。先忽視此種斷論的正確與否,其觀點已經表明了所謂的“社會法”―環境法,在內容的調整上與民法存在著必然的聯系與承接關系。事實上,將“公序良俗原則”作為民法與“社會法”的內容調解分工上的分界,可以將其視為當前法律體系的一種新的思路。
六、總結
綜上所述,本文基于民法學與環境法學的整合進行了研究研究探討,從而為二者之間的對話構建出一個系統的框架,并為環境法學與民法學的范式整合在范圍上分界線的確定奠定基礎。通過對民法學與環境法學對話的產生動因、可行性與必要性、目的與功能、內容與現狀的探討,提出以“公序良俗原則”為整合與重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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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連片特困地區;民族村寨文化;保護與教育傳承;法人類學
中圖分類號:G1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國內外研究現狀述評
民族村寨被認為是中國最大文化遺產和未來10年中國文化最大的問題。2009年,國家民委和財政部聯合開展了少數民族村寨保護與發展試點工作。截至2013年底,中央財政已投入9.1億元資金。2014年2月國家民委了首批中國少數民族特色村寨名錄,湖南少數民族特色村寨僅次于云貴兩省。武陵山連片特困地區湖南境內有63個,占湖南80個少數民族特色村寨 “國保”名錄的79%。武陵山連片特困地區下轄的湘、鄂、渝、黔四省市邊區占全國“國保”名錄66%。本項目首次將法人類學、連片特困地區、民族村寨文化連接起來研究,國內外沒有直接的研究文獻,相關研究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民族村寨文化保護方面,研究文獻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村寨民族志,典型的有《中國民族村寨研究》(張躍,2004)介紹了包含文化在內的民族村寨13個方面的問題,此類文獻為研究者提供了全面而豐富的第一手資料,但整體民族志的淺層建構需要足夠的后續性研究。另一類是少數民族的現代化進程中傳統文化保護的現實對策,學者們提出了很多可資借鑒的觀點。田茂軍指出在民俗旅游中文化保護與開發的辯證關系:“保護是開發的前提和基礎,只有保護了,才有可能進一步開發;合理開發也是一種保護,是一種發展性質的保護”。[1]麻三山指出在村寨旅游開發要產業開發和民族遺產保護雙贏等[2]。還有人研究了民族村寨文化遺產社區參與式保護模式(林麗,2009)、少數民族特色村寨規劃保護(陳華,2012)等,此類文獻大多集中于村寨發展中的經濟應對、行政應對,尚欠缺民族村寨文化保護最有效的應對手段即法律的介入。
(二)民族村寨文化教育傳承方面的研究文獻約有10篇,僅有朱祥貴以民族法學視角分析了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自治權,指出“我國立法在立法理念、權利體系、權利內容、國家義務、救濟程序等方面存在不足,需深化立法的理論基礎和重構制度設計”。[3]顯然,民族村寨文化教育傳承的法學綜合研究仍十分滯后。
(三)少數民族傳統文化法律保護方面,現有文獻可以分為三種研究視角,一是整體立法研究視角,學者們就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立法保護問題、背景、意義、立法框架作了思考,多數人認為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立法可操作性不強;涵蓋文化各個領域的私法不完善,利益保障機制缺失,權屬不明;法律保護滯后(高永久、葉盛榮等)。二是權利研究視角,周勇的著作《少數人權利的法理》指出“對這類沖突的調處不可能僅僅憑籍道德上的善意和政治上的方略,還必須依據公平、正義、人權等人類的基本價值理念,通過法律的技術手段來協調和構建和諧的族群關系。”[4]169David W.Elliott論述了加拿大對原住民權利進行保障所采取的各種有力措施及所取得的巨大成效,其中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與措施非常值得我們借鑒。三是文化遺產法視角,國際文件典型的有1982年《關于小聚落再生的Tlarcala宣言》提出了小聚落保護建議。國內學者們研究了文化遺產立法對策、文化遺產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法律保護等方面,文獻資料十分豐富,但遺憾的是村寨文化遺產形態的立法未及細化。
(四)法律人類學對本項目研究的貢獻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研究方式的貢獻。法人類學強調田野調查,乃至參與性觀察;法人類學注重典型案例的深入分析;提倡文化個體間的比較研究。這些研究方法對本項目研究影響頗大。二是理論觀點的影響。法人類學研究是在19 世紀興起和發展起來的。孟德斯鳩、薩維尼、梅因、馬林諾夫斯基、霍貝爾、斯奈德等人的學術成就,引導我們關注“規則應如何去適應人類生活”。[5]97國內研究中蘇力研究法與鄉下人習慣人情的關系,是應用法人類學分析中國鄉村法律社會的經典表述。三是分析思路的啟示。澳大利亞法人類學家參與原住民遺址保護權的工作,他們力圖把法律規范、概念和社會控制過程置于具體的歷史和社會場景之中。國內將法人類學應用于民族文化保護與傳承文獻不多,王啟梁,劉希等運用法人類學對民間文化保護進行了嘗試性分析,為研究提供了思路。但正如胡守勇(2008)的批評,“人類學一直以來對文化的研究側重于對不同文化現象的描述和解釋,較少專門針對文化建設出謀劃策?!?[6]將法人類學應用于新一類文化遺產――村寨的研究,正可謂是人類學的使命所趨。
二、連片特困地區民族村寨文化保護與教育傳承法人類學研究價值
(一)理論價值
針對武陵山連片特困地區的特殊區位,以法人類學進路研究民族村寨文化保護與教育傳承,打破了傳統法學原來刻板的面孔、狹窄的視野,彌補了法律規則與村寨內生規律研究的不足,推動了民族村寨文化保護與教育傳承實質性法制的系統研究。以法人類學研究進路,就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學術熱點、民族村寨文化保護與教育傳承法律保護的學術難點開展系統研究,具有較強的新穎性。
(二)實踐價值
法人類學將民族村寨文化保護與教育傳承納入一個“開放的社會科學”之中,為文化遺產管理部門、立法機構、民委提供決策的思路、方法和策略,推動民族村寨文化保護與教育傳承的依法進行。法人類學作為人類學對法學的“闖入者”,不拘泥于靜態的法律條文,用動態的觀點看待法律,把村寨文化保護與教育傳承置于情理法、法律現代性、法律語境化、民族社會現實、經濟發展之中,在傳統法律無法滿足變遷中的復雜社會的要求時,擔當起開拓視野、提供思路、貢獻方式方法的作用。
三、連片特困地區民族村寨文化保護與教育傳承法人類學論綱
(一)研究的主要內容
1.連片特困地區民族村寨文化保護與教育傳承的現狀與法人類學進路。主要研究:(1)遺產概念下民族村寨的重新解釋和話語建構。以民族村寨的遺產本體及本質屬性的高度抽象形成民族村寨的規范概念,分析遺產法體系中民族村寨的準確定位,構造民族村寨法人類學研究的話語體系。(2)連片特困地區民族村寨文化保護與教育傳承的基本現狀和存在問題、影響因素分析。(3)法人類學反思與進路。既存相關立法的主要視點在于遺產文化的表面現象與外部特征,而對其內涵文化的生成規律與文化延續的社會機理缺乏理性深究,法人類學能積極地為村寨遺產的本土化研究提供反思與創造的空間,克服既有法律模式選擇存有的功能性缺陷。
2.連片特困地區民族村寨文化保護與教育傳承的法人類學分析。主要研究(1)法律理解問題。針對連片特困地區的村寨社會,探討民族村寨文化保護與教育傳承中的法律意識、法律傳播、法治認同。(2)國家權力問題。在國家主導的遺產運動、連片特困地區國家戰略背景中,研究民族村寨文化保護與教育傳承中的國家義務、權力運行等。(3)遺產主體的權利問題。分析地方性遺產主體的地位、內在結構、利益獲取與利益分享及制度需求。(4)維權行動的邏輯解讀。分析地方性遺產主體在民族村寨文化保護與教育傳承中支配與反抗的行動過程和方式,闡釋文化保護與教育傳承中法與人類學的雙重控制。(5)個案研討,圍繞武陵山地區田野個案進行研討,探索多民族、欠發達地區民族村寨文化保護與教育傳承的實踐過程。
3. 連片特困地區民族村寨文化保護與教育傳承法律制度的法人類學建構。主要研究:(1)民族村寨文化保護與教育傳承法律制度中的人類學理性。①法制建構中人類學因素考量。從文化與經濟互動、傳統與現代的有效整合、文化多樣性、文化整體生存倫理,探求法律規則與指向客體間政治、經濟、文化的深層連接和互融。②民族村寨文化保護與教育傳承法律制度的法人類學建構原則。從村寨社會的利益控制與平衡,探討連片特困地區權力與權利在民族村寨文化保護與教育傳承中平衡與配置。③從法律制度的核心――權力與權利展開民族村寨文化保護與教育傳承法律制度的總體架構。(2)文化保護與教育傳承的村寨權力規范。繼續強化各級政府有關部門的支持功能,實現權力設定、行使到違法責任的法律控制。(3)村寨文化主體權利的精細化研究。從多元主體的類型化研究出發,重點分析原住社區、原住民權利的性質、表征、法律保障,以達致法律規制與內生的、自覺的保護行為、教育行為之和諧。(4)法人類學下連片特困地區民族村寨文化保護與教育傳承的具體制度,探討以公法和私法雙向系統展開民族村寨文化保護制度與教育傳承制度。
(二)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1.基本思路:本研究以問題-理論分析-解答為主線,首先對連片特困地區民族村寨文化保護與教育傳承基本現狀以法人類學反思,檢審法律“客位”規則的局限性,分析遺產法體系中民族村寨的法人類學進路。其次就民族村寨文化保護與教育傳承法制核心領域,即法律理解問題、國家權力問題、遺產主體的權利問題、維權行動的邏輯解讀展開法人類學分析。最后提出連片特困地區民族村寨文化保護與教育傳承法律制度的法人類學建構。
2.方法:(1)田野調查法。針對性地選取具有代表性的民族村寨進行調耍深入民族村寨實際生活領域,研究民族村寨的人文環境,獲取客觀、真實、準確、可靠的第一手資料,進而諳熟民族村寨保護與教育傳承的實踐運作及存在的問題。(2)文獻資料法。收集、整理民族村寨國內外的相關學術著作、論文及地方文獻資料,并對這些文獻進行較為細致地歸納、演繹等分析工作,為課題的研究建立堅實的理論基礎。(3)理論與實證研究相結合。一方面,充分注意民族村寨法律規律的抽象歸納、總結;另一方面,充分反映民族村寨保護與發展的實踐規律,將法律制度應用于實踐中檢驗。
(三)研究確定的重點與難點
1.重點:連片特困地區民族村寨文化保護與教育傳承的法人類學分析。法人類學分析是突破連片特困地區民族村寨文化保護與教育傳承現實法制障礙的前提,又是法人類學法制建構相關理論與實踐的基礎,故為研究重點。
2.難點:連片特困地區民族村寨文化保護與教育傳承法律制度的法人類學建構。無論是從人類學角度,還是民族法學角度,學界幾乎沒有闡述如何將法與人類學聯系起來形成民族村寨文化保護與教育傳承的法律制度,故提出具有正當性和可操作性的法人類學制度建構為研究難點。
四、連片特困地區民族村寨文化保護與教育傳承法人類學主要觀點
1.整體看來,以村落遺產為單位的文化保護與教育傳承相關法律規定,僅僅是以工具化的視角、“ 客位”的立場加以規范,法律保護不盡人意。村寨文化遺產有其生成、延續的社會機理,法律規則應當 “體察” 保護對象的全方位的特征,這正是法人類學應用研究的新領域。
2.伴隨民族村寨文化保護與教育傳承的國家權力的強勢介入,法律實踐形態幾乎都不證自明地將國家立于法律保護優位。而權力縱向的絕對支配性,既存在著戰略開發的突破性推進,又存在各類權力衍生出的“利益鏈” 組成的利己主義。
3.在政府主導的民族村寨文化保護與教育傳承中,基本上沿用了公權力的背景,村寨保護的主體權呈隱性狀態,文化主體的參與、集體性私利、單子式個人利益在整體主義意識形態的價值取向中往往被忽視,法律保護缺乏對本土民族私主體生存與文化自主性的關注。
4.村寨主體的維權是圍繞權力-權利-利益之網表現出一種弱者的抗爭,在隱藏的法律文本下的點狀事件容易激發為非理性群體對抗事件,并影響社會穩定。
5.民族村寨文化保護與教育傳承的法律保護應置于特定社會的知識譜系中去看待和考察,法律保護應致力于原生土壤上文化主體的認同與支持、文化主體與文化客體的相容共生、民眾生存與經濟、文化的和諧。
6.民族村寨文化保護與教育傳承的法律保護具備公私權融合的公私法域特質,公私權的平行關系決定了民族村寨文化保護與教育傳承法律保護的公私法混合式法律選擇模式。價值目標上,創設民族村寨文化保護與教育傳承公私法平位保護秩序。既要跳出公法或私法單點要素的模糊評價,又要轉到多要素的多元化調整;內在結構上,建立民族村寨文化保護與教育傳承私權為目的、公權為基礎的公私法合一法律體例。法律選擇的權重在于村寨文化主體私權保障的具體法律安排,公法則是以總體性的宏觀管控為核心;實現路徑上,以利益平衡推進民族村寨公私多層利益的體系之間定位、衡量、評估,以法律配置方式最終使公權利益和私權利益各得其所。
結語
絕大多數民族村寨研究是從非法律領域出發,法學研究鮮有涉及且失之瑣碎,連片特困地區民族村寨文化保護與教育傳承法人類學創新之處在于就此類相關論題開展的法學系統研究,是單項式、斷裂式、零散式研究范式的重大突破。 運用法人類學的新視野研究民族村寨文化保護與教育傳承,是一種新的研究方式,具有較強的新穎性和創新性。從文化與經濟互動、傳統與現代的有效整合、文化多樣性、文化整體生存倫理,探求連片特困地區民族村寨文化保護與教育傳承法律規則與指向客體間政治、經濟、文化的深層連接和互融,既是人類學的拓展,又是傳統法學的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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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維方式不同于其他思維方式,其是一種專業性很強的思維方式。德國學者卡爾·恩吉施認為:“誰打算讓初學者或外行了解法學和法律思維,誰就會感到,相比其他科學,自己遭受到各式各樣的阻力和疑惑”豍。因此,法律思維方式的養成需要經過法學教育的專門訓練。大多數人認為,法學教育的主要目標在于傳遞知識,但實際上傳遞知識只是法學教育培養法律人的途徑之一。換言之,傳遞法學知識是法學教育的初級目標,而訓練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進而養成法律思維方式則是更高層次的目標。因此,法學教育不僅在于知識的教授,更在于將獨特的法律思維方式沉淀于學生的心智之中。
一、我國民法學教育的現狀
(一)我國民法學教育的教學理念及目標定位
美國法學家龐德在20世紀初就曾經指出,法學教育不是教授法學知識,而是涵養法律思維,無論教授了多少實定法的知識,也無法追趕上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廢除的速度。我國大學的法學院在培養法科學生時,只注重理論灌輸。產生此種理念的原因在于:首先,教師們認為學生們只要掌握了法律概念、理論框架就會自然而然地學會如何將法律概念、理論知識貫徹到具體案例中解決案件。其次,我國的法學教師自身注重理論研究,忽視法律實務。關注理論問題的法學教師更多的希望培養出同其一樣的理論型人才,能夠在理論知識上深入探究;同時,由于教師本身忽視法律實務,也難以傳授給學生其本身亦缺乏的法律運用能力。只注重理論灌輸就會導致教與學各自為營,互不溝通,學生也難以真正的理解、消化理論知識。學生只需熟記要領和結論即可,法律課程最終淪為背背法條、背背理論知識的純理論學科。這種現狀導致我國的法學教育與實踐嚴重脫離,難以培養學的法學思維能力和實踐能力。最近幾年《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的數據顯示就業率最低的專業都是法學。法科學生何以面臨就業難?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法學畢業生難以將理論付諸于實踐,將理論與實踐結合。很多在校學習優異的學生一踏上工作崗位就會發現自身存在的弊端——理論與實際之間隔閡太深,難以跨越。
在此種教學理念之下,教師努力培養學生成為能夠進行法學研究、寫作、的學術型人才,而非具有較強法律思維及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實用人才。
(二)我國民法學教育的教學方法
我國的法律教育方法以講授為主,教師在臺上講課,學生在臺下聽講。雖然,近些年來教師開始關注案例教學法,但很多都是流于形式。很多教師在課堂上用幾個案例填充枯燥的法學知識,一來是為求課堂氛圍的輕松,二來將案例作為理論教學的點綴品。由于法學教師并未真正理解案例教學的精髓,他們只是對案例作出簡單的介紹或者將案例作為例子,并未對案例進行深入的法學理論的分析。在課堂上,教師仍然是主要通過講授的方式給學生傳遞法學原理。很明顯,傳統傳授式的教學方法并不利于訓練學生的法律思維。
(三)我國民法學教育的教學內容
首先,從教材的更新角度看,我國的民法學教育存在很大的弊端。我國教材的撰寫、出版、更新難以跟上我國立法和法學研究的腳步,很多法律條文或法律理論知識已經更新,而法學院學生們手上的教材卻并未更換。即使根據法律的修改或理論的發展,教科書得以及時修改,也只是簡單的替換,并未從整體的角度修改教科書。
其次,從教材的內容方面看,我國很多民法教材都是介紹民法的體系、基本概念、特征、構成要件以及法律效果等基本理論,很少涉及民法的核心精神、價值理念等。
再次,我國現行考試方式的主要目的在于考察學生是否掌握教科書或老師上課講解的內容,這些內容都是一些“死”的東西,學生想要得高分,只需要在考試前一個月或半個月認真背誦教科書上的重點知識、筆記本上老師講解的知識點,而無須深入了解,就可以獲得高分。這樣一來,容易使學生的視野變得狹窄,難以調動學生積極性——深入分析問題和全面觀察問題。更重要的是會造成學生理論與實踐的嚴重脫節,難以在踏入工作崗位后立即上手。
二、以培養法律思維為目標完善我國法學教育
(一)樹立以養成法律思維為目標的教育理念
對于法律人而言,“思維能力是一個人所有能力的基礎,集中反映一個人的綜合素質,如果不具備一定的法律思維能力,就無法有效率地探知法律事實;無法合乎邏輯地闡釋法律文本規則,按照法律規則或原則來解釋法律現象;無法進行適當的法律推理;無法根據案件事實展開合乎法律邏輯的論辯。法律思維的形成要比法律知識更為重要,法律知識可能隨著社會形勢等客觀情況的變化而變化,可以隨時學習、隨時補充,但是,法律思維方式作為特定的思維習慣,卻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形成,它靠的是長期、專門的訓練才能養成”豎。因此,需要轉變我國陳舊的教學理念,轉而確定法學教育的真正目標——培養法學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王澤鑒在其《民法思維:請求權基礎理論體系》一書中,開篇就談到學習法律不僅僅是要獲取相關的法律知識,更重要的是培養自己的法律思維和解決爭議的能力。因此,我國高等法學教育應摒棄以培養具有法學研究能力、能力強的學生的教育目標,而應秉著“授人以魚,莫若授人以漁”的觀念,樹立一種注重知識的輸送更注重法律思維的培養的新教學理念。
三、改善以養成法律思維為目標的課程設置教學方法
法學院系的畢業生大都不能很快地上手法律工作,究其根源在于我國法學教育長期以來片面地強調法學知識,而忽略了思維訓練。近幾年來,我國法學教育意識到了法律思維訓練的重要性,積極借鑒國外有關法律思維培養的方法,如“案例分析課”就是以“訓練學生像律師那樣思考”為目的的實踐性課程。案例教學“能夠為學生提供逼真的法律環境,提供獨立思考、理論聯系實際的機會,這既可以加深對理論的理解,又能夠培養實戰的感覺和能力”豏。
案例教學法是19世紀中后期,在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院長蘭代爾大力推廣下確立起來的,并從此成為美國法學院最主要的教學方法。這種方法中所謂的“案例”實際上指的就是上訴法院的司法意見。雖然近些年來我國一直在呼吁引進美國的“案例教學法”(casemethod),但真正了解“案例教學法”的人并不多,很多人以為“案例教學法”就是“以案說法”,即在講授法條的時候增加一些具體的案例,在增加課堂趣味性的同時加深對法條的理解。但事實并非如此,案例教學的實質是通過實例演練以使學生掌握相應的案例分析方法,進而提高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即統一的法律適用方法。
王澤鑒先生也指出,實例最能訓練、測試法律人的思考方法及能力?!皩W習法律的最佳方法是,先讀一本簡明教科書,期能通盤初步了解該法律(如《民法總則》)的體系結構及基本概念。然后再以實例作為出發點,研讀各家教科書、專題研究、論文及判例評釋等,作成解題的報告”,若法律學習只注重理論,其效果“甚屬有限,因為缺少一個具體的,引導著你去分析法律的規定、去整理判例學說,去觸發思考,去創造靈感”豐。
以特定的請求權基礎(完全的法條)為基礎,將案件事實歸入請求權基礎的構成要件中,也就是,用請求權基礎的構成要件去涵攝案件的事實,從而判斷請求權的成立與否。這種法律適用方法有利于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也有利于法律職業共同體具有統一的法律思維,形成法律職業共同體。
四、改善以養成法律思維為目標的課程設置
“從民法科學和法律教育上說,每一個受過德國民法的嚴格訓練的人,沒有不對請求權基礎的思考方法耳熟能詳的……這是德國民法科學成熟發達和法律教育質量較高的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培養了無數法律家的法律思維,意義非同小可”豑。我國可以學習德國法學院的課程設置,在新生入學時便開設專門課程講授請求權基礎分析方法,以便學生對該法律適用方法有一個大致的掌握;同時,在主要課程的安排上,不僅有以掌握基礎知識和基本理論為目標的講授課,而且還應配有訓練案例分析方法的練習課。德國法學院低年級學生的主要考核方法是案例分析。由任課教師給學生布置一些復雜的案例,學生按照請求權基礎分析方法分析案例所涉及的法律問題,最后推導出答案。若學生在分析案例時遇到一些有學術爭議的問題,也只需大致地將各家觀點陳述出來,然后選擇一個自己認可的觀點。學生選擇任何一種觀點都不會對其成績產生影響,因為評價的主要標準在于學生案件的分析思路而非觀點。也就是說,德國的案例分析是沒有什么標準答案的,這不會將學生的思維遏制住,反觀中國的案例分析題都是有標準答案的,學生的思維永遠被狹隘地限制在一種觀點之下,很難有所進步。當然,案例教學必須與理論教學同時進行:首先,在傳統理論教學過程中增加案例教學的比重;其次,在學生已掌握某一學科的基礎理論知識的前提下,開設單獨的案例教學課程;最后,在師資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還可以考慮開設不受目前法學各學科格局限制的案例教學課程。
在德國,待法學學生進入高年級以后,就要通過開設討論課以著重培養其學術素養。在討論課上,教授事先分配幾個討論題目給學生,然后學生獨立完成論文。完成后還需在課堂上向其他同學與教授報告自己的論文,再由同學與教授點評。值得注意的是,討論課論文的題目一般都是描述性的,學生在寫作的時候需要查找大量的文獻資料,進行整理匯編,如此一來,學生對該問題就能有全面的認識,收益良多。
五、結語
目前,我國已成功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為實現法治目標,必須先保證司法的良好運作,而法律職業者良好且統一的法律思維是司法良好運作的前提條件。正如學者所言,“法治是一種思維方式”。只有法律職業者之間具有相同的法律思維方式,法治才能得以實現。以請求權基礎分析方法該思維方式貫穿于整個民法學教育中,不僅可以改善現有的“書本知識與實踐脫節”的教育現狀,也可以使法律職業人之間形成一種相同的法律思維方式,即達成法律上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