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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春節即將來臨,為確保節日商品市場供應充足、上市銷售食品質量安全、價格基本穩定,讓全市人民群眾度過一個喜慶、安康、祥和的節假日,我委會同市糧食局、物價局、工商局等相關職能部門在加強節日市場監管的同時,專門派人到文峰大世界、百貨大樓、金鷹國際等百貨商場,五星電器、蘇寧電器等家電大賣場,大潤發、時代超市、家樂福、麥德龍、易初蓮花、新一佳等大型超市,以及蔬菜副食品批發市場、水產品批發市場、百花果品批發市場,就元旦、春節兩大節日市場的貨源組織準備情況、計劃供應量、目前庫存及價格等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春節市場供應準備情況
從調查情況來看,今年市區各大商場、超市、專業店、批發市場等商貿企業十分重視春節市場供應工作,準備充分,貨源充足,品種齊全,檔次結構更趨合理,商品價格有漲有跌,節日市場供應將呈現貨足質優、繁榮有序的良好局面。
一是貨源提前落實,儲備、供應量增加。
商家歷來十分重視春節銷售旺季,未雨綢繆,精心組織安排,貨源提前落實。為防止雨雪天氣、運輸繁忙等造成供貨脫節,擴大倉庫囤貨面積,增加了糧油、豬肉等副食品的儲備供應。如大潤發為保障節日供應臨時新增了7500平方米的倉庫租用面積,主要儲備糧油等節日商品,貨源十分充裕。目前庫存大米可供 3天、庫存油可供20天左右。總公司在蘇州建有配送基地,統一配貨,并落實了運輸的保障措施;時代超市北閣店新增了1500平方米倉庫租用面積,儲備糧油酒糖果等節日物資,另外儲備了30噸冷藏豬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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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物價總體穩定,部分商品價格有漲有跌。
工業品價格總體保持平穩。穿著類價格有升有降,黃金珠寶類價格同比有所上漲,家電類中空調價格同比有所上升,彩電尤其是液晶等平板彩電降幅較大。年終幾家家電大賣場都在搞活動,將價格降到最低,做大銷量,靠廠家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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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促銷趨于理性,服務質量不斷提高。
春節前,各大商場超市緊抓商機,布置環境,開展形式多樣的節日促銷活動,突出喜慶氛圍、人性化消費的特色,滿足人民群眾多方面的消費需求,節日氛圍已經顯現。
據調查了解,現在消費者更加成熟,購物冷靜、理智,文峰大世界、百貨大樓、金鷹國際等各大商家促銷也更趨理性,從自身效益出發,春節期間不會搞大幅度降價讓利等大型促銷活動,但購物送禮品、部分換季商品打折等小型促銷活動不斷,形式多樣,貫穿節日前后,并更加重視服務質量與信譽,營造良好的節日消費環境和氛圍。文峰大世界在大門立柱上張貼了“講文明,有禮貌,重服務,打造文明和諧新南通;重商德,守商譽,鑄商魂,塑造滿意工程新形象”的大幅對聯,突出了文峰人的服務理念。通潤發、家樂福、時代超市、麥德龍、易初蓮花、新一佳等大型超市紛紛開展購物積點返利、抽獎送禮等促銷活動喜迎春節,時代超市北閣店還開展了代客加工香腸、腌咸肉等便民服務。
二、春節市場監管舉措
為確保全市人民歡度元旦、春節兩大節日,我市各職能部門整體聯動,從市場供應到監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1、全力保障供應。
在糧油供應方面,市糧食局加強了市級儲備糧、油的管理,加快了儲備糧入庫進度,確保應急供應實物保障;加強了糧油市場的監測,完善糧食應急保供預案,提高應對能力;加大了糧食區域產銷合作,填補我市缺口糧源;加強對保供對象的調查,確保特殊群體的糧油供應。開展了特困糧油實物幫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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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豬肉等副食品供應方面,市經貿委采取了六條措施:一是下發了《關于做好20**年元旦、春節市場供應工作的通知》,并及時轉發省經貿委關于轉發《商務部關于做好20**年元旦、春節期間市場供應有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和各重點商貿流通企業高度重視節日市場供應和食品安全工作,精心組織貨源,豐富節日市場供應;二是采取切實措施,鼓勵屠宰企業多調入生豬滿足市場供應;三是充分發揮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發揮現代流通商業網點的作用,強化批發市場、大型生鮮超市“豬肉”的儲備和供應能力優勢,積極組織家禽、水產品、蔬菜、水果等副食品滿足市場供應;四是強化對儲備生豬(豬肉)的監管,在當地生豬屠宰管理部門加強日常監管的基礎上,市有關部門加大巡查力度,保障儲備生豬(豬肉)的存欄(庫存)數量,做好應急準備;五是加強對節日供應和市場變化情況的監測分析。從20**年7月以來一直堅持糧、油、肉、蛋、蔬菜、水產品、水果等生活必需品網上日報、監測制度,主要副食品市場供應監測周報制度,并通過XX市人民廣播電臺每周向市民XX市商務天氣預報。建立和完善市場異常波動監測預警系統,適時組織調控,維護市場穩定;六是繼續積極配合市教育局,做好大專院校學生食堂的副食品供應工作。
2、強化食品安全監管。
繼續在全市開展放心消費活動,開展豬肉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活動。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公安、衛生、工商、農業、食品藥品監管局等相關部門,開展生豬屠宰加工行業的專項整治活動,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和制售病死豬肉、注水豬肉等違法行為。加強對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的監督、檢查,依法嚴處違法違規行為。各有關職能部門加大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違法經營行為,保證市民食肉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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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強化市場價格監管。
【摘要】了解該校大學生的專業認同與學習情緒的現狀、特點及影響因素。運用文獻分析、訪談、調查問卷等方法,通過問題提出、文獻搜集分析、開放式問卷調查、模型構建等程序。編制出高職生專業認同水平測量問卷,編制出高職生學習情緒的測量問卷,比較分析對大學生的專業認同水平與學習情緒進行了相關性分析。
【關鍵詞】高職生 專業認同 學習情緒
一、調查問卷設計分析
本研究通過文獻的梳理及初步訪談的基礎上,結合對大學生專業認同內涵的概念界定,認為對高職院校學生的專業認同可以從認知、情感、行為、適切感四個層面進行具體考察。依據以上四個維度的劃分,本研究選定秦攀博的問卷進行修改,形成針對高職院校學生專業認同的調查問卷;選定李亞玲的問卷形成高職院校學生學習情緒的調查問卷。隨機抽取不同專業的部分高職院校學生進行試測,剔除問卷中無關的問題,最終形成實測問卷。
二、調查問卷回收情況
本研究調查中,共發放問卷350份,共回收問卷342份,其中,提出無效問卷17份,有效問卷325份。對本次研究的樣本進行描述統計分析,呈現基本分布情況。
三、調查問卷結果分析
問卷結構
利用初始問卷進行問卷分析,目的是對初試問卷中的自變量和因變量的各題項的相關度進行檢驗,在問卷結構的設計中,根據已有理論基礎和訪談結果,形成課項的相關度進行檢驗,剔除與影響因子不相關聯的題項,并且在此基礎上,形成更加科學的實測問卷。高職生專業認同試測問卷結構如表:
(1)高職生專業認同的現狀
表中可以清楚反映出各認同水平的樣本分布情況。可知,有17.2%的被試者在專業認同總分上達到高水平,62.2%處于中等水平,20.6%處于低水平,這個比例相對來說略高。
(2)不同專業高職生專業認同狀況分析
通過SPSS13.0進行獨立T檢驗分析,不同專業的高職生在專業認同程度的不同維度及總體上的差異是否顯著。表中可知,不同專業的高職生在專業認同總體水平(P=0.002
(3)高職生學習情緒的分析
學生學習情緒的問卷采用李亞玲對學習情緒問卷的編制和測量,共測量11種具體的學業情緒,包括滿足、放松、快樂、自豪、頹廢、迷茫、麻木、厭倦、后悔、焦慮、苦惱。前文已對學習情緒問卷的效度作分析,結果表明該問卷適合做因子分析。李亞玲將這11種學習情緒的因子分成了四個維度,積極高歡性學習情緒(包括快樂和自豪)、消極高喚醒學習情緒(包括苦惱、后悔、焦慮),積極低喚醒學習情緒(包括放松和滿足)、消極低喚醒學習情緒(包括頹廢、迷茫、麻木、厭倦)。
(4)專業認同和學習情緒的關系研究
對專業認同及其四個維度與學習情緒及其多個維度進行相關分析,結果顯示,專業認同四個維度與積極低喚醒和e極高喚醒維度呈顯著正相關,專業認同四個維度與消極低喚醒和消極高喚醒維度呈顯著負相關。
近年來,隨著“素質教育”理念的提出,《英語課程標準》的日益完善,為英語教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將傳統的知識傳授型教學轉變成語言交際運用型教學。而培養學生的閱讀能力是英語教學的目的之一,也是培養學生綜合語言運用能力的重要手段。閱讀能力的提高不僅能使學生能夠得心應手的應付考試,而且對于學生的終身學習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閱讀能力的提高離不開課堂上形式多樣的活動設計,只有通過各種活動才能提高學生的閱讀興趣、鍛煉學生的閱讀策略和能力。對此,我們課題組在結題階段對延安市實驗中學初中三個年級隨機選取的120名課題實驗學生進行了“中學生英語閱讀課情況”的問卷調查。
一.調查目的
我們為期一年的課題《初中英語閱讀課課堂活動設計探究》研究已接近尾聲,為了進一步摸清初中學生英語閱讀現狀,幫助學生更好地掌握閱讀策略和技巧, 進一步培養良好的閱讀習慣,并了解我們的研究成果在教學中運用的效果,我們第二次做了問卷調查。
二.調查對象
七年級、八年級和九年級三個年級中分別隨機選取x名學生,共發放問卷x份,回收問卷x份,有效率達x%。
三.調查方法
采用問卷調查法。以封閉式問卷為主,部分問題設開放性選擇。
四.調查內容
問卷從學生和教師兩個維度出發,主要從英語閱讀課課堂活動設計和學生在活動中的感受和表現方面設計了十道主客觀題。(詳見《中學生閱讀課情況問卷調查》)
五.調查結果
本次問卷調查共發放問卷120份,收回120份,分別從七年級、八年級和九年級隨機抽取了各40名同學。其中約有90%的同學認為豐富的課堂活動對于學生閱讀興趣的提高有很大的幫助,且這些活動能促進閱讀效率的提高。大部分同學(占85%)在英語閱讀課上能發揮很高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而剩余15%的同學由于英語基礎和詞匯量的影響,發揮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一般或者較低。在閱讀過程中,約有72%的同學能把主要時間和精力用在理解課文內容上,而20%的同學用于語法句式理解,還有8%的同學用于詞匯意思理解上。約有80%的同學在平時閱讀中使用老師教授的閱讀策略和技巧,但剩余20%的同學還不能熟練使用不同的閱讀策略和技巧。從調查問卷中也可以看出學生(約98%)在閱讀方面對老師的期望很高,大部分學生都希望老師根據不同的閱讀材料設計不同的課堂活動,而且他們喜歡各種各樣不同的課堂活動,這就對老師的閱讀教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們還需不斷努力改進教學方法,提高自身能力。
六.調查分析
1.學生方面:大部分學生喜歡上閱讀課,課上很積極,但是少部分學生由于英語基礎和個人差異而對短文閱讀望而生畏,于是不太喜歡閱讀課,閱讀習慣和效果欠佳,他們在閱讀課上的積極主動性一般或者很低。經過我們課題組的探究努力,很多學生意識到了閱讀策略和技巧的重要性,他們在不斷努力去嘗試使用不同策略技巧去讀不同類型的文章。同時,學生也期望老師能夠根據不同的閱讀材料設計運用不同的課堂活動,以此激發學生閱讀的興趣,提高閱讀效率。
2.教師方面:由于課堂教學時間緊任務重,有些老師在閱讀課上設計活動較少,注重講解單詞和句型,課堂有些枯燥乏味,因此,課堂氛圍不好,學生積極性不高,閱讀效率也受影響。
關鍵詞:保險;糾紛;分析
一、基本案情
2012年1月19日,高天公司向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寧波分公司(以下簡稱信保公司)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險。信保公司于2012年1月20日簽發了《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綜合保險單》(保險單號:SCH018838),同日,高天公司向信保公司繳納了保險費人民幣75610元和資信調查費人民幣1600元。2012年1月22日、2月28日、5月21日高天公司出口了三批棉制女士短褲到美國East8thGroup公司,總價值145731.20美元。2012年1月29日,高天公司向信保公司申請East8thGroup公司的信用限額,信保公司批復金額為零。高天公司于2012年7月27日,以雙方之間保險合同成立并生效,應按照保單約定進行賠付為由,向一審法院提訟,請求判令:信保公司賠付貨款損失145731.20美元,折合人民幣約918107元。
1.一審情況。一審法院審理認為,高天公司、信保公司之間出口信用保險合同關系依法成立。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信保公司承擔保險責任的前提不僅是高天公司繳納了保費、信保公司簽發保單,同時還應遵循保險條款中的其他約定。由于高天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向美國East8thGroup公司出口前已獲得該公司的信用限額,故信保公司對高天公司的相應出口不承擔賠償責任。一審法院于2013年1月15日作出判決,駁回高天公司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原告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二審情況。二審過程中高天公司提出以下幾個新觀點:1、高天公司對保單有不同理解,認為出口信用保險責任限額包括最高賠償限額和信用限額。信保公司作為格式合同提供者,按照格式合同不利解釋原則,應認定本案所涉保險責任適用最高賠償限額。2、按信保公司在原審提供的證據及陳述,如果高天公司投保的系信用限額責任,高天公司理應現雙方已簽訂書面保險合同,信保公司卻不能提供信用限額申請的證據。3、高天公司在2011年10月與信保公司工作人員周靜接洽時,周靜明確告訴高天公司,高天公司需事先提供投保買家的名稱及其訂單的信息,根據信保公司對買家的資信調查情況,才能確定是否接受高天公司的投保。因此2011年10月,高天公司按信保公司要求提交了買方信息及訂單,信保公司回復該買方資信良好,可以簽訂保險合同。至2012年1月19日,信保公司才通知高天公司簽訂了書面合同,高天公司在2012年1月21日繳納了保費和資信調查費。保險合同簽訂并生效后,高天公司才按照投保買方的訂單出貨。高天公司信賴信保公司,并且所有的流程都是按信保公司的要求去做,高天公司完全履行了自己的合同義務;
而信保公司提出高天公司此前也曾經投過保,對該保險流程、條款均非常了解。高天公司提出的格式合同解釋原則不適用于本案。
3.二審判決結果。二審法院認為,首先,根據合同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應當是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向特定買方出口或在特定開證的信用證項下的出口可能承擔的最高限額。高天公司主張本案中信保公司僅按最高保險賠償限額50萬美元承擔賠償責任,與合同約定不符。其次,投保單僅為高天公司向信保公司提交的書面要約,是高天公司要求投保的單方意思表示,保險單才是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訂立的正式保險合同的書面憑證。而作為保險單組成部分的保險單明細表載明的保單最高賠償限額為50萬美元。故高天公司主張缺乏依據。其對于保險合同簽訂過程的陳述,因無相關證據證明,難以采信。再者,《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30條規定即保險格式合同提供者不利解釋原則的適用是有前提的,只有在應用文義解釋、意圖解釋等其他解釋原則不能正確解釋的情況下,才適用該原則。本案所涉保險合同的語言語義清晰、約定清楚,保險責任承擔的條件確定。故高天公司主張本案應適用不利解釋原則于法無據。第四、對于本案所涉買家信用限額批復是否為零及相關事實的舉證責任問題。保險單明細表記載: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交納的最低保費并不意味著保險人必然承擔保險責任,被保險人還應遵守保單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應盡義務。保險條款第四章第四條第二項第一款約定被保險人應就本保單約定保險范圍內的出口涉及的每一買方或第一開證行向保險人書面申請信用限額。現高天公司主張信保公司應承擔保險責任,首先應舉證證明其已就特定買家向信保公司申請信用限額,而保險人的批復不為零。綜上,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案件分析
案件到此全部結束,但是關于此案筆者整理出了一些有趣的法律點。正如筆者一開始提到的,如果改變一些條件,這個案子將會由于世界線波動而改變結果。
1.時間的改變。首先,在判決書中一、二審法院均認為投保單僅為高天公司向信保公司提交的書面要約,是高天公司要求投保的單方意思表示,保險單才是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訂立的正式保險合同的書面憑證。
但是如果在2013年6月25日《保險法司法解釋二》后,本案也許就會有新的判決結果。根據《保險法司法解釋二》第14條:投保單與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不一致的,以投保單為準。因此,如果按照最新法律規定,投保單可以被定義為一份正式的合同生效。一旦投保單生效,就要以高天公司在投保單上記載的兩家買方、投保金額為100萬美元為準。
其次、由于2013年之前法院一般以投保人多次購買該險種并進行了理賠,投保人在“投保人聲明”欄處簽字可以認定,保險人履行了明確說明義務。同時除了投保人簽字外,由于要求保險人再提出證據予以證明履行了明確說明義務舉證太過苛刻,因此除投保人有相反證據予以證明保險人未進行明確說明義務外,可以認定保險人履行了明確說明義務。基于以上原因二審法院判定信保公司已經盡了告知義務。筆者推測,如果高天公司對信保公司對其批復信用限額為零的行為進行訴訟,并出示信保公司在承保之前為高天公司提供賣家的資信調查結果為良好的回復書。那么會導致兩種情況的發生:
(1)如果能證明信保公司批復信用限額為零的行為毫無依據,如果信保公司不能證明自己批復信用限額為零有適當理由則可以根據合同法要求其履行義務。同時根據《保險法》第116條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①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②對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
(2)如果信保公司可以證明其有理由批復信用限額為零,則高天公司可以以信保公司之前的資信調查與之后完全不一致為由要求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根據《合同法》第42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參考文獻:
[1]樊啟榮.中國保險立法之反思與前瞻――為紀念中國保險法制百年而作[J].法商研究.2011(06).
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2013年度***市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評估分析情況報告的通知要求,我鎮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事件四大類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進行了深入分析和評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和有關部門的關心支持下,我鎮應急管理緊緊圍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全面構建幸福太平的工作目標,進一步建立健全應急工作機制,完善工作預案,加強宣傳教育,強化保障措施,取得了較好效果。今年以來,全鎮共發生各類安全事故15起,死亡7人,直接經濟損失17.3萬元,事故起數、死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與去年同期相比均有所下降。其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0起;發生道路交通事故12起,死亡7人,傷260人,直接經濟損失13.8萬元;發生火災3起,直接經濟損失3.5萬元,因救援措施得力和出警及時,無人員傷亡。
二、應對工作評估
我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應急管理工作,制定印發了《太平鎮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了我鎮應急體系建設的目標、原則、任務以及重點項目。各村委會、各部門按照黨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健全應急管理體制、機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監測預警和防范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了各類突發事件損失,保障了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一)健全應急機構,加強組織領導。由鎮黨委委員王青毅分管應急管理工作,鎮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黨政辦,承擔具體工作,并結合應急管理工作實際,進一步明確了各自的責任和義務,使工作落實到人,落實到崗,確保了工作有計劃、有督辦、有檢查、有總結。
(二)完善應急體系,明確工作措施。在原有預案的基礎上,結合我鎮實際,對以前的各類專項應急預案進行了梳理、匯總,重新編制、修訂各類應急預案,形成了鎮較為完整的應急體系。同時,對每項預案,從應急指揮、應急響應、各部門的具體分工到配合專業隊伍具體處置,都制訂了詳細具體的工作措施,明確了具體任務和工作方法。
(三)加強預測預警,做好應急值守。一是加大風險隱患排查力度。進一步明確風險隱患的監管主體,加大對全鎮公共危險源、安全隱患、不穩定因素的排查力度,建立各職能部門隱患排查及治理檔案,健全重大隱患公告公示、督辦整治、整改制度,努力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和降低事件發生后的影響程度。二是加強應急值守和信息報告工作。明確任務主體,強化責任意識,堅持日常應急值守,認真做好信息的查詢、研判、跟蹤和匯總工作,并及時預警信息,確保突發事件信息得到及時、準確上報和妥善處置。
(四)加強宣傳教育,強化應急演練。鎮通過宣傳欄、標語、應急知識宣傳冊、廣播、電子顯示屏等形式,向廣大人民群眾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知識,做到應急常識進社區、進工廠、進學校、進家庭,形成了全鎮人民齊心協力,共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良好局面。先后聯合消防中隊、派出所等單位開展了突發公共安全事件、防火防災應急疏散演練、突發交通事故應急演練、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演練等各類演練活動 6次,參演人數達3100人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
我鎮的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雖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一是思想認識不到位。個別村(居)委會和部門缺乏憂患意識、責任意識和危機意識,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新性有待于提高。二是協調管理不到位。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物資、隊伍、信息等資源分散,缺乏統一組織和協調,難以發揮整體效能。三是信息報送工作尚需進一步加強。
四、趨勢分析及工作建議
趨勢分析: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是一項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經濟穩定與發展的重要工作。近年來,隨著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快速發展,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進入了集中多發期,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我鎮仍將處于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多發、易發期,而且涉及的范圍廣,可能造成的影響和處置的難度也會相應增大,應對工作形勢比較嚴峻。對此,我們必須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不斷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扎實做好突發事件應對的各項基礎性工作,為全鎮經濟社會發展創造一個平安穩定的社會環境。
工作建議:1、建議上級部門盡快出臺相關政策,落實應急機構的設置工作,確保應急機構配備專職工作人員,整合資源力量,迅速推進各項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應加強突發公共事件專業隊伍建設,要多開展應急處置的日常演練,提高快速反應和攻堅處突能力。增強各職能部門在處置突發性事件時的協調配合,熟悉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方案和預案,提高應急處置的能力。
3、應加強應急救援保障的經費投入,配齊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設備,滿足實戰的需要。同時,加大應急救援隊伍對突發公共事件方面的知識和能力培訓,切實提高突發公共事件應對處置能力。
【摘要】 目的觀察高血壓病血淤證患者血清對人臍靜脈內皮細胞株(ECV-304)分泌NO,ET的影響及丹參酮ⅡA(TanⅡA)的干預作用。方法硝酸還原酶法檢測細胞分泌的一氧化氮(NO)濃度,非平衡法測定細胞分泌的內皮素(ET);觀察不同濃度丹參酮ⅡA對細胞分泌NO,ET的干預作用。結果血淤組分泌的NO低于對照組、健康組,且差異顯著(P
【關鍵詞】 高血壓病; ECV-304; 血淤證
血淤證見于多種疾病,是一種綜合性病理狀態,形成機理非常復雜。其形成與血液流變學異常、血流動力學異常、微循環障礙、血液凝固性、炎癥病理過程、動脈粥樣硬化、紅細胞膜流動性及血管內皮細胞損傷等有關,其中熱點是對血管內皮細胞損傷的研究。血管內皮細胞損傷與血淤證發生、發展密切相關,因此通過觀察血淤證患者血清對人臍靜脈內皮細胞株(ECV-304)活性的影響,可深入研究血淤證形成的病理機制。本實驗研究了高血壓病血淤證患者血清對ECV-304分泌NO,ET的影響及丹參酮ⅡA(TanⅡA)的干預作用。
1 材料與儀器
1.1 細胞來源人臍靜脈內皮細胞株(ECV-304)由武漢大學“中國典型培養物保藏中心”提供。
1.2 血清的收集
1.2.1 研究對象的選擇高血壓病血淤證組:40例,為2005-05~2006-05暨南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心血管科、中醫科門診及住院確診患者。診斷符合世界衛生組織/國際高血壓病學會統一的“高血壓病”診斷標準,血淤證診斷參照1986年修訂的診斷標準。其中,按血壓級別分為:2級高血壓患者32例,3級高血壓患者8例;男性患者22例,女性患者18例;平均收縮壓(161.63±17.74)mmHg,平均舒張壓(91.13±15.21)mmHg;平均年齡(75.70±7.06)歲。本課題選用的血淤證病例主要為氣虛血淤證、陰虛血淤證、痰濕血淤證,少量為熱結血淤證和氣滯血淤證。所選病例能較好的代表血淤證的各種兼證的臨床分布情況。
高血壓病非血淤證組:40例,為同期暨南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心血管科、中醫科門診及住院確診患者。診斷符合世界衛生組織/國際高血壓學會統一的“高血壓病”診斷標準,其中,按血壓級別分為:2級高血壓患者31例,3級高血壓患者9例;男性患者20例,女性患者20例;平均收縮壓(156.43±16.01)mmHg,平均舒張壓(87.53±9.69)mmHg;平均年齡(76.53±8.95)歲。
兩組患者均為原發性高血壓病患者,排除有靶器官損害或糖尿病,排除心、腦、腎等并發癥,檢查前1周未服用影響血壓的藥物。兩組患者的血壓分級、性別分布、平均血壓、平均年齡無統計學差異(P>0.05),具有可比性。
健康組:選擇暨南大學醫學院中醫系一年級本科生健康志愿者30人作為正常對照組。健康人血壓均在正常范圍,與高血壓病患者(包括血淤證和非血淤證患者)血壓比較,有統計學差異(P
1.2.2 血清收集患者組及對照組均空腹取血,置入無菌帶帽不抗凝干燥試管,自凝后離心(4℃,2 000 r/min,15 min),取上清液置無菌EP管,凍存于-20℃,備用。
1.3 藥物及試劑配制TanⅡA系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生產,批號:110766-200417,取TanⅡA 2 mg,溶于50 μl的DMSO,制成母液,濃度為40 μg/μl,4℃避光保存。
一氧化氮試劑盒購自南京建成生物工程研究所,內皮素放免藥盒購自解放軍總醫院科技開發中心放免所,DMEM培養基為Gibco公司產品;胎牛血清為杭州四季青生物工程材料研究所產品;胰蛋白酶、四甲基偶氮唑藍(MTT)、二甲基亞砜(DMSO)為Sigma公司產品;青霉素、鏈霉素為華北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產品;其他試劑如碳酸氫鈉、氯化鈉、氯化鉀、磷酸氫二鈉、磷酸二氫鉀、葡萄糖,均為國產分析純。
1.4 儀器721分光光度儀為上海第三分析儀器廠產品;FJ-2008G型γ計數器為西安二六二廠產品;超速離心機為日本HITACHI公司產品。
2 方法
2.1 分組
2.1.1 血淤組與非血淤組、健康組及對照組比較①血淤組: 10%血淤證患者血清+90%DMEM;②非血淤組:10%非血淤證患者血清+90%DMEM;③健康組:10%健康人血清+90%DMEM④對照組:100%DMEM。
2.1.2 藥物分組(每組以10ml計算)①血淤組:8 990μl DMEM+1 000 μl血淤證患者血清+10 μl DMSO;②TanⅡA 40μg/ml組:8 990 μl DMEM+1 000 μl血淤證患者血清+10 μl TanⅡA母液;③TanⅡA 20 μg/ml組:8 990 μl DMEM+1 000 μl血淤證患者血清+5 μl TanⅡA母液+5μl DMSO;④TanⅡA 10 μg/ml組:8 990 μl DMEM+1 000 μl血淤證患者血清+2.5 μl TanⅡA母液+7.5 μl DMSO;⑤TanⅡA 5 μg/ml組:8 990μl DMEM+1 000 μl血淤證患者血清+1.25 μl TanⅡA母液+8.75 μl DMSO。
本實驗DMSO的終濃度為0.1%(DMSO的終濃度不超過0.1%時,對細胞生物性狀無影響),各組培養基經過濾除菌后備用。
2.2 細胞接種及樣本收集按1×105/ml,接種于24孔培養板,1 ml/孔。用含10%FBS的完全培養基培養24 h后,換無血清培養液再培養24 h,按以上實驗分組方案分組,繼續培養24 h,每組9個復孔,再以PBS液洗滌3次 ,換無血清培養液再培養24 h后,取細胞培養上清液,置于無菌EP管,凍存于-20℃冰箱。
2.3 觀察項目及檢測方法
2.3.1 NO檢測硝酸還原酶法。
計算公式:NO含量(μmol/L)=(測定管吸光度-空白管吸光度)÷(標準管吸光度-空白管吸光度)×標準品濃度(100μmol/L)×樣品測試前稀釋倍數
2.3.2 ET測定采用非平衡法。結果計算:由自動γ計數器預先編制程序,直接給出有關參數、標準曲線及樣品濃度見表1~2。
2.4 統計學方法計量數據以±s表示,組間比較用單因素方差分析。
3 結果
見表1,表2。表1提示,血淤證患者血清可損傷內皮細胞,使NO生成明顯減少,ET明顯增多。表2提示,TanⅡA能增加內皮細胞NO分泌,減少內皮細胞ET分泌。
表1 各組細胞釋放的NO,ET比較(略)
與血淤組比較,P
表2 TanⅡA對細胞釋放NO,ET的影響(略)
與血淤組比較,P
4 討論
現代醫學認為,血管內皮細胞的損傷及血管收縮、舒張調節的異常是引發高血壓病的重要因素。NO和ET是內皮細胞釋放的兩種主要血管活性物質。NO具有刺激血管平滑肌舒張,抑制血小板聚集以及抑制內皮細胞增殖等作用;而 ET是迄今發現的最強的收縮血管物質,它通過刺激血管平滑肌細胞增殖,參與并促進高血壓病的發生和發展,除了直接收縮血管外,還能促進其他收縮血管物質產生,如血管加壓素、兒茶酚胺、腎上腺皮質激素等。在高血壓病病理狀態下,血管內皮細胞合成和釋放NO明顯減少,內皮素、前列腺素H2等收縮因子的增加,拮抗了NO的作用,使血管舒縮功能失調引起血壓升高。因此,內皮細胞功能的完整在一定程度上依賴NO和ET等血管活性物質的動態平衡。
黃俊等[1]發現老年EH患者血漿sICAM-1和ET水平明顯高于正常對照組,經培哚普利治療8周后其濃度明顯下降;而其血漿NO水平顯著低于對照組,經培哚普利治療后濃度上升。認為老年EH病人血漿sICAM-1和ET水平較正常老年人明顯升高而NO水平明顯降低。培哚普利在降血壓的同時能降低老年EH患者血sICAM-1和ET濃度并升高NO濃度,減少高血壓并發癥發生。徐樹楠等[2]發現活血降壓方能明顯降低自發性高血壓大鼠的血壓,升高血清中NO,降低血漿中ET。認為活血降壓方通過不同途徑改善自發性高血壓大鼠的病理變化而達到降血壓作用的效果。本實驗結果表明,高血壓病患者血清作用于血管內皮細胞后,與健康人比較,內皮細胞分泌的NO減少,而分泌的ET增多,與以往的體內實驗結果一致。
本實驗結果提示,血淤證患者血清可損傷培養的內皮細胞,引起其內分泌功能發生改變,與健康組比較,NO生成明顯減少,ET明顯增多,這與文獻報道一致。華軍益等[3]發現高濃度葡萄糖和低密度脂蛋白對血管內皮細胞具有協同損傷作用, 而NO含量則隨作用時間延長表現出先升高后下降的動態變化過程。認為可能與高糖造成氧化應激,生成大量的活性氧(ROS)、促進脂質過氧化以及損傷內皮NO系統有關。趙亮等[4]發現抵抗素呈劑量依賴性促進HUVECs分泌ET-1,抗抵抗素IgG能夠完全抑制高濃度抵抗素引起的ET-1分泌。生理劑量的脂聯素對高濃度抵抗素引起的ET-1的分泌無明顯抑制作用。認為抵抗素導致血管內皮細胞功能紊亂,促發糖尿病血管病變,而脂聯素在糖尿病血管病變中起保護作用。
本實驗結果顯示,TanⅡA能增加內皮細胞NO分泌,減少內皮細胞ET分泌,具有保護內皮細胞的功能。這與以往的體內實驗報道一致。孫學剛等[5]發現定心方和丹參酮均能增加心臟血中NO含量,減少心律失常的發生。認為定心方和丹參酮能通過增加血中NO含量而防治心律失常。張艷軍等[6]發現丹酚酸B能夠減少動脈粥樣硬化家兔血漿TXB2、ET濃度,增加6-keto-PGF1α濃度,丹參酮ⅡA對動脈粥樣硬化家兔血漿TXB2、6-keto-PGF1α、ET沒有明顯影響,認為丹參水溶性成分與脂溶性成分在治療動脈粥樣硬化過程中作用靶點及機制不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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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山學院教育學院,云南保山678000;2.保山學院人文學院,云南保山678000)
摘要:教師職業幸福感對教師的生活質量和工作質量提高具有重要意義。工作情感、薪資待遇、工作環境、工作成效、人際關系和身體健康以及職業本身都會影響高校青年教師的職業幸福感。通過對云南保山學院青年教師問卷和訪談的調查分析,熱愛高校工作、對工作的成就感和較好的人際關系是影響青年教師職業幸福感的主要因素;而工作壓力大、身體健康狀況不佳,對工資待遇和工作環境的不滿往往是造成青年教師職業幸福感失落的原因。
關鍵詞 :職業幸福感;高校青年教師;影響因素;幸福感缺失
中圖分類號:G64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4-390X(2015)03-0091-06
收稿日期:2014-12-10 修回日期:2014-12-26 網絡出版時間:2015-06-0220:22
基金項目:保山學院科學研究基金項目“保山學院青年教師職業幸福感的現狀及提升對策研究”(13BY020)。
作者簡介:朱紅(1984—),女,云南芒市人,講師,主要從事積極心理學研究。
網絡出版地址:http://cnki.net/kcms/detail/53.1044.S.20150602.2022.015.html
云南農業大學學報JournalofYunnanAgriculturalUniversity,20159(3):91-96http://xb.ynau.edu.cn
ISSN1004-390X;CN53-1044/SE-mail:ynndxbsk@qq.com
DOI:10.3969/j.issn.1004-390X(s).2015.03.018
教師職業幸福感是指教師在教育工作中需要獲得滿足、自由實現自己職業理想、發揮自己潛能并伴隨著力量增長所獲得持續快樂的體驗[1]。在學校教學、管理活動中,教師是極為重要的因素,教師的職業幸福感關乎著學生的幸福感;教師幸福和學生幸福的雙重實現是建設和諧高校的重要因素。作為高校教師主體的青年教師,其職業幸福感不僅關乎著自己,更關乎著學生的幸福和學校未來的持續發展。由此,研究高校青年教師的職業幸福感、厘清影響幸福感的因素,提升高校青年教師的職業幸福感,不僅非常有必要,且有著重要的意義。
一、研究方法
(一)問卷調查法
1.調查對象與范圍
為了更全面、客觀地了解高校青年教師的職業幸福感,抽取保山學院全校2/3的教師,共330人進行問卷調查收回有效問卷300份,其中青年教師的有效問卷185份,有效回收率為91%。在185個青年教師中,男教師62人,女教師123人;專科學歷教師2人,本科78人,研究生105人;初職教師75人,中職97人,副高10人,其他職稱3人;1~5年教齡組教師90人,6~10年教齡組92人,11~15年教齡組3人;中層領導7人,無行政職務178人。
2.調查內容
本研究所采用的問卷由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調查高校教師的基本情況,包括性別、年齡、教齡、職稱、學歷等;第二部分為由Andrews和Withey于1976年編制的人臉量表,主要是了解高校教師職業幸福感的整體情況。國外研究報道,該量表的信度和效度都是0.70,具有良好的信度和效度[2];第三部分為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3-7],結合保山學院實際自編的職業幸福感調查問卷。該部分共有7個維度,包括工作情感、薪資待遇、工作環境、職業本身、工作成效、人際關系和軀體健康,每個維度由6個題目構成,共42題。每題選項均為“非常不符合;有些不符合;一般;有些符合;非常符合”,分值分別為“1分,2分,3分,4分,5分”,分值越高,幸福感越強。個別題目需要反向計分,統計時需轉換分數。
3.數據處理
本項調查有效問卷數據采用Excel2003錄入,并運用spssforWindows17.0統計軟件包軟件進行數據處理。經SPSS17.0檢測后,該問卷的信內部一致性系數為0.912,分半系數為0.874,結構效度(MKO檢驗值)為0.838,顯著性水平為0.000,采用主成分分析法,結果表明問卷的因子分析結果與原有設計一致,因此該問卷信效度均達到了心理測量學的要求。
(二)訪談法
在問卷調查的基礎上,為進一步了解有關定性問題,選擇保山學院有代表性的21名教師進行訪談。訪談內容包括教師對職業幸福感的認識、幸福的主觀體驗及自己感到幸福和不幸福的原因等。
二、問卷調查的數據分析
(一)被調查青年教師職業幸福感的整體情況
由表1,表2可知,被試高校青年教師職業幸福感的整體狀況不佳,50%以上的青年教師職業幸福感缺失,有的甚至根本沒有職業幸福感。在職業幸福感的7個維度中,除了工作成效和人際關系這兩個維度的總體平均分超過理論平均值外,其余5個維度的總體平均值均較低,尤其是薪資待遇和工作環境兩方面。說明高校青年教師的職業幸福感一般,對薪資待遇和工作環境的滿意程度較低。訪談的結果也表明,大部分高校青年教師覺得不夠幸福,繁重的工作任務、較低的工資、付出與回報不成比例等常常讓他們在工作中未完全體驗到幸福感。
(二)被調查青年教師職業幸福感各維度的調查情況分析
為進一步探索影響高校青年教師職業幸福實現或缺失的因素,本研究對職業幸福感的具體維度進行了統計分析,并對性別、職務、學歷、職稱、教齡和收入方面的差異進行檢驗。結果分析如下:
1.工作情感的分析
從表3中得知,6個題目中僅有第8、15題的平均分超過了理論平均值,說明高校教師在工作中的情感體驗一般。進一步統計分析表明:有27.1%的青年教師因工作而感到心力衰竭,甚至現在就想退休,還有27.5%的青年教師不喜歡自己目前的工作,說明高校青年教師正面臨著職業倦怠的困擾,應該引起教師本人和高校人事部門的重視。另外,有53.0%的青年教師感到“沒有時間和精力做自己喜歡的事”,44.9%的青年教師感到學術、科研的壓力很大,55.1%的青年教師對每天都有做不完的事而感到疲憊,僅有29.8%的青年教師能在工作中體驗到幸福。在差異檢驗中,僅有第29題存在顯著的職務差異,第15題和第36題存在顯著的收入差異。分析還表明,行政職務的繁瑣工資讓部分青年教師感到身心疲憊,年均收入在4萬元以上的青年教師對工作的快樂和幸福體驗相對較高。
2.薪資待遇的分析
從表4可知,6個題目中沒有1題的得分高于理論平均分,說明高校教師在薪資待遇上的幸福體驗很低。進一步統計分析表明:55.7%的青年教師對目前的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感到不滿;45.4%的高校青年教師對工作的付出與回報感到不滿;62.2%的青年教師認為自己的薪資待遇與其年齡相仿、教育程度相似的朋友相比差距較大;51.4%的青年教師不滿于學校在家屬的安置情況;僅有31.3%的青年教師對未來自己的收入增長有信心,各題目在性別、教齡、收入等方面不存在顯著的差異。訪談的結果也表明,很多高校青年教師覺得自己的工資收入較低,難以應對住房貸款等經濟壓力,希望能增加工資待遇。
3.工作環境的分析
表5的數據顯示,高校青年教師對學校的工作環境普遍感到不滿意,6個項目的平均得分都在理論平均值之下。進一步的統計分析表明:24.3%的青年教師對學校的教學、辦公環境及教學設備感到滿意,21.6%的對目前的工作環境感到舒適和快樂,7.5%的教師對學校的管理制度感到滿意,6.5%的教師認為學校的評價制度能很好地調動教師開展工作,9.2%的教師對學校提供的科研環境、科研經費感到滿意,13.6%的教師認為學校提供教師外出交流、學習的機會較多,各題目在性別、教齡、收入等方面不存在顯著的差異。
4.職業本身的分析
從表6中可以看出,6個題目中有4個的平均分超過了理論平均數,說明大部分青年教師對教師這一職業還是比較熱愛的,也能從中體驗到幸福感。進一步的統計分析表明:58.9%的青年教師認為教師這一工作能使人得到成長和進步,有30.8%的青年教師能從高校工作中獲得心理上的滿足,31.4%的青年教師對高校教師的社會地位感到滿意;但68.1%的青年教師覺得教師的職業生活很單調,基本處于家庭、課堂和辦公室三點連線,55.2%的青年教師覺得社會對教師的期待和要求高于教師本身的能力;各題目在性別、教齡、收入等方面不存在顯著的差異。
5.工作成效的分析
從表7中可以看出,6個題目4個的平均數超過理論平均數,說明高校青年教師對自己的工作成效還是滿意的。進一步的數據統計分析表明:有66.5%的青年教師能順利完成預定的工作任務,53.5%的青年教師能從工作中得到自我能力的提升,但只有19.5%的青年教師對職稱晉升與評定感到滿意,39.4%的青年教師對課堂教學效果或工作業績感到滿意,29.2%的青年教師認為自身價值在高校工作中得到了體現,只有26.5%的教師能在工作中體驗到成功。在差異檢驗中,僅有第5題存在顯著的學歷差異和收入差異,第40題存在顯著的職務差異和收入差異。分析還表明,學歷較低或者收入較低的青年教師對職稱評定的滿意度也較低,無行政職務或者收入較低的青年教師在工作中的成功體驗也較少。
6.人際關系的分析
本研究主要調查了三種關系,分別是與同事的關系(第6、13題)、與領導的關系(第20、27題)、與學生的關系(第34、41題)。從表8可以看出,所有題目的平均分數都超過了理論平均值,說明青年教師的人際關系比較好,滿意度也較高。進一步分析表明:68.1%的教師認為與同事相處感到輕松愉快,54.6%的教師認為同事之間在競爭的同時仍能保持真誠的合作;47.0%的教師認為工作得到了領導的支持與肯定,30.8%的教師還從上級領導那里得到了幫助;55.1%的教師感到學生對自己的尊重,49.7%的教師認為學生能較好地配合教師完成教學或學生管理工作。在差異檢驗中,僅第6題和第27題存在顯著的性別差異。分析還表明,女性青年教師與同事和領導的人際和諧體驗要高于男性青年教師。
7.身體健康的分析
由表9可以看出,除了第7題、35題的得分超過了理論平均值外,其余4題的得分都比理論平均值較低,說明高校青年教師身體健康狀況不容樂觀。進一步的數據統計表明:24.9%的青年教師一想到工作就感到身體不舒服,49.7%的教師曾因為工作而出現過失眠或早醒的情況,48.1%的教師認為自己的工作量經常處于超負荷狀態,41.6%的教師因為工作任務繁重而出現頭痛、頸椎病等癥狀,僅有5.9%的青年教師認為工作沒有給身體帶來負面影響,48.1%的青年教師認為自己能夠較好地調整心態面對工作中的壓力。在差異檢驗中,僅第21題存在顯著的性別差異和職務差異,第42題存在顯著的職務差異。分析還表明,女性青年教師的工作超負荷感要高于男性青年教師,有行政職務的青年教師超負荷感較強,并且帶來較大的負面影響。
三、結果與討論
(一)高校青年教師職業幸福的來源
1.對工作的熱愛
教育是一個極富藝術性和創造性的探究過程,當意識到自己工作的有趣,喜歡所從事的工作時,就會盡心盡力地投入到教學工作中,并在教育過程中體現自身的價值。調查結果表明,高校大部分青年教師是喜歡教師這一職業的。在訪談過程中,一些教師感到高校是其夢想的工作環境,加之有兩個長假,時間相對來說比較自由,對工作比較滿足,因此在高校工作中能體驗到更多的幸福。在當今生活節奏較快,工作壓力大的環境下,教師能夠擁有一年寒暑兩個長假,并且教師這一職業比較穩定,在社會中也享有一定的地位,這些都讓青年教師感到滿意。
2.良好的人際關系
人是社會關系的總和,在教師的職業生活中,需要處理好與學生、同事、領導及學生家長之間的關系。調查結果表明,高校青年教師與同事、學生和領導的關系都比較融洽。有的青年教師在工作中還得到領導的支持、鼓勵和幫助,因而感到幸福。在訪談過程中,有的老師在談到高校人際關系時感到很輕松、愉快,覺得能得到學生的理解、尊重以及同事的信任,因而感到幸福。
3.工作中的成就感
弗洛姆曾說過:“幸福本身不是結果,而是伴隨著力量增長的體驗。”對教師而言,力量的增長體現在自己的成長與進步,以及學生的成長與進步兩方面。調查結果表明,大部分高校青年教師對自己能順利完成預定的工作任務并能從工作中提升自我能力感到滿意。訪談過程中,有的青年教師看到自己所教的學生課堂上積極配合,有所進步充滿了幸福感。通過自己的努力,在教學與科研方面取得的成就能讓教師覺得自己的工作有價值,能實現自我價值。伴隨著價值的實現,教師會體驗到自身力量的增長,從而增強職業幸福感。
(二)高校青年教師職業幸福感失落的原因
1.工作壓力大身體健康狀況不佳
調查和訪談的結果都表明,大部分高校青年教師感到工作繁瑣,疲于應付各種名目繁多的驗收、總結、檢查,而沒有時間做自己感興趣的事,工作量經常處于超負荷狀態,自我價值在高校工作中沒有得到完全體現。青年教師大都為助教和講師,職稱較低,待遇也較低。并且大多數高校在獎勵、晉升、職稱評定等方面尤其重視科研,因此很多青年教師在科研、晉升方面壓力很大,甚至出現了頭痛、頸椎病等軀體性疾病,從而影響著工作中幸福體驗。
2.對工資待遇和工作環境不滿意
一個職業如果得到社會的認可,首先是社會給予這個職業在經濟上的承認[8]。調查和訪談的結果都表明,大部分高校青年教師覺得收入較低,難以滿足物質方面的需求,生活上經濟壓力大、負擔重,難以體驗到幸福。另外,教師除了關注經濟因素外,學校工作的軟、硬件設施也會影響著青年教師的職業幸福感。調查結果表明,青年教師對學校的教學環境、辦公環境、教學設備等硬件設施相對滿意,但對學校的政策、制度環境不夠滿意,然而又對軟件環境較為介意。訪談過程中也有老師提到,令他們感到不幸福的原因之一是學校管理體制不健全,以及政策支持不夠。因此,學校在抓硬件環境建設的同時,更應該重視“軟”環境的建設,在制度、政策等方面給予青年教師更多的關懷和發展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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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高校 輿情 危機 預警
當前,隨著時代的發展,在各項改革不斷深化和細化、社會生活日趨多樣化、社會矛盾更為復雜化的今天,高校師生員工的思想和感情及其表達方式也發生了深刻的變化,輿情危機便隨之開始發生,并以其突發性、脅迫性、緊急性、社會性等對學校教學、科研、管理、聲譽等產生較大影響,甚至有時產生連帶反應,對整個社會產生影響。因此,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作為社會“晴雨表”和“風向標”的高校應將輿情危機預警作為日常管理中的一項重要職能和工作,對可能發生的各種輿情危機事先有一個充分的估計和研判,提前做好應急處理準備,積極化解風險,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學校的負面影響,維護學校安全與穩定,更好地促進學校各項事業的又好又快發展。
一、高校輿情危機預警的內涵
“預警”一詞起源于軍事領域,原指通過預警來提前發現、分析和來判斷敵人的進攻信號,并把這種進攻信號的威脅程度報告給指揮部門,以提前采取應對措施。即預先警告。后來這一概念被逐步應用到政治、經濟、社會、自然等多個領域。而本文所探討的預警主要是指的輿情預警機制的建立,即學校根據師生員工思想狀態、思想反映、思想變化及輿情危機出現的約束性條件、發展趨勢和演變規律等作出科學的估計和研判,提前及時采取相應策略,增強防范和處理的主動性與針對性,防止或消除不良影響。換一句話說就是指由能快速、準確地昭示風險前兆,并能及時提供警示的機構、制度、網絡、舉措等構成的預警系統,或者說是及時發現、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機制和制度。其作用在于超前預測、提前反饋、及時布置、防風險于未然,打信息安全的主動仗。輿情危機預警有兩層含義:一是預測高校師生員工員可能會發生的傾向問題并加以防范,做到未雨綢繆,防患于未然,并將存在的苗頭性問題有效解決或者說對可能或對已經存在的思想偏差給予必要的警示、督導和糾正,促其注意防范、修正偏差:二是對師生員工出現的思想問題和行為給予及時善意提醒、有效指導、有益啟發教育和必要規范,將輿情危機控制初始狀態。由于學校管理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將面臨諸多不確定的因素,因此,只有了解和掌握師生員工思想情緒和反映,及時預防、控制和糾正偏差,才能避免和盡早消除輿情危機,為學校提供發展動力。輿情危機預警機制的核心思想是在問題有發生的傾向,或者已經暴露出一點苗頭的時候就要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問題發生,把問題解決于萌芽狀態之中。尤其是輿情危機作為一種風險,發生與否具有典型的不確定性,所以,只要風險存在,就要采取適當的措施加以防范。同時,對于存在的苗頭性問題,則要準確分析評判其發展態勢,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給予足夠的重視,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二、建立高校輿情危機預警機制的原則
1、以人為本
學校的主體是師生員工,因此要從師生員工的利益出發,把保障師生員工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學習、安全、思想不受到干擾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輿情危機對師生員工生命的影響和危害,盡可能地收集到預警所需要的輿情信息,充分保證收集的全面性,確保輿情危機預警功能的準確性,保證學校的正常教學、管理秩序不受破壞。
2、統籌協調
要保證有關學校改革發展、師生員工利益,意義深遠、影響廣泛、關注度高的重要輿情信息的真實性與唯一性,高校要全面調動多方面的參與熱情,建立統一的管理機構,形成輿情危機預警機制的多元化、立體化與網絡化。其次,輿情危機的突發性決定危機發生前,不一定是一個部門可單獨預測的,需要來自不同部門、機構的聯合與協調努力,建立起縱向垂直協調管理和橫向相互交流、信息資源充分共享的覆蓋全校的輿情危機預警網絡,保證全校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3、上下聯動
輿情危機預警對于學校整體來說關系著學校的穩定與發展,對于管理決策者來說關系著戰略思想與意圖的順利實現,對于廣大師生員工來說關系著每個人的各種利益。因此這一機制的建立需要上至學校黨委、下至師生員工的廣泛參與,同時要得到合理的組織與協調,按照條塊結合、資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和有效發揮現有資源的作用,保證各部門間的聯系順暢和協同作戰。
4、分級預警
根據學校輿情危機的產生原因、時間特性、影響范圍、嚴重程度、危機類型不同,結合以人為本、統籌協調、分級管理、上下聯動原則,堅持輿情危機公關的分級預警。通過這一原則實現輿情危機公關的適時性、有效性、科學性,保證資源利用效率的最優化,每個環節的細致化。
5、講求策略
根據輿情危機的特性,輿情危機預警要講求策略:一是對危機要防患于未然,并將危機影響最小化。二是要在危機發生之前就作出響應和恢復計劃。對師生員工進行危機處理的培訓,以預見可能出現的危機及其沖擊。三是在危機情景出現時,及時出擊,在盡可能的時限內發現危機苗頭。四是當危機緊迫,沖擊在即,需要面面俱到,不能忽略任一方面。
三、高校輿情危機預警機制構建
高校輿情危機預警機制的構建按照以上原則,立足于提前“預報”,在形成組織體系的基礎上,著力建立科學靈敏的輿情收集、分析研究判、預防監控的工作機制,以便做到早發現、早解決存在或潛在的問題。
1、組織體系
建立輿情危機預警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長期從事輿情的分析、研究、預警與公關工作。領導小組擁有在任何危機情境下果斷行動的知識和技能,以增強向心力。小組成員要有遠見,靈活,熟知學校、學生和學校所在市區的情況。領導小組和成員要有充分的預見性和合作精神,能夠在較大壓力下保持正確的判斷能力和實施正確決策的能力。小組成員包括學校主要領導和可以迅速聯系到的學校核心部門負責人。小組成員根據需要還可以擴展到思想政治教育專家、心理咨詢專家、醫學專家、在學生中有威望的專家教授、教師等。由于高校屬于知識分子聚集地,輿情危機預警涉及的范圍和領域具有復雜性、專業性、廣泛性的特點,需要不同層面的專家發揮作用。因此應該不斷地加強專家隊伍建設,健全專家咨詢機制,真正發揮專家在決策咨詢中的作用,形成“領導指導有力、師生廣泛參與、防范嚴密到位、處置快捷高效”的輿情危機應急管理工作網絡。形成強大的整體工作合力,輿情危機應急管理工作網絡中的小組成員的廣
泛性能夠保證危機計劃的各個方面尤其是信息溝通渠道暢通得以實現,從而使得高校決策通過管理工作網絡獲得更多的智力支持和技術支撐,并在師生員工及媒體等的關心和支持下使輿情危機預警、決策、應對和管理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之上。
2、工作機制
(1)輿情收集機制。輿情收集是輿情危機預警機制的基礎,只有掌握真實、全面的信息,才能作出準確的分析、判斷,才能及時發現存在的苗頭性的問題,并對即將要發生的問題作出準確的預警,因此,建立輿情收集機制關鍵在于暢通信息收集渠道,完善輿情收集網絡,及時發現高校輿情危機管理中的盲點、失控點、危險點。要結合高校實際,緊緊抓住重點環節和關鍵崗位來收集信息。通過建立輿情信息員制度,設置輿情直報點,廣泛收集信息,進行匯總。當前,高校校園網越來越成為師生員工表達心聲、愿望、訴求的重要陣地,輿情信息員要及時收集網上重要輿情,及時準確地圍繞輿情中一些帶傾向性的問題、思想理論領域的動向以及師生員工普遍關心的社會熱點問題,進行匯集。當然,輿情收集要有一定的針對性,特是要緊緊圍繞高校中師生員工中的熱點、難點問題,例如,職稱、招生、就業、醫療、住房等方面收集信息。其次要明確輿情信息工作。對突發事件信息工作,實行“統一口徑,集中管理”,要確定比較合適的發言人,發言人一定要思維敏捷、反應迅速、有較強地語言表達能力和親和力,全面了解學校情況,參與輿情危機預警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各種會議,對正在發生的輿情危機有著全面而深刻的了解,對輿情危機預警和公關的工作取向有清晰而完整的把握,從而將正確的信息通過主渠道及時傳遞給大眾,提高師生的認同程度,以增強凝聚力,搭建學校與學生、家長、社會溝通的最有效途徑。
法定代表人:程剛,主任。
委托人:時建中,北京市致誠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人:周凱北,內蒙古北琛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原審被告):內蒙古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技創業服務中心,住所地:包頭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綜合服務樓。
法定代表人:楊澤繁,主任。
委托人:張鳳鳴,內蒙古法園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包頭潤華永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包頭市青山區體育場圈樓。
法定代表人:何潤槐,董事長。
委托人:趙連友,副經理。
委托人:顧先平,北京市尚公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包頭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包頭市東河區環城西路路南。
法定代表人:馬立厚,經理。
委托人:宋長進,公司職員。
委托人:王建華,內蒙古銘法律師事務所律師。
內蒙古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內蒙古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技創業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創業中心〉為與包頭潤華永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華永慶公司〉、包頭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簡稱包頭二建)工程款結算糾紛一案,不服高級人民法院(1997〉內民初字第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了本案,管委會委托人時建中、周凱北,創業中心法定代表人楊澤繁、委托人張鳳鳴,潤華永慶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潤槐、委托人趙連友、顧先平,包頭二建法定代表人馬立厚、委托人宋長進、王建華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本院審理查明:1993年10月25日,科學技術委員會批準成立創業中心。1995年5月16曰:編制委員會批準成立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創業中心為管委會下設三級單位。1992年底,包頭二建綜合隊負責人何潤槐利用其掛靠在該隊的設備和人員,與包頭市海外工程貿易發展公司〈以下簡稱海外公司〉一起申請將該公司所屬的建筑工程公司變更登記為包頭潤華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潤華公司〉。1993年1月20日,潤華公司成立,資質等級為三級。1995年2月2S目,潤華公司與新加坡永慶私人有限公司合資組成包頭渭華永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潤華永慶公司〉,并領取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資質等級為二級。1996年9月16日,經包頭市工商局審核,何潤槐與何美麗等人以設立登記的形式將潤華公司變更登記為包頭市潤華建筑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潤華建筑公司〉,更換了部分股東,并領取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包頭市工商局在1999年10月6日出具證明,潤華公才是潤華建筑公司的前身,該公司是在《公司法》實施前設立的,《公司法》實施后,依照國務院《關于原有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進行規范的通知》和國家工商局《關于原有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登記實施意見》的規定對該公司名稱及有關公司登記的其他文件按《公司法》的要求進行了規范,重新登記為包頭市潤華建筑有限責任公司。在1997年公司年檢之前,潤華公司的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仍在使用,年檢之后即開始啟用潤華建筑公司的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所以在1997年度的潤華建筑公司的《公司年檢報告書》印鑒式樣一頁上,同時出現了上述兩種印鑒。1997年3月15日,包頭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批準合資潤華永慶公司終止合營,終止后不對外公告,所有債權債務由合營甲方(即中方)承擔。4月25日,包頭市工商局以包工商外企字(97)第001號外商投資企業注銷通知書核準注銷了合資潤華永慶公司。同年3月19日,潤華建筑公司及何潤槐、何美麗等人向包頭市工商局申請設立潤華永慶公司,4月3日,包頭市工商局核準了該申請,并頒發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潤華永慶公司的建筑企業資質等級仍沿用合資潤華永慶公司的二級資質。對此,包頭市建筑工程管理局于1998年11月25日證明,合資潤華永慶公司注銷后,自治區建設廳已將其資質證書副本作了變更,潤華永慶公司繼續沿用該資在證書。1999年元月6日,經包頭市工商局批準,潤華建筑公司與潤華永慶公司合并,前者的權利義務均由后者承受,同時辦理了潤華建筑公司的注銷手續。
1992年11月9日,管委會的前身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辦公室(以下簡稱開發區辦公室〉與包頭二建簽訂了創業中心一期工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科技創業服務中心一期建設工程補充協議》,約定由包頭二建承擔創業中心一期工程的施工任務。包頭二建將該工程中的中試樓和一號庫的施工任務交給了其下屬的三隊。該公司又將該工程中的科貿主樓(即三區工程〉和二號庫的施工任務,交給了其下屬的綜合隊,工程于1992年12月28日正式開工,1993年后,由潤華公司繼續施工。1993年l月5日,開發區辦公室向包頭二建撥付磊程預付款171萬元,其中含三區工程預付款111萬元,由包頭二建轉給了何潤槐負責的綜合隊,3月9日開發區辦公室撥付第一次工程進度款390萬元,含三區工程款380萬元,由包頭二建轉給潤華公司。以后,開發區辦公室按月審核潤華公司報送的工程進度表,核準每月應付的工程進度款,并將部分工程款分50筆直接付給潤華公司。1993年4月2日,潤華公司編制了創業中心《科技綜合樓整體現澆平板、密肋板施工組織設計(方案〉》,開發區辦公室加蓋公章表示同意。在施工中,按管委會要求,潤華公司將創業中心主樓由原定的六層增加至十層,管委會在上述工程的檢查記錄中予以簽字認可。創業中心與潤華公司、包頭市建筑勘察設計研究院共同對科貿工程圖紙進行會審,并簽署了圖紙會審會議紀要。開發區辦公室駐現場的工程監理人員證明潤華公司成立后,該工程由潤華公司承建,有關手續由潤華公司直接與開發區辦公室辦理,包頭二建不再管理此部分工程。
1993年11月10日,創業中心與潤華公司就創業中心二期工程(即四、五、六區工程〉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創業中心在1994年8月包頭稀土節期間已將部分工程投入使用。從1994年8月25日起,為配合稀土節,潤華公司暫停施工,施工現場部分機械設備及人員處于窩工狀態,10月5日創業中心籌備處通知潤華公司和包頭二建,告之“工期暫告一段落”,要求在“10月15日前全部清理現場”。1995年9月20日創業中心與合資潤華永慶公司就創業中心的水電控制中心部分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996年9月14日,雙方就創業中心院內外網工程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2月8日雙方再次簽訂創業中心院外排水工程施工協議,上述合同已履行完畢。
創業中心在1994年4月20日的《用戶意見》中承認潤華公司從1992年底開始承建創業中心項目。1995年1月19日,開發區辦公室給中國建設銀行包頭中心支行的《證明》中認可潤華公司承包的創業中心科貿部分的土建工程,到1994年底已完成該工程75.2%的工作量。1995年4月13日,創業中心對潤華公司已完成的稀土大廈展廳、國際會議廳進行驗收,出具了驗收證明書。另該中心還于1997年5月13日向潤華公司發出驗收2號庫的通知。包頭市建設工程質檢站于1996年9月16日證明,潤華公司承建的創業中心大樓,主體結構為優良。包頭二建1997年4月12日證明,在潤華公司成立后,原綜合隊承建的科貿主樓和二號庫工程移交給了潤華公司,由潤華公司執行一期合同的有關條款,已口頭通知了開發區辦公室和創業中心負責人,工程施工中的經濟往來、質量監督等有關業務均由潤華公司對建設單位負責,該公司再未參加該項目的管理、監督、結算工作。1997年5月16日,原包頭二建的法定代表人侯淮證實:原由綜合隊承擔創業中心項目的科貿主樓和二號庫施工任務,由于開工不久何潤槐擔任了海外公司組建的潤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考慮到何潤槐在此工地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財力,作了大量準備工作,完成了部分基礎工程,其他施工隊無力承擔該施工任務,公司決定由何潤槐繼續負責此項工程,向管委會負責人通報過,管委會表示認可,所以自山3年4、5月期間甲方撥付工程進度款即直接付給了潤華公司,包頭二建再未收此部分工程款,有關施工方面的問題,包頭二建也不再過問,由管委會直接找何潤槐。
1997年3月14日,開發區規土局通知包頭二建和潤華公司,要求終止合同,23日創業中心又通知潤華公司終止合同,包頭二建和潤華公司明確表示不同意終止合同,要求管委會和創業中心繼續履行義務。但管委會和創業中心未予理睬,24日,創業中心強行磋開潤華公司在科貿主樓的庫房,將存放于其中的工具和用于該工程的材料等堆放院中,造成部分工具和材料丟失或損壞。對此,潤華永慶公司提供了1996年12月28日庫存材料盤點明細表及1997年12月7日至10日雙方共同派員對堆放于院中的物資進行清點的明細表。1994年10月5日創業中心發出“工程告一段落”通知前,潤華公司為該工程定制但未安裝的成品半成品價值28303元。1998年9月30目,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受一審法院委托,對潤華永慶公司已完成的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結論是已完工部分造價為19952371元。管委會先后以開發區辦公室和稀土開發區名義共支付潤華永慶公司工程款13952328元。根據創業中心1994年5月lo目與常州市騰騰裝飾設計工程公司〈以下簡稱騰騰公司)的裝修合同,管委會應付給騰騰公司裝修款206.8萬元,其中直接付給騰騰公司76.8萬元時,另外130萬元已包括在管委會付給潤華公司的工程款中,由潤華公司付給了騰騰公司,故應在欠款總數中扣除76.8萬元,因此,管委會尚欠潤華公司工程款5232043元。
1997年4月,潤華永慶公司以管委會和創業中心拖欠工程款為由,訴至高級人民法院。請求管委會和創業中心支付拖欠的工程款6000043元;賠償違約金及利息損失4757661.39元;賠償該公司因停工、窩工、搬遷、材料丟失等經濟損失1480965.85元;賠償因單方終止合同造成的經濟損失909006.64元;由于管委會和創業中心長期拖欠工程款,該公司已無法繼續完成合同規定的剩余部分工程,要求解除合同;案件受理費、鑒定費由管委會和創業中心負擔。
一審法院認為,潤華永慶公司的名稱變更與本案爭議事實存在直接的利害關系,管委會雖與包頭二建簽訂施工合同及補充協議,但履行義務的是包頭二建和由包頭二建依法分立的潤華永慶公司,對合同主體的變更,雙方雖未采取書面形式,但管委會在建設中直接與潤華永慶公司發生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依法應視為對合同主體變更的默認。創業中心作為其余三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一方當事人,與潤華永慶公司存在權利義務關系,該公司要求管委會和創業中心支付工程款、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的主張應予支持。管委會辯稱施工合同與潤華永慶公司無關不能成立,管委會和創業中心長期拖欠工程款致使潤華永慶公司無力繼續履行合同,該公司要求解除二期工程合同應予準許時,該公司為工程定制定購的材料構件,管委會和創業中心應予接收并支付價款正管委會和創業中心拖欠工程款應承擔遲延付款的違約責任,并賠償潤華永慶公司的停窩工損失。管委會和創業中心擅自將潤華永慶公司存放于工地庫房的物品搬至院中,致使部分物品損壞,應予賠償。管委會作為創業中心上級單位,以自己名義支付工程款,掌握全部工程款的結算與支付,應主要由其承擔民事責任,創業中心承擔連帶責任。潤華永慶公司其它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不應支持。管委會在訴訟中經多次敦促拒不提供于其不利的證據,并放棄庭審質證機會,應視為其自動放棄訴訟權利。創業中心雖對鑒定報告提出質疑,但在舉證期限內沒有舉證,鑒定報告應予采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六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四條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法復(1996〉7號《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依據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規定,判決:一、解除潤華永慶公司與創業中心所簽的二期工程施工合同;二、管委會給付潤華永慶公司工程款6000043元、逾期付款違約金4753662.58元;三、管委會給付潤華永慶公司停窩工損失783497元;四、管委會賠償因侵權所致潤華永慶公司物資損失154936.06元;五、管委會接收潤華永慶公司為工程定制定購但尚未安裝的材料構件,并支付價款283303元;六、管委會給付潤華永慶公司上述二、三、四、五項自判決生效之日起至給付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七、創業中心對上述二、三、四、五、六項內容承擔連帶給付責任;八、駁回潤華永慶公司其他訴訟請求。上述給付內容于判決生效后三個月內執行完畢。案件受理費75748.38元,由潤華永慶公司負擔以6817.35元,管委會負擔6萬元,創業中心負擔8931.03元。鑒定費10萬元,管委會負擔6萬元?創業中心負擔2萬元,潤華永慶公司負擔2萬元。
管委會和創業中心均不服一審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管委會稱:潤華永慶公司與上訴人無直接利害關系,不符合原告條件;上訴人未與包頭二建解除合同,潤華公司沒有履行上訴人與包頭二建約定的權利義務,上訴人不欠潤華永慶公司工程款,只欠包頭二建部分工程款,原審判決認定拖欠工程款數額有誤;原審認定潤華公司并入潤華永慶公司與事實不符,實際并入潤華永慶公司的是潤華建筑公司;上訴人沒有違約,不應承擔違約責任,更不該賠償窩工損失,也不應承擔被上訴人成品、半成品費用,潤華公司曾派人參與搬遷,因此不能認定上訴人侵權,不應由上訴人承擔侵權責任。請求撤銷原判,駁回潤華永慶公司訴訟請求或發回重審。創業中心上訴稱:該中心只與潤華公司簽訂了創業中心二期施工合同,與潤華永慶公司無任何利害關系,該公司沒有承繼潤華公司的債權債務及合同關系,被上訴人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原判創業中心承擔連帶責任錯誤,管委會發包、包頭二建承包的是一期工程,創業中心發包、潤華公司承包的是二期工程,主體不同,合同內容也不同,不能連帶;原判適用法律不當。請求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潤華永慶公司辨稱:該公司已完成創業中心大樓和倉庫的活工,管委會一直向其支付工程款,雙方形成事實上的合同關系,包頭二建始終未參與合同的履行,管委會應當支付所欠工程款,并對給被上訴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請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包頭二建辯稱:整個創業中心一期合同均是由其履行的,要求管委會與其進行結算。
本院認為,潤華公司是何潤槐以其掛靠在包頭二建綜合隊的人員、設備、資金,與海外公司將該公司建筑工程公司經變更登記成立的,原審判決認定潤華公司從包頭二建分立出來與事實不符。潤華公司成立后,創業中心的科貿和二號庫工程即由該公司組織施工,此后包頭二建再未插手該工程,管委會實際上也將潤華公司視為施工單位,雙方之間的關系也是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關系,潤華公司直接向管委會報告工程進度,管委會直接向潤華公司支付工程進度款,雙方還對施工中的一些具體問題進行協商與核定,以上事實表明包頭二建已明確此部分工程由潤華公司承建,潤華公司基本上是按照包頭二建與開發區辦公室的施工合同來施工的,也得到了管委會和創業中心的認可,盡管二審中包頭二建又主張這部分工程是其履行并完成的飛,管委會和創業中心也否定潤華公司作為施工單位的事實,但包頭二建事實上并沒有履行科貿樓和二號庫的施工任務,潤華公司和管委會形成了事實上的合同關系。
根據本案已查明的事實,潤華公司于1996年9月變更登記為潤華建筑公司,合資潤華永慶公司注銷后,其權利義務由中方潤華建筑公司承受,潤華建筑公司后又于1999年元月并入本案被上訴人潤華永慶公司。因此,由潤華公司完成的三區和二號庫工程,潤華公司與創業中心的二期合同,及合資潤華永慶公司與創業中心訂立并完成的水電控制中心工程、外網工程、給排水工程合同,其權利義務都應由本案被上訴人潤華永慶公司承受,該公司具備原告的主體資格。二上訴人稱其與潤華永慶公司無關的理由不能成立。
由于管委會和創業中心在工程部分完工后即將潤華永慶公司清理出建筑工地,雙方未對工程款進行結算,雙方對管委會和創業中心拖欠工程款的數額存在很大爭議,本案計算欠款數額應以一審法院委托建筑工程定額總站對已完工程量作出的鑒定結論為基鹽,扣除管委會已經支付的工程款。管委會提出另有76.萬元裝修款由其直接付給了騰騰公司,該款也包括在總造價中,應在欠款總數中扣除,潤華永慶公司認為按合同約定,裝修由該公司負責,管委會直接付裝修款與其無關的主張不能成立,對管委會的該項上訴請求應予支持。因此,管委會實際拖欠潤華永慶公司工程款為5232043元,原審判決第二項責令管委會給付拖欠潤華永慶公司的工程款6000043元不當,應予變更。由于管委會和潤華永慶公司沒有書面協議,雙方形成的是事實合同關系,其中并未對違約金作出約定,原審判決管委會向潤華永慶公司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應予撤銷,但管委會應當支付長期拖欠潤華永慶公司工程款的利息。
二上訴人對原審判決其支付潤華永慶公司停、窩工損失、賠償侵權造成的物資損失和接收潤華永慶公司為其定制定購的材料構件存有異議,認為不構成侵權,也不應承擔上述給付義務和賠償責任,但未能提供相應的證據;至于管委會提出在將被上訴人的物資搬出工地時,該公司有人在場對物品進行清點和接收,但被上訴人予以否認,不能證明該公司同意終止合同,也不能推翻二上訴人構成侵權的事實,因此,對此上訴請求本院不予支持。在創業中心工程的施工過程中,創業中心尚處于籌備階段和成立之初,沒有獨立的財務,整個創業中心項目包括一期、二期工程及外網、水電控制中心、院外排水工程等的工程款,都是由管委會統一支付的,管委會和創業中心雖以各自名義發包工程,但卻是由管委會統一支付工程款,而且付款時也未注明具體付的哪部分工程款,鑒于上述情況,原審判決責令創業中心對管委會承擔的給付義務和賠償責任承擔連帶責任并無不妥,對創業中心稱其不應承擔連帶責任的主張,本院不予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維持高級人民法院(1997〉內民初字第1號民事判決第一、三、四、五、八項;
二、變更高級人民法院(1997〉內民初字第1號民事判決第二項為:管委會支付潤華永慶公司工程款5232043元;
三、變更高級人民法院(1997〉內民初字第1號民事判決第六項為:管委會支付潤華永慶公司本判決第一、二項中的款項的利息(從1997年3月2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
四、變更高級人民法院(1997〉內民初字第1號民事判決第七項為:創業中心對本判決第一、二、三項中的管委會應承擔的給付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五、駁回管委會和創業中心其它上訴請求。
本判決確定的管委會和創業中心應承擔的給付義務,管委會和創業中心應在本判決生效后三個月內履行完畢。逾期不履行,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