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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監管體制概述
金融監管體制是指為實現特定的社會經濟目標而對金融活動施加影響的一整套機制和組織結構的總和。與之密切相關的基本要素:首先是體制參與者,即由誰監管和對誰監管,核心是金融監管機關的設置、職責職權的依法定位;其次是如何監管,即為實現金融監管目標而采用的各種方式、方法和手段,體制的各種參與者按照一定方式有規律地相互作用,以完成特定的目的。可見,對金融監管體制的研究涉及到對金融監管機關組織構成、職權的分析、金融監管機關對金融機構作用機制的分析等。
根據監管主體的多少,金融監管體制可分為一元化監管體制與多元化監管體制。前者是獨家監管型,即只有一家執行金融監管的機關,實行高度集中的單一型監管體制。后者是多家監管型,即執行金融監管的機關為兩家或兩家以上共同分工負責進行金融監管。實行這種體制的國家根據監管權限在中央與地方的劃分的不同,又可分為一線多元監管體制和雙線多元監管體制。實行一線多元體制的國家或地區,金融健全權力集中于中央,在中央一級又分別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機關負責監管。這種體制實際上是以財政部和中央銀行為主題開展工作。實行雙線多元體制的國家主要是聯邦制國家,以美國和加拿大為典型代表。其基本框架如下:
二、美國金融監管體制
在世界各國金融監管體制中,美國的監管體制被公認為是最健全、最完備、最具代表性的,1999年11月4日。美國參眾兩院通過了《1999年金融服務法》(FinancialService8Actofl999),廢除了1933年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徹底結束了銀行、證券、保險的分業經營與分業監管的局面,開辟了金融服務產業的新紀元,美國金融監管也最終形成了現行的雙線多元監管模式。這種新的監管體系順應了金融服務業混合經營、金融集團的發展趨勢,在制度上實現了金融監管的創新。由于美國處于世界頭號金融強國的地位,因此。對美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的考察研究,將在構思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方向和具體策略等方面提供諸多啟示。
美國金融監管體制比較復雜,聯邦和各州都有權對銀行發照注冊并進行監督,即實行雙軌銀行制度。在聯邦一級,有財政部通貨監理局、聯邦儲備系統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三大銀行監管機關。在州一級,各州都有各自的金融法規和銀行監管機構。現分述如下:
(一)通貨監理局
通貨監理局是美國資格最老的金融監管機構,它是根據(國民銀行法)于1863年建立的。只有向該局注冊的銀行才能稱為國民銀行。通貨監理局在技術上受財政部指揮。不過實際上它的活動與財政部沒有正式聯系_保持著相當大的獨立性。通貨監理局的主要職責是審查國民銀行的注冊和分支行的設置,審核銀行的合并,收集國民銀行業務的統計數據,并進行與國民銀行體系有關的各項經濟調研工作;制訂相應的管理條例和法規,并組織貫徹執行;檢查國民銀行的資本營運、貸款結構和數量、存款安全程度和貸款利率水平等經營情況,對經營管理混亂或違反金融法規要求的,有權命令其停業,進行清理整頓,有權撤換國民銀行的正副行長和高級負責人員。通貨監理局每年需向國會報告工作情況。
(二)聯邦儲備系統
聯邦儲備系統是根據1913年(聯邦儲備法)成立的,該系統有以下3個機構:
1、聯邦儲備委員會
聯邦儲各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制定金融政策,此外還要規定金融規章、制度,監督管理下屬的聯邦儲備銀行和會員銀行的業務。監督貨幣的投入與回籠:執行有關管制銀行控股公司活動的法令,并作為聯邦政府的人。
2、聯邦儲備銀行
每家聯邦儲備銀行都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由參加的會員銀行認購。所有在聯邦注冊的國民銀行都必須是會員,而在各州注冊的銀行則可以自由參加或退出。
3、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
該委員會是聯邦儲各系統中指導公開市場業務的最高決策機構。委員會每四至五周在白宮開會一次,決定公開市場的方針政策,通過買賣政府證券、聯邦機構證中國改革券和銀行承兌票據以及買賣外匯等辦法來調節市場上的銀根。此外,還設有供咨詢的顧問委員會。
(三)聯邦存款保險公司
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建立于1933年。其宗旨是為了保險存款。防止個別銀行的信用危機擴散到其他銀行而設立的。按規定,只要是聯邦儲備系統中的銀行都要求向聯邦存款保險公司保險,未參加聯邦儲備系統的州注冊銀行是否參加保險可以悉聽尊便。該保險公司的職責除了接受存款保險外。還包括審核檢查批準投保銀行的經營范圍。設立分支行等:考慮投保銀行送交的統計、報告;幫助面臨破產的銀行調整經營方向,組織清理和安排銀行破產時資產清理。債務償還等。為了保證在聯邦政府支持下的保險存款得到償付,解除向銀行擠提的風險,聯邦存款保險公司還享有在緊急情況下向財政部借入資金的權利。
(四)州銀行當局
美國各州都有自己的機構負責監督和管理州注冊銀行。這些機構同時管理州內其他金融機構,如儲蓄存款協會、信貸和金融公司等。一般來講,它們的具體職責范圍基本與通貨監理局一樣,各州之間略有區別,共同責任如下:批準新銀行的成立,開設或關閉分支行機構,以及控股公司在州內的業務范圍:審核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業務帳冊:制定一些規章制度,保障消費者與貸款者的利益。一般州的監督機構對銀行的監督采取放松態度,許多銀行都愿意向州銀行注冊,紐約市區銀行盡管業務遍及全世界,但它們大部分是州注冊銀行。基本框架如下:
從上述分析可知,盡管各金融監管機關互有分工,各負其責,各有自己管轄的范圍和重點,但各機關職責互相交叉重疊之處是明顯的。例如,國民銀行須接受通貨監理局的監督,但所有的國民銀行必須假如聯邦儲備系統并且參加聯邦存款保險,因此,國民銀行屬于三個不同的聯邦監管機關的管理職權范圍之內。那些參加存款保險的州會員銀行必須同時接受聯邦儲備理事會、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和州銀行監督機關的檢查和監督,分別向三個金融監管機關上交經營報告和統計資料。
三、中國金融監管體制
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建設大體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98年以前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實施金融監管:第二階段是從1998年開始。對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監管從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監管中分離出來,分別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形成了由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三家分業監管的格局。2003年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組建,接管了中國人民銀行的銀行監管職能,由此我國正式確立了分業經營、分業監管、三會分工的金融監管體制,而中國金融監管也形成了現行的多元化監管體制。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的基本特征是分業監管。按照金融監管的分工,銀監會主要負責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外資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信用社)、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租賃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以大銀行業為口徑,銀監會成立了監管一部、二部、三部、合作金融監管部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自上而下相應設立了省局,市分局、縣(市)辦事處體制。而證監會和保監會則分別負責證券、期貨、基金和保險業的監管;內部設立了相應的監管部室,自上而下則建立了相應會、局(省、市、計劃單列)的體制。銀監會成立后,中國人民銀行著重加強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職能,負責金融體系的支付安全,發揮中央銀行在宏觀調控和防范與化解金融風險中的作用。這種金融監管組織結構表明,除中央銀行負責宏觀調控外,其他幾個監管機構都是集中于相對行業的微觀規制層面,選擇這種監管體制的最大好處是有利于提高監管的專業化水平并及時達到監管目標,有利于提高“機構監管”的效率。其基本框架如下:
四、中美金融監管體制比較
中國和美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異同,可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比較:
(一)分業監管和混業監管
因為各國經濟、社會、政治體制各異,信用發展程度不同,各個國家的監管模式相當多樣化。而且,各國金融經營模式和其監管模式并非是一一對應的關系,實行分業經營的國家可能實行統一監管,采用混業經營的國家也可能繼續分業監管。從監管模式來看主要是有分業監管和統一監管。而中國和美國采用的都是分業監管模式,雖然兩國的經營模式不盡相同,但監管體制仍然堅持分業監管的模式,也就是將金融機構按金融市場劃分為銀行、證券、保險三個領域,在每個領域分別設立一個專業的監管機構負責全面監管。美國自1999年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出臺,銀行業走向了全能化,但是其監管體制仍然維系著令人眼花繚亂的傘狀監管,它不僅存在不同金融業務的監管主體還存在著不同級政府設立的監管主體。銀行以及儲蓄性金融機構的監管由貨幣監理局、美聯儲和存款保險公司三大聯邦級監管機構和各州監管機構共同負責。證券經營機構主要受聯邦政府法的管轄。而證券交易委員會是基于證券交易法設立的證券監管機構。對證券經營機構、證券信息披露、證券交易所柜臺交易和證券業協會等履行監管職能。美國的保險機構則由所在各州保險監管局負責。中國的分業監管情況在前面闡述過,這里就不再贅述。
但是,分業監管模式也存在很大的弊端,如各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性差,容易出現監管真空地帶:監管機構龐大,監管成本較高,尤其針對全能銀行進行的分業監管,容易產生重復監管問題。
(二)機構監管和功能監管
按照監管主體的標準劃分,金融監管模式可以分為功能監管和機構監管。功能監管按不同金融業務的種類進行監管,如銀行業務、保險業務、證券業務分別由一個監管主體的不同職能部門或由不同的監管主體按照不同的業務領域進行監管。對一個給定的金融活動均由同一個監管者監管。目前實踐中的功能型監管模式表現為三種模式,即統一監管型、牽頭監管型和傘形監管。1999年11月美國國會通過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該法案允許金融控股公司通過設立子公司的形式經營多種金融業務,如存貸款、保險承銷和經紀以及投資銀行等。但金融控股公司本身并不開展業務,其主要職能是向聯儲申請執照、對集團公司及子公司進行行政管理。對應金融控股公司這種傘狀結構,美聯儲被賦予傘型結構監管者(UmbrellaSupervision)職能,并且與財政部一起認定哪些業務屬于允許金融控股公司經營的金融業務。在傘型監管模式下。金融控股公司的銀行部分由財政部貨幣監管總署、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監管,證券部分由證券交易委員會監管,保險部分由州保險監管署監管。證券交易委員會和州保險監管署被統稱為功能監管者(FunctionalRegulators),如圖4所示。
機構監管則按不同的金融機構進行監管,中國目前主要采用的就是這種監管模式。這種金融監管組織結構表明,除中央銀行負責宏觀調控外,其他幾個監管機構都是集中于相對行業的微觀規制層面,選擇這種監管體制的最大好處是有利于提高監管的專業化水平并及時達到監管目標。有利于提高“機構監管”的效率。就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而言,從其實際運行以來所取得的成效來看,在總體上是值得肯定的,它不僅統一了監管框架,加強了監管專業化,提高了監管效率,而且還有利于中央銀行更加有效的制定與執行貨幣政策。但是,近幾年隨著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創新的發展迅猛,金融業開放加快,金融監管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分業監管體制已顯現出明顯的不適應,其本身所固有的問題也逐漸顯露出來。
五、結語
一、中國金融監管體制的概述
金融監管體制是指金融監管的職責和權利分配的方式和組織制度,其要解決的是由誰來對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金融業務進行監管、按照何種方式進行監管以及由誰來對監管效果負責和如何負責的問題。由于歷史發展、政治經濟體制、法律與民族文化等各方面的差異,各國在金融監管體制上也存在著一定的差別。
二、中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現狀
金融監管是指一國金融監管當局以法律法規為依據,對金融業的經營進行監督管理的行為。目前,世界各國及地區的金融監管體制并沒有一個統一的模式。為適應金融業的發展,我國政府一直在摸索符合國情的金融監管模式。目前,我國實行的是以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即所謂的“一行三會”)為主的金融業分立監管體制,并建立了銀、證、保三方的“監管聯席會議機制”。國務院是金融監管的主體,它和三大金融監管部門實際上是一種委托關系,金融監管部門在國務院的授權下發揮監管的職能,發揮著核心作用。2003年10月,經修訂的《中國人民銀行法》保留了中國人民銀行為履行其央行職責所必要的金融監管權力。至此,形成了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體制。目前,我國實行金融分業經營體制,并依據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和銀行業監管法的規定實施具體的金融監管。從體制上看,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應屬于“一元多頭”,即金融監管權力集中于中央政府,由中央政府設立的金融主管機關和相關機關分別履行金融監管職能,即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分別監管銀行、證券、保險機構及市場,中國人民銀行、審計機關、稅務機關等分別履行部分國家職能。在這種分業監管體制中,中國人民銀行處于核心地位,是全國金融業的最高主管機關,它不僅負責銀行業和信托業的監管,還要從宏觀上對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監管予以指導,以保證整個金融業的健康發展;銀監會負責對銀行業的監管,證監會作為國務院證券監督機構對全國證券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保監會負責對全國保險業和保險市場的統一監管。同時,我國法律還規定有有金融業的自律監管和社會監管作為輔助監管。自律監管包括金融機構自我監管和行業自律監管,社會監管主要是指中介機構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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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以來,無論是經濟學領域還是法學領域,提及和研究最多的莫過于“金融監管”這個詞語,當然這也是有其獨特背景的。從正面來講,《“十二五”時期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規劃》中明確指出要將上海建設成為國際金融中心,中小企業發展和壯大中對資金的需求等等;從反面來講,一系列與融資有關的案件的爆發,中小企業擔保鏈斷裂等等都讓我們一次又一次地把金融監管問題提上研究的日程,這已經是實務界和理論界都亟待解決的問題。本文欲從我國當前金融監管現狀及問題展開討論,通過分析和借鑒美國金融監管改革的措施,提出一些完善我國金融監管的建議。
一、中國金融監管現狀
當前,我國金融監管制度還是“一行三會”的分業監管模式,這種監管模式的誕生是金融市場分業經營制度決定的。但是,我們也必須看到金融國際化、金融創新和混業經營等給金融分業監管發起的巨大挑戰。
(一)金融監管缺少協調機制
2003年,我國建立了“監管聯席會議機制”,這是在當前分業監管下,三會之間進行溝通和協調的渠道。雖然,這種協調方法在目前的分業監管模式下對于監管信息交流,重大監管事項磋商等方面起到了一些作用,但這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分工監管與混業經營之間的矛盾,即使人民銀行具備一定的統一監管職能,但是,人民銀行是不履行具體的行業監管職責的,因此,它也不能掌握全部的金融監管信息。
三、現在監管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監管的協調性不夠
監管協調性差是分業監管體制的固有弊端,加之我國特有的行政體制和行政文化,導致三家監管部門之間以及監管機構和中央銀行等宏觀調控部門之間的協調難度大,效果差。這些部門均為獨立的正部級單位,自成系統,各司其職,條塊分割,易形成部門利益,造成監管真空和磨擦,給跨業違規以可乘之機。此外,當發現問題時,由誰牽頭,由誰做出最終決定等,都有一定難度。隨著金融創新和綜合經營的進一步發展,這些問題將更為突出,并嚴重影響監管效率的提高。
(二)監管目標不夠明確
在市場經濟發達國家,金融監管目標與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目標是不同的。貨幣政策目標是宏觀目標,借助貨幣政策工具調節貨幣供應量,以保持幣值穩定。而金融監管的目標較為具體,突出強調保護存款人利益和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1986)、《金融機構管理規定》(1994)和《商業銀行法》(1995)的內容看,我國的金融監管目標具有多重性和綜合性。金融監管既要保障國家貨幣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的有效實施,又要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競爭和金融機構合法權益,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
(三)沒有形成統一規范、連續和系統性的監管
目前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主要是行政監管,并且在具體的運作中大多數是一次性的、分散的和孤立的,沒有形成一個有效的全方位的金融風險監測、評價、預警和防范金融監管體系,缺乏早期預警和早期控制,往往是忙于事后救火。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的結合效率不高。信息的不對稱,沒有建立集中統一的監管信息庫和信息網絡,缺乏金融監管體系數據的收集、整理、加工、分析系統,社會中介機構會計審計等社會監督作用沒有充分發揮。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市場約束力薄弱,金融監管信息沒有得到充分的利用。
(四)金融業開放缺乏整體戰略,單純的分業監管無法對外資金融機構實施有效監管
關鍵詞:現代金融監管構架改革藍圖 金融監管改革框架 金融監管改革法案 美聯儲
一、監管體制改革背景及原因
美國的金融監管一向具有“危機指向”的歷史特征。從20 世紀初的貨幣危機、1929- 1939年的大蕭條、20世紀80年代的儲貸危機及至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海外市場的競爭沖擊,在晚近百年來的歷史時空里,這些事件促成了為應對這些危機和市場變化而構建的美國金融監管模式呈現出一種“碎片式”的特征。
“美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在2006年底又重新成為熱議話題,由于次貸危機的逐步爆發并擴大,有四份比較鮮明的建議,分別來自Glenn Hubbard 和John Thornton(2006);Michael Bloomberg和Charles Schumer(2007);USCC(2007);FSR(2007),四個建議反映了當時美國監管體制的如下兩點缺陷:陳舊、嚴格、束縛:美國金融市場的競爭力由于上世紀30年代建立并且無大幅修改的監管框架而束縛,并且在2001年前后安然等一系列上市公司財務舞弊,頒布的為監管欺詐公司以及證劵的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其監管環境和法律法規嚴格,而且讓人難以無法揣摩使美國市場公開發行股票(IPO)下降,美國資本市場競爭力遭受挑戰,外國對美國資本市場望而生畏。目標多元、易沖突的結構性缺陷:“碎片式”特征縱向上表現為美國聯邦政府與州政府的雙重監管,在橫向上則體現為各專業機構的分業監管,是一種典型的“多邊監管”。FSR的“美國金融競爭力的藍圖”分析了產生一系列監管沖突、監管套利的原因,聯邦和州監管由于所處的地位不同,產生的想法不一就容易發生沖突,嚴重影響到了美國在與其他國家競爭時的實力,使其競爭力處于弱勢地位。美國在實行新資本協議比歐洲國家遲兩年時間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現代金融監管改革歷程。
二、現代金融監管構架改革藍圖
為了增強監管的靈活性,放松過細的監管規則,2008年3月31日公布了較為復雜、嚴格的《現代金融監管構架改革藍圖》。該藍圖針對上述的兩個缺陷中,關于缺乏有效競爭缺陷,對美國金融監管體制進行重建、更好的管理金融風險。
在長達218頁的藍圖中,提出分別從短、中、長期提出目標改革:短期目標主要是針對次貸危機中美國住房抵押金融市場監管缺失,除了強化對金融監管系統的風險監測力度,還要注意對消費者和投資者進行前面的保護,實現金融與市場的完美結合,提高美國金融市場在國際上市場的競爭地位,還賦予了Federal Reserve system監管權力,對其他不從事銀行工作的機構進行實地監管,當信貿市場出現停頓貿易危機時,對于銀行開放的具有流動性業務的“貼現窗口”聯邦儲備銀行利用上調貼現率來規范了這一借款現象行為,保障了金融體系的流動性,最后為了實現高低押貸款過程中信息的公平性、安全性,以及加強聯邦法律機構在進行房貸時運用法律的規范性力度,《改革藍圖》提出了預制這一現象的組織。在美國監管制度的改革中期,實現了美國金融管制體系的不重復性,加大了金融體系管制在市場上實施的可靠性。由于抵押金融市場競爭激烈,發展迅速,儲蓄章程(Thrift Charter)顯得十分陳舊,予以廢除,納入國民銀行章程,根據聯邦對存款的保護以及監督來對保險業制定規章。構建最為完整的金融監管體制是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最終目標,也是一個比較長遠的奮斗歷程,這就需要增強美國在金融市場上的競爭地位,提升美國在金融界的地位,體現在設立的三個不同的監管當局:Market Stablility Regulator(市場穩定監管部門);Prudential Financial Regulator(審慎金融監管部門);Business Conduct Regulator(商業行為監管部門),三部分的建立使金融領域中的市場監管較為嚴格,交易所獲的信息完全,商業之間的經營有條不紊,充分體現出了其公正、公平性。
由于對其的重視,G20峰會即將召開以及迎接金融危機沖擊、增強消費者和投資者信心。在藍圖的長期目標——即對金融監管框架的改革基礎上,出臺了《金融監管改革框架》以及在隨后3個月后出臺的奧巴馬政府公布的“金融改革白皮書”——《金融監管改革:新基礎》,這是自1932年以來最大規模的金融監管改革(僅次于2010年《金融改革法案》的出臺)奧巴馬政府在次貸危機中所提出的金融監管體系存在著許多的不足,根據不同的機構所做出來的方針政策都不符合實際情況,所以顯得結構不完整。從監管機構的重新定義和職能分配來看FRR,我們不難發現這次改革有兩大核心內容,一方面是將美聯儲打造成一個“超級監管者”,另一方面是要在消費者金融體系上建立安保機構,使其在監管機構上具有一定的地位,擁有能超越美國聯邦儲蓄的監管權力。FRR政策可總結出幾點監制管理方向,一方面是加大美國聯邦儲蓄的監控范圍,對所有可能構成金融危機的機構都要進行監管,甚至是非銀行金融機構也不能放過,增強其監管的力度;然后就是對投資者、消費者的利益保護,例如建立消費者金融保護機構,在商業經營方面要求嚴格遵守行業行為標準,商業產品制作要做到安全,無欺騙,監管嚴懲非法金融機構;再者就是監管部門的建立,建立金融監管委員會實現部門與部門的相互協調來對銀行進行監管,再建立一個銀行專屬的監管機構,只負責對銀行進行監管,兩個部門相互依靠,相互互補,對美國如今的組織進行缺陷上的彌補;最后就是加強政府在金融危機上的使用權力,使政府在遇到金融危機時可以獨自策劃危機處理方案,提高財政部門的決策地位,廢除舊體制在金融危機上的使用,全面提高金融監管力度。進一步強化政府對金融危機的干預能力,使政府能獨立決策,自主運用反危機政策工具,使財政部在反危機中擁有比美聯儲更高的決策地位。美國金融監管此次改革后框架圖(如圖1)
從FRR中可以發現,美國監管體制改革雖然是以美聯儲為“中樞神經”,賦予美聯儲極大的權利,跨行業監管機構,但是始終是由奧巴馬政府財政部制衡,變成了一個整體的監管當局。很顯然,FRR的改革方案一定會帶來很多不同意見的討論,儲蓄銀行是否應該授予美國聯邦過高的監管權力以及過分監管所帶來的負面影響都是其議論的對象。次貸危機的發生,部分原因歸結于銀行采用的低利潤制度,使美聯儲沒有實際經濟的支撐,造成房地產的破產,引發了全球的金融危機。美聯儲在監管上不能行使好自己的本職,現如今更加過度授權,央行的獨立性將會被剝奪,容易構成通貨膨脹,會對美聯儲的低通脹構成威脅。2010年6月《金融監管改革法案》草案通過,核心內容仍然是延續奧巴馬政府白皮書的政策,并限制金融機構從事高風險的金融業務,禁止商業銀行直接交易高風險產品,限制金融機構的經營規模過大,但是也對白皮書以及藍圖都協調了監管權限,例如:美聯儲的監管權限有所調整,加強了對美聯儲權力的監督和審計。另外美國金融監管機制也進行了改革:新設了四個金融監管機構;為表1所示。加強對金融機構的并表監管,其中包括對《銀行控股公司法》(BHCA)修訂,授予美聯儲system risk regulator(系統性風險者)權力,最重要的部分是對一級金融控股公司(Tier IFHC)制定規則、標準;建立金融市場的全面監管體系;加強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的保護。
三、美國監管體系改革簡析
《現代金融監管構架改革藍圖》對美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來說是一個契機,也是一個突破,說明了其機構的監管在進行一個很大的轉變,行為規則逐漸走向監管目標的導向,監管系統設置細到業務服務理念上,對監管體制進行一個全新的認識。在改革藍圖中美聯儲監管權力的合并是其最明顯的一個特點,使美聯儲具有跨業監管的權力,加強了美國政府重視對監管重疊改善的意識。
在我看來,金融監管改革一系列的計劃是三方博弈的結果,這三方分別來自奧巴馬政府、學界,私人機構和市場參與者,得到重大改變的部分一方面是美聯儲方面:雖然說在監管方面美聯邦賦予的權利比較大,其監控范圍擴大到非銀行金融機構,但是美聯邦在消費者保護上所制定方針意味著其某些權力就不能再使用了。美國金融監管體系的改革要及時對美聯邦出現的狀況提供資金,要經過財務部的同意,這樣美聯邦的獨立性將會被損害。對其監管權力擴大同時又緊縮,說明了在次貸危機后,人們對美聯儲喪失了一部分信心,但又不能在某種程度上的依賴美聯儲的矛盾心情,美國的監管改革雖然僅經歷時間不長,但確有實效,在聯邦體制下,美國現行的監管體系雖錯綜復雜,但原存在于其結構中的缺陷——目標重疊以及嚴格束縛,都得到了改善。美國在金融監管改革中,還需跟隨著金融市場結構的變化繼續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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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劉喆.中美金融監管體制的對比分析[J]中國市場,2011
一、打基礎,日常工作規范完善
一是積極推進“非法人”事業單位過渡工作。為提高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率,采取多種措施推進“非法人”事業單位過渡,重點督促財務相對獨立特別是鄉鎮(街道)中小學校的法人登記工作。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全縣事業單位法人總數達到231個,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率達到85%。二是所有事業單位法人均建立了工作臺賬。臺賬主要內容分為法人基本情況、登記管理機關日常管理指標和監督管理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管理指標三部分,臺賬能全面、祥實地記錄事業法人接受聯合監督管理情況,為日常管理、確定信用等級、績效考核等工作提供第一手資料。三是進一步完善辦事工作流程。對事業單位法人設立登記、變更登記、現場核查和信用等級評定等事項進行認真梳理,制定了《廣饒縣事業單位法人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年檢工作流程圖》,制成圖板并懸掛上墻,印制了業務工作辦理流程、所需材料明白紙,使業務工作辦理一目了然,既方便了前來辦理業務的人員,又促進了工作的規范化、程序化。四是認真開展現場核查工作。投資近3萬元購置了照像機、攝像機、錄音筆等設備,用于現場核查工作。轉發并嚴格執行《東營市事業單位法人設立及變更登記現場核查暫行辦法》,建立健全各種配套文書。2012年,對所有申請設立和變更登記的事業單位進行了現場核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督促其進行整改,確保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五是聯席會議制度全面實施。印發了《廣饒縣事業單位法人監督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重點加強了與公安、技術監督部門的溝通聯系,完善了事業法人信息溝通、監督管理協調配合機制,形成了事業單位法人監督管理齊抓共管、環環相扣的良好局面,有效規范了“非法人”事業單位的民事行為,維護了事業單位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管理、市場管理秩序。六是按時完成年檢工作。每年都專門印發文件安排年檢工作,對年檢的時間、程序、內容和要求以及所需材料做出明確說明。年檢中實行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履職報告制度,并要求法定代表人親自簽字,使年檢工作更加真實、規范。材料審核實現了受理人、審核人、負責人依次審核、簽字負責、相互監督,保證了材料齊全有效、程序規范簡潔、內容完整無缺。近年來,法人年檢率、年檢合格率均為100%。積極做好公示工作,及時將核準登記、變更登記及年檢合格的事業單位法人名單在《廣饒大眾》上進行公示。七是及時完成登記管理信息公開及備案工作。督促、指導事業單位法人對其設立、變更登記等事項及時進行信息公開。在信息公開及備案審核工作中,對登記管理信息公開表的相關內容,特別是群眾關心、社會關注的事項按相關要求進行重點審查,確保事業單位法人信息公開內容與其證書所登記的內容相一致;同時督促各事業單位法人及時將審核后的信息公開表通過網絡、公開欄等方式進行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確保事業法人證書上所登記的內容與現實情況相一致。八是檔案管理更加規范。制定了《事業單位登記檔案保管制度》、《事業單位登記檔案查閱制度》等內部管理制度,配備了專用檔案櫥柜和統一的檔案盒,法人檔案按標準整理后依事證號順序統一排列,明確由專人負責檔案管理工作。及時對入檔材料進行分類整理和完善歸檔,編制了檔案目錄索引,使檔案材料既齊全、美觀整潔,又查詢方便、易于檢索。九是法人培訓效果明顯。每年都組織全體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參加監督管理知識培訓。2012年重點學習了省政府27號文件及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有關政策,并組織了法定代表人知識答題,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重創新,監管體系逐步完善
一是信用體系建設工程全面啟動。聯合縣人民法院等16個部門出臺了《廣饒縣事業單位法人信用等級評定辦法》,制定了信用等級評定指標體系。組織開展了2011年度事業法人信用等級評定工作,先后2次召開聯席會議,確定了73個事業法人的信用等次,其中61個法人被評為AAA級,12個確定為AA級。組織召開了全縣事業單位法人信用等級授牌暨培訓會議,通過授牌、講課、考試等形式,使事業法人進一步提高了認識,明確法人職責,誠實守信,為全縣公共事業管理和服務不斷營造誠實、自律、守信、互信的信用環境。二是績效考核工作成效顯著。制定出臺了《廣饒縣事業單位績效考核辦法》,成立了事業單位考核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編辦,具體工作由縣事業單位監督管理局承擔。2012年,做好了教育、衛生系統事業單位績效考核試點工作,從事業單位考核委員會成員單位抽調人員分別與教育、衛生相關人員共同組成考核組,對51個學校(中心幼兒園)、13個基層衛生院進行了考核。考核實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內容主要包括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社會評價和業務工作三部分。按照15%的優秀比例,確定了10個A級單位,每個單位由縣財政獎勵3萬元,并在全縣綜合表彰獎勵大會上進行表彰。績效考核工作的開展,對于各事業單位加強內部管理、完善工作運行機制,不斷提高公共服務水平起到了很好的促進作用,該項工作將于今年在全縣所有事業單位全面展開。三是印章管理更加規范。為進一步加強對事業單位印章的規范管理,制定了《關于加強事業單位印章管理的規定》,與縣公安局聯合就事業單位印章名稱、刻制程序及繳銷管理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將事業單位印章管理納入制度化、規范化軌道。結合“非法人”事業單位過渡工作,對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工作中撤銷、更名事業單位的印章進行了收繳,2012年,共收繳印章184枚,有力地維護了市場、社會管理秩序。四是機構編制評估驗證工作全面啟動。機構編制驗證評估是指對已經研究批準、納入機構編制管理范圍的機構編制事項的規定執行、宗旨實現、職能(業務)運行等情況進行評估驗證。按照《廣饒縣機構編制事項評估驗證試行辦法》,2011年以來,對22個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調整事項組織實施了評估驗證,通過驗證,全面地掌握了各單位機構設置調整后的運行情況,有力的督促了各單位機構設置規定的履行和落實,提升了對事業單位的監管力度。五是網上登記監管工作準備就緒。認真學習了省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監管信息系統運行知識,完成了省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監管歷史登記數據整理和USB-KEY訂購,舉辦了全縣事業單位網上監管信息系統培訓班,為開展事業單位網上監管信息系統運行試點工作做好了充分準備。
中國人民大學鄭功成教授認為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是整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核心問題,其監管模式取決于制度的模式、制度的定性。社會保險制度應該始終堅持勞資分責、權利義務相結合,因此,在社保基金監管機制中應該奉行“誰負責、誰管理”的原則。鄭功成教授傾向于集中管理、集權監督,實現制度的自我平衡和可持續發展。首先,基金的安全性和管理的集中性正相關,而所有的基金都由中央的一個機構來管理是最安全的。無論從國家認同的角度,還是從統一勞動力市場的要求、從國民權益和社會公平的制度本質出發,都應該實行集中管理,這是實現制度良性運行、持續發展的前提。此外,基金監管模式應該是集權式的,因為監督的權力不集中就沒有辦法問責。當然,集權監督還要講求公開,只有公開運行才能矯治集權監督的某些缺陷。鄭功成教授還認為,在強化監管的過程中,可以考慮地方利益和部門利益,但前提條件是不能損害國家利益,應整合資源、完善權責,強化科學的監管機制。科學監管就是要尊重制度的系統性、完整性,要尊重制度自身發展的規律。
中國社會科學院拉美研究所鄭秉文研究員認為,目前,我國基本社保財務可持續性已由過去的籌資困難轉到了如何投資增值上。為了提高效率,防止隱性損失,對于個人賬戶,應在基金投資辦法出臺前放緩做實步伐,并且應該由中央統一管理資金投資;關于社會統籌基金,其增值責任應當由中央政府承擔,投資于國債,為體現地區差異,也可發行省級特種社保定向債券。鄭秉文研究員還認為,目前基金監管體制的問題在于統籌層次低,管理分散,中央監管機構沒有真正的管轄權而指導力度又有限,監管隊伍規模太小等。社保基金監管體制的改革應遵循以下三個原則:一是先確立投資體制再確立監管體制,因為投資體制決定監管體制;二是先明確責任主體再確定協同單位,即先強調集中再強調制衡;三是先明確監管模式再確定監管框架。監管模式有兩種,一種是參照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三會模式”,設立國家社保基金監督管理委員會;一種是總局模式,建立國家社保基金監督局。但,不論選擇哪一個模式,都要把握三個要點:一是采取“兩實一虛”的架構,即中央和省級是實的、市以下設立虛的督察員制度;二是內部采取有分有合的框架,即基本保險和企業年金分開、個人賬戶資金和統籌資金分開;三是根據監管負荷配備監管人員。
國家發改委就業和收入分配司王小卓副司長認為,目前在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問題上,相關政策不太明確,缺乏統籌規劃和必要的投資組合,投資收益率低,保值增值壓力大,是必須解決的問題。首先,應正確認識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資金的不同特點,合理劃分層次;其次,加快政策研究,為完善社會保險法律體系提供理論基礎;再次完善社保基金運行機制,使金融機構成為社保基金運營主體。
中國人民大學李紹光教授認為,目前社保基金面臨的困境一是投資嚴格規定只能存銀行、買國債,二是在通貨膨脹較高的情況下基金結余的實際價值在貶值。應從戰略層面上考慮如何走出這個困境:第一,統一運營,實現統一的資產托管,可以利用商業銀行的授權管理和內控機制對社保基金的資金往來進行監控;第二,分級管理,無論是哪一級統籌,都有一個各級政府社會保障事權的分配問題;第三,集中交易,中國投資公司總經理高西慶曾建議建立一個集中的“社保金產品交易所”,有關社會保險基金的所有交易都通過這個平臺進行。構建這樣的管理體制和運營機制就可以實現社會保險基金良好治理的目標,實現保值增值的要求。
武漢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鄧大松主任認為,目前大多數國家的基本社會保障都是采取中央政府集中統籌的方式進行管理和運作的,在這種單一制模式下,中央政府統一制定全國性社會保障政策,具體事務絕大多數都由中央政府在各地的派出機構承擔;地方政府則根據財力大小提供一些補充性的社會服務,中央政府對其中許多項目提供資金支持。這種做法的好處是可以有效分散或化解社會保障風險。從我國的現狀來看,無論是從防范和化解風險的角度,還是從加強監管的角度來看,提高統籌層次、加強垂直管理,都是今后中國社保基金監管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
關鍵詞 金融混業 金融安全
一、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格局的發展
2003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法》中保留了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履行中央銀行職能的金融機構,標志著我國“一行三會”金融監管格局的形成。1983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開始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主要監管宏觀系統性風險;1992年,成立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管資本市場的發展;1998年10月,建立了對保險機構進行監督與檢查的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03年4月,成立了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代替中國人民銀行行使其的部分職責;為了加強各金融機構監管的協調性,2000年9月建立監管聯席會議制度;2003年6月,銀監會、證監會與保監會簽訂了文件,明確了三會在金融監管上的分工;2013年8月15日,國務院批準設立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該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了各部門之間的協調性,但仍不能完全順應金融業混業經營化的趨勢。
二、現行金融監管體系需要改變的原因
“一行三會”的分業監管體制,適應了金融業分業經營模式,有利于對銀行業、金融業和保險業進行分別的專業監管。在維護金融市場的秩序、應對金融風險、促進金融業的穩定健康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近年來,中國不斷加大金融創新和金融改革,同時伴隨互聯網金融的狂熱發展,金融機構跨行業、金融產品跨領域、金融市場跨國界等現象的出現,中國的金融體系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分業監管體制已經不能滿足金融經營混業化趨勢的發展。
(一)現有的金融監管體制無法應對重大的金融風險
迅速發展的金融業為我們的生活帶來豐富多樣的金融服務的同時,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著引發風險的可能性。2011年后半年,溫州中小企業出現了相當嚴重的流動性危機,之后“炒錢”的高利貸行為并沒有及時得到監管當局的控制,從而導致危機爆發。除此之外,在分業監管的背景下,2013年6月的“錢荒”事件、2015年的股災都接二連三地發生,暴露了各監管主體的協調不當和分業監管的缺失。因此,金融體制由分業監管轉向混業監管已箭在弦上。
(二)現行的金融監管體系無法滿足金融創新的需要
面對金融創新產品的不斷出現和金融消費需求的多樣化,“十三五”規劃中提出要加快金融體制改革,豐富金融機構體系。我國現有的分業監管體制存在著較大的監管套利空間,導致影子銀行在國內出現,可能會對宏觀經濟造成的嚴重的負面影響。除此之外,互聯網金融作為金融創新的重要方式正在飛速發展,然而我國缺失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政策,導致互聯網金融的監控處于空白狀態。對此,2015年7月18日,央行重要文件開始對互聯網金融進行監管。但由于互聯網金融在我國的分業監管模式下沒有對應的監督部門,很有可能導致監督真空的現象。
(三)我國監管部門之間不協調性
我國的金融監管機制處于低效率狀態,由于缺少專門的金融協調監管機構,而且信息不對稱、監管立法不健全,導致我國各監管部門之間協同性較差。因此我國的監管體系存在著交叉監管領域,可能造成監管資源浪費,降低監管效率。
三、國外先行改革的經驗以及對我國的啟示
(一)英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
英國監管有著分業監管的傳統,金融危機爆發前,英國仍實行建立于1997年的“三駕馬車”式金融監管體制,分為英格蘭銀行、金融服務監管局和英國財政部。2007年,全球性的金融危機使英國監管體制面對沉重的打擊,暴露出很多缺陷,如三大監管機構之間的聯系和協調性過低,無法應對重大風險。2009年以后,英國保守黨上臺,打破了“三方分治”的局面。通過設立金融政策委員會,負責制定審慎政策應對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英國金融體系穩定。同時,金融服務局(FSA)被拆分為囊括在英格蘭銀行之內的審慎監管局(PRA)和成為獨立機構主要負責PRA監管范圍以外的金融機構監管以及金融市場行為監管,促進市場競爭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金融行為監管局(FCA)。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已大大不適應金融業的發展,因此有必要從分業監管模式向混業監管模式轉變,我國市場需要一個全面的監管機構,有效地進行監管,降低重疊監管,彌補監管空白。
(二)美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
美國在全球危機爆發之前,一直采取“雙頭多重”的監管體系。其中,主要負責對銀行業監管的是聯邦檢查委員會FFIEC、聯邦儲備體系FED、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以及通貨監理署OCC;主要負責證券投資基金業、保險業以及期貨業監管的是證券監督委員會SEC、聯邦保險署SIC和期貨交易委員會CEEC。2010年
7月,美國國會頒布了法案,建立了審慎宏觀政策框架,對金融監管體系進行全面的改革,應對系統性風險帶來的危害,維護金融與經濟的穩定。其中,最主要的是設立了金融服務監督委員會,負責監管標準的統一,識別和應對威脅金融穩定的風險,促進市場自律。該委員會有權利識別哪些金融機構存在產生系統性風險的可能,并向其他監管機構進行風險提示。與美國類似,我國目前采取的“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體制,容易產生各個監管機構之間信息不對稱,協調性差,可能存在監管真空、監管重疊等問題,從而無法加合理地應對風險,維護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
四、完善與改革我國現有金融監管體系的相關建議
面對如何改革金融監管體系,各方有著不同的見解。有專家建議合并“一行三會”,也有專家支持繼續保持此局面。筆者認為,不論最終金融監管體制如何改革,都要順應我國經濟發展潮流,從實際出發。
(一)建立一個以協調四方關系的部門――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筆者認為,我國目前各個監管機構之間協同度不高,金融監管體制存在許多需要改善的方面。當然“一行三會”不能夠簡單的合并,金融監管體制是根據一個國家的國情和所處的歷史發展階段所決定的。目前,我國可建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協調各個監管機構,降低信息不對稱性,使各個監管機構能夠在各司其職的基礎上協調配合。隨著金融混業經營的大規模發展,同時我國積累了一定的監管經驗之后則可以保留中國人民銀行,將證監會、銀監會和保監會合并建立為統一的監管機構。
(二)建立國家金融數據中心
由于信息不對稱,各個監管部門之間數據不公開,導致每一方都無法掌握其他機構的動向,從而不能進行更為完善的金融監督。比如溫州中小企業的流動性危機,就是貨幣當局和監管部門脫節造成的;錢荒事件反映出中央銀行與銀監會在某些業務上有較多不協調之處;股災的發生離不開銀監會與證監會信息不流通的原因。因此,應建立一個將四方數據匯總的部門,從而提高監管效率。
五、結語
“十三五”時期,要將“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理念貫穿于金融體制改革的始終,塑造金融開放的發展新體制,進而促進經濟平衡、穩健、安全和可持續發展。
(作者單位為湖南省婁底五中255班)
參考文獻
[1] 谷慎,岑磊.我國“一行三會”監管協同度的實證分析―――基于協同論的視角[J].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14(05):33-39.
關鍵詞:醫藥監管體制;監管主體;制度缺失
一、疫苗事件與我國醫藥監管體制
2016年警方破獲了一起重大的涉及全國多個省市的非法疫苗供應鏈,龐氏母女通過非正規渠道從藥品經營企業獲得的疫苗在未經冷鏈處理的情況下銷售給非法經營人員及少量疾控部門基層站點,涉案金額高達5億元,銷往全國18個省市,引起全國一片嘩然。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是我國為保證食品藥品的安全健康而進行的機構設置、權責劃分以及建立的與之相關的制度。是對食品藥品的生產、流通、審核、使用等一系列流程進行科學管理而建立的相關制度,關系著我國重大的食藥安全問題。2013年國家成立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整合了分散于各個部門的監管職能,從而實現了對食品藥品的統一監管。雖然最近今年我國醫藥監管體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實踐運行中依然存在著以下問題:
二、我國醫藥監管體制存在的問題
(一)監管主體過于單一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化和完善,社會分工日益專業化、多樣化,相互依賴的主體之間的聯系也日益緊密,傳統的單一行政主體主導行政管理的過程也日益面臨諸多危機,難以適應市場經濟的急劇變革,表現為各類安全事故頻發,如最近引起全國公憤的非法經營疫苗案,龐氏母女在非法經營疫苗5年后才被公安機關發現,也從側面反映了我國行政監管體制仍然需要進一步完善。
(二)監管環節上疏略對過程的監督
傳統行政監管在監管環節上較為重視對事前的審批和事后的制裁,即重視對市場主體所從事一定活動的準入的批準以及對市場主體違反法律法規所進行的處罰。而對于那些在經營或運輸過程中要求比較高的產品必然會帶來監管上的真空,如本次的疫苗事件,疫苗作為特殊的藥品對運輸過程有嚴格的要求,而我國對于疫苗采用冷鏈管理的方法,這種方法在理論上完美無缺的,然而在實踐中卻要靠相關人員依靠道德的約束在缺少監管的情況下完成相關數據的填寫,必然會帶來不良的后果。
(三)制度性漏洞
我國《疫苗條例》規定,藥品批發企業經批準后可以經營二類疫苗,并允許獨立運輸、儲存疫苗,但因接種二類疫苗所產生的異常反應的補償費用,是由疫苗生產企業來承擔,而疏略了對疫苗經營企業問題的懲戒,然而作為以營利為目的的疫苗經營企業必然會降低疫苗在運輸、儲存過程中的費用,而達不到疫苗在運輸過程中的標準,也直接導致了本次疫苗危機的產生。
(四)藥品制造、審核、流通、購銷領域不規范
政府監管不力導致藥品生產和流通領域混亂。我國藥品的生產和流通基本是按照市場化進行運作的,然而,市場趨利避害的特性,必然與衛生服務的公益性相背離。其中,藥品生產企業存在積存藥品、藥品質量參差不齊、企業購銷人員混亂、藥品定價缺少標準的問題;藥品經營企業和藥品批發企業普遍摻雜零售行為、藥品零售企業的管理制度存在漏洞、藥品“體外循環”現象普遍存在;醫療機構的藥品儲存不達標、醫療機構的對外承包藥品不達質量、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得不到落實等等。
三、完善我國醫藥監管體制的建議
(一)實現治理主體的多元化
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應充分發揮市場主體的積極作用,藥品監督作為一個覆蓋從藥品生產、流通、經營、使用等各個環節的監管活動,其覆蓋面廣、專業性要求高、人員數量要求多,因此,應在充分發揮政府主體作用的同時,充分調動行業協會、新聞媒體、公民的積極性。利用市場主體自身的優勢,對藥品進行無縫隙全覆蓋的監管。
(二)強化過程監管
作為一種事前控制手段的行政審批其作用在于對未來可能照成問題的防范和預防,是對那些符合生產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實行準入制度,而作為事后懲戒的處罰也只是一種彌補過錯的手段。因此,對于過程的監管才能夠真正發揮監管的功能。尤其像疫苗這樣對于流通過程要求較高的藥品,加強對其流通過程的監管顯得尤為重要。食藥監管機構應加強稽查執法機構建設,協調整合內外部執法資源,實現全過程無縫隙的監管。
(三)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制度
制度是對主體活動的規范和約束,使其在符合道德及環境約束條件下實現行為的合理化合法化。然而,當制度本身存在漏洞和不合理之時,趨利避害的市場主體必然會利用制度的漏洞為自身謀取私利,擾亂市場秩序。因此,為實現制度的合理合法化,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機關一方面在法律法規制定過程中應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對法律法規實行一定期限的公示期;另一方面,隨著環境條件的變化及時發現修訂不合理的法律法規。
一、我國銀行監管機制的運轉模式—層次分明的三級管理監督機制.
新的銀行監管是保證銀行活動的正常進行,防止銀行倒閉和保護存款者的存款安全。為此目的,銀行監管的重要手段不再是計劃管理和行政干預,而是國際士當恿行的風險管理辦法。這種風險管理辦法集中表現在以下的三級管理監督機制。第一是風險防范與規避機制。銀行業經營在市場金融條件下客觀存在著眾多的風險,這些風隆可能是潛在的、尚未表現為現實的損失。基于此,銀行業風險又是可以防患和杜絕的。杜絕風險隱患,就是要強化中央銀行的預防性管理手段,尤其是強化我國金融監管的原本薄弱的環節.如資本充足性管制、清償能力管制、資產風險管制和貸款程度的限制等。這是我國銀行監管應特別重視的第一級—風險防范。從操作手段看.目前必須要做到:
1、規定銀行的資本構成和最低資本充足比率。根據《巴塞爾協議》關于資本成份和最低資本充足率的規定,結合我國經濟和金融的實際狀況,分別就國有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資本構成制定出資本充足性要求比率。在目前補足國有商業銀行和金融機構的資本金過程中,國家財政應給予相應支持,非國有金融機構的資本補足可借助金融市場和融資中介予以達標.
2、重視銀行資產的適度流動性,加強銀行清償能力的管制。今后,銀行監管應走出計劃和政策的框框,重視銀行資產的流動性管理,督促商業銀行保持一定的現金資產和可以變現的資產,以防止客戶擠提.危及清償能力,也防止由于資金周轉不靈在強制變現時可能遭遇的資本或利息損失。這-管理內容除執行《商業銀行法》規定的5一7%的備付金比例外,中央銀行還要在合理界定流動資產的基礎上制定合宜的流動資產比率。可以把資產按照流動性劃分為非流動資產、流動資產和高度流動資產幾個檔次,再分別規定各類流動資產占存款總額的比率要求,據以限制銀行的流動性風險,確保銀行維持必要的清償能力.
3、正確界定銀行資產的風險權重。應在《巴塞爾協議》指導下,制定出客觀反映我國銀行業風險資產的風險權重和換算系數。當前,界定銀行資產的風險權重,必須與企業信用評級和證券評級制度相配套,在界定過程中.必須正確劃分不同信譽級別的授信對象和擔保人、不同品位的抵押品和票據.盡可能地分散風險,保證銀行的安全。
4、確立風險準備基金.普通風險準備金的提留報經財政部門批準.每年可按年末貸款余額的1一3%的比例提留,并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亦可將此提留比率核定在銀行留利或公積金中,以確保提留為原則。第二是存款保險制度。發展存款保險制度是將來我國銀行監管制度深入發展的必然舉措。存款保險制度作為保護存款人利益、穩定金融體系和信用預期的一道重要屏障.在安定人心、減少擠提、防止銀行倒閉和金融恐慌等方面可以發揮重要作用,是我國銀行監管應大力加以推廣的第二級管理—風險轉移。發展我國的存款保險制度,可由中國人民銀行舉辦存款保險機構。存款銀行和保險機構自愿申請,經人民銀行審批參加存款保險,并根據銀行資本充足性、資產流動性和風險資產比率制定不同的保費率,規定每個保戶受保的本幣和外幣的最高限額。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人民銀行應嚴格審查自愿要求加入存款保險機構的每一家存款銀行和金融機構.拒絕不符合條件的存款保險申請,使加入存款保險機構成為一種“安全銀行”的資格。第三是最后貸款人制度。當一家銀行出現清償危機時•中央銀行或金融管理當局無論是從保護存款者利益出發,還是基于整個銀行體系的安全考慮,都應承擔最后援助貸款和搶救行動。這是我國銀行監管不得己采用的第三級管理一風險吸收。不過,中央銀行在實施風險吸收過程中,不能濫于充當。最后貸款人”的身份,在“促進競爭.效率優先’,的前提下,中央銀行應正確區別流動性困難或清償能力危機與破產的兩種情況。對于出現暫時性支付危機的銀行,應果斷采取有力措施進行援助、及時斬斷因優柔寡斷坐視個別銀行倒閉而誘發的銀行體系危機;對于那些融資秩序混亂、效率低下的經營性危機銀行,則該倒閉的即應倒閉,不能廣施“父愛”之心。唯此,才可為國民經濟的發展提供高效、公平、穩定的金融環境。
二、強化中央銀行監管工…作的政策建議一金融約束的硬化與完善
(一)建立集中統一、功能健全的金融監管組織,強化中央銀行的監控約束。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建議在中央銀行實行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分別監管,同時相應設段銀行監管司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司•將金融機構審批、業務管理、稽核監督統一起來.形成合JJ,從而發揮金融監管的整惻能。在科學效能的組織管理體制下,強化中央銀行的調控功能和約束祀•當前,中央銀行監控約束的重點應放在資本充足孰資產負債比例、信貸資產質量與資金投向、同業拆借、聯行清算、金融債券和外匯國債等幾個方面.
(二)建立健全金融法規的約束.近幾年,國家相繼出臺了《公司法》、《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票據法》等一系列法規.為經濟、金融的穩定發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證,但仍不夠配套、完善。當前,除大力貫徹實施已頑布的法規,需順應金融發展形勢,加緊對諸如《證券交易法》、《金融市場法》、《信貸投資法》、《金融管理法》等配套法規的制定與出臺.以強化金融法制管理與法律約束。
(三)建立金融業協會,促進行業約束。為規范和引導各金融主體的金融行為,使之協調運行,共同發展,必須加強對金融業的行業自律自覺約束管理.建議由中央銀行牽頭成立“中國金融業協會、采用會員制,各金融主體多元參與,其主要任務是制定金融同業章程和行業公約,促進金融行業各主體的業務聯系,推進和規范金融創新等。這是我國中央銀行宏觀金融監控約束的一種重要輔助形式。
(四)推行社會監督,形成普遍的社會性鄉勺束.隨著市場金融的發展和完善,我國社會監督評價機構也日漸完善,如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資信評級部門等組織機構都在近些年得到了健康發展,并在日益廣泛的服務活動中不斷完善自律機制和監督機制.這種具有廣泛社會性的金融社會約束,無疑也是中央銀行宏觀金融監控約束的一個十分必要和有益的補充。
三、塑造規范的銀行監管體系得以運轉的微觀金融基礎一把我國銀行辦成“真正的銀行”
規范我國銀行監管的一項重要的相關金融改革是銀行內部管理的真形銀行化,.鮮之,把我國銀行辦成“真正的銀行堤規范的銀行監管體系得以運轉的微觀金融基礎。
(一)功口強金融主體的自我約束。
1、推行和完善資產負債管理。現階段必須根擬巴塞爾協議》,制訂適合我國金融業的宏觀金融監控指標體系,即通過建立資本充足率、存貸比率、流動比率、貸款質量、資金拆借、對單一集團貸款比率等項具體約束指標,規范各金融主體的經營活動,維護金融秩序,形成資金來源制約資金運用、發展與約束相統一、資產的•撇”有毗合的營運機制。
2、推行和完善資產風險管理.根據已頒布的《商業銀行法》.在業已制訂的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風險指標等風險監控指標體系下,核定各金融主體的資產負債與資本掛鉤的最高或最低比例,控制信用活動總規模,防止超負荷運營;同時完善貸款的評估機制.確定量化考核指標,把貸款企業的資信等級、貸款風險權數作為放款的依據;另外還需建立追究資產損失的法律責任制度,以約束貸款決策者和執行者的行為。
3、推行和完善內部監控管理。根據“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由行長掛帥,實行分級負責制,由計劃、信貸、會計、稽核、紀檢、監察等部門組成系統內部的監管自律體系,對全系統的經營活動實行有效的內部監控。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要以目標成本管理為突破口,制訂嚴格的利潤計劃和成本計劃,由會計部門負責對各機構、各部門的成本計劃執行情況進行考核。此外,也要同步完善內部考評制度和獎罰制度.充分發揮內部監控激勵和約束的雙重功能。
(二)建立和完善商業銀行的金融監管制度。
1、報告制度。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提供的報表、報告及其他資料的內容、格式和要求,以便中央銀行及時對這些報表、資料進行審查分析。
金融對整個國家的國民經濟的影響是非常大的,在如今這個經濟全球化的環境下,要想適應激烈的國際競爭,適應國際金融形勢變化的需求,就要借鑒發達國家的改革措施,結合自身國情,對金融監管體系進行不斷的改進、創新,來有效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因此一定要在對金融管理理論的理解基礎上,從多角度、多方位去思考、研究,適應金融行業的形勢,對金融業務、金融監管體系進行不斷革新,進一步來促進金融市場的完善,推動金融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最終促進中國經濟的發展。本文主要基于對金融相關理論知識的探討,結合金融改革方面的先進經驗,針對我國的具體國情以及金融市場的現狀做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合理化建議,希望對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具有一定的參考意義。
1 金融監管體制理論
金融監管。金融監管可以簡單的理解為金融監管主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對一個國家或者地區的金融業進行監督、管理,來使金融機構以及金融市場保持一個安全、健康的發展狀態,是對金融活動的一種領導、組織、控制等。對于金融機構的管理可以說是從自由放任,到嚴格監管,再到金融的自由化,這樣一個發展歷程,而目前金融監管處于一個安全與效率并重的一個階段。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國都進行著一定程度的金融監管,我國也在對金融監管體制進行著不斷的改革和創新,來盡可能克服金融監管自身的缺點,以達到逐步完善金融監管體制的目的。
金融監管體制。金融監管體制主要指金融監管的職責以及權力分配的問題以及相應的組織制度,這一體制主要是解決由誰來進行對金融機構、金融市場以及相關金融業務的監管,并且明確以什么樣的監管方式來進行以及監管的效果由誰來負責的問題。金融監管體制主要涉及到監管的政策依據、監管機構的設置、監管權限的分配、監管的執行方式等問題。可以說金融監管體制是否能夠得到完善和有效控制,直接影響著金融監管的效果以及金融市場是否能夠有序發展的問題。金融監管體制的類型有很多種,依照監管層次進行劃分,主要有單線單頭體制、單線多頭體制以及雙線多頭體制三種,依照監管主體的權利范圍可以分為混業型金融監管體制、分業型金融監管體制、不完全混業型金融監管體制三種。
2 中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現狀及評價
中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現狀。目前,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主要是以“一行三會”為主導的,制度體系的內容為:金融監管以及金融行業的相關法律法規為監管的具體實施、金融行業的運營過程提供了法律依據;金融行業內部形成的行業性的條文對行業也起到了一定的規范作用,對金融組織也是一種約束。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對金融業的發展以及金融監管起著極大的作用,“三會”作為重要的金融行業監管機構也在履行自身職責,對監管的法律法規以及行業規章也在進行制定和修改,來有效監督金融活動,降低金融行業的風險。各級地方政府以及相關行政機關也在承擔著各自的金融監管職責。
中國金融監管體制的評價。由政府主導的金融監管體制在相應的政策支持以及法律法規的保障下,具備了強制的執行力,在具體監管中得到了有效的實施。分業監管體制具有很強的靈活性,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金融風險得到有效的防范,這種監管方式對降低金融風險具有很大的意義。實行多層多級的金融監管機構,可以促進各個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以及相互學習,不僅可以加大各個監管機構的力度,還避免了監管的壟斷。
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存在著一定的優點,但也存在著一些難以避免的缺陷。金融監管體系還不夠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各級金融監管機構的利益取向不一致,以至于它們之間缺乏一定的協調機制;金融監管的職責還存在著一定的真空以及交叉重疊;金融監管機構的組織結果還需要不斷的調整,需要進一步完善。
3 國際金融監管體制對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啟示
金融監管體系有很多形式,但是每一種模式都存在各自的優缺點。統一型金融監管體制對于適應國際化的發展、提高監管的效率具有重要優勢,可以促進金融業的高效發展,但是要注意這種監管模式很容易形成壟斷,因此在應用中要盡量規避這樣的缺陷,方式監管的官僚化。在分業型金融監管體制的應用中,分工比較明確,而且監管的效率也比較高,具有很強的競爭優勢,可以有效降低金融風險,但要有效避免監管真空以及重疊交叉。不完全統一型金融監管體制是以上兩種類型的綜合運用,可以有效避免監管壟斷以及分業型的監管缺位的現象,但在這種監管模式下,很難確定金融體系的風險控制主體由誰來承擔。因此在對金融業進行監管中一定要結合各個金融監管模式的優缺點以及具體的國情,進行不斷改革,來不斷達到更高的監管效率以及更好的監管效果。
4 中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對策建議
中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根據中國金融市場的發展,可以發現金融監管機構的模式采用統一型更加直接有效,這種監管模式可以實現對各類金融機構的全面監管,但是由于金融市場的自身特點以及全球化的環境會使統一型監管在實施過程中遇到一定的困難。基于目前我國金融市場發展的階段,要實現更高效的監管就要更好的協作,做好分業監管工作。監管主體應該得到實質性權威機構的授權,使監管部門得到足夠的權利進行監管工作。對于監管協調來講,中國人民銀行應起到一個主動協調的作用,并由各個監管部門進行有效配合。
中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制度體系。為了保障金融監管的權威性,一定要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改進、和補充,為金融監管提供足夠的法律依據,確保監管有法可依,是金融監管能夠有一個健全的法制體系。在對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方面一直是金融機構忽視的一個問題,因此要進一步改進、完善,建立金融消費者保護制度。金融機構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公開性應該得到保證,建立完善的金融信息披露制度,來提高金融的透明度以及金融業的穩定。
中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組織體系。要想達到有效監管就要具有一個完備的金融監管制度體系,使得監管工作得到法律的支持、制度的支持以及組織的支持,當然要根據中國的具體國情建立一個健全的組織體系,注重組織的科學性以及合理性,擁有一個合理的組織架構,各個監管部門之間的職責權利也要得到合理分配,監管部門中的人力資源的配置也要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和技術性,保障監督工作的有效進行,同時對監管部門也要實行一定的監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