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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推進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加快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高技能人才評價體系,促進高技能人才評審工作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和正?;鶕趧雍蜕鐣U喜俊蛾P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2006〕22號)以及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的若干意見》(浙勞社培〔2006〕122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高技能人才是指具有高級工、技師或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二級、一級)職業任職資格的技能勞動者。
本辦法適用于大中型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價和直接認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的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價是指依據國家職業標準等有關規定,結合企業生產服務實際,對企業職工執行操作規程、解決生產問題、完成工作任務和技術攻關的能力狀況進行考核鑒定,確定技能水平的辦法。
本辦法所指的直接認定是指根據國家職業標準,對企業生產實踐中確有絕招絕活、業績突出、貢獻較大,已被行業或企業公認達到技師、高級技師水平的,直接授予技師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直接認定不適用于高級工(三級)的評價。
第四條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價和直接認定評審的主要內容:
(一)思想品德:重點考評職業道德、勞動態度等;
(二)工作能力:以職業能力為導向,考核實際操作能力、解決關鍵生產技術難題的能力、創新能力、傳授技藝能力等;
(三)培訓提高:參加相關業務或技能培訓情況,學習應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情況;
(四)工作業績:為單位創造效益和突出貢獻情況,獲得各項先進榮譽稱號和參加競賽獲獎情況。
第二章分工與權限
第五條市屬企業高級工的評價工作由市及義烏市勞動保障部門組織實施。
第六條有技師發證權限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市屬大中型企業技師評價和直接認定工作;無技師發證權限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經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委托負責市屬大中型企業技師評價和直接認定工作。
第七條高級技師的企業評價和直接認定,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組織實施或委托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省部屬企業的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的評價工作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第三章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價
第八條企業開展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應向隸屬市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工作方案。方案應包括:鑒定職業(工種)、鑒定級別、鑒定工作安排、考評人員配備、鑒定方式、試題來源以及有關事項說明。
第九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對提交的工作方案進行審核,同意后由企業組織職工進行申報,申報條件應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
第十條開展高技能人才評價包括理論知識考試、技能操作考核、論文答辯和綜合評審。其中,高級工評價不進行論文答辯和綜合評審。
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條件的,可免考理論知識。
第十一條理論和實際操作考試(核)按下列方式進行鑒定:
(一)對社會通用性強的職業(工種)的鑒定,由相應職業技能鑒定中心依據國家職業標準,按照職業技能社會化考評的方式確定相應的理論知識和技能鑒定內容。對已經建立國家或省級題庫的職業,可根據生產實際情況,對題庫中抽取的試卷內容進行30%左右的調整;對尚未建立國家和省級題庫的職業,可由企業根據國家職業標準,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崗位要求,組織專家命題,并經相應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審核后使用。
(二)對非通用職業(工種)特別是企業生產(經營)特有或特定條件下的職業(工種)的鑒定,由企業依據國家職業標準或行業鑒定規范,結合崗位實際要求,組織專家編制鑒定大綱和鑒定要素細目以及鑒定考核試題,經相應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審核后使用。理論考試應結合崗位實際,可由企業實行定期統一考試;操作技能考核可采取現場作業評定法、產品抽樣評定法、模擬、仿真操作評定法和典型工件加工評定法等方式進行。
(三)倡導企業按職業功能分析法,開發相應的鑒定模塊,采用模塊式考核方式。其模塊可按主輔結構劃分為基礎性模塊、主體性模塊、輔模塊或基本技能模塊、崗位技能模塊、日常技能模塊;也可按職業領域或工序劃分模塊,如維護、修理、安裝、調試等模塊;生產線各崗位之間聯動關系密切的企業可采用獨立操作型、助手配合型、模擬口述型等模塊;也可以根據本企業特點,靈活劃分為各種考核模塊,以全面真實評價職工的綜合能力。
第十二條考評員、專家組人選由企業提出,經勞動保障部門同意后委派。
必要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選派質量督導員對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進行督導。
第十三條理論和實際操作考試(核)各占100分,分別達到60分為合格,其中之一有不合格的,不得參加論文答辯和綜合評審??荚嚕ê耍┏煽儍赡陜缺酒髽I開展的高技能人才評審時有效。
綜合評審由參加評審的專家投票決定,同意票占三分之二及以上的為通過。
論文答辯成績是綜合評審時的重要依據。
第十四條考評合格者,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發職業資格證書。
第四章直接認定
第十五條直接認定由市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綜合管理,相應的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直接認定評審機構的設立:
(一)直接認定評審委員會。由市以上勞動保障部門設立,由相關職業(工種)專家和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人共同組成,一般為7-15人,其中專家不少于三分之二,主任由市以上勞動保障部門主管領導擔任。其主要職責是:
1、指導各專家考評組的工作;
2、召開評審會,對符合技師(高級技師)資格條件并完成考評程序的人員進行評審。
(二)專家考評組。專家考評組由市以上勞動保障部門組建或委托相關部門(行業)、大型企業、院校組建,主要由相關職業(專業)的高級工程師、高級技師、高級實習指導教師和高級講師組成,一般為3-7人,在考評前15天組成。考評組的專家評委可根據每次考評職業(工種)的不同而作適當調整。其主要職責是:
1、審核申報參加評審人員的材料,包括職業資格、工作業績、技術能力以及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
2、對參加評審人員進行現場技能操作考核或組織面試;
3、確定參加評審資格人員名單。
第十七條申報直接認定為技師的,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能解決本職業高難度技術操作和工藝難題,在技術改造、工藝革新、技術攻關等方面有較大突破或較大成果(年創造直接經濟效益在50萬元以上,須由企業提供有效證明)的主要參與者。
(二)與申報職業(工種)相關項目獲省以上科技成果(發明創造)四等獎以上、市以上三等獎兩項以上,或獲國家專利兩項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第十八條申報直接認定為高級技師的,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能解決本職業高難度技術操作和工藝難題,在技術改造、工藝革新、技術攻關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或重大成果(年創造直接經濟效益80萬元以上,須由企業提供有效證明)的主要參與者。
(二)與申報職業(工種)相關項目獲省以上技術創新、發明、創造、推廣、應用二等獎以上或市一等獎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第十九條參加直接認定申報者應提交技師(高級技師)資格直接認定申報表、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證書)、身份證、各項獲獎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本人技術業務工作總結或在生產實踐中解決重大復雜技術難題的方案、單位綜合推薦材料等。
第二十條直接認定須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企業組織。企業根據年度直接認定工作要求,組織并推薦符合條件者參加直接認定。
行業特有職業(工種)須經市以上行業主管部門簽署意見。
(二)專家考評。專家考評組按本辦法第四條的內容,對申報材料、能力和業績情況進行審核考評。根據審核情況由專家考評組進行投票,同意票率在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員報直接認定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三)資格確認。結合審報材料及專家考評組考評情況,由直接認定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評審實行票決制,同意票率在50%以上的為通過。通過評審的申報者由相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發職業資格證書。
第二十一條被聘為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的人員,企業應根據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補貼。
參考文獻 引文 概念辨析 引文分析
朱大明,高級工程師,《防護工程》雜志執行主編。
“參考文獻”和“引文”是論文寫作、編輯出版、學術交流、學術評價以及情報研究等領域使用十分廣泛且頻率很高的兩個基本概念。諸如參考文獻的選擇和引用及引文學術規范化問題,引文、參考文獻與抄襲剽竊的界定問題,引文計量分析用于科學交流尤其是學術期刊評價的局限性等問題,都基于對這兩個基本概念的正確認識。然而,學術界對這兩個基本概念并沒有明確、統一的定義。如葉繼元認為:“引文也叫參考文獻,是指為撰寫或編輯論著而引用或參考的文獻資料,通常附在論文、圖書或每章、節之后,有時也以注釋(附注或注腳)形式出現在正文中?!盵1]李興昌指出:所謂參考文獻,是指“文后參考文獻”,是為撰寫或編輯論著而引用的有關圖書資料。[2]《文后參考文獻著錄規則》對“文后參考文獻”的定義則為“為撰寫或編輯論文和著作而引用的有關文獻信息資源”。[3]而王道杰和李曉佳則指出:在現實有關參考文獻的研究中,“文后參考文獻”的提法并不被廣大學者應用,而“參考文獻”是普遍的用法;《文后參考文獻著錄規則》應更名為《參考文獻著錄規則》。[4]勞缶則進一步指出:《文后參考文獻著錄規則》中的“文后參考文獻”概念模糊不清??梢姡瑢W術界對這兩個概念的認識或理解存有歧義,且經常混淆使用。[5]正如馬鳳和武夷山所說:“參考文獻和引文的定義、特征、界限、標注方式等應該得到明確?!盵6]
一、概念辨析
1. 從定義上看
按照《現代漢語詞典》(第5版,商務印書館出版)的解釋,“參考”意為“學習某種課程或研究某項問題查閱有關資料”。參考文獻則是指為學術研究及撰寫或編輯論文、著作而引用或參考的有關文獻資料。[7]這可以理解為廣義的參考文獻,即無論是實際引用了其中具體內容還是供參考閱讀的文獻資料,都可稱之為參考文獻。而狹義的參考文獻則特指在正文中實際引用了其具體相關內容的文獻。英語中reference作為名詞,其詞義為“參考書目”“參考文獻”“參照”“提到”“涉及”等;作為動詞,其詞義是:“給…… 注明資料來源”“作參考”等。reference citing則指參考文獻的引用(行為);而cited references指被引用的參考文獻。
《現代漢語詞典》對“引文”詞義的解釋為:引自其他書籍或文件中的語句,也叫引語。基于此,可以對學術領域的“引文”狹義概念定義為:學術論文或著作中對引自參考文獻中相關內容的直接或間接表述。如“引文標注”中的“引文”即為狹義。而廣義的引文可以理解為對撰寫或編輯論文、著作過程中引用參考文獻的行為、被引用的文獻及其具體引用內容表述的總稱。如“學術引文規范”中的“引文”即為廣義,包括有關學術研究和著作撰寫、編輯出版中的引用行為規范、被引用的參考文獻著錄格式及引文在正文中的標注規則等。英語中citation詞義是指:引文、引證、引用;其動詞cite詞義為引用、引證行為(英語中“引證”的另一個單詞quotation 則是特指直接引用的原文中的語句、語錄;相應的動詞quote詞義是“引用”“引證”“把……放在引號內”等)。
2. 從類型上看
參考文獻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以劃分出不同的類型。按參考文獻的提供目的劃分,可分為引文參考文獻、閱讀型參考文獻和推薦性參考文獻。引文參考文獻是著者在撰寫或編輯論著的過程中,為正文中的直接引語或間接引語而提供的有關文獻信息源。閱讀型參考文獻是著者在撰寫或編輯論著的過程中,曾閱讀過的文獻信息資源。推薦型參考文獻通常是專家或教員為特定讀者的特定目的而提供的、可供讀者閱讀的文獻信息資源。按參考文獻的出版形式劃分,可將參考文獻分為普通圖書、報紙、期刊、學位論文、科技報告、技術標準、專利文獻、電子資源等。采用出版形式劃分參考文獻,有助于讀者查找或利用參考文獻,有助于相關研究人員利用參考文獻進行引文統計與分析。按參考文獻的著錄對象劃分,GB/T7714-2005將參考文獻分為專著、專著中的析出文獻、連續出版物、連續出版物中的析出文獻、專利文獻、電子文獻6大類型。[8]
引文類型:按表述模式劃分,可簡單分為直接引文和間接引文,或具體分為“摘錄式引文”“復述式引文”“報道式引文”“指示式引文”。[9]摘錄式引文是指引證文獻作者將被引文獻中的具體引用片段(包括詞語、語句、段落、數據、公式、圖表等)完全按照原文摘錄在引證文獻中。復述式引文是指引證文獻作者用自己的語言復述或闡述參考文獻(被引文獻)中所引用的片段內容的要義。報道式引文是指引證文獻作者用高度概括性的語言敘述被引文獻的主要論題及其全文基本內容梗概或核心要點。指示式引文是指引證文獻作者只是對參考文獻(被引文獻)的論題或相關內容給出一個提示性說明,但未明確表述所引用的具體內容。其中,“摘錄式引文”即直接引文;“復述式引文”“報道式引文”“指示式引文”是間接引文的三種具體形式。按語義內容劃分,引文包括概念、觀點、見解、理論、假說、原理、技術、方法、圖表、公式、數據,以及現象、事例等等。按引文與正文的語義語法結構關系,可分為獨立引文和非獨立引文。獨立引文是指直接引用的引文語句完整,本身具有明確的語義,與正文的語句之間相對獨立;非獨立引文是指引用的詞語或語句作為正文語句的一個部分,與正文語句結合在一起表達一個明確的語義。按引文目的和作用,可以劃分為繼承性引文、指示性引文和批判性引文。[10]
3. 從論文中的表達格式看
參考文獻在論著中的表達格式,一般是按照某種規定的格式在文后詳細著錄其主要責任者、題名項、版本項、出版項等項目或信息源。[11]但它不是參考文獻內容本身,[12]而是參考文獻版權信息在文后的詳細著錄。
引文的表達則是對參考文獻中引用的具體內容在正文中以直接引語或間接引語的形式進行表述并按照規定的格式規范標注。
參考文獻與引文二者之間關系的表達格式通常是采用“順序編碼制”或“著者-出版年制”構成完整的參考文獻引用標注和著錄體系。
4. 從相互關系看
由于參考文獻是作者選擇供學術研究以及撰寫或編輯論文、著作引用或參考的有關文獻資料,因此,其是獨立存在的具有特定主題內容和完整結構的各種文獻資料。引文則是根據撰寫或編輯論文、著作的具體需要,在正文中表述的參考文獻的具體引用內容,并與正文在語形、語義和語境上有機結合。引文出自參考文獻,但不是參考文獻本身,而是在正文的語境中相對正文語義而言的。其中,與引文直接對應的“引文參考文獻”是指引文的出處,或引文的信息源。而參考文獻是編輯核實引文的依據,是讀者檢索文獻的途徑,是引文編輯者編制引文索引的基礎[13]。
須進一步指出的是:引文的出處是所選擇、引用的參考文獻;但具體的引文又取決于各種復雜的引證動機和行為。引用動機和行為不僅基于純學術因素的考慮,還難免受各種非學術因素的影響,難免存在諸多失范現象。[14]即使完全出于學術因素的考慮,引文除了采用報道式引文模式對被引參考文獻的主題內容進行整體概述之外(如論文的引言中敘述研究背景文獻或綜述論文中評介相關文獻),大多數引文都是摘錄或復述某參考文獻中的局部或片段內容甚至“只言片語”,引用內容往往并非參考文獻的主體或主要內容。從這一角度看,引文內容并不都能直接或確切反映被引參考文獻的主題內容。總之,“引文”與“被引參考文獻”并不能簡單地劃等號,更不能與一般意義上的非實際具體引用的“閱讀型參考文獻”“推薦型參考文獻”劃等號。
二、辨析的目的、意義
1. 準確理解廣義和狹義“參考文獻”與“引文”概念的內涵和外延,有助于在學術研究和科技論著撰寫、編輯出版時正確使用這兩個術語,使得有關的學術論證和語義表述在特定的語境下做到概念明確,邏輯嚴謹,語義確切。2. 拓展科技期刊“引文分析”的內涵,注重“引文內容分析”(包括定性與定量)。目前的“引文分析”主要是采用各種數學及統計學方法所作的引文量分析、引文類型分析、引文語種分析、引文國別分析、引文年代分析,以及引文聚類分析、同被引分析、引文耦合分析等,實際是針對被引用的參考文獻及其相互關系的分析,而非廣義上的“引文分析”。因此,“不應該將參考文獻的數量、語種、來源期刊、來源機構等作為論文質量的唯一或過于重要的指標。引用、引文方面的定量數據已有很多,將來應多從引用者出發,收集定性、主觀的數據,將定性和定量數據結合起來,觀察、發現其中的問題,進而規范引用、引文,使參考文獻在知識的傳播和擴充過程中更好地發揮應有的作用”。[15]廣義的引文分析,從論文篇章分析的角度看,還應包括引文與被引用參考文獻關系的分析,引文動機和行為分析,引文在論文著作(或簡稱正文)中的分布特征分析及其具體引證作用分析(用于論據、用于論證、用于批評等),以及引文與正文的語義關系分析和語法結構分析,引文的語境分析,引文的語用分析,引文與論文著作創新內容的作用強度關系等等。3. 通過正確認識參考文獻與引文的內在關系(包括形式、邏輯、語義和功能等),進而認識目前基于科技期刊被引參考文獻計量分析的引文分析在揭示科學交流、學科結構關系、發展趨勢尤其是學術評價方面的局限性。如,基于參考文獻被引頻次計量的影響因子,由于缺乏具體的引文內容分析和鑒別,其難以確切反映期刊、論文學術質量或著者學術水平,而參考文獻中片段內容甚至“只言片語”的引用也不能說明被引參考文獻的整體質量水平。正如馮長根先生指出的:以研究文獻與文獻之間相互引證情況為主要內容之一的文獻計量學,現在加在它頭上的許多功利性東西已經使它的功能異化了,我們應該去掉文獻計量學應用過程中出現的那些非理性的東西。[16]在文獻計量學存在的同時,還應探索研究一門新的能真正反映科技文獻內在引證規律的“非文獻計量學理論”。4. 在論文寫作和編輯出版中注重引文學術規范。由于引文(即對參考文獻的引用內容)在正文中的具體表述或表達方式及其“標注”對體現參考文獻的作用及其與正文內在學術論證的邏輯關系、界定合理引用與抄襲剽竊極為關鍵,并對論文寫作、同行審稿、編輯鑒審以及引文分析和學術評價都有重要意義,[17]因此,在端正引用動機和行為的前提下,必須認真精選、閱讀并引用參考文獻,尤其要注重發揮具體引文在正文中的實際學術論證作用,并使參考文獻在論著中的著錄格式以及引文在正文中表述的標注更加規范化,切實按照“順序編碼制”或“著者-出版年制”等構成完整的參考文獻引用標注和著錄體系。
引文與參考文獻密切相關,但并非同一概念。明確參考文獻和引文的基本概念及其區別,對參考文獻作用的發揮、文獻引用內容在科技期刊論文中的具體表述方式及其與論文內在邏輯關系的鑒審,以及合理引用與抄襲剽竊的界定等都十分重要。其有助于正確認識參考文獻、引文和引文分析在學術研究中的作用,對科技論著寫作和編輯出版過程中參考文獻的合理引用以及引文規范化也有指導意義;同時,有助于進一步完善科技期刊引文分析理論和方法。
參考文獻:
[1] 葉繼元. 學術規范通論[M]. 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5:162-183.
[2] 李興昌. 科技論文的規范表達――寫作與編輯[M]. 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1995:51-52.
[3] [11] GB/T7714-2005 文后參考文獻著錄規則[S].
[4] 王道杰,李曉佳. 《文后參考文獻著錄規則》更名為《參考文獻著錄規則》的初探[J].科技與出版,2011(2):45-48.
[5] [12] 勞缶.什么叫“文后參考文獻”?[J]. 科技與出版,2011(3):51-52.
[6] [15] 馬鳳,武夷山. 關于論文引用動機的問卷調查研究――以中國期刊研究界和情報界為例[J]. 情報雜志,2009,28(6):10-14轉8.
[7] [8] [13] 段明蓮,陳浩元.文后參考文獻著錄指南[M]. 北京:中國標準出版社,2006.
[9] 朱大明. 略論引文表述的基本模式及注意事項[J]. 中國科技期刊研究,2011,22(3):430-432.
[10] 劉雪立. 參考文獻的繼承性引用、指示性引用和批判性引用 [J].中國科技期刊研究,2004,15(3):251-253.
[14] 朱大明. 關于制定科學引證行為準則的探討[J]. 科技導報,2007,25(14):7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