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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和相互合作與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為貨物運輸等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最少在貨物抵達前_________(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時)通知乙方貨物到達情況和提供有關文件,有關文件包括:海洋提單、空運提單、貨物資料、報關和報檢報驗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換單和提前審核有關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申報的進口貨物,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商品檢驗檢疫及相關部門對于國家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如實申報。
3.甲方根據乙方要求,負責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單據和文件:報關委托書、報檢委托書;手冊;正本提單、發票、箱單、合同;報關所需要進口許可證如系危險品,應提供相關文件;其他與進出口貨運有關的單據和文件。
4.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導致貨物申報時間的延遲,而造成未能及時清關或貨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擔所產生的風險、責任及費用,而乙方不予承擔:
(1)因買賣雙方原因導致提單不能在公司正常換取(如未電放、海運費用未結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時提供進口報關所需的全部資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報關資料失實,而導致的延遲;
(4)在清關過程中由于海關等相關部門要求,需要補充或修改有關單證及相關說明資料,而甲方未能及時提供;
(5)遇到法定節假日或有關部門不能正常辦公;
(6)因港口要求和規定而必須輸港的貨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5.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滯箱費、污箱費、修箱費等費用和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盡量協助甲方協商解決。
第二條 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及時、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進口貨物的的換單、申報、運輸等事宜。
2.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有關報關進度、預計送貨時間,以便甲方合理安排倉庫裝卸。
3.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解決在報關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狀況,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釋、說明等工作。
4.乙方應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關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
第三條 費用結算
1.按照海關的有關規定,甲方應自行向海關繳付貨物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特殊情況可以委托乙方代繳,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2.甲方應自行交付到付運費(海運費和thc、空運費),特殊情況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墊付。若由于甲方不能提供進出口貨物單據或用以繳納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的限額支票而產生的相關費用,如滯報金、滯箱費、港口費、滯納金、轉棧費等經甲方確認后由甲方承擔。
3.如因各種原因乙方無法收到甲方應付之費用,則乙方有權暫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貨物或屬于甲方的業務文件,所造成的風險、責任及費用,乙方不予承擔。
4.非甲方原因產生的特殊費用和責任,甲方不予以承擔。
5.附《進口貨物運輸費用報價》。
第四條 結算方式
乙方應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將本月帳目清單(如實報實銷則提供發票)送交甲方,甲接到帳目清單核對無誤后通知乙方開據正式發票,發票開據后_________日內付款。
第五條 貨物滅損
甲方未辦理貨物申明價值的,由于承運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貨物滅損的,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賠償額最高按滅損貨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幣_________元(國內航線)/國際_________美元(us$)(國際航線)計算。
第六條 檢驗
運輸過程中,允許托運單上甲方記載的貨物件數、重量、體積與實際托運的貨物存在略微差異。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以乙方接收貨物時乙方的檢驗為準。如果甲方對乙方的檢驗結果存在異議,可書面向乙方申請雙方聯合檢驗。如果聯合檢驗的結果與乙方的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與甲方在航空托運單上記載的有較大差異,乙方有權選擇拒絕承接該票貨物的運輸,由此導致的乙方的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擔保
為了順利執行本協議,按時結清帳目,乙方應以人民幣_________元或每張貨運單_________元提供保證金或等值的房地產抵押等甲方認為滿意的擔保。
第八條 轉讓
本協議所規定的乙方的權利和其它職責,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其全部或部分轉讓、或者授權給任何第三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依本協議向甲方支付費用,或支付費用不完整的,乙方必須從支付期滿_________日起,按應付款向甲方每日支付_________元違約金。
2.乙方無正當理由_________天不履行某一個月的全部費用或所欠費用超過全部應付費用的時,甲方可以解除協議并按上款要求違約金。
3.甲乙雙方違反本協議造成對方損失的,按違約時的實際損失賠償對方。
第十條 抵消
依據法律或本協議約定乙方應支付甲方的違約金或其他款項將被視為甲方的可向乙方主張的債權,對該債權的實現雙方同意甲方可以主張從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本協議下的款項或其他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款項中直接扣除直至抵消完畢,不足的部分乙方當然同意予以補足。甲方沒有從應支付乙方的款項中扣除的并不應該視為甲方對主張該違約金或款項的放棄。
第十一條 解除
1.甲方未及時、全面、正確履行合同約定之義務的,乙方將書面催告甲方予以正確履行,甲方在乙方催告后_________日內仍不能整改到位的,乙方將有權解除合同。但該合同解除的權利乙方在_________日內未向甲方主張的,則該權利消滅。
2.若合同一方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因其他原因進入破產程序,則另一方取得在書面通知對方后即解除合同的權利。甲方因進入經營困難的境地,使履行合同成為一種不可能或一種沉重的負擔,則乙方應許可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為對等之目的,乙方未及時、全面、正確履行合同約定之義務的,甲方將書面催告乙方予以正確履行,乙方在甲方催告后_________日內仍不能整改到位的,甲方將有權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后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相關單據和文件乙方應當及時返還甲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擅自留存、復制。
5.盡管有上述之約定,在合同解除后若乙方尚有甲方的業務正在進行的,乙方仍應當妥善予以完成,由此發生的費用甲方當然將按照本協議的收費標準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若因乙方違反本款的約定導致甲方受有損失的,則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第十二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三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國際貨物運合同范文一編號: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甲方辦理國際貨物運輸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1.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訂艙、報關、報驗、裝箱、運輸、倉儲、代付海運費等相關運輸事宜;
2.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訂艙時,甲方應及時送交或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備的托運單據。托運單應明確表明甲方訂艙單位及收發貨人的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系人并加蓋公章或訂艙專用章。托運單內容應注明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期、貨物中英文品名、運費、運費條款及特別要求。因甲方在托運單上的漏填、錯添而導致的損失或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 甲方委托乙方報關、報驗時,應根據報關需要及時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并在托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
4.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貨物的裝箱、中轉運輸時,應在托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包括代為聯系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等事宜;
5. 為了維護甲方的利益,乙方可以為甲方代墊代付海運費、內陸運費、港口費用及其他代辦費用。上述款項采用包干費或者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如遇有關費用調整,須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經雙方重新商定后確認;
6. 如甲方與船公司有協議價,甲方在委托乙方向船公司訂艙時,需在書面訂艙單上注明運價及合同號。
7. 乙方在開航當日,根據協議收費標準,向甲方開具單船人民幣費用發票和海運費發票。
8. 付款條款
經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 種方式結算費用:
A. 甲方付清所有費用后,乙方才可交付提單;
B. 乙方可先交付提單,甲方每月以月結帳的方式與乙方結算費用,即每月15日將上月應付款項匯付并到乙方帳戶;如甲方違約,乙方有權按照條款A方式結算;
C. 乙方可先交付提單,甲方以航次結帳的方式與乙方結算費用,即在開航后日內將確認的應付款項匯付乙方帳戶;如甲方不能按照協議規定結清費用,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任何一種方式進行強制催收甲方所欠費用: a. 延緩交付提單;
b. 延緩返退核銷單、退稅單;
c. 目的港延緩放貨;
d. 停止接受訂艙。
由此產生的風險、責任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9. 托運貨物為特種貨物或者危險貨物時,甲方有義務向乙方作詳細說明, 未作說明或者說明不清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0. 若船期更改, 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船期預報以及船公司截止接單日期。上述船期預報不構成雙方對船舶駛離裝貨港和抵達卸貨港的具體時間約定,僅作為甲乙雙方辦理海運訂艙事宜的參考;
11.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后,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在貨物截關前壹天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注明日期并加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12.除甲方能證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稅單、核銷單等單據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應及時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協助甲方盡快收回;
13.甲、乙雙方應分別對各自的過失引起的損失負責。由于第三方責任引起的貨損、貨差等 的損失,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共同作好善后處理工作,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14.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爭議,應提交寧波海事法院審理;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5.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本合同期滿之日前,雙方如無異議,則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滿前,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6.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國際貨物運合同范文二甲方: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甲方辦理國際貨物運輸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訂艙、報關、報驗、裝箱,轉運、代墊代付海運運費等相關運輸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訂艙時,甲方應及時送交或者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備的托運單據。托運單應明確標明甲方訂艙單位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系人并加蓋公章。托運單內容應注明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運費條款及特別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報關、報驗時,應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貨物的裝箱、中轉運輸時,應在托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包括代為聯系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等事宜。
5.為了維護甲方利益,乙方可以為甲方代墊代付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及其他代辦費用。上 述款項及運輸費可采用包干費或者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女,遇有關費率調整,應相應調整包干費.
6.甲方在其委托乙方辦理的出口代運貨物中,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國家規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后,應立即前往船公司辦理配載等手續。除甲方能證明乙方在配載上有過錯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貨物未能按如期配載,乙方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8.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后,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在貨物裝船--天前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注明日期并加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9.除甲方能證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稅單、核銷單等單據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應及時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協助甲方盡快收回。
10.甲方要求貨物緊急出運時,應事先在托運單特別要求聲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確認航期,否則乙方不承擔延誤運輸責任。
11.甲方同意于船開后_____天內,將乙方代墊代付的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其他代辦費用及運輸費以______方式付給乙方。
12.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規定準時付費,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費用時,乙方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13.甲方未及時付費造成承運人依法留置貨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14.如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是由于我國《海商法》第五十一條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5.乙方在貨物運輸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對于因乙方的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發生的費用承擔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幣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為準。
16.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______海事法院審理。
或者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上述兩條款,只能選擇一項,請各單位自 行決定。)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7.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年。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如無異議,則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滿前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8.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 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國際貨物運合同范文三合同編號: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受托方:廣州歐華國際貨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李 偉
地址:廣州市珠江新城華強路3號富力盈力大廈北塔1704室 郵編:510623 聯系人:李 偉
電話:86-20-38012377 傳真:86-20-38012390
本合同是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國際貨物運輸事宜,雙方一致同意訂立以下合同條款,以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為辦理進出口貨物的訂艙、報關、報驗、裝箱、拆箱、轉運、代墊代付海運、空運運費等相關事宜,甲方同意支付相應的海運、空運運費、包干費及乙方因辦理委托事項而墊付的其他費用等。
二、甲方委托乙方辦理訂艙時,甲方應及時送交或者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全和有效的托運單據。托運單應明確標明甲方訂艙單位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系人并加蓋公章或專門訂艙章。托運單內容應注明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運費和包干費金額和預付或到付及其他特別要求。
三、甲方委托乙方報關、報檢、報驗時,應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配額證、核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
四、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貨物的裝箱、拆箱、中轉運輸時,應在托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包括代為聯系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及相應費用等事宜。
五、因甲方提供的文件、信息等內容不實等而導致的損失或者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因此而對第三方履行賠償等責任的,甲方同意賠償給乙方。
六、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航班、船期預報以及截止接單日期等與甲方所委托業務有關的信息,乙方的前述預報不構成甲、乙雙方對航班、船舶駛離港、抵港等的具體時間約定,僅作為雙方辦理有關訂艙事宜等的參考。
七、根據業務的需要,乙方可以為甲方代墊代付空運運費、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及其他代辦費用。前述款項及費用可采用包干費的形式進行結算,也可在包干費外另行結算。甲方同意以雙方確認的金額支付,并不得以乙方是否已與第三方結算完畢作為付款的抗辯。
八、乙方應積極、謹慎、安全地辦理甲方所委托的業務,若因故未能按甲方的要求辦理的,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對于因甲方的原因或貨主的原因而在超過截止接單日要求加載貨物的,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對于確實無法加載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甲方的貨物包裝應適合于所委托的運輸方式要求及貨物的特殊屬性。如果甲方的貨物對運輸、儲存、裝卸等有特殊要求的,應在委托單上注明。否則,所有的后果由甲方承擔。若乙方因此遭受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十、甲方對委托乙方辦理的事項有更改的,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視具體情況確定是否可以變更。因變更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十一、甲方委托乙方辦理的具體事項,根據甲方的每票委托書而定,具體每項業務的費用標準和付款方式、期限,詳見《報價及結算單》,《報價及結算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報價及結算單》中的內容甲、乙雙方可根據情況進行變更,變更經雙方書面確認后方可生效。變更生效前所發生的業務,仍按原《報價及結算單》的標準執行。若單票業務的委托書中的費用標準與《報價及結算單》不一致的,按該票委托書中的標準處理本票業務。對于《報價及結算單》和委托書中均沒有約定的乙方應收費項目,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十二、乙方須在每月 日前與甲方核對上個月帳單,甲方須在每月 日前向乙方進行支付上月發生的所有款項.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規定準時付費,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費用時,乙方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若甲方指定第三人付款的,如第三人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支付義務和依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三、甲方未及時付費造成承運人依法留置貨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十四、如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是由于我國《海商法》第五十一條或《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五、乙方在貨物運輸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對于因乙方的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根據國際相關公約或提單背面條款為準。
十六、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七、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 一年 。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如無異議,則合同有效期將自動延期,除非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并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十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報價及結算單;
二、雙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托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第二條包裝要求
托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貨物起運地點
貨物到達地點
第四條貨物承運日期
貨物運到期限
第五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條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
第七條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
第八條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第九條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托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托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托運后,托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并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
用。
2.托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并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托運方對托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托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托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托運方聯系,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并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于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
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后,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后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后,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托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托運方應按其價值的____%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于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燭等事故,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托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線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托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托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托運方。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托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
托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第二條包裝要求
托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貨物起運地點
貨物到達地點
第四條貨物承運日期
貨物運到期限
第五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條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
第七條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
第八條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第九條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托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托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托運后,托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并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托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并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托運方對托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托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托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托運方聯系,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并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于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后,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后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后,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托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托運方應按其價值的____%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于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燭等事故,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托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線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托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托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托運方。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 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托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
托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甲方擬在龍岡地區設立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分理處)并交由乙方承包經營,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經營授權范圍
甲方授權乙方在_________區(包含_________區各鄉鎮,市區除外)開展危險品運輸業務洽談工作。
甲方授權乙方在_________區(包含_________區各鄉鎮,市區除外)開展普通貨物運輸業務。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甲方的標志標識。
分理處承包利潤分配方式采取保證基數,確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補的原則。
二、優惠條款
甲方批準給乙方_________元每月的專業物流交易網會員資格(在甲方與物流交易網合作期內)。
乙方分理處一年內完成業務量達成__________萬以上并且安全無事故或糾紛的,甲方在乙方的上交管理費中提取20%作為對乙方的獎勵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公司宣傳資料。
甲方有義務為乙方在分理處的前期業務開展進行全面的指導并給以大力的支持。
乙方積極宣傳推廣甲方分理處業務,維護甲方的企業形象和服務品質。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業務接洽時必須以甲方分理處員工身份來進行交流。
在乙方接到長期運輸業務或批量的運輸業務后,由乙方起草合同,甲方給予審核,簽定合同時加蓋甲方合同章。具體的運輸由乙方實施,責任亦由乙方承擔。
分理處在招聘員工時必須經過甲方審核同意后方可任用。
合同期內分理處的各項支出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乙方為經營者也是_________分理處的負責人。
乙方有權根據企業的經營管理需要設置分理處的內部機構。
乙方有權按規定任免分理處中層干部。
乙方有權決定企業工人工資的分配方式。
乙方不得私自承接零散業務或單次運輸業務,乙方所承接的業務必須以甲方分理處名義。
所有承運乙方業務的危險品車輛,必須經過甲方審核并與其簽定承運合同和責任狀,同時按照甲方規定辦理各種保險。乙方不得私自尋找車源,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擔。
分理處辦公場地的先期開辦費用。人員工資及水電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資金結算方式
甲方依據運輸合同和派車單與乙方結算。
乙方按照運費總額的7%上交利潤給甲方。
結算時間按月計算,每月的3號前結清上月費用。
五、違約責任
甲方必須全力支持乙方的合法工作,全力協調所需危險品車輛,如因甲方故意行為有損乙方利益的,甲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在接到乙方業務報審申請時,必須在一周內作出審核意見,如因甲故意拖延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客戶運費采取匯至甲方賬戶的,甲方必須按時按標準支付給乙方,不得無故截留或挪用,否則,甲方承擔10%賠償。
如乙方私自承接單次運輸業務,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并要求乙方給予本次運輸費用的10倍賠償。
乙方不得擅自超出授權范圍開展業務,確因特殊情況的,乙方可在征得甲方許可的情況下方可開展。否則,乙方承擔預接洽業務總額的5%的罰款。
乙方必須加強人員及車輛的管理,確保安全規范操作,因違法違規造成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乙方第一年的業務基數為_________萬元,如未完成,上交部分由乙方補足,如連續兩年無法完成的當年基數的,甲有權利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乙方必須對甲的各種資料及數據保密,否則甲方有權追償乙主的損失。
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或變象以分理處員工以外的身份承接業務,本協議因任何原因未能履行到合同約定期限而終止后,乙方在三年內不得從事與甲方業務同樣或類似的經營活動。
在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或一方認為需要終止,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在雙方認可的前提下,在雙方財務結算完畢。各自責任明確履行之后,可終止協議。因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擅自終止本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損失。在本協議期滿時,如雙方同意,可續簽本協議。
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可以對本協議有關條款進行變更,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
乙方必須因乙方原因導致
六、爭議解決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
七、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經營公路貨物運輸的企業與其他企業、農村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法人之間簽訂的公路貨物運輸合同。
個人或聯戶與法人簽訂的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應參照本細則執行。
簽訂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的承運方必須持有經營公路貨物運輸的營業執照。
軍事運輸,公路與水路、鐵路、航空、管道之間的貨物聯運,另行規定。
第三條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是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依法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四條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必須符合國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規和計劃的要求,根據運輸能力與國家物資調撥計劃和公路運輸管理的規定簽訂。
第二章運輸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第五條承、托雙方根據需要,可訂立年度、季度、月度貨物運輸合同,亦可按貨物的批量訂立運輸合同。
年、季、月度貨物運輸合同簽訂后,托運方應在合同商定的期限內,向承運方提送履行合同的月、旬、日運輸計劃。運輸計劃是貨物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屬于國家指令性計劃調運貨物的運輸合同,必須根據國家平衡下達的指標簽訂;
屬于國家指導性計劃調運貨物的運輸合同,參照國家下達的指標,結合承、托運雙方的實際情況簽訂。
第七條代訂運輸合同,要有委托單位證明。根據授權范圍,以委托單位名義簽訂,對委托單位直接產生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運輸合同應包括的主要內容:
一、貨物的名稱、性質、體積、數量及包裝標準;
二、貨物起運和到達地點、運距、收發貨人名稱及詳細地址;
三、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四、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
五、貨物的交接手續;
六、批量貨物運輸起止日期;
七、年、季、月度合同的運輸計劃(文書、表式、電報)提送期限和運輸計劃的最大限量;
八、運雜費計算標準及結算方式;
九、變更、解除合同的期限;
十、違約責任;
十一、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九條長大、笨重貨物、危險品和國家限運以及需要辦理檢疫、商檢、海關、公安、監理手續的貨物,交運前,托運方應提供有關機關的準運證明。
第十條貨物交運時,托運方應按合同規定向承運方支付運雜費。
運雜費的支付辦法,按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合同簽訂后,雙方應按合同規定履行各自的義務。
托運方的義務:
一、按合同約定時間準備好貨物,在貨物起運期內及時發貨、收貨,所裝貨物符合合同簽訂內容,裝卸地點、貨場具備承運方正常通車條件;
二、負責裝卸時,應準備相應的勞力和裝卸機具,按約定時間和質量要求搞好裝卸;
三、裝運散裝貨物,應提供計量設備,按規定標準裝載。需要包裝的貨物,必須符合國家或國家主管部門規定的包裝標準;國家未規定包裝標準的貨物,應在保證運輸安全的原則下進行包裝;
四、托運超限貨物,應事先向承運方提供貨物說明書。需要特殊加固車箱時,應負擔所需費用。
承運方的義務:
一、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數量、起止點,合理調派車輛,完成運輸任務;
二、負責裝卸時,應嚴格遵守作業規程和裝載標準,保證裝卸質量;
三、實行責任運輸。安排裝貨的車輛、貨箱要完整清潔,貨物要捆扎牢固,苫蓋嚴密。運輸途中要定時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措施,保證運輸質量;
四、裝運鮮活、易腐等有特殊要求的貨物,應承擔專門約定的義務。
第十二條在貨物裝卸和運輸過程中,合同雙方當事人都應按合同規定辦好貨物交接手續,做到責任分明。
一、托運方應憑約定的裝貨手續發貨。裝貨時,雙方當事人應在場點件交接,并查看包裝及裝載是否符合規定標準,承運方確認無誤后,應在托運方發貨單上簽字。
二、貨物運達指定地點后,收貨人和承運方應在場點件交接,收貨人確認無誤后,應在承運方所持的運費結算憑證上簽字。如發現有差錯,雙方當事人應共同查明情況,分清責任,由收貨人在運費憑證上批注清楚。
第三章運輸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三條運輸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雙方同意,并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辦理變更。如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外提出,必須負擔雙方已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十四條涉及國家指令性計劃的運輸合同,在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前,須報下達計劃的主管部門核準。
第十五條因自然災害造成運輸線路斷阻或執行政府命令等原因影響按時履行運輸合同時,承運方應及時通知托運方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六條變更或解除運輸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包括公函、電報、變更計劃表)提出或答復。
第四章違反運輸合同的責任
第十七條承運方責任:
一、由于承運方過錯,造成貨物逾期到達,應按合同規定支付對方違約金。
二、從貨物裝運時起,至貨物運抵到達地交付完畢時止,承運方應對貨物的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負責,并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除外:
(一)不可抗力;
(二)貨物的自然損耗或性質變化;
(三)包裝不符合規定(無法從外部發現);
(四)包裝完整無損而內裝貨物短損、變質;
(五)托運方的過錯;
(六)有押運人且不屬承運方責任的;
(七)其他經查證非承運方責任造成的損失;
三、貨物錯運到達地或收貨人,由承運方無償運到規定地點,交給指定的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逾期到達,按本條第一項的規定處理。
四、如果托運方或收貨人證明損失的發生確屬承運人的故意行為,則承運人除按規定賠償實際損失外,由合同管理機關處其造成損失部分10%到50%的罰款。
第十八條托運方的責任:
一、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應按合同規定支付給對方違約金。
二、由于托運人發生下列過錯造成事故,致使車輛、機具、設備損壞、腐蝕或人身傷亡以及涉及到第三者物質的損失,應由托運人負賠償責任:
(一)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品或其他違反危險品運輸規定的行為;
(二)錯報笨重貨物重量;
(三)貨物包裝不良或未按規定制作標志。
三、貨物包裝完整無損而貨物短損、變質,收貨人拒收,或貨物運抵到達地找不到收貨人,以及由托運方負責裝卸的貨物,超過合同規定裝卸時間所造成的損失,均應由托運方負責賠償。
第十九條違約金、賠償金的規定:
一、違約金數額由雙方商訂,同等對待,一般最高不應超過違約部分運量應計運費的10%。
二、貨物的滅失、短少按滅失、短少貨物的價值賠償;貨物的變質、污染、損壞按受損貨物所減低價值或修理費賠償。賠償的價格如何計算,由交通部商國家物價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規定。
三、造成車輛、設備損壞或第三者物質損失,按損壞或損失部分的價值賠償。
四、造成車輛空駛損失或延誤損失,按空駛損失費或延滯費賠償。
第二十條承、托雙方彼此之間要求賠償的時效,從貨物運抵達地點的次日起算,不超過一百八十日。賠償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對方應在收到書面賠償要求的次日起六十日內處理。
第二十一條違約金、賠償金應在明確責任后十日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運費來充抵。
第五章運輸合同糾紛的調解和仲裁
第二十二條承、托雙方在履行公路貨物運輸合同中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申請交通主管部門調解,或申請合同管理機關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第六章運輸合同的管理
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合同期為一年,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為止。
二、上述合同期內,甲方委托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汽車公路運輸,具體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值、運費、到貨地點、收貨人、運輸期限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簽運單確定,所簽運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義務:
1、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的原則進行包裝,甲方貨物包裝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絕起運。
2、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運費。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運單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2、承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如出現此類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
五。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1、運費按乙方實際承運貨物的里程及重量計算,具體標準按照運單約定執行。
2、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應向其索要收貨憑證,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持收貨憑證與甲方結算。
3、甲方對乙方所提交的收貨憑證進行審核,在確認該憑證真實有效且貨物按期運達無缺失損壞問題后10日內付清當次運費。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均系供應客戶的重大生產資料,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確保貨物按期運達。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逾期運達的,如客戶追究甲方責任,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并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戶協調。
七、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乙方應按照以下標準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1、貨物滅失或無法正常使用的,按運單記載貨物價格全額賠償,如運單未記載價格的,按甲方同類產品出廠價格賠償。
2、貨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戶無異議的,賠償修理費(包括換件費用、人工費及修理人員的往返差旅費等)。
八、出現合同第七條情況導致貨物逾期運達的,乙方除按該條規定承擔責任外,還應當同時執行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規定辦理,發生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附:運單編號:
簽發時間: 年 月 日 裝運時間: 年 月 日
簽發地點: 省 市 區 路 號 裝運地點: 省 市 區 路 號
發貨人: 承運人:
托運人簽章 承運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要求運達的時間: 年 月 日 時前
要求運達的地點:
收貨人:
貨物名稱:
規格
型號:
重量:
體積(長X寬X高):
包裝形式:
件數:
出廠價格:
承運車輛車牌號:
采購貨物購銷合同范文一合同編號:
甲方(采購人): 簽定地點:
乙方(中標人):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甲方申請并經政府采購領導小組辦公室核準的政府采購計劃,甲方委托商通采購招標有限公司對設備進行招標采購[招標編號05號]的招標結果,乙方為中標人,現依照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及相關文件的內容,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合同標的及合同價格
2、交貨方式和交貨地點
2.1交貨方式:2.2交貨地點:
3、供貨清單
3.1供貨清單:包括產品主機、隨機備品備件、專用工具的名稱及數量。(采購人對包裝及運輸有特別要求的,應作具體約定。)
4、付款方式與條件
4.1貨物交貨付款
全部貨物交貨并經驗收合格后,甲方憑收訖貨物的驗收憑證和貨物驗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 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的貨物價款。(若乙方有支付履約保證金的,可在支付貨款時予以扣除)。
現場交貨條件下,乙方要求付款應提交下列單證和文件。
A、金額為有關合同貨物價格的正式發票。
B、制造廠家出具的貨物質量合格證書。
C、甲方已收訖貨物的驗收憑證。
D、甲方簽發的驗收合格文件。
4.2分期支付貨款的,余下的貨款應于(時間)支付。
5、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
質量條款可細分為產品質量、包裝質量、技術資料質量等內容。 (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填列。)
6、安裝調試、技術服務、人員培訓及技術資料(安裝調試、技術服務、人員培訓及技術資料應按招標文件要求填列。)
7、驗收
(貨物驗收標準和方法應按招標文件要求填列。)驗收結果經雙方確認后,雙方代表必須按規定的驗收交接單上的項目對照本合同填好驗收結果并簽名蓋章。 驗收可細分為到貨時的外在質量的驗收,投產前的質量驗收,大型設備可能還存在更多的驗收步驟和驗收方式,采購人可在招標文件中細化規定。
8、質量保證
各合同包貨物質保期要求均為貨物經最終驗收合格后 個月,在質量保證期內設備運行發生故障時,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 小時內應委派專業技術人員到場免費提供咨詢、維修和更換零部件等服務,并及時填寫維修報告(包括故障原因、處理情況及甲方意見等)報甲方備案,若 小時內無法排除故障,則應先提供同檔次備用機供甲方使用。其中發生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有責任對設備進行不定期的巡查檢修。投標人視自身能力在投標文件中提供更優、更合理的維修服務承諾。
9、知識產權
乙方須保障甲方在使用該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時不受到第三方關于侵犯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等知識產權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權指控與
甲方無關,乙方須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可能發生的責任與一切費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損失的,乙方應賠償該損失。
10、違約責任
10.1 未按期交貨的違約責任
10.1.1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按時足額交貨(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書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貨違約金的條件下,甲方有權選擇同意延長交貨期還是不予延長交貨期,甲方同意延長交貨期的,延期交貨的時間由雙方另行確定。延期交貨違約金的支付甲方有權從未付的合同貨款中扣除。延期交貨違約金比率為每遲交 1天,按遲交貨物金額的 %。但是,延期交貨違約金的支付總額不得超過遲交貨物部分合同金額的 %。
10.1.2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或雙方另行確定的延期交貨期按時足額交貨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 1天,乙方應按遲交貨物金額的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逾期交貨違約金的支付甲方有權從未支付的合同貨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貨達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應按上述約定支付延期交貨違約金。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甲方所受的損失。
10.2 若乙方不能交貨的(逾期15個工作日視為不能交貨,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貨不合格從而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補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10.3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提供服務的,每逾期天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元違約金,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所受的損失。
10.4 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當拒付理由的除外)應按照逾期金額的每日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11、違約終止合同
11.1 在補救違約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實現的情況下,即在甲方發出的違約通知后30天內(或經甲方書面確認的更長時間內)仍未糾正其下述任何一種違約行為,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甲方終止本合同:
11.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或雙方另行確定的延期交貨時間內交付合同約定的貨物。
11.1.2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項下的任何其它義務。
12、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違約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隨后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后的15日內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發生以及持續期間的充分證據。基本于以上行為,允許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地震、臺風、洪水、火災;政府行為、法律規定或其適用的變化或者其他任何無法預見、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3、合同糾紛處理方式: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事項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選擇以下方式解決:
(1)向 (甲方所在地)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其他約定
14.1 本采購項目的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以及相關的澄清確認函(如果有的話)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補充。
14.3 本合同一式四份,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執一份,送漳州市薌城區政府采購領導小組辦公室、漳州市商通采購招標有限公司備案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電話、傳真: 電話、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采購貨物購銷合同范文二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自由協商,就 (項目名稱和編號)達成如下協議:
一、技術條款和商務條款
乙方完全按照大渡口區政府采購中心發出的采購文件(含招標文件、談判文件、詢價文件和補充文件)、《中標通知書》或《成交通知書》和乙方在參與采購活動時提交的文件(含資格文件、報價文件、商務文件、技術文件和澄清及說明)等所規定的技術條款和商務條款提供貨物、工程或服務。
二、合同價款和承包方式(此價款須與《中標通知書》或《成交通知書》相符)
1、合同價款: 。
2、承包方式: 。
三、合同價款支付方式方法(此方式方法與《招標文件》或者《談判文件》、《詢價文件》規定一致)
甲方辦理完付款手續后15個工作日內,(請按財政全額支付、財政與需方分別支付、財政分期支付、需方全額支付),付款時間及比例按照《招標文件》、《談判文件》或《詢價文件》執行。
四、合同糾紛的解決和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有違約行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乙方違約時,甲方有權通知大渡口區政府采購中心按照其發出的采購文件規定扣除乙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此條并不妨礙甲方依法以其他方式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五、本合同附件
1、大渡口區政府采購中心發出的采購文件(含招標文件、談判文件、詢價文件和補充文件)、《中標通知書》或《成交通知書》和乙方在參與采購時提交的文件(含資格文件、報價文件、商務文件、技術文件和澄清及說明)等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采購中心發出的采購文件與乙方在參與采購時提交的文件有不一致的,以采購中心發出的采購文件為準。
2、屬于應該采用行業協會和有關部門提供的格式合同的,該格式合同為本合同的附件,其效力低于采購中心發出的采購文件和乙方在參與采購時提交的文件。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大渡口區政府采購中心存檔一份,大渡口區采購辦留存一份,各份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甲方系指采購人,乙方系指中標人或成交人。
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地址:聯系電話:授權代表:簽約時間:
乙方:(公章)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采購貨物購銷合同范文三供方:XXXXXXXXXXXXXX 需方:XXXXXXXXXXXXXX
一、供需方本著互相信任、真實合作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野生菌供銷事宜簽訂本合同。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按出廠標準。
三、交(提)貨地點:供方廠房
四、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運費由甲乙雙方承擔。 五、包裝標準、包裝材料的費用負擔:紙箱定重標準散裝
六、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開箱驗收,貨到叁天內提出書面異議,否則供方視為需方驗收合格無誤。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預付XX%訂貨,XXX%款到帳發貨,余款年底結清。
八、本合同簽訂期限為XX年。
九、其他約定事項:
1、由于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而發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請求,均提交由卓尼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2、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確定,本合同自供需雙方蓋章或簽字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公路道路運輸服務管理規定,為確保公路運輸服務質量,維護雙方權益,規范相互合作行為,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就甲方產品運輸服務事項達成以下條款,以便雙方共同信守。
1.0 合同適用范圍及期限:
1.1標的物:本合同為甲乙雙方開展產品運輸服務的框架性協議,適用于甲方企業所生產的系列產品。
1.2路線范圍:甲方與第三方(收貨人)所確定的交貨地點
1.3除本合同外,甲方在每次提供托運業務時需另行通過托運單的形式向乙方發出運輸指令;
1.4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權利義務關系,甲方僅對應乙方。乙方因此而與其他單位發生的所有業務關系(例如再委托、結算等)均與甲方無關,由此產生的責任概由乙方直接向甲方負責;
1.5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自2012年___月___日起至2013年 ___月___日止;本合同期滿前,雙方可以協商續展合同的期限。
2.0運輸價格:
2.1以上運價均為一次性包干價,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燃油費、保險費、路橋費、養路費、稅費、運輸發票開具費用、罰款及其與第三方發生的其它運雜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概與甲方無關。
3.0運輸期限、貨物包裝:
3.1運輸期限(或運到期限):運輸期限是指雙方約定的貨物從起運至貨物送達目的地所需的時間。根據各線路長短的不同,運輸期限也有所不同,具體到達日期由雙方在托運單上進行標注。
3.2包裝標準:按甲方的出廠標準執行
4.0操作流程
甲方發出運輸指令(托運單)辦理提貨手續貨物裝運雙方驗貨簽收發往目的地交貨收貨人驗簽驗收后取回單將回單交回甲方甲方承付運費。
5.0托運通知
5.1運輸指令以書面形式,由甲方直接向乙方委派的常駐隨車人員發出;
5.2非出于必要原因甲方不得隨意對指令容進行更改或者取消;
5.3雙方在業務往來過程中產生的有關文件屬于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共同產生效力。乙方制作、提供的單據上所附格式條款與本合同沖突的,概以本合同為準。
6.0提貨手續、貨物裝運、提貨驗簽:
6.1貨物裝卸:乙方上門提貨,并由乙方負責安排裝車;
6.2提貨手續的辦理方式:
6.2.1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指定了代表的,應具有長期有效的授權委托書。乙方由指定代表辦理提貨手續、承運貨物;作為乙方的指定代表,在接到甲方運輸指令后,可直接代表乙方辦理手續而無需乙方另行出具授權委托書。
6.2.2乙方上述人員辦理提貨手續后,憑相應的提貨單到甲方倉儲處或指定現場報到裝貨,并對所承運的貨物做好清點工作,按甲方要求辦理簽收及發貨手續。雙方辦理完發貨手續后,貨物的數量和安全以及完好性有出入的,均由乙方承擔所有損失。
6.4節假期間的運作:乙方應提前20天向甲方做出書面節日運作安排,報甲方備案。超出計劃安排時間的,甲方應提前48小時告知乙方具體運輸計劃,乙方應積極配合,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否則,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
6.5甲方發貨清單為一式貳份,經雙方清點貨物數目簽字確認無誤后,甲方留存壹份,乙方持有壹份。
7.0貨物交付、驗收、回單
7.1貨物到達目的地后,由收貨方∕乙方負責安排卸貨;
7.2貨到客戶處,如發生找不到收貨人、客戶拒收等異常情況,乙方應及時聯系甲方運輸負責人解決,乙方不得擅自卸貨或將貨物拉回倉庫;
7.3收貨人驗收貨物后,乙方應將其所執發貨清單交由收貨人簽字/蓋章后,一份交收貨人作為收貨憑證,其余由乙方留存作為有效運輸結算憑證(回單由乙方送回);貨物發生毀損、短少的,由收貨人將破損情況在回單或者其他資料上標注。
8.0權利與義務
8.1甲方應該按照約定的時間、方式結算運費;
8.2甲方不得指令乙方運輸國家規定的違禁物品;
8.3甲方應當督促乙方所派人員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8.4在取得甲方書面認可的情況下,乙方可以從客戶處拉回指定貨物。非因乙方擅做主張,甲方不得拒絕對因此產生的運費進行結算;
8.5乙方應將貨物安全、及時抵達目的地。貨物裝上車輛后,保管之責轉到乙方。
8.6乙方提供的運輸車輛及起重設備應該符合甲方的裝載要求。
8.7如發生不可抗力因素或交通事故,預計不能按時到達的,乙方應立即電話通知甲方并說明情況,以便甲方及時與客戶取得聯系諒解和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8.8對于乙方接觸到甲方客戶的各種商業信息或運輸業務,乙方應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如乙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造成損失的,甲方將依法追究乙方的責任。
9.0 運費結算:
9.1運費結算方式為月結,具體操作方法為乙方在每個月的 ___日向甲方提供匯總雙方 上月___日至最后一日交易情況的《對帳單》供甲方核對,核對完成后甲方于次月___ 日前向乙方付款(節假日順延);如雙方對《對帳單》內容有異議,則應根據本合同、出貨單、回單等資料進行核對并視必要進行調整;
經雙方核對無誤的《對帳單》,甲方以單位蓋章或其授權的人員簽字的方式予以確認并反饋給乙方;非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甲方不得延期;
9.3甲方到期應付貨款以支票形式支付,也可匯入乙方指定銀行帳戶,乙方指定銀行帳號信息見本合同右下角。
9.4 乙方將結算期間所有的回單完整地交給甲方后,甲方應當給其結算支付運費;在出現回單遺漏時,甲方方可暫停遺漏回單的結算。
10.0 違約責任:
10.1甲方因貨源、搬運等問題造成乙方無法在車輛到達后的24小時內裝運完畢的,按200元/天進行處理;乙方在指定的時間內未能提供適合要求的車輛按時裝運,造成延誤裝運期的,按200元/天進行處理。
10.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8.3、8.6條款的,按每次100元進行處理;
10.3 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內安全送達目的地,按本次運費每日 0.5 % 的比例計算遲延履行違約金;因遲延到達導致收貨人拒收或退貨,乙方應無償將貨物拉回交予甲方,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及賠償損失。
10.4運輸途中發生貨物丟失或損毀、污染、被雨淋濕或受潮、包括整車被盜的均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10.4.1收貨方收貨時,發現貨物有短少、損壞,可按貨物損失金額向乙方索賠;由收貨方把具體損失數量如實、清楚地簽注在回單上,由甲方在結算運費時予以代扣;
10.4.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運費中已包含貨物保險費用。乙方在運輸過程中造成貨物損失的,乙方應盡快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并迅速報甲方管理部門備案,并及時采取適當措施補救,以便最大限度降低損失;對于貨物損失,乙方應在15個工作日內按約定賠付,乙方賠付完成后,保險公司賠付款項歸乙方所有,保險公司免賠金額由乙方自行承擔。
10.5乙方拒絕開具等額發票或者開具虛假發票的,構成違約行為,需承擔違約責任;
10.6違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情形,任何一方履行不符合約定構成其他違約情形的,均應承擔違約責任;不論何種違約情形,除有特別約定外,違約金數額為違約行為發生日止未結算金額的20% ;守約方遭受的損失大于違約金數額的,可要求按損失進行賠償;本合同所稱之損失包括實際損失和合同履行后可獲得的預期利益、訴訟或仲裁費以及合理的調查費、律師費等費用。
11.0 爭議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現的爭議(包括因拒絕開具發票而產生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如未能協商解決,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 人民法院提訟。
12.0 其他約定:
為落實本公司ISO14000環境體系認證和OHSAS18000職業安全管理體系要求,甲方對運輸車輛提出以下要求
12.1加強車輛尾氣排放的監管,尾氣對環境影響要求加以控制,堅決貫徹執行國家對尾氣排放的要求。
12.2做到特種吊車車輛的液壓件保持完好,無泄漏的現象。
12.3對突發事故造成油污,由乙方負責清洗,后果由運輸方承擔。
12.4加強對運輸和起重車輛的車質的監管,起重設備的額定載重應滿足貨物運輸要求,裝運貨物時施加安全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安全。
12.5對突發事故造成人員傷害事故,由乙方負責救治及現場處理,后果由乙方承擔。
12.6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