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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年底,我市文化市場發展趨勢良好,保持健康發展勢頭。全市文化市場經營單位共有396家(文化市場221家,新聞出版市場175家),其中歌舞娛樂70余家、經營場所面積13700m2,從業人數817人;電子游戲(藝)36家、經營場所面積5700m2,從業人數128人;網吧66家、經營場所面積11000m2,從業人數150人;演出經營單位6家、經營場所面積1030m2,從業人數132人;藝術培訓4家、經營面積800m2,從業人員20人;音像制品50余家、經營面積1590m2從業人員110人;藝術品經營單位39家、經營場所面積1280m2,從業人數173人;出版物經營單位41家、經營面積770m2從業人員71人;印刷企業33家、經營面積近30000m2,從業人員1045人;打字復印經營單位51家,經營面積1160m2,從業人員106人。
二、以行政審批法規為核心,行政工作有效展開
截至11月底,我局依法辦理文化市場、新聞出版物市場行政審批(變更、年檢)420件,無任何違法行政收費現象,無一例被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無群眾行政投訴、無舉報反映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的案件,也無因具體行政審批行為不規范而引起的行政賠償。文化市場項目審批合格率達100%。完善局行政審批信息系統運行工作,實時接受市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監控。嚴格按照規定流程操作,全面、真實、準確填寫業務資料,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前提下,著力于行政審批提速,以增加審批時效。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無“紅、黃牌”預警糾錯,無違紀違規行為,無績效扣分。
三、積極開展法規培訓工作,加強文化市場監管
為了更好的規范各類文化市場經營單位經營行為,凈化市場環境,增強文化市場從業人員的法制觀念,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開創我市文化市場依法經營、守法經營、文明服務的良好局面。年以來,市場科、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分期分批組織了游藝娛樂、歌舞娛樂、互聯網上網服務、音像制品、演出、游泳池、印刷企業等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針對《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省娛樂場所管理辦法》、《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音像制品管理條例》、《省演出管理條例》、《省體育市場管理辦法》、《印刷業管理條例》等條例、法律法規及業務技能的學習培訓,參加人員2000余人。為提升執法人員辦案能力,我局還對特定執法人員舉辦了3期業務知識培訓、行政執法案卷評比、典型案件分析。
四、農家書屋全覆蓋,檢驗驗收率100%
我市農家書屋建設工作從07年至今,已在全市157個行政村達到全面覆蓋,農家書屋網報工作率達到100%,切實解決了農民群眾看書難、買書難的問題。6月中旬省、市新聞出版局相關領導就我市157家農家書屋建設工作進行了檢查驗收,檢查中各級領導對我市農家書屋建設工作給予了高度評價和肯定,同時也指出了一些細節問題,要求盡快整改完善,切實把農家書屋建設做為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真正做到文化惠民,服務三農。
五、切實履行文化執法工作職責,文化市場安全平穩,規范有序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保安工作座談會精神,進一步加強我市保安服務業的管理,根據省公安廳、文化廳、教育廳、建設廳、商務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工商行政管理局、旅游局《關于在全省開展清理非正規保安組織規范保安服務市場專項活動的通知》精神,擬安排**6年12月18日至**7年3月10日,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清理非正規保安組織、規范保安服務市場專項活動。現提出如下工作意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公安、文化、教育、建設、房地產管理、商務、勞動和社會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旅游部門要從促進**經濟發展、加強社會基礎安全力量、推進和諧社會建設的高度,充分認識這次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是落實國務院和有關部委關于規范保安服務業的管理,維護機關、單位、物業、商貿、旅店、文化娛樂場所、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等場所安全的需要。各有關部門要正確理解嚴格規范保安服務市場、取締非正規保安工作與發展經濟、服務社會、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關系,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全力開展工作。為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在市政府的領導下,建立全市清理非正規保安組織、規范保安服務市場專項活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市公安局局長任召集人,市公安局、文化局、教育局、建委、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商局、旅游局、商務局分管領導為成員。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各縣、市、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協調組織,加強領導,明確任務,落實責任,認真開展清理非正規保安組織、規范保安服務市場專項活動。
二、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各級公安、文化、教育、建設、房地產管理、商務、勞動和社會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旅游等部門要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加強部門之間的密切協作與配合,根據本地實際,共同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扎實開展清理非正規保安組織、規范保安服務市場專項活動。一是各級公安機關治安部門和派出所要逐個單位、逐個小區、逐個學校、逐個場所摸排,準確掌握轄區內所有自建保安組織(安全防范隊伍)情況,全面進行清查,重新審核登記自建保安組織(安全防范隊伍)和保安(安全防范)從業人員情況,并統一納入公安機關監管;依法查處單位、娛樂場所、賓館飯店、大型商場超市、物業管理公司、居民社區雇用的維護安全人員毆打侮辱群眾,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案件;依法查處違法生產、銷售、穿著“**0式”保安服裝和仿“99式”警服的行為。二是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經營保安服務的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凡未經工商登記和公安機關批準或雖經工商部門登記,但未經公安機關批準擅自經營保安服務的,要依法處理經營人員,并責令其立即整改。對經整改仍不符合規定或存在嚴重問題的要堅決取締。三是各級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要加強物業安全防范規范化工作的監督、指導。物業管理企業可以設立物業安全防范隊伍,也可以雇請保安服務公司的保安員負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設立物業安全防范隊伍必須到公安機關備案,全面登記從業人員情況,并納入公安機關監管范圍。物業安全防范隊伍只負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不得對外提供有償保安專項服務。物業管理企業要按照公安機關的要求加強對安全防范從業人員的培訓。物業安全防范人員值勤時須著裝統一,佩帶統一的標志;對物業安全防范隊伍拒不納入監管、且管理混亂,發生從業人員監守自盜、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等行為的,要堅決依照《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的規定,對物業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處罰。四是各級公安、文化部門要嚴格依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有關派駐保安員規定,在今年底以前完成娛樂場所的派駐工作。對不按照規定配備保安人員的娛樂場所,要依法予以警告,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其停業整頓。五是各級公安、教育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門制定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學校應當設立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保衛人員。學校門衛應當由專職保安或者其他能夠切實履行職責的人員擔任。配備專職安全保衛人員的學校或幼兒園可請求政府支持給予適當補貼。六是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公安機關在清理整治、規范保安服務市場專項活動中,要認真落實國家和省關于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有關政策,優先安排下崗失業人員;如確不勝任保安員崗位的,由原用人單位負責安排其他適合崗位,盡可能避免由于清理整頓活動造成已經再就業的下崗失業人員重新下崗或失業。
三、規范保安服務業的管理。各級公安機關在專項清理整治工作中,對一些管理嚴格、服務規范、無違法違紀現象的單位自建保安組織,可采取并入、加盟和委托管理的方式,納入保安服務公司管理。保安服務公司要在公安機關的監督和指導下,對納入管理的自建保安組織保安員進行嚴格審核,并按照公安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崗前培訓和崗位輪訓.經考試考核合格后,頒發全省統一的資格證書和上崗證,著公安部統一的保安制式服裝,佩帶統一的標志。納入管理的自建保安組織保安員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自建保安組織和保安服務公司共同負責,以自建保安組織為主,保安服務公司不定期地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納入管理的自建保安組織辭退保安員要報保安服務公司備案,新招保安員要經保安服務公司審核培訓后,方可上崗。自建保安組織保安員的工資、福利、交納各項社會保險以及購買服裝的費用,由自建保安組織承擔。對不愿并入、加盟保安服務公司管理的單位自建保安組織,各級公安機關治安(保安)管理部門可以按管理正規保安的要求,納入監管,委托保安服務公司進行業務指導和管理。納入監管的標志是“四統一,兩到位”:即統一基本招錄條件、統一基本培訓要求、統一基本保安標識、統一基本服務標準;使用單位的管理責任落實到位、公安機關的監督指導落實到位。
所有從事保安或安全防范的組織招錄的人員必須是年滿18周歲以上、55周歲以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且遵紀守法,身體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無故意犯罪記錄和精神疾病,并必須逐一地向所在地公安機關登記備案,逐人建立電子信息檔案。凡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公安機關一律不予登記,所有保安或安全防范組織一律不得錄用。已經在崗在位的,所在地公安機關應督促有關保安或安全防范組織予以清退。所有保安組織未經專業培訓的保安員,都必須按規定接受專業崗位培訓,由所在地的保安服務公司按照“先骨干,后隊員”的原則,采取脫崗輪訓、在崗培訓等多種形式,分期分批進行專業培訓。其中,班、隊長以上骨干原則上都應實行脫崗輪訓,時間不得少于10天,使其熟練掌握《保安服務操作規程與質量控制標準》以及相關業務知識。對新招錄的保安員,按照《保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公安部第85號令)規定的培訓課時培訓。所有從事保安職業培訓、學歷教育的機構,都必須嚴格依照國務院第412號令、公安部《保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公安部第85號令)等有關政策法規,嚴格履行審批手續,逐級報經省公安廳批準后,方可從事保安培訓業務;原經省公安廳批準設立的保安培訓機構,要按照《保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公安部第85號令)規定,重新履行審核登記手續,申請換發新的《保安培訓許可證》。凡未經批準,擅自設立保安培訓機構,開展培訓業務的,由所在地公安機關會同工商、教育、勞動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各級公安機關要根據《公安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安機關治安員隊伍專項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立足本地實際,著眼長遠建設,逐步將目前由公安機關管理使用的、有經費保障的各種輔警、協管員以及政府出資聘用的治安員等進行整合改制,經過培訓、考核后轉為保安員,統一納入保安公司管理。
四、加強領導,強化責任,確保清理規范工作取得實效。各級公安、文化、教育、建設、房地產管理、商務、勞動和社會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旅游等部門要充分認識到保安服務業的規范和發展對加強公安基層基礎工作和社會安全基礎力量的重要性,充分發揮行業主管部門的作用,切實加強對整治規范工作的領導,健全工作機構和工作制度,確保整治規范工作取得實效。各級勞動保障和稅務部門要積極探索制定扶持保安服務業這一特殊的承擔安全職能企業的發展的優惠政策和保障措施。各級公安機關要把對保安服務公司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制定、完善各項管理制度。要采取具體措施,督促保安服務公司進一步加強對保安員的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業務培訓,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要牢牢把握保安發展的方向,切實管好、用好這支不斷壯大的輔警隊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
【關鍵詞】政府信息;形成權;當事人
【正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于2008年5月1日起實施,標志著我國公民知情權和開放政府的實證法保障制度已經初步確立。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側重調整公民獲得信息的權利和政府公開信息的義務,其背后隱藏著另外一個重要的法律問題——當公民要求政府提供信息時,政府為什么會有“信息”?信息公開中的“信息”是如何形成的?政府保有的信息和政府賴以決策的信息從何而來?這些問題關系到一個新的法律現象—政府的信息形成權力和相關當事人的義務。正是因為政府正確地運用了“信息形成權”才使公民獲得了可用、可信和可以交換的信息及其衍生利益,隨著公民知情權利的增長以及政府管制和決策對信息收集需要的擴張,對政府信息問題的研究不應該再局限于政府信息公開義務和資訊獲得權等傳統問題,應轉而關注政府收集和處理信息的權限、成本和收益以及當事人的負擔等問題。
一、政府的信息形成權之合法性基礎
按照美國管理預算局的《聯邦信息資源管理》規章(OMB,CircularA-130,ManagementofFederalInformationResourcesof1996)第6條的解釋,信息(information)是指“對事實、數據或觀點等的知識的傳遞或描述,這些知識可以存在任何媒體或形式之中,包括文本、數字、圖表、圖形、敘述或視聽形式。”按照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條的定義,“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從外觀物質形式上看,“政府信息”表現為行政機關所持有或保管的文書、圖片、記錄、照片、攝影、錄音、微縮片、計算機處理數據等可供聽、讀或理解的文書或物品。從實質內容上看,以文書或物品形式表現的“政府信息”包括客觀事實和意見兩方面內容。
政府對信息的收集、處理能力隨著政府職能變遷和社會發展呈現出擴張趨勢,尤其是進入福利社會和管制國家之后,政府對信息的控制力更是發展到極致,政府的信息形成權之合法基礎探討也隨之成為一個極其重要的法理問題。概括地說,政府的信息形成權的合法性基礎體現在五個方面:
(一)正確決策的需要
認為“沒有調查,沒有發言權。”“一切結論產生于調查情況的末尾,而不是在它的先頭。”{1}(P109-110)信息形成權是政府作出正確決策的基礎,因為取得信息是進行行政活動的第一步,“行政機關如果不掌握必要的信息就不能進行任何有效果的活動,特別是在高度工業化和信息化的現代社會中,行政效率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迅速和準確的調查。”{2}(P327)“情報是燃料,沒有它行政機器就無法發動。知識就是力量的格言對行政法很適合。行政機關要機智地行使其制定規章權和裁決權(實體法上的權力),就必須知曉委托它管理的那些領域里的實際情況。”{3}(P82)行政機關依靠信息運轉,“沒有信息,行政機關便不能從事管理工業、保護環境、欺詐行為、征收稅款或授予撥款等活動。適當的決定要求精確的資料數據……。”{4}(P77)勿需贅言,準確、及時和充足的信息可以提高行政決策的質量,而信息匱乏或不準確則將扭曲或者抵消行政決策制定的智識能力。{5}(P434)行政機關通過統計普查、行政檢查、行政調查等手段獲得信息或要求當事人保留和披露信息,目的之一就是為了做出正確行政決策。
(二)信用社會的建立
阿克洛夫教授認為,非對稱信息(asymmetricalinformation)導致了交易市場中大量“不誠實成本”(thecostsofdishonesty)出現,“在不發達國家,商業中的不誠實是一個嚴重問題”。{6}(P495)顯而易見,不誠實的、沒有信用的社會注定是一個沒有公正和效率的社會,社會越復雜越需要信用來維系,越需要通過法律制度來保證信息資源的真實性、準確性,通過立法來建立個人和企業的信用史。中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任迫在眉睫,《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的規劃目標中就要求“以完善信貸、納稅、合同履約、產品質量的信用記錄為重點,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健全失信懲戒制度。”目前,我國最大的信用問題是政府收集和公開的信息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問題,因為“信息不完全比沒有信息更糟糕”{7}(P7)
(三)政府管制權的衍生品
政府享有“警察權”(policepower),是指與自然權利相對的、政府對城市或鄉村的管制或者治理,是政府基于保護目的而對個人施加的“管制權”(regulatoryPower)。[8](P272)政府的信息形成權是一種派生權,是政府享有的警察權力的衍生品,其基礎是政府對社會生活和私人自由和權利的管制權。也就是說,信息形成權是政府管制權的衍生品,凡一個政府具有對社會的合法統治權,也就自然地擁有對社會的信息形成權和控制權,“行政機關要求私人按照一定方式和內容制作文件、記錄和提供報告,屬于行政機關正常的管理權。”{2}(P331)政府運用信息形成權,一是滿足了國家安全對信息的需要,二是滿足了社會良性發展對信息的需要。例如,《艾滋病防治條例》規定艾滋病監測和信息分析、處理是衛生行政機關工作的一部分。
(四)直接保護私人權利和利益
在現代社會,“信息是支配性資源”。{9}(P790)但是,信息匱乏和不對稱問題直接威脅著普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為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政府采取措施限制信息優勢一方的權利,采取強制信息披露方式來保護公眾的個人權利和利益。例如,有關食品藥品的法律要求披露食品藥品所含的危險物質、營養成分并進行風險警告;《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強制建立和保存患者病歷,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被封存的病歷、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信息載體具有特殊的證據效力;商務部在《關于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中規定網上交易參與各方應保存各類交易記錄,旨在保障網上交易安全。
(五)為公共利益而有效執法
在信息時代,政府越來越依賴于信息來完成自己最基本的功能,信息是政府為公眾提供必要且有效服務的關鍵。在今天復雜的、迅猛發展的全球化世界里,政府依賴于準確而及時的信息,政府處理和應用信息的能力比以前更加具有危急性,對信息的成功管理是政府實現自己使命的基礎。以我國臺灣省為例,為了保障“行政執行法”上公法金錢債務的強制執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建制了各項網絡聯機數據查詢系統,包括金融賬戶開戶查詢系統、稅務電子閘門應用系統、全民健康保險投保記錄查詢系統、勞保投保記錄查詢系統、戶役政查詢系統、車籍數據查詢系統等。我國《反洗錢法》要求在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和特定的非金融機構依法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履行反洗錢義務。
二、政府的信息形成權的權力形態
政府“信息形成權”的權力形態表現為何種方式,不同的學者有不同的概括。伯納德·施瓦茨教授認為,在信息形成中,行政機關擁有三種權力:(1)命令制作記錄和檔案之權;(2)檢查帳簿和檔案之權;(3)用傳票傳喚證人、索取文件之權。{3}(P82)王名揚先生進一步解釋說,行政機關強制取得信息的方式有三種:(1)要求被調查者按照規定的格式或內容制作文件或檔案,或者提交報告;(2)檢查被調查者使用的建筑物、文件和檔案;(3)發出傳票,要求被調查者出席作證,或提供帳簿、文件和檔案。{2}(P330)湯德宗教授認為,政府獲得信息的途徑有職權調查、行政檢查、強制申報和聽證。{10}(P1045)
“政府信息”通常包括兩大部分:(1)政府自身對信息的生成、收集、處理和配置;(2)由政府以外當事人披露給政府的信息。也就是說,政府信息既包括政府自身在履行職能時所生成、收集、處理、傳播或配置的信息,也包括政府在履行職能時需要政府系統之外的其他個人、組織、社團、社區等生成、收集、處理、傳播或配置的信息。{11}(P58)政府的“信息形成權”是政府對信息進行自主支配和自主形成的一種權力形態,它是一組權力,包括政府對信息的自主形成權、信息申報請求權、信息強制保留請求權、信息強制披露請求權、信息調查權、檔案形成權和保持權、信息技術使用權、獲得預算支持權和制裁權等九個類型。
(一)自主形成信息權
首先,行政過程中可能自動生成、記錄和儲存有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信息,在多數情況下,“政府管理即信息”。{12}(P605)例如,在行政許可過程中,申請人為了獲得權利和利益可能主動或被動地向行政機關提供各種信息,政府因此自然而然地形成了有關私人和政府自身的信息資料。其次,政府可以文件和會議形式來形成信息,開會既是從上到下傳播和配置政府信息的行政手段,也是政府有目的性地生成信息的一種行政手段。再次,政府通過撰寫分析報告來收集和處理信息。一方面,行政機關有義務撰寫年度的或者階段性的或者專門性質的信息報告或者工作報告,如《財政檢查工作辦法》要求財政檢查組在檢查結束的10個工作日內向財政部門提交書面財政檢查報告。另一方面,政府對收集到的信息要進行分類、鑒別、總結、分析和評估,撰寫總結分析材料和評估報告并將電子數據送交有關部門,如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004年撰寫的《全國國有煤礦安全保障能力調研報告》、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撰寫的《2006年電力安全監管報告》,都具有代表性。
(二)信息申報請求權
政府進行信息收集可以采取自愿和強制兩種方式。政府的信息申報請求權,是指政府強制要求私人提供信息,即政府強制有關當事人主動申報特定信息或者被動提供特定信息。典型的信息申報請求包括納稅申報、社會保障補助申請、財政貸款申請、就業申請表填報等,這些信息請求直接或者間接地提交給行政機關,目的是實現行政使命,也因此把收集信息的義務強加給當事人。{13}(P119)
政府的信息請求目的是多樣性的,我國很多法律法規和規章都規定了政府信息申報請求權。例如,《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應當填寫和報送《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及有關證件和材料;《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繳費單位應當在每月5日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報送社會保險費申報表、代扣代繳明細表以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資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規定: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并出具有關證明材料,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
(三)信息強制保留請求權
信息強制保留請求權,是指政府強迫私人按照特定行政目的和特定形式的要求保存信息記錄或者記載信息的文件,以便行政決策和執法使用。從我國信息強制保留的實際狀況出發,私人的信息保留形式包括:制作和保存符合要求的文件、保留特定形式的信息記錄。
第一類是強制制作特定文書,主要體現在會計、審計、稅收、娛樂業、醫患關系和金融業等領域。具體形式包括:(1)帳(賬)簿,如《會計法》規定各單位必須依法設置會計帳簿并保證其真實、完整。(2)名簿,如《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從業人員名簿,包括從業人員的真實姓名、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外國人就業許可證復印件等內容。(3)日志,如《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娛樂場所應當建立營業日志,記載營業期間從業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并不得刪改,留存60日備查。我國對航海日志、輪機日志和車鐘記錄簿實行國家強制標準,強制按照法定形式和格式制作、記載和保存日志。(4)病歷和處方,如《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規定醫療機構應建立病歷管理制度,并設置專門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來保存與管理。《處方管理辦法》規定:處方由調劑處方藥品的醫療機構妥善保存,普通處方、急診處方、兒科處方、醫療用毒性藥品和第二類處方、品和第一類處方,它們的保存法定期限各不相同。(5)票據,如《發票管理辦法》和《票據法》中的發票、匯票、本票和支票。
第二類是強制保留特定記錄,無論在傳統的秩序行政還是在給付行政和環境行政中,都可能存在要求當事人保存必要信息記錄的請求。例如,《民用航空法》規定從事飛行的民用航空器應攜帶民用航空器航行記錄簿;《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娛樂場所應建立“違法行為警示記錄系統”;《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要求金融機構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確保能足以重現每項交易,以提供識別客戶身份、監測分析交易情況、調查可疑交易活動和查處洗錢案件所需的信息;《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建立和保存繳費記錄;《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條例》規定油類作業船舶應將油類作業情況準確地記人《油類記錄簿》、裝運有毒害或含腐蝕性貨物的船舶應將洗艙水排放情況記人《航海日志》。
(四)信息強制披露請求權
信息強制披露(mandatorydisclosure)已經成為信息管制的最重要工具。[14](P619)政府要求當事人披露私人擁有的信息,包括食品營養標簽、藥品標簽、服裝標簽、環境信息、雇主向雇工披露危險物、允許附近居民知道危險、市場交易信用信息、安全事故信息等。概括地說,政府的信息強制披露請求權表現為強制安全信息公示、強制交易信用信息披露和強制安全信息報告三種主要形式。
1.強制安全信息公示,主要是指對涉及消費者、勞動者和普通公眾利益的必要信息通過一定形式進行公開披露,如《食品衛生法》規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劑必須在包裝標識或者產品說明書上標出法律法規規定的信息;《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強制藥品說明書和藥品的標簽標明和公示有關信息;《職業病防治法》要求依法設置和公告職業病危害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2.強制交易信息披露。現代商事活動不同于傳統民事活動,它更具有流動性、易變性、技術性和壟斷性,強制交易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在商事交易中,消費者、小企業、小股東處于信息不對稱的不利地位,強制要求處于信息壟斷地位的商事主體公開自己的活動。例如,《保險法》規定保險監督管理機關有權要求保險公司提供業務狀況、財務狀況、資金運營狀況等有關的書面報告和資料;《證券法》規定了證券交易持續信息公開規則,發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財務會計報告、上市報告文件、年度報告、中期報告、臨時報告、重大事項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都必須定期或者按照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要求予以公開。
3.強制安全信息報告,主要是指對涉及事故、公共健康和秩序、環境和財經安全等公共事件的信息,以一定的形式向有關行政機關及時準確地報告、補報、續報和通報,例如,《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食品衛生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都要求進行事故報告;《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和采供血機構及其執行職務的人員發現法定的傳染病疫情或者發現其他傳染病暴發、流行以及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時,應遵循疫情報告屬地管理原則,按法定內容、程序、方式和時限報告;《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規定藥品生產和經營企業、醫療衛生機構應按規定報告所發現的藥品不良反應;《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規定從事動物隔離、疫情監測、疫病研究與診療、檢驗檢疫以及動物飼養、屠宰加工、運輸、經營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發現動物出現群體發病或者死亡的,應立即向所在地的縣(市)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告;《審計法》和《會計法》分別規定了審計結果報告制度和財務會計報告制度;《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條例》規定應向港務監督提交索取清除污染費用報告書;《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規定金融機構應建立電子銀行入侵偵測與入侵保護系統,建立對非法入侵的甄別、處理和報告機制;《電信條例》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發現電信網絡中傳輸的信息明顯屬于違法的,應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并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
(五)信息調查權
“行政機關做出某種決定時,需要一定的情報,而該情報又需要通過一定的方法來收集。也就是說,調查是必要的。”{15}(P183)信息調查權是政府的一項固有權力,根據政府信息收集的目的可以將其區分為兩種類型,第一種是以預先形成信息為目的的調查和檢查,主要是指統計調查和執法檢查;第二種是以事后形成信息文件為目的的調查,主要是指行政行為決定做成前的行政調查。
1.統計調查。以統計為目的的信息調查也是一種政府信息請求。按《統計法》和《統計法實施條例》,統計指運用各種統計方法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咨詢意見,實行統計監督等活動的總稱。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享有統計調查權,有權進行調查、搜集有關資料,召開有關調查會議,檢查與統計資料有關的原始記錄和憑證。在我國,由政府進行的統計調查活動非常頻繁,如已經或正在進行的大規模的國家性普查活動有人口普查、經濟普查、農業普查、工業普查、資源普查、土地普查(調查)、全國基本單位普查、文物普查、污染源普查等等。
2.行政檢查。行政檢查是指行政機關為了達成特定行政目的,對特定行政客體所進行的察查、搜集資料的活動,或者指行政主體以搜集、驗證相關事實與資料為目的就個別具體事件、針對特定公民行使公權力之事實行為。{10}(P907)“行政檢查”與行政調查存在著混同現象,在一般意義上,可以把“行政檢查”等同于“行政執法檢查”,是行政機關通過直接觀察、調查、檢驗甚至采用搜查手段取得信息和證據的常規技術,以防止和矯正違法情形發生。我國很多法律將行政檢查作為一種特殊的收集信息方式,如《稅收征收管理法》、《審計法》、《社會保險費征繳監督檢查辦法》、《控制對企業進行經濟檢查的規定》、《民用航空行政檢查工作規則》、《財政檢查工作辦法》、《電力監管機構現場檢查規定》、《基金會年度檢查辦法》等,分別規定了專門領域的行政檢查及信息收集權力。
3.行政調查。“在現代行政中,行政調查作為行政機關獲取信息、取得作出行政決定證據的基本手段,構成了幾乎所有行政決定的必經程序和處置前提。”{16}(P129)行政調查通常是指對涉嫌違法行為的立案調查、對有關事實或者行為的核查以及事故的調查,是行政機關主動運用的職權調查,包括傳訊、鑒定與勘驗等方式。{10}(P1046)例如,《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稅務機關調查稅務違法案件時,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反洗錢法》規定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省一級派出機構發現可疑交易活動,需要調查核實的,可以向金融機構進行調查。
(六)檔案形成權和保持權
“政府信息的最終命運是檔案。”{17}(P53)檔案的實質內容是行政機關進行調查所收集的和保留的各種信息。{2}(P343)檔案保存是一種信息記錄的保存,從主體上看有單位檔案和國家檔案。從形式上看有紙質檔案和電子文件檔案,《電子公文歸檔管理暫行辦法》和《電子文件歸檔與管理規范》國家強制標準(GB/T18894-2002)規定了在公務活動中產生的具有保存價值的電子文件的形成、積累、歸檔、保管、利用、統計的一般方法。從內容和功能上,檔案主要有以下幾類:(1)個人身份檔案,如《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的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的婚姻登記檔案、《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的公務員任免和處分檔案、教育部規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檔案和“農村留守兒童檔案”等;(2)福利檔案,是給付行政賴于進行的最重要的信息依據,包括勞動就業檔案、社會保險檔案、社會救助檔案、低保檔案;(3)行政執法檔案,國務院2004年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要求健全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和行政執法案卷制度。
(七)信息技術的使用權
信息的一般特征是:擴張性、非耗竭性、替代性、傳遞性、散布性和共享性。{18}(P186)信息的這些特征決定了政府在信息形成過程中必須依賴信息技術作為載體,“信息技術”包括計算機、輔助設備、軟件、硬件、服務(包括支撐服務)以及相關資源等。在現代社會,政府任何一項信息活動都涉及到信息技術和形式的選擇和運用,如納稅申報可以采取電子申報方式、行政調查中可以使用先進的電子監測技術。信息技術使用的目的是:(1)提高政府記錄保持的效率;(2)提高對欺騙、浪費、濫用信息的發現和預防;(3)提高法律實施調查。對于政府之外的當事人而言,政府經常使用的計算機技術有計算機匹配、計算機輔助事先核準、計算機歸檔。{19}(P630)
各國法律都對信息技術使用作了規定,一方面為了保障信息工具記錄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如國家強制標準《電測量指示和記錄儀表及其附件的安全要求》(GB6738-86)對各種儀表的技術標準作了強制規定。另一方面,信息技術手段的使用會侵犯當事人權益,因此信息技術工具的使用需要得到行政許可,如《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歌舞娛樂場所應按照國務院公安部門的規定在營業場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裝閉路電視監控設備,并應保證閉路電視監控設備在營業期間正常運行,不得中斷。歌舞娛樂場所應當將閉路電視監控錄像資料留存30日備查,不得刪改或者挪作他用。
在我國,使用最廣泛的信息技術工具是稅控收款機和公共安全圖像信息電子系統。對于前者的使用幾乎沒有爭議,而對于后者的爭議卻非常之大。例如,交通執法中未經法定強制檢測的“電子眼”所記錄的車速結論缺乏準確性,不應作為行政處罰的證據。{20}我國對信息技術工具的使用采取法律授權原則,并且規定了相應的國家強制標準和生產企業資質條件。例如,《稅收征收管理法》、《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規定國家有計劃地推廣使用稅控裝置,依據《稅控收款機生產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稅控收款機產品生產企業資質的申請、受理、認定和監督管理都受到法律控制。稅控收款機(fiscalcashregister)的國家強制標準包括機器規范、稅控IC卡規范、稅控器規范、銀行卡受理設備規范、稅控打印機規范、設備編碼規范等六個部分。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的使用也受到法律限制,如《北京市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2006年)、《重慶市社會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2006年)、《成都市公共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2007年)、《廣州市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管理規定》(2007年)、《遼寧省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2007年)等地方政府規章,授權縣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負責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的建設、使用、維護和監督管理,且不得侵犯和泄露公民個人隱私、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
(八)獲得預算支持權
政府在信息形成過程中需要耗費大量的財力、物力和人力,主要是設備和軟件的購買、服務和輔助服務、職員、跨政府信息收集的付費等,如我國國家稅務總局1993年開始推進“金稅工程”,三期立項投資達50億元。美國管理預算局負責行政機關的信息收集預算審批,信息與管制事務辦公室具有預算撥款權,每個欲進行信息收集的行政機關的首席財務官必須與管理預算局合作,規劃出一個完整的、準確的信息技術花費、相關費用支出和結果的核算說明。美國信息技術預算不斷增長,1986年是143億美元,1993年是249.7億美元,1998年是289.7億美元,每年大約以2.47%的速度遞增,大約有77%的信息預算消耗在國防部、交通部、國防部航空局、商業部、能源部、農業部、教育部等七大部門。{21}2007年管理預算局對13個重要統計機構[1]的統計調查預算作出了評估:2006年為21.89億美元,2007年為21.9億美元,2008年為27.52億美元。美國統計機關有80多個,按照《2007年度美國政府統計規劃報告》的評估,其全部統計工作的預算是54.02億美元。{22}(P1)
目前,我國政府對信息收集和處理的預算來源和支配還缺乏系統的、細致的法律界定,只有國務院組織進行的全國性統計調查的經費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如《全國農業普查條例》規定農業普查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并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足額到位。國務院在《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通知》和《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中,分別就土地調查經費和文物普查經費作出了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分擔的決定。
(九)制裁權
政府對于未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的信息收集和處理行為有權進行制裁,制裁手段具有多樣性。在美國文書工作中,制裁手段包括:(1)行政機關的強制或者法院罰金或其他處罰;(2)金錢賠償或者公平救濟判決;(3)對許可證、特權、權利、補貼或利益的撤銷、中止、削減、否決等。
在我國,違反信息管制的制裁手段包括行政制裁、經濟制裁和刑事制裁。行政制裁手段主要有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處分措施,如《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娛樂場所未依法安裝閉路電視監控設備或者中斷使用的,或者未依法留存監控錄像資料或者刪改監控錄像資料的,縣級公安部門責令其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其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經濟制裁是指行政機關對于違反信息收集和處理規定的當事人的一種經濟利益的不利處分,該種違反信息義務的懲罰措施直接剝奪了當事人的經濟利益或者受益機遇,如《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可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行政許可法》規定行政許可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涉及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事項的,申請人在一年或三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規定“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當事人的信息義務和負擔
信息是政府作出行政決策和行政行為決定的基礎,通常情況下,“必不可少的信息只能從那些不愿意把信息透露給政府的、受調控的工業或其他方式那里獲得”。{4}(P76)并且,當事人對提供的信息經常存在隱匿、捏造、歪曲的現象,因此及時、準確地提供信息、協助政府收集和處理信息就被設定為當事人的一項法律義務,違法者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協助義務
按照法治行政原則,行政相對人對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執行公務的行為,有予以協助的義務;{23}(P166)當行政機關履行職責過程中遇到自身無法克服的障礙時可以向與其無隸屬關系的其他國家機關提出協助請求,被請求機關應當依法提供職務上的幫助。{24}(P45)政府在行使信息形成權的過程中產生兩種協助義務,一是作為行政相對人的協助義務,如《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稅務機關依法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開立賬戶的情況時,有關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予以協助;一種是作為國家機關的協助義務,如《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目前,我國立法分別從積極和消極兩個角度界定當事人的信息協助義務,前者是指當事人需要積極行動來配合政府收集和處理信息,如《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調查社會保險費征繳違法案件時,有關部門、單位應當給予支持、協助;后者是指當事人除非法律規定外不享有拒絕權、抵抗權,如《統計法實施細則》將拒絕提供統計情況、使用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撓、抗拒統計檢查的行為,界定為“情節較重的違法行為”。
(二)提供真實信息義務
向行政機關提供真實信息是行政相對人的一種義務。{23}(P167)當事人無論是在自己受益的行政行為還是在不利行政行為中,或者在純粹的信息普查、檢查、調查的事實行政行為中,都有義務真實地披露相關信息。例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規定管理審批機關為審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過人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進行調查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政府采購法》規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對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進行檢查時,政府采購當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材料。《全國農業普查條例》規定農業普查對象應當如實回答普查人員的詢問,按時填報農業普查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和遲報。
(三)忍耐經濟負擔的義務
“信息在政府善治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同時它也強加成本于公眾。給政府提供信息需要花費時間。”{25}(P1)政府要求當事人報告信息,增加了他們的信息收集預算。{21}大量的表格閱讀、理解、填寫、送達、修正補充,耗費了當事人相當多的時間、人力和物質消耗。美國管理預算局在評估文書工作成本時,通常將文書工作的“負擔”以時間單位來換算,例如,管理預算局1997年《信息收集預算》評估報告認為,受到獨立管制機構影響的文書工作的公眾負擔時間大約是3億9千萬小時,用每小時26.5美元來評估,大約是100億美元成本。{26}(P368)作為計算單位的“時數”(hours),是指為了公眾評論而進行的信息收集、管理預算局的信息審查、行政機關對信息的評估所消耗的時間,包括閱讀和理解信息收集本身和其他指令的時間花費,也包括編輯、記錄、復審和發送這些信息的時間花費。除了以“時數”(hours)作為計算信息成本負擔的計量單位之外,美國還使用“信息收集成本”(InformationCollectionCosts)這一術語,是指除了“時數”(hours)之外,行政機關要求公眾提供信息所負擔的其他成本,這些成本包括郵寄表格的成本、收集或者發送所要求信息的必要的計算機系統的成本,以及與表格相應的必需的其他費用(thefees)。根據信息與管制事務辦公室(OIRA)1999-2007年間連續的年度《政府信息收集預算》(InformationCollectionBudgetoftheUnitedStatesGovernment,縮寫為ICB)報告,整理出的美國27個行政機關的“信息收集公眾負擔時數”情況是:1997約為6,998,690,000小時,1998年約為6,951,140,000小時,1999年約為7,183,820,000小時,2000年約為7,361,720,000小時,2001年約為7,631,740,000小時,2002年約為8,223,170,000小時,2003年約為8,098,790,000小時,2004年約為7,971,176,000,2005年約為8,240,510,000小時,2006年約為8,923,500,000小時,2007年約為9,165,180,000小時。美國27個行政機關的“信息收集公眾總成本評估”情況是:1998年約為51,924,100,000美元,1999年約為78,839,400,000美元,2000年約為88,545,000,000美元,2001年約為62,766,300,000美元,2002年約為59,063,300,000美元,2003年約為54,416,300,000美元,2004年約為70,158,239,190美元,2005年約為94,990,710,000美元,2006年約為62,375,800,000美元,2007年約為63,411,170,000美元。從上述數字中可以看出,政府信息形成權的運用已經給公眾帶來了沉重的經濟負擔,但這些負擔又需要公眾來忍耐。
四、政府的信息形成權與當事人義務的平衡
(一)平衡的考量因素
經濟管制、社會管制和文書工作管制是政府管制的三大類型。{27}(P110)“在20世紀60-70年代,信息強制披露是權利革命的重要內容,在80-90年代,信息披露更具有突出地位,目前信息披露在很大程度上已經成為命令一控制管制的替代品。”{14}(P169)從世界范圍看,各國都有很多法律和規章進行信息管制,政府在運用信息形成權保護私人權益和公共利益的同時,也給當事人附加了義務和負擔,因此有必要協調政府的信息形成權與當事人義務之間的平衡關系。
1.信息必要性的判斷
在美國,管理預算局具有信息管理職能:(1)參與政府信息和統計政策的實施和發展;(2)中央統計機關預算的安排;(3)批準信息收集過程;(4)控制信息收集預算。{5}(P434)在批準信息擬議收集方案之前,管理預算局局長應該判斷行政機關的信息收集對于正當履行行政職能是否是必要的,包括該信息是否有實際效用。在做出判斷之前,管理預算局局長可以給行政機關和其他利害人一個聽證的機會,或者發表書面聲明的機會。如果管理預算局局長斷定行政機關的信息收集沒有任何必要的理由,行政機關就不能進行信息收集。只有為完成行政使命所必需的信息,才可能被允許收集。行政調查權是獲取信息的主要手段,抑制行政調查權的濫用也成為行政法治的一項基本任務,例如《聯邦行政程序法》第555條(c)項規定:“沒有法律授權不得發出傳票,要求提供報告,進行檢查,或強制執行其他調查行為和要求。”{2}(P328)
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也規定行政機關進行信息收集應進行必要性判斷,如《統計法實施細則》規定:嚴格審查和批準統計機構送審的統計調查計劃和統計調查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不得重復調查;抽樣調查、重點調查或者行政記錄可以滿足需要的,不得制發全面統計調查表;一次性統計調查可以滿足需要的,不得進行經常性統計調查;按年統計調查可以滿足需要的,不得按季統計調查;按季統計調查可以滿足需要的,不得按月統計調查;月以下的進度統計調查必須從嚴控制;編制新的統計調查方案,必須事先試點或者征求有關地方、部門和基層單位的意見,進行可行性論證,保證切實可行,注重調查效益。
2.人權重要性的考量
政府在信息公開中會涉及人權問題,政府在進行信息收集和處理時也會限制或者侵犯人權,尤其是政府信息記錄系統計算機化之后,個人信息中的隱私和政府信息收集、信息使用之間越發存在緊張關系,需要不斷地平衡政府對個人信息的使用和個人隱私的保護。{19}(P630)政府強制當事人信息披露可能與憲法上規定的言論自由和沉默權相抵觸,一切觸犯人權的信息收集都不能被允許。以隱私權為例,在電子時代對隱私保護越來越困難,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的使用最可能侵犯公民個人隱私。{28}在行政調查中,相互之間存在特殊信任關系的夫妻、牧師與懺悔者、醫生與患者、律師與委托人,應該具有不予作證和提供信息的法定豁免權。{29}(P99)
(二)平衡的技術手段
1.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衡量
在美國,“獲取情報是有效執行任何管理法的不可缺少的條件。為公共利益而獲取情報的重要性超過了為了私人利益而拒絕公開情報的重要性。”對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權必須從屬于本地區的公共衛生和安全的需要;為了公共利益,對企業宅地的檢查和家庭福利調查也是行政管理權的組成部分。{3}(P87-91)很顯然,信息形成權作為政府管制權的一部分,為了公共利益而有效執法是其當然使命,在不剝奪私人法定權利的前提下,政府可以限制私人權利和利益。
2.政府的信息形成權的法律保留
政府的信息形成權必須有法律根據,不是所有的行政機關都有信息形成權,有權力的行政機關也不是在任何時間、場合和事項上都有信息形成權,必須通過法治手段來抑制政府的信息形成權的濫用。目前,我國只有國務院組織實施的全國性統計普查有明確的、嚴格的、高位階的法律規定,而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統計調查基本上是由行政規章、規范性文件或者同級統計機構來規范或批準的。并且,我國現行的《統計法》和國家統計機構只負責部分信息收集和處理工作,信息社會所出現和需要的大量信息收集和處理問題并不在我國統計法律制度的全部調整范圍之內,這導致大量的政府信息形成權的行使缺乏法律根據,或者所依據的授權法律規范的位階很低。例如,《電力監管機構現場檢查規定》、《財政檢查工作辦法》、《民用航空行政檢查工作規則》、《基金會年度檢查辦法》、《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北京市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等,都是部門規章或者地方政府規章。由行政規章來界定或者限制基本權利和利益,這本身就已經違反或弱化了法治原則。
3.政府信息形成權運用的法律程序
政府具有信息形成權,但其運用時仍然需要得到有關機關的批準,政府的信息形成權的運用一定要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在美國,管理預算局負責各個行政機關的信息收集審批工作,未經批準的信息收集都是違法的,管理預算局每年都要在年度《信息收集預算》報告中通報這樣的違法收集活動。{25}(P110-128)美國政府的信息收集包括內部和外部兩道審批程序。第一道程序是擬議收集信息的行政機關的自審程序,要求行政機關設立一名首席信息官(ChiefInformationOfficer),由其直接向行政機關首長匯報信息收集情況。行政機關需要編制信息收集計劃、說明信息資源管理的目的和規劃程序。信息收集計劃在呈送管理預算局局長審查之前,首席信息官辦公室必須審查和評估信息收集的必要性、描述所收集信息的功能、收集計劃、公眾負擔評估等,還要詳細列出信息收集目錄、可控數量和最后日期,并且必須告知接受信息收集的當事人之所以被收集信息集的理由、信息被使用方式、信息負擔評估和信息反饋方式等。第二道程序是管理預算局局長對行政機關信息收集計劃的審查和批準程序,主要審查擬議信息收集的必要性、實際效用、對公眾的負擔,并且行政機關的信息收集計劃須在《聯邦登記》上公告,請求公眾評論。行政機關的信息收集計劃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獨立提出的,一種是包含在擬議制訂規章中的,對于獨立的擬議信息收集,公告和公眾評論期不少于30天;對于包含在擬議制訂規章中的擬議信息收集,公告和公眾評論期與行政規章的評論期限一致。在《聯邦登記》公告擬議信息收集60天后,管理預算局局長須做出是否準許收集信息的通知。
在我國,統計系統的信息收集已經形成了一套法律程序。按照《統計法》和《統計法實施細則》,統計調查需要編制調查計劃和調查方案,并經主管機關逐級審批,統計調查計劃應當列明:項目名稱、調查機關、調查目的、調查范圍、調查對象、調查方式、調查時間、調查的主要內容;統計調查方案應當包括:供統計調查對象填報用的統計調查表和說明書;供整理上報用的統計綜合表和說明書;統計調查需要的人員和經費及其來源。
我國的行政檢查程序多由國務院各部門自行制定行政規章,雖然法律位階很低,但是也逐漸建立起了一套比較有益的行政程序。例如,《電力監管機構現場檢查規定》和《財政檢查工作辦法》規定了相似的行政檢查信息收集程序:進行現場檢查應事先擬定現場檢查方案并經負責人審核批準后制作現場檢查通知書;現場檢查方案應包括檢查依據、檢查時間、檢查對象、檢查事項等內容;現場檢查通知書應包括檢查依據、檢查時間安排、檢查事項、檢查人員名單、被檢查單位配合和協助的事項等內容;應事先將現場檢查通知書的內容告知被檢查單位;必要時,可以持現場檢查通知書直接進行現場檢查;進行現場檢查時,應當出具現場檢查通知書。
4.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的運用
在政府信息收集和處理領域中運用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主要考慮三方面問題:一是信息收集和處理給政府自身帶來的負擔和收益,二是給公眾帶來的收益和直接經濟負擔,三是強制信息披露給廠商造成的利益損失。美國國會于1995年修訂了《文書工作減負法》(PaperworkReducationAct),其目的是限制聯邦政府以任意形式向公眾收集信息,該法為信息與管制事務辦公室設置了特別職責:(1)保證在政府之間進行有效信息資源管理活動;(2)保證政府施加給公眾的文書工作負擔最小化;(3)保證從公眾獲取的信息的收集、使用和配置的公共利益最大化。{21}
(1)政府自身的信息成本和收益
在信息管制中,信息可能非常昂貴,有時所花費的超過了所得到的;信息管制有時是沒有效率的,甚至達不到預期目標。{14}(P626)2000年,美國聯邦政府支出的文書工作成本是2360億美元。{30}(P354)以信息披露立法而言,食品藥品管理局(FDA)年度信息成本約為20億美元,職業安全和健康管理局(OSHA)的危險信息政策每年可能挽救200條生命,但是每年耗費的成本大約是3600萬美元,平均每挽救一條生命花費約180萬美元。{14}(P626)所以,政府對信息收集和處理活動也有必要進行成本一收益核算。
(2)公眾的負擔、損害和收益
1995年美國《文書工作減負法》確立了減輕信息收集公眾負擔的年度政府目標,1996和1997每個財政年度預計降低10%,1998、1999、2000和2001每個財政年度預計降低5%.但是,根據信息與管制事務辦公室1999-2007年連續公布的《美國政府信息收集預算財政年度報告》,可知這個目標并沒有實現。2007年財政年度,公眾的負擔預計達到92億小時,比2006年度增長了2.7%,但在局部上確實降低了公眾負擔。{22}(P4)
信息管制的直接目的之一是為了公眾的利益,但是,政府信息披露管制可能使人們知情更少,因為多余的信息會造成消費者理解混亂。{31}(P380)我國的政府信息收集和處理很混亂,有些措施根本不能給公眾帶來利益而只是負擔,如《戶口登記條例》(1958年)確立的旅店暫住人口登記和報告制度,實際執行成本很高,也無必要;居民身份證的頻繁升級換代給公民帶來了很重的經濟負擔;使用電子技術閱讀和反饋信息已經給公眾和消費者帶來一個新的問題—電子產品污染問題。
(3)廠商信息披露的損害
“信息披露的規定可能給企業造成兩方面的結果,有些信息擴大了市場的需求,有些信息抑制了市場需求。信息披露可能給企業帶來很高的收益,也可能帶來很高的成本,甚至導致企業的停業和破產。”{27}(P100)法經濟學家探討了信息披露的“警告責任經濟學”問題,認為產品生產者的警告義務是消費者獲得產品危險性信息來源之一,這種警告義務將影響消費者購買力,產品危險事故警告與消費者購買力成反比例關系,產品事故安全警告強度越弱,產品事故成本越高,強烈的警告雖然會避免較大的事故成本,卻降低了消費者的購買欲望。{32}(P601-602)要求廠商披露完全精確的信息可能導致他們不愿意提供信息。
5.當事人抵抗權的保留
“從行政法層面看,抵抗權主要被表述為個體對基于公權力而作出的行政決定所設置之義務進行抵制和不服的行為。”{33}(P16)例如,《行政處罰法》第49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罰款的,必須向當事人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行政許可法》第31條規定行政機關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交與其申請的行政許可事項無關的技術資料和其他材料。這些法律規定,意味著行政相對人有針對行政機關的抵抗權或者對抗權。在政府信息收集和處理過程中,以公民權利抵制行政權力也是公民自我救濟的一部分,如《統計法》第12條規定對違反本法和國家規定編制的統計調查表,有關統計調查對象有權拒絕填報;《稅收征收管理法》第59條規定稅務機關派出的人員進行稅務檢查時,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被檢查人有權拒絕檢查。
一、當前登記工作存在的難點問題
1、登記過程復雜,準入成本較高。
企業登記注冊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條件進行。根據國家工商總局《企業登記程序規定》第七條第二款規定:"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決定確定的企業登記前置許可項目的,申請人應當提交法定形式的許可證件或者批準文件"。在具體登記工作中,涉及企業經營項目前置審批事項多達100多項,常見的許可項目主要有衛生許可證、消防安全、環評報告、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成品油經營許可證、特行證、煤炭經營許可證、文化經營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棉花收購加工經營資格證等等。據不完全統計,這些前置審批事項涉及行政許可部門多達40多個,例如衛生、環保、消防、公安、質監、安監等。由于前置審批的原因,造成了目前工商登記存在以下特點:一是關卡多,申辦一個項目,往往需要經過多個部門審批許可。如《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任何單位未經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條例審核合格,并領取營業執照,不得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因此,根據該條例及相關規定,從事娛樂場所的經營,要持"四證一照"(即文化經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治安許可證、消防安全許可證、營業執照)才能從事該經營活動,類似的還有網吧、印刷等多個行業。二是手續繁,在到工商部門申請登記前,到多個部門提出申請,并嚴格依照每一個部門的要求和辦理程序,提交相應的文件和資料,過程復雜。三是時間長,由于涉及的部門多,即使各部門在行政審批過程中嚴格遵循《行政許可法》規定的辦理時限,也會是一個很漫長的過程;四是收費高,一些部門在辦理前置許可時,少則上百元,多則上萬元。如一些個體經營戶反映,在辦理衛生許可證時,有的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竟然要收取800元的辦證費;棉花收購加工經營資格證書則更甚,質監部門收取檢測費、培訓費等名目不同的費用,總計近萬元,讓一些經營者難以承受。這些特點,客觀上造成了工商部門辦照難、服務質量差的不良社會影響,嚴重損害了工商部門的辦事形象。
2、登記法規分散,程序條件不一。
從現行法律體系來看,既有以責任形式為基礎的立法,如《公司法》、《合伙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又有以所 有制形式和地域為基礎的立法,如《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鄉鎮企業法》,還有以投資人身份為基礎的立法,如三個外資企業法,也有以公益性質為基礎的立法,如《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更有以行業為基礎的立法,如《印刷業管理條例》、《旅行社管理條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等。
上述法律位階無序,內容龐雜,既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又有部門和政府規章、司法和行政解釋等,直接調整市場主體的法律法規就達到300多個。由于涉及市場主體的法律法規多而雜,造成市場準入的條件、程序、標準以及提交的文件資料各不相同。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除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企業設立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1)有10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2)有4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房地產專業、建筑工程專業的專職技術人員,2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議人員"。有的申請人須同時符合多個法律法規的條件,讓申請人無所適從。另一方面,法律法規的不同規定和要求,造成工商部門提供的申請表格、文書格式不一,要求不同,不便于統一管理。
3、涉及各方利益,權利責任不符。
工商登記是市場主體進入市場的最后一道關卡。只有相關前置許可辦理完畢方可申請辦照。各職能部門為各部門的利益,采取一些擴大本部門權限,減少或降低本部門責任的措施。如:對電子游戲廳,文化部門在按規定收取費用后,不發放文化經營許可證。工商部門因其不具備前置條件未辦理營業執照。在清理整頓時,文化部門將有關未辦理文化經營許可證的情況通報工商部門,請工商部門按無照經營予以取締,將監管的責任全部推向工商部門。類似的情況發生在網吧、采礦等行業。由于各有管轄權的職能部門都向后轉移監管責任,處于最后關口的工商部門承擔的責任與自身的權利極不相稱。
二、原因分析
工商登記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雖然與工商部門在實際操作中履行法定職責的能力和素質有一定關系。但從更深的層次來看,筆者認為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因素:
1、工商登記與行政審批存在體制性矛盾。在目前國家經濟政策下,政府及其部門通過發揮宏觀調控和市場機制的雙重作用,實現資源的最優化配置。行政審批作為宏觀調控的手段之一,對調整經濟結構、實現可持續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同樣存在負面的影響,與工商登記存在諸多矛盾。一是行政審批過多過濫,特別是涉及工商登記的前置審批比較多,工商登記處于被動的地位,形同橡皮圖章,使工商部門的登記效力和作為市場主體監管部門的威信大打折扣。二是行政審批設置不合理。一些需要幾個部門審批的項目,由于職能交叉,一個部門的批準是另一個部門批準的前置條件,使申請人在部門之間不知所措。如:食品加工企業申請開業登記時,須事先取得衛生許可證。由于企業還未成立,生產設備、人員沒有到位,不符合辦理衛生許可證的條件,使整個開辦過程無法操作。此類現象不僅存在于衛生部門,而且存在于建設、環保、質監、消防等部門。三是行政審批的設定存在邏輯上的問題。許多行政審批規定,要求企業具備了一定的條件才予以審批,包括具備法人資格、具備經營條件等。然而這些審批是企業登記的前置條件,因而造成了行政審批與登記注冊互為條件的邏輯上的矛盾。如:《煤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設立煤炭經營企業,須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申請人憑批準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煤炭經營。而《煤炭經營管理辦法》規定申請煤炭經營許可證時,須提交工商營業執照。陷入了一個互為條件的怪圈。另外,由于政府的行政干預,要求工商部門對一些招商引進企業降低準入條件,致使登記時把關不嚴[:請記住我站域名/]。四是行政審批的范圍不具體。《環境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條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要按照國家規定的審批程序報環保部門批準。而那一些項目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在執行中則難以把握。類似的還有危險化學品,由于種類多,專業性強,工商部門難以具體掌握。
2、法律制度存在不合理的因素。《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發現無照經營行為不予查處,應承擔失職、瀆職的責任。這一規定,無疑將工商部門應承擔的責任擴大化,加重了工商部門登記監管的責任。一些職能部門特別是一些行業主管部門將本部門應該承擔的監管責任,以情況通報、聯合執法的形式轉嫁到工商部門。
3、監管責任與管理權限沒有明確界定。
一些法律、法規規定不具體,一旦發生事故,追究有關部門行政責任的范圍隨意擴大。工商部門作為各類工商企業的登記主管機關,所有經營單位市場準入的主體資格都是由工商部門確認,但不等于說所有責任都由工商部門承擔,特別是企業經營活動涉及前置審批的。各行政部門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責任追究范圍不宜隨意擴大化。例如:《消防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公眾聚集的場所在使用或開業前,應當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開業",沒有明確規定消防檢查、驗收是否作為企業登記注冊的前置審批。對此,國家工商總局明確答復此條款指的是該場所的經營單位在啟用該場所時,應先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并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而非設立該場所經營單位的前置審批。據此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據《公司法》和《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為企業先行辦理營業執照。但在實際工作中,假如一個合法領取營業執照的商場發生火災事故,在追究行政責任時,工商部門會因該商場的消防條件不達標等原因被列入追究責任的范圍。當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一條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監督制度,通過核查反映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的情況的有關材料,履行監督責任。工商部門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登記職能,在有關前置審批條件完全具備的情況下,工商部門頒發營業執照。對證照齊全的企業,工商部門履行的是一種外部的、主體資格方面的監督,而不是內部的、技術層面的監督。而在發生重大事故后,由于缺乏法律上的明確規定,工商部門往往因為發給了營業執照而受到責任追究。近日我市一餐飲企業發生集體食物中毒事件,而該企業衛生許可證等證照齊全。這一事件的發生,說明衛生許可證等行政審批,并不能杜絕和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只有發證機關切實履行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才能達到審批的目的。
三、建議與對策
如何防范登記風險,合理規范前置審批和工商登記的關系,是當前乃至今后工商部門應該引起高度重視的問題。筆者在此提出如下粗淺的建議:
一是合理設置行政審批項目。除涉及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資源配置等重要項目嚴格實施行政審批外,對其他行業應盡量減少行政審批,減少政府部門的行政干預,建立一個真正的有限政府、法治政府,扮演好"守夜人"的角色。
二是改革市場主體的前置準入制度。按照寬進嚴管的原則,將一些一般性行業的前置審批予以撤銷或改為后置審批。如消防、衛生、治安、環保等,待企業或個體工商戶進入市場后,以事后監督、備案等形式加強監管。
一、充分肯定20*年全市禁毒工作所取得的成效
20*年,我市禁毒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全面貫徹實施《禁毒法》,進一步深化禁毒人民戰爭,全市禁毒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禁毒工作組織網絡建設取得新突破。為全面貫徹實施《禁毒法》,去年7月市政府常務會議、市委常委會先后聽取了禁毒工作的情況匯報,調整充實了市禁毒委員會,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禁毒工作的意見》,并在9月9日召開了全市禁毒工作會議。各縣(市)區也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建立健全了禁毒工作機構,各鄉鎮(街道)都設立了禁毒工作辦公室,明確了專門分管領導,各村(社區)也落實了禁毒工作專管員,政府統一領導下的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禁毒工作組織網絡已經初步形成,為下步禁毒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障。尤其是去年全市在強化禁毒基層基礎工作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例如,海曙正在全區推廣南門街道戒毒康復工作模式,建立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站,配置專門的工作場地和工作人員,負責管理本街道吸毒人員的戒毒康復工作;慈溪、余姚兩市對吸毒人員較多的鄉(鎮)街道都配備了兩名專門工作人員,確保戒毒康復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二)禁毒預防教育有了新進展。全市各級禁毒辦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廣泛動員各方面力量,精心組織宣傳教育活動,切實加大對青少年學生和吸毒高危人群的宣傳力度,基本實現了預防宣傳教育對各類重點人群的全覆蓋。一是加強與新聞媒體的合作,制作下發了一批本土化的宣傳教育資料,在全社會掀起了宣傳、學習《禁毒法》的。二是以“依法禁毒、構建和諧”為主題,充分利用社會基層組織、禁毒志愿者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各方面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地組織開展《禁毒法》宣傳進社區、進學校、進單位、進家庭、進場所、進農村等“六進”活動,大大提高了《禁毒法》的社會知曉率。三是市禁毒辦會同市委宣傳部等單位,在市禁毒委各成員單位的大力支持下,于去年6月26日“國際禁毒日”前夕成功舉辦了一臺由市四套班子領導參加的大型《禁毒法》宣傳晚會,并對我市三年禁毒人民戰爭中涌現出來的30個先進單位、50名先進個人進行了表彰,進一步營造了全社會參與禁毒的良好氛圍。
(三)打擊犯罪能力實現新提高。全市公安機關20*年共偵破涉毒刑事案件769起,抓獲涉毒犯罪嫌疑人1026名,分別比20*年上升了8%、7.8%;繳獲海洛因4644.*克,比20*年上升2.45%,繳獲冰毒1*15.71克、麻古13*31粒,合計約22600克,比20*年上升了102.33%。打擊犯罪實績名列全省第二。特別要指出的是,去年公安機關在奧運安保和抗擊重大自然災害任務十分艱巨的情況下,仍能取得這樣的戰果,充分體現了我市公安機關的良好作風和過硬能力。尤其在偵破大案要案方面,去年的成績也很突出。20*年全市共破獲特大案件62起,其中一案六人以上的團伙案件6起,同比增長100%。余姚市公安機關破獲的“4.12”專案,從一條模糊線索入手,苦心經營兩2個多月,輾轉云南普洱、西雙版納、勐連以及緬甸等地,共抓獲涉毒犯罪嫌疑人24名,繳獲麻古5.4公斤,被省公安廳評為精品案件并受到表彰;此外,鄞州破獲的“3.18”特大販毒案、海曙破獲的“6.09”特大販毒案、江北破獲的“7.*”特大販毒案都在省內具有一定的影響。這些案件的成功偵破,充分說明我市緝查大案要案的能力有了新的提高。
(四)禁毒管理工作邁上新臺階。20*年全市共查處5800余人次吸毒人員,其中濫用傳統1739人次,濫用新型4*3人次,收戒率名列全省第一。我市已在海曙、鄞州、慈溪、余姚建成4個美沙酮維持治療門診點,目前累計收治成癮人員458名,成為扼制與壓縮消費市場的有效手段。全市鄉(鎮)街道、社區(村)禁吸戒毒工作也從試點開始到全面推開,逐步走上規范化軌道。針對新型迅速蔓延的態勢,公安機關聯合文化、工商組織開展了為期三3個月的打擊整治新型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共查獲場所內涉毒案件20余起,停業整頓涉毒娛樂場所5家,查獲吸食新型人員1000余名,進一步凈化了社會環境,震懾了娛樂場所涉毒違法犯罪活動。禁種鏟毒工作保持了良好態勢,連續六6年實現基本禁絕種植原植物工作目標。精麻藥品的生產、經營和使用秩序進一步規范,公安、衛生、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加強行業管理,網上審批率保持100%,有效確保了精麻藥品不流入非法渠道。另外,為改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條件,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公安局等有關部門和奉化市就建造新的強制隔離戒毒所,正抓緊開展前期工作。
二、積極應對我市當前嚴峻的禁毒形勢
總體上看,通過這些年的努力,尤其是三年禁毒人民戰爭的深入開展,我市毒情形勢發生了一些積極變化,全社會的知毒拒毒意識明顯增強,快速蔓延的勢頭得到初步扼制,禁毒工作社會化水平進一步提高。但受國內外“毒潮”侵襲的影響,我市的毒情還是呈現出不斷變化、快速擴張之勢,形勢依然嚴峻。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零包販毒依然突出,團伙案件明顯增多。20*年全市共破獲一次繳獲10克以下販毒案件497起,占全年破案總數的64.62%;一次繳獲的百克(粒)以上大宗販毒案件62起,占全年破案總數的8.*%;特別是一案六人以上的團伙案件有6起,同比增長100%。
二是吸毒群體持續擴大,吸毒人員增幅居高不下。20*年全市在冊吸毒人數比上年增加了4356名,增幅為31.25%,其中外地籍吸毒人員增加2894名,增幅為35.68%。數據顯示,2000年以來我市吸毒人員年平均增幅都在30%以上,從去年的數據看,我市吸毒人數快速增長的勢頭還沒有得到有效控制。
三是新型來勢兇猛,社會危害日益突出。據統計,20*年全市共破獲涉及新型犯罪案件331起,占案件總量的43.04%,比20*年上升51.14%,查獲吸食新型人員4*7名,占查獲總人數的70%,同比上升69.72%,繳獲新型數量占繳獲總量的82.1%。
我市團伙案件依然高發、吸毒人員持續增多、新型快速蔓延的態勢充分說明,禁毒工作是一項長期、艱巨、復雜的歷史任務。同時,我們也要看到,我市作為經濟相對發達的對外開放城市,更容易受國內外毒潮的侵襲。我市至今沒有發現本地制毒案件、20*年查處的涉毒犯罪嫌疑人中外地籍人員占了76.02%。各方面的情況表明,我市已成為重災區外流販毒的首選目標,地下市場的發展要比我們預測的速度更快、規模更大。
面對以上毒情形勢,從我們自身來看,禁毒工作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尤其是在認識的高度、工作的力度上明顯不適應禁毒斗爭的新任務。在認識方面,仍有個別地方對禁毒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艱巨性缺乏應有的認識,責任心不強,主動性不夠。在工作方面,少數地方對省、市工作部署落實不力,甚至出現個別地方因沒有貫徹落實去年省、市有關會議精神而被省禁毒委定為2009年問題市級督導整治單位;還有個別地方至今沒有按全省統一部署建立獨立的實體化的禁毒隊伍或辦事機構。直接危害到國家的長治久安和人民的安居樂業,事關經濟的健康發展和社會的穩定和諧。的日益泛濫,腐化人的心靈,敗壞社會風氣,影響經濟社會發展。從吸毒造成的經濟損失看,去年我市繳獲的各類數量折合人民幣約3000多萬元,我認為這僅僅是冰山一角,大家知道違法犯罪是隱性的,被我們查獲的只是一小部分,隱蔽的消費市場造成的經濟損失遠不止這個數。從吸毒帶來的危害看,不少吸毒人員在吸食后,意識和自控能力失常,往往造成意想不到的后果,甚至導致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給個人和社會帶來嚴重危害。尤其讓人痛心的是,對未成年人的危害仍在擴大。去年我市查獲18歲以下青少年吸食的有54人,其中有10人第一次吸毒是在校期間。
因此,我們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來推動禁毒工作,不斷加大禁毒工作力度。市禁毒委今年要圍繞貫徹落實去年市“9.9”會議和市政府“40”號文件精神,加大督促檢查力度,確保全市的部署和要求得到全面落實。其中關于市、縣(市)區)兩級禁毒辦配備專職副主任的問題,市里正在醞釀、考慮,希望各地也要根據工作需要抓緊配備到位。確保我市禁毒工作扎實開展。
三、努力實現我市禁毒工作的新跨越
2009年,全市禁毒工作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從關注民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深入貫徹實施《禁毒法》,按照省、市統一部署,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等經濟社會形勢新變化對禁毒工作帶來的新挑戰,依法全方位、多層次地推進禁毒工作,努力實現“宣傳更廣泛、打擊更高效、戒毒更規范、機制更完善、管理更到位”的工作目標。重點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加強預防教育,切實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危害。要緊緊抓住宣傳教育這一根本預防措施,充分利用社區組織和社區警務的優勢,建立區域高危人群禁毒宣傳教育責任機制,提高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實效性。一是教育部門要充分發揮學校禁毒宣傳教育主陣地作用,使廣大在校學生從小樹立“珍愛生命、拒絕”意識。今年要在職業教育學校中開展“爭創市級示范學校”活動,推動預防專題教育的全面實施。二是婦聯組織要充分發揮聯系千家萬戶的優勢,構筑“學校、家庭、社區”三位一體的禁毒教育模式,不斷深化“不讓進我家”活動。三是共青團組織要按照團中央關于開展“社區青少年遠離行動”的部署,大力發展禁毒志愿者隊伍,形成一支熱心從事禁毒教育和幫教工作的生力軍。四是公檢法司、宣傳、交通、城建、文廣、工商、城管等部門,要在車站、碼頭、廣場、休閑場所等流動人口密集的地方開展經常化禁毒宣傳教育。五是公安、文廣、工商等職能部門對娛樂場所的業主和從業人員要定期開展禁毒教育培訓,提高自律意識。六是司法行政、公安、衛生、民政部門要在監獄、勞教所、戒毒所、拘留所等高危人群集中的特殊場所,開展針對防治和預防艾滋病的教育活動。
(二)加強緝毒偵查破案,切實增強嚴厲打擊犯罪的震懾力。要加強經常性的毒情形勢分析預警,積極開展階段性、區域性的集中整治行動。各地公安機關要毫不動搖地堅持嚴打方針,毫不放松地打團伙、摧網絡、抓毒梟、端毒窩、斷通道,始終保持對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一是要實行全警參與,進一步明確公安禁毒、邊防、鐵路、海關、機場、高速交警、交通公安等相關警種禁毒職能,完善協作機制,提高全警整體合力。二是要以“堵源截流”為重點,樹立主動“打出去”的偵查理念,積極開展區域性販毒犯罪集中打擊活動,加強與云南、貴州、重慶、安徽、湖南、廣東等外流販毒對我市沖擊較大地區的緝毒協作交流,確保堵源截流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三是要牢固樹立情報主導意識,建立完善情報交流和應用工作機制,加強與其他地區以及其他系統情報的交流與協作,不斷規范情報的流轉、應用、考核機制。加強車站、碼頭、機場、港口、文化娛樂場所、易制毒化學品生產企業等易涉毒陣地的控制,盡可能延伸情報信息觸角,實現對犯罪的主動進攻。
(三)加強禁吸戒毒工作,有效提高吸毒人員管控水平。各地要積極根據《禁毒法》的要求,積極構建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社區戒毒(康復)三3個工作平臺,進一步完善生理脫毒、身心康復、融入社會“三位一體”的戒毒康復體系,實現對吸毒人員管控無縫銜接,有效提高全程管控一體化水平,最大限度地治療、挽救吸毒人員。一是要規范和完善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積極總結經驗,完善社區戒毒的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本市籍的社區戒毒人員要切實管理起來,外地籍的要搞好協作銜接,確保我市社區戒毒的規范化水平走在全省前列。二是要加大對社會面吸毒人員的管控力度。積極研究外來、流動吸毒人員的有效管理辦法,通過反復排摸、網上緝控等多種手段,切實加大對吸毒人員發現、管控和收戒力度,減少漏管失控,吸毒人員在控率力爭走在全省前列。三是要繼續加大美沙酮維持治療工作推進力度,抓緊落實美沙酮維持治療門診和服藥點的建設,確保全市參加美沙酮維持治療人數和維持率有大幅度的提升。
20XX年XX區版權工作,在區委區政府的堅強領導和市知識產權局(版權局)的有力指導下,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牢牢把握正確導向,加強版權宣傳和服務,促進版權創新和利用,圓滿完成年初確定的各項任務。
一、多措并舉,大力開展版權宣傳培訓活動
版權工作在經濟社會轉型升級、文化產業跨越發展中具有重要意義,今年以來,我們注重運用各種平臺載體,全方位、多形式地宣傳介紹XX區版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中的重要舉措、典型事例和成功經驗,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以“4·26世界知識產權日”為契機,廣泛開展版權宣傳活動。一是利用XX區XX等大型商場的LED顯示屏等設施進行宣傳,滾動播放“尊重知識,崇尚創新,保護產權”、“知識產權是社會經濟發展的源動力”、“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培育發展自主品牌”等宣傳標語,強化群眾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營造了良好的社會氛圍。二是利用全區各主干道電子屏,定時播出版權保護知識,提升廣大群眾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發明創造意識。三是走訪文化產業園,加強對重點企業版權意識的宣傳。6月份,走訪了XX產業園,與產業園負責人和重點企業負責人進行深入座談交流。四是以工藝雕刻為重點,大力挖掘具有XX特色的版權單位。7月份,XX藝術館在“江蘇書展·版權成果獎”展會期間隆重推出,成為XX唯一一家XX制作展示館。9月下旬,成功舉辦XX工藝美術版權保護宣傳日活動,正式開通XX版權服務平臺網站,特邀市版權局XX作了題為“ 美術作品版權保護”的現場講座,讓大師們受益匪淺。同時,我們協助《XX報道》欄目組拍攝《視點:版權登記 守護“XX創作”》,并于10月份在XX《XX報道》中播出。
(二)以學習培訓為抓手,著力提升版權服務水平。為更加有效地推進我區版權工作,我們堅持從強化組織領導入手,從提高自身能力素質抓起,全年分別組織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開展3次集中學法活動,先后學習了《XX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工作實施意見》、《XX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XX市版權政策匯編》、《XX市版權工作示范單位推進計劃項目管理辦法》、《XX市民辦美術館扶持實施細則》、《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等政策法規,組織相關單位人員參加XX市版權局版權登記培訓和著作權保護培訓,不斷提升版權工作能力和服務水平。
(三)以文化活動為載體,積極宣傳版權保護理念。今年,我們結合推進實施“文化惠民”工程,在文化娛樂場所、出版物經營點、網吧等場所張帖版權保護的相關標識和圖片,充分利用“三下鄉”文藝演出、XX市舞臺藝術“四進工程百村行”等品牌文化活動,深入宣傳版權保護理念,營造了宣傳版權保護的良好氛圍和環境。
二、激勵創新,規范有序推進版權服務工作
一年來,我們結合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大力轉變工作作風,深入基層一線了解掌握實情,協調解決問題困難,全心為企業、群眾提供版權工作指導和服務。
(一)優化服務,提高版權登記量。20XX年,我們多次深入XX、XX、XX等地,對XX、文化創意大廈等單位的工藝大師、動漫設計師進行版權宣傳及登記申報指導,進一步增強了大家的版權保護意識,激發了大家的自主創作熱情,為行業的規范有序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截止到XX月底,全區一般著作權登記達到XX件。
(二)充分挖掘,做好版權項目申報。按照市局20XX年項目申報指南,我們多渠道、全方位進行摸底調研,確定了XX區20XX年版權重點單位及軟件正版化推進單位,并指導符合要求的單位及作品申報20XX年度XX市版權項目。今年,XX藝術館入圍XX市版權工作示范單位,獲項目資金XX萬元;XX設計院申報20XX年度軟件正版化項目。同時,積極做好20XX-20XX年度版權項目區級配套資金的落實工作,共有XX個版權項目、XX萬元配套資金落實到位。
(三)以點帶面,扎實推進版權工作。今年,我們加大行政指導力度,在XX中心設立版權工作站,建成XX版權信息服務平臺,設置了平臺簡介、版權登記、版權交易、行業動態、最新新聞、作品展示、法律法規、技能培訓、大師風采、在線留言、會員登錄、聯系我們等12個板塊,以此引領全區各鎮街道的版權工作有序推進。XX版權信息服務平臺的開通運行,開啟了XX版權服務的轉型升級,提供了更加便捷、優質、高效的項目申報和版權登記服務,促進了各地行業協會的緊密合作和學術交流信息的互通共享,解決了作品登記、版權保護中遇到的現實問題,先后協助工藝大師完成近四百件作品登記,為“XX展銷會”、“XX杯”等各類活動提供了版權服務,切實擴大了版權工作的影響力,為全區各行業、企業開展版權工作發揮了示范帶動作用。
三、加強執法,營造良好的版權法治環境
今年,我們不斷完善多部門聯合執法的協調協作機制,加大對侵權盜版的打擊力度,全區無重大案件發生,保持了平穩有序。
(一)抓好日常檢查巡查。合理調整人員分工分組,細劃檢查任務和區域,每季度對全區文化市場進行“拉網式”檢查,先后對XX、XX、XX等地區的書報廳、音像店進行重點檢查,對全區XX家出版物印刷企業以及XX家外資印刷企業、XX家包裝裝潢印刷企業進行了重點巡查,幫助企業建立和完善“五項”制度,有效防止了侵權盜版問題發生。成立了網絡巡查小組,建立網上日常巡查制度,對經營單位地址或服務器設在我區的新聞網站及商業網站進行調查摸底和登記造冊,摸清經營單位地址、名稱、網站名稱、網站首頁地址、業務范圍、許可證號等信息,先后組織對XX家網站進行了網上巡查,未發現違規違法現象。
(二)組織重要時節專項檢查。結合“XX”行動,在兩會、春節、國慶等重要時節,組織各鎮街道對轄區重點區域內的非法出版物時行全面清查和整治,會同區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門在XX小商品市場和XX汽車站集中組織開展打擊非法出版物的清查行動,全年共沒收盜版音像制品XX余盤、盜版游戲卡盤XX張、非法書報刊X冊、取締流動攤點XX家,銷毀非法圖書XX余冊、盜版游戲卡XX余盒、盜版錄音帶XX余盒、盜版光盤XX余張。
第一部分
消防組織及職責
一、防火安全委員會組成及職責
(一)防火安全委員會組成
主
任:酒店分管消防安全副總經理
副主任:安保部經理
委
員:安保部、工程部、總經辦公室、前廳部、客
房部、人事培訓部、管理部、總務部、購物中心等部門的經理和各聯營單位
負責人組成(文件另發)。
(二)、防火安全管理辦公室
主
任:安保部經理
成
員:由安保部的經理、主管組成(文件另發)。
(三)、防火安全委員會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規章、技術規范,根據消防監督部門的要求,建立消防組織,制定履行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2、根據“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建立各部門、各工種、各崗位的防
火安全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把防火安全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
實行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定期召開防火安全委員會會議,及時布置、總結消防安全工作,解
決存在的消防安全問題。
4、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險隱患,改善防火安全條件,確保
消防設施正常運行。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員工消防安全
意識。
5、組建義務消防隊,制定火警火災處置程序,定期組織滅火演練。在
火災情況下,積極組織員工撲救火災,疏散賓客和重要物資,保護火災現場
協助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做好事故查處工作。
二、義務消防隊組成及職責
(一)義務消防隊的組成
指導員:安保部經理
隊
長:
安保部消防主管
隊員:
由酒店各部門及有關聯營單位挑選附合條件的志愿者參加(文件
另發)。
(二)義務消防隊職責
1.義務消防隊在酒店防火安全委員會指導下開展工作。
2.貫徹執行酒店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積極參加酒店組織的各項
消防活動,做好消防宣傳、培訓工作。
3.熟悉酒店的消防重點部位,熟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
位置,并做好維護保養工作。
4.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及時制止、糾正違反酒店消防安全制
度行為,預防和消除火險隱患。
5.定期組織滅火演習。一旦發生火災事故,迅速正確地做出反應,按
酒店火警火災處置程序積極組織疏散和撲救,公安消防隊到達現場后,引導
消防隊進入火場,并協助撲救。
三、值班巡查組成及職責
(一)
值班巡查組成
酒店值班分兩級制,由總值班、保安值班組成。酒店總值班由各部門經理輪
流值班;保安值班由消控值班和值勤組值班。
(二)值班巡查職責
1.酒店總值班職責
(1)酒店總值班代表酒店總經理行使職權,負責督查各部門,尤其是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查夜間保安人員的安全巡查情況。
(2)負責處理當日酒店所發生的突發事件。一旦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按
酒店制定的火警火災程序組織撲救。
(3)值班時遇到發生火警等消防事故,要立即前往出事地處理或排除。
(4)酒店值班每天對各崗位的督查不少于3次,并詳細記錄在案,次日晨會上通報。
2.保安值班職責
(1)消控值班必須提高警惕,嚴守崗位,集中精力觀察和傾聽控制器上的各種訊號,遇故障或火警信號應按酒店火警火災處置程序處理。
(2)值班人員應熟悉和掌握消防設施的使用和維護保養,發生故障及時排除。
(3)認真做好值班記錄。按時交接班,交接班情況清楚。
(4)保安巡查每班不得少于4次,應按安保部指定路線逐項進行檢查,
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酒店值班經理報告,遇火警、火災應立即報告消控中心,并組織人員撲救。
第二部分
消防管理責任
一、法定代表人消防責任
1、法定代表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也是當然的消防法定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
2、認真學習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及上級有關消防安全管理的規定,自覺增強消防意識,帶頭嚴格遵守消防法規。
3、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之中,做到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4、主持制定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實各級防火責任制,改善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5、在新建
、改建和擴建項目時,責成有關職能部門將工程項目的防火設計報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核。
6、負責火險隱患整改措施的落實,消除隱患。制止威脅單位和員工安全的危險作業。
7、加強對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工作的指導,定期組織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組織火警火災處置程序的演練,不斷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8、組織和指揮員工撲救火災,積極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關調查火災原因,并在自己的范圍內嚴肅查處事故責任人。
9、積極參加消防安全培訓,負責向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匯報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情況,接受公安消防監督機關的指導監督。
10、若委托其他行政主管領導擔任防火負責人時,必須出具委托書,并
經常檢查督促防火負責人切實履行各項職責。
二、副總經理/總助/總監消防責任
1、受總經理委托,各副總經理/總助/總監協助總經理對分管各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和管理責任。
2、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規和技術規范,不斷增強自身消防意識,帶頭遵守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
3、將消防工作納入日常各項工作之中,做到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4、根據下屬各部門實際情況和特點,經常檢查各部門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
5、積極做好新建、改建和裝修項目的審批工作。
6、經常組織員工開展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做好新員工上崗前的消防安全知識的培訓工作。
三、部門經理消防責任
(一)安保部經理消防責任
1、組織起草制定酒店的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火警火災處置程序。
2、監督檢查各部門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整改。
3、與工程部共同對酒店消防設施的使用檢查和測試,確保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
4、負責組織或督促對酒店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訓練和火警火災處置程序的演練。
5、負責建立和健全消防檔案。
6、在火災情況下,當好領導參謀,組織指揮撲救和賓客疏散。
7、追查火警事故原因,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協助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8、組織交流消防工作經驗,不斷促進酒店消防工作的開展。
(二)工程部經理的消防責任
1.負責制定酒店消防設施管理制度。
2.負責消防設施檢查.維修和保養工作,負責消防設施的更新.改造和事故的處理,保障消防設施正常運行。
3.定期組織消防設備的安全檢查及預防性試驗工作,防止事故發生。
4.監督承修單位做好消防設施的檢修記錄。
5.積極當好領導參謀,逐步做到對酒店重要消防設施的選型.購置.安裝.使用改造,直至報廢的全過程的綜合管理工作。
6.嚴格消防設施驗收移交手續,做好消防設施技術檔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7.指導酒店其他部門的消防設施管理工作,積極推行酒店消防設施全員管理制度。
8.經常檢查工程部重點部位的安全防火工作(如:電視機房.電梯機房.空調機房.配電房.鍋爐房.水泵房)
9.嚴格執行動用明火管理制度,對使用噴燈、烘漆及焊割等明火作業,做到定人、定點、定防范措施并事先辦理動火許可證。
10.在酒店發生火災時,必須及時趕赴現場,組織協助指揮撲救、疏散工作,并保證內部通訊電話暢通。
11.對酒店新建.改建.裝修項目應將防火設計報送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核。
12.監督在新建.改建.裝修項目進行期間的現場防火安全工作,做好項目竣工驗收。
13.做好在酒店進行土建.安裝.裝飾項目等單位資質證書的審核工作。
14.督促承建單位與酒店簽訂《改建裝修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
15.經常檢查和教育本部門員工和施工人員遵守消防安全管理的有關制度和規定,提高防火意識,避免事故的發生。
(三)前廳部經理的消防責任
1.對本部門的防火工作全面負責。
2.根據酒店消防安全制度,結合本部門實際,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3.負責本部門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
,使員工熟練掌握報警知識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搞好轄區內消防器材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5.禁止員工攜帶電熱器具在酒店范圍內使用,不得動用明火。
6.部門轄區內不得擅自亂接電氣線路和設備(特殊需要時應報批),不得在疏散通道和配電設備下堆放物品。
7.定期組織開展火警火災處置程序演練,一旦發生火災,按火警火災處置程序積極組織撲救,迅速疏散賓客。
(四)客房部經理消防責任
1.對本部門的防火工作全面負責。
2.根據酒店消防安全制度,結合本部門實際,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3.教育本部門員工,應經常向賓客宣傳:不要躺在床上吸煙,煙頭和火柴梗應放在煙缸內,入睡前應將電器關閉等防火知識。
4.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
5.負責對本部門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使員工熟練掌握報警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禁止賓客員工攜帶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進入客房或在客房內使用電爐.電熨斗.電飯煲等電熱器具,禁止在客房區域內燃燒物品和燃放煙花爆竹。
7.定期組織開展火警火災處置程序演練,一旦發生火災,按火警火災處置程序積極組織撲救,迅速疏散賓客。
(五)各商場經理消防責任
1.對本部門的防火工作全面負責。
2.根據酒店消防安全制度,結合本部門實際,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3.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
4.禁止員工攜帶電飯煲.電爐.熱得快.電熱杯等電熱器具在商場內使用;不得在商場內焚燒任何可燃物;不得在商場內吸煙。
5.商場內不得擅自亂拉亂接電氣線路和電氣設施,不得在疏散通道.防火卷簾門.消火栓.滅火器和配電設施下堆放商品。
6.下班前對本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切斷電源,確認無隱患,方可離開。
7.定期組織開展火警火災處置程序的演練,一旦發生火災應按火警火
災處置程序積極組織撲救,迅速疏散賓客。
(六)餐飲部經理消防責任
1.對本部門的防火工作全面負責。
2.根據酒店消防安全制度,結合本部門實際,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3.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
4.負責本部門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使員工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液化石油氣的防火措施及火災情況下的處置方法。
5.加強對卡式爐.酒精爐和手提式液化石油氣爐的消防安全管理,使用前必須經安保部批準同意,確認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6.負責對煙道.抽油煙機的定期清洗工作,防止煙道.抽油煙機積垢過多引起火災。
7.保持餐飲場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嚴禁超員營業。
8.禁止賓客和員工攜帶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進入餐飲場所,一旦發現及時妥善處理。
9.營業結束后,督促工作人員對營業場所內的設施和客人遺留的殘物及時檢查和處理。確認無隱患后,切斷電源,方可離去。
10.定期組織開展火警火災處置程序的演練,一旦發生火災應按火警火
災處置程序積極的組織撲救,迅速疏散賓客。
(七)各管理部門經理消防責任
1.對本部門的防火工作全面負責。
2.根據酒店消防安全制度,結合本部門實際,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3.參加酒店舉行的各項消防安全活動,增強本部門員工防火滅火知識。
4.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
5.負責對本部門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使員工熟練掌握報警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維護保養好本部門區域的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確保器材完好無損。
7.下班后,督促工作人員仔細檢查辦公室內的安全情況,確認無誤,切斷電源方可離去。
8.對租用酒店場所的各單位,應將有關消防管理制度附在合同書上,要求客戶必須知道。
(八)各娛樂場所負責人消防責任
1.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規.技術規范和消防管理的有關規定,自覺增強自身消防意識,帶頭遵守消防管理制度。
2.全面負責各娛樂營業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3.將消防工作納入各公司經營.管理工作之中,做到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4.需改建和裝修項目時,應將工程項目的防火設計報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核,并做好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和項目竣工驗收工作。
5.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完好,保證營業期間各疏散通道暢通。對倉庫.廚房.配電室.音控室等重點防火部位設專人負責,經常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整改。
6.負責對本公司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使員工熟練掌握報警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7.禁止賓客和員工攜帶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進入營業場所;禁止在營業場所或工作區域焚燒可燃物品。
8.建立夜間值班制度。營業結束后,全面檢查各營業場所安全情況,確認無誤,切斷照明電源。做好夜間巡查工作。
9.定期組織開展火警火災處置程序的訓練,不斷提高員工防火滅火和疏散賓客的能力。
四、主管消防責任
(一)客房主管消防責任
1.認真學習消防安全知識,熟練掌握本崗位防火,滅火措施。
2.經常性的對班組成員進行安全教育,普及“四會”(會報警.會撲救初期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和自我逃生.會使用滅火器材)常識。
3.向賓客宣傳客房消防安全制度,禁止賓客攜帶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進入客房。
4.發現賓客在客房內焚燒紙張和使用電爐.電飯煲.電熨斗等電熱器具應及時阻止,同時報告房務部和安保部。
5.教育班組成員在清理房間時隨時注意火種.火源,防止將未熄滅的煙蒂.火柴梗帶入垃圾袋內。
6.隨時注意觀察本崗位和消防設施區域報警裝置的動向和情況,一旦有異,立即報告消控中心。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應立即組織撲救和疏散。
(二)餐飲主管消防責任
1.認真學習消防安全知識,熟練掌握本崗位防火滅火措施。
2.經常性的對班組成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四會”(會報警.會撲救初期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和自我逃生.會使用滅火器材)常識。
3.督促班組成員做好抽排油煙機.煙道的清洗工作和燒烤.油炸等作業中的防火安全工作。
4.使用卡式爐.酒精爐和手推車液化氣爐時,應經常檢查器罐是否漏氣,酒精是否外溢,煤氣鋼瓶皮管是否夾緊,以免引起火災。
5.餐后收拾桌布時,應注意清除未熄滅的煙蒂.火柴梗等火種,以免將火種帶入桌布造成隱患。
6.營業結束應檢查煤氣.灶具各閥門是否關閉,包廂內是否留下火險隱患,確認無誤,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三)娛樂主管消防責任
1.認真學習消防安全知識,熟練掌握本崗位防火滅火措施。
2.經常性的對班組成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四會”(會報警.會撲救初期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和自我逃生.會使用滅火器材)常識。
3.隨時注意觀察本崗位不安全因素,以防未熄滅煙蒂.火柴梗等遇可燃物引起火災。
4.禁止賓客和員工攜帶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進入娛樂場所;教育員工不得在娛樂場所內使用電熱器具。
5.營業時堅守崗位,保持安全出口.通道暢通,嚴禁超員營業。
6.營業結束應對場所內進行認真仔細的檢查清理,確認無隱患,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
四)商場主管消防責任
1.認真學習消防安全知識.熟練掌握本崗位防火滅火措施。
2.經常性的對班組成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四會”(會報警.會撲救初期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和自我逃生.會使用滅火器材)常識。
3.教育班組成員不得在商場內使用電熱杯.熱得快.電吹風等電熱器具,對銷售的電熱器具,顧客需測試應在指定場所測試。
4.注意賓客將流動火源帶入商場,如發現客人吸煙要及時阻止,以免發生安全事故。
5.嚴格控制電熨斗的使用,如因銷售需要,須向安保部提出申請,實行定人.定時使用規定。
6.營業結束應對商場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確認無誤,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五)施工員消防責任
1.認真學習消防安全知識和消防技術法規。
2.在酒店進行的土建.安裝.裝修項目要按防火設計要求,嚴格做好
現場監
督和把關工作。
3.認真落實《施工裝修現場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做好用電安全管理和動用明火審批工作,對施工現場使用的乙炔.氧氣瓶和油漆等危險物品必須按消防安全規定嚴格管理。
4.協助安保部做好對施工現場.施工單位和外來施工人員的管理。
5.經常對施工人員進行防火教育,嚴禁施工裝修現場吸煙,及時清理現場可燃物。施工結束后認真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無誤,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五、重點崗位消防責任
(一)天然氣保管員消防安全責任
1.嚴禁閑雜人員進入庫區,庫區附近禁止煙火。
2.管理人員必須經過消防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危險物品專管員證》后,方可上崗。
3.裝卸氣瓶應輕拿輕放不得摔.碰.撞,發現不合格或超期使用的氣瓶應采取措施,不得進庫,并做好出入庫記錄。
4.庫內不得超量儲存,實行總量控制,限量發放的原則。空瓶應注意關閉閥門,防止余氣溢出。夏天應采取降溫措施,防止氣溫過高發生意外。
5.管理人員應熟悉液化石油氣的性能,熟練掌握防火滅火措施,并經常保持消防器材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6.認真檢查氣瓶.管道.閥門是否漏氣,并做好記錄。下班前應關閉閥門,切斷氣源,對庫內.庫區的消防安全作好仔細的檢查。
7.認真作好各餐廳煤氣瓶進.出的登記工作,按煤氣鋼瓶使用年限,定期清洗鋼瓶,并做好交接班手續。
(二)消控中心值班員消防責任
1.嚴禁閑雜人員進入消控中心。
2.堅守值班崗位,嚴密監視各種消防信號,對報警信號必須到現場查清情況,認真做好值班記錄。
3.發生火警.火災時,按酒店規定的火警火災處置程序進行操作。火災時要沉著冷靜,正確操作好消防設施,當好酒店領導的參謀,配合消防部門組織滅火。
4.認真學習掌握酒店內各種消防設備.設施的技術性能和操作方法,能排除一般故障。
5.搞好室內衛生,做好交接班手續。
(三)電工消防責任
1.電工必須經有關專業部門培訓,考核合格,領取電工上崗證后,方可上崗。
2.電氣設備和線路的安裝必須遵守電工操作規程和《電器安裝維修標準》,嚴禁超負荷運行。
3.新增設或更改電氣設施時必須經工程部經理批準方可進行。
4.電工應定期對電氣設備和線路進行檢查和清掃積塵,發現不安全因素必須立即修理。酒店接待的重大活動和重大節日須提供臨時電源的,電工應在現場值班負責安全。
5.電工應熟練掌握撲救電氣火災的方法和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6.發生火災事故時,電工應立即到火災現場待命,高配間電工要堅守崗位。
(四)電焊工消防責任
1.電焊工必須經有關專業部門培訓,考核合格,領取電焊工上崗證后。方可上崗。
2.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必須向消控中心辦理動火證,做到“一批三定”(動火審批.定人.定點.定措施)。
3.電焊.氣割時,必須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同時做好清除電焊.氣割地點周圍的一切可燃物,專人監護并備滅火器材。
4.電焊間內嚴禁吸煙。氧氣瓶.乙炔瓶應直立放置不能傾倒。
5.經常檢查氧氣瓶.乙炔瓶閥門是否漏氣,軟管有無破損,接口螺絲是否擰緊。應使用年檢后的氧氣瓶和乙炔瓶。嚴禁瓶閥及減壓閥里沾上油脂,以免發生鋼瓶爆炸。
6.電焊工應熟練掌握防火滅火方法,會使用滅火設備,能撲救初起火災。
(五)油漆工消防責任
1.油漆工必須經過防火安全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作業。
2.油漆工在進行油漆作業時,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防火安全制度。
3.油漆間及油漆作業場所嚴禁吸煙,禁止一切火種進入。
4.保持油漆間通風,經常打掃衛生,隨時清除漆垢.干殘渣和可燃物。沾有油漆的棉紗.抹布應每天清除,不能亂丟。
5.油漆工應熟練掌握防火滅火知識,會使用滅火器,會撲救初起火災。
(六)廚師消防責任
1.廚師應認真學習掌握管道煤氣的理化性能和應急事故的處理方法。
2.在使用管道煤氣前應檢查各管道.灶具.閥門是否漏氣,確認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3.煉油.炸制食品時應隨時注意油溫,控制油量,不得離開崗位,以防油溫過高引起火災。
4.烘烤食品應控制好烘箱溫度和烘烤時間,以免烘烤溫度過高或烘烤時間過長引起火災。
5.廚房內的電器設施應由電工負責,廚師不得隨意接拉電線,確屬工作需要必須經工程部同意,由正式電工接拉。
6.營業結束必須認真檢查管道煤氣閥門是否關閉,烘烤箱是否短電,確認無誤后,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七)物資倉庫管理員消防責任
1.倉庫保管員應懂得儲存.保管物資的火災危險性和預防措施,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會撲救初期火災,并經常保持滅火器材的清潔.完好。
2.把好物資進出庫“三關”,即進庫驗收關.入庫保管關.出庫復驗關。
3.庫內物資堆放應做到“五距”,即燈距.墻距.堆距.柱距.頂距,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加以處理并報告。
4.庫內不得亂接亂拉電器線路和使用電熱設備。
5.庫內嚴禁閑人入內,嚴禁吸煙和焚燒可燃物品。
6.下班前對庫內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無誤,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第三部分
消防管理制度
一、用火管理制度
1.在酒店范圍內需臨時使用明火.電氣焊時,必須由使用部門向消控中心辦理動火證,做到“一批三定”(動火審批,定人.定點,定措施)。
2.酒店的倉庫.配電間.重要機房.電梯內.商場.地下更衣室.檔案室.臨時施工點.文印室.洗衣房.服裝室為禁煙區。
3.酒店內嚴禁焚燒廢紙和其它可燃物,禁止私自使用電爐.煤油爐.
酒精爐.液化石油氣爐等明火用具。
4.嚴禁在酒店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嚴禁在酒店房間內從事燒香點燭等迷信活動。
二、用電管理制度
1.電器設備和線路的安裝.維修必須遵守電工操作規程和《電器安裝維修標準》,嚴禁超負荷運行。
2.對電氣設備線路要定期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必須立即整改。
3.各部門和賓客需要增加電器設備時,必須填寫臨時用電申請單,報工程部批準后,由工程部指派電工按規定安裝。
4.電器設備不準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照明燈具須與可燃物保持一定的間距。
5.不準私自使用電爐.電熨斗.電取暖器.電烤箱等電熱器具。
6.酒店舉辦大型活動時,新聞單位使用的自備電源和酒店提供的臨時電源,要由電工值班負責安全。
7.各營業部門需制作燈箱廣告,必須由工程部審定用電量。使用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和維護。
8.非電工不得安裝電器設備和線路。
三、配電室消防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嚴格執行法規.法令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變配電室是酒店重要設施,為了確保供電,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規程,不得擅自操作變配電設備。
3.配電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有電力局頒發的許可操作證進行操作。
4.高壓電氣設備倒閘操作,必須遵守運行規程的規定填寫操作表,并在有人監護下進行操作,緊急情況下,有發令人在場作雙重監護,可先操作后填操作表。
5.對配電室滅火系統,消防管理人員與維修人員要定期檢查,觀察壓力和預防滲漏。各值班人員應會使用滅火系統,平時注意保養。
6.加強值班,不得擅自脫崗。每2小時抄表一次,做好日報抄送工作,同時做好值班記錄。
7.做好設備維修保養工作,不得在變配電室放置食品和吃飯.吸煙等。經常做好滅鼠工作。
8.定期進行安全學習和檢查不安全因素。
四、天然氣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1.處方員工必須熟練掌握天然氣的使用方法,了解其火災危險性。
2.掌握天然氣發生泄漏時的預防措施。
3.天然氣總閥的開關,必須落實責任人,每天關閉時要通知消控中心派保安員到現場監督,并作好開關登記。
4.經常檢查接頭、開關閥是否完好,發現漏氣及時報告安保部和工程部。
5.發生氣體泄漏,嚴禁使用明火,關緊氣閥、打開門窗通風,停止使用各種電器開關。
6.廚房內使用天然氣灶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使用時要專人看管,使用完要專人關閉。
五、危險物品倉庫消防管理制度
1.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電氣設備應采用防暴型,庫外應用明顯的禁火標志。
2.危險物品必須按其性質分類存放。
3.信紙相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同存混放。
4.堆垛不得過高、過密,堆與堆之間要留有足夠的通道。
5.儲存遇濕易燃物品的倉庫要有防潮措施;接觸高溫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物品,不得存入在露天或室溫過高的庫房內,下級要有降溫措施。
6.入庫和儲存中發現包裝有破損、滲漏等情況,必須及時進行處理,發貨和進貨時要嚴防震動,撞擊、重壓、傾倒和磨擦。
7.下半時,應對倉庫進行防火檢查,并切斷電源。
8.倉庫房外要配置適用的消防器材。
六、防火檢查制度
1.酒店防火安全委員會每季度和重大節日前要對酒店進行防火安全檢查。
2.酒店各部門每月對部門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
3.各部門主管每天對本班組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
4.每個員工上下班期間應對本崗位進行防火安全檢查。
5.保安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巡查制。
6.各級檢查應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對發現的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整改。。
七、物資倉庫消防管理制度
1.倉庫管理員應經過專門消防培訓,熟悉所管物資的物理和化學性質,熟悉物質的安全防火知識及滅火方法等。
2.庫房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并設有明顯的禁牌,庫房門口及通道不準堵塞,要保持暢通無阻。
3.庫房內不準使用
碘鎢燈.日光燈.高壓水銀燈照明;嚴禁使用電熨
斗.電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
4.要根據不同貨物分類.分庫存放,不準將性能相互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貨物同庫混存。
5.庫內貨物堆放應做到“五距”,即燈距.墻距.堆距.柱距.頂距。
6.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庫房,庫房內不允許住人和設辦公室。
7.倉庫管理員要經常檢查照明燈具.電線.開關等電器,發現電線老化,破損或絕緣不良等要及時維修處理。庫內不得隨意拉設臨時電線。
8.倉庫管理員下班前要認真檢查庫房,確認無問題后,切斷電源方可鎖門離開。
八、總機房消防管理制度
1.嚴禁閑人進入機房。
2.嚴格按操作程序上機,經常檢查設備運行情況,如發現電線.電器老化或松動破損等情況,應立即報告本部門領導和工程部。
3.上班時密切注意周圍情況,如發現事故苗頭或聞到異味,立即采取措施或查找原因,并報告部門領導,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4.機房內不準吸煙.不準使用電爐.電茶壺,不準亂拉亂接電線。
九、公共娛樂場所消防管理制度
1.公共娛樂場所必須憑消防部門核發的《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方能營業。
2.疏散門營業時間不準上鎖,并設專人引導。疏散通道不準堆放物品,保持暢通。
3.不準超員加設臨時座位。
4.嚴禁將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帶入。
5.各消防設施器材應保證正常好用。
6.服務員要隨時注意客人吸煙情況,防止引起火災。
7.定期檢查電氣線路和設備的安全狀況。
8.散場后,要進行清場檢查,并登記簽名,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
下班后,應切斷電源。
十、裝修.施工消防管理制度
1.凡酒店范圍內進行的改建.裝修等施工項目,工程的設計,建筑材料的選用,施工組織方案,消防措施等須報消防監督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
2.施工單位進場施工之前,必須與酒店簽定消防安全責任書,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酒店安保部應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施工單位進場施工時,必須先到安保部辦理進場施工登記。施工單
位必須嚴格遵守〈〈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確定一名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
4.施工中使用的電器設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嚴格防火措施,禁止違章作業,電源部分須在酒店電工的協助下接電源。
5.施工現場使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安保部辦理審批手續,領取動火證方可作業,操作電.氣焊割的人員必須是正式焊工,操作現場必須達到一清三定的規定。
6.施工中需使用汽油.脫漆劑等易燃物品時,必須符合《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易燃品要有專用庫房,由專人保管,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現場內。
7.施工中不準大面積使用脫漆劑等易燃液體,盡可能不在現場進行噴漆作業。如必須在現場噴漆時,要有良好的通風和防止明火的措施。
8.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限額領料,隨用隨領,禁止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禁止在工程現場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電爐.乙炔發生器等。
9.工程施工如果影響原有消防設施.設備的使用功能時,須事先報消防監督機關同意,并采取措施,保證事故報警和滅火功能。
10.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設備及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樓梯和疏散通道。
十一、消防宣傳教育制度
1.新員工上崗前,必須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并經考試合格,領取上崗證,方能上崗。
2.每年11月9日所在的一周定為“消防安全周”,要舉辦形式多樣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和消防演練活動。
3.每半年組織一次保安人員和義務消防隊員業務培訓。
4.每半年組織對重點部門.部位.公眾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5.通過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全體員工基本達到“四會”:會報警,會撲滅初期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和自我逃生,會使用滅火器材的要求。
十二、值班巡查制度
1.酒店每日值班分為經理值班、保安值班,經理值班名單每月1日前下發各部門。
2.酒店值班由部門經理擔任,代表酒店總經理行使職權,負責督查各部門對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督查保安值班巡邏情況。
3.酒店值班經理負責處理各部門的不安全因素,遇火災事故必須報告
值班總經理,并按火警火災處置程序組織指揮和撲救,迅速疏散賓客,使火災消滅在萌芽狀態。
4.消控中心每天二十四小時保證二人值班,做好必要的值班記錄。
5.發生火災時,消控中心必須按火警.火災處置程序正確及時處理。
6.值班巡查人員負責對酒店內的違章情況,火險隱患進行糾正和處理,發現不能糾正的火險必須立即向酒店總值班報告。
7.值班巡查人員每2小時按巡查指定路線巡查,并認真作好巡查記錄。
十三、消防安全獎懲制度
1.酒店消防安全獎懲分為消防責任制獎懲和日常消防獎懲二種。消防責任制獎懲每年年終由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考評和獎懲。責任制獎懲具體內容詳見〈〈綜合目標管理責任書〉〉;日常消防獎懲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給予100—300元獎勵;
(1)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防火.滅火訓練,成績優良.工作表現突出的;
(2)模范執行防火制度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在預防火災工作中作出貢獻的;
(3)積極參加滅火戰斗,拯救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表現突出的;
(4)積極鉆研消防業務,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技術革新措施效果突出的;
(5)發現和整改重大火險隱患避免重大損失的;
(6)及時發現和撲救火災表現突出的;
(7)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作出貢獻的。
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直接責任人或部門經理,租用單位負責人200元以下的罰款:
(1)違反上述用火.用電管理規定的;
(2)違反規定攜帶化學危險物品進入酒店的;
(3)未經許可,擅自將消防設施器材挪作它用的;
(4)對火險隱患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
(5)堵塞.占用消防通道.消防器材和防火間距,經酒店消防監督部門提出后仍不按規定改進的;
(6)埋壓.圈占.故意損壞消防設施器材.工具,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3.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直接責任人或部門經理,租用單位負責人200元到400元罰款:
(1)謊報火警.制造混亂的;
(2)縱容.強迫他人違反消防法規或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
(3)在施工中隨意改變工程項目原設計或改變使用性質的;
(4)刁難.拒絕和阻礙酒店消防監督人員進行安全檢查的;
(5)因過失引起火警,尚未造成火災的;
(6)其它危害消防安全,情節嚴重的。
4.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直接責任人,部門經理.租用單位負責人400元以上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違章指揮和作業造成火警,尚未造成火災的,處責任人400元至500元罰款;
(2)
因玩忽職守,亂扔煙頭造成火災事故的,處責任人500元罰款;
(3)對酒店消防監督部門事先已發過《火險隱患整改書》,因拒絕或拖延整改而發生火災爆炸等事故,處直接責任人1000元至2000元罰款;
(4)違反本消防管理制度規定而引起酒店.部門或個人財產損失及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等,除給予處罰外,應按損失價值予以經濟賠償。
十四、消防設施檢查.維修和保養管理制度
(一)檢查程序
檢查內容
檢查時間
職能部門
工程部
安保部
一.消防報警系統
1.探測器靈敏度檢測
每月10%,每年年檢一次
√
2.探測器模擬火災優先報警監測
每月一次
√
3.各控制器應急電源,“故障”或“火警”顯示,探測器關閉情況
每月一次
√
4.感煙探測器清洗
每三年一次
√
5.手動報警按鈕模擬報警檢測
每二月20%
√
二.消防噴淋系統
1.末端放水檢測(檢查水流指示器,濕式報警閥,壓力開關,管道閥門)
每半年一次
√
√
2.泵房消控中心啟動噴淋泵檢測
每二月一次
√
√
3.對市政供水及水池.水箱情況的檢查
每半年一次
√
三.消火栓系統
1.泵房.消控中心.遠距離啟動消防泵
每半年一次
√
√
2.消火栓管道閥門
每季一次
√
3.消火栓最不利點水壓檢測
每半年一次
√
4.水帶.水槍完好率
每季一次
√
5.室外消火栓.水泵結合器檢查
每二月一次
√
四.防煙排煙系統
1.新風排煙風機啟動檢測
每季一次
√
2.新風排煙閥門檢測
每季一次
√
3.新風排煙風.風量檢測
每半年一次
√
五.消防電梯
1.電梯轎廂內電話,上人孔檢查
每季一次
√
2.電梯機故照明檢查
每季一次
√
3.電梯迫降裝置檢測
每季一次
√
4.電梯消防電源檢查
每季一次
√
六.消防安全疏散
1.安全疏散指示燈,事故照明燈監測
每季一次25%
√
2.防火門及閉門器.順位器.合頁密封情況檢查
每月一次
√
3.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燈具在位.損壞情況
每月一次
√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檢查
每周一次
√
5.防火卷簾門手動運行,延時下降運行檢測
每季一次
√
√
6.應急廣播切換操作
每二月一次
√
七.消防聯動系統
1.噴淋泵.消火栓泵聯動
每季一次
√
2.新風排煙風機聯動
每季一次
√
3.切斷空調.新風電源聯動
每季一次
√
八.高低配電室滅火系統
查壓力表,手動控制.電氣控制盤等正常情況
每季一次
√
九.消防救生設備
1.防煙面罩
每二月一次
√
2.空氣呼吸器
每二月一次
√
(二)滅火器
1.酒店內配置的滅火器,由各區域所在部門落實專人維護保養。
2.消控中心保安員每月檢查一次。
(三)每次檢查.測試后認真做好記錄,存檔檢查。
(四)酒店工程部是消防設施檢查.保養和維修的職能部門,應按規定進行檢查.保養和維修。
(五)酒店安保部是消防設施的使用部門,應熟悉掌握消防設施性能的操作方法。
同時做好消防設施器材的檢查工作。
關鍵詞:文化產業 發展。
文化產業發端于西方國家,是現代工業文明的產物,也是國際公認的21世紀最有發展前途、最具增長潛力的“朝陽產業”。
我國的文化產業是在改革開放和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歷史進程中興起和發展的。黨的十六大以來,各地文化發展百舸爭流、各顯神通,文化產業迅速崛起。但不可回避的是,我國文化產業還處于起步、探索、培育的初級發展階段。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指出“:當今時代,文化越來越成為民族凝聚力和創造力的重要源泉,越來越成為綜合國力競爭的重要因素。”因此,只有清醒地認識我國文化產業的現狀,找準存在的問題,才能找出對策,實現較快的發展。
一、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現狀。
1.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整體態勢良好,已成為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點。
改革開放以來,得益于國際國內的良好發展條件,我國文化產業獲得發展,日益表現出持續增長的強勁發展勢頭,已成為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點,對提供就業機會的作用越來越突出。
據國家統計局統計,自2004年以來,我國文化產業增加值增長速度均高于同期gdp增長速度,平均年增加值1000億元左右,增長幅度15%~20%,占gdp比重年均提高0.15%。2007年我國文化產業從業人員有1132萬,占全部從業人員比重為1.48%,占城鎮從業人員比重為4.0%。2004年至2007年,全國各省市自治區的文化產業普遍快速增長,其中北京市年均增速17.4%,上海市年均增速15%,江蘇省年均增速24%,湖南省年均增速20%左右,山西省年均增速24.5%,安徽省年均增速20%以上,各地方文化產業的增長速度均高于gop的增長速度,呈現出總體持續增長的良好態勢,基本實現了文化產業的跨越式發展。這種全面的增長勢頭雄辯地說明,我國文化產業己經成為地區發展的重要經濟增長點。
2.黨和政府的文化管理方式逐步從微觀管理轉向宏觀調控,文化產業宏觀調控機制基本形成。
近年來,根據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內在規律和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要求,在文化體制改革深入和文化產業發展的推動下,黨和政府在實踐中不斷探索推動文化產業快速發展的有效機制和途徑,著力在轉變政府職能、強化服務功能和加強宏觀指導上下功夫。黨和政府逐漸放松了對文化行業微觀領域的直接的、行政性的管理,逐漸放權給企業,逐漸放權給市場,通過市場去建設文化,提升文化,政府的引導職能和公共服務職能得到進一步加強,政府開始進行文化產業宏觀調控機制的建設,向開放型政府、服務型政府轉變。
3.文化產業結構調整加快,高新技術推動新興文化產業的形成和傳統文化產業的升級。
從世界范圍來看,現代文化產業發展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與高新技術日益融合,特別是與信息產業相互關聯,已成為世界性潮流。近年來,信息技術產業與傳統文化產業的日益融合,在我國的文化產業中造成了引人注目的產業關聯效應:信息化突入傳媒領域,引發“傳媒熱”,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等傳統大眾傳媒部門迅速“觸網”,出現了信息產業與文化產業“大匯流”
的壯觀景象,啟動了一個又一個的消費市場,如網絡游戲、手機內容產業等,推動了產業結構重組和優化升級。從相關統計數據可以看到,以互聯網信息為主的網絡文化服務,以旅游、娛樂為主的文化休閑娛樂服務和以廣告、會展、文化商務為主的新興文化產業的發展潛力巨大,正在成為文化產業增量提升的重要引擎。
二、我國文化產業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經過多年的發展,文化產業在我國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是也應當看到我國的文化產業發展水平與世界先進水平之間的差距,以及我國文化產業發展中的制約因素。
1.文化體制改革仍不到位。
1978年以來,我國文化體制改革解放了思想,創新了觀念,改革了機制,抓住了機遇,成為了文化產業快速發展的強大動力。但同時也應看到,隨著改革向縱深推進,文化體制改革變得更為復雜、更為艱巨,傳統體制還沒有完全退出歷史舞臺。
目前,我國現行的文化管理體制基本上還處于部門分割、各自為政的狀態。各管理部門之間普遍存在著條塊、部門、行業和區域的分割,管理分散,使文化企業在實踐中感到難以適從,還容易產生誰都管不著的灰色地帶,使得幾個部門之間各自為戰,難以形成合力。同時,我國文化投融資體制落后,未突破投資主體單一的政策桎梏,多元化、市場化、社會化的文化投融資渠道嚴重不暢,導致外資及民間資本難以進入,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
2.文化產業政策不完備。
不可否認,我國實施文化產業戰略后,制定了許多文化產業政策,鼓勵、支持文化產業的發展。特別是2008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于印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和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兩個規定的通知》(114號文件),標志著文化體制改革的配套政策日益完善。然而,我國文化產業政策的前瞻性不足,在文化產業這樣一個發展瞬息萬變的新興產業里,實踐中的新問題、新情況必然很多,這就要求產業政策一定要有前瞻性,否則將不能適應實踐的變化,造成產業發展中的問題,甚至成為產業發展的阻力。另外,規范文化產業市場運行的政策也不完備。我國文化產業政策的制定還處于對文化市場的規范管理階段,制定政策的原則僅僅是對文化市場進行有序化的整頓,而對于文化產業發展中,在行政審批、市場準入、投資融資、市場管理、稅收等各個方面少有足夠吸引外來資金和資源的一系列優惠措施。也就是說,中國文化產業發展的諸多優勢在文化產業政策上還沒有體現出來。
3.文化產業法律法規不完善,對知識產權的重視和民族文化資源的保護不夠。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文化法制建設開始走上了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目前,在文化保護領域我國制定了《文物保護法》和《著作權法》,在文化行政管理方面,國務院頒布了《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廣播電視管理條例》《電影管理條例》《出版管理條例》《音像制品管理條例》等。我國的文化產業法規主要是由政府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以政府的名義的,條塊分割的痕跡仍然明顯,行業和部門的利益保護色彩仍然濃重。特別是我國加入wto之后,雖然又根據wto原則制定了一系列新的管理辦法,但我國現存法規體系與wto對中國文化產業政策的要求之間的矛盾仍然存在,更加凸顯我國對知識產權和民族文化資源保護方面法制的不完善。
4.文化產業規模仍較小,整體實力差,競爭力弱。
從發達國家文化產業發展現狀來看,一個國家文化產業競爭力主要表現為若干文化企業集團的競爭力,大的文化企業集團以雄厚的資本、技術和人才實力參與國際和國內市場競爭的能力。由于我國文化產業起步晚,文化企業雖然數量不少,但缺乏市場競爭力:從數量上看,目前中國文化企業雖然數量很多,但仍處于行業、區域資源與市場分割的“圍棋”狀態,現代大型文化企業寥寥無幾;從規模上看,雖然我國目前文化企業較多,但規模普遍偏小,產業集約化程度低,規模經濟的影響力甚微,缺乏市場競爭力;從發展質量上看,今天,全球的信息技術與互聯網已經普及,高科技與文化產品結合更加緊密。而我國文化產業的市場化程度還不夠,專業化水平不高,市場運作能力較差,自我發展能力薄弱,效益低下。
三、加快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對策與建議。
建國以來,我國文化產業從無到有,獲得了長足的發展。百年不遇的國際金融危機打斷了中國經濟在慣性發展路徑上的進程,文化產業在推動國民經濟增長和轉型中的重要作用再次凸顯。因為經濟蕭條時期,人們的物質消費會抑制,而精神消費會膨脹,這往往是文化產業得以發展和繁榮的機遇期。我們應該抓住這個機遇,加快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
1.在發展認識問題上,樹立科學的文化產業發展觀,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統一。
科學發展觀是指導我國現代化建設的嶄新的思維理念,發展文化產業同樣需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文化產業要做到科學發展就是要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文化需要,努力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統一。文化產業既有產業屬性又有意識形態的特殊性,既可以產生經濟效益,又具有精神功能。文化產業的從業人員在追求合理經濟利益的同時,應該注重提升其文化產品和服務的社會功能。文化產業的發展是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有效統一,在保證社會效益的前提下,追求經濟效益;在優質的文化產品和服務中實現經濟利益。要堅持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在發展文化產業時,就是一定要堅持貫徹發展先進文化的要求,要把發展的著力點放在服務人民群眾、保障人民群眾的文化權益、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上,繁榮城鄉文化市場,不斷推出既符合文化發展規律,又反映時代精神的文化產品,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豐富多彩的精神文化需求。
文化產業要做到科學發展就是要堅持各地區的全面和協調發展,增強我國文化產業的整體競爭力。目前,中國文化產業總體上看東強西弱。東部具有明顯的產業優勢,如資金、技術、人才等,西部發展文化產業盡管面臨種種劣勢和困難,但也不乏其特長和優勢,比如,一些地方比較完整地保留了反映古老文明的遺跡;一些城鎮包容著豐富的人文內涵;一些鄉里村落擁有豐富的民間藝術品種等等。這種獨特的文化資源條件是一些現代化程度很高的發達地區所無法比擬的。因而我們應該以東帶西,一方面可以有效配合中國目前己經實施的西部大開發戰略;另一方面,可以實現與東部的互補,便于東西部文化產業的協調發展,整體提升我國文化產業的競爭力。
2.在發展戰略問題上,堅持以體制改革和科技進步為動力,增強文化產業發展活力,提升文化創新能力。
我國文化產品目前占有世界市場19%的份額,這說明我們已經具有相當成熟的文化產品加工能力,但是在文化創造力方面,我們與文化產業強國仍相距尚遠,創新意識、創造能力仍有待提高。以動漫產業為例,我國動漫企業規模小,集約化程度低,原創能力弱,產業素質不高,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很少,在全球產業鏈中仍處于下游,85%以上的企業仍處于虧損狀態。創新是民族的靈魂,是文化的生命,是文化資源開發的生命力所在,也是推動文化產業快速發展的重要途徑。文化產品的生產是智力創造活動,文化產品只有不斷創新,才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才能具有普遍的、永恒的價值。
要提升文化產業的創新能力,必須以體制改革和科技進步為動力,激發全社會的文化創造活力。我們要充分注意高新技術在文化產業的應用,加強技術引進和自主開發,用高新技術手段改造傳統文化,開發新興文化產業。加強文化產業和文化資源數字化、網絡化建設,要運用現代市場經濟信息和營銷方式,促進文化產品的流通。我們不僅要制定路線圖,而且要制定時間表,進一步整合資源,盤活存量,努力把創新理念與市場需求結合起來,推動文化產業升級。
3.在發展策略問題上,堅持推動中華民族文化發展與吸收世界優秀文化相結合,走中國特色文化產業發展道路。
我國作為文明古國,是一個具有豐富文化遺產的國家。源遠流長、博大精深的中華傳統文化是中國各族人民對人類文化的重要貢獻。豐富的文化遺產是我國文化走向世界的立足之本。面對世界文化產業的迅猛發展和加入世貿組織后外國強勢文化的大舉入關,只有立足于我國的傳統文化優勢,充分開發寶貴資源,與時俱進,銳意創新,創造出具有中國作風和中國氣派的文化產品,才能獲得真正的市場競爭力。
中華文化千嬌百態,博大精深,獨具神奇的東方特色,我們不僅要以熱情的姿態與世界文化交流,更要讓東方文明走向世界,力爭在世界文化市場中爭得我們的一席之地。因此,我們要追求人類文化消費的普適性,讓中國的文化產品打開國際市場,走向世界,為全人類服務。具體而言,我們要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政策和法規;大力支持國內的文化企業對外投資;加大我們文化跨國公司的建設;完善我國的外貿政策,鼓勵各種文化力量按照國際慣例開展國際間的文化和中介服務,利用我們龐大的海外華人團體促進中文語言的國際傳播;要鼓勵文化企業發展外向型產業,鼓勵國內優秀的文化企業與國際知名文化企業合作,積極開展與世界跨國媒體的合作,利用他們先進的技術和全球性的網絡市場開拓國際市場,真正實現中國文化的成功遠航。
4.在具體實踐中,一是要堅持文化體制改革,走規模化、集約化的發展道路,擴大產業規模,增強文化產業整體實力和競爭力;二是要進一步完善政策、法規,建立完整的政策和法制體系,保證文化產業的順利發展。
如前所述,我國現行的文化體制與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仍有許多不相適應的地方,這些將成為我國下一步文化產業體制改革中的難點和瓶頸問題。因而,必須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激發全社會的文化創造活力。今后,我國文化體制改革需著力抓好以下工作:第一,積極調整結構,培育市場主體,推進國有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構建產業發展的基礎。第二,改革投融資體制,拓寬融資渠道。要降低準入門檻,積極吸收社會資本和外資進入政策允許的文化產業領域,參與國有文化企業股份制改造,逐步形成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文化產業新格局。第三,通過重組、兼并、破產等形式,整合產業資源,盤活存量,提高產業的規模化、集約化程度,爭取規模效益。為此,2009年7月2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文化產業振興規劃綱要》指出:
“推動跨地區、跨行業聯合或重組,培育骨干文化企業;統籌規劃,加快建設一批產業示范基地,發展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文化產業群。”
不斷完善的法律體系是文化產業健康發展的根本保障。文化產業作為市場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健康發展必須通過依法管理,依法經營,公平競爭,才能得以實現。消費者、生產者法制觀念淡漠,管理者對依法治文、依法行政的認識不足,嚴重制約了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我們要繼續完善積極的文化產業法律體系,構建既與wto原則相適應又符合中國國情和文化發展需要的文化產業法律系統。一是加強立法。為了給文化產業的發展提供一個有序、健康的宏觀環境,就要根據文化產業發展的要求,加強立法工作,通過法律來規范文化市場,重塑文化市場秩序。二是嚴格執法。堅持嚴格執法、依法行政,強化版權意識,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對盜版、偽造、假冒等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運用嚴厲的制裁措施。按照“大力發展先進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堅決抵制腐朽文化”的要求,通過依法管理,維護文化市場的健康運轉,使文化企業和文化市場的經營活動符合社會公共利益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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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歐陽友權。文化產業概論[m].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7.
[6]李思曲,李濤等。文化產業概論[m].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