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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營造企業文化氛圍
首先,象嶼員工每兩年舉行一次運動會和文藝節。一方面,員工中總會有人擅長體育和有文藝方面的特長,這樣的活動就給了員工一個表現自我的平臺,讓他們充分發揮自己的特長,取得一種成就感。另一方面,很多活動都需要團隊合作,靠一個人的力量很難完成,有助于增強員工之間的團隊合作精神,也能增進彼此之間的了解,有助于日后工作當中更好的溝通交流。其次,積極開展志愿者活動,比如象嶼已經開啟的五個一工程、春雨基金、關愛地球、全民健步、藝術象嶼等活動。這是對員工社會責任的一種培養,有助于企業品牌的打造。這種文化一旦形成,不但對企業內部員工有著強大的凝聚力,而且對企業以外的求職者也將會是一種強大的吸引力,它能吸引全球各種優秀的人才到你的企業來尋找發展事業的機會,企業也因此可以成為優秀人才的聚集地,從而成為全球最強的企業之一。
2.積極營造發展平臺
2.1企業應該提供發展平臺。企業的持續發展離不開員工,員工的個人價值體現需要企業這個平臺去展現,二者是互利雙贏的。其實這是一個整體,和人身上的器官一樣,不存在利益關系,不互相排斥。二者只有相互協調,共同進退,才能實現良性循環。眾人皆知,知名企業會選擇人才作為自己的員工,人才也會選擇知名企業去展現自己的才干,從這個角度說企業就是自己展現的平臺。個人能力再好,畢竟在很多時候都是有限的,而借助企業這個平臺卻可以發揮出無限的能量。在企業中不乏有能力、上進心強的員工,很多員工其實都想通過自己的能力為企業做出貢獻,同時也希望以此為平臺,在企業中得到更好的發展。如果一個企業不能滿足優秀員工的發展需求的話,很可能會失去一部分優秀人才,這對企業來說也將是一個巨大的損失;而企業如果積極為員工創建發展平臺,那么將會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為公司保留下優秀人才,同時也會產生外部效應,吸引外部優秀人才的加入。這樣,企業員工素質才能得以提升,企業也才能得以進一步的發展壯大。接下來,我們將看看象嶼集團是如何為員工提供發展平臺的。
2.2象嶼如何提供發展平臺。象嶼集團在人才選拔和任用問題上堅守德才兼備,不惟學歷、不惟資歷、不惟身份,不拘一格和用人所長、容人所短等基本原則。在人才培養方面立足于企業發展需要,兼顧員工個人發展,注重個體差異,以能力建設為核心,把著力點放在提高員工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上。第一,任人唯賢。象嶼集團的公司理念決定了一個員工只要認真工作、有能力辦好事,那么就能得以任用,就能得到更好的發展。在實地調研中,我們也發現了不少畢業不久的員工,已經通過自己的努力成為了企業的管理層,可見員工在象嶼是能夠實現自我價值的。第二,提供職業發展空間。象嶼旗下有很多企業,遍布中國大江南北,企業中也有不同形式的工作崗位。企業會根據員工的意愿為他們調整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讓員工能更好的發揮自身能力,投入到企業建設當中去。第三,提供個人發展空間。象嶼每年舉辦各式各樣的活動,使員工得以發揮個人特長,展現自我魅力。
二、管理模式
1.戰略導向+財務管控
傳統的集團總部控制下屬公司的管控模式分為三種:財務控制型、戰略控制型和運營控制型。而象嶼集團把支撐戰略目標的一系列指標作為管控指標,以資金管理、投資管理和預算管理為主要管控手段,結合了財務控制型和戰略控制型兩者的優點,推出了“戰略導向+財務管控”的新模式。與傳統的財務管理模式相比,戰略導向的集團財務管控模式具有如下基本特征:全局性、廣泛性、動態性和長期性。全局性,財務決策者在特定環境下,基于企業既定的整體目標,從戰略思維和戰略視角出發,符合企業整體發展目標;廣泛性,面對環境變遷和企業內在條件的變化,其關注的內容和范圍更加廣泛,包括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的管理、財務信息;動態性,由于公司戰略的全變性和理財環境的復雜多變,財務管理過程具有連續性和適時性的特點,這有利于提高企業財務管理的靈活性;長期性,以戰略管理為邏輯起點的財務戰略管理,財務決策者必須從戰略角度考慮公司的各項財務管理活動,均衡各方利益。在這種模式下,分公司的自主決策能力較強,可以節省一部分審批時間,為了避免總部與分部利益沖突時工作的不必要麻煩,象嶼集團又采取了分部門管理的形式,使得總部指令可以直接下達到分相應部門中區,很好的彌補了這一制度缺陷,使總部決策執行力增強。
2.匯率管理機制
2.1匯率對進出口的影響。匯率對進出口結算具有重大影響。國際匯率對結算方式的影響主要是因為匯率風險(又叫做外匯風險)。匯率風險是經濟實體在對外經濟活動中因外匯匯率波動,使其以外幣計價的資產或負債發生漲跌而蒙受損失的可能性。外匯風險產生于包括本幣、外幣和時間三大因素,一般時間結構越長,外匯風險就越大。外貿中,進出口商從訂立買賣合同到結算支付貨款通常要經過一段時間。在浮動匯率制度下,如果計價結算貨幣匯率上漲,進口商將承擔外匯風險;如果匯率下跌,出口商將承擔外匯風險。例如歐元,因美國次貸危機導致的金融危機,導致歐元的急速貶值對我國出口企業帶來致命打擊。外匯風險是指匯率風險和利率風險。匯率風險包括信用風險,會計風險,國家風險等。人民幣近年來一直呈現升值趨勢,也使不少企業產生了人民幣升值的預期,而2014年人民幣的貶值使很多企業都措手不及,在進出口結算中缺少必要的防范措施,在人民幣轉換成美元過程中受到不少損失。象嶼集團就因為錯誤的預期而為企業帶來了損失,而事實上這樣的錯誤是可以避免的。
2.2如何規避匯率帶來的影響。第一,設立匯率監管機制。我認為企業內部匯率監管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事先對匯率的預期及相關規避措施的實施;二是事后如何減少企業損失。象嶼集團內部也存在這樣一個機構,但由于對匯率的樂觀估計和有效機制的缺失,最終還是沒能在匯率變動的關鍵時期起到應有的作用,為企業帶來損失。第二,采取規避匯率風險的手段。從理論上或比較成熟的市場來說,規避匯率風險手段包括:遠期合同、借款保值、掉期保值、平衡責任、保理業務和外匯期權等。中國避險業務還不發達,但隨著匯改和企業風險意識提高,可使用工具會逐步增多。遠期合同是目前最常用的手段之一,遠期合同即具有外匯債權或債務的公司與外匯銀行簽訂購,買或出售外匯的遠期合同,以在未來的某個時間以現已確定的匯率買賣兩種貨幣。遠期合同時間通常為半年并且沒有變通選擇。象嶼集團在一般進出口貿易中也有上述手段的應用,卻還是有所疏漏。可見,匯率變動對進出口影響甚大,建立相關機制十分有必要,不能因為當前樂觀形勢而掉以輕心。
三、運營模式
1.大宗商品采購供應
象嶼集團大宗商品采購供應業務涉及化工、金屬及農副產品等大宗原輔材料及半成品,現已形成以廈門、上海、廣州、天津、青島、重慶等城市為中心輻射全國的市場網絡和戰略布局。公司多種主營產品的經營規模在國內同行中名列前茅。其中,EVA、魚粉、乳清粉、棕櫚油、乳膠等商品的進口量在國內排名前列,聚丙烯、聚乙烯方面已成為中石油的A級客戶和中石化及華錦集團的重點客戶,鋼材經營規模位居全國鋼貿企業百強和熱軋中板全國百強前列。此外,依托大宗商品的現貨采購供應業務,象嶼可為客戶提供期貨交易、套值保期、實物交割、市場信息咨詢等多方位服務。大宗商品供求量大,影響國計民生,易于儲存運輸,是指可進入流通領域,但非零售環節,具有商品屬性,用于工農業生產與消費使用的大批量買賣的物質商品。根據大宗商品數據商——生意社最新的《2012年2月大宗商品供需指數(BCI)數據報告》顯示,在其跟蹤的100種大宗商品中有55種上漲,其中,能源漲幅居前,最高為2.14%。這反映出國際油價對我國的影響深遠,但是耗能比重超70%的煤炭價格連續下跌,表明大宗商品市場虛熱仍在,下游回暖仍待時日。在這種背景之下,象嶼集團逐漸從傳統的高能耗商品化工、鋼材轉向了農副產品方面的供應采購。
2.整合產業,壯大實力
2006-2010年,象嶼集團圍繞成為“海峽西岸最具綜合優勢的發展商”為發展目標,有規劃、有步驟地采取各種措施推動貿易及物流的資源優化整合,開發運營物流園區平臺、配送中心、航運中心,收購大嶝對臺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股權,承擔大嶝小額商品交易市場改擴建工程,參股現代碼頭、前場鐵路物流園區等。2008年12月28日,象嶼集團整合貿易、物流、園區等資產,成立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了“戰略導向、項目拉動、貿易統領、各業協同”的供應整合思路。建設板塊不斷加大項目開發和營銷力度,取得良好的經營業績;再將搶業務板塊實力、規模的同時,集團培植出新興業務板塊——象嶼資產,為集團發展戰略培植了新的利潤源,延伸了主頁的服務鏈和價值鏈。
3.搭建平臺,提供服務
在綜合物流方面,公司業已形成以廈門、上海、廣州、青島、天津、唐山等口岸城市為中心輻射全國的物流網絡體系,對內為象嶼股份大宗商品采購供應提供物流服務,對外為眾多企業提供國際采購與分撥、國際多式聯運、國內門到門全程物流服務、物流金融等業務為一體的綜合物流服務,是中國物流百強企業、中國海運50強企業、中國陸運20強企業、中國空運20強企業、中國倉儲20強企業以及中國最具競爭力50強企業。在《財富》中文版2013年中國500強排行榜中,公司名列163位。象嶼集團依托其保稅區的特殊地理位置,為中小物流企業搭建平臺,為客戶提供綜合物流服務,對企業本身來說可以規避風險,從外部來說可以形成物流企業集合體,使中小企業與之共同發展。
4.創建品牌,誠信為本
象嶼集團自成立之日起就堅持誠信為本,努力成為受人尊敬的中國品牌企業。堅持為客戶提升核心競爭力,為客戶打造市場生命力,為客戶提供無憂服務,為人類創造更加美好的生存和發展環境。品牌的創建都需要誠信為本。產品品牌的創立首先要保證產品的質量,要符合產品標準,決不能有假冒偽劣。服務品牌同樣要保證服務質量,要真誠、熱情、踐諾、守信,誠信是服務品牌的靈魂。創建服務品牌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企業精心策劃、通盤考慮、周密組織、認真實施。只有堅持誠信為本,才能樹立企業品牌;只有樹立了企業品牌,才能為企業帶來價值。
四、結語
1.1研究對象
我院2010級本科護理專業學生115人。
1.2設計實訓過程
根據教材內容及臨床真實工作過程設計訓練內容及流程。實訓學時8學時。
1.2.1訓練內容
工作準備(更換洗手衣、戴口罩和帽子)手術人員無菌準備(外科洗手、穿無菌手術衣、戴無菌手套)、無菌器械臺的準備、手術的擺放、無菌器械臺的管理及術中配合、協助手術人員消毒鋪巾、手術后的整理等。
1.2.2操作流程
①器械護士實訓項目:器械包、布類包的準備自身準備(手臂消毒,穿無菌手術衣,戴無菌手套)無菌器械臺的管理協助消毒鋪巾術中配合與術中的無菌原則手術物品的清點(開腹前、關腹前、術后)術后器械的整理。②巡回護士實訓項目:接手術病人,建立靜脈通道(口述)配合麻醉(口述)安置手術手術物品的清點(開腹前、關腹前、術后)協助消毒鋪巾術中觀察,送手術病人回病房(口述)術后整理。
1.3實訓方法
1.3.1準備階段
①角色扮演分組:學生自愿結合,每組4人,分別扮演巡回護士、器械護士、手術者、手術第一助手。②場景準備:模擬手術室———包括更衣間、器械敷料間、無菌洗手間、手術間。手術間含手術床、無影燈、輸液架、麻醉機、器械臺、各種器械包等真實手術用品,按手術室要求合理擺放。
1.3.2實施階段
①教師角色扮演示教:按臨床真實手術室工作流程進行演示。②學生小組合作性練習:學生按角色扮演小組參考教師的示范分別扮演巡回護士、器械護士、手術者、手術第一助手進行演練,一個流程結束后交換角色練習。由于所需時間較長,課后開放實訓室讓學生反復演練。
1.4評價方法
1.4.1組內成員及組間互評
以小組為單位,在每次情景訓練結束后,組員之間進行評價,相互找出存在問題,小組間相互找出優點與不足,以免重復發生。
1.4.2教師點評和小結
各組學生表演完畢,在組間互評后,教師當場點評學生的表演內容和表演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進措施。
1.4.3技能操作考核
技能考核參考教師自定的評分標準進行現場考試。考核按操作流程進行打分,要求動作規范,符合無菌操作原則,全體學生均由同一組教師嚴格按統一標準進行評分。
1.5教學效果評價
實訓結束后發放自制調查問卷,發放問卷115份,收回有效問卷115份,有效回收率100%。
2討論
2.1激發了學生的學習興趣,提高實訓教學質量良好的學習
環境和學習氛圍是激發學生學習動機、促進學生學習成功的外部條件[4]。采用綜合情景模擬教學法,實驗教學設備及物品真實,與臨床一致,將學生置身于手術場景之中,體驗他們所扮演的角色價值,增強了做好一名手術室護士的責任心和自信心,因而調動了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5]。通過角色扮演,活躍了課堂氣氛,把模擬手術室變成學生的舞臺,學生作為表演者,按照真實的手術室護理流程進行工作,并進行不同的角色轉換,充分展現自我,有了“質”的飛躍,提高了實訓教學質量。
2.2提高了學生手術室護理的綜合能力,強化了無菌觀念
情景模擬教學可提高學生的綜合能力[6]。多年來在手術室護理實訓教學中采取的傳統片段教學方式,使進入臨床實習的護生很難短時間適應手術室護理工作,動手能力差。而綜合情景模擬教學法完全模擬臨床真實手術室工作流程,使學生對手術室護理工作的分工與配合、不同崗位的工作流程有了整體把握,較系統地掌握了手術室護理操作技能,增強了自信心,縮短了與臨床護理實踐的距離,為順利進入臨床手術室的實習奠定了基礎[5]。同時,綜合情景模擬訓練提供了一個與臨床手術室相同的工作環境,使學生必須按照臨床手術室的護理流程進行工作,時刻提醒自己處于臨床工作狀態,自覺遵守無菌操作原則,強化無菌觀念[2]。
2.3培養了學生的團隊合作精神,鍛煉了溝通交流能力綜合
許多教師在班級干部的確定方式上習慣于運用指定模式,將教師認為能力強、學習好的學生任命為班級干部。這樣的方式看似簡單,實際上有可能這些學生難以完全得到全體學生的認同。小學生雖然年齡較小,但也具備了一定的分析能力、評價能力,讓學生自己選擇班級干部,不失為提高班級管理工作有效性的有力舉措,教師可以嘗試將班級干部的產生決定權交給學生。我在管理工作中將班級干部的選擇權交給全體學生,從班長到班委,各個崗位都采用普選的方式。首先在班級公布各個崗位的要求,動員學生報名參與競選,接下來在全體學生會議安排競爭者施政演講,介紹自己的優點、長處以及如何開展工作,讓大家一起評價崗位競爭者的優劣。在每一個崗位的競爭演講介紹后,由全體學生一次性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班委會。這樣的方式能夠最大限度地將學生公認,威信高、能力強、學習好的學生選出來,同時也能夠保證學生干部和崗位之間更加切合。普選產生的班委會班子還要向班級全體學生進行履職承諾,普選模式不僅能夠選出最為優秀的管理班子,而且也增強了班干部的履職責任心和使命感。
二、自主制定班級制度,變“水土不服”為“立足實際”
許多班主任教師習慣于照搬其他班級的管理制度,但實際效果并不明顯,因為其他班級的制度有著較強的針對性,運用到自己的班級之后,往往會出現水土不服的現象,因管理對象、工作重點的差異而影響實際執行效果。我要求學生自主制定班級制度,首先由班委會集體研究,對照學校規章制度,借鑒其他班級制度的精華,擬定出本班規章制度初稿,班委會討論通過后提交全班進行審議。每一個學生都要針對管理制度的初稿認真研究,發表意見、表達觀點,在此基礎上,班委會進行第二次討論,進一步修改與完善班級管理制度的內容,然后提交全班學生大會進行表決,超過百分之九十的學生通過,則自動生成為班級具有約束力的規章制度。每一項班級制度的制定與實施過程,都經過了全體學生的討論研究,可以最大化地兼顧班級工作的實際以及學生的情況,使班級管理制度更加貼近工作的實際,也能夠得到大多數學生的認可,制定過程中的障礙因素可以得到有效解決。在這樣的過程中,教師既可以避免因生搬硬套而導致制度水土不服的現象,同時也發揮集體的智慧,完善了班級制度,使其更具針對性、全面性。
三、自主開展管理考核,變“單向管理”為“雙向監督”
我在小學班級管理工作中采取了量化考核的方式,從早晨進校到晚上出校門,從校園內的學習生活到家庭生活,從學習任務的完成到紀律規章的執行,都指導學生制定了一整套的規章制度及量化考核細則。在執行過程中,我采取班級干部為主,學生代表監督相輔相成的雙向監督模式。每天,各個崗位的班級干部對班級工作進行檢查考核,涵蓋了學習任務完成情況到紀律制度的執行情況,乃至衛生打掃的整潔程度。在班級干部開展檢查監督的過程中,每天按學號輪流由其他學生作為代表共同參與檢查,檢查之后需要班級干部和當天學生代表共同簽字方可生效,提交班委會存檔考核。這樣的管理模式最大優勢在于調動了全體學生參與班級管理的積極性,增強了主人翁意識,使大家深切感受到“班級是我家,管理靠大家”,同時也進一步提高了管理監督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公開性,避免因操作中的不公正現象影響班級管理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四、自主組織各項活動,變“干部忙碌”為“全員參與”
我在小學班級管理工作中充分放權,該放到班委會一級的放到班委會,該放到全體學生的就放到全體學生。許多教師在班級開展各類慶祝活動的時候,都是教師忙得團團轉,班級干部忙得團團轉,而其他學生則處于觀望狀態。我改變了這一狀況,將策劃、組織與實施的職能分配到全體學生,首先由班委會征求全班意見制定活動計劃,包括活動的主題、對象、形式、預算經費、器具安排等等。在班主任教師批準方案之后,由班長牽頭,班委會成員各司其職,每人領銜承擔一部分的任務,然后由班委會成員分別招募相關學生成立工作組開展工作。以班級晚會為例,在班長的指揮下,班委會成員分別成立了節目導演組、后勤保障組、對外宣傳組、燈光設備組等不同的工作班子,經過緊張有序的排練與準備后進行合成彩排,每一位學生都發揮了力量、貢獻了智慧,活動取得了圓滿成功。
關鍵詞:手風琴 核心期刊 文獻研究
中圖分類號:j624.3 文獻標識碼:c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3.15.122
1990-1999年是中國手風琴藝術發展繁榮期[1]的第二個階段,但筆者以為:十年中前5年屬于發展的繁榮期,后五年則漸漸進入中國手風琴藝術實踐發展的瓶頸期。筆者搜集了1990-1999年間發表在音樂類核心期刊《中國音樂學》、《音樂研究》、《人民音樂》以及各音樂學院院報上的手風琴論文進行解讀。
1 1990-2000年間發表的手風琴論文概況
這一期間,在上述的期刊上發表的文章共37篇,其中關于演奏的理論研究有19篇,關于作品的理論研究有3篇,關于高等師范院校手風琴教學的理論研究有4篇,其他相關的理論研究共12篇。
1.1 相關演奏理論的研究
①關于手風琴風箱的研究有3篇,分別是:康長河于1996年在《中國音樂》第三期上發表的《手風琴風箱的送行方法》,王樹聲于1996年發表在《天籟》第三期上的《手風琴風箱的使用》,吳守智、吳劼于1996年發表在《音樂探索》第四期上的《論手風琴的風箱運行與觸鍵方法》。
②關于手風琴的技術訓練的探討的文章有7篇,分別是:吳守智于1990年3月發表在《音樂探索》第三期上的《略談手風琴的技術訓練》,楊淑琴于1995年在《中國音樂》第三期發表的《學習手風琴中常見的問題及解決方法》,果旭偉于1997年發表于《音樂學習與研究》(天籟)第一期上的《手風琴演奏方法談》,白陸平于1994年在《交響》第一期上發表的《瑣談手風琴演奏中的節奏問題》,王朝剛于1996年在《中國音樂》第二期上發表的《手風琴手腕技巧探微》,吳守智、吳劼于1999年發表在《音樂探索》第二期上的《鍵盤式手風琴的指法及應用》,殷琪于1999年在《音樂探索》第四期發表的《手風琴教學專業化訓練問題的幾點討論》。
③關于手風琴演奏時緊張與放松方面的探討,共3篇,分別是:鄭岷波于1990年發表在《音樂探索》第三期上的《論手風琴演奏中的“力度”與“放松”》,楊淑琴于1996年發表在《中國音樂》第一期上的《手風琴演奏時的放松》,郭兆雙于1996年在《中國音樂》第二期上發表的《放松是技巧,收緊也是技巧——談手風琴某些演奏技巧的收緊要求》。
④關于鋼琴與手風琴演奏藝術的比較研究有2篇:分別是:黃伊娜于1992年發表在《黃鐘》第二期上的《試論鋼琴與手風琴基本演奏藝術的異同》,黃瑩于1995年在中國音樂第一期上發表的《與鋼琴對比中看手風琴演奏特點》。
⑤關于演奏技能心理分析的理論研究有:張曉波于1996年發表在《音樂探索》第二期上的《手風琴演奏技能形成的心理分析》。
⑥關于巴赫創意曲演奏的探討有:杜寧于1992年發表在《樂府新聲》第一期上的《論手風琴如何訓練與演奏巴赫創意曲》。
⑦關于手風琴鍵鈕琴演奏的理論研究有2篇:分別是康長河于1995年發表在《中國音樂》第一期上的《手風琴鍵鈕音位排列及和弦奏法》和吳守智于1997年發表在《音樂探索》第二期上的《論中國鍵鈕式手風琴樂器與演奏 》。
1.2 關于作品的分析研究
相關的論文共有3篇,分別是:杜寧于1994年發表在《樂府新聲》第二期上的《柴金及其b小調奏鳴曲》,陳一鳴于1998年發表在《天籟》第二期上的《d小調奏鳴曲(田園)的美學特征與手風琴演奏提示》,劉勤于1998年發表于《黃鐘》第二期上的《手風琴曲<廣陵傳奇>演奏的技術處理與藝術表現 》,相對手風琴創作方面取得的成績,手風琴作品的理論分析這一領域明顯滯后。
1.3 關于高等師范院校手風琴教學的探討
相關的探討有4篇論文,分別是徐萬一于1995年發表在《音樂探索》第三期上的《高師手風琴教學法研究》,齊寶功于1998年發表在《天籟》第三期上的《談師范生的手風琴教學》,黃立凡于1998年在《人民音樂》第五期上發表的《高等師范手風琴伴奏課教學改革的構思與實踐》,劉永源于1992年發表在《交響》第二期上的《談手風琴教學中的三個關鍵問題》。
1.4 關于中國手風琴民族化的討論
相關的討論主要有:曾錦藩于1991年發表在《中國音樂》第三期上的《民族化歌曲手
風琴伴奏編配五法》文中結合實例介紹了民族化歌曲伴奏編配的五種方法;曾錦藩于1994年發表于《中國音樂》第四期的《手風琴音樂民族化初探》,文章提出“從旋律與節奏上下功夫,把左手和弦作用納入到旋律、節奏的勢態之下,使它也能為民族化的音樂最大限度的發揮其特殊作用”; 張琴于1998年發表于《人民音樂》第二期的《論手風琴藝術的民族化》,文章對中國手風琴作品《天女散花》、《諾恩吉婭》、《十面埋伏》從多方面進行分析,試圖總結出成功移植、創作中國作品的途徑;胡志立于1996在《中國音樂》第四期上發表的《當前中國手風琴創作與其特色》,文章就當前我國的手風琴創作如何走上有其特色的道路這一問題加以分析與研究。
1.5 關于中國手風琴事業發展前景的探討
相關的探討有:陳一鳴于1991年發表在《中國音樂》第一期上的《我國手風琴事業的發展與分析》,文章在總結了建國以來中國手風琴藝術所取得的成績的同時指出了存在的一些問題,為中國手風琴藝術的發展提出了個人的建議;殷琪于1997年發表在《黃鐘》第四期上的《中國手風琴學派的歷史與展望 》,文章梳理了建國以來手風琴藝術發展的歷程,強調“中國手風琴作品的創作仍將是中國手風琴學派的命脈”,與此同時也指出了新時期中國手風琴藝術發展所面臨的各種挑戰;王域平于1998年在《天籟》第三期上發表的《差距與希望并存——由國際手風琴大賽想到》,文章在介紹了德國克林根塔爾國際手風琴比賽的相關情況,分析了我國手風琴藝術與世界手風琴藝術之間存在的差距,從觀念、樂器本身、教學、演奏等各方面全面地為手風琴藝術的繼續發展指明了方向。
綜上,雖說1995-1999年是手風琴藝術實踐的瓶頸期,但手風琴藝術理論的研究卻并沒有冷卻,也許正是這些研究的積累醞釀著新世紀手風琴藝術實踐新的發展。
2 思考與建議
2.1 關于手風琴演奏的基礎理論研究
目前為止,手風琴演奏的基礎理論成果較多,但需整理形成系統,手風琴的風箱、觸鍵等是否也能向鋼琴一樣有自己的系列專著呢?研究的角度是否能更多元化一些?不僅僅是根據技能談技能,是否可以嘗試從心理、生理等其他方面著手去討論研究呢?
2.2 關于手風琴歷史、現狀與發展的理論研究
目前,鋼琴、小提琴的相關研究已經涉及到音樂美學、音樂聲學、民族音樂學和音樂社會學等,而手風琴多領域的跨學科的研究還幾乎沒有涉足,這是我們要努力的方向。要提高自身理論修養后,才能出有深度的研究,這是每一個熱愛手風琴事業的責任。
2.3 關于手風琴作品的理論研究
在已發表的文章中,關于手風琴作品的音樂學分析以及演奏詮釋的研究,有分量的太少,同時也沒有形成系統。只有掌握一定的音樂理論分析能力和手風琴演奏技能的人才能較為全面的對作品進行音樂學的分析與演奏詮釋,所以,從某個角度來說,這也體現了當今中國手風琴藝術的整體現狀。
在統計數據中,發現統計結果所顯示的“一多”(教學演奏法)、“二少”(作品分析、歷史文化),這似乎與手風琴學習實踐當中體現出的某些問題有相通之處:在重視演奏方法的同時,忽略對所演奏作品的理性認識和對整個手風琴藝術知識的補充;對獨奏的重視大于對重奏、合奏的重視;學生對專業以外的其他藝術門類及自然科學等知識了解甚少等等。
當然,我們一方面要客觀地審視自身存在的問題;另一方面,也要正確看待成績,揚長而不避短,力求“補短”生“長”。這樣,中國手風琴音樂才能在21世紀里,在中國音樂文化與世界各國音樂文化的廣泛交流中,蓬勃發展,迎來又一個似錦的春天。
參考文獻:
關鍵詞:作風制度模式系統
素質教育在黨“十五大”精神推動下,已在全國和各地實施和發展,深受社會、家庭、學校和師生的歡迎。怎樣才能保證素質教育順利實施和發展,大面積地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使學生“寬進嚴出”,是值得我們探討的一個課題。筆者認為,宜從教學管理模式入手,狠抓教師、學生、行政人員的學習、工作實效性,加強學校的全程管理,向管理要質量,要效益。
一.樹立良好領導作風,加強教學全程管理
良好的領導作風,是學校辦學好壞的決定性因素。因而,學校的行政領導必須做到“愛、破、耐、嚴、公、恒”六個字。愛,就是熱愛教育事業,熱愛本職工作,尊重師生,樂于接近,動之以情,關心師生的生活;破,就是破除官僚、唯我獨尊、家長式領導方法;公,就是處事公正一視同仁,不偏不倚,賞罰分明;嚴,大膽管理,嚴而有格,實事求是,一絲不茍;耐,就是對師生的思想工作要有耐心,應采取循循善誘,啟發自覺,采取耐心細致地說服教育方法:恒,就是促進轉化,推動革新,持之以恒,穩步奮進。治校之道,除了靠這套從實際出發的管理規章外,還應提高自身的素養,做到“以言號其令,以本立其信,以德建其成,以誠取其情”。
同時,學校領導還必須練好內功,加強對教學工作的管理,具體做法有:
1.認真制定教學計劃。“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要求根據學校的辦學目標和實際,科學地編制教學工作計劃,對每學期各學科教材的地位和作用、目的和要求、重點和難點以及知識的前后內在聯系等都心中有數,做到教學目標準確,教學進度適當,具體措施扎實。
2.認真實施教學指導。對教師不僅要壓擔子,還要出點子、教法子,實行“三分析、五指導”。即開學初的教與學的狀況分析,期中期末的質量分析,考試后的情況分析;制定教學計劃指導,課堂教學藝術指導,教研活動指導,資料信息指導,會議指導。開展“兩課一講一交流”活動,即有目的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聽課、評課、舉辦教育理論專題講座、組織教與學的經驗交流。
3.認真進行教學檢查。檢查要做到四個字:一是“常”字,即常抓不懈,不一曝而十寒,把定期檢查和平時的隨機檢查常規教學及教育任務結合起來;二是“嚴”字,即嚴格按照教育教學的常規要求辦事,不敷衍了事;三是“細”字,即踏實細致,“下馬觀花”;四是“導”字,即積極引導,改進工作。
4.認真開展教學考評。教學考評能鞭策和鼓勵教師努力搞好教學工作,同時又是執行獎懲制度的重要依據,其過程是:聽匯報,看資料,查實績,議得失,評優劣,樹典型。
5.認真搞好教學總結。通過總結,力求找出教學規律,并按照規律辦事。同時又可以吸取經驗教訓,揚長避短,使教學工作更上一層樓。可采取“四結合,四體現”的辦法:時間上,平時小結與期末總結相結合,體現經常性;形式上,口頭小結與書面總結相結會,體現靈活性;類型上,專題總結與綜合性的總結相結合,體現多樣性;人員上,領導總結與師生總結相結合,體現民主性.
二.改革用人制度,發揮各自特長
徹底改革用人制度,招聘自愿加入的教育行家。進入學校的教師,學校應進行全面摸底和考查,掌握教師的實際文化素質和專長,通盤考查,合理安排,要求每個教師除教好主課外,還應負責指導好1-2門充分發展學生獨特才能的活動課程。鼓勵教師在教育教學中研究教材,大膽改革,勇于探索素質教育規律,造就一班思維敏捷,能力強,素質高的教師隊伍。
一個教師,要使其在教育教學中發揮各自專長,校長就應認人為賢,因材善用,秉公行事,根據每個教師的特長和愛好,合理分工,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讓他們在各自的崗位上發揮各人專長.只要校長能以身作則,一視同仁,教師就會敢于吃苦,樂于奉獻。
三.革新陳舊教學模式,推行全新教學體系
打破傳統模式,推行全新教育教學體系就要求學校要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開發學生智力,從根本上轉變教育教學思想,改革課堂結構,革新教學方法,優化教學體制。實現“四個轉變”,即變應試教育為素質教育;變客體教育為主體教育;變繼承教育為創新教育;變君子教育為動手實踐教育。
在教育教學方法上,鼓勵教師不要默守成規,要勇于探索,大膽實踐。根據學生個性和特長,采取不同的教學方法,因材施教,教給學生學習方法。發揮學生特長,徹底廢除用單純的考分衡量學生的標準。全面開發學生智力,努力提高學生的文化素質,發展他們的專長和技能.使學校成為不求人人升學.只求個個成材的搖籃。學校應設立教育科研獎、教改實驗獎、教學效果獎和學生技能獎。使每個教師積極投身于教改實驗中,發揮創造性思維,走實干興校和科研興校之路,爭做素質教育行家。
四.完善育人領導系統,實施育人工作措施
學校要始終把育人(即管理育人、教書育人、服務育人)工作放在首位,建立和完善育人工作領導系統,形成合力網絡。
1.校長掛帥,成立相應領導小組,由學校政教處主任具體負責;
2.建立完善由分管德育副校長牽頭,政教處、團委、學生會合署辦公,年段長、班主任、值周教師、保衛人員、住校生管理人員協調一致,通力合作的縱向育人體制;
3.形成分管教學副校長、教務處、教研室、教研組、科任教師的橫向育人體制。縱向育人體制在合力網絡中的作用是:從學生一跨進校門起,不管是學習或生活,課內或課外,住校或不住校,都有人負責從不同的方面和角度作育人的工作。橫向育人體制在合力網絡中的作用是:從橫向調動各學科育人的活動,以課堂教學為主渠道,充分挖掘和利用教材中的育人因素。全體教職工從校長到工人都是教育工作者,人員落實到位,組織落到實處,定期召開德育工作會。每周一次校長辦公會和行政例會,每周一次班主任會,專題研究育人問題。學期有計劃,月月有安排、有檢查、有評比,任務落到實處,促使全方位育人合力的形成.
4.圍繞育人目標,在操作上,要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形成育人合力.
管理育人的措施。首先,建立良好的育人管理體制,“校長負責、總支保證、分層管理、責任包干、民主監護”,制定完整的育人管理條例。第二,加強育人隊伍的建設管理,造就一批學科帶頭人和有特色的教師,形成教藝精湛、師德高尚、團結向上的教師育人集體。強化教學管理,努力提高業務素質、教學技能、教學藝術水平與教學科研水平。如“老帶新、新促老”,拜師結對活動;開展“校教壇新秀評選”和“青年教師獻課活動”,承擔市、地學校的育人科研課題,“創建優秀班集體的科研活動”。第三,狠抓常規,建設好“三風”,形成良好的育人氛圍。努力形成“團結、勤奮、嚴謹、求實”的校風;“敬業、愛生、精湛、廣博”的教風;“活潑、文明、刻苦、向上”的學風。
教書育人的措施。首先,堅持開展以“三心兩愛”和無私奉獻精神為重點的育人道德教育,提高育人意識和育人思想水平。“三心”是事業心、責任心、進取心;“兩愛”是愛事業、愛學生,要求教師以良好的思想道德修養和個性心理品質以及行為習慣去感染、去影響教育人,真正起到為人師表的榜樣作用。第二,學校要求教師在教學中,不僅僅是傳授知識和使學生掌握學習方法,還要重視學生思想道德和行為習慣的培養,提高教師的育人水平。具體做法有:一是黨、團組織生活和政治學習中要經常強調。在備課的檢查和多種考評,如年度考核、晉級和職稱考評,各級先進的考評都必須考查其育人的方面。二是教學中以學科滲透德育為主,寓教育于課堂內外。三是每年都進行教書育人先進個人評選活動.
服務育人措施。首先,全校教職工應牢固樹立服務育人思想,特別是總務處、后勤組、生管組、教務處、政教處的同志更要直接為學生服務,給學生,特別是寄宿生的學習和生活提供最佳的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同時對學生進行愛護公共財物、節約水電的良好習慣、以及關心公共服務的思想品德教育。第二,從硬件上,努力優化育人環境。加快校園的總體規劃建設、綠化工程及現代化教學器材、設備的添置,形成具有綠化、香化、美化的育人環境。
五.實行全新量化管理,健全科學管理模式
學校應實行全新的科學量化管理。學校從教師到學生,從教學到后勤,事無巨細,各項工作都有章可循,全部進行量化打分,形成布置——監督——反饋的運行機制。通過《目標管理實施細則》,為各處室、各年段、各教研組、各班以及全體教職工定崗、定責、定量、定獎懲,并實行校、班、組學生三級管理,建立每周每天管理到位,檢查過硬,落實獎懲目標,考核獎懲制度,形成一套完整的科學管理體系,充分體現了“求實與創新”、“競爭與合作”的兩大結合。
1997年修訂刑法時,將本來修改好的《軍職罪暫行條例》整體并入刑法,列為分則第十章。這在客觀上將軍職罪湮沒于浩瀚的刑法典之中,使之未能受到應有的重視,導致此方面的專著和論文寥若晨星。文章就近年來軍職罪的研究現狀作了一個簡要的綜述,并分析了幾點原因,希望能夠引起軍內外對于軍職罪研究的關注。
【關鍵詞】
軍職罪;研究現狀;原因分析
一、軍內外軍人違反職責罪的研究現狀
近年來,我國刑法學研究非常活躍,每年問世的刑法學研究論著汗牛充棟,發表的論文無論是數量還是質量,都很可觀。尤其在當下的中國,刑法新舊理論的交鋒日趨激烈,可謂“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相比之下,軍事刑法理論研究的專著和論文寥若晨星,少得可憐。尤其是軍職罪方面的論著、文章更是寥寥無幾。
自修訂后的刑法典增加了軍人違反職責罪的內容之后,軍內外專家在出版的教材、專著中才開始涉及到軍職罪的內容,如2003年黃林異、王小鳴主編的《軍人違反職責罪》;2011年盧樹明主編的《軍人違反職責罪精析》等。這兩本書主要研究軍人違反職責罪的罪名、認定和處罰。此外,關于這方面的博士論文有,李國振的《軍人違反職責罪體系化研究》(2009年,中國政法大學),本文圍繞“職責”這一軍人違反職責罪的核心概念,從靜態制度與動態規范兩個層面,以靜態層面的分析結論為理論前提,探究規范在適用過程中所出現的問題,并得出系統性的完善建議。碩士論文有:付海珍的《論我國軍職罪的立法完善》(四川大學,2006年);作者從軍職罪立法沿革與現狀入手,指出了現行軍職罪存在的一些問題,如種類不齊全,罪名稀缺犯罪主體的規定不周延,共同犯罪的規定缺失,部分罪名的罪狀規定存在問題,沒有獨立的軍職罪刑罰體系等。在此基礎上,從加大軍職罪的適用范圍、明文規定軍職罪的特殊共犯、完善部分罪名的罪狀、完善軍事刑罰的配置、改進立法技術等幾個方面提出了相應的完善措施。邰忠云的《軍人違反職責罪若干問題研究》(吉林大學,2010年);文章從軍人違反職責罪的概念及其犯罪構成入手,著重對軍人違反職責罪主體和刑罰兩個方面在立法上的不足及缺陷進行了較為全面、深刻的闡釋,然后,提出了一些相應的完善、補正措施。杜彥博的《軍人違反職責罪的過去、現在和未來》(中國政法大學,2010年);作者通過縱向的歷史學研究和橫向的比較法研究,力圖完整的展現我國軍人違反職責罪過去的歷史淵源、現在的立法成就,以及未來的完善方向。在此基礎上,通過與外國軍人違反職責罪立法的比較,并結合我國軍事司法實踐的需要,提出我國現行軍人違反職責罪存在主體立法不足、刑罰種類過于單一且執行方式不靈活、罪名稀缺、入罪標準偏低四大問題,然后針對這些問題逐一提出解決方案。其他代表性論文有:冉巨火的《論軍職罪立法的疏漏之處》(《法制與社會》2010年25期);藺春來的《軍人違反職責罪犯罪主體立法的不足》(西安政治學院學報,2005年2月);高巍的《軍人違反職責罪立法缺陷淺探》(西安社會科學2009年第6期)等。
二、軍內外研究現狀述評及原因分析
縱觀這些研究成果,筆者發現我國軍事刑法理論研究尤其是軍職罪研究的總體態勢是基礎理論研究基本真空,具體內容研究基本雷同。主要表現在:其一,都是具體研究某個問題,如絕大多數是研究主體和刑罰方面,不僅數量有限,而且內容雷同,無論是碩士論文還是其他論文,在主體上,都是①未成年人負相對刑事責任能力的犯罪行為列舉不周;②欠缺軍事單位犯罪的規定;③共同犯罪理論沒有考慮到軍職罪的特殊情況;④沒有包括臺灣軍事人員;⑤沒有包括國外軍事人員等等。在刑罰上,基本沒有規定附加刑,其缺陷和不足都集中在①軍職罪不適用管制刑;②軍職罪不適用罰金刑;③設立了戰時緩刑制度;④死刑的大量適用等幾個方面。
究其緣由,其一,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軍人違反職責罪暫行條例》1997年并入刑法典十余年來,在地方院校的刑法教學中對軍職罪的內容基本沒有涉及。其二,由于軍職罪并入刑法,立法的穩定性客觀上要求不宜“朝令夕改”,修訂的途徑繁雜,熟悉軍事司法實踐的軍隊有關部門對軍職罪修訂的積極性大減。據統計,截止到2011年5月1日,我國新刑法已經公布了八個修正案,但是我們從中找不到關于軍職罪的一點影子,真可謂“只字不提”。其三,在每年召開的刑法學年會上,很少見到有關軍事刑法方面的文章。其四,相對比較熟悉軍職罪立法和司法情況的軍隊司法機關和法學工作者,以軍職罪為專題的學術研究活動多年沒有進行過,真可謂“一片空白”。
其五,也是最根本的,無論是專著還是論文,其研究問題的展開都是以我國傳統刑法理論特別是傳統的四要件犯罪構成理論為基礎進行的。而承襲于前蘇聯的我國傳統犯罪構成理論自上世紀90年代開始“面臨嚴峻的挑戰”已是不爭的事實。其所一直奉行的包含主體、主觀方面、客體和客觀方面的四要件犯罪構成理論,在刑法理論與司法實踐中,這種平面的四要件犯罪構成體系存在著似是而非與規范說理的缺失,主觀與客觀認識不清,四個要件作用不明確,司法機關過分依賴主觀問題定罪導致定罪中的主觀化與入罪化等難以應對實踐需求的問題。尤其是,這種平面的犯罪構成體系在遵循主觀與客觀要件的統一之時,往往從文意中的主觀在前客觀在后,發展出從主觀到客觀的定罪思路,而且這種定罪模式在實踐中大行其道,其結果是導致犯罪認定的入罪化。例如,在犯罪成立與否的問題上,“如果從主觀到客觀認定犯罪,即先考慮行為人,再分析行為人的心理狀態,進而追查行為人實施了何種行為,侵犯了何種法益,難以避免‘先抓人,后填補事實’的現象。”這就使得刑法在相關犯罪的認定上出現了違反邏輯和人民群眾難以接受的問題,影響了刑法社會作用的發揮。
參考文獻: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吳丹紅15日在微博上發帖稱,身為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教師的網友“零度以下”的碩士學位論文中大篇幅抄襲了他此前的論文,“甚至舉的例子也雷同”。之后,“零度以下”做出了坦誠得令人驚訝的回應:“本人碩士論文抄了,學士論文也抄了。為了避免再抄襲,五年里再沒有寫過論文,并在同事中鄭重宣告放棄參評教授。你可以繼續指教。”
與禹晉永結緣被盯上
“珍惜生命,遠離禹博”,15日中午時分,吳丹紅(網名“吳法天”)在微博上調侃說。兩個小時前,他發帖稱,網友“零度以下”“2007年鄭州大學取得法律碩士,其碩士論文《試論傳聞證據》,大量抄襲了我在2004年發表的《傳聞證據規則研究》一文。雖然個別地方標注了參考拙作,但全文不標出處甚多”。
公開資料顯示,“零度以下”真名王冷,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副教授、鄭州《名人傳記財富人物》雜志副主編,而吳丹紅恰是“禹晉永事件”中禹晉永的“反對者”。至于引發吳丹紅對“零度以下”關注的,正是因為王冷不久前采訪了禹晉永。
兩篇論文確實大面積雷同
吳的微博引來不少網民“圍觀”。根據他的提示,記者在中國期刊網的碩士論文數據庫中找到了“零度以下”的碩士學位論文《試論傳聞證據》,并與吳的論文《傳聞證據規則研究》作了對比,確實發現了部分雷同的內容。
比較明顯的是,在論文第四部分第三節探討“可供我國選擇的傳聞證據規則的立法模式及例外設計”時,其所提出的“在先前審理程序中作成的證言”、“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采納該傳聞證據”等五條原則,與吳丹紅等在《傳聞證據規則研究》的第三部分“傳聞證據規則的建構”中所提出的六條原則的后五條近3000字的內容完全相同。
此外,論文第一部分第一節有關“傳聞”概念的界定等部分內容亦與吳文雷同,甚至第二節論述“傳聞證據的形成過程”所使用的案例與分析也與吳文相同。
抄襲者的坦誠令人驚訝
1科技論文與開放存取
11科技論文的作用
科技論文是科技成果的總結、學術水平的標志,是促進科技交流與合作的有效途徑,更是評價一國科技水平和科研能力的重要指標。近幾年來,我國財政科技撥款及科學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呈穩步增長態勢,科研隊伍不斷壯大,科技論文數量也持續穩定增長。2008年中國科技論文統計結果表明,我國作者2007年發表國際科技論文總數仍居世界第2位。科技論文的迅猛增長,對我國科學技術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是,隨著全球開放存取模式的興起,我國在強調科技數量的同時,卻忽視了科技論文在網絡時代開放存取的版權管理和保護問題。
12開放存取定義
2001年12月,OSI(openoilyinstiue)在匈牙利的布達佩斯召開信息自由傳播會議,并于2002年2月正式對外公布《布達佩斯公開獲取計劃》(BUdPestcpenaccessjiitiativ,eBOA)布達佩斯開放存取計劃認為,開放存取某一文獻是指可以在互聯網公共領域免費獲取,并允許用戶閱讀、下載、復制、分發、打印、檢索或鏈接到這些文章的全文,用于編制索引、作為軟件數據使用或用于其他合法目的,而沒有經濟、法律以及技術障礙。進行復制和傳播的唯一限制和版權在此唯一作用是給予作者控制其作品的完整性及以適當的方式對作者表示致謝,并注明相應的引用信息的權利151。2003年3月《巴斯達聲明》、10月《柏林宣言》更加明確了開放存取的意義、概念、特點和對象,并明確提出未來發展目標。開放存取旨在通過國際環境建立一個免費的、不受限制的學術論文獲取渠道,消除信息資源的獲取障礙,促進教學科研,分享學術成果,推動世界范圍內的學術交流,讓學術成果成為全世界的共享資源。PETR認為,開放存取模式就是把同行評議過的科學論文或學術文獻放到互聯網上,使用戶可以免費獲得,以打破學術信息傳播的人為壁壘。
2科技論文開放存取的合理合法性
(1)國際圖聯開放存取聲明解讀。國際圖書館協會聯合會一直關注信息的開放存取議題,設有開放存取信息及表達自由委員會(FAFE)積極推動信息的開放存取。2004年2月,國際圖書館協會聯合會發表的《關于開放存取學術信息和研究文獻聲明對旨出,經同行評閱的學術文獻對人類的進步具有重要的貢獻,全面開放存取學術文獻是了解世界及縮減數字鴻溝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呼吁作者、編者、出版商、圖書館及信息服務機構,堅持開放存取原則,提供學術文獻服務。
(2)開放存取宗旨與知識產權法目標是一致的。科技論文開放存取旨在借助互聯網的優勢,實現學術成果的廣泛傳播,促進科技進步,使公共利益和著作權人利益同時得以實現。知識產權法的終極目標是鼓勵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促進科技進步,由此帶動整個社會的進步,這在我國《著作權法〉〉和《專利法》中第一條都有體現。科技論文開放存取宗旨與知識產權法的價值目標是一致的,都是為了擴大知識成果的廣泛交流與傳播,促進科技的進步、繁榮和發展。
(3)科技論文具有一部分公共性質,其大部分經費來源于國家財政資助。科技部統計數據顯示:2007年我國國際最多的部門是高等院校,占8458%;2007年國內最多的也是高等院校,占6603%,研究機構占10.19%。而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正是受國家財政經費資助研究的主體。同時,科技論文資料來源離不開現有科技資源的支持,科技論文的創作需要建立在對現有科技成果和經驗吸收借鑒的基礎之上,科技論文肩負著傳播科技成果,促進科技進步的命。PUbHeLibraryofScience認為學術信息應屬于全社會的共同財富。
3科技論文開放存取版權管理的新模式
(1)開放存取出版仍然是有版權的出版。開放存取出版模式以承認版權為前提,仍然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在傳統版權環境下著作權法被商業出版者利用來阻止人們對信息內容的隨意獲取與使用。開放存取模式的誕生標志著不同于傳統版權控制下的出版模式的新型法律關系的確立。在這種新的出版模式下,著作權以一種使科技論文共享和可以被他人獲得的方式發揮著作用。著名知識產權法專家、知識共享組織的創始人勞倫斯。賴斯格(LAWRENCE)旨出,開放存取出版不是沒有版權的出版11)。
定義中指出,對文獻復制和傳播的唯一限制,或者說是著作權的唯一作用,應該是給予作者對其作品完整性的控制以及作品以適當的方式表示致謝和引用的權利。在開放存取中,作者仍然保留對作品享有基本權利,比如,保護作品的完整權和署名權等,一些作者還禁止作品用于商業用途。通過這樣的著作權安排,使作者在保留基本權利的同時,鼓勵作者放棄其他權利,授權認可合法的學術活動中所需要的一切使用,從而盡可能地擴大作品利用的程度與范圍。
(2)開放存取不依賴讀者支付版權使用費。傳統版權控制下出版模式的維持主要依靠用戶支付版權使用費,即用戶的訂閱費,出版商對市場的壟斷性愈強,獲得的版權使用費就愈多。相反,開放存取出版模式所需的經費則越來越多地來源于作者支付的出版費,即出版費用由讀者轉移給作者或其他機構。對于被發表的論文每篇收取較高的評審費用。比如,BiMedCeta每篇論文收費330英鎊,而PLS對每篇論文收費1500美元。收取作者出版費用是0A期刊成本彌補的主要手段。
(3)開放存取是在現行著作權法的法律框架下運行的。開放存取的作品只限于作者同意和授權免費提供使用的作品。這與現行的著作權法并不沖突。因為現行著作權法賦予作者擁有限制作品傳播的權利的同時,也賦予了作者自由傳播作品的權利。英國研究理事會(RCUK)在一項開放存取政策草案中指出,不與現行版權法規相沖突。明確指出,不倡導突破現有的版權法,而只是在現有的版權法體系內,根據著作權人的意愿,最大限度地實施開放存取出版。這樣,開放存取就形成了既承認版權法和以維護版權規則為前提,又在版權法的保護下打破版權壟斷的知識信息傳播的新模式。
(4)版權歸作者所有而不是轉讓給出版者。傳統出版模式下,作者將版權轉讓給出版者,而開放存取改變了傳統的學術出版權利歸屬方式,由作者擁有所發表作品的版權。1C一SURFPatneHngcnOPyHh”項目關于開放存取與版權的研究報告指出,開放存取期刊采用4種不同的版權政策,或者說學術作者有4種方式管理其作品的版權,分別是:①作者將部分版權轉讓給出版機構。作者保留版權,但允許他人使用和再利用作品,包括商業利用(如兩個主要的開放存取出版者PLCS和BKMEDCeta采用這一模式)。
②版權可以由作者保留,但是商業利用權通過許可協議轉讓給出版者。這一許可協議在某種程度上限制學術使用。作者可以再利用其作品,只要不涉及商業利用權利,不必征得出版者的同意。
③開放存取作品再利用和作品轉換權利受到限制。這一模式是基于“知識共享”許可證,其限制商業目的的再利用,即“相同方式共享”。“相同方式共享”是指,基于此作品修改、轉換和創作新作品,只有在與此相同的許可證下才可以傳播結果作品。④所有權利或大部分權利由作者保留而不是由出版者保留,作者保留商業利用權利。采用這一模式的期刊版權公告聲明,課堂使用免費,但其他使用要依作者本人許可而定。這些期刊大多由學術界自身出版,且沒有商業出版者的參與。不需作者付費,期刊只以電子形式出版。
4科技論文開放存取版權管理策略
(1)確立許可協議的法律地位。版權許可協議是網絡科技論文開放存取的靈魂。開放存取許可協議的法律基礎在于版權是社會通過立法對版權人許可的權利,同時法律允許版權人通過“許可”的方式,以締結契約的途徑來變更和調整版權人與用戶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在許可協議中版權不是剝奪用戶的自由,而是通過協議給了用戶比以往商品化資源更多的自由。但是,許可協議并非法律規則,許可協議是建立在特定國家法律之上的專門解釋。沒有法律的支持,僅靠許可協議這種格式合同是很難實現開放存取理念的。應通過立法對版權人許可權利進行規定,制定相關法律條例和條款賦予許可協議法律地位。
(2)完善政府政策引導與宏觀管理機制。從開放存取的發展來看,開放存取出版模式更多的是一種自下而上的運動。目前已引起了一些國家政府的重視。2003年6月,美國參議員SAO向參議院提出議案,建議所有政府資助的科研成果讓公眾共享。英國科研會議有關加強科研成果獲取的立場聲明也在2005年進行了修訂,公布草案并征求公眾意見。一些國際組織也提出了各自有關開放存取的原則立場。我國也應加強對受國家財政資助的科技論文的管理,進行合理的科研經費分配、出臺法律政策要求公共資助的科研成果讓公眾共享,指導相關部門,如科研政策管理部門制定開放存取期刊的評價體系等,從國家層面給予開放存取以宏觀引導和支持。制定相關開放存取的版權政策,開發版權政策指引工具,提供給研究人員使用。同時對版權歸屬、版權轉讓進行宏觀干預,協調學術出版鏈條上的利益關系,為鼓勵科技論文開放存取的發展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和法律環境。
(3)建立網絡科技論文認證制度。對科技論文的發表時間進行客觀、正確的記錄,可以使作者的科研成果為他人所知,通過享有首創權、發明權來得到學術界的認可和尊重。中國科技論文在線可以為在該網站的作者提供的時間證明,便于作者在第一時間公布自己的創新成果。網絡科技論文認證工作所發揮的主要作用在于確定文獻的發表時間,以確保作者的首創權和發明權。但是,僅對時間作出證明是不夠的,關鍵在于對作者的主體資格開展認定。同時政府要將網絡發表的科技論文作為科研院所和大專院校學術水平評估的重要指標之一。科研院所和大專院校也要將網絡發表的科技論文作為評定職稱和考核的重要指標,以及申報課題的重要參考條件。只有這樣,才能激勵科研工作者的創作熱情,最大限度地傳播和使用科研成果,促進科技的繁榮和發展。
(4)建立國家許可證制度。國家許可證是指通過政府授權,由出版商同第三方的非營利信息服務組織之間簽訂國家許可證,允許后者在全國范圍內使用前者的開放存取科技論文并負責向所有公眾免費提供、接入、檢索、瀏覽、下載、打印或復印的通道。國家許可證起源于20世紀末的北歐國家,目前,關于國家許可證的計劃和項目有:加拿大國家站點許可項目,英國國家電子站點許可證計劃,土耳其國家電子站點許可證,澳大利亞和新西蘭國家電子站點許可證計劃等1171。國家許可證制度減少了要求用戶事先同出版商談判所花費的時間精力,降低了授權成本提高了授權效率,照顧了公眾利益。實踐證明,在開放存取中實行國家許可證制度,可以較好地平衡作者、出版商與公眾之間的利益關系,不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開放存取所需要的經費,還可以大大提高開放存取科技論文的利用率。
論文摘要: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權的轉讓包括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在股東權內部轉讓上,應采取絕對自由模式;在股東權外部轉讓上,由公司章程規定或協議約定同意權、優先購買權或其他限制,即允許公司章程或協議在同意權和優先購買權之間選擇適用。
資本的流動性是公司的實質性特征,這就決定了公司股東權是經常處于變動之中的。由于有限責任公司兼有資合和人合的屬性,因此,股東權在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上應有區別。我國現行公司法在股東權轉讓模式上處于搖擺不定的狀態。我國究竟應采取何種立法模式,是學界必須加以認真研究的問題。基于此,本文擬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權轉讓立法模式進行粗略的探討,以期對我國的立法工作有所裨益。
一、股東權內部轉讓的立法模式選擇
盡管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內部轉讓并不導致新股東的產生,相關法律制度也主要以“自由”為基調,但由于轉讓的結果可能導致原股東間利益結構的破壞,因而不同國家和地區在內部轉讓立法上態度仍然不一,主要形成了三種立法模式:第一種模式是絕對自由模式,即立法允許股權在股東內部自由轉讓,不做任何限制。采用這種模式立法的國家主要是日本。日本《有限責任公司法》第19條規定:“社員(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份額”。第二種模式是相對自由模式,是指立法對股權的內部轉讓雖不明文限制,但授權公司章程進行限制,或者立法對股權的內部轉讓有限制,但公司章程可以取消或放寬這種限制。采用這種模式立法的國家和地區主要有:德國、法國、英國、美國、韓國以及我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三種模式是限制模式,是指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內部轉讓與外部轉讓同等對待,進行嚴格的限制。采用這種模式立法的主要是我國臺灣地區。[1]
筆者贊同第一種模式。理由是:
首先,實行這種模式,可以保障轉讓方收回投入資本,為股東在特定的情況下收回投資提供了必要的途徑。根據股東有限責任原則(準確地說,應稱為“股東無責任原則”),公司財產為公司債權人的唯一擔保。投資者一旦成為股東,就不能退股,不能取回自己的出資,即使股東對公司的股利率、股價或公司經營層的經營行為心懷不滿也是如此。這一做法,顯然有違“無論何人不負違反其個人之意思,留于團體之義務”的羅馬法諺語。基于股東不能退股,立法者就要設計一套替代方案,允許股東退出公司,給予相應的法律救濟。這一替代方案就是承認股東權自由轉讓原則。
其次,允許股權在股東之間的自由轉讓,維護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特有的人身信賴關系。當某一股東在公司經常與其它股東發生摩擦,彼此之間失去了信任基礎,影響到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甚至使公司陷入僵局,威脅到公司的存亡。這樣,就可以通過股東權的內部轉讓,讓該股東退出公司,其他股東受讓其股份,繼續保持公司股東之間的良好的人合基礎和堅實的資合基礎,維持公司的存在和發展。如果不允許股東內部的股東權自由轉讓,那擬轉讓的股東就會向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其股東權,可能影響到公司的人合基礎;或者導致公司陷入僵局,最終破產。
最后,允許股權在股東之間的自由轉讓,不僅反映了對股東自治理念的尊重,而且更多的則表現出立法者對股東自治能力的信任。股東基于對自身財力狀況、投資戰略、投資計劃、投資偏好以及相關政治、經濟、法律和社會等諸因素的綜合考慮,做出自己的投資決策。[2]如:當公司經營業績良好時,有的股東可以將自己的股份轉讓出去,從而獲得高于原出資額的財產利益;當公司經營慘淡時,有的股東急流勇退,轉讓自己的股份給其他股東,從而減少自己的投資風險。同時,受讓的股東相信自己有能力扭虧為盈、起死回生,從而做出該決策的。這也是法律充分尊重股東自治理念和股東自治能力的表現。
總之,股東權的內部轉讓既未違背有限公司之不公開性和閉鎖性,又可適度補救有限公司無退股制度之缺陷,實無獲得其他股東同意之必要,應許自由為之。
第二種模式,即立法對股權的內部轉讓雖不明文限制,但授權公司章程進行限制,或者立法對股權的內部轉讓有限制,但公司章程可以取消或放寬這種限制。其不妥之處在于,首先它違背了“尊重股東自治理念和自治能力”的原則,立法不應過多干預公司的事務,不應違背股東之間的意思自治;其次,授權公司章程取消立法對股權的內部轉讓的限制,使得法律的權威性、嚴肅性受到了挑戰。法律的規定應為強制性的,既然規定了,就應該被遵守;怎么能因公司章程而被取消,到底是法大還是公司章程大?這樣的規定,還不如不規定,授權公司章程來處理,以犧牲法律的嚴肅性、權威性作為代價,得不償失。
第三種模式,即對于我國臺灣地區“公司法”規定的內部轉讓限制制度,忽略了股東權內部轉讓與外部轉讓對公司人合基礎的影響的差別,而不加區別地對待,顯然不妥。多數臺灣地區學者認為這種法律安排過于嚴苛,過分地限制了資本的自由流通和公司的活力。
二、股東權外部轉讓的立法模式選擇
當擬轉讓的股東不能在公司內部謀求轉讓股權時,就會轉向與股東無關的第三人轉讓出資。這將直接影響到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間的信任及其良好關系,因此各國公司立法對此均做出了限制。從具體的立法模式來看,也存在著較大的差異。目前世界各國立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對外轉讓的限制主要從公司或股東的同意權和優先購買權著手,并圍繞這兩項制度形成了以下幾種立法模式:
第一種模式,僅規定同意權,不規定優先購買權。即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時,僅需要得到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同意,而不授予公司或其他股東以優先購買權。采用這種模式立法的國家主要有:韓國、德國、日本和法國。
第二種模式,僅規定優先購買權,不規定同意權。即立法僅規定在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外轉讓出資時,無需征得公司或股東同意,但公司或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采用這種模式立法的主要是我國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三種模式,既規定同意權,又規定優先購買權。即立法既規定股東對外轉讓股權須經公司或其他股東同意,又授予公司或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以我國臺灣地區為代表。我國臺灣地區“公司法”第111條規定:“股東非得其他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于他人。前項轉讓不同意之股東有優先承買權,如不承受,視為同意轉讓,并同意修改章程有關股東及其出資事項”。
第四種模式,授權公司章程規定或協議約定同意權、優先購買權或其他限制。這種模式以美國為代表。美國公司立法并不直接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的限制條款,而是授權由公司章程、章程細則、股東之間的協議或股東與公司之間的協議約定限制條款。
上述立法模式各有優劣:第一種模式簡便,有利于股權轉讓問題的快速解決,但如果不規定股東未獲同意的救濟,則不利于股東投資的流動,過于死板。第二種模式也較為簡捷,便于操作,與第一種模式相比有更為優越之處,即直接由公司或股東選擇行使優先購買權。第三種模式屬于雙重限制模式,在我國臺灣地區內部已經遭到諸多批判,認為限制條件過為嚴苛,過分強調有限責任公司的人合性質而忽略了股東投資的流動性需求。第四種模式注重股東的自治權,適用于市場環境相對成熟、股東自治能力較高、公司治理比較完善的國家。
筆者主張采用第四種模式。理由是:
(1)同意權與優先購買權行使的法律效果并無根本區別,具有異曲同工之妙。同意權行使的法律后果有二:一是同意轉讓,發生股權對外轉讓的效力;二是不同意轉讓,其后果并不導致擬轉讓股權的股東不能轉讓股權,只是在達不到法定同意條件的情況下,公司或不同意轉讓的股東必須購買該擬轉讓的股權。而優先購買權的行使結果同樣有二:一是公司或其他股東不行使優先購買權,則股權對外轉讓;二是行使優先購買權,達到防止股權對外轉讓的效果。可見,同意權和優先購買權行使的法律效果并無根本區別,沒有重復規定的必要。從國外的立法慣例來看,同意權與優先購買權并無同時存在的必要,要么保護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要么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或公司強制購買。并且,其他國家規定股東的同意權是以其他股東或公司對該股份的強制購買作為后盾的。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于第三人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被強制購買擬轉讓的股份。
(2)授權公司章程選擇適用同意權或優先購買權,更能體現立法對公司自治的尊重。公司法對股權轉讓不作任何限制,授權公司章程做出規定。公司就可在同意權或優先購買權之間進行選擇。如果公司章程規定了股東將股權轉讓給股東以外的第三人,須征得公司或股東的同意;不同意的股東須被強制購買該股東擬轉讓的股權。因此,不發生股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問題,更不會產生優先購買權的問題。如果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擬將股權轉讓給股東以外的第三人無需得到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同意,但在同等條件下對該股權享有優先購買權。因此,在這種條件下,也不會發生同意權和優先購買權的重合問題。至于是采取同意權還是優先購買權,完全取決于公司股東在訂立公司章程時的約定,取決于他們的意愿。立法作這樣的設計,能充分尊重股東的自治理念和自治能力。
我國現行《公司法》第72條第2、3款規定了股權的對外轉讓制度,較修訂前的公司法而言,具有明顯的進步性,在此不再贅述。筆者認為,我國現行《公司法》雖然規定了其他股東的同意權,但未規定其他股東不同意情況下的強制購買義務,而是規定“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不購買視為同意轉讓”,曲折迂回之后,又回到了同意轉讓這一原點,從而使“需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這一限制條件更容易滿足。可見,我國《公司法》在同意權和優先購買權二者的價值選擇上游移不定,現行立法的同意權規定并沒有達到實際的效果。我國《公司法》對此應當做出一個合理的選擇。筆者建議,我國公司法應做出以下規定,“公司章程可以對股東對外轉讓出資做出規定,在同意權或優先購買權中選擇適用,但公司章程規定的轉讓條件應以不超過本法之規定為限”。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