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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
第四條本市危險廢物的管理,實行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充分合理利用和無害化處置的原則。
第五條本市及各縣(市、區)環境保護部門對本區域內的危險廢物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發展改革、規劃、國土資源、**衛生、安全監管、城管、交通、價格、工商等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法定職責,協同做好危險廢物管理工作。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危險廢物管理的宣傳教育,普及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的科學知識。
第七條本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家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組織建設危險(特種)廢物集中處置設施,集中處置規劃批準范圍內的危險廢物。
第八條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并向所在地的縣(市、區)環境保護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
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應當包括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措施。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應當報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所在地的縣(市、區)環境保護部門備案。
申報事項或者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內容有重大改變的,應當提前15日向原申報備案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第九條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處置危險廢物;不具備處置條件和能力的,必須委托本市危險(特種)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或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代為處置,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不處置的,由環境保護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處置或者處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由環境保護部門指定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為處置,處置費用由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承擔。
委托本市危險(特種)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或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代為處置危險廢物的,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根據危險廢物的性質進行安全性預處理,使之符合處置單位的接收要求。
第十條從事收集、貯存、處置、利用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務院《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向有批準權的環境保護部門申請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禁止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
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
第十一條收集、貯存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對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在收集、貯存、運輸、處置時不得混合進行。
貯存危險廢物必須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并不得超過一年;確需延長期限的,必須報經原批準經營許可證的環境保護部門批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
第十二條收集、運輸、貯存危險廢物,必須按危險廢物特性選擇安全的包裝材料進行分類包裝,并按國家統一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第十三條轉移危險廢物,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
各縣(市、區)區域內產生的危險廢物轉移至本市危險(特種)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的,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的縣(市、區)環境保護部門提出申請,領取并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并在危險廢物轉移前3日報告市環境保護部門。
本市區域內產生的危險廢物轉移出市外處置的,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經所在地的縣(市、區)環境保護部門報市環境保護部門,由市環境保護部門商接受地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門同意后批準。未經批準的,不得轉移。
本市區域外產生的危險廢物轉移到本市處置的,應當持有移出地環境保護部門商本市環境保護部門同意后按規定出具的批準文件。否則,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向本市區域內轉移危險廢物,本市區域內的單位或個人亦不得接收危險廢物。
第十四條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每轉移一車、船(次)同類危險廢物,應當填寫一份聯單。每一車、船(次)有多類危險廢物的,應當按每一類危險廢物填寫一份聯單。
接收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聯單填寫的內容對危險廢物核實驗收,發現危險廢物的名稱、數量、特性、形態、包裝方式與聯單填寫內容不符的,應當及時向接收地環境保護部門報告,并通知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
第十五條運輸危險廢物,必須采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并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
禁止將危險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
第十六條收集、貯存、運輸、利用和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設施、容器、包裝物或者其他物品轉作他用時,必須經過消除污染的處理,方可使用。
第十七條危險廢物焚燒處理設施及焚燒過程中排放的煙氣,應當達到國家《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焚燒產生的殘渣、煙氣處理產生的飛灰,應當按照危險廢物處置要求進行安全填埋處置;處置過程中產生的廢水經處理后達標排放。
第十八條危險廢物貯存、處置設施和場所必須嚴格管理和維護,未按規定經環境保護部門批準,不得擅自停止運行。
第十九條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并向所在地的縣(市、區)環境保護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消除或減輕污染危害,及時通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及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第二十一條環境保護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危險廢物的產生、貯存、利用和處置活動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的單位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和樣品;檢查部門和人員有義務為被檢查單位保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第二十二條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由環境保護部門或其他法定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危險廢物管理工作人員、、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行政監察機關依法依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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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促進我省放射性同位素和輻射技術的廣泛應用,加強對由此產生的放射性廢物和廢放射源的管理,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城市放射性廢物管理辦法》、《放射環境管理辦法》,并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省管轄區內產生放射性廢物和廢放射源的工業、農業、醫療、科研、教學以及其它應用放射性同位素和輻射技術的單位。
第三條含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大于2×104Bq/Kg(5×10-7ci/kg)的污染物,應作為放射性廢物看待。小于此水平的放射性污染物應妥善處置。
第四條福建省環境保護局是放射環境監督管理的主管部門,福建省環境放射性監理站行使省環境保護局對放射環境管理的行政職能;負責我省放射性廢物的監督管理和監測工作。
第二章放射性廢物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對放射性使用單位產生的固體廢物、暫存場所以及廢氣、廢液實行監督、檢查、監測。
第六條接受放射性使用單位按本辦法規定的申報和登記。
第七條督促檢查放射性廢物和廢放射源的送貯情況。
第八條對本轄區發生的放射性環境污染事故實施監測,并按規定及時向上級環境保護部門報告。
第九條對本轄區低放固體廢物和廢放射源實行集中送廢物庫存貯,組織低放固體廢物和廢放射源的收運和貯處,確保廢物庫的安全運行。
第三章產生放射性廢物單位的責任
第十條產生放射性廢物的單位應采取各種必要措施,盡量減少放射性廢物產生并盡量減少其體積;放射性廢物和廢放射源在產生單位暫存期間應有專人負責,嚴格管理,有效控制,保證人員安全和環境不受污染。
第十一條產生放射性廢物單位不得自行在環境中處置放射性廢物和廢放射源,已在環境中自行處置的,必須如實向省環境放射性監理站報告有關情況,接受安全監測,對已造成或可能造成放射性污染的,原處置單位必須將原處置廢物(源)送廢物庫貯存。
第十二條產生放射性廢物和廢源的單位,應向省環境放射性監理站辦理有關登記手續(登記表附后),每年2次申報放射性廢物(源)和積存量;并協助收貯單位做好收運工作。
第十三條放射性廢物按分類要求裝入統一的專用容器;嚴禁將放射性廢物混裝到一般垃圾中,也不得將一般垃圾混入放射性廢物中。含放射性核素的有機閃爍液,應自行使用不銹鋼或玻璃鋼罐貯存;廢放射源應單獨收集、存放,不得混在放射性廢物中。
第十四條產生放射性廢物(源)的單位應設專門場所暫存放射性廢物(源),并設置電離輻射的標志。
第十五條放射性廢物容器所裝的廢物不得超過其容器所規定的容積或重量;含有尖刺或棱角的放射性廢物應先裝入紙盒或其他包裝材料然后放入專用容器。
第十六條廢放射源應放在包裝容器中,損壞的密封源應重新包裝并附上有關記錄的卡片。
第十七條暫時不用的放射性源,為了安全起見,可送廢物庫代管,用時取回。
第四章放射性廢物的收運
第十八條放射性廢物由省環境放射性監理站定期(每年2次)派專人專車到產生單位收運,需要臨時送貯的,可與省環境放射性監理站聯系。
第十九條本省廢物庫收貯的對象:(1)低放固體廢物(2×104Bq/Kg≤比活度≤2×106Bq/Kg);(2)已灰化或固化的低放污染的動物尸體和植株;(3)已固化的低放廢液;(4)廢放射源;(5)接受工作源的寄放。
第二十條送貯的廢物應干燥,游離液體率不大于1%;廢物性能穩定,不含揮發性、易燃、易爆等不穩定物質,無強氧化劑、腐蝕劑等物質。送貯的廢物容器表面劑量率應不超過0.2msv/h(20mrem/h)。
第五章廢物庫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省放射性廢物庫原則上只貯存本轄區內的低放固體廢物,對轄區外的低放廢物要求入庫的必須報省環境保護局批準。
第二十二條入庫的放射性廢物應根據登記卡片逐一核對、驗收;登記卡歸檔存放,卡片存放時間應不小于該廢物達到無害化的時間。
第二十三條入庫的廢物應按其半衰期和比活度分類存放。
第二十四條廢物存放至其比活度小于2×104Bq/Kg(或5×10-7ci/kg)時,經監測后,報省環境保護局批準可作為一般垃圾在庫區內挖掘簡易埋藏坑掩埋。
第二十五條駕駛放射性廢物專用車輛時,應嚴格遵守危險品運輸交通規則,交通監理部門應以協助。
第二十六條每次收運廢物后,工作人員應進行人體表面污染檢查,合格后方能離庫區;汽車和工具也應進行污染檢測;當污染超過國家標準規定的限值時,必須進行去污處理。
第六章收費
第二十七條對送貯的放射性廢物和廢放射源按本辦法規定標準(表1)實行收費。各收費單位應按規定到指定的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制定的收費單據。收費收入應納入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實行財政專戶儲存。
第二十八條放射性廢物收運人員對送貯單位的放射性廢物經監測檢查,符合送貯要求的,核定數量和收取送貯費用。如因廢物產生單位的原因不能收運而造成放空時,產生單位應向收貯單位支付監測費、誤工費以及廢物車放空費。
第二十九條放射性廢物(源)送貯單位,應按省環境放射性監理站發出的收費通知單上所列金額和指定的銀行在20天內一次交清;逾期不繳的每天增收千分之一的滯納金。
第三十條收取送貯放射性廢物的費用,用于廢物庫運轉及配套工程的維修、擴建。并將年終收支決算上報省環境保護局和省財政廳,接受財政、物價、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七章獎懲
第三十一條在放射性廢物和廢物庫的管理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主管部門和環保部門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省環保部門將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通報批評,加收滯納金,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責令賠償損失,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一、本辦法公布后,仍自行處置放射性廢物(源)的;
二、因對放射性廢物(源)管理不嚴,引起環境污染或人員損傷,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三、不按規定交納廢物(源)送貯費或監測費的;
四、拒報或謊報放射性廢物(源)申報登記事項的;
五、破壞放射性廢物庫設施的;
六、廢物監理人員、或的;
七、違反本辦法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三條罰款審批權限:罰款五千元以下由省環境放射性監理站審批;五千元以上由省環境保護局審批。
第八章附則
關鍵詞:手術室;醫療廢物;職業防護;管理
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為了加強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傳播,保護環境,保護人體健康,隨著《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頒布實施,對醫療廢物進行規范化的管理已成為醫院感染管理中的主要任務。手術室如何對醫療物廢做好科學的、有效的管理,是我們手術室面臨的重要問題。從2006年開始我們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主要進行醫院感染、醫療廢物的管理,消毒隔離、垃圾分類收集方法、職業防護等方面的培訓,嚴格的控制措施對手術室醫療廢物進行科學的管理,最大限度地防范了利器傷的發生,收到了較好的效果,現報告如下。
1管理
1.1建立健全手術室的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根據《醫療感染管理規范》制定詳細的手術室醫用廢物分類、回收管理制度,制定各級護理人員在手術室醫療廢物管理中應遵循的規則和具體工作要求,保潔人員的工作要求等。
1.2.護理人員的培訓 醫護人員是參與做好醫療廢物管理的關鍵,首先要注意法律法規的學習,自覺依法行事。對醫療廢物管理的法律法規知識這一薄弱環節,采取有目的、有計劃的醫療廢物管理培訓學習,并定期檢查組織考核,使他們從思想上認識到預防醫院感染對他們個人及醫院、社會的重要性。嚴格的執行醫療廢物管理及醫院感染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及職責,明確自己的責任、義務和權利。從而加強了職業防護,確保了人體的健康。
1.3保潔人員的培訓 保潔人員由于文化水平低,又不懂得醫院感染知識,對醫院廢物的感染性不了解,致使醫用、生活、感染性垃圾未做到分類放置、密封運送處理、各類垃圾混放、垃圾袋重復使用、垃圾桶不及時保潔等問題,增加了醫院環境污染和醫院感染的潛在危險性。為保證醫療廢物管理的規范化,我們定期組織認真學習《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并示范指導,要求他們熟練掌握和熟記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理過程中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對手術室每月醫療廢物管理進行檢查監督,嚴格做到醫療垃圾分類放置,及時清運。使手術室醫療廢物的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措施得力、監管到位。
1.4 專人負責、嚴格管理 護理組長作為科室院感兼職人員,對手術室醫用廢物處理實行全程監控,并定期參加院感科專業培訓,使其全面掌握理論知識及操作規程。兼職人員及時檢查督促各級人員,并積極與院感科聯系做到早發現問題,早解決問題。
1.5醫療廢物的科學分類及正確處理。
1.5.1銳利廢物的處理 每一手術室放置一個專用銳器盒,該盒能防刺穿、不會破裂,主要用于收集手術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輸液器針頭、動靜脈留置針針頭、手術刀片、麻醉穿刺針等銳利廢棄物。由器械護士、巡回護士、麻醉師共同自覺執行。每日手術結束后,巡回護士封口,粘貼專用警示標簽,注明科室名稱,日期并簽名,送至污物存放間,由保潔人員統一送醫院廢物處理中心簽收。
1.5.2 非銳利廢物的處理 將此類廢物一般沾染有血跡,包括紗布、紗墊、吸引管、麻醉包等,由巡回護士負責收集于黃色垃圾袋,術后進行包裝、嚴格按要求進行,包內醫療廢物不能超過3/4,有效封口,粘貼專用警示標簽,注明科室名稱,重量、日期并簽名,送至污物存放間,由保潔人員統一送醫院廢物處理中心簽收。
1.5.3 特殊感染廢物的處理 特殊感染患者的醫療廢物處置要格外小心,要用雙層黃色垃圾袋包裝,嚴格防滲漏,防止感染擴散。
1.5.4一次性用品的回收處理 一次性使用醫療衛生用品不可混入生活垃圾,也不得隨意丟棄,用后置入黃色垃圾袋,集中送醫院感染中心避免流入社會污染環境和回流市場引起醫源性感染,危害社會。
2 討論
2.1建立健全的制度 由于制度健全,措施完善,使手術室各級醫護人員執行各項相關操作時有章可循,有據可依,各級醫護人員都嚴格按規定要求進行醫用廢棄物分類放置、處理,使手術室醫療廢物處理達到國家要求的標準。
2.2全員教育 提高了各級醫務人員的法律意識,環保意識,手術室將醫療廢物的相關知識及醫院感染知識作為在職護士的培訓內容,使各級護理人員都認識到管理好醫療廢物是預防和控制手術室醫療感染的關鍵。
2.3.改變了手術室各級人員工作中的不良習慣 由于手術室各項操作規范化,并采取逐級帶教方式,使手術室各級人員都熟練掌握,并經常檢查督促,從而改變了不良習慣,做到了規范化處理手術室醫療廢物。
2.4.加強工作人員的職業防護 醫療廢物是病原微生物潛在宿主,是引起感染傳播和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重要原因之一[1]。醫療廢物含有大量的病毒和致病微生物,不僅污染環境,而且傳播疾病。各種污染針頭刺傷是醫院內傳播乙肝、丙肝、艾滋病等血源性傳染性疾病的重要因素。故我們加強廢物管理,增加了工作人員的自身防護意識,從而減少了傳染病的傳播。醫療感染是醫療機構中產生的直接或間接性感染,手術室又是醫院感染監測與控制的重要部門,手術室醫用廢物管理是控制醫源性感染的重要環節,對其進行科學的、有效的管理,才能保證各科手術順利進行,降低無菌手術感染率,提高手術室護理管理質量。
調查結果顯示,所有的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在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專用包裝袋(容器)、交接記錄、集中處置和簽訂處置協議方面均符合要求,社區服務站和個體醫療機構存在一定的問題;在醫療廢物外包裝中文標簽方面所有的醫療機構均不符合要求;在運送工具和運送工具的清洗消毒發那個面鄉鎮衛生院和社區服務站(村衛生室)均不符合要求(表2)。
2醫療廢物暫存情況
調查結果顯示,二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廢物暫存點的選址、存儲設施、有門上鎖、警示標識方面均符合要求,不符合的主要問題為:醫療廢物暫存間內混有生活垃圾,無門無鎖無警示標識,可開啟門窗未裝紗門紗窗,無防鼠、防蚊蠅、防蟑螂等安全措施;廢物暫存間設在工作區域,無警示標識,內有大量工作人員個人物品混放;檢查時醫療廢物暫存場所無人,但醫療廢物暫存間并未上鎖;醫療廢物暫存間內有生活垃圾混放。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服務站(村衛生室)及個體醫療機構醫療廢物暫存時長平均符合率較低,調查顯示最長暫存時間達到15天(表3)。
3問題分析
3.1主要存在問題
此次調查發現,丹陽市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的主要問題集中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服務站(村衛生室)及個體醫療機構,存在法律意識不強、醫廢管理人員相關知識欠缺、醫療廢物收集、處置工作不夠規范、處置人員未開展健康體檢,整體隊伍水平不高、無專用轉運工具、運送工具未清洗消毒、暫存間及衛生設施不符合要求、登記交接記錄不完備,醫療廢物暫存時間偏長等問題。
3.2原因分析
(1)認識不足、意識淡漠。部分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管理人員缺少法律意識,對法律法規了解不夠,對醫療廢物的危害性認識不夠,對所屬的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醫護人員培訓不夠;部分個體診所負責人只盲目追求經濟效益,認為醫療廢物和生活垃圾沒什么區別,只顧著日常的診療,而對醫療廢物缺少相應的認識和管理。(2)硬件限制、先天不足。小型醫療衛生單位場地規模較小,沒有空間設立獨立隔離的醫療廢物暫存點[5],有的是醫療廢物暫存點設置的位置不符合要求,沒能遠離醫療人員活動區,有的和生活垃圾存放處混在一起。(3)處置壟斷、能力不夠。環保部門規定,每個地市級原則上只設一家工業廢物集中處置中心,醫療廢物處置所占業務比例遠遠少于工業廢物,因此處置中心對醫療廢物處置的重視程度不夠。作為本市唯一的一家醫療廢物處置單位來說,在做好市區大醫院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的同時,要按時做好所管轄縣(市、區)及鄉鎮的其他小型醫療內的醫療廢物轉送工作客觀上存在一定的難度,尤其是農村的基層醫療機構,即便與處置中心簽訂了合同,處置中心也無法及時運送醫療廢物[6]。
4對策
4.1專長結合科學監管
規范醫療廢物處置管理是醫療機構預防和控制傳染病及降低院內感染的重要措施。對醫療廢物的監管除了專項監督檢查,還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醫療衛生單位醫療廢物長效管理機制和衛生行政部門監管的長效機制。完善醫療機構醫療廢物處置防護措施和應急保障制度,做好暴露后的預防措施、醫學觀察及預防性用藥等,采取有效的職業防護措施,定期進行健康體檢和免疫接種[7],才能有效提升醫療廢物處置管理效果,規范管理行為。
4.2細化法規強化服務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對如何做好醫療廢物的管理、處置工作進行了全面的規定,但只是原則性的條款,例如“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日常監督檢查時也發現,部分醫療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人員常常對該建立哪些醫療廢物管理制度不知曉,只是從網上下載一些制度應付檢查。因此在開展監督檢查的同時,應加強指導服務,幫助醫療機構建立符合自身實際情況的管理制度。例如“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可以幫助醫療機構確定培訓的內容和周期,用細化的指南指導醫療機構組織培訓。同時應要求各級各類醫療衛生單位制定符合自身實際的工作指南,認真執行。
4.3嚴格執法加大處罰
本次檢查,我們對16家醫療衛生單位實施了行政處罰,并提出整改期限和要求,在整改復查環節,這16家醫療衛生單位對存在問題均進行了整改,醫療廢物管理和硬件設施配備上了一個臺階。可見,在醫療廢物處置監管工作中,我們需要加強執法力度,加大處罰力度,對醫療衛生單位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法律條款的行為,采取行政處罰手段,對今后醫療衛生單位重復類似違法行為起到震懾作用,不斷規范其守法行為。
4.4普及宣傳實施公益
檢查中發現,不僅是有些醫護人員對醫療廢物知識不了解,甚至不清楚哪些是屬于醫療廢物,而且幾乎沒有醫護人員會告知患者哪些物品屬于醫療廢物,醫療廢物該如何處置,因此,加強對醫療廢物收集處置的社會化普及化宣傳尤為重要。衛生監督部門應加大在新聞媒體上的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對醫療廢物及其危害的認識,增強公眾法制觀念和污染預防的意識。醫療廢物規范化處置有利于環境保護,防止疾病傳播,具有明確的社會效益,是一項利國利民的公益性事業,應當得到政府高度重視。建議政府加大投入,加大對基層醫療機構增加醫療廢物處置的專項資金投入,引入市場機制,在縣級市增加設立相應規模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確保農村基礎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的安全集中處置。
4.5強化協調全程管理
(1)加強全員醫療廢物管理的教育和培訓,捉高其管理的意識,人人參與管理,落實到位,責任到人。
(2)嚴格醫療廢物的分類管理。醫療廢物分為感染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上述廢物必須分類,不得混合放置
--感染性廢物:包括被病人的血液、體液、排瀉物污染的棉球棉簽、紗布、注射器、輸液皮條等一次性醫療物品、廢棄的被服、被隔離收治的傳染性病人的生活垃圾、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菌種、廢棄的醫學標本血液、血清等。
管理辦法:病區、門診、檢驗科、產房、手術室等科室所使用后的棉球、棉簽、紗布,注射器、輸液皮條等感染性醫療垃圾、傳染病區病人的生活垃圾全部放入專用的黃色塑料袋存放。
--損傷性廢物:包括廢棄的醫用針頭、縫合針、解剖、手術、備皮刀、玻璃試管、安瓿等。管理辦法:病區、門診、檢驗科、產房、手術室將廢棄的醫用針頭、縫合針、解剖、手術、備皮刀放入專用的利器盒中。
--藥物性廢物:包括過期、淘汰、變質或者被污染的廢棄的藥品。管理辦法:藥劑科、病區、門診等科室如有上述藥物性廢物一律用黃色塑料袋存放。 醫務人員、行政辦公室、醫院食堂的生活垃圾一律用黑色垃圾袋存放。
(3)各科室在存放醫療廢物前,仔細檢查塑料袋有無破損、滲漏,存放的醫療廢物只能達到塑料袋的3/4后必須進行封口,放人塑料袋內的所有醫療廢物不得再取出。
(4)科室、病區必須按照醫院規定的時間和道路運送醫療廢物、垃圾至醫院指定的暫存點。
(5)存放垃圾的容器、運送垃圾的車輛每日用含氯消毒劑1500/L或0 5%過氧乙酸進行消毒和清潔。
(6)對一次性醫療廢物,由專人進行回收,做好交接、數量登記,交科室當班人員簽名。
(7)醫院醫療廢物一律由醫療廢物處置中心進行處置。醫療廢物暫存區域禁止吸煙、飲食,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定期用含氯消毒劑1500/L或0.5%過氧乙酸進行消毒和清潔。
(8)各科室不得私自處理上述任何污染廢物,如發現有違規者,由所在科室的負責人承擔全部責任。
2、后勤保障制度(通訊、車輛、設備、藥品、物資保障制度)
(1)、成立以分管院長為組長的物資保障領導小組,負責突發事件通訊、車輛、醫療設備、藥品和防護物資的需求計劃和分配計劃的制定,溝通與屬地突發事件工作指揮部物資保障組的聯系渠道,保證醫療應急救援一線工作的需要。
(2)、掌握本醫療機構應急處置工作的醫療設備、常用藥品、防護物資的基本情況,了解相關的供求狀況,多渠道組織資源。
(3)、對部分采購困難的藥品,制定采購預案,疏通供應渠道,確保藥品的供應。
(4)、對緊急需求的物資、藥品、設備提出調配的方案,并負責落實。
重點排查各科室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是否落實,安全生產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各種規章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生產措施落實是否有力(安全隱患整改落實情況),是否形成自查、整改。
二、消防安全管理方面
重點整治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違規用火、用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突出風險。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火災隱患,門診、住院病房等人員密集場所火災隱患,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建筑違規搭建、電氣線路老化、消防設施設備損壞、安全培訓和演練不到位情況。
論文關鍵詞 歐盟 廢物管理 循環經濟
歐盟是環保主義最活躍、環境法發展最活躍的區域,在廢物管理方面一直處于世界領先地位,其最先認識到:作為一項完善的廢物管理法律制度,應滿足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要求。隨著歐盟一體化進程的推進,歐盟廢物管理法律已經是一個數量越來越多、范圍越來越廣的超國家的、統一的法律體系。它不僅為各成員國提供了廢物管理的法律依據,也起到了引領各成員國廢物管理立法體系建設發展的作用。為加速實現廢物減量化、無害化和資源化,歐盟各國普遍制定了一個有法律、經濟、管理相結合的三位一體的法律體系。
一、歐盟廢物管理法律制度的特點
歐盟廢物管理立法在構成與發展趨勢上,正不斷地為適應管理需求而完善,由條例、指令、決定、建議等構成的廢物管理法律體系在許多方面實現了繼承與創新的結合,形成了有效的實施機制。
(一)堅持可持續發展和發展循環經濟
歐盟的廢物管理由早期單純處理向綜合治理轉變,從根本上轉變了廢物處理的內涵,重視源頭控制和綜合利用,從而能夠有效控制污染、回收資源。歐盟廢物管理戰略目標是通過選擇較高層次的管理目標,確立了“廢物分級”的處理體系,即遵循預防或減量——重復使用——循環利用——堆肥——處置的順序,強調資源化是垃圾處置的首選方式和最終發展目標;將管理目標向物質產生的源頭減量化延伸,全面且綜合地考慮廢物管理的每個階段,立足于可持續發展的高度,通過對物質“從搖籃到墳墓”的整個生命周期管理,實現物質產生、流通、消費的全過程良性循環。“增長必須是環境可持續增長”體現了循環經濟立法的特點,而“改進廢物預防行動計劃、更有效地利用自然資源、向可持續的消費型式轉變”等措施,體現了力求遏制廢物產量與經濟增長同步態勢的努力。
(二)先進的管理理念與可行的措施與目標
歐盟的環保理念一直在世界處于領先地位。理念的不斷更新,必然帶動著相應立法原則、制度及實施機制的調整和完善。因此,管理理念的與時俱進是歐盟實施有效廢物管理的必然的思想基礎。幾乎所有歐盟成員國在廢物管理上都經歷了巨大的轉變,強調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有效提高了物質和能源的回收利用,并以資源化為廢物處理的最終發展目標。歐盟通過環境政策、指令等,明確規定或體現了廢物管理的基本原則,如源頭治理、廢物分級原則,充分體現了其廢物管理理念的精髓。
此外,歐盟廢物管理目標具體明確,嚴格限制達標期限。由于各成員國之間的資源環境狀況、經濟發展水平存在一定差異,因此歐盟通過制定廢物管理的框架性指令,指導各成員國依據本國國情選擇具體、適宜的方式以實現指令的目標,從而取得了較好的實施效果。
(三)政企職權分明,各司其職,協調運作
歐盟各成員國廢物管理模式盡管有所不同,但均強調政企要分開,權責要明確,從而使管理機制協調運作。政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制定廢物管理規劃、法規并監督執行、引導社會資本注入、協調各參與方利益關系并對環境質量予以監控;企業則應在相關法律框架內,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權、責、利明確,因而促進了各方的高效運作。 最典型的如德國處置包裝廢物的雙向回收系統有限責任公司。政府只規定該公司應完成的回收利用指標并予以法律監控,其余均由市場決定,這樣有利于推動再利用產業化及規模化。
(四)引入多種管理手段,提高廢物管理的靈活性
歐盟的廢物管理,不僅運用法律、行政手段,而且輔以稅收、財政補貼等諸多經濟手段,實現了多種政策工具的結合,從而使廢物管理的各項制度得以貫徹實施。綜合運用多種管理手段,可在很大程度上提高管理的靈活性,尤其是使用經濟激勵手段,能激發各企業改進技術、提高資源利用率的積極性。
歐盟廢物管理大部分是以成員國各地政府財政投入為主,結合以政府許可形式引入的社會資本這一多元的融資渠道,從而為廢物的綜合管理提供了資金保障。此外,多個成員國都制定了較為完善的生態稅收,它是對某些使用了危害環境的材料或消耗了不可再生資源的產品而施行的一種稅。引入它有利于政府的宏觀調控,促使生產者采用先進技藝,進而達到優化消費模式和產業結構的目的。
(五)公眾的積極參與
廢物管理是一項系統的綜合工程,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只有廣大公眾積極投入環境事務中,享有更多的參與權,才能使全社會的環境意識越來越強,才能使環境法律制度得以貫徹實施。加強公眾參與,形成多元化的環境管理機制已成為當前世界各國環境法治的重點。在歐盟,不只是政府和企業,各公民團體以及普通民眾對歐盟環境法律、政策的制定均有重要影響,如在推行新的廢物管理指令時,就十分重視對公眾意見的采集與反饋。歐盟較強的公眾環保理念和憂患意識使廢物分類得以充分的展開,降低了廢物處理的難度與成本,最大限度地實現了資源的再利用。
二、歐盟廢物管理法律制度對我國的啟示
(一)健全法制,依法進行廢物管理
歐盟各成員國廢物管理的法律框架已較為完善,幾乎涵蓋了社會生活中廢物管理的各個方面,也使所有參與方有法可依,并依法享有各項權利;保障廢物管理工作能夠依照市場經濟規律正常運行;就法律角度而言,健全的廢物管理法律制度為廢物管理產業化提供良好的發展平臺,保障市場健康發展。 最典型的例子是意大利進行的廢物管理制度改革。1997年意大利頒布的第22/97法令標志著改革的正式開始,該法令確立了廢物綜合處理的政策:廢物減量化;源頭治理;回收、再利用和能量恢復的三維回收及無害化處置。它不僅促使清潔技術、生態標識、EMAS規定等的出現,還促成政府與經濟實體間達成廢物回收的自愿協議。其積極作用主要是突出了“污染者付費”和“共同承擔責任”的原則;界定了廢物處理運作的最佳轄區范圍,這為規劃垃圾處理廠綜合網絡時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立法,是開展一切管理工作的依據。法律,作為國家意志的體現具有約束力及強制力,能夠協調各方關系,有效地完成既定目標。歐盟廢物管理的實踐表明,通過立法對廢物進行管理是廢物管理體系中重要的環節,法律的強制力對促進廢物管理非常有效。
(二)確立可持續的廢物綜合管理
目前,我國的廢物回收后通常被直接填埋或焚燒,不但危害環境,而且浪費了大量可再循環利用的資源。可見,廢物資源化對我國尤為重要。廢物再利用水平低是一個主要障礙,由于廢物回收周期長、收益率低,企業缺乏投入該領域的熱情,因此政府應加大對這項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此外,我國目前要求資源循環利用的相關政策規定也較少。目前,中國70%左右的垃圾通過簡易堆放和填埋進行處理,20%左右的垃圾通過焚燒和堆肥進行再利用,其余的10%左右則通過廢物回收進行循環利用。
可持續的廢物綜合管理是從多年的固體廢物管理經驗發展而來的成功理念。其重點是,所有主要利益相關者都參與全部廢物系統內容的綜合規劃過程(從產生點到最終處置,并包括這兩點之間的所有步驟:廢物減量、循環利用、重復利用和資源回收)并對系統的各個方面都予以重視。 我們應確立可持續的廢物綜合管理,讓所有的主要利益相關者都參與戰略的規劃和決策過程中,通盤考慮對所有廢物管理技術的優缺點。這種管理模式采用分級管理原則,提倡解決廢物問題的最佳途徑是首先盡量減少廢物產生,并在源頭對可循環利用的物質進行分類,以提高可循環利用物質的質量,不能再循環利用有效減量的廢物應盡可能重復使用。設定廢物減量具體目標,由此解除廢物產生量和經濟增長的正相關關系。其核心思路是:在不影響經濟增長的情況下,從源頭減少廢物量,避免廢物產生應成為廢物管理最優先的目標。
廢物管理目標的設定,將決定我國廢物問題未來的走向和可能達到的效果,也將決定有關部門將選擇什么樣的管理手段和策略。具體而言,我國可參照歐盟的《廢物管理指令》,以降低社會整體物質消耗及物質消耗過程對環境的影響為根本出發點,將管理目標的優先順序明確設定為:旨在避免垃圾形成和降低其后續有害性的產品設計和生產過程設計>產品或部件的再利用>垃圾分類和無害化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包括廚余垃圾生物處理)>無害化的能源回收(且達到一定的能源利用效率)>最終的無害化處置。
(三)積極推進廢物分類回收
廢物分類回收是歐盟成員國普遍采用的收集方法,對廢物進行分類能夠提高對廢物管理問題的認識,隨之而來的是廢物量的減少(或增長率的下降)。最典型的是葡萄牙政府在各城市建立了廢物分類回收站。這種回收站由3個大型和1個小型垃圾桶組成。綠色、藍色和黃色的3個大桶分別裝玻璃制品、硬紙和鋁制品,紅色的小桶裝電池。這一舉措對廢物的回收和處理起到了較大的推動作用。在分類回收基礎上,建立各種廢物再利用公司,使廢物處理產業規模化。
廢物分類是改變末端處理現狀的必經之路,但它也是目前我國廢物管理部門的軟肋,應該在規劃和實施上都得到加強,分類回收應主要從源頭(個人、家庭和單位)抓起,尤其是廢物分類運輸和社區垃圾分類工作。因此,我們必須鼓勵在源頭進行廢物分類的長期目標,當這一基本的先決條件確定以后,在廢物管理系統的設計方面,才會有可能具有更多的靈活性和創新。我們要根據廢物的特性,以最大限度資源化為原則進一步細化當前廢物分類辦法,強制執行廢物分類,并積極推廣廢物焚燒發電、生物處理等資源化利用方式,通過制度建設,逐步建立廢物分類回收及無害化處理相銜接的廢物回收處理體系,從而提升廢物資源化利用水平。另外,拾荒者和廢品經營者對廢物分類起到了積極作用,因此政府及社會公益組織應對他們給予必要的技術指導和行為規范,保證拾荒者和廢物經營者安全工作、守法經營。
具體而言,首先要倡導全社會進行廢物分類回收,在學校、機場、工廠等地,設置分類回收廢物容器,將廢塑料、廢紙、廢金屬加以分類回收;倡導居民在家中使用不同顏色的垃圾桶,分裝不同種類垃圾,再將垃圾扔到回收站、回收站將垃圾運往垃圾處理廠、以及垃圾處理廠處理的過程中也應分類處理。從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出發,確立強制廢品回收制度,促進廢物減量化和資源化;規定使用回收標志,標注在所有使用后需回收的商品及包裝上,并標注其材料名稱或代號、符號,以利于廢物分類回收,促進廢物回收利用。
(四)采用多種靈活的廢物管理手段
在我國,經濟激勵手段只是政策法規等直接管制的輔助手段,而在歐盟,經濟手段構成環境政策法律的基石。歐盟非常注意經濟激勵手段的有效性、管理可行性、成本最小化以及措施的可接受性。政府激勵手段可用于對直接管理的補充,包括稅費征收、押金制度等。此外,為鼓勵綠色生產、綠色消費,歐盟及其成員國還建立和完善了綠色GDP、規劃與布局、有效管理與監督、科技研發促進、多元化回收方式并存、公眾參與、市場運行等制度。實踐證明,經濟激勵等手段與直接管制結合運用,能夠激發企業改進生產技術、提高資源利用率的積極性。適當運用稅費、財政補貼等經濟手段可以為垃圾的收集和處理等提供來源,使直接管制得以完善。
目前,我國大部分城市的廢物收集、運輸、處理過程均處在政府的統包統管之下,資金來源最主要的是政府財政,渠道單一,在許多項目資金都有缺口的目前情況下,其投入也是極其有限的,無法滿足廢物處理量大量增長的需要。廢物處理業已經成為政府的一個沉重的包袱,嚴重制約了廢物處理的可持續發展。從歐盟經驗來看,不能完全依靠政府來解決廢物問題,應由政府投資轉變為企業、社會共同參與、廣泛引入社會資本注入才能使廢物管理事業蒸蒸日上,以推動廢物處理市場化和產業化。在許多歐盟國家,廢物處理產業在全國產業結構中占有越來越重要的位置。將廢物處理上升到管理的高度,廢物問題就變成一項大而全的系統工程,這不僅涉及廢物收集、分類、填埋等方面,還涉及政府的環保政策、法律政策、處罰手段等問題。
(五)開展環保教育,提高公眾參與
歐盟及其成員國在廢物管理之所以走在世界前列,這源于具有強烈環境保護意識的歐洲國家追求可持續發展上的積極努力,與其較高的國民素質和全方位的環保教育分不開的。所有制度最終的執行都與公眾參與有著密切的關系。如瑞典人民自覺接受綠色教育,并約束自己的行為。在他們眼里沒有廢物,只有錯置地方的資源,幾乎所有垃圾都是可回收的。他們把較零散的生活垃圾放入最嚴實的袋子,密閉保存,以避免灑漏或散發異味,然后將這類垃圾送到垃圾處理廠高溫焚化,由此產生的熱量用于企業生產。從而使瑞典一直保持了較高的資源回收利用率,真正實現了“把垃圾變成某種可利用新資源”的循環經濟。
[關鍵詞] 醫療廢物;管理;問題;策略
[中圖分類號] R197.323 [文獻標識碼] B [文章編號] 1674-4721(2013)04(c)-0182-02
血站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安全處置醫療廢物,對于防止傳染性疾病通過醫療廢物進行傳播,預防和控制職業暴露的發生,具有重要意義。筆者依據湖北省采供血機構督導檢查結果,對部分采供血機構醫療廢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匯總規納。現報道如下:
1 采供血機構醫療廢物的來源
筆者參與督導檢查的5個采供血機構(3個血站、2個單采血漿站)醫療廢物來源主要為固體廢物和污水。其中固體廢物分為3大類:(1)感染性廢物,包括報廢血液及保存到期的血辮及標本、接觸血液的采血器材、消毒用棉簽棉球、實驗用的反應板、紙張、不合格和過期報廢血液、手套、試管等廢棄物。(2)損傷性廢物,主要有各種穿刺針頭,采血針、手指采血吸管等。(3)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和化學性廢物。主要是檢驗科和質管科所使用的各種試劑。
2 采供血機構醫療廢物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1 缺少污水處理設施
5個采供血機構中有4個沒有配置污水處理站;另外1個污水處理站不能出具環保部門出具的檢測報告。
2.2 生活和醫療廢物混放
特別是在采血車中,由于空間有限,多數獻血者不了解醫療廢物的放置規定,將生活廢物(如喝水用的紙杯)扔棄在醫療廢物專用存放袋,造成處理困難,增加了感染機會。
2.3 醫療廢物的交接
5個采供血機構站內廢物交接記錄不完整,登記內容普遍缺少來源及最終去向,交接時間沒有具體到分鐘。站外交接均未使用危險物品轉移聯單。
2.4 醫療廢物的儲存
有1個采供血機構醫療廢物暫儲地為開放場所,不能防鼠、防蚊蠅、防蟑螂、防盜。有4個采供血機構臨時儲存點未使用醫療廢物專用收集袋。有2個采供血機構部分醫療廢物暫儲超過48小時。且5個采供血機構醫療廢物的轉運均未使用專用車輛。
3 改進策略
3.1 做好醫療廢物的安全收集處置工作
醫療廢物的安全收集處置,是一項系統性的工作,應遵循全過程管理、廢物最小量、源頭分類收集、就近處理、存儲警示、密閉運輸、集中處理等項原則[1-2]。
3.2 將醫療廢物的管理及處置工作納入質量體系
采供血機構應將醫療廢物的處理作為生產過程中安全和衛生要求的質量要素,按照質量體系的要求實施有效的處理和控制[3]。在充分發揮現有職能部門作用的基礎上,可以考慮指定質管科實施管理和監督,并按照處理程序對全過程進行監督。同時應制定醫療廢物發生大規模泄露時的應急處置預案。
3.2.1 建立完善文件化的醫療廢物管理體系 將醫療廢物從產生到最終處置的各個環節納入質量管理體系,推行全過程管理。制定《醫療廢物交接處理程序》明確規定醫療廢物分類、包裝、消毒、交接、存放、搬運、焚燒等環節的具體操作步驟、工作標準和質量記錄的填寫要求。并制定有關制度,責任到人、到崗。
3.2.2 加強采供血人員的教育培訓 對全體員工進行安全與衛生培訓,內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消毒管理辦法》、《消毒技術規范》、《醫療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標準和警示標識規定》、《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及本站質量體系文件及有關管理制度及操作技能。特別要對廢物收集人員和清潔人員進行重點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4]。既有利于保護工作人員的自身安全,也有利于提高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自覺性。
3.2.3 監控改進 建立醫療廢物處理的評價體系,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審核質量記錄、現場檢查、考核執行人員的防護、安全意識以及操作規程執行情況、監測有關環境和消毒效果來評價醫療廢物管理的有效性和適宜性,并對發現的問題分析原因,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并驗證評估實施效果。
3.3 污水處理
最好的辦法是建獨立的污水處理站。并請環保部門定期檢測,并將檢測報告存檔;污水處理按50 mg/L標準加入有效氯,使其相互作用2 h以上,待檢測余氯含量低于6.5 mg/L時方可排放[5]。暫不能建污水處理站的采供血機構也應配備相應的污水處理設施并記錄處理后污水的余氯含量。
3.4 對醫療廢物進行分類收集
在采供血作業場所根據需要放置醫療廢物箱(內套專用黃色醫療廢物垃圾袋)和利器盒。醫療廢物箱用于盛放感染性廢物;采血現場所使用的一次性手指穿刺針和采血吸管、熱合后離斷的采血針頭等損傷性廢棄物用耐刺的利器盒存放,密閉后放入黃色垃圾袋;有液體的醫療廢物由產生科室進行熱合封閉,不合格血液在確認無滲漏的情況下,再用專用包裝袋進行包裝。血液標本應蓋上試管帽再裝入紙盒中,并置入雙層塑料袋扎好。所有醫療廢物包裝必須確保內容物無滲漏。少量的藥物性廢棄物可放入感染性廢物袋內。在采血車上設立生活休息區,并配備生活垃圾轉運箱及配套的包裝袋,張貼醫療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的提示性標識。飲食、飲水嚴格限定在生活區。各場所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日交清,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和容器3/4時,使用有效封口方式,用膠帶扎緊,使包裝袋和利器盒封口嚴密。同時在容器上系上標簽,詳細記錄醫療廢物產生科室、日期、類別、數量、經辦人、特別說明等。
3.5 報廢血液及轉移袋、使用后的一次性單采血袋的處理
對報廢血液等傳染性廢物處理的理想方法是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流體循環高壓消毒,然后焚燒,高溫焚燒具有處理徹底、無害化、減量化的效果[6-7]。但血站醫療廢物日產量小,自行處置費用較高[8]。血站的醫療廢物中含大量塑料、橡膠等高分子物質,自行焚燒多用普通焚燒爐,因燃燒不充分,焚燒時散發難聞的氣味,且含有二惡英等致癌物質。加之采供血機構多處于鬧市區,對周圍環境產生較大的污染,所以目前最好的方式是經流體循環高壓滅菌后移交經環保部門批準的醫療廢物處理中心焚燒處理。
4 醫療廢物處理中應特別注意的幾個環節
4.1 醫療廢物的交接
交接是廢物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環節之一,站內交接應由專職收集人員到科室收集,并明確交接雙方的職責權限,應填寫交接記錄,內容包括: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具體到分鐘)、處置方法、最終去向及交接人簽名,嚴禁口頭交接。醫療廢物運輸前應分類包裝,按照規定的路線運送到醫療廢物暫儲間;車輛應當使用加蓋、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于裝卸和清潔的專用車[9],并且使銳器與其他醫療廢物分開,確保醫療廢物在回收途中不被遺漏、丟失;對醫療廢物運輸車要每日沖洗、消毒一次。站外交接應選擇經環保部門批準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并簽署規范的醫療廢物回收合同。
4.2 對感染性廢物泄露和污染的處理
在工作中發生血液泄露,應按照先消毒、后清潔的原則,切不可用拖把、抹布一擦了事。醫療廢物在裝袋、交接、運輸過程中如發現血液或樣本泄漏,應按照正確的操作規程進行消毒,并增加一層包裝。
4.3 安全貯存
采供血機構應設置醫療廢物暫儲間,暫儲間應遠離生活區域,并配置防蟲、防鼠、防蟑螂、防盜設施及必要的防護設施,暫儲間入口應有明顯的醫療廢物專用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警示標識,指定專人管理,并定期清潔,每日用紫外線消毒一次。醫療廢物暫存不超過48 h。
總之,醫療廢物的規范化處理,對于防止環境污染、確保人民身體健康具有重大意義,同時也有利于樹立采供血機構良好的社會形象。采供血機構全體員工應該完善質量管理體系,使醫療廢物處置的每一個環節都有章可循、有據可查,并在行動上加以落實,確保醫療廢物處置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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