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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害狀
以幼蟲蛀果為害,被害果在幼蟲入果后不久,從蛀入孔處流出淚珠狀的膠質點,不久膠滴干涸,在蛀入孔處留下一小片白色蠟質物。幼蟲蛀果后,在皮下潛食果肉,果面上顯出凹陷的潛痕,使果實明顯變形。幼蟲發育后期,食量大增,在果內縱橫串食,并把蟲糞排于果內,造成所謂的“豆沙陷”,使果實全無食用價值。
2.發生規律
桃小食心蟲每年發生1~2代,以發生2代的為多,老熟的幼蟲在土中結繭越冬,越冬繭赤豆大小,扁圓形,通稱“冬繭”。冬繭主要集中在樹冠下的土壤中,大多分布在距樹干1m范圍內10cm深的土壤中最多,尤其貼近主干的土壤中更為集中。越冬幼蟲第2年5月中旬開始,老熟幼蟲破繭而出,在地面爬行數小時后,在土塊旁、縫隙處吐絲筑長繭(夏繭)化蛹,其出土結夏繭的盛期,一般在6月上中旬。
桃小食心蟲幼蟲每年的出土時間和數量,與當年5~6月降雨量直接有關,往往在一場雨后,越冬幼蟲就出土一批。因此,可以利用這一特點,進行地面用藥防治。
成蟲羽化后由羽化孔爬出,從幼蟲出土到成蟲羽化,大約需要13~15天。成蟲白天不活動,夜間較為活躍,交尾產卵,除了在棗樹上產卵多在葉片背面之外,在其他果樹上,均產卵于果實,尤其多產在果實的萼洼部位。幼蟲孵化后,在果面上爬行數10分鐘到數小時之久,選擇適當的部位,咬破果皮,然后蛀入果中,幼蟲在果內為害20~30天老熟脫果。
3.防治措施
3.1農業防治
(1)減少越冬蟲源基數。在越冬幼蟲出土前,將距樹干1m的范圍、深14cm的土壤挖出,更換無冬繭的新土;或在越冬幼蟲連續出土后,在樹干1m內壓3.3~6.6cm新土,并拍實可壓死夏繭中的幼蟲和蛹;也可用直徑2.5mm的篩子篩除距樹干1m,深14cm范圍內土壤中的冬繭,并集中處理。(2)在幼蟲出土和脫果前,清除樹盤內的雜草及其它覆蓋物,整平地面,堆放石塊誘集幼蟲,然后隨時捕捉;在第1代幼蟲脫果前,及時摘除蟲果,并帶出果園集中處理。(3)在越冬幼蟲出土前,用寬幅地膜覆蓋在樹盤地面上,防止越冬代成蟲飛出產卵,如與地面藥劑防治相結合,效果更好。
3.2預測預報,及時防治
近幾年,利用性誘劑預測桃小食心蟲的發生,獲得了良好的效果,具體做法如下:
(1)用桃小食心蟲性誘劑系于有水的碗上,水中再加入0.1%的洗衣粉,組成一個簡單的“誘捕器”。也可用涂有黏蟲膠的硬紙板代替水碗,組成“誘捕器”。(2)每15~20個誘捕器為1組,掛于果林之中,距地面的高度為1.5m左右,間隔距離25~50m。(3)每天清晨檢查誘捕到的雄蛾數,從開始見到第1頭雄蛾時,此時正是田間越冬幼蟲出土高峰,為地面用藥的最佳時期。(4)記錄每天的總誘蛾數,當誘捕量達到高峰時,此后3~7天為樹上用藥的最佳時期。
關鍵詞:銀行效率 參數法 隨機前沿分析法 X效率 規模效率
中圖分類號:F830.33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770(2007)-031-004
一、理論基礎
衡量銀行效率有多類方法,以往用于衡量銀行效率的財務性指標有某些局限性,比如指標選擇標準和權重難以確定、無法有效數量化研究多項投入與產出問題、不易衡量銀行間的策略聯盟等投資管理決策行為對長期效率的影響效果等等。目前學術界一般是建立數量模型,運用計量經濟分析方法來研究銀行效率。
從不同的考察角度,銀行效率一般可以分成規模效率、服務產品多樣化效率、純技術效率和資產負債結構配置效率等等。實證研究中,對銀行效率測度的最主要指標有X效率和規模效率。X效率是企業管理層的整體管理效率(包括利潤最大化和成本控制方面),即在一定產出下,衡量成本控制的程度。隨著規模擴張,企業自身內部會出現組織、計劃、協調、執行方面的誤差和遲緩,會產生員工的惰性、信息的扭曲和不確定性等多種問題,這些均會造成企業運行偏離最優效率邊界,即稱之為X無效率(Leibenstein, 1966)。銀行X無效率值越高則反映了銀行的成本控制的能力越差,其整體組織管理水平也越低,遭受了越多的效率損失。銀行規模效率則是衡量相似決策單元DMU在規模報酬不變的生產前沿與規模報酬變化的生產前沿面之間的距離,即銀行現有規模與最佳規模之間的差距。
目前,對商業銀行X效率和規模效率測度的研究方法可分為參數法與非參數法兩大類。參數方法包含SFA方法(Stochastic Frontier Analysis隨機前沿分析法)、DFA方法(Distribution-Free Approach自由分布方法),TFA方法(Thick Frontier Approach厚前沿分析法)。非參數方法主要有DEA(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數據包絡分析法), FDH(Free Disposal Hull無界分析方法), IN (Index Numbers指數法), MOS (Mixed Optimal Strategy混合最優策略法) (Berger和Humphrey,1997)。其中SFA、DFA和DEA是最常用的三種方法。參數法和非參數法各有其特點,都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弊端。對于我國這樣一個組織和技術變遷非常顯著的轉型國家,考慮到參數法中的SFA方法具備抗統計樣本選擇不同所造成的較大波動性,具備測度每個時期每個決策單元的效率絕對值功能,符合我國經濟金融的現狀等相對優勢,本文選取SFA方法來研究過去十余年我國商業銀行效率格局的變遷軌跡。
SFA(隨機前沿分析法,又稱Econometric Frontier Approach,EFA計量經濟前沿法)是由Aigner, Lovell和Schmidt (1977)發展起來的。前沿分析是現代效率測度思想的核心,基于此思想的方法構造投入產出的前沿函數。因此,SFA法構建出一個特殊的成本(生產)超越對數函數,考慮隨機誤差問題,將成本(生產)函數的誤差項細分成廠商無效率因素與隨機誤差因素,這些誤差錯誤包括由于非對稱分布(單側半正態分布)的銀行無效率和由于信息不對稱(雙側標準正態分布)導致的隨機誤差。SFA法認為隨機噪音vi和無效率因素ui的影響使得銀行的總成本偏離了最優成本邊界,可以通過估計這兩類的分布情況來估測出銀行的效率損失。根據Mester(1993)、Goldberg和Rai(1996)等人的思想,SFA方法的成本函數通式是:
其中,TCit:第i家銀行在t年的總成本;t:第t個研究樣本觀測時期數;Yit:第i家銀行在t年的各種產出和服務;Pit:第i家銀行在t年各種投入的價格;eit:vit+uit,隨機誤差項:Vit:測量誤差和不可控因素,統計噪音,服從(0,s2);uit:單側無效率測度,服從半正態分布,衡量的是單個銀行偏離效率成本最優邊界的偏離程度,是受管理影響的技術效率和配置效率最好的變量。
根據投入和產出種類的不同,隨機前沿成本函數的具體形式根據各個國家銀行業的不同情況分為若干類。通常所構建三種投入和三種產出的隨機前沿成本函數通式如下:
對稱性與一致性的限制要求如下條件成立:
規模效率(Scale Efficiency,SE):
當規模效率SE1的時候,銀行的經營規模要高于最優規模水平,也是規模過大不經濟所遭受的效率損失,銀行需要壓縮規模獲得最佳的投入組合。所以,SE1都說明銀行存在效率損失(Goldberg和Rai,1996)。
二、模型設定和數據樣本
本文遵循Berger和Mester (1997a,1997b) , Humphrey和Pulley (1997), DeYoung和Hasan (1998)構建成本函數的思想,結合中介法(資產法)、生產法等多種方法來選擇模型變量,參照Goldberg和Rai(1996)的研究方法,構造的SFA超越對數函數形式展開形式如下:
其中:TC為銀行的總成本 (營業總支出);投入變量:人均費用率PE(營業費用/員工人數)、存款費用率PK(營業費用+利息支出)/總存款、資本費用率PF(累計固定資產折舊/年度固定資產凈值);產出變量:貸款Loa(各項貸款合計)、稅前利潤總額Inc、投資Inv。
X效率指標(XEFF)
基于Jondrow et al.(1982)的思想,Goldberg和Rai (1996)指出,極大似然函數的形式是:
(6)
(7)
其中,N是表示銀行業中的銀行數目,y服從標準正態累計分布,q(.)表示標準正態密度分布函數。Jondrow et al.(1982)的研究文獻證明,變動率(the ratio of variability)可以用來衡量企業平均的無效率,這里。
規模效率指標(SEFF)
(8)
(9)
一般地,都把SINEFF作為銀行規模無效率的變量進行研究分析(Goldberg和Rai,1996)。由于用規模無效率SINEFF替代了直接使用規模效率SE作為研究對象,因此,不論是規模過小還是規模過大都是不經濟的,其銀行無效率值SINEFF越大,銀行規模效率損失程度越高。
由于2004-2007年銀行重組改制、注資、上市等事件頻繁發生,這些特殊的外力因素對真實效率測度產生了一定影響,各家商業銀行的報表也隨著上市和新會計準則的要求做了很多改變,數據難以全面清晰地掌握。為清晰刻畫出轉軌時期我國銀行X效率和規模效率變遷的軌跡,本文模型分析所選取的樣本期為1993-2003年,特殊研究期為2004-2006年。在這十余年間,比較容易將我國商業銀行市場變遷的過程更加清晰地呈現。本文所選取的樣本為工行、中行、建行、農行、交行等14家全國性商業銀行,數據為前沿面板數據(panel data),本文采用STATA軟件進行相關模型估計。所有數據根據《中國金融年鑒》(1994-2006)、各個銀行歷年年報、《中國人民銀行統計季報》、國家統計局、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網站等資料匯總計算而來,并且均以1993年為基期進行了價格調整。因為樣本銀行的金融資產約占我國總體銀行業金融資產的75%以上,所以檢驗結果有很強的說服力。
三、SFA方法的實證結果分析
1、模型參數估計檢驗
由于樣本全部數據為前沿的面板數據(panel data),本文選擇STATA軟件的Time-varying decay model對所構建的中國商業銀行成本效率超越對數函數模型進行參數估計,根據全部商業銀行樣本Time-varying decay model 參數估計表的檢驗結果,我們發現,模型系數估計值顯著,許多變量的P>|z|值比較理想,而模型的Wald chi2(27) =22874.05,Log likelihood =131.71226,Prob > chi2=0.0000,說明整體模型的設定較合理,整體模型的結果可以接受。
2、銀行X效率值(XEFF)
(1)實證結果
通過SFA法的實證檢驗,可以獲得我國全部商業銀行樣本的X效率值XEFF,下表是檢驗匯總結果的統計量描述:
(2)結果分析
總體上看,1993-2003年中小商業銀行的X效率值要略好于四大銀行的X效率值,但領先幅度差距在日益縮小,并且中小商業銀行之間的X效率值差異也較大。從整體趨勢看,我國商業銀行的整體管理效率水平在逐漸提高,絕大多數銀行相對以前的管理水平還是有所提升,這也說明我國向市場化轉型的銀行體制改革是有效的,雖然上升的幅度有所減緩,這與徐傳諶和齊樹天(2007)的結論類似。X效率值較高的銀行在企業管理層的整體管理效率(包括利潤最大化和成本控制)方面也較好,雖然隨著銀行擴張,這些銀行自身內部也會出現組織、計劃、協調、執行等方面的誤差、遲緩,產生員工的惰性、信息的扭曲和不確定性等管理效率的問題,會造成銀行運行偏離最優效率邊界,但偏離度較低,而2004-2006年這些銀行的業績持續大幅提升也正說明這點。
3、銀行規模效率值(SE)
(1)實證結果
根據參數估計結果和模型變量值計算出樣本銀行規模無效率值,其統計量描述見表2:
(2)結果分析
通過對檢驗結果觀察發現,在樣本期內,大部分中小商業銀行的規模效率損失程度均低于四大銀行,不過在規模經濟控制方面,中小商業銀行之間也存在較大差距。除部分銀行外,大部分銀行并沒有顯示出明顯的規模經濟或規模不經濟現象。從趨勢上看,不少銀行的規模效率損失程度均經歷了先增后降的過程,這可能有兩種情形所致:其一是銀行業管制和銀行改革制度的變遷;其二是由于技術進步、市場化的逐步成熟提高了銀行的最佳規模水平、降低了規模效率損失程度。從總體上看,1993-2003年,四大銀行規模效率損失程度基本經歷了一個先增后降的過程,四大銀行均存在一定的規模不經濟。10家中小商業銀行,交行、民生、廣發、興業、光大基本上呈現規模經濟系數逐漸增加、規模效率損失程度平緩減少的曲線,而華夏、中信、深發展、浦發行、招商與四大銀行類似,大致經歷過先增后降的過程,可能同這些銀行在1996-1999年左右擴張速度加快,搶占市場份額,分支機構設置網點明顯增多等有關,這些都是導致短期規模不經濟的原因。另外,從樣本期檢驗結果看,無論是X效率還是規模效率,中小銀行內部呈現出較大的效率差異性,且效率差距在1993-2003年有所增大。這可能也給我們一個提示,即單純的市場化未必能給銀行帶來高效率。
4、我國全國性商業銀行的業績前景
2004-2006年,經歷了一系列重組改制、注資、上市等改革,各家商業銀行的績效取得一定進步。2004-2006年(尤其是2006年),單從各家銀行凈利潤的數據看,銀行的業績表現比較突出。
不過,需要指出的是,大部分銀行的業績迅猛提高與加息、不良資產注銷、注資、外資參股、治理結構完善、技術和規范化管理進步、規模控制、競爭意識等因素均有關系。雖然受于時間較短和研究條件的限制,無法充分量化說明這些促使業績提升的因素各自發揮的貢獻大小,但從各家銀行的報表看,大部分銀行盈利仍然以利差收入為主,依賴于外部政策環境的影響,這也從側面反映出在銀行效率改善方面,大部分銀行做得還遠遠不足。
經過我國商業銀行這些一系列改革,尤其在農行、光大和廣發行的股改、注資、上市等改革步驟完成后,我國全國性的商業銀行基本上又站在同一起跑線上。今后,在決定銀行業績的因素中,商業銀行的效率尤為重要。事實上,對于各家銀行如火如荼進行著的“流程銀行”改革、治理結構完善和整體經營方向重新定位(比如向零售銀行轉型所引起的資源重新配置效率變化)等多項戰略舉措,從這個角度看,符合了銀行降低效率損耗、提升業績的內在要求。將來我國全國性的商業銀行之間的競爭和分化可能將更為顯著,銀行自身的基礎條件對績效的影響效力越來越大。銀行績效的水平和市場份額可能會更多地取決于各自的X效率、規模的控制和其他效率水平,即銀行減少各類效率損失的能力。
四、結論
1、1993至今,總體上看,中小銀行的X效率值要略好于四大銀行,但領先幅度差距在日益縮小,并且中小銀行之間的X效率值差異也較大。從整體趨勢看,我國商業銀行的整體管理效率水平在逐漸提高,絕大多數銀行相對以前的管理水平還是有所提升,這也說明我國向市場化轉型的銀行體制改革是有效的,雖然上升的幅度有所減緩。
2、大部分中小銀行的規模效率損失程度均優于四大銀行,不過在規模經濟控制方面,中小銀行之間也存在較大的差距。除部分銀行外,多數的銀行并沒有顯示出明顯的規模經濟或規模不經濟現象。
3、從趨勢上看,不少銀行的規模效率損失均經歷了先增后降的過程,中小商業銀行內部也呈現出較大的效率差異性,且效率差距在1993-2003年有所增大。這也給我們一個提示,即單純的市場化未必能給銀行帶來高效率。
4、2004-2006年,單從凈利潤的數據看,銀行的業績表現比較突出。但從各家銀行的報表看,大部分銀行盈利仍然以利差收入為主,依賴于外部政策環境的影響,這也從側面反映出在銀行效率改善方面,大部分銀行做得還遠遠不足。
注:
本文只代表作者個人觀點,并不代表作者單位的觀點。作者感謝金女士、鄒康博士對文章的寫作所提供的熱情幫助和有益評論表示誠摯謝意,當然,文責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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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癥狀
小麥各生育階段均能受害,引起苗枯、莖基腐、稈腐和穗腐,在田間以穗腐最為常見。其次為稈腐,苗腐發生不普遍。穗腐發生時通常在乳熟期于小穗穎片基部出現水漬狀淡褐色斑點,病情擴展可達整個小穗或多個小穗。小麥病小穗或病穗呈枯黃色,潮濕天氣在穎片合縫處或小穗基部長出粉紅色膠狀霉層,即病菌的分生孢子座和分生孢子。若穗軸或穗頸受侵染可造成白穗。
在病害發生后期,若遇潮濕天氣,長粉紅色霉層的地方會長出黑色小顆粒,即病菌子囊殼。種子萌發至幼苗期,若病菌侵染幼芽鞘、根鞘或根,可引起褐色腐爛,使種子不出苗或出土后死亡,即苗枯,病部也可長出粉紅色霉層。莖基部受害后變褐色,后期變軟腐爛,造成整株死亡,即莖基腐。拔起病株時,易在莖基腐爛處撕斷,不能連根拔起。當麥穗受害輕時,一般不表現癥狀,或只局部一個或數個小穗發病。
2 發生規律
小麥赤霉病屬于偶發性的氣候型病害,赤霉病的發生與氣候條件、菌量、作物生育期和品種的抗病性等因素有關,其相互配合的程度對病害的流行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其發生輕重主要取決于小麥抽穗揚花期間的天氣情況。小麥抽穗揚花期間若遇連續陰雨,氣溫保持在15℃以上,在適宜的溫度條件下,土表相對濕度在85%以上時,子囊殼產生快,菌量多;小麥抽穗前,病殘體內的子囊殼發生率上升到10%~20%時,就達到流行發生菌量水平,赤霉病將嚴重發生。
因為病菌侵入穗部是以花藥為媒介,小麥齊穗后易感病且以開花期的感病率最高。小麥品種由于開花期有前有后,因而感病程度不同。一般早播的麥田花期早,常能躲過病菌侵染流行階段,減輕發病程度;而遲播的麥田,花期相應推遲,抽穗階段經常遇到病害流行季節,受害時間長,病害程度加重。此外,地勢低洼、土質黏重、排水不良的麥田,由于田間濕度過大,也有利于赤霉病的發生。施用氮肥過多、肥效遲,致使小麥徒長,降低了植株的抗病力,并使抽穗成熟期推遲,發病加重。而春季防治期由于連續陰雨,不同小麥品種花期不一,給赤霉病菌的侵染提供更多機會,且農民防治病害的積極性不高,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3 對人、畜健康及安全的危害
赤霉病不僅會造成嚴重減產,更會惡化籽粒品質,降低種用價值,赤霉病危害小麥后,可產生多種真菌毒素,其中以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DON)毒性最強,食用后會引起眩暈、發燒、惡心、嘔吐、腹瀉等急性中毒癥狀,嚴重時會出血,影響免疫能力和降低生育能力等,直接對人、畜健康和生命安全構成威脅。因此,國際上發達國家對赤霉病檢疫的標準非常嚴格,一旦檢出毒素DON,即不能食用,DON食量超過2毫克/千克便不能作飼料。我國國家標準中粒最大允許含量為4.0%,粒超過4.0%的,是否收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鑒定病粒可能超標,應采取水選、去皮、汰除、風揚、稀釋等一切可行的手段清洗剔除赤霉病病粒,做好病麥處理及脫毒,充分曬干,分級入庫,根據情況再作糧食、飼料或工業原料,將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確保人畜安全。
4 防治方法
小麥赤霉病的防治應本著“選用抗病品種為基礎,藥劑防治為關鍵,調整生育期避為害” 的綜合防治策略。
4.1 選用抗耐病品種,是控制赤霉病為害最經濟有效的措施。赤霉病發病區應選穗形細長,小穗排列稀疏,抽穗揚花整齊集中,花期短,殘留花藥少耐濕性強的品種。
隨著我國社會的不斷發展和進步,我國消防法制建設取得較大成就。2009年我國頒布了新的《中華人民國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同時地方上相應的消防法律法規也在不斷形成和完善,己逐漸形成以技術規范為輔的標準消防法律法規。目前,我國現行消防法律法規也己形成完善體系,同時在消防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然而,目前我國消防部門在執法理念和執法方式方面仍然受到傳統執法理念和方式的影響。同時,我國在制定消防法的過程中,借鑒了許多西方發達國家消防法律法規標準,使得一些消防法律法規不適合消防環境,導致我國消防法律法規存在一定缺陷,影響我國消防機構建設和消防工作開展。對此,需要對現行的消防法律法規進行不斷完善,確保消防監督工作的順利開展。
2消防法制建設與消防監督存在問題
2. 1消防監督存在漏管現象
我國現行的《消防法》規定公安派出所也可以負責日常消防監督工作和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同時在公安部令第120號[2012]《消防監督檢查規定》中也明確做出了派出所開展日常消防監督檢查的規定。然而目前大多數派出所的工作重心仍然放在社區治安和處理一般刑事案件,也正是由于這種思想誤區,使得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監督方面存在警力不足、不熟悉消防監督業務以及缺乏完善的考核機制等問題,從而使得消防監督存在漏管現象。當前很多地方政府將經濟建設做為工作重點,使得政府有關部門在消防安全方面責任意識不強,導致存在一些為了片面追求經濟效益而無視消防法律法規,產生大量安全隱患現象[}z}。同時,一些單位在進行火災隱患整改過程中,通過各種理由拖延整改或是采取虛假方法欺騙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為火災的發生埋下安全隱患,直接威肋、人們生命財產安全。
2. 2消防監督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我國消防監督人員相對較少,一個普通大隊僅配備了2 ~3名消防監督員,這些消防監督人員需要處理日常消防監督工作和專項行動,同時也需要進行大量報表、報告以及數據資料的上報和錄入各類系統工作,工作量相對較大。然而,目前這些消防監督人員來自正規公安或消防院校畢業的人員相對較少,加上一些主客觀因素的影響,使得一些消防監督人員缺乏再學習的條件和機會,難以適應新形勢下的消防監督工作,使得其在消防監督工作中存在工作標準低、要求不嚴以及以罰代改現象監督不力和執法不到位現象,導致消防監督不力和執法不到位。同時,一些地區消防監督人員還存在不穩定和流動性大等問題,一些具備豐富工作經驗、消防監督執法業務精通的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在任職兩三年便被更換、調離,直接影響消防監督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
2. 3消防法律法規需要進一步完善
我國現行的《消防法》在以往基礎上進行較大改進,同時也進行《消防法》相關配套規章的修訂,然而目前消防法律法規仍然需要進一步完善。隨著我國社會的快速發展,一些消防法規滯后于社會發展,無法適應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同時消防法律法規中的一些技術規范己無法適應新材料、新工藝以及新技術的發展和應用要求。目前,我國也研究很多消防材料和設備,然而現行的消防法律法規缺乏相應條款對其進行規范,使得研發的消防材料和設備難以得到大面積推廣使用。行為和后果兩種模式是法律規范的主要模式,其中行為模式是及時對人們行為的有效規定,后果模式則是對人們相關行為后果的處理。在確定法律規范時,必須明確行為模式與后果模式的關系,同時按照一定邏輯關系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然而。目前我國現行消防法律法規中存在行為與管理模式不統一現象,甚至存在缺乏其中之一現象。如現行《消防法》規定,只有經過了消防審核合格的工程,建設行政部門才可以發放施工許可證。然而,實際中的施工許可證的發放,不需要負相關法律責任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本沒有經過消防機構的審核便發放了,直接阻礙了消防監督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
3當前消防法規建設與消防監督改進措施
3. 1完善消防法律法規
完善消防法律法規是依法治火和開展消防監督工作的基礎保障,因此,應當在確保消防法律法規與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基礎上,不斷完善消防法律規范。立法部門應當針對當前消防工作的形式、特點以及消防法律法規中的空白,不斷創新和完善相關消防法律法規,有效解決職責規定不明確、前置條件過多等問題。同時針對消防建設中出現的新材料、工藝以及技術,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規范。相關部門應當制定并出臺與消防法律法規配套的法律解釋,不斷增強消防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有效指導消防實踐。
3. 2加大消防監督力度
目前,實際消防工作中存在著火災隱患整改難度大、消防處罰執行難等問題,導致消防工作中這些難題的原因很大程度上來自消防監督不力,因此,應當加大消防監督力度。一方面,應當構建高素質的消防監督隊伍,不斷提升基層消防監督水平,同時規范消防監督管理,在進行消防監督執法過程中,嚴格按照現行的《消防法》要求,加大火災隱患查處和整改力度,確保依法治火、依法監督等消防工作的順利開展。
3. 3打造高素質消防監督隊伍
為了確保消防監督工作的順利開展,應當著力打造高素質消防監督隊伍。目前,我國很多消防監督執法人員來自部隊,具有較高的滅火救援和滅火管理等方面的專業業務水平,然而消防監督管理人員的消防監督執法工作整體水平及知識儲備仍然有待進一步提升。消防監督執法人員應當加強學習《消防法》,不斷提高自身的專業技術上平。同時,相關單位應當加強對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不斷轉變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的執法理念,優化消防監督執法人員消防相關專業知識結構,提高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的監督執法能力,確保消防監督工作更加專業化、制度化以及范時,必須明確行為模式與后果模式的關系,同時按照一定邏輯關系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然而。目前我國現行消防法律法規中存在行為與管理模式不統一現象,甚至存在缺乏其中之一現象。如現行《消防法》規定,只有經過了消防審核合格的工程,建設行政部門才可以發放施工許可證。然而,實際中的施工許可證的發放,不需要負相關法律責任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本沒有經過消防機構的審核便發放了,直接阻礙了消防監督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
目前聘用制下高校與教師之間因為勞動合同解除引發的糾紛越來越多,高校在解除教師勞動合同的隨意性較大,因此科學合理設定公立學校解除教師聘用合同的條件是學校推行聘用制的關鍵所在,也是對高校教師合法權益的一種保護。公立學校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包括即時解除、試用期內的任意解除、預告解除三種情形,應設定不同的解除條件。
關鍵詞:高校教師;聘用制;單方解除;法律規制
《勞動合同法》第96條規定:“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我國目前沒有統一的《教師聘用法》,在現實中,因解聘教師引發的合同糾紛層出不窮,現實中往往高校單方面解除的較多,教師相對處于弱勢。
一、以兩個案例為視角
案例一: 2008年4月,宋教授被云南某學院聘為數學老師,雙方簽訂了為期3年勞動合同。同年11月,學院突然終止了與他的勞動關系。宋教授認為,學院違反了勞動法和雙方勞動合同的約定,遂將學校訴訟至法院,要求賠償各種損失11萬余元,精神損失費2萬元。學院答辯稱,宋教授教學能力和教學效果差,不能完成教學任務,解聘合同并無不當,因此不承擔任何賠償。
案例二:王教授是受聘于北京某高校珠海分校的一名教授,并擔任某學院院長一職。2009年的一天,王教授突然接到學校的解聘通知書,理由是王教授聘用了藝術家教學,改變了學院的辦學理念和目標。王教授不解,認為作為院長,聘用藝術家來任教并無不妥,自己與學校的勞動關系不能隨隨便便由學校說了算,因此王教授一紙訴狀將學校推上了法庭的被告席。[1]
以上兩個案例雖然被解聘的理由不同,但都具備一個共同的特點,學校一方以教師不符合本學校的規定為由,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實踐中類似的糾紛很多,各地各學校根據自身的特點制定規定來管理教師,這既不利于高校教師隊伍的穩定,也不利于教師合法權益的保護,最終損害的是整個高等教育。
二、高校單方面解除權
單方面解除是指合同的當事人一方在合同簽訂后,履行完畢前依法提前終止合同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2] 高校單方面解除是指高校以單方意思表示解除教師聘用合同。它是一種無須教師同意而單方決定解除合同的權利,其解除權的產生是由法律直接規定而非當事人的約定。當然,高校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而不能以口頭形式行使。以解除合同是否有過錯為標準,又可將法定解除分為無過錯解除和有過錯解除兩種。無過錯解除是指在教師在無過錯的情況下高校單方解除聘用合同。有過錯解除是指因教師過錯行為而導致聘用合同解除的情形。高校單方面解除權是一種形成權,即高校與教師之間形成的法律關系不需要雙方合意,法律關系是否繼續存在只需要高校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
三、高校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法律規制
概括起來,學校單方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有三種:即時解除、試用期內的任意解除、預告解除。下面就探討這三種情形下教師聘用合同解除的法律規制。
(一)學校即時解除教師聘用合同
這種情況屬于過錯解除教師聘用合同的情形。學校即時解除權是指學校所享有的,在教師存在一定過錯的情況下,無須與教師協商,也無須提前通知,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就可以直接單方解除聘用合同的權利。
一是教師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的。應該明確的是,學校既是規章制度的制定者,也是執行者,學校如果濫用此權,教師處于十分被動的地位,因此學校據以解除聘用合同的規章制度必須是合法有效,與現行法律法規沒有沖突,否則,即便是教師有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的情形,學校也不能據以解除教師聘用合同。目前,各高校規章制度不一,為此,建議將來的《教師聘用辦法》可以將“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的情形統一化、具體化。
二、教師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學校造成重大損害的。例如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害的;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經有關部門確認,有嚴重違背學術道德、違反學術規范情節的;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重大教學責任事故和工作責任事故,給學校造成重大損害等。
三、教師同時與其他學校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校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學校提出拒不改正的。2008年重新修訂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第5條規定了教師要“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但并沒有明確規定教師可否從事有償家教以外的其他校外兼課或兼職,所以就目前情況看,如果教師兼課或兼職不影響本職工作或者學校并不提出反對意見的,不宜規定為學校可以隨時與教師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四、教師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學校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教師聘用合同,致使教師聘用合同無效的。教師以欺詐或脅迫的手段訂立教師聘用合同的情形包括:教師學術不誠實、教師提供的簡歷為虛假簡歷、教師提供的文憑為偽造文憑、教師隱瞞有違法或犯罪前科、教師以某種理由為借口脅迫學校簽訂合同等。值得注意的是是否是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須要法院或者仲裁委認定,而非高校說了算。
五、教師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2003年人事部頒發的《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有關問題的解釋》的第14條規定:“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緩刑的,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這里用的是“可以”,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在“教師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任何情況下,學校都有不與教師解除聘用合同的權利。[3] 因為取得教師資格是教師受聘任教的前提,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教師不一定會喪失教師資格,所以對“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學校與教師解除聘用合同就是法定義務而不是法定權利了,學校必須解聘該教師。
(二)試用期內學校任意解除教師聘用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39條是將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的情形規定為用人單位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之一。為限制高校利用此條款隨意解聘教師,高校應該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明責任,并且向教師做出書面說明,并建議在以后的《教師聘用法》中可以作兩種規定:一是教師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錄用條件的;二是教師在試用期內雖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錄用條件,但學校愿意為其調整其他工作崗位,而教師又不同意接受學校為其調整的工作崗位的,以上兩種情況方可解聘合同。
(三)學校預告解除教師聘用合同
學校預告解除權是指不是因為教師的過錯而解除,而是基于客觀情況的變化使教師聘用合同喪失了履行的基礎,學校可以提前三十日預告解除或者以一個月工資補償方式解除教師聘用合同的情形。[4]
一是教師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學校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二是教師連續兩學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合格的;或者不同意學校調整其工作崗位的。三是教師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學校與教師協商,未能就變更聘用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結語
市場經濟條件下,教師和高校之間是一種相互選擇的關系,在某種條件下,雙方都有權利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上文主要探討了高校單方面解除的條件設置,不是固定化了的勞動關系,也不是制造新的鐵飯碗,而是為用人單位強化人力資源管理的法治化提供保障。
參考文獻:
[1]劉玉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案例精解》[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69-72.
[2]楊玉榮.《論事業單位聘用合同關系的法律適用》[J]哈爾濱:《學術交流》,2009:12:99.
張某貴與劉女士婚后育有一女兒,現年8歲。張某貴與劉女士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在離婚協議中約定房屋歸子女繼承。張某貴與劉女士離婚協議中約定“房屋歸子女繼承”有法律效力嗎?
律師說法:離婚協議中約定“房屋歸子女繼承”沒有法律效力,其理由如下:
第一,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所以,夫妻共同財產不能直接通過繼承方式來處分。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的規定,違反法律的民事行為無效,并且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按照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有權將個人財產通過立遺囑的方式來處分。但是,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并非個人財產,而屬夫妻共同財產。只有將共同財產分割后變為個人財產,才能通過遺囑的形式進行處分。直接采用繼承的方式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違背繼承法的規定。
第二,夫妻雙方以立遺囑的方式來處分共同財產,導致財產權屬處于不確定狀態,在實踐中難以實行。雖然按照法律規定,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共同處分權,但是雙方同時以立遺囑的方式來處分共同財產,會存在三個方面的障礙:一是夫妻離婚后,在任何一方沒去世之前,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以立遺囑的方式來處分共同財產,不便于管理財產;二是夫妻離婚后,任何一方可以改變遺囑,這是我國繼承法及其司法解釋允許的,遺囑改變,以最后的遺囑為效;三是若一方死亡,只能產生死亡方在夫妻共同財產中的個人財產部分的繼承,而另一方在夫妻共同財產中的個人財產部分不產生繼承,這樣造成夫妻雙方立的遺囑不能同時實現,這也違背立遺囑的共同愿望。因此,離婚時,夫妻雙方以立遺囑的方式來處分共同財產不可行。
根據以上分析,“房屋歸子女繼承”的離婚協議并不產生房子歸子女所有的法律效力,夫妻共同財產并未分割。父母離婚時要將財產處分給子女,應在協議當中直接寫“某某財產歸某某子女所有”,或者直接過戶給孩子。
引言
消防信息化是指利用計算機、網絡及通信技術對消防信息進行采集、儲存、處理、分析和挖掘,實現消防信息資源和基礎設施高質量、高效益的共享與共用的過程,其實質是各級公安消防機構在各項消防工作實踐活動中對消防信息資源進行廣泛而深入地開發利用,為防火、滅火等各項工作提供決策性地信息支持。在消防工作的實踐中,隨著消防標準化和法制化的長足發展,信息化建設作為一項重要的技術手段,顯得越來越重要。然而目前,我國消防標準及法律法規的信息化建設遠遠不能滿足當前消防標準化和法制化的需要,主要表現在信息化管理機制不完善、數據庫設計不合理、信息化平臺不健全等方面。因此,為了有效解決消防部隊在實際工作中的困難,有力推動我國的消防標準化進程,促進法制化建設發展,亟需開展消防標準及法律法規信息化方面的深入研究。
1我國消防標準及法律法規信息化建設的必要性
公安部消防局根據《“金盾工程”總體方案設計》的要求,并結合消防工作實際,制定了《全國公安消防系統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提出了進一步加強消防信息化建設的問題。消防標準及法律法規信息化建設成為一項重要的研究課題。
1.1推進消防標準化和法制化進程目前,我國形成以消防法為主干,以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消防技術規范、標準為枝干,以地方性消防法規和政府規章為補充的消防法律法規體系。消防工作已形成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局面,為推動消防行政執法工作沿著法制化軌道健康、順利發展提供了可靠依據。我國消防標準化工作中普遍存在標準和規范制修訂工作不協調、標準體系不健全、標準制修訂周期長和采標不及時等問題,其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信息化建設不健全。無法及時了解最新的發展動態,更新已有的知識儲備,難以將我國現狀與國內外發展情況相結合,協調各部門間的工作安排,促進標準化的進程。同時,在消防法制化走進千家萬戶的今天,對于消防執法人員和消防主體來說,學習和運用法律知識是公正公平執法的必要手段。在使用法律過程中,能夠快捷高效地找到適合的法律法規和相應的標準規范,為監督執法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據和技術保障,將大大加快消防法制化的步伐。因此,消防信息化以其高效快捷的特點,必將為推進消防標準化和法制化的進程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
1.2提高消防部隊工作效率消防信息化的目的是實現資源高度共享,信息高速傳遞,以提高工作效率。近年來,我國已完成了消防信息網絡的基本建設,各地相繼實現了消防三級網聯網,建立了網站主頁,開發應用了一批消防信息管理軟件,并實現了網上公文收發、網上執法、網上數據傳輸和網上消防宣傳等電子政務體系。以消防信息局域網為基礎的消防信息化建設,大大增強了消防部隊快速反應能力,提高了消防行政決策水平、滅火指揮能力和消防監督管理效率。然而,消防標準和法律法規作為消防執法的基本法律依據和準則,是消防監督執法過程中,使用頻率最高、實用性最強的法律標準依據。其信息化建設仍處于起步階段。利用信息化手段,實現對消防標準及法律法規的準確查閱和優先選用,將極大地提高消防部隊工作效率。
2我國消防標準及法律法規信息化建設存在問題
2.1信息化管理機制不健全我國消防標準和法律法規是由不同的機關實施,缺乏一套完整的管理機制統一管理和專門的機構進行組織協調,無法形成合力,促使工作脫節。以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消標委”)為首的消防標準化組織成立了標準規范處,專門負責消防標準規范的制(修)訂、宣貫、協調等工作。針對基層普遍反映消防標準規范資料查找不便、無法實時跟蹤采標等問題,“消標委”及時轉變傳統管理模式,在公安網和互聯網上開設網站,及時標準規范信息,為社會公眾和消防部隊提供標準規范制(修)訂信息服務以及常用技術規范目錄查詢功能。然而,由于缺少專門的機構和人員對信息化建設的管理,“消標委”開設的網站已經很少有信息更新,使公眾對消防標準化的工作無從了解,特別是使消防標準規范的制(修)訂工作沿用傳統印發、征稿等方式,落入繁瑣低效的工作盲區。在我國,消防標準規范制(修)訂工作主要包含制、修訂標準的立項計劃、標準草案征求意見稿、送審稿、標準草案報批稿四個環節。在標準草案征求意見稿完成以后,將由項目組所在單位相關專業專家審查討論并修改后,印發到“消標委”相關的分技術委員會的委員及通訊委員和相關的科研、生產單位廣泛征求意見。在制(修)訂過程中出現一些問題和分歧,對于該技術標準和規范的絕大多數使用者來說,是不可見、不透明的,更無法有效參與到標準規范的制(修)訂過程中來,發表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2.2標準法律數據庫不規范我國現行消防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共40余部,涉及消防管理、監督職責等方面。消防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共270余項,涉及消防術語、符號、基礎實驗方法、固定滅火系統、滅火劑、消防車泵、消防器具、個人防護裝備、消防逃生救援器材、消防電子、阻燃防火材料、建筑構件耐火性能、火災鑒定、消防管理、滅火救援工作等具體專業領域。公安部作為主編部門制定的消防規范共31部,主要對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在消防安全布局、防火間距、消防車道、建筑耐火等級、安全疏散、防火分區、防煙分區、消防給水、消防設施等方面,提出了相應的技術要求。在共計410余部的技術標準和法律法規中,涉及內容廣泛,往往對同一問題進行多次規定。以《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以下簡稱《建規》)和《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以下簡稱《汽車庫規范》)為例。在《建規》第2.0.1條中將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分為四級,而《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第3.0.2條將汽車庫、修車庫的耐火等級分為三級;《建規》第5.1.1條和第5.1.3條規定的建筑防火分區間每層允許的最大建筑面積與《汽車庫防火》第5.1.1條存在明顯差異。消防部隊在監督執法中,查閱標準規范及法律法規時,資料匱乏,查閱難度大,一般只能依靠于消防部隊配備的標準規范圖書和下發的法規文件。在《消防技術標準目錄光盤》中,附有類似的軟件。該軟件普及性不夠,與用戶交互性不強,只能作為一個標準規范的簡單查詢之用。中國消防在線的消防規范網,標準范圍較寬,且使用過程中提供的查詢條件較為單一,仍需注冊用戶方可使用,查詢便利性不足。因此,消防工作人員在遇到相對復雜的問題時,往往感到無所適從,難以進行準確查詢和優先選用。
2.3消防標準及法律信息化平臺不健全國外的消防信息化建設已經很完善。以美國最大的消防標準制修訂機構美國消防協會(NFPA)為例。其信息化建設非常完善。我國的消防法律法規頒布實施后,往往分散地在各個消防網站上。在消防實際工作中,難以快速查閱和準確選用,造成工作效率低下、監督執法不便。近年來,“消標委”很少動態信息,更新速度較為緩慢,不能及時反映“消標委”的工作動態和消防標準規范的制修訂信息。在“消標委”信息化系統中,包含國家標準化動態、消標委動態、已頒布標準目錄、標準制修訂計劃、新頒布標準等11個模塊,但其中近半數為灰色鏈接,不可用;其他亦可歸結為標準化動態新聞和標準制修訂進程兩個方面。網站更新速度緩慢,數據庫內容單薄,暫時沒有提供與訪客交流的互動平臺。可以說,我國標準及法律法規信息化建設尚處于起步階段。
3消防標準及法律法規信息化建設的對策
參加WTO,雖說是近年來人們議論的熱門話題,但人們對WTO的認識及其游戲規則可能知之甚少。公安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則知之更少了。而從我國公安消防機構現有的組織體制、監督措施、人員素質、隊伍建設、法制建設、行政審核審批、消防產品市場準入、技術裝備、社會宣傳、社會消防控制手段、搶險救援等方面來說,與世界消防的通行規則都有較大差距。這對于我國加大改革開放力度,對外招商引資,實現經濟全球化等都會帶來一些負面影響。
就目前我國消防的現狀來看,其存在的差距主要表現為:一是消防體制及隊伍建設跟不上。國外通行的規則是消防隊伍及組織的專業化、職業化,而我國還仍然實行義務兵役制和志愿兵役制。其直接從事社會消防監督管理的人員,還仍然實行部隊體制的現役制,使人員流動過快,專業水平不高,給防、滅火都帶來了不良影響;二是消防資源浪費嚴重。國際上大都通行滅火、搶險救援、醫療救護隊伍的統一效能,而我國目前消防隊伍還基本上處于單一滅火體制,使消防這支軍事化組織的資源不能合理配置;三是消防法制建設滯后。目前國家雖有《消防法》以及一系列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表面上消防法律體系基本健全,但與國際上的通行規則還差距很大。而且其法律法規,在完整性、實用性、規范性、操作性、服務性等方面還不夠明確具體;四是依法行政上還缺乏公正、公平、高效、透明、廉潔。由于目前消防監督隊伍實行部隊體制,加上我國多年來實行計劃經濟的影響,消防監督隊伍整體上依法行政的思想還沒有建立,這與國際上依法行政的通行規則還相差甚遠;五是政府管理公共消防的協調能力弱化。國際上通行的消防工作是由政府直接領導并實施,而我國的消防工作由于政府直接管理和參與領導經濟工作,造成市場經濟的不規范,這就不可避免地使各級政府為了想方設法增加地方財政收入、提高經濟效益而形成經濟上的地方保護主義,并以犧牲消防為安全代價,造成重特大火災爆炸及重大人員傷亡事故多發突發;六是消防專業人員缺乏和缺少培訓教育。隨著經濟的全球化,生產技術的專業化、科學化、智能化,消防監督人員的素質,也必然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變得專業化、知識化。而我國目前的體制決定了消防監督隊伍人員不專、業務不精、留不住人才,也不易引進專門人才。因此,那種“抬頭看電線、低頭查煙頭”的簡單化消防監督模式并無多大改觀;七是審核審批行政手續過多。作者粗略統計了一下,目前消防機構參與行政審核審批及行政許可的大小事項有18項之多,幾乎無所不包。當然這是計劃經濟體制下以及火災多發轉型期的必然現象,但這與國際慣例和市場經濟是背道而馳的;八是消防技術裝備落后。政府對公共消防事業的投入與經濟發展的狀況很不相適應,投入的隨意性較大,造成了城市公共消防設施裝備的滯后,有一些貧困縣至今無消防車等。這些現象如不盡快得到改觀,無疑將會對入世后的消防工作及社會消防安全產生不可低估的影響。
參加世貿組織后消防工作的對策
1、首先要學習研究和掌握WTO規則。WTO雖說是個世界經濟貿易組織,成員之間的經濟貿易往來都必須遵守其制訂的各項游戲規則。但全球經濟的互補性很強,我國參加WTO之后無疑對加速國內經濟發展起到了一個良好的促進和推進作用,激烈的市場、貿易之爭,必然會對消防工作有所影響、有所促進和提高。我們只有通過學習研究WTO規則,才能很好地改進和完善消防隊伍建設、消防監督手段和社會防控能力,為促進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起到一個安全保障作用,并為其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
2、加強消防執罰的力度和強度,營造對外開放的環境。我國當前初步建立的市場經濟,還處于成長期和轉型期,一系列適應國際經濟貿易體制的法律法規還有待于建立健全和完善。因此,就消防法律來講,一方面需要不斷建立和完善適應全球經濟貿易格局的消防法律法規,另一方面,我們還應當在現有的消防法律法規的總框架基礎上,加大消防執法力度,堅決打擊和制止一系列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并確立消防依法行政的手段和措施。一切依法行事,以營造一個對外開放的良好環境,使外商企業、外資機構、對外貿易有一個安全良好的穩定的社會氛圍。
3、加強涉外管理和社會消防的綜合治理,創造公正、公平、高效、透明、廉潔的消防法治環境。參加WTO后,涉外經濟將進一步放大,這里不僅有外國資本的進入、市場的準入和放開,還有外資企業的進一步參股國內企業,外資機構和涉外人員的流動,而且還會形成商品進一步國際大流通等。這里都需要消防加入,如對涉外企業的成立,建筑消防工程的審核、驗收,公眾場所開業前的檢查,涉危涉爆企業的審查、消防產品的準入等,都涉及到消防監督管理。這就需要我們在審核、審查、審批、行政許可等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過程中,按照國際原則和國民待遇原則,既要嚴格監督,又要符合國際慣例,公正、公平、高效、透明、廉潔地開展消防監督工作。同時對全社會的消防工作也應當在過去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防控手段上不斷完善、改進和加強,并以加強社會主義消防法治為目標去努力創造一個良好的消防法治環境。形成群防群治綜合治理的態勢,加強對事故的防范,從而造就一個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4、通過深入改革和加強管理,不斷提高消防監督工作水平。所謂深化改革,首先必須深化消防部隊體制改革,體制不改革一切將成為空談,提高消防監督的手段和水平更是無從談起。在目前國家財力還不許可的情況下,在實行滅火隊伍義務兵和志愿兵役制相結合的前提下,實行干部尤其是從事消防監督工作干部的職業化是當務之急。沒有職業化就沒有專業化、知識化,也留不住人才。其次是按照國際通行規則,建立以滅火隊伍為主體的滅火、醫療救護、交通事故搶險及社會救援搶險的專業化隊伍。實現一警多用,一警多能,這既有利于國家有效資源的合理配置,又為搶險救災贏得了時間,同時也為老百姓的生命安全提供了良好保障。在此基礎上加強消防監督管理,提高消防監督水平,才可能適應國際消防的大趨勢。
5、優質高效提供消防法律服務和消防法律保障。首先必須改革現行消防監督管理模式;變消防機構大包大攬為依法實施消防監督;變各種審核審批、審查、許可等為社會成員提供法律服務、法律保障,一切都必須建立在依照消防法律法規辦事的基礎上。使社會成員間都必須遵守消防法律法規,依照法定條件設置企業、建筑工程、生產消防產品、生產、儲存、銷售、使用、運輸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等。并規范企業消防法律行為,消防機構的職能將以查處違反消防法律法規行為為主體,加大消防執法力度和強度。同時,加強消防法律的宣傳力度,使全社會都形成一個依法辦事的氛圍。“”版權所有
6、加強教育、培訓和人才引進。參加WTO,消防監督隊伍本身必須加強學習和教育。不但在消防監督過程中要熟悉WTO的基本規則,還必須懂法、依法、守法、公正執法,并不斷提高消防業務技術水平和監督能力。同時還必須加強培訓,以學習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了解一些基本的現代科學技術,并不斷引進專業人才,以改變消防隊伍專業結構。而從消防隊伍當前的現狀來看,急需引進的人才主要是法律,尤其是涉外法律、行政法律人才,以及消防技術裝備、行政管理、工藝、化工、建筑、國際貿易等人才,并按照優警優才的待遇原則,想方設法留住人才,這樣就能保證消防隊伍的人盡其才和消防監督水平的提升。
關鍵詞:基層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中圖分類號:D035.3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2)06-0305-02
1 現行的消防宣傳教育給社會帶來相關問題思考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對于社會及基層來說,具有相當大的重要性,應該將日常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上日程。在基層中,大部分的單位、部門都能夠對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加以重視,對消防安全列入日程,消防安全意識比較強。但是,仍然存在不少的鄉鎮、村莊甚至公司、工廠拿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不當回事,單純的應付上級的檢查,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工作并沒有被真正的落實下去。有一些領導本身就對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不重視,在開展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工作時,態度不積極,過于散漫,不能有效的發揮其領導示范作用。在基層,尤其是占中國大部分人口的農村地區,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更應該引起重視,只有這樣,才能將消防安全意識滲透于整個民族,然而,實際的狀況卻不然,越是急需普及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知識的農村及偏遠落后地區,越是很難得到有關消防基本常識的教育,而一些大城市卻成了消防監督部門的工作重心。這種不平衡的現象需要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努力改善所存在的問題。
1.1 社會消防宣傳教育應從青少年抓起 青少年是祖國未來的棟梁之才,只有使他們意識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才能真正的推動我國消防事業的發展。因此,社會消防宣傳教育應從青少年抓起,從娃娃抓起。在幼兒園時期便開始培養其消防安全意識,模擬消防現場,使得青少年能夠切身感受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從而使他們在面對發生火災這種突發狀況時,能夠清醒理智的逃生并營救他人。在使他們經歷了模擬火災現場后,再對他們進行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他們便能夠有切身感受,避免了空洞的說教,使消防安全意識深入其心,這樣,在其為人父母之后,也能夠自覺地將消防安全意識灌輸影響下一代,從而達到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的目的。
1.2 抓好社會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目前,學校的消防宣傳教育工作一般都有專門的機構人員負責,并配以相應的安全消防教材,來預防消防安全隱患的發生。但在社會上,這些工作還未完全落到實處。尤其是一些公司和企業,如果發生消防安全隱患,其后果將不堪設想,對于人力物力、財產狀況的損失是巨大的。因此,消防部門應該加大對社會的消防宣傳教育工作的力度,為公司企業配備編寫適合的消防教材,督促他們按時進行消防安全的宣傳和教育,從而做到有規劃、有秩序的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1.3 加大宣傳消防法律法規的力度 法律規范人人都須遵守,同樣,消防法律法規也必須深入人心,才能讓群眾懂得消防法律法規的內容及要求,才能明白可以做什么事,不可以做什么事;某些事應該怎么做才符合規范;如果不按照法律法規辦事會出現什么后果,須負什么責任等。在這些基本的常識性消防法律法規深入人心后,人們才能自覺地用這些法律法規來規范約束自己的行為舉止,切實將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實處。因此,我們必須加大對消防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通過各種媒介進行普及,例如,可借助電視、廣播及報紙雜志等大眾所喜聞樂見的途徑進行潛移默化的懸泉,使人們在不知不覺中接受了消防安全知識的教育,了解了消防法律法規。避免人們出現消防的法律盲區,以至于在自己無意識的觸及到消防安全問題后,還一頭霧水,增加消防工作的難度。
2 深化基層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基層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工作是消防工作中的一項基礎性的工作,做好基層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深化宣傳,有利于推動消防工作的社會化發展,并能夠提高全社會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消防安全防范能力。因此,在當今經濟社會的飛速發展的時代背景下,我們必須加大重視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工作,深化基層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
2.1 消防宣傳主題要突出時代特征 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是我們當前的時代要求。消防宣傳工作是消防部門推進構建和諧社會進程的重要手段。而其中,消防安全的宣傳是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環節。在對消防安全知識進行宣傳時,應該盡量使消防宣傳的主題突出時代特征,反映時代的特色。抓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使消防安全知識人盡皆知、家喻戶曉,只有這樣,人們才能夠自覺地用所掌握的防范知識同火災作斗爭,從而減少構建和諧社會過程中的不和諧因素,將使整個社會在火災中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大大減輕,從而推進社會和諧發展,為構建和諧社會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