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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 (肇事者),委托人:_____
乙方:_____ (受害方),委托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左右,甲方駕駛_____號_____車,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處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導致_____不幸死亡。現甲方和死者的所有近親屬(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醫療費、搶救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老人贍養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賠償款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圓整(_____元整)。
二、死者_____ 的尸體由其家屬自行安葬。
三、上述款項支付給乙方所有近親屬后,由乙方所有近親屬內部自行分配、處理,其分配、處理的方式、后果與甲方無任何關系。
四、乙方收到上述款項后,向甲方出具收據,并保證放棄對甲方在本次事故中所有的追償權。本協議簽署后,本次事故為一次性全部處理終結,甲乙雙方永不糾纏。
五、根據甲方的真誠表示,乙方考慮到甲方之違法行為系過失所致,主觀惡意小,社會危害輕,按照構建和諧社會的原則,本著治病救人的精神,乙方對甲方的行為給予諒解,不再追究甲方的一切責任,并希望司法機關或相關部門對甲方從輕、減輕或免于處罰。
六、本協議甲乙雙方已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完全明白本協議內容所涉及后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決不反悔。
七、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和按指印后生效。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見證方:_____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協議書二
甲方:XXX
乙方:XXX,XXX,XXX,XXX,XXX
事件概括:20XX年7月3日22時35分,xxx(甲方)駕駛小客車由東向西行至xxx路與xxx路交叉口西xxxx處時,車輛與騎自行車在機動車道行駛的xxx相撞,造成xxx搶救無效死亡。現xXX(甲方)與xxx的所有近親屬(乙方)就xxx死亡賠償事宜,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所有近親屬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老人贍養費、交通費、誤工費、喪葬費、醫療費等共計貳拾貳萬元。
二、甲方將上述貳拾貳萬元于本協議簽訂后xx日內匯入乙方所有近親屬共同指定的銀行帳號。帳號為:
三、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所有近親屬后,由乙方所有近親屬內部自行分配、處理,其分配、處理的方式、后果與甲方無任何關系。
四、甲方支付所有金額后,乙方任何一人就此事保證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劉紅死亡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
五、甲方履行匯款義務后,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同時,乙方所有近親屬不再追究甲方任何責任。
六、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本協議所涉及后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一、“私了”易理虧
山東省費縣汪溝鎮駕駛人劉某送內弟到汽車站,當行至費縣銀光大道東首,經丁字路口處時,等紅燈的他拉好手剎,接著聽到咣當一聲,慌忙一看,一輛貨車追尾了。沒想到,對方還跳下來猛敲他的車門,說他溜后。因為該路段為爬坡路段,責任一時難以判斷。為趕時間,他打電話給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說不能馬上趕到,劉某便同意私了。對方給了他600元修車費,作為后蓋的裂紋和凹洞的修復之資。隔天劉某到修理廠,竟花了1160元,保險公司表示,因為未有現場勘查,多出的部分不予報賬。
建議: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及時報警、報保險并在出事地方等待交管部門前來處理,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或者按照快處快賠程序雙方填寫和簽名確認事故責任的快速理賠確認卡。否則,不按程序的隨便私了,容易吃虧。
二、“私了”找后賬
費縣費城鎮團結街居民全某,一天晚上騎摩托車沿城南外環路由東向西行至銀光十字路口時,把一個橫穿公路的老漢給刮倒了。當時,該老漢的頭部有輕微外傷,別的沒有大礙。全某打算送老人到縣醫院治療,老漢說不用,之后,全某就給了他500元錢,并把手機號留給了他。第二天,老漢家人打電話找到全某,說老爺子住院了,必須再交錢,否則就到法院。
此案,一是全某沒有收據證明給了老漢50 0元錢;二是全某沒有證人來證明此事;三是沒有雙方私了的協議書。
建議:這種情況能報案。分三種情況:一是根據《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第十六條規定:對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事后報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要求當事人提供有各方當事人簽名的“交通事故協議書”或文字記錄材料,或交通事故原始照片、錄像等證據。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定交通事故類別,決定交通事故處理的使用程序。二是根據《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第十七條規定:對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事后報警又未有交通事故證據材料,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處理通知書”,告知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三是根據《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第十八條規定:對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達成協議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事后報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處理(不受理)通知書”,告知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訟。
三、手續要齊備
王女士駕車追尾了另一輛車,由于是自己的責任,想到了快速理賠。但她對快速理賠的程序不熟悉,以為雙方同意簽了確認書,拿著發票就可以找保險公司買單。于是,她讓對方修好車后拿發票來,并于隔天根據對方拿來的發票付了800元。隨后,她到快速理賠點去辦理報賬手續。保險公司說由于被撞的另一方沒有來定損,則不予理賠。所幸的是,她最后得到另一方的配合,這才理賠成功。
建議:因駕駛員不熟悉快速理賠的環節,未經定損和未經保險公司認可,就自己墊付800元。如果最后對方不出現,不配合,這筆錢恐怕她只好自己掏了。快速理賠,一定要了解程序,當事雙方要填好確認單,記下車牌號,即時開到同一理賠點定損,才是合理理賠的最佳方式。
四、項目要寫清
交通事故和解協議書范本1
*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乙雙方就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乙方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將*方致傷一事,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調解意見:
一、因乙方駕車致*方腳部之損傷,*方經在*醫院治療,已痊愈出院。
二、根據最高*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乙方應賠償*方各項損失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康復費、后續治療費等本次因乙方交通肇事*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共計________元**。
三、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一次*向*方全部支付。
四、*方收到乙方的上述人身損害賠償費用后,不得以賠償項目缺失、身體傷害嚴重、后續治療發生其它并發癥等等理由,向乙方繼續索要賠償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索取賠償。乙方不得以上述賠償項目多、賠償金額多等理由,向*方索要賠償費用。如一方違約,違約方要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
五、*方鑒于乙方家屬在事故發生后能夠積極給予賠償,達成了本調解協議。故對乙方應承擔的刑事責任給予諒解,請求*法院對乙方應付的刑事責任給予從輕、減輕處罰,對可能判處的緩刑處罰不提出任何異議。
六、為保*乙方交通肇事案件的順利進行,*方保*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及法院審理過程中的需要,給予積極的支持和配合。
通訊地址______,聯系電話______。
七、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五份,雙方當事人各一份,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各一份。
*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事故和解協議書范本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事故原因:
20xx年5月23日甲方駕駛客三輪摩托車載客時由于機車故障導致乙方身體受損,甲方當即把乙方送往醫院觀察治療,20xx年7月12日乙方經治療觀察無大礙出院,甲乙雙方經協商,自愿達成一次性賠償協議,現依據國家法律和相關規定,對具體的賠償事項和雙方權利義務明確如下,雙方須謹遵恪守:
一、甲乙雙方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的一般原則達成一次性賠償協議,甲方一次性賠償給乙方賠償金16500元(大寫:壹萬陸仟伍佰元),包括先前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24446。90元(大寫:貳萬肆仟肆佰肆拾陸點玖零元)人民幣。
二、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損害賠償金時,必須同時將所有的醫療費用票據、病案材料、其他費用票據、各相關證件等全部交付給甲方,并保證票據材料的真實性,由此造成的甲方向醫院報銷失效的,乙方應雙倍退還甲方不實部分。在甲方向醫院報銷醫療費用時,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提供相關證件、票據等資料。
三、本協議的所有條款均是雙方共同協商議定,非合同法所指明的一方所制定的格式文本,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按手印后立即成立生效,雙方均承諾且確認本協議是合法、真實、不可解除、不可撤銷的民事合同,受法律保護,是一次性解決雙方因交通事故所發生的法定各項損害賠償糾紛的法律文書,雙方在協議中的承諾不能違背,如有違背,則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均是協議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xx年x月xx日
交通事故和解協議書范本3
甲方:
人:
乙方:
事故經過:
20__年_____x日__時,李少飛駕駛懸掛“粵O88888”號牌的藍鳥轎車經南梧高速公路進入貴港市環城路往桂平方向(東)行駛,在貴港市 304省道209km+700m處,因李少飛未保持安全車速且發現情況后采取措施不當,致使所駕駛的車輛碰撞到同向在前行駛由張華安駕駛的桂O12345 號二輪摩托車尾部左后側,造成張華安當成死亡的交通事故。該起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李少飛負事故全部責任。
現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甲方委托林曉雨作為人,乙方共同委托黃信明作為人,達成如下和解協議:
1、甲方在本協議簽訂當日一次性賠償乙方各項經濟損失315000元整(大寫叁拾壹萬伍仟元),由甲方轉賬至乙方指定賬戶(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貴港分行,戶名:張華達,賬號:_________________
2、本協議簽訂并全面履行之后,乙方認可甲方已賠償受害者全部經濟損失,甲、乙雙方再無其他任何糾紛,乙方保證不得就本次交通事故再次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3、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項后,出具收款收據給甲方或其人。對于甲方在此次事故所造成的傷害,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項后方同意出具諒解書給甲方。
4、違約責任:本協議簽訂之后,雙方必須按協議履行,如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100000元(大寫壹拾萬元)。
5、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人民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以上交通事故和解協議書一般用于交通事故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糾紛,如果僅限于民事賠償,則對相應條款進行調整。
交通事故和解協議書范本4
交通事故和解協議書
甲方:姓名_____ 性別____ 民族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駕駛證檔案編號__________ 車號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交通方式____________ 保險公司名稱和保險憑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 性別____ 民族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駕駛證檔案編號__________ 車號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交通方式____________ 保險公司名稱和保險憑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故事實
甲方由____向_____行駛,乙方由_____向____行駛。因_______造成_________________。經過交警隊認定甲方_______責任,乙方 ___________責任。
依照現行法律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雙方本著互諒互讓、平等協商的原則,達成如下和解方案:
一、乙方選擇按照下列第_____種方式向甲方支付事故賠償款:
1.乙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事故賠償款合計__________元;
2.乙方分_____次向甲方支付事故賠償款合計人民幣______元,具體還款周期和數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按照上述方案支付賠償款后,甲方出具書面承諾,保證不再就該部分提起訴訟。
三、乙方如果未依照本協議履行付款義務,須按同期貸款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甲方保留通過訴訟方式獲得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司法救濟的權利,并由乙方承擔甲方為追回賠償款所支付的合理律師費用。
四、乙方如欲變更還款日期需提前與甲方溝通并簽訂書面變更還款日期協議。
五、其他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平等協商,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和解協議有同等效力。
六、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無法經過協商解決的,任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提起訴訟。
七、本協議自簽訂之日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xx省xx市
縣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調委會以《人民調解法》頒布實施為契機,強化宣傳培訓,加強組織協調,有效破解難點。一是組織由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基層、宣教等部門組成的宣講團,采取以會代培、專題講座、現場指導、參加庭審觀摩等多種方式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調委會主任、調解員進行集中培訓;二是制作了人民調解法》掛圖,懸掛在調解室,便于有效開展工作;三是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調委會,每半年召開一次聯席會議,總結、交流工作情況,分析研究存在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對策;四是爭取政府的支持,縣政府撥付縣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調委會業務經費兩萬元;五是建立調解網絡信息共享機制,實現調解網絡信息共享,充分發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的協調職能,形成一個統一指揮、各方參與、配合聯動的調解機制;六是加大人民法院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力度,邀請法官對調解員進行相關法律知識培訓,組織調解員到人民法院對典型案件的開庭審理進行現場觀摩學習,邀請優秀法官傳授調解技巧和經驗;七是統一“三大調解”程序,積極探索出適用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通用的調解程序,對不適于調解處理的及時建議雙方當事人通過司法訴訟途徑進行解決。
二、抓建章立制,提高調解成功率
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人民調解委員會堅持“調解優先”原則,充分體現了人民調解在化解矛盾糾紛時不傷感情、成本低、效率高的工作特點,其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員由公安交警、司法行政干警、律師、政法離退休干部、法律工作者、社會知名人士等組成,實行聘任制。調委會成立后,縣司法局對調委會成員進行了系統的崗前培訓,培訓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亮證調解。培訓中重點講解了賠償權利人”賠償義務人”賠償權利人死亡的哪些近親屬能做為賠償權利人”等。幫助調委會制定了人民調解員工作職責、工作記錄、受案范圍、調解流程、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受理情況登記造冊,并實行一案一檔,統一了案卷文書格式,建立了調解案件登記制度和調解聯絡機制等工作制度。
開展人民調解過程中,對各類矛盾糾紛的調解、處理、結果等情況進行登記,對無法通過人民調解處理的案件,及時通報具體行政調解機關,行政機關及時銜接、研究、處理。通過行政調解還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行政調解機關再把案件情況及時通報司法機關,使司法機關能及時了解和掌握相關情況,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庭前調解,盡可能避免矛盾激化。具體工作中,調委會在收到交警部門的道路交通事故調解移送函》后,首先詢問當事人是否愿意接受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如果愿意調解,則將《申請調解當事人權利義務告知書》發放到當事人手中,讓其充分了解調委會的性質、調解原則、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調解中各方當事人享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義務等,并將人民調解工作流程告知當事人,向當事人詳細說明《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關費用計算標準》中的賠償標準的認定和計算辦法,使當事人在調解開始前對調解、賠償內容有個了解,為順利調解打下基礎。
調解員在調解工作中總結出了感情調解法、辯法析理調解法、親臨現場調解法、把握時機調解法、面對面背靠背調解法,案例提示調解法等方法與技巧,憂當事人之憂,樂當事人之樂,把法理、事理、情理輸入到當事人心中,以法、以情、以理為當事人排憂解紛,促使矛盾糾紛有效化解,促成調解協議的達成。對賠償數額較大,需要分期才能賠償完畢的調解員建議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司法確認,并幫助雙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書寫司法確認申請書,協助進行司法確認。對雙方意見分歧較大,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調解員會建議雙方當事人尋求行政調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訟等途徑進行解決。調解達成協議后或達不成協議,調委會都會將《道路交通事故調解結果回饋函》送達至交警部門,告知調處結果。
調解結案后,指導調委會嚴格按照調解順序立卷建檔。從交警部門的道路交通事故調解移送函、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方式告知書、調解申請書、申請調解當事人權利義務告知書、授權委托書、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受理登記表、證據材料、調查、調解筆錄、調解協議書、縣人民法院人民調解協議確認書、調解回訪卡等規范操作程序立卷建檔。
兩年來,縣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到位,服務周到做到讓雙方當事人明明白白參加調解,清清楚楚調解程序,順順當當達成調解協議,放放心心履行調解協議,使調解過程能夠一氣呵成。人民調解員承擔了大量的糾紛案件,減輕了事故處理民警的工作壓力,減少了交警部門的行政調解工作量,緩解了交警部門與當事人之間的對立關系。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委會成立以來,共受理交通肇事糾紛94件,調處90件,其中司法確認3件,調解成功率達95.7%便捷、高效、徹底、和諧、經濟的調解方式,減輕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節約了司法資源,同時為黨和政府節約了社會資源,真正起到第一道防線”作用。
車輛運輸合同范本閱讀
甲方(托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合同期為一年,從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年___月___日為止。
二、上述合同期內,甲方委托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汽車公路運輸,具體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值、運費、到貨地點、收貨人、運輸期限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簽運單確定,所簽運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義務:
1、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的原則進行包裝,甲方貨物包裝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絕起運。
2、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運費。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運單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2、承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如出現此類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
五、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1、運費按乙方實際承運貨物的里程及重量計算,具體標準按照運單約定執行。
2、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應向其索要收貨憑證,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持收貨憑證與甲方結算。
3、甲方對乙方所提交的收貨憑證進行審核,在確認該憑證真實有效且貨物按期運達無缺失損壞問題后10日內付清當次運費。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均系供應客戶的重大生產資料,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確保貨物按期運達。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逾期運達的,如客戶追究甲方責任,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并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戶協調。
七、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乙方應按照以下標準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1、貨物滅失或無法正常使用的,按運單記載貨物價格全額賠償,如運單未記載價格的,按甲方同類產品出廠價格賠償。
2、貨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戶無異議的,賠償修理費(包括換件費用、人工費及修理人員的往返差旅費等)。
八、出現合同第七條情況導致貨物逾期運達的,乙方除按該條規定承擔責任外,還應當同時執行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規定辦理,發生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 乙方:______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汽車運輸合同是怎樣
甲方(托運方):
地址:
傳真:
乙方(承運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甲方指定乙方為甲方貨物提供公路運輸服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
1.1、托運的主要貨物為:
包裝:甲方確保產品符合有關國家規定的標準包裝。
屬性:化工產品
1.2、貨物的起運地點:
1.3、到達地點:永紅化工指定的送貨地點。
1.4、甲方托運的其它貨物及服務內容,以貨物運單或補充協議說明。
第二條:操作流程
(1)甲方發出運輸指令(2)乙方回復認可書(3)甲方裝貨(4)雙方驗貨簽收(5)發往目的地交貨(6)收貨單位驗簽(7)驗收后取回單(8)將回單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運費。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3.1、甲方至少提前8小時以電話或書面傳真形式向乙方發出運輸指令,通知內容包含發運時間、運輸方式、貨物名稱、數量;并準確提供發運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聯絡方式方法等信息。如發生特殊情況,甲方在乙方派出車輛前3小時有權對合理的內容進行變更。
3.2、甲方保證所托運的貨物不屬于國家違禁品。
3.3、甲方負責對乙方有關責任人和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運作要求培訓。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3.5、甲方保證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關單據時及時結算運費給乙方。
第四條:乙方責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為其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乙方應及時操作轉運貨物,安全、準時、準確地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門。
4.2、司機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后,若客戶對貨物有任何意見,司機絕對不可以與客戶發生爭持,應立即與乙方負責人聯系,并將事件及時回報給甲方。
4.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附件中所列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訂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
取得聯系,向甲方匯報并進行處理。若甲方調查中發現有不合實際的情況,有權做出處罰。
4.4、乙方在承運過程中發生的貨物被盜、丟失、淋濕、貨損、交貨不清、貨物破損等,概由乙方負責。
4.5、由于自然災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由于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4.6、甲方若委托乙方代辦貨物運輸保險,乙方應配合甲方進行保險,并對投保的貨物承擔全部的責任。
4.7、乙方不得向甲方員工贈送財務,若經發現,甲方有權處理乙方未結運費。
第五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5.1、費用的結算標準為:詳見附件《志成物流貨物運輸報價表》
5.2、結算方法為:每月5日前結算上月發生的運輸費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業憑證及結算匯總表,經甲方審核無誤后在3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運費,如遇節假日則時間順延。如有扣除的款項,應在運費中扣除。貨到提付運費的甲乙雙方都備有底根,以便于查賬。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系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系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
6.2、乙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過期送達的,按甲方規定條列處理。如果造成貨物誤收而丟失,乙方應照價賠償。
6.3、由于乙方的過失造成貨物過期到達,超過《公路運輸價格表》上雙方所約定的時間(且沒有取得甲方的認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給甲方人民幣100元的違約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貨延誤,影響執行合同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擴大。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放寬到貨時間。
6.4、合同終止后,甲乙雙方不在合作,雙方在一個月內結清所有運費。
第七條:文本及時效
7.1、本合同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法人資格文件合其他注冊資料。如屬法人委托人簽署的,應有法人委托書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為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
7.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7.5、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為試用期,試用期內,如乙方要求提前終止合同,必須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不退還乙方未結運費。
7.6、本合同全部內容屬商業秘密,雙方均有責任保守秘密。
第八條:變更與終止
8.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后,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終止后,合同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該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8.3、合同如需提前終止,須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糾紛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產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甲方:乙方:
(蓋章)(蓋章)
代表人:代表人:
簽署日期:簽署日期:
表達貨車運輸合同范本
甲方(承運方):____________
乙方(托運方):____________
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包車協議書:
一、甲方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為乙方提供座客車______部,從河北省廊坊市承運______人到______省______市______縣______鄉(鎮),本次包車業務中,部為往返運輸,運價為______元/部,小計______元,另______部為單程運輸,運價為______元/部,小計______元;運費全額為______元。每部車預交定金______元,定金交款日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運費全額交清。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權利
(1)按約定的時間和金額收取定金和全額運費,如無乙方違約情況發生,定金沖減運費總額,如發生乙方未按約定時間和金額足額交清運費,甲方有權拒絕退還定金。
(2)如發生乙方責任造成的超過約定起止點、或超過約定人數、或超過約定的單程運輸車數、或甲方車輛等人時間過長等乙方違約的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國家規定或雙方協議追加運費,否則,甲方有權拒絕繼續運行。
(3)乙方必須保證甲方的人員、車輛、財務在卸載地點(包括往返運輸的回程起運點)的絕對安全。如發生在上述地點的甲方人員傷亡、車輛損壞、財務損失(甲方自身原因除外),甲方有權拒絕繼續運行,并要求乙方立即協助調查事件,承擔相應經濟賠償責任,情形嚴重的,甲方有權請求司法保護。
2、義務
(1)甲方在按約定收取全部運費后,必須按約定的時間、起運點、車型、車數提供完好的車輛,并安全運行。
(2)一旦發生甲方責任事故,造成乙方乘客傷亡的情況,必須嚴格按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和規定,積極搶救傷員,按交通事故處理機關的載定,及時對乙方乘客進行經濟賠償。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在按約定交清全部運費后,有要求甲方按約定將乙方乘客安全運輸的權利。
(2)一旦發生甲方責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乙方乘客傷亡和滯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積極搶救傷員和繼續安全疏運被滯留的乘客,并嚴格按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和規定,以及交通事故的載定,及時對乙方乘客進行經濟賠償。
2、義務
(1)按約定及時足額交清定金和全額運費。
(2)嚴格按約定的時間、地點組織乘客上、下車,維護好發車現場秩序,如發生超過約定起止點、或超過約定人數、或超過約定的單程運輸車輛、或造成甲方車輛等人時間過長等乙方責任的違約情況,乙方應積極與甲方協商,并按國家規定或雙方協商及時追加運費。
(3)乙方必須保證甲方人員、車輛、財務在卸載地點(包括往返運輸的回程起運點)的絕對安全。如發生在上述地點的甲方人員傷亡、車輛損壞、財務損失(甲方自身原因除外),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調查處理事件,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情形嚴重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具體包車的時間和車次安排
以起運前兩天雙方協議的運輸計劃為準,此運輸計劃文字和表格形式作為本協議書附件。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涉及的相關經濟內容履行終結為止。
六、本協議壹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壹份,甲方報公司備案壹份。
附件:1、包車計劃壹份。
2、乙方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壹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出租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在審判實務中應當遵循何種處理原則,爭議很大,引起立法者和社會的廣乏關注,不同的解讀,不同的判例。新頒布的《侵權責任法》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作了專章的規定,對出租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侵權責任的構成作出系統的規范,為處理出租機動車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提供了法律依據,值得認真研讀和切實貫徹。
機動車作為現代交通工具,在帶給人們便捷的同時,也引發了許多違法、違規事故,給雙方當事人造成了一系列難以挽回的損失。為規范機動車侵權責任,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以下簡稱《侵權責任法》)以專章詳盡地規定了機動車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問題,并將各種侵權行為進行分門別類。特別是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改變了過去對此類案件的處理方式,明確界定了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方式,因而從理論與實踐上改變了此前對此類案件判決的混亂狀態。本文從一起出租機動車侵權責任的案例出發,在分析有關侵權責任承擔方式的基礎上,探討了出租機動車使用中侵權損害賠償問題,愿與同行商榷。
一、周某出租機動車侵權責任案例及問題提出
(一)案例
2007年5月7日 一輛微型客車,因駕車車速過快,為避讓行人,車輛往左越過道路中線行駛,導致微型客車的左前輪與行人發生碰撞,造成韋某當場死亡,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門認定駕駛員陸某負全部責任。經查,該車是周某租賃給蘭某營運的,簽有租賃協議,每月租金1300元,而陸某是蘭某雇傭來駕駛該車從事營運。事故發生后不久,蘭某因故死亡。2007年10月30日,原告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判令陸某、蘭某、周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同年經一審第225-1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判決周某負連帶賠償責任。周某不服一審判決,以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為由提出上訴。在另案處理的刑事案件中,陸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2008年4月29日,二審裁定發回重審。同年經重審,第144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認定,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周某與蘭某簽訂協議,由蘭某承租該肇事車輛,周某與蘭某之間形成租賃合同關系,周某已將該車輛交付給蘭某使用,蘭某在租賃期間已實際使用了對車輛的支配權,并享受了對車輛使用的利益。同時,周某已喪失了對車輛的支配權,對交通事故的發生無法防范和控制,判決周某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原告人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經審理認為,原判程序違反法律規定。再次裁定發回重審。再次重審的第252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認定,被告人周某與蘭某簽訂協議,約定由蘭某承租該肇事車輛,周某與蘭某形成租賃合同關系,周某作為出租人,蘭某作為承租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明確規定,“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害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據此,判決周某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原告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第80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認定,關于車主即原審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周某的責任問題,經查,周某與蘭某于2005年5月1日簽訂《車輛承包協議書》,雙方商定由蘭某每月向周某交承包租金1300元,蘭某作為車輛承租人對車輛有運行支配權,但車輛所有權仍屬周某,出租人周某享有運行利益,本案系車輛運行期間造成他人損害,出租人周某和承租人蘭某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依據為“即車輛的租賃關系中,出租人和承租人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已是我國司法實踐中確定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的普遍共識和處理原則。”關于原判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為據,判決出租人周某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理由,經查,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六條是對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規定,而周某和蘭某簽訂的《車輛承包協議書》并非融資租賃法律關系,原判以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規定作為本案的法律依據屬適用法律不當。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周某與陸某等被告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問題提出
從本案的審判過程及結果看,顯然存在著兩種不同的認知和判決結果。就一審法院看,運用的顯然是一種“運行支配說”的理論。即誰對車輛的運行有支配權和控制權,就由誰對侵權損害賠償承擔責任,其強調的是過錯責任原則。因此,認定本案周某沒有實際控制車輛,且不存在過錯,因而不承擔責任。而二審法院運用的顯然是一種“運行利益歸屬說”的理論。即誰從車輛的運行中獲取利益,誰就對車輛的侵權損害承擔責任,其強調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因此,認定本案蘭某作為車輛承租人對車輛有運行支配權,但車輛所有權仍屬于周某,出租人周某享有運行利益,本案系車輛運行期間造成他人的損害,出租人周某與承租人蘭某應承擔連帶責任。因而判決周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就本案而言,由于二審為終審,因此從最終結果看,顯然采用了“運行利益歸屬說”和無過錯責任原則。但是,認真分析本案及其背后的法律關系,顯然二審的認知和判決是值得商榷的。
二、周某出租機動車侵權案件涉及的法律關系及責任認定分析
(一)機動車租賃法律關系中的責任認定
周某出租機動車侵權案涉及的第一個法律關系是周某與蘭某的機動車租賃關系。為了營運,蘭某通過與周某簽訂租賃合同,成為周某所有的機動車的實際使用者,并雇請陸某駕駛客車營運。因此,周某是租賃合同的出租人,承擔著以下義務:一是交付租賃物(即小客車)并保證承租人正常使用、收益的義務。如果租賃物(即小客車)具有使承租人不能為正常使用、收益的瑕疵,出租人即應承擔違約責任。而且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也應保持租賃物的這種適合于約定使用、收益的狀態。二是維修租賃物的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出租人對租賃物有維修的義務。出租人的該項義務實際上是出租人保持租賃物使其合于使用、收益狀態義務的延伸。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間內維修。[①]
在這種出租機動車租賃法律關系中如何認定雙方的責任,根據上述所列出租人應當履行的義務范圍看,其只有在租賃物(小客車)存在瑕疵導致責任事故的發生,才承擔責任。這一點符合《民法通則》第126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第1款的規定。而如果是由于承租人的行為導致事故發生,屬于由使用人的行為造成的侵權行為,也不存在第三方的責任,那么,侵權責任應該由承租人承擔。而周某出租機動車侵權案二審審判時,以“即在車輛的租賃關系中,出租人和承租人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已是我國司法實踐中確定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的普遍共識和處理原則”為由,判決周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責任認定是值得商榷的。
(二)機動車損害賠償關系中的責任認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1條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者對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機動車在使用中造成他人損害,其使用人與他人之間就形成了一種損害賠償的法律關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從周某出租機動車侵權案看,陸某是交通事故直接責任者,與導致韋某死亡后果有直接的因果關系,應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但是,由于本案中的陸某是承租人(也可稱為廣義的使用者)雇傭的駕駛員,因此本案還涉及連帶責任認定問題。那么如何認定其中的連帶責任呢?這就要看他們之間形成的侵權損害狀況及其因果關系。因為,在我國的立法模式下,出租機動車交通事故侵權責任成立要件意義上的損害是直接損害,它直接參與同過錯、因果關系(加害行為和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等要件的組合,間接損害則是在侵權責任成立的前提下,被交付給因果關系去處理,也即間接損害是否應該獲賠,應視間接損害與直接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遠近而定。就本案而言,周某與交通事故的損害后果之間并不存在其因果關系,因此判決周某承擔連帶責任顯然值得商榷。
(三)機動車營運中雇傭勞動關系中的責任認定
雇傭關系,是指根據雙方的約定,一方按照另一方的意思于一定或者不定期限內為對方提供勞務,對方給付報酬的關系。雇傭關系存在與否,要看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雙方有無雇傭合同;二是受雇人有無報酬;三是受雇人有無提供勞務;四是受雇人是否受雇傭人監督。[②]從法律意義上講,雙方一旦建立了具有上述要件的勞動關系,就成為雇主或雇員。雇主和雇員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也就成為有關法律規范的主體,雙方就可能成為用工過程中造成他人損害的責任主體。為了體現利益與風險一致、風險和責任一致的原則,法律規定雇主要為雇員與履行職務有關的侵權行為承擔責任;同時規定,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損害的,也要為自己的侵權行為負責,與雇主共同對受害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第九條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周某出租機動車侵權案中蘭某與陸某之間是一種雇傭勞動關系,他們之間顯然屬于上述法律規定涉及的責任認定范圍。因此,本案判決由雇主蘭某承擔雇主責任,由雇員陸某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以雙方之間所具有的雇傭法律關系確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無疑是正確的。
三、周某出租機動車侵權案件的責任認定
(一)租賃關系不是處理本案的依據
此次三下鄉活動的支教時間為2021年7月18日至8月1日,為確保學生于支教期間的人身安全,明確學校與家庭的學生安全事故責任界限,現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結合實際,本實踐隊與學生家長協議如下:
(一)學生的監護人是其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參與支教活動而轉移給學校和三下鄉隊伍,學校及三下鄉隊伍對學生覆行教育、管理、保護的職資。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并積極配合學校及支教隊做好學生教育管理保護工作
(二)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賠償責任:如能證明三下鄉隊伍有過錯的,按三下鄉隊伍過錯的大小確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或其法定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對發生的安全事故不承擔責任:
1.損害時間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缺陷;
2三下鄉隊伍履行了應盡的教育責任,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
3上課期間,學生私自離校,三下鄉隊伍應及時通知學生家長,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三下鄉隊伍不承擔責任。
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五)學生家長應監督學生按學校規定的時間(作息時間表)到學校,放學后我們隊伍護送學生立即離校回家,非在校時間、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造成傷害的,學校和支教隊不承擔賠償責任。
〔六)嚴禁三下鄉隊員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支教隊員本人負責
七)三下鄉隊伍開展校內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支教隊應承擔貴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造成意外傷害的,三下鄉隊伍不負責任。
〔八)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貴:三下鄉隊伍提倡步行上學,嚴禁支教期間學生騎自行車上學,違反規定出現享故,學校以及
三下鄉隊伍不負責任。
九)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鞭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方負責;如果肇事方或受喜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貴任
(十)嚴禁學生私自到河溝游泳,造成意外事故,三下鄉隊伍不負責任
(十一)安全事故發生后,受傷害的學生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次支
教活動結束為止。
甲方:
1.海外游客。海外游客一般都愿直接或通過旅行社向海外保險公司購買旅游意外人身保險。這恐怕主要因為:如果發生旅游意外事故,投保人從海外保險公司得到的賠款絕對額(以硬卜通貨幣為參照系)較之中國大陸保險公司支付的賠款為高。當然,其前提是投保費也相應要高。正因為如此,一些海外游客在大陸發生意外后丫并不立即一向中國大陸的保險公司索賠而寧愿回國后向其投保的海外保險公司索賠。例如1991年3月,廣西旅游總公司所組團隊中的一位加拿大老太太,在桂林游覽時因意外事故摔斷腿骨,她就將醫院診斷書和醫藥費收據正本拿回國去向其投保的公司索賠。
2.海外旅行社。如果說在l習90年白云山機場事故之前許多海外旅行社(特別是一些港澳臺旅行社)為了降低其經營成本而不愿為客人購買旅游意外保險的話,那么,在此之后,幾乎所有的海外旅行社為了其自身的利益都或多或少地為客人購買了保險。例如,香港的旅行社一般都為客人購買5港幣相應最高賠償額為5萬港幣的旅游意外保險。
3.國內旅行社。國內旅行社一般都會在國內保險公司為自組外聯的海外游客購買旅游意外保險。這樣做主要是因為:(1)它們必須執行國家旅游局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共同制定的《關二F旅行社接待的海外旅游者在華期間實行統一意外保險的暫行規定》;(2)旅行社考慮到自身的利益,特別是1990年白云山機場事件之后;(3)從1990年開始執行的《旅行社旅客旅游意外保險協議書》(以下簡稱《保險協議書>>)和《旅行社旅客旅游意外保險實施細則》(以下簡稱《保險實施細則》)中規定:“海外旅游者來華旅游20天以內(含20天).”保險費“一律按每人次20元外匯人民幣收取。超過20天的,每超過一天,每人次按1元外匯人民幣增收”。這一保險費率對海內外旅行社來說在經濟上都是可以接受的,L因為國內旅行社是將其打人成本向海外旅行社報價,而海外旅行社則認為這些費用同整個旅行費用相比只占很小一部分。、_以上當事三方普遍認為,國內保險公司對旅客人身傷害和旅客醫療費等涉及到人身傷害的賠償額偏低,這表現在:(工)海外游客寧愿將醫院診斷書和收費收據正本拿回國向承保的海外保險公司索賠;廣(2)多次投保但只能向其中的=個保險公司索賠,就顯得賠償額絕對和(或)相對低;(3)由王電國境內醫院的醫療費太低,因而國內保險公司的人身保險所得賠償款往往低于財物保險得到的賠償款,產生了一種于情理不合的“物比人貴”的現象。如廣西旅游總公司在1991年春節期間接待的旅客因其行李被盜而代其索賠列4.OD元外匯人民幣,而在1991年7月和1992年2月陰網伙平溯爭故甲,一次儀代旅各索賠劍醫療‘貨用128.、功元外匯人民幣,另一次則因當時沒有送醫院檢查和醫療而未能索賠。筆者認為,要改變涉及海外游客旅游意外事故導致的人身傷害的賠償額太低的狀況,應解決以下問題:(1)多次投保應多次索賠;(2)在特殊情況下,除了海外保險公司應賠付海外游客在中國大陸發生旅游意外事故受傷害而在境外醫院就診的醫療費用之外,中國大陸的保險公司一也應根據實際情況對此支付一部分賠款;(3)旅客因旅游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作為“人”的損失與行李丟失作為“物?,:的損失的區別在于:前者還會產生后者所不會產生的連帶財產損失、隱形生理損失和心理損失。所以具體承保的保險公司應該對此有一定的補償。
4.承保的中國大陸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自然認為其根據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所統一制定的《保險協議書》和《實施細則》而進行的投保和賠償是合理的:(1)根據《實施細則》第5條第(1)款規定:“對于醫療費的賠償,保險公司憑中國境內醫院收據正本及醫院醫師診斷書賠付”。既然海外受傷害游客已將醫師診斷書和醫院收據正本拿去向海外的保險公司索賠了,大陸的保險公司當然就不應再賠付。(2)之所以出現L“物比人貴”的情況是因為中國大陸的醫療費本身就很低(如果與國外相比則更低)。(3)《保險協議書》和《實施細則》都沒有對連帶財產損失、隱形生理損失和心理損失的賠償作出規定,況且,生理損失和心理損失也很難度量。喊實質上,以海外游客、,海外旅行社和國內旅行社為一方,同以承保的國內保險公司為另一方的上述分歧及其解決方法主要涉及以下幾個問題:
關于多次投保與多次索賠問題
首先,必須指出的是: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的國際慣例中關于“貨物”的多次投保的賠償的做法并不適用或不完全適用于“人”,因為任何一種貨物都有其本身的價值量限額,而人的價值是不可限量的。所以,旅客對旅游意外的多次投保應可以多次索賠。建議國家旅游局有關部門與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有關部門協商,允許已在國內保險公司購買了旅游意外保險的、受到旅游意外事故傷害的來華海外游客,憑中國境內醫院收據及醫院醫師診斷書的復印件(正本當然更好),向承保的中國大陸保險公司索賠(或由國內旅行社代為索賠)。協商規定“特殊情況”,一般來說,采用“列舉法”容易為旅行業界和保險業界所接受。從旅行社的角度來看,?“特殊情況”是指以下幾種情況:(1)中國境內的醫院限于條件不能治療而刁經中國醫院出證明必須離開中國進行治療的;(2)中國境內的醫院限于條件未能確診而在境外的醫院重新確診的;(3)海外游客因假期已滿必須趕回去邊工作邊治療而不能留在中國境內的醫院醫治的。當然,.這種“特殊情況”的規定需與保險公司方面共同協商,才能最后確定。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許多在大陸旅游的海外游客在遭受意外傷害后,表示“對中國大陸的治療沒有信心”而要求在境外的醫院醫療的做法,是不能作為至少不能全部作為“特殊情況”來處理的。‘、”
個人貨物運輸協議范文1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雙方本著公平、平等、等價有償和誠信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運貨物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運輸費用
1、1 甲乙雙方建立戰略商業伙伴關系,乙方給甲方最優惠的價格。
1、2 運輸費用以甲乙雙方簽章確認的乙方報價單為準,該報價單作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 如果乙方需變更價格,須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書面確認后,方可執行,否則,甲乙雙方按變更前的價格結算。
第二條:甲方責任
2、1 運輸時間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甲方預報當月運輸計劃,貨柜數量根據甲方所提供的數量而訂,以便乙方提前調配車輛,確保運力。
2、2 甲方需調用車輛前,應提前一至兩天向乙方傳真書面的
2、3 特殊原因需臨時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來廠裝貨。
2、4 廠方正常裝柜時間為每天24小時。
甲方按協議約定及時與乙方結清各項費用。
第三條:乙方責任
3、1 乙方所提供的車輛必須是技術性能良好,證照齊全、合法、有效,并購買了交強險、商業險、物流責任險。貨物啟運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承運車輛及駕駛員的基本資料復印件(行駛證、營運證、保險卡、駕駛證、身份證)
3、2 乙方需按甲方《托運單》準時安排貨柜到工廠裝貨,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準時到廠,需提前6小時書面通知甲方,并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延遲。否則,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3 貨物運輸過程中若發生意外交通事故,無論是否導至貨物損壞,乙方在啟動交通事故救急預案的同時,還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隨時通報事故處理情況。
3、4 本協議為甲方商業機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則,由此所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3、5 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對甲方的貨物造成損壞、丟失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對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4、1 乙方車輛按計劃時間正常到達甲方指定工廠或倉庫,如廠方無法即時裝貨,所產生的壓夜費用為 元/天,由甲方支付。
4、2 運輸費用以月結方式結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將上月的月結對帳單傳給甲方,甲方須在10天內核對完后回傳給乙方確認,經雙方確認無誤后,提交給甲方財務部,于10個工作日內將該費用按以下約定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4、3 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將款項付至乙方如下賬號:
賬戶名: 物流有限公司
開戶行: 建行 支行
賬 號:
以上信息如有變更,乙方應書面通知(需加蓋公章)。
第五條:合同的終止
5、1 如因不可抗力(僅指戰爭 四級以上地震)無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 乙雙方承擔各自的損失,互不追究責任。
5、2 乙方在一個月內延遲到柜 10 次,六個月內累計延遲到柜 60 次,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5、3 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終止合同,需提前二個月以書面報告形式告知對方。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 乙方需按甲方的裝柜時間表安排到柜,在未經甲方同意而延遲到柜,每延遲 6 小時按該柜的運輸費用10%向甲方支
6、2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誠信商業、有賄賂行為的,守約方有權不再向違約方支付所有應付但未付的款項。
第七條:其它
7、1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提交人民法院管轄,訴訟解決。
7、2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XX 年12 月31 日止。合同期滿前二個月, 雙方可商議續約,協商一致,另行簽訂續約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貨物運輸協議范文2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運方)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此運輸協議,現就如下事項進行約定,由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接公路貨物運輸,乙方須安全、準時、完整地將承運貨物送到甲方指定地點,并交給定收件人。
二、甲方應提前六個小時向乙方提出用車計劃,乙方應在指定的時間將適合噸位或方位的車輛派發指定地點裝貨,乙方安排裝貨的車輛應符合裝載要求,貨箱應保持清潔,裝載后要求裝載牢固,遮蓋嚴密。
三、委托運輸貨物的品種、數量、價值、目的地、收貨單位(或個人),以甲方開出的產品出庫單及運輸協議為依據,裝貨時雙方當事人應在場點件交接,乙方在確認貨物包裝完好無損,件數準確無誤的前提下簽字。
四、運費支付方式:現付( )、貨到付款( )、月結、( )
五、違約責任:
a)甲方委托乙方購買貨物保險,保險率為3‰、在運輸途中如發生意外(交通事故、火災等),乙方應根據甲方實際的投保金額做出賠償,甲方僅協助乙方向保險公司索賠。
b)貨物到達目的地如出現丟失、淋濕、及其損壞等情況應在確認后由送貨駕駛員簽字認可,甲方將此確認貨運問題單傳真給乙方,乙方應賠償。
c)乙方承運貨物必須準時到達目的地,并送貨上門,如果貨運期延誤3天以上(從乙方收裝貨物時間算起),而導致甲方收貨方退貨及索賠,其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d)貨物到達目的地,乙方應在第一時間將甲方貨物送到收貨方,不得以其它原因暫扣所承運的貨物。若暫扣所承運的貨物,導致甲方收貨方延誤收貨而索賠,則乙方須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
六、經雙方友好協議特定運費如下:
深圳至上海按元/件、深圳至蘇州按元/件。
七、乙方(深圳)至:上海、蘇州到達時間為天、特殊情況除外(按出庫單日期為準)。
八、甲方必須出具有效的出貨證明、送貨單等。給乙方(法律規范內)
九、甲、乙雙方在履行公路貨物運輸中產生的糾紛,應及時友好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后可直接向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有效期為年月日至年月日,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貨物運輸協議范文3托運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道路運輸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托運方與承運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協議。
第一條 運輸貨物名稱、規格、數量、運輸時間、運輸地點及運費、結算方式
貨物信息:雙方簽訂《運輸協議書》確定貨物名稱、規格、數量、運輸時間、運輸地點。
貨物運費:具體運費托運方進行市場調研比價后,雙方協商確定價格并以雙方簽認的報價單為結算依據,結算價格為一般當地市場價格。
結算方式:貨物安全無損并及時運達目的地,經接貨方驗收完畢,憑收貨方簽認的回執單結算運費,承運方開具正規運輸發票,到托運方財務部門掛賬付款,付款視托運方資金狀況分期分批支付。
第二條 托運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要求承運方保證運力,提供安全、快捷、規范的服務。
2.有權派專人跟車對貨物運輸進行全過程監督和控制。
3.托運方有權拒絕不符合規定和要求的車輛進行運輸。
4.在承運方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托運方有權要求承運方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由于臨時變更所造成的費用雙方協商后結算。
5.因承運方在運輸過程中造成的承運物資損失,托運方有權向承運方按實際損失索求賠償,并要求承擔一切損失。
第三條 承運方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所提供車輛技術性能良好,手續齊全,符合道路行駛與作業條件。
2.貨物運輸過程中,所發生的過路過橋費、工資、罰款等一切費用由承運方承擔。
3.承運方應按照合同要求,安全、及時的完成運輸任務,如未按合同要求及時將貨物運達目的地,每拖延一天扣500元運費。
4.承擔貨物運輸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安全、機械事故責任。
5.負責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保衛和保護工作,如有丟失損壞,照價賠償并承擔一切損失。
6.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運輸,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1) 不可抗力。
(2) 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 托運方及收貨方本身的過失。
第四條 違約責任
如有違約,違約方應據實賠償守約方并承擔因違約而造成的其他相應損失。
第五條 其它約定事項
本協議條款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鄒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協議生效條件
本協議經雙方加蓋公章,經辦人簽章后生效。
本協議一式肆份,協議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