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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資產證券化;過手證券;資產擔保證券;轉付證券
一、資產證券化概述
資產證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作為一種金融創新產品,起源于20世紀70代的美國,最初應用于住房抵押貸款的證券化。雖然出現較晚但是卻以其融資方面的強大功能而成為目前國際上發展最快、最具活力的金融創新工具。
(一)資產證券化的概念資產證券化是指發起人將缺乏流動性但是能在未來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的資產或資產集合出售給spv①,由其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分離和重組資產的收益和風險并增強資產的信用,轉化成由資產產生的現金流擔保的可自由流通的證券,銷售給金融市場上的投資者。②而按照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資產證券化的定義則是:創立主要由一組不連續的應收款或其他資產組合產生的現金流支撐的證券,它可以是固定的或循環的,并可根據條款在一定的時期內變現,同時附加其他一些權利或資產來保證上述支撐或按時向持券人分配收益。簡單來講就是將一組流動性較差的金融資產通過一系列的組合和信用增級,使其轉變成具有流動性的資產進而產生新的收益。用圖表簡單表示如下:圖1-1資產證券化的結構③
(二)資產證券化的特征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新的融資方式與傳統融資方式相比,具有鮮明的特點,主要表現在:(1)資產證券化的資產是一個由眾多原始權益人的流動性較差的資產匯集而成的資產池,通過一系列的結構性重組并進行證券化,從而使這些資產實現流動性和可轉讓性。(2)證券化后的資產仍然繼續為該籌資資產服務,其地位和隸屬關系沒有變化。(3)資產證券化的原理是將一組流動性較差的資產通過相關的重組而使其變成流動性較強的資產,是一種融資方式,而這些融到的資金是出售資產的預期收入,一方面拓寬了原始權益人的融資渠道,降低了原始權益人的融資成本;另一方面使原始權益人在獲得了所需資金的同時,并未增加負債率。(4)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新型的融資方式,應用范圍十分廣泛,凡是有可預見收入支撐和持續現金流量的資產,經過適當的結構重組均可以進行證券化。
二、資產證券化的三種基本模式
現在國際上通行的資產證券化有很多的形式,但是其基本的組織結構只有三種,即過手證券、資產擔保證券和轉付證券。
(一)過手證券過手證券是資產證券化是最典型、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國際上資產證券化采用最多的形式。在過手證券中,發起人把擬證券化的資產組合轉讓給spv,由spv將證券發行給投資者,每份證券按比例代表整個資產組合的不可分割的權益,也就是說投資者擁有該資產組合的直接所有權。這種資產證券化模式的關鍵是發起人把資產"真實出售"給了投資者。發起人要把源自資產組合的所有權利和收益以及源自信用增級合約的所有權利都轉讓給spv,再由spv轉讓給投資者,通過這樣的安排過手證券融資不是發起人的一項償付義務,不視為發起人的一項負債,它只是在其資產負債表上以現金形式取代了被證券化了的資產,由此而產生的損益直接在利潤表上反應。因此稱為表外融資業務。④
(二)資產擔保債券資產擔保債券是資產證券化發展的雛形,它實際上是傳統的有擔保債務工具的一種延伸。傳統債券發行方式中,償債的主要資金來源是發起人未來的整體收益,而在資產擔保債券這一資產證券化融資方式下,償債資金來源從本質上講是特定資產組合所產生的現金流入,或由第三方提供信用支持來清償特定債務。在資產擔保債券融資時,spv往往被設計成由發起人控制的實體,通常是采取以發起人的財務子公司形式存在。這樣,當發起人向spv轉讓資產組合時,從合并會計報表來講,屬于內部交易,對等業務應相互抵銷。因為該業務的"真是銷售"特性不明顯,所以它的性質更應該屬于一項負債,西方的會計實務一般都將其視為擔保融資業務,該擔保資產組合仍然留在發起人的資產負債表中。因為該資產組合作為一項擔保仍然在發起人的控制之下,所以它們一般都是按債券本金部分的110%-200%超額擔保。
(三)轉付證券轉付證券是一種結合了過手證券與資產擔保證券的某些特征的證券。這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首先,轉付證券作為一種債券是發行機構的債券,投資者購買后就成為了發行機構的債權人,這點與資產擔保債券是相同的;另一方面,發行機構用于償還轉付證券本息的資金來源與相應抵押貸款組合所產生的現金流,這又與過手證券相同。但是同時三者的區別又是明顯的:轉付證券和過手證券的主要區別在于,抵押貸款組合的所有權是否移給投資者;與資產擔保債券的區別在于兩者償還本息的資金來源不同。現在,轉付證券的結構形式已被廣泛用于非抵押關系的資產上了,如汽車貸款、信用卡應收賬款、無擔保的消費者信貸等。在私募中,轉付證券被用于首先投保人貸款的證券化。三、我國資產證券化的基本模式選擇我國的資產證券化起步較晚,最早可以溯及到1992年三亞市的地產投資券。在資產證券化發展已經十分充分的發達資本主義國家,資產證券化的主要模式是過手證券,因此對于我國的資產證券化形式有學者建議也應該采取這種典型的模式作為主要形式。對此本人有不同的觀點。過手證券的最主要特點就是將擬證券化的資產"真實出售"給spv,以此來保證證券的價值,降低風險,但是基于我國的國情本人認為資產擔保證券更應該成為我國資產證券化模式的主流選擇。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第一,我們民眾對政府信用的肯定。我國目前開展的資產證券化形式主要是大型基礎設施或市政建設等項目,而這些項目的背后是強大的政府信用。因此,對這些優良資產進行證券化即使采取資產擔保證券的形式也會取得非常好的效果。第二,資產擔保證券在資金利用方面的優勢。資產擔保證券的特點就是資產組合所產生的現金流歸發起人支配,這樣發起人就可以用這些款項進行再投資,從而有效提高資產的利用率。對于我國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欠缺資金的情況來講這樣的安排有利于良性的循環發展。第三,我國國有資產管理的形式。我國的國有資產由各個層級的國資委進行管理,如果采取資產擔保證券的形式,那么只需要由國資委出自設立全資子公司形式的spv既可以進行相應的資產證券化,具有可操作性。
四、結語隨著我國經濟改革程度的不斷加大,投資、融資體制急需改革。近期國家批準的各種經濟特區,金融的創新都是其中重要的主題,例如武漢的"1+8"城市圈的獲批,資產證券化被明確作為了金融創新的切入點。本人相信,利用資產證券化這一新的融資途徑,不但可以引入民間資本和外國資本參與武漢的經濟建設,改善武漢現如今的依賴銀行貸款的單一融資模式,可以提前收回資金用于再投資和基礎建設,同時也可以為投資者帶來良好的投資收益。
參考文獻:
①spv(specialpurposevehicle):中文翻譯為特定的交易機構,是發起人在實現其預期財務目標過程中,為了迎合法律的要求而特設的一個法律概念上的實體,但是它近乎一個"空殼公司",只擁有名以上的資產和權益,實際管理和控制均委托他人進行。
②洪艷蓉.資產證券化法律問題研究[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
[關鍵詞]CRT;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
[DOI]1013939/jcnkizgsc201637171
銀行等金融機構,由于中小企業經營過程中應對市場風險的能力較低,因此惜貸現象嚴重,這種現象導致我國中西企業的發展舉步維艱。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就是在這種情況下產生并得到廣泛應用的,不僅提升了資產的流動性,還促進了資本的釋放,銀行運行中為了實現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可以綜合應用多種專項。然而,在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發展中,必須加大風險控制力度,因此,本文從CRT基礎上的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分析入手,有針對性地提出了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建議。
1CRT基礎上的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分析
11實現信用風險轉移的方法
首先,資產組合在資產池中的體現。信貸資產證券化發展中,最基礎的內容就是資產池的建立,在重新組合和分離信用風險的過程中,資產池的建立至關重要,其功能主要表現為:首先,不同的收益和單筆資產風險產生于資產池中,在通過相關模型展開計算以后,能夠有效的充足和拆分資產,從而促使最佳組合在收益和風險中得以實現;其次,通常無法有效預測單筆資產結構,然而一定的規律卻體現了資產組合的收益和風險,在對歷史數據進行應用的過程中,能夠促使平均現金流在資產組合中得以明確,從而作為重要的基礎促進信用風險定價和出售的實現。[1]
其次,SPV風險隔離。SPV指的是金融中介,作為核心體現在資產證券化的過程當中。實際上,其是對原始權益人權益資產的授讓,在保證規模和經營成本最低的基礎上,資產的市場交換可以在證券化中實現,而SPV是商業銀行運行中實現信用分先轉移的途徑。該方法應用中,法人主體是經過法律承認的,然而SPV在運行中,工作設施和職工都較少,并且也沒有涉及資產交易管理相關具體事項,因此資產和權益只是名義上的存在。[2]在對SPV進行應用的過程中,構建風險隔離防火墻是其主要功能體現,能夠促使其他風險同經營者面對的資產風險進行有效隔離,促使最優化的市場資產配置效率得以實現。
12信用風險放大的理論分析
證券評級機構的風險放大效應。風險放大中,評級機構造成的原因有:一方面,其運行中一味的追求自身利益。這一模式應用中,逐漸開始向證券發行人進行收費,因此為了實現最大利益,要想對高額評級收入進行獲取,導致發行證券的投資銀行被評級標準所青睞,因此在進行評級以后,相關結果并無法對證券產生的風險和收益進行正確的反映,造成市場扭曲在次級貸款證券化市場中產生,不斷擴大了次級貸款支持證券轉移中的風險;另一方面,不合理評級放大了風險。證券發行人之間必須同評級機構進行多次協調才能夠完成評級工作,這一過程中,需要經歷評級、再評和保持三個環節。[3]值得注意的是,提供評級費用的人同時也擔任著證券發行的責任,因此如果外部監督不力,將導致事實同評級結果相沖突;最后,評級機構運行中,由于沒有客觀的評估風險,造成了風險被放大現象。在評級中,通常對歷史違約產生的信息進行,這較高的評級將產生于違約率低的企業當中,因此中小企業運行過程中,發展機會可以由此被掩蓋。[4]同時,從業務的角度來看,我國積極借鑒了國外的評級經驗,然而,事實上這種方法并不完全適用于我國的經濟發展狀況,因此在未來的發展中,我國應積極構建符合我國經濟發展的評級標準。
2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建議
21完善CRT法律體系
在確保金融市場健康運行的過程中,對CRT監管乏力體系進行完善至關重要。現階段,信用風險轉移市場在我國逐漸深入,因此相關部門應及時加大法律建設力度,應用法律輔助型和市場主導型兩種發展模式取代以往的政策主導型發展模式。[5]針對我國試點運行中的經驗,也應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總結。
首先,多條管理辦法在試點運行中得以建立,這應當成為我國專門性信用風險轉移法律法規的制定基礎,這一過程中,必須對性質、出售實質體積轉移模式在我國信用風險中的體現進行定性處理;其次,對《合同法》《信托法》等進行完善。在促進證券化得以實現的過程中,資產池管理和貸款擔保等應及時得到解決;再次,對《稅法》和《會計法》等及時進行完善,保證納稅額和納稅環節在信用風險轉移參與主體中得以明確,保證會計處理辦法在信用風險轉移中得以明確;最后,對監管法律進行制定,嚴格監督信用風險轉移現象,嚴禁金融市場穩定性受到信用風險轉移的嚴重影響。
22提升CRT市場監管創新能力
近年來CRT市場快速發展,發展的CRT市場導致金融監管難度增加,傳統的監管技術以及工具已經無法滿足金融市場的進步需求。
首先,構建監管平臺。協調性和統一性是這一平臺的主要特點,分業監管是我國金融監管的主要模式,現階段新金融衍生產品如信用風險轉移等開始向其他領域擴展,金融行業界限模糊,在這種情況下要想提升金融監管效率,必須構建統一的監管平臺。現階段,我國應在“一行三會”背景下,對溝通協調小組進行構建,充分發揮輔助功能,為協商溝通機制的建立奠定良好的基礎。
其次,對信用風險轉移合約框架進行規范。這一過程中,應對信用事件進行詳細界定,包含概念和標準等,促使雙方從源頭起對相關條款進行統一理解。[6]在面對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過程中,應學習國外先進經驗,設計合約中,明確規定信用風險留存比例,保證風險轉出者在運行過程中,能夠將較強的監管力度應用于信貸資產當中。
3結論
從我國中小企業現階段的發展狀況來看,其運行過程中,對簡介融資機構的依賴性較強,然而受中小企業規模和經營模式的影響,金融機構的惜貸現象嚴重,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產生,有效解決了這一難題。然而這一方法下產生的信用風險具有自身的特點,因此在CRT的基礎上加強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分析具有重要意義。現階段我國可以通過完善CRT法律體系、提升CRT市場監管創新能力等措施,為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穩定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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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完善中的中國住房金融制度需要借鑒他山之石。對德國、新加坡、日本、英國、美國和中國香港的住房金融制度進行的比較研究發現,各地住房金融制度雖然呈現出顯著的差異,但殊途同歸,都能夠較好地滿足當地居民的住房需求,有效推動當地經濟社會發展。
德國住房儲蓄銀行制度
德國的住房儲蓄銀行制度以自愿互儲蓄為主,政府獎勵為輔。一方面,由儲蓄者與專門銀行簽訂住房儲蓄合同,先進行一段時間和一定數額的存款(一般5?7年,存款達到房價的50%),在滿足貸款條件后獲得貸款用于住宅的購買與建造。另外政府對于積極參加儲蓄的居民提供總額相對于購房金額的10%作為獎勵,并實行多種減免退稅政策。
德國住房儲蓄銀行制度的主要特點有――一是制度安排的專營性保證了資金運用的謹慎性。德國住房儲蓄銀行是根據特定法律設立的,除住房儲蓄外不能從事其他金融業務。同時住房儲蓄銀行雖然屬于政策性金融機構,但是采用了企業化經營管理模式,具有財產與風險的硬性約束,有利于相關責任方規范信貸行為,降低經營成本,避免盲目決策,提高經營效率。二是貸款機制合理,儲蓄者權利義務分明。這種機制逆向作用于儲蓄者,使之根據自己的實際能力來選擇存貸金額,既保證了住房資金的長期充足,也在一定程度上規避了信用風險。而一整套貸款篩選機制,保證了貸款分配的公開、公正、公平。三是運行體系的封閉性與獨立性。將住房儲蓄與其他資本市場隔離的安排保證了住房儲蓄市場長期穩定,避免隨著經濟的起伏產生大范圍的波動。
新加坡的住房公積金制度
按照產權劃分,新加坡的住房可以分為政府組屋和私人房產兩種。其中政府組屋占新加坡房地產的絕大部分,并承擔著保障性住房的職能。
新加坡政府組屋的全部相關事項都由建屋發展局(Housing Development Board,HDB)負責,它是新加坡政府組屋政策制度和融資方式高效運行的核心部分。
新加坡政府對建屋發展局的支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頒布了《土地征用法令》,該法令規定政府有權征用私人土地用于國家建設。根據該法令,建屋發展局可以在新加坡任何地方征用土地,且被征用的土地價格由國家確定,不受個人與市場影響。這樣,建屋發展局能夠以遠低于市價的價格獲得土地,從而從根本上保障了大規模的政府組屋建設。二是政府能夠以低于市場利率0.5?1個百分點的價格向建屋發展局提供低息貸款,用于政府組屋建設。三是由于建屋發展局不僅負責建造、出租、出售政府組屋,還負責其周邊基礎設施建設及其維修管理,所以政府還從每年財政預算中安排專項的運營補貼。
新加坡法律規定所有新加坡公民和有永久居留權的居民都必須參與公積金儲蓄計劃。目前,每月繳存的公積金占居民收入的10%左右。龐大的公積金存款不僅為建設政府組屋提供了有利的保障,而且新加坡居民可以提取的公積金基本能夠覆蓋其購買政府組屋的支出,也大大減輕了居民的相關負擔。
日本的住宅金融公庫制度
1950年日本頒布《住宅金融公庫法》,由政府全額注資成立了特殊法人――住宅金融公庫。住宅金融公庫的主要業務范圍包括――為個人建房購房提供金融服務;為公營和公團開發面向中低收入者住宅提供資金支持;為民間企業開發租賃性住房提供長期低息資金支持;為舊城改造、城市重建提供金融支持等等。
日本的住宅金融公庫制度的主要特點有:一是機構相對獨立,與政府行政機構分離;二是業務專業性較強,既不實行行政化管理,也不以營利為目的;三是由大藏省和相關產業主管部門監管,而非中央銀行;四是資金投向由市場需求決定。
住宅金融公庫的資本金完全來自政府注資,但其運營資金并不來自政府的財政撥款,而是來自日本獨特的財政投資融資體制,即“將長期的郵政儲蓄、福利養老金、國民養老金和簡易人壽保險等靠國家信用歸集起來的資金與財政預算資金相協調,有償借貸給公共團體,符合政府住房政策的民間住宅開發企業和個人的運作體系”。
除了以上財政投資融資體制的貸款,日本住宅金融公庫的營運資金還來自以下幾方面:中央政府給予的息差補貼;以公營特殊法人名義發行的特殊債券;回收的借貸資金等等。
英國的PPP模式
英國在保障性住房方面已經發展出一套完整的體系,其融資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就是PPP模式。
英國保障性住房的基本建設方式是:中央政府提供補貼,地方政府負責投資、規劃和管理保障性住房,具體負責部門是地方政府下屬的住房管理局,而保障性住房的實際建設則由私營公司完成。此外,英國還通過給予住房協會(Housing Association)和RSL(Registered Social Landlord)等機構一些優惠政策,如低息貸款和財政補貼等,使其作為PPP的一個環節執行保障性住房政策,保證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得到滿足。
英國PPP模式的主要特點有――一是政府可以用低廉成本保證住房建設;二是政府和私人部門均可以獲得相應利益;三是分工明確,中央政府提供補貼,地方負責投資、規劃與管理,實際建設由私營公司完成。
香港特區的REITs模式
REITs源于19世紀的美國,但是直到20世紀70年代之后才進入高速發展時期,目前REITs廣泛存在于美國、歐洲、澳大利亞、日本、韓國、新加坡、中國香港等市場經濟和證券市場較為發達的國家和地區,為房地產投資建設籌集了大量的資金。
香港特區REITs的主要特點――一是對投資區域的限制。最初規定REITs只能投資于香港的房地產,而其他國家和地區則沒有類似規定。在幾年的穩定實踐后,目前香港REITs地域限制已經取消。二是擁有較高的收入分配限制。香港《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守則》明確規定,REITs每年應將稅后凈收入的90%以上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給持有人,這個要求是相對較為苛刻的。三是推動因素不同。在以美國為代表的國家和地區,REITs的發展基本是由稅收優惠進行驅動,而在香港,由于REITs面臨著雙重課稅,所以主要驅動因素依然是市場活躍與較高的回報率。
美國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模式
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起源于美國20世紀60年代末,是最早出現的資產證券化品種。1970年,美國政府國民抵押協會(Government National Mortgage Association, GNMA 或 Ginnie Mae, 簡稱“吉利美”)推出了第一支住房抵押貸款證券,這也標志著資產證券化時代的開始。
隨后,由聯邦發起的兩大抵押貸款公司――聯邦國民抵押協會(Federal National Mortgage Association, FNMA 或 Fannie Mae, 簡稱“房利美”)和聯邦住房抵押貸款公司(Federal Home Loan Mortgage Corporation, FHLMC 或 FreddieMac, 簡稱“房地美”)紛紛仿效,分別于1971年和1981年以其持有的住房抵押貸款為基礎資產發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由于住房抵押貸款證券能使發放住房抵押貸款的金融機構以較低的成本融得資金,轉移信用風險、利率風險等風險,同時由于有政府或準政府機構的擔保,投資者將住房抵押貸款證券視為高流動性、低風險證券,因此住房抵押貸款證券一經問世便迅速發展。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消費金融
中圖分類號:F830.92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0017-2016(11)-0027-05
一、我國互聯網消費金融發展歷程、特點及運行模式
互聯網消費金融是以“互聯網+消費金融”的新型金融服務方式,滿足個人或家庭對最終商品和服務的消費需求而提供的金融服務。隨著信息技術不斷革新和消費需求不斷升級,互聯網消費金融漸漸滲入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
(一)我國互聯網消費金融發展歷程
從阿里推出支付寶解決了網購消費的信用問題開始,互聯網消費開始對傳統實體消費領域持續滲透。2014年,互聯網電商悄然進入消費金融領域,京東率先推出了“京東白條”,阿里推出了“天貓分期”、“螞蟻花唄”,從而開啟了互聯網消費金融時代。2014年以后,網貸平臺、支付征信機構相繼通過小貸、分期類產品進入該消費金融領域,如趣分期等。隨著消費金融試點的逐步放開,從2014年開始一些實體產業類機構也相競引入互聯網平臺和新一代信息技術,推進消費金融業務,使得傳統和互聯網消費金融逐漸進入了融合階段。據統計1,2015年互聯網消費金融市場交易規模為322.8億元,環比增長106.4%,預計2016年將達720.7億元。
(二)我國互聯網消費金融的主要特點
一是以供應鏈為依托,基于線上化的消費生態體系創造了需求。互聯網消費金融主要基于互聯網突破地域限制的特征,以自有供應鏈和他有供應鏈為依托,在教育、校園、裝修、醫療、租房等多領域滲透,擁有更廣、更易得、更精準的客戶覆蓋面,再通過分期的方式解決客戶需求與即時購買能力之間的矛盾,從而創造了更多的需求。
二是以風控為核心,應用新一代信息技術識別風險,提供小額、便捷的消費金融服務。互聯網消費金融風控體系在貸前、貸中的風控手段與傳統金融機構比,在模型運用、信息獲取、風險識別、審批效率等方面均加強了新一代信息技術2的應用,實現了小額授信即時秒批,還可進行流程前期、中期實時欺詐風險識別,并即時中斷授信。
三是以競合為導向,存在政策監管風險和融資局限,但擁有廣泛緊密共贏的合作。較為大型的互聯網消費金融機構逐漸重視政策監管風險,努力達到監管準入、合規方面的標準,積極爭取業務牌照,控制法律風險,提高融資資質。同時廣泛的與銀、證、保、商戶緊密合作,促進消費者、商戶、金融機構、互聯網企業多方共贏。
(三)我國互聯網消費金融的運營模式
1.以自有供應鏈為主線的消費金融平臺
以自有供應鏈為主線的消費金融平臺,主要包含電商系、產業系。電商系消費金融平臺主要依托自身電商平臺,面向自營商品及開放電商平臺商戶的商品,提供無現金分期購物和有現金小額消費貸款服務。電商系消費金融平臺基于其龐大的線上供應零售網絡、用戶大數據等優勢,在互聯網消費金融的細分市場中具有很強的競爭力。主要代表有京東白條、螞蟻花唄3。與電商系不同的是,產業系消費金融平臺擁有國家消費金融牌照,多運用線上與線下結合的模式,以金融帶動主營,為消費者提供分期購物和小額消費貸款服務。主要代表有馬上消費金融公司、海爾消費金融公司、蘇寧消費金融公司。
2.以他有供應鏈為依托的消費金融平臺
以他有供應鏈為依托的消費金融平臺,主要包含支付、征信系和網貸系。支付、征信系消費金融平_主要依托第三方電商平臺或供銷平臺,以大數據獲取渠道、信用評分模型為主要優勢,為消費者提供分期購物和小額消費貸款服務。主要代表有拉卡拉。網貸系消費金融平臺同樣依托第三方電商平臺或供銷平臺,以網貸融資作為主要資金來源,為消費者提供分期購物和小額消費貸款服務。主要代表有趣分期、分期樂、愛學貸。
二、我國互聯網消費金融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互聯網消費金融法律制度不完備
雖然2015年7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為互聯網金融不同領域的業務指明了發展方向。但現有的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都是基于傳統金融業務,對于互聯網消費金融的電子合同有效性的確認、個人信息保護、交易者身份認證、資金監管、市場準入、個人征信采集及使用等尚未做出明確規定。因此,在互聯網消費金融的交易過程中易出現交易主體間權利義務模糊等問題,不利于整個消費金融行業的穩定發展。
(二)互聯網消費金融未能得到有效管控
近幾年,互聯網消費金融的快速崛起。京東金融、螞蟻金服等互聯網企業從事的都是事實上的金融業務,但從事這些業務的互聯網企業仍然被定義為商業企業,未被納入金融監管范疇。同樣開展消費金融業務的銀行、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則受到《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4的限制。這種不對等監管使得互聯網消費金融公司存在監管套利的可能,限制了互聯網消費金融公司從事金融業務的一些權力,同時,企業和個人各類信息未能得到有效的管理和保護,加劇了消費金融行業的不公平競爭,不僅提高了傳統消費金融機構創新的成本,也限制了互聯網消費金融的健康發展。
(三)互聯網消費金融融資渠道有限,流動性支持較弱
互聯網消費金融的資金籌集主要依靠集團自有資金、小貸公司資金、應收賬款資產證券化項目和與銀行合作放貸等方式。資產證券化項目的發行額有限,占其消費金融交易額比例較小。例如,京東白條年交易量達到200億元,其應收賬款資產證券化項目金額僅為15億元。融資渠道有限限制了互聯網消費金融的進一步發展。
(四)互聯網金融信息尚未納入人行征信系統,風控體系難以完全對沖信用風險
互聯網消費金融機構在經營時尚無法應用人行征信系統數據,使其在貸前應用大數據分析時,因缺失信貸信息而易面臨較大信用風險。與此同時,傳統消費金融機構也無法獲取互聯網消費金融的征信信息,同樣存在風險防范問題。另外,隨著行業主體不斷增加,一個客戶可以通過銀行渠道的大額信用卡、消費金融,非銀行渠道的P2P、電商、互聯網銀行等不同渠道,同時獲得遠超其還款能力的融資授信,而不同平臺上的貸款信息無法共享,可能出現多頭授信的風險。
三、對我國互聯網消費金融發展的建議
(一)完善消費金融行業法律制度建設
健全的法律法規是消費金融業發展的重要基礎,建議完善消費金融行業法律制度建設,盡快將互聯網消費金融納入法律法規范圍。在消費金融發達的美國制定了一系列專門針對消費金融的法律,如1968年《誠信借貸法》、1974年《統一消費信貸法典》、2000年《信用卡法案》,不僅推動消費金融市場的透明、公平和安全,而且為其消費金融市場長期穩定的發展構筑良好的環境。建議加快制訂具體的、可操作的既能促進消費金融,又能防范金融風險的法律法規細則,共同培育良好的消費金融市場,促進經濟的健康發展。
(二)加強對互聯網消費金融有效管控
建議將互聯網消費金融納入監管體系中,運用信息技術精準監控其資金流、信息流、資產流情況及合規經營,防范可能引發的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目前互聯網消費金融在準入門檻、資產質量、資產規模、資金情況、信息使用等方面均缺乏有效監管,一旦經營不善,將直接導致個人及企業客戶的經濟損失,進而可能間接影響傳統消費金融機構的新增貸款申請質量及已發放貸款客戶正常還款行為。
(三)加強流動性支持,拓展投融資渠道
建議加大流動性支持,為消費金融行業提供融資便利。著力建立多元化的融資渠道,對于從事消費金融領域的公司適度放寬其融資條件,簡化金融產品發行核準程序,降低融資成本,采取有效措施把控其流動性風險。如,支持個人汽車、消費、信用卡、電商消費金融等消費信貸資產證券化,盤活信貸存量,擴大消費信貸規模,提升消費信貸供給能力,拓寬投融資渠道。
(四)逐步完善社會征信體系建設
建議逐步完善社會征信體系,將互聯網消費金融信息納入征信體系,加快建立全覆蓋的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推進互聯網金融行業數據、個人商業信用數據、個人稅收、個人公積金、社保、醫保、房產數據整合,逐步形成覆蓋信息多元、人群廣泛的個人征信數據庫,推動消費金融機構完善風控體系,建立消費領域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的信貸風險識別、預警和防范機制,提升金融機構風險防控能力。同時,加強對消費金融信息安全保護,完善從事金融行為尤其是互聯網消費金融的企業信息基礎設施和重要信息系統建設,提高信息化水平和信息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戶資料和交易信息,切實保證信息安全。
(五)支持互聯網消費金融在可控條件下持續創新,保持消費金融行業活力
互聯網消費金融的創新是對傳統消費金融體系運行不足的一種補充和突破,為傳統金融體系滯后的發展敲響了警鐘,也為傳統金融機構未來發展提供了突破路徑。建議支持互聯網消費金融在總量可控、風險可控條件下持續創新,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為抓手,實現互聯網金融業態實時的總量可控、風險可控,促進金融業的良性競爭,同時保持消費金融行業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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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tatus, Current Issues and Suggestions of China’s Internet Consumer Finance
Research Group
關鍵詞:次級貸款;次貸危機;房地產泡沫;住房抵押貸款
中圖分類號:F830.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7217(2009)03-0023-04
一、美國次貸危機的背景與演變
次級貸款是貸款機構針對信用記錄較差、無法從正常渠道借貸的借款人發放的房地產抵押貸款。次級貸款(Sub-prime loan)是相對優良貸款(Primeloan)而言的,其主要特點是:(1)借款人的信用等級低,不能滿足正常貸款的條件,信用評分通常低于620分。由于借款人的信用記錄比較差,往往沒有資格申請傳統的優良貸款;(2)貸款的首付比例低,通常為0~10%。由于次級貸款的首付比例較低,在借款人違約的情況下,貸款人通過處置抵押物以彌補貸款損失的難度增加,尤其是在房價下跌的時候;(3)貸款利率比較高。由于次級貸款具有前面兩個特征,貸款風險較大,因此,次級貸款的貸款利率高于優良貸款。次級貸款利率通常比優良貸款高2~4個百分點。
次級貸款可以分為固定利率貸款(Fixed-ratemortgage,FRM)和浮動利率貸款(Adjusted-ratemortgage,ARM),期限通常為30年。此外。還有許多次級貸款屬于固定利率與浮動利率混合貸款。混合貸款在前2~3年實行固定利率,然后轉換為浮動利率貸款,例如,2/28混合貸款在貸款初期的前兩年實行較低的固定利率,在剩下的28年實行浮動利率,貸款利率每半年調整一次,等于基準利率再加上一個固定幅差(Spread)。
其他非傳統的次級貸款主要包括負攤還貸款(Negative amortizing mortgages)和僅付利息貸款(Interest only mortgages)。負攤還貸款在貸款初期的還款額度少于貸款利息,貸款的本金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增加。僅付利息貸款既有固定利率貸款,也有浮動利率貸款,在貸款到期之前,借款人只需要支付貸款利息,在一定期限之后,借款人必須支付貸款的全部本金與利息。由此可見,次級貸款具有高風險與高收益的特點,而次級貸款市場的快速擴展為危機埋下了隱患。
美國次級貸款最早出現在20世紀80年代初期,在90年代中期得到快速發展。在2000年以前,美國發放的次級貸款的比例大約只有8%,到2005年突然增加到20%。圖1是美國次級貸款發放的情況。從圖中可以看出,2005和2006年的次級貸款發行額都在6000億美元以上。
從2006年開始,美國次級貸款的違約率持續上升,引起了公眾的廣泛關注。到2007年,次級貸款市場的局面繼續惡化,危機擴大到以次級貸款為基礎的證券化產品市場和信用衍生產品市場。2007年2月,匯豐控股為在美國發放的次級貸款增加18億美元的壞賬準備。4月,美國第二大次級抵押貸款企業新世紀金融公司宣布破產。由于違約率不斷攀升,美國的眾多抵押貸款企業紛紛破產,活躍在次級貸款及其衍生品市場的投資銀行和對沖基金也受到了嚴重的沖擊。6月,信用評級機構宣布降低美國住房抵押貸款擔保債券(Collateralized mortgageobligation,CMO)的信用評級。8月,次貸危機引發日本與歐盟金融市場的動蕩,危機出現了向全球蔓延的趨勢。
2008年7月份以來,美國房地產市場仍然沒有復蘇的跡象,次貸危機由次級貸款市場向整個抵押貸款市場蔓延,標志著次貸危機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由于市場對房利美和房地美兩家抵押貸款機構面臨嚴重資金短缺的擔憂,兩家公司的股票出現暴跌。2008年9月,雷曼兄弟申請破產保護,投資者對金融市場信心盡失,金融市場中巨大的系統性風險使隔夜拆借市場陷入僵局,貨幣和商業票據市場接近癱瘓,次貸危機由抵押貸款市場蔓延到整個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
二、次貸危機的形成原因
次貸危機爆發的偶然性中卻孕育著自身的必然性,這些原因主要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
1 美聯儲的利率政策。房地產泡沫是指房地產價格快速上升,超過國民收入和個人支付能力可以承受的范圍,達到不可持續的水平。美國次貸危機的根源在于長期的低利率政策和大規模資本流入導致的信貸擴展。
在網絡經濟泡沫破滅特別是在“911”之后。美聯儲實行寬松的貨幣政策,將短期利率由原來的6.5%逐步下調至2004年的1%。長期的低利率政策加劇了房地產市場泡沫的膨脹,進而導致了整個經濟過熱。
在房價上漲和低利率的預期下,美國的貸款發放機構降低了貸款條件,大力發展ARM和混合貸款業務。混合貸款在貸款初期實行固定利率,借款人的還款負擔較輕,在貸款后期轉換為浮動利率,合同利率隨市場利率的變動而變動。如果美聯儲提高利率,借款人將面臨房價下跌和還款負擔增加的雙重打擊。從2004年開始,美聯儲先后17次加息。將基準利率由1%上調至5.25%,使得借款人的還款壓力增加,加上房價下跌,次級貸款的壞賬比例驟然上升。
2 房地產泡沫的破滅
次級貸款市場推動了美國住房需求的膨脹,導致房價快速上漲。在房價上漲后,許多借款人對住房抵押貸款進行重新融資,提高貸款額度,以增加消費。到2007年,美國住房抵押貸款余額占GDP的比例由10年之前的100%上升到130%。
在經濟膨脹時期,美國住房的供給快速上升,使得市場最終出現供過于求的局面,導致房價在2006年開始下跌。隨著房價的下跌,借款人重新融資變得很困難,同時,市場利率的上升使得借款人的還款壓力增加,一些借款人開始停止償還貸款,從而導致違約。在房價上漲的時候,次級貸款的風險沒有充分暴露出來,但是一旦房價停止上漲,違約貸款就會急劇增加。Demyanyk和Van(2008)和Gerardi、Shapiro和Willen(2007)認為,房價下跌是美國次級貸款違約率上升的主要原因。從圖2和圖3可以看出,房價與貸款違約率的變動方向相反。在2005年,美國的房價上漲了9%,同期的貸款違約率也保持在較低的水平。然而。隨著房價在2006年停止上升并在2007年開始快速下降,次級貸款的違約率逐步上升,由2005年的3%上升至2007年的8.65%。其次,隨著房價的下跌,美國優良貸款和聯邦住宅管理局貸款(Federal Housing Administration,FHA)的
違約率在相對較小的區間波動,而次級貸款違約率的波動幅度較大。可見,住房抵押貸款的違約率還受借款人個人特征、貸款合同條款和貸款的審查標準的影響。
3 信用評級機構。在次貸危機發生之前,信用評級機構對以次級貸款為基礎的CMO的信用評級為投資級。在次貸危機出現之后,信用評級機構下調了次級貸款及其證券化產品的信用評級,但是動作緩慢。在信用評級下調之后,金融機構持有的次級貸款及其證券化產品的市場價值下降,使得金融機構難以滿足資本充足率要求,而這又會導致金融機構出售資產,從而給CMO和股票的價格帶來下降的壓力。
在危機發生之后,以次級貸款為基礎的CMO價值嚴重縮水,信用評級機構的權威性受到廣泛的質疑。為此,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宣布將對信用評級機構展開調查,厘清其在次貸危機形成的過程中到底扮演何種角色。由于信用評級機構受CMO發行人的委托,提供信用評級并獲取傭金,存在一定的道德風險。2008年12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補充完善了《信貸評級機構改革法》的相關條例。這些條例涉及信貸評級流程的各個方面,包括利益沖突、評級方法公示,以至評級記錄披露,將令投資者和市場獲得更有效的信息,并幫助其進行投資決策。
4 貸款標準的放松。20世紀90年代以來,美國的優良貸款市場增長較慢,已趨于飽和,激烈的市場競爭使優良貸款的貸款利率和國債利率的利差只有約1.5%。在高額利潤的驅使下,許多金融巨頭都積極發展次級貸款業務,專門從事次級貸款的放貸機構更是大量涌現。隨著次級貸款市場競爭的加劇。貸款機構紛紛降低貸款的標準,推出風險較大的混合貸款、僅付利息貸款和不需要收入證明的貸款(No doc loans),甚至出現了零首付和負首付的次級貸款。
在次貸危機爆發之前,放貸機構放松貸款的標準是違約風險出現的主要原因之一。Jaffee(2008)的研究顯示,2006~2007年發放的貸款質量遠遠低于2000至2001年。Demyanyk&Van(2008)在回歸模型中加入控制變量貸款特征和借款人個人特征,應用違約數據考察了貸款條件的變化。他們發現,在2001~2007年間,放貸機構的貸款審查標準隨著時間的推移而逐步降低。
三、次貸危機的啟示
次貸危機不僅波及整個金融市場,還嚴重地影響了消費信貸和企業融資,進而損害經濟增長。美國次貸危機為住房抵押貸款市場的健康發展提供了以下啟示:
1 嚴格貸款的審查標準。住房抵押貸款市場的違約風險主要與兩方面的因素有關:一是房地產價格及其變化。美國次貸危機的導火索是房地產泡沫的崩潰。在次貸危機之前,美聯儲實行了長期的低利率政策和擴展性的貨幣政策,并導致房地產價格快速上升,最終泡沫破裂,引發大規模的危機。二是貸款合同自身的風險。雖然住房抵押貸款及其證券化產品的主要風險來源是房價下跌導致的違約風險,但是違約風險往往也受貸款合同自身特征的影響。大量的研究表明,住房抵押貸款的違約風險主要受首付比例、月供收入比例和貸款類型(FRM還是ARM)的影響。在危機之前,美國的放貸機構降低了貸款條件,從而為危機埋下了隱患。
在次貸危機中,雖然次級貸款的違約率隨著房價下跌而快速上升,但是優良貸款和FHA貸款的違約率變化不大。由于優良貸款和FHA貸款具有較高的首付比例和月供收入比例,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和還款意愿比較強,所以,美國的次貸危機沒有發展成為“貸款危機”。
2 充分認識證券化的風險。資產證券化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證券化可以改變貸款風險過度地集中于商業銀行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商業銀行存在的“短存長貸”問題,并為具有不同風險偏好程度的投資者提供多樣化的投資工具。另一方面,證券化交易可以轉移和分散風險,卻不能消除風險,而且可能加劇信息不對稱現象。
由于證券化的交易結構復雜,環節眾多,市場參與者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現象。首先,如果證券化的發起人從放貸機構購買貸款資產進行證券化,則放貸機構比發起人擁有更多關于貸款風險的信息。在證券化條件下,放貸機構可能放松貸款條件。其次,發起人與投資者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現象。兩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可能導致逆向選擇行為。發起人比投資者更了解貸款資產池的風險狀況,可能利用自己的信息優勢,保留風險相對較低的貸款,對風險較高的貸款實行證券化,將風險轉移給證券化產品的投資者。
由于證券化產品市場存在著高度的信息不對稱,產品結構復雜,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信用評級機構的信用評級,甚至是投資決策的唯一依據。在次貸危機中,證券化產品的價值嚴重縮水,信用評級被證明是嚴重高估。因此,在證券化過程中,必須細化信息披露的要求,提高信用評級活動的透明度,并對違規信用評級機構進行嚴厲的處罰,加強對信用評級機構的監管。
3 加強對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監管。多年以來,監管當局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銀行和存款機構,強調銀行和存款機構對于保持信貸渠道暢通和支付體系正常運轉的意義,而對其它金融機構的監管較少。
隨著金融創新的發展,對沖基金、投資銀行和私募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對于金融穩定的作用越來越重要。這些市場參與者的共同特點是不受或很少受到政府當局的監管,透明度較低。對沖基金通常使用杠桿交易進行賣空和買空操作,交易金額遠遠超過自身的資本規模。這些對沖基金是眾多大型金融機構的交易對手和資金的借入者,如果對沖基金的流動性下降,或者破產倒閉,就會對眾多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造成巨大的沖擊。甚至引發連鎖反應,危及整個銀行體系和金融體系的正常運行。
在次貸危機,貝爾斯登旗下的對沖基金由于持有大量的CMO多頭頭寸,損失慘重,為了避免危機蔓延的趨勢,美國政府撮合了摩根大通收購貝爾斯登的交易。美國國際集團(American InternationalGroup,AIG)是信用違約互換市場的主要參與者之一。在次貸危機爆發之后,2008年9月,美聯儲宣布將向瀕臨破產的AIG提供850億美元經濟貸款。美國政府向來對入股私人部門持謹慎態度,此次出手收購AIG的股票,主要是因為AIG是眾多商業銀行的交易對手。美國次貸危機表明,加強對沖基金、投資銀行和私募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監管,提高市場透明度,是金融管理當局面臨的全新挑戰。
關鍵詞:金融創新金融風險管理措施
1金融創新活動所具備的特點
1.1金融業務豐富多樣
我國金融業務的多樣性集中體現在銷售業務當中,而且通過對全球金融業務的調查顯示,約有60多個國家的證券業務和40多個國家的保險業務都在我國銀行進行經營。商業銀行在嘗試創建金融集團的過程中,設立了基金公司和保險公司,從而實現了跨越流動的銀行資金。在20世紀初期,5家工農銀行也先后提出了想要設立保險公司的意向,在那之后建設銀行和開發銀行也紛紛的創建了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其中開發銀行已經有90多億支持資產作為公司貸款發行的證券化債券。而建行則以個人住房抵押貨款30多億元作為主要的支持資金,發行了證券化債券。銀行在發展過程中也緊隨著市場的變化和需求,通過跨行業經營,追求更加全面的發展,開闊出新的業務,提升資金的運營效率,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通過多樣化的經營方式使銀行的發展獲取源源不斷的動力[2]。
1.2金融活動趨同國際化
目前我國外匯儲備已經超過了一萬億美元,而且在居民外幣儲蓄存款中也超過了16萬億元。我國經濟運行目前從宏觀角度上來說,主要是通過巨額的外匯儲備和居民儲蓄存款來進行投資,從而降低投資的風險。在此情況下,中資銀行開始大力引導國內向國外的知名金融產品進行投資,而截至到目前,已經有8家中資商業銀行和5家外資銀行分別取得了開辦權,使我國的資本融入到了國際市場當中,一方面優化了中資銀行的業務結構;另一方面還積累了豐富的投資經驗,使我國的銀行業發展和國際接軌。
1.3金融交易的電子時代
現代金融業的主要特點在于時效性和便捷性,因此,我們應根據這一特點,研制出高效安全穩定的電子金融服務平臺。在信息化時代,電子銀行和銀行卡業務,已經得到了全面的發展,幾乎遍布了我國所有的商業銀行之中。人們可以通過互聯網電話和手機直接查詢自己需要的信息,或者是完成結算和投資等交易形式。而這種現代化的支付結算工具,由于自身具有的方便快捷特點,也深受企業和個人用戶的喜愛,受到了消費者的一致好評。因此,目前銀行卡的使用量正在不斷的增長,而金融機構的發卡量也正在不斷地刷新著記錄,電子化的金融服務水平不斷的提升,在降低成本的過程中也使信息交流和資金流通變得更加的方便和快捷,為金融領域提供了全新的技術支持[3]。
1.4金融服務力求獨特化
現如今,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斷的提高,這使得城鎮居民個人財富的積累不斷增加。因此銀行金融機構可為特定用戶提供針對性的服務,并可根據用戶的財務情況,為其進行合理的規劃和提供個性化的服務意見,在金融創新未來的發展階段,這種獨特的金融服務將會成為主流內容。
2金融創新中存在的金融風險
金融機構在創新的過程中,難免會遇到來自各種因素的風險,特別是在我國國情的影響下,也會為金融創新帶來一定的風險系數。
2.1經濟改革不徹底
和改革開放前相比,我國現今的金融體制發生了十分明顯的改變,但在其具體運行過程中依舊受到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使得改革過程仍存在產、權、責區分模糊的問題,其中比較明顯的例子在于商業性金融機構,往往處于企業和行政單位之間,無法對自身的定位進行明確的表達,無法表現出自身的性質和文化。雖然我國目前的市場經濟體制正在不斷的完善,而且還已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但這種改進和完善還并不明顯,并沒有根據企業運營機制形成獨立的經濟實體,因此,所采用的管理模式也無法適應當今金融機構發展的主要要求[4]。
2.2金融性機構關系密切
金融創新雖然存在著一定的風險,但也同樣對金融機構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增強了機構間的聯系,但這也勢必會使一個機構發生危機后,帶來一系列的連鎖反應,進而給其他機構也造成了嚴重的損害和沖擊。而目前科技水平的不斷提升,也為金融電子行業的創新提供了良好的發展條件,將電子科學技術與金融進行有效的融合,可以增強金融創新活動的有效性,提高效率,但此過程也難免會帶來許多電子風險,如黑客攻擊、網絡病毒等。此外金融電子創新也會使市場出現風險和收益并存的新型交易形式和金融工具,例如期貨、股票交易等,對原有的金融市場穩定性造成了一定的影響。
2.3金融體制權責不明
目前我國國有銀行雖然依舊按照商業銀行的性質進行運營活動,但在實際的權責管理過程中,并沒有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而信貸業務是商業銀行的主要經營目標,但在落實信貸業務時針對經營者自身所出現的問題,或經營者所獲得的經濟效益等權責問題并沒有進行有效解決,這對金融機構的有效運轉造成了阻礙,也降低了金融市場對外界的抵御能力,這種由于體制問題產生的金融風險,會給金融市場造成巨大的危害[5]。
2.4體制弊端導致無序競爭
金融銀行自身的利潤來源于信貸業務的利息收入,而信貸業務所需要提供的資金,一方面來源于銀行自身的儲備金;另一方面便是依靠居民的存款。而金融銀行有時為了增強自身的信貸業務量,會通過提高利息,進而吸引居民進行存款,但這種行為會對居民存款的規律造成影響,同時使銀行需要額外支付成本。而且為了加快經濟發展,國家通過調整利率吸收更多的投資者來進行經濟活動,但如果在某階段出現了存款擠兌問題,銀行會因為無法及時支付居民的存款,進而出現嚴重的經濟危機。所以我國金融機構之間的不良競爭也會給自身的發展造成影響,這也是目前金融創新面臨的風險問題之一[6]。
3金融風險管理措施
3.1國家應增強金融監管
國家為了確保金融市場能夠穩定有效的發展,進而開展了金融監管,主要是指通過宏觀調控的手段,并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來對金融機構主體之間進行有效的協調。首先國家要明確商業銀行的具體性質以及經營者之間的權責關系,調動起商業銀行的自主性,并通過和國際接軌,從而形成有效的運行體制,增強商業銀行對金融市場外界不良因素的抵抗能力[7]。
3.2優化商業銀行內的各個元素
國有商業銀行是我國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而對其進行制定的主要目的是通過在稱謂上將其改為商業銀行,從而轉變人們對銀行的觀念。目前我國的國有商業銀行包括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等。而其中具有一些重復性的機構設置,給銀行的運轉成本造成了一定的阻礙,并使其運轉機制出現了一定的惰性,缺乏足夠的靈活性,資源配置較為浪費,經營成本較大,銀行自身的負擔也較重。此時面對來自外界的沖擊時,銀行自身的抵御活力較低,不利于銀行的可持續發展,這些都是因為體制在設置上存在著一定的缺陷所導致的。而目前我國的國有專業銀行,在經營過程中所采取的方式,是將多家銀行進行有效結合,將力量結合到一處,進行統一的經營管理,此外,還可以在這一基礎上實行股份制銀行、區域性銀行、地方銀行等。將國有的多家銀行定為一家,從而減少機構之間的重疊性,降低了資源配置的浪費,減少了不必要的內部競爭,增強銀行對外來沖擊的抵御能力。
3.3加強銀行企業內部的整頓改革
加強對銀行企業內部的改革,主要先從銀行內部機構進行著手,根據市場發展的特點和運行規律來對銀行內部結構進行合理的設置。并非因人而異,而是需要根據銀行具體的運行需要和工作量來合理分配人員。銀行在設置機構的過程中應堅持以效率和效益性為原則,并選擇高素質的人才作為對象,充分調動起人員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使其更好地為銀行企業服務。此外還可以對表現突出的員工進行表彰和鼓勵,以此來更好地調動起員工的工作熱情[8]。
4結語
綜上所述,金融企業為了更好地推動金融創新工作的發展,應對金融風險進行有效地控制。而面對著國內外潛藏著的金融風險因素,我國的金融機構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對風險進行控制,發揮出市場競爭的優勢。首先,金融機構應完善法律法規,建立起公平的市場交易規則。金融監管機構和商業銀行還應擔任起教育投資者的職責,向社會群眾進行普及,灌輸金融知識,使投資者對金融產品的收益和風險進行全面的了解,從而規避金融危機。本文主要針對我國目前的金融創新特點和其中所存在的風險進行分析,并總結了過往的有益經驗,提出了針對性的管理手段和防范措施,加強對金融風險的控制和管理,使金融創新工作能夠得到有效的開展,促進我國金融行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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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實施新資本協議的最新進展
香港新資本協議實施準備工作長達6年,大體上可以分為3個階段。第一階段(2001年1月~2004年6月)為前期準備階段,香港金管局(HKMA)組織銀行業參與新資本協議的全球征求意見,并參加了第三次定量影響測算。第二階段(2004年8月~2006年3月)為政策制定階段,HKMA成立了新資本協議征求意見工作組討論實施新資本協議的政策建議,成員包括HKMA的高級代表、業界專業人士、外部會計師和審計師以及其他方面的代表;該階段HKMA在業界的支持下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明確了實施新資本協議相關政策性要求。第三階段(2005年初~2006年11月)為規制階段,在與業界、政府部門、立法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完成了《銀行業條例》的修訂,以及將前期有關政策建議轉變為資本規則和披露規則,并了相應的監管指引。為確保新資本協議準備工作的順利推進,HKMA建立了嚴密的內部組織框架,成立了新資本協議實施指導委員會,該委員會主要職能包括三項:對項目實施給予高層指導和資源動員、批準項目實施計劃和決定重大事項。
為保證所有授權機構都能夠如期實施新資本協議,
HKMA允許授權機構采用一系列方法,信用風險包括基礎法、標準法、內部評級法;市場風險包括標準法、內部模型法;操作風險包括基本指標法、標準法和替代標準法,不允許實施高級計量法;授權機構在成本收益分析的基礎上,自主選擇實施方法。香港新資本協議監管法規分為兩個層次:一是立法會通過的相關法規,包括修訂《銀行業條例》,詳細的資本充足率計算規則和信息披露規則;二是HKMA的監管指引,包括合格外部評級機構認可標準、資本充足率監督檢查指引、評級體系風險評級體系驗證指引、操作風險管理指引等,以確保授權機構能切實達到新資本協議要求。
就信用風險而言,目前70家授權機構中40多家機構采取基礎法,絕大多數是有限牌照的銀行和規模較小、業務簡單的存款公司(這些小機構已獲得HKMA的批準,可永久性使用基礎法),以及少數2009年前準備實施內部評級法的大型商業銀行;30家授權機構采取標準法,這其中約10家銀行將在2009年前過渡到內部評級法。目前只有少數幾個大型銀行實施內部評級法的申請獲得香港金管局的批準。就操作風險而言,目前60家授權機構采用基本指標法;經HKMA事前批準,12家機構采用標準法或替代標準法;就市場風險而言,26家機構采用標準法;HKMA已批準4家大型銀行使用內部模型法;其余約40家機構因市場風險頭寸較小,符合HKMA規定的赦免條件,無需單獨對市場風險計提資本。
HKMA已開發了新的資本充足率報表體系,所有授權機構在正式實施新資本協議前都必須提交最近兩個季度雙軌計算資本充足率。雙軌運行的結果表明,2006年底實施新資本協議后所有授權機構資本充足率下降1.1個百分點(資本要求上升)。導致資本充足率變化的主要因素有:信用風險資本要求下降,使得資本充足率上升0.36個百分點,主要由于零售風險暴露、住房抵押貸款高質量證券、公司風險暴露風險權重降低以及合格抵質押品的范圍擴大;由于額外增加操作風險資本要求,導致資本充足率下降1.15個百分點;由于調整資本定義,包括從監管資本中扣除所有無形資產(調整前僅扣除商譽)、資產重估儲備計入附屬資本的比例從70%降低為45%,導致資本充足率下降0.17個百分點。
香港實施新資本協議監管政策的主要特點
根據本地實際確定實施方法的“菜單”供各類機構選擇性使用。雖然HKMA非常積極地推進新資本協議實施,但并未全面照搬了新資本協議規定的各種方法,而是結合香港金融市場和銀行業結構的特點,為授權機構提供了一套可供選擇的實施方法。
(1)為小型授權機構量身定做了信用風險“基礎法”。基礎法以1988年資本協議為基礎,借鑒標準法的部分規定(如承諾的處理、信用衍生品信用轉換系數、擔保抵押的操作性要求),以節約小型機構的合規成本。然而,實施基礎法的機構也必須計提操作風險資本,并達到第二支柱、第三支柱的的相應要求。
(2)初期不實施操作風險高級計量法(AMA)。在征求意見過程中,授權機構普遍反映短期內達不到實施AMA的數據要求,實施AMA不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則,也無助于改進操作風險管理,因此HKMA決定暫時不實施AMA。
(3)不實施資產證券化內部評估法(IAA),HKMA認為,香港地區資產證券化市場尚不發達,資產支持商業票據(ABCP)的規模非常小,無需實施IAA。
(4)不對交易性業務的交易對手信用風險提出明確資本要求。HKMA認為,香港地區商業銀行的以傳統業務為主,衍生產品的交易量小,單獨計提資本沒有必要;同時,HKMA對業界交易對手信用風險管理進行了專題調查,將于近期交易對手信用風險管理的定性和定量要求,并跟蹤業界的發展。
在監管政策上鼓勵大型授權機構實施內部評級法。雖然HKMA允許各類授權機構基于自身成本收益分析自主決定選擇實施方法,但同時又為大型機構向內部評級法過渡提供了激勵。一是對于2009年底前實施內部評級法的大型機構,在未實施內部評級法之前經HKMA批準可以先實施基礎法,無需實施標準法,以降低這些機構的合規成本和系統轉換成本。二是允許大型銀行分階段地實施內部評級法,對于2009年前實施內部評級法的銀行實施初期內部評級法的資產覆蓋面(按照信用風險加權資產計算)只需達到70%,2009年底達到85%即可,內部評級法未覆蓋的風險暴露可按照基礎法或標準法計算信用風險加權資產。三是降低數據歷史長度要求,2009年底前開始實施內部評級法的銀行只需2年的歷史數據,只要在2012年底前具備5年歷史數據即可。
原則性監管和規則性監管相結合的原則。一方面為使監管指引能夠兼顧銀行內部評級體系設計和運作方面的差異,HKMA的內部評級法指引在很多方面采納了新資本協議靈活的框架,如內部評級體系的設計、運作、量化過程等方面的最低要求,只是結合香港地區的實際,對部分標準進行了調整,如專業貸款不包括高波動性商業房地產(HVCRE)、降低了中小企業的標準等。另一方面為保證內部評級體系的風險區分能力、風險量化的審慎性,HKMA在內部評級體系的內部控制、驗證、使用測試、壓力測試等方面的要求更加具體和明確。如對董事會、高管層、內部審計部門在內部評級治理中的角色描述非常詳盡;在商業銀行內部評級體系驗證的范圍、方法和報告要求等方面細化了標準;明確了內部評級體系運用的13個具體領域;規定了幾個具體的壓力情景,要求授權機構必須按此情景進行壓力測試等。同時在新資本協議允許的國別自裁權上,HKMA采取了審慎的做法,如對零售風險暴露采取與公司風險暴露相同的逾期90天的客觀性違約標準,違約定義中不允許考慮重新確定賬齡的因素。
建立了嚴格的資本充足率監督檢查程序。HKMA認為,新資本協議第二支柱的基礎是商業銀行已經建立了穩健的內部資本評估程序(ICAAP),但香港地區銀行的ICAAP并不完善,還處于不斷演進之中,因此現階段對ICAAP的要求只能是原則性,不可能非常細致;為彌補ICAAP存在的缺陷,監管當局的資本充足率監督檢查程序(SRP)必須足夠強大。為此,HKMA建立一套完善的打分表體系,對第二支柱下類風險以及相應的風險管理能力進行全面的評估,若評估結果不滿意將自動導致資本要求增加(根據《銀行業條例》的規定,HKMA有權對單個機構設定高于8%要求但不超過16%的最低資本要求)。HKMA認為,現行的風險為本監管框架已經體現了第二支柱的許多要素,因此嚴格的資本監督檢查程序不會對授權機構造成過重的監管負擔,打分表體系也不取代現行CAMELs評級體系,兩者互相補充。HKMA計劃2008年對打分表體系運行情況進行后評估,并根據評估情況進行適當調整,增強與現行風險為本監管框架的協調性和一致性。
香港金管局對內部評級法認可和審批流程
實施內部評級法的技術要求高,涉及面廣,準備周期長,為保證授權機構能切實達到內部評級法的最低要求,HKMA對授權機構實施內部評級法方案的認可和審批長達2年之久,投入了大量的監管資源。整個審批過程是HKMA和授權機構保持長期持續的溝通和對話,授權機構的合規程度也不斷提高。根據HKMA的規定,授權機構需在2004年底前向HKMA提出實施內部評級法的愿望。隨后監管當局和授權機構將每季度定期會晤,討論實施準備進展和存在的問題。
在開始進入資本充足率雙軌報告前,HKMA組織對授權機構進行全面的現場檢查。授權機構應提前1個月完成達標合規情況的自我評估報告,HKMA對自我評估報告進行研究和檢查,在此基礎上組織現場檢查。依據商業銀行內部評級體系的數量和復雜程度,開展一輪現場檢場需1~4個月的時間,現場檢查報告將列出需解決的問題并提出相應解決方案。HKMA曾對某家銀行的內部評級體系提出了近700條整改意見。與授權機構的后續討論以及現場檢查中,HKMA重點跟蹤關注這些問題的解決情況。在商業銀行遞交正式申請后,HKMA還將對IRB的整體合規情況進行現場評估。
HKMA對授權機構內部評級體系現場檢查分為三個小組,分別負責定性方面(如評級體系的運作、使用測試)、定量方面(如評級體系開發和驗證)、IT系統和資本充足率報告平臺的檢查。現場檢查報告將報告給HKMA的高層,為批準或否決實施內部評級法申請提供依據。對每家家銀行進行一輪現場檢查約投入專業監管人員30人左右,對監管資源提出了很高要求,這也是HKMA對授權機構審批進展緩慢的重要原因。
啟示
加快新資本協議規制工作的進程。2007年2月,銀監會了《中國銀行業實施新資本協議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國內大型銀行在2010年底開始實施新資本協議。新資本協議實施必須建立在一整套完整的監管規章基礎之上。我國相關規制工作已經取得了積極進展,但與全面實施新資本協議相比還有較大差距,應加快規制工作的進度,降低政策的不確定性;在實施方法選擇上,堅持重要性的原則,對最重要的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應采取高標準,促使商業銀行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對相對風險較小的資產證券化以及交易賬戶違約風險等,采取相對簡單方法,以降低商業銀行合規成本。在具體監管標準設定上,結合國內大型銀行實際,應盡可能詳細,減少靈活性,增強操作性,為商業銀行的自我評估和后續監督檢查提供明確的標桿
加大監督檢查的力度,推動商業銀行準備工作順利開展。就大型銀行而言,國內和香港的監管政策沒有明顯差別,都是以內部評級法為目標。相對而言,國內大型銀行的資產規模大,風險管理基礎實施落后,風險計量和管理能力低,實施內部評級法的難度遠大于香港地區的大型銀行。因此為確保2010年底新資本協議的如期成功實施,監管當局必須加強對商業銀行實施準備工作的監督檢查,通過建立定期會晤、信息交流和持續的對話機制,以及專項現場檢查,推動商業銀行不斷提高達標合規程度。同時,通過與業界的對話和交流,增進監管人員對實施高級方法的理解,提高監管能力,為最終審批和后續有效監督培養和儲備監管資源。
關鍵詞:青島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財富管理中心
中圖分類號:F8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5年8月25日
近年來,隨著居民財富尤其是高凈值群體的增加,財富管理越來越受到金融投資界的重視,不僅以傳統渠道業務為優勢的商業銀行、信托公司、證券公司、第三方理財等機構紛紛致力于開展財富管理業務,以主動投資管理為傳統優勢的保險資管、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機構也紛紛制定了向財富管理機構轉型的目標。2014年,《青島市財富管理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通過多方論證與規劃,得到了國務院的審閱與批準。2014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其附屬部門了《關于印發青島市財富管理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并將其發放至山東省人民政府。青島市作為山東省的區域經濟中心,以其自身獨特的發展優勢與特色,成為了我國發展財富管理中心的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這不僅能夠更好地發揮青島市金融產業聚集效應、加快金融業轉型升級,也為青島市財富管理中心建設奠定了基礎。
一、財富管理中心發展模式及其國際借鑒
作為投資機構或者與其業務相關為客戶制定獨特投資服務的機構,財富管理機構對客戶的資產、負債等進行規劃和投資,以滿足不同階段的財富增長需求,從而實現資產保值和增值的目的。隨著財富管理業務領域的拓展和金融工具的創新,目前財富管理已經大大突破了傳統金融理財的范疇,而成為關注客戶財富及其長遠發展的一項綜合。除了為客戶量身定制投資理財計劃和產品,還可以為其企業發展進行全方位咨詢管理服務,為其個人及家庭提供教育規劃、移民計劃、退休計劃等個人事務管理服務。同時,財富管理的服務對象也由最初的富豪家族拓展到了現代社會的各階層,這也使得越來越多的社會大眾體驗到了高端金融服務的魅力。可以說,財富管理的業務和理念已經滲透到客戶生活的每一個階段、每一個細節和每一個角落。財富管理作為一項高端的金融業務,目前已經成為各大金融機構重要的業務來源和利潤增長點,不僅如此,它對于高端制造業和高端服務業也有著帶動的作用。通過實體經濟與財富管理雙向促進、協同配套以及互動發展,不僅進一步帶動了實體經濟的發展,而且增強了財富管理對財富人士的吸引力。
(一)財富管理中心發展模式。財富管理中心就是集人才與金融資產管理機構于一體的區域。財富管理這一概念遍及金融行業的各個相關區域,并且占據重要地位。它將金融業帶領到一個新的發展方向的同時,也在大力推動高端服務業發展。目前世界范圍內形成了若干個全球性及區域性的財富管理中心,其發展模式各具特色。
按照規模、功能、影響力這三大指標,財富管理中心可以劃分為世界級財富管理中心、區域級國際財富管理中心和地區級財富管理中心三種類型。從發展歷史和規模來看,公認的世界級國際財富管理中心是紐約和瑞士,區域級國際財富管理中心是新加坡和香港,而地區級財富管理中心則往往是具有金融規制或者試驗權限的金融都市,或者具有獨特高端旅游資源的經濟中心城市,如深圳、青島等城市。從所發揮的功能來看,又可以將全球財富管理中心劃分為私人銀行中心、多元化專業財富管理中心、基金中心、群島離岸中心、綜合性國際金融中心和一般金融中心。
作為以財富管理為特色的金融中心城市,財富管理中心是財富管理機構、人才、管理資產的高度聚集地。目前,世界范圍內形成了一些全球性及區域性財富管理中心,主要集中在歐美一些發達國家,尤以瑞士、英國和美國最為典型,且發展歷史久遠。近十幾年來,以新加坡、香港為代表的亞洲財富管理中心也日漸興起。
綜觀上述財富管理中心確立與發展的過程,從國家層面來看,財富管理中心主要可分為美國模式、瑞士模式和群島模式三種。
美國模式亦稱大國模式,英國、法國、德國與俄羅斯均屬此種模式。主要特點為:一是以大型金融集團的專業財富管理機構為主;二是以在岸業務為主營服務方式;三是財富管理市場以國內市場為主;四是為財富管理進行全球資源配置。在此種模式中,美歐各地的財富管理中心各具特色。一個財富管理中心往往是商業、旅游、會展等中心,是國際、國內大企業總部的聚集區,并在基金管理及衍生品交易等方面表現出強大的優勢與競爭力,從而為財富管理中心確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瑞士模式亦稱小國模式,盧森堡、新加坡和香港等國家和地區也屬于此類模式。主要特點為:一是以私人銀行為主導力量;二是以離岸業務為主營服務方式;三是財富管理市場面向全球;四是以貴族、皇室及各類富裕人士為服務對象。這些特點與此類國家的歷史及內在市場容量有密切的關聯。在此類模式中,瑞士的蘇黎世和日內瓦作為傳統型財富管理中心,具有深厚的財富管理歷史積淀和文化傳統,以私人銀行為代表的財富管理機構致力于提供專業、細致、私密的高端服務,已成為全球財富管理中心的主要典范。作為新興財富管理中心的新加坡和香港,在發展過程中得到了政府及金融監管部門的大力支持,明確的戰略定位和政策支持也對匯集全球資源起到了重要作用。
群島模式亦稱離岸金融中心,開曼群島、維爾京群島、百慕大群島和列支敦群島等即屬此類。其主要特點在于它們相對于瑞士是更為優越的離岸中心。值得注意的是,群島作為財富管理中心,主要是起到注冊而非運營的功能,這一點是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難以效仿的。
(二)財富管理中心建設的國際借鑒。各個財富管理中心的側重點和發展特色雖各不相同,但卻表現出財富管理中心確立和發展的一般規律與共同特征:一是經濟水平發達,能為財富管理提供充足的財富資源;二是機構相對聚集,云集了種類齊全、數量眾多的財富管理機構,涵蓋了私人銀行、證券、保險、信托、基金等各個領域;三是環境成熟良好,具有優美的自然環境、宜居的生活環境、有序的商業環境和完善的基礎設施;四是服務功能健全,擁有良好的城市政務服務和法制環境,政府對財富管理發展高度關注并大力支持;五是監管體制科學,建立了適合財富管理發展的金融監管體制;六是人才濟濟,各類財富管理人才匯集,培養和造就了一大批財富管理高端人才。這些基礎要素共同造就了適合財富管理發展的城市品質,這也是青島財富管理中心建設應當關注并大力完善的方面。
二、青島市財富管理中心建設分析
(一)青島市財富管理中心建設的優勢
1、獨特的區位和品牌優勢。黨的十報告明確提出,“提高海洋資源開發能力,發展海洋經濟,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堅決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建設海洋強國”。青島作為沿海城市,同時又是山東省的區域經濟中心,財富管理中心發展的重任自然落到了青島。在2009年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城鎮體系規劃中,青島被規劃為藍色經濟核心城市,成為山東省和黃河流域經濟社會發展的“龍頭”城市,具有發展財富管理中心的區位優勢。青島也是全國最早實施品牌帶動戰略的城市之一,存在“海爾”、“海信”、“青啤”等大量全國知名品牌,這也將成為青島建設財富管理中心城市的產業支撐和基礎。
2、較強的綜合實力和競爭力優勢。近年來,中國城市競爭力排名中,青島在主要指標中一直位居前十。這不僅體現出青島具有強大的綜合實力和競爭力,也體現出了青島在發展財富管理中心方面具有相當強的影響力。隨著青島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綜合實力與經濟總量也在迅速攀升。作為山東省經濟發展中心,青島市具有較強的經濟活力、競爭力與開放程度,曾被評為“全國十大經濟中心城市”和“全國最具活力城市”,這不僅能夠促進青島市的經濟進步,也為山東省的經濟發展起到帶頭作用,更為擁有較高資產和房產的個人與社會群體聚集奠定了一定基礎。《2013胡潤財富報告》顯示,青島的富翁人群中超過十億的有50人、過億的有880人(占山東的46.5%),過千萬的有12,500人(占山東的35.7%以上)。
3、相對的環境優勢。近年來,生態環境的不穩定性,也使得越來越多的富裕人士向安全、宜居的城市轉移,這也為青島建設財富管理中心提供了后發優勢。作為中國宜居之都的青島,地處北溫帶季風區,屬于溫帶氣候,空氣濕潤、溫度適中,冬無嚴寒、夏無酷暑,山海優美、環境整潔。青島還先后獲得過聯合國和國家人居環境范例獎、中國人居環境獎、全國文明城市等榮譽稱號,具有建立財富管理中心的環境條件。
4、潛在先行試點比較優勢。一般來講,我國在推進金融改革之前,都會選擇部分城市作為先行試點。溫州、泉州作為國家級金融改革試驗區都沒有選擇財富管理的定位,唯有青島先行先試財富管理綜合改革,并已獲得國務院審批。財富管理作為國內新興發展的金融服務模式,在發展環境、配套服務、市場開拓、培育金融意識等方面還處于探索階段,在法制環境、安全保障、稅收優惠、征信體系建設等方面,都需要進行較大的改革創新。選擇在青島進行我國財富管理試點,既可以充分發揮青島獨特的資源優勢,又可以避免在北京、上海等核心城市試點,產生較大影響面和波及面,對摸索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財富管理發展之路具有重要意義。
(二)青島市財富管理行業發展面臨的問題
1、財富管理人才隊伍薄弱。近年來,個人理財經理隊伍成長迅速,但整體素質遠不能滿足財富管理業務快速發展的需要,大多仍停留在投資管理、產品銷售等層面,很少能真正從財富規劃角度真正與客戶進行溝通,提供有價值的財富管理服務。財富管理隊伍需要系統進行培訓,需要多方面提高綜合素質,需要逐步充實私人投資業務、房地產業務、保險業務、節稅業務等專業知識的專家級客戶經理。真正為高端客戶提供全面、專業、個性化、一站式理財規劃和投資咨詢服務,不斷完善個人高端客戶服務內容。
2、定制化服務仍需完善。財富管理業務目前仍以產品為中心,處于狹義的產品銷售和投資管理階段,以向客戶推銷產品為主,還沒有實現財富管理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宗旨,缺少為客戶量身定做的定制化服務,還不能滿足客戶包括現金管理、資產管理、債務管理、保險保障、稅務籌劃、退休計劃及遺產安排等在內的整體財務需求。
3、市場競爭嚴重同質化。首先產品上受限于監管,同質化嚴重,結構缺乏創新。理財產品無論是期限安排、目標群體鎖定、還是產品結構都存在很大的相似性;增值服務上,也集中在幾個方面,客戶體驗沒有創新,缺少個性化服務。
4、金融投資工具匱乏。財富管理所依托的金融市場發展不完備、不成熟。一方面在利率市場化、人民幣國際化、資本流動自由化等尚未完成的背景下,金融投資工具匱乏,業務創新空間受限;另一方面資本市場發展不成熟,在制度設計、監管方面還存在很多問題,并沒有完全反映市場的發展,存在很多系統性風險。
5、財富管理意識尚需培養。國內高凈值人群大多是財富迅速積累的富一代,或者是富一代向富二代轉移的階段,剛剛經歷創富階段,對財富管理的意識并不是很成熟,對風險、收益的認識也不全面,而目前財富管理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普遍存在著剛性對付的問題,極大地誤導了市場,投資者的容忍度變得越來越低。
三、青島市建設財富管理中心的建議
(一)提升財富管理軟實力,形成全國財富管理人才高地。青島市政府應支持建立一個以市場機制為導向的財富管理人才交流市場,放寬國際獵頭公司在青島的經營限制。通過這一人才交流市場,有效傳遞財富管理市場對人才的需求信息,促進財富管理人才的流動。而國外獵頭公司的進入,可以將它們原本的業務關系延伸到青島,促使高端財富管理人才進入青島。同時,也可以和國外知名學府開展合作交流計劃。通過內部考核機制,選擇在政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中有發展潛力的金融干部,輸送到國外著名學府培訓,一方面開闊他們的國際視野;另一方面培養他們在國際財富管理領域的人脈關系,為拓展青島的國際財富管理業務奠定良好基礎。
(二)提升財富管理市場規模度,健全金融要素市場
1、大力發展消費金融市場。青島應圍繞財富管理市場,完善消費金融服務體系,積極發展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研究設立住宅儲蓄銀行。鼓勵金融機構加快消費金融業務發展與創新,積極開展汽車、旅游等消費金融業務。結合青島國資國企改革的特點,推進資產證券化等金融產品創新,穩步發展以住房按揭貸款、汽車消費貸款等消費金融業務為基礎的證券化金融產品。
2、充分開發保險市場。青島市還應當把握財富管理多元化業務發展需要,積極發揮保險在完善財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積極開拓企業年金業務,支持金融機構發展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業務,支持商業保險機構、投資醫療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支持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等穩步擴大投資領域和投資規模。
3、錯位發展藝術品投資市場。金融海嘯以來,藝術品與收藏品的管理已發展成為全球財富管理中心的重要內容,在青島建立特色藝術品投資市場是建立財富管理中心必不可缺的部分。針對國內藝術財富市場的激烈競爭,青島可以借鑒美國新墨西哥州,集聚多元文化,并以現當代藝術品為主要對象,大力發展私人博物館和多元產業文化群,在國內外形成品牌影響力。
(三)夯實軟件環境,健全財富管理法制環境和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積極開展金融創新機制試點,在更廣闊領域開展金融產品備案發行制度試點,探索引入金融產品上市試運行機制。借鑒國際經驗,結合我國實際,不斷優化青島金融法制環境,積極發揮仲裁員在化解糾紛中的重要作用,完善財富管理審判庭職能。監管機構應完善相關金融產品的政策法規,明確各類金融工具的作用,解決政策法規之間的矛盾對立,例如明確保險在避債避稅方面的作用,對信托產品予以規范,明確信托產品的風險與功能,從法律角度為財富管理從業人員進行資產配置提供依據。機構準入上,出臺相關政策法規加強基金、信托、第三方理財的本地化研發和服務的培育,引入國際化的財富管理機構,提高財富管理的行業發展的氛圍;業務開展上,出臺業務發展的標準化指導辦法,提高行業業務開展的規范化,對不正當競爭、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給予行業懲罰,促進財富管理業務發展的良性競爭;監管規范上,出臺客戶保密法和財產權保護等法律法規,建立本地行業協會,定期舉辦財富管理行業年會,對財富管理行業發展的新思路、新方法進行交流,對違反行業規范的機構和人員進行通報。
(四)提升財富管理機構聚集度,以私人銀行為突破點。財富管理是綜合利用高端金融資源的領域,而私人銀行則是商業銀行財富管理的核心業務。青島應首先建立專門的私人銀行集聚區域,有重點地吸引國內外著名私人銀行在青島設立機構形成合力,并以此為突破口,為整個財富管理中心的建立鋪下基石,這也是青島建立財富管理中心的首要目標。在建立私人銀行集聚區的基礎上,可進一步優化財富管理聚集區功能布局,構建層級清晰、分工合理、功能完善的財富管理集聚區空間體系。
[摘 要] 雖然我國在近年來不斷頻繁出臺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但其重點約束調控對象均為住宅地產,相對來講,商業地產則受到影響較小,所以當前各大房地產企業均紛紛轉變業務方向,希望走商業地產發展路線。但實際上,商業地產與住宅地產區別較大、所涉及部門范圍較廣且開發體系相當復雜,經營管理難度更大。文章以我國商業地產為背景,基于商業地產融資這一點來展開話題,探討其融資模式的主要特點和所面臨問題,并最終思考解決問題的應對對策。
[關鍵詞] 商業地產;融資;問題;REITs;應對對策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07. 043
[中圖分類號] F279.2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7)07- 0093- 03
0 前 言
進入21世紀,我國房地產行業伴隨城市化高速建設進入繁盛期,像Shopping Mall、城市CBD等概念的引入也進一步激發了我國商業地產發展主流模式的多元化及規模化傾向,使得商業地產投資規模激增。截止到2016年,全國商業地產投資已經超過10 000億元,比2000年增長了873.21%,發展前景相當樂觀。
1 商業地產融資特征及主要模式
1.1 商業地產的融資特征
商業地產不同于住宅地產,它在運營模式上具有獨特性,這主要體現在它較為復雜的融資內容體系上。通常情況下,商業地產融資主要包含兩個階段:第一階段主要是商業地產開發,這一階段企業投資規模較大,對資金的需求量也較大,而且商業地產不存在任何資金回收特征,所以企業該階段的投融資成功只能代表項目開發的成功,其后期對整個商業地產項目的運營還要經歷一更為漫長系統的過程;第二階段就是商業地產的經營階段,這一階段企業主要通過商業物業運行來獲取凈現金流入收益,考慮到前期企業投融資規模較大,所以該階段就非常考驗商業地產企業的運營能力及投資回收能力。
整體來講,房地產企業在進行商業地產投融資及運營時所經歷風險可能較為集中,且具有深遠影響。所以他們必須在項目選項及開發建設過程中把握好二者配合機制,為后期運營管理創造良好環境,消除一切可能出現的行業負面影響。
1.2 商業地產的主要融資模式
我國許多大型房地產商都將商業地產作為企業主力來運作,他們多數都是從住宅地產轉型而來,但實際上在融資模式方面還存在較大缺陷,沒有實現較為成熟的轉變。某些企業依然還在利用傳統融資模式,例如銀行貸款、上市融資、債券融資以及項目融資等等。以項目融資為例,房地產企業在開發新項目過程中,往往會專門成立一家項目公司,主要針對項目內容展開一系列開發操作,此時項目融資就是以項目公司名義來對內對外籌措資金,為此企業也會拿出自身股權及資產作為質押對象,以實現有效貸款,并以公司未來的項目收益作為還款來源 [1 ]。
2 商業地產融資所面臨的現實問題
我國房地產企業雖然在商業地產融資發展方面已經擁有一定經驗,但仔細來看其融資體系還依然存在某些問題,亟待解決。
2.1 融資渠道過分單一
就目前我國商業地產的融資體系發展形勢來看,其融資渠道相對偏少,特別是企業外源融資渠道過分依賴銀行貸款,來自于銀行的資金就占到了企業總融資比例的60%,它甚至貫穿了商業地產開發的整個階段。這說明我國房地產企業在商業地產開發及運營管理方面是極不成熟的。而近年來,伴隨電子商務領域的興起,商業地產競爭愈發激烈,其房產空置率也被急速拉高,這就意味著商業地產開發經營風險的無限擴大。一旦企業在商業地產運作上出現收益損益不平衡狀況,房地產企業在銀行的不良貸款率就會升高,這將嚴重影響其在商業地產方面的發展上升空間。
2.2 融資及運營方式相互抵觸
我國房地產企業善用分割出售形式來運營商業地產,它從某種程度上破壞了商業地產物業的完整性,也讓商業地產價值最大化效應徹底喪失。這是因為某些房地產企業可能在商業地產運營方式及融資方式上發生抵觸沖突,可能導致的后果就是企業在商業銀行的貸款額度及期限嚴重受限。為了改變這一狀況,房地產企業可能會試圖改變運營模式,盡可能減少項目凈現值。但如此操作又會進一步加大商業地產項目投資風險。可以見得,二者之間的相互抵觸制約,也將房地產企業帶入了惡性循環怪圈。
2.3 缺乏針對性融資模式
商業地產要求房地產企業能夠提出獨立的融資模式,但在我國現階段的金融市場中,針對商業地產融資特點的融資方式卻相對匱乏。這是因為商業銀行在針對住宅地產方面所開發的融資服務項目更多,在商業地產融資方面卻顯得捉襟見肘。由此,近年來許多來自海外的商業地產融資模式被紛紛引入,例如CMBS商業房地產抵押貸款支持證券,但是在我國它也只是存在于理論上,在實際操作方面其安全性、優越性還有待驗證,這也從側面說明了我國商業地產在融資模式上并不成熟,它嚴重制約了商業地產在整個房地產行業體系中的發展前景。
綜上所述,就商業地產融資發展這一點,其確實面臨問題多多, 從整體上嚴重制約了我國商業地產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態勢。為此, 應該基于問題找到解決對策, 引入新的、安全的、符合我國經濟體系及現實國情的新融資模式對策[2 ]。
3 基于REITs的商業地產融資問題解決對策思考
3.1 關于REITs
REITs(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即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它是由發起人通過公眾對外公開發行的受益憑證,主要用于吸收社會上的閑散資金,并將這些資金投入到可帶來持續現金流的房地產物業及證券中,所以可以將其視為是一種有價證券。從金融技術角度來講,REITs是可以有效實施組合投資策略的,它可以將已募集的資金頭像不同類型或不同地區的房地產項目當中,其投入成本低且投資風險低,是目前房地產行業比較青睞的重要融資模式。
在我國,房地產企業在商業地產融資上已經逐漸傾向于資產證券化模式,這也是借鑒發達國家經驗所展開的新一輪融資發展風潮。例如這種REITs股票或受益憑證就能將來自于公眾的融資應用于商業地產體系中,將來再以物業租金收入的形式將收益來源再次分配給投資者,它不但滿足了房地產企業在商業地產運營管理方面的現實資金需求,也使得商業地產發展利益得到合理共享。
3.2 基于REITs的商業地產融資問題解決對策
基于REITs的商業地產融資問題解決對策主要要從宏觀與微觀兩大層面來論述。
3.2.1 宏觀政策層面
首先看宏觀政策層面,在美國商業地產行業中,REITs的發展主要得益于政府稅收優惠政策驅動,它有效降低了商業地產的融資風險問題。但在我國,商業地產的稅收規定則主要以企業出租房屋為主,它按照租金收入的5%來繳納營業稅,租金收入減掉商業地產成本及稅收費用所得利潤,還要按照33%的稅率再次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按照REITs模式進行征稅,房地產企業可能就無法得到REITs在國際上8%~9%的通常收益率,因為REITs中的絕大部分收益都已經作為分紅分配給投資者,其留存收益偏少,REITs擴大發展的可能性也會隨之減小。因此可以見得,政府必須帶頭提出行之有效的優惠激勵政策,激發REITs在商業地產體系發展中的融資動力,使其不斷擴大規模。總結來看,我國必須針對REITs來首先制定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這對間接促進房地產企業商業地產發展是非常必要的。
其次看相關保護法律的健全方面,以我國香港為例,他們在商業地產REITs融資的發展方面一直持有謹慎態度,所以他們在立法與監管方面都比較全面,希望時刻保護投資者利益,并繞此來構建了一系列嚴格規定體系,確保了REITs在香港商業地產中的合理規范運行,也有效降低了大小企業投資者的利益沖突風險。對中國內地而言,香港這一做法也是值得借鑒的,我們應該制定基于國內現實國情的相關法律法規,比如修改當前已有的《公司法》,允許SPC(Statistical Process Control,統計過程控制)技術進駐企業,利用他來配合REITs內部管理模式,并基于它來優化《公司法》改革進程。再者,也可以對《所得稅法》、《物權法》進行相應修改,處理目前界限較為模糊的房地產企業融資狀態,進一步明確相關法律規范,健全監督市場以幫助企業安全高效融資。
3.2.2 微觀模式層面
在組織結構選擇方面,房地產企業應該基于REITs體系特征來構建信托型REITs結構,循序漸進的開放企業融資模式及范圍。采用該融資結構類型也是為了做到以商業地產為標的,加速信托收益憑證的形成,企業也會基于此有期限封閉式基金形式來強化上市交易活動。縱觀我國當前金融信托法律法規,其機制相對比較完善,這對減少商業地產立法障礙非常利好,也非常容易被房地產企業管理層及投資者所普遍接受。所以說,從微觀模式運作角度來講,我國房地產企業利用信托型REITs來運作商業地產還是具有很高可行性的,而且商業地產也可以利用該新融資模式來為企業構建更健康融資體系,加速企業的資金流動性。
在管理模式選擇方面,主要可以采用外部管理模式或內部管理模式,它們都基于REITs組織結構及相關法律環境來展開,同時它也取決于我國金融市場及商業地產的實際發展程度。
在內部管理模式方面,REITs投資經營管理主體就是該融資模式的發起者,他的穩定收入來源應該是商業地產的基金管理費及物業管理費。客觀講,內部管理模式相對靈活,非常益于企業制定商業地產運營策略,像美國大部分房地產企業所采用的就是這一內部管理模式。在亞洲,像日本、韓國等發達國家所采用的是REITs外部管理模式,它主要依賴于受托人以外的第三方專業管理機構來為商業地產進行前期融資和后期資產管理服務。因此外部管理模式的優勢就在于它能夠確保投資人利益不受到外界侵害,具有極高的監督屬性。
對于我國而言,基于REITs的外部管理模式更為妥當,因為我國房地產企業在商業地產融資及運營管理方面本身就缺乏外部監管力度,所以為了確保投資者利益分配的合理和監管規則的安全性,外部委托管理模式還是比較符合我國國情的。
在投資管理模式方面,我國房地產企業在商業地產融資方面應該持開放態度,應該學習美國以權益型REITs為主的房地產資產融資模式,長期專注于某一區域的投資,為企業帶來持續利益。而且這種投融資模式相比于傳統模式受利率影響更小,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抵御權益型風險的發生。對我國商業地產行業來講,應該允許權益型、混合型、抵押型等多種融資類型在市場中的同時存在,監管層也無需劃出詳盡框架進行約束,應該交由市場、企業自身來作出符合自己發展現狀的正確選擇[3 ]。
4 總 結
綜上所述,我國房地產行業在宏觀政策調控與微觀模式選擇上都要做出正確選擇,尤其是商業地產領域應該基于政策大背景和市場大環境來發揮其行業獨特性,廣泛接受多元化融資模式,引入REITs模式,并基于它來解決行業融資問題,為商業地產在我國未來的健康良性發展尋求支柱。
主要參考文獻
[1]陳文玲.促進中國商業地產的健康發展[J].商業研究,2008(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