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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企業風險管理框架;風險管理文化;風險管理制度
據瑞士Sigma統計,從1978—1994年16年間,世界上有 648家保險公司破產,尤其是1996—2001年,保險業高度發達的日本連續7家生命保險公司破產。在我國,標準普爾在《中國保險業信用前瞻2006—2007》中對我國保險業風險的評價是:無論壽險還是非壽險的行業風險依然較高。這給我國保險業敲響了警鐘:保險公司在經營風險產品的同時,必須加強自身的風險管理。美國反舞弊財務報告委員會的發起組織委員會(COSO)的企業風險管理框架提出的全新的風險管理理念和技術對于我國保險企業的風險管理具有極大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一、保險企業實施全面風險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是一個永恒的話題,保險公司圍繞總體經營目標,通過在企業管理的各個環節和經營過程中執行風險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可以起到防范和化解風險、保護資產的安全與完整、保證經營活動合法合規和企業經營戰略有效實施等重要作用,因此,是否實施全面的風險管理是衡量保險企業經營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標志。
(一)保險國際化的趨勢日益明顯
在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保險國際化的趨勢日益明顯,一方面表現為客戶保險需求的全球化,跨國公司基于其全球經營業務在世界范圍內安排其風險管理與保險計劃;另一方面表現為保險人通過國際間的保險資本運作、對沖機制、戰略聯盟等多種形式,滿足巨災保險、金融風險管理等迅速增長的需求,在國際范圍內尋求新的生存和發展空間。20世紀60年代出現的真正意義下的自保公司,70年代由荷蘭人首創并迅速風靡全球的銀行保險,80年代人壽保險業出現的以萬能壽險和變額壽險為代表的產品創新,90年代出現的保險風險證券化以及大量新型風險轉移工具,特別是近年來,處于前鋒地位的保險人、保險經紀人、政府保險機構及民間保險組織,如安聯保險等,已經在綜合風險管理(Integrate Risk Management)、非傳統風險轉移工具(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s)等新型保險產品和技術等方面進行了大量的創新,保險保障的范圍已經大大突破了傳統意義上的可保風險范疇,從而預示著未來保險業的革命性變化。
(二)保險資金面臨的投資風險越來越大
隨著金融市場的創新與融合,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的逐步拓寬,可投資品種逐步增加,從普通的債券投資發展到權益類投資、從國內市場拓展到境外市場,保險資金特別是壽險業資金面對的各種風險也越來越復雜。例如,壽險保單存續期一般都長達20至30年,相應的在資金運用中要考慮20-30年存續期的投資與之相匹配。投資于固定收益資產的壽險資金,對利率的變動非常敏感,市場利率的微小波動會導致資產價值的較大變動。據統計,到2006年8月,債券已經成為保險資產配置的最主要工具,投資規模已經達到8777億元,其中,持有國債和金融債余額分別達到3 674億元和 2 416億元,債券資產占保險資產運用的比重由2001年的 28.4%上升到2006年的55.2%,保險公司持有的企業債、銀行次級債、國債和金融債的余額分別占總余額的69.6%、45.5%、12.1%和11.6%。在央行上調利率、國債等債券收益率大幅下降的背景下,保險公司投資風險顯然還在加大。投資效益低下直接影響到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經營的穩定性。據測算,1999年以前的保單會導致我國壽險業利差損每年增加約20億元,到2004年底壽險業利差損總額超過 720億元,占到行業總資產的9%左右,即便各壽險公司將全部業務盈余都用于彌補利差損,也需要10年的化解時間。而權益類投資,包括金融衍生物投資風險巨大,給許多公司帶來幾億、以至幾十億金額的損失,如德國哥達保險公司、克羅尼亞保險公司、漢諾威再保險股份公司、倫敦巴林銀行等。因此加強資金運用風險管理,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對資金運用是非常重要的。
(三)全面風險管理成為現代保險企業管理的基礎和核心
隨著金融保險市場的日趨深化和擴大,各保險機構之間的競爭也從原來的規模擴張逐漸轉變為內部管理、業務創新等方面的競爭,從而導致了保險企業的經營理念的深刻變化,使全面風險管理成為現代保險企業管理的基礎和核心。從世界范圍來看,風險管理正在從傳統的“點對點”式的管理走向全面的、一體化的管理。國際上比較有名的內控和風險管理模式有英國的Cadbury、美國的COSO和加拿大的 COCO,特別是美國的COSO模式從理論到操作方法上闡述了一整套完整的全面企業風險管理框架。William J.Mc·Donoush所稱,“內部控制將對投資者起到重要的保護作用,因為穩固的內部控制是抵御不當行為的頭道防護線,是最為有效地威懾舞弊的防范措施”。2005年,保監會制定《壽險公司內部控制評價辦法(試行)》。2006年,國資委制定了《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這對于推動保險企業的全面風險管理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四)我國保險業在風險管理方面存在許多不足之處
近幾年來,國內保險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在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和加強公司內部風險管理方面有了一些進展,但還是存在不少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對全面風險管理的認識不到位,存在著嚴重的“豎井效應”。二是沒有建立完整的風險管理框架。大多數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沒有貫徹到公司的各項業務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許多關鍵控制點形成所謂的控制盲點,還沒有形成一個有效的多維、多視角、跨時點的風險監控體系。三是風險管理效果不盡如人意,出現了許多違紀違法的現象。因此,只有從我國保險公司的實際出發,引進、消化和吸收國際上先進的企業風險管理模式和風險管理技術,特別是應該使CO— SO框架成為保險公司完善公司內部控制的標準,構建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縮小我們在風險管理方面與國際上的差距,才能夠增強保險業抵御風險的能力,使保險業穩定健康發展。
二、COSO企業風險管理框架的內涵
摘 要 縱觀保險業多年的發展,中國的保險業在經歷了從無到有、從蕭條到繁榮的發展過程之后,正進入到一個前所未有的階段。從2004年我國保費收入僅有4318億元,到2012年底,我國保費收入已達15490億元,同比增長了8%。可以說保險業的發展,已經成為我國金融市場上最大的資金提供者。然而,同國外發達國家保險業相比,我國保險業仍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在管理方面存在許多問題,尤其是財務風險管理方面,問題尤為突出。因此積極地對我國保險業財務風險管理現狀進行分析,努力探討改進對策就有很大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 保險業 財務風險 風險控制
進入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快速的增長,保險業更是得到了突飛猛進的發展,然而作為經營風險的行業,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和瞬息萬變的外部環境,保險業也遇到了各方面的風險和危機,而在這些風險危機中,財務風險的影響尤其突出,由于對財務風險疏于防范和監督控制體系的不健全,而引發的失敗例子數不勝數。97 年以來日本日產、東幫、第百、千代田、協榮等生命保險公司也接連倒閉,這些無不在提醒著我們財務風險管理對保險業的重要性。
一、我國保險業財務風險管理的現狀
1.會計操作不規范
保險公司在進行財務風險管理工作時,必須要以會計人員提供的財務信息為基礎。而保險行業存在收取保費在前、費用支出賠付在后,有時兩者的時間差距很大等的特殊性,導致各個會計期間的收益費用分配不合理。此外,保險行業對于會計人員的未來預期能力要求很高,導致會計人員主觀的隨意操作,會計信息嚴重失實。加之,雖然財政部頒布了新的會計準則和相應的會計制度,但是沒有硬性規定碰到具體的業務應該采取什么操作方法。我國會計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導致會計處理比較隨意,容易出現失誤的判斷。所有這些都會導致保險業的會計信息質量受損,進而影響公司的財務風險管理決策。
2.內部控制、監督機制存在缺陷
在控制活動方面,財務風險管理工作要有內部控制機制作保障,而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機制并沒有起到很好的互相牽制的作用。保險公司過于側重財務報告的信息質量控制及在審計中的應用,未對財務風險控制活動進行全面、系統的設計和應用。在內部監督方面,保險公司雖然已經建立風險管理、監察審計部對公司財務風險進行控制監督,但由于公司在信息與溝通方面存在許多重大問題,從而造成一定程度上保險公司的內部監督作用不夠,未形成全面的財務風險管理監督機制,遇到問題不能得到妥善解決,造成財務風險管理失控。
3.預算管理缺乏有效性
預算管理是將企業的決策目標及其資源配置方式以預算的方式量化,對企業相關的投資活動、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的未來情況進行預期、控制、管理及其制度安排。我國現有的部分保險企業還沒有建立起預算管理體系,即使建立了預算體系的也沒有建立專門的預算管理部門,加之保險企業的層級建設較為復雜,部門設置繁多,預算管理的理念難以在各部門、各層級之間展開,失去了算管理的預算意義。
二、我國保險業財務風險管理問題的對策
1.強化財務制度建設
保險公司應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完善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不能盲目地照搬照抄,只能借鑒吸收,不能簡單模仿,既要遵循國家統一規定,又要充分考慮到保險業收支的特殊性,制定合理的收益費用分配制度,并始終如一的貫徹執行,實現制度科學化,效益最大化。此外,保險業在會計人員選擇上要有更高的標準,結合自身企業的實際業務情況制定一些業務的具體執行操作方法,制定懲罰制度,預防會計人員處理業務的隨意性,盡量避免錯誤判斷。
2.完善對保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督機制的設計
一方面要建立健全財務信息控制制度。首先是明確各級財務報告編制機構責任,建立科學的報告編制和審核匯總流程,保證數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以及財務報告披露的恰當性。其次,要建立財務信息報告預測制度,加強規范和監督,提高其規范性、準確性和及時性。另一方面要加強審計監督。要加強保險公司對各分支公司的審計監督制度,首先是增強保險公司內部審計部門的權威性和獨立性。其次是實行審計監督的電子化,利用計算機網絡技術,通過計算機在審計監督中的應用,對分支公司的業務實行全面監督。由于內部審計師在內部控制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使其對內部控制極為熟悉,為企業的相關部門、組織或員工提供管理咨詢可以更好實施內部控制制度。
3.健全預算控制體系
設置預算管理委員會作為開展預算管理工作的最高權力機構,由總部領導為主要負責人,編制預算大綱,審核各分支機構和職能部門的年度預算,審核由于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預算方案,協調預算執行中出現的問題,組織對預算完成情況的分析與考核等。預算的執行與監督。一是建立分支機構和職能部門定期報送預算執行情況及分析報告制度。二是借助健全的會計信息系統對預算的執行進行跟蹤監控。預算的分析與評估。定期召開預算管理委員會、分支機構和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的預算執行情況分析會,對預算執行中的各種差異認真分析,制定針對性的改進措施。
保險公司在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中已經具有了舉足輕重的作用,隨著經濟環境的越來越復雜多變,保險公司想要獲得發展的唯一途徑就是更好的實現對財務風險的管理。因此,本文根據我國保險業實際情況提出的幾條改進策略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1]周琳.基于戰略導向的企業內部控制分析.會計之友.2012(3).
關鍵詞:保險風險管理;風險偏好;風險分類;償付能力風險管理
中圖分類號:F84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10-000-01
保險公司作為以經營風險為主業的法人主體,其自身風險管理能力對于公司健康持續發展至關重要。因此,本文擬從保險公司風險管理工作歷程回顧、行業發展及監管思路分析、保險公司風險管理發展方向及路徑等三個方面著手對保險公司加強風險管控能力進行分析。
一、十年風險管理歷程回顧
回顧保險業近十年來的風險管理發展歷程,大致經歷了以下幾個重要階段:
1.風險管理初創期(2007年以前)
2007年以前保險公司風險管理工作處于摸索期,各保險公司按照自己的理解和對風險管理的認識來開展風險管理工作,初步搭建公司治理架構,建立包括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等機構在內的組織架構,并圍繞主要業務開展風險檢查等工作。從整體上看,在這一階段,風險管理工作及制度體系相對零散和不成體系。
2.風險管理發展期(2007-2010年)
2007年4月保監會印發了《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指引(試行)》,文中保險監管機構第一次明確提出全面風險管理概念,并要求保險公司應當建立由董事會負最終責任、覆蓋所有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組織體系;將保險公司面臨的主要風險分為保險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等四大類風險,并要求保險公司編寫《年度風險評估報告》。
3.風險管理完善期(2010年以后)
2010年和2012年,保監會分別印發《人身保險公司全面風險管理實施指引》和《人身保險公司年度全面風險管理報告框架》,明確了各人身險公司須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及相應的組織架構,有效識別、評估、計量、應對和監控風險;將人身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面臨的主要風險概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保險風險、操作風險、戰略風險、聲譽風險和流動性風險七類;對年度全面風險管理報告框架提出明確要求,并制定了六類風險33個風險監測指標。
二、明確監管思路,把握行業發展趨勢和方向
保監會近年提出了“放開前端、管住后端”的監管思路,即要在資源配置過程中使市場發揮其決定性作用,來推動和促進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進而推動保險行業的市場化管理程度。在放開前端方面,保監會一是減少事前的行政許可,改變主要依靠審批、核準等事前管制手段來防范風險的監管方式,把經營權還給市場主體;二是逐步拓寬了保險資金運用渠道,使保險資金運用多元化。但在放開前端的同時,意味著保險公司的自主經營權增大,因此在不同的經營思路和管理風格下,風險的暴露程度也會出現較大差異,在這種情況下,風險管理的任務和挑戰將更加艱巨。在管住后端方面,保監會主要是通過資本約束機制強化事后監管,強化對持續性風險的事中監控,及時化解風險,守住風險底線。
2014年8月10日國務院了《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從總體要求、構筑保險民生保障網,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發揮保險風險管理功能,完善社會治理體系、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提高災害救助參與度、大力發展“三農”保險,創新支農惠農方式、拓展保險服務功能,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推進保險業改革開放,全面提升行業發展水平、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防范化解風險、加強基礎建設,優化保險業發展環境、完善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支持政策等十個方面,對保險業未來加快發展、深化改革提出了政策措施。保監會項俊波主席指出,《意見》是保險業改革發展的最大政策紅利,同時也提出未來10-20年是保險業發展的黃金期。
三、保險公司風險管理的發展方向及路徑
在上述保險行業發展趨勢和方向分析的大背景下,保險公司在過去十年已經取得的風險管理工作成果和積淀的基礎上,需進一步明確風險管理發展的方向和路徑,以求最大程度和最高效地服務于業務發展和經營管理。
1.建立健全以風險偏好為核心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根據保監會在《人身保險公司全面風險管理實施指引》中的規定,“風險偏好是公司在實現經營目標過程中愿意承擔的風險水平,是公司對風險的基本態度,為戰略制定、經營計劃實施以及資源分配提供指導”。風險偏好作為經董事會審批同意的公司基本風險態度,其作用主要體現在:一是風險偏好是風險管理的邏輯起點,是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二是風險偏好體系是企業的整體風險觀,體現企業在實現目標過程中愿意承擔風險的基本態度;三是風險偏好增強風險管理的前瞻性和主動性。上述三點闡述了風險偏好體系成為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核心的依據和意義,風險偏好體系作為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核心內容,與公司的業務戰略相一致,并通過傳導機制與公司的管理決策和業務活動相聯系。
2.積極推進“償二代”下的風險管理工作
關鍵詞:電力工程;風險意識;風險管理
中圖分類號:TU407.9 文獻標識碼:A
電力工程是事關我國國計民生的重要產業,它保障了國民的生活用電及國家防護的電力提供。目前,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電力工程的風險管理體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與此同時,我國電力行業的風險意識薄弱、風險管理機制還不夠完善,要想保障電力行業的進一步發展,加強風險管理是不可或缺的一環。
1加強風險管理對于電力工程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國的電力工程建設取得了顯著進展,并已經建立了比較完整的電力工程結構體系和比較完善的市場主體。隨著市場經濟規則的進一步成熟和經濟結構的不斷調整,對電力工程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電力工程項目具有施工技術復雜、工期長、涉及人員廣等特殊性,這使得電力工程的風險管理建設變得困難重重。一旦在電力工程項目中發生風險,輕則造成質量欠佳、經濟虧損等,重則造成工期延誤、人員傷亡。因此,加強風險管理建設對于電力工程具有及其重要的意義,是促進我國電力工程行業在新環境下進一步發展的必然要求,同時,這對于我國的經濟建設也具有重大意義。
2當前我國電力行業中風險管理的不足
隨著電力行業的發展,雖然這其中的風險管理一直在不斷調整和完善,但是仍然沒有取得令人滿意的成就,與國外的先進風險管理體制還存在很大差距。因此,進一步完善,加強建設我國電力工程風險管理勢在必行。目前,我國電力工程的風險管理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2.1管理者風險意識不強
在我國目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還有待進一步完善的情況下,在電力工程項目過程中,許多管理者沒有認識到風險管理的重要性,認為風險管理無關緊要,甚至可能會延長工期、增加成本。由于以上原因,許多管理者不愿意投入少量資金以保障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這導致許多潛伏的風險隨時可能發生。
2.2風險保障機制有待完善
雖然我國一直在完善電力工程的建設,但是目前的市場主體還沒有一個有效的風險保障機制。由于受傳統計劃經濟的影響,一般的工程風險損失由財政撥款或者是追加工程投資的方法來補償,使得無法形成一個有效的市場風險管理體制,加大了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2.3沒有一個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
目前,在電力行業普遍存在著重建設而輕管理的思維管理。許多人沒有意識到風險的重要性,不愿意在這方面投入,沒有制定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又由于市場上的風險管理標準也沒有完全成熟,這更導致了電力工程風險管理的無序和混亂狀況。
3怎樣改變電力工程風險管理的現狀
3.1提高人們對電力工程風險的認識
要想從根本上改善風險管理現狀,核心是要提升人們的風險管理意識。在承辦工程之后,要對整個工程項目有一個清晰的認識和規劃。從經銷商、承包商等各方面入手,對施工要求、施工技術、工作環境等各細節進行分析,充分了解風險存在的可能之處。通過這種分析提高了風險意識,然后根據現狀制定嚴格的工作程序,挖掘影響風險形成的因素,努力采取措施避免風險發生,尤其注意避免那些可能對工期、安全、質量等產生影響的風險。此外,要加強對工程項目的理解和認識,根據同地區以往的相同工程實施過程的經驗和總結,推測自己的工程項目可能存在的風險,提前采取防護措施。
3.2加強風險防范措施
一方面,給將要施工的工程辦保險,把潛在的風險可能帶來的經濟損失一部分轉移給保險公司,而不是由承包商一方來負責。不僅要辦基本的建筑工程保險與安裝工程保險,還要加強對工程質量、工程咨詢機構、工程監理等保險。辦理電力工程項目的保險要與風險管理機制緊密結合起來,最重要的是承包商及承包合同的保險,要確保保險條例覆蓋整個電力工程項目。
另一方面,可以通過改善施工技術降低風險發生的幾率。在電力工程項目的建設過程中,無論是承包商、業主、經銷商等各方面都應該選擇管理能力強、技術強硬的對象,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利用技術優勢有效避免風險發生。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要嚴格執行相關的風險管理及技術使用規定,明確各階段的工作目標,實施相應的策略,加強對工程實施中各環節的控制,盡力避免施工過程風險發生。
總的來說,不管是通過加強技術手段降低風險,還是通過購買保險分散風險都不能取代主體的風險意識和風險管理所發揮的作用,一旦發生風險,那么業主和承包商必定要承受損失。因此,業主與承包商要充分認識到電力工程風險的重要性,加強技術防范,制定管理條例,努力避免施工過程發生風險。
3.3在施工現場加強監督管理
施工現場的安全問題,是電力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的重要內容。通過對施工現狀做細致的分析做出具體的風險評價,注意防止來自坍塌、墜物打擊、操作故障等各類潛在風險,對不同的風險類型采取相應的防護機制,主要要做好以下內容:首先,施工之前檢查設備,講解規范的操作方法;其次,要督促全體員工在施工過程中注意安全;再次,培養施工人員的技能,讓他們持證明上崗;另外,還要安排人員對現場進行隨時的監督,防止潛在的風險發生。
3.4以工程反索賠降低風險損失
索賠是指當事人在執行合同的過程中,依據事實對不屬于自身責任的損失提出由另一方賠償的行為。索賠是一種對自身權利的維護,是一種正當要求,是維護合同公正的保障。而反索賠則是業主對承包商提出的賠償行為,維護自身權利的行為。一方面,業主可以通過合同,對承包商違約行為提出反索賠要求,以獲得費用賠償;另一方面,業主可以對承包商提出的索賠要求進行分析和審核,發掘其合理性和不公平的一面,對其不合理的地方給予批駁,以減少全部或部分索賠金額,維護自身正當權益。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調整和完善,電力工程行業也逐漸步入改革發展的行程,應加快電力工程風險管理的法律建設進程,努力提升企業、人員的風險防護意識,推動電力工程行業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苗萌.淺議電力市場環境下電力建設項目的投資風險[J].華章,2007,(11).
黨的十以來,“城鎮化”成為中國經濟最熱門的詞匯之一,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兩會”等國家層面的會議上,城鎮化都是最受關注的話題。在我國,城鎮化是保持經濟持續發展的引擎、實現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的抓手、解決“三農”問題的途徑、推動區域協調發展的支撐,是經濟下行期保持經濟持續穩定增長的重要動力。在城鎮化的大趨勢下,保險業如何有效地抓住契機、實現自身的發展,是保險業要思考的重要問題。中央出臺的《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中有五處明確提到商業保險參與城鎮化建設的相關內容:“推進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銜接合作,開辦各類補充性養老、醫療、健康保險;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加快農業保險產品創新和經營組織形式創新,完善農業保險制度;鼓勵保險資金等參與項目自身具有穩定收益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運營;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因此,保險業參與城鎮化建設不僅是行業自身發展的需要,也是服務國家大局的需要。在這一背景下對保險業參與城鎮化建設進行探究,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從保險學的學科屬性來看,保險學是實踐性較強的學科,理論研究和行業實踐緊密相聯,通過理論研究為實踐提供建議,是保險理論研究的核心意義之一。我國保險業參與城鎮化尚處于探索階段,亟需全面、深刻的理論研究和政策建議,研究保險業參與城鎮化建設是當前保險理論界和實務界研究的重點方向,對保險業未來的發展規劃有重要參考價值,具有較強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二、城鎮化進程與保險業發展的關系
城鎮化對保險業發展有正向的促進作用,城鎮化水平越高,保險市場發育程度越成熟,這一點在國內外都已得到經驗證實。相關研究表明,我國城鎮化率每提升1個百分點,保險密度會上升4~5個百分點。保險業對城鎮化具有支持作用,是城鎮化健康發展的保證。
(一)城鎮化會促進保險業的發展城鎮化是未來中國政治經濟的主線,是保險行業發展的重要契機。城鎮化會改善宏觀經濟發展狀況,而保險業本身具有隨經濟走勢而發展的屬性,和宏觀經濟有正相關關系。有研究表明,GDP每增長1%會帶動保費增長1.3%左右,城鎮化所帶來的經濟利好,為保險業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環境;城鎮化帶來大量新的服務主體,推動保險需求的大量增加,促進保險業市場規模的擴大;城鎮化也會增加風險管理的需求,有利于保險業在風險管理方面更有作為,促進保險企業風險管理水平的提高;城鎮化會激活保險資金的投資,改變險資投資格局,分散保險資金的投資風險,促進保險資金投資收益的穩步提高。
(二)保險業為城鎮化順利進行提供保障保險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的功能,在助推新型城鎮化建設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城鎮化的發展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而保險業能為城鎮化建設提供充裕的資金;城鎮化過程也是一個社會轉型的過程,大量新的風險出現,意外事故的可能性增加,保險可以促進風險的有效管理,出現風險事故后也能積極進行經濟補償,保證生產生活的持續進行和社會的穩定。此外,保險所具有的社會保障管理、社會風險管理、社會關系管理、社會信用管理等功能,將助推城鎮化過程中的社會管理。
三、城鎮化給保險業發展帶來的機遇
城鎮化是助推中國經濟發展最有力的推動力,也是促進我國保險業發展最強大的驅動力之一,給保險業帶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
(一)擴大保險市場需求1.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我國的城鎮化是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在新型城鎮化進程中,農民向城市轉移后,會享受更多的職業技能培訓,其工作機會也將隨之增加,工資收入水平會顯著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進而促進居民擴大消費,從而提高民眾對商業保險的需求。從經濟學的角度看,保險消費需求的收入彈性大于1,即居民收入增加1%,其保險需求增加超過1%。2014年我國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10489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如果農村轉移人口能達到現有城鎮居民的收入水平,將極大地激發消費潛力,促進對商業保險的需求。2.消費習慣的改善和保險意識的增強城鎮化將帶來生活模式的改變,農村轉移人群逐漸市民化后,隨著物質生活條件的不斷改善,其消費習慣、理財觀念和風險意識也會隨之改變。按照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人們在滿足了基本生活的需求之后,會進一步追求安全上的需要,包括人身安全、健康保障、財產所有等方面的需求,因此,在收入提高、物質條件改善的情況下,居民消費將從以生存為目的的消費逐漸擴展到以發展和保障為目的的消費,消費層次不斷提高;居民對風險的認知水平會不斷提高,風險意識不斷增強,對風險防范和風險管理的需求上升,會更加關注維持穩定的生活質量和財產的保值增值,對保險保障和理財的需求會進一步增強。3.農村傳統保障模式的瓦解城鎮化對傳統農村社會的保障模式形成沖擊,農村家庭單位在轉移至城鎮后將逐步分散,傳統以地緣關系為紐帶、以家族為單位的風險保障體系會逐漸弱化,農民原有的以土地及其附屬的生產資料為保障的風險防范機制將不復存在,在面對城鎮生活復雜多變的新風險時,許多農村轉移人口可能“因病致貧”“因傷致貧”,生活質量缺乏保障,在我國現有社會保障明顯不足的情況下,商業保險需求將較為突出。4.風險的增加人口、資源、生產活動的大量集中,催生新風險大量增加,并促使風險不斷集中,因此,如何應對風險集聚是城鎮化過程中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對參與城鎮建設的承建方而言,施工過程中存在大量的意外傷害風險、責任風險等;對投資方來說,存在違約風險、信用風險和債務風險等;對轉移居民而言,城鎮生活將使之面臨更加復雜的環境,意外傷害風險、交通事故風險、環境污染風險、食品安全風險、公共安全風險等會更多。風險的大量集中,會影響社會生產生活的穩定,這一切都需要市場化的風險轉移機制。
(二)改善保險資金投資環境投資收益是保險公司營運利潤的重要來源。然而,由于我國保險公司投資能力較弱、保險資金投資的限制以及國內資本市場的不穩定等因素,保險業資金投資長期處于低迷狀態,收益偏低,在一些年份甚至不如五年期定存利率(見下表)。城鎮化為險資投資帶來了更加廣闊的投資平臺,在投資渠道和投資方式上提供了更多的選擇,有利于險資投資組合的重新構建,減小投資風險和收益波動,增加投資收益。1.投資渠道多樣化投資渠道狹窄是制約保險資金投資的一大障礙,拓寬保險資金投資渠道,對保險業乃至整個資金市場都有極大的利好。城鎮化將促進市場的繁榮,為險資投資提供更良好的環境,投資對象更加多元化;城鎮化帶來大量的工程項目,如保障房項目及棚戶區改造、軌道交通、水熱電氣等基礎設施項目,為保險資金投資城市建設提供了更多渠道;保險資金既可以利用債權投資計劃,也可以探索股權投資模式,實現股債結合的方式,投資模式更加豐富。2.投資收益增加保險資金投資是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重要內容,對保險公司的經營收益和財務穩定有重要影響。獲取投資收益是保險資金投資最直接的目的,保險資金目前的投資回報率整體偏低,需借力城鎮化以實現投資收益的增長。一是基于投資渠道的多樣化,有利于投資組合的更為合理的配置,改變整體投資中過度依賴債券投資的現狀,提高投資收益,改變權益投資中過度依賴股市的情況,降低投資收益的波動性。二是在城鎮化建設項目投資中,保險資金具有資金實力強、資金成本低的特點,與銀行、信托資金相比,有更強的選擇權和議價空間,有利于獲取更好的項目資源。三是保險資金投資到不動產及相關產業,未來存在升值的空間。
(三)凸顯保險業的風險管理功能商業保險作為市場化的風險轉移機制,是社會風險管理的重要手段。城鎮化導致人口、財富等大量聚集,增加了社會風險的復雜性、多樣性和系統性,除了水災、地震、強風等自然災害,一些與城鎮化相關的問題如交通擁堵、環境污染、公共安全事件等的危險性也十分突出,迫切需要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保險業具有完整的風險管理體系和業務運行體系,在風險識別、風險估測方面有較為專業的團隊和相對成熟的技術,在風險防范和控制方面有較豐富的經驗,是社會風險管理的生力軍。因此,保險業參與城鎮化建設的風險管理,是充分發揮保險功能的體現,能夠有效提高城鎮化的管理水平和發展品質,也為城鎮化健康發展提供保障。
(四)提升保險行業地位保險業作為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為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提供了重要保障。截至2014年年末,保險業資產規模突破10萬億元,已成為金融業最重要的支柱之一。然而我國保險業整體發展水平仍然較低,保險發展模式仍然較粗放。城鎮化對我國保險業而言是個重要的機會,如果真正深入參與城鎮化浪潮,將擴大保險市場規模,深化保險對社會生產生活的影響,提升保險在金融行業乃至整個國民經濟中的影響力。
四、保險業參與城鎮化建設面臨的挑戰
(一)缺乏制度層面的支持《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雖提到了鼓勵商業保險參與城鎮化建設,但相關部門并沒有出臺針對保險業參與城鎮化建設的具體規章制度,有高屋建瓴的宏觀指導,但缺乏具體可行的微觀細則。當前保險業參與城鎮化仍處于被動探索階段,保險公司在參與城鎮化建設上尚未進入正軌,亟需按照城鎮化的需求和保險的屬性做好頂層設計,助力城鎮化建設。
(二)保險資金面臨較大的投資風險保險資金有其自身的特殊屬性,其使用有嚴格的要求,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保險資金運用必須穩健,遵循安全性原則。保險資金的使用首要考慮的便是資金的安全性。一方面,當前經濟金融環境復雜,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政策風險相互交織,房地產行業下行的風險、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日益增加,資本市場震蕩加劇,加之城鎮化建設的項目工期長、投資規模大,又缺乏穩定可期的營利機制和回收路徑,險資投資面臨諸多風險考驗。另一方面,我國保險資產管理水平偏低,投資能力較差,面對迅速擴大的新業務領域,保險資管機構的項目甄別能力、風險控制能力都面臨挑戰。較大的風險暴露和不足的風險管理能力之間存在較大差距,是當前保險資金投資城鎮化建設的最大隱憂。
(三)險資投資的盈利模式不清晰我國城鎮化尚處于發展期,相應的投融資規章制度不完備、方案仍不成熟,不同模式下保險資金的進入、退出機制尚不清晰,項目盈利水平缺乏科學的評估。我國險資參與城鎮化建設的案例較少、時間較晚、經驗不足,投入的項目比較單一,大部分項目還處于投入期,其盈利能力和后期運行尚未經過實踐驗證,沒有形成可供參考的營運思路。股權、債權、股債結合都是可采取的模式,但具體到保險資金的投資,到底選擇哪一種投資模式,其對應的盈利水平和風險程度如何,仍然有可探討的空間。
(四)保險業參與路徑不夠明確我國保險業參與城鎮化建設的時間較短,缺乏足夠的經驗支持。相關的理論研究和實證分析也比較缺乏,智力支持和理論引導缺位。而且,我國保險業發展程度、風險控制能力不高的現狀,在參與城鎮化建設中尚不能全面有效地提供服務,城鎮化的需求和保險功能沒有有效的對接。保險機制如何發揮最大效用、保險產品如何匹配城鎮化建設需求、保險業如何有效進行城市風險管理,都是保險業需要思考的問題。
(五)產品設計和創新能力不足我國保險企業在產品端始終較為薄弱,產品創新能力不足,同質化現象嚴重,產品的設計機制仍然沒有真正做到以客戶、以市場為導向。城鎮化帶來大量新的保險需求,現有的保險品種不足以支撐日益擴大和多樣化的市場需求,因此,產品的創新是保險企業需要深入研究的課題。
關鍵詞: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問題;應對措施;探討
中圖分類號:D632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7)003-00-02
引言
當前我國在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方面已經取得了較大地改善,但是在某些方面仍舊存在較大不足,制約了養老保險基金效用的有效發揮,因此,全面分析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問題及應對措施有著較為重要的意義。
一、養老保險基金概述
養老保險基金也可以稱為退休基金,是我養老保險制度可以實現的重要手段之一,也就是員工在工作一定年限之后退休自雇主所獲得之給付。能夠采用定期給付或者一次給付的方式。養老保險基金是一種專用基金,主要有三個方面的特征。
首先是養老保險基金的社會性。實行養老保險基金是一種確保社會穩定和推動經濟發展的社會政策。社會成員均是養老保險基金的使用對象,在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給付、籌集等方面具有較強的社會性,不論在具體實施環節還是在管理過程中均體現了政府或者社會行為。
其次是養老保險基金的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是一種個人賬戶預籌,通過儲備的方式在未來養老時可以使用。
第三,養老保險基金的互。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目的是為了降低勞動者養老風險,實現社會互助。
二、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存在問題
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是養老保險基金從最初的收繳到最終的支付過程中,因為其中涉及到的管理環節較多,管理效率較低、管理主體較多、管理層次較低等方面因素影響而出現的風險。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主要表現在基金管理不能實現預定目標,無法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當前在進行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的過程中存在問題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個人賬戶“空賬”運行
當前養老保險基金已經從傳統的現收現付制度轉變為統賬結合制度,在這個過程中,養老保險基金中所含的隱形契約被廢除,傳統的職工投入到收益的模式被打破,導致很多老人賬戶出現了資金積累為零的情況,從而使這部分由隱性契約所形成的隱性負債顯性化。政府打算由現收現付融資的社會統籌資金來償還隱性債務,其收入主要來自企業繳費。此外,在對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時,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資金管理方式是混賬管理,那么若社會統籌繳費小于離退休職工所需要領導的養老金時,個人賬戶基金就會被直接挪用,那么結果不但使企業和在職職工同時承擔退休職工養老金的支付和在職職工自己未來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積累的雙重任務,還導致在職職工按照全新養老保險基金制度繳納的個人賬戶由于被挪用而出現了“空賬”的情況。根據相關統計數據表明,截住到2016年底,養老保險基金個人賬戶出現“空賬”的數額已經超過了九千億元,并且表現出較快地增長態勢。隨著“空賬”數額的不斷積累,將會給養老保險基金帶來較大的風險,還會直接影響到當前參保人員參加養老保險基金的積極性。
2.養老保險基金風險管理制度不夠完善,法律手段較為薄弱
現階段,國內養老保險基金制度已經基本形成,國務院下發的相關條例和文件是其主要參考標準。從當前國內養老保險基金發展需要來分析,養老保險基金總體法律化程度還比較低,主要表現為:養老保險基金法律制度并未形成統一的規定,適用范圍較為有限,導致養老保險基金覆蓋面積較小,養老保險基金并沒有得到有效保障。此外,對于養老保險基金具體實行過程中也并沒有更高層次的法律進行參考,導致養老保險基金在實行過程中法律責任制度不夠完善,法律效力較低。由于法律制度不夠完善的影響,導致養老保險基金在運行管理的過程中,其中出現了較多不透明的管理機制,暗箱操作、資金流失等問題時有發生。而養老保險基金如何運行是養老保險基金的基本常識,對于其全面了解公眾有著不可爭議的權利,這也可以增強公眾對養老保險基金運行的監督,從而增強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效力。
3.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依據較為欠缺,不能形成有效合力
當前國內在進行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時,現行法律法規對于養老保險基金運行監督總體較為分散,很多社會保障監督機構在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的過程中,對于出現的很多問題仍舊沒有完善的法律進行參考,對于出現的騙取、冒領、拖欠養老保險基金的行為相關的制裁措施也不夠給力。在對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的過程中,勞動保證部門、審計部門、財政監督部門并沒有形成合力,多頭監督、各自為政的情況普遍存在,降低了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協調效果。這樣不僅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還增多了被查企業的實際工作量。此外,在進行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的過程中,風險管理部門的上下級在信息共享方面不夠完善,風險管理協調性較差的問題普遍存在。例如:在對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進行行政監督時,若財政部門和社保部門并沒有形成合力,那么對于財政賬戶的實際操控情況較難完全掌握。
4.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所用技術手段結合程度較低
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工作是一項較為復雜的工作,在進行風險運行管理的過程中,只有各種風險管理手段得到有效配合才能取得良好效果,但是多數情況是,所用的手段往往僅僅為其中的一部分。例如,若在進行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時,內部控制措施使用較多,那么外部監管往往缺失嚴重,而外部監督和內部控制均是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的根本;再如,在進行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時,外部審計工作通常采用抽樣的方式進行,而抽樣方式僅僅是眾多方式的一種,其在風險管理過程中也有自身的風險。
1農業巨災風險管理的性質
要明確農業巨災管理制度的運行主體,首先要了解農業巨災風險管理的性質。只有明晰了農業巨災風險管理的性質,才能明確政府與市場在其中的地位與作用。農業巨災風險管理具有以下4種屬性。
1.1強烈的政策性
農業是我國經濟生活產業的支柱之一,可以說,農業作為國民經濟中的第一產業,是第二產業乃至第三產業存在和發展的基礎。農業對國民經濟發展的貢獻不容忽視,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地位還表現在其是整個國民經濟波動的起點和重要根源[3]。美國經濟學家羅斯托認為,世界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長期波動的原因在于農產品等初級產品與工業產品的相對價格的變動。但在面臨巨大的自然災害時,相對于工業以及第三產業等非生產性產業來說,農業生產恰恰是最脆弱的,其自愈能力也是最差的。正是由于農業經濟的不穩定性和其在國民經濟中所處的基礎地位的矛盾,決定了政府應當采取政策措施,對農業加以保護和扶持[3]。政策性農業巨災風險管理,就是為了實現政府的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目標而實施的農業巨災風險管理體系。在宏觀調控的背景之下,推行政策性農業巨災風險管理以維護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有其特殊的政策意義。首先,依靠國家財政和社會力量逐步為脆弱的農業生產經營建立可靠的風險保障、災害補償制度,有利于減輕農業自然災害對農業的威脅,從而穩定農業生產經營者的生產生活,提高農業經濟的穩定性,保障農業的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其次,國家可通過農業巨災風險管理系統對農業產業布局進行宏觀調控,通過風險管理的手段鼓勵農民因地制宜,調整產業結構,起到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的作用;再次,農業巨災風險管理的未雨綢繆,也可在災害風險發生之時及時對風險進行評估和理賠,降低國家財政在救災時籌措資金的財政壓力;最后,通過農業巨災風險管理體系的發展,可避免在發生巨災時農產品價格的劇烈上揚,最大限度地消除災害風險給農業生產造成的不利影響,維護國內農產品市場價格的穩定,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通脹率,維護社會穩定。
1.2準公共物品性
農業巨災風險管理具有強烈政策性的更深層次原因在于其準公共物品的特性。經濟學按照是否具有競爭性和排他性對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作出了分類,農業巨災風險管理因其具有較大程度的正外部性等特性而介于兩者之間,屬于準公共物品的范疇。以農業巨災保險為例,雖然在直接購買農業巨災保險這一保險產品及災害發生之后的保險理賠中,未購買保險的農民在巨災發生之后不能與投保人一樣獲得相應的理賠,因此具有一定程度的排他性特征。但在農業巨災保險這一保險產品的消費過程中,由于其利益外溢性,同一地區未購買保險的人可借助他人購買保險的行為免費獲得利益,因此造成了大量“搭便車”現象的存在。如保險公司為了預防干旱,及時為購買保險的農民進行了人工降雨,從而有效減少了旱災的發生,但該地區沒有買保險的農民雖未支付保險費用,但同樣因為保險公司防災防損的行為獲得了災害次數減少、災害程度下降等利益。對投保人來說,其購買農業巨災保險得到的部分收益并非具有排他性特征,未購買保險的人同樣可以獲益,這也會造成農業巨災保險市場上的逆選擇。
1.3社會公益性
從表面來看,農民支付保費購買了農業巨災保險,可在一定程度上保護其自身的財產權益免遭流失,但真正能夠在農業巨災保險中獲得利益的并非投保的農民本身,也并非經營農業巨災保險的保險機構,而是廣大的農產品消費者。投保人所能獲得的個人利益要遠遠小于農業巨災保險所能提供的利益總量,農業巨災保險的實施更深層次上是維護了社會公眾的利益。社會其他成員未支付任何費用,卻能“利益均沾”,享受著農業穩定、農產品價格低廉、國民經濟穩定的益處[4]。正是出于維護社會利益和提高社會效率的目的,政府和社會應當給農業生產提供一定的風險保障。
1.4市場失靈性
農業巨災風險管理在商業運作過程中的不成功,也在另一方面促進了其走向政策性保險的道路。美國、加拿大等國的實踐經驗表明,由于農業巨災風險管理的高風險性、高成本性、在投保過程中易出現逆選擇及高賠付率,使得商業保險公司經營農業巨災風險管理的積極性缺失,商業保險機構的紛紛退出導致了農業巨災風險管理市場上的供給嚴重減少。而在消費市場上,盡管不少農民具有投保的愿望,但由于農業巨災風險管理的高損失率和高賠付率所帶來的高費率,也在一定程度上打擊了農民主動進行投保的積極性。較低的財產保險滲透率、巨災風險意識的缺乏以及低收入者無力支付保險費用等原因,共同破壞了巨災保險市場的良性發展[5]。如果沒有政府的補貼和經濟政策的引導,農業巨災保險市場很難維持下去。農業巨災風險管理本身的準公共物品的屬性,以及其風險承擔成本與所獲收益的不對等性,共同導致了農業巨災風險管理市場上保險機構與投保人“雙冷”的局面。面對農業巨災風險管理的市場失靈,為了實現社會效率,促進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政府應當選擇公私合力的模式,通過其政策性的手段給農業巨災風險管理市場的正常運行提供必要的政策、法律、財政保障,由政府和市場共同來應對農業巨災所帶來的風險。
2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巨災風險管理
制度及啟示(以巨災保險為例)一些國家與地區已建立了巨災風險管理制度。筆者認為,農業巨災風險管理屬于巨災風險管理下屬的一個概念,學習研究國外巨災風險管理制度,對建立我國農業巨災風險管理制度,具有重大的借鑒意義。根據政府在巨災風險管理制度中的參與程度,大體可將巨災風險管理制度劃分為4種模式。
2.1新西蘭模式:政府獨資設立的特別保險機構
新西蘭所受的主要巨災為地震,其政府于1945年設立地震保險委員會,以應付因地震災害所造成的居民住宅損失。其法律依據是1993年《地震保險委員會法案》,該法案于1998年就自然災害基金運用部分作了小幅修正。根據1993年法案第18條規定,新西蘭地震保險以強制方式附加于住宅火災保險單上,即只要居民購買住宅火災保險,就默認購買了地震保險。地震保險費由保險公司收取,經扣除2.5%的管理費后,交給地震保險委員會。地震保險委員會設立自然災害基金,其資金來源于被保險人所繳納的保費。此外,地震保險委員會為降低風險,向國際市場購買再保險。當地震災害發生,如果自然災害基金和再保險無法填補損失時,賠償不足的部分由新西蘭政府承擔清償責任。依據該法案,為了降低巨災發生后政府的賠償責任,新西蘭地震保險的投保保險金額有限制,房子的保險金額為10萬新元,動產的保險金額為2萬新元。
2.2法國模式:政府的再保險計劃
法國的巨災風險管理體系較為獨樹一幟。1982年經法國國會投票通過的《自然災害保險補償制度》是該保險制度的基本法律依據。根據法國保險法典,只有那些由超強度的自然風險所造成的不可保險的直接物質損害,而采取正常的措施又無法避免這些損害時,才能被認定是一起自然災害,才能由政府支持的這一自然巨災保險制度來加以覆蓋[6]。目前承保的自然災害包括洪水、地震、海嘯、雪災、旱災、颶風和冰雹等。法國中央再保險公司是一家國有公司,依據法國1982年第82~706號令,授權其在《自然災害保險補償制度》中提供由政府擔保的再保險合約開展自然災害再保險業務。法國的保險公司在向公眾承擔自然災害保險責任后,可要求法國中央再保險公司進行再保險,以減少承保自然災害險的風險。法國自然災害保險為附加強制投保,即要求投保“火災”、“其他風險”、“營業損失險”的所有資產和陸上機動車輛都必須購買巨災保險[7],這使得自然災害保險制度迅速在法國普及。法國自然災害保險制度強調國家與私營保險公司的合作,由私營保險公司與以國家為后盾的法國中央再保險公司共擔風險,這避免了私營保險公司在碰到巨災時,因承保自然災害險而破產。
2.3智利模式:政府主導的商業保險體系
智利是一個地震和火山災害頻發的國家,在長期的實踐經驗中,智利已建立了一套完備的由政府支持的多層次的商業地震保險風險分擔體系。其中,市場化的保險機制在智利的地震救災體系中發揮了較大的作用。在災后的救濟補償中,大部分的經濟損失由保險業承擔。巨災保險的市場失靈在智利未發生的原因一方面是政府的大力支持(智利政府對地震保險業務提供財政、稅收等政策支持,客戶在購買財產險時,一般都要額外購買地震保險),另一方面則要歸功于智利完善的再保險系統。“國際主要的再保險公司,如慕尼黑再保險公司、瑞士再保險公司等都在該國設有子公司,地震等巨災風險的大部分都轉移給了再保險公司,再保險人再通過巨災證券、巨災期權等金融衍生工具轉移到北美及歐洲等發達資本市場。截至2009年9月,智利財產和意外傷害保險業的準備金和股本分別為13.0億和6.2億美元,扣除向國際再保險企業轉讓的金額外,智利保險行業的凈損失依然維持在可控的范圍內[8]”。
2.4中國臺灣:巨災基金
臺灣地區地震頻發,為滿足社會公眾關于建立地震保險制度的需求,臺灣政府在2002年開始建立住宅地震保險震保險共保組織(由辦理住宅火災保險業務的財產保險公司與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建立),實施和管理住宅地震強制保險。若發生地震,住宅地震保險共保組織承擔20億臺幣的賠償責任。住宅地震保險共保組織成員所承擔賠償份額的依據是各成員過去3年平均住宅火災保險保險費收入的占有率比例。若20億臺幣不足以賠償地震帶來的損失,則由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承擔380億臺幣的賠償責任。其中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自身承擔180億,其收入來源主要是住宅地震保險分配的純保費與管理費用,以及投資收益;此外,剩余的100億,住宅地震保險主要通過向國際市場購買再保險,由再保險機構承擔。若地震帶來的保險賠償數額超過400億,則由政府承擔100億臺幣的賠償責任。
2.5啟示
綜觀已建立巨災風險管理制度的國家與地區,政府均作為巨災風險管理制度的管理者。在新西蘭模式中,政府通過獨資設立特殊機構來運行巨理制度的管理者。在新西蘭模式中,政府通過獨資設立特殊機構來運行巨災風險保險制度,市場幾乎沒有參與,巨災的風險主要由國家承擔,政府為了降低風險,對保險金額進行了限制。但這種制度設計不利于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當巨災發生時,不足額保險無法彌補被保險人因災難帶來的損失。法國模式的特點是充分實現了公共部門與私營公司之間的合作,充分尊重私人保險公司的自主選擇權,政府只是安排法國中央再保險公司需要開展自然災害再保險業務,其他保險公司可根據自身的情況,選擇是否要求其對自然災害險進行再保險,以共擔自然災害發生后的損失。市場的調節作用使得私人保險公司與以政府為后盾的法國中央再保險公司共擔風險,減輕了巨災發生后政府的賠償責任。智利模式中,政府對地震巨災保險給予了強大的政策支持,積極推動建立巨災保險基金和有關巨災強制保險制度,形成了政府政策主導、商業保險體系為輔、全球再保險市場分散風險的巨災保險保障模式,使保險將其市場化的風險轉移機制的優勢充分發揮。臺灣模式中,政府承擔的責任較小,如果毀滅性的地震發生,500億臺幣不足以賠償被保險人的損失。但政府只需承擔100億臺幣的賠償責任,超過部分則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這不利于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此外,正是因為市場在巨災保險調節中的失靈,巨災保險才需要政府的參與,臺灣模式卻十分注重市場調節的作用,主張巨災風險由保險公司、被保險人自行承擔,政府只承擔有限的一部分,這樣的制度設計不利于住宅地震保險制度的開展。
3政府與市場在農業巨災風險管理中的作用
從各國的巨災風險管理實踐來看,由于巨災所造成的損失十分嚴重,任何私人組織均無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此,無論采取何種方式,政府都是巨災風險管理的直接或間接參與者。目前,應當由政府和市場共同來應對農業巨災所帶來的風險已在學界達成了廣泛的共識。但在我國農業巨災風險管理的發展模式應當由政府主導還是由市場主導這一問題上,學界存在一定的爭議。有學者認為,商業主導的模式可減輕國家財政的壓力,因此我國應當發展商業主導型的農業巨災風險管理[9]。政府的過度介入,將會排除市場主體交易的靈活性,帶來交易成本的增加和效率的降低。我國國土面積大,若政府專門設立一個機構來管理農業巨災風險,該機構需在地方設立多層級的分支機構,在這種情形下,機構的運行費用將會很高。此外,多層級的政府運行機制必然造成效率的低下。也有學者認為,我國農業巨災風險管理應當由政府主導。巨災的發生具有不確定性,多數農民存在僥幸心理,不愿意花錢購買農業巨災保險;此外,若發生巨災,政府在事后或多或少將會進行救濟。因此,農業巨災保險在我國不一定有市場。不僅如此,市場在農業巨災風險管理中會失靈。農民比保險公司更了解自己的情況,處于高風險狀況的農民購買保險,而處于低風險狀況的農民通常不會購買保險,在這種情況下,按照自愿原則,必然導致保險公司的高賠付率和虧損。因此,保險公司不愿開展農業巨災保險這項業務。所以,農業巨災風險管理應當由政府主導。筆者認為,我國應當采取政府政策主導,商業保險運作為輔的模式。具體理由如下:第一,只有政府強制推行農業巨災保險,才能讓絕大多數農民投保。若政府不出臺鼓勵政策,農民出于僥幸心理,多數農民將不愿為農業巨災投保。若投保的農民過少,保險公司出于利益上的考慮,將不愿開展農業巨災保險,這將使得農業巨災保險無法持續穩定地發展。第二,農業巨災保險收益低,風險大,保險公司以營利為目的,一般不愿承保該類險種,只有政府對開展農業巨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給予政策性支持,并分擔部分風險,保險公司才會愿意開展該項業務。第三,巨災帶來的損失很可能會超過保險公司的賠付能力,承保農業巨災險種的保險公司很可能會因一次巨災的發生而破產。因此,需要政府通過建立風險分擔機制來減輕保險公司的風險。因此,我國的巨災風險管理機制的有效實施應當首先由政府部門的強有力的政策主導作為保障。第四,當農業巨災風險分散市場出現以上種種缺陷,通過市場經濟已無法有效調節時,農業巨災風險管理市場應當納入經濟法的調整范疇之中。在如何實現農業巨災風險管理市場上需求與供給在總量和結構上的均衡狀態,提高效率和促進宏觀經濟穩定與增長方面,政府應當通過法律及政策導向發揮其“看不見的手”的干預指導作用。無論是私人或公共的風險管理項目,其主要目的都是為了使已被確認和量化的涉險對象得到積極的管理,從而使損失最小化甚至避免損失[10]。公私合力對農業巨災風險進行管理,其直接的社會效果是減小受災農戶的損失,更深層次的效果是實現社會的實質公平,促進國計民生的穩定發展。私人保險市場的供需不平衡,農業巨災保險的強制購買性、便利性、更富效率性以及社會期望,共同組成了政府應當參與農業巨災保險運作的原因[11]。但不容忽視的是,市場風險分散的作用對維護農業巨災風險管理系統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僅憑政府之力,并不能從根本上為農業巨災風險提供保障,反而只會為政府背上沉重的財政包袱。通過市場的作用來分擔風險,符合經濟法追求社會效率的價值觀。根據成本-收益的經濟學分析方法,如何以最少的立法及實施成本獲得最大的社會效益,是國家宏觀調控過程中應當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而通過農業巨災風險機制的實施,能夠實現政府、保險人、再保險人、被保險人在農業巨災風險管理上的共同參與和風險損失的有效分擔。筆者認為,在處理市場與政府的關系這一問題上,智利模式對我國的借鑒意義較大,我國應當著力于改變目前巨災救濟體系中政府承擔責任占較大比重的現狀,充分重視市場的風險分散作用,利用資本市場上金融衍生工具實現風險對沖,在巨災風險管理的實踐中充分重視資本市場運作,一方面減輕政府財政壓力,另一方面促進農業生產健康良性發展,為國計民生提供堅實后盾。
4我國農業巨災風險分散機制的構建建議
4.1制定相關法律為實現政府與市場之間的良性互動,需要完備的法律體系作為保障。完善的法律規范對促進農業巨災風險分擔的市場機制的生成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我國應當制定《農業巨災風險管理法》,明確農業巨災保險的性質、承保機構、承保范圍(洪澇、干旱、地震等我國發生較為頻繁的自然災害)、承保方式(由于我國農民目前的風險管控意識并不強烈,因此,農業巨災保險應當采用強制投保的方式)以及具體的實施措施。同時,應當明確提出政府能夠提供的政策支持,其中包括財政補貼、稅收減免、國家再保險等。此外,還應明確規定農業巨災風險的風險轉移機制,如巨災風險證券化等,以及農業巨災風險管理過程中的監督管理辦法。國務院以及保監會等應出臺配套的法規規章,形成完善的法律體系。
4.2建立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目前,我國擁有多家大型保險公司,國家只需設立一家再保險機構,不用專門設立多層級的巨災風險行政管理機構,巨災風險由保險公司承保,若保險公司認為風險過大,可要求再保險機構進行再保險。同時,允許再保險機構通過巨災證券、巨災期權等金融衍生工具向資本市場轉移風險。這不僅解決了政府參與巨災風險管理將會排除市場主體交易的靈活性問題,也降低了巨災風險管理的成本。
4.3政策支持第一,對開展農業巨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政府對其應給予政策性優惠,如在稅收方面給予減免。正如有學者提到的,國家介入農業保險的主要方式是為農業保險計劃提供財政扶持[12]。第二,政府應出臺政策鼓勵農民投保農業巨災保險,如對投保農業巨災保險的農民進行補貼,或者由全國各地的村民委員會統一投保農業巨災保險,村民委員會投保后,向村民收取一部分保費,剩余部分的保費由國家進行補貼。政府應當為本國的農業巨災風險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提供財政保障與政策支持,允許保險機構將農業巨災風險通過證券期權等金融衍生工具向資本市場進行轉移。若經過保險機構和資本市場的風險轉移,仍然存在部分風險超出市場承受能力時,應當由政府出面充當最后買單者的角色。
保險投資風險的理論研究得益于學者們將保險企業風險理論的引入。這種研究是循序漸進的,它沿著保險企業風險理論——保險企業(產壽險公司)投資風險理論的路徑不斷深化和具體化。
關于保險企業風險理論的研究,歸納起來看主要是為了解決以下三個問題:
(一)保險業為何需要進行風險管理
關于企業風險理論的研究,開創者當屬Stulz.他于1984年首次嘗試從理論上解釋“企業為何要進行風險管理”。Stulz認為,企業進行風險管理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企業經理人的自我利益。稅收的非線性、財務困境成本和資本市場的非完全性。關于企業經理人的自我利益導致風險管理的解釋是這樣的:企業經理人如果擁有該企業股份,則從個人效用最大化的角度,他會厭惡企業風險,選擇穩健的經營管理風格,由此加強企業的風險管理:“稅收的非線性”是指企業收入的平穩性(即收入的波動性<風險>很小)能夠降低稅收率,進而增加企業價值,故企業需要風險管理:“財務困境成本”是指當企業處于破產狀態或其他某種財務困境時,會導致企業成本的上升。因此企業要通過風險管理,避免破產和財務困境的出現。“資本市場的非完全性”是指,投資成本的不確定性將導致企業有時無法擁有充足資金從事新的投資,因此企業需要采用外部融資的方式,以應對投資成本的變動風險,這也是企業風險管理的一部分。在Stulz之前的研究中,雖然人們在企業的實際運作中認識到風險管理的某些必要性,但沒有系統地對此加以歸納和分析,Stulz開創性地分析了企業風險管理的原因,為后人在該領域的研究奠定了重要的基礎。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盡管Stulz解決了“為什么”的問題,卻沒有進一步分析“是什么”和“怎么做”的問題,即企業風險管理管理的是哪些風險,如何控制這些風險?將企業風險管理理論成功地引入保險業的當屬Schlesinger和Doherty(1985)。他們將企業風險理論引入保險業的分析框架中。他們在分析組合投資理論的運用時,認為保險企業與其他企業相比,最重要和特殊的風險雖然是承保風險,但保險企業的決策者不能將承保風險與企業中的其他風險割裂開來看,各種風險之間都會有正的、負的或為零的相關度。保險企業只有對各種風險進行綜合管理才能夠更好地降低承保風險。這種既關注保險企業經營風險又考慮保險企業其他風險的觀點,是從整體性的高度來分析保險企業風險管理的,它為后人的研究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思路。
(二)如何對保險企業風險進行劃分和歸類
從理論上解決了“為什么要對保險企業進行風險管理”的問題之后,人們開始研究如何從理論上對保險企業的風險進行劃分和歸類。
D·法尼(1989)從企業管理系統性的角度將保險企業的風險分為三大類:一是來自于保險企業各個業務種類的風險,其中包括來自保險業務的風險。投資業務的風險和其他業務的風險:二是來自保險企業各部門管理職能的風險,其中包括采購風險、生產風險、銷售風險和財務風險;三是內部和外部的風險,其中包括來自于錯誤決策和錯誤信息等因素的企業內部風險,和來自于監管機構勢力范圍(例如監管法,競爭法和稅法的改變)和顧客及供應商勢力范圍(例如銷售市場和采購市場上的風險)等因素的企業外部環境風險。
這種清晰的分類方法融合進了普通企業風險管理學理論,既考慮了保險企業作為企業的一般性,又考慮到它的特殊性,因此,它是以企業為出發點對保險企業的風險進行劃分和歸類。但這種風險分類還是屬于定性分析的范疇,人們很難根據這種分類對保險企業的風險進行量化,例如:來自錯誤信息風險及其來自監管機構的風險等就很難精確定量。缺乏對風險類別的定量研究,將導致無法對風險進行定量控制,難以滿足一個企業風險控制的需要。
與這種風險分類出發點相同的是,美國精算師協會(1994)M.Santomero和DavidM.Babbel(1997)對保險公司風險進行的分類。美國精算師協會將保險公司的風險區分為資產風險。保費定價風險、資產/負債組合的風險和其他風險等四類,具體內容是:(1)資產風險,即保險資金的借貸者無法完成對保險公司的償付或保險公司的資產發生貶值,它包括利率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貨幣風險。(2)保費定價風險。這主要表現為未來投資收入的不確定性。被保險人要求索賠的頻率和數額的不確定性以及公司管理運營成本的不確定性等,它一般發生在當保險公司收取的保費不能滿足后來對被保險人的實際賠付時。(3)資產/負債組合的風險。市場利率和通貨膨脹的變動會影響到公司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一旦形成對資產和負債不同程度的影響,便可能產生負債價值超過資產價值的風險。(4)其他風險。包括稅務、監管或法律方面的變動對投資收益率造成的變動。
M.Santomero和DavidM.Babbel(1997)進一步細化了這種分類,他們將保險公司的金融風險分為6類,其中包括:(1)精算風險,即因保險公司通過出售保單或通過負債來融資而導致的風險。(2)系統風險,即保險公司的資產和負債價值隨著市場系統風險而變化的風險。(3)信用風險,即保險公司的債務人無法完成對保險公司償債的風險。(4)流動性風險,即保險公司在需要資金周轉時所面臨的資產無法及時變現的風險。(5)操作風險,即保險公司處理理賠不當或違反監管要求的風險。(6)法律風險,即保險公司。管理者或個人在企業運營中違反法律行為的風險。應當承認,這兩種分類從保險企業經營的角度出發,更為系統性地分析了保險企業的風險,但基本上仍然限于定性的方法,缺乏定量研究的內容,因此說,這是一種限于從尋求產生原因或過程的角度來對保險企業的風險進行的靜態分類。
FlavioPressacco(1995)的研究認為,金融企業可以根據損失發生的類型來定義和識別風險。他們認為,金融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存在三類損失(風險):第一類是無論情況怎么改變,都有一個固定值的損失;第二類是由金融企業可控范圍之外的因素導致的損失;第三類是由金融企業可控范圍之內的因素導致的損失。這種分類是從策略角度進行的,但界限并不明晰。Oldfield和Santomero(1997)根據金融企業的特點,從風險控制的角度出發將金融企業中的風險分為三類:一是可以減少和避免的風險;二是精算風險,即可以在所有參與者之間進行轉移的風險;三是需要企業采取主動策略管理的風險。這一研究為在風險劃分前提下的風險控制研究奠定了理論基礎。
(三)如何實現風險控制
關于如何控制保險企業的風險,研究者們做了大量的工作。針對的風險不同,他們提出的控制措施也有差異,但殊途同歸,目的都在實現保險企業的收益最大化。
Gerber(1979),Beard.Pentikainen,Pesonen(1984),Cummins,Derrig(1989),Black.Skippe詳細研究了如何對保險企業中的“精算風險”進行管理的問題。精算風險的控制屬于保險公司的承保業務范圍,它是建立在概率論和數理統計基礎上的嚴格定量風險控制。從這個角度來說,精算風險控制本身就是保險業發展的必要條件之一。這些研究的貢獻在于,作者通過對保險公司精算過程中的經驗加以總結,將精算風險的控制從實際操作的層面提升到了風險控制理論的高度。
Babbel.Klock(1988),Lamm-Tennant(1989),Bouyoucos,Siegel(1992)研究了如何控制保險企業的“系統風險”。他們認為,保險公司作為投資主體,其面臨的系統風險中最重要的是利率風險,即保險企業在承保業務和投資業務過程中受到市場利率變動的影響所造成的風險——利率的變動會使保險公司的資產和負債價值發生變化。為了消除該風險,保險公司應當采用的方法是資產/負債匹配管理。該方法引導人們從定量的角度分析利率與保險公司資產和負債價值的關系,然后通過合理的資產和負債安排將利率風險對保險公司的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由于這種風險控制的方法是以風險規避為最大目標的,因此,當保險公司采取這種方法時,在有效降低風險的同時也降低了企業的利潤目標。由此看來,如何使企業利潤目標同資產負債匹配的風險管理手段有效統一起來,是理論界今后需要繼續探討的問題。
D·法尼(1989)從企業管理的角度談到了保險企業中的風險控制政策,它包括:保險技術的風險政策、特殊的保費調節政策,投資業務中的風險政策、外匯業務中的風險政策、年終結算政策和設置安全資金政策等。D·法尼提到的風險控制政策可以從實踐的角度指導保險企業風險控制,但他的研究缺乏系統性和定量分析。
SantomeroA.(1995)和Babbel(1997)系統地提出了保險公司在技術工具選擇上如何對風險進行管理。他們提出,在保險企業的風險管理中主要有4種技術工具:一是標準化和財務報告,主要通過對承保的標準化以及對風險的識別和劃分,每月和每年保險企業都要進行固定的財務報告以查明和降低風險;二是設定承保職權和限制,主要通過對承保范圍和資產質量的限定來降低和避免風險,將風險限制在保險企業能夠承受的一定的范圍之內;三是制定投資的指導方針或策略,即全面考慮市場的系統風險、資產負債匹配風險和利率風險等,靈活運用風險避免或風險分散策略,發揮資產證券化或衍生金融產品的作用;四是設計激勵機制,通過與高層管理者、保險商等簽訂激勵合同,促進他們對企業風險的管理。這種從實務角度出發控制風險的思路是值得借鑒的。
如前所述,Oldfield和Santomero(1997)從風險控制的角度出發,首先將金融企業中的風險分為三類:一是可以減少和避免的風險;二是精算風險,即可以在所有參與者之間進行轉移的風險;三是需要企業采取主動策略管理的風險。然后,針對三類不同風險提出了保險公司應當采取的相應控制策略:對于第一類風險,保險公司應將承保程序、保單條款和合同標準化,合理安排對承保行業的風險組合以及對保險公司資產的組合投資,以提高公司的運轉效率。對于第二類風險,直接保險公司可以將“精算風險”通過再保險的方式轉移給再保險公司,由再保險公司和直接保險公司共同分擔風險;將“巨災風險”和“利率風險”通過巨災債
券、期權和期貨等金融衍生產品的形式轉移到資本市場,由眾多投資者來共同分擔風險。對于第三類風險,保險公司應采取積極的手段根據公司自身的特點來控制那些無法轉移的復雜的精算風險和企業資產的投資風險。
與保險企業風險控制理論相關的還有風險測度技術,即如何對風險進行量化和控制研究。根據Dr.ChristopherLeeMarshall(2001)的研究。風險測度技術包括從上至下法與從下至上法。前者先設定綜合目標(例如凈收益率最大化),然后分析哪些風險因素和損失事件影響目標的波動;后者先將目標分為諸多小目標,然后逐一分析小目標的風險因素和損失事件,再將這些因素綜合起來。比較而言:從上至下法操作更為簡便,而從下至上法則更為精確。由這種分析方法可以進一步獲得相關的數理模型,進而解決風險控制的問題。
二、保險業投資風險理論
Cramer(1930)在他的研究中提出了風險理論在研究保險企業投資問題中的意義,認為保險企業同樣需要注重投資業務、關注投資風險對保險業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可以說,Cramer將風險理論開創性地引入了保險企業的投資研究。在這之后,保險企業投資風險的研究大致可以分為投資風險與承保風險之間的關系、資本結構風險、管理中的“人”等幾個方面。
(一)投資風險與承保風險之間的關系
當Kenney在研究保險公司投資風險的問題時,他沒想到了保險公司中投資風險與承保風險存在關聯性。1949年,他正式提出保險公司的投資風險與承保風險之間存在緊密聯系的觀點。盡管他的研究沒有分析投資風險和承保風險的具體聯系:但這一觀點的提出卻為后人對保險公司中與投資相關的風險研究指明了一個方向。
在Kenney研究的基礎上,人們進一步從理論和實踐相結合的角度研究保險公司投資風險和承保風險的關系。Hofflander和Duvall設計了一個數理統計模型用以研究投資風險和承保風險的關系。Jackson試圖通過隨機過程的方法研究投資與承保之間的關系。Dained還從實證角度對131家多行業承保的保險公司進行了數理統計分析。盡管采用的方法和角度不同,他們的研究結論卻是基本一致的,即隨著承保風險的增加,保險公司在投資資產中的股票比例份額會相應減少。這表明,當保險公司的承保風險增大時,應相應降低投資風險。這些研究將保險公司的投資風險與承保風險有效地結合起來,分析得出兩種風險的大致定性關系,對Kenney的觀點做了內容上的補充和證實。
上述研究雖然采用了本文出自新晨數理統計的定量分析方法,卻并未得到兩類風險的具體定量函數關系,他們的研究結論更偏向于是對兩類風險關系的定性描述。美國學者Dickerson(1961),JosephNeggars(1964),Houston(1964)和Kahn(1964)則從另一個角度研究了保險公司的投資風險問題。他們在Cramer工作的基礎上,發展了一種基于復雜分布的隨機過程的模型,這種模型描述了頻域損失機率函數和頻域損失量函數的相互作用以及頻域總損失函數的構造。這種模型可以用來評估保險公司投資的風險。Houston則在兩大風險理論的基礎上,研究如何定義和度量風險的問題,由此提供了將風險理論應用于保險公司投資風險的預測和估計的依據。至于如何定義和度量投資風險的問題,則是由Kahn(1964)引入數理模型加以處理的。Kahn研究了如何將特定的數學模型用于保險企業投資風險預測中,并且闡述了如何將一些簡單模型優化成更加復雜的模型,從而達到更高的估計和預測的精確度,并且,這些復雜模型可以應用于解決更加廣泛的問題。隨著現代數學研究的進展,Bo
rch(1960)開創性地將博弈理論應用到分析保險公司的投資風險中,從而為應用數學方法研究保險公司的投資風險提供了更為有力的工具。
然而,所有這些模型都不是足夠的精確,不能描述所有保險企業投資中的可變元素。為了提高估計及預測的精度,并且使建立的模型能適用于更加廣泛的具體問題,絕大部分歐美學者都將注意力集中到Markowitz(1959)的組合投資理論和Sharpe的金融理論上。這兩種理論是從資本市場的角度根據投資學的一般原理展開的,如果要研究保險業,則必須加以修正,以切合保險業的投資實踐。研究之初,學者們仍局限于以承保業務為主題展開,直到Gurley&Shaw(1960)第一次認識到保險公司是金融中介時,人們才進一步認識到金融理論在保險理論中的巨大解釋力。
一、概述
(一)工程項目的含義
工程項目是指為達到預期的目標,投入一定量的資本,在一定的約束條件下,經過決策與實施的必要程序從而形成固定資產的一次性事業。其具有如下特點:建設目標的明確性、建設目標的約束性、一次性、不可逆性、影響的長期性、投資的風險性和管理的復雜性等。
(二)風險管理的概念
所謂風險管理(Risk Management),就是人們對潛在的意外損失進行辨識、評估,并根據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理,即在主觀上盡可能有備無患或在無法避免時亦能尋求切實可行的補償措施,從而減少意外損失或進而使風險為我所用。
風險管理直接影響企業的經濟效益。做好風險管理工作,可避免許多不必要的損失,從而降低成本,增加企業利潤。不少企業家特別是投資商因忽視了風險管理或因對風險估計不足或判斷錯誤,從而在經營或在投資活動中遭受巨額虧損,甚至導致企業破產倒閉。但是通過轉移風險,可將潛在的重大損失轉移給他人,例如保險公司。通過對風險進行恰當的分析,做出正確的預測,可采取斷然措施以獲取意外利益。
(三)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的現狀
風險管理,本世紀三十年代創于美國。目前,在歐美經濟發達國家,它已成為企業管理中的一項專門職能。現代商品經濟的發展,使西方社會內部的政治、經濟結構不斷發生變化,各部門之間的聯系更加錯綜復雜,各種不確定、不穩定因素大大增加。同時,西方社會高度發達的生產力所形成的買方市場,使企業的競爭日益激烈,特別在日新月異的需求變化的情況下,產品壽命周期日益縮短,技術革新的風險越來越大;再加上國際環境動蕩不安,使涉外經營風險的防范與處理,成為企業進軍國際市場的重大課題。因此,風險管理已受到西方企業管理者的高度重視。
在我國,隨著經濟體制的改革不斷深化,企業逐步成為相對獨立的經營實體,并自擔風險。企業法和企業承包責任制的實施,以及破產法在部分地區的試行,促使我國的企業管理者不得不面對風險管理,例如許多承包經營的企業,已開始建立風險基金或利用各種保險,以保障企業安全經營。這說明,風險管理在我國已開始起步,但這種起步尚無系統的理論指導,必須借鑒國外的經驗,創造一套適合我國國情的風險管理模式,以解決企業的風險管理職能、如何識別和衡量損失風險、風險管理的對策、對策的選擇、如何分析保險合同以及保險人的活動如何等等。
對于重大項目,保險方、施工方、政府主管部門之間如何建立起適合我國國情的保險約束機制、運轉模式以及保險費率等都是急待解決的問題。特別是工傷事故的人身保險更為復雜。我國的社會制度與歐美西方國家不同,盡管保險可以從經濟上部分解決受害者的損失,但卻不能把受害者的生命與保險費簡單地等同起來。因此就需要加強保險后的風險管理。例如安全監理就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手段,它不僅減少了保險公司的損失,更重要的是兼顧了政府行為的延伸,使被保險者的施工安(文秘站:)全傷害風險大大降低,控制風險的行為由被動變為主動,保護了各方面的利益,比較符合我國的國情。通過在梅河高速公路施工過程中風險管理和保險的實踐,探討風險管理在施工項目管理中的應用。
二、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的程序
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程序是指對項目風險進行管理的一個系統的、循環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風險的識別,風險的估測,風險的分析,風險的處理等四個環節。
(一)風險識別
識別風險首先要對風險因素進行分解,構成風險結構層次圖,然后運用反向思維把不利因素找出來,從反向角度來論證,最后,通過對項目進行后評估不斷積累經驗,加強風險識別的準確性。
(二)風險估測
我們把風險定義為不利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可見風險的大小與出現不利結果的概率大小成反比。但僅以實際結果的概率大小來衡量決策風險大小是不夠科學的,實際上決策的風險大小,還與它的可能結果的概率分布密集程度有很大關系。一般可以用標準離差和變異系數來描述概率分布的密集程度,具體計算如下:
n
E= ∑ Ei?Pi
i=1
式中:E-損益期望值;
Ei-與第i種情況相聯系的損益指標值;
Pi-第i種情況發生的概率。
CV=б/E
式中:б-標準差,CV-變異系數。
標準差越小,概率分布就越密集,有關方案的風險性越小;變異系數越大,該方案的相對風險就越大。
(三)風險分析
風險分析是指應用各種風險分析技術,用定性、定量或兩者相結合的方式處理不確定性的過程,其目的是評價風險的可能影響。風險分析和評估是風險辨識和管理之間聯系的紐帶,是決策的基礎。
在項目生命周期的全過程中,會出現各種不確定性,這些不確定性將對項目目標的實現產生積極或消極影響。項目風險分析就是對將會出現的各種不確定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各種影
響和影響程度進行恰如其分的分析和評估。通過對那些不太明顯的不確定性的關注,對風險影響的揭示,對潛在風險的分析和對自身能力的評估,采取相應的對策,從而達到降低風險的不利影響或減少其發生的可能性之目的。
風險分析就是以風險估測的三個參數為基礎 ,對具體的工程項目評價模式進行適當的數學處理,使之能反映風險因素的過程。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中,評價模式為計算項目凈現值、內部收益率、投資回收 期等評價指標。風險分析也就是在這些評價指標中加入風險因素。 (四)風險處理
風險處理就是根據風險估測以及風險分析的結果,為了避免或減小風險而對項目風險采取的措施,一般來看,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對損失大、概率大的災難性的風險要避免,即風險避免;對損失小、概率大的風險,可采取措施來降低風險量,即風險降低;對損失大、概率小的風險,可通過保險或合同條款將責任轉移,即風險轉移;對損失小、概率小的風險,可采取積極手段來控制,即風險自留。
三、風險管理在梅河高速工程的應用
梅河高速公路的投資雖然沒有利用世行貸款等外資,但施工過程中同樣等同利用外資進行風險管理。根據國際慣例,工程的各項管理等都應符合國際上的要求,例如實施工程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事故保險等措施。經驗表明,這樣大的工程項目,在施工期間的風險性是很大的。作為業主或施工方一般說來要承受較大的損失風險,這些已引起人們的思考。
梅河高速公路的施工安全風險管理與保險主要是結合施工現場,提出和建立了一種新的施工安全控制模式,促使施工單位與指揮部定期溝通、交流,使得安全事故大幅度地下降。按國家標準(GB6721-86)計算,企業減少了直接經濟損失10-15萬元,間接損失為30萬元以上(按死一折算),重傷一人約20萬元,另外還有一些無法計算的損失等等。盡管經濟損失的計算可能有一定的出入,很難準確計算,但實施風險管理后所產生的經濟與社會效益是顯而易見的。
(一)梅河高速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的風險分析
梅河高速公路無論從工程量還是從施工條件來分析,在控制施工安全方面都存在著共同的困難點,這些難點似乎是該項目本身所固有的,只有正視這些困難,科學地分析和承認這些困難所導致的風險,并有效地利用保險這一機制恰當地轉移風險和控制風險,才能提高企業的效益,增強企業的競爭和求生存的能力。任何回避風險或不承認風險的做法都被視為冒險行為, 三個標段所蘊含的共同的施工安全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工程施工環境差
梅河高速公路,所處地段為丘陵地帶,河道縱橫,水網密布,地形復雜,工期偏緊,施工期一般受氣候等不利因素的影響較大,在粵東地區,四八月份水量較大,給路基的施工帶來很大困難。
2.材料的運輸難度大
梅河高速公路的路基施工,需要耗用大量的土方和粉煤灰,施工場地狹長,材料的運輸
量大,沿線大部分為鄉間道路,等級較差,需要花大精力進行重新修建和養護管理工作。同時也對車輛的性能提出了更高更嚴的要求,對車輛和駕駛人員的管理也顯得十分重要。
3.橋涵工程量大
在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中,橋涵工程因結構復雜,施工技術要求高,難度大,往往成為全線的卡脖子工程。
4.作業現場狹長,外包施工隊伍多
由于工程量總體很大,施工點多和面廣,容易出現人員多而散,施工層層轉包的局面,各分包隊伍的專業知識和業務水平各不相同,管理上難度大,隨時都可能出現事故。
5.施工臨時用電量大,機構設備類型多
梅河高速公路的施工項目多而分散,人員多而雜,施工臨時用電頻繁;施工機構(包括運輸車輛)品牌,型號之多是一般工程項目施工所無法比擬的,加之施工道路泥濘,塵土飛揚,機電設備的損傷嚴重,設備的使用管理難度相當大。
(二)梅河高速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的風險評價
梅河高速公路施工的危險性評價,采用了預測和系統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對現有的工藝過程、設備、環境、人員素質和管理水平等,從歷史、現狀、直到未來,進行安全評價,采用了列表由現場管理人員打分的方法。為了估算危險狀態的概率分布,假定每月最不利狀態都遵從極值!型分布,而將整個施工期(約32個月)內的月最不利狀態,可抽象為一個平穩過程,并將該過程近似處于為平穩二項隨機過程,最后測算出傷亡事故的概率。
(三)梅河高速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控制
危險控制的目的,一是降低事故發生的頻率,二是減少事故的嚴重程度。危險控制的技術有宏觀和微觀之分,宏觀一般以整個系統為對象,運用系統工程的原理,對危險進行控制,其手段主要有法制(政策、法令、規章)、經濟(獎、罰、懲、補)和教育等手段(長期、短期、這校和社會的):而微觀則是以具體的危險源為對象,以系統工程的原理為指導,對危險進行控制,所采用的手段主要是工程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
梅河高速公路施工的風險控制結合我國的國情,建立了一種新型的安全監理模式,實踐證明,該模式對現場的安全起到了相當好的控制作用。
(四)梅河高速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的保險
梅河工程分為9個標段,全部標段的工程保險都由太平洋保險公司梅州分公司承擔。對雙方簽訂的建筑工程一切險的保單內容分析后,對其存在的問題評述如下:
1.物質損失中,保險的項目較少,其保險費率很低,與一般工程一切險的保費率(合同價的0.18-0.5%)相比是很低的,保險公司所承受的風險大為增加。
2.地處梅州興寧、五華、梅縣境內的梅河高速公路,施工中遭受地震、海嘯損壞的概率極低,而洪水、暴雨、風暴等引起的損失風險,相對概率較高,因而賠償限額應與前者不同,險種應當描述的更加詳細。
3.第三者的責任險(人身傷亡、財產損失)中的內容比較模糊,尤其是人身傷亡險,應當將死亡、重傷、輕傷表達的更細一些。
4.保險公司以無賠款退費反饋給投保方,作為減少保險公司損失的經濟手段,對投保方在施工中的不規范行為進行控制目前還不太符合我國的國情,因為施工總包方將項目包給分包方時,往往不能和分包方的利益掛勾,對分包方起不到約束的作用,實際上最后沒有實現保險的真正目的。
另外,國外也有采用這一經濟手段的,例如德國采用行業保險,無賠款退費率最多為凈保費的30%,這與我國相差甚遠。退費率過低,起不到控制投保人(單位)行為的作用。
5.參加職工(或雇員)人身傷害事故險問題
梅河工程參與施工的單位較多,幾乎所有的施工隊(包括部分總包單位)都不太熟悉保險的真正意義和如何利用保險轉移企業的風險,表現在施工安全主要靠上級行政手段加以控制,造成安全管理時好時壞,面對市場經濟的現狀,仍然實施計劃經濟條件下的傳統管理模式,FIDIC條款明確規定,凡參加施工項目投標的承包單位(或雇主),必須先為自己的雇員買人身傷害故保險,并被確認后,方可獲得工程項目的投標資格,目前我國還未完全做到。
四、加強工程項目風險管理應采取的措施與建議
(一)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的一般應對措施
1.風險回避:是指考慮到風險存在和發生的可能性,主動放棄或拒絕實施可能導致風險損失的方案。風險回避具有簡單易行,全面徹底的優點,能將風險的概率降低到零,使回避風險的同時也放棄了獲得收益的機會。
2.風險降低: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降低風險發生的概率;二是一旦風險事件發生,盡量降低其損失。如項目管理者在進行項目采購時可預留部分項目保證金,如果材料出問題則可用此部分資金支付,這樣就降低了自己所承擔的風險。采用風險控制方法對項目管理是有利的,可使項目成功的概率大大加大。
3.風險分散:是指增加承受風險的單位以減輕總體風險的壓力,從而使項目管理者減少風險損失。如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建筑公司使用商品混凝土,混裝混凝土就可以將風險分散給材料供應商。但采取這種方法的同時,也有可能將利潤同時分散。
4.風險轉移:是為了避免承擔風險損失,有意識地將損失轉嫁給另外的單位或個人承擔。通常有控制型非保險轉移、財務型非保險轉移和保險轉移三種形式。控制型非保險轉移, 轉移的是損失的法律責任,它通過合同或協議消除或減少轉讓人對受讓人的損失責任和對第三者的損失責任。財務型非保險轉移,是轉讓人通過合同或協議尋求外來資金補償其損失。加入保險是通過專門機構,根據有關法律,運用大數法則簽訂保險合同,當風險發生時就可以獲得保險公司補償。
5.風險自留:是項目組織者自己承擔風險損失的措施。有時主動自留,有時被動自留。對于承擔風險所需資金,可以通過事先建立內部意外損失基金的方法得到解決。
對于以上所述的風險管理控制方法,項目管理者可以聯合使用,也可以單獨使用。如對于一些大型的工程項目,往往是多種風險控制方法并用,單獨使用一種控制方法反而會加大項目風險,相反對于小型工程有時用一種控制方法即可。所以風險管理者要對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可盲目使用。
(二)加強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的建議
1.加強與國際接軌,完善工程項目風險管理法律法規,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制度
在我國,許多制度尚在探索階段,現行的法律法規不適應WTO有關建設工程項目風險管理。例如,自 1995 年10月開始實施的《擔保法》雖規定了留置、保證、抵押、質押、定金等五種擔保方式,但缺乏針對工程擔保的特別法規,阻礙了擔保在工程建設中的實施,不利于建設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從 1979 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開辦工程保險以來,我國的工程保險雖已發展成為財產保險領域中的一個主要的險種,發揮了一定的風險保障作用,但在工程建設相關法律中,缺少工程保險的實施細則。所以,我們要針對建設領域內存在突出問題,盡快建立參照國際慣例并符合中國實際的工程保險和工程擔保制度。研究合理的工程擔保、保險的收費標準及費用收取辦法等。
2.培育擔保市場,發展工程項目風險管理中介機構
建立風險管理制度是順應市場經濟規范有序發展和規避風險的現實需要,在推行管理制度的過程中也需要利用市場經濟手段對市場建設加強培育和引導。工程擔保制度的建立,除繼續發揮銀行的作用外,還應當積極培育其他具備條件的機構擔當擔保人,以形成有一定競爭的擔保市場。
3.建立企業內部風險管理體系,提高風險管理技術
提高企業抗風險能力,首先必須建立企業風險管理制度,明確職責,逐步形成企業風險管理體系。由于工程項目風險具有隱蔽性和不確定性,企業必須提高對工程項目風險的識別能力,加強工程項目風險信息收集工作,掌握不同工程的項目的風險規律。目前絕大多數房地產開發商對工程項目的風險比較重視,但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風險重視不夠,有些“形象工程”特事特辦,不按市場規則運行;有的根本不進行可行性研究或不可行的工程也開始運行,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只要一介入就會遇到很大的風險。所以工程項目企業要對參與的工程項目列出潛在的風險清單,并且要對其進行分類歸納和衡量比較,確定工程項目風險的相對重要性,以便能夠從容準確地應用風險分析技術去面對工程項目風險,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式對風險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并采取相應的對策。
參考文獻
1.李世蓉,《工程建設風險管理》,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0年。
2.盧有杰,《項目風險管理》,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1998年。
3.劉曉紅,《項目風險管理》,經濟管理出版社,2008年1月。
4.余子華,《工程項目風險管理與工程保險》,浙江大學出版社,2005年7月。
5.余建星,《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天津大學出版社,2006年4月。
6.王卓甫,《工程項目管理風險及其應對》,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2005年10月。
7.郭 捷,《項目風險管理》,國防工業,2007年5月。
8.張欣莉,《項目風險管理》,機械工業出版社,2008年1月。
9.馬 鋒,《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理論與實踐》,西南交通大學,2003年。
10.劉 麗,《工程項目風險分析與風險管理》,大連理工大學,2003年。
11.王 煉,《完善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的措施》,石油化工設計, 2004年0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