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農機安全執法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農機安全監理的法制性即農機安全監理法律制度的屬性。包括:制定法律(立法)、執行法律(執法)與遵守法律(守法)三個方面。在其屬性中立法是基礎,沒有立法農機安全監理將處于混沌狀態;有法不依,法將形同虛設,而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對于農機監理執法人員來說是根本,自身不能守法,就不能依法辦事。只有依法辦事,才能促使農機駕駛操作人員提高守法的自覺性,更好的規范農機作業的行為確保人身及財產安全。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在執法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農機駕駛操作中的實際問題又能反饋給立法機關,以促進和完善立法。因此立法、執法和守法是一個完整的統一體,缺一不可。其特征主要表現為:一是權威性,它是經過國家權力機關依法制定或認可的行為規范,因此具有很高的權威性;二是規范性,它明確規定了適用的范圍、任務、目的和要求,規定了違反這些規則時將要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三是強制性,它是由國家的強制力作后盾,來保證法制的貫徹執行;四是階級性,法制是社會主義法制。這些特征是統一的,不可分割的。其具體表現在;
1.農機安全監理機關有權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對農機安全監督管理的權利
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就是根據授權(委托)代表國家執行農機安全法規,依法行使對各種農業機械及其駕駛操作人員實行監督和管理職能,查處、制裁各種違反農機安全法規行為的國家機關;其行政管理的活動原則和范圍、工作方式和方法、職責權限和義務等,都由法律、行政法規加以明確和規定,而且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它有權在法定的范圍內依法對違反有關農機安全法規的行為進行強迫糾正或處罰,對農機事故的肇事者,有權裁決或制裁,其具體行政行為依法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
2.農機安全監理應嚴格依照規定行使職權
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具有什么職權,職權應怎樣行使,這在相關的法律、法規中已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具有一定的規范性。其具體行政行為既不能自行其事,也不能隨意放任,否則就是越權或失職,從而構成違法或違章。
農機安全監理部門對農業機械進行日常安全管理是履行監理職責、保證管理效果的必要條件。根據農機監理工作的職責任務,農機安全監理部門除對拖拉機和其他農業機械進行安全技術檢驗、駕駛操作人員考核和核發牌證外,還要對管理對象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在田間、場院、部分縣、鄉、村道路和集中作業區域開展安全檢查,糾正違章作業,對違章者實施必要的行政處罰(吊扣、吊銷駕駛員操作證等)等,這是保證農機安全生產目標實現的重要條件,是實施農機化法規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方面。如果只管發牌,只搞檢審,而不進行日常安全檢查,根本無法保證管理效果。
3.農機安全監理部門的行為必須受法律法規的制約
農機安全監理部門的職責就是依法對農業機械及其駕駛操作人員實行管理。這既是權力又是應盡的義務,它主要包括:對農業機械及駕駛操作人員的注冊登記和核發牌證;對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的考試考核;對農業機械及其駕駛人員的檢驗、審驗、辦理異動登記、注銷登記和封存、報廢;勘查、處理道路以外的農機事故并提出防范措施,做好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及事故的統計;對農業機械的作業現場進行安全管理,防止和避免事故隱患的存在;對農業機械安全設施的設計、制造質量進行監督。農機安全監理部門在履行職責中對駕駛操作安全設施不符合安全要求有故障的農業機械,應組織技術人員當場修復,當場不能修復的妥善處理及時修復;對駕駛操作無號牌或無行駛證的農業機械的、駕駛操作農業機械與發動機、底盤號碼與行駛證記載不符的、駕駛操作轉借、涂改、挪用、冒領號牌或行駛證的農業機械的、造成農機事故或有肇事重大嫌疑的,可以暫扣該農業機械或操作證;對違反農機法規造成農機事故的、酒后駕駛操作農業機械的、超過暫扣憑證有效期內再次違章的、持轉借、挪用、涂改、偽造、冒領的駕駛操作證駕駛操作農業機械的,可以暫扣其全部駕駛操作證件。
4.農機行政執法原則
農機安全監理部門履行職責和行使職權的過程,也是行政執法的過程,而農機監理行政執法是一項十分具體和復雜的活動,關系到農村千家萬戶,涉及到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的穩定。要保證農機安全監理行政執法順利進行,實現農機安全監理的職責,必須遵循農機行政執法的原則。所謂農機行政執法原則是指農機安全監理機構依據行政法律、法規、規章確定的行為準則。包括合法性原則和合理性原則。
4.1合法性原則 行政執法行為必須有法定的依據。沒有法定依據,任何農機安全監理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都不得強加公民以義務,也不得賦予公民以權利;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正確。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必須根據事實、性質和情節,正確運用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定。對于管理相對方的處理,應該適用“對號入座”的法律規范。不正確的適用法律規范;不得超越法定權限。根據職能分工原則,不同層級的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的職責權限也不同,具有法定的分工和管轄權。超越權限或超越管轄范圍就是越權,越權的具體行政行為無效;履行法定義務。農機安全監理行政執法是國家和人民依法賦予的權力,必須行使;必須符合法定程序。農機安全監理行政執法行為要保證正確,實施過程必須符合與該行為性質相適應的程序要求。否則行政執法行為無效。
4.2合理性原則 農機安全監理行政執法合理性原則是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在貫徹合法性原則的基礎上,在正確行使權力的同時,其執法的具體行政行為又合乎情理的規定性。它是農機安全監理行政執法中合法性原則的延伸和補充。
5.對農機安全監理行政執法人員的要求
在農機安全監理的行政執法中,應認識到合法性原則的內容一般被明確地表述在行政法律規范中,適用于農機安全監理行政執法的一切領域,合理性原則深藏于立法精神中,適用于自由裁量。因此,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及其行政執法人員除前述在守法的基礎上嚴格執法外,還應滿足行政執法的特殊要求.
5.1樹立主體意識 要確立農機安全監理行政執法人員主體地位,行政執法人員都應具備較高的政治業務素質,良好的職業道德,主人翁責任感,主動積極地開展農機安全監理工作,規范執行公務,清除推諉、拖拉的習氣,思想作風上要過硬,業務上精益求精,成為人民信賴的農機安全監理行政執法者。
5.2履行職責要迅速、及時、準確 農機安全監理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要雷厲風行、不失時機,辦理事情、處理問題要吃準精神,把握尺度,做到有法必依,嚴格執法。同時堅持農機安全監理行政執法與服務相結合,堅持社會承諾制,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
5.3跟蹤檢查 為了有效防止在農機安全監理工作中出現偏差,就要堅持跟蹤檢查。檢查執行職務過程中做出的決定、處理意見等是否合法、合理,是否依法辦事,是否遵循工作程序,有無和不負責任的現象,一經發現應及時糾正。
6.農機安全監理工作的宣傳和推廣行為具有指導性和服務性,對違法行為的制裁具有強制性
關鍵詞 食品安全法;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重慶涪陵
中圖分類號 TS207.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6)06-0287-02
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關系國計民生,責任重于泰山[1]。近年來,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頻發,湖北“毒大米”[2]、河南“瘦肉精”[3]、山東“毒生姜”[4]等事件在央視主流媒體的頻繁曝光,讓廣大消費者陷入了極度的不安[5]。2015年10月1日起,新《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在新《食品安全法》實施之際,結合涪陵區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實際,從鄉鎮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員自身法律法規素質提升和食用農產品生產全程質量監管2個方面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進行初步探討,以期增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意識。
1 立足自身,做一名學法、懂法、用法的農安人
法律是由立法機關制定,國家政權保證執行的行為規則。行政法規是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規范的總稱[6]。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做作業人員,要樹立正確的法律法規意識,不斷用法律法規知識充實自己,在監管工作中做到認真學法、基本懂法、科學用法。
1.1 以學習為手段,工作中知法懂法
2015年4月24日,主席頒布第21號主席令,《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圍繞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格的處罰和最嚴肅問責的要求,切實化解食品安全治理的難題,以確保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新《食品安全法》中對涉及食用農產品的內容有較大調整,第2條增加了“食用農產品的市場銷售、有關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有關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對農業投入品作出規定的,應當遵守本法的規定”,明確了食用農產品的市場銷售的適法依據。新《食品安全法》第49條增加“嚴格執行農業投入品使用安全間隔期或者休藥期的規定,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業投入品。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藥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從農業投入品的使用、禁用和限用3個方面提出要求。既要掌握“安全間隔期”[7](安全間隔期是指作物最后一次施藥距收獲時所需間隔時間,是自作物最后一次噴藥后到殘留量降到最大殘留限量(MRL)以內所需的最短間隔時間)和“休藥期”[8](休藥期也叫消除期,是指動物從停止給藥到許可屠宰或它們的乳、蛋等產品許可上市的間隔時間)的基本概念,又要熟悉國家或有關部門關于禁限農業投入品的有關規定。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法規及農業部194、199、274、1157、1586、2032號公告,農業部相繼對33種農藥、29種獸藥、39種漁藥作出了禁止使用規定,對17種農藥、8種獸藥和5種漁藥作出了限制使用規定。2017年7月1日起,我國禁用的農藥品種將達38種,限用的農藥品種將達19種[9]。新《食品安全法》第88條增加“采用國家規定的快速檢測方法對食用農產品進行抽查檢測,被抽查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時起4 h內申請復檢,復檢不得采用快速檢測方法”,規定被抽查人對檢測結果不認同的處理方式及申請復檢的有效時限,同時明確了抽檢機構復檢不得采用快速檢測方法。
1.2 以法律為準繩,工作中善于用法
食用農產品種類多,一些產品處于食品和食用農產品之間的模糊區,難以界定,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復雜、監管責任主體不明確等是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難度大的客觀原因[10]。化解這些問題,可以從以下3個方面著手:一是科學理解法律法規中明確的基本概念。《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規定“本法所指農產品是指來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農業部食藥總局《關于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中明確“農業活動”既包括傳統的種植、養殖、采摘、捕撈等農業活動,也包括設施農業、生物工程等現代農業活動[11]。“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是指在農業活動中直接獲得的以及經過分揀、去皮、剝殼、粉碎、清洗、切割、冷凍、打蠟、分級、包裝等加工,但未改變其基本自然性狀和化學性質的產品。二者將食用農產品和農業活動的概念科學界定,便于日常監管工作中確定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管對象。二是依法落實生產經營主體責任。新《食品安全法》第4條增加“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明確了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只明確了從事食用農產品生產的農業企業和專業合作社的責任相比,新《食品安全法》明確的經營主體的范圍更為廣泛。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可依據新《食品安全法》把農業企業、專業合作組織、具有一定規模的家庭農場和種養殖大戶作為重點監管對象,通過法律知識宣傳和質量安全控制技術培訓、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和承諾書等,落實食用農產品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三是用好新《食品安全法》增設的處罰手段。新《食品安全法》第123條增加“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處罰外,可以由公安機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刑事拘留在食用農產品生產上的應用具有一定的威懾力,可加強宣傳,便于農業執法工作的推進。
2 創新舉措,抓好食用農產品產前、產中、產后管控
2.1 抓好食用農產品生產產前管控
2013年12月24日,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強調,食品安全源頭在農產品,基礎在農業,必須正本清源,首先把農產品質量安全抓好。要用“四個最嚴”,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的源頭在農產品,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源頭在農業投入品。因此,抓好食用農產品生產產前管控,重點是強化農業投入品市場管理[12]。一是建立健全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實名購買制度。遵循“便于農民購買、便于監督管理”的原則,結合地方產業特色,科學規劃布局區縣、鄉鎮2級高毒農藥定點經營門店,將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和實名制購買制度落到實處,鄉鎮基層監管機構要對各定點經營戶的高毒農藥品種登記備案,同時摸清農業投入品經營門店基本情況,建立農業投入品監管臺賬。二是建立農業投入品日常監管制度。農業投入品日常監管工作要做到“全覆蓋、有重點”。“全覆蓋”就是要對農業投入品監管臺賬上統計在冊的投入品經營單位全面開展有計劃的日常監督檢查,排查安全隱患,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有重點”就是對易造成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發生的高毒農藥加強監督管理,通過日常巡檢督促落實實名制購買制度。對未按要求落實的高毒農藥經營門店應取締經營權限。切忌高毒農藥經營門店建立“迎檢式”“敷衍式”制度。
2.2 抓好食用農產品生產產中管控
食用農產品生產產中質量安全管控可從農業品牌認證、生產記錄規范管理2個方面入手。農業品牌認證是推動農業標準化生產的有效途徑[13],通過“三品一標”品牌認證,依據品牌認證相關的管理辦法建立食用農產品生產過程控制措施,確保產品質量可靠。生產記錄檔案是食用農產品產中質量安全控制追蹤溯源的基本資料,通過建立規范完善的生產記錄檔案,便于掌握生產中農業投入品使用和農事活動的基本情況。生產記錄檔案的編制應做到內容精簡便于填寫且包含法律規定的生產記錄關鍵要素。涪陵借鑒各地經驗2015年新編制了600冊生產記錄檔案,主要內容包括田塊基本信息、施肥情況、施藥情況、采收情況、銷售情況和其他農事記錄6個方面29個要素,內容全面,關鍵要素基本覆蓋,生產記錄檔案的編制對推動涪陵區農業標準化生產、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溯源機制具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2.3 抓好食用農產品生產產后管控
食用農產品生產產后質量管控工作重點是抓好監督監測和質量追溯。抓好這2個方面能夠基本確保產品質量安全合格和產品流向可追蹤。抓好監督監測,充分發揮鄉鎮街道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農殘速測工作的風險預警作用,通過開展日常監督抽檢和數據分析報送,及時掌握各鄉鎮街道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狀況。基層農殘速測工作開展可通過建立“兩證+三單”工作制度確保其規范運行。一是建立農產品抽檢人員(監管員證)和檢測人員(速測室上崗資格證)系統專業培訓執證上崗制度。二是建立農殘速測工作全流程“三單”(即農殘速測抽樣單、檢測原始記錄單和檢測結果報告單)可溯源制度,確保開展的農殘速測工作科學、公正。對檢測中不合格率較高的生產單位加大監督抽檢和日常巡查力度。抓好質量追溯,重點是建立“一個平臺+兩個制度”。即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平臺、產地準出制度和市場準入制度。將互聯網信息融入到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中,建立“互聯網+農產品監管”工作新模式[14]。通過建立追溯管理平臺,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企業基本信息和農殘檢測數據庫,便于對農產品生產單位產品自檢和鄉鎮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監督抽檢情況實時掌控。安全的農產品是生產出來的,也是監管出來的,通過建立完善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制度,淘汰劣質的食用農產品,提升優質品牌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和市場占有份額,確保優質優價。
我國正在走依法行政路線,在法制化的大背景下鄉鎮基層一線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員要認真學法,基本懂法,善于用法。切實加強普法宣傳,創新舉措,抓好食用農產品生產產前、產中、產后每一個環節的監督管理。
3 參考文獻
[1] 戴杰帆.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現代農業科技,2014(7):296-298.
[2] 應興華,金連登,徐霞,等.我國稻米質量安全現狀及發展對策研究[J].農產品質量安全,2010(6):40-43.
[3] 趙楠,劉曉晨.由“河南濟源雙匯公司被曝使用瘦肉精豬肉”一事引發的思考[J].新疆農業科技,2011(2):6.
[4] 張樹秋,趙善倉,李增梅,等.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成因及應急處置對策研究:以山東省為例[J].農產品質量與安全,2013(5):16-19.
[5] 李慶海.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輿論引導研究[J].農產品質量與安全,2012(6):8-10.
[6] 韓斌,陳彥婷.對我國《合同法》條款中“法律、行政法規”的理解與適用[J].海南金融,2010(12):54-55.
[7] 宋穩成,龔勇.農藥安全間隔期及其管理研究[J].農產品質量與安全,2013(5):5-8.
[8] 幺紅霞.休藥期與動物性食品安全[J].畜牧獸醫科技信息,2014(1):26-27.
[9] 任愛勝,胡志全.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發展的成就、經驗與問題[J].農業經濟問題,2005(增刊1):88-94.
[10] 張樹秋,董燕婕,趙善倉,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安丘模式”探析[J].農產品質量與安全,2015(6):63-66.
[11] 農業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J].黑龍江水產,2015(1):1-3.
[12] 張照紅,劉新智,劉錦明,等.昌吉市國家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范縣(市)創建探討[J].現代農業科技,2015(22):306.
[關鍵詞] 肉制品 安全檢驗 感官檢驗法
[中圖分類號] F20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1650 (2016)11-0278-01
肉制品作為人們日常餐桌上不可或缺的肉類食品,其中包含較高的營養價值,為人們的身體健康提供更大的支持和保障。但是由于城市市場上所供應的肉制品多數來源于農村飼養的牲畜,由于農戶的飼養安全意識不高,飼養衛生條件較差,尤其是一些農村地區的小型屠宰場,缺少安全防疫意識,牲畜可能攜帶病毒細菌,致使食品安全問題問題屢屢發生,諸如瘦肉精事件、注水肉和過期肉等問題,對人們的身體健康帶來了嚴重的威脅。基于此,為了維護市場的穩定,保障人們的身體健康,肉制品的安全檢驗工作需要進一步加強,選擇更加先進的設備和技術,提升質量檢驗水平。由此看來,加強肉制品安全檢驗問題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對于后續理論研究和實踐工作開展具有一定參考價值。
1 肉制品檢驗方法
市場上關于肉制品的檢驗方法有很多種,不同種類的檢驗方法適用范圍不同,其中最為典型的就是感官檢驗、亞硝酸鹽檢驗和食品添加劑檢驗等眾多方法,其中感官檢驗是最直觀、最簡單的檢驗方法,通過對肉制品的視覺、嗅覺和味覺等多角度檢驗,了解到肉制品的具體質量。
1.1 感官檢驗法
感官檢驗法是肉制品安全檢驗工作的第一道環節,同時也是檢驗工作中十分重要的部分。通過對肉制品的檢驗,直觀反映出樣品的外觀、口味、結構和營養價值等眾多內容,來辨別肉制品是否發生變質,借助專門的檢測儀器進行檢驗,分析樣品的成分,在不同環境下對肉制品的儲藏期變化情況,選擇合理的儲藏環境。很多農村地區的屠宰場對于肉類的保存過于簡單,隨意的堆砌在庫房中,很容易滋生細菌,衛生條件較差。所以,大多數農村農戶是通過感官檢驗發對肉制品進行檢驗,檢驗質量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1.2 亞硝酸鹽的檢驗
亞硝酸鹽是當前肉制品中較為常見的防腐劑,主要是為了延長肉制品的保質期,盡可能的避免肉制品編制,抑制細菌的滋生,促使肉制品外觀更加鮮艷誘人。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肉制品中的蛋白質成分將會逐漸被亞硝酸亞分解,經過化學反應后可能產生對人體有害的致癌物質,威脅到人們的生命安全。亞硝酸鹽的成分主要是硝酸鹽,國家食品安全規定肉類硝酸鹽含量在0.5g/kg以內,亞硝酸鹽含量則小于0.15g,盡可能的降低有害物質對人體健康的威脅。
1.3 食品添加劑的檢驗
食品添加劑可以改善肉制品口感,外觀更為鮮美和誘人,還可以降低環境對肉制品的影響。一般情況下,常用的肉制品食品添加劑有抗氧化劑、防腐劑和保水劑,適當的添加可以提高肉制品質量,但同時也會對肉制品產生毒副作用。如果在肉制品中食品添加劑量過大,很容危害到人體健康,嚴重情況下可能出現食物中毒。所以,食品添加劑更多的是通過復合形式應用,逐漸獲得了市場的認可。
2 肉制品檢驗中存在的問題
2.1 不具備健全的檢測方法
我國在肉制品安全檢測方面起步較晚,尚未制定完善的檢驗制度,加之對肉制品生產企業的監管力度不高,尤其是市場上的肉制產品大多數是由農村農戶提供,農戶由于自身養殖安全意識不高,未能定期為牲畜接種,很容易造成牲畜攜帶病菌,導致肉制品安全問題時有發生,嚴重危害到人體健康,在社會上產生了惡劣的影響。就我國以往的肉制品檢驗工作來看,檢驗流程不夠規范,檢驗人員的專業水平偏低,加之工作積極性不高,難以將工作落實到實處,肉制品安全質量控制粗在缺陷。伴隨著食品添加劑的大量涌現,食品檢驗技術卻并未隨之更新,所以為一些不法商家埋下了嚴重的安全隱患。
2.2 快速檢驗技術不成熟
肉制品檢驗工作涉及內容較廣,流程較為復雜,需要通過層層的檢驗,運用專門的檢測技術。但是,我國的肉制品檢驗技術較之發達國家而言仍然存在不小的差距,這就對肉制品安全檢驗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加之安全檢驗工作經費不足,導致設備和技術未能同步更新換代,檢驗精度得不到充分的保障。
2.3 檢驗細節控制管理不嚴格
當前肉制品檢驗過程中,相關部門的監管力度不高,致使檢驗工作未能落實到實處,檢驗細節上時常出現一系列問題。如果忽視環境對檢驗工作帶來的影響,一旦出現質量問題,難以采取合理的處理措施;工作記錄不全面,計算精度偏低;樣品對比分析工作不合理,對比所得結果不準確等等。這些問題的出現,均是由于檢驗人員自身專業素質和職業素養不高導致的,影響到檢驗質量。應該加強偏遠農村地區的肉類生產質量,加強控制力度,促使農村農戶在養殖中能夠嚴格做好牲畜防疫工作和衛生安全工作,從源頭上遏制有害病菌滋生,一旦發現原料缺少正規檢驗,來源去向不明,或用病死豬、禽肉為原料加工產品的違法行為,堅決查封、銷毀,嚴懲不貸。
肉制品安全檢測中,應該結合實際情況不斷發現問題和總結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合理方法,促使我國肉制品安全檢測工作有序開展。基于此,首先應該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提高人才專業素質,促使檢測人員能夠更好的應對不斷提升的檢測需求,提升檢測質量。其次,健全和完善檢測制度,確保檢測工作有章可循,避免盲目開展現象出現。還應該加強對農戶養殖安全意識的宣傳和培養,促使農民能夠養成更高水平的養殖安全衛生意識,做好肉類源頭的衛生關卡。
一、加強機構建設
(一)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機構必須明確相對固定的監管服務人員2名以上,并指定負責人。
(二)有條件的單位應設置相對獨立的辦公場所和辦公設備;配備快速檢測設備的單位,應設置獨立的工作間;監管、檢測等資料應單獨存放。
(三)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機構的領導,將其工作經費列入年度經費預算,保證監管、檢測、培訓、宣傳等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落實監管責任
(四)鄉鎮政府要明確一名領導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鄉鎮農業技術推廣站(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站)要明確一名負責人。
(五)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站要合理設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崗位,落實崗位責任,確保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有崗位,有職、有責。
(六)強化重點時段、重點環節、重點主體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三、開展宣傳培訓
(七)積極參加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學習培訓活動,全面掌握相關政策法規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技術。
(八)采取多種形式,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政策法規和農業標準化技術宣傳,每年至少開展2次以上有一定規模的宣傳活動。
(九)加強對轄區內主要農業生產主體的培訓活動,每年對轄區內村兩委成員、農業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基地等生產主體的技術培訓不少于二次,推廣標準化生產新技術,普及科學種養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
四、強化巡查檢查
(十)定期對轄區內農民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生產主體進行巡查、檢查和指導,并規范填寫巡查記錄。強化對小規模生產戶的巡查與服務。
(十一)對轄區內即將上市的農產品要不定期開展監測,發現不合格產品要及時依法采取措施。
(十二)對轄區內生產經營的農藥、肥料等投入品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嚴防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物質流入生產環節。
(十三)結合日常監管,對本轄區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進行排查,并視情況組織開展集中排查。
(十四)對排查出的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要進行登記建檔,可以當場整改的必須當場整改,不能當場整改的要實行跟蹤督辦,確保整改到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要及時處置或上報。
五、搞好會商分析
(十五)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會商分析會,分析轄區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方面的重要問題,部署落實下一階段工作。
(十六)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會商分析會原則上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主持,也可委托分管農產品質量監管工作的負責人主持召開。
六、完善相關制度
(十七)應急處置制度。鄉鎮要制定應急處置預案,落實人員,明確職責,統一指揮。加強預測預警工作,發現突發事件要第一時間介入、處置、并及時匯報。及時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十八)考核評價制度。健全完善縣級主管部門、鄉鎮政府、農民參與的三方考評機制,將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人員的工作量、工作實績和農民滿意度作為責任農技員的主要考核指標,并強化考核結果的應用。
一、公安農機警監共建機制建立的必要性
(一)時代背景
2003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以后,機動車包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道路交通安全執法檢查權統一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農機部門對拖拉機機、聯合收割機的管理更多的是靜態管理即上牌辦證及年度檢審,這就產生了“農機部門有權辦理牌證無權上路執法檢查”的問題。農機部門的安全執法缺少可操作性的強制措施,農機部門的安全監管權力與安全監管責任發生了不相適應的狀態。因此,加強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聯系,取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支持和配合,建立公安農機警監共建機制,共同維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和農業生產安全,是改進農機安全監管手段、促進農機安全生產的重要方法。
(二)形勢需要
當前,由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警力的不足和農機安全監管上路執法權限的缺失,導致縣、鄉、村道路安全監管工作弱化,一些地方農業機械違法作業等現象日趨嚴重,農機事故時有發生,社會和諧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公安、農機兩部門聯合執法可以有效的解決農機監理執法人員無權對道路上行駛的拖拉機等農業機械及其駕駛人進行安全監控的問題,從而強化農機監管手段,發揮多年來農機監理執法人員管理拖拉機、低速農用汽車的豐富經驗,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監管工作,改善縣、鄉、村道路上的交通秩序;可以形成強大的監管力量,發揮公安、農機安全監管部門各自的優勢,加強其執法力度和執法效果,實現公安農機兩家合作共贏。
二、公安農機警監共建機制的法理依據
(一)價值屬性要求
警監共建機制的法理依據(價值)表現在聯合執法工作的方方面面,其所指引的聯合執法模式、規范高效執法以及對于執法現場的有效控制和管理等方面來說都具有積極而重要的意義。公安農機兩執法部門在執法過程中,通過實踐執法聯合工作,將警監共建機制中所暴露出來的問題和不足之處加以修改或者予以完善,以真實的執法聯合活動來豐富共建機制,充分發揮共建的價值屬性,完善農機交通管理工作的開展。
(二)共同利益要求
農機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屬于政府的不同職能部門,同屬于政府安全生產成員單位,針對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管理來講,兩部門負有共同而有區別的管理責任,也就是說,兩部門有著共同的利益關系。無論是靜態管理,還是動態管理,都是政府行政管理的內容,共同的利益關系和同屬政府的職能部門決定了兩部門的合作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對于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來說,公安機行政執法聯合機制可以進一步完善和發展道路交通安全行政執法工作的開展,對高效、文明和嚴格執法來說具有一定的指導和規范作用。
三、公安農機警監共建機制的法律及文件依據
(一)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對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由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行使本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管理職權。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依照前款規定行使職權,應當遵守本法有關規定,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農業機械在道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處理;拖拉機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處理。
(二)文件依據
《農業部關于加強農機安全監理工作的意見》(農機發(2007)14號)“建立健全與安全監督、公安等部門的聯合執法機制,加大安全檢查力度,嚴格查處無牌行駛、無證駕駛、超速超載、違法載人、不按規定進行年檢以及使用仿造、變造登記證書、牌證、檢驗標志、保險標志等違法行為。”
《關于印發的通知》(農機監發(2011)1號)“加強部門合作,推廣部門聯合執法經驗,進一步加大對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及其駕駛操作人員違法行為查處力度,不斷提高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登記率、檢驗率和駕駛操作人員持證率。”
四、公安農機警監共建機制的方式及特點
(一)方式
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縣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農業機械上牌辦證由農機部門負責的原則,組建“縣級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農機安全監管中隊”。縣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選派幾名有執法資格的正式干警,其中兩人分別任中隊長和指導員;縣級農機主管部門選派十多名有執法資格、素質較高的農機監理執法人員,其中兩人分別任中隊副隊長和副指導員。辦公地點設在縣級農機主管部門,警務車輛和裝備由縣級公安部門按照規定標準配備。中隊的崗位設置、工作紀律、考勤制度由中隊自行制定并報縣級公安部門和農機部門共同審核。人員隸屬關系、經費供給渠道不變。縣級編委對機構設置、人員編制予以批準后實施。
(二)特點
1 運作有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農業機械在道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處理;拖拉機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處理。
2 主體權責明確 主體是縣級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農機部門選派的農機監理執法人員保留自己原來身份的同時附加一個身份:協警。這就是說,中隊的主體只有一個:縣級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而農機部門只是協助執法者。執法主體的明確體現了行政主體的權利與責任的統一,避免了行政機關多頭執法及相互推諉責任現象的發生,也有利于行政相對人權利救濟的實現。
五、公安農機警監共建機制的創新實踐及成效
(一)創新實踐
2010年2月,渦陽縣人民政府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強調加強農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上道路農機安全監管新機制。5月,渦陽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農機中隊經縣機構編制委員會(渦編(2010)5號)批準成立。7月27日,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農機安全監管中隊舉行成立揭牌儀式,中隊的成立標志著該縣農機安全管理又邁上一個新臺階。
(二)創新成效
渦陽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農機中隊成立后,根據職能依法對上道路的拖拉機進行分類管理,針對轄區內拖拉機安全生產的嚴峻形勢,及時開展農機生產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動。2010年8月初至12月底,中隊共查處農機車輛及駕駛員各類交通違法2770起,查處并督促農機車輛年檢570余臺,補辦駕駛證及行駛證430余套,道路上農機事故同比下降25%。在不到半年時間內,該縣的拖拉機駕駛人安全意識和遵章守法觀念得到明顯提高,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生產秩序明顯改觀。
六、公安農機警監共建機制的落實及完善
(一)增強大局觀念,樹立責任意識
做好農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是堅持以人為本,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是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重要保證。縣級公安機關、農機主管部門要增強安全生產大局觀念,樹立責任意識,共同維護農村道路安全秩序。
(二)規范執法行為,嚴格依法行政
執法中隊組成人員,要加強學習和業務培訓,提高自身執法素質,統一辦理行政執法資格證,持證上崗。嚴格依法對上道路行使的農業機械違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章作業,處罰違法行為。嚴格遵守執法紀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法定程序和期限開展農機安全行政執法活動。
(三)規范收支管理,落實財政保障
執法中隊要嚴格執行罰沒收入按照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全額上繳國庫。同時,縣級財政部門要根據中隊的執法需要保障運行工作經費,不斷加大對農機安全監管的投入。聯合執法部門也要努力降低農機安全監理行政執法成本,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率。
關鍵詞:農機安全;監理;規范;管理
中圖分類號:F322 文獻標識碼:A DOI:10.11974/nyyjs.20160532059
管理是以服務于管理者的意志為目標,誘導人的意志行為。規范化管理既是公正、公開、公平執法的基礎和前提,也是社會發展進步對執法機構、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又是執法機構強素質樹形象的重要體現。規范化管理要求是一套完整的價值觀念體系,通過建立在科學的人性理論基礎上統一管理人們的行為和標準,使所制定的目標和行為標準不再是孤立的、破碎的制度規范。通過規范化管理農機安全監理工作,推動農機在農業生產中的發展,促進農民經濟的增長。
1 農機安全監理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農機監理體制不健全。政府不重視,農機安全生產工作沒有納入考核范圍,使地方政府不重視。法律不健全,農機監理執法對象是農機機械及其操作著等特定的條件,使監理機構難以有效的執法。配套不完善,農機監理機構無法監理沒有辦理登記注冊、年度檢查的農機生產工程,使生產存在嚴重隱患;農機監理機制不健全。機構設置不合理,由于農機生產主要集中在鄉鎮,而農機監理機構沒有設置在鄉鎮,這就表示無法全面監管鄉村的農機生產。農機隊伍不穩定,鄉(鎮)農機管理人員不固定、不專職,給農村的農機安全工作帶來很大的困難。農機裝備落后。大多數農機監理機構辦公條件落后,缺乏事故處理設備,致使效率低;農機監理安全隱患多。違法駕駛,駕駛員沒有經過專業的培訓、考試,生產機械也沒有經過合格的檢查。擅自改裝改型,為了滿足需求,許多駕駛員會改裝農機車輛,以用于各方面,這樣不僅影響美觀還存在安全隱患。非法載客,為了方便,駕駛員會讓承坐人員坐在輪胎上的葉子板上或聯合機上等極易造成人員傷亡的地方。違法超載,為了提高經濟效益,許多駕駛員會擅自增加載重,降低農機穩定性[1]。
2 農機安全監理工作的規范化管理
2.1 農業機械駕駛人員管理
一般情況,在復雜的路況和惡劣的環境下,容易發生農機安全事故,這是由于農機駕駛人員沒有學習必要的安全駕駛技能和應急處理能力。因此,需要駕駛員學習專業的駕駛技能。農機在使用過程中常常因駕駛員操作不當而發生傷亡事故,這是因為在購買農機后,駕駛員只學習其操作技能,不關注使用技能,作用在使用農機之前應系統的學習其操作技能、使用技能,注意使用范圍。
2.2 農機監理機構內部規范化管理
近年來, 隨著農業的不斷發展,農業部加強了對監理機構的信息化建設,確立了全國農機監理業務聯網的目標。通過建設農機監理規范化,可以更加完善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體系,建立健全的農業機械安全生產責任制,提高農機監理能力;加大政府投入,為有序開展農機監理工作,提升農機安全水平,應加大財政投入,以保障農業機械安全的監理;規范建設農機監理機構,為抓住事業單位的改革,進一步理順和完善農機監理執法體制,這就要求加強監理人員培訓工作,提高隊伍素質和依法行政水平;農機監理隊伍規范化,農機安全監理人員應通過檢驗員、考試員、事故處理員、檔案管理員、信息管理員等各種各種的培訓,以提升其自身政治素質、法律知識;規范化建設農機安全監理裝備[2],加大資金投入,加強其監理裝備設施建設,主要包括農機監理用車、農機監理標志服、農機檢測、事故處理、宣傳教育、辦公通訊、計算機網絡管理及辦證設備、駕駛人考試設施等;規范建設農機監理業務,農機監理人員在執法時應嚴格按照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等要求執法,同時設立違法違規投訴電話,并向大眾公開,以便群眾監督執法人員;提高農機監理人員的整體素質,可以通過學習農機法律法規、業務規范及《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執法人員業務、服務水平,進行軍事化訓練,規范執法人員的行為;加強建設農機監理行風,加強思想道德、職業道德教育,改善執法人員服務態度,樹立良好的社會現象;規范執法程序,農機監理人員在執法時應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需做到“四不準”、“四個一樣”[3],四不準主要是:不準私自罰款、不準不禮貌檢查、不準喝酒檢查,四個一樣是:領導在與不在一樣、熟悉與不熟悉一樣、本地與外地一樣、工作忙與不忙一樣。
3 結語
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與發展,我國的農業也得到了飛速的發展,這樣的發展不僅是農業速度上的發展,還是農業規模上的發展。但是,由于農機操作不當造成人們生命財產安全的事故也不少,因此農機安全作為農機生產中的首要問題,也得到了各界的關注。這時就需要充分提高廣大群眾對農機安全生產的人數,以預防和減少農機事故的發生。
參考文獻
[1]張永強.新形勢下岳陽市農機安全監理工作探究[D].湖南師范大學,2012.
[關鍵詞] 農業機械 安全監理 促進 新農村 建設
[中圖分類號] F32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1650 (2016)05-0228-01
引言
隨著中央加大對三農問題的重視程度,并相繼出臺有關的惠農政策,近年來我國農業領域獲得了迅猛的發展,不僅在農業經營管理模式及理念方面,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革創新,隨著農業新技術及新設備的研發及應用,農業生產力及生產效率,也得到了極大的提高。農業領域的快速發展,在為社會創造巨大的經濟效益,有效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的同時,其對于促進新農村建設事業的穩步、高效進行,也有著重要作用。隨著農業領域的的不斷發展,農業機械的研發投入也越來越大,相應的在農業領域投入使用的各類農業機械的數量也在急劇的提升,然而農機產品在有效推動我國農業機械化及現代化發展,提高我國農業生產力及生產效率的同時,其存在的安全管理問題也不斷顯現出來,其極大的阻礙著農業領域的健康可持續發展,不利于新農村建設事業的穩步推進,因此強化對農機安全的有效監理,有著積極意義。
1 強化農機監理在新農村建設中的重要性
強化農機監理在促進新農村建設事業中,有著重要意義,其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農機監管機構依據國家相關法律及法規,對農業機械的相關使用情況進行嚴格的監督及管理,其對于保障農業生產的安全,以及農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等,都有著重要作用,而農民、農業和農村的安全,也是促進新農村建設事業穩步前進的基本前提;二是農機監管機構強化對農機的安全監理,能夠有效的對農機駕駛人員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其農機正確操作方法,并規范其農機安全使用行為,而這些農機駕駛人員往往都是農業科學技術應用的帶頭人,因此加強對其的有效管理,對于保障農業生產的安全,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以及加快農業科學技術在農業生產領域的普及等,都有著重要作用;三是農機監理機構在促進新農村建設事業中,還發揮著重要的監督、協調作用。農機監管機構不僅要負責對農機安全作業的嚴格監管,其在農機的跨區作業,以及相關的農機作業糾紛中,還起著重要的協調作用,其可以有效的減少甚至避免農機糾紛的發生,保障農機作業的高效有序開展,其對于提升農機作業效率,提升農業生產力等,以及促進新農村建設事業的穩步推進等,都有著重要作用。
2 強化農機安全監理,促進新農村建設的有效策略
2.1 提升農機監理人員的專業素養
要想有效促進新農村建設事業的穩步進行,首先必須要提升農機監理人員的專業素養。農機監理人員專業素養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農業機械能否安全高效作業,其對于保障農業的安全生產,農業生產力的穩步提升,有著重要作用。因此農機監管機構相關領導應定期組織農機監理人員開展農機使用等相關知識及技能的培訓,提升農機監理人員專業素養,以有效指導農民正確、安全使用農業機械,并指導農民掌握必備的農機維修及護養技巧,提升農機的作業效率。同時還要強化對農機監理人員相關法律知識的培訓,提升其法制意識,使其掌握必備的法律知識,規范其農機安全執法行為,盡可能減少或避免由于不懂法律,而引發的一系列農業糾紛,從而最大限度的提升農業安全監理工作的效率,促進新農村建設事業的穩步推進。
2.2 完善農機安全監理管理體系
要想有效促進新農村建設事業的穩步進行,還必須不斷完善農機安全監理管理體系。農機監理機構相關領導要結合當地農業發展及農機使用的實際情況,制定一套科學完善的農機安全監理管理機制,從多個層次、多個方面對其執法行為進行監督管理,提升農機監理執法水平,從而有效促進新農村建設。具體來說,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領導監督。領導監督對于提升農機安全監理執法工作水平,有著重要作用,其主要是下級機構通過向上級匯報農機監理執法情況的方式實現,同時上級機構還可以通過定期檢查的方式,對下級機構的執法情況予以監管,以提升其執法工作質量;二是部門監督。該監督機制是指各部門相互之間進行執法的監督,以起到有效的互相制約作用。此外,農機監理各部門還需要加強與法制、法院,及公安和安監等單位的聯系,通過定期開展農機(安全)監理會議等方式,強化各部門對農機安全有效監理的交流互動,共同完善農機安全監理管理制度,以有效提升農機監理執法水平,促進新農村建設事業的穩步推進;三是群眾監督。其是提升農機監理執法水平的重要手段,農機監理機構應重視群眾,及農機駕駛人員對農機監理執法人員執法工作的看法及建議,并重視他們的相關投訴舉報,以作為進一步完善農機監理管理機制的重要參考,及時改正農機執法中存在的問題,提升農機監理執法水平,促進新農村建設。
2.3 強化農機的年檢審核工作
要想有效促進新農村建設事業的穩步進行,還必須強化農機的年檢審核工作。在農機安全監理中,對農業機械設備進行年度的安全檢查及審驗工作,對于提升農機安全監理執法工作水平,保障農機的安全高效作業,實現農機牌證的有效管理,杜絕違章駕駛等情況,有著重要作用。因此農機監管機構,應嚴格對待農機的年檢審核工作,及時排查不合格的農機設備,并責令相關使用方定期維修或更新,以保障農機的安全生產。此外,農機監理機構還可以出臺適當的惠農政策,如可以為農民購買更新農機設備提供優惠等,以提升農民農機安全使用意識,促進新農村建設事業的穩步推進。
一、農機監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駕駛員方面 駕駛拖拉機的農機手主要是農民,普遍存在文化素質偏低,法制觀念淡薄,安全意識較差,無牌無證、違章載人等現象,對因違章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及應承擔的法律、經濟責任考慮過少,輕學習技術,重經濟利益,致使農機事故時有發生。
2.農機監理事業經費不足
農機監理工作由于宣傳經費不足,沒有得到農民理解與政府重視。當前,農機監理機構歸屬事業單位,執法經費沒有保障。多年來,各縣農機部門用于農機監理工作的事業經費未能隨著財政收入增長而同步增長,加上無其他經濟來源,監理裝備差、效率低,給監理工作帶來很大的困難。
3.受客觀因素制約,農機監理工作的難度增大。由于各鄉村經濟條件相對落后,農機駕駛員違章載人的現象較為突出,而且廣大機手文化技術水平較低,法制觀念淡薄,對機車使用管理不善,加之安全意識較差,不愿意積極配合,逃避管理,“黑車非駕“現象越來越多,造成農機管理難、執法難,每年的年檢、年審工作難度大,年檢率和年審率逐年下降。
4.農機監理人員素質高低
當前農機監理隊伍思想素質高低不一,文化程度參差不齊。農機監理部門普遍存在著“重執法輕服務”的現象。實際工作中常常出現農機監理部門強調執法監督,而應該履行的義務卻很少,在農機監理過程中少數監理人員會出現態度惡劣、工作方法簡單、野蠻執法等現象,影響了農機監理部門和機手的關系。
二、促進農機監理工作的對策
1.抓好農機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利用年檢年審、田檢路查、電視臺、宣傳單、事故圖片、永久性標語、上校課等靈活多樣的形式,多渠道向機手灌輸農機法律、法規、事故案例等內容,達到家喻戶曉、婦幼皆知的目的;要嚴格拖拉機駕駛員培訓和考試,禁止把培訓班變成“走過程”、“速成班”,要加強實地模擬訓練,通過設置障礙,制造各種可能發生的情況,反復訓練學員的處理能力,增強駕駛中ν飩緇肪車氖視δ芰ΑM時,深入到村、到學校開展農機安全教育,通過全方位的宣傳教育,讓機手及其家庭成員提高意識,從而減少農機事故的發生。
2.加大對農機監理的投入。一是地方政府盡快將農機監理執法人員的人頭經費納入地方財政全額預算,使監理人員把工作重心轉移到農機安全生產上來。二是加大對農機監理裝備建設的投入力度,縣(市)級主要是完善和添置農機技術檢測線和事故車輛吊運車,鄉鎮主要添置安全檢查設備和交通工具,村要建設農機手活動場所。三是要實現農機監理信息管理現代化,農機牌證管理的數據采集、匯總、歸整、登記、處理、輸出、統計、人檔、調用、傳遞,都必須以最快捷、最有效的手段來完成,因此必須建立計算機管理網絡系統。四是在鄉鎮設立農機監理分支機構,根據機車擁有量對鄉鎮和農場實行定崗、定員、定經費設立農機監理分支機構并配置必要的監理設施。五是有條件的村要配備專職或兼職農機安全員和并落實必要的經費,經常以村為單位組織拖拉機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活動,從而逐步形成從縣市到鄉鎮再到村組的農機安全生產監督網絡。
3.加強農機監理工作隊伍的建設
農機監理工作的一線執法人員在很大程度上是決定農機監理工作的效果好壞,因此加強農機監理工作隊伍的建設是農機監理工作良好發展的首要任務。具體到實踐中,農機監理工作隊伍的建設主要包括農機監理執法人員的素質提升以及農機監理工作制度的完善兩個方面。執法人員的素質提升可以采取對專業知識的專業培養,找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士進行相關知識的培訓,這樣可以從根本上確認執法人員的理論認識,不至于出現對專業知識的模糊認識導致農機監理工作的開展不到位;其次,還可以對農機監理執法人員進行一線工作現狀指導,主要操作就是讓農機監理執法人員直接到農戶家,到農田中去了解農業生產條件,去實踐演練農機生產的一些操作,這樣可以從實踐中清晰執法人員的思想,讓執法人員認識到農機對農業生產的重要性,體會農戶的傳統生產的艱苦性,這對農機的推廣有促進意義,對農機監理工作隊伍發展也有實在的作用。
4.加大農機安全監管
關鍵詞:農機安全監理;問題;思考;對策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明確規定,農業監理是由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從事農業機械的生產、銷售、維修、使用操作,以及安全監督管理等活動。近年來,隨著國家對“三農”支持力度的加大,農機購置獲得政府補貼的比例也在日益提升,農業機械化水平得到了巨大發展,在推動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促進農業生產方式轉變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1農機安全監理工作重要性分析
農機監理作為農業安全生產的執法機構之一,是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賦予的權限,進行的依法履職行為。加強農機監理工作,對于促進農業安全生產具有積極意義。
1.1有利于減少安全事故
科學的農機監理,對于規范農機操作、保障農機安全、規范使用具有積極意義,能夠及時糾正違章作業,減少事故發生。
1.2有利于提升農業生產效率
農機監理工作包括,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農機使用人員進行專業技能培訓,提升農機手專業技能,為推廣農業機械化作業發揮了積極作用。此外,農機監理人員還在農機跨區域協調農機作業、降低生產成本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2農機安全監理工作問題現狀
與農業機械化發展相比,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工作相對滯后,農機安全形勢不容樂觀。
2.1農機監理工作宣傳不足
當前,重生產輕宣傳是農機監理工作面臨的普遍性問題,宣傳不到位會讓農機的使用者、擁有者及經營者法制觀念淡薄,對監理工作的配合和支持力度較弱。
2.2農機監理人員力量薄弱
農機監理工作重要性不言而喻。監理工作任務重、責任大,但現狀是農機監理人員配備力量薄弱,尤其是基層農機人員專職少、穩定性差,農機安全難以有效保障。
2.3農機監督體系不健全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農機監理部門擁有管路權,但,上路執法權并不屬于農機監理部門。此外,農機監理的執法對象是農業機械及其駕駛人員,由于受到執法環境的影響,往往存在執法不嚴、監理不到位等現象,為農機操作,埋下安全隱患。
3新形勢下加強農機監理安全工作對策
農機監理工作對農業安全作業、提高農業生產效益具有積極意義。隨著法律法規的陸續出臺,安全意識的不斷增強,加強農機監理安全工作,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歷史機遇。
3.1加強農機監理工作宣傳力度
加強農機監理工作。要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監理人員、駕駛員及廣大農機購置人員的安全、法律意識。目前,農機行業出臺的法律法規主要有《道路交通安全法》《農業機械化促進法》等,這些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了,農機監理的執法主體、執法地位及農機監理機構自身的職責權限、義務范圍。作為農機安全監理人員有責任,也有義務做好這些法律法規的宣傳,以及其他監理工作的宣傳。積極利用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并結合微信、微博、新聞客戶端等新媒體,采取形式多樣的宣傳形式,像農民、農機手進行全面農機監理方面知識的宣傳,擴大農機工作的透明度和影響力,營造濃厚的關注和支持監理工作的社會氛圍。
3.2增強農機監理人員素能
加大農機安全監理專業人才的引進力度,并經常性的組織農機監理人員加強農機領域法律法規、專業知識的教育培訓,增強法制觀念,做到依法監理,依規監理。加強對監理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積極推進政務公開,做到執法公開、公正。
3.3健全農機監理體系
首先,要落實安全監管的主體責任[1]。嚴格落實各級農機安全監理主體責任,完善農機安全監理考核管理體系;其次,要健全農業機械安全網絡,把農機安全覆蓋到監理工作的最基層,細化農機安全到村、到戶,實現農機安全領域、人員全覆蓋。再次,要強化部門協作。農機監理部門要積極主動與安監、農委等部門聯系,積極協調與其他部門之間的關系,努力構建相互理解與支持的“農機安全大監理”工作新格局。
4結語
農機安全監理工作是農機化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實現農業現代化的有力支撐,更是直接為農機手和廣大農民服務的窗口。作為基層農機監理工作,要始終堅持安全監理、依法監理、高效監理,為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發揮積極作用。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