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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雙教育心得體會兩篇全體黨員尤其是黨員干部中開展“學、守黨規、做合格的好黨員”活動,在公民尤其是干部職工和有文化的公民中開展“學憲法、守法律、做合格的好公民”活動,是市委市政府新時期加強全社會思想道德建設、構筑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更好更快發展提供思想支撐和精神動力的一項戰略舉措,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政治意義。通過教育實踐活動,有利于廣大黨員進一步堅定理想信念,強化宗旨觀念,提高政治素質,樹立“為民、務實、清廉”的干事創業形象;有利于進一步提高公民法律意識和文明素質,培養全體社會成員共同遵循的價值取向和行為準則,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與社會主義法律規范相協調、與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相承接的思想道德體系,推動我們的各項事業勝利前進。中國自古以來就強調“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在這幾個方面中,格物、致知、誠意、正心都是強調修身、修心,而修身、修心主要指的就是思想道德修養。如果道德修養好了,則國家安定、社會發展;反之,道德修養不好,則社會混亂,制約發展。所以說,“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我們在健全完善各項黨紀國法、約束和規范社會行為的同時,必須著眼于自律,把基礎性、根本性措施放在促進每個人尤其是黨員領導干部的思想道德修養和建設上。通過加強修養,促進每個人的身心和諧、素質提升,進而達到“天人合一、人我大同、身心如一”的理想狀態,努力凝聚起整個社會共同的道德修養和行為規范,實現整個社會的和諧,為促進社會發展提供強大的思想道德力量。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目標,省第七次黨代會做出建設沿海經濟社會發展強省的戰略部署,就我們秦皇島而言,學習貫徹十六屆六中全會和省第七次黨代會精神,就是要緊密結合實際,確立在全省率先建設富有實力、充滿活力、獨具魅力的沿海經濟社會發展強市的奮斗目標,以此實現更好更快發展、構建和諧秦皇島的兩大主要任務。置身于環京津、環渤海加速崛起的發展大勢中,我們秦皇島的每位黨員、干部和群眾都應認真思考兩個問題:一是加快秦皇島發展,我們各級干部群眾的理想信念、思想境界和精神狀態,能不能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二是面對艱巨繁重的歷史性任務,我們應以什么樣的責任和追求、以什么樣的舉措,來實現秦皇島的跨越式發展?我感到,認真思考和回答好這兩個問題,必須緊密聯系秦皇島的實際,扎扎實實地做好抓基層、打基礎,修身正己、提高素質,弘揚正氣、凝聚合力的工作,這些既是我們的當務之急,更是事關長遠的基礎性工作。深入開展“雙學、雙守、雙做”教育實踐活動,正是我們在當前和今后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內,加強全體黨員和全體公民思想道德建設的重要抓手。 是規范和制約全黨行為的總章程,也是黨員加強黨性修養的根本標準,集中表達了我們黨的理論基礎和政治主張,體現了黨的整體意志和共同理想。我們黨歷來高度重視,把制定和完善、學習和貫徹作為黨的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堅持不懈地加以推進??倳浿赋觯澳懿荒苡行W習、遵守、貫徹、維護,關系到增強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關系到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和保持黨的先進性,關系到黨的事業興衰成敗和黨的生死存亡”。但在實際生活中,我們究竟有多少黨員能認真學習、切實熟悉,進而高度自覺地遵守,值得在座的每位黨員深思。如此,憲法更是這樣。目前少數黨員黨性修養不夠、理論素養不高、宗旨意識淡薄、崗位履職較差的根本原因,就是沒有很好地學習、遵守。開展“學、守、做合格的好黨員”教育實踐活動,就是要從根本上加強黨員思想道德建設,提高黨員思想政治素質,進一步有效引導廣大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加強黨性修養,嚴格遵守黨的章程,嚴格遵守黨員標準,增強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轉變思想和工作作風,樹立執政為民的宗旨觀、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樹立“為民、務實、清廉”的干事創業形象,盡職盡責、用心用力地做好本職工作,為秦皇島發展建設貢獻力量。
法律規范和道德規范同樣重要,兩者之間相輔相成、互為聯系。一方面,法律是道德的底線,在培養人們思想道德中具有重要的導向作用;另一方面,道德精神又是影響和滲透法律規范的重要因素。只有健全法制、加強法治,才能規范社會道德原則,有效培養人們的道德修養,增強人們遵守道德規范的責任感。同時,隨著社會整體道德水平的提高,反過來可以促使人們自覺遵守法律、遵守社會道德規范。因而,加強思想道德建設,必須增強全體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文明素質,這是建設法制型社會的根本性措施。憲法是社會主義法律的根本大法,我國以憲法為立國的政治根基和最高法律。要通過開展“學憲法、守法律、做合格的好公民”教育實踐活動,進一步加強公民的法律意識教育,讓憲法所規定的公民權利和義務成為公民的生活準則和道德規范,讓社會主義信念成為公民的共同信仰和精神支柱,使學憲法、守法律成為人民自覺的習慣和準則,不斷規范人們的行為方式,提高人們的思想境界,培養全體社會成員共同遵循的價值取向和行為準則,進而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與社會主義法律規范相協調、與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相承接的社會思想道德體系,實現社會各階級、階層各盡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凝神聚力、眾志成城地推動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 “三雙”教育實踐活動心得體會在全市黨員、干部、職工、公民中開展“學、守黨規、做合格的好黨員”“學憲法、守法律、做合格的好公民”的三雙活動,是市委根據我們所面臨的形勢和任務,從全市干部群眾的思想實際出發,著眼于加強思想道德建設,增強全體黨員和人民群眾的黨規意識、法律意識,進一步形成全社會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規范,所做出的一項事關秦皇島長遠發展的重要決策。是針對解決在少數黨員和群眾中存在著理想信念滑坡、道德修養缺失、責任意識不強、文明素質不高、工作作風不實等問題的重要舉措,解決好這些問題事關推動更好更快發展的思想資源和精神動力,事關構建和諧社會的道德支撐和價值取向,因而影響重大。開展“雙學、雙守、雙做”教育實踐活動,必須牢固樹立長期努力的思想,只有開始,沒有結束,不抓則已,抓就抓好,堅持不懈、持續深入、鍥而不舍地加以推進;必須堅持當前和長遠相結合,明確提出階段性工作要求,積小成為大成,從量變到質變,不斷取得扎實成效;必須堅持自我教育為主的原則,注重做到入腦入心、切事切理、切人切己、求深求實,堅決防止走形式、作表面文章;必須堅持統籌兼顧,穩妥積極推進,面上鋪開,重點實踐,以點帶面,有重點、分層次地深入開展,務求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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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法律咨詢課程固定社區影響因素教學方式實效性
[中圖分類號]G642.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3437(2014)09-0025-03 法學是一門應用性、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實踐教學作為法學專業本科教育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對于檢驗學生所學的專業知識和理論體系,提高法律職業技能等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隨著我國法學教育改革的不斷深入,法學學生的實踐教學越來越被重視。法律咨詢課程的開設便是其中一種。
法律咨詢課程在全國很多高校法學專業都有所設置,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和實效。但同其他法學實踐教學一樣,法律咨詢課程教學還處于起步階段,存在著操作無統一要求、無統一指引和實效不強等問題。[1]本文結合南京農業大學法學系近幾年探索的以固定社區為平臺進行法律咨詢課程的實踐教學,總結經驗教訓,對以固定社區為平臺開展法律咨詢活動的操作進行探索和思考,意圖增強法律咨詢課程的實效性。
一、以固定社區為平臺開展法律咨詢課程教學的意義
法律咨詢是法律工作人員利用法律知識對前來詢問求助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幫助當事人處理問題的一種法律活動。它不僅包括職業律師等法律工作者在事務所或受聘單位對當事人提供的有償法律解答,還包括其他法律工作者向公眾提供的無償法律咨詢[2],高校開展的法律咨詢活動主要指后者。
目前,各高校關于法律咨詢課程的教學方式主要有以下兩種:一是開展廣場咨詢活動。在廣場咨詢活動中,師生們走上街頭、廣場,也邀請律師、法官等法律執業人員一起開展法律咨詢活動,解答群眾提出的法律問題;二是建立大學生法律咨詢中心[3][4],主要為在校學生維權提供法律幫助,也接受社會人員的咨詢。
南京農業大學法學系開設法律咨詢課程以來,也曾嘗試過以上兩種教學方式。通過這些活動的開展,宣傳了社會主義法制,增強了公民的法治觀念,使學生們接觸了社會,開闊了眼界。但是,經實踐發現以上兩種方式均存在局限和不足,主要表現在:
1.就大學生法律咨詢中心的設立而言,由于其設立在校園內,不能為社會人員所知悉,其主要服務對象是在校大學生。而在校大學生遭遇的法律問題類型比較有限,一般僅包括了兼職糾紛、日常生活消費糾紛等,且在校大學生所遇法律糾紛數量也非常少。因此,通過這種方式,學生們很少能接觸到社會上真正存在的形形的復雜法律問題,學生們參與積極性也不高。這種方式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作用發揮有限。
2.就廣場咨詢活動的開展而言,由于其活動場所往往在人流較多、人員身份復雜的廣場,其服務的對象身份具有不確定性,可能有農民工、公司管理者、老年人、旅游者等。這些人咨詢的法律問題類型也具有不確定性,可能會涉及勞資糾紛、公司經營管理糾紛、家庭婚姻糾紛、消費糾紛、上訪糾紛等。雖說這種方式能滿足學生渴求接觸真正法律問題的熱情,但由于涉及的法律糾紛類型太廣,學生在接受咨詢前,很難做針對性的準備,在接受咨詢時往往不敢或不能獨立接待咨詢,對指導教師或其他共同咨詢的執業人員依賴性比較大。因此,這種方式體現不出學生的主體作用,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也有限。另外,廣場咨詢活動往往還受到場地、天氣條件、布置經費等多方面的限制。
南京農業大學法學系在法律咨詢課程教學改革過程中,探索了以某一固定社區為平臺開展法律咨詢課程的教學。經過一段時間的探索,認為該種方式能克服上述兩種方式帶來的局限和不足,提高法律咨詢課程教學的實效性。具體表現在以下兩方面。
(一)能滿足學生們渴求接觸真正復雜法律問題的熱情,激發學生參與的積極性
以某一社區為平臺開展的法律咨詢活動,其服務對象是社區形形的居民,他們所咨詢的法律問題類型遠比在校大學生咨詢的法律問題類型要廣,不僅包括日常生活消費糾紛,還往往包括婚姻家庭糾紛、勞資糾紛、房屋買賣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等;他們所咨詢的法律問題復雜程度也遠遠高于在校大學生咨詢的法律問題。
通過對社區居民們法律問題咨詢解答,學生們有機會接觸到真正復雜的法律問題。這種方式能滿足學生們渴求接觸真正復雜法律問題的熱情[5],激發學生們在活動中主動思考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復雜問題,激發學生參與咨詢活動的積極性。
(二)能長期、持續的觀察、處理某一群體的法律問題,較快熟悉某類法律問題處理的流程和技能
南京農業大學法學系法律咨詢課程所占學分為1學分,在法學專業第7學期開展。如果想通過此門課程的教學開展能熟練處理各類法律咨詢問題,這樣的目標顯然是不可能實現的。但是,以某一固定社區為平臺開展法律咨詢教學,學生們能根據該特定社區情況,就可能遇見的法律問題做些知識準備,能長期、持續的保持對該特定社區法律需求進行觀察,不斷地反饋和修正法律事務的處理,較快熟悉某類或某幾類法律問題處理的流程和技能,真正提高法律咨詢課程教學的實效性。
二、影響以固定社區為平臺開展法律咨詢課程教學實效性的因素
以固定社區為平臺開展法律咨詢課程教學過程是以某一固定社區為平臺,在教師的指導下,學生獨立自主的、以小組協同合作的方式解答咨詢的過程。該教學活動開展能否取得實效與學生的主體地位、教師的指導作用和社區的配合程度均有一定影響。
(一)學生的主體地位
法律咨詢課程的教學目的是培養和訓練學生運用所學知識獨自或相互配合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與人溝通的能力,鍛煉學生協同工作的能力,加強對法律職業責任和職業道德的理解和學習。要實現此教學目的,必須確立學生的主體地位[6][7],要求學生獨立、自主地參與到咨詢活動中。
以固定社區為平臺的法律咨詢課程開展,改變過去實踐活動“以教師為中心、學生為幫襯”[8]的局面,由學生獨立、自主的充當起解答者的角色。[9]學生在咨詢活動中,需要獨立的接待當事人,耐心傾聽案情,認真做好記錄,對每個問題的解答都需要具有獨立思考或協同工作,對每個問題的解答都需要負擔職業責任。只有學生獨立、自主的參與到咨詢活動中,才能真正鍛煉他們與人溝通的能力、與同伴協同工作的能力,才能促進他們對當前社會現象和群眾關心的法律問題進行進一步思考,養成良好的法律職業習慣,增強法律職業責任感。
(二)教師的指導作用
法律咨詢課程固然重在學生自我能力的培養和自主學習能力的推進,但教師的指導作用始終不容忽視。[10]教師對咨詢課程的指導不僅表現在對全體學生的綜合指導,還表現在對個別學生、個案的特別指導;不僅表現在對特定社區的選取和聯絡,還表現在對該特定社區居民法律需求的觀察引導;不僅表現在咨詢禮儀和咨詢技能的指導,還表現在對學生職業道德素質的教育。
(三)社區的配合程度
以固定社區為平臺的法律咨詢課程的開展需要占用社區辦公場所,甚至需要社區安排固定人員及時反映問題、溝通解決方案等,因此與該特定社區的配合是密不可分的。南京農業大學法學系在這幾年的法律咨詢課程教學實踐探索中,往往選取有較強依法治理意愿的、能提供長期持續開展咨詢活動場所的、能安排固定人員溝通咨詢工作的社區作為教學平臺。實踐證明,在配合程度較高的社區,教學活動的開展較為順利,教學活動的效果也較好。
三、以固定社區為平臺開展法律咨詢課程的教學探索
(一)咨詢項目啟動的前期準備
1.聯絡并選定項目合作社區。在選擇合作社區方面,選擇法律需求意愿比較強烈、社區人員構成比較多元、能提供基本的固定咨詢場所、能指派專門聯絡人的社區。選定后,與該社區簽訂協議定期到固定地點開展咨詢活動。
2.與社區商定法律咨詢活動計劃。根據學校的學年教學計劃、社區的活動安排,結合學年將經歷的法律活動日,與社區商定咨詢活動計劃。該計劃不僅包括定期咨詢活動的安排,也包括不定期的法律咨詢、法律宣傳和法律節目會演等內容,社區與學校各指派專人保持法律事務的聯絡。
3.制定學生法律咨詢活動實施守則,從制度上明確法律咨詢活動的宗旨、接受咨詢和解答的禮儀、接受咨詢和解答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學生參與法律咨詢活動的權利義務。
4.咨詢前的培訓。咨詢前的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對開展項目社區情況的了解、項目社區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的知識準備、咨詢禮儀的了解、咨詢解答步驟的了解、根據項目社區特點設計《社區法律咨詢登記表》(見表1)并熟悉表格內容。
(二)咨詢的接待與解答
1.根據事先商定的咨詢活動計劃,每周固定時間派2-3名學生前往社區接受現場咨詢,現場咨詢要進行記錄,對前來咨詢的當事人的基本信息、案情以及解答意見登記至《社區法律咨詢登記表》,對不能現場給予意見的要說明原因并登記,并留下當事人的聯系方式,以便事后給予及時答復。
2.固定咨詢時間外的社區居民咨詢由社區專門聯絡人記錄后與學生負責人保持電話、網絡聯系,負責人收到咨詢后,將案件分派給接受咨詢的學生,受指派處理的學生應當及時回復,并做好《社區法律咨詢登記表》的記錄。
3.咨詢解答要求法律術語運用準確,解答有相應的法律依據,完整填寫《社區咨詢登記表》。
4.文書或提供法律援助。根據咨詢對象要求,可以代其草擬調解書、書、答辯狀、離婚協議、財產分割協議、房屋買賣或租賃合同或為其參與的某一法律事務提供法律援助或告知其獲得援助的途徑。草擬的法律文書、提供的法律援助、指明的援助途徑均應記錄在《社區法律咨詢登記表》中或者附在《社區法律咨詢登記表》后。
5.首次接待學生負責制。 為明確學生咨詢解答的主體地位,咨詢問題的解決由首次接待學生負責到底,該學生負責解答法律問題并指明法律依據,負責將疑難或重要案件提請集體討論,并及時答復咨詢對象,以此確保學生參與法律問題解決的全過程。
6.疑難或重要案件的集體討論制度。對咨詢中遇見的疑難問題或重要案件,由接待學生向指導教師匯報,在指導教師的指導下進行集體討論,集體討論內容由接待學生負責記錄在《社區法律咨詢疑難、重要案件集體討論記錄表》(見表2)上,討論結果由接待學生及時回復咨詢對象。
(三)法律咨詢課程總結、評價
開展法律咨詢活動的目的是為了提高學生實際操作能力、培養學生良好的職業習慣和職業責任,因此對咨詢活動及時總結、客觀評價非常重要。
1.每次的法律咨詢工作后,認真填寫《社區法律咨詢登記表》,對于沒能當場提供咨詢意見的當事人要及時取得聯系,對已提供咨詢建議的當事人追蹤反饋,并及時將追蹤信息備注在登記表。
2.每個階段結束后,學生就咨詢中所涉法律問題、法律知識進行總結歸納,鼓勵學生對咨詢對象作特征化、個性化的分析總結,并總結法律咨詢活動心得體會和意見建議。
3.指導教師根據學生在咨詢準備、現場解答等環節表現以及咨詢表格登記、咨詢總結報告寫作、社區工作人員反饋以及服務當事人信息反饋等情況綜合、客觀評定學生表現,對開展法律咨詢活動的成果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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