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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
3應急預案的編制
3.1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3.1.1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3.1.2結合本公司、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3.1.3結合本公司、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3.1.4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3.1.5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3.1.6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公司、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3.1.7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3.1.8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3.2公司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以下簡稱導則),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3.3公司應急預案體系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3.3.1針對公司存在的各種風險、事故類型的,由董事長組織編制公司的綜合應急預案。綜合應急預案包括本公司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3.3..2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由安全生產副總經理組織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①公司專項預案包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防洪預案。
②專項應急預案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3.3..3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關鍵崗位、重點部位(包括重大危險源),由所在車間主任組織制定現場處置方案。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3.4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3.4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4應急預案的評審
4.1評審方法
應急預案評審采取形式評審和要素評審兩種方法。形式評審主要用于應急預案備案時的評審,要素評審用于應急預案評審工作。應急預案評審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種意見進行判定。對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項目,應給出具體修改意見或建議。
4.1.1形式評審。依據《導則》和有關規范,對應急預案的層次結構、內容格式、語言文字、附件項目以及編制程序等內容進行審查,重點審查應急預案的規范性和編制程序。
4.1.2要素評審。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導則》和有關行業規范,從合法性、完整性、針對性、實用性、科學性、操作性和銜接性等方面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為細化評審,采用列表方式分別對應急預案的要素進行評審。評審時,將應急預案的要素內容與評審表中所列要素的內容進行對照,判斷是否符合有關要求,指出存在問題及不足。應急預案要素分為關鍵要素和一般要素。
①關鍵要素是指應急預案構成要素中必須規范的內容。包括危險源辨識與風險分析、組織機構及職責、信息報告與處置和應急響應程序與處置技術等要素。關鍵要素必須符合公司實際和有關規定要求。
②一般要素是指應急預案構成要素中可簡寫或省略的內容。包括應急預案中的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工作原則、單位概況等要素。
4.2評審程序
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應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4.2.1評審準備。成立應急預案評審工作組,成員包括公司領導、職能部門負責人及涉及單位負責人及技術人員。
4.2.2組織評審。評審工作由董事長或安全生產副總經理主持,應急預案評審工作組討論并提出會議評審意見。現場處置方案的評審,采取演練的方式對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4.2.3修訂完善。應急預案編制組織者應認真組織分析研究評審意見,按照評審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4.2.4批準印發。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論證,符合要求的,綜合預案和專項預案由董事長簽發,現場處置方案由安全生產副總經理簽發。
5應急預案的備案
5.1公司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5.1.1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5.1.2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5.1.3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5.2公司應當向接受備案的上級部門,領取備案登記證明。
6應急預案的實施
6.1公司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6.2各單位定期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6.3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置明顯的標志。
6.4公司在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時,同時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6.5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6.6應急預案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6.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6.7.1公司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6.7.2公司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6.7.3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6.7.4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6.7.5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6.7.6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6.7.7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6.8公司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關鍵詞】應急預案,編制步驟,編制內容
供電企業作為國有企業,擔負著為社會提供安全、可靠、優質的電力服務的重任,因此電力應急保障的重要性日益增加,電力應急預案的編制步驟一般有如下幾方面:
一、成立編制小組
應急預案的成功編制需要供電企業各個有關職能部門的大力參與,尤其是應尋求與危險直接相關部門進行合作,如安全、生產、設備等相關部門的技術人員,還要請地方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的代表,以保證企業應急預案與政府應急預案的一致性和有效銜接。成立預案編制小組將各有關職能部門、各類專業技術有效結合起來,可以有效地保證應急預案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二、搜集各項資料
搜集各項資料主要任務是為供電企業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提供法律依據和技術支持。需要搜集的資料包括: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其他要求,地方政府部門應急管理信息。國內外、企業內外的典型事故案例以及同類或類似事故應急救援的成功案例,應急經驗和教訓等。企業各方面應急資源收集、其中包括人力、設備和供應等方面的應急資源,如專職和兼職的應急消防供水系統、個人防護設備、毒物檢測設備、醫療救生設備、交通設備、通訊設備等。還包括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周邊人口分布情況以及當地可動用的社會應急資源。資料的搜集應盡可能全面具體。
三、危險源與應急能力分析
危險源分析是編制應急預案的重要基礎。一般包括危險源辨識、風險分析和風險評估等,其結果為供電企業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體系提供依據,同時也有助于確定應急工作重點,為劃分應急響應級別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資料。由于每個供電企業的地理位置、生產規模、管理模式不同,其面臨的主要風險和后果也大不同。因此,各供電企業應在充分開展風險分析的基礎上,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有針對性、有重點地編制相關應急預案。
應急能力分析依據危險分析的結果,對已有的應急資源和應急能力進行評估,包括應急資源的評估,明確應急救援的需求和不足。應急資源包括應急人員、應急設施、裝備和物資等;應急能力包括人員的技術、經驗和培訓等。應急資源和能力將直接影響應急行動的快速有效性。預案制定時應當在評價與潛在危險相適應的應急資源和能力的基礎上,選擇最現實、最有效地應急策略。
四、預案編制
應急預案編制是電力應急管理、預防和控制突發事件發生的一項基礎性工作。目前預案編制存在的一些問題:編制的應急預案普遍要素不全、針對性不強、可操作性差;預案之間相互不銜接,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應急預案的編制必須基于事故風險的分析結果,應急資源的需求和現狀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
在設計應急預案編制格式時則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1)嚴格按照《電力企業綜合應急預案編制導測》具體要求,并根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精神,將突發事件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4大類,結合電力行業的具體特點列舉典型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目錄來編制。2)要體現一個完整的應急預案應當充分體現應對突發事件各環節的工作,這不僅要求預案內容完整,而且更講求可操作性。每個預案應當明確體現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的各環節工作,一目了然。編制預案就是要實際管用,這是預案編制的基本原則。編制預案在文字要求應內容詳實、表達準確、文字簡練。3)連續性、一致性,保證應急預案各個章節及其組成部分,在內容上的相互銜接,避免內容出現明顯的位置不當。保證應急預案的每個部分都采用相似的邏輯結構來組織內容。4)各類應急預案的功能和作用不同。總體應急預案是各級部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的總綱和依據。因此,編制時只能做出原則規定,不可能提出處置的具體辦法;專項應急預案是部門為應對具體突發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數個部門職責的應急預案。編制時,必須對突發事件的具體類型級別、專門應急處置機構、應對方式及政策措施、具體處置等內容做出明確規定,而不能含糊籠統。現場處置方案更是針對具體場所和裝置、崗位來制定的。5)重大活動應急預案應體現在“預防措施”上。在編制時,要認真分析重大活動基本情況及活動中可能出現的風險情況,預先對相關應急機構的職責、任務和預防性措施做出安排,防患于未然。
五、預案評審和
對應急預案組織評審,供電企業應急管理部門是本單位應急預案評審的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本單位總體和專項應急預案評審,指導、監督工作。需評審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由該方案的編制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應急預案評審前,由預案編制部門填寫《應急預案評審申請表》經批準后,提交相應資料,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召開預案評審會。
應急預案評審通常采取會議評審形式。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部門(單位)人員和有關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涉及網廠協調和社會聯動的應急預案,應邀請政府有關部門、電力監管機構和相關專家參加評審。應急預案評審包括形式評審和要素評審,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種意見進行判定。對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項目,應給出具體修改意見或建議。
應急預案的工作由該預案的評審組織部門負責。總體預案經評審合格后,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印發。專項預案經評審合格后,由單位分管負責人簽署印發。現場處置方案經評審合格后,由編制部門負責人簽署印發。應急預案印發文件或單位負責人簽署聲明內容及簽字應當作為應急預案批準頁的主要內容。
六、預案備案
應急預案自之日起一般15個工作日內進行備案。應急管理部負責本單位應急預案向上級主管單位、電力監管部門和政府相關部門備案工作,報備應急預案時,應提交相關報備材料:即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應急預案評審意見和應急預案文本目錄、應急預案電子文檔遙
參考文獻: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2013〕1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布、備案、宣傳、教育、培訓、演練、評估、修訂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范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 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 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并結合事故風險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明確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并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第十四條 對于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并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 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征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系方式,便于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 應急預案的評審、公布和備案
第二十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二條 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三條 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并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五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并抄送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進行告知性備案。
中央企業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跨行政區域的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八條 受理備案登記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材料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逾期不予備案又不說明理由的,視為已經備案。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九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 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三十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三十一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三十二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三十四條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五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并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面臨的事故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六)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問題需要修訂的;
(七)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 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并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適用狀態。
第三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四十條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并嚴格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第四十二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 對于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四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的;
(三)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
(四)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五)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六)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并重新備案的;
(七)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第四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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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應急預案;編制;管理
一、引言
“預案即預先制定的行動方案,應急預案又稱應急計劃,是針對可能的重大事故(件)或災害,為保證迅速、有序、有效地開展應急與救援行動、降低事故損失而預先制定的有關計劃或方案”。1詹承豫, 顧林生:《轉危為安:應急預案的作用邏輯》,載于《中國行政管理》,2007年 05期 ,第89頁。]應急預案是應急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進行危機處理的基礎和橋梁,是增強企業危機應對能力的關鍵。有利于降低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安全事故對企業的侵襲,有利于減少不必要的損失,化應急管理為常態管理,實現企業的轉危為機。
目前,盡管我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都對企業應急預案編制與管理作了一些要求,但是我國至今未出臺具體的指導企業應急預案編制的框架指南,造成了各企業預案編制大多流于形式,缺乏實際的內涵,更難在突發事件的應對中發揮應有的作用。因此,加強企業應急預案的編制與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我國應急預案編制與管理研究的概況
通過查閱國內相關學者對應急預案編制與管理研究的文獻資料,筆者發現,我國應急預案編制與管理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預案編制的內容
1.從應急預案包含的內容角度
吳宗之(2002)2等認為預案編制的基本內容應取決于它的類型,因此,預案編制的內容包括預案概況、預防程序、準備程序、基本應急程序、特殊危險應急程序、恢復程序。王文俊(2006)等3 在分析國內外200多套應急預案的基礎上,得出預案主要包含:預案的適用范圍;組織結構;資源;工作流模板;預案的其它內容(如預案目標、預案原則等說明)。
2.從應急預案操作的流程角度
刑娟娟(2004)等認為,應急預案的內容包括方針與原則、應急策劃、準備、響應和恢復、預案評審和改進這六個內容,其中,每一項內容下面又包括有若干項二級要素4。
3.從預案文件體系的角度
鐘開斌、張佳等認為,一個完整的應急預案包括總則、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管理流程、保障措施、附則、附錄。5此外,不同的預案根據事故的等級、預案類別的不同而在詳略程度方面存在不同,但大致而言,預案的文件體系主要包括預案、操作程序、說明書和記錄四級文件體系。
(二)預案編制的步驟
1.系統論
邢娟娟從系統論的角度探討預案編制的步驟,認為,預案編制可以包括需求分析、框架設計、分工編制、系統集成、綜合審核、批準和這六個基本過程。
2.程序論
從程序論的角度探討預案編制的步驟,陸立德等給出的應急預案制定程序包括識別問題、搜尋、整理、分析 、預測有關災害的歷史和現狀的資料,掌握典型個案、建立范本,并通過全面論證和認真權衡,對預案進行合法性論證6,但是沒有給出編制預案的具體實施步驟。周慧娟認為編制過程可分為下面5個步驟:成立預案編制小組,危險分析和應急能力評估,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評審與,應急預案的實施。7
3.基于響應績效的應急預案編制過程
基于響應績效的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以過程論的應急管理思想為指導,將預案編制分為現狀與需求分析、程序與組織制定、預案保障計劃制定等三個內容。
通過查閱資料發現,2003年以來,特別是汶川大地震和08年南方冰凍雪災的影響,預案編制與管理越來越受到了各行各業的青睞,各部門和單位都編制了應急預案,如公共場所火災應急預案,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等等。但是,通過比較研究,發現預案編制的步驟基本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1)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小組;
(2)研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現有預案的回顧;
(3)風險分析及組織應急能力的評估;
(4)預案編制;
(5)預案的評估;
(6)應急預案的修改與更新。
(三)預案的管理
1.將預案管理分為事前、事后以及故障診斷系統。
國內有學者將預案管理系統共分為事前預防系統、事后處理系統、故障診斷系統。這三個子系統是互相聯系的, 其中,第二、三子系統輸出的信息一般都會反饋回第一子系統,并且將此作為下一階段事前預防系統的信息,從而形成一個良性的循環系統。8
2.將預案管理視為通過對信息的分析,預測事物的發展趨勢,識別可能帶來的威脅,并對這些情況制定相應的預備性處置方案,一旦預測的情況發生,就可以按照預訂的方案行動;同時,根據具體的事態發展及時調整行動方案,以控制事態的發展,將可能發生的損失降到最低,維護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9
3.將預案管理視為動態的管理過程,預案管理包括預案的的編制、演練、修訂和更新等。有學者認為,應急預案的動態管理包括:1、嚴格按照應急預案實施應對處置工作,2、按照程序調整預案規范的處置措施,3、適時修訂和完善預案內容,4、對預案進行實踐檢驗,5、實行對應急預案雙重保管。10
三、我國企業預案編制的情況
制定科學、合理、實用的環境事故應急預案可以減少污染事故的發生,及時有效控制和處理污染事故,對于環境保護以及企業的長遠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意義。同時,應急預案管理機構要做到嚴格把關,督促企業開展評估和備案工作。根據國家及地方的應急預案相關管理要求,我市已逐步開展企業環境事故應急預案評估及備案工作,本文著重分析我市企業應急預案評估及管理工作現狀,并提出建議和改進措施。
1 應急預案編制不規范、不專業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部2008年公布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編制技術指南(征求意見稿)》以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環發[2010]113號)的規定,應急預案基本要素應包括危險源識別與風險分析、應急組織機構、預防與預警分級、分級響應、現場處置、后期處置、保障與管理[1]。同時,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的參加人員的基本要求、預案編制的7 個基本工作程序、以及預案批準后的工作要求[2]。
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專業性強的工作,是一項非常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環保、安全、醫療、消防等各方面專業人員以及專家的密切配合和協作。由于目前多數企業缺乏專業人員以及重視不夠等因素,未構建完整的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所編制的環境事故應急預案格式不規范、基本要素不齊全、體系不完整。
2 應急預案專家評審體系有待完善
目前,我市企業應急預案專家評審主要委托技術評估機構組織,由于我市經濟不發達,應急預案評估起步晚,存在以下問題:(1)評估機構未建立完善專家庫,也很少對入選專家庫的專家建立檔案,實行動態管理;(2)專家庫人數有限,無法做到隨機抽取專家進行應急預案評估,并且存在未嚴格按程序申請和推薦專家庫人員;(3)未嚴格執行專家庫的入選條件,表現為部分專家所從事工作與所評估行業不相關,或者工作經驗較少,大部分只有中級職稱;(4)專家所從事行業側重于環保方面,也未與行業協會合作,缺少相關行業的專家。
3 專家評審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環境事故應急預案評審的主要目的是發現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完善應急預案體系;提高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強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與相關單位應急預案的銜接;提高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3]。
目前,我國還未制定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文件,在評審工作中可參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安監總廳應急[2009]73號文件的要求,要做到形式評審和要素評審相結合,重點從應急預案的合法性、完整性、針對性、實用性、科學性、操作性以及銜接性七方面進行評審。
我市現行的環境事故應急預案專家評審表不夠詳細,未區分形式評審和要素評審,綜合預案評審和專項預案評審,并且評審表中的項目內容過于籠統和簡化,未明確列出編制要求對各項目的詳細規定以及預案要達到的標準,導致部分專家不能有針對性的審核預案各指標,評估不全面。另外,目前評審只是進行預案文本評審,不進行操作演練驗證,形式單一,應急預案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有待檢驗。
4 應急預案修改完善不及時
經過專家評估的應急預案,企業需根據專家意見進行修改完善,由于部分企業對評估、備案工作程序存在誤解,認為專家評估之后就完成了,沒有及時對應急預案修改完善,造成多數企業應急預案遲遲不能完成備案工作,給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帶來了不便。
5 管理機構不完善,監督管理不到位
目前,我市應急管理機構由于專業人員有限,管理過程中普遍存在僅促使企業完成備案程序,很少做到長期跟蹤和監督,因此,不能全面把握企業應急預案是否實施,實施效果如何,是否及時修訂更新等情況。
此外,對于企業的應急演練工作較少參與,不能及時為企業應急預案的實施提供指導,使企業不能有效的檢驗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和實用性,不利于企業應急預案的完善。同時,也較少組織應急培訓及演練活動,企業往往缺少獲取應急方面的實時動態信息的渠道,也無法保證自身應急預案與地方應急預案的協調性和銜接性。
6 結論與建議
針對以上幾方面的問題,我市需采取有效的改進措施,不斷完善應急預案評估、備案工作,提高我市應急預案的管理水平。建議如下:(1)對于沒能力完成應急預案編制的企業,要積極推薦應急預案編制單位,并對編制單位進行年度考核,提高我市應急預案的編制質量;(2)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定期舉辦應急預案方面的培訓和座談會,加強我市行業間交流活動,建設國家突發環境污染應急事件案例庫和應急培訓中心,增強企業的環境事故應急意識和處置能力;(3)加強與省級評估機構的聯系,邀請省級專家指導和培訓,提升我市應急預案評審工作水平;(4)嚴格按程序、按要求推薦和吸收本專業或者本行業有較深造詣的專家,充實應急預案專家庫,并對專家庫成員進行監督考核和動態管理;(5)提升我市評估機構的服務水平,在企業應急預案編制、評估和備案過程中藥積極協助,提供熱情優質服務,促進企業順利完成相關程序;(6)修訂現行的應急預案評估表,按照相關指南和要求,區分形式評估和要素評估,制定詳細的評估內容和標準;(7)管理部門要做好企業日常檢查工作,督促企業有計劃的開展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練活動,核查企業是否根據生產工藝變化、規模變化以及人員變更等情況,對應急預案及時更新和 備案。
參考文獻
[1] 國家環保部.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 環發[2010]113號.
關鍵詞:危險廢物 預案 編制管理
中圖分類號:X3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6)10(c)-0098-03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共有危險廢物46大類別479種,危險廢物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和感染性等特性。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工業企業危險廢物的種類和數量明顯增加,危險廢物在收集、儲存、運輸和處置過程中突發性事故頻繁發生,如果處置不當極易引發二次污染事故,編制科學、合理、實用和可操作性強的《工業企業危險廢物應急預案》,加強對預案的管理顯得尤為重要。
1 企業危險廢物應急預案的編制
1.1 企業編制危險廢物應急預案原則
(1)根據中國所頒發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治理法律法規的分析,企業在編制廢物應急預案的時候,必須要遵循以下幾點原則:首先,遵循意外事故防范措施的預案編制原則,在意外事故發生的時候可以有效解決。其次,遵循備案原則,就是將應急預案送至上級管理部門備案。最后,遵循嚴格檢查原則,就是配合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的檢查。
(2)環保部關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環發[2010]113號。
(3)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的要求:環保部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第八項:應急預案備案制度。
1.2 企業危險廢物應急預案編制的原則
1.2.1 以人為本,減少傷害
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重點關注各類危險源的監督、控制等,制定完善的風險防范制度,保證可以積極預防突發事件,并且及時發現預防制度中的不足之處,采取有效措施彌補不足。同時,還要避免、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消除突發事件對企業的長遠影響,最大程度保護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達到良好的管理效果。
1.2.2 依法應急,規范處置
企業要將相關法律法規作為應急預案的制定依據,保證可以依法執行應急工作,同時,還要履行自身法律職責,完善環境污染事件的應對策略。
1.2.3 統一領導,協調一致
企業的應急活動必須要在相關部門統一領導下執行,在協調企業內外部工作的基礎上,形成良好的指揮體系,在提高應急靈敏性的基礎上,增強應急效果。
1.2.4 屬地為主,分級響應
企業在執行環境應急工作的過程中,必須要全面了解環境事件的特點,根據環境事件類型制定原地管理制度,在分級與分類管理的基礎上,增強事故責任單位在環境應急工作中的優勢,減少對社會的影響與危害。
1.2.5 專家指導,科學處置
強化應急專家在指揮決策中的地位,重點關注應急專家隊伍的專業素質,在提高其專業素質的基礎上,增強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處理效果,提升應急工作水平,避免再次出現環境污染突發事件。
1.3 企業危險廢物應急預案編制的步驟
1.3.1 收集資料和信息
資料和信息的收集是預案編制的基礎工作,其中包括以下幾點:首先,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保證可以提高預案編制實用性。其次,企業要做好安全記錄與環保記錄,并且詳細分析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情況。再次,重點搜索國內與國外類似環境污染事件資料與應對方案,然后將其融入企業的應急預案中。最后,在政府部門中搜索一些環境污染應急預案等資料。
1.3.2 現場調研踏勘
現場調研踏勘是保證預案編制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必要步驟,其包括但不限于:(1)企業周邊生態、人文環境;(2)現場地理環境;(3)現場設施布局;(4)危險廢物產生的種類、數量;(5)危險廢物產生、收集、暫存以及轉移流程;(6)危險廢物的包裝、運輸、暫存設施等。
1.3.3 分析評估
對企業整體以及相關資源進行綜合分析評估,其中的熱葜饕包括以下幾點:第一,在今后的工作過程中,可能會發生的污染事故。第二,要預測出突發事件后果。第三,要制定完善的應急措施。第四,要借鑒其他突發事件的經驗。第五,要評估出突發事件的影響區域。第六,要明確應急預案的模式。第七,明確報警方式。第八,要有可靠的通信設備。第九,要提高自身應急能力。第十,必須掌握可用的外部援助資源。
1.4 相關企業必須要明確廢物應急預案的編制規定
(1)廢物應急預案的編制,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2)廢物應急預案的編制,必須要符合當地各個部門的突發事件解決要求。
(3)廢物應急預案的編制,必須要在前面分析環境敏感點之后,預測出突發事件的實際情況,然后制定完善的應急措施。
(4)廢物應急預案的編制,必須要明確每個工作人員的職責與責任。
(5)廢物應急預案的編制,必須要有具體的應用程序,并且實際操作性符合相關規定。
(6)廢物應急預案的編制,必須要明確應急保障措施的條目,滿足當地各個企業應急需求。
(7)廢物應急預案的編制,必須要達到附件信息準確性的要求。
(8)廢物應急預案的編制,必須要與相關的應急預案有可銜接項目。
2 企業危險廢物應急預案的管理
2.1 企業危險廢物應急預案的評估
(1)企業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草案編制完成后,組織預案評估專家組對編制的危險廢物環境應急預案進行評估。
(2)評估方式:可采用形式審查、分析論證,演習檢驗等方式,也可進行現場查看,對預案的基本要素和主要內容進行分析和論證,找出預案中的不足,提出修改意見,從而使預案更具操作性。
(3)預案評估的重點內容:必須要遵循合法、合理原則;實用、可操作原則;針對原則;保障措施優化原則;保證基本要素準確性原則;提高內容合適規范性原則;方法措施和科學性原則;以及與其他相關預案的銜接性。
(4)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單位根據評估結果,對應急預案草案進行修訂。
2.2 企業危險廢物應急預案的培訓
危險廢物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預案培訓,通過各種形式,使有關人員了解環境應急預案的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預案。
(1)本企業污染物的種類、數量,以及各類污染物的危害性。
(2)環境污染事故現象的辨認及識別。
(3)應急預案的啟動程序。
(4)自救與互救、消毒的基本知識。
(5)防止污染物擴散,處理、處置各類污染事故的基本方法。
(6)主要消防器材、防護設備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7)緊急停車、停產的基本程序。
(8)逃生避難及撤離路線。
2.3 企業危險廢物應急預案的演練
(1)演練的目的。
提高應急隊伍和公眾素質,所有演練要以安全為核心目標,要強調針對性,要追求實效性和情景逼真性。
①熟悉和操作應急預案,求證應急預案的可行性。
②鍛煉不同應急救援組織在環境應急過程中的協調性。
③集結和拉動環境應急隊伍,掌握現場應急處置技術。
④熟悉應急響應程序,培養各級應急指揮人員的判斷、決策和指揮、控制能力。
(2)演練的形式。
桌面演練:室內推演、理論研究、想定作業。
功能演練:針對某項應急響應功能或其中某些應急響應活動舉行的預案演練活動。
綜合演練:綜合演練指針對應急預案中全部或大部分應急響應功能,檢驗、評價應急組織響應能力的演練活動。
演習:大規模、展示性的演練,對于提高公眾的安全意識起到很好的宣傳教育效果。
(3)演練的成果。
發現預案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為預案修正提供實踐資料。
2.4 企業危險廢物應急預案的變更
(1)危險廢物應急預案的變更時間:①應急預案至少每3年修訂一次。②重大因素變化要實時修訂。
(2)危險廢物應急預案的變更條件:①在應急預案實際演練期間,一旦發現問題,就要對其進行變更處理。②在處置危險廢物的時候,要利用設計與建設等方式,達到維護變更的目的。③在產生危險廢物之后,相關管理人員要對其進行暫存位置的變更。④企業廢物應急預案編制人員發生變化或是應急部門指揮體系有調整的時候,就要變更廢物應急預案。⑤在危險廢物環境或是環境敏感點出現變化的時候,就要變更危險廢物應急預案。⑥在危險廢物應急法律法規變化的時候,就要變更應急預案。⑦在相關環保部門與企業出現變化的時候,就要對應急預案進行變更處理。
2.5 企業危險廢物應急預案的登記備案
(1)備案時間節點:①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實施之日起30日內報所在地環保主管部門備案;②預案修訂后30日內將新修訂的預案報原預案備案管理部門重新備案。
(2)報送備案應當提交的材料:①《危險廢物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②危險廢物應急預案專家評估意見;③危險廢物應急預案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3)審查:環保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進行備案登記。
(4)備案登記。
對準予備案登記的,環保部門應當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審核,并出具《危險廢物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對不予登記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由申請備案企業自行糾正后重新笏捅赴浮
《危險廢物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受理備案的環保部門和送審單位分別存檔,有效期為3年(自備案登記之日起計算)。申請單位應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完成危險廢物應急預案修訂工作,危險廢物應急預案修訂后30日內將新修訂的預案報原預案備案管理部門重新備案。
3 結語
工業企業危險廢物應急預案屬于特定專項應急預案,它是針對危險廢物特定的緊急情況的應急而制定的。由于危險廢物發生突然泄漏、燃燒、爆炸等事故的施救難度大,后果難以控制,因此編制危險廢物應急預案必須在企業綜合預案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到危險源的特性,對應急形式、組織機構、應急處理程序等進行科學研判,確保危險廢物應急預案具有更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依法規范對危險廢物應急預案的管理,是危險廢物應急預案的進一步完善和升級,是確保危險廢物應急預案有效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的保障。
參考文獻
[1] 黃正芳.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措施研究[J].環境科學與管理,2014(8):1-3.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繼續深化完善預案管理體系建設,科學規范本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程序,全力推動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再上新臺階。
二、工作目標
加快本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進一步強化對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管理,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原則,明確市、區兩級安全監管部門應急預案管理職責,制定預案備案程序,建立應急預案數據庫,力爭實現高危行業企業、國有企業以及在冊重大危險源所在單位應急預案備案達到100%。
三、組織領導
為推動《辦法》的有效實施,成立*市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局分管領導擔任組長,監管一處、監管二處、危化處、法規處主要負責人任組員,具體負責貫徹實施工作的組織、協調和領導工作,指導協調貫徹實施重點督導區縣和企業制定應急預案管理貫徹實施方案,組織召開工作座談會,指導、支持重點督導單位開展人員培訓和應急預案評審工作。
各區縣安全監管局要加強組織領導,總結《辦法》貫徹實施工作中好的經驗和做法,推廣經驗,帶動本地區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深入開展。市安全監管局將對黃浦區和奉賢區安全監管局以及*化學工業區、華誼集團、寶鋼股份公司不銹鋼分公司進行重點督導。
四、主要工作內容
(一)制定相關生產安全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按照《辦法》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要求,結合本市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建立完善有關生產安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和規定,進一步規范本市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工作。
(二)開展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人員培訓
組織對區縣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人員、相關部門預案管理人員及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培訓,使培訓人員系統掌握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知識和應急預案編制技術,掌握應急預案數據庫建立和使用方法,指導本地區、本單位、本企業的應急預案編制與管理工作。
(三)建立完善預案管理數據庫
各區縣安全監管部門建立各有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數據庫,通過互聯網與國家應急預案管理系統對接,實現應急預案動態化管理,實時掌握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和應急預案變化情況,為安全生產監管和應急管理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四)開展預案備案審查工作
按照《辦法》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分級分類建立應急預案數據庫及行之有效的應急預案備案審查工作機制,在2009年底前完成高危行業、市直接監管單位應急預案備案工作,其他類型生產經營單位完成分級分類應急預案數據庫的建立。指導生產經營單位開展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報備工作。
(五)抓好預案銜接工作
指導重點企業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做到應急預案銜接,實現應急預案常態化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做到全員參加應急管理培訓、所有應急預案經過演練和論證,并與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應急預案有用、管用。
各行業(系統)、市直接監察單位應結合行業特點,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近年來企業發展情況,對總部及所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一次全面修訂,并在年底前將修訂后的總部及所屬單位應急預案報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五、應急預案備案流程
(一)各區縣安全監管部門根據本區域安全生產實際,編制應急預案,經區縣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市安全監管部門備案。負有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編制的生產安全專項應急預案應抄送同級安全監管部門。
(二)各行業(系統)、市直接監察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市安全監管局備案,并抄送所在區縣安全監管部門。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分別報送所在區縣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三)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的應急預案分別報市、區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四)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區縣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六、工作步驟
應急預案規范化管理試點工作分為準備、實施、驗收三個階段進行。
(一)準備階段(2009年5月20日至6月中旬)
1.各重點督導單位制定下發工作方案,明確深入推進的鄉鎮街道、工業園區、危險化學品和重點企業,落實相關工作。
2.參加國家組織召開的應急預案重點督導工作會議。
3.做好貫徹實施的其他準備工作和宣傳培訓工作。
(二)組織實施階段(2009年6月下旬至10月下旬)
1.組織各區縣安全監管局、各行業(系統)、市直接監察單位修訂相關應急預案,完善應急預案體系,提高應急預案質量。
2.指導重點督導區縣建立應急預案數據庫,實現動態化管理。
3.各區縣安全監管局開展《辦法》的貫徹實施工作。
(三)檢查完善階段(2009年10月下旬至12月下旬)
1.指導重點督導區縣完成本地區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
2.形成本市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目標。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辦法》貫徹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工作目標和任務,成立組織指導機構并明確負責人。各區縣安全監管局請于*月底前上報負責此項工作的分管領導及具體工作人員名單和貫徹實施工作方案。
(二)突出重點,周密部署。根據國家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要求,結合*的實際,各單位要制定詳細實施方案,周密部署,認真組織。通過動員、研討、檢查、典型引路等工作,保證工作目標和工作任務的完成。
一、2020年上半年應急中心的主要工作
應急中心主要職責是按照局領導要求完成全縣企事業單位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包括指導應備案應急預案的企事業單位編制、修訂突發環境時間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的通報、協調工作;負責環境應急能力建設和環境應急物資、設備的維護管理等。
1、2020年上半年共備案《風險評估》和《應急預案》6份,其中一家為較大風險,其余均為一般風險等級。所有備案的《應急預案》均已在縣政府網進行了公開。
2、檢點企業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演練情況,對儲備不足和演練中的問題提出意見,要求整改。
3、按照局領導安排,積極參與疫情防控工作
4、按照省廳文件要求,督促幫助企業完成應急預案網上備案工作,目前這項工作還在進行中。
二、2020年下半年工作計劃
我縣環境應急管理工作將以“防范環境風險、保障環境安全”為主要目標,切實做好環境風險事故的應急處理處置與企業風險事故日常監管工作。具體內容如下:
1、指導企業《風險評估》和《應急預案》的編制、備案工作。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規,規范指導企業完成《風險評估》和《應急預案》的編制、備案工作。同時采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做好環境風險防范工作開展情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演練情況、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及處置情況以及落實整改要求情況等信息的公開。
2、完善我縣應急物資庫信息的錄入。按照2019年國家應急物資庫的建立和填報手冊,繼續完善我縣各有關部門、重點企業等企事業單位的應急物資儲備數量、種類、調用、存放期限等重要信息的統計和錄入,補充完善已錄入信息的變更、修改和增刪內容。
根據省、市關于認真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的要求和部署,我區以“安全生產月”為契機,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應急演練周活動。各鎮(街)、工業園區針對本地本轄區實際,牽頭組織各相關企業相繼開展了各類應急預案演練。但一些單位至今尚未組織開展演練。為繼續深入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進一步健全完善應急預案,扎實推動應急預案演練,現就安全生產應急演練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加強領導,提高對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的認識
加強應急預案演練是提高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能力的有效手段。有效地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因事故帶來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各單位要認真組織學習省、市和區政府安辦關于加強應急預案演練的通知精神,深刻認識應急預案演練的重要性。區政府安委會根據我區實際,將各單位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情況列入本年度各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一項必定考核的項目進行考評。各單位要加強領導,指定責任人負責抓應急預案演練各項工作,推動應急預案演練取得實效。
精心組織,推動應急預案演練的順利開展
在區政府安委會的統一領導下,各單位要早謀劃、早安排,根據本地本轄區實際,注重實效,突出重點企業、重大危險源、高危行業,認真制定演練方案,組織開展好安全生產各類應急預案演練。各鎮(街)、工業園區、出口加工區從第三季度起至少要組織開展一次有質量、有實效的綜合應急演練。演練要突出政府在應急救援中的主導作用,整合各方面的資源,牽頭協調各有關職能部門共同參與演練,在增強企業自身應急救援能力的同時,積極推動政企聯動、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協調聯動,提高協調救援作戰能力。各單位要做好溝通協調工作,及時向區政府安辦報告演練的準備、開展和評估工作。區安監局將根據工作實際安排人員到現場觀摩、指導演練工作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