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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化
一、引言
農民工是從農民中率先分化出來,與土地保持著一定經濟聯系、從事非農業生產和經營、以工資收入為基本生活來源,并具有非城鎮居民身份的非農化從業人員,是我國城鎮化進程中形成的特殊社會群體。從人員構成來看,目前我國的農民工主要包括進城農民工和鄉鎮企業職工。其中,進城農民工約8600萬人,鄉鎮企業職工約12800萬人。
建立適合農民工特點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其目的在于通過提供一個有別于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制度安排,逐步將農民工平穩地納入社會保險制度體系,為城鎮化的健康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建立適合農民工特點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必要性
(一)建立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
建立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提高城鎮化水平,轉移農村人口,優化城鄉結構,促進國民經濟良性循環和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制度保證,是推進城鄉先進生產力發展的重大舉措。以現代社會保險制度代替傳統的土地保障,解決農民工的后顧之憂,有助于城鄉精神文明建設和城鄉社會穩定,是先進文化發展的必然方向。根據農民工亦工亦農、工作流動性大、收入不穩定且偏低等特點,創造性的建立適合農民工特點的社會保險制度,將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障體系,是最大限度的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滿足農民工利益要求的具體體現。與此同時,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險制度,也是建立公平市場競爭環境的內在要求。
(二)推進城鎮化的需要
在城鎮化進程中,農民工開始放棄農業生產活動,主要依靠工薪收入生活,一些人也不再具備從事農業勞動的意識和技能。
據王奮宇等人對北京、珠海、無錫三個城市農村流動人口即農民工的典型調查顯示:已經有19%的農民工沒有土地,完全放棄了對土地的依存;有46.8%的農民工即使沒有失去土地承包權也會繼續在外務工,也準備放棄對土地的依存;16.5%的農民工處于不確定狀態,只有17.7%的農民工會選擇回家務農。這就說明,有近70%的農民工已經做出了城鎮化選擇,若為其提供社會保障或提供一定的經濟補償,做出城鎮化選擇的比例還會大幅度提高。
正由于農民工沒有納入社會保險體系,在面臨失業、工傷、疾病、年老喪失勞工能力等問題時,沒有任何社會保障的農民工往往只能自找出路或被迫重新從事農業生產,加重農村失業和其他社會問題,并延緩城鎮化進程。因此,將土地保障作為農民工的最后避難所,已面臨各方面挑戰,而建立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則是推進城鎮化最重要的制度保證,也是順應城鎮化發展趨勢的戰略舉措。
(三)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的需要
從土地的承載能力及農村各項事業的發展角度而言,我國現有農村土地難以為包括現有農民工在內的所有農村人口提供良好的保障,甚至無法保障全體農村人口的溫飽問題。實施城鎮化戰略,減少農民,使大批農村勞動力主動放棄土地這一根本依托而走進城鎮、走進工廠,通過建立適合農民工特點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促進農民工率先完成從傳統土地保障到現代社會保障的過度,解決農民工的后顧之憂,有利于加快城鎮化和農村現代化進程,為有效解決“三農問題”創造寬松的環境。
(四)經濟條件基本成熟
農民工一般有相對穩定和高于農業人口的工薪收入,具備了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經濟可能性。而且,進城農民工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企事業單位一般都已經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對社會保險有較高的認識。
從鄉鎮企業看,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鄉鎮企業已經是“三分天下有其一”,許多鄉鎮企業在具備了一定實力后,也已著手考慮職工福利與保障問題,根據本地、本企業的實際制定了一些具體的保障措施,如對本企業職工建房、看病、子女上學等給予了一定數額的補助;對于在本企業工作達到一定年限,進入退休年齡的職工一次性或分月發放一定數額的退休金,或由企業出資為職工購買一定標準的商業養老保險,等等。這些措施對于保障本企業職工及其家庭的生活起到了較好的作用,然而由于其主要是在企業的范圍內,因而只能稱為企業福利,而非社會保險。但這些現象說明,許多鄉鎮企業已經具備建立社會保險制度的基本條件和愿望。缺少的是社會保險的制度安排,而將鄉鎮企業職工納入社會保險體系,將給鄉鎮企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提供一個歷史性的機遇,也可以為其實施產權制度等改革創造寬松的環境。
(五)政府的基本職責
目前,我國政府的工作重點已經開始由經濟建設轉向以社會保障制度為核心的制度建設。制度建設,特別是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受到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引起社會各個層面的密切關注,僅財政投入每年就達到數百億元(2001年為508億元)。但這是政府沒有及時承擔起社會保障制度建設責任而不得不承擔財政責任的必然結果。農民工處于城鎮化的最前沿,為農民工建立社會保險制度成本越早越低,若等到農民工成為我國城鎮人口主體再建立社會保險(2012年農民工可能達到1.6億人),其社會保險制度成本將更高。
三、完善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安排
(一)出臺有關強制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法規
把農民工真正納入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必須通過立法來強制執行。同時,還應出臺相關限制或取消農民工退保的政策。當農民工離開參保地返鄉時,本人社會養老保險關系無法轉移的,暫時封存其個人賬戶,保留其保險關系,待其達到最低領取養老金年齡時,其戶籍所在地實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賬戶余額及對應的基礎性養老金權益和基金轉移至本人戶籍所在地。到時仍未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將個人賬戶余額一次性退還本人。
(二)改革戶籍制度,放松對戶口的管制
長期以來我國的城鄉二元結構的存在,按照戶籍來劃分人與人之間界限,造成了進城務工人員在城市里務工而不能享有同城鎮職工一樣的養老保險制度。這不利于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長期的戶籍制度不利于勞動力的流動,不能實現勞動力資源的優化配置,阻礙經濟發展。要實現由“農民”身份向“市民”身份的轉變,進入城市的門檻應該降低,只要進城務工人員在所在城市具備一定的物業等資產,就可以申請加入所在城區。
(三)實施土地換保障,適當扶持農民工就業和參加社會養老保險
轉讓農村土地使用權的農民工,可直接參加養老保險,并根據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的不同形式和收益,折算為5年以上的個人賬戶積累額,促進農民工從傳統土地保障到養老保險的平穩過渡。對土地使用權置換出的土地換保障資金,直接進入農民工的個人賬戶,既可增加農民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積累,又可促進農村土地經營規模的擴大、加快城鎮化進程。
(四)優先發展醫療和工傷保險
城市農民工目前最害怕的是生病和受傷。看病貴、住院貴、工傷沒有醫療保障是困擾城市農民工的大問題。因此,目前城市農民工最需要的是醫療和工傷保險。
建立和完善城市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應立足現實需要,分清輕重緩急,優先發展醫療和工傷保險。要結合城市農民工特點,綜合考慮需要和可能,適當調整現行保障制度,要避免不切實際的大而全,要減輕繳費負擔,簡化辦理手續,適當降低醫保起付線標準。
日前通過的《深圳市勞務工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就受到了城市農民工和用人單位的普遍歡迎。該《辦法》規定,勞務工只要每月繳納4元錢,就可既保門診費用,又保住院費用。這種“低交費,廣覆蓋,保基本”的“深圳模式”無疑值得各地借鑒。
(五)逐步推進,將社會養老保險費改為社會養老保險稅
開征養老保險稅替代現行的繳費制度,把養老保險費以法定稅賦形式固定下來。征稅的籌集方式是養老保險制度走向法制化的表現,現行的征繳社會養老保險費的辦法是行政化工作方式的體現,不是依法治理。
采取征稅的方式籌資,更具有強制性和規范性,可以減低管理成本,提高效率。這樣一方面可以增加征收的力度,為社會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打下基礎;另一方面社會養老保險費以國稅形式征收,便于全國統一管理,有利于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同時能夠保證企業主組織廣大農民工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按企業規模和招收農民工數量征收養老保險稅,能促使企業主無條件為農民工繳納養老保險費,并且做到企業公平負擔,有利于公平競爭,有利于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四、結論
農民工是一個權益容易受到侵害的弱勢群體。只有給農民工以穩定的、可預期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才能有利于和諧社會的構建。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中的核心內容和生命工程,21世紀我國社會保障的重點就是要解決養老問題。轉型期分析構建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模式的途徑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重要內容,也是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保持社會穩定的重要措施。如何具體又徹底解決廣大農民的養老問題,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來說還是一個未解的重大課題,還需要繼續進行研究、探索和指導。還需依靠全社會的力量共同努力,建成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而發揮應有的作用。
參考文獻:
1、陽芳,王德峰.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的制度設計[J].發展研究,2006(6).
2、曹信邦.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環境建設分析[J].人口與經濟,2005(1).
3、桂世勛.我國城鎮外來從業人員養老保險模式研究[J].市場與人口分析,2004(4).
4、張岳.對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思考[J].山東省農業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4(5).
5、吳.進城務工人員養老保險制度亟待完善[N].金融時報,2006-02-17.
6、李群,吳曉歡,米紅.中國沿海地區農民工社會保險的實證研究[J].中國農村經濟,2005(3).
7、王斌.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運行模式構想[J].中國勞動,2004(6).
[關鍵詞]農村社會保障 原則 具體建議
社會保障制度在目前正如火如荼的進行,然而在農村8億多人中,很多人都不清楚社會保障制度,對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缺乏了解。因此,為了保障他們以后老年生活等有保障,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刻不容緩。
一、建立農村權利保障制度所依據的原則
1.社會保障制度建設要與我國的經濟承受能力相適應。一個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是由經濟發展來支持的,它要以經濟實力作為基礎。此一般來說,各國的社會保障水平是與本國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水平不足,使競爭中處于劣勢的人們缺乏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往往造成社會的不穩定;而保障水平過高又會加重在業者的負擔,不利于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并且會使一些人成為躺在國家身上的懶漢,削弱經濟發展的動力。
2.符合少數民族特點。民族地區適宜的發展模式應該是在正確的民族觀下指導選擇的,只有符合該區域各民族的發展需求,實現其歷史階段作為民族中的基本元素“人”的福利最大化的發展模式。
3.社會保障制度應堅持公平與效率統一的原則。社會保障制度是建立在法律基礎上的,以國家為主體的一種國民收入再分配形式,因此,從理論上說,它應該是公平的,一視同仁、無歧視地對待所有的公民。社會保障制度是否具有生命力,是否有利于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關鍵是處理好公平與效率的關系。公平與效率是一對矛盾,但又不是截然對立的,一個經過精心設計的制度,可以在公平與效率之間找到最佳的結合點,使公平和效率可以同時得到適度的發揮。
4.保護弱者的利益。強弱的分化是社會發展的結果,而弱者保護則是現代文明以人為本的體現。在法律領域倡導弱者保護,應以界定弱者身份為其邏輯起點和核心。社會保障制度理應是保護弱者利益的最有利的工具。
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立的具體建議
(一)盡快落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建立農村最低保障制度是農村社會救濟制度的重要部分,也是盡快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第一步。在農村地區,應盡快出臺最低保障線,同時應該考慮各個地區的差異,根據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地方財政能力,農民增收潛力,地理環境等進行調整,以確立公平合理的保障資金,在次基礎上,對低收入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因災病或殘疾致貧的家庭、無勞動能力等特殊群體作出適當的照顧,以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明確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來源,建立資金來源的多源化,在資金的安排上,應該以政府的投入為主,同時通過捐贈,發行彩票等各種方法增加資金,以保證農村保障資金的充足。
在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上,政府應當發揮主導的作用。各級政府在當年的預算中都應該安排適當的資金,確定專門的機構來保障資金到位和使用,建立相應的責任制度對那些挪用,私自占用等破壞這部分資金的行為進行懲處。同時,應該實行資金由專門的銀行來收取和管理,在資金的發放上也有銀行來完成,這樣就可以解決資金不能按時到位,資金被挪用和被貪污的現象,更能保障資金的有效性。
(二)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中最重要的部分,在農村地區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是防止村民為看病而生活困難的一項措施,也是解決“老有所養”的重要一個方面。目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已基本推行,但由于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不高,農民收入偏低,村民的意識比較低,村民參保對象不多,這嚴重影響了養老制度在該地區推行,增加了政府社會保障的壓力。所以應該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解決這一問題。一方面,大力宣傳養老制度,是村民真正認識到該制度的優點,遠行方式,制度安排,以及標準等等。另一方面,政府應該加大資金的投入,力爭資金途徑多樣化,努力提高養老保險數量,盡力減輕村民的負擔。在運行模式上。最后。為確保農村養老保險費發放和使用均能安全有效,需要建立嚴格的監督監管機制,并處理好綜合監管和分業監管之間的關系。在制度的推行方面,鑒于我國經濟發展的區域差異、經濟結構差異、農業人群經濟實力的差異,我國農村養老保險不可能采取同步發展的方式,而應采取非均衡推進方式。
(三)積極發展農村新型合作醫療保險制度
農村新型合作醫療要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推廣,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①在各個鄉建立醫療服務所,加強醫療人員的培訓,提高人員素質,完善和落實醫療規范和管理制度,切實保證醫療服務質量、實現小病不出鄉,大病不出縣。②從合作醫療的籌資機制來看,應采取以個人繳納‘集體補助和政府予以支持的辦法進行,即集體補助部分一般應占籌資總額的20%,農民個人繳納的合作醫療基金一般應占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2%。在合作醫療的報銷比例上,應由各地合作醫療管理組織根據籌資數額與以往醫療費用實際支出情況,按照以收定支、略有節余的原則自主確定,一般應控制在40%75%范圍以內,使享受合作醫療的成果。③政府應該建立健全相關機制,建立相關的擋案制度和信息制度,保障每一個村民都能加入到農村合作醫療當中來,政府應逐年的增加資金的投入,逐年提高報銷的比例,開拓資金來源的渠道,從而實現資金的足額。④對于各種病的報銷比例應該有所區別,根據看病的花消適當的作出調整,在那些花消大的重病,大病應該高于那些花消小的輕病、小病,不能搞“一刀切”,這樣才能更好的發揮合作醫療制度作用。
參考文獻
[1]周忠瑜等,《少數民族權利保障研究》,中央文獻出版社,2006年7月第一版
[2]青海省統計局編,《2003-2007年青海省國民經濟發展情況》2008年1月
[3]許榮生主編,《民族理論概論》,青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4]《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5]李俊杰,《從民族地區小康進程研究》,《西北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版),2003年第5期
[6]王佐龍,《法社會學視野中的“三農”問題與權利扶貧》,《青海民族學院學報》,2004年4期
[7]雷振揚,《社會轉型期少數民族文化利益保障探析》,《中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科學版),2004年第3期
[8]王佐龍,《西部社會民族法律文化研究》,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年12月第一版
[9]吳忠民,《社會公正論》,山東人民出版社2004年3月第一版
[10]韓大偉、厲放、吳家亨,養老金體制國際比較、改革思路、發展對策經濟科學出版社2000年
[11]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國家計委社會發展研究所課題組/新東方/1997(1)
[12]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所面臨的挑戰及對策/王放/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學報/2001(6)
[13]中國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問題及對策/李煥林/學術論壇/2001(4)
[14]中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選擇:激勵與增長/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宏觀組,易綱,湯弦,王暉/金融研究/2000(5)
三大進展
步正發說,收入分配問題是廣大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關乎國計民生,影響我國現代化進程及社會的和諧穩定。解決中國收入分配領域的問題不能就分配論分配,必須從中國現階段國情出發,著眼于解決制約影響收入分配的深層次問題,標本兼治,循序漸進,深化分配制度及其相關配套改革,加強各部門的協調和配合,整體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動經濟社會等相關管理體制改革。
步正發在論壇上透露,近年來,我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確保并提高低收入群體收入水平、建立并完善現代企業薪酬制度、繼續深化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等三方面取得了新進展。
五項新舉
本次論壇明確提出,我國收入分配制度將采取五大新措施。第一,研究確保并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問題。特別要完善最低工資制度。發揮最低工資對確保和提高低收入勞動者基本生活的作用,加強對勞動力市場狀況、居民生活水平、物價、經濟發展等諸多因素,以及國家產業結構和經濟布局整體戰略的研究,及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面對就業形式多樣化趨勢,還應加強小時最低工資的規范和調整工作,研究小時工資如何在各類非全日制勞動者中全面推行。要重點研究分析各地最低工資標準相互關系,特別是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對我國各地勞動力流動和人工成本的影響,從中尋找規律。此外,針對目前我國行業最低工資標準尚屬空白的情況,有關部門應加強研究,討論建立行業最低工資標準,并與地區最低工資相互銜接,相互補充。
第二,研究建立并完善普通職工工資增長機制,讓廣大人民群眾分享經濟發展成果。
第三,繼續深化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工資分配制度改革,進一步理順收入分配關系。
第四,研究解決少數壟斷行業過高收入問題,進一步緩解收入分配差距。
第五,研究構建科學的收入分配宏觀調控體系,為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
本次論壇可謂專家云集,群賢畢至,勞動保障部工資司司長邱小平、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企業分配局局長熊志軍、陜西省勞動保障廳廳長鬲向前、勞動保障部勞動工資研究所所長蘇海南等領導到會并就我國薪酬改革的發展趨勢和政策原則作重要講話。太平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楊帆、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院長曾湘泉、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林澤炎、中國人事科學院薪酬研究室副研究員岳穎以及來自國內知名人力資源咨詢機構的多位專家作了精彩實用的主題演講。
四個亮點
本次論壇具有四大亮點。一是層次高,參加論壇的有薪酬政策制定與管理部門的主要領導及全國知名的薪酬專家。二是理論探討與解決現實問題相結合,這對我國的薪酬改革將具有影響和推動作用。三是傳遞最新的薪酬改革信息、預測改革方向和趨勢,探索改革的措施和方案,突破難點問題,探討熱點問題,解決現實問題,明確改革方向。四是根據事業單位代表的要求,設置了事業單位薪酬制度改革問題分論壇,使各專題的探討更為深入和具有針對性。此次論壇對于深化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薪酬管理制度改革,規范收入分配秩序,理順收入分配關系,促進和諧社會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檢察機關;社區矯正;現狀;問題;建議
社區矯正作為刑罰執行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必然納入法律監督的范圍。檢察院作為法定監督部門,在社區矯正工作中承擔著義不容辭的監督職能。縱觀社區矯正實踐現狀,近幾年以來取得的成績固然喜人,但存在的問題也不容小覷。本文擬從創新社會管理角度出發,就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完善我國社區矯正制度,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一、社區矯正法律監督的現狀
(一)社區矯正的定義及對象
社區矯正工作是指將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裁定假釋、被批準或者決定暫予監外執行以及被剝奪政治權利并在社會上服刑的罪犯置于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負責并組織社會力量對其采取監督管理、教育、幫助措施,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社區矯正實施辦法》雖然沒有明確規定為社區矯正的對象,但是在第5條、第6條、第25條至第27條、第30條、第32條等條款中,分別規定了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裁定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以及被剝奪政治權利在社會服刑的五種罪犯進行社區矯正的具體工作要求。
(二)檢察機關在社區矯正中的定位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2條第3款規定:“人民檢察院對社區矯正各執法環節依法實行法律監督。”檢察機關在社區矯正工作中承擔著監督職能。檢察機關監督的對象不是接受社區矯正的監外服刑人員,而主要是擔負監外執行交付、管理、矯正社區服刑人員的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和公安機關的司法、執法活動,監督這些國家機關及其履職活動是否合法。對于違法行為依法予以糾正,對于發現社區矯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檢察建議,對存在的違法情形提出糾正違法。
(三)寶應縣社區矯正概況
截止到2012年5月25日,寶應縣共有監外執行罪犯505人,其中緩刑406人、假釋 55人、暫予監外執行 10人、管制0人、剝奪政治權利34人。目前,全縣監外執行工作機構已形成體系,縣里成立了矯正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縣司法局設立了社區矯正工作科,配備了2名專職工作人員,負責日常工作。檢察院掛牌成立了社區矯正檢察官辦公室,明確1 名檢察干警專職從事監外執行檢察工作。全縣14個鄉鎮(1個開發區)共有24名專職工作人員、10名兼職人員從事監外執行執法工作。
二、存在的問題
(一)一線社區矯正司法人員力量薄弱
鄉鎮司法所是社區矯正工作的具體承擔者,此外還承擔依法治理、人民調解、法律宣傳、法律服務等多項職能。從全縣鄉鎮司法所人員配備上看,一半的司法所僅有所長一人,形成了“一人所”、“空殼所”,并且還兼任著計生、招商等任務,平時千頭萬緒、紛繁復雜的司法工作,導致司法所沒法在社區矯正工作上投入過多的精力。
(二)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結構不合理
社區矯正工作是刑罰執行的重要組成部分,既關系到服刑人員得改造,也關系到一個地方的穩定,這對社區矯正執法人員的素質有很高的要求,既要熟悉法律法規、地方政策,又要其對矯正對象具有豐富的管理、矯正的經驗。我縣司法工作人員存在著年齡老化、創新理念不足、接受能力不強、法律政策理論水平不高等結構性矛盾,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社區矯正工作的健康有序開展。
(三)社區矯正對象外出監管不規范
對社區矯正服刑人員綜合分析看來,絕大部分是學歷低下、法律知識淡薄的農村人員,身上承擔著養家糊口的重擔,外出打工是其家庭經濟主要來源。現行的《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對社區服刑人員外出有嚴格的規定,要經過司法部門批準,并且最長時間不得超過30日,這就與社區矯正對象的外出務工產生了矛盾。在日常監管中,司法行政部門出于現實情況的考慮和操作的難處,在請假制度上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造成部分外出務工人員沒有履行請假手續,部分人員到期后沒有履行續假手續,難以對其進行跟蹤監管,容易出現脫管、漏管現象。
(四)管理幫扶活動開展不夠常態
社區矯正的落腳點是改造、教育監管對象,需要司法部門平時對社區矯正對象既要“管理”,又要“幫助”,通過管理使其自覺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接受好改造;通過教育學習、社區服務、就業培訓等幫助方式,使其增強法律意識,增強社會責任、增強技能素養,更好的回歸社會。通過平時的監管檢察,部分司法部門在社區矯正工作上方法比較單一,矯正手段多停留在建立矯正檔案、電話匯報思想動態等,而談話走訪、公益勞動、就業培訓、心理輔導等平時幫扶活動開展的較少,缺乏常態性和實效性,“管理”多于“幫助”,沒有達到良好的社會效果。
三、解決的建議
(一)配齊配強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為推進社區矯正工作提供有力的人員支持
選好選優矯正工作隊伍。要選好矯正執法人員,從政法專業隊伍里面挑選責任心強、業務精湛、經驗豐富的人員擔任執法者;要挑好矯正專職工作者,從社會上公開招聘文化程度高、熟悉法律、熱心社區矯正工作的社區居委會人員、老黨員、老干部、大學生村官等。
注重業務素質提升。統一崗前專業培訓,對新選用、聘任的社區矯正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著重學習涉及社區矯正工作的法律法規、心理教育、社會管理、電腦操作等相關知識;做好定期業務培訓。隨著社區矯正工作的深入開展和不斷深化,特別是剛出臺的《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和即將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對司法行政部門在社區矯正工作有了新的要求,要深入開展在職培訓,適應社區矯正工作的新問題、新變化、新挑戰。
(二)嚴格執行社區矯正工作制度,為推動社區矯正工作提供規范化的制度保證
要以制度抓落實。嚴格實施《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相關規定,特別要嚴格執行外出請假監管制度。社區矯正人員因就醫、務工、家庭重大變故等原因,確需離開所居住縣,在七日以內的,應當報經司法所批準;超過七日的,應當由司法所簽署意見后報經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批準,離開所居住縣不得超過一個月。對請假外出的社區服刑人員,堅持日常管控與動態管控相結合。
要以制度促保障。落實好司法部有關意見精神,加強與人事部門、財政部門的協調,將司法行政人員專項編制配備到位,確保鄉鎮司法所矯正工作人員不少于3人,不足人員由鄉鎮聘任;探索建立社區矯正基金會,將司法行政機關社區矯正經費保障到位,確保專編專用。
要以制度求創新。在風險評估、分類管理、日常管控、手機定位、信息管控等方面,要進一步開拓創新思維,加大創新力度,力求創新實效。
(三)協調配合社區矯正各種力量,為推動社區矯正工作提供強大的社會合力
密切司法部門協作。由政法委統一領導,明確職責,司法行政機關同法院做好社區矯正對象的銜接工作,同檢察機關做好預防和打擊社區矯正對象重新犯罪工作,同公安機關做好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推進對接聯動機制,定期召開公檢法司社區矯正聯席會議,每月相互傳遞社區矯正人員信息,對出現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及時調整糾正,杜絕脫管、漏管現象。
關鍵詞:農村農村社會保障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由于歷史的原因,我國現代社會保障制度存在著城市和農村不同步的現象。目前,在城市社會保障制度已經比較完備的情況下,真正意義上的社會保障制度在農村地區仍是一片空白,占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民仍處于社會保障的邊緣,不能得到社會的幫助。中國經濟發展和現代化建設的關鍵是三農問題,而三農的關鍵是農民問題,而在所有的農民問題中,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舉足輕重。因此,建立較為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對解決我國的三農問題,促進我國經濟的協調發展,保持社會穩定都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一、我國目前農村社會保障體制的現狀
建國后到改革開放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采用的是集體保障為主,家庭保障作補充的形式。對于一些沒有勞動能力,且無依無靠的老人、殘疾人和孤兒,由集體實行“五保”,即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兒童保教)。改革開放后,隨著的推行,實行分田到戶,農村家庭成為基本單位,以土地為基礎,以家庭保障為核心的保障制度取代集體保障成為農村社會的主體保障形式。20世紀90年代中期,由于政府的大力推行,農村社會保障得到了較快發展,取得了一些成績。現代意義的社會保障制度在農村幾乎還沒有建立起來,社會保障仍停留在傳統的社會保障模式上。之所以傳統的社會保障模式在農村得以流行,首先,傳統的養兒防老、靠人不如靠己的思想支配著農民們的行為。在我國農村,家庭作為人們生活保障的第一道防線,是對其成員遭受意外及不能勞動時的基本生活保障單位,解決生、老、病、死、傷、殘等難題,首先要依靠家庭。人到晚年,依靠子孫養老生活,可謂多子多孫便是福;其次,由于受傳統思想觀念以及經濟困難等因素的影響,使得國務院在1991年頒布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中規定的個人交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政策扶持的政策得不到落實,使現代社會保障制度在農村無法建立起來;再次,農村社會保障管理混亂,也打擊了農民的積極性,如挪用保障費用、管理部門不明確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影響著現代社會保障制度在農村的建立。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傳統的以家庭和土地為中心的農村保障新形式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沖擊,保障功能弱化,不能滿足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二、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土地保障功能的衰退
在中國農村,長期以來,土地一直被視為農民生存的生命線,是農民最堅強的社會保障。但隨著社會結構的變革,這種土地保障功能不斷退化。首先,由于農業勞動的生產率和土地收益率低下,大量良性土壤的數量不斷減少,加上城鎮化的迅速發展,農用地轉為非農用地的規模也在不斷擴大,農用地規模在縮小,失去土地的農民在增加,從而降低了他們生存發展的保障能力。其次,沉重的經濟負擔,使得農民依靠土地的保障功能極其有限。此外,上世紀90年代以來,農產品價格指數持續下跌,與此同時,單位農產品的成本卻居高不下。隨著我國加入WTO,國外農產品對國內市場的競爭,使得生產這些農產品的農民遭受巨大的沖擊,從事種植業的比較收益將會越來越低,土地的保障功能將會變得越來越弱。
(二)家庭保障功能弱化
1.我國長期以來的養老傳統是子女負擔方式,在這一養老模式下,養兒防老、多子多福就是這一養老模式的集中反映。然而,隨著我國計劃生育政策的推行,使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增多,傳統的互助共濟的兄弟姐妹關系網將不復存在,今后獨生子女將逐步成為家庭的主要支柱,增加了家庭中年輕子女的負擔系數,家庭規模的不斷縮小,使過去多子多福共同分擔贍養老人的責任已經不再可能,兒女贍養老人的負擔不斷加重,農村家庭承擔風險的能力削弱。2.我國現代社會經濟轉型加速,城市化率提高,農民外出務工人員增多,社會、經濟、文化等外部環境的變化也影響到年輕一代的家庭觀念,使這種模式的功能逐漸淡化;同時,城市化使大批農村青壯年勞動力轉移到城市,使農村的老齡化在客觀上加重了,而且很大一部分農村老人的生活缺少必要的保障,這都使農村老年人的生活保障成為一個突出的社會問題。
(三)大量涌入城市的農民工的社會保障缺失
隨著我國城鎮化、工業化進程的加速,大批農村剩余勞動力向鄉鎮企業和小城鎮聚集,向大中城市流動,在我國特殊的城鄉制度下,逐漸構成了一個非農非城的特殊勞動者群體。這一群體就是逐漸壯大起來的農民工隊伍,他們既是我國改革和發展的標志性成果,同時又是改革尚未完成的標志性證明。一直以來,非農非城的省份使他們被排斥在社會保障體系之外,這些群體大多受雇于個體私營企業、包工頭或三資企業,他們所從事的絕大部分是苦、臟、累、險和有毒有害的工作、勞動時間長、強度大,勞動條件相當惡劣,經常遭受工傷,疾病的困擾,卻常常缺乏勞動合同的保障。另外,在城市化進程中,農民失地情況越來越嚴重。為了使我國的城市化進程持續、健康、快速發展,也要求我們建立有效的農民生活保障制度,不僅要包括農村人口,也要包括農民工和農村失地人口。
三、建立健全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對策
增加農民收入,減輕農民負擔是解決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難以實施的關鍵所在。因此,解決農村社會保障問題,大力發展農村經濟,提高農民收入,國家應出臺相應的政策,建立保證農民收入穩定增長的機制。如穩定農產品價格,建立健全糧食儲備調節機制;大力開拓農產品國際市場,提高農產品國際市場競爭力;加快農業科技進步,轉變農業增長方式;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使農產品在加工轉化中增值。同時加快農村稅費改革,把減輕農民負擔納入法制化和規范化的軌道,認真貫徹落實有關部門制定的《農民負擔條例》,切實減輕農民負擔。只有使農民的收入真正增加,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
(一)建立與我國國情相適應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農民社會保障制度安排的重點在于:一是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那些因為疾病、災害或缺乏勞動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難的貧困人口提供幫助,以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在確定最低保障標準時,應根據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及政府和社會的承受能力制定制度化的標準;二是建立適應不同經濟發展水平的農村醫療保障制度;三是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制度安排上應考慮在自我保障的基礎上逐步增加社會統籌的比例,實行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的結合。未來農村養老保險在不放棄家庭養老的前提下應多渠道籌措農村社會保障資金,以解決資金不足的問題。
(二)建立符合農村區域經濟發展水平的,多層次、多標準的社會保障制度
在我國農村不同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及其不平衡,并且這種不平衡將會在相當長的時間內繼續存在,所以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顯然是缺乏現實的經濟基礎的。目前,我國農民的收入普遍不搞,缺乏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經濟基礎,因此,應該在健全機制的基礎上,采取因地制宜的策略,按照地區的不同分別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工作。在富裕地區,可以仿效城市社會保障的方法和經驗,全面展開養老、醫療、工商、生育和失業保險;而在貧困的地區,又要針對不同的保障群體,實施不同的有針對性的選擇性的社會保障。在老年人多的地方,重點推行養老保險;在疾病多發的地方,重點推行醫療保險或農民醫療合作制度;在貧困地區,重點推行優撫優教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三)重視和做好農民工的社會保障
在建立這一部分人群的社會保障體系時,也要對于不同情況區別對待,如對那些擁有比較穩定職業并且已經在城市就業較長時間的農民工,他們實際上已經成為城鎮人口,應將它們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其保障費繳納辦法可視同于城鎮職工;對于那些無穩定職業且流動性較大的農民工,則可設計一種過渡性方案,如在一定范圍內分檔次供農民工自愿選擇,而其雇用單位必須根據農民工選擇的繳費率而繳納相應檔次的保障費;對于進入城鎮從事經營性的自雇性農民,則可參照城鎮個體工商戶的保險制度安排,同時,為所有的進城農民工建立個人賬戶。
[參考文獻]
[1]郭毳. 對完善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思考. 行政論壇 .2004年.7.
[2]李光德. 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問題和對策.商業研究 .2004.19.
關鍵詞:獨立學院;組織文化;制度化;價值觀
當前,獨立學院的學生會建設在獨立學院的學生發展基礎工作中擁有重要地位,針對獨立學院學生思想活躍的特點,學生會組織文化建設已經成為學生群體能力、思想、認識等基礎方面建設的核心。
一、獨立學院學生會組織文化建設的現狀分析――以云師大商學院為例
組織文化是指組織在其內外環境中長期形成的以價值觀為核心的行為規范、制度規范和外部形象的總和。組織文化的核心是組織價值觀、中心是以人為主體的人本文化、管理方式是以柔性管理為主、主要任務是增強群體凝聚力、組織文化具有穩定性和傳承性。隨著獨立學院學生會組織結構的日益完善,組織文化建設受到了更多關注。
云南師范大學商學院學生會成立于2001年10月,是在學院黨委領導、院團委指導下逐步形成的“自我培養,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學生群眾組織。每學期開始,學生會都會召集新老委員針對上一年工作、學習和思想動態中出現的相關問題,確定目標和主題,以討論會的形式商討組織先進性的發展方向制定學期發展目標;以豐富多樣的活動,及時了解新老委員在思想、學習、生活上存在的問題,加強部門間的團結協作、委員間的溝通交流,促使學生會委員形成集體意識,創建商學院學生委員會團隊精神;每年第一學期在院內舉辦“青春飛揚”系列迎新活動,豐富了學生的第二課堂。“走出去,請進來”,主動加強與兄弟院校學生會的學習交流是云南師范大學商學院學生會在文化建設上的主要內容,他們立足商學院特色積極開展到兄弟院校的聯誼活動,在形式上不拘一格。
二、獨立學院學生會存在問題及其原因
目前,獨立學院學生會的組織結構基本成熟,但大部分并重視組織文化建設。對這種組織的“軟控制”不重視,只關心活動的開展,導致了委員被動局面的出現。
(一)委員積極性不高,凝聚力低
隨著學院規模的擴大,學生會的人數也相應增多,委員中出現了一種你推我靠的現象,甚至出現人手的不足,這與學生會擁有眾多委員是不相稱的。許多委員都以“有課”、“英語學習”等借口來推脫任務,致使部長的工作難于開展。
(二)委員思想動蕩頻繁,易受指導老師更替的影響
獨立學院的管理體制比較靈活,教師的更替也比較頻繁,每當指導老師更替之時,學生會內部思想動蕩嚴重,委員們產生一種不安全的感覺。部長們為自己的處境而擔憂,委員為自己是否可以適應新指導老師的工作而煩惱,這樣必然會造成工作效率的低下。
(三)學生會委員的自身建設欠佳
獨立學院學生會委員在一定程度上顯示出了自身的適應能力差和素質的參差不齊。學生會的形象也因此受到了很大程度的損壞,從而形成了學生會在學生中的口碑不一。
(四)獨立學院學生會存在問題的本質
組織制度的執行受到了外界不穩定因素的影響,代表組織文化的一些價值觀沒有得到充分重視,部分制度沒有針對組織和委員的特點來制定是獨立學院學生會存在的共性問題,要重視組織文化建設,進行管理的制度化是解決當前獨立學院學生會出現問題的有效途徑之一。
三、建設獨立學院學生會組織文化的對策思考
(一)充分體現制度化功能
制度化的功能體現在以下方面:有助于組織成員的自我教育和管理;有助于管理者規范自己的工作;有助于對組織成員工作的考核與評估;有助于各級部門和個人對自己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自查和自評等。
(二)加強學生會組織文化的制度化建設
1、制定學生會制度的前期準備。學生會制度的制定要體現組織價值觀,能夠充分調動委員的積極性。要從系統上把握學生會文化的制度化。制度化是學生會文化形成的一個環節,科學地確立學生會委員及管理者的制度意識。
2、科學地制定制度。制定制度首先要從全面修訂現有管理制度入手,要以民主程序來制定制度,要循序漸進,要將學生會的長遠和短期目標結合起來,必須體現義務、職責、與權利相統一的原則。
3、制度制定后的保證實施。除了制度要制定的科學、公正、嚴謹外,還要重視學生會的“執行文化”。決策層要大力支持、模范執行,中間層要正確引導、大力推進,才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制度化對獨立學院學生會的針對性
制度的科學制定有助于塑造獨立學院學生會委員的文化素質,引起各個方面力量的關注、支持。合理的制度化可以加速獨立學院學生會文化的形成進程。制度化有利于獨立學院學生會內部的日常管理和共同信念的形成。
四、結束語
獨立學院學生會的組織文化建設及制度化管理,能夠在充分保障日常工作圓滿完成的基礎上,結合學生會的自身情況,實現委員的共同價值觀。同時在對外形象塑造和自身素質提高方面,都會取得較好的成效,進而使獨立學院學生會的管理水平和文化水平得到提高,自身實力得到加強,以至在競爭激烈的時代中永遠健康的前進、發展。
參考文獻:
1、彭江.初論現代大學制度的本質及邏輯[J].高教探索,2005(6).
一、保險制度變遷帶來的問題
我國改革開放正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目標,進入深化改革的攻堅階段。改革初期提出的“打破鐵飯碗”,提倡勞動力自由流動、自主擇業的要求已經基本達到,帶來的是新的問題,即打破“鐵飯碗”后吃飯問題靠什么保障?擇業未成時誰給生活費?企業不景氣甚至破產時誰給報銷醫療費,誰發退休金?諸如此類問題,使建立社會保障制度被擺到改革的前列,當前,保險制度的變革就引發了一系列值得深究的現實和理論問題。
首先,保險制度由企業自理、部門自理,走向社會化保障制度,產生了許多不相適應的問題。很多老企業背負著巨大的退休職工經濟包袱,削弱了老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
其次,經濟改革涉及到利益和權力的再分配,也涉及到風險和負擔的再分配。企業改革客觀要求社會管理制度建設跟得上,特別是職工本人無法解決的生老病死的問題,需要社會保障制度,尤其是社會保險制度來解決。社會保障制度是總的方面,它包括經常性的退休金、醫療費、住房購租等的保障;另一方面也包括突發性的大宗的偶然支出,如急病、重病、生育、房屋大修等,都需要保險制度來集千萬人的資金,資助少數人的危急之需。沒有保險制度不但不利于個人也可能拖垮企業。社會保險制度承擔了政府安定社會、解急救難的功能,因此,社會保險需要企業、單位、個人的長期、有力的支持,更需要政府予以特殊的政策,讓其早日增強實力,應付不測。
再次,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也要逐步成熟和完善,正如經濟改革一樣,要步步深入,層層推進,我國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還不發達,社會管理制度還不完善、社會積累還不豐富、人們的思想覺悟還不高,在這種現實的條件下實現社會保障制度,也只能因勢利導,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挖掘有關方面的潛力。社會保障制度既然能夠造福社會、造福人民,那么就應該發揮社會各方面的以及海外的積極性,大力支持社會保障事業,比如說,籌辦各種募捐、義賣等形式的慈善活動,充實社會保障基金。這種基金必須不以贏利為目的,而有所收益也必須如數用于社會保障事業,即使是其中的社會保險也必須堅持這一條,與商業保險劃分得越清楚,其得到社會各界的支持就越有力。社會保險發展壯大的關鍵恐怕離不開“來自社會,全心全意為社會大眾服務”的自身發展宗旨。社會保險承擔了穩定社會、救危解困、為企業和單位松綁的職能,它分擔了政府有關方面的職責,因此社會保險工作要充分考慮遵從商品經濟規律辦事,不能做長期虧損的生意,但作為政府應管的社會保障功能的分擔者,它以政府代表的名義出現更為有利。
二、社會保險實踐的啟迪
通過幾年努力,廣州的社會保險制度已初步建立起框架,進入營運階段,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以社會保險為主力創立新型的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社會保障體系,是一場史無前例的歷史創舉,也是一次舉步維艱、困難重重的改革“”。社會保險既要解決參與者的有關項目保險問題又要解決缺乏政府資金注入的問題。從廣州情況看,諸多大宗或突發性的支付項目都要依靠社會保險,其發展前途當然可觀,但在開始階段社會保險實力則令人擔憂。因為社會保險本身也需要一個資金和經驗的積累過程,難免有起伏興衰的曲折過程。
根據資料分析:1996年廣州市失業保險基金缺口400多萬元,應繳未繳的企業較多,1992年~1996年全市有300多家困難企業辦了養老金緩繳手續,緩繳金額達2億多元,靠全市調劑的單位占總數的40%。企業發展不平衡形成苦樂不均,而有了社會保險,矛盾就可以集中社會力量來解決。解決的辦法既要靠社會力量和政府投入,同時又要靠企業的改革求得生存與發展。對那些處在變革之中的困難企業更需要社會保險扶持渡過難關,這些困難企業多是紡織、電子、航運、供銷、交通、區街集體企業等,社會保險既然擔當了政府部分職能,也應得到政府財政、稅費政策的優惠和支持。對困難企業職工的救濟可以通過社會保險去發放、管理和運作。通過社會保險機構實施社會福利措施,有利于監督、測算和及時有效地運作。在改革過程中,必須兼顧公平與效率兩方面,在實現社會穩定前提下加快改革的步伐,國家、企業和職工分別合理負擔,盡快妥善建立社會保險制度,開創一個新局面。
三、完善社會保險制度,開拓更廣的領域
社會保險靠全社會的普遍參與,以千萬人的資金來資助偶然的個別支出,以長期的投入支付退休后經常的支出,以上一代人的積累支付后代的保險等,才能使社會保險的根基越扎越深,樹冠越長越大,所蔭庇的社會成員日益增加,所資助的項目更加有力。從經濟學分析,社會保險體制有幾種類型:
其一,供款基準制,即保險措施對具體受益人的提供取決于(或主要取決于)該受益人過去在保險體系中的資金貢獻量(供款量),其基本特征之一在于,它是運用預籌積累的方式來籌集資金的。其原則是,先積累,后受益,而且資金積累的過程不是一次完成的,是要在若干年的時間里,按照一定的繳納比例規定,逐年逐月地交費累積而成的。其主要優點在于,它能夠保證社會保險有可靠的資金來源,不會發生寅吃卯糧的問題,受益的多少取決于積累數量的多少。其具體方法是采取個人賬戶,在社會保障體制中引入激勵機制,由于個人賬戶產權界定清晰,因而可以調動人們進行積累和勞動的積極性,避免吃“大鍋飯”的舊病復發。
其二,受益基準制,即保障措施對具體受益人的提供取決于(或主要取決于)規定中的受益與否的標準(或公式),按照受益人當前的狀況(如年齡、身體健康狀況、失業期等)是否符合特定的標準而決定。此方式注重受益條件的公平性,而不注重受益人已經在資金上貢獻的多少,從資金籌集方式看是采用現收現付制來籌集資金并滿足當期的支出,這種強調同等條件面前人人平等的分配方式有社會公證性的一面,但又可能有吃“大鍋飯”的問題,缺乏激勵機制,但管理相對簡便,主要的資金來源是稅收,不涉及投資及投資回收問題,因此管理成本較低。
其三,混合制,即上述的供款基準制與受益基準制兩種基本類型擇優而成。利用受益基準制來提供普遍性的最基本的社會保障,而使用供款基準制對具體個人提供附加的個人保障。也就是用較低的所得(薪給)稅稅率征收一部分公共財政收入,由財政支出按某種受益公式對退休、醫療、失業、傷殘、意外等提供水準較低的但普遍適用的基本保障,這一部分保障強調公開性和社會安全網的作用,但大多數人不會滿足于低水準的退休金和其他保障,因此仍要安排供款基準制的附加保障。附加保障是個人賬戶,自存自用、預籌積累式的,它提供了明確的激勵特征。
社會保險中著重在養老、醫療和傷殘、失業等幾項中具有供款基準制特征,不同于商業保險,但也帶有商業保險的某些特征,就是參與者才能享受。并且供款基準制鑒于人們對未來風險的非理性預期,必須實行強制性的儲蓄積累方式。因此,政府干預經濟的功能就更加明顯,而且不同時期可能要求不同繳款比例的儲蓄額。對于已參加公有制企業工作多年的職工,他們過去對社會積累的貢獻大都形成國有資產,因此在實施社會保險個人繳費時則應考慮到原有的貢獻,當公有制企業老職工面臨不能支付社會保險繳款的困難時,有必要從財政上予以資助。再一個途徑就是通過社會援助、募捐籌資。在新舊體制交叉的過渡時期必須通過一套漸進、協調的靈活方法來完成機制的轉換。
就廣州的現狀來說,采取分門別類的混合制更為適合,即以供款基準制為主,從每月工薪和企業中相應支付同項的籌款項目形成養老保障的部分,公有制企業及非公有制企業、個體戶也應納入其中,有余力的個人可以額外加入商業保險取得退休后比別人多些的退休保險金。對醫療保障、失業保障、生育保障等可以更多采用受益基準制,即以收納所得稅來建立,以多補少,以社會力量來救一時一人之危困。
加快社會保險體制的建成速度,必須做到教育市民認識社會保險的重要性及自覺參與社會保險的必要性。這是必須經常、深入去做的重要工作。建立新型的社會保險事業,必須有國家、企業、政府幾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成功。政府既要通過有效的機構去運作社會保障體系,又必須投入相當的財力、人力、物力才得以奏效;既要用強制性的手段(規定凡領工薪者必須參加相應的住房公積金、退休金、養老、醫療等保險),也要運用商業性的自主參預的手段(如商業人壽保險等),提高國民抵御風險、提高生活水平的能力,建立社會安全網絡不能只用一根繩,必須有多條繩有機交織而成。
(一)管理意識存在偏差
財務會計工作自從企業誕生以來就已經出現,但是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內財務會計工作都僅僅作為一項被動工作而存在,主要工作內容也局限于一些簡單的財務會計操作實務,而在現代企業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當中應該予以加強的全局管理職能卻仍然未能得到體現。造成這一問題的原因主要是因為企業管理者將更多的精力放在能夠為企業贏得直接經濟效益的生產、銷售等窗口部門,對于內部管理尤其是財務管理工作不甚關心,所以想要提升財務會計管理工作質量就必須先扭轉這種管理意識上的偏差。
(二)管理手段落后
當今社會是網絡化、數字化、信息化高速發展的社會,對于網絡、管理軟件、信息化交流工具的應用也普遍推行于各行各業,但是對于大多數企業管理者而言,一方面礙于有限的資金,另一方面也由于管理意識不夠先進,因此在建設資金的分配方面也更傾向于窗口部門而忽視了內部管理工作也需要進一步加強管理手段的升級,尤其是對于需要不斷提升信息數據收集、分析能力的財務會計管理部門,管理手段的落后直接導致他們無法及時有效的進行數據收集,無法準確掌握其他部門在資金流動及財務運作方面的具體情況,無法對市場變化做出快速而敏銳的反應與判斷,進而影響到整個企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三)具體管理制度有待加強
管理工作的質量高低不僅受到管理意識及管理手段的影響,更重要的是必須具有科學合理的管理制度加以約束。而當前在許多企業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當中仍然缺乏行之有效、科學合理的管理制度,從而讓管理工作難以真正發揮自身效用。比如在資產管理工作中的粗糙、程式化,沒有真正實現對固定資產的有序管理,不僅難以提升固定資產的經濟價值發揮,還普遍存在著國有資產流失、固定資產分配不均等負面問題。在預算管理及成本控制工作方面也沒有做到有機結合,預算管理與成本控制的想脫離,讓資金管理工作陷入兩難局面,無法有效提升其經濟價值最大化發揮,無法真正實現資金管理的精細化控制。此外在會計基礎工作的制度建設方面也不夠嚴謹細致,從而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都沒有看到會計基礎工作的質量有讓人滿意的進步,此外在會計檔案的使用效率及安全管理方面也一直停步不前。上述問題如果不能得到及時有效解決不僅直接影響財務會計管理工作的健康開展,對于企業全面建設以及整個行業乃至國內經濟建設發展都將造成不小影響。
二、加強企業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建設的思考
前文我們就當前企業在財務會計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初步探討,想要切實提升企業財務會計管理工作質量就必須針對這些問題進行有的放矢的對策研究。
(一)樹立科學管理意識
現代企業在財務會計管理工作方面的科學管理意識不僅僅表現為明確其在企業全面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與突出地位,更重要的是要明確其具體管理內容以及如何才能夠真正有效的將這種重要性意識滲透于日常管理及工作當中,要實現這一點就必須大力加強對財務會計管理工作具體內容的學習與掌握,尤其是對于企業的最高管理者、經營者與決策者,這種切實的學習是必不可少的,只有真正懂了財務會計管理工作的內容與精髓,才能夠站在全局的高度運籌帷幄,才能夠避免提升管理質量淪為空頭口號,才能夠為制度的良性運作營造一個積極的內部環境。
(二)加強管理手段升級
網絡化、信息化的管理手段不僅應該大力應用于生產、銷售等窗口部門來提升經營效益的直接獲取,更需要應用于內部管理工作當中來真正有效的提升管理工作質量,助推整個企業的健康運轉。對于財務會計管理工作來說,對于數據、信息及時、有效、可靠、安全的收集與匯總是支持管理工作科學推進的最重要一環,所以加強網絡化建設、自動化管理軟件應用以及硬件設備的升級換代就顯得非常必要,只有這樣才能夠在跟上其他部門運作發展水平的同時發揮出管理工作作用,同時也才能夠更快的對市場變化、客戶需求及企業轉型做出反應與判斷,真正發揮出全局管理的積極作用。
(三)加強具體制度建設
1、加強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是推動企業健康發展的最重要物質保障,在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當中應該進一步落實一對一的檔案跟蹤管理制度,將每一項固定資產的管理都進行及時的管理數據跟蹤錄入,確保從購置、運輸、入庫、調配使用以及報廢回收等各個環節都處于管理體系的控制之內,同時為了進一步實現固定資產的經濟效益最大化發揮,還應該根據資產運作現狀、企業現實需求等加強資產效益評價體系的建立與完善。
2、加強預算管理與成本控制相結合
企業財務會計管理主要就是對資金的管理,而預算管理是加強資金運作及使用的計劃性,成本控制是切實把關資金使用的科學性與有效性,所以加強預算管理與成本控制的有機結合才是真正從流入與流出的一頭一尾真正做到對資金的嚴格管控,提升資金使用效率。
3、大力加強會計基礎工作
論文關鍵詞:社會調查制度 未成年人 刑事案件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以下簡稱社會調查制度)是指在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刑事訴訟程序中,在法院判決前,由專門機構對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以及實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現等情況進行專門調查分析,并在對其人身危險性進行系統評估后制作出書面社會調查報告,該報告將會成為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作出決定或者裁決的重要參考因素。
目前我國相關司法解釋已經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會調查進行了規定,各地也在實踐中探索著這一制度。但是,從這些規定也可以看出,我國并沒有建立完善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會調查制度。各個部門都針對本部門的具體情況作出了規定,但整體上沒有銜接,缺乏完整的梳理與清晰地系統。社會調查主體規定得比較籠統,而且缺少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的統一規定。社會調查報告的性質和作用在我國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釋中規定得也不完善。法律以及司法解釋規定得抽象和不完善導致了實踐中司法部門在實施社會調查時的不統一。
目前,結合我國實際建立統一、規范的社會調查制度已成為必然趨勢,筆者認為其核心問題主要有:
一、社會調查報告的性質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證據的一個重要特征是具有關聯性,而社會調查報告反映的是犯罪人的背景材料和接受幫教的條件,并沒有證明犯罪事實本身。因此我們認為社會調查報告不是證據,控辯雙方也不能在法庭上對其加以質證。但如果公檢法機關發現律師和委托的社會調查員提交的社會調查報告有比較大的分歧,則可以另行委托其他社會調查員進行社會調查并提交報告。社會調查報告是經過調查后作出的書面報告,是司法機關作出決定或者裁判的重要參考因素,其應該具有準法律文書的性質。隨著社會調查制度在我國的不斷發展與成熟,應該制定出規范社會調查報告的統一格式和必備內容。
二、進行社會調查的主體
1.社會調查主體應具備的條件。社會調查主體是通過走訪相關人員、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生活、學習、社區以及其他關系所在地等進行實地調查,從而掌握該未成年人的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以及實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現等情況,并作出書面社會調查報告的人。因此其必須滿足三個方面的要求:應當對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情況有比較全面、深入的了解;應當有充足的時間進行社會調查工作;應當具有一定的法律專業知識。
2.社會調查主體的范圍。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律師無論是從自身條件還是從為未成年人辯護需要的角度看都應當進行社會調查,并向司法機關提交社會調查報告。但為避免律師只是從對未成年人有利的角度提交報告而出現報告不準確和不全面的情況,公檢法部門作為未成年人司法程序中的控訴方和裁判者,也應當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背景情況。依照我國目前司法解釋的規定,控辯雙方都可以提交社會調查報告。但是目前我國并沒有在公檢法部門形成專門針對未成年人進行社會調查的系統性制度。以我國實踐看來,各級共青團的權益部門、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以及未成年人保護辦公室中具有一定條件的工作人員可以擔任社會調查的工作,他們有相關專業知識,有較高的文化水平,有與青少年工作密切相關的工作經驗,同時又能保證中立性,公檢法部門可以委托其進行調查。還要特別指出的是,2004年社會工作者被載入中國職業標準目錄并逐步專業化。社區的一項主要工作職責就是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管理和監督。隨著這個職業走向正軌,社工也就比較適合進行社會調查工作,而且社區在法庭作出判決后可以根據社會調查情況有針對性地對未成年犯罪人進行社區矯正。
3.社會調查主體的法律地位。調查主體的法律地位關系到其在刑事訴訟中的身份,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涉及其履行職務的職權保障,決定其制作的調查報告的屬性,影響其調查職能的充分發揮。應盡快從立法層面明確界定調查主體的法律地位。賦予調查人員等同于鑒定人的訴訟參與人身份,以使調查人員能以正當的名分參加訴訟,獨立自主地提出調查報告并接受各方質證。
三、社會調查開始的時間
雖然目前在理論和實務界比較熱衷于討論審前社會調查,但是筆者認為,律師和公安機關委托的調查員應當自偵查階段就要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進行社會調查并提交社會調查報告。因為社會調查報告反映的是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這在很大程度上表明了該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險性,可以作為偵查機關決定是否取保候審以及檢察機關作出是否批準逮捕以及是否起訴決定的重要參考因素。
四、社會調查報告的內容
未成人社會調查報告的內容主要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是未成年人的個人背景材料,另一部分是據此提出的建議。個人背景資料包括基本情況和背景情況。個人基本情況指的是未成年人的出生日期、家庭住址、生理和心理情況、性格特點、是否在校讀書等情況,背景情況包括走訪未成年人的家庭學校、社區以及關系密切的朋友等了解到其的家庭情況、在校表現情況、社區對其的評價以及社會交往等情況,未成年人的成長經歷情況;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以及實施犯罪行為前后的表現等情況,受害人遭受犯罪影響的程度、對犯罪人的態度以及是否與犯罪人達成了刑事和解等。社會調查報告中應當盡量附有證明這些客觀事實情況的相關文件。社會調查報告中的建議部分是指進行社會調查的律師和社會團體中的調查員依據調查的情況向司法機關提出處理該未成年人的建議,主要包括是否應當取保候審,是否應當被不予批準逮捕,是否可以酌定不起訴,是否可以對未成年人從輕、減輕、免除刑罰或者適用緩刑等。
五、社會調查報告的作用
在偵查階段,社會調查報告可以作為公安機關訊問未成年人和決定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適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非羈押強制措施以及檢察機關不予批準逮捕的重要依據。在審查起訴階段,社會調查報告可以成為檢察院是否酌定不起訴的依據。在審判階段,社會調查報告可以作為法院決定對未成年被告人從輕、減輕處罰、判處緩刑等輕刑的重要參考依據。法院作出裁判后可以根據社會調查報告提供的信息對未成年人進行幫教。在執行階段,執行機關可以根據社會調查報告采取針對特定未成年犯罪人的矯正方法,盡快消除其危險性,使其成為正常健康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