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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浦公司提出了名稱為“記錄載體”的發明專利申請(簡稱本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了本申請,菲利浦公司提出復審請求,并在復審過程中修改了權利要求書。修改以后的權利要求1為:“1.一種記錄載體,包含有基本平行的軌道,所述軌道具有記錄于記錄載體上的光學可檢測記號,用于在回放設備中通過一種可控類型的數據處理方式恢復信息;以及所述軌道具有擁有調制模式的軌道搖擺,用于在回放設備中檢索用于控制所述類型的數據處理的代碼,其特征在于:記錄載體包括限制環形區域(S1,S4),以及另一環形區域,所述另一環形區域在所述限制環形區域(S1,S4)之外,在所述限制環形區域中軌道具有所述軌道搖擺,而在所述另一環形區域中軌道不具有軌道搖擺,用于在回放設備中減少由于搖擺引起的干擾。”
2009年7月24日,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第17934號復審請求審查決定,認定:本申請權利要求1中“軌道搖擺”的物理結構不清楚,導致由“軌道搖擺”所限定的“限制環形區域”的結構也不清楚,從而導致所要求保護的記錄載體的結構不清楚,因此本申請權利要求1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菲利浦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維持了第17934號決定。菲利浦公司不服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本案提出這樣一個法律問題:產品權利要求的結構是否可以通過方法等其他方式間接限定。
二、權利要求書應當清楚的根本目的
權利要求書應當記載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征,技術特征可以是構成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組成要素,也可以是要素之間的相互關系。《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權利要求書應當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征,清楚、簡要地表述請求保護的范圍。” 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應當根據其所用詞語的含義來理解,因此權利要求書是否清楚,對于確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要求保護的范圍是極為重要的。
權利要求書應當清楚的根本目的是確保公開換保護原則的實現。專利制度的基本出發點是以公開換保護,通過對專利權人的保護來激勵其做出發明創造,從而促進科學技術的進步、生產力的發展,提高公眾生活水平。公開換保護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個方面是,通過公開發明創造的具體技術信息,使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依據公開的技術信息推動技術的進一步發展。除了說明書以外,權利要求書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也是專利申請文件公開的技術信息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權利要求書不清楚,可能會導致本領域技術人員不知道如何具體實施發明創造。公開換保護的第二個方面是,通過權利要求書確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使其他人知道權利邊界從而避免落入保護范圍。從反面來看,權利要求書應當明確地告訴其他人什么技術方案是不落入專利權保護范圍的。如果權利要求書不清楚,專利權保護范圍不明確,就可能會使其他人感到困擾,影響其他人正常對相關技術方案的使用。因此,無論從上述哪個方面來看,權利要求書都應當清楚。
權利要求書應當清楚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指每一項權利要求應當清楚,二是指構成權利要求書的所有權利要求作為一個整體也應當清楚。每一項權利要求應當清楚是指:首先,權利要求的主題名稱應當能夠清楚地表明該權利要求的類型是產品權利要求還是方法權利要求,不允許采用模糊不清的主題名稱;其次,權利要求的主題名稱還應當與權利要求的技術內容相適應;再者,每項權利要求所確定的保護范圍應當清楚。只有在上述要求都得以落實的情況下,才能確保專利申請人對發明創造的技術信息的公開是充分的,其要求保護的范圍也是清楚和明確的,才有利于實現專利法的基本目的。
三、產品結構是否必須直接地進行表征
按照性質劃分,權利要求有兩種基本類型,即物的權利要求和活動的權利要求,或者簡單地稱為產品權利要求和方法權利要求。第一種基本類型的權利要求包括人類技術生產的物(產品、設備)。屬于物的權利要求有物品、物質、材料、工具、裝置、設備等權利要求。產品權利要求適用于產品發明或者實用新型,通常應當用產品的結構特征來描述。方法權利要求適用于方法發明,通常應當用工藝過程、操作條件、步驟或者流程等技術特征來描述。
產品權利要求適用于產品發明或者實用新型,通常應當用產品的結構特征來描述。但是,并不是所有產品的技術特征都能夠用結構特征予以表征。因此,我國《專利審查指南》規定,特殊情況下,當產品權利要求中的一個或多個技術特征無法用結構特征予以清楚地表征時,允許借助物理或化學參數表征;當無法用結構特征并且也不能用參數特征予以清楚地表征時,允許借助于方法特征表征。使用參數表征時,所使用的參數必須是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根據說明書的教導或通過所屬技術領域的慣用手段可以清楚而可靠地加以確定的。
即使是結構特征本身,在客觀上也有兩種可能的表征方式,一是直接的表征,二是間接的表征。在原則上,產品權利要求的結構特征應當直接地予以表述,以便于本領域技術人員直接地、直觀地理解其具體物理結構信息,但在有的情況下,產品權利要求的結構特征難以用形狀、尺寸等直接地表征,而需要通過方法、物理或化學參數等間接地進行限定。只要本領域技術人員根據間接的限定可以清楚地知道產品的具體物理結構,該結構特征的間接限定是應當予以準許的,該結構特征的間接限定同樣應當認定是清楚的。
例如,在“記錄載體”發明專利申請駁回復審行政糾紛案中,本申請權利要求1請求保護一種記錄載體,對于記錄載體這種產品而言,記錄載體中所記錄的信息代碼會導致記錄載體微觀結構發生變化。由于記錄載體微觀結構的變化隨著所記錄信息的變化而變化,因此,在所記錄信息不確定的情況下,相應的微觀結構也不確定,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都不可能窮盡地對這些信息所對應的具體結構進行限定和說明。在其所記錄信息并不確定、根據實際需要可以進行變化的情況下,本申請的權利要求不能夠直接地表征具體的物理結構,而可以通過刻錄信息的某種方法間接地限定該結構特征。這種情況下,應當認定權利要求書是清楚的。
四、“記錄載體”案的評價
在“記錄載體”案中,“軌道搖擺”實際上是一種在記錄載體上刻錄信息的方法。根據現有技術可知,“軌道搖擺”要根據對非搖擺軌道上的信息的解密方式(或其它數據處理方式)進行調制,具體的調制方式和調制后的具體形狀可以由本領域技術人員根據具體應用來完成。雖然不同的解密方式(或其它數據處理方式)對應不同的軌道搖擺的物理結構,但是,一旦確定信息解密方式(或其它數據處理方式),本領域技術人員就能夠確定信息解密方式(或其他數據處理方式)所對應的微觀結構的變化,確定軌道搖擺的物理結構。因此,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本申請權利要求1中的軌道搖擺的物理結構相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是清楚的。
在修訂征求意見稿中,IASB和FASB根據原征求意見稿收到的反饋意見,進行了重新審議討論,并其中針對保險合同會計準則的以下五個方面征詢意見:(1)其他綜合收益(OCI)的使用;(2)要求主體持有基準項目并規定與基準項目回報掛鉤的合同;(3)保險合同收入和費用的列報;(4)解鎖合同服務邊際;(5)生效日及過渡辦法。
修訂征求意見稿的核心觀點是“根據合同類型,保險合同按各種不同比例將財務要素和服務要素融合在一起”。修訂征求意見稿規定,主體對要素產生的現金流入和現金流出的組合的當前評估對保險合同進行計量,并假設主體會在到期時向保單持有人給付和賠付來履行負債義務。本文主要從保險合同的適用范圍、分拆、確認、計量、列報和披露等方面,簡要介紹修訂征求意見稿的主要框架內容。
一、保險合同的適用范圍
修訂征求意見稿將適用于主體簽發的所有保險合同(包括再保險合同)、持有的所有再保險合同以及主體簽發的含分紅特征的投資合同(前提是簽發該合同的主體也簽發保險合同)。這與原征求意見稿基本保持一致。針對以提供服務為主的固定收費合同,修訂征求意見稿規定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時將不適用保險合同準則:(1)合同定價不是基于對單個客戶的風險評估;(2)合同是通過提供服務以補償客戶;(3)合同轉移的保險風險主要由與交易對手使用服務引發。另外,按修訂征求意見稿規定,財務擔保合同暫時保持現行IFRS 4和IFRS 9的規定進行處理。
二、保險合同的分拆
修訂征求意見稿規定保險合同嵌入衍生工具是否分拆按照是否“緊密相關”的原則進行。保險合同如果存在“顯著”的投資組成部分,應將其分拆出來并按照相關的準則進行會計處理。在考慮到是否分拆保險合同中非保險性質的產品和服務組成部分時,修訂征求意見稿按與收入準則項目中識別單獨履行義務一致的原則。在各組成部分之間確定現金流的歸屬時,應將投資組成部分和嵌入衍生工具視作單獨的合同,再按收入準則項目關于交易價格在各履約義務之間分攤的原則,將現金流量分配至各保險組成部分和非保險性質的產品或服務部分。此外,現金流出也應當按照合理一致的基礎分配至各組成部分。
三、保險合同的確認
修訂征求意見稿在原征求意見稿的基礎上對保險合同的確認進行了修訂,會計處理更為明確和規范。修訂征求意見稿規定,主體應當在以下兩者較早時將其簽發的合同確認為保險合同:保險期間開始日;保單持有人首次付款的到期支付日。同時,修訂征求意見稿考慮合同虧損問題,如果保險合同發生虧損,則保險合同將歸屬于保險合同組合變成虧損性的那一天。關于保險合同是否發生虧損,修訂征求意見稿規定當主體受合同條款約束后,履約合同現金流和保障期前的現金流之和大于零的話,則這個保險合同是虧損的;現金流超出零的部分應作為支出立刻在損益中反映。根據修訂征求意見稿,主體不應當將合同邊界之外的保費相關的任何金額確認為資產或負債,這些金額屬于未來保險合同。
四、保險合同的計量
保險合同的計量是保險合同會計準則的核心內容,也是保險合同會計處理的關鍵所在。修訂征求意見稿規定除以下合同外主體應當對所有的保險合同采用統一的計量模型:(1)主體持有基準項目并規定向保單持有人支付款項與基準項目匯報掛鉤的保險合同;(2)未到期的保險合同。修訂征求意見稿規定,主體應當在初始確認時按照以下兩者之和計量保險合同:履約現金流金額;合同服務邊際(征求意見稿初稿稱為“剩余邊際”)。與原征求意見稿一致,修訂征求意見稿采用“要素法”(也可稱為“模塊法”)計量模型,但是對相關的細節內容進行了修訂。保險合同計量的四個要素:未來現金流量、貨幣時間價值、風險調整和合同服務邊際。修訂征求意見稿允許采用“保費分配法”模型,前提是其計量結果能合理地接近于“要素法”模型下的計量結果或者保險期間小于或等于一年。
1.未來現金流量。修訂征求意見稿規定,保險合同組合的現金流量的估計應當包括履行該組保險合同所有直接相關的現金流入和現金流出。主體在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時,應當基于主體自身情況,以無偏差的方式,整體考慮與主體履行保險合同而產生的所有現金流量的金額、時間和不確定性相關的所有可獲得的信息;這些信息應當反映當前情況且是顯性的;它的范圍僅包括組合中的每一個合同的邊界范圍以內產生的現金流。當主體可以要求保單持有人支付保費或者有實質性的義務向保單持有人提供保障和其他服務時,則相關的現金流量處于合同邊界以內。與原征求意見稿一致,主體對現金流量的估計與計量日當前情況保持一致。
2.貨幣時間價值。保險合同的特點之一就是期限比較長,因此,主體應當使用能反映保險合同負債特征的折現率來調整未來現金流量以反映貨幣的時間價值,從而計算履約現金流。修訂征求意見稿規定,折現率應當與以下工具的可觀察當前市場價格一致,該工具的現金流特征反映了保險合同負債的現金流量特征(比如時間、貨幣種類和流動性方面);剔除與保險合同負債無關的,但影響所有可觀察價格的所有因素。同時,修訂征求意見稿規定,對折現率的估計應該與其他用于計量保險合同的估計一致,避免重復計算或遺漏。
針對非分紅保險合同折現率的確定,修訂征求意見稿提出了兩種方法。一種是無風險利率加流動性調整的思路,可被稱為“自下而上”的方法,這種方法在原征求意見稿中就已經提及。另一種方法是修訂征求意見稿新提出的思路,可稱為“自上而下”的方法,是指以某個參照資產組合或實際資產組合的收益率曲線為起點,經過必要的調整后達到只反映保險合同負債現金流特征的一個適當的折現率。資產組合收益率曲線必須基于當前市場信息。如果收益率曲線部分區域沒有可觀察到的市場價格,那么就參照公允價值準則的相關指引,尤其是第三層級的公允價值計量。
3.風險調整。修訂征求意見稿規定,主體在計算履約現金流時,應對其使用的預期現金流折現值運用一個風險調整。風險調整的目標是主體應承擔履約現金流不確定性風險而獲得的補償,因此原征求意見稿目標中的“理性的主體為了不再承擔風險而愿意支付的金額”和“最大金額的概念”被取消。風險調整應當反映所有與保險合同相關的風險,不應當反映與保險合同無關的風險,例如主體持有的資產的投資風險、資產負債不配比風險以及與未來交易相關的操作風險等。關于計量風險調整的方法,原征求意見稿只允許主體采用置信區間法(ConfidenceLevel)、尾部條件期望(Conditional TailExpectation)和資本成本法(Cost ofCapital)三種方法,以避免允許多種方法所帶來的實務多樣化、降低計量相關性等問題;修訂征求意見稿不再限定風險調整的計算方法,原征求意見稿中三種方法仍作為示例予以保留。同時,修訂征求意見稿不再對計量單元做出具體規定。
4.合同服務邊際(Contractual servicemargin)。修訂征求意見稿規定,與未來服務相關的現金流變動應對合同服務邊際的財務狀況表金額的調整,而不是原征求意見稿所提議的計入當期損益。在保險合同初始確認不為負的情況下,主體應當根據保險合同在初始確認的履約現金流金額和保險保障期前的現金流之和來計算合同服務邊際。在后續計量時,主體應當將未來現金流量的任何變動計入損益,該變動不會導致合同服務邊際的調整;并且應當按最能反映根據合同所提供服務按照系統方法的剩余轉讓,在承保期內將剩余合同服務邊際計入損益。
五、要求主體持有基準項目并規定與基準項目回報掛鉤的合同
由于有些保險合同約定了支付給投保人的款項與要求主體持有的基準項目的回報相掛鉤(如分紅、利潤共享以及投資連結合同)。針對這類保險合同的會計處理,修訂征求意見稿規定,主體應將合同現金流分解為會直接隨基準項目回報而變動的現金流,以及非隨基準項目回報而變動的現金流。直接隨基準項目回報而變動的現金流所對應的負債,在列示和計量時,均采用映射基準項目賬面價值的方法(稱為“鏡像法”)。其他現金流,如固定付款、期權和擔保,則根據要素法計量。
六、對未到期保險合同負債的簡化計量
修訂征求意見稿建議,如果滿足以下條件,主體可以采用“保費分配法”簡化計量未到期保險合同負債:(1)采用“保費分配法”計量的結果能夠合理近視于采用“要素法”計量的結果;(2)保險期間為一年或更短的保險合同。根據“保費分配法”,主體在初始確認時,未到期保險合同的負債可能包括:初始確認時收取的費用;獲取保單成本相關的支付;承保前現金流量;虧損性合同的額外負債。在后續計量時,未到期保險合同負債的賬面價值包括:期初賬面價值;會計期間收到的保費;已履行義務而收到的保險合同收入;確認的虧損合同負債;虧損合同估計變更的影響;貨幣時間價值調整的影響。另外,修訂征求意見稿規定,對具有重大融資成份的合同,在計量其扣除賠款前負債時應予以折現和計息以反映貨幣的時間價值。
七、持有的再保險合同
修訂征求意見稿指出,判斷再保險合同是否轉移重大保險風險時,可以站在再保險分出人的立場進行判斷。如果保險合同的分出部分所對應的所有保險風險實質上已轉由再保險人承擔,則可以認定分出人已轉移了重大保險風險。修訂征求意見稿規定,持有再保險合同的主體是支付保費并在支付原保險合同產生的合理索賠時獲得補償,而不是收取保費且向保單持有人支付合理索賠。因此,要求按“要素法”予以修訂以反映再保險合同的特點。
八、保險合同的列報
為了回應對于業務信息量的要求,力求使收入列示與其他行業看齊;修訂征求意見稿放棄了原征求意見稿提議的“匯總邊際法”列報綜合收益表,并決定采用“已賺保費法”列示綜合收益表。根據這種新的列報方式,主體在綜合收益表上應當列示:初始確認保險合同的損失(如有);風險調整的變動;反映期間內服務轉移的合同服務邊際的變化;不影響合同服務邊際的未來現金流量估計的變動;實際現金流量與前期對現金流量估計的差異;虧損合同的賬面價值的變動;所持有再保險合同的簽發者信用狀況發生變動所帶來的影響;合同初始確認時確定的折現率來確定保險合同負債的利息費用;其他沒有在其他綜合收益表中確認的損失或利得。
同時,修訂征求意見稿在列報處理引入了其他綜合收益(OCI)。原征求意見稿要求將因折現率變動所產生的所有影響計入損益。修訂征求意見稿規定,對于不依賴于標的資產回報的現金流,采用當前市場利率進行折現與采用初始確認時的折現率進行折現之間的差異計OCI。對保險公司而言,對OCI的使用將減少一部分損益的波動性。但是,當資產以公允價值且其變動計入損益時,將增加波動性。
九、保險合同的披露
制定信息披露相關規定的目的在于幫助財務報表使用者理解在保險合同會計準則所涉范圍內的保險合同未來現金流量的性質、金額、時間和不確定性等信息。修訂征求意見稿規定,主體應當披露以下項目的定性和定量的信息:在財務報表中確認的與保險合同相關的金額;針對保險合同作出的重大判斷及判斷的變化;源于保險合同的風險的性質和程度。披露的內容與原征求意見稿基本一致。
十、過渡
縣直有關單位、“兩代表一委員”、離退休老干部、局屬各部門,部分交通運輸企業,“三送”聯系點群眾,公路沿線群眾代表、庫區群眾代表、部分服務對象等社會各界人士。
二、征求意見形式
采取設立意見箱、熱線電話、電子郵箱,發放征求意見函,開展大調研、大服務活動,召開專題座談會,約談交心,走訪職工群眾,主動上門走訪交通服務對象單位等形式開展征求意見活動。
三、征求意見內容
1、縣交通運輸局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在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縣相關規定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2、縣交通運輸局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在形式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方面存在的問題;
3、對縣交通運輸局黨委解決“”問題、改進作風的意見建議;
4、對縣交通運輸局開展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意見和建議;
5、對縣交通運輸局各部門在依法行政、窗口服務等方面涉及群眾切身利益方面存在的問題;
6、對縣交通運輸系統服務縣域經濟發展,方便人民群眾出行的意見建議。
四、工作安排
l、3月7日,向局全體干職工、部分黨外人士、兩代表一委員、離退休老干部、企業代表、群眾代表發放《縣交通運輸局領導班子作風建設情況民主評議表》、《縣交通運輸局黨員領導干部作風建設情況民主表》,并要求在3月10日上午動員大會時,交縣委第3督導組回收匯總。
2、3月10日前,開設征求意見箱,公布征求意見專用電話,電子郵箱等,廣泛征求群眾意見。
3、3月15日前,向縣直有關單位、各交通運輸企業、服務對象發出征求意見函。
4、3月10日—3月31日,局領導班子成員深入一線開展大調研、大服務活動。
農村公路建、管、養調研活動,圍繞廣大人民最關心的出行問題,就目前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養護向群眾征求意見,創新我縣的農村公路管養模式。
運輸市場發展調研活動,重點聽取群眾對完善客運網絡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為解決基層群眾出行難的問題集中民智。
港航管理調研活動,以服務全縣生態旅游產業發展、方便庫區群眾生活為出發點,聽取專家、群眾意見,科學吸取各方的先進經驗,不斷改進我縣港航管理工作。
依法行政、窗口服務調研活動,到交通服務窗口、執法一線為從業人員和服務對象提供服務,收集意見。
5、3月中旬,召開征求意見座談會,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我局在執行八項規定、“”方面等方面的意見建議。
6、4月上旬,分別召開公路建管養,運輸市場發展、港航管理、依法行政窗口服務四個專題征求意見會。
7、4月中旬,約談交心征集意見,局主要領導與局領導班子成員、局領導班子成員要與分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深入談心、認真交流,真誠征求意見建議。
8、4月25日前,局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意見組要將通過各種形式、各種渠道收集到的意見建議進行匯總,形成征求意見情況報告。
五、工作要求
l、高度重視。這次征求意見活動,是我局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的重要內容。各部門及參加征求意見的相關人員要高度重視,力求原汁原昧的稿收集的意見建議反應上來。涉及部門和個人要結合實際,抓好征求意見工作的貫徹落實。
關鍵詞:收入準則 征求意見稿 對比 建議
一、收入準則征求意見稿與CAS 14、CAS 15的部分內容對比
收入是會計一項非常重要的財務指標,收入準則也是會計的重要準則。2014年5月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和美國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聯合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 15 號――與客戶之間的合同產生的收入》(IFRS 15),并定于2018年1月1日起生效。新的國際收入準則的核心原則是,主體確認收入的方式應當反映其向客戶轉讓商品和服務的模式,確認金額應當反映主體預計因交付該商品和服務而有權獲得的金額。為此,準則設定了收入確認計量的五步法:識別與客戶訂立的合同、識別合同中單獨的履約義務、確定交易價格、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單獨的履約義務、履行每一項履約義務時確認收入。
為進一步規范我國收入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披露,保持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持續趨同,財政部借鑒《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與客戶之間的合同產生的收入》(IFRS 15),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起草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修訂)(征求意見稿)》。
收入準則征求意見稿共分八章四十三條,基本框架為總則、確認、計量、合同成本、特定交易的會計處理、列報、銜接規定、附則。收入準則征求意見稿將現行收入和建造合同兩項準則納入統一的收入確認模型,以控制權轉移替代風險報酬轉移作為收入確認時點的判斷標準,對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會計處理提供更明確的指引,對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項)的收入確認和計量給出了明確規定。
收入準則征求意見稿相比我國2006年頒布的現行CAS 14(五章十九條)和現行的CAS 15(六章二十八條)的規定,變化較大。首先是準則制定的理念從“收入費用觀”變為了“資產負債觀”,即由規則導向型的收入費用觀變為了原則導向型的資產負債觀;其次是準則的框架變為了財務報告的確認、計量、記錄、報告四個基本環節;再次是收入確認標準以控制權的轉移替代風險報酬轉移;最后是以合同價格為基礎確認收入代替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確認收入。由于這四個重要方面的變化,導致收入準則征求意見稿相比現行的收入準則和建造合同準則產生一系列的變化,具體列表分析見下頁表1收入準則征求意見稿與CAS 14、CAS 15的部分內容對比。
二、對現階段收入準則征求意見稿的幾點建議
(一)廣泛征求意見與建議
準則制定委員會應繼續就收入準則征求意見稿進行征求意見,根據我國的國情,向會計理論和實務研究工作者、會計師事務所、證券交易委員會、國資委等各界人士,廣泛征求意見與建議,繼續進行充分調研,考察原準則在實施中存在的問題,以利于準則的順利實施。
(二)密切關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實施情況
根據《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持續趨同路線圖》,中國企業會計準則已于2005年實現了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趨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 15 號――與客戶之間的合同產生的收入》(IFRS 15),將于2018年1月1日起生效,要繼續保持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持續趨同,就要密切關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修訂以及實施情況,使得收入準則修訂后能順利實施,借鑒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實施情況,不斷完善我國收入準則的修訂,將準則的應用指南等一并歸入準則。
(三)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應積極應對收入準則的變化
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要認真研讀收入準則征求意見稿,深入學習,深刻領會,評估準則對具體行業的影響,積極應對。具體地說,企業要進行新修訂準則與原準則對行業的影響對比分析,可以鼓勵部分企業提前實施收入準則征求意見稿,認真總結實施中的問題,提出具體的解決方案,并積極反饋給準則制定委員會,以利于準則制定委員會充分掌握實際情況,不斷完善收入準則的修訂。
(四)稅法的修訂與完善
毫無疑問,隨著新修訂收入準則的實施,稅法的相關條款不能滯后于準則的修訂,稅法的相關條款要不斷跟進、完善,以利于稅務人員實際操作,防止稅源流失,更好地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稅務理論和實務工作者要積極反映準則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利于稅法的不斷修訂與完善。
(五)會計人員提前認真學習收入準則征求意見稿
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持續趨同,無疑對會計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與挑戰。這就要求會計人員密切關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修訂與實施,積極學習我國會計準則,認真執行會計準則,將會計準則執行中的問題積極反映,提出具體的解決方案供準則制定委員會參考。
參考文獻:
[1]王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修訂評析與前瞻――以金融工具、合并報表和收入準則為例[J].會計研究,2012,(4).
[2]IASB/FASB. Feedback summary from comment letters and outreach,2012
[3]IASB/FASB.IFRS 15.Revenue from contracts with customer,2014.
[4]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修訂)(征求意見稿)[S].2015.
[5]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修訂)(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S].2015.
[6]李現宗,張啟.收入準則的國際變化及我國的應對[J].會計之友,2015,(19).
[7]宣和.新收入國際準則:全新的框架[J].會計研究,2014,(7).
[8]杜曉旭.源自客戶合同的收入準則對油氣行業預期影響研究[D].東北財經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4.
[10]潘上永,張會莉.IASB收入確認新模型及其影響[J].財會月刊,2014,(8上).
[11]唐瀅瀅,汪祥耀.IFRS 15“與客戶之間的合同產生的收入”解析及啟示[J].財會通訊(綜合), 2014,(9).
[12]方竺乾,馬曉萍,任世馳.收入國際會計準則變化探析[C].中國會計學會會計基礎理論專業委員會2014年學術研討會論文集,2014.
[13]陳鏡宇,韋彩霞.收入會計準則國際變革與趨同[J].財會通訊,2014,(7上).
〔關鍵詞〕信息質量;信息公開;公眾參與;金箔入酒
DOI:10.3969/j.issn.1008-0821.2015.08.014
〔中圖分類號〕G2507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8-0821(2015)08-0066-03
2015年1月28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在網站向有關單位了《關于征求擬批準金箔為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意見的函》。本文從信息質量的角度對其進行分析,以期為政府改進征求意見類信息質量提供建議。
1《關于征求擬批準金箔為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意見的函》文本分析該函的主要內容是,“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管理辦法》,經審核,擬批準金箔為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現征求你單位意見并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請于2015年2月20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我委食品司,同時提供電子版。”從這一簡要表述來看,有如下主要內容。
11意見征求對象
根據現行《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的規定,函是黨政機關之間的公文文種之一,“適用于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準和答復審批事項。”可以看出,函應用的主體是不具有隸屬關系的黨政機關。從函的行文內容看,對象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農業部、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務院食品安全辦)辦公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各有關單位。毫無疑問,國家衛生計生委在官方網站上向“各有關單位”此函,可以完成行文的目的。從內容和意圖看,此次征求意見的對象不僅限于上述“各有關單位”,也包括社會公眾。但以“函”的文種形式向社會征求意見不符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顯然,國家衛生計生委是在以1份而非2份文件的形式向“各有關單位”和社會公眾完成征求意見的工作任務,實質上是試圖將傳統的“函”的行文方式與利用現代網絡實現政民互動管理方式結合起來了,是行政機關靈活處理現實問題的表現,是建設透明政府、民主政府背景下實施信息公開、電子民主與傳統方式脫節出現的新現象,盡管是方式問題,不涉及內容,但也會對政府形象和信息公開的權威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所以,應理順這些新現象,方能不斷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改善政府形象,形成政府的信息權威。
解決的方式有:一是向“各有關單位”征求意見,可采取傳統的“函”這種公文形式,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可采用創造新的形式在網絡上公開征求意見的事項;二是利用政府網站公布征求意見的事項,應寫明征求意見的對象,或是“有關各單位”,或是社會公眾,或是兩者,一可提高征求意見的效率,在較短時間內向被征求意見者傳播征求意見的事項,同時可利用網絡渠道,在較短時間內收集到更多的意見性信息;二可實現無紙化辦公,節約辦公經費。
12征求意見程序
從該函內容來看,征求意見應依次經歷下列步驟是:一是法律依據是《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管理辦法》;經過相關機構審核;向有關單位和社會公眾征求意見;根據意見決定是否批準金箔為食品添加劑新品種。從主要內容看,征求意見對象只是了解征求意見的主要環節,未必清晰準確地知曉所依據法律條款和具體內容,亦未必了解經過哪個機構審核,以及審核的內容和程序等相關信息。盡管公文寫作有簡要性的要求,但應具有“表達明確和內容充實豐富”特征。因此,整篇公文顯得過于簡單和粗糙,無疑對于征求意見對象,尤其是社會公眾提出意見設置了信息障礙。
另外,函中還提供了意見反饋的形式和渠道,即同時提供意見的紙質形式和電子形式,并給出了傳真號碼和電子信箱,最后有附件“擬批準的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金箔”。
2015年8月第35卷第8期現?代?情?報Journal of Modern InformationAug,2015Vol35No82015年8月第35卷第8期政府征求意見類信息的質量分析及啟示Aug,2015Vol35No82征求意見函的信息質量分析
21信息缺乏完備性
信息完備性亦稱信息的關聯性,就該文本言,是指在函時應在文中或附件中載有與之相關的信息,即背景性、歷史性、意見性信息,涉及到的主體,可是個人,也可能是相應的組織和國家機關,涉及的內容可是法律、經濟、文化等。具體的內容應有:申請的原因和目的;依據法律規范的詳細內容;金箔入酒后的作用,有沒有毒副作用;有無安全性評估報告,做了哪些實驗;審核的專家意見和結果;國內外目前金箔入酒的現狀等內容。信息完備性的理論基礎是信息的不完全性,即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人們掌握和知曉的信息都是不完全的。由于人類認知模式、專業知識、信息素養、信息渠道、信息數量、信息商品化等諸多因素的阻礙,每一個或每一類社會主體不可能全部知悉關于某一事件及其關聯性信息,如起因、過程、結果,以及其中的專業知識、表達方式等。因此,為便于各有關單位和社會公眾全面、透徹、詳細了解“金箔入酒”事項的關聯性信息,應將關聯性信息與函件一起公開,以便征求意見對象全面系統地了解相關信息,提出科學合理的意見和見解。
自身信息的不完全性也是行政機關征求意見的原因之一。為了盡可能地改善這一狀況,行政機關通過多種渠道收集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和建議,為決策尋求更多的信息支撐,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專業性、認同感和實踐效能。
22信息可理解性較弱
自2005年頒布實行11年后,新《公司法》即將迎來它的第四部司法解釋。
2016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了“關于適用《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的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截止日期為5月13日。
征求意見稿分五個部分,分別解決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效力、股東知情權、利潤分配、有限責任公司股份的優先購買權和代表訴訟方面的問題。
由于《公司法》條文所限,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效力、股東知情權以及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優先購買權等問題在此前的司法和公司治理實踐中一直存在較大爭議和分歧。
征求意見稿在這種分歧中也曾出現多個版本,過去司法解釋時,立法者常對存有爭議的內容束之高閣,但此次征求意見稿對許多懸而未決的問題作出決定,一旦通過,將使此次聚焦于股東權利的司法解釋落在實處,統一此前各地不一的判定標準。
在征求意見稿中可以看到:股東會決議效力被細化,其無效或撤銷之訴更具操作性;有限責任公司中的小股東知情權得到擴展,公司“黑箱作業”一定程度上得以避免;過去常被指責限制股權自由流通的股東優先購買權也因簡化而更加合理。
長期以來,深具中國特色的公司治理結構體制因諸多欠缺實操性的法律條款而被廣為詬病。在此背景下,最新司法解釋能否進一步解決這些問題,備受學界業界期待。 過程一波三折
在此之前,最高法院已經出臺了三部《公司法》的司法解釋。分別是2006年出臺的《司法解釋(一)》,用于處理時效銜接問題;2008年通過的《司法解釋(二)》,用于處理公司解散和清算事宜;以及新《公司法》頒布五年之后才出臺的《司法解釋(三)》,用以解決股東出資問題。此次的解釋(四)內容則是聚焦于股東權利。
事實上,《司法解釋(四)》的起草工作早已開始,時間最遲不晚于2008年,期間曾有多個征求意見稿版本。
北京大學法律經濟學研究中心聯席主任鄧峰曾參與征求意見稿的起草,據他介紹,《司法解釋(四)》最早的版本是比較豐富的,此后因為存在分歧所以不斷縮水,最后只剩下程序性的內容。起草工作在之后一直處于停滯狀態,直到2015年下半年,《司法解釋(四)》的起草工作重新加快,其內容也不再局限于程序性問題,重新回到《公司法》本身,增加了大量實體性內容。
這一轉變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最高法院院長對司法解釋工作的重視。《公司法》的司法解釋由最高法院負責商事審判的民二庭承擔起草工作。鄧峰表示,《司法解釋(四)》起草的陡然加速,也與民二庭走馬換帥密切相關。他稱,去年由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長調任民二庭庭長的楊臨萍對于出臺《公司法》司法解釋非常積極。
另一名曾參與征求意見的學者在評價此次征求意見稿時認為,過去最高法院做司法解釋,或者立法機關在立法時,對無法確認的爭議問題往往傾向于采取擱置態度。
“但這實際上不是一個妥當的做法。”該名學者認為,“之所以有爭議是因為存在比較大的利益分歧,如果存在不同意見,決策者又不愿承擔決策責任,那么對問題的懸而不決就是一種利益分配,這些不確定性就會造成交易參與人的利益損害。這次解釋對很多問題作了決定。在這個角度上,這將會是一個非常有意義的解釋。” 細化決議效力
根據現行《公司法》的規定,董事會和股東會的決議存在無效和可撤銷兩種情況。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視為無效。股東會、董事會會議的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可申請撤銷。前者沒有時間限制,股東隨時可以申請無效,后者股東則需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法院撤銷。
決議無效之訴門檻太高,實踐中很少有決議明顯違反法律規定。而決議撤銷之訴又因為時間期限的規定導致缺乏可操作性。
例如,有的決議根本就沒有召開過會議,事后也作出了符合法律要求的決議,決議在內容上沒有大的問題,但決議沒有通知或者通知沒有符合要求,當事人也不了解決議的存在,得到消息時早已過了60天,按照法律就無法主張決議的效力。
對此,征求意見稿將決議的效力細化為四個種類,使其更具可操作性。
一是決議不存在,即從來沒有開過會但是作出一個決議,此類情況被視為沒有存在過決議;第二種是未形成有效決議,指開了會作了決議但是沒有足夠多的人參會,沒有達到出席的人數要求,或者沒有達到表決多數的要求。
此外,對原有的決議無效之訴在原有基礎上,征求意見稿明確了“股東濫用股東權利通過決議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以及“決議過度分配利潤、進行重大不當關聯交易等導致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受到損害”的法定情形,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決議無效之訴的門檻。
最后明確了決議撤銷之訴中“召集程序”和“表決方式”的內容。
鄧峰表示,實際上征求意見稿中決議效力的部分除了提供救濟規則外,更是希望能以此規范公司治理的程式。
他表示中國特有公司治理體制下,中國公司是沒有英美法下公司秘書的角色,所以開會的程序、開會采用哪種決議、怎么才能通過這些決議等等,都沒有專業人士看守。
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強化了公司要遵守程式,以期起到正向規范作用。從開會的通知開始到最后決議,整個過程中,如果程序有瑕疵,整個決議會被認為是可撤銷的;如果決議內容超出了《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會董事會權限,也會被認定無效。 股東知情權擴展
為了哪些目的行使知情權會受法律限制?股東享有多大程度的知情權?這是兩個自《公司法》制定之后就產生的爭議。
根據《公司法》第34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
但同時法條也規定:“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
法律未對不正當目的作出界定,這為公司拒絕股東查閱公司資料開了一道口子。
鄧峰表示,查閱賬簿的權利在法律中沒有明確的限制,但過去各地在實踐中對不正當目的認定標準不一,如何查閱的途徑方式也不一,“這次解釋擴張了有限責任公司小股東的權利”。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知情權和股東身份是聯系在一起的,只要是股東就有權利,不受股份數的限制,并且不能通過章程來剝奪、限制。同時明確了可能構成不當目的的情形,尤其是公司的股東跟公司之間有實質性的競爭關系。此外,征求意見稿把股東知情權的范圍擴大到了作出財務賬簿的原始憑證,這為現實生活中股東要求重新審計提供了充分的救濟。
這在此前的司法實踐中已有突破,此次征求意見稿將其以法規形式具化。2011年天津市北方食品有限公司(下稱北方食品公司)與香港捷成有限公司的糾紛是一起典型案例。香港捷成有限公司作為北方食品公司的股東,在查閱北方食品公司的財務時遭到拒絕,北方食品公司認為香港捷成有限公司的目的是獲得北方食品公司經營信息及商業秘密。
訴訟因此產生,案件一直上訴到最高法院。北方食品公司稱《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都沒有規定公司股東可以查詢公司的會計憑證。深度的賬簿查閱行為,不僅影響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還會導致公司商業秘密泄露。股東知情權需要保護,但公司的經營信息、商業秘密更需保護。
最高法院的裁定認為香港捷成有限公司查閱北方食品公司會計憑證的訴訟請求,并無不妥。最高法院認為,雖然《公司法》沒有明確規定股東可以查閱會計憑證,然而基于利益平衡以及確保信息真實的考慮,知情權范圍不宜限定在一個不可伸縮的區域,尤其對于人合性較高的有限責任公司,嚴格限定知情權范圍并不利于實現知情權制度設置的目的。
知情權另一個突破是在行使查閱和復制權利的時候允許股東委托專業人士如律師、會計師來施行。由于股東并不充分了解公司的信息,而且缺乏專業的分析技能,因此征求意見稿賦予股東行使權,有助于更好保護股東利益。 簡化優先購買權
在中國的司法實踐和公司治理下,優先購買權一直存在較大爭議。
在中國《公司法》的制度安排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股權時,需要征得其他股東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
這一制度設置的初衷是保持有限責任公司的“人合性”。
有限責任公司一般規模較小,股東之間相互熟悉,合作密切,建立有信賴關系,這一特點被稱為公司的人合性。如果股權可以自由轉讓,則意味著原有股東隨時要面臨和新股東打交道的情況,這對原有股東是一個苛刻的要求,因此法律上對人合性的保障就是優先購買權。
法條對于優先購買權的硬性規定,客觀上對于股權的自由流通產生了強限制。因此學界亦不乏要求廢除優先購買權之聲。
持廢除論者認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不轉移以及股東轉讓股份路徑不暢等客觀條件在一定程度上確保了公司持續的人合性。如果再以優先購買權進行限制,將增加交易成本,不利于經濟活動本身。
根據《公司法》條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要轉讓其股權,第一步需要告訴其他股東想對外轉讓股票,轉讓的對象是誰,想轉讓多少股,其他股東需做一個同意轉讓或者不同意轉讓的表示。如果同意轉讓,股東就可以向第三人轉讓股權;如果其他股東不同意轉讓,那么不同意的股東就要購買股份;第二步需要告知其他股東轉讓價格和其他條件,這期間其他股東還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一名曾參與征求意見稿起草的學者認為,現行法律對優先購買權的硬性規定也會影響潛在購買者的購買意愿,“購買者會認為辛辛苦苦談完了,敲定了價格,結果被其他股東買走了,所以購買者也不愿意進入這樣一個交易”。因此,此次征求意見稿希望對優先購買權作出一些限制。
鄧峰表示,征求意見稿中關于優先購買權的規定總體上是秉持盡量簡化,便于交易便于操作。
基于此,征求意見稿允許轉讓股東將原先“兩步走”的通知方式改為“一步走”。征求意見稿第二十五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書面通知其他股東,通知中應包括受讓人的姓名或名稱、轉讓股權的類型、數量、價格、履行期限及方式等股權轉讓合同主要內容的,其他股東在收到通知后,應當在公司章程規定的行使期間內主張優先購買;公司章程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的,按照下列情形確定:(一)通知中載明行使期間的,以該期間為準;(二)通知中未載明行使期間,或者載明的期間短于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十日的,為三十日。其他股東沒有在前款規定的行使期間內主張優先購買的,或者主張優先購買,但是不符合公司法和司法解釋規定的同等條件的,視為同意轉讓并放棄優先購買權。”
這意味在轉讓股東向公司其他股東通知了轉讓具體條件后,其他股東只有一次機會決定是否履行優先購買權。
此外,原有規定下優先購買權另一大問題是,當其他股東不同意原有股東對外轉讓股權要自己購買股權時,如何確定轉讓價格,是根據評估價格還是由轉讓股東報價?
對此,征求意見稿確定的規則是轉讓價應該取決于轉讓股東的報價。前述學者認為,如果轉讓股東能以較高的價格賣給第三人,那么其他股東沒有權利去限制轉讓,“但如果你覺得你可以出第三人一樣的價格,你依然可以通過行使優先購買權來受讓股權,這對其他股東的保護已經比較充分了”。
也有學者認為,關于優先購買權的設置在征求意見稿中也有未盡之處。征求意見稿第27條規定,轉讓股東損害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轉讓合同可被判無效。
實際情況中,存在轉讓股東同時欺騙外部受讓者和其他股東的現象。此時,外部第三人損失的是為購買股權所做出的前期投入和期待的收益。若認定合同無效,外部第三人就失去了要求轉讓股東做出賠償的依據。因而有學者建議,將第27條修改為股權變動無效,合同依然有效。
一、嚴格按照方案部署,切實貫徹全市學習實踐活動工作會議重要精神
一是領導重視,認真開展學習實踐活動轉段相關準備工作。5月17日下午,我局迅速召開黨組會專題研究部署學習實踐活動轉段工作,切實貫徹落實全市學習實踐活動工作會議精神,并對我局分析檢查階段活動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做了專題研究部署。
二是全員參與,扎實開好市局學習實踐活動轉段會議。5月18日下午,我局根據黨組會研究結果,迅速召開了學習實踐活動第一階段工作總結暨第二階段工作動員會議。會議回顧總結了我局學習調研階段各項工作開展情況,全面動員部署了分析檢查階段相關工作事宜,要求按照領導班子、普通黨員、一般干部“三個層次”分別開好專題民主生活會、專題組織生活會和專題思想分析會,認真撰寫好分析檢查報告。
三是行動迅速,及時印發市局學習實踐活動分析檢查階段實施方案。5月20日,我局以《關于印發市統計局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分析檢查階段實施方案的通知》(宿統組發【2009】07號)文件形式,對如何深入開展分析檢查階段做了具體部署,確保相關活動平穩有序進行。
二是緊扣實踐特色,突出征求意見工作,努力促進全市統計事業整體大推進。
一是謀劃細致,籌備充分。我局以“繼續征求意見,全面查找系統存在問題”作為分析檢查階段初期工作的重點,在市局分析檢查階段實施方案上對征求意見工作進行了詳細安排,同時為傳達貫徹全市學習實踐活動情況通報暨分析檢查階段征求意見會的重要精神,5月25日上午,我局召開黨組會專題研究征求意見座談會相關事宜,要求從統計系統內和統計服務對象兩個層面認真組織召開好意見征求會,確保學習實踐活動取得實際成效。
二是行動及時,認真組織召開好學習實踐活動分析檢查階段征求意見會。5月26日上午,市局、隊聯合召開學習實踐活動分析檢查階段征求意見會。會議邀請了縣區局領導班子、一般干部、基層統計助理代表等,從領導班子以及成員的工作績效、統計部門如何更好的提供優質服務、黨性黨風黨紀建設、統計制度建設以及如何進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素質與統計業務能力等角度進行了座談。與會人員緊密統計工作實際發言踴躍,暢所欲言,提出了很多有價值、有見地的意見和建議,并當場填寫了征求意見表。
首先是“朝令”,建設部日前出臺了《90平米以下住宅設計要點》(征求意見稿),稱將此作為各地執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住宅政策時的參照細則;出人意料的是,接著是夕“止”。就在這個文件見諸于媒體的當天下午,建設部的官方網站上就出臺了一則公告稱,建設部新聞發言人就《關于征求90平方米以下住宅設計要點(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發表談話,必須貫徹落實《建設部關于落實新建住房結構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見》(建住房[2006]165號)的要求,近日的《90平方米以下住宅設計要點(征求意見稿)》,不符合國務院辦公廳和建設部文件要求,經研究決定,對《關于征求90平方米以下住宅設計要點(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予以廢止。
那么,究竟是一個什么樣的文件會讓建設部如此急于反悔呢? “不符合國務院辦公廳和建設部文件要求”可能不能涵蓋全部,細細查看這個文件的條款,筆者發現其中的確有許多令人啼笑皆非之處。
首先,該“征求意見稿”中提出,以夏熱冬冷地區6層以下住宅的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為控制標準的基數,該地區其他類型的住宅和其他地區各類住宅的套型建筑面積,由這個基數乘以相應的修正系數得出各地區各類住宅的套型建筑面積控制標準。但不可思議的是,最終嚴寒地區的面積系數是最高的。如果說層數的高低會影響得房率這還能夠讓人接受的話,根據氣候條件來決定面積系數的大小顯然就非常奇怪了。氣溫的高低與住房面積的大小又有什么關系?眾所周知,氣候寒冷的一般是在中國的北方地區,而溫暖的大多是在南方地區,但南方的經濟一般較北方發達,那里的老百姓可能有條件住得更寬敞一些。如果按照氣溫高低來決定面積系數豈不是會造成“南小北大”的格局?這樣做的結果符合購房者的真實需求嗎?
其次,該“征求意見稿”要求,起居室使用面積應為12~16平方米;主臥室為12~14平方米;雙人臥室為10~12平方米;單人臥室為6~8平方米;廚房為4~6平方米;衛生間為3~5平方米。既然已經給出了9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積的限定,再去制定如此“苛刻”的設計規范又有什么必要?現在購房者的需求是多樣化的,而且都在追求居住的舒適度。住宅總面積的大小被限定了,市場就應該提供更多種類的個性化產品供大家選擇,如此“一棍子打死”的硬性規定豈不是要造成天下大同的格局!
所以任何人一看就知道,這個所謂的“征求意見稿”的確存在著眾多“破綻”。然而與此同時我們不解的就是,既然建設部已認定該文件“不符合國務院辦公廳和建設部文件要求”,當初又怎么會讓它出臺的?“征求意見稿”推出之前建設部有沒有研究過,為什么一定要等它與公眾見面之后才“研究”呢?
(一)切實加強領導,周密安排部署
為確保分析檢查階段工作健康有序開展,局學習實踐活動領導小組在轉段前召開會議,就如何開展系統分析檢查階段工作進行認真研究。根據景學組字[2009]16號文的要求,結合系統實際,制定下發了《××鎮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學習實踐活動分析檢查階段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了工作目標、具體步驟和要求,制發了分析檢查階段任務分解表,明確了各環節活動的具體內容、完成時間、工作要求、參加人員和責任人等具體內容,確保學習實踐活動健康有序開展。
2009年5月9日,在充分準備的基礎上,召開了學習實踐活動轉段會議,局機關全體人員、直屬單位領導干部和各單位學習實踐活動辦公室主任參加會議。會議對學習調研階段工作進行了認真總結,對分析檢查階段工作進行了思想發動和全面部署,強調了分析檢查階段工作的重要性、總體要求及工作原則、分析檢查階段要把握的幾個環節以及必須處理好的幾個關系,并明確了領導責任。
(二)廣泛征求意見,找準突出問題
分析檢查階段一開始,我們將征求意見作為做好分析檢查階段工作的關鍵,一是充分發揚民主,堅持走群眾路線。采取發放征求意見表、召開征求意見座談會、個別走訪、設立意見箱、電子郵箱等多種方式,廣泛深入地征求各方面、各層次的意見。二是領導帶頭征求意見。召開了由局機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的干部職工代表參加的座談會,就本單位、本部門的發展思路、工作措施、工作效率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以及黨性黨風黨紀方面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也廣泛征求了意見。三是認真梳理匯總,查找突出問題。局學習實踐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征求到的意見和建議進行認真梳理匯總,共歸納出7條具有全局性的突出問題。四是按規定、分層次將征求到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