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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產生育保險報銷之醫療費用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是指職工因實行計劃生育需要,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對于職工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經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勞動保障部門認可的計劃生育服務機構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其費用可以由相應的社會保險基金支付。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五條
《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于1998年10月18日公布施行。新《條例》對農村生育政策作了重大調整,并對原《條例》部分條款作了進一步修改。為確保調整和修改后的政策能夠順利實施,現將市計生委《關于貫徹〈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有關政策銜接過渡工作具體實施意見的請示》批轉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貫徹《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有關政策銜接過渡工作具體實施意見的請示
全文
市人民政府:
《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1998年10月18日公布施行。我市實施新《條例》的辦法尚未頒布,為保證新《條例》政策的順利實施和我市計劃生育工作的正常運轉,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有關計劃生育政策的銜接過渡工作具體實施意見請示如下:
一、我市過去有關計劃生育的政策和措施,凡與新《條例》規定相抵觸的,均以新《條例》為準。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以及計劃生育部門對過去制定的有關計劃生育的規范性文件要抓緊清理和修改,制定新《條例》的各項配套規定。
二、新《條例》公布前違反計劃生育,已按原《條例》或《廣州市實施〈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作了處理的,不再重新處理。未執行完畢的,繼續執行。尚未作出處理的,在1998年12月31日前能自覺申報,接受處理,并落實節育措施的,按原《條例》或《辦法》處理。因本人責任未能在1998年12月31日前處理的,一律按新《條例》規定處理。
三、在新《條例》公布前,一孩生育指標和一孩生育證已經申請、審批和發放的,繼續有效。
四、非農業人口特殊情況的二孩生育指標和二孩生育證(以下簡稱“二孩生育證書”)已經申請、審批和發放的,繼續有效。
五、農業人口過去在生育一個女孩后,按生育政策規定,已領取二孩生育證書的,由各街、鎮計劃生育辦公室重新審核,并加蓋計劃生育證件專用章后繼續有效。
六、農業人口育齡夫婦生育第一個孩子是男孩的和女方一方為農業人口,原已領取二孩生育證書的,應在1998年10月28日前到鎮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所或街計劃生育辦公室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孕檢。
孕檢診斷為已懷孕的,應在作出診斷結果后3日內到縣級市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站復查,復查結果一致的,經街、鎮計劃生育辦公室審核蓋章后,可以生育。本人自愿采取補救措施不再生育的,按新《條例》的規定給予表揚獎勵。復查結果不一致的,應在作出復診結果后5日內到市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所復核,復核結果為最終結果。
孕檢結果為未孕的,應收回二孩生育證書,并即落實節育措施。如對孕檢結果有異議的,可在作出孕檢結果后3日內到區、縣級市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站或區、縣級市計生局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復查;仍有異議的,應在作出復診結果后5日內到市計劃生育技術指導所復核,復核結果為最終結果。
如不按規定時間參加孕檢,屬本人責任的,視為未孕,收回二孩生育證書,并落實節育措施。
七、原已發放的農業人口(包括女方一方為農業人口的)二孩生育證書,凡未按本意見第五、六條規定審核蓋章的,一律無效;堅持懷孕第二胎的,按計劃外懷孕處理。
孕檢時已懷孕,后發生流產的,應收回已審核的二孩生育證書。為防止弄虛作假,雖持有已審核的二孩生育證書,但預產期超過1999年8月31日而無特殊原因的,按計劃外懷孕處理。1999年8月31日后生育的,按超計劃生育處理。
八、農業人口中原已簽訂的有關二孩生育合同書,符合新《條例》第九條6種情況的,以及女方一方為農業人口,符合第九條前5種情況的,合同書繼續有效。凡不符合的,合同書自動失效,應交回合同書,退還原合同保證金。
九、按原《條例》和原《辦法》規定,各街、鎮計劃生育辦公室對于拒不落實節育措施而收取節育保證金,無特殊理由的,應在新《條例》公布后1個月內落實節育措施,并退回保證金。否則,沒收保證金,并責令落實節育措施。
十、任何單位或個人都要嚴格執行省的規定,按省的統一口徑,不得亂開口子。對收回指標和退還原合同保證金的對象不予經濟補償。
十一、各級人民政府尤其是街道辦事處和鎮人民政府要按照市的統一規定,采取措施,妥善處理好銜接過渡中的政策性問題,確保調整后的政策平穩過渡。
各街、鎮計劃生育辦公室在新《條例》公布之日起30日內,應迅速通知有關育齡夫妻,按本意見的要求,完成孕檢和生育審核工作。審核后可生育的夫妻名單,應在居委會和村民委員會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_______醫院:
茲有____鄉(鎮)______ 村(居) 組已婚育齡婦女,根據計劃生育法規和政策規定,前來貴院施行_________手術,請貴院查驗其相關證明后施術。
單位(公章):
為開展基本國情、人口戰略、人口形勢的宣傳教育,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人口意識和人口健康意識,引導群眾愛國、愛家,共同建設和諧社會,遼寧省人口和計生委特主辦了遼寧“人口大講堂”。而來講第一課的正是我國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最高行政“長官”――國家人口計生委主任張維慶。他圍繞我國計劃生育工作的基本經驗、人口和計生工作面臨的機遇和挑戰、人口發展戰略研究等幾個問題,進行了深入淺出、通俗易懂的演講,博得了大家一陣陣喝彩!
針對前一個時期社會上“計劃生育政策要調整,生育二胎的口子要全面放開”等傳說,張維慶說:“經過幾代人的努力,計劃生育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但是,我國現在的低生育水平還很不穩定,地區間計生工作的發展并不平衡,低生育水平面臨反彈。況且,第三次人口生育高峰出生的孩子陸續進入生育期,實行計劃生育以來出生的獨生子女亦進入生育旺盛期,按政策規定這部分人可生育兩個孩子。未來10年,我國將會出現一個新的生育高峰。因此,現在不是調整生育政策之時,‘十一.五’期間,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只能穩定,不能動搖。控制人口的工作稍有閃失,就會影響建設全面小康社會的歷史進程。”
提起流動人口問題,張維慶認為,流動人口的出現有利于計劃生育。因為流動人口的主體是務工經商的群眾,他們中間的許多人并不愿多生孩子受牽掛,僅有一小部分人甘愿做“超生游擊隊”隊員。我們要善于把對流動人口的管理服務與培訓結合起來,把他們的注意力轉移到發展經濟上來。關于人口老齡化問題,并不是因為搞計劃生育造成的,這里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多種因素在里面。對解決東北老工業基地的振興的人口問題,張維慶寄予厚望。他認為:現階段,東北三省人口和計生工作的重點主要是穩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同時要努力遏制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的勢頭,積極應對老齡人口、就業人口、流動人口增加帶來的問題。還要在全國優先做好區域性人口規劃的制定工作。遼寧省農村有應該獎勵的計劃生育家庭6萬個,在獎勵的兌現上要帶個好頭。
遼寧“人口大講堂”內容豐富、形式多樣,除了請人口專家學者講課、成立講師團,在省、市巡回講座外,還在各市、縣(區、市)建立較為固定的兼職教師隊伍,定期或不定期授課,同時在縣以下基層有計劃地授課、開展活動和咨詢服務。
為廣泛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關愛活動,全面落實計劃生育優惠政策,進一步提高廣大群眾對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滿意度,現對全鎮進一步開展計劃生育系列保險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生育關懷為平臺,以解決計劃生育家庭后顧之憂為目的,拓展計生惠民空間,全面推進和諧計生,使人口計生工作融入新農村和“幸福家園”建設之中。
二、目標任務
通過宣傳倡導和政府關愛,我鎮今年生育人員和計生干部先行參與計劃生育系列保險,鼓勵14周歲以下獨生子女和流動人口參加計生系列保險,圓滿完成縣下達的計劃生育系列保險任務。
三、主要措施
1、強化宣傳倡導
利用廣播、有線電視、會議、計生干部上門和印發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計劃生育系列保險的好處和各險種理賠標準等,切實增強廣大干群對參加計劃生育系列保險重要性的認識。
2、篩選優化險種
結合我鎮實際,選取以下險種:當年符合政策生育人員選取母嬰安康保險,鎮村計生干部選取意外傷害保險,部分流動人口選取意外傷害保險,部分計生家庭獨生子女選取獨生子女意外傷害保險。
3、實行政府貼補
母嬰安康保險:系符合政策規定生育的由政府貼補每份10元。
村級計生專、婦聯主任干意外傷害保險:每份由政府貼補100元。鎮分管負責人,計生站工作人員保費由政府承擔。
部分流動人口意外傷害保險:每份由政府貼補30元。
計劃生育家庭獨生子女意外傷害保險:每份由政府貼補10元。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的一律納入獨生子女意外傷害保險。
以上貼補均從社會撫養費返還經費中列支。
四、工作步驟
1、母嬰安康保險:分別在發放《一孩生育服務卡》和《二孩生育證》時組織實施。
2、計生干部意外傷害保險:在5月底前一次性實施。
3、部分流動人口意外傷害保險:在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組織實施的同時,村級計生專干、婦聯主任廣泛宣傳,積極動員。
4、計生家庭獨生子女意外傷害保險:各村(居)專干、婦聯主任在廣泛宣傳動員的基礎上,群眾自愿投保。獨生子女困難家庭贈保單,由各村(居)上報登記表,經審核后予以辦理。
五、實施原則
1、堅持宣傳倡導與個人自愿相結合。
2、堅持個人出資與政府貼補相結合。
大家好!我是從部隊轉業來從事鄉鎮計生行政執法工作的,剛半年時間。半年來,我在鄉鎮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在兄弟部門科室的幫助和支持下,按照黨委、政府的總體部署和工作要求,圍繞中心,突出重點,狠抓落實,注重實效,在計生行政執法工作等方面認真履行職責,基本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務,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現就半年來的工作情況向大會做匯報:
一、工作情況
計劃生育是國策,必須堅決貫徹執行,我從事計生行政執法工作,一個重要落腳點是如何把計劃生育這個國策跟行政執法工作聯系起來,使被執行者能夠懂得自己的過錯,懂得行政執法的必要性,在行政執法工作中加強計劃生育國策的宣傳教育,使計劃生育國策更加深入人心,使大家更加自覺地執行計劃生育國策,不是單純為計生行政執法而執法,因而計生行政執法工作取得較好成績。除了計生行政執法工作外,我還有一項重點工作是聯村工作。在聯村工作中,我虛心向一起去聯村的老同志學習,學習他的工作方法和經驗,使自己有了很大的進步和提高,取得的工作成效比較明顯。為了做好聯村工作,我一次一次到村里去,走家訪戶,找重點戶頭,做到工作踏實,不畏艱難又耐心細致,拎住重點,把住方向,了解民情,把聯村工作做好做實。現在我又調任人武部副部長,原來的工作仍然不變,說明我身上擔子重了,這是上級領導對我的信任,我一定不辜負上級領導,認真努力做好各項工作。
二、學習情況
我是一個喜歡學習的人,總覺得人的一生是學習的一生,特別在當今發展迅速的時代,學習就更加重要,一個人不學習,就跟不上時代的需要,必定被時代所淘汰。我從事鄉鎮工作,鄉鎮工作有很多的政策規定,既有國家、地方的,也有鄉鎮自己的,我要認真學習這些政策規定,只有學好了這些內容,掌握了鄉鎮工作知識,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才能做好鄉鎮工作。
三、工作態度與責任
干工作除了文化知識與技能外,更主要的是工作態度與責任。我從事鄉鎮工作,不管我自己的能力如何,關鍵不能忘了我的責任,要勇于承擔我的責任,承擔了責任就勝于我的能力。現在從事鄉鎮工作的我,當前首要是學習實踐好科學發展觀,對自己正確定位,當人民公仆就要甘愿當一塊鋪路石,默默無聞地盡自己的責任去搞好工作,真正為人民群眾服務。
四、存在不足
一、人口目標管理工作
堅持“例會”制度,加強基礎信息的采集、摸底、核實工作。半年來實際出生人口346人,出生率為4.59‰、出生人口中,男性176人,女性170人,性別比為100:108、基本達到性別比控制內要求。出生人口中合法生育299人,合法生育率為85.4%,違法生育47人,違法生育率為14.9%,全年死亡人口149人,死亡率為2.29‰,人口自然增長197人,自然增長率為2.7‰,新婚232人,半年來落實避孕節育措施340人。
二、依法行政工作
加強違法生育查辦力度,廣泛開展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宣傳,全面提高違法生育成本,堅持社會撫養費征收規定,違法生育查處案件125戶,其中:當年38戶,歷年87戶。處理三非18戶,實際征收社會撫養費96.56萬元,占應征收任務的80%,所征金額及時入庫存轉,無截留、挪用行為。在查處違法生育案件中無惡性時間和群體上訪投訴事件發生,確保了穩定和諧計生工作。
三、便民服務工作
1、堅持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規定,實事求是,不重不漏完成2013年度獎勵扶助對象調查申報工作。新增獎勵扶助對象95人,其中國家獎勵扶助71人,西部援助獎勵扶助22人,特別扶助2人,全鎮共享受獎勵扶助對象590人。
2、發放0——18歲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2078戶,資金由一折通分別全部撥入個人賬戶。
3、堅持為民服務,公開辦事流程,開展政務公開“陽光計生”行動。
4、免費辦理各種證件870個,簡化辦事程序,兌現承諾及工作日辦結制度。調查申報2013年再生育批準12人。
四、開展計生“三結合”服務工作
堅持利益導向機制,為計劃生育困難家庭提供“生產、生活、生育”援助活動,落實部門負責制10個,實際幫扶120戶,其中:聯系戶40戶,幫帶戶80戶,落實幫扶資金16000元,幫扶項目5個,提供技術培訓一次,參加技術培訓120人次,免費發放致富信息資料130份次。
五、開展計劃生育基層群眾自治和計劃生育協會工作
對計劃生育協會進行組織整改,鞏固機構,對基層群眾自治工作加大力度,保證計劃生育服務協議書的簽訂。
六、開展社會撫養費清理和行政執法材料清理工作
建立機構,組織人員,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培訓,對1月以來所征收的社會撫養費清理登記,對已征收社會撫養費個案材料逐個核對,全鎮共補個案資料859個,由村鎮共同完成了個案材料并統計登記。
七、計生工作存在的問題
1、外出務工經商、探親的育齡婦女,管理服務難、生育子女后統計難。
2、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低,相對不平衡,講人情較多,不能體現公平正義。
3、事務辦證要求高,辦公室時間多,入村開展工作較少。
下半年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規劃
1、出生人口控制在綜合人口的8‰以內,出生合法律達83%,死亡率達5‰。
2、社會撫養費征收完成任務。
3、嚴厲控制非婚生育人口數量。
4、做好2013年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工作和0——8歲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審查工作。
第二條建立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獎勵獨生子女家庭、實行計劃生育貧困女孩戶和兩女戶結扎的家庭。專項資金通過政府撥款、社會捐助、社會撫養費、計劃生育罰沒收入等渠道籌措,其中,市財政每年投入專項獎勵資金50萬元以上,同時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及個人提供捐助。
第三條農村村民只生育一個女孩的夫婦,主動放棄二胎生育指標,除享受獨生子女的優待外,一次性發給1000元獎金,所需經費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資金中列支。同時,免收“一事一議”和籌資籌勞所承擔的費用。
第四條農村村民只生育一個女孩的夫婦,施行計劃生育絕育手術的,一次性發給3000元獎金(因病理性絕育者除外);農民夫婦生育兩個女孩,施行計劃生育絕育手術的,一次性發給2000元獎金(因病理性絕育者除外)。所需經費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五條農村獨生女孩升高中時獎勵20分錄取;農村獨生女孩高考分數過一本線的獎現金2000元,過二本線的獎現金1000元。所需經費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六條農村男到獨生女家結婚落戶需要安排宅基地的,在同等條件下,國土資源部門要優先安排。
第七條民政部門為城鎮符合條件的女孩戶家庭優先辦理最低生活保障,并優先為農村特困女孩戶家庭辦理特困救助;各級各類福利院、敬老院等機構要優先優惠安排女孩戶家庭的老年人口入住。
第八條共青團、婦聯及其他社會團體等組織在救助失學兒童時,要優先救助失學女孩;教育部門將女孩戶家庭的女孩優先納入“兩免一補”政策規定的范圍。
第九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優先為女孩戶家庭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優先為下崗女孩的父母提供再就業崗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及人才市場要優先向社會推薦女大中專畢業生。
第十條農業、林業、水產部門在開發、出租林場、漁場或組織實施項目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女孩戶家庭。
第十一條在農村改水、改灶、改廁、建沼氣池的建設中對農村女孩戶家庭減免其負擔費用的50%,減免部分由鄉鎮在其征收的社會撫養費中列支。
第十二條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免費為城鄉女孩戶家庭育齡父母提供避孕節育等技術服務;對女孩戶家庭在辦理《生育服務證》、《生育證》時一律免收辦證工本費。
第十三條減免實行計劃生育女孩戶家庭生產經營證照的辦理費用。申辦個體經營執照時,減免登記費的50%;辦理《稅務登記證》時,免收辦證費、驗證費;辦理《車輛營運許可證》時,減免辦證費20%,其運輸車輛進行二級維護檢測時,減免檢測費20%;按計劃采伐林木,減免“兩金”(育林基金、維簡費)20%;興辦產業項目征用土地、辦理征地手續免收工本費,減免市級留存部分土地管理費10%。
第十四條減免實行計劃生育女孩戶家庭醫療技術服務費用(不包括民營醫療機構)。對符合政策生育分娩女嬰的婦女,減免其分娩手術費20%;符合政策生育女孩的父母及女孩在市內各醫療保健機構就醫時,減免10%的醫療服務費(包括治療費、功檢費、住院費等),減免15%的手術費;對符合政策生育只生育女孩的婦女在各級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和醫療保健機構查治婦科病,檢查費全免,治療費減免10%,藥費減免5%。本條各項減免,均按實際收費水平計算。建立新型合作醫療制度時要對實行計劃生育女孩戶家庭實行傾斜。
第十五條各部門、各單位在開展結對幫扶的工作中,要通過多種渠道、多種途徑優先為女孩戶家庭提供優惠政策、技術培訓、資金扶持,幫助女孩戶家庭率先致富。
第十六條司法部門免費為被虐待和被歧視的婦女和女孩提供法律救助,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由法律援助機構提供援助。
第十七條全市每年評選表彰獎勵百名優秀女孩,每人獎勵500元。
一、建立計劃生育利導機制的必要性
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是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出臺,計劃生育管理模式也逐漸由“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建立以“獎勵少生”為主要內容的利導機制成為形勢發展的迫切需要。
(一)建立利導機制是提高行政能力,營造誠信政府的需要。對實行計劃生育貧困家庭給予適當補償,即是黨和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根本大計,更是建立誠信政府的重要體現。當前我國群眾的生育需求主要以獲取經濟利益和養兒防老保障為目標,因此,政府的政策導向也應該從這一點出發,把利益導向擺在計劃生育工作的突出地位,建立和落實計劃生育政策推動機制,用利導機制調節利益分配關系,從制度和機制上為計劃生育家庭提供保障。目前國家正在實行的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既能讓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得到利益,更在群眾中樹立了良好的政府誠信形象,群眾更加支持擁護政府的決策,提高了政府的執政能力。
(二)建立利導機制是引導群眾轉變婚育觀念的需要。由于受現實生產生活條件的限制以及相應社會保障機制不完善等因素的影響,一些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不但沒能實現“少生快富”的目標,個別的甚至成為新的弱勢群體。尤其是一些計劃生育家庭由于子女傷殘及家庭種種因素影響,陷入生活貧困,養老無著的狀況,成為困難群體。這部分人群的困難能否得到黨和政府的妥善解決直接影響目前尚在婚育期內的育齡夫婦的生育觀念,究竟是“多子多福”好還是“少生優生”好?,利導機制將起到一個較好的關鍵作用。
(三)建立利導機制是融洽干群關系,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在當前群眾的生育意愿與國家的生育政策還存在一定差距的情況下,如果只依靠強硬的行政手段和嚴厲的處罰措施來限制生育數量,降低生育水平,勢必會惡化黨群干群關系,給社會穩定帶來新的問題。尤其是在“樹立和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已成為時代要求的今天,建立計劃生育利導機制必須擺上重要的位置。讓計劃生育家庭“真正在政治上感到光榮,在經濟上得到實惠,在生活上獲得保障”。
二、緊密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實際,不斷完善計劃生育利導機制
計劃生育利導機制的完善要和當地經濟社會的發展結合起來,經濟狀況是利導機制的前提和基礎。
經過多年的工作實踐,結合現行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我市初步建立了融獎勵、優先優惠、救助扶持、補充社會保障四位一體的計劃生育利導機制。
(一)完善獎勵政策。一是城鎮職工晚婚晚育享受晚婚晚育假期,二是獨生子女父母享受每月13元獎勵費,三是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加發本人工資的5%,企業職工一次性發放30%的養老補助,四是自愿放棄二胎生育指標的育齡夫婦享受不低于1000元的獎勵,五是對農村部分實行計劃生育家庭實施獎勵扶助制度,六是有關育齡婦女享受四項手術免費,七是對農村晚婚晚育的育齡夫婦發放不低于100元的現金或物質獎勵,八是農村獨生子女入托,教育部門對其減免30%的入托費;義務教育階段,有經濟條件的村可報銷雜費,高中可報銷學費。獨生子女升入大學的由所在村委會發放不低于600元的一次性獎勵,九是農村獨生子女及父母就醫,免收掛號費,住院床位費減免50%,ct、彩超、核磁共振檢查費減免費30%。
(二)對計劃生育家庭實行優先優惠政策。一是組織、婦聯部門開展五好文明家庭、星級文明戶、好媳婦評先樹優活動中體現優先政策,同等條件下,獨生子女戶、晚婚晚育戶和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優先入選,二是民政部門在提供社會救濟時體現優惠,同等條件下,社會救濟款、物首先發放給獨生子女戶、晚婚晚育戶和雙女戶。其中,獨生子女家庭享受多出平常戶10%的救濟,農村自覺放棄二胎生育指標終身只要一個女孩的,享受多出平常戶20%的救濟,三是金融部門在安排生產經營貸款時體現優先。同等條件下,生產經營貸款優先發放給獨生子女戶、晚婚晚育戶和雙女戶,四是土地管理部門協調村(居)民委員會,在宅基地劃分方面體現優先優惠。同等條件下,獨生子女戶、雙女戶、晚婚晚育戶優先安排宅基地。
(三)對實行計劃生育困難家庭實行救助扶持政策。一是開展結對幫扶。每年年初,統一安排市直有關部門同計劃生育困難戶結成幫扶對子,各鎮(街道辦事處)也要同計劃生育困難戶結成幫扶對子,同時積極發揮黨員干部和農村致富能人的作用,吸引他們加入計生協會,在鼓勵他們做好計劃生育的同時,實行先富幫后富,帶動廣大計劃生育戶共同走向致富路。二是設立計劃生育公益金。市成立計劃生育公益金基金會,在市財政局設立專門賬戶,共籌集基金100萬元,基金來源采取市財政投入、社會、企業捐助及鄉鎮統籌的辦法解決。現已累計為15戶實行計劃生育的困難家庭發放救助金2萬余元。
(四)豐富和補充社會保障政策。積極建立計劃生育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對農村沒有參加養老保險的獨生子女父母,采取政府補一點、集體出一點、個人拿一點的辦法,逐步建立健全父母養老保險制度。目前我市已經在6個鎮(街道辦事處)12個村中開展了這項工作,累計投入保險金8萬余元,受益群眾38人。
在全市建立了統一的利導機制內容的基礎上,各鎮、街道辦事處在確保落實全市規定的政策之外,還結合各自經濟狀況創造性地制定了一些措施,如中云街道辦事處河頭源村對60歲以上實行計劃生育家庭的夫婦在落實國家獎勵扶助每年每人600元的基礎上,再增加600元,對14周歲以下的獨生子女學費、醫療費由村級給予一定比例的報銷,凡考入大中專院校的獨生子女一次獎勵3000元,畢業后幫助安排工作等,南關街道辦事處自籌資金10余萬元,為有特殊困難計劃生育家庭實施救助,營海鎮由鎮財政出資為新婚育齡夫婦免費健康查體等。
自實施利導機制以來,我市先后有971對育齡夫婦自愿放棄二孩生育指標,女性平均初育年齡較以前提高了0.8歲,育齡婦女綜合生育率低于更替水平,且總體呈下降趨勢。
三、創新思路,抓好計劃生育利導機制的落實
落實計劃生育利導機制有兩個關鍵環節,一是利導機制的內容和標準要符合實際,二是資金籌集和落實渠道要暢通,經過幾年工作的實踐,我們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抓好計劃生育利導機制的落實。
一是建立計劃生育利導機制領導責任制。計劃生育利導機制建設,涉及社會各部門,涉及到財力、人力、物力的投入,領導的作用至關重要,各級各部門的主要領導必須有正確的認識;要認識到計劃生育利導機制有利于縮小群眾生育意愿同國家政策要求之間的差距,有利于促進人們生育觀念的轉變,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在計劃生育工作中的重要體現,是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通過層層建立領導責任制,把落實計劃生育利導機制作為落實人口和計劃生育責任目標的重要內容。
二是強化宣傳效果,切實發揮好利導機制的作用。通過調查發現,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利益導向措施和各地結合實際制定的具體獎勵優惠措施在廣大育齡群眾中的知曉度并不高,因為群眾的不了解導致利益導向的作用沒有真正發揮出來,因此要大張旗鼓地進行宣傳,利用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利用群眾喜聞樂見的文藝節目、宣傳明白紙等形式,讓群眾了解實行計劃生育在政治上、經濟上能夠得到的好處和利益,與此同時,進一步加大對違法生育者的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力度,讓群眾知道多生孩子在經濟上應負有的法律責任,通過正反兩個方面的對比,引導群眾自覺轉變生育觀念,實行計劃生育,達到利益導向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