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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上市公司社會責任;財務績效;研究綜述
【中圖分類號】 F27【文獻標識碼】 A【文章編號】 1007-4244(2014)06-316-1
一、國外研究現狀
目前,有關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財務績效之間關系的研究結論并不一致,主要有三種:①企業社會責任對企業造成了成本費用,其與財務績效呈負向關系;②企業社會責任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增加競爭優勢和提升生產效能,進而增加公司的財務績效,呈正向關系;③兩者之間并無關系或關系呈非線性。但認為兩者之間呈正向關系的文章還是占大多數。筆者總結了國外20 世紀90年代年以來社會責任與企業財務績效之間關系的主要國外文獻:
(一)正相關
JeffFreeman(1997)研究了對企業不負社會責任和非法行為反應的實證文獻,認為股市對那些不負社會責任和違法的企業持否定態度,證明了企業的社會責任行為與企業績效的正相關關系。Simpson和Kohers(2002)對美國所有的國有銀行1993年至1994年的企業社會績效與財務績效的關系進行了研究。他們以企業社會再投資行為排序作為企業社會績效評價,用資產報酬率和貸款損失率評價財務績效,也發現二者之間有著積極的關系。HuckMepeak和NinaTooley(2008)研究了DJSJ機構公布的美國56家社會責任方面履行良好的公司。發現這些公司從2002一2007年財務業績表現出眾,股票漲幅平均在101%以上,遠遠超過了標準普爾500指數中其他公司股票66.07%的漲幅,資產回報率更是高達38%,研究結果表明了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財務表現有著正相關關系。
(二)不相關或負相關關系
Mcwiliams和Siegel(2000)用KLD評價企業社會績效,用企業的1991―1996年度價值的平均值評價財務績效,結果發現企業社會績效與企業財務績效并無聯系。Seifert等人(2004)以財富1000家公司作為樣本,采用結構方程模型對慈善活動與財務表現之間的關系進行了研究,研究表明企業的現金流對企業從事慈善活動的意愿有顯著影響,但是企業的慈善活動并沒有影響到企業將來的財務表現。Matthew Brine,Rebecca Brown and Greg Hackett(2007)以澳大利亞300ASX指數的277家企業為樣本,企業社會責任的數據來源于澳大利亞環境與水資源部門和道德研究中心提供的資料,以資產回報率、銷售回報率作為財務績效指標,研究結果顯示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沒有顯著關系。此外Robert W. Ingram和Katherin B. Frazier(1980)研究發現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呈負相關。Brammer等人(2006)利用企業股票回報率檢驗了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表現的關系,發現兩者存在負相關關系。
從上述研究我們發現,對企業社會責任和財務績效的衡量標準、采用的樣本、研究方法各不相同,所得出的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財務績效之間關系的結論也不一致,但兩者之間存在積極關系的結果還是占大多數。
二、國內研究現狀
我國對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關系的研究才剛起步,實證研究不多。李正(2006)以2003年上海證券交易所521家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用內容分析法衡量社會責任,用Tobin’s Q衡量企業價值,結果表明,承擔社會責任越多的企業,其企業價值越低。徐光華和張瑞(2007)基于利益相關者理論,采用內部和外部主要利益相關者的財務數據,對企業社會責任績效表現進行了分等級評分,對財務績效的衡量采用盈利能力和成長能力指標,實證結果表明企業社會責任和財務績效正相關。潘煜雙和姚瑞紅(2008)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情況與企業財務業績之間的相關性問題進行了研究,選用2005―2007年我國制造業上市公司數據,主要對上市公司的半年度報告進行內容分析,結果表明,財務業績越好的企業,更傾向于披露社會責任信息。
可以看出,國外對于企業社會責任和財務績效的關系研究,并沒有統一的觀點,但多數文章認為二者之間為正向關系,即大部分認為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可以促進企業利潤的增加。國內對企業社會責任和財務績效的關系研究還不是很成熟,大多停留在規范論述的層面,還很缺乏實證研究。因此,企業社會責任與績效的關系研究在我國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參考文獻:
[1]李正.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價值的相關性研究――來自滬市上市公司的經驗證據[J].中國工業經濟,2006(2).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利益相關者;綜述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4-00-01
自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學術界和企業界開始討論企業社會責任以來,不同學科的不同研究者對企業社會責任進行了大量的研究,由于研究者們的角度各不相同,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仍未形成一個統一的框架(McWilliams and Siegel et al.,2006)。本文就研究者們對于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的研究進行綜述。
一、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的演化
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隨著社會的發展在不斷的演化(Pinkston and Carroll, 1996)。比如,Carroll(1979)把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為:“商業的社會責任包括經濟的、法律的、道德的以及當前社會對企業的各種期望” 。25年之后,Whetten(2002)等將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為:“社會所期望的企業的行為,該行為主要表現為社會對于企業利益相關者的期望或道德要求”。在這個定義中,企業社會責任從比較大范圍的社會層面縮小到了利益相關者層面。由于社會的期望轉換到了企業層面的利益相關者,經理們可以將與企業社會責任相關的資源分配在滿足利益相關者的要求上面。Maigan和Ferrell(2004)在歸納已有文獻的基礎上,認為文獻主要是從社會職責,利益相關者職責,倫理驅動和管理過程四個角度對企業社會責任進行討論。
二、研究企業社會責任的視角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社會職責觀
第一個提出企業社會責任的社會職責觀的是Bowen(1953),他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商人們根據人們期望的社會的目標或社會的價值而提出他們的政策,做出他們的決策的行為”。Bowen的觀點對今后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產生了巨大的影響,比如Davis(1960)提出的責任鐵律,認為商人的社會責任應該與商人所具備的權力相匹配,如果商人的社會責任與權力的匹配對等,那么商人對社會責任的規避則會削弱企業的社會權力。Carroll(1979)強調,社會職責可以區分為不同的類型:其一,經濟職責,即生產力和經濟可行性;其二,法律和倫理職責,即要遵從法律和社會規則與價值觀;其三,慈善職責,即對社會的回報。
(二)企業社會責任的利益相關者職責觀
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來,一些學者注意到,企業社會責任的社會職責觀過于寬泛,不利于管理效率的提高。特別的,Clarkson(1995)認為,社會作為一個分析層面,過于廣泛,過于模糊,相對于公司來說,分析起來更加抽象。因此,Clarkson以及同一時期的其他學者提出,企業并不應該對整個社會負責,而應該對直接或者間接影響企業的活動或者被企業的活動所影響的對象負責。正是在這一時期,利益相關者理論(Freeman, 1984)被引入了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并影響了后續的企業社會責任研究。例如,Henriques和Sadorsky(1999)提出利益相關者可以分為四個類型,即組織(包括雇員,顧客,股東,供應商等),社區(包括當地居民及一些相關團體),規則(比如規則系統)和媒體利益相關者。Maignan和Rslston以及McWilliams和Siegel等人的研究都建立在利益相關者理論基礎上。
(三)企業社會責任的倫理驅動觀
無論是社會職責觀,還是利益相關者職責觀,都暗示企業社會責任的自我利益動機,從事企業社會責任使得商業在構成要素上獲得合法性。將企業社會責任視為一種社會職責或利益相關者職責的觀點難以對商業行為是否屬于社會責任的范疇給予規范的標準(Jones, 1995)。通過慈善捐助或者實行雇員友好政策,企業可能符合了社會規范,但這些政策也可能是公司權力的家長式表現(Swanson, 1995)。基于這些批評,一些研究者提出了企業社會責任的倫理驅動觀,提出了對特定的企業行為獨立于社會或利益相關者職責的是正確或錯誤的判斷(Swanson, 1995)。比如,基于倫理的判斷,公司可以制定系統化的政策,以促進與商業伙伴平等、自由和公平的合作機會(Maignan and Ferrell, 2004)。
(四)企業社會責任的管理過程觀
一些研究者將企業社會責任作為組成組織的過程了進行分析。例如,Ackerman(1975)提出有三種主要活動代表了企業社會責任,一是監測和評估環境條件,二是服務于利益相關者的需求,三是制定計劃和政策以增強公司正面形象。類似的,Wartick和Cochran(1985)以及隨后的Wood(1991)提出,問題管理和環境評估構成了管理過程的兩個部分,這有利于實現公司的社會責任立場。
三、小結
根據以上對文獻的梳理可以發現,企業社會責任并不是一個單一視角的概念,雖然文獻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識并未形成統一的框架,但是越來越多的研究者基于利益相關者理論對企業社會責任進行討論。正如Carroll(1991)所提出的,“企業社會責任的思想與組織的利益相關者之間有著天然的匹配”,利益相關者理論為企業社會責任的分析指明了方向,企業可以根據利益相關者群體界定相應的社會責任范圍。相應的,Clarkson(1995)也指出,利益相關者理論能夠為社會責任的分析提供一種理論框架,在該框架下,企業社會責任可以確定為企業與其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系。因此,利益相關者理論也為研究者們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提供了良好的理論框架。
參考文獻:
[1]McWilliams A, Siegel D S, Wright P M.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Strategic Implications[J]. Journal of Management Studies, 2006,43(0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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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reeman R E. Strategic Management: A Stakeholder Approach (Boston, MA: Pitman)[J]. STEVE WADDELL, 1984.
[4]Maignan I, Ferrell O C.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marketing: an integrative framework[J]. Journal of the Academy of Marketing Science, 2004,32(01):3-19.
【關鍵詞】供電企業;社會責任;探索研究
一、引言
隨著社會主義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人們對社會企業的認識,已經從對單一的企業產品的認知逐步發展到對企業形象的認知。企業如何處理好自身的發展和其對社會責任之間的關系一直以來都是值得探索與研究的問題。供電企業作為影響國家能源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基礎性企業,同樣承擔著重要的社會責任。本文將對供電企業的社會責任的發展展開探討,最后展望了供電企業進一步完善社會責任的發展道路。
二、供電企業社會責任感發展狀況
科學的社會責任感是社會責任發展的重要的基礎,我國的供電企業的社會責任經歷了多年的發展后,在對于科學社會責任的研究和探索上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從我國的企業責任觀研究報告上可以看出,社會責任觀念已經有了較高的科學水平,并且判別標準、理論與層次等各個方面對科學的企業社會責任感進行了明確的闡述。這也就說明了我國的社會責任觀念已經逐步形成了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特別是在企業社會責任不斷發展的過程中,科學的企業社會責任對我國各行各業的企業責任的發展和完善都有著重要的意義,并且對社會未來的發展也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三、履行社會責任的實現形式
供電企業所履行社會責任的內涵十分豐富,涉及到的領域較為廣泛,但是,其最終實現形式都是圍繞加快和服務社會的發展,其主要的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對所有者的責任。供電企業作為國家能源企業,其社會責任首要是對其所有者負責。對國家負責就是要首先履行好供電企業服務好社會的職責。與此同時,作為供電企業的所有者,國家把資金投入到供電行業,這就需要其通過良性的發展,團結一致,從而獲得合理的投資回報。因此,供電企業最重要的責任之一就是要創造一定的利潤,對國家資金和安全負責。舉例來說,近年來,隨著“雙轉移”和加快粵東西北發展戰略的實施,廣東省河源市高新區迎來了“黃金發展期”。到 2014 年底,河源市高新區已有企業200多家,年用電量近4 億千瓦時,超過河源市源城區大工業用電量30%,全年工業總產值 430億元,已成為河源經濟發展的“主引擎”,實現了電力和地方經濟的雙贏。
2.對企業員工的責任。以人為本,依法維護員工權益,對員工承擔員工發展責任,實現員工與企業共同發展。供電企業應該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保障其自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為員工的發展提供機會和條件,同時培養和提高員工政治、文化、技術等多方面素質。供電企業歷年來十分重視維護和發展員工的權益,當前的重點應當放在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物質利益、政治權益等方面。
3.服務對象的責任。對用戶和合作伙伴承擔優質服務與共贏的責任,推動供電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供電企業與服務對象是相互依存的關系,不能把服務對象單一的看成是實現自己利益的手段。某供電企業結合地方黨委和政府提出的“黨員責任崗”制度,積極探索黨員干部直接聯系服務群眾的長效機制,以一個支部結對服務一個社區的方 式,開展“黨員責任崗”走進社區開展電力知識宣傳、政策法規宣傳等便民服務。“黨員責任崗”宣傳電力活動由黨員帶頭,組織服務小分隊深入社區、學校和企業,把用電安全等知識帶到群眾的家門口,讓群眾享受電力服務的方便與快捷。
4.對農村地區的責任。近年來,隨著農村產業結構調整,農村經濟快速發展,用電需求日益增大,老百姓對供電可靠 性的需求也越來越強烈,但部分農村地區電網校對薄弱,農村供電設施超載、過載、供電"卡脖子"等問題時有存在。為進一步提高農村地區電網供電能力和供電穩定性,滿足農村用電需求快速增長的需要,供電企業心系民生和群眾需求,實施農網改造升級工程,改進農村供電服務,以優質的電力點亮村民致富路。在這方面,南方電網公司通過出臺各項惠農措施,加快農村電網建設,提供貼心優質的服務,全面提升農村地區的供電能力和供電質量,解決服務群眾的“最后一公里”問題。
四、供電公司履行社會責任案例
在南方電網公司組織的2015年度社會責任示范基地評估工作中,有3個分公司成功獲得“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社會責任示范基地”稱號。這幾個分公司通過示范基地的建設與運營,創新、有效的體驗式溝通方式向利益相關方傳遞了企業 的責任實踐,不僅讓廣大市民更加了解了電力企業,也增進了彼此的信任,樹立了企業的責任形象。
展望未來,供電企業進一步完善社會責任還要朝著4個方向努力:將社會責任管理和方法融入運營全過程中去;注重供應鏈的社會責任管理;注重綠色低碳發展;同時還要加強社會責任溝通和透明度管理;在注重上述管理目標的同時加強自身的國際影響能力。
五、總結
社會責任工作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供電企業需要持續關注社會責任新發展趨勢,不斷學習國際先進企業在社會責任工作領域的優秀成果和經驗,不斷關注并回應利益相關方的期望與訴求,最終能夠積極落實社會責任管理工作。
參考文獻:
Abstract: Multiple food safety incidents highlight the food corporate lack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the food safety incidents have constituted a major industry challenges and outstanding issues society. This articles explored how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lack of corporate responsibility.
關鍵詞: 食品企業;社會責任缺失;對策研究
Key words: food corporate;lack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strategies study
中圖分類號:F279.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4)17-0161-02
0 引言
近年來,食品安全事件頻繁發生,其大量事實依據與實踐現象表明食品企業社會責任嚴重缺失。而造成其社會責任缺失的原因是綜合多樣的,概括起來大致有八點:企業逐利至上,經營道德缺失;中小企業過多,靠本能立足實力弱小;企業家素質低,缺乏企業家精神;行業風氣不正,出現“劣幣逐良幣”現象;信息很不對稱,存于食品供應與消費環節;市場成熟度不夠,經濟行為未真正以消費者權益為中心;法律規范不全,監管執法未能到位;傳統經營論局限明顯,現代企業責任論研究宣傳力度不夠等。為此,企業社會責任缺失就成為現今食品行業亟待解決和突破的瓶頸及重大經濟社會問題。加強此問題的對策研究,就成為時代要解決的課題,其研究不僅具有明顯的理論意義,而且具有突出的現實指導與應用價值,還能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
在這里,我們先應搞清企業社會責任內涵及其組成有哪些?現代企業社會責任理論告訴我們:企業不僅謀求自身與股東利益最大化,企業同時也負有維護和增進社會公共利益的義務。企業發展利用了社會提供的資源、經營環境、市場條件,當然就有義務與責任反哺回報社會,承擔社會責任。其組成包括:法律責任、經濟責任、倫理責任、自由慈善責任。不僅要對企業員工的股東利益負責,還要對消費者、社區、社會、環境、資源利用等影響負責。當今,食品企業只有樹立現代經營理念,以現代企業責任理論作為戰略指導,強化社會責任,才能適應未來挑戰與時代潮流而得以更好地生存和發展,否則就會被市場和時代淘汰出局。
那么,要解決食品企業責任缺失問題,其對策辦法有哪些呢?作者從以下七點來闡述:
1 樹立現代經營理念,強化企業商業道德與社會責任意識
企業經營理念是企業的經營哲學與價值觀,是指引企業發展方向的明燈[1],對食品企業而言,社會責任觀念不僅反映企業經營者的道德水準,而且有利于企業長遠發展,對企業盈利有積極肯定性影響,大量企業實踐表明了這點。如美國“企業社會責任促進會”的一份報道顯示,一個對社會負責的企業能獲得很多利益,其業務增長率是其它企業的4倍[2]。所以應樹立現代經營理念,將社會責任作為企業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作為企業核心價值觀重塑的關鍵,樹立以人為本的觀念,把保障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作為食品企業的基本責任,強化品牌價值內涵,能提升企業公眾形象與聲譽,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可達到凝聚人心累積無形資產的效應。
在企業責任文化建設中,加強對員工商業倫理教育與培訓,強化企業社會責任意識,培育企業質量安全文化理念,通過宣傳教育獎懲來創建有群眾氛圍的責任文化,以現代企業社會責任理論改造員工基本價值觀與道德情操,堅持誠信經營,重視商業道德與社會良知,改變傳統經營理念,超出對利潤的追求,從戰略規劃上把社會責任貫穿于企業整體經營之中,實行全面質量管理,遵紀守法,加強售后服務,減少風險與危害,讓員工自覺樹立食品質量安全意識、道德與服務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法律責任、倫理責任、自由慈善責任),將先進開放、合乎時代潮流的新的經營理念轉化成員工的自覺行動,所以企業應樹立與時俱進的經營觀念,這是時代對企業發展的必然要求。
2 推進食品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制化建設
要強化與落實企業社會責任,不能僅靠企業自律與企業家的道德反省及社會良知,而要寄希望于法律規范的約束安排。20世紀70年代企業社會責任運動興起,其理論在國際上不斷傳播,到90年代其理論為中國社會和政府所關注。而近幾年,我國食品安全事件頻發,企業社會責任嚴重缺失,表明企業的社會責任已進入應該進行系統化、法律化、規范化管理的時期,因為企業存在的價值不在于為自己帶來什么,而在于為社會、消費者帶來什么。這就是企業的社會屬性與社會公共利益本位所在。企業社會責任的本質就是在經濟全球化條件下對自身經濟行為的約束,包括強制性的義務和協調現行經濟法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律規范。
目前,我國法律中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規定較分散地見于《公司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環境保護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之中,各法律規定之間缺乏有機聯系,條款籠統,約束力較低,操作性不強,法律效力不夠,停留在倡導性原則、概要性規定層次。需要建立系統完整配套的法律規范體系,以社會公共利益為本位,確立企業社會責任的強制性義務,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性質、內容及違反后應受的懲罰予以法制化規定,建立企業社會責任法定公開信息的披露機制和獎懲機制,對企業逐利性提出約束條件,促使企業在承擔社會責任的前提下,其利潤最大化,將社會責任作為企業價值目標[3],使企業逐利行為納入自愿守法的軌道。
3 構建食品企業社會責任評價體系
西方發達國家對任一企業的評價都是從經濟、社會和環境三方面進行的,在我國,對企業評價仍停留在經濟指標上,不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一套完整的企業社會責任評價機制需要由政府為主導,建立專門的評價機構,制定評價規章制度,通過誠信監管和市場調查信息,對企業社會責任行為進行誠信評價,以增強企業社會責任感,使之自覺遵守誠信的社會道德風尚并履行企業社會責任。
應構建以政府評價為主導、吸收社會評價信息、促使企業內部自我評價的評價機制。評價內容包括遵紀守法、安全生產、全面質量管理、食品安全達標、質量檢測、服務水平、環境污染檢測、資源合理利用、科技創新、市場誠信、信譽形象、社會責任感、員工與消費者權益、公益事業、社會效益、企業影響力等等,建立專門的評價機構進行評價,吸收公眾參與和社會評價,重視社會調查結果與食品產銷使用的原始記錄、相關材料及重要事件的影響后果、群眾反映及有關舉報等,以之作為評價依據與支撐。因此應建立食品企業社會責任評價標準體系,是政府面臨的緊迫性職責。如今對企業評價的指標多種多樣,如道瓊斯可持續發展指數、多米尼道德指數等[4],可資借鑒與參考。只有將社會責任納入考核體系中,企業社會責任建設才能取得實質性突破。
4 建立企業社會責任的內部監督機制
政府通過加強企業社會責任法制化建設與企業責任評價機制,可促使企業內部自我監督與評價,推動企業內部監督機制的建成。對此可借鑒美國的做法,2011年美國通過的食品安全法律FDA(食藥監管局)制定的預防性控制措施就值得學習,其規定食品企業必須制定書面的預防性安全控制方案,并涉及控制措施落實的監督[5],這就等于把外因變成內因的推動力,把外部監管變成企業內部自我監督落實的方案加強了,監督機制鑲嵌在企業內部生產鏈條各環節中[6],其內部的監督包括:對食品安全達標狀況進行檢測,對生產全過程進行管理監控,對內部的不同崗位定職定責,強化崗位間的相互監督。落實企業內部制度執行情況,主動跟蹤內外部環境的變化,及時調整相關內控措施與手段。企業要對內部的有效性評價出具鑒定報告,及時進行監督并提出改善建議,把食品風險消滅在萌芽狀態,從源頭杜絕食品危害。企業要提高食品風險意識,定期檢查各項防范措施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5 完善食品追溯與召回制
現代科技的發展為食品追溯提供了技術手段,它能提供控制食源性疾病危害和保障消費者利益的信息記錄體系,方便召回。我國現行食品安全法中應完善食品召回制,規定企業召回責任,一旦出現風險就立刻啟動召回程序與應急機制,政府部門與社會公眾可幫助企業快速完成食品召回。在歐盟、美國和日本,食品供應鏈中的所有企業者都有實施追溯系統的法定義務[7],它可確保產品有效快速撤回。食品召回制是確保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線,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食品行業應逐步完善召回措施:可在企業內部設立食品召回小組,實行分工與合作,規范召回程序(明確各環節職責)[8],建立可操作性措施,對食品召回實行分類分級管理,不同召回級別采取不同管理方法,分類進行。建立食品追溯制與檔案制,完善每一環節的記錄制度,記錄其詳細信息保存事故記錄與糾紛信息檔案,以便有效召回。
6 在完善立法基礎上加強政府監管力度與執法到位
除了需要推進食品企業社會責任法制化建設外,還需要健全食品安全法律與監管體系。在法律上制定食品安全新標準、加大懲罰力度、突出全程監管等,在監管體制上理順監管部門職能關系,創新檢測技術,加強隊伍能力建設等,有了法律與監管的保障后應加大政府監管力度,防止包庇、瀆職、懈怠執法,強化監管職責,確定職能分工,并實行行政問責制,責任追究陽光化。從而督促監管執法到位,提高監管效率與隊伍監管的能力與技術水平,強化監管落實。
7 建立食品安全法定信息披露制與政府獎懲機制及廣泛社會監督機制三結合制度
確定法定信息披露制。依靠政府對企業信用評級,確定法定信息公開,并以配套監督機制保障信息透明真實。法定公開信息涉及到社會利益,包括對消費者、債權人、社區經濟發展與福利、社會公益事業等責任信息的公開,以謀求企業自身利益與社會利益的平衡。建立食品企業激勵機制。政府應注重企業社會責任感自主意識的培養,建立政策扶持、社會評價、獎勵機制、減免稅費等激勵方式,調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積極性,政府應將關系社會利益的項目立項,用創造性的、有市場前景的方式使企業選擇成本效益較高的項目[9],最終實現企業和社會發展雙贏。
要求新聞媒體對于好的典型進行公開褒獎,對于出現食品重大事件的應予公開爆光與懲罰,建立廣泛的社會監督機制,提高群眾監督意識、食品安全意識,建立人人關心食品安全的社會氛圍與監督體系。
總之,以上思想觀點與對策辦法對解決食品企業責任缺失問題具有重大指導意義與現實應用價值,必將促進企業與社會經濟發展模式加快轉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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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資源稅;社會責任;企業社會責任
一、資源稅與企業社會責任概述
(一)資源稅含義及發展歷程
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從1949年起,我國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實行的是資源無償開采制度;1984年9月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條例(草案)》,開始征收資源稅,鑒于當時的一些客觀原因,資源稅稅目只有煤炭、石油和天然氣三種;1994年我國進行了全面稅制改革,對資源稅也進行了調整,確定了資源稅的基本框架,該框架也一直沿用至今;為了強化資源稅的征收力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自2004年起先后調高了煤炭、原油、天然氣等多種資源的資源稅稅額;自2010年6月1日起,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開始了以新疆為試點,逐步擴展到全國的資源稅改革。這項試點改革措施的核心是將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的計征由從量定額計征改為從價定率計征,稅率為產品銷售額的5%。
(二)企業社會責任含義及內容
1.企業社會責任含義。企業社會責任概念最早是由英國人奧列弗·謝爾頓于1924年提出的,它是隨著資本的不斷擴張而引起的一系列社會問題,如貧富分化、商業欺詐和環境污染等而出現的。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涵義,學術界尚未達成共識,代表性的觀點包括:企業社會責任的早期開創者,諾貝爾獎得主米爾頓·弗里德曼認為,企業投資者建立企業的唯一目的在于實現利潤最大化,因此他賦予企業的社會責任就是在遵守執業規則的條件下追求利潤的最大化。史蒂芬·羅賓斯認為,企業的社會責任是超越法律和經濟要求的,是企業為謀求對社會有利的長遠目標所承擔的責任。哈羅德·孔茨認為,企業的社會責任就是認真地考慮公司的一舉一動對社會的影響。約瑟夫·麥奎爾認為,社會責任的思想主張公司不僅有著經濟和法律方面的義務,在這些義務之外,還要承擔其他社會責任。我國學者劉俊海在《公司的社會責任》一書中提出:公司的社會責任是指公司不能僅僅以最大限度地為股東們賺錢作為唯一存在的目的,而應該最大限度地增進股東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會利益。本文借鑒國際上普遍認同的企業社會責任理念,即:企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利益負責的同時,還要承擔對員工、對社會和環境的社會責任,包括遵守商業道德、生產安全、職業健康、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節約資源等。
2.企業社會責任內容。企業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處于特殊的地位,中國企業在構建和諧社會中應盡更多的社會責任,主要包括兩個方面:(1)在企業內部,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包括:一是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企業要樹立資源憂患意識,保護、節約和合理開采資源,對于不可再生的自然資源應重點保護、珍惜。同時,應利用先進的生產技術和設備提高生產效率,企業是各類能源和稀有資源的消耗大戶,通過科學管理和相關技術措施,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原材料消耗率,推行可循環生產,既可降低企業成本,又可為國家節約和保護資源。礦業企業應努力提高資源的回采率來盡可能地節約自然資源。在環境保護方面,企業應盡的社會責任包括對水源的保護、空氣的凈化,節能減排產品的投入等,在開采過程中對造成破壞礦山地質環境的事故,必須按規定向地質和環保部門報告。企業要投入資金、物資、技術及人力,防止本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對環境造成污染破壞。對已受污染破壞的生態環境要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治理,為社會民生、子孫后代做出貢獻。本文主要是結合資源稅來分析企業社會責任,因此所提到的企業社會責任內容主要是指資源節約和環保這方面。二是安全生產,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企業不僅要在物質利益上關照員工,還要嚴格執行勞動法律、法規,保障員工人身及財產安全,做好員工福利、培訓等方面的工作,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諧的勞動關系,取得員工的認同和歸屬感。三是積極創造經濟利益,保障投資者和債權人的權益。企業應合理配置企業的各項物質和非物質資源,引進先進的技術進行生產,合理經營為企業生產經濟效益,從而保障投資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企業應主動向債權人提供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信息,保障債權人的知情權。(2)在企業外部,要樹立誠信、守法、友善的企業形象,要保證產品的質量性能,降低產品成本,積極做好售后服務,確保廣告真實,讓顧客用戶滿意。更要不斷開發新產品、推出新項目,滿足廣大消費者的需求,為社會公眾做貢獻。企業要根據自身財務經營狀況及時編制真實可靠的財務會計報告,為相關部門及利益相關者提供決策依據,為金融機構準確及時處理有關債權、金融資本權益及稅收等事宜創造良好條件。同時企業應支持和贊助社會公益事業,為教育事業、社區建設、幫扶救困、公益品牌宣傳方面做出自己的貢獻。企業還要依法納稅和交納各項基金,為社會財富的積累做出貢獻。另外企業在享受所在地區(社區)公共基礎設施的服務時,應對本地區(社區)的發展,尤其要對存在的弱項,如公用設施、公共事業、文化教育等方面進行財力、物力及人力方面的支援,以建立和諧社會關系。
二、資源稅與企業社會責任的關系探究
(一)兩者保護自然資源的目標一致
國家開征資源稅的目的是為了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開采和有效使用,進而保護我國人均占有量并不高的自然資源。企業作為社會的公民,理應為社會的發展做出自己的貢獻,在謀取經濟利益的同時也應該關注對社會造成的影響,對周邊的生態環境負責,合理有序地開采自然資源,提高資源產品的使用效率。兩者在促進自然資源的可持續使用,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的社會目標上是一致的。因為這個共同點,我們可以將兩者結合起來共同地為可持續發展服務,可以將推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目標加入新資源稅制的設計理念中。資源稅是在稅收制度中對自然資源有保護作用的重要組成部分,資源稅應該引導企業承擔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社會責任。政府要把經濟政策與環境資源保護政策結合起來,實施可持續發展的產業政策、區域政策和財政金融政策、貿易政策,使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行為得到政策的鼓勵和政府的認同,從而提高企業承擔可持續發展社會責任的積極性。另外,政府還可以通過一些政策措施,如建立企業的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并對環境信息披露的真實程度、詳細程度和披露方式進行適當規范,激勵企業承擔社會責任。
(二)資源稅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效用分析
1.內部化企業未履行社會帶來的負外部性效應。企業開展生產活動通常都會帶來外部性效應,也就是私人邊際成本與社會邊際成本的背離,各種環境成本不能在市場規律作用的價格機制中體現出來,從而使得企業產品的市場價值偏低,進而導致過高的需求。合理的稅收政策可以很好地引導、規范和調節市場主體的經濟行為,在解決外部性方面產生積極的作用。政府可以對產生消極外部效應的廠商征稅,使它向政府支付由于未履行社會責任而導致社會成本增加的部分,把廠商造成的外在成本內部化,將應由企業承擔、但轉嫁給社會的外部成本納入企業產品的總成本來消除外部性。當產品的邊際成本加上稅收大于邊際收益時,生產者就會停止該產品的生產,或通過改進防污技術,減少污染量,進而降低生產成本。于是稅收就發揮了其應有的作用——引導企業自主地節能減排。由于征收資源稅,使得消費者減少了資源的消費量,消費者要想達到征稅前的產出程度、實現利潤最大化,就必須提高現有資源消費量的使用效率,從而讓企業自主地履行其應盡的社會責任。在擁有世界上管理得最完善的財稅系統的荷蘭,有證據表明其稅收已經大幅度降低了幾種污染的數量。通過稅收手段使得環境成本內部化,可以讓企業在節能減排與收入之間進行成本的權衡,從而推動其開展節能減排工作,實質上就相當于給環境資源一定的價格,并由環境資源使用者、破壞者承擔。通過對未達到節能減排標準的產品進行征稅,以及內部化的環境成本,企業會在購買節能減排產品與被達標的產品進行權衡,是獲得短期收益還是從長遠來看企業和社會的發展,作為理性的經紀人,選擇結果可想而知,這樣通過稅收就推動了節能減排產品的研發與推廣利用,從源頭上推動了企業的節能減排。
2.矯正企業未履行社會責任帶來的代際不公平。可持續發展要求能源和環境不僅要滿足當代人的需求,還應考慮到子孫后代在發展中的需求。但“理性投資者”在追求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的時候會盡量使用環境和資源來滿足自己的需求,從而造成了資源短缺和環境污染的現狀,因而僅靠市場難以解決代際不公平的問題。資源稅是引導資源市場走向的有力杠桿,資源稅可以通過影響消費者的決策和企業的決策來實現合理配置資源的作用。現在我國許多資源的過度開采是因為企業可以獲得超出正常水平的利潤,當企業的邊際成本等于邊際收益的時候,企業的產出量可以實現利潤最大化,通過征收資源稅,稅后的邊際成本相當于企業原來的邊際成本加上稅收,從而提高了企業的邊際成本,促使企業的利潤最大化產出量減少,從而控制資源開采企業對資源的過度開采,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促進資源的合理采伐,保護資源儲量,實現可持續發展。
3.激勵企業自覺地履行社會責任。資源稅在推動企業自覺地履行社會責任中可以通過以下兩方面起作用:一方面,可以建立提高資源使用效率的內部激勵機制。即在資源稅收中給予資源使用效率較高以及對資源循環使用的納稅人一定的減免優惠,激勵納稅人在使用資源時自主地提高資源使用效率以獲得稅收上的收益。另一方面,可以建立提高資源使用效率的外部激勵機制。由于征收資源稅,使得消費者減少了資源的消費量,消費者要想達到征稅前的產出程度、實現利潤最大化,就必須提高現有資源消費量的使用效率,這樣就建立起了一種由外部迫使消費者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的激勵機制。
參 考 文 獻
[1]黃婉婷.促進我國自然資源可持續利用的資源稅制研究[D].中央財經大學.學位論文.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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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倪紅日.運用稅收政策促進我國節約能源的研究[J].稅務研究.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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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原因
企業責任作為其對社會必須承擔的義務,其必然性來源于企業自身作為一個社會組織的職能與地位,來源于它與其他成員主體的經濟與社會互動關系。首先,企業作為國民經濟的基本生產單位,必然成為相應的社會責任主體。企業是現代社會分工體系中專門從事生產與服務的經濟主體,承載著生產、流通和分配等社會再生產的基本功能。作為某領域生產與服務的職能主體,企業集聚了屬于人類共有的社會資源,掌握著社會生產與分配的主動權,因而必須按照社會的合理需求提供合格的產品和服務。那種提供假冒偽劣產品的行為,幾乎要把消費者逼成通曉各種產品的“專家”,表示企業沒有盡到應有的責任,這會導致分工體系的混亂和社會的倒退。早在古希臘時期,人們就反對假冒偽劣商品,柏拉圖就說過:“一個人無論從事以錢易錢或以貨物易錢的交易,都應當合法地給予或接收貨真價實的物品。”“摻假將被所有人視為與說謊和欺騙同類,任何人如在市場商品中摻假,又說謊欺騙,那他就是漠視人類、褻瀆神靈”[1]120。從社會結構層面來看,企業經濟格局一旦形成,也就形成了相應的技術分工格局和產業鏈,形成了企業之間、企業與社會之間的權利責任關系。各個企業都成為社會經濟機體的一個部件,只能各負其責,別無旁貸。否則就會擾亂市場秩序,阻礙社會經濟的正常運行。其次,企業成長的外部性決定了企業必須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企業作為社會經濟體的一個器官,通過與社會諸多方面要素的聯系實現著企業與社會內外部的均衡發展。所以,企業發展涉及到許多利益相關者,從而形成復雜的責任與利益關系。企業的成長依賴于產業的普遍發展、社會公共基礎設施和市場成長與發育的程度,這些構成企業發展必要的社會資本;與此同時,企業運營對交通、環境及社區居民生活產生著重大影響,產生許多“公共成本”。這些都無法通過簡單的交易實現相應的補償。企業的外部性就是指“一種向他人施加那人并不情愿的成本或者效益的行為,或者說是一種其影響無法完全體現在價格和市場交易之上的行為”。其中的外部經濟容易被社會吸納,而外部不經濟則大都被人忽略,有的甚至很難找到承擔主體。環保部環境規劃院研究顯示,2009年中國環境退化成本和生態破壞損失合計13916.2億元,較上年增加9.2%,約相當于當年GDP的3.8%。2004-2009年基于退化成本的環境污染代價從5118.2億元提高至9701.1億元,由此顯示我國經濟發展的環境污染代價持續上升。現實中還存在許多“搭便車”的現象,那些沒有通過契約規范體現出來的利益得失,都應該通過企業的社會責任加以彌補,以維系和諧的社會關系。古羅馬思想家西塞羅就強調應該把金錢用于“建筑城墻、船塢、港口、水道以及服務于社會的各項工程。”[1]317這體現了彌補企業外部性的一種客觀要求。惠普的總裁兼首席執行官卡莉•菲奧瑞納在一次演講中說:“認為企業對其經營所及的社區不負有任何責任,換句話說,我們就像是在真空中經營,或者是認為我們的行動對周圍的世界不會產生任何影響,這樣的想法至少是目光短淺的,必定不會長久”[2]150所以,企業成長的外部性決定了承擔社會責任是企業健康發展的必要前提。它不僅向社會承擔了責任,也為企業自身發展贏得更大空間。企業通過更多的責任擔當,將獲得更廣的社會認同,從而生成更強的持續發展能力。再次,企業公民的社會身份決定了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法律義務。在現代社會,企業被賦予了公民的社會身份,作為法人組織享有民事權利與行為能力,從而必須承擔相應的民事義務,成為與自然人相對應的社會責任主體。企業作為社會生產和服務的組織者,擁有社會相應的生產資源支配權,擁有行業的社會資本、技術的集成優勢、內部組織的信息和權威優勢、契約條款的內部控制,以及參政議政的話語權,這些本來屬于人們共有的社會資源與關系網絡,因為企業的產生而被聚集為部分人與集團所支配和利用,企業也就自然地被賦予了一系列社會責任。盡管企業也付出了一定的費用,但并不是所有的這些要素和資源都能用金錢購買的,金錢只是彌補其中一部分的有形成本。根據責權對應的準則,企業理應承擔起由此而帶來的相關責任。此外,現代企業制度在財產責任的制度安排方面,將企業的無限責任化解為有限責任,因而在社會需要的情形下,企業也應該給予相應的彌補。古羅馬思想家西塞羅就提出,商人“應當把依循自然作為自己行為的指南,應該通過誠摯相助、禮尚往來促進普遍行善,用我們的技能、我們的勤奮、我們的天賦來把人類社會更加緊密地結合在一起。”[1]303這些在現代社會更應該體現為企業公民的一項基本義務。
由企業的責任擔當維系社會和諧的必然
企業承擔社會責任不僅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它是企業與生俱來的社會功能,具有內在的必然性。企業作為社會經濟活動的主要載體,兼有組織和契約的雙重屬性。它“以一個合約替代了一系列合約”,其組織的獨立性受到外部性的牽制,其契約的對等性又受到組織控制的制約,這一矛盾性特征帶來社會關系不和諧的可能性,也決定了企業必須主動承擔社會責任才能彌補其給社會帶來不和諧的缺陷,為和諧社會建設奠定基礎。科斯在闡述企業的性質與影響時指出“只有當組織者與幾個由他協調其活動的要素訂立合約時才會產生完全的企業關系。”[3]85可見,企業作為契約的集合,并不是完全對等的主體間聯合,組織者在這里占據著主導地位,從而也享有社會賦予的主導權利。“加入雇傭關系后,每個雇員都接受一種暗含的職責,即‘遵守所有的合理規則、命令及雇主的指令’”。[3]263這種非對等聯合只能通過企業組織者的責任擔當加以彌補。企業在生產運行中也生成了承擔社會責任的能力和物質基礎。因為人們在共同的協作勞動中,“單是社會接觸就會引起競爭心和特有的精神振奮,從而提高每個人的個人工作效率”,它同時“創造了一種生產力,這種生產力本身必然是集體力”,這種“勞動的社會生產力不費資本分文”成為企業“天然具有的生產力”。[4]與此同時,企業作為契約的集合必然帶來交易成本的減少,“但是減少的并非生產要素之間的交易成本,而是組織者與其所使用的生產要素之間的交易成本”。[3]85組織者因此享有更多的收益剩余和支配權力,這為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提供了物質前提和組織保障。所以,企業組織者有必要,也有能力作為責任主體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以維系社會的和諧穩定。企業作為經營主體和一系列社會契約的集合,承載著全社會主要的經濟關系,它由此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主體。然而,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財富日益集中,全球化又使企業權利幾乎呈現無邊界擴張的趨勢。一部分人憑借對大量金錢財富的占有掠奪更多的社會資源、大肆揮霍,并且掌控著許多關鍵的社會關系,影響著社會公平與和諧發展。這與企業契約的不完全性密切相關,需要通過企業責任制度加以制約和協調。作為社會契約,必須遵循兩個基本原則,其一是責權利對等;其二是符合社會秩序和道德。形成企業的契約必然是一個長期合約的集合,以避免一系列短期合約帶來的附加成本,并且規避較多的風險,這正是企業建立的一個重要動因。然而,現實運行中的企業在由此獲得利益的同時,也可能因此對社會或者其他成員帶來另外的費用和風險,對于這些外在的、許多表現為隱性的成本,根據責權利對等和維護社會秩序的原則,必須由企業承擔相應的責任。例如,由于員工長期從事某項工種導致的職業病,由于長期開采導致相關資源的損失和環境的破壞等,企業都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只有這樣才能使社會由矛盾走向和諧。綜上,企業作為社會經濟發展的職能主體,占用了相當多的社會資源,支配和消耗著許多屬于全社會的自然資源。企業在為社會提品服務、推進社會發展的過程中,會對人類社會和自然環境與資源帶來損失和負面的影響,所有這些都不是普通的市場交易所能補償的。從責權利對等的公理出發,企業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企業責任決不是可有可無的花瓶和擺設,它是企業作為社會經濟主體必需的擔當。
本文作者:張圣兵工作單位:南京財經大學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 競爭優勢 途徑
一、企業社會責任概念
對于什么是企業社會責任,目前尚無一個統一的、明確的和可被廣泛接受的定義。不過基本上形成了普遍認同的企業社會責任理念,主要是企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利益負責的同時,還要承擔對員工、消費者、社區和環境的社會責任。企業在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之外還應承擔與生態環境、社會福利、公共秩序有關的責任。
二、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的現狀
目前我國一些企業缺乏應有的社會責任意識,損害利益相關者權益的現象也較為普遍。比如,企業的安全生產情況不容樂觀;很多企業的生產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是以高投入、高消耗為代價,不但加快了自然資源的枯竭,也導致了生態環境的惡化;以侵害勞動者權益為代價獲取利益的現象也有所發生。另外,一些企業在廣告及促銷中,虛假信息,誤導欺騙消費者,甚至在低價的幌子下出售假冒偽劣產品;無視自己在社會保障方面應起的作用,逃避稅收及社保繳費;延長勞動時間,拖欠員工工資等等,這些都背離了企業可持續發展戰略,侵害了社會的整體發展。
為了解公眾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態度和認識,監控其年度變化情況,為深入研究公眾意識與企業行為的關系提供基準,中國社科院經濟學部企業社會責任研究中心對北京市民眾進行了攔問,共回收有效樣本1031個,調查顯示,只有10.5%的受調查者表示很清楚企業社會責任這一概念;26.7%表示比較清楚;40.0%表示不清楚,但聽過這個短語;22.9%表示以前完全不知道企業社會責任。另外中央電視臺、北京大學民營經濟研究院、《環球企業家》雜志和零點調查公司也曾聯合對中國企業家社會責任感進行了一個調查,一共有980家企業被選中,3201名公眾參與了問卷回答。總體上公眾對于中國企業的社會責任感的評價怎么樣呢?以百分制來打分,答案是56.2分,也就是說在公眾眼中,總體來講我國企業的社會責任感評定是不及格的。這個社會調查的結果,未必反映我國企業對社會責任貢獻值的真實水平。但是許多企業對社會責任的漠視和排斥卻是事實,甚至連“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都相當模糊。在一項針對房地產商是否規劃承擔社會責任而進行的調查報告顯示,34.7%的企業表示尚未進行,待時機成熟再考慮;39.9%的企業表示尚處于摸索階段;只有16.8%的企業表示每年都有規劃和預算,有長期規劃的不到一成。可見,他們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知和認可是有限的。
由此可見我國公眾對“企業社會責任”這一概念的認知度不足,公眾對企業社會責任認知度有待提升。而高學歷、年齡較大和高收入的人群對這一概念更為了解;消費者非常重視企業的社會形象;投資行為與企業社會形象關系重大。
三、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經營成功的關系
在許多產業陸續迎來微利時代的情況下,未來的企業競爭不再是單純的新技術、新產品、人才的競爭,而是社會責任品牌的競爭。自覺承擔社會責任是聰明的企業占領市場份額,獲得經營成功的經營策略。也就是說企業自覺承擔社會責任,不但不會成為企業負擔,反而會帶來好處,具體說來有以下幾點:
(1)企業承擔社會責任能提升企業的誠信度,改善企業形象,增強企業的品牌競爭力。企業通過履行社會責任,把社會事業與企業競爭戰略有機地結合起來,贏得消費者和公眾對品牌的認同,無疑是一種深層次、高水平、智慧型的競爭選擇。
(2)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有助于降低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本,提高企業的經營績效。諸多企業之所以怠于履行社會責任,一個重要原因就在于認為企業的社會責任行為會增加企業的經營成本,這些成本又以高價轉嫁給消費者,或是通過較低的邊際利潤由股東來承擔,從而降低企業的經營績效。
(3)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是企業實現持續經營的需要。企業活動分為兩個方面:一方面,企業是社會財富的創造者,為社會提品、稅收、就業等,是滿足人類需求和社會發展的基本力量,這是企業活動的正面影響;另一方面,企業的生產營銷活動又要大量地消耗能源、破壞環境、危害人類的安全與健康,這又無疑是企業的負面影響。在經濟相對落后的階段,社會往往是也不得不忽視企業營銷的負面影響,但當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后,企業營銷的負面影響必然要引起人們的重視,有時甚至會危及企業的生存。近年來在我國,由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缺失,引發利益相關者的不滿以及新聞媒體的暗訪和曝光,大量企業已經不同程度地遭遇到了危機事件,對企業的發展帶來極為不利的影響,長此以往,中國企業很難談得上基業常青,難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可持續發展。因而,企業應該認識到,企業利潤只有建立在尊重社會道德和承擔社會責任的基礎上才能是持久的,只有將經濟利益、消費者需要和社會貢獻結合起來的企業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
(4)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有助于吸引認同企業社會責任理念的消費者。近年來我國也出現了數起公司在消費者訴訟中雖然獲得勝訴判決,但仍然失掉市場的反面案例。因為,不管出于什么理由,消費者不太可能因為自己敗在商家的腳下,就會忠誠于這一商家。
(5)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有利于打造優良的企業文化。不同的企業有著不同的企業文化,以社會責任為導向的經營理念,追求的就是企業與社會和諧的境界,反映了有良知的人們的共同愿望,因而,能夠更加強烈地引起企業員工的認同和共鳴,對員工產生更為強大的凝聚力,增強員工的自豪感和使命感,使員工樹立積極向上的社會道德價值觀念,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實行體現社會責任精神的生產方式,創造和諧、健康的工作環境,從而形成獨具特色的企業目標和企業精神,有助于達到企業與外部社會、企業與自然、企業與內部員工之間、員工自身心態的和諧統一,有助于營造良好的內外環境,更好地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四、企業社會責任的途徑
5.12四川汶川大地震發生后,眾多企業在第一時間勇敢地承擔起了社會責任,投入到抗震救災當中,大家以為中國企業社會責任意識已被喚醒,企業正在完成從簡單的趨利者向社會貢獻者轉化,但“奶粉事件”又一次令國人震驚,我們應該通過有關方式使企業認識到作為“企業公民”應該承擔的責任。
那么結合我國國情,企業社會責任在我國的健康發展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首先,加強研究,積極關注企業社會責任運動的發展趨勢,明確企業社會責任在中國的具體含義,正確引導企業社會責任在我國的發展。
其次,加強企業社會責任的宣傳、培訓和教育工作,讓公眾更多的了解和認識企業社會責任理念。
第三,作為自愿舉措的企業社會責任應與政府強化執法工作相配合。當前,履行社會責任首先是要履行企業的法律責任,做到守法經營,特別是要遵守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工資工時、社會保險、禁止使用童工、反對強迫勞動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總之,“毒奶粉事件”發生后,企業的誠信問題再一次面臨全社會的拷問,一個沒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一個把企業自身利益置于社會利益之上的企業,必將喪失其生存的基礎。因此,企業要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保持長期的競爭優勢,就必須與社會環境相適應,必須考慮到消費者的利益,保持與環境、生態資源的協調一致也就是說就必須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
參考文獻
[1] 田志偉.企業社會責任的競爭優勢觀[J].貴州社會科學,2007年11月
【關鍵詞】消費者視角;企業社會責任;CSR信息;研究綜述
一、引言
H.R.Bowen(1953)最早給出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商人有義務按照社會所期望的目標和價值制定政策、進行決策或采取某些行動”。五十多年來,企業社會責任一直是商業倫理學和管理學的研究焦點。然而,早期研究忽略了作為企業最重要利益相關者的消費者(周祖城和張漪杰,2007)。受理論和實踐的雙重驅動,近年來,涌現了大量從消費者視角分析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這些研究對于明晰企業社會責任信息與消費者反應之間的關系、加深對企業社會責任行為的理解以及指導企業社會責任的實踐都具有重大的意義。
本文試圖在文獻回顧的基礎上,對企業從事社會責任活動的信息(下文簡稱CSR信息)與消費者認知、消費者評價以及消費者購買意向的影響等國內外研究進行梳理,并簡要分析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研究所需要關注的問題。
二、CSR信息對消費者認知的影響
企業在實施社會責任活動時往往會考慮以下問題:消費者是否認同和支持企業的社會責任行為,不同消費者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知是否存在差異,不同的消費者具有哪些特征等。只有了解這些事實,企業才能更有針對性的實施營銷策略。
關于CSR信息與消費者認知之間關系的研究主要有:Roberts(1995)采用聚類分析的方法將消費者分為具有社會責任感的消費者、中立消費者、綠色消費者和棕色消費者4類,并探究每類消費者的群體規模、人口統計學特征及相關的態度特征。Mohr等(2001)通過半結構式訪談,根據CSR信息對消費者購買決策構成的影響及其影響程度,將消費者分為未考慮者、偶爾考慮者、行動者和積極行動者4類。Vassilikopoulou等(2005)以消費者對企業社會責任的5種態度(獎勵、懲罰、重要性、期望和成本承擔)為測量對象,將消費者分為有志向的社會責任消費者、狂熱的社會責任消費者和被動的社會責任消費者3類。國內學者甘碧群(2004)研究發現,相比于30歲以上的消費者,30歲以下的消費者認為企業的社會責任履行程度會強烈地影響他們對于企業營銷道德的評價。類似的變量還有受教育程度等。對人口群體特征的研究使學者們認識到企業社會責任與消費者關聯的重要性,并為以后的研究奠定了基礎。
三、CSR信息對消費者評價的影響
CSR信息對消費者評價的影響主要有:消費者對產品/服務的評價,消費者對品牌的評價。不同領域和不同程度的CSR信息對消費者評價有不同的影響。
Brown和Dacin(1997)發現,CSR信息會對消費者的產品/服務評價產生間接影響。直到2005年,Berens等學者才首次提出CSR信息能夠直接影響消費者對產品/服務的態度。比較而言,消費者的品牌評價與企業社會責任關系(Brown and Dacin, 1997;Sen and Bhattacharya,2004)的研究文獻較豐富。根據已有研究,上述關系可分為三類:1.CSR信息對消費者品牌評價有積極的影響。Murray & Vogel(1997)研究發現相比于未接觸到CSR信息的消費者,接觸到此信息的消費者會對該企業表現出更積極的評價。Drumwright(1996)認為,盡管CSR信息并不一定能夠為企業帶來直接的經濟利益,但卻可以幫助企業達成一些特定的目標,包括傳遞企業的使命和價值觀、提高消費者對企業品牌形象的評價等。2. CSR信息對消費者品牌評價無顯著影響。Pomering & Dolnicar(2009)的研究表明,絕大多數情況下,消費者并沒有充分地意識到CSR信息的存在,因而,它們根本沒能起到應有的作用。3.在特定情況下,CSR信息會對消費者品牌評價產生負面的影響,如Simmons & Becker(2006)的研究發現,當企業所開展的企業社會責任活動與企業自身的品牌形象之間沒有關聯或者差異很大時,該CSR信息就會模糊企業現有的品牌形象和市場定位,進而會降低消費者對該企業的品牌評價。
四、CSR信息對消費者購買意向的影響
CSR信息與消費者的購買意向之間存在積極的關系,但這種關系往往受到一定條件的限制,如消費者是否支持公司所付出的企業社會責任努力,公司形象是否與所支持的社會事業匹配,消費者是否要支付額外成本等。近年來,營銷學領域的許多研究都在進一步探索CSR信息是否能夠提高消費者的行為意向。Kotler & Keller(2005)提出企業社會責任營銷的概念,將企業社會責任活動視為企業營銷戰略的有機組成部分,以用來向消費者傳遞更高的價值。從現有的文獻來看,學者們所關注的行為意向包括口碑傳播(Bhattacharya & Sen,2004)、支付意愿(Trudel & Cotte,2008;Graham & Bansal,2007)、品牌忠誠(Du et al.,2007)、抵制關于企業的負面信息(Klein et al.,2004)和購買意向(Sen & Bhattacharya,2001,Yoon et al.,2006)等。
五、小結
近年來,隨著公眾社會責任意識的加深,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認識到承擔社會責任的重要性。企業社會責任具有豐富的內涵,研究國內消費者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知及響應,有助于推動企業社會責任的開展,指導企業有針對性地制定營銷策略。
當前及未來的一段時間,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研究需要關注的問題主要有:1.現有研究多以發達國家的研究為主,我國由于起步較晚,相關研究尚不多。受不同社會背景、社會價值觀的影響,不同國家的公眾社會責任意識的差異顯著。因此,關于我國的消費者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知、評價和購買意向均需要進一步的實證研究。2.現有研究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解不夠全面,大多集中在從事公益事業、環境保護或勞動用工保護等方面,從而將企業社會責任限定在了狹小的空間內。3.針對性的行業內研究較少,由于每一個行業都有其自身特點,因而不同行業的企業所承擔的社會責任有可能會存在差異。因此,以行業內的相對水平來衡量企業社會責任,現實意義更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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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甘碧群、漕伏娥,企業營銷行為的道德感知與測度:消費者視角[J].消費經濟,2004
[4]郭紅玲,基于消費者需求的企業社會責任供給與財務業績的關聯性研究[J].財經研究,2006
一、企業現行融資政策現狀
企業融資政策分為內部融資和外部融資,從融資成本來看,企業融資順序應該依次是內部融資、外部融資,而外部融資里應先債權融資后股權融資。對于內部融資,我國很多企業的經營狀況并不理想,對于內部產生盈余以滿足企業的發展往往是捉襟見肘,更多的企業需要外部資金的注入。而對于外部融資,我國與德日同屬于大陸法系,企業的外部資金來源主要是銀行貸款。
我國市場經濟起步晚,市場機制不完善,金融市場機制更加不完善,相關領域監管不到位,很多企業的經營狀況都沒有達到證監會關于股票發行的要求。這是導致我國企業主要依賴銀行存款進行外部融資而非發行股票的主要原因。然而,銀行因其盈利特性和規避風險,有著天生的“嫌貧愛富”特征,越是資金緊張的中小企業就越得不到銀行的貸款支持,致使很多中小企業資金斷裂,發展受阻。對于個體,目前我國企業往往有偏愛股權融資的傾向。這是由特定的經濟轉型背景下,我國股票市場的特征決定的。一方面,我國股票市場起步較晚,發展很不完善,證監會對于企業發行股票的監管不到位或不合理,致使股票發行門檻相對于國外較低,加之我國債券市場發展滯后,使得企業發行股票的顯性成本甚至比債券更小。另一方面,我國股票市場上散戶投資者仍占有很大比例,這些投資者往往不夠理性,同時在維護權益上也處于弱勢,相比較于銀行貸款對于企業的要求具有剛性而言,股東對于企業的監督相對不夠,企業對于發行股票籌集的資金往往有著更加靈活的使用范圍。相比于銀行貸款和股權籌資,我國金融市場上的其他籌資方式還很不完善,諸如融資租賃、典當融資等新型融資方式在企業融資總額中所占得比重較小。
二、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融資政策相關研究
企業財務目標對于整個企業財務管理活動具有導向作用。當前企業財務目標的主流思想是“股東財富最大化”,這種理論認為,能使股東財富最大化的決策才是對企業有限資源最優的利用方式。但是這種觀點解決不了市場失靈和社會分配不公平等問題,一味地追求股東利益最大化損害了股東之外的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導致了對社會責任的忽視。因此,對于企業財務目標的認知,有必要從傳統的“股東價值最大化”理論轉變為“利益相關者”理論。企業的財務管理是處理各種利益關系的交結,這是利益相關者理論的基本出發點,所以在此理論下,需要變革企業財務目標、決策、政策和評價等一系列重大的財務問題。
在利益相關者理論下,企業的財務目標首先應發生變革,轉變成有利于企業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平衡。其次,企業財務政策是隨著其財務目標而改變的,相對穩健的資本結構、融資結構、債務水平和股利分配政策,是利益相關者理論下,企業財務目標對財務政策的要求。而在企業融資過程中,不僅要考慮基本的融資成本和風險問題,還要考慮融資方式是否侵害了中小股東的利益,以及是否對資本市場產生了負面影響等問題。這一點對于上市公司尤其如此,因為受到股民“用腳投票”的影響,上市公司的一言一行必須要考慮到對其公眾形象的影響,考慮到相應的社會責任。
目前國內學術界中,對于企業融資行為的研究已經有一些,其中對于融資行為中環境和社會責任標準的研究相對較多,在這方面注明的赤道原則。張長龍(2006)通過對赤道原則進行大量的研究之后,結合我國銀行業的特點,提出赤道原則有利于國內金融市場的和諧。赤道原則的最大貢獻就是明確了企業融資行為中原本相對模糊的環境和社會責任標準,是國際上比較成熟和具有實踐性的理論,李瑞民則研究了我國銀行業應用赤道原則對于我國企業和金融機構在國際上參與投融資項目的重要促進意義。
企業的投資和融資行為往往是相互聯系的,社會責任理論在影響企業融資行為的同時,也對企業的投資行為產生了一定的約束。比如,當前滬深兩大交易所都表示“上市公司重組再融資將與社會責任掛鉤”,這一點對于企業內部資金不足時的融資行為產生了重要影響,企業的融資過程必須受到社會責任的約束。另外,滬深交易所還分別表示,要“鼓勵投資者回避缺乏社會責任公司”,這對于投資者特別是機構投資者來說,它們的投資行為必然受到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的影響。
三、從企業社會責任角度考慮企業融資政策
國內學術界都與企業社會責任下融資政策的研究,主要表現在:一是探索企業融資和社會責任之間的關系;二是研究社會責任對于特定企業融資的影響;三是研究企業融資政策中涉及到的社會責任問題。本文將重點從第三點出發,結合企業股權融資和債券融資兩個方面,來闡述社會責任視角下企業融資政策的變化。
(一)社會責任對于權益融資的影響 現代融資理論下,企業融資來源具有優先順序,具體表現為從內源融資到外源融資,而外援融資中債權融資優于股權融資。然而在當前中國特殊的轉軌經濟背景下,我國資本市場制度的不完善,相關的監管措施不到位,放低了公司上市和再融資的門檻,同時我國債券市場相對于股票市場更加落后,最終導致了企業偏好股權融資的狀況。
(1)過度再融資對社會責任的影響。上市公司在考慮大股東利益之外,還要關注中小股東東的利益和證券市場的承受能力,這是其作為公眾公司所必需要承擔起的社會責任,有利于維護公司社會形象。然而眾多分散的小股民相對于大股東而言,在參與經營和收益分配上處于弱勢地位。現實中情況正是如此,在企業改制的過程中,有相當多的企業利用制度的漏洞從證券市場上大肆圈錢,企業上市招股說明書中的描述、分析和承諾只是愚弄普通股民的空話,普通股民很難或無法分享到公司發展的經濟成果,這些都侵害到了中小股東的權益。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動輒融資的規模就成百上千億,證券市場正面臨這資金不足的危險。上市企業再融資的方法和額度,涉及到平衡各方利益的問題。從上市公司股東財富最大化的目標來看,僅專注于股東權益也說明了他們對于社會意識的漠視,這損害了其他市場參與者的利益。也反映出了上市公司在再融資中,股東自身的經濟利益與其社會表現之間的沖突。
(2)過度再融資的危害及規范。在我國證券市場上,上市公司毫無節制的融資成功之后,利用各種方式抽逃資金,這是具有重大危害的。一是普通股民具有“用腳投票”權,當企業在圈錢成功后忽視社會責任,侵害了中小股東的利益,企業的行為便會受到股民的懲罰,使得企業股票被大量拋售,引發股價下跌,進而導致企業大股東的財富隨之縮水。二是對證券市場而言,如果企業圈錢現象普遍,將極大地打擊二級市場上大眾投資者的信心,導致投資者紛紛撤離股票市場,造成證券市場的衰落。三是上市公司不靠自身盈余的積累把企業規模做大做強,而是依靠融資來拼湊實力,勢必形成缺乏競爭力的 “懶人公司”,最終將在競爭中淘汰。證券市場也有其提供資金的容量底線,過度融資是企業社會責任缺失的表現,不僅會制約證券市場發揮積極的作用,也不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為了推進上市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國家環保局已要求13類重污染行業的公司在申請上市或者再融資時,必須符合環保要求。這表明了上市公司在證券市場融資的行為已經受到相關監管部門對其社會責任履行方面的規范約束。
(二)社會責任對于債務融資的影響 隨著全球社會責任浪潮的推行,很好履行了社會責任的企業往往更容易引起大眾的關注,受到資本的青睞。相反,對于污染環境、不注重人權的企業,不僅普通民眾會遠離它,而且金融機構也慢慢在其貸款審核中加入了更嚴格的條件。比如,作為金融行業核心的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在控制不良資產貸款率等風險的過程中,也加入了關注企業是否有不負社會責任的投資行為等內容。
(1)金融機構方面:赤道原則和綠色信貸。赤道原則是由荷蘭銀行和國際金融公司于2002年共同提出的一項企業貸款準則,其核心思想是金融機構在考察一個項目投資時,要對其可能產生的環境和社會方面的影響進行價值判斷,從而對整個項目進行經濟和社會責任的綜合評估,而金融機構發揮的作用就是利用金融杠桿促進企業在環境保護和關注社會方面履行責任。
在我國,綠色信貸正是赤道原則在我國金融行業的縮影,機制正逐步引導我國產業發展方向和控制企業對環境污染項目的投資。受我國資本市場不夠完善和發達、企業素質普遍不高等因素的影響,我國企業融資的主要來源是間接融資,而在間接融資中,銀行提供資金的比例更是超過了80%,發揮著重要的主導作用。這樣的狀況使我國商業銀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引導我國企業投資的方向,因此,綠色信貸作為銀行間接參與到企業投資決策中去的重要調控因素,就能夠極大地促進我國企業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環境保護是企業行為外部性的體現,環保要求的實質是企業產生的外部成本內部化,督促企業在發展自身經濟效益的同時,也要考慮到相應的社會效應,保護環境。而綠色信貸的調控方向就是遵循保護環境和產業政策主導的原則,阻斷企業資金對“雙高”行業的投放。另外,對于從事技術創新、生態保護,新能源開發,循環經濟等項目的企業,綠色信貸政策會大力扶持,提供貸款支持并給予優惠利率,從而有效地引導資本市場資金的流向,促使這一類對社會有益的企業發展壯大,有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以及整個人類的可持續發展。
(2)企業方面:社會責任約束下的融資政策選擇。現實中企業融資在以下方面出現了矛盾:一是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面臨嚴重的融資難的問題;二是企業融資后經常違責任。如何將融資與社會責任相融合是解決這兩個難題的關鍵。一方面,企業應努力提高其經濟收益,增強內源融資的能力,而承擔社會責任是提高企業效益的重要推動力。當企業考慮到了員工的工作狀況,履行了對員工的薪酬福利的保證,員工將會有更高的工作激情,提供最好的產品和服務。另一方面,通過承擔社會責任,企業也能改善外部融資渠道。履行社會責任的企業往往樹立了綠色企業形象,會更多地得到社會認可到,進而獲得企業信譽。一旦企業樹立起良好的聲譽,融資的困難也就不難解決了。一是獲得供應商的應付款支持。企業從供應商處獲得的“自發性融資”,是基于雙方之間的信任的。商業信用因融資成本低廉,債權人要求具有一定的彈性,所以受到企業的青睞。二是更容易獲得銀行貸款。銀行放貸最主要的是審查企業的信譽,通過履行社會責任而提高企業自身信譽,對于企業獲得銀行貸款大有裨益。三是獲得民間信任。除了信貸融資,內源融資,民間還有一部分富余的資金可以緩解企業資金問題。企業如果能夠履行社會責任,樹立起良好的社區形象,就更能夠利用民間資本。四是獲得政府支持。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為政府分擔就業、環保和提供公共服務等方面的壓力,承擔部分政府職能,政府自然會對于企業給予相應的財政、稅收支持。
四、結論
面對眾多的利益相關者,企業不能僅靜態地追求股東價值最大化,而應該在企業經營策略和財務政策中,加入小股東、社會、環境等方面的因素,增強自身的社會責任意識,并在實際活動和政策中予以履行,這樣才能可持續性發展。作為企業財務政策中重要的一個方面,融資政策的制定和實施也應該從社會責任視角出發。企業應考慮自身在大環境中的責任,在追求發展的同時,自覺維護小股東、員工等的權益,保護環境,解決就業等,這樣從長遠來看,能夠更加有利于企業的股權、債權融資以及政府支持,最終實現企業與社會、環境、人文和諧統一,共同發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