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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顧寧.2013年上半年全省技術市場統計簡報[J].江蘇科技創業,2013(4):6.
[5]2010年全國技術市場統計年度報告[EB/OL].中國技術市場管理促進中心,2012-8-27[2013-09-21]..
[6]2011年全國技術市場統計年度報告[EB/OL].中國技術市場管理促進中心,2012-8-27[2013-09-21]..
作者簡介:
關鍵詞:知識產權;種業發展;植物新品種權;地理標志保護
種子是保障農產品持續高產的基礎,優良種子對于提高農作物單產具有高貢獻率,比如發達國家優良種子的貢獻率可達50%~60%,我國約為45%,對保證我國糧食安全和農產品穩產具有重要戰略意義[1]。目前大部分發達國家利用知識產權等手段壟斷相關基因資源和生物育種技術,擁有知識產權發展優勢,搶先占領了種業市場。可以說,全球種業市場的競爭是以種業知識產權的競爭為主。加強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加快種業科技成果轉化,對促進種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2]。
1種業知識產權保護現狀
1.1種業知識產權申請現狀
知識產權是種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屏障,排他性和獨占性的特征能夠保護知識產權擁有者進行進一步的科技創新。種業知識產權保護主要包括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新品種權以及地理標志等[3]。在農業植物新品種權方面,2019年我國農業植物新品種權申請量超過5000件,超過了農業農村部開放新品種權以來申請數量的總和,并且我國連續3年的年度申請量居世界首位[4]。截至2020年10月,我國申請植物新品種權的總量高達3.9萬件,總授權量已達1.5萬件[5],并且相關指標呈逐年增長趨勢[6]。在地理標志保護方面,截至2020年11月底,832個已經脫貧摘帽的貧困縣中,已有60%以上的地方都擁有地理標志[7]。截至2020年底,我國批準的地理標志產品高達2391個,累計注冊的地理標志商標高達6085件[8]。
1.2種業知識產權保護法律現狀
我國種業不斷向市場化發展,相關法律法規日益完善,高度重視種業企業的科技創新發展,加強市場在經濟發展中的決定作用,并且進一步加強種業知識產權的保護。現階段我國種業知識產權法律體系逐步完善,初步形成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以下簡稱《種子法》)、《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以下簡稱《專利法》)為主,以有關司法解釋為補充的法律法規體系。植物新品種權通過《種子法》與《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等得到有效保護;植物品種的相關功能基因和生產方法等得到了《專利法》的保護;種子來源及商業聲譽得到了地理標志保護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保護;為打擊偽劣種子等農資制假售假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了生產、銷售偽劣種子罪,銷售偽劣產品罪,侵犯注冊商標罪等多個罪名[9]。
1.3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實踐現狀
從實踐方面看,在我國種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大力支持下,國家糧食增產豐收。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在推進我國現代種業發展過程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我國種業知識產權的保護測試及標準體系在《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與最新修訂版《種子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的保護下不斷完善,種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制度日益健全,推動了我國種業育種創新。當前我國以水稻、玉米、小麥為主的主導品種中,保護品種占七成以上,推廣面積居前10位的品種中,保護品種占八成。鄭單958、濟麥22等大量自主選育、綜合性狀優良的新品種不斷更新迭代,為國家糧食節本、增產、增效發揮了重要作用。
2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2.1種業侵權事件明顯增多
近幾年來,我國種業侵權事件顯著增加,人們對仿冒仿制等亂象反響強烈。2016-2020年關于植物新品種糾紛的案件從66件增加到252件,其中侵權的案件就超八成。目前,修飾性、模仿性為主的新品種知識產權保護申請占據了很大一部分,品種同質化現象日益嚴重[10]。這樣下去必然會破壞我國種業創新環境,影響種業的高質量發展。
2.2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有待完善
現行的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中,對新品種的定義較為狹窄,對知識產權種業原始創新品種缺乏保護,新品種審批效率較低,執法隊伍的技術手段有限,導致維權很難,再加上政府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服務不到位,存在多頭管理、操作規范比較缺乏等問題,未能有效地激勵種業原始育種投資。同時面臨著關鍵核心技術領域高質量知識產權創造不足的問題,限制了我國種業的發展。
2.3種業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有待規范
目前我國種業知識產權相關法律與發達國家相比仍然存在不小的差距,我國依然存在銷售偽劣種子、銷售偽劣農產品、侵權易、維權難等現實情況。行政執法和司法銜接也需要加強和完善。從農戶的角度來看,因其種業科技創新能力較弱,在種業市場上處于被動地位,而我國涉及到農民利益保護的法律法規還很少。
2.4種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足
目前很多種業科研機構和種子企業缺乏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存在工作目標不明確、重論文不重專利的情況,只關注創新育種和銷售而忽略了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再加上較高的維權成本且侵權賠償數額不高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企業對種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國內很多優異種質資源被國外申請專利,知識產權被他人搶先注冊,使我國種子企業蒙受損失,種業發展受制于人。
3促進種業發展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
3.1創新種業知識產權保護方式和手段
面對種業侵權事件明顯增多,從信息診斷、申請與保護、轉讓與收益分配等環節對種業知識產權進行全程管理,提高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效能;加大違法行政處罰力度,加強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有效遏制惡意、群體、重復侵權;完善專利、商標侵權判斷標準;通過對專利權、商標權、植物新品種權、地理標志保護等方式,積極引導種業企業對制種育種過程中的重要技術和育種成果等進行保護,廣泛使用知識產權手段參與市場競爭過程,培育種業品牌優勢。
3.2促進種業高質量發展,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完善種業新品種的定義,加強對種業知識產權原始創新品種保護;提高種業知識產權管理水平,提升新品種審批效率,有效銜接種業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建立健全關于種業知識產權管理的相關規章制度,完善執法隊伍的技術手段;加快種業知識產權服務保障體系建設,提高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水平,促進知識產權與種業產業融合發展;加強種業知識產權人才建設,不斷完善人才激勵機制;提升創新質量,把培育高附加值專利融入到種業創新的全過程,培育高價值和高附加值的種業專利,促進種業高質量發展。
3.3完善我國種業知識產權法律政策體系
首先,加強種業知識產權基礎性法律研究,通過增加基礎研究經費、引進專業性人才逐步完善種業知識產權基礎法律;其次,完善種業知識產權保護政策,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數據等手段構建保護制度;最后,建立健全司法保護體系,綜合司法、行政和自我保護的手段,構建全方位保護體系。
3.4提高種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關鍵詞:文化產業,知識產權,保護
中圖分類號: D923.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近年來,我國知識產權糾紛事件頻繁出現,根據文化部公布的“2011年全國文化市場十大案件”來看,涉及侵權的案件有8起,占到了總數的八成,侵權之風可見一斑。因此,認清我國文化產業的知識產權現狀,通過對知識產權的開發運用和保護,推動文化產業的可持續發展是十分必要的。
文化產業的知識產權保護現狀
關于知識產權的定義有多種不同的表述,一般情況下,大都采用《法學大辭典》所給出的定義,即“法律賦予知識產品所有人對其智力創造成果享有的專有權利。”【1】據此,可以看出,知識產權主要是指人類的智力創造成果,是一種無形的財產,但是它與有形財產一樣,也受到法律的保護。
目前,我國現行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主要由《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組成,除此之外,還有我國參加簽署的一些國際公約和雙邊或多邊的知識產權保護協議。在此基礎上,有關知識產權的執法體系、行政管理體系、中介服務體系以及人才培養、法律研究體系等也逐漸建立和完善。這些法律制度和服務體系共同筑成了我國文化產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堅固壁壘。
雖然我國文化產業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是從總體上講,侵權事件時有發生。據統計,2011年廣東省新收的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達到了16094件,比2009年的6144件增長了162%,在全省法院審結的各類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中,70%涉文化領域。【2】一系列事實和數據表明,我國文化產業知識產權保護任重而道遠。
我國文化產業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主要問題
自20世紀80年代中國實施知識產權制度以來,經過多年的努力已經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從整體情況來看,文化產業的知識產權保護還處于起步階段,許多方面仍存在著諸多問題。
1、知識產權保護運用能力偏低。
在國家大力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背景下,我國許多地區開始有意識的對本地的文化資源進行梳理和開發,并陸續打造了一批具有世界影響力的精品項目和產品,但是由于相關單位知識產權運用能力偏低,許多重要的文化資源沒有采取及時有效的保護措施,致使出現了諸如商標被盜用、專利被搶注、著作權被侵犯等問題,造成了嚴重的經濟和名譽損失。
2、知識產權相關的政策法規體系尚待健全。
盡管我國關于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法律條文已初步建立,但尚處于探索階段,許多知識產權糾紛在實際解決中遇到的問題仍未涉及。例如,關于文化資源的所有權、收益權和開發權問題,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具體的懲罰力度,產品或資源的產權認定、創新價值的確定與分割以及利益的分配等問題,都還沒有相應的法規或條款。因此,要實現文化產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必須進一步完善現有的法律體系,加大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力度,盡快修改或出臺相關的行政法規或條例。
3、知識產權的宣傳普及不足、公眾保護意識淡薄。
我國的知識產權制度實施20多年以來,已經建立起一套相對較為完整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但是由于宣傳普及力度不夠,公眾的產權意識不強。許多人不知道產權為何物,更不知如何利用知識產權制度來保護自己的作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有人已經侵犯了他人的知識產權卻不自知。
4、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嚴重不足。
隨著我國知識產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相關的產權教育和人才培養也日益受到重視。許多院校相繼成立了知識產權教學研究中心,培養了大批知識產權專業人才。但是從總體來看,人才數量尚不能滿足我國經濟和文化產業高速發展的需求,人才質量良莠不齊,有待提高。
我國文化產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策及措施
以政府為先導,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政府的引導對一個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應以政府為先導,整合全國的知識產權管理資源,成立高效、權威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制定長遠的知識產權發展規劃,提高知識產權保護在我國文化產業發展過程中的地位,從而調動全國人民和各級組織的創造積極性,進一步促進我國文化產業的健康發展。
以立法為根本,完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維護國家和人民的長遠利益,一個健全、有效的法律法規體系是必不可少的。眾所周知,文化產業也是內容產業,創新是其發展的不竭動力,要想提高人們創造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首先要維護好創造者的合法權益。因此,進一步加大立法力度,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制定文化產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專門性法規,對促進文化產業的繁榮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以教育為中心,建立完整的專業人才培養體系。
人才是發展之本。要發展中國的文化產業,必須做好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而人才的數量和質量是其最有力的保障。因此,通過以啟蒙教育為基礎,高等教育為重點的培養方式,為我國文化產業打造一大批優秀的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和師資隊伍,是非常有必要的。與此同時,還要針對不同的對象,采用不同的教育方式,加強對公眾的知識產權教育,提高全民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以合作為基礎,加強與國際知識產權的交流。
全球化是當今世界發展變化的深刻背景和根本趨勢,不同民族之間的文化交流與融合成為人類共同進步的客觀要求。面對知識產權國際化的大趨勢,中國應主動走出國門,積極展開國際合作,同各國的知識產權組織或機構進行廣泛的交流與合作,充分利用國際知識產權資源,為中國知識產權發展做出貢獻。
當前,文化產業已經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的新引擎,知識產權保護也日益受到人們的重視。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實現知識產權的產業化轉變,勢必會成為推動文化產業繁榮發展的重要源動力。
注釋:
關鍵詞: 醫藥生物領域 知識產權 制度 戰略 保護
中圖分類號: G306 文獻標識碼: A文章編號: 1007-3973 (2010) 04-153-01
1 前言
在當今知識經濟的時代,知識產權已經成為各個企業最重要的生產要素和財富資源,知識產權的競爭已經成為當代技術水平的獲取的主要手段。隨著醫藥生物行業知識產權的內容的不斷增加和擴大,知識產權保護已經成為國際貿易與技術交流的通用規則。如何加強我國生物醫藥行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建設和制定相應的專利保護策略?已經成為當務之急,所以研究“醫藥生物企業的專利保護和專利策略”日益凸顯其重要性和緊迫性。
2 醫藥生物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
我國通過出臺一些只是產權法律及配套法規來鼓勵醫藥生物領域自主創新的能力。在1985年4月1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給予生物領域方法的發明專利權,享受國家專利保護,1999年5月1日起施行《新藥審批辦法》和《新藥保護和技術轉讓的規定》??,2005年11月29日公布了《涉及公共健康問題的專利實施強制許可辦法》, 2002年12月1日出臺了新的《藥品注冊管理辦法》,通過以上法律及法規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對我國的生物醫藥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根據相關調查統計,在2006年至2008年間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了很多化學原料藥發明專利申請,初步統計數據分別為3023件、3289件和3623件,年增長分別為9.9%、10.6%和11.1%,平均增長率達到10.54%;其中西藥領域的發明專利申請分別為1603件、2939件和3675件,年增長分別為14.6%、28.8%和36.7%,平均增長率為26.7%??;中藥領域的發明專利申請分別為3567件、3023件和4089件,分別較上年增長了68.7%、-16.9%和38.7.7%,平均增長率為30.17%;生物制品專利申請分別為890件、1347件和1678件,分別較上年增長了38.8%、26.7%和39.6% ??。
3 醫藥生物知識產權保護的發展趨勢
我國醫藥生物知識產權的保護發展趨勢是:(1)醫藥生物企業必須尊重別人的知識產權,盡量減少藥品知識產權糾紛(2)醫藥生物企業加強自主創新能力,擁有自己的專利保護,研制的新藥實現利潤,促進企業的良性發展;(3)首選司法保護作為企業維權的首選,并將逐漸弱化行政保護的作用??。在不斷加強知情權和透明度原則下,藥品先關配方以及生產工藝都難以做到絕對的保密,一些祖傳秘方、技術秘密就更難實現保密了。因此,采用法律是企業保護自己專利權的強大后盾。在加入WTO后,我國不斷強化政府只能,由對市場直接干涉的逐步減少向加強司法監督轉變。所以要注重法律的保護作用,更應該遵循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法。
4 醫藥生物企事業單位的專利管理策略:通過鼓勵醫藥生物企事業單位申請海外專利保護自主知識產權
在生物醫藥的某些技術中應該鼓勵國內專利申請人及時采用PCT來保護自主知識產權,建議政府有關部門建立PCT海外援助專項基金,資助技術含量高、產業前景好、對國民經濟發展有重要影響的生物醫藥發明創造采用PCT國際專利申請等手段,到海外申請專利,保護自主知識產權,參與國際市場的競爭??。通過將專利布局的戰略研究與我國生物醫藥基地建設相結合。通過提高專利保護意識,加強對知識產權的宣傳普及的同時,在基地研發、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當中應用專利工作。專利布局的戰略研究加強也是全國的生物醫藥產業協調發展的一個重要作用,主要是規劃和引導各基地之間和基地內部的技術研發與產業化發展重點,避免重復研究,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特點鮮明、技術層次清晰的生物基地群,通過建立生物醫藥產學研合作信息平臺,提高生物醫藥領域專利實施效率??。強化生物醫藥科研院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聚集知識產權經營管理的專業人士,設立藥品知識產權中心,進一步強化藥品知識產權的獲權和利用。
5 結論
對我國有關醫藥生物領域知識產權戰略研究工作,要結合我國國情、把握重點并進一步完善自主創新的良好環境,才能確保維護公共利益和提高我國藥品行業競爭力。研究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生物醫藥,是中國從制藥大國走向制藥強國的必由之路,實施適合中國國情的知識產權保護戰略,對生物醫藥研發的保護和激勵都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鑒于我國在醫藥生物行業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滯后于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的發展,而生物醫藥市場競爭的發展趨勢必將是知識產權的競爭,因此推動醫藥生物領域知識產權保護的發展至關重要。
注釋:
包海波.政府在知識產權戰略中的作用[A].專利法研究.2003.
吳仁堅,生物制藥的專利保護和權利平衡[J].柳州師專學報,2008(02).
姚維保.我國生物技術與新醫藥產業專利保護:現狀、問題與可持續創新戰略[J].科技管理研究,2005(09).
王啟林,鄒永明.對我國醫藥行業知識產權工作的思考[J].中國衛生質量管理,1999(05).
關鍵詞:文化產業園區、知識產權保護
一、知識產權在文化產業園區發展中的重要性
文化是一個民族進步的不竭動力,也是"中國夢"的重要促成力量。近年來,上海市文化產業發展呈井噴之勢,其重要的依托便是文化產業集聚園區。文化產業園區是指為通過創意獲取價值的精神消費商品相關企業提供孵化和集聚功能的空間形態,而知識產權是人們依法對自己特定智力成果、商譽和其他特定相關客體所享有的權利。隨著文化產業園區在城市中的興起,對于創意產業發展的知識產權保護也成為新一輪的核心關注點,二者之間的聯系愈發緊密。
首先,知識產權為文化產業園區的建設提供保障。知識產權能夠在文化產業園區的興起、發展和繁榮的過程中提供切實的保障,具有極為重要的地位。文化創意產業成果產權化的形式正是知識產權,其各個環節都離不開知識產權制度收益保障機制。文化創意產業的本質特征體現在對創新產權的收益上, 而保護知識產權實際上就是對創新成果的保護。因此,知識產權的保護為文化產業園區的知識產權保護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其次,知識產權將促進文化產業園區進一步創新。知識產權制度通過賦予文化創意的制造者以一定期間內的排他性的權利,保證其能從有價值的文化創意中獲得經濟回報,以利益刺激更多的人從事文化產業服務,可謂"為文化創意產業澆上利益之油"。上海是我國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發展起步較早、成長迅速、最具活力的地區,其取得的成就離不開上海市長期以來實施的知識產權戰略,是這些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規定促進了文化產業園區的發展壯大。
二、上海市文化產業園區知識產權保護現狀
(一)取得的成就
為推進文化產業的發展,上海市頒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規:《上海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十二五"規劃》、《上海市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建設推進辦法》等。此外,上海市分別于2004年和2011年頒布了階段性的《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其中明確提出要著力營造和優化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制度環境,推進園區知識產權工作。這些立法層面上的努力都極大地支持了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
對于文化產業園區的知識產權保護,除了法律規制上的加強,有些自發性的企業和行業協會也開始發揮作用。2006年,上海最著名的創意產業聚集區田子坊成立了知識產權保護聯盟,它是上海首個由創意產業企業自發推出的知識產權保護的行業自律組織。田子坊的知識產權聯盟的成立,無論是在進行各方之間的協調,還是在促進知識產權糾紛的解決上,都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二)存在的缺陷
1、法律規制方面
上海市現有的關于文化產業園區的知識產權立法多為"辦法",法律位階低且較為分散。制定有拘束力的長期法制, 是發展文化產業的基礎和前提。在此方面, 鄰國日本作出了很好示范,其不僅制定了《文化藝術振興基本法》, 還配套以《關于文化藝術振興的基本方針》。我國文化產業的當前的立法現狀顯然不能適應上海市越來越強烈的文化產業園區知識產權保護的需求。此外,在司法和行政執法方面,也存在著缺乏監管、效率不高等缺陷。
2、行業協會和企業方面
雖然隨著知識產權聯盟等行業協會的成立,知識產權保護的環境在逐步改善,但是,文化產業園區中成立知識產權聯盟的寥寥可數,有些園區即使成立了也是形同虛設,保護的力度仍顯不夠,在上海文化產業園區發展中依然存在盜版、仿造、抄襲等現象。企業自身保護知識產權的能力也十分有限,資本力量和人員數量極為有限,這就決定了其無法配備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人員,更無法建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
三、優化上海市文化產業園區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
(一)加強相關的法律規制
1、立法
上海市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規制長期存在著以政策代替法制的狀態,現有的一些立法也比較分散,不利于為文化產業園區的發展提供一個充分的保護環境。因此,亟待完善知識產權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措施,以建立一個健全的法律體系。不僅應增加相關的地方性法規中的基礎性規定,還應繼續將文化產業園區知識產權的保護寫入統籌全局的規劃當中,而且,還應當研究制定有關加強戰略性新興產業知識產權工作、支持企業自主品牌建設等各個文化產業分領域的規定。
2、司法
除了立法之外,還應當加強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首先,應當提升知識產權司法審判的社會效果。這就需要依法加大司法保護力度,降低維權成本,提高審判的質量;其次,應當深化知識產權"三審合一"的改革,即將涉及知識產權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全部集中到知識產權審判庭統一審理,這有利于提高司法審判的效率。最后,通過加大對園區內惡意侵權、反復侵權等行為的懲處力度,并完善知識產權司法公開機制,以對園區侵權行為起到一個震懾警示的作用。
3、執法
知識產權的司法提供的是一種事后的救濟措施,而行政執法保護則傾向于是一種主動的事前管理。首先,應當采用多個知識產權行政主管部門聯動的機制,深入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在園區內加大對生產、銷售、進出口等環節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的監管力度,并形成知識產權保護長效機制;其次,應加強網絡、展會、專業市場等重點領域以及黃浦江兩岸、臨港地區等重點區域的知識產權保護;最后,建立知識產權舉報投訴獎勵機制,將企業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記錄納入園區的信用評價系統也十分重要。
(二)構建自身的保護機制
知識產權是文化創意企業和園區的立業根本,無論是園區內的知識產權行業協會還是企業本身,都應當努力構建知識產權的保護機制。
1、行業協會的力量
行業協會的自律規則靈活性大,是對法律的促進與補充,可以有效地彌補法律規制的滯后性。文化產業園區中的知識產權行業協會首先應當建立文化產業園區知識產權管理機制,在法制宣傳、糾紛解決、咨詢指導等方面為園區企業提供更好的服務,爭取把文化產業園區建設成為知識產權示范園區;其次,要在園區的知識產權糾紛中起到一個調處的作用,促進企業之間的合作交流與有序競爭。最后,還應加強知識產權文化建設,在文化產業園區內廣泛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和教育,形成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的知識產權文化,使知識產權保護的有關規則在文化產業園區中得到有效的運行。
2、企業自身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管理能力
企業作為文化產業園區的一員,應當聯合起來,積極加入到園區知識產權保護的聯盟中來,借助行業協會的力量保護自身的知識產權。如田子坊園區中100余家中外創意企業都將分批加入知識產權保護聯盟。對于企業來說,申請專利和商標、進行版權的登記不僅僅是為了獲得一定的稅收政策,更應該對這些知識產權存量進行充分的挖掘與利用,因此企業應當完善知識產權作價入股和參與分配等產權激勵制度。此外,企業應當增強自身有關知識產權的管理能力和保護意識,在遭受到知識產權侵權后,應當積極采取措施與侵權人協商和解、請求園區知識產權聯盟出面調解,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請維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訟。
參考文獻:
[1]叢立先.我國文化產業的知識產權戰略選擇[J].政法論叢,2011(3): 78-83.
關鍵詞:知識產權;開發;保護
本文系河南省信陽市社科聯調研項目成果
中圖分類號:D923.4文獻標識碼:A
一、知識產權相關概念
(一)知識產權。知識產權,英文為intellectual property,最早起源于17世紀,主要倡導者是法國的社會學家卡普佐夫,后來經過比利時法學家皮卡第等人的論證和發展而不斷被廣泛引用。1967年《世界知識產權公約》將其解釋為:人類智力創造的成果所產生的權利。
知識產權是典型的私權,屬于民事權利的一種,但它與物權、債權等其他民事權力相比又有一些獨特的特征,主要表現在對象的無形性、范圍的地域性以及時間的有效性等三個方面。正是由于知識產權的這些獨特屬性,在當今復制與傳播技術日益發達,知識產權本身又能帶來巨大經濟利益的背景下,該項權利不斷遭受侵犯,因此也成了各項權利中最需要關注和保護的重點所在。
(二)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狹義上通常被理解為通過司法和行政執法來保護知識產權的行為。但這種局限于司法和行政執法雙軌制的保護體系既不能完全有效地保護知識產權,也不能構成知識產權保護所涵蓋的全部內容,因此就有必要將知識產權保護的概念擴展到更廣的意義層面。
廣義的知識產權保護是指依照現行法律,對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進行制止和打擊的所有活動總和。這樣更廣層面的知識產權保護定義才能更系統、全面地反映知識產權保護的所有內容。
具體來講,知識產權保護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其一,立法保護,即指國家通過立法賦予民事主體對其知識財產和相關的精神利益享有知識產權,并予以法律拘束力的一種保護;其二,行政保護,即指國家行政機關對當事人某些比較嚴重違反知識產權法律的行為予以行政處罰,以及對某些知識產權向權利人予以授權等的行政行為;其三,司法保護,指對知識產權通過司法途徑進行保護,即由享有知識產權的權利人或國家公訴人向法院對侵權人提起刑事、民事訴訟,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民事法律責任,以及通過不服知識產權行政機關處罰的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進行對行政執法的司法審查,以支持正確的行政處罰或糾正錯誤的處罰,使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都得到切實的保護;其四,知識產權集體管理組織保護,即較弱小的知識產權人為維護自身利益與勢力,通過形成某種組織,由該組織代為處理知識產權保護相關事宜;其五,知識產權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自我救濟。知識產權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通過設立專門從事知識產權法律或管理事務的部門,制定知識產權戰略,確定如何保護知識產權和避免對他人侵權的一系列具體措施與手段;其六,輿論導向保護,通過正確合理的知識產權保護輿論引導,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氛圍。
二、信陽企業知識產權開發與保護現狀
(一)信陽企業知識產權開發現狀。總體來看,信陽企業知識產權開發的水平處于剛剛起步的初級階段。企業自主知識產權不多。而且大部分知識產權,尤其是專利權的檔次不高。究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幾個方面:
1、企業知識產權意識不強。不少企業根本沒有認識到在知識經濟迅速發展的今天,知識產權的作用和意義。例如商標權,很多企業都有自己的商標,但是真正到國家工商總局申請商標注冊的企業卻不多,因為企業覺得商標申請是件麻煩事,而且也不清楚只有注冊后的商標才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這種思想就為以后的糾紛埋下了隱患。目前,有些大型企業已經認識到了這一點,并轉變了觀念。前段時間“龍潭”茶葉的商標被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為馳名商標就是一個值得其他企業效仿的例子。
2、不少企業沒有能力進行自主研發。只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才能創造自身的核心競爭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站穩腳跟。但是,信陽的大部分企業規模不大,屬于中小企業,資金有限。而進行自主研發勢必要投入大量資金,這就造成了理想與現實的矛盾。另外,自主研發有一定的風險,有的時候只有投入卻沒有相應的回報,這也是企業對自主研發望而卻步的重要原因。
3、知識產權相關人才缺乏。良好的人力資源是進行知識產權工作的重要前提條件,但現今知識產權人才的缺乏已經成為了全國性問題,而在信陽這個問題更是突出。首先,信陽是個經濟不太發達的中小城市,對外來人才的吸引力不強。其次,由于觀念落后和資金不足,因此很多企業沒有制定出一套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的有效激勵機制,這就使得本地人才也會流向外地,造成人才入不敷出的局面。
(二)信陽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現狀分析。總體來說,信陽對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不容樂觀,侵權行為屢有發生,如市內某啤酒廠對信陽維雪啤酒有限公司生產的“雞公山金小麥”啤酒包裝外觀設計專利進行了侵權。雖然近期政府進行了一些打擊侵權行為的專項行動,但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依舊有待加強。造成這種局面的根本原因有兩個:
1、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強。很多企業只把管理的側重點放在了知識產權的開發上,但卻忽視對開發成果的保護。有的企業甚至認為保護知識產權是政府的工作范圍,自己沒有義務也沒有必要在這些方面浪費時間與精力。殊不知企業本身也是知識產權保護的主力軍,完全靠國家保護是遠遠不夠的。要求政府發現所有的侵權行為并給予相應的懲治是不切實際的想法,企業必須要依靠自己的力量,睜大眼睛尋找市場中的侵權者,并且最好將知識產權保護的工作做在前面,使進行侵權行為的人付出更大的成本,這樣才能減少侵權的發生。
2、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人才缺乏。不少企業忽視對知識產權保護相關人才的引進,也不重視對員工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的培訓。沒有相應的人才則企業肯定無法建立起符合自身特點的知識產權制度,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自然就無法很好地開展。
三、信陽企業知識產權開發與保護對策建議
(一)知識產權開發環節的對策建議
1、提高研發環節的實力。核心技術是企業賴以發展的重要推動力,是提高企業國際競爭力的關鍵。想要提高研發環節的實力,首先,企業必須樹立重視研發的意識。意識指導行動,只有對員工進行宣傳教育,在全體員工中達成重視研發的共識,才能克服各種困難并有效推動研發工作的開展。其次,企業應注重內部人才的培訓和對外部人才的引進。有相應的人才是進行研發工作的基礎條件,要想吸引和留住人才,企業必須要建立起一套科學的用人機制,包括人才的吸引、激勵、業績考核等各方面。最后,多方籌集資金,從物質上支持自主研發。眾所周知,自主研發需要投入大量資金,而且成果的產出卻有一定程度的滯后性。基于這點,企業應當選擇合適可行的項目,并且一旦確立目標就應充滿信心,堅信研發成功后能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并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
2、充分利用已注冊的商標、專利等信息。現實中,不少企業沒有充分利用已有的商標權、專利權,如對注冊商標的宣傳力度不夠、專利使用情況不樂觀等。而事實上,這些無形資產的潛力很大。對于專利權而言,除了在自己的產品上應用以外,還可以通過許可使用的方式獲得許可使用費。對于商標權而言,一是設計新商標時不能侵犯到他人的著作權、肖像權等合法權益;二是應利用各種有效途徑對商標進行充分合適的宣傳。
3、建設配套的激勵制度。知識產權的開發需要相關的專業人才,而培養和留住人才需要配套的激勵制度。合理的人才激勵制度是企業長期發展的必要條件。激勵機制堅持公平原則、人本原則、按勞分配原則,同時人才激勵機制不能脫離整個人力資源管理體系而獨立存在,它的效果來源于一整套體系的良性循環。激勵機制體系包括:建立較完善的薪酬福利制度;對人才進行優化組合,讓人盡其才;精神方面的激勵等。
(二)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對策建議
1、建立對自有知識產權全過程的信息控制制度。知識產權的開發固然重要,保護也同樣不容忽視。保護的過程中應特別注意專利侵權和商標侵權行為,為此,企業需要建立對自有知識產權全過程的信息控制制度,要了解市場上相關產品的信息,具體措施主要包括市場調查和信息搜索等。
2、注意運用法律武器保護合法權益。遭遇知識產權侵權,有些企業懷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逃避維權,而這樣做的后果往往是壯了侵權者的膽,并使企業遭受更為嚴重的損失。正確的做法是:首先,企業應樹立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意識;其次,應研究相關的法律規定;最后,勇敢面對侵權行為,并懂得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作者單位:信陽師范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
主要參考文獻:
[1]鄭成思.WTO知識產權協議逐條講解.中國方正出版社,2002.
論文關鍵詞 中小企業 知識產權 保護制度
一、重要企業保護的重要性
中小企業在我國的經濟發展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目前在我國,在各種企業的總數中,中小企業數量占了絕大多數,在促進經濟發展、增加就業機會、推動技術創新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一個企業想要長久的較好發展,就不得不進行技術的創新,知識產權在企業發展和進步中扮演著不可替代的角色。企業的知識產權決定著企業的價值,企業的競爭力。有效利用知識產權制度有利于企業的技術創新,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有利于中小企業取得并保持市場競爭優勢。可以看出,知識產權的保護關系到企業的生存與發展。因此,了解我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分析其存在的問題和面臨的挑戰,加強保護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關系著企業的發展與興衰。本文主要對我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探討分析,提出一些能幫助中小企業更好的保護知識產權,增強企業創新力的策略。
企業的核心任務是生產具有市場價值的產品,從產品萌發到進入市場這個過程中的產品設計、生產技術、生產工藝、產品、商標、品牌、包裝等環節都會設計知識產權的保護。確保企業能夠享有創造發明的所有權和產品使用的許可授予權,這是知識產權保護的最終目標。這些權利可以保證企業在市場上擁有最大的優勢,為企業增加利潤,以防企業的研發成果被企業竊取,遭受經濟損失。
中小企業必須從根本上認識到,在企業的創新過程中,肯定會產生一系列的知識產權,這些產權無疑是企業最有價值的無形財產。企業獲取知識產權實質上是企業的價值的增加,這種價值的增加不僅僅是財產的增加,還包括企業的無形資產,如企業的聲譽,產品的影響力等。
中小企業獲得知識產權并對其進行很好的保護,可以增加中小企業的競爭性,擴展企業規模,增強企業的綜合實力。保護好企業的知識產權可以防止其他競爭企業竊取本企業的產品,這樣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費,減少企業在產品開發以及市場營銷方面的投資,節約成本。通過對自己的商標以及品牌的保護,能夠創造出公司自己特有的企業形象。知識產權的有效保護還可以激勵企業研發新技術、新產品的動力,幫助企業拓展廣闊的新市場。
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有利于從整體上推動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提升我國相關產業在國際市場中的競爭力。就中小企業自身的特征而言,在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因此,中小企業的良好發展,能夠有力的移動對我國的高新技術產業將來的發展。同時,由于我國中小企業數量龐大,非常有利于專業化的協作和分工,可以促進科學產業組織結構的形成,提升我國產業的在國際上競爭力。
二、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一)中小企業普遍缺少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
我國許多中小企業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意識是非常缺乏的,仍然不能深刻認識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沒有從根本上認識到發展和保護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的重要性,忽略科技成果與自利之間的轉化。很多企業片面的認為只要擁有了技術和良好的產品就可以占領市場為企業帶來利潤,沒有看到知識產權的潛在價值,有的企業甚至知識產權保護的申請費,維護費等是一項額外的支出 會增加企業的成本,不積極主動去申請商標權和專利權。這種缺乏遠見的認識,只會為企業將來遭受巨大損失埋下后患。
(二)缺乏對知識產權的管理意識和機構
當前,我國大部分的中小企業的經營管理理念比較傳統,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從理念到實踐工作都沒有把知識產權的保護加入到企業的經營管理中,沒有把知識產權的管理視為企業管理工作的一部分,更沒有專門的人員和機構對知識產權進行有效的管理。相關工作都是我也的由其他部門兼管,或者將知識產權的管理工作進行外包,這使得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工作混亂,不規范,不能很好地期待保護知識產權的作用和效果。
(三)法律意識淡薄,國際貿易中糾紛嚴重
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以溫州為代表的很多中小企業時常經歷知識產權的糾紛。這是因為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我國的中小企業面對的是全球的機遇和挑戰,國外的企業非常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申請專利的范圍非常廣泛,而我國的中小企業法律意識淡薄,缺乏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有時候無意中就會侵犯外國企業的專利權,使得企業支付巨大的金額賠償,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以及技術的創新。
(四)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不完善
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有關于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最高法院根據經濟發展做了一些司法解釋,但是由于我國的知識產權法還存在很多的空白點,不少方面還存在無法可依的現象。在司法實踐中,知識產權的訴訟過程的時間久,法院也缺乏及懂科技又熟悉各種技術的人才,這就使得知識產權的訴訟案件進展困難,也不能保證相關案件審判中法律實施的準確度。在知識產權領域中存在“以罰代刑”的現行,對侵犯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的行為大多都采取“以罰代刑”的方式,致使很多案件處罰結果較輕,不能起到威懾作用,導致知識產權侵權案件頻繁發生。
三、加強我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策略
(一)加強法律宣傳教育,樹立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在我國,對于多數中小企業都存在“ 有制造無創新 ,有創新無產權 ,有產權無應用,有應用無保護”的情況 ,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較缺乏,沒有長遠的認識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企業要開展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法律宣傳和教育工作,引導員工樹立正確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對產品研發、生產等過程中所涉及的知識產權進行有效保護。具體而言,可以在企業的規章制度等中加入知識產權保護條款,尤其要制定關于掌握企業產品研發技術人員的相關條款。例如,可以規定與掌握企業研發技術的重要員工簽訂知識產權協議, 使得員工能夠保守企業的核心技術。從企業的各個層面樹立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二)增設企業內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培養專門人才
企業應當以自身的發展戰略和經營現狀為出發點,綜合考慮企業的經濟實力,設立專門負責的知識產權管理的機構。依據企業的發展狀況,作出知識產權的發展規劃,從技術開發、經營管理等方面等提供知識產權保護的方法策略。為了防止本企業的知識產權泄露被其他企業利用, 要采取相關措施對本企業的知識產權進行有效地保護。
開展有關知識產權管理專門人才的培養,同時也要對其他員工進行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培訓教育活動。企業知識產權的管理工作非常重要,因此對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要求也比較高,需要企業培養具有綜合素質的人才,不僅需要具備良好的法律知識,也需要具有很強的專業技術性,還要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三)增強法律知識,正確處理糾紛
有關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的法律侵權糾紛逐漸增多,中小企業要采取措施增強員工的法律意識,在企業內進行法律知識的宣傳活動,組織員工學習重要的法律知識。技術人員研究的新成果要及時申請專利,避免其他競爭者搶先注冊給企業造成損失。企業也不能隨意生產假冒名牌產品,避免產生侵權糾紛,給公司帶來不必要的損失。遇到知識產權糾紛的案件,要懂得利用法律知識,維護企業的權利,最大程度上避免或減少損失。
(四)完善法律法規,提高司法審判效率
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和一些空白點,我們要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盡早出臺法律法規彌補空白點。完善有關職務發明的制度,提高進行商標審查效率、減少審查的時間期限。盡早制定專門保護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完善司法解釋,增強對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營造有利于中小企業良好發展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氛圍,從而促進中小企業健康有序發展。
在司法實踐中,培養和選用懂法律,又懂科技的專業人才,增加到司法隊伍中,建立完備的知識產權保護機構。提高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的審判效率,縮短審判時間,盡量避免以罰代刑,加強對侵犯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的力度,使得宣判結果和懲罰力度具有威懾力。
1.知識產權客體新論
2.我國網絡知識產權犯罪制裁體系檢視與未來建構
3.禁止權利濫用原則在知識產權領域中的適用
4.知識產權人停止侵害請求權的限制
5.視閾融合下的知識產權詮釋
6.知識產權法的制度創新本質與知識創新目標
7.知識產權法價值的中國語境解讀
8.當前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幾個問題的探討——關于知識產權司法政策及其走向的再思考
9.知識產權的優化配置
10.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知識產權保護的構想
11.論我國知識產權的刑事法律保護
12.知識產權法官造法批判
13.知識產權的多元屬性及研究范式
14.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制度的變革與發展
15.構建集中統一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
16.我國反壟斷法適用于知識產權領域的再思考
17.發展中國家知識產權保護、人力資本與經濟增長
18.科技型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模式研究——以南昌市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試點為例
19.知識產權保護與“南方”國家的自主創新激勵
20.論知識產權行政執法的限制——以知識產權最新修法為背景
21.我國知識產權侵權司法判例實證研究——以維權成本和侵權代價為中心
22.更嚴厲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有利于技術創新嗎?
23.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的實證研究——國際比較與適度性評判
24.知識產權的觀念:類型化及法律適用
25.信息、知識產權與中國知識產權戰略若干問題
26.轉型期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增長效應研究
27.國際知識產權協定之間的沖突與協調——以世貿組織和自由貿易區的知識產權協定/條款為視角
28.我國知識產權服務體系發展現狀與戰略思路
29.知識產權的制度風險與法律控制
30.知識產權能力測度指標體系與方法及實證研究——以某國立科研機構為例
31.知識產權立法體例與民法典編纂
32.知識產權保護提高了出口技術復雜度嗎?——來自中國省際層面的經驗研究
33.企業知識產權人才實證研究——以四川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為例
34.東莞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研究
35.我國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及其完善對策研究
36.國外主要科研機構和高校知識產權管理及其對我國的啟示
37.我國知識產權質押若干問題研究
38.知識產權國際強保護的最新發展——《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知識產權主要內容及幾點思考
39.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之研究
40.知識產權保護對國際貿易的影響研究述評
41.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經濟學分析
42.知識產權契約激勵與個體知識創造行為的關系研究
43.上海自貿試驗區知識產權執法:自由貿易與打擊侵權的平衡
44.對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理論思考
45.我國企業知識產權運營戰略及其實施研究
46.論知識產權訴訟中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
47.創新驅動發展與知識產權戰略實施
48.知識產權法基本功能之重解
49.我國知識產權制度與知識產權文化融合問題研究
50.知識產權保護與防止濫用
51.我國知識產權法院設置問題論證
52.論中國知識產權糾紛行政調解
53.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價值評估:收益分成率研究
54.我國高校知識產權管理問題成因與改進
55.知識產權人才的知識結構與培養模式研究
56.行業異質性、知識產權保護與企業研發投入
57.我國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立法完善
58.美國知識產權執法戰略及中國應對
59.日本知識產權司法改革及其借鑒
60.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風險分散機制研究
61.知識產權“入典”與民法典“財產權總則”
62.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系統及其優化策略研究
63.當前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政策與理念
64.我國知識產權停止侵害請求權限制的法律原則
65.知識產權壟斷呼喚反壟斷法制度創新——知識經濟視角下的分析
66.投資協定視閾下知識產權與公共健康的沖突與協調——由兩起“菲利普·莫里斯案”引發的思考
67.知識產權濫用行為的反壟斷法規制
68.我國知識產權刑法保護現存問題及完善建議
69.知識產權濫用及其法律規制
70.面向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知識產權管理及其促進政策
71.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執法水平的度量及分析
72.知識產權本質的多維度解讀
73.中國最優知識產權保護強度的實證研究
74.論知識產權法律對技術創新的功能
75.知識產權理論的體系化與中國化問題研究
76.對我國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的思考
77.知識產權客體之哲學基礎
78.知識產權保護立法的不足及TRIPs協議與國際投資法的關系
79. 中國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制度定位研究
80.創意產業發展的知識產權保護
81.從知識產權濫用的國際立法看我國《反壟斷法》第55條的適用
82.知識產權保護、異質性企業與創新:來自中國制造業的證據
83.論知識產權的道德基礎
84.知識產權行政保護研究
85.美國與東盟部分國家就TPP知識產權問題談判的博弈研究——以TPP談判進程中美國的知識產權草案為視角
86.論涉外知識產權審判中的法律適用問題
87.知識產權服務業培育視角下的知識產權服務體系發展研究
88.知識產權制度的未來
89.知識產權分析評議基本問題研究
90.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視野下我國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研究
91.試論知識產權的私權屬性及其公權化趨向
92.知識產權保護與中國工業創新能力——來自省級大中型工業企業面板數據的實證研究
93.對知識產權質押的澄清
94.知識產權請求權的限制
95.美國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及其啟示
96.論知識產權刑法保護的基本原則
97.知識產權法哲學理論反思——以重構知識產權制度為視角
98.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強度及其評價——以加入TRIPS協議為中心
99.知識產權全球化:現代轉向與法理反思
100.知識產權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實證研究——以江蘇省為例
101.知識產權許可限制反競爭審查的一般分析框架
102.中國知識產權政策十年反思
103.知識產權法體系下開發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的優勢和基本原則
104.知識產權證券化風險防范的法律對策
105.借鑒歐洲經驗開展中國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對策
106.知識產權風險與創新聯盟形成績效:快速信任的調節作用
107.知識產權保護、信息不對稱與高科技企業資本結構
109.論我國反壟斷法在知識產權領域的實施
110.中國轉基因作物知識產權戰略分析
111.論我國知識產權糾紛解決機制的多元構建
112.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30年
113.論我國知識產權戰略背景下的知識產權預警機制
114.共享模式與知識產權的未來發展——兼評“知識產權替代模式說”
115.創新驅動發展與知識產權制度變革
116.《反假冒貿易協定》的知識產權執法規則研究
117.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壁壘的識別
118.科技、經濟、法律協調機制中的知識產權法
119.知識產權、市場結構、模仿和創新
120.我國知識產權證券化的模式設計
121.政策溢出視角下的區域知識產權政策績效提升研究——基于我國29個省、市、自治區的實證分析
122.遺傳資源的獲取和惠益分享與知識產權
123.試論知識產權法院(法庭)的建立——對我國知識產權審判體制改革的理性思考
124.略論中國大學知識產權教育的發展與完善
125.論知識產權法定原則——兼論我國知識產權制度的創新
126.知識產權保護的技術創新效應——基于技術交易市場視角和省級面板數據的實證分析
127.美國“337調查”歷史及中國遭遇知識產權壁壘原因分析
128.論知識產權壟斷法律規制的一般原則
關鍵詞:國際化經營;知識產權戰略;系統
一、引言
在當代社會,技術和知識含量高的產品貿易,己逐漸成為國際貿易的核心內容,在發展一國的國際貿易時,從戰略高度來認識知識產權問題顯得尤為必要。西方經濟學家紛紛制定知識產權發展戰略,把知識產權作為國際貿易競爭手段和實施貿易保護的重要工具,并在理論和實踐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形成了比較完善的知識產權體系。相對而言,我國對外貿易在取得長足發展的同時,知識產權問題卻越來越突出,并成為世界各國激烈競爭的焦點之一。
二、我國知識產權戰略的現狀分析
世界500強的跨國公司中,已進入中國的大約有400家。在過去的10多年里,跨國公司向中國申請的專利多數是現在迅猛發展的一些產業的核心技術,其戰略布局相當超前。他們既注重擴大權利要求,又注重擠壓我國的創新空間,以建立和鞏固其知識產權的優勢地位。現在,他們還開始聯合起來、共同提出訴求,動輒由政府出面交涉。
然而近些年來,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建立了一定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修訂了相關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但是我國對外貿易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仍然存一定的薄弱環節,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我國申請專利的行業競爭力不強
眾所周知,如美國、日本和德國等發達國家在一些關系國家安全或國計民生的行業專利申請方面占據著絕對的優勢,而我國在這些方面的競爭力普遍較弱。比如在信息技術、新材料、生命科學和生物技術等核心技術領域,美國和日本的專利申請量大約占據全球的90%。中國在永磁強磁材料、計算機、超導技術等方面曾經占據專利申請的優勢地位,如今也被國外搶先。
2.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強
從目前來看,我國很多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都不強,他們沒有把知識產權的確權工作放到應有的高度去重視,從而導致大量知識產權嚴重流失。就以中國傳統的中草藥這一項來說,我們都知道這項技術是由我們國人研制開發的,但由外國公司取得知識產權保護的項目竟多達1000多項。據有關數據統計,我國每年研制的科技成果大約有3萬多件,但真正申請知識產權保護的卻不足10%。
3.法律體系不完獸,執法力度不夠
在立法方面,我國知識產權立法程序透明度較低,缺少公開征求意見的環節。因此,有外商投資者反映,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在制定法律和政策時,征求意見的范圍不夠廣泛,不能充分反映其對知識產權方面的一些要求。此外,我國法律規定的賠償額度較低,懲罰力度小,使得一些侵犯外商投資者的行為屢禁不止。我國知識產權法律體系編織不夠科學,《專利法》、《版權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各單獨法律內容、手段,不夠統一、協調,缺乏法典化的統一安排和規范。從結構上看,結構優化原則沒有得到有效貫徹。而且《專利法》、《版權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分別對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進行了界定和規范。這就不可避免地帶來了共性內容、重復規定,以及在權利范圍、保護標準、舉證責任等方面規定中,存在交叉和沖突等問題。
三、我國發展國際貿易知識產權戰略應對挑戰的對策
1.明確企業、市場和政府關系
在建立知識產權過程中,企業是主體,市場做主導,政府來補充。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主體是企業,這需要有三個條件,一是壓力,市場競爭的壓力;二是動力,長期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動力;三是能力,企業的發展能力。此外,實施知識產權戰略主要靠市場的主導作用以及政府的補充作用。補充什么?引導、規范、服務。也就是謀劃全局,確定戰略重點和戰略布局,規范技術交易市場,提供信息咨詢服務等。
2.健全完善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
雖然近年來我國的知識產權立法已經日趨完善,但我們還是要對已有的法律及配套規章進行進一步修繕,使這些法律法規與國際條約有機銜接。同時,我們還要建立與知識產權保護有關的預警機制,爭取在知識產權糾紛事件發生之前,通過預警信息提醒企業,以免其遭受損害,只有這樣才能預防因侵權而造成的客戶流失和企業信譽受損。
3.制定并實施知識產權保護策略
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與這個國家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密切相關。實踐證明,一個國家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體系越完善,它的工業化水平就越高、市場經濟越發達。如今,發達國家都在強化自己的知識產權保護,以鞏固自身的科技優勢,從而實現最大的經濟利益。所以我國必須從戰略的高度來提升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認識,制定并實施知識產權保護策略,通過高效率的資源配置,來調動廣大知識分子的創新積極性和主動性。一方面,我國要大力加強知識產權戰略的研究與應用,對知識產權的基本能力、現實基礎、發展趨勢都有清晰的認識和透徹的分析;另一方面,也要對發達國家的知識產權發展動向進行跟蹤研究,借鑒他們的經驗,這是制定知識產權戰略的必備工作。
總之,知識產權戰略在國際貿易中實施好與壞,己被大多數國家作為科技競爭、經濟貿易衡量指標,成為提高國家科技經濟競爭力的重要武器,和跨國公司國際投資與貿易中的“殺手鋼”,也成為發達國家,處理國與國之間政治、經濟貿易問題的一個重要手段。因此,我國必須加快推進國際貿易的知識產權戰略。
參考文獻:
[1],任啟平.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對中國對外貿易影響及對策研究.經濟問題探索,2006(2):48-51
[2]馬治國,李本.對技術出口中專利壁壘的私力救濟與公力破解.國際經貿探索,2006(5):38-41
[3]詹映,朱雪忠.標準和專利戰的主角—專利池解析.研究與發展管理,2007,19(1):9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