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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基層管理;法制化;社區
自從“十二五規劃”實施到現在各地方政府將工作中心逐漸轉移到民生問題,證明我國從中央到地方都對基層建設給予了很大重視?;鶎由鐣芾硎菄艺喾峙涞降胤降捏w現,其與社會基本活動息息相關?;鶎咏ㄔO的好與壞,直接關系著整個社會管理體系的效率與質量。隨著我國社會主義進程不斷邁進,基層管理主體也逐漸由專門管理轉為了分區域分工管理和群眾自治,而基層管理的方式和內容也應與時俱進。因此,以新視角新觀點來研究基層社會管理是必須且亟需的。
一、基層社會管理概述
基層社會管理,是指以維系社會秩序為核心,通過政府主導、社會多方參與,協調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解決社會問題、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正、應對社會風險、保持社會穩定等方面,為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創造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基礎運作條件和社會環境,促進社會和諧的活動。社區和家庭是一個社會的根本,人從嬰幼兒開始,在社區和家庭中成長,社區和家庭對他們的影響是深遠且根深蒂固的。要想保持社會穩定,就要從社區著手。
法律規定,地方政府有權在自己所管轄的地區行使管理職能。政府在行使這些職能時,不僅需要進行由上至下的監管,更多時候需要參與到社會活動中去,例如訂立合同、合作開發、社會工作授權等。在這過程中,政府與社區、與社會進行著頻繁的互動,構成了現在的地方社會。地方政府要行使自己的職能,必須保證基層社會的秩序、運行、發展和創新。
二、基層社會管理法治化建設
基層管理的有序有效實施應以城鄉社區為平臺,從立法、執法角度出發,充分發揮其作用。
(一)社區管理體制建設
社區管理體制建設是指社區各個管理部門的體系結構、職能設置、及其分工的合理性。我國的社區按行政范圍劃分可分為城市和農村。隨著我國現代化節奏的加快,人民逐漸步入小康社會,城市社區格局愈發復雜,社會收入差距日益加大,原有的街道居委會式或單位大雜院式傳統模式逐漸被物業管理式小區、工業技術開發區、高新產業區、科技園區等取代。農村社區也發生了很大變化,隨著新農村建設以及農村城市化政策的推進,農村社區逐漸集中,人口向城市流動,形成典型的城鄉結合處。不管是農村還是城市,在現今這個多元化社會,基層管理面臨著許多新問題。社區管理體制的完善需要法律的規范和強制。
第一,社區管理體制應依法建設。目前,我國的基層管理剛剛發展起來,還未完全成型,社區的系統性尚未完整、功能還不完備、權限分工也存在著模糊之處,需要進一步完善。在城市,人的自主性越發增強,社區形式的多樣化需要系統的法律制度進行規范和管理;在農村,社區功能較之以往發生了很大變化,需要在法律制度上進行創新。
第二,社區管理體制應依法運行。社區管理離不開黨的領導,基層管理應符合政府的整體規劃,無論是社區選舉、決議還是一般事務管理,都應依法進行。
第三,社區管理體制應依法保障。社區成員權利一般通過社區活動得到體現,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需要通過社區這一途徑得到實現,因此,社區管理中的各個途徑需要法律進行規范,從而使每個社區成員乃至整個社區管理體系的權利得以發揮作用。
(二)社區管理隊伍建設
社區管理隊伍包括社區管理中的領導者及基層工作者,他們肩負著建設社區、管理社區和維護社區發展的重任。社區管理隊伍質量的高低直接決定了社區的優劣。目前,我國基層管理尚處于起步階段,社區管理隊伍結構復雜,管理水平參差不齊,不能適應管理需要。因此,在社區管理隊伍建設上,不僅需要從法律上設定社區管理者身份及其工作內容,還需要加強社區法治教育,普及法律知識,保證社區管理工作的依法進行。
(三)社區糾紛解決制度建設
幾乎所有社區都具有人口構成復雜、受教育程度參差不齊、經濟能力差異較大等特征,這樣復雜的群居生活,產生糾紛在所難免。這些糾紛大多是家庭、鄰里間財產及權益糾紛,也有些是群眾和政府間利益協調上的分歧。這些問題需要社區配備相應的應對程序及措施,才能維持社區乃至整個社會的穩定。
三、基層社會管理法治化的完善
(一)立法體系完善
目前,我國已頒布實施了兩步關于基層管理的法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居民委員會組織法》。這兩部法律規定了村、居民委員會的責任和義務,解決了基層管理中的很多問題。但是,社區管理工作復雜且多樣性強,這兩部法律遠遠不能滿足需求。因此,應先對整個社區管理體系進行合理規劃,在此基礎上,秉著集權與分權相結合的原則,根據各個地區的實際情況,對社區工作的管理進行進一步的細分。
另一方面,在現階段,居民的權利義務意識較淡薄,村民、居民委員會在行使管理職能時困難重重,且管理層面有限。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應當結合現階段民情,從強調外部管理逐漸轉變為由內而外的治理,積極構建基層自治體系。
(二)明確法律地位
社會基層管理組織在社區工作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但其法律地位卻未得到足夠重視。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中明確其包括管理地位、管理權限、管理職責在內的權利義務,使基層工作得到有力的法律支持。明確基層管理組織的法律地位不僅能用法律強制力保證基層管理工作的依法進行,同時,還能促進基層管理工作積極性,起到引導公民積極參與、配合基層管理的作用,形成政府、社區管理者、社區居民三方有效溝通,積極互動,形成和諧發展的社會管理局面。
(三)加強法制宣傳
基層社區管理的法制建設不僅需要各方面積極參與,還需要長期穩定的法治宣傳。從普及法律入手,使居民逐漸認識法律、了解法律、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權益。另一方面,法制宣傳還可以促進政府政策的實施,使居民能夠了解政府管理意圖和目的,在理解的基礎上積極配合社區管理工作,同時也減少了因不懂法引起的各種糾紛。在宣傳形式上,可以采用新聞媒體、戶外廣告、標語、普法課程等方式開展,頻率要適中,既無需過密使人厭煩,亦不要過疏喪失宣傳效果。
(四)培養法律意識
公民是基層管理中最主要的客體及參與者,公民法律意識直接決定了基層管理工作的難易,其法律意識越高,越能理解政府管理目的,越會積極配合政府管理,其法律意識略低,則會認為所有的管理工作都是無意義的,都是與其對著干的。依法治國是我國的基本方針,也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重要體現。首先,應使每一位公民都了解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所有法律法規及地方規章的準繩,每一位中國公民都應遵守憲法、了解憲法、在其所允許的范圍內進行活動。其次,應使社區內每一位居民了解其權利義務。這樣做的目的不僅在于可以使居民用法律規范自己的行為,保護自己權益,更能使政府行為得到有效的監督,真正做到依法治國,執法為民。最后,應使每一位居民了解常用的訴訟方法,培養其訴訟意識,使公民的權益得到真正有效的保護。
(五)加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是一種社會公益福利措施。在我國,依然存在著因自然、經濟、文化等原因處于不利的社會地位,難以用自己的力量維護自己的權益的群體。法律援助為這些弱勢群體中的當事人提供法律上的支持,使他們可以像正常人一樣,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受侵犯。這也正體現的法律的平等性?;鶎由鐣芾硪膊粦鲆曔@些弱勢群體,積極組織設立地方法律援助點,通過免費法律咨詢和法律教育等方式,使法律進入社區,進入所有群體當中。
綜上所述,基層社會管理是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重要微觀基礎,基層管理需結合社會各層級力量,協調社會各方面利益,有效配置社會資源,將法治植入人心,合力推進社會法治化進程,并最終構建出和諧發展的基層社會。(作者單位: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
參考文獻
>> 論我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律制度的完善 構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論我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律制度改革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法律制度初探 論完善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律制度 盡快建立農村養老保險法律制度 完善農村養老保險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基本養老保險法律制度研究初探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研究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法律制度改革與完善研究 中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法律問題 探析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淺析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探索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問題 論我國農民工養老保險法律制度的完善 完善我國養老保險法律制度的思考 我國養老保險法律制度的完善 關于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幾點思考 關于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思考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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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張玉東,程曉娜.我國公益征收補償制度的不足與完善[J].法治研究,2007,(11).
一、智慧旅游的概述
(一)智慧旅游的基本概念
智慧旅游是在智慧地球和智慧城市基礎上提出的概念。目前我國對智慧旅游的研究處于初級階段,智慧旅游的概念和相關理論體系還未建立或達成一致。筆者認為,智慧旅游是在移動互聯網、物聯網、云計算、地理信息系統、人工智能等先進技術為基礎,主動感知、全面整合、高效開發旅游信息資源,在很大程度上改變旅游的消費方式、經營方式和管理方式;提高旅游服務質量,滿足游客的個性化需求,提升旅游體驗;促進旅游產業的的轉型升級。
(二)智慧旅游的基本功能
從游客的角度講主要是四個基本功能:導航、導游、導覽和導購。游客在達到旅游目的地之后,通過智能手機等移動終端就可以搜到附近的車站、酒店、景區、餐館、商場等各類旅游信息。選擇自己所需要的感興趣的旅游信息,能收到線路建議,也可以自己安排或者遵守設定的旅游線路。有電子地圖,游客不會迷路。在景區能收聽景點的語音介紹,翻譯外國文字的標識等,旅游行程變得更自由,隨時分享感受。
從旅行社的角度講,智能旅游改變了旅行社的經營模式從產品為中心轉到游客需求為中心,提高旅游服務質量;規范了旅游業;降低了旅行社的營銷成本等。
二、煙臺市旅行社的發展現狀
(一)旅行社規模偏小,管理水平不高
煙臺旅行社的數量在山東省排名前三位,但是大多數旅行社規模小、實力弱。有很多夏天開業、冬天歇業的旅行社。有部分小旅行社,都是夫妻店,身兼數職,自身素質不高。
(二)旅游產品同質化,業務單一
煙臺有200多家旅行社,大約有70%的旅行社主營地接業務,不到10%的旅行社主營組團業務,剩下的旅行社既經營地接又經營組團業務。大多數地接社主要的線路就是是周邊游,比如蓬萊閣、劉公島、南山大佛等景區。線路雷同,產品同質化,缺乏自己的特色,使煙臺的旅行社之間打“低價戰”。在《旅游法》正式出臺前,更有旅行社在持續挑戰行業底線。為了吸引客源,靠“負團費”來招攬游客。服務質量差,影響了煙臺整個旅游行業的形象。
(三)網絡化經營水平低
目前煙臺旅行社的業務范圍主要是是團隊旅游和觀光旅游,開展網上預訂酒店、機票、景點門票和旅游產品的業務的旅行社只是少數。目前大多數旅行社只是將網頁定位于介紹旅行社的基本情況,很少及時更新信息和產品銷售,而且預訂流程麻煩。
(四)資金有限
煙臺大部分旅行社都是中小旅行社,缺少資金,沒有承擔風險的能力。因此會導致旅行社產品線路同質化,限制旅行社網站的開發和培訓員工。而且大多數旅行社的地理位置不好,經營的業務主要是接待游客,介紹產品線路。到了旅游旺季,其他業務,比如訂機票、船票、酒店則很難完成。
(五)固定的銷售渠道,宣傳效果差
煙臺旅行社的的銷售渠道基本上是組團社銷售給游客的線路產品,是在地接社線路產品的基礎上加上自己的經營成本和一定的利潤。在旅游旺季,大多數旅行社會在電視廣告、報紙上做廣告宣傳。大的旅行社會花大量的資金做廣告,效果明顯,而中小旅行社的宣傳效果不理想。有的旅行社還會讓員工在人流量大的商業區發傳單、推薦線路做宣傳。
三、智慧旅游對煙臺旅行社的影響
(一)改變旅行社經營模式
煙臺的旅行社花費大量的時間經營組團和營銷業務,產品線路幾乎是一模一樣。而智慧旅游是依靠信息技術平臺,使游客可以充分發揮自己的選擇權,通過信息技術平臺滿足自己的需求。所以對煙臺旅行社而言,在智慧旅游下,只有創造個性化的產品才能滿足游客。同時必須提高服務質量,獲得好口碑。在智慧旅游中,游客在數據中心快速、準確的獲取自己所需要的相關信息。但是信息量很大,游客對信息進行選擇時,很重要的就是查看相關信息的評價,即口碑如何。
旅行社的旅游線路多數是成品,并不能滿足全部游客的需求,那些不能被滿足的游客要么被迫選擇,要么放棄。在智慧旅游下,煙臺旅行社可以考慮為游客打造“定制式的服務”,看游客最想體驗什么,可以單獨為游客量體裁衣,制定符合要求的線路。同時旅行社需要擴大網絡營銷。
(二)迎接散客、自駕、自助游的挑戰
隨著外部大環境的變化,比如說不能公款吃喝、不能用公款旅游,并且今年10月1日《旅游法》正式實施在一條產業鏈上的旅游、住宿、餐飲、交通都受到了很大影響。旅游沒有零負團費,報團旅游的價格上升,所以很多游客選擇了自駕游來代替報團。自駕游因為缺乏引導,難免會出現誤打誤撞,旅游就成了沒有目標的瞎逛,旅游質量也可想而知。針對這種現象,旅行社可以提供“外賣式的服務”,將導游的信息都提供給游客服務中心,游客服務中心根據導游所處的地理位置實行“分片管理”,這里這個“片”指的是不同區域。這樣自駕游客人如果有需要的話需要撥打游客服務中心電話,然后游客服務中心根據客人所處的位置將最近的導游調撥過去,導游在進行導游服務。這期間必須先制定好收費標準,最后按收費標準收取相應的費用。這樣降低了旅游費用,并且還為自駕游的游客服務。
在智慧旅游時代,散客自由行市場將會更迅速的發展,促使了煙臺旅行社要在營銷、組團、產品設計以及旅游服務各方面進行更多的創新。
減少了旅行社的營銷成本
通常,旅行社會使用大量的費用在電視廣告、報紙、雜志等媒介上,而在智慧旅游下,旅行社會利用網絡來營銷產品線路,比如微博、微信營銷。這樣做傳播速度快,覆蓋率高,從而降低了旅行社的營銷成本。
四、智慧旅游下煙臺旅行社的具體行動
(一)產品創新
煙臺的旅游產品需要講究:人無我有、人有我廉、人廉我精、人精我先。智慧旅游下,游客的旅游需求更加個性化、多元化,煙臺旅行社需要準確找到游客需求,對市場進行有效細分,明確旅游產品的定位,實行差異化策略,開發自己的特色產品,提供真情的服務,樹立品牌。特別要重點銷售自由行產品,游客自己組合線路,旅行社作為旅行顧問,利用網絡提供咨詢和支付等服務。
(二)大力發展網絡營銷,加大宣傳,提高旅行社知名度
1.加強網絡營銷意識
網絡營銷模式的建立是依賴于旅行社、計調外聯和導游人員基礎上的。整個旅游社就是一個大的集體,要想使集體變得強大,每一個組成要素必須發揮出巨大作用。計調、外聯、導游等工作人員要切實了解和明白自己旅游社的發展前景,如何讓網絡營銷運用到實際的業務操作中。
2.培訓能夠勝任網絡營銷工作的旅游社技術人員
旅游社在不影響正常運營的前提下,加強旅行社工作人員的網絡營銷意識是非常重要的,作為網絡營銷模式的主要實施者,如果旅行社人員沒有這種意識,網絡營銷就是一句空談。作為旅行社網絡營銷的主要實施者,旅行社工作人員本身的素質要過硬,要懂這一方面,加強培訓,完善自己,這也是智慧旅游下,旅行社工作人員應有的技能。
3.領導層要奠定網絡營銷意識
領導的命令和言行對職工的影響是巨大的。只有領導制定了大方向,員工才有前進的方向。作為旅行社領導者,應該定期的組織員工學習網絡營銷知識,強化網絡營銷意識,建立完整的獎罰制度,激發員工斗志,這樣才能促使旅行社網絡營銷模式的建立。
4.加強煙臺旅行社網站的建設規劃及對信息源的隨時更新
俗話說,活到老,學到老。網絡營銷的建設也需時時刻刻的學習,向做的比較成功的旅游企業學習。比如好網站大多采用溫馨暖色調,首先給人舒心的感覺,功能面板也很強大,煙臺旅游社的網站要學以致用,切實做出改變。除此之外旅行社網站的信息要全,景點照片,視頻,行程報價等等都要有,這才可能具有吸引力,好的網站都有自己的在線客服團隊,為網站加分不少。比如攜程旅行網在這方面就下了很大功夫,網站的規劃建設,不僅僅是指上面說的這些,其實很重要的一點是信息的更新速度,旅游行業的行程報價是在隨時變動的,這對網站的管理者要求就比較高了,尤其是像煙臺這樣的海邊城市,到了夏季酒店房價一天一變,所以說加強網站的規劃,這也是網絡營銷模式的主要營銷手段。進一步完善網站搜索功能,提高精選旅游線路的曝光量,方便用戶能快速地找到適合的旅游產品。為了方便用戶預訂產品,簡化了網站的預訂流程。同時可以加入體驗性和感性認識。比如加入虛擬旅游元素,增加動態互動性。
5.擴展網上的直銷渠道
針對游客的需求,定制專門的旅游線路產品;發展VIP會員制,網絡VIP客戶專享特權、優惠;打造旅行社品牌。
(三)旅行社之間加強合作,形成聯盟或統一體
獨木難支,一個旅行社的網絡營銷站點是沒有多少競爭力的,只有形成了聯盟才能有威力。在這方面主要就靠政府出面牽頭組織各個旅行社之間的聯盟,形成旅行社之間的網絡聯合體,旅游資源共享、互補,形成良性的循環,打消惡性競爭。
(四)旅行社與銀行等金融機構合作,聯合推出優惠活動
旅行社與銀行強強聯手,共同研發旅游消費貸款等金融業務,推動煙臺旅游業的發展。
(五)做好旅行社售后服務
煙臺旅行社數量多,競爭激烈,特別需要重視售后服務,可以建立專門的售后服務部門進行回訪,了解旅游行程的感受。在智慧旅游下,采取各種售后服務形式,了解顧客的需求,加強和游客的聯系。
(六)加強旅行社微博、微信平臺的影響力
旅行社可以通過微博、微信平臺來宣傳旅行社產品線路,了解游客的個性化需求,通過對熱點話題進行投票等方式引發關注,增加粉絲數。利用微博、微信來宣傳旅游產品,提高旅行社的知名度。
(七)旅行社可以在網絡營銷中嘗試靈活的定價
關鍵詞:基層老年社會組織;發展困境;中山市
中圖分類號:C91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3)28-0124-02
社會組織,又稱“民間組織”、“非政府組織”,泛指那些在社會轉型過程中由各個不同社會階層的公民自發成立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非營利性、非政府性和社會性特征的各種組織形式及其網絡形態[1]。基層老年社會組織是指基層老年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參與社區建設和社會發展的群眾性自治組織[2]。目前,各地建立的基層老年社會組織名稱很多,功能各異,從組成人員的職業狀態、組織的目標和功能兩個方面綜合考慮,可以將眾多的基層老年社會組織分為綜合型、志趣型、專業型、服務型四種類型[3]。
經調研統計,截至2012年12月,中山市共建立綜合型基層老年社會組織即老年人協會320個,參加人數共計107 490人。其中鎮區級22個,占全市6.9%;村居級有298個,占全市基層老年人協會的93.1%。另外,在中山市民政局登記注冊的老年志趣型組織、專業型組織共8家。在全市眾多的基層老年社會組織中,在民政局登記注冊的包括22個鎮區級老年人協會和8個老年志趣型組織、專業型組織,其他絕大多數村居級基層老年社會組織都是由村(居)兩委批準成立,并報鎮區老齡辦備案,沒有經過社團登記。
在調研中,我們發現中山市基層老年社會組織發展面臨一系列發展困境,這些問題制約了其發展,影響了其功能發揮。
一、法律地位問題
基層老年社會組織是基層老年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參與社區建設和社會發展的群眾性自治組織。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辦法》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申請成立程序,民間自治組織必須在各級民政部門登記注冊,取得合法地位。但如前所述,在中山市眾多的基層老年社會組織中,在民政局登記注冊的只有22個鎮區級老年人協會和8個志趣型、專業型老年協會,其他絕大多數村居級基層老年社會組織都是由村(居)兩委批準成立,并報鎮區老齡辦備案,沒有經過社團登記。
因此嚴格地說,這些村居級協會不具備法人資格。基層老年社會組織的法律地位不明確,導致其開展工作沒有法律基礎。例如在中山調研的過程中,就發現個別經濟富裕的村居級老人協會存在這一突出問題。
二、經費緊張問題
在調研過程中,經費緊張問題幾乎是絕大多數基層老年組織反映的問題。當前主要面臨如下幾個問題:
1.財政支持力度不大
2005年,為推動鎮區級老年人協會的建立,中山市從民政福利基金中撥出專項基金72萬元,向每個已成立的鎮區級老年人協會提供3萬元啟動經費,沒有后續管理、運營費用。目前,由社區(村)撥款給村居級老年協會的只是極少數,大多數基層老年社會組織沒有享受過撥款,沒有相對固定的經費來源。
2.捐款問題
調查之處普遍反映由于近幾年經濟調整等原因,捐款有一定的困難,可利用的經費十分有限;另一方面,由于絕大多數基層老年社會組織不是獨立社團法人,也影響捐款。
3.稅收問題
在調查中,登記注冊、具有社團獨立法人資格的老年社會組織反映的另一個關于經費的突出問題就是稅收問題。基層老年社會組織屬于非營利組織,定位為公益性社會組織,但是在稅收問題上優惠政策不明顯,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無論是業務主管部門的撥款、個人或企業贊助,全部都要扣稅,而且比例較高。二是,當地稅局要求老年社會組織每年在規定時間內要完成網上報稅,但是目前各種老年社會組織的工作人員基本都是老年人而且是義務勞動,完成復雜的網上報稅對他們來說具有較大困難。
4.缺乏應有的“造血功能”
社會組織的經費來源主要有三個渠道:政府撥款、慈善捐款、提供服務的收入。目前,我國的社會組織處于一種從政府領域向公共領域的過渡期,政府部門迫于財政壓力千方百計壓縮財政預算[4];另一方面,我國目前民間捐助的熱情不是很高,所以來自政府投入和社會捐贈的部分都是有限的,就需要社會組織積極進行經營性運作,提高自身的可持續發展能力,拓寬資金來源渠道。但是在調研的過程中,我們發現只有很少基層老年社會組織能實現“造血功能”,更多的是依賴政府、村(居)委會的撥款。
三、活動場地問題
在調查中,我們發現基層老年社會組織的活動場地非常有限,現有的老年福利設施不能滿足老年人的需要,主要反映在兩個方面:
1.辦公場所問題
目前中山市在民政局登記注冊的22個鎮區級老年人協會和8個志趣型、專業型老年協會在業務主管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基本都有自己獨立的辦公場所。其他在鎮區老齡辦備案的村居級老年社會組織中有一些是村(居)委會從自己的辦公場所中騰出一部分給老年社會組織,還有部分老年協會沒有辦公場所。
2.活動場地問題
沒有足夠的活動場地,是中山市多數基層老年社會組織面臨的難題。活動場地面積小,設施簡陋、陳舊,遠遠不能滿足日益增多的老年人的需求。雖然老年人活動中心(室、站)、“星光老人之家”建設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場地不足的矛盾,但由于沒有后續運作及發展經費,大多數老年人活動中心(室、站)、“星光老人之家”實行的是低償服務,只能維持低水平的運作,運營管理粗放、環境條件較為簡陋,總體看來檔次較低。由于投入少,不少老年人活動中心(室、站)、“星光老人之家”,里面的設備除了一臺電視機和幾張供打牌用的桌椅外,其他一無所有,因而活動內容單調,形式單一,要組織老年人開展比較有規模的文體娛樂活動比較困難,難以滿足老年人的需求。基層老年社會組織的活動場所不足,服務設施薄弱,很難滿足老年居民就近、多形式活動的需要,制約了其發展。
四、管理問題
調研發現,中山市基層老年社會組織在管理上也存在一些問題,反映在以下幾個方面:
1.政、會不分
老年人協會在近年內才獲得較大發展,因此對協會的管理缺乏經驗,管理體制還沒有完全理順[5]。最突出的問題是政、會不分,老年人協會的會長主要由居委會和村黨支部書記或主任和村主任兼任。黃乾、原新(2006)的數據顯示,在城鎮,老年人協會會長由居委會黨支部書記或主任兼任的協會占老年人協會的比例平均為57.5%;在農村基層老年人協會中,會長由村黨支部書記或村主任兼任的占農村老年人協會比例為63.1%[6]。課題組在此次調查中發現,在中山市村居級基層老年人協會中,大部分協會都是村黨支部書記或者村委會主任兼任會長。在這種情況下,老年人協會實際上成為黨支部和居委會的執行機構之一,從而嚴重制約了老年人協會自治功能的正常發揮,使得老年人協會的自治功能出現萎縮并導致了普通社區老年人參與積極性的降低。
2.宣傳力度不夠,老年人參與率較低
通過問卷調查,我們發現老年人對老年社會組織的了解處于模糊的狀態,界定并不清晰,通常是參加過相關老年社會組織活動的老年人才在一定程度了解老年社會組織的相應狀況,45.5%不清楚自己所在的村居是否設有老年社會組織。這說明基層老年社會組織日常宣傳不夠,在老年人尤其是普通社區老年人中還沒有形成影響力,還沒有充分調動老年人參加老年社會組織的積極性。
3.有些組織機構不健全
據調查,有些基層老年社會組織完善,有會長、副會長、章程、協會人員名冊等,但是有的基層老年社會組織因沒有固定的活動場所、沒有專職的工作人員、沒有固定經費來源、沒有承擔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法人代表,組織機構不健全。
4.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調查顯示,大多數的基層老年社會組織都成立了理事會,理事會成員大部分是由退休老同志擔任,組織為了節省成本,管理人員也由退休的老同志兼任。兼職固然可以起到節省成本的作用,但也使組織的管理及組織活動陣地的管理有時處于真空狀態,不利于加強對老年社會組織的管理,還存在少數基層老年社會組織無法發揮實質作用。同時,部分老同志的管理觀念陳舊,很少參加相關的教育培訓、業務培訓,自身能力得不到提高,缺乏現代的管理理念和手段來管理協會,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基層老年社會組織的發展。
五、發展不平衡問題
從全國范圍來看,各省市基層老年社會組織的發展呈現出不平衡的態勢,在調研中,我們發現在中山市的基層老年社會組織也存在發展不平衡的問題,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不同鎮區之間發展不平衡
中山市24個鎮區的基層老年社會組織發展不平衡,最普遍的一個現象就是經濟條件較為富裕的鎮區,其基層老年社會組織的建設要相對成熟一些。由于這些鎮區政府的財政收入相對寬裕一些,就可以對基層老年社會組織的投入較多,扶持力度更大。如火炬開發區屬于國家級開發區,開發區政府為一些村居級老年協會“開綠燈”,解決了村居級老年協會在銀行的開戶問題,方便這些組織更好地籌集社會資源。
2.鎮區、村居之間發展不平衡
調研發現,在組建鎮區老年協會初期,不僅市政府撥款予以資助,提供啟動經費,各鎮區政府為了支持鎮區級老年人協會的發展,都為其開辟了專門的辦公場所、活動場所,鎮區級老年人協會開展的活動比較豐富多彩。而村居級老年協會無論從辦公場所、活動場所、活動開展等方面都要遜色很多,有的村居級老年協會開展活動很少,有的甚至不開展活動。也就意味著中山市基層老年社會組織的建設目前還處于“點”的階段,各個鎮區有一些亮點,但還沒有發展到“線”進而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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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智慧旅游系統;建設;發展;策略研究
中圖分類號:F2文獻標識碼:Adoi:10.19311/ki.16723198.2017.06.008
1引言
智慧城市這一概念的產生自IBM公司提出智慧地球理念提出后,智慧旅游也逐漸被人們所知曉并被各城市所重視。因為智慧旅游作為智慧城市發展的重要核心內容,我們必須要結合當地旅游建設推進城市快速發展。在2011年中期國家旅游局就已經提出了我國將用10年左右的時間來初步實現信息技術的智慧旅游。智慧旅游就是伴隨著智慧城市系統的發展步伐,從推進城市旅游業的發展的方面促進城市系統智能化建設的中要組成部分。換句話說,智慧旅游是我國旅游業發展的重要突破,其不僅對旅游事業的信息化管理而且也是促進我國旅游業轉型升級的必經之路,也是智慧城市建設乃至智慧地球領域平臺建設的有機構成要素。
2智慧旅游的概念及發展智慧旅游的意義
2.1智慧旅游的概念
智慧旅游我們也稱之為智能旅游,其就是利用互聯網、云計算等高科技手段,利用計算機等讓顧客主動感知并利用旅游資源,從而為旅游者們提前提供旅游服務,進而實現旅游過程智能化,服務管理科學化的過程。智慧旅游是信息技術在旅游業中的實用型創新和集成性創新,是為滿足游客個性化服務體驗需求,提供高品質、高滿意度服務,而實現旅游資源及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整合共享與有效利用的系統化、集約化的管理變革
2.2智慧旅游有利于更好地為旅游者服務
因為智慧旅游為旅游產業提供了自動化服務平臺所以其平臺中不僅包括了政府的最新旅游公告而且還包括了各大旅游景點路線、費用等內容。所以說智慧旅游的發展一方面不僅可以促使旅游者足不出戶就可以掌握一些景點信息,還消除了旅游者得到的信息與旅游局等提供的信息不符的現象。而另一方面智慧旅游可以合理的引導旅游者進行合理消費,為旅游者們提供更好的旅游和體驗。最后就是因為智慧旅游平臺中有各項收費標準等,這樣可以合理的引導旅游者根據自身經濟狀況安排自己的旅游線路,并且該平臺還提供了在線支付方式為旅游者提供不一樣的旅游服務感受。
2.3智慧旅游有利于改變旅游營銷方式
因為智慧旅游是根據計算機等高科技而為旅游者提供不一樣的旅游感受,智慧旅游可以準確有效的對旅游者的喜好等進行數據統計分析。所以,我們可以通過對這些數據的分析來挖掘旅游熱點,引導旅游產業打造符合需求的旅游產品,高效的促進旅游業的發展。另外,旅游者也可以通過智慧旅游平臺對本次旅游服務進行評價,這樣旅游局就可以通過顧客的反饋進行合理的改進,從而提升旅游產業的管理水平,提升旅游服務進而滿足廣大旅游者的需求。
2.4智慧旅游有利于實現旅游科學化管理
智慧旅游概念的提出將有效的實現旅游業從傳統旅游管理方式向現代管理方式轉變。第一,相關旅游監管部門不僅可以通過平臺提供的數據獲取旅游者對服務的反饋,而且還可以實時的對旅游企業進行管理。第二,智慧旅游可以有效的促進管理部門對旅游生態環境的保護,平衡各旅游壓力,降低游客對環境的破壞率,進而提升游客的滿意度和緩解生態環境與游客之間的壓力。第三,智慧旅游可以有效的促進各旅游部門的信息共享,進而出臺一些保護性相關政策,為維護旅游市場秩序提供保障。最后就是智慧旅游可以有效的預防在旅游過程中游客之間發生的突發事件,提高游園應急管理能力。所以說智慧旅游可以有效的加強游客與旅游等相關部門的溝通,促進旅游管理的科學化。
2.5智慧旅游有利于帶動產業發展,促進智慧城市建設
智慧旅游可以說是旅游業與信息業的有效結合,其不僅可以降低旅游業的運營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優化旅游產業,而且智慧旅游還可以促進計算機互聯網等新型產業的發展,促進各移動客戶端于云服務等相關產業的快速發展。
并且,智慧旅游本身就是智慧城市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不僅可以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增加經濟收入,還可以帶來一定的社會效益,為創建和諧社會,提升城市品牌提供發展機會,所以說,智慧旅游與智慧醫療、智慧交通等都有著密切的聯系,只有其之間相互合作才能促進智慧城市的科學發展。
3有效促進智慧旅游發展的措施
3.1加大資金投入,完善相關基礎設施建設
要想有效的促進智慧旅游的發展,各相關部門必須要加大資金投入,為智慧旅游發展提供物質保障。首先,發展智慧旅游要充分調動各政府部門以及企業和個人的積極性,進而形成多元化的投資體制,為智慧旅游相關項目建設以及人才培養方面提供經濟支持。其次,對于智慧旅游的投資建設應該體現在各個方面,主要包括的就是基礎設施,應用層以及服務層三方面。
因此,要想加快智慧旅游的快速建設就必須要加強硬件,互聯網等各類基礎設施建設,為科學化的智慧旅游建設提供基礎保障。
3.2加快人才培養,強化組織保障
人才作為智慧旅游發展的智力保障,其對智慧旅游的發展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各旅游政府要加強信息技術與旅游知識的復合型人才的培養,進而推對產業與科學研究為一體的智能化體系的建立。另外,各旅游管理部門要為其提供專門的組織保障,充分協調各單位所提供的旅游信息并起到一定的監督作用,促使智慧旅游實現信息資源共享最大化。
3.3推廣信息技術,加快標準化建設
智慧旅游的建設必須要以游客為中心,進而通過對游客真實信息的采集與處理,滿足其消費需求,進而促進智慧旅游的發展。所以,在M行建設的過程中,要不斷利用新型高科技,例如電子導游等網絡技術,為游客帶來不一樣的旅游感受。所以各部門要提倡各旅游地區進行信息服務平臺的建設,提倡云計算,大數據等技術的應用,從而提高智慧旅游的標準化建設,并且確保信息的真實性與時效性。
3.4整合旅游資源,完善支撐平臺
智慧旅游的建設其實可以說是旅游資源的整合,因此說其不僅要做到對旅游,交通等進行整合,還有對旅游景點,住宿環境等進行整合,從而滿足游客在旅游過程中的各項需求。另外,智慧旅游要不斷建立健全信息服務系統例如信息技術平臺,基礎設施系統等的建設與完善來實現綜合支撐系統的建立,實現智慧旅游的發展。
無論怎樣,智慧旅游作為智慧城市發展的重要組成部門,其不僅是未來旅游發展的趨勢,更是我國旅游業持續發展的必經之路。因為,智慧旅游作為我國從旅游大國轉變為旅游強國的重要支撐,其不僅有利于提升我國旅游業規模和效益,而且還有利于帶動其他產業的發展。所以,我們要高度的重視智慧旅游的發展,培養復合型人才,進而實現我國智慧旅游業的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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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廣場舞;社會價值;發展趨勢
中圖分類號:J72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2596(2016)08-0214-02
廣場舞是以強身健體、交友娛樂為目的,是在歡快的音樂節奏下的以舞蹈為載體的一項特殊的健身活動,因在城市廣場聚集而得名。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和文化的繁榮,城市廣場舞作為一種社會文化現象,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廣場舞對促進城市文化建設有著重要意義,是當代居民享受精神生活的一個重要表現形式。它能夠減輕工作者們的疲勞,暫時忘掉他們的煩惱。廣場舞包含著傳統的秧歌、健身操、現代舞和健美舞等藝術元素,以最流行、最時尚的藝術方式進入城市的街道小巷,是當代城市的一道亮麗風景。
一、廣場舞的歷史沿革
舞蹈在我國有著悠久的歷史。舊石器時代,我們的祖先就利用敲擊石頭作為節奏,手舞足蹈,用肢體動作來表達他們的喜怒哀樂,通過舞蹈表達豐收的喜悅之情。《呂氏春秋?古樂篇》中有一段記載:“昔陰康氏之始,陰多滯伏而湛積,水道壅塞,不行其原,民氣郁闊而滯著,筋骨瑟縮不達,故作為舞而宣導之?!睗h代到魏、晉期間,盛行一種邀請舞,即主人在宴會上第一個跳舞,緊接著邀請下一個人跳舞,跳完再邀請下一個人繼續,如此反復。如果拒絕,則被視為非常沒有禮貌的行為。起于唐代的樂舞,在南北朝時期得到很大發展,堪稱歷代歌舞之最。唐代的普通老百姓對踏歌甚是喜愛,“夜宿桃花村,踏歌接天曉”,描寫的就是村民徹夜踏歌的情景。宋代的舞蹈在舞蹈史上處于一個轉折期,人們的興趣逐漸轉向戲曲,但舞蹈在唐代的基礎上也得到了進一步發展,逐漸從宮廷走向民間,這種民間歌舞被稱之為“舞隊”?!氨憩F農村生活的民間舞蹈――《村田樂》在清代逐漸發展成為今天的“秧歌”。在封建社會后期的元、明、清,舞蹈藝術發展趨勢大致相同,延續著前朝的民間舞蹈,并與民間的風俗習慣、宗教相結合”[1]。近年來群眾文化建設受到黨及政府部門的關注,尤其是“上個世紀90年代至今,政府部門在省、市、縣、鎮、村建設了眾多文化廣場,豐富了人民群眾的業余生活,也標志著我國城市軟實力建設的提高”[2]。
二、廣場舞的功能
“廣場舞蹈是一種健身文化,其舞步簡單、易學,適合各個年齡段的群體參與其中”[3]。家庭主婦、退休干部等中老年群體是廣場舞參與主體,他們參加廣場舞蹈這種娛樂活動是為了緩解生活壓力,鍛煉身體,愉悅身心。
(一)健美形體,增加自信
廣場舞因為其歡樂明快的特性,成為有氧運動者的最佳選擇。廣場舞蹈的選曲基本都是歡快類的歌曲,歡快的歌曲伴著輕松的步伐,能使身體的許多部位得到活動。人們通過身體的扭動,活動的部位到達全身,對頸椎的治療、改善心肺功能都有一定的保健功效。廣場舞能增強身體的靈活性,使左右腦都得到開發,人們的協調能力得到改善。對于一些久坐辦公室和不愛運動的人來說,對他們身體的骨骼和韌帶都有好處。
廣場舞不僅可以娛樂大眾,還有一個重要的功能就是可以減脂塑型,所以越來越多的年輕人也都加入進來。在耳熟能詳的音樂旋律中,參與者專心起舞,并以優雅的舞蹈動作展示自己,讓他們更加自信,勇于面對挑戰,建立健康的自我形象,在與人互動與交流的過程中更加自信。
(二)調節情緒,放松身心
現代社會的高速發展,導致很多上班族久坐辦公室,導致身體很多機能下降,身體狀況每況愈下。調查表明,長時間有規律地進行一些有氧健身運動能明顯地改善這一狀況。人們在輕松歡快的歌曲中踏著有規律的步伐,在鍛煉身體的同時也消除了工作和生活上的壓力,心理也得到一定的調節,自身的身心狀況得到了改善。
廣場舞蹈既能鍛煉身體,又能陶冶情操,是一種閑散的、自由的休閑娛樂方式。中國正在進入老齡化社會,退休的人數逐漸增多,老人們因退休很容易產生孤獨感。參加廣場舞能改善不良情緒,消除煩惱,使他們在優美動聽的音樂中,踩著充滿活力的節奏,陶冶情操,心理達到俱佳狀態。
三、廣場舞的價值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經濟社會得到了很大發展,人民群眾的物質生活水平普遍提高,與此同時,精神、文化生活還有很大提升空間。廣場舞活動的廣泛性、大眾性和多樣性特征,專業性不強,限制很少,是一項所有人都能參與的以娛樂為主的活動。群眾積極參與可以提高他們的精神、文化生活質量,會大大提高人民幸福指數。
(一)審美價值
廣場舞蹈的參與者大多不是專業的舞蹈演員,在創作廣場舞動作的時候大多是團隊人員一起參與摸索,根據不同的音樂表現,創作出符合歌曲意境的動作和步伐。對于這些原本沒有舞蹈基礎的群眾來說,在廣場舞蹈的學習和創作的過程中提高了身體的情感表現力以及對音樂作品的賞析能力。
(二)競技價值
通過不斷地傳承和演變,廣場舞如今走進城市的大街小巷。在傳播和發展的過程中,少不了年輕人的身影,廣場舞已經成為年輕人的一種時尚的娛樂健身方式。大大小小的廣場舞團體,它們之間必然形成競爭關系,于是競技性便產生了。廣場舞的競技性有助于加強各個廣場舞團體之間的交流和互動,提高廣場舞蹈者的水平,使廣場舞蹈得到又好又快的發展。
(三)社會價值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人們的工作、生活節奏也加快了,人與人之間的交際范圍變得越來越小。廣場舞蹈通過時尚健康的音樂舞蹈形式吸引著越來越多的人參與進來,在愉悅身心、鍛煉身體的同時,也促進了人與人之間的交流。廣場舞者不求名利,推動了文化的傳播,舒緩城市化進程中人的壓力,也驅散了人們心中的焦躁情緒。
四、促進城市廣場舞健康發展的對策
廣場舞是一項全民健身的舞蹈,由于其簡單優美的舞蹈動作、耳熟能詳的歌曲,加上場地的選擇的隨意性、簡單的加入方式和明顯的健身效果,越來越受到人們的歡迎。廣場舞作文城市廣場文化,形式喜聞樂見,并且有市民的廣大參與和政府的大力支持,這些運動已經在全國鋪開。每一座城市都有自己獨具特色的文化,廣場舞蹈正是這種獨特文化的重要表現形式,因此政府要大力支持。
(一)解決好廣場舞場地問題
廣場舞目前根本的問題就是場地的問題,解決場地問題首先要從源頭抓起。首先,政府部門要認識到廣場舞對城市發展的意義,廣場舞對城市的和諧穩定有重要意義。因此,政府要高度重視。政府相關部門應加大對公園廣場的建設力度,滿足城市人口休閑需求,同時規劃重建廢棄的場地用來擴展活動場所。其次,相關職能部門要從源頭抓起,出臺有利于開展廣場舞的政策法規,如規定在新樓盤規劃時要留有以后居民文化娛樂活動的場所,在離居民樓一定距離的地方建設廣場舞活動點。第三,基層社區要協調和管理好轄區內各個廣場舞的場地、活動作息時間等問題。通過各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讓廣場舞更好地開展起來。
(二)積極做好召集人的引導和培訓工作
在城市廣場舞發展的過程中,廣場舞團隊召集人和教練發揮著重要作用,廣場舞團體召集人和教練的素質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廣場舞的質量。同時,作為一種全民健身的舞蹈種類,大多數舞團沒有專業的舞蹈教練的輔導,也影響著廣場舞的質量。對此,相關基層部門應當定期組織各個舞團之間的召集人進行交流和培訓,同時請一些舞蹈教練對廣場舞者進行指導,從而促使廣場舞的健康發展。
(三)相關部門要加強管理
廣場舞雖然是市民自發組織的活動,政府相關部門也有予以組織和引導。首先基層職能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安排公共活動的作息時間,營造和諧的娛樂健身環境,合理規劃公共場地的功能區域,讓各個人群之間和諧有序地活動。既然是自發的群眾運動,就難免會產生矛盾和問題。對此政府相關部門一方面要出面解決矛盾和問題,另一方面要出臺相關的規范,使廣場舞和諧有序開展下去。
(四)提高公民的道德意識和自控力
隨著人們經濟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的權益意識不斷增強。與此同時,人們的責任意識卻沒有相應的提高。作為和諧社會中的一員,維護社會安定和諧,人與人有責。在廣場舞這個集體性的娛樂文化活動,其參與者各行各業的都有,道德水平與素質也參差不齊。因此,要開展好這項群體活動,就需要每個人主動提高自控力和道德意識。
我國是有著悠久的舞蹈文化傳統的國家,傳統舞蹈底蘊深厚,這是開展廣場舞不可多得的先天優勢。有政府的大力支持,有群眾的參與熱情,相信廣場舞一定如火如荼地開展起來,并在促進精神文明建設、城市和諧繁榮、文化進步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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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計算機網絡的快速發展,其被廣泛應用到人們社會生活中。當前,如果離開了計算,那么我們的工作、生活都會受到很大的影響。到底計算機社會發展有哪些價值呢?本文簡單的論述了計算機社會發展價值。
一、人類社會由工業文明向信息文明轉變
在現代社會發展過程中,計算機技術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換句話來說,計算機技術推動人類社會由工業文明向著信息文明轉變。所謂信息化是指借助信息技術,充分運用信息資源,開展信息交流,真正實現資源共享。從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信息技術的不斷更新、信息網絡的不斷普及,這推動了社會的變革。在進入二十一世紀之后,信息化影響著人們的生活,也影響到社會的經濟。當前,不管是政治格局、經濟格局,還是文化格局都發生了明顯的變化。
二、社會發展的智能化
現階段,信息技術開始向著智能化的方向發展,在超媒體的背景下,“軟件”幫助在網絡上尋找信息。所謂超媒體指的是將計算機作為基礎,以此來傳送信息,其能幫助用戶從各個文件中尋找信息,這加快了用戶尋找信息的速度。
三、社會發展的多媒體化
在信息技術快速發展的背景下,真正實現整合文字、資料、圖片等于一體的多媒體。多媒體技術將文字、聲音等信息技術與計算機有機結合起來,讓計算機應用從簡單的文字處理轉變為圖像、聲音等。近幾年來,數學化技術日趨成熟,這便于系統將信息融入到人們的日常生活中,方便了人們的工作與生活。
四、社會發展的高速度、網絡化
計算機網絡加快了人與人之間的信息傳遞速度,拉近了人與人之間的距離,真正實現了資源共享與信息交流。計算機不能被簡單的定義為硬件設備,而是連接信息之間的橋梁。當前,每個國家要想發展起來,其必須要完善信息基礎建設,及時接收本國之外的信息,這真正實現社會發展的高速度、網絡化。
總結
綜上所述,計算機技術具有劃時代的歷史意義。當計算機正式問世,人們的生活與工作都發生了明顯的變化。在社會發展過程中,計算機發揮著自身的作用,推動社會向著另一領域發展。
對于相對年輕的經濟法而言,合理確定經濟法的法律本位有著更為重要的意義。經過學界的不斷探索與努力,經濟法的社會本位觀念得以逐步確立,并日益為大多數學者所接受。所謂經濟法的社會本位,簡而言之,就是指經濟法要以維護社會利益為己任。經濟法社會本位觀念的確立,有助于其與以個人利益為本位的民法、以國家利益為本位的行政法區別開來。但是經濟法社會本位觀念的確立也并非十全十美,因為社會具有高度抽象性,“也許是我們永遠也無法知道的東西”;同時,經濟法的社會本位也易混淆經濟法和社會法之間的界限,可能會使經濟法再次墜入與社會法進行長期爭論的泥淖之中。因而有的學者進一步提出,應該將社會公共利益確立為經濟法的本位[3](P107-119)。筆者也贊同將社會公共利益確立為經濟法本位的觀點,因為這不僅有利于理清經濟法與民法、行政法以及社會法等其他相關部門法之間的界限,而且符合經濟法的根本性質。經濟法社會公共利益本位觀念的確立不是主觀臆造,而是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的,是為經濟法的客觀發展史所證明的。
二、“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社會公共利益本位確立的依據
通過對經濟法發展史的考察,我們不難發現,從自由資本主義階段到壟斷資本主義階段,從“重商主義理論”、“重農學派”、“歷史學派”、“凱恩斯主義”、“供應學派”再到“新制度學派”,從“戰爭統制經濟法”到“危機管制經濟法”,通篇經濟法的發展史都是國家與市場互動互抑的關系史,國家與市場的關系是經濟法關注的焦點問題[4](P23-27)。
(一)市場失靈:對社會公共利益的悖離
所謂市場失靈,是相對于完美的市場機制理論而言的,一般認為,是指市場發揮作用的條件不具備或者不完全而造成的市場機制不能自我調節的情形,是指由于一定的因素使市場在資源配置方面呈現低效率運行的一種非理想狀態[5](P70)。市場失靈突出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市場的外部性問題。
斯蒂格里茨認為,外部性是指“個人或廠商沒有承擔其行為的全部成本或沒有享有全部利益時所出現的一種現象”。外部性的實質在于:一個當事人對其他當事人的福利產生影響且這種影響并沒有從市場交易中反映出來[6](P73)。外部性可分為積極的外部性(外部經濟、外部正效應)和消極的外部性(外部不經濟、外部負效應)。前者是指私人收益小于社會收益,是指有利于他人的行為,如發明創造、植樹造林等;后者則是指私人收益大于社會收益,是指有損于他人利益的行為,最明顯的是環境污染問題和使自然資源損失過快的問題。外部正效應是對社會公共利益的彰示和維護,外部負效應則是對社會公共利益的貶抑和損害。在市場經濟中,由于市場主體的趨利性,市場主體只關注其自身利益,而通常不會顧及給其它主體、給社會造成損害。因而,在單純市場機制下,損人利己、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事情常有發生,外部負效應是經濟運行中的常態。二是公共產品供應的問題。所謂公共產品,是指不把任何人排斥在享受之外的產品,或者是指那些在消費中不具有排他性的物品。公共產品具有兩個特征:一是非競爭性,即可以為每個人消費,任何人對這些物品的消費都不會減少其他人所能得到的消費水平,如社會治安、道路等;二是非排他性,即不可能排除那些沒有支付價格的人,一些人不付費也可消費,如國防、防洪工程[7](P47-68)。在市場機制下,市場主體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都希望有別人來提供公共產品而自己免費使用,公共產品的非排除性為“搭便車”的行為提供了可能性。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不難發現,市場失靈實際上是對社會公共利益的一種悖離。這種悖離可能表現為對社會公共利益的漠視,可能表現為對社會公共利益的消極損害,也可能表現為對社會公共利益的直接侵害??朔袌鍪ъ`實質上就是對社會公共利益的一種重新彰示,我們要解決市場失靈問題必然要依據社會公共利益原則。
(二)社會公共利益原則:克服“政府失靈”的法寶
如何糾正市場帶來的嚴重的社會不平等、如何克服市場失靈?歷史經驗告訴我們,國家介入市場是解決市場失靈的最佳途徑。國家具有強大的政治、經濟力,只有國家才有能力改變因市場失靈而帶來的社會不平等問題;同時,經濟管理是國家的重要職能,因而介入市場、管理經濟是國家的應有職責。
國家管理經濟,國家對市場的干預、協調、調節和管理主要是通過政府進行的。“糾正社會和經濟的弊病是政府的職責”。傳統的政府干預經濟理論中存在著一種觀點認為,市場不能做或做不好的,政府就應去介入,并且政府的介入也一定能解決問題。這種理論是建立在一系列假設基礎之上的,其假設主要包括:政府代表大多數人的利益;政府所作的決策更周全、更明智;政府的運作效率是高效率低成本的,等等[8](P136-139)。但是在實際生活中,由于、信息不對稱的存在,加之政府本身的行政偏好,政府在克服市場失靈的活動中也會出現失靈,而且政府失靈比市場失靈更具有毀滅性。政府失靈不僅表現在政府部門普遍效率低下,從而阻礙政府在克服市場失靈活動中應有功能的發揮;還表現在政府干預對社會公共利益的悖離。由于部門利益、地方利益的普遍存在,政府及其官員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作為“經濟人”一旦具備條件,會最大限度地為自己謀取私利。要克服政府失靈,就必須在賦予政府干預市場權力的同時,對政府的行為加以約束。包括來自執政黨的約束、來自社會輿論的約束、來自法律的約束、來自政府內部的約束等等,其中來自法律(經濟法是最為恰當的法律形式)的約束是最為重要的。對政府進行約束最根本的原則就是社會公共利益原則,因為政府失靈實質上也是對社會公共利益的悖離,只有依照社會公共利益原則對政府介入市場的行為進行干預,才能保障政府行為的合理性。
以克服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為己任的經濟法,如何去實現克服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的目標?作為一種正確的思路,我們必須要確立經濟法的社會公共利益本位。首先,這是經濟法順利實現克服市場失靈目標的必要條件。從上面的論述我們不難發現,市場失靈實際上就是對社會公共利益的悖離,市場失靈的克服就是對社會公共利益的重新彰示,因而在克服市場失靈的過程中必須要以社會公共利益為原則。而作為克服市場失靈之法的經濟法,當然要確立社會公共利益的本位。其次,這有利于經濟法實現有效克服政府失靈的目標。政府作為國家干預經濟的執行者,本身也存在著失靈現象,這種政府失靈同樣是對社會公共利益的悖離。因而,克服政府失靈就需要以社會公共利益原則去規范政府的行為,將社會公共利益原則作為評判政府行為是否適當的標準。
另外,將社會公共利益本位確立為經濟法的法律本位,突出經濟法的社會公共利益優先性,不僅可以形成經濟法區別于民法和其他部門法的特質,而且可以使社會公共利益和個體利益在整個法律體系中處于同等地位,進而實現兩種利益在我國整體法律體系中的和諧與共容[9](P213)。
三、經濟法社會公共利益本位的實現
將社會公共利益確立為經濟法的法律本位,就是要保證經濟法的立法、執法和司法要以社會公共利益為出發點和歸宿,從而有效克服市場和政府的“雙重失靈”,進而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將社會公共利益原則貫徹到具體的經濟立法、經濟執法和經濟司法的過程,就可以稱之為經濟法社會公共利益本位的實現。
(一)社會公共利益本位實現的先決條件
1.社會公共利益內容的確定
社會公共利益是人類群體生活所追求的一個主要目標,如何給其下一個規范性的定義,是我們在研究社會公共利益的過程中所面臨的問題;而對于將社會公共利益確立為法律本位的經濟法而言,尤為迫切。馬克思認為,“利益是社會化的需要,是人們通過一定的社會關系表現出來的需要”[10](P376)。由此,我們可以這樣認為,經濟法研究下的社會公共利益是指社會公眾通過國家介入市場的經濟關系所表現出來的需要。聯系我國經濟發展的實際國情,筆者認為經濟法研究視野下的社會公共利益至少應該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①經濟秩序。經濟秩序是社會公共經濟利益的基本內容,是實現社會公共利益的最基本的要求,因而是經濟法社會公共利益本位的最重要內容;②宏觀調控。作為國家從經濟運行全局出發、運用各種手段對國民經濟總體的供求關系進行的一種調節和控制,宏觀調控不僅是對社會公共利益的體現,而且是社會公共利益的有效保障;③可持續發展。可持續發展是一種使經濟、社會、科技、人口、資源、環境相互協調、持續不斷的發展思路,是社會公共利益更高層次上的內容;④社會分配和社會保障。社會分配是指國民收入在全社會的分配,社會保障是以國民收入的分配方式對特定社會成員提供物質幫助,社會分配與社會保障構成了社會公共利益維護的最后制度保障。
2.社會公共利益主體的確定
“利益主體是利益的首要基本要素,作為需要主體與需要對象之間的對立統一關系,任何利益都是一定的需要主體與需要對象之間的對立統一關系”,“利益是相對于一定的利益主體而言的,不屬于任何主體或者沒有主體的利益是不存在的”。并且“利益主體作為社會化了的需要主體,是多種多樣的,在現實社會中,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某種群體或者組織(包括家庭、集體、民族、國家等)?!盵11](P48-51)那么,社會公共利益的主體何在?在我們確立了經濟法的社會公共利益本位之后,這是必須要回答的問題。正如上面我們對社會公共利益所作的定義那樣,社會公共利益的主體是社會公眾,并且只能是社會公眾,而在我國則是指廣大人民群眾。
需要說明的是,社會公共利益的主體與其代表主體是兩個不同概念。社會公共利益的主體是社會公眾,但在現實生活中,社會公共利益的代表主體卻有很多。首先,國家是社會公共利益的代表主體之一。作為人民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的我國,國家當然是社會公眾的代表主體,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是國家的職責所在。其次,社會團體也是社會公共利益的代表主體之一,在現實生活中,形形的社會團體在特定領域、特定地區發揮著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積極作用,如消費者協會等。再次,其他特定機構也是社會公共利益的代表主體,如美國的聯邦儲備委員會,英美自律監管體制下的證券監管機構,這些機構介于政府機構和社會團體之間,在經濟生活中發揮著重大作用。社會公共利益的代表主體的特點不僅在于其是多種多樣的,而且在于社會公共利益的最終實現是通過其不同代表主體之間以及與其他主體博奕實現的。因為,在現實中,每個代表主體都很難保證獨立實現社會公共利益。就國家而言,國家不僅是社會公共利益的代表,而且是國家利益的主體,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作為兩個不同范疇,有時會發生沖突,有可能導致對社會公共利益的侵害。就社會團體而言,在特定領域、特定區域是社會公共利益的代表,但其自身也有其狹隘的團體利益,當二者發生沖突時,就很難保證社會公共利益的實現。由此看來,只有通過社會公共利益的所有代表主體,并通過它們之間的博奕,才能真正保障社會公共利益的實現。
(二)經濟法律體系的構建
經濟法社會公共利益本位的實現,就是要將社會公共利益原則貫徹到經濟立法、經濟執法和經濟司法的具體活動中去,而其中最為主要的是以社會公共利益為指導去構建經濟法律體系。將社會公共利益作為構建經濟法律體系的基本依據,將有助于解決經濟法律體系存在的問題。
一、吉林省城市社區社會組織現狀問題分析
1、城市社區社會組織負責內容
吉林省城市社區社會組織的負責內容主要包含一下五個方面:第一,制定全省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的發展規劃、管理政策并監督實施。第二,負責全省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的成立、變更、注銷登記以及評估、黨建工作,社會團體、基金會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第三,全省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單位的執法監察,查處其違法行為。第四,取締未經批準擅自開展全省性社會團體籌備活動,或者未經登記擅自以全省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名義進行活動,以及被撤銷登記的社會組織繼續以其原有名義進行活動的非法社會組織。第五,指導、監督全省各市(州)、縣(市、區)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
2、城市社區社會組織目前存在的問題分析
(1)法律不完善 體制管理不健全
目前吉林省的社區社會組織有三種: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以及社會團體。社區社會組織的有關文件《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中指出,我國的社會團體所采用的管理體制為雙重管理體制,不僅要有政府部門監督完成及時登記,還需要各個社會團體組織建立自己的管理單位。而在吉林省內許多社會團體建立不起業務的負責單位所以無法在政府部門進行登記。同時,在一個社區內,同一類型同一業務的社會團體往往不能多個開辦,關于某業務的社會組織會產生壟斷現象。這樣導致競爭力下降,從而在效率和服務質量上無法得到保障。更無法滿足公眾多重選擇的需求,降低社區群眾的參與積極性。
(2)自治能力的缺乏
目前吉林省內的城市社區社會組織活動的主要形態有兩種:一種是由政府號召組織建立的,政府作為倡導者和推銷者進行的自上而下的運動。另一種就是由民眾發起自下而上的運動。在通常情況下,社會組織都應該有較強的自治能力,但是很多時候因為傳統觀念的影響,會收到政府的約束,甚至在管理作風上也與政府相同。除此之外,還存在著一些社會組織本身的成員就有之前是擔任政府官員的人員,甚至一些組織的管理者都是由退任的政府官員做的,所以在組織活動上,會造成群眾自治性的缺乏。
二、吉林省城市社區社會組織對策研究
1、借鑒優良省市的組織經驗 政府加強引導
首先應該確立“培育和發展社區社會組織”的整體思想,對吉林省的整個社會組織情況進行分析和特點的總結,營造出更適合社會組織發展的政策環境。同時要加強對輿論的引導,通過媒體、網絡以及新聞等等手段來宣傳社會組織,并鼓舞群眾積極參與,讓大家對社會組織有一個徹底的、良好的了解。
其次要建立完善的管理體系來輔助社會組織發展的需要。將社會組織發展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中去。針對社區群眾的需要來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提供相應的管理服務和管理辦法。
最后要通過社區管理登記的辦法,來規范社區社會組織的成長和發展。最初的時候為了廣納新人,要降低門檻,讓每個群眾都能夠獲得對社區組織了解的機會,并對每個成員實行全面等級備案。要以社區的居民為起點,通過社區組織登記、管理等各個制度的作用發揮,來不斷實現社區組織的良好發展。
2、地方政府完善扶持合區社會組織發展的法律環境
城市的發展離不開良好的法律環境,城市社區社會組織更需要營造好的法律環境。地方性法規需要更有側重性,針對本地區的發展特點來制定。
首先政府要轉變對社會組織的認識觀念,要認識到社會組織在社會構建中的重要性,充分理解它是如何推動社會的和諧發展的。無論是城市、國家還是企業,都是不能簡簡單單地把整體的發展交給管理者,而是要充分地發揮團體、中介的作用。所以充分認識社會組織的利弊,并積極地給予支持,對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十分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