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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政府監督的問題由來已久。在現代社會,資源相對稀缺,同時隨著時代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政府在整個社會經濟生活中所承擔的責任和發揮的作用日益擴大,政府支出在國民總支出中所占的比重逐漸增大,支出形式也是多樣化。政府在履行其受托責任時,如何利用有限的公共資源,實現社會效益最大化,是各國政府和國民共同關心的問題。在此背景下,政府績效審計的研究得到大力發展。在進行政府績效審計研究時,有必要對政府績效審計相關的概念進行界定,因此本文對政府績效審計相關的概念進行了界定,并將其與幾個相關概念進行比較,明確其含義。
關鍵詞 績效 政府績效 政府績效審計
政府監督的問題由來已久。從歷史的角度來看,它伴隨著國家和政府的產生而產生;從世界范圍的角度來看,各國都在積極地推進政府監督。進行政府績效審計則是進行政府監督的有力手段之一。在此背景下,政府績效審計的研究得到大力發展。本文結合國內外學者的相關定義,提出了政府績效審計的概念,并將其與財務審計、績效審計、績效評價等進行了區分。
一、績效的概念
“績效”一詞首先在企業中被廣泛使用,按照我國最新《現代漢語詞典》中的解釋,“績”表示功業、成果、成績,“效”表示效果、功效、有效。按照這一解釋,“績效”是效果、成果的統稱。
什么是績效?目前審計理論界眾說紛紜。總結起來,主要是有以下三種觀點。第一種是“結果觀”――把績效定義為結果。如英國學者John Bernardin等將績效界定為在特定的時間內,通過進行特定的工作活動、行為等產生的產出記錄,這種觀點將績效等同為行為、活動的結果。第二種觀點是“行為觀”――將績效定義為行為。如Katz等人的績效理論認為,績效的內容應包括一個過程,首先是員工加入組織中并能夠留在組織中,然后在此基礎上員工能達到或超過組織對員工所規定的標準。績效不是行為的結果,而是行為這一過程。隨著對績效研究的深入,學者們發現無論是將績效定義為“一種結果”還是“一種行為”,都是不完整的。于是,更多的學者認為績效所指的含義應該更加廣泛,提出第三種觀點“綜合觀”――將績效界定為行為和結果的綜合。如Brumbrach認為,績效的內容應同時包含行為和結果。行為由從事某項工作的個人或組織進行實施。而行為不僅僅是實現某一特定結果所付出的活動,行為本身也是一種結果,是為達到特定目的所付出的腦力和體力活動,在這種描述中,要求行為與結果能夠分別進行評價。
本文認為,前述的結果觀和行為觀都不能全面、完整地描述績效的含義。當我們對個人、組織或某一項目進行績效審計時,不僅要考慮實施的行為,也要考慮行為所產生的結果,即將績效看作是行為和結果的綜合。
二、政府績效的概念
政府作為公共權力的行使者,依法向公民和企業組織征收各種稅費,汲取財政資源,并通過政治權力機制,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
簡單的來看,政府績效就是政府行為與其產生的結果的綜合。對于什么是政府績效,國外更多的是沿用“3E”來定義,即經濟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和效果性(Effectiveness)。其中,經濟性是指政府為獲取物質和人力資源的所付出的成本和代價,簡單的說就是是否能夠以最少的代價取得所需的產出,即維持低成本。經濟性的目的主要是評價在政府的支出過程中,是否存在浪費現象。效率性是指政府所提供的產出與所付出的代價之間的關系,是否以最少的代價獲取最多的產出,即最好地利用資源。效率性的目的是評價政府的支出是否是值得的,是有效率的。效果性是指政府行動的結果與目標或行動的既定效果相匹配的程度,即提供人們對政府的需求。
目前,部分學者認為“3E”標準存在其局限性,將其標準拓展為“5E”,在原有標準的基礎上增加了環境性和公平性,而且這一拓展更具有重要的意義。
結合以上的分析,本文認為,政府績效是指政府管理活動中付出的行為及其所產生的結果,包括政府在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管理公共事務過程中體現出來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環境性和公平性。
三、 政府績效審計的概念
作為政府財務管理系統中的重要環節,績效審計在政府審計所占的比重越來越大。
從相關理論研究文獻看,“績效審計”往往與政府審計聯系在一起,對其含義表述的主要內容基本一致,即對政府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評價。例如,2003年6月修訂的《美國政府審計準則》將政府績效審計的概念描述為:“客觀、系統地檢查證據,以實現對政府組織、項目等進行獨立的評價,從而增強公共責任……審計的內容包括項目的效益性、經濟性和效率性”。張繼勛等人認為政府績效審計是指國家審計機關對政府及其部門、其他組織所發生的經濟活動進行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審查和評價。”
在已有對政府績效審計的定義中,更多的是將政府績效審計作為獨立的審計體系,很少探討政府績效審計傳統財務會計審計的關系。筆者認為,政府績效審計作為現代審計體系中的一部分,與傳統的財務會計審計不可分割,不能成為獨立的形態。因此,本文對政府績效審計的定義如下:政府績效審計是指以國家審計機關作為審計主體,在對政府等公共部門和公共項目進行財務審計的基礎上,對其業績和效果進行監督和評價。
四、 績效審計與其他相關概念的比較
(一)政府績效審計與政府績效評價
什么是政府績效評價?中外學者對其含義的界定也是不統一。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Hatry給出的觀點:他認為府績效評價可以界定為對特定服務或者項目的結果、效率的所進行的評價。通過進行政府績效評價,可以提高政府行為的效率。這一定義得到了廣泛認可。
通過對兩者的比較可以發現,政府績效審計與政府績效評價存在很多相似之處。從目的來看,兩者的存在都是為了能更好的促進政府部門履行受托責任,揭示政府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措施,以期能夠提高政府行為的質量;從標準來看,在進行政府績效審計時,國內外理論和實務界大都將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作為其標準,“3E”標準中也體現了評價的觀點;從職能來看,兩者的職能都是對政府受托責任履行情況的監督和評價,等等。
盡管兩者存在很多的相似之處,但是它們之間的區別也是不容忽視的。如:從執行主體的角度,實務經驗表明,政府績效審計的工作多是由國家審計機關組織執行的,如國家審計署等,而進行績效評價的主體可以是國家審計機關、政府內部專設的評價委員會或者其他政府職能部門,也可以是權威的民間機構、公眾等,也就是說,績效評價的執行主體的范圍更為廣泛,是多元化的;從立項的角度,績效審計通常是針對公眾比較關心、或者具有社會影響、與時事接軌等的項目進行立項審計,如中國某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績效審計,而績效評價通常是針對某個被評價對象在某一段時間內而進行的評定,具有很強的周期性,等等。
總結以上內容,政府績效審計與政府績效評價作為兩種不同的監督評價手段,盡管在某些方面有很多相似之處,但是績效審計的實施側重于當前重點項目和熱點問題時效性較強,而績效評價則是一個長期性的過程。
(二)績效審計與效益審計
由于各國的做法不同,翻譯不同和約定俗成或習慣等原因,績效審計在各國的具體表現存在差異,形成不同的術語。在我國,績效審計術語正式出現之前,使用更多的是效益審計。在已有的研究成果中,可以發現國內有許多審計文獻將績效審計與效益審計混同使用。關于兩者之間是否能混用?國內學者的意見并不統一。例如,彭華彰等認為“‘績效’與‘效益’并沒有本質的差異,Performance可以翻譯為效益,Performance Audit應理解為效益審計”。蔡春認為,“統一使用績效審計術語比較規范”,并認為使用這一術語更能體現與國際研究的一致性。齊國生認為,相對于效益審計,績效審計所包含的內容更為廣泛。效益一詞的含義是指效果和利益,但是對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來言,它們不是營利性的組織,談不上效益的好壞,所以對其績效情況的審計若簡單使用效益審計術語顯得有些牽強。從我國開展政府效益審計的實際來看,主要是對國有企業的效益問題進行的審計,“政府效益審計”的提法是有其特殊背景的。所以對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展的績效型審計使用政府績效審計這一術語更合適。
1992年出版的《會計審計大辭典》首次將“經濟效益審計”與“績效審計” 分別進行了定義,并指出經濟效益審計是主要針對企業單位開展的,績效審計是對非營利機構進行的以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為中心內容的審計。雖然正式將上述概念進了區分,但是目前在我國的審計實踐中,卻與上述概念并不統一,如深圳市對福利彩票公益金項目的審計中稱之為績效審計,審計署社會保障審計司、審計署京津冀特派辦對失業保險基金項目審計中稱之是為效益審計,同樣是對政府相關機構管理的公共資金進行的績效型審計,卻使用了不同的叫法。這種背離會讓人們誤解,這兩者是可以通用的。本文認為有必要對我國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的績效型審計的術語加以規范,統一使用“績效審計”這一術語比較規范。一方面,使用績效審計這一術語符合國際慣例;另一方面,績效審計包涵的內容更為廣泛。
(三)績效審計與財務審計
財務審計主要關注是內部控制是否能夠令人滿意地發揮作用,審計范圍主要是在財務收支領域,而且有一套專門的會計準則。績效審計與財務審計相比,既存在差別,又相互聯系。
兩者的區別是顯而易見的。從審計關注的內容來看,財務審計關注的內容是經濟活動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規性情況。而績效審計的內容是政府在使用公共資金、進行業務活動和開展管理工作方面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從審計的范圍來看,財務審計審查的主要是會計資料,績效審計審查的不僅僅是會計資料,還涉及其他的業務資料,并根據需要進行實地考察。從審計的標準來看,財務審計有一個用來測試財務報表和相關內部控制數字的有效性和準確性的標準化的方法,而績效審計則是在利用已有財務審計成果的基礎上,對業績和效果的評價,在一些情況下,可能沒有已經制定好的標準,如有些項目需要依據某一領域或行業的技術參數和標準,甚至權威技術專家的參考意見也可以作為績效審計的標準等等。
盡管績效審計與財務審計在許多方面存在不同,但作為現代審計體系的組成部分,想要進行全面、完整的的績效審計,離不開財務審計,并且要依靠財務審計的成果,因此,績效審計與財務審計之間存在必要的聯系。同時,“傳統財務審計的很多技術和方法也可以大量應用與績效審計的實施過程之中,并作為構成其方法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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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審計是指由獨立的審計機構或人員,依據有關法規和標準,運用審計程序和方法,對被審計單位或項目的經濟活動的合理性、經濟性、有效性進行監督、評價和鑒證,提出改進建議,促進其提高經濟效益的一種獨立性的監督活動,即效益審計、效率審計和效果審計三者的合稱。績效審計目前對我國來說還屬于探索階段,尚未形成統一的、可操作的審計規范和評價標準,再加上它對審計結果的客觀性、公正性要求比其他審計要高,在煙草行業開展績效審計確實存在一定的困難。
一、煙草行業開展績效審計的外部環境
1.具備完善的考評制度體系及完整的工作記錄。首先,各級公司給所屬單位下達的任務和目標是非常明確和具體的,都有詳細的文件規定并列示一系列量化的指標;其次,“五員”的工作質量都有一些可考核評估的量化標準;再次,各單位結合本身的特點都制定一套詳細的職工操作手冊,對每一職級和崗位都有一系列考核評價指標,用于指導工作和考核職工工作成果及效率。煙草行業的可評估性和完整的工作記錄給績效審計創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使開展績效審計成為可能。
2.財務審計已經相對成熟,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財務報告體系和與之配套的審計體系。煙草行業通過局域網進行了審計網頁建設,建立了審計信息交流與互動的平臺,實現了審計資源共享,讓大家了解審計程序,理解審計法規,監督審計工作;并將審計部門與財務部門相分離,逐步完善了內部審計制度,建立了由經濟責任審計、財務收支審計、固定資產投資(基建)審計、專項資金審計、審計調查等在內的審計體系,制定了各項審計工作流程,審計工作更加規范化和程序化,使績效審計成為可能。
3.煙草行業注重加強“人、法、技”建設,財審人員綜合素質較高。煙草行業歷來注重對財審人員的后續教育,鼓勵財審人員利用業余時間充電,參加各類資格考試,目前獲得審計師、會計師職稱的財審人員比例逐年增加;煙草行業有自己的培訓中心,各培訓中心每年至少開辦兩期以上的培訓班,進行專業知識技能及最新法律法規政策的學習,促使財審人員更新知識,積累經驗,跟上時代的發展,與時俱進。
二、煙草企業實行績效審計的背景和前提――企業績效評價
1.煙草企業績效評價概況。
目前,我國煙草行業實行“統一領導、垂直管理、專賣專營”的管理體制,國家煙草專賣局統一領導、各地區分級歸口管理、實行卷煙產品專賣專營的管理模式。針對這一特點,評價體系應明確區分為兩個層次,分別以地區和企業作為評價對象。地區評價的目的是通過區域內煙草企業的績效綜合評價來反映某一地區煙草行業的績效。同時,鑒于我國煙草行業內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有著明確的分工,工業企業主要負責煙草制品生產,商業企業主要負責原材料供應和煙草制品銷售,各自具有顯著不同的經營特性,為了使評價結果具有可比性和客觀性,必須對評價對象從工業和商業兩個方面加以歸類,并分別采用工業和商業兩套不同的指標體系實施評價。
2.對煙草企業性質的認識。
企業績效評價的內容依企業的經營類型而定,不同經營類型的企業,其績效評價的內容也有所不同。由于企業績效評價的內容和側重點與企業的性質有著密切的關系,因此正確判斷煙草行業的企業性質是合理設計煙草企業績效評價體系的重要前提條件。
一方面,我國對煙草實行專賣制度。煙草專賣是國家對煙草及其制品的買賣、生產實行壟斷的一種政策,究其實質,則是政府對煙草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的一種制度。基于這一制度背景,可以判斷煙草企業具有顯著的非競爭特征。專賣專營、計劃分配、交易限制等在我國當前實行的行業體制決定了目前的煙草企業不可能象一般競爭性企業那樣自由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主營業務上也不能象一般競爭性企業那樣自由發展。
另一方面,在市場經濟大環境下,我國煙草行業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將專賣制度與市場經濟相結合,目標是在煙草行業內部建立競爭機制。因此,競爭是煙草企業必須面對的現實。不但目前煙草行業內企業間、地區間已經在相當程度上存在著競爭,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完善、煙草行業買方市場的日漸明顯和中國入關進程的進一步加快,競爭、尤其是與國外企業的競爭更是不可避免的趨勢。
可以看出,煙草企業具有非競爭性的典型特征,設計煙草企業績效評價體系應以此作為基本前提。在確定評價目的、選取評價指標、確定評價指標權重和標準等方面都應考慮煙草的基本特性,與一般競爭性企業有所區別。
3.確立煙草行業經營績效評價內容的基本依據。
我國目前試行的企業績效評價體系的評價內容大體上包括四個方面:即財務效益狀況、資產營運狀況、償債能力狀況和發展能力狀況。財務效益狀況主要反映企業的投資回報和盈利能力;資產營運狀況主要反映企業的資產周轉及營運能力;償債能力狀況主要反映企業的資產負債比例和償還債務的能力;發展能力狀況主要反映企業的成長性和長遠發展潛力。四部分內容相互聯系、相輔相成、各有側重,其中以財務效益狀況為核心內容。現行的企業績效評價體系是以工商類競爭性企業為評價對象設計的。上述四個方面從不同的角度揭示了競爭性企業。
當前的實際經營管理情況。煙草企業也具有競爭性的一面,與一般競爭性企業有共性的地方,因此煙草行業經營績效評價體系的設計可以以此作為出發點。同時還有必要根據煙草行業的實際和煙草企業經營特性,在煙草行業經營績效評價體系內容的設計中應體現以下三個特點:
(1)以財務效益狀況、資產營運狀況、償債能力狀況和發展能力狀況作為績效評價的四個主要方面,突出以效益為中心。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加強企業管理的發展方向和要求。但按照效績評價理論,效績評價以哪部分內容為主,是隨著企業性質的不同而變化的。競爭性工商企業的評價重點是效益最大化;壟斷性工商企業的評價重點是資產的合理、有效使用,強調社會效益。煙草企業具有非競爭性的一面,因此在突出財務效益狀況的同時,還應強化資產營運狀況的重要性。
(2)一般情況下,稅收作為企業的社會貢獻,并不納入到績效評價體系之中。但從煙草行業現狀看,一方面,國家對煙草實行專賣管理,煙草行業是一個高稅產業,煙草企業是國有企業,稅負比重很大;另一方面,在目前財政稅收體制和行業管理體制下,受現行卷煙消費稅制的影響,企業間稅負不均。為了使評價具有可比性,煙草行業績效評價必須適當考慮稅收因素。這樣做既符合當前的現實,又適應未來形勢發展的需要,同時還有利于與其它行業的橫向比較。
(3)煙草工、商企業績效評價相對分開。正如前文所分析的,煙草工、商企業經營特性差異很大,所以工、商企業績效要分開評價,分別采用不同的指標體系。對于地區綜合評價,可以依據各地區工、商規模確定工業和商業的權重,最終進行加權綜合。以此為選取評價指標的指導思想,分別構筑工業評價指標體系框架和商業評價指標體系框架。
三、煙草行業如何實行內部績效審計
1.制定煙草行業內部績效審計規則。績效審計的目標是評價管理活動的效益、效率和效果,它要求審計具有確鑿的審計法律法規依據。而煙草行業審計準則體系中關于績效審計幾乎還是個空白。因此,要制定以煙草行業內部工作制度和內審評價操作指南為基礎,符合煙草行業內部管理體制的績效審計準則,明確審計部門開展績效審計的審計標準和原則及執業規范和道德準則。審計過程中應了解此項工作,明確審計機構和人員的責任,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目標的實現。審計機構的設置應考慮組織的性質、規模、內部治理結構及相關規定,并配備一定數量具有執業資格的內部審計人員。審計機構應建立有效的質量控制制度,并積極了解、參與組織的內部控制建設。審計人員應具備必要的學識及業務能力,熟悉本組織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并不斷通過后續教育來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內部審計人員應當遵循職業道德規范,并以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執行內部審計業務。
2.定量與定性分析相結合,確立以量化審計為主的審計方式。在進行績效審計時,應將定性分析與定量方法相結合,建立多層次的、動態的、合理的可操作性指標評價體系。通過部門預算執行審計、專項審計調查等平臺促使該指標體系的建立,并推動有關各方不斷豐富完善該體系。并利用計算機、計量經濟學等技術作為績效審計的必要手段,以增強評估結果的真實性、可信性,促進績效審計合理化。
3.注重實施績效審計的具體方法。
實施績效審計具體操作可以分為四個階段。一是準備階段:主要工作是審計立項,制訂實施方案,搜集所需的審計資料,告知被審計對象需要協助的事項,對項目進行風險分析,預測存在的何種風險,擬提出防范的措施。二是實施階段:對被審計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實施檢查和評價,檢測各項制度和文件的真實性、可行性,尋找各部門工作效率的缺陷,分析原因,得出結論,提出整改建議。三是報告階段:在報告階段做好分析評價,提出具有全局性、建設性意義的審計報告,體現績效審計的地位。四是后續審計階段:審計工作完成一段時間后,檢查審計報告的落實情況,評估被審計對象針對審計查出的問題所采取的改進措施和效果,必要時深入調查分析,寫出后續審計報告。
4.處理好績效審計與傳統審計的關系。績效審計是在傳統財務收支審計的基礎上,收集相關經濟事項的數據和信息,然后運用管理學上的分析技術對被審計單位的效益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綜合評價。因此,審計人員應處理好績效審計與傳統審計的關系。
一、環境績效審計定義的主要觀點
(一)國外對環境績效審計定義的主要觀點 國外對環境績效審計的研究集中在環境績效審計程序、方法、準則和指標體系等應用理論的研究,而對環境績效審計定義沒有涉及。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在《開羅宣言》中對環境審計提出了一個框架,認為環境審計的定義中應包括財務審計、合規性審計和績效審計。
(二)我國對環境績效審計定義研究的主要觀點 莫國強認為,環境績效審計是對政府有關部門的環境管理責任和企業承擔的環境保護、環境治理責任以及其工作績效進行的審計。高方露和吳俊峰認為,環境績效審計是審查企業是否以經濟節約和高效率的方式運用受托環境資源;是否為實現各種環境經營管理目標,使經營活動獲得預期效果而奮斗;是否建立了充分可靠的內部控制以保證經營活動以經濟和富有效率的方式進行。陳正興認為,環境績效審計是通過檢查被審單位和項目的環境經濟活動,依照一定標準,評價資源開發利用、環境保護、生態循環狀況和發展潛力的合理性、有效性,并對其效果與效率表示意見的行為。譚文化認為,環保責任績效性審計是對企業各級管理者的環境責任的執行情況及其結果所進行的一種審計。陳希暉和邢祥娟認為,環境績效審計是指審計機關通過檢查被審單位的環境經濟活動,依照一定的標準,評價資源開發利用、環境保護、生態循環狀況和發展潛力的合理性、有效性,并對其效率和效果表示意見的行為。王恩山認為,環境績效審計是指由國家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或民間審計組織執行的,對受托環境績效責任承擔者履行其職責的情況進行綜合系統的審查、分析,并對照一定的標準評定受托環境績效責任的履行現狀和潛力,提出改善環境管理績效的建議,促進其更全面有效地履行受托環境績效責任、提高環境管理績效的一種特殊的審計控制。這一環境績效審計的定義,包括以下幾個要點:環境績效審計的本質是一種控制,是保證受托環境績效責任全面有效履行的一種特殊的控制機制;環境績效審計的主體包括國家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和民間審計組織三類;環境績效審計的對象從本質上講是受托環境績效責任;環境績效審計的標準是環境績效審計準則;環境績效審計的本質目的是保證受托環境績效責任的全面有效履行,提高環境管理績效;環境績效審計是一種建設性審計。吳立群和王恩山認為,環境績效審計是由獨立的審計機構或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或項目的環境管理活動進行綜合的、系統的審查、分析,并對照一定的標準評定環境管理的現狀和潛力,提出提高環境管理績效的建議,促進其改善環境管理、提高環境管理績效的一種審計活動。掌握環境績效審計的含義,應當明確四點:環境績效審計是由獨立的審計機構或審計人員執行的審計活動;環境績效審計是對環境管理績效實現途徑和實現程度的建設性審計;進行環境績效審計時應當進行綜合的、系統的審查、分析;環境績效審計是環境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陳鈺泓認為,環境績效審計是由獨立的審計機構或人員,對被審單位或項目的環境管理活動進行綜合的、系統的審查與分析,并按照一定的標準,評定環境管理活動的現狀(包括資源開發利用、環境保護、生態循環狀況等)和發展潛力,進而對其效率和效果表示意見并對提高環境管理績效提出建議,促進其環境管理改善和績效提高的一種審計活動。李山梅認為,環境績效審計是聯合審計機構對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的活動,以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環境性并重,來評價、監督、鑒證其相關責任的履行狀況。是在原有的績效審計3E基礎上,增加環境性(Environment)這個非經濟因素。薛珊珊將環境績效審計定義為:審計組織依法、獨立對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的環境管理系統以及在經濟活動中產生的環境問題和環境責任進行監督、鑒證和評價,突出強調依據一定的評價標準,對被審計單位在環境資源利用方面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審計。
二、環境績效審計定義觀點評價
(一)環境績效審計定位不恰當 要對環境績效審計下定義,必須正確處理環境績效審計的地位問題,這是定義環境績效審計的前提。只有將環境績效審計正確定位,才能進一步探討為什么開展環境績效審計、由誰開展環境績效審計、對什么進行績效審計、如何開展環境績效審計等關鍵問題,從而給環境績效審計以正確的定義。但從相關定義可以看出,有些學者對環境績效審計與環境審計和常規審計的關系的認識還比較模糊,有的甚至將環境財務審計、合規性審計和績效審計相互混淆。
(二)環境績效審計對象不準確 在環境績效審計的定義中,必須指出環境績效審計的對象,這是環境績效審計區別于其他審計類型的關鍵要素。但大多數學者以列舉的方式說明環境績效審計的對象,這可能會造成其對象不全面或不準確。
(三)環境績效審計目標不明晰 大多數學者指出環境績效審計是“3E”審計,即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審計,明確地指出了環境績效審計的目標。但有的學者在定義中沒有明確提出目標,或者將目標范圍擴大化,把原本不屬于目標的內容也涵蓋在其中。
(四)環境績效審計本質不鮮明 不論對哪種審計類型進行定義都應當指出其本質所在。但有的學者直接指出環境績效審計是一種審計類型或一種行為,并沒有指出其特性或者其本質特征;或者將環境績效審計的本質與其作用混淆。
(五)環境績效審計定義要素不全面 環境績效審計的定義中至少應包括環境績效審計對象、目標和本質,但有的定義缺失了其中一個或若干個要素。
三、環境績效審計的定位
(一)環境審計是審計的一個分支 由于環境問題是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矛盾表現,即環境保護問題是人類不合理的經濟活動產生的,而環境保護問題的解決又依賴于一定的經濟基礎,因此可以得出如下結論:環境保護活動實質上是一種經濟活動。基于說明問題的需要,可以把企業的經濟活動分為常規經濟活動(即無諸如環境、質量等特殊問題的經濟活動)、環境經濟活動(即與環境問題有關的經濟活動)、人力資源經濟活動(與人力資源問題有關的經濟活動)和質量經濟活動(與質量問題有關的經濟活動)等,由此受托經濟責任也可分為受托常規責任、受托環境責任、受托人力資源責任、受托質量責任等。而在上述諸種責任當中,都包含財務責任、合規性責任和績效責任三個方面,相應地上述各種審計類型也可分為財務審計、合規性審計和績效審計三個類別。具體見圖1。
鑒于此,可以說受托環境責任是受托經濟責任的一個方面,審
計的對象是受托經濟責任,環境審計的對象就是受托環境責任。環境審計以審計的基本理論為基礎,是對審計的一種繼承;同時,其是在受托經濟責任向受托環境責任擴展后形成的,是對審計的進一步發展。審計對象的不斷擴展,形成了諸多的審計新領域,環境審計就是其中重要的一個。
(二)環境績效審計是環境審計的一部分 審計按照目標不同分為財務審計、合規性審計和績效審計,財務審計、合規性審計和績效審計的目標分別是確保受托經濟責任履行的公允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審計對象無論如何擴展,針對每一對象的審計都要實現上述三個目標,分為上述三種類型的審計。因此,環境審計也應分為環境財務審計、環境合規性審計和環境績效審計。相應地,環境審計也要實現公允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三個目標。即環境績效審計是環境審計的一部分。環境績效審計的目標是確保受托環境責任履行的效益性(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四、環境績效審計定義及其本質
(一)環境績效審計的定義及其要素 環境審計是為了確保受托環境責任的有效履行,由國家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和社會審計組織依據環境審計準則對被審計單位受托環境責任履行的公允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的鑒證。包括以下要素:(1)環境審計目標:確保受托環境責任履行的公允性、合法性和效益性;(2)環境審計主體:國家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和社會審計組織;(3)環境審計對象:從本質上講是受托環境責任;(4)環境審計依據:環境審計準則;(5)環境審計本質:環境審計在本質上是一種鑒證。
環境績效審計是為了確保受托環境績效責任的有效履行,由國家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和社會審計組織依據環境績效審計準則對被審計單位受托環境績效責任履行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鑒證。環境績效審計同樣包括五個要素:(1)環境績效審計目標:確保受托環境績效責任履行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2)環境績效審計主體:國家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和社會審計組織;(3)環境績效審計對象:從本質上講是受托環境績效責任;(4)環境審計依據:環境績效審計準則;(5)環境審計本質:環境審計在本質上是一種鑒證。環境績效審計是環境審計的一部分,因此其本質和主體具有一致性,而目標、對象和準則的范圍相應地縮小。
(一)開展海關內部績效審計是政府審計發展的必經階段從世界審計發展史看,政府績效審計興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的西方國家,20世紀40年代以后,隨著國家公共開支的大幅增長,經濟資源與需求矛盾的日益尖銳,人們對提高公營部門支出的效益和明確支出經濟責任的要求越來越高,政府審計的范圍發生了很大變化,政府審計開始進入以績效審計為中心、績效審計與財務審計并存的現代審計發展階段。歐美國家的政府績效審計在20世紀70至80年代得到較快發展,20世紀90年代完成了傳統財務審計向績效審計為中心的轉變,截至2005年,開展績效審計的工作量高達80%以上。歐美工業化國家各國最高審計機關已對政府績效審計的概念、內容、目標、標準和方法、程序、審計報告等做了規定,并制定了審計指南,但各有不同。由此可見,政府績效審計是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政府審計的必經階段,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公共開支不斷增加,公共管理的復雜性日益顯現,人們對社會公平正義的訴求不斷增強,實施政府績效管理顯得格外重要,政府績效審計也必將成為審計工作的重點。因此,開展海關內部績效審計也是海關內審工作的發展方向和必須遵循的規律。(二)開展海關內部績效審計是我國審計實務發展的要求我國對政府績效審計的理論探索始于20世紀80年代,實踐探索始于21世紀初,大致分為三個階段。2000年至2005年,試點探索階段,隨著建立高效、精干、廉潔的服務性政府機構的提出,如何利用績效審計促進政府利用有限資源,提高財政支出績效的實踐探索變得迫切,我國開始試點探索政府績效審計,主要體現在以深圳和青島為試點代表的政府績效審計。2006年至2008年,發展階段,《審計署2006至2010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將“全面推進效益審計,促進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和資源利用效率、效果,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作為審計工作的主要任務,從審計內容和審計方式上堅持“兩個并重”作為完成該項任務的保障,它標志著政府績效審計已經成為我國審計工作的發展方向。2009年至2012年,全面推進階段,《審計署2008至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提出“全面推進績效審計,促進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財政資金和公共資源配置、使用、利用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促進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推動建立健全政府績效管理制度,促進提高政府績效管理水平和建立健全政府機關責任追究制。到2012年,每年所有的審計項目都開展績效審計”,這標志著我國審計工作由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與效益審計并重,提升到全面推進政府績效審計層次。十幾年來,我國不斷探索政府績效審計的實現方式并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同樣,海關內部審計也要根據國家審計確定的工作方向,開展海關內部績效審計。(三)開展海關內部績效審計是加強海關內部管理的必然選擇隨著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和經濟結構的轉型升級,海關職能實現方式也在不斷地調整,根據當前國際貿易的形式和海關的管理結構,一項業務的辦理往往涉及多個部門,內部流轉的環節較多,協調性事務不斷增加,必然會影響行政效率和行政效果。新一屆的海關總署黨組提出了“四好”工作目標,2013年全國海關關長會議要求完善海關考核評價機制,開展各直屬海關“四好”績效管理制度研究,在此情況下,海關內審部門也要圍繞“四好”工作目標,開展績效審計研究,提出績效審計的實現途徑,評價績效管理制度是否可行合理,考核評價機制是否有效落實,為提高海關管理績效,更好地實現“四好”目標服務。另一方面,從海關近年來發生的違法違紀案件看,直接違反規定的案件不斷減少,而用工作效率換取不正當利益情事的發生呈上升趨勢,開展海關內部績效審計可以進一步加強監督,發揮事前預防的作用,防范廉政風險。
二、海關內部績效審計的現實基礎
(一)合規性問題呈現減少的趨勢,為開展績效審計提供了必要的前提近年來,海關構建風險管理機制,推進大監管體系建設,不斷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機制,形成了良好的內部管理機制,依法行政水平不斷提高。各領域加強職能監控和檢查,有效控制了違法違規問題的發生。專門審計監督有了長足的發展,近年來,海關通過經濟責任審計、督察等監督工作,發現和查處了大量違規情事。從審計監督的結果看,商品歸類、減免稅等領域的合規性問題呈下降趨勢,發現的問題多涉及新的商品以及非海關審批權限所致,為開展績效審計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基礎;另一方面,部門之間的聯系配合,“結合部”之間的問題日益突出,對開展績效審計提出了現實需求。(二)海關內審體制不斷規范健全,為開展績效審計提供了有力的體制保障近年來,海關相繼出臺了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督察、內部控制等內審領域的署級規范,海關內審的審計方法、審計手段不斷創新,審計人才隊伍建設不斷加強,已經形成了較為完備的海關內審法制、組織、評價、隊伍體系,為開展海關內部績效審計提供了有力的體制保障。(三)各領域逐步形成績效考核評價指標,為開展績效審計提供了權威的標準內審部門在開展績效審計時,需要運用相關領域的考核評價指標,一方面評估考核評價指標的落實情況,另一方面也需要對指標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予以評價。在當前海關系統,有的部門已經建立了或正在研究制定本領域的績效考核評價指標,并逐步予以完善。這些績效考核評價指標的確立,為海關內部績效審計的開展提供了檢查評價依據和權威標準。(四)海關探索開展績效審計,積累了一定的經驗2005年,海關開始探索開展內部績效審計,在前期試點和學習先進審計理念的基礎上,結合海關自身特點,于2007制定了《開展海關管理審計的指導意見(試行)》,用以指導全國海關的績效審計工作。經歷了最初的試點后,至2012年,已對多個海關開展了管理審計,另外,許多績效審計的要求分散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內控審計、業務督察的相關規定中。通過績效審計實踐,海關基本理清了開展績效審計遇到的主要問題,取得了一定經驗。2013年,海關內審工作目標中,增加了績效管理的標準,要求在內審工作中,圍繞績效管理要求,檢查資金使用、進出口監管的經濟、社會、環境效益是否達到預期效果,揭示決策失誤、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失浪費問題。
三、海關內部績效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績效管理理念有待進一步強化首先,存在“依法行政”教條化的傾向。目前,海關已經從1998年腐敗案件的陰影中走出,在十六字工作方針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很好地發揮了各項職能,但是與此同時,有的執行者,甚至于有的管理層又走進了“機械執法”的誤區,有的認為海關就是執行部門,只需要認真執行規章制度,實現工作目標就可以了,不需要考慮效率、效益的問題,投入成本與實際產出是否成比例不是海關應該考慮的問題。其次,對績效審計的理解還不統一,一方面,我國的績效審計理論研究大多是“舶來品”,有的理論著作甚至是純粹翻譯國外的著作,同時冠以效益審計、風險管理審計、風險績效審計等全新的名字,還提出了“5E”、“6E”等諸多內容,而對符合我國實際情況,特別是符合我國政府管理實際情況的績效審計理論,則是較少涉及;另一方面,深圳市、浙江省的政府績效審計走在了前列,其實務做法具有指導意義,但至今未形成一套國家頒布的績效審計準則,這種局面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大家對績效審計理解的不一致。再次,有的審計人員對開展績效審計有“畏難情緒”,審計人員在開展績效評價時,往往難以找到問題的依據,最終的結果是相關不良績效的問題作為審計建議提出,內部審計人員也多由此對開展績效審計產生“畏難情況”,希望能在相關規定完善后再開展績效審計。(二)績效審計機制不健全首先,績效審計制度不健全,限制了包括海關內部績效審計在內的政府績效審計的發展。我國政府績效審計處于發展的早期階段,大家都在摸索著開展績效審計,并沒有多少成文的規定,《審計法》及相關規章也主要是針對財務審計和法規審計而做出的規定,基本上沒有考慮績效審計的特殊要求。中國內部審計協會于2007年實施了《經濟性審計》、《效果性審計》、《效率性審計》等關于績效審計的內部審計準則,對績效審計做出了一些原則的規定,但是這些準則一方面由于機構的原因,并不具有強制性的法律地位,只能供海關參考,另一方面其規定較為原則和理論化,對績效審計具體操作實施的指導性并不大。海關總署自2005年至2007年在海關系統開展了績效審計(管理審計)試點,并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于2007年制定了指導意見,該意見對海關內部績效審計起到了推動和指導作用,但由于無成熟審計程序和標準可以借鑒,該意見并沒有對海關績效審計的標準以及評價指標的獲得予以規定,因此,該意見對海關內部績效審計的理念啟蒙作用遠大于其實務指導作用。其次,績效審計的開展方式有待明確,審計方法有待進一步研究完善。績效審計不同于傳統審計,它在審計方式和審計方法上與傳統審計有著明顯的區別,海關目前的審計還大多停留在合規性審計階段,使用的審計方法多為報表審查法、流程記錄檢查法等方法,并不能充分揭示績效管理方面的問題,亦無法對績效問題做出有效的評價。(三)績效審計評價標準的權威性和公信力還需進一步增強一方面,不同部門對某一項業務的考核有重復,都根據自身監控范圍制定了評價指標,但是由于評價指標的計算統計口徑不一,導致指標計算結果出現差異,內審部門在使用相關指標時,被審計單位常常提出異議,有時會出現內審部門無法做出評價或做出的評價難以得到被審計單位認可的情況;另一方面,指標應用的公信力有待行政高層的確認和高級管理層的認可,各部門的考核指標在本業務領域的適用比較順暢,但內審部門在把相關指標整合成綜合性指標體系,評價被審計單位整體情況時,則需要得到行政高層和總署各部門、各直屬海關等高級管理層的認可,在現行行政體制下,這是一項需要長期協調、逐步推進的工作。(四)現有海關內審人員的素質難以滿足開展績效審計的需要首先,績效審計師需要具有較強的資料分析判斷能力和歸納評價能力,需要不斷更新知識,適應審計發展的需要,這就對績效審計師的綜合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海關內審部門作為海關一個新生部門,內審人員長期從事合規性審計,對開展績效審計的認識還不到位,其分析判斷能力和綜合評價水平離績效審計的要求還有差距。其次,海關對內審人員的績效審計業務的培訓還需加強,近年來,海關系統每年都要舉辦內部審計培訓,主要圍繞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內部控制審計等題目開展內審業務培訓,培訓的內容大多是工作任務的布置,合規性審計的方法和技巧,并沒有針對績效審計理念、績效審計方法等內容的培訓。再次,績效審計師的培養需要長期的過程,一個優秀的績效審計師需要經過海關多個崗位的培養,既需要一定的專業知識,也需要管理、審計等方面的知識,而目前,海關對績效審計人員的培養缺乏長遠的規劃,對績效審計師與傳統審計師的區別沒有研究,這種缺乏人才儲備和規劃的情況都不利于今后海關內部績效審計的全面開展。
四、海關內部績效審計的發展對策
【關鍵詞】外匯管理 績效審計 特點
一、外匯管理績效審計開展情況
績效審計是指由獨立的審計機構或審計人員,依據有關法規、規章和標準,運用審計程序和方法,對被審計單位或被審項目經濟活動的有效性進行監督、評價和鑒證,最終提出改進建議,促進其管理優化、效益提高的一種獨立的監督活動。績效審計在一個國家或地區的重視與運用程度,是衡量該國家或地區審計發展水平的重要標志之一。在美、英等發達國家,績效審計在政府審計業務中占有相當大的比重,在美國甚至達到90%以上。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完善和公共財政框架的建立,全面開展績效審計的要求愈來愈迫切。
2010年以來,隨著外匯管理“五個轉變”工作要求和目標的實施,外匯管理工作職能定位有了較大的改變,多年來傳統的合規性審計雖然有助于監督和推動各級外匯管理部門規范自身行政執法行為,但較少關注管理效率和管理效果。國家外匯管理局在2011年內控監督工作會議上指出,需要積極研究新的審計形式、方法和手段,認真探索績效審計在外匯局的運用,開創外匯管理內審內控工作新局面。基于此種認識,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蘇省分局(以下簡稱“江蘇省分局”)等分局針對外匯政策實施效果、資金管理情況等嘗試開展了專項績效審計工作。
二、外匯管理績效審計的特點
根據目前部分分局已經開展的專項績效審計,可以看出,不同于傳統的合規性審計,績效審計工作的開展對審計人員和被審計對象均有較高的要求,呈現以下特點:
(一)績效審計目標的多元化
《審計署2008~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指出:“全面推進績效審計,促進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高財政資金和公共資源配置、使用、利用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促進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推動建立健全政府績效管理制度,促進提高政府績效管理水平和建立健全政府部門責任追究制”。2010年初,劉家義審計長在全國審計工作會議上強調:“圍繞構建有中國特色的綜合審計模式,每個項目都要探索從審計財政財務收支入手,以責任履行和責任追究為重點,將合規審計與績效審計融為一體,從政策執行、資金使用、資源利用和行政效能等諸多方面綜合考慮其效益、效率和效果”。傳統外匯審計目標是規范外匯管理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而績效審計則是對被審計單位或被審計項目資源管理和使用的有效性進行考察。以江蘇為例,針對2010年國家出臺的一系列應對和打擊熱錢流入的政策法規,江蘇省分局根據工作實際和地方特點,在轄區內嘗試開展了外匯管理政策執行情況的績效審計,以衡量和評價被審計單位實施相關制度的及時性、準確性和有效性,檢驗政策的實施對維護地區外匯收支平衡的影響和效果,達到促進基層外匯部門提升執行各項外匯管理政策的效能。
總體而言,績效審計目標包括“三性”:第一是工作合理性,即評價被審計項目是否有效開展工作、資源是否得到合理使用等;第二是履職高效性,即評價被審計項目或項目所在單位人員是否盡職盡責、高質高量地完成了工作;第三是流程科學性,即評價被審計項目的實施過程是否事先設定了一個科學合理的流程,在實際工作中,是否嚴格按照此既定流程運行。
(二)績效審計方法的綜合化
傳統審計由于審計對象和目標的相對固定,因此其審計方法也相對固定,如抽查法、列單查法等。績效審計方法具有多層次、全方位的特點,往往根據不同項目的不同情況,綜合運用多種方法,保證審計目標的實現。績效審計方法分為定性方法和定量方法兩大類,主要包括:一是事前準備法。通過監測系統,采集被審計對象審計期限內的各類數據和記錄,全面掌握被審計對象的管理行為,以便于現場審計時與相關紙質資料進行核對。二是現場調閱資料法。包括調閱內控制度和操作規程、相關業務檔案、相關統計報表、政策宣傳資料等。三是問卷調查法。主要根據被審計項目的情況,有針對性地設計相關調查問卷,以審計政策宣傳和實施的效果。四是參與式審計法。與傳統審計不同,績效審計可邀請被審計項目所在單位共同查找被審計項目中的問題,共同分析改進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便于提出改進措施。五是部門工作流程圖法。此種方法是基于流程管理原理,在咨詢相關專家的基礎上,事先將被審計項目的工作步驟逐一列示,借助工作流程圖,理清審計思路,明確審計目標。六是定量分析法,包括表格分析、非現場數據分析、因素分析、平衡計分卡等。通過一系列量化指標,并分別設定指標權重,進行綜合評判。定量分析是績效審計不同于傳統合規性審計的重要區別之一。在對被審計項目進行監督的基礎上,通過量化分析,對被審計單位提出若干建議。
(三)績效審計程序的科學化
以江蘇省分局開展的外匯業務管理措施實施效果的績效審計為例,整個績效審計過程遵循流程化管理思路,實行全程質量控制,嚴格按照審計程序完成。首先是審計準備階段,按照年初工作計劃,江蘇省分局成立了審計項目組,選擇轄內XX市中心支局開展外匯業務管理措施實施效果的績效審計。在審前調查中,審計項目組研讀相關文件,深入了解被審計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被審計項目的背景和預期目標、運作流程、機構和人員設置、內部控制情況等。在此基礎上,編制審計方案,確定了審計具體對象、審計內容、審計期限、審計方法、審計人員分工等事項。其次是審計實施階段,重點是收集信息和審計證據,運用績效審計方法將所有信息進行綜合分析,評價被審計項目績效情況,最終得出審計結論。在審計過程中,審計項目組綜合運用事前準備法、現場調閱資料法、問卷調查法、參與式審計法對XX市中心支局在外匯業務管理措施的宣傳工作和執行工作方面進行了考核與評價,認為XX市中心支局在實施措施方面基本具備及時性、準確性和有效性,對維護當地外匯收支平衡起到了積極的影響。
(四)績效審計結論的辯證化
績效審計最重要的任務是通過審計發現問題并深入挖掘問題存在的根源,做出審計判斷,以提出解決問題的思路和有針對性的建議,最終促進工作效率的提高和管理職能的完善,這是績效審計的出發點和審計是否成功的關鍵點。因此,不同于傳統的合規性審計,績效審計的結論并不僅限于發現被審計對象的問題與不足,而是注重立足于內外部客觀環境,采取辯證性思維,一方面挖掘被審計對象績效管理方面的成績和創新點,另一方面剖析被審計對象的不足。亞洲審計組織(ASOSAI)指出,“最高審計機關的一項基本目標就是通過(被審計單位)實施審計建議來提高公共部門的績效和受托責任。”績效審計結論的重點不僅在于“工作的對與錯”,更重要的在于“要如何進一步完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這不僅避免了審計評價的片面性,而且有利于鼓勵被審計單位總結工作經驗,持續提升履職效能。
(五)績效審計結果運用的全面化
績效審計結果的運用是績效審計實施全過程中一個不可缺少的階段,體現審計目的的實現程度。審計結果的運用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問責運用。審計項目組向被審計項目所在單位出具審計報告、并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后,需要在審計結束后的一段時期內,持續考核并評價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建議的情況,確保審計結果的充分運用。二是問效運用。績效審計報告結果可提交給被審計對象的上級部門,考慮作為被審計項目所在單位或單位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參考依據。
三、經驗及借鑒意義
根據近年來江蘇外匯管理部門開展績效審計的實踐與探索,本文認為,外匯管理績效審計工作的開展,要注意以下三方面內容:
一是強調績效審計的服務性。績效審計最終目標是提高工作效率,建議將“服務型績效審計”作為績效審計的指導思想和工作方向,一方面有利于總結工作經驗,另一方面也是深入推進績效審計向縱深化發展的必然選擇。在偏重于合規性、合法性、真實性目標的傳統審計思想指導之下,被審計單位往往帶有抵觸甚至對立情緒;而將“服務”作為績效審計的基本目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取得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最大限度發揮審計效用。需要指出的是,績效審計的服務性,是其審計功能的必然回歸,而不是為了迎合被審計單位做出的妥協。
二是強調審計項目選擇的合理性。目前,正處于外匯管理績效審計的探索階段,一方面,外匯管理各部門職能各異,管理的公共資源范圍較廣、數額較大;另一方面,績效審計對審計人員、審計環境和被審計項目的要求都比較高,現有條件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在當前一段時期,外匯管理績效審計應該立足于實際,循序漸進、量力而行,應選取外匯管理工作的某個方面、某個環節或某項改革措施,開展專項績效審計。應通過有限的審計項目,更大地發揮績效審計在管理優化、效益提高方面的作用。
三是強調審計人員的專業性和審計項目的精品性。審計資源是稀缺的,如何利用最少的審計資源實現審計目標,是所有審計機構都面臨的難題。首先要建立一個專業化的審計隊伍,滿足績效審計對審計人員的基本要求,一方面加大對現有審計人員的培訓力度,包括專業審計知識培訓和外匯局各項業務知識培訓;另一方面,根據項目需要,聘請相關專家參與審計。其次要注重績效審計項目自身的績效,爭取以最少的審計資源獲得最大的審計效果,打造有價值的審計精品項目。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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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達國家開展的績效審計涉及范圍廣、內容豐富,并且審計目標寬泛,如評價項目的經濟性、效果性和效率性;內部控制提供合理保證的程度;遵循法律法規、合同協議的合規性;根據預測性信息而進行的前景分析等。隨著我國國有企業“做大做強”,業務板塊涵蓋多個經濟領域,企業審計領域也在不斷拓展,企業績效審計目標呈現多樣性。1.經營業績評價。主要包括盈利能力、運營能力、發展能力、償債能力等多個指標分析,項目建設或對外投資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2.貫徹執行國家經濟政策情況。主要包括產業發展方向、重大投融資與國家產業政策的契合度,企業發展戰略規劃、工藝技術改造與國家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升級的要求相符情況。3.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的健全性、有效性。主要包括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內部監督等方面,可根據五部委的《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等18個指引對照檢查。特別是當大型集團信息系統控制已貫穿其全部業務流程時,信息系統審計已被提升到前置審計的重要地位。4.合規合法情況。主要包括會計信息真實,依法依規經營,查處失職瀆職造成重大損失浪費、進行利益輸送、貪污挪用行賄受賄等行為。5.社會責任履行情況。主要包括安全生產、產品安全、節能減排、生態環境保護,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繳納社會保險,職工職業技能培訓等。6.可持續發展能力分析。主要包括產品市場占有、研發投入、自主創新能力提升、核心技術掌握、人才隊伍建設、資源儲量保障程度等方面。根據行業特點、工作要求,上述目標可以合并在一個審計項目中,也可以確定一個或多個組合。
二、構建科學合理的企業績效審計工作模式
審計工作模式主要包括組織方式、人力資源配置、審計技術方法運用等。構建科學合理的企業績效審計工作模式,有利于更好地實現審計目標。1.組織方式。開展大型企業集團績效審計,由于其經營業務多且跨行業,企業審計從傳統的單一財務收支審計轉型為以服務企業、促進企業發展為核心的績效審計,審計目標呈現多元化。為了實現審計目標,克服人員數量和知識結構等方面的制約,可組成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內部審計參加的聯合審計組。2.人力資源配置。為保證審計質量、多出審計成果,除了有通曉會計準則的審計人員,還需聘請具備與被審計單位所處行業和經營環境相關知識的環境工程專家、計算機網絡專家、從事管理學研究的院校教授、政府政策研究員等,組成了一支“多學科多專業”的審計隊伍,為全面實現審計目標提供智力支持。3.審計技術方法運用。開展績效審計除了運用常規審計方法,如檢查、查閱、觀察、談話、調查、復核計算等,還要運用問卷調查法、統計抽樣、分析性復核、內控測評、趨勢分析法、比較分析法、行為心理學、計算機數據處理技術等技術方法。不同的審計目標、不同的審計內容運用相應的審計技術方法,收集適當、充分的審計證據。隨著審計技術方法研究的深入,還可將信息論、系統論、控制論和概率論、數理統計等科學理論運用到績效審計中,形成科學的審計技術方法體系。
三、建立企業績效審計規范體系
1.制定績效審計準則。包括績效審計概念、績效審計目標、績效審計范圍、審計人員勝任能力、外部專家管理等。2.制定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績效審計對項目事項的效果評價需要有對照標準,不同的被審計對象績效指標內容有所區別。企業績效評價指標可對照國資部門一年一度公布的《企業績效評價標準值》,經營性項目績效評價可從市場風險、技術風險、成本效益方面,根據行業特點,選取重要指標進行規范。非經營性、服務類、管理類績效評價指標,可從服務質量、服務數量、管理職責履行、政策執行程度等方面進行評價。3.制定績效審計操作指南。應包括績效審計項目規劃、審計目標選擇、審計范圍確定、審計內容確定、審計人力資源配置、審計工作方案或實施方案制訂、績效審計技術方法運用、評估審計證據,績效審計報告撰寫規范。4.制定績效審計技術方法體系,實現不同的審計目標,采用不同的審計方法搜集證據、分析判斷。
四、建立企業績效審計理論和技術方法研究機制
各級審計機關應加大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建立責任制,確定學術帶頭人,設立科研課題組,并融入具體審計項目實踐中,使績效審計理論源于實踐、高于實踐;運用前沿科學知識與技術,針對實現不同的審計目標構建績效審計技術方法體系,增加審計成果的科技含量。打破區域界線,建立在全國范圍內推廣科研成果的運用機制,給績效審計工作注入活力,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五、建立培養高素質績效審計隊伍的機制
績效審計承載多學科的知識、先進的技術方法,具有高科技含量的審計成果需要不斷創新的知識技術的推動,因此,當務之急就是著手培養一支高素質的績效審計隊伍。1.制訂審計人力資源規劃,儲備多元化專業人才。要把好進人關,聚集經濟學、社會科學、法律、財會、環保、工程、計算機方面的人才,改善現有審計人員單一的知識結構。2.成立創新團隊,提供推動審計事業發展的活水之源。專門從事績效審計理論創新研究,各類審計分析方法研究。建立審計案例教學實驗室,從事案例研究方法。3.制訂有梯度的輪訓計劃,加強職業培訓。重視領軍人才和技術骨干的培養,分別展開對領軍人才、骨干、一般人員的輪訓,規定每年不少于15天的輪訓時間。還要通過審計案例教學培訓,提高審計人員職業判斷能力、系統的思維能力、高超的談話技巧和敏銳的洞察力。
六、建立多行業、多層次、多學科的外部專家團隊
一、當前我國環境審計存在的主要障礙和問題
從總體上看,目前我國環境審計的理論研究和實踐工作剛剛起步,尚處于探索階段,尚存在許多不足之處,各地發展也不均衡,許多領域尚未涉及。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對開展環境審計重要意義的認識有待提高。開展環境審計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還沒有被社會所公認,也沒有被廣大審計人員所深刻認識。就審計項目安排來看,審計機關每年列入計劃的環境審計項目并不多,尤其是基層機關兩年甚至更長時間才能安排一個項目;中西部地區對環境審計項目的開展也不均衡,導致實施環境審計監督的面比較窄,審計對保護環境的作為還沒有最大化,這在一定程度上延遲了環境審計工作的深化和推廣。
(二)尚未建立起統一的審計工作準則和評價標準。資源環境審計是新的審計工作,具有其特殊性。自環境審計工作開展以來,各地都還是在不斷地摸索,沒有形成權威、統一的、規范的操作準則和評價標準作指導。再加上資源的種類和環境污染的類型又很多、很復雜,涉及到的評價標準有水環境保護標準、大氣環境保護標準、土壤環境保護標準、環境噪聲標準、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環境污染控制標準、核輻射與電磁輻射環境保護標準、生態環境保護標準等,各種環境保護標準眾多且專業性強,更增加了工作難度和審計風險。
(三)環境審計缺乏充分的法律支持。目前,我國關于環境審計的規定主要是以政策的形式出現在人們面前,而在法律上基本上是一片空白。近二十多年來,我國雖然頒布了一系列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基本形成了我國環境保護的法律監督體系,為環境審計提供了一定的參考依據,但缺乏具體明確認可或規范環境審計工作的法規。而已頒布的《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中國獨立審計準則》等法規中,都沒有環境審計的內容和具體實施辦法,使環境審計實施缺少法律支撐。在這種情況下,若是從非資金角度對環境領域進行過深的檢查監督,難免要受到職責范圍擴展的質疑,從而使得這項審計的權威性或多或少地受到爭議。
(四)環境審計的層次較低,基本上仍局限于資金財務。環境審計包括環境財務審計、環境合規性審計和環境績效審計三部分,環境績效審計正逐步成為各國環境審計的發展重點,西方國家環境審計更側重于環境的績效審計。而我們已進行的環境審計,主要還是從保護環保、生態建設財政資金安全這一角度出發的,基本上還停留在對項目、資金的真實、合法、效益層面上的監督評價,而從技術的角度對資源環境的破壞、損壞、污染程度,追根究源地進行工程技術的、權威性的監督評價還做得不夠,環境審計的檔次較低。
(五)傳統審計方法無法滿足環境審計的需要。環境審計方法與環境審計質量密切相關,是決定環境審計質量的關鍵。國際上,環境審計的主要方法,除常規審計方法外,還包括結果導向分析和問題導向分析、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調查問卷、詢問座談、延伸跟蹤等審計方法。而目前我國的環境審計主要是以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為主線,以財務審計為基礎,檢查環境保護資金的籌集、使用及管理情況,主要運用的還是一般財務收支審計的審計思路和審計方法,對于環境效益審計方法應用不多。尤其是環境效益審計更多的是對環境相關指標的評價,需要用到大量的環境業務數據,如水質狀況、空氣質量等,并需要對相關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驗證,傳統的審計方法是無法完成的。
(六)審計人員的素質還不能完全適應環境審計需要。環境審計涉及環境專業技術知識(如環境經濟學、環境物理學、環境醫學、環境法學、環境管理學等)和一定的相關專業知識(如統計學、工程學、社會學、化學等),具有很強的技術性、專業性和綜合性,審計的技能方法與傳統的財務審計有著顯著區別。而目前我國大部分政府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以財會、審計、法律、財稅、經濟等知識為主,對環境管理的知識與專業技術了解較少,缺乏與環境管理相關的業務經驗以及必要的設備、技術和手段,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環境審計工作的質量與效率。
二、強化環境審計的對策建議
當前,我國正在大力建設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社會。審計機關作為國家經濟衛士、免疫系統,在建設“兩型”社會中責無旁貸。在當前形勢下,政府審計機關做好環境審計工作需要進行以下方面的拓展與創新。
(一)不斷拓展環境審計范圍和內容。近年來,政府實施的環境審計項目中,覆蓋面相對較窄,審計的層次較低。因此,政府審計一方面要拓展環境審計范圍,關注生物多樣性的減少、氣候變化、對自然資源的過量開發、對健康的威脅、對外部安全的威脅、物理環境的退化等問題;另一方面要擴大績效審計的覆蓋面,不僅僅局限于資金財務審計,而要把環境審計的內容拓展到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從環境視角進行審計活動的指南》中列示的環境績效審計內容:對政府監督環境法規執行情況的審計、對政府環境項目的效益進行審計、對其他政府項目的環境影響進行審計、對環境管理系統的審計、對計劃的環境政策和環境項目進行評估等,實現環境審計監督的全面化。同時要加大對重點環境審計項目的“環評報告”及其審批意見的審計力度。
(二)建立健全環境審計標準體系。審計署《2008至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提出著力構建符合我國國情的資源環境審計模式,2012年初步建立起資源環境審計評價體系,重點應包括操作準則和評價標準等內容。鑒于環境審計的特殊性、復雜性和工程技術性要求,操作準則應有別于現有的審計準則。從實際情況來看,環境審計所需要的各類評價標準,大都是由環境保護、農林水利、國土資源等專業主管部門來制定的。環境審計準則、評價標準應綜合考慮ISO14000系列標準和我國已制定的系列環境標準的要求,將環境管理指標同審計指標結合,推動建立既滿足審計需求,又符合行業規范的評價標準,以適應資源環境審計的國際接軌和增加適用性的需要。應爭取資源環境審計評價體系早日出臺,在實踐中邊試行邊完善,便于規范審計操作,提高審計質量和水平。
(三)注重創新審計組織方式和方法。由于環境審計尤其是環境績效審計工作起步較晚,可以借鑒的成熟經驗較少。加上審計人員專業的局限,繼續探索聘用外部專家與審計人員結合審計的方式,在審前調查時外部專家可以提前介入,對審計方案的討論、對審計調查目標、內容和重點的把握等,提前咨詢專家的意見;對現場實施過程中,對關鍵的業務數據和測量由專家直接負責等。審計方法上除了繼續使用面談詢問法、調查問卷法、實地觀察法、分析復核法等傳統的審計方法外,審計人員也應該注意調整思維定式,采取多種方式和方法開展工作,如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延伸跟蹤、全程跟蹤等審計方法;不斷嘗試和采用先進的環境績效審計技術和手段,增加審計評價的專業性和權威性。
(四)加快環境審計立法。目前,各級政府的環境審計工作主要是依靠下達政策得以開展。在初期,政策的靈活性使得環境審計工作能在較短時間迅速在全國絕大多數地方不同程度地進行。但從長遠角度來看,由于政策的不穩定性及抽象性,易使得環境審計工作流于形式化、短期化,在具體操作上由于沒有明確的工作細則而使得環境審計工作在全國各地標準不一,同時在落實責任上無法可依,無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所以,應參照國際環境審計經驗,盡快建立有關的法律法規體系,明確環境審計相關內容與標準,明確法律責任,使環境審計合法化、標準化、成熟化。同時利用法律的穩定性與強制性,使得環境審計工作能依法排除來自各方面的阻撓長期順利地開展下去,從而發揮審計在環境保護方面的特殊作用。
【關鍵字】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審計管理,關系,分析探討
中圖分類號:TL372+.3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一.前言
建筑工程項目的管理和審計之間的關系,對于建筑工程的質量和施工進度具有十分重要的影響,同時更加影響到建筑工程的成本管理。因此,處理好建筑工程的項目管理和審計之間的關系,對于建筑工程來說是十分重要的。本文筆者結合自己多年來的研究和實際工作經驗,對于建筑工程項目管理和審計之間的關系進行分析和探討。
二.建設項目管理審計的內容
工程建設項目投資決策直接決定了項目的規模和方向,根據項目建設意圖進行項目的定義和定位,以便在項目建設活動的時間、空間、結構、資源多維關系中選擇最佳的結合點,通過可行性研究,確定項目的最優建設方案,并展開項目運作,保證項目完成后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因此投資決策階段的工作必須建立在科學性和可靠性的基礎上,減少和避免投資決策的失誤,努力提高工程投資的效益。
項目投資決策階段工作審計主要包括:
1.項目前期策劃工作審計
前期策劃工作審計的重點是項目構思工作的真實性和客觀性;項目日標系統的完備性和實現的可能性;項目定位的準確性和客觀性,是否編制項目管理規劃方案,方案實施的可行性,項目建設工作結構分解的完整性和準確性,里程碑計劃實施的程序性和可行性等、
2.可行性研究工作審計
可行性研究工作審計的重點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單位主體資格,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真實性和科學性;建設條件和技術方案的客觀性和實現的可能性;評價指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等、
3.項目建設決策工作審計
在本階段審計重點包括:項目建設決策工作程序的合法性;項目的建設標準的客觀性;建設地點選擇的準確性等。
三.建設項目管理審計與審計管理的內涵
1.管理審計的涵義
建設項目管理審計是建設運行期間,審計主體跟蹤建設基本程序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相關的技術經濟指標, 運用審計技術從建設項目立項、可行性行研究、設計、招投標、合同簽訂、材料采購、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工程進度款、竣工驗收等經濟活動進行評價和監督, 同時還對項目管理部門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合規性和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內部審計以幫助組織增加價值為目標, 通過建設管理的內部審計, 充分揭示建設項目內部組織管理存在的漏洞和缺陷, 促進管理水平與投資經濟效益的提高。
2.審計管理的涵義
高效的運作來源于良好的管理, 內部審計對建設項目的管理進行評價和監督十分重要, 審計工作的本身也需要加強管理, 才能更好地發揮內部審計為組織建設管理服務的作用。內部審計管理是指內部審計機構的負責人采用科學的管理手段和方法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充分利用審計資源, 履行內部審計職責, 實現審計工作目標。無論管理審計還是審計管理, 最終的目標是高效率、高質量地幫助組織實現建設項目的總體目標。
四.建設項目管理審計的工作思路
1.管理審計要以提高建設項目投資效益為核心
建設項目管理目標是在保證“質量、進度、效益”和諧統一的條件下, 最大限度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咨詢與服務是內部審計的一大特色, 管理審計的目標與項目管理的目標一致, 投資效益審計則是貫穿管理審計的一條主線。內部審計獨立于建設項目管理過程之外, 通過對項目內控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進行檢查, 對建設項目組織管理各環節進行監督與評價, 評價生產力各要素的利用程度, 挖掘潛力, 化解管理風險, 改善管理環境, 建立完善的項目管理體系, 從而起到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經濟效益的作用, 更好地實現建設項目的總體目標。
2.管理審計要將全過程跟蹤審計作為最有效的審計手段
內部審計人員熟悉項目管理狀況, 在建設項目實施和運行過程中,不斷對已完成或正在進行的經濟活動進行跟蹤審計, 比事后審計更能及時地發現與解決問題, 從而起到防微杜漸、事半功倍的效果, 從真正意義上實現管理審計的目標。建設項目管理審計是圍繞建設程序的全過程跟蹤的審計, 跟蹤審計則是建設項目管理審計最有效的表現形式。審計資源缺乏也是跟蹤審計突出的一大矛盾, 內部審計機構可以借助社會力量, 委托工程造價咨詢單位進行跟蹤審計, 內部審計機構必須負責對咨詢單位的審計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 并由綜合能力較強的內部工程審計人員對其審計工作全面掌控。
3.管理審計必須堅持“全面審計、重點突出”的工作原則
建設項目投資規模大、工程技術復雜, 參與建設的部門和單位多,有限的審計力量已無法對建設項目各個環節進行全方位的審計。因此, 內部審計必須采取“全面審計、重點突出”的工作思路, 選擇投資大、專業技術復雜等重點工程項目, 抓住設計、招投標、合同簽訂、材料采購、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工程決算等對工程造價控制最有效的關鍵環節進行審計。
五.建設項目審計管理的實施
1.建立審計管理控制制度
強化審計內部控制是內部審計機構規范審計程序和行為, 規避審計風險的重要手段之一。內審機構除對工程內審人員進行廉政教育和業務培訓以外, 還必須依據《中國內部審計準則》以及《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 1 號——建設項目內部審計》制定完整的內部管理控制制度。如《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實施辦法》、《建設及修繕工程審計實施辦法》、《建設及修繕工程委托審計項目安排實施細則》、《審計工作紀律與職業道德》等。
2.規范和監督審計程序
推行項目負責制與三級復核制,審計項目實施前, 要確定項目負責人, 嚴格執行項目負責制。審計工作按照內部審計準則及建設項目內部審計指南規定程序實施。工程審計實行三級復核制度, 即先由審計人員審計, 再經審計項目負責人審核, 審計處負責人審定, 最后將審核無誤的審計報告報分管領導審批, 審批后的審計報告報有關上層領導, 發工程管理部門。內部審計工作的監督是內部審計部負責人的責任, 內部審計部負責人不一定對所有的審計工作直接監督, 但可以指派有經驗的內部審計人員來開展審計檢查, 對于涉及金額較大和敏感的審計問題, 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應直接對審計工作進行監督。監督是一個持續的過程, 監督過程應從審計計劃開始, 持續在審計檢查、評價、報告和跟蹤的各階段, 直至審計項目的全面完成。
六.項目管理績效審計方法
1.定性與定量相結合
以定量指標為主、定性指標為輔,特別注意指標的可度量性,盡量使非數量指標定量化,以避免評價的隨意性。
2.橫向比較與縱向分析相結合
建設項目管理績效審計,小但要對項目全生命期有關指標進行縱向分析,而且要對同類項目的技術經濟指標進行橫向比較,全面、真實地反映建設項目管理可能存在的問題、
3.與現代項目管理理論相結合
進入施工以后,項目管理范囚小斷擴大,應用領域進一步增加,與其他學科的交叉滲透和相互促進小斷增強。因此,進行績效審計時可運用現代項目管理理論,如掙值的理論和方法以及系統論、信息論和控制論等,以保證審計結果更加真實可靠。
4.注意項目管理與投資項目績效審計的區別
建設項目績效審計一般從經濟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和效果性(Effectiveness)三方面進行,其重點是從整體上評價建設項目的投資效益,包括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而建設項目管理的重點是目標控制和過程管理,建設項目績效審計的結果是對項目管理績效的度量,而項目管理績效的結果則反應了建設項目績效的形成原因。
七.結束語
綜上所述,處理好建筑工程項目管理和審計之間的關系,能夠很好的保證工程的質量和成本控制,促進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
參考文獻:
[1]姜秋梅 我國政府公共工程管理審計研究廣東審計2008-04-15期刊
[摘要]企業經濟效益審計,是企業內部審計對影響企業經濟效益的各種經濟活動進行審查和評價的審計活動,目的是促進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本文從企業內部審計實務需要出發,重點對審計的模式和方法進行探討,以推動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深入開展。
[關鍵詞]企業經濟效益審計
隨著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日益完善,企業的經濟效益狀況已成為企業各方面利益相關者的關注重點,坐在受托責任位置上的企業經營管理者更是時時感到維持和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巨大壓力。面對這種形勢,企業內部審計實現全面轉型和發展,通過積極開展經濟效益審計,促進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水平,不僅成為企業內部審計的發展方向,而且也是企業經營管理的客觀要求和企業內部審計責無旁貸的工作使命。企業經濟效益審計是企業內部審計在授權審計范圍內,以促進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為目的,對影響企業經濟效益的各種經濟活動進行檢查評價的審計行為。國家審計署和中國內部審計協會高度重視經濟效益審計工作,在審計工作發展規劃、2006年審計工作安排及審計理論研討等方面都把經濟效益審計擺在了重要位置。本文從企業內部審計實務需要出發,重點對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模式和方法進行研究,以求獲取開啟企業經濟效益審計大門的鑰匙,推動企業經濟效益審計有效深入的開展。
一、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模式
研究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模式離不開對企業經濟效益內涵及企業內部審計一般模式的認識。企業經濟效益結果的直接表現形式是一系列財務數據,如利潤額、投資回報率、資產回報率等等,但是財務結果是企業進行戰略和投資決策,完成生產經營循環后產生的,因此企業經濟效益的產生過程覆蓋了企業運作管理的全過程,與企業的各個層級、各個部門均有直接和間接的關系。國外對經濟效益審計的定義普遍表述為“檢查被審計單位在履行其職責過程中,使用資源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即通常所說的3E審計。而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只是對使用資源的效益情況從不側面的觀察結果,三者即有區別又是相互聯系的,其總體的本質與我們所說的經濟效益并無區別。
企業經濟效益審計不同于傳統的財務收支審計。經濟效益審計所涉及的范圍是廣泛的,不同管理層次的經濟活動都同經濟效益有關;經濟效益審計需要關注的信息是動態的是相互關聯并具有傳遞性、循環性的,需要把事前、事中、事后審計有機結合起來;經濟效益審計需要審核分析的數據不僅僅是財務數據,而且還需要綜合業務數據、管理數據等非財務數據進行相關性分析,才能洞察經濟效益變化的內在原因;經濟效益審計有時是直接的,突出經濟效益的主題,有時又是間接的,通過完善公司治理,優化管理流程,最終達到促進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目的。因此,只有深入了解企業經濟效益審計在以上諸多方面的特點,才能對企業經濟效益審計模式有全面的認識。
(一)不同管理層次的經濟效益審計
現代企業公司治理結構建立在委托理論基礎上,實現了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盡管不同的公司治理結構模式對權責、利益的劃分、制衡存在差別,但從企業運作的全過程看,都可以劃分為決策、管理、作業三個管理層次。不同的管理層次職能不同,在實現經濟效益過程中的作用、貢獻不同,經濟效益審計把不同的管理層次作為審計對象,自然在審計內容和方法上有所區別。
1、決策層次
現代企業的決策包括企業戰略發展方向、生產經營規模、公司管理體制、管理制度以及生產經營規劃、計劃、預算等等。重大戰略決策權控制在股東、董事會及經營管理班子手中。實踐證明,企業的經濟效益好壞同企業的重大決策是否正確有著至關重要的深遠聯系,也是企業經濟效益審計不應避開的領域。雖然理論上、法規上沒有作出限制,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直接對決策層次進行審計的環境和條件還不夠成熟。內部審計同企業決策過程還存在較大的距離,掌握的決策層次信息也是滯后和不對稱的,這種狀態自然成為開展決策層次經濟效益審計的重要障礙。然而,也不是說決策層次的經濟效益審計就無所作為了,事實上企業內部審計也可以在檢查決策是否遵循既定的決策程序等方面發揮作用。而且在決策實施過程中,審計如果發現屬于決策錯誤產生的不良后果,也可以提出建議引起決策層的重視,研究有關決策的適當調整。此外,在多層級的大型企業組織中,內部審計對下屬企業是否存在違規決策事項及授權范圍內的經營決策對經濟效益產生的影響是完全可以審計的。
2、管理層次
管理層次是把企業戰略決策和制度、計劃變為現實的紐帶和橋梁。在大型企業組織中,管理層次的經濟活動主要包括總部各職能部門的經營管控和下屬企業管理者的經營管理活動。企業經濟活動中的人、財、物等資源系統和信息系統主要是由管理層次掌握的,企業經濟效益的實現離不開各級管理層的智慧和艱辛、精細的日常管理。企業經濟效益審計在對管理層次的審計中會涉及檢查公司規章制度是否有效執行;資源配置和經營決策是否體現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影響經濟效益結果的經營風險、財務風險和管理風險是否存在和有效防范。
3、作業層次
企業經常性經濟效益必須經過生產經營作業循環后才能產生。作業層次體現了廣大勞動者創造經濟效益的重要貢獻。作業層次的活動同樣具有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考量,并且會直接影響增加收入、降低成本的經濟效益結果。企業通過實施精細化管理,優化業務管理流程達到增加效益的目標也主要是優化作業層次實現的。因此,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許多深入細致的檢查都同作業層次相關。通過對作業層次的經濟效益審計去發現存在的資源浪費、效率低下和內部控制的薄弱漏洞問題,促進完善企業的作業流程,降低作業的資源消耗,提高作業的質量和效率,經濟效益狀況就會得到明顯改善。
(二)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的經濟效益審計
既然影響企業經濟效益的因素是多方面和全過程的,那么對它的審計也是必須涉及多方面和全過程的,僅有事后審計是不夠的,還必須有事中審計和事前審計。
企業經濟活動在事前、事中、事后表現的內容各不相同,對經濟效益的影響也具有不同的形態。以企業的生產經營性基建投資項目為例:這種基建項目的立項,規模控制是否基于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和市場需求的預測,基建項目的具體設計和投資計劃是否具有經濟性,是企業經濟效益審計應當關注的重點。在基建項目實施過程中,經濟效益審計應當檢查基建項目招投標程序是否合規,是否有效降低控制了基建成本,尤其是在基建項目實施、結算過程中,對工程變更項目造成的基建投資增減變化更需要嚴格審查,幫助企業在基建結算中核減投資成本;在基建項目完工投產后,企業經濟效益審計應跟蹤審計基建投資的經濟效益,檢查項目投產后實際的市場反映和具體產出效果,看看項目的投入產出是否和計劃的預期一致,具體分析影響效益結果主要因素變化,提出改善經濟效益的建議。
在企業經濟效益審計實踐中,一些企業已經開始邁向全過程的審計。例如交通運輸行業中,一些企業積極開展了修造船項目、倉儲、房地產基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審計,有效核減了工程造價、項目投資;有的直接開展了基建項目的營運效益審計,有的把基建項目完工后的效果審計稱為“項目后評估,”作為制度性安排進行例行的基建項目事后審計。
當然,企業經濟效益的全過程審計并不局限于基建項目,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更是具有普遍性,一項生產經營業務的計劃、實施,一個業務流程的改造、調整,都會有一個資源是否合理配置,預期效果能否實現的問題。生產經營全過程中的某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可能傳遞影響到下一個環節的有效運作,最終會影響到經濟效益結果。即使是事后的經濟效益審計也同傳統的事后審計有很大區別。事后的經濟效益審計可以鑒定評價業績效果,可以對經濟效益變化的各相關因素進行深入分析,與歷史水平、先進水平及本期計劃進行比較,尋找挖掘進一步改進的關鍵環節,使下一輪作業循環時有針對性地改善薄弱環節,達到提高經濟效益水平的目的。
(三)財務數據與非財務數據結合的經濟效益審計
傳統的財務審計主要以財務數據為審計證據,以規章制度為衡量準繩,即人們通常所說的合規性審計模式。企業經濟效益審計不僅需要財務數據作為審計證據,而且也需要大量非財務數據作為審計證據。非財務數據來源于市場客戶情況,產品質量情況,生產技術情況,人力資源情況及生產銷售過程。這些非財務情況,會直接間接地影響財務數據的變化,影響經濟效益的結果。經濟效益審計不可忽視非財務數據的意義,而應該研究哪些非財務數據與財務數據具有密切關系及其影響趨勢和影響程度。例如:企業要獲得更多的經營收入,一般都需要擴大業務量,業務量的擴大同穩定、增長的客戶群相關,而客戶的增長又同企業的產品和服務質量分不開,產品服務質量又同員工的素質、生產技術關系密切等等,如此相關性的因果分析會發現許多非財務性因素。可以量化的非財務因素產生的非財務數據會提供更多的分析便利,方便經濟效益審計研究非財務數據與財務數據之間的變量關系。充分重視和大量使用非財務數據進行企業經濟效益分析評價,是企業經濟效益審計模式的顯著特征之一。審計應當不斷探索不同行業、不同環境下如何選取非財務數據的規律,逐步建立企業經濟效益審計中財務數據與非財務數據相結合的系統規范。
對于難以量化的非財務因素,只要能證明與經濟效益有著重要的密切關系,也應在經濟效益審計得到重視,因為這些因素的改善,最終能夠幫助企業提高經濟效益。
(四)直接與間接的經濟效益審計
雖然說企業的所有經濟活動都同經濟效益有關,但畢竟還有重要、次要之分,有直接、間接之分。相應,企業經濟效益審計也存在直接的經濟效益審計和間接的經濟效益審計。
在企業經濟效益審計實踐中,我們通常把冠以“經濟效益審計”名稱的審計項目及通過審計可以直接量化促進經濟效益改善的審計項目歸類為直接的經濟效益審計;其他同改善的經濟效益有關,但不直接產生作用或難以量化影響經濟效益結果的審計項目可以作為間接的經濟效益審計。例如,我們對虧損企業或利潤出現大幅下滑的企業可以直接進行分析,幫助企業尋找扭虧增盈的措施;投資項目在進入正常經營階段后也應當進行營運經濟效益的審計,評價新增投資的效益性;對基建項目成本的審計,對營運成本和管理成本的審計,對營銷收入的審計等等可以有明確的量化評價,會直接對經濟效益產生影響,也應當被看作是直接的經濟效益審計。反之,我們對企業內部控制系統,對業務管理流程進行的審計,雖然最終會有利于經濟效益,但直接的審計結果還是加強和完善內控管理,可以作為間接的經濟效益審計。
開展企業經濟效益審計應當以直接的經濟效益審計為主,達到主題突出,重點突出,對經濟效益產生直接影響的效果,這對內部審計發揮增值作用具有重要意義。間接的經濟效益審計也不容忽視,通過審計促進企業加強基礎管理,對企業持續穩定保持良好經濟效益水平也是非常重要的。
通過以上幾方面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特點的討論,我們對企業經濟效益審計模式可以引出幾點結論:
1、企業經濟效益審計模式是在公司治理結構框架下,根據內部審計授權范圍對影響企業經濟效益的各種經濟活動進行檢查評價。
2、企業經濟效益審計模式是對企業多層次、全方位、全過程的,高度關聯性的審計。
3、企業經濟效益審計模式以直接經濟效益審計為主,間接經濟效益審計為輔,保持對企業經濟效益的全面關注。
二、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方法
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模式與傳統的內部審計模式不同,其審計方法也必須與經濟效益審計的內容、特點相適應。沒有適應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方法,就象河上沒有橋和船,光有過河的愿望也是無法成功到達彼岸的。在企業經濟效益審計方法研究中,我們認為企業經濟效益審計項目如何立項,傳統審計方法如何改革創新,一些現代管理工具如何運用等問題是值得重點研究關注的。
(一)企業經濟效益審計項目的立項方法
開展企業經濟效益審計,如何選擇確定經濟效益審計項目,是審計實務中需要解決的問題。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在年度中實施的審計項目絕大部分是年度審計工作計劃中安排的,是經企業權力機構或管理層批準后執行的。經濟效益審計項目的安排也不能例外,也必須有計劃有步驟地納入到常規的審計工作計劃中安排。
在年度審計計劃中考慮安排經濟效益審計項目需要綜合平衡三方面因素:其一是現有企業中經濟效益的突出問題是什么?尤其要抓住本企業核心業務發展過程中對經濟效益影響大的薄弱環節;其二是企業年度重點工作中需要審計工作配合的內容;其三是可用于經濟效益審計的資源,即能夠勝任經濟效益審計任務的審計人員力量。經濟效益審計需要較高的專業素質,有時還需要相關的工程技術專業力量參與。因此量力而行,注重審計效果,結合企業迫切需要選擇的經濟效益審計項目才有利達到切實幫助企業改善經濟效益的目的。
經濟效益審計立項時還應注意突出重點。影響經濟效益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一次審計不宜面面俱到,可以選擇當前最重要的某一方面,某一環節,這樣審計也會更加深入細致。經濟效益審計具有一定基礎的企業,可以逐步實現經濟效益審計制度化,即對常規性經濟效益審計作出制度安排,如基建決算審計、投資效益審計、利潤異常狀況審計等等。
(二)企業經濟效益審計中創新審計方法的運用
經濟效益審計是我國企業內部審計工作中具有成長性的業務之一,目前,缺乏系統成熟的經驗和方法是現實。但人們普遍認識到傳統的財務數據審核審計方法已不能滿足經濟效益審計的需要,必須運用創新的審計方法才能完成經濟效益審計的重任。圍繞企業經濟效益審計需要,運用創新審計方法是多方面的艱苦細致的工作,也需要長時間審計實踐的摸索和積累,我們僅從大的方面強調以下幾點:
1、注重風險導向審計方法的運用
由于經濟效益審計涉及面寬,時時處于動態的復雜多變的環境下,有限的審計資源如按部就班,事無巨細地檢查每一個細節,不僅難以操作而且事倍功半。現代審計倡導的風險審計方法正適用于經濟效益審計的特點。首先,審計應在了解企業基本業務和管理狀況的基礎上,把企業管理薄弱環節和對經濟效益產生重要影響的環節作為查找風險的重點范圍;其次要善于捕捉市場變化,政策變化以及企業內部重大人事、管理體制、制度變化可能給經濟效益帶來的不利影響,使經濟效益面臨的風險及時受到重視和應對,經濟效益審計也就更具有風險防范的預見性和預警性。例如,運輸行業中由于燃油價格的大幅上漲,會大大增加運營成本,縮小原有的利潤空間,如何節約燃油消耗,控制成本上升就成為突出的經營風險。審計不僅要掌握分析相關的財務數據,而且應了解業務經營策略、生產管理、降低油耗的技術手段等方面可能采取的措施,提出改進建議幫助企業控制油價上漲帶來的經營風險。
2、廣泛使用經濟效益相關因素分析方法
影響企業經濟效益的相關因素是紛繁復雜的,但是就像枝葉和樹干的相關、魚刺魚骨的相關一樣,也是有脈絡可尋。
審計通常采用逆向檢查分析的方法,先從經濟效益的最終財務結果檢查分析入手。影響經濟效益結果的財務因素是從收入與成本兩大類,收入中又有產品價格、產品結構、客戶結構、營銷方式等關鍵因素的影響,成本也可劃分固定成本與變動成本,每類成本又有許多明細項目。審計可以從財務因素的變化中找出主要矛盾,然后順藤摸瓜去了解財務信息背后的業務和管理情況變化,找出影響經濟效益的內在原因。
對于當前企業內部審計隊伍的一般素質而言,相關因素分析中最具挑戰的還是能否了解和熟悉企業業務運作的流程,商業模式的特點以及各方面管理的細節。只有充分了解認識企業經營管理狀況,正確把握其內在的關系,真正成為“內行”,才能準確地把財務數據和非財務數據聯系起來進行合理的分析評價。相對而言,內部審計又比一般外部審計更容易了解企業的經營管理情況,長期在企業中耳濡目染,內部審計與經營管理有天然的聯系,而相關因素的分析是需要在一般了解的基礎上更加精細化,達到可計量、可推算的程度。
3、探索現代企業管理工具的運用
近年來,在企業管理學術界和實務中引進了一些先進的現代管理工具,這些管理工具的運用對推動企業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發揮了作用。內部審計也應積極探索適應企業經濟效益審計需要的現代管理工具的運用。
平衡記分卡是一種績效管理工具。它根據學習與成長,內部業務流程、客戶關系、財務結果四方面因果關系,及為企業增值的貢獻路徑,制定各層面的工作目標和考核指標,推動企業各層級協同努力,實現企業的戰略目標。平衡記分卡的理念,尤其是其各關鍵因素的相互關系與經濟效益審計的相關因素分析是相通的,如果企業實施了平衡記分卡管理系統,就會為經濟效益審計提供更好的檢查評價平臺,針對既定的各關鍵因素指標,檢查實際完成的效果,分析成功與失敗的原因,并為制定新一輪的各層級工作目標提供有價值的參考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