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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綠色建筑 可再生能源利用 綠色建筑評價標準
Comparison and Analysis of Renewable Energy Utilization Requirements in Green Building Evaluation Standards
――Case study of one office building project in Tianjin
Li Bao-xin1,Yu Ying-yu2,Liu Xiao-fang1
(1.Tianjin Architecture Design InstituteTianjin300074;
2.Shandong Institute of Business And TechnologyYantaiShandong264005)
【Abstract】Renewable energy utilization requirements exist in LEED, Green Mark, and China Green Building Evaluation Standard as essential part for green building evaluation. This paper studies and analyzes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of the relevant requirements on renewable energy utilization in these standards. Finally, the suggestion of renewable energy utilization in green non-residential building is proposed and one office building project in Tianjin is studied as study case.
【Key words】Green Building;Renewable Energy Utilization;Green Building Evaluation Standard
1. 前言
(1)綠色建筑作為最大限度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和降低污染的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是綠色設計的一個重要方面。國內外綠色建筑評價體系均有對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的要求,同時根據不同的綠色建筑評估等級規定了不同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策略。
(2)目前的綠色建筑設計中可再生能源利用存在幾個方面的問題:缺少完整詳細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分析過程;往往是在現有設計方案基礎上驗證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是否達標;在現有設計方案基礎上疊加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以滿足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的要求。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的初投資較常規系統高,上述問題可能會降低可再生能源系統的技術適用性和經濟合理性,同時盲目堆砌技術違反綠色建筑設計的理念。
(3)本文主要關注國內外綠色建筑評估體系對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規定、不同可再生能源系統的技術特點等方面進行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的研究,首先分析了美國LEED標準、新加坡Green Mark標準、天津市綠色建筑標準對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相關要求,然后對相關內容進行了對比分析與研究,對我國綠色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利用進行思考,并結合天津市某辦公樓項目進行了案例分析。
2. LEED評價標準中可再生能源利用
美國LEED(Leadership in Energy and Environment Design)標準是美國綠建協會(U.S. Green Building Council)提出的以商業運作為主要運行模式的國際化的認證體系,包含街坊(LEED for Neighborhood Development)和建筑(LEED for New Construction, Core and Shell Development, Schools, etc)兩個層面的標準[1][2]。LEED標準鼓勵和認可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分為兩種形式:場地內可再生能源和異地綠色能源。鼓勵采用項目現場可再生能源的自給來減少應用化石能源帶來的環境與經濟負擔,其評價是基于場地內可再生能源提供的量占建筑能耗費用的比例,不同評分對應的可再生能源比例要求如圖1所示。異地綠色能源在于鼓勵建筑應用電網資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通過至少為期2年的可再生能源合同來從異地可再生能源產生的電力來滿足建筑35%的電耗。
圖1LEED NC標準中不同評分對應的可再生能源比例要求
表1新加坡Green Mark標準中可再生能源比例與評分
3. Green Mark評價標準中的可再生能源利用
Green Mark標準是由新加坡建設局制定并主導實施的、實踐比較成功并在亞洲國家具有較高影響力的一套評價標準。該標準鼓勵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評分根據建筑的預測能源效率指標和可再生能源替代電耗的比例來進行(表1),最高得分為20分[3]。
4. 綠色建筑評估體系對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規定
目前,我國綠色建筑申報中最常使用的綠色建筑評估體系主要有我國《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 50378-2006,在此標準基礎上衍生出許多地方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其中《天津市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以下簡稱天津市綠建標準)是結合天津市的地域特點和發展情況而制定的,天津地區的所有綠色建筑項目均應依此標準進行評價。天津市綠建標準中規定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總能耗的比例大于5%(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產生的熱水量滿足建筑生活熱水消耗量的25%,或可再生能源提供采暖(制冷)滿足建筑熱(冷)負荷的10%或者地熱供暖滿足建筑熱負荷的20%),得分20分,并設有優選項鼓勵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總能耗的比例大于10%,對應的評分如圖2所示[4]。
圖2公共建筑中優選項的可再生能源利用要求
圖3天津市某三星級辦公樓方案示意圖
圖4建筑屋頂的太陽輻射模擬分析
5. LEED、Green Mark與天津市綠建標準中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內容對比
5.1LEED標準、Green Mark標準、天津市綠建標準在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都具有相關的要求,綜合比較各標準中相關內容,其相同點主要體現在:
(1)各標準都將建筑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作為評價建筑綠色與否的重要內容,鼓勵建筑對場地內可再生能源的開發與利用;
(2)對應條款的評分都是基于可再生能源占建筑能耗的比例,以此鼓勵可再生能源盡可能多的采用。
圖5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確定思路
表2三星級綠色建筑的優選項達標分析(公共建筑+設計標識)
5.2其不同點為:
(1)LEED標準除了鼓勵采用場地內可再生能源外還對異地綠色能源的應用進行鼓勵,對智能電網、可再生能源發電等技術的應用具有促進作用,并對合同能源的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2)關于可再生能源比例的計算,LEED標準基于建筑的能源賬單,Green Mark標準基于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建筑總電耗的比例,天津市綠建標準基于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轉為一次能源后占轉為一次能源后建筑總能耗的比例;
(3)LEED標準中對可再生能源的界定與天津市綠建標準不同,其中LEED標準認為地源熱泵等利用淺層地熱能的形式不為可再生能源利用;
(4)對于天津市綠建標準中三星級綠色建筑的評定可再生能源利用具有必要性,而LEED、Green Mark標準的較高等級評定對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要求相對較低。對于根據天津市綠建標準申報三星級設計標識的公共建筑而言,在所有優選項(12條)參評的條件下,至少需要滿足9條,得分不低于14分。設計標識階段優選項達標分析如表2所示。對于一般公共建筑項目而言,透水地面面積比通常會成為制約因素;空氣質量監控系統一般不具備實時報警功能;外遮陽以固定式外遮陽為主;利用舊建筑不具有普遍性,所以在不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條件下,優選項得分無法滿足要求,公共建筑的項數也不滿足要求。因此,對于綠色建筑目標為三星級的建筑項目,可再生能源利用是必不可少的。
6. 綠色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建議及案例分析
6.1項目概況
本文以天津市某辦公樓為例進行分析,該建筑面積為20000m2,綠色建筑目標為三星級(圖3)。場地位于淺層地熱能較適宜區,并具有地源熱泵埋管區域。天津市太陽能資源屬較豐富的二類地區,總輻射接近6000MJ/m2,可利用天數近200天,并且建筑屋頂遮擋較少(圖4)。
6.2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的確定思路
根據項目功能及定位,進行綠色建筑預評估,確定可再生能源利用要求。因地制宜,合理利用項目所在地的資源條件;同時注重技術適用性和經濟合理性,以較低的成本投入實現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最終滿足綠色建筑評價要求(圖5)。
6.3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的技術與經濟適用性比較
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方式主要包括太陽能熱水系統、地源熱泵系統、地熱水供暖系統和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太陽能熱水系統是通過設置太陽能集熱器、水箱等設備將太陽能轉換成生活熱水的熱能。地源熱泵系統利用淺層地熱能進行供冷供熱,充分利用了土壤的跨季節蓄熱。地熱水供暖系統以地熱水及其尾水梯級利用作為供暖熱源。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將太陽輻射能轉換為電能。經過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比較(表3),本項目可再生能源利用形式為太陽能空調系統耦合地源熱泵系統,其中生活熱水作為空調系統的一個用戶末端對太陽能進行利用,最總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約為30%,遠大于天津市綠建標準中要求的10%,為項目達到三星級提供有利條件。
表3本項目適宜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比較 east;mso-hansi-font-family:Calibri;mso-hansi-theme-font:minor-latin'>表1新加坡Green Mark標準中可再生能源比例與評分
7. 結論與展望
LEED、Green Mark標準中關于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相關內容對國家綠色建筑標準的相關內容具有啟示作用,應完善天津市綠建標準中對異地綠色能源的要求,以此促進合同能源、智能電網等技術的應用。同時在設計過程中應關注以下方面:
(1)在規劃和方案設計階段,將可再生能源利用考慮在內,不同的項目有一定的差異性,應結合項目的定位和功能,通過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比較,從技術可行性、經濟合理性和運營管理便利性等方面進行對比分析,綜合確定適宜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
(2)三星級公共建筑應優先采用地源熱泵系統、太陽能熱水系統、光伏發電系統作為可再生能源利用形式。
(3)對于地熱水供暖系統,在有資源條件的項目中可采用,但是地熱井對地下地質結構的影響還有待進一步研究和評估。
參考文獻
[1]LEED 2009 for Neighborhood Development.
[2]LEED 2009 for New Construction.
[3]BCA Singapore, BCA Green Mark for New Non-Residential Buildings Version NRB/4.1, 2013.01.
[4]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天津市綠色建筑評價標準,Tianjin Green Building Evaluation Standard,DB/T29-204-2010.
關鍵詞:電力市場;綠色營銷;必要性
電力是保證國民經濟實現可持續增長的基礎產業,由于電力產品的特色性以及其網絡供給與資本密集的要求,電力工業一直都是采取的發電、熟點與配電垂直一體化的壟斷體制。
一、我國電力市場綠色營銷形式
一直以來,大量能源的消耗已經對環境造成了十分嚴重的后果――氣候變暖、大氣污染、過度的開采造成的能源儲量的耗竭。這一切都會嚴重制約著人類社會以及經濟活動的發展。因此,全球在積極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我國政府也在可再生能源的發展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側重于資助相關的技術與研究與開發。但是因為缺乏市場化機制以及電力的生產環境的成本不能有效地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可再生能源缺乏與常規電力競爭的又是,對新能源商業化的發展提出了巨大的考驗。隨著電力體制的改革的深化,用戶在此可以選擇不同供電商和電力產品的權利,同時,綠色電力是其中對環境最優的選擇,因此綠色電力市場營銷在多國逐漸發展起來。
(一)電力綠色營銷的必要性
綠色電力營銷的產生與發展也遵循同樣的規律,但由于電力產品的特殊性,綠色電力的綠色屬性不易為消費者理解。綠色電力的環境價值集中體現在生產過程與所使用的資源,對于終端用戶而言,不同類型的電力在使用上沒有任何區別。電力綠色營銷主要是通過節能與采用新能源在不造成生態環境改編的同時對供電企業帶來可持續發展。中國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現狀,雖然經過多年的發展,已經形成一定的產業規模,但還遠遠跟不上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技術開發水平同國際水平仍有較大差距,政策環境也滯后于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需要。
(二)電力綠色營銷的可行性
消費者的綠色電力需求是直接動力,大多數電力公司在啟動綠色電價項目之前都會做一個詳細的市場調查,以了解用戶對綠色電力的態度。綠色電力營銷使得可再生電力與普通電力的差價部分由自愿購買的用戶承擔,而避免每上馬一個可再生能源項目,都需要調整全網的價格,大大減少交易成本。因為差價的確定也取決于用戶的支付意愿,差價越低,用戶的支付意愿越高,市場越大;差價越高,支付意愿越低,市場越小,有利于形成競爭局面,促使可再生能源發電廠商降低發電成本。而且綠色電力營銷可以在原有的電力體制框架內以較為靈活的形式開展,在不觸動原有電價形成機制的基礎上,為可再生電力所獨具的環境屬性創造一個細分市場。在這一細分市場可再生電力與普通電力的差價由用戶對綠色電力的支付意愿與可再生能源的供給共同決定。
良好的產品設計、富有成效的市場營銷以及與環境社團、媒體、政府之間的合作是電力公司綠色電價項目成功的關鍵。良好的產品設計主要體現在有吸引力的綠色電力類型或不同綠色電力的組合、合理的差價、簡單的協議和方便的購買途徑。人們往往擔心電力公司是否會以銷售綠色電力為名欺騙用戶賺取高額利潤,因為用戶無法分辨電力公司所提供信息的真偽,由一個有信譽的獨立機構實施的綠色電力認證或是對電力公司綠色電力業務的定期審計將為綠色電力市場的正常發展提供極為重要的信心和保障。
二、我國綠色電力營銷的動力發展
這些國家綠色電力市場成長的經驗給我們提供了極好的借鑒,而且綠色電力營銷有的連鎖放大效應告訴我們最重要的是鼓勵電力公司盡快啟動綠色電力計劃,從小規模逐漸發展。根據中國的國情,可率先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開始綠色電力營銷,并為綠色電力營銷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綠色電力營銷是連接綠色電力需求與供給的中間環節,是否存在潛在的需求與供給成為能否成功開展綠色電力營銷的關鍵。前面關于中國可再生能源的資源分布及發展現狀的論述已表明中國有足夠的綠色電力供給的潛力。而綠色電力營銷可以突破省際壁壘,使得不發達地區的綠色電力能夠輸送到發達地區。
從需求的角度來看,需要考慮兩個方面,一是消費者的支付能力,二是消費者的支付意愿。就支付能力而言,顯然在東部地區率先啟動綠色電力營銷較具可行性。由于綠色電力營銷訴求的是環境的價值,因而愿意為之支付更高價格的消費者應該是對環境或相關問題比較關注的群體,包括個人,也包括企業、國際組織、政府部門等組織。環境問題困擾著中國許多的大城市,如北京的空氣污染、沙塵暴、水資源短缺等。隨著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對環境質量的要求成為自然,因此這些問題也逐步為公眾所關注。
參考文獻:
[1]羅國民,彭雷清綠色營銷――環境與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M].經濟科學出版社,1997
[2]張正敏,李京京,李俊峰.中美可再生能源政策比較與分析及其建議[J].中國能,1999
作者簡介:
河南傳統粗放型經濟增長模式的慣性不斷升級,加劇了資源、能源和環境對經濟增長的制約,再加上河南人口第一大省這一情況,所以與全國及其他省份相比,河南的資源和能源供應緊張就顯得尤為明顯.全國石油、天然氣、煤炭和鐵礦的人均基礎儲量分別為河南的4倍、24.4倍、2倍、8.5倍.與其他省份相比,河南省多項人均資源基礎儲量較低,能耗卻相對比較高.河南省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指標每萬元標準煤為1.219t,不僅遠高于發達的省份,如江蘇,浙江,同時也高于山東、安徽等周邊省份.河南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指標達3.079t標準煤/萬元,是廣東的3.54倍.河南省單位地區生產總值電耗指標達1266.23kWh/萬元.河南能源供給日益緊張同時能源消耗量日益增加.因此,河南必須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才能最終實現經濟的持續發展.
河南工業發展“低碳經濟”的應對措施
低碳經濟的發展是經濟發展模式的一種創新選擇,它標志著各種能源結構的調整,產業結構的重新整合和技術的革新.發展低碳經濟,是優化能源結構的可行措施,不僅可以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還可有效地減少一次性能源消費的碳排放量,是河南省經濟走可持續發展道路的重要途徑.
1轉變發展方式,調整工業結構,促進產業升級
在河南發展低碳經濟需要重點關注投入產出效率和經濟回報,這就需要我們優化資源配置,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與效益.要改變經濟增長模式,優化產業結構,減少工業產值的能源消耗,更新消費模式,發展低碳產業是關鍵.在低碳經濟發展過程中,我們需要重點考慮發展不排放二氧化碳的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如地熱能、水能、風能等;各地應根據本地區的產業特色和發展規劃,制定本地區控制碳排放的指標和重點任務,充分發揮應對氣候變化與節能環保、新能源發展、生態建設等方面的協同效應.
2清潔可再生能源的推廣是降低能源
“含碳量”的關鍵能源結構和產業結構對二氧化碳排放影響很大,處于同樣的技術水平,若能源結構不同,萬元GDP排碳量相去甚遠.在化石能源中,煤的含碳量最高,石油次之,而天然氣的單位熱值碳密集只有煤炭的60%.目前,科學家正在加緊研究開發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如核能、風能、太陽能、地熱和水力發電等替代能源和無碳能源.因此,能源結構優化要求實現從傳統的化石燃料向優質能源的轉變.從保護環境和保證能源安全的角度看,多元化發展高效清潔能源,調整和優化能源結構,優化能源消費結構勢在必行.但值得注意的是能源結構的調整和優化受當地自然資源、優勢技術和經濟成本的制約.河南省應當將清潔能源作為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和升級的切入點,大力發展低碳經濟.
3通過經濟政策手段,促進低碳經濟發展
政府應該調整和完善稅制結構,構建綠色稅收體系.制定鼓勵低碳產業發展的稅收、補貼、價格和金融融資等政策.引導企業積極發展低碳產業,開發低碳產品.采用先進的低碳理念,如促進低碳經濟發展的財稅政策,如旨在鼓勵市場主體進行能效投資、節能技術研發、新能源投資的財政補貼,預算撥款,稅收減免,以及貸款貼息等;通過財政政策促進低碳經濟的發展,對于市場主體,重在鼓勵其進行有效投資、節能技術的開發,綠色能源投資的財政補貼,預算分配,稅收減免,以及財政補貼貸款利息.另外,制定抑制高碳生產和消費行為的財政政策,如提高能源的使用成本,鼓勵節能降耗,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能源稅,碳稅等.
4著力發展低碳農業
低碳農業就是生物多樣性農業.進一步優化農業產業結構,促進農業向著增效、集約化發展.低碳農業是現代農業的發展模式,通過技術革新、制度創新、產業轉型、新能源開發和利用等各種手段,盡可能減少能源消耗,減少碳排放,發展農業生產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雙贏.大力推廣高產、優質、低功耗生態農業,推廣普及節能技術,從耕作制度、農業機械、養殖及龍頭企業等方面減少能源消耗.使得粗放農業較快地向精細農業轉變,實現農業的發展之路綠色化、生態化.
結論
從能源的角度來看,中歐能源合作與歐盟同俄羅斯或中亞等地區的合作在性質上有所不同,歐盟和中國之間并不存在“消費者一生產者”的關系,相反,兩者目前甚至還在為保障各自的經濟增長而爭奪有限的能源資源。然而,氣候變化給未來世界的發展帶來深遠的影響,能源安全與氣候變化成為中歐能源合作的基石,中歐能源合作更多是探討歐洲如何幫助中國調控其對能源的需求,從而降低其給世界氣候、環境帶來的負面影響,以及減少雙方在能源供應上的壓力和競爭。本文旨在梳理中歐能源關系的緣起以及不同時期的發展變化,介紹中歐能源合作開展的關鍵領域,分析合作取得的成果和面臨的挑戰,并為中歐能源合作的未來發展提出建議。
關鍵詞 能源安全氣候變化中歐能源關系中歐能源合作
中歐關系自1975年建立以來已走過了三十多個年頭。早期,中國與歐共體的互動基本上都是圍繞貿易關系而進行的。在布倫特蘭報告和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召開之后,“可持續發展”在世界范圍內成為前沿政治議題,中歐環境對話才正式展開。1995年,歐洲委員會首次發表公報,表達了為中歐關系發展制定長期政策的需要。該報告肯定了中國經濟取得的成就,但也明確指出到90年代中期中國的能源消耗僅次于美國,已成為環境、人口、健康等國際議題討論不可或缺的一員。因此,能源安全、氣候變化同中國舉足輕重的影響力之國際經濟合作2012年第3期間的聯系已逐漸受到重視。
氣候變化有時被各國決策者稱為“威脅疊加器”,即如果不加干預,氣候變化有可能通過改變天氣常態而導致大規模的干旱、作物減產、江河基床下陷,并迫使部分人口遷徙,形成“氣候難民”,甚至可能會造成社會恐慌或武裝沖突。令人欣慰的是,在氣候等非傳統安全領域,國際合作的意愿要強于傳統安全領域,國際合作確實有利于應對氣候變化對安全帶來的負面影響。事實上,從能源的角度來看,中歐與歐盟一俄羅斯或歐盟一中亞等國家或地區的合作在性質上有所不同。歐盟和中國之間并不存在“消費者一生產者”的關系。相反,中歐甚至還為保障自身經濟增長而互相爭奪有限的能源。因此,中歐能源對話與合作更多是探討歐洲如何幫助中國調控其對能源的需求,從而降低其給世界氣候、環境帶來的負面影響,以及減少雙方在能源供應上的壓力和競爭,能源安全和氣候變化成為中歐能源關系發展的推動力。
一、中歐能源關系的緣起與發展
(一)1981―2000年:尋求共同基礎
能源是中國和歐共體(歐盟前身)開展科技合作最早的領域之一。早在1981年,中國國家科委代表政府與當時的歐共體能源總司就開始了接觸和交流。中國開展中歐能源合作的目的是了解歐洲在能源管理方面的法規和政策、節能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技術,借鑒歐洲的經驗和教訓,研究中國的能源戰略問題,為中國的能源發展服務。節能培訓班是中歐能源合作使用和交流的內容之一,而有關能源發展的政策性研究則是中歐能源合作的另一項內容。此后十多年間,中國國家科委和歐共體共同成功舉辦了近二十次能源技術和發展政策的研討會,這對中歐能源技術知識和政策方面的溝通、促進中歐能源關系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20世紀80年代末,中歐能源技術合作示范項目不多。1985年中國國家科委和歐共體能源總司共同確定和支持在中國浙江大陳島上建立了分散能源系統、風力測試站、太陽能電池供電的電視差轉站和地面衛星接收轉播系統。在開發天然氣資源方面,中國主要是應用歐方的技術對北部以陜甘寧盆地為中心的地區進行了勘探、鉆井、氣田開發的技術研究和盆地模擬試驗。此外,“中歐能源管理示范項目”為南京被服廠提供了能源管理、數據采集、計量、溫度控制和變頻調速的歐洲先進設備和技術系統,達到了降低能耗和料耗、提高產量及能源管理水平的目的。
1996年,中國國家科委徐冠華副主任與歐盟委員會能源委員帕普蒂斯(PAPOUTSIS)簽署《中歐能源合作聯合聲明》,提出成立能源合作工作組。這個工作組主要負責協調和管理中歐官方支持的能源合作項目和活動,成為中歐開展能源合作交流的主要官方渠道。中歐在1998年和1999年召開了雙邊關系中最早的兩次峰會,從而為更廣泛的政治對話打下了基礎。90年代末,歐洲原子能共同體為與中國達成關于和平利用核能源的協定,開展了多次會談。
2000年,歐洲能源技術促進網(OPET)向中國開放,中國科學院廣州能源研究所和浙江能源研究所分別與歐盟簽署合同成為(OPET)中國聯系成員,通過這兩個單位,中國和歐洲的能源技術信息相互溝通,促進了雙方的交流。同年,在能源合作工作組第四次會議上,中歐著重討論了制定中歐能源與環境合作計劃的相關事宜,雙方同意把計劃的優先合作放在清潔煤技術、天然氣綜合利用、提高能效(節能)和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方面,合作交流的方式包括政策研究、人員交流、政策和技術研討會、人員培訓、技術考察以及可能的技術示范和轉讓。
雖然歐盟委員會早已指出,強化同中國之間的科技合作伙伴關系十分必要。上世紀90年代末,中歐也簽署了《中歐科技合作協定》,為合作建立了永久的合法性基礎。但總體而言,在這一時期中歐能源合作仍較松散,對于強化合作的必要性還未形成充分的認識。
(二)2000-2005年:對中國發展的關注
由于中國的能源需求高速增長,歐盟逐漸開始關注這種增長對歐洲能源安全的影響,以及如何合理應對這種影響。
2000年,歐盟委員會表達了自己對一些發展中國家,特別是中國和印度能源政策的關注。歐盟委員會強調,這些國家有必要考慮能源供應安全的前景,同時指出推廣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率,將有助于減緩這些國家目前能源利用不良趨勢的發展。
此后不久,中國公布了“十五”規劃,首次提出了“能源安全”的概念。該計劃指出,為保證資源的充分利用,須加強能源與基礎設施建設事業。同時,該計劃又提出要實現中國能源結構的合理化,以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保護環境。但2001年9月召開的中歐峰會并未提及以上規劃,也未就緩解中國能源利用對環境產生影響的問題達成共識,僅強調了加強雙方在環境和能源方面的部門間合作。在《2002-2006年關于中國的戰略文件》中,歐洲委員會討論了將中國納入歐盟的能源環境技術標準適用范圍的可能性,提出嘗試優先考慮節能技術推廣、能源技術轉讓、清潔燃煤、天然氣、核裂變、可替代性能源技術,特別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領域的應用等項目。然而,歐盟并沒有對這些項目提供有力的財政支持。
2003年,歐盟與中國聯合啟動了副部長級環境對話。中歐能
源與環境的聯合項目(EEP)也在同年展開,歐盟預計投資4500萬歐元。項目內容包括發展中歐產業部門在中國能源市場中的合作、依據國際標準確保可持續發展,以及為推廣新興科技資助中國國內的可行性研究等。2004年至2008年間,在該項目框架下中歐召開了26次研討會,而合作也擴展到了包括生物能源、農村電力供應、近海風力發電等諸多新領域。
(三)2004至今:中歐氣候變化伙伴關系
隨著中國在全球經濟中的影響力日益增長,歐盟在政治上已開始將中國視為“戰略伙伴”對象。在2004年召開的第7屆中歐峰會上,中歐就和平利用核能簽訂了研發合作協定,這成為推動中歐伙伴關系建立的里程碑。
2005年的中歐峰會最終促成了中歐氣候變化伙伴關系的建立。這一關系旨在加強氣候變化領域內的政策對話與實踐合作,有力支持了《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與《京都議定書》的相關目標。此后,歐盟理事會下設交通、通訊和能源司同中國科技部就兩項行動計劃達成了協議:一、清潔燃煤行動計劃,協助中國開發和應用歐洲清潔燃煤技術;二、推動中歐間的產業合作,在中國推動能源節約與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目前,中歐已經開展的技術合作包括節能、環保與可再生能源、清潔燃煤、甲烷回收、碳捕捉和儲存技術、氫燃料電池、電力生產等六大領域。2006年2月,中歐就以上目標簽署了理解備忘錄。實踐證明,中歐伙伴關系的建立已經催生了一系列新方案。國際經濟合作2012年第3期
2006年末中國公布了“十一五”規劃,計劃以煤炭行業為基礎,目標包括優化國內能源產業、有效緩解中國經濟所面臨的能源緊張狀況,以及限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2007年,歐洲理事會也設定了針對歐盟本身的諸多氣候目標,如歐洲各國同意削減現有溫室氣體排放量的20%,如果其他發達國家能承諾做出相應削減,歐盟可考慮將削減幅度提升至30%等。除此之外,歐洲投資銀行承諾向中國國內氣候變化項目提供5億歐元的貸款。
2007年8月,中國政府公布了“關于發展可再生能源的中長期規劃”。為了實現規劃目標,中國與歐盟協議決定在2020年前成立一個中歐清潔能源中心。此外,相關動議還包括建立一個總投資280萬歐元的中歐清潔開發機制促進項目。
在2009年5月召開的中歐峰會上,雙方同意加強在氣候變化問題上的合作,并就設立中歐清潔能源中心發表了聯合聲明。一個月后,首次亞歐能源安全會議在布魯塞爾召開,該會議重點關注增進可再生能源領域的投資,低碳技術的開發、轉讓和交換,以及在廣泛的能源安全政策領域內加強技術管理等。此外,中歐還決定加強在氣候變化伙伴關系框架下的政策對話與合作。然而,本次峰會的最大成果莫過于簽署了關于建筑能效與質量的合作框架諒解備忘錄。
近幾年來,中國逐步成長為世界最大的風輪機和太陽能電池板生產國,且正在大力推動核反應堆的建設,以進一步發展本國的核工業。然而,中國煤炭消耗量的迅猛增長卻也引起碳排放的同步增長。目前在中國的節能和環保技術水平仍相對較低的情況下,環境保護形勢反而有惡化之勢。事實上,中國國內可再生能源利用及相關技術迅速普及的前景并不容樂觀。中國在上述領域的快速發展致使歐盟開始考慮采取措施保護其在綠色科技市場的領先地位。例如,歐盟理事會的2020年戰略將中國定位為其在“綠色能源開發”領域的競爭對手,并呼吁歐盟采取措施保持自己的領先地位,該論調與之前“邁向歐洲能源新戰略:2011―2020'’的總結性文件內容有所沖突。從當前的現實狀況來看,中國正日益被視為歐盟在可再生能源領域領先地位的挑戰者。
二、中歐能源合作開展的關鍵領域
在氣候變化伙伴關系框架下,中歐技術合作最主要的目標之一是促進中國的碳捕捉與儲存技術和“近零排放燃煤”技術的發展,同時努力降低關鍵技術的成本,并促進推廣和應用。如果“近零排放”能夠取得成功,那么碳捕捉與儲存技術在未來將對中國以及其他地區的二氧化碳減排做出巨大貢獻。更重要的是,碳捕捉與儲存技術本身還可能將二氧化碳轉化為一種富有價值、可以交易的副產品。另外,可再生能源的開發處于僅次于碳捕捉與儲存技術和清潔燃煤技術的地位。
(一)碳捕捉與儲存技術
2006年10月,歐盟與中國在合作伙伴框架下就具體工作方案達成共識。方案致力于提升能源利用率與節能、開發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發掘和利用沼氣資源、開放氫能源和燃料電池、加強相關的能力建設等工作。此外,該方案還強調將“近零排放”技術的開發與示范作為中歐合作的重點。
2007年,中歐決定實施兩項可行性研究,從而揭開了“近零排放”計劃的第一階段。此后,中歐啟動碳捕捉與儲存技術合作行動計劃(COACH),該計劃于2006年制訂,旨在協調諒解備忘錄框架下的各項活動,為在2020年前提升清潔燃煤設施的開發打下更堅實的基礎,同時促進相關的信息共享及能力建設。COACH所研究的技術隸屬于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系統(IGCC)下的熱力發電部分,而這一類型的成套設備具備較大的發展潛力,且其中的氣化過程可以保證電力與甲醇的同比生產(也稱“多聯產”)。由于甲醇的應用有望降低中國對進口烴的依賴,因此中國政府對相關技術十分關注。
盡管碳捕捉與儲存技術前景可觀,但目前其商業利用在中國還未真正實現。一方面,對二氧化碳的捕捉和儲存會降低總體生產效率,并因要維持原有發電總量而相應引起化石燃料使用量的增加,專家們擔心對二氧化碳捕捉技術的投入將影響節能技術及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工作。另一方面,目前廣泛使用的煙氣脫硫設備將降低現有生產率的4%至8%,從而導致相關產品價格增高。因此,中國的生產商雖然擁有設備,卻因顧慮成本而很少使用。以一個普通的IGCC車間為例,如采用碳捕捉與儲存技術,凈用電量將增加超過44%,由此可以換算得出,捕捉1噸二氧化碳的成本約為164元人民幣,而二氧化碳減排的成本甚至更高,約為每噸205元人民幣。顯然,如果不建立相關規范鼓勵低碳環保型電能的生產,以上述成本生產出來的電能將很難與目前中國市場上常見的同類產品競爭。
中國的二氧化碳存儲能力也不容樂觀。據估計,大港油田的二氧化碳存儲能力在220萬噸左右,不具備大規模存儲的能力;勝利油田的二氧化碳存儲能力在463到472萬噸之間;開灤煤礦由于進一步開掘煤礦的可能、其他礦物可滲透性過低,地理條件決定了其對二氧化碳的存儲能力十分有限;濟陽洼地中的惠民子流域具有多達22億噸的二氧化
碳存儲量,但較深的鹽堿含水層若儲存二氧化碳則可能導致土壤酸化,進而帶來更嚴重地理侵蝕。
目前,中國在煤炭仍占主導地位的能源結構下,缺乏可再生能源或相應的碳捕捉與儲存技術,減少碳排放的主要途徑只能是提高核能的利用。如進一步降低碳排放,中國就需增加10000億噸的核電力。即便不考慮大規模開發核能可能引發公眾認可、選址、安全保障與廢料排放等一系列問題,一些專家仍認為,核能開發未必有利于碳捕捉與儲存技術的發展,因為對核能的大規模投入可能會分流碳捕捉與儲存技術研究享有的資源,從而減慢后者的發展。
除了碳捕捉與儲存技術在發電領域的應用競爭力、實際的碳存儲能力以及現行規范系統的不足,中國的碳捕捉與儲存技術開發與應用還存在兩個制約因素。其一,歐盟與成員國在清潔燃煤技術領域還未達成一致,歐盟各成員國在對中國的政策上未能真正實現協作。一些國家,如德國和荷蘭出于擔心知識產權的考慮,不愿意同中國分享自己的技術。其二,中國國有企業壟斷電力的傳輸、分配與銷售,體系利潤分配不均的現況阻礙了碳捕捉與儲存技術的發展。在市場中,用電價格是由各電網公司間的競爭以及其各自最終售價決定的,而如果碳捕捉與儲存技術得到應用,那么大部分利潤將流向電網公司,從而使得電力公司不僅承擔更高的發電成本,而且無法享受公平的利潤分配。
(二)中國的可再生能源市場
自2005年《可再生能源法》及相關措施出臺以來,中國的可再生能源市場實現了巨大的發展。2009年,中國的可再生能源總產能已達到226 GW(千兆瓦特),其中包括197GW的水電、25,8GW的風力發電、3.2 GW的生物質和0,4GW的并網光伏電,可再生能源已占中國860GW總發電量的25%以上。中國技術上可利用的水電產能為542GW,年均生產電力2474 TWH(太瓦時),高居世界水電生產國排行榜的首位。自2005年以來,中國風力發電也實現了產能翻一番。2009年,中國風力發電已經突破26 GW,超過德國成為僅次于美國的風力發電大國,到2011年風電裝機容量已居世界第一,超過4000萬千瓦。中國太陽能光伏電池從2007年開始連續4年世界第一,2011年產量占全球的45%。中國的生物氣化也正處于迅速發展之中,全國氣化總體產能可達6MW,系統功率接近28%。
盡管取得了上述突出成就,中國的可再生能源市場發展仍面臨著一系列挑戰。其中,最主要的障礙是資金和技術的短缺、創新動力不足、產業結構不發達以及發展經驗的欠缺。此外,可再生能源技術尚處于研發階段或商業化的初始階段,可充分商業利用的技術為數尚少,因而在價格和質量上都還無力同西方技術競爭。一些觀點認為,中國可再生能源(特別是光電能源)的價格被低估了,且其質量尚未達到歐盟的標準。要改善上述狀況,需要龐大財政的支持。然而,高昂的售價成為節能技術應用的障礙。由于在技術開發的早期階段往往存在經濟回報小、搭便車和知識產權保護等問題,私人企業通常不愿意投資。而一些發達國家的公司為了壟斷清潔能源技術,又限制其在私人商業領域內的轉讓。
中國當前的可再生能源電力供應還存在更緊迫的問題,即應如何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規定將可再生能源(特別是風能)完全注入中國的電網。事實上,中國電網企業不愿意擴建電網,使其與風電供應商良好對接。由于風能國際經濟合作2012年第3期發電的需要,很多風電供應商分布于偏遠地區,因此要將其充分覆蓋無疑所費不貲。另外,在電網供應方看來,可再生能源在總發電量中的貢獻相對有限且每千瓦時的成本較高,因此對該領域的創新進行投資可能存在高風險。比如內蒙古、寧夏等地,電網既要新增風電、光電的輸出,又要保證輸出既有煤電,輸電壓力較大,為了提高當地配額而新增的技改等成本,最終仍將轉嫁到上網電價。此外,目前中國電力部門的生產效率還低于其他一些國家(如美國)的生產者,這也增加了問題解決的難度。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中國于2009年修訂了《可再生能源法》,新法案于2010年4月1日起生效。首先,為使電網的發展跟上可再生能源開發的進程,新法案中要求進一步協調可再生能源與電力部門、傳輸規劃的互動,以及地方發展同全國發展的關系。第二,新法案強調要保證為所有已投產的可再生能源進入消費市場提供保障。第三,修改可再生能源公共基金會的相關政策。公司不再加收費用,消費者直接向基金會付款。這一變化的關鍵在于,中國政府可以通過此種方式集資并向可再生能源研發進行投資。同時,這種做法也有助于收集東部富裕地區的資金,向西部較不發達但可再生能源豐富的地區投資。
新法案包含的修改帶來了很多必要的變化,但仍有問題未得到解決。鑒于可再生能源在電力生產中相對次要,因此開發“非電可再生能源”,如生物燃料、生物氣、農村燃柴和農業肥料取暖就應被賦予戰略意義。然而,當前生物能開發與應用的規模仍相對較小,中國到2020年將產能提升30GW,仍面臨很大困難。作為石油的可替代能源,生物燃料富有特殊的潛力。然而出于保障糧食供應的考慮,中國過早加入生物燃料的討論恐怕風險太大。
風力部門內存在的基礎性問題格外突出。首先,中國在渦輪機制造、風力田的維護和管理等方面仍高度依賴國外的專業技術。即使制造本身日臻發達,但涉及到軟件控制和精密的技術部件,中國仍無力充分復制西方的科技成果。其次,風力發電項目與能否通過取得“清潔發展機制”(CDM)地位而獲得經濟收益有關。CDM風力發電項目的成本往往低于沒有CDM地位的項目,因為后者不能從“經核證的減排量”(CER)中獲益。然而,一個風力發電場要取得CDM地位通常需要保證至少51%的股權控制在中國企業手中。因而,外國投資者對此感到不滿,認為這一限制增加了外國公司在該領域運作的難度。這些根本性問題的解決取決于相關領域內國際合作的開展程度和質量,以及中國國內政策的未來走向。
三、結論與建議
由于中國在全球氣候變化中具有重要地位,中歐在能源領域的聯系將不斷加強,中歐的伙伴關系更是不斷提升雙方在可再生能源、節能與綠色科技開發等領域的互動。就中國的能源與社會發展而言,在以下領域中歐合作的前景尤其廣闊:
(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
中國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等資源都比較豐富,但開發程度較低。太陽能發電、風力發電、生物質能發電等都屬于高新技術產業,中國除了小水電等部分技術實現了商業化,具有一定的產業規模外,對其余核心技術掌握較少。歐盟國家較早進入新能源和
可再生能源技術領域,在該領域長期處于世界領先水平,可為中國提供技術支持。
(二)提高能源利用率
中國能源資源短缺,為了維持經濟穩定高速增長,中國必須提高能源利用率。中國目前單位GDP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左右,是歐盟的7.7倍左右。歐盟是目前全球能效最高的地區,其能源強度比美國低30%。中國應大力從歐盟直接進口節能技術和工藝,加大共同研發力度,增加節能技術和管理人員的交流,并在相關培訓項目等領域加強合作,提高中國的能效技術水平,加強技術、管理人才的培養。
(三)降低排放
歐盟作為世界碳排放的主要消費體,不僅有責任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還有責任加強與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合作,提供可持續發展的資金和技術援助,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
但隨著中歐在碳捕捉與儲存技術與清潔燃煤技術方面合作的展開,各種負面因素也相繼顯現。要促進中歐能源關系繼續健康發展,中歐都要付出努力,具體措施為:
(一)必須為中歐能源合作建立適宜的規范性體系
歐盟和中國都有復雜的、形式各異的管理體系,體統中各部門在開展對話和跟進合作時難免出現不協調的情況。例如,有時不同政府部門會同時就同一議題展開工作,從而導致工作重復低效甚至被延誤。目前,歐盟內部提出建立一個更為高效的對話框架的建議,設想將今后各種不同的項目納入統一的行動框架內,行動框架是一個紀律嚴明的上傳下達體系,以便強化內部問責,保證各項目的運轉。中國至今還未建立一個關于碳捕捉與儲存技術及相關技術的規范性體系。由于利用碳捕捉與儲存技術生產的電力耗能更多、售價更高,因此相關的規范體系就必須能夠切實鼓勵低碳電能的生產,如設置電能生產碳排放量的上限,對超標排放收取“碳排放稅”,利用財政政策支持應用碳捕捉與儲存技術的生產者。
(二)轉變觀念
中國電力生產應該轉變舊觀念,不再將二氧化碳看作“多余產品”,而是將其視為可用的“副產品”或者潛在的新的增長點。將二氧化碳應用于工業生產,如提高原油采收率,來促進碳捕捉與儲存技術的推廣及其價值鏈的成長。
(三)打破國有企業對能源市場的壟斷
“十二五”規劃鼓勵私人資本進入相關領域,并有望在增強市場競爭、鼓勵企業對研發進行投資、防止大企業為爭奪風力發電經營特許權過分壓低價格排擠競爭對手等方面帶來實質性改善。從長遠來看,中國可以借鑒美國的“可再生能源組合標準”體系。但是,由于2020年前可再生能源電力在中國能源總消費中所占比例也僅能達到20%,因此標準體系最好能為各類非電可再生能源,如生物燃料、農村燃柴和農業廢料取暖等設定具體目標。
(四)中國和歐盟應簽訂“聯合承諾框架協議”
雙方應通過碳補償或實施適當的國內減緩行動,真正對中國風力發電場的建設做出財政、技術和政策等方面的貢獻。
(五)歐盟與其成員國行動應協調一致
歐盟同其成員國在環境和商業目標上的不一致可能造成中歐之間的不信任,且增加雙邊互動的不確定性。當務之急是歐盟委員會與歐盟各成員國之間需要加強協作,從而真正促進中歐在能源合作上的互信互利。
(作者單位:北京大學國際關系學院)
參考文獻:
屈偉平:清潔煤發電的CCS和IGCC聯產技術,《國內外機電一體化技術》2010年第1期。
[鍵詞]環境審計 低碳經濟 必要性 影響
地球生態環境的日趨惡化,使人們深刻地認識到減少以二氧化碳為表征的溫室氣體排放的重要性。低碳經濟已經從民間的自愿行動上升到國家的決策層面和戰略層面,成為世界潮流,它將引領全球生產模式、生活方式、價值觀念和國家權益發生深刻的變革。
環境審計是20世紀70年代開始首先在西方發展起來的一個新的審計領域。我國環境審計工作起步較晚,對環境審計的研究和實踐基本上還處于探索階段。低碳經濟作為一種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發展模式,必將多方面影響正處于探索階段的環境審計,為環境審計提出了新的課題和理念,將低碳經濟引入環境審計工作、分析其對環境審計的影響并積極應對是推動環境審計與時俱進發展的重要途徑。
一、將低碳經濟概念引入環境審計的必要性
在環境審計中引入低碳經濟概念,能夠保證審計工作符合環保的最新發展方向,有利于發揮審計在推動社會可持續發展方面的積極作用。
(一) 引入低碳經濟概念是環境審計發展的需要
我國《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消費量占能源消費總量的10%,到2020年達到15%;并在哥本哈根會議上正式承諾,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碳生產率)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由此可見,低碳經濟是我國資源環境保護重要的發展方向,是向國際社會的鄭重承諾;發展低碳經濟的目的是推動我國經濟社會更好的可持續發展,它與環境審計的最終目標完全相一致。
(二) 引入低碳經濟概念是完善環境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需要
將低碳經濟納入環境審計指標體系,可以從更加宏觀、全面的角度去分析資源環境保護狀況,有助于提出符合環保事業發展的針對性對策建議。
(三) 引入低碳經濟概念是環境審計與環保學科融合的需要
環境審計作為一項系統性、綜合性的審計工作,需要根據時展及時融合低碳經濟、綠色經濟、循環經濟等新興環保學科的思想,并將其充分吸收、分解到環境審計工作中去,從而保證環境審計實現與時俱進的發展。
二、低碳經濟對環境審計的影響
(一) 低碳經濟影響環境審計主體
目前,從世界范圍來看,環境審計雖然源于企業內部,但其主體主要是國家審計機。在低碳經濟框架下,環境審計的主體將發生變化,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和注冊會計師的加入將成為必然。
作為經濟活動的主體,國際國內的種種“低碳化”政策法規最終都會落實到企業行為和市場行為上,因此,低碳經濟的終端會落在企業身上,企業是低碳經濟發展的主體。從工業化歷史進程來看,企業是生態環境的主要破壞者,為了可持續發展,企業必須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具體到低碳經濟條件下,企業有責任最大限度地減少對高碳能源的消耗,最大限度地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將自身對環境的負面影響降到力所能及的程度。當低碳消費影響到企業產品的銷售、銀行信貸資金的獲取甚至企業的稅負時,內審部門需要對企業自身能源使用的合理性、利用的有效性及排放的可控性進行檢驗,并對能源使用的物理過程和財務過程進行核查,最終形成分析評價報告,在橫向比較中找到企業在節能減排方面存在的問題,并加以解決,提出改進建議,促使企業在低碳經濟發展過程中抓住機遇,贏得發展優勢。因此,在低碳經濟下,內部審計部門介入環境審計成為必然。
隨著低碳經濟的縱深發展,更多的利益相者需要根據企業經過審計鑒證后的低碳消費社會責任履行情況來調整其與企業的利益系。為協調利益相者之間的利益沖突,經營者需要委托獨立第三方對經營者提供的會計信息進行鑒證。其責任履行情況如何,需要由獨立于環境管理者之外的第三者加以監督、鑒證和評價。而注冊會計師具備人力資源優勢、專業能力和多年財務報表審計、管理咨詢服務的實踐經驗;同時,隨著環境問題日益突出,治理和保護環境的投資日漸增加,環境審計的業務量也必將加大,注冊會計師的介入不可避免,也將成為環境審計的主體之一。
(二) 低碳經濟影響環境審計的內容
由于我國目前的環境審計主要是政府環境審計,因此,環境審計注的重點領域主要是國家環境保護投資的重點地域,如“三河三湖”、“兩控區”、重點防護林建設工程等,主要包括生態(生活)建設審計和環境污染治理審計兩個方面。審計的內容主要包括對環境專項資金的審計、對環境建設項目的審計、對環境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的審計等。也就是說,我國政府環境審計基本采用了以項目為導向的審計模式,其內容主要是環保資金財務收支審計和環境政策合規性審計。
在低碳經濟下,環境審計主體將發生變化,企業將成為內部審計和民間審計的主要審計對象,企業是否根據具體情況制定了低碳消費目標、政策和控制程序?產品在生產、制造、使用中是否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產品的生產過程和方法是否符合低碳標準?企業的低碳經濟活動是否實現了經濟效益?企業是否以經濟節約和高效率的方式履行了低碳消費社會責任?顯然,此類問題必將成為未來環境審計的重要內容。
因此,筆者認為,未來環境審計在現有內容基礎上應增加低碳政策的制定和執行情況審計、低碳收支的審計和低碳產品的審計認證等內容,即不僅要進行財務審計、合規性審計,也要逐步開展環境效益審計。
(三) 低碳經濟影響環境審計方法
目前,我國環境審計的研究仍處于探索階段,對環境審計的方法還沒有定論,絕大多數學者認為,常規審計方法對環境審計同樣適用,但環境審計的特殊性要求環境審計要有其獨特的方法,目前提出的方法主要包括環境成本效益分析、環境費用效果分析、市場價值法、機會成本法、恢復防護費用法、影子工程法、調查評估法、人力資本法、環境決策分析和風險分析法等。
低碳經濟涵蓋低碳產業、低碳技術、低碳生活、低碳發展等多個領域。在宏觀方面,根據我國發展規劃與國際承諾,二氧化碳排放量、單位GDP能耗、可再生能源消費量占比等低碳指標已正式列入我國未來的發展規劃;在微觀方面,為順應低碳經濟時代要求而發展起來的綠色會計在企業財務評價指標的構建方面也有了較大收獲,碳資產凈利潤率、處罰性環境支出比率、預防性環境支出資產碳負債率、碳負債比率、碳資產周轉率、單位收入能耗、單位利潤碳排放碳資產占總資產份額環保設備投資比率、能源使用減少率廢棄物排放下降率等財務指標相繼提出。
因此,筆者認為,在低碳經濟下,隨著宏觀面和微觀面上眾多評價指標的構建或重構,分析程序具有了更加廣泛的應用領域和更好的應用價值,勢必將成為環境審計中的主要方法之一。
(四) 低碳經濟影響環境審計標準
目前,我國環境審計的標準主要是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即陸續頒布的6部環境保護法律、13部與環境相的資源保護法律,這些法律、法規為環境審計提供了一定的參考依據。
摘 要 低碳經濟是指以能源高效利用和清潔開發為基礎,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為基本特征的經濟發展模式。本文在分析了中國中國發展低碳經濟的必要性之后,具體分析了中國發展低碳經濟需面對的挑戰及相應對策。
關鍵詞 低碳經濟 產業結構調整 提高能效 增加碳匯
一、中國發展低碳經濟的必要性
我國正處于工業化、城市化、現代化快速發展階段,重化工業發展比較迅速。大規模基礎設施建設不可能停止,能源的大量需求和快速增長一時難以改變。2007年能源消費總量達到了26.5億噸,比2006年增長7.8%。“十一五”頭兩年的能源消費增幅明顯高于年均4%的增長目標。我國一次能源生產和消費的65%左右仍為煤炭。電力中,水電占比只有20%左右,火電占比達77%以上。2007年,我國煤炭消費量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69.5%。長期以煤為主的能源消費結構給我國帶來了比較嚴重的環境問題。目前全國85%的二氧化碳、90%的二氧化硫和73%的煙塵都是由燃煤排放的。這種以煤為核心的能源結構在現在以及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都很難改變。隨著工業重化工化的進一步發展,煤炭在能源消費總量中的比重將不斷加大,二氧化碳的排放還會不斷增長。由于技術和設備相對陳舊,我國單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遠高于發達國家。目前,我國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居世界第二位。預計到2015年中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占世界的比例將達到20.7%,超過美國(20.1%)成為世界第一排放大國。我國未來的碳排放形勢相當嚴峻,發展低碳經濟是實現我國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選擇。
二、我國發展低碳經濟前景需面臨的主要挑戰
(一)在當前的產業結構下提高能源效率難度較大
目前,我國第一、二、三次產業之間的比重大致為1∶5∶4,工業特別是重化工業比重偏高,低能耗的第三產業和服務業比重偏低。由于當前部分行業仍存在一些工藝和裝備落后、資源利用率低的中小企業,加之受到地方利益的保護,這些企業難以及時關停并轉,致使部分地區仍存在突出的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率的問題,要徹底淘汰這些落后產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尚需時日。
(二)缺乏有效激勵機制,低碳技術發展面臨一些困難
技術創新是發展低碳經濟的關鍵,但我國在低碳技術的研發方面還面臨諸多困難。一方面,缺乏完整、有效的政策支持體系。盡管我國相關的主管部門曾制定并出臺了一些與低碳技術研發有關的優惠政策,但是隨著體制改革的發展,管理機構的變化及政策規定的不完善,一些鼓勵政策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另一方面,我國低碳技術項目特別是大規模的示范項目的投資主要依靠政府臨時撥款和政策貸款,以及國際機構的捐款和貸款,還沒有形成穩定的政府投入機制。同時,金融系統對低碳技術項目支持不夠,多數銀行不選擇對低碳技術項目融資,即使部分銀行實施融資,其信貸放款數量也非常有限,不能滿足低碳技術發展的資金需求。
三、我國實施低碳經濟發展的建議
(一)推進低碳制度創新與法律體系建設
推動低碳經濟發展的重要驅動因素是政策制度的創新和制定,這是解決我國低碳技術創新問題的重要舉措。對于中國來說,當前應該大力加強能源立法工作,建立健全能源法律體系,促進能源發展戰略的實施,確立能源中長期規劃的法律地位。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加快制定和修改有利于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的能源法等相關法規,進一步強化清潔、低碳能源開發和利用的鼓勵政策;制定與可再生能源法相配套的法規和政策,通過經濟、法律等途徑引導和激勵國內外各類經濟主體參與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促進能源的清潔發展;加快推進中國能源體制改革,建立有助于實現能源結構調整和可持續發展的價格體系;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機制建設,培育持續穩定增長的可再生能源市場,健全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市場環境與制度。
(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提高經濟活動過程中能源利用效率是控制碳排放量的重要戰略措施。從能源消耗結構看,我國能源消耗形式主要為動力消耗、農村采暖和城市集中供暖消費、電能消費三種,其中大約有68%的能源是由各種能源轉化為電能后被消費的。而電力系統普遍存在著低效率運行和能源浪費問題,尤其是在配電和用電兩個環節,節能潛力總計為1.2 億千瓦,占我國電能的20%。重點推廣配電用電領域的重大自主創新項目,可以較快地提高節能減排效率。
(三)產業結構方面,化壓力為動力,在以下幾個方面加快產業結構調整
一是加大高碳產業技術攻關的力度,實現高碳產業“低碳化”。火電、冶金、石化、交通、建筑、化工等產業能耗高、污染重,被一些學者稱為高碳產業。要通過產業政策調整,鼓勵高碳產業增強自主創新能力,開發低碳技術和低碳產品,以技術進步帶動整個產業升級;要鼓勵企業引進先進的節能減排技術,增強對清潔能源的開發和利用;還要通過完善相關政策,強制淘汰高碳產業的落后產能。
二是制定和完善產業扶持政策,加快新興低碳產業的發展。從三次產業角度來說,要加快金融、保險、旅游、文化等現代服務業的發展,逐步減少第二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在第二產業中,要加快太陽能、風能、核電、電子信息、新能源汽車、生物產業等新興低碳產業的發展。這些產業的發展會直接降低GDP的二氧化碳強度。
關鍵詞:低碳;工業能耗;高端服務業
中圖分類號:F1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5-0-02
沈陽市發展低碳經濟意味著三大轉變:一是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從高投入、高產出的粗放型增長方式向高效率、低污染、低排放的集約型增長方式轉變;二是能源結構轉變,從以煤炭為主的能源結構向多種能源共同使用轉變,提高水電、風電、太陽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構成中的比重;三是產業結構轉變,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尤其是高端服務業,提高其貢獻率。
低碳經濟是沈陽市發展的必經之路,但由于處于工業化階段,特有的“二三一”產業結構是造成我市能源強度較高的根本原因。結合天氣條件,目前沈陽的排碳大戶是第二產業的重化工業和冬季采暖。
一、低碳經濟理論
(一)低碳經濟理論的提出。“低碳經濟”概念于2003年2月24日由英國在《我們未來的能源-創建低碳經濟》的白皮書中提出,指通過更少的自然資源消耗和環境污染,獲得更多的經濟產出。以創造更高的生活標準和更好的生活質量為目標,為發展、應用和輸出先進技術創造機會,并創造新的商機和更多的就業機會。
(二)實行低碳經濟的必要性。1.推行低碳經濟的主要目的是減少碳排放對全球變暖的影響。2.目前世界通用的能源以不可再生資源為主,如煤炭、石油、天然氣等。3.實行低碳經濟可以降低企業生產成本,提高百姓生活質量。4.低碳是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
二、沈陽發展低碳經濟面臨的主要困難與壓力
(一)所處經濟發展階段和現有經濟增長模式決定實現低碳需較長時期。按照經濟產業發展的規律,沈陽仍處于工業化進程中,工業在經濟中的比例在相當長時期里將占據主導地位。服務業居主導地位的發展是建立在充分工業化的基礎上的,充分工業化的實現離不開能耗高的重化工業,而重化工產業的基本特征就是資源消耗高、污染排放強度大。
2013年,沈陽市實現地區生產總值7158.6億元,同比增長8.8%,三次產業分別增長4.7%、10.1%和7.6%,三產比重為4.7:51.8:43.5,工業仍是沈陽經濟增長的主力軍。從內部構成來看,2013年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中,重工業比例為74.7%,持續增高。這種重工業比重高的情況將持續較長時間,導致我市的低碳經濟發展無法迅速加快。
(二)發展低碳的資金、技術、管理等方面優勢不明顯,缺乏有效生產激勵機制。發達國家主要依靠發展高端服務業來實現低碳發展,而我市現代服務業發展還不完善。高端服務業作為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高智、高效、高資本、高收益和高時尚的特征,對經濟的拉動作用通常比一般商業服務業高10-30倍。
高端服務業通常包括科技、教育、總部經濟、金融、三四方物流、休閑旅游、醫療保健、文化娛樂、節慶展會等十幾大類。發達國家的高端服務業占地區生產總值的50%左右,特大城市可達60%以上,而發展中國家僅占20%左右。中國的高端服務業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雖然不斷上升,但收益僅占服務業收益的20%,低于國際比例的70%,整體水平低、占用資源大,卻沒有實現高效、高收益。
從沈陽市經濟發展重點來看,實現低碳發展所需要的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技術,汽車的混合動力技術,冶金、化工、建筑領域的節能技術等雖然進步很快,但與發達國家相比仍有較大差距。涉及核心競爭力的低碳技術,國際轉讓存在很大困難,依靠自身研發則有很長的路要走。激勵機制方面,對企業自主研發、自主創新的優惠鼓勵政策力度不夠,缺乏完整有效的政策支持體系。尤其是對相關技術人才的引入、留住,以及現有人才的知識技能升級方面,沒有明確的實施方案。
另外,低碳技術項目,特別是大規模示范項目的投資主要依靠政府臨時撥款和政策貸款,以及國際機構捐款和貸款,沒有形成穩定的政府投入機制。針對低碳經濟發展的融資體系尚不完善,金融機構惜貸現象嚴重,已有資金無法滿足發展的要求。
(三)國際高能耗、高排放產業轉移的壓力。發達國家為獲得低成本的減排量,更傾向于到減排成本低的發展中國家實施減排項目。作為承接國際產業轉移的中國,得到經濟發展所需的資金和技術,看起來是“雙贏”的合作,但成為“世界工廠”、制造基地,是以不斷飆升的資源使用量、污染排放量為交換的。直到經濟實力發展到一定程度,需要承諾溫室氣體減排或限排的義務時,才會將這些高耗能、高排放產業再次轉移出去。
低碳技術的推行還面臨另一個阻礙,即經濟高速發展引發的基礎設施、機器設備和耐用消費品的大量投入,這些固定資產的使用期限均在15年甚至50年以上,若為了應用新技術而使用期未滿就更換,將意味著更大的經濟損失。
三、沈陽發展低碳經濟的對策
(一)堅持規劃先行,加快構建發展低碳經濟的戰略規劃。超前規劃有助于大力推動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優惠政策舉措的制定和實施,為低碳發展營造長期的有利環境,促進相關產業轉型和企業減排挖潛。對于沈陽而言,GDP能源消耗、人均能源消費量和能源消費平均水平等能源指標必須列入考核。基于我市工業比重大、企業規模大的實際情況,針對碳排放集中的優勢產業,需要根據以往及現有的碳排放數據,有的放矢建立沈陽的低碳指標體系。
一個完整的低碳規劃和體系應包括多個方面,如:低碳法規、低碳工業、低碳城市建設、低碳交通與物流、低碳生活與文化等相關規劃和體系,涉及的具體指標包括農業的化肥農藥施用量、工業碳排放強度、項目節能評估率、可再生能源比重、人均交通二氧化碳排放量和單位建筑業GDP能耗等。
(二)加快調整產業結構,控制高碳產業的發展速度。同等總量的經濟,如果產業結構不同,碳排放量也相差甚遠。農業生產中,土地、光、熱等自然因素對農作物和動物的生長起主要決定作用,農藥、化肥的使用所產生的碳排放可以忽略不計。第三產業提供的產品以服務為主,期間消耗的商品能源和產生的碳排放在單位產值的比重極為有限。工業制造業、建筑業和交通運輸業則是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大戶”,隨著生產規模和城市版圖的不斷擴大,這種消耗和排放還在持續增加。
2010至2013年沈陽市單位GDP能耗分別為0.82、0.69、0.66和0.64(噸標準煤/萬元)。產業結構方面,由于沈陽正處于加速工業化階段,三次產業結構由2010年的4.6:50.7:44.7發展至2013年的4.7:51.8:43.5,這是客觀規律的結果,只有在工業充分發展基礎上,高端服務業才有可能實現實質的發展。
針對我市現有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工業行業,一要通過技術更新、產品升級減少傳統能源使用量;二要通過有關獎懲制度,鼓勵企業能耗和碳排放的降低;三要在政策上有所傾斜,大力投資采用新技術、新能源的低碳產業,嚴格控制“三高”產業的投資和擴大生產。四要重視排放量小,但危害大于二氧化碳的排放物,如全氟化碳。
(三)加速發展高端服務業,提升產品附加值。發展低碳經濟,服務業是受益最大的行業,2013沈陽市的服務業比重僅為43.5%,發展空間很大,而且服務業的能源、資源占用少、消耗低,大多屬于清潔產業,創造的是綠色產值。
金融:“低碳金融”,是指服務于旨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各種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動,包括碳排放權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資、低碳項目開發的投融資以及其他相關的金融中介活動。2014年,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場規模有望達到875億美元。
總部經濟:隨著東北總部基地項目的開工建設,沈陽經濟將形成新的增長點,實現第三產業與第一、第二產業的高效銜接與融合,最終實現“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人力資源利用充分”的新型區域發展要求。
物流:低碳、綠色物流提倡資源的節約和合理利用,在綜合交通體系中,多選擇大運量、低排放的鐵路、尤其是電力驅動的高鐵運輸,物流園區多運用低碳技術,大力發展增值服務,采用新的管理理念,通過科學布局、成本節約實現低碳發展。
展會經濟:作為現代服務業的核心組成部分,沈陽市會展業步入黃金發展期,呈現出展會多、規模大、亮點新、水平高的特點。2013年舉辦各類會展活動266項,會展經濟意向交易額2000億元。賓館入住率、餐飲營業額、百貨業收入和本地游均實現快速發展。
休閑旅游:目前我市重點培育發展的旅游形式,包括工業文化游、農業觀光采摘、關東民俗文化游、時尚購物節、低碳踏青游等等,均是旅游與相關產業相互融合發展的完美體現,更迎合了現代旅游業的回歸自然、低碳環保的需要。
(四)提高能源效率,調整能源結構,降低能源強度。從能源結構看,三種化石能源中,煤的含碳量最高,油次之,天然氣的單位熱值碳密集只有煤炭碳含量的60%。其他形式能源如核能、風能、太陽能、水能、地熱能等屬于無碳能源。加速發展可再生能源,減少煤炭在能源消費結構中的比重,將是發展低碳經濟的主要方向。
以2012年一季度數據為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能源消耗以煤炭、原油、電力為主,三種常規能源合計消費量為606.25萬噸標準煤,占全市能源消費總量比例為76.12%。
表1:2012年一季度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能源消耗構成
從居民生活用能來看,沈陽市近八成用能集中在城鎮,能源消費結構向低碳發展。城鎮生活用能中煤炭消費比重由2005年的21%下降到2012年0.4%,熱力、電力、天然氣占80%以上。而農村居民以煤為主的消費格局沒有發生實質性轉變。
表2:2005、2012年沈陽市人均生活用能情況
我市采暖期長達5個月,供暖用煤炭消耗比重占終端能源消耗量較高。通過拆小建大,沈陽市城市集中供熱率由2005年的73%提高到2013年的91%,并大力推廣基本不產生碳排放的地源熱泵技術,不僅減少了污染物二氧化硫的排放,也節約了大量煤炭使用量。從氣候條件來看,建筑物維護結構的保溫性能對供熱的能耗影響在40%左右。沈陽市已從居住節能建筑擴展到公共節能建筑,從北方住宅節能30%、50%向65%發展,以新建節能建筑帶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而進一步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必須依靠科技進步,加快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陽能、風能和核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發展。
四、發達國家發展低碳經濟的經驗借鑒
(一)英國。2003年英國政府發表《能源白皮書》,提出溫室氣體減排目標,計劃到201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在1990年水平上減少20%,到2050年減少60%,初步建成低碳經濟社會。2007年6月英國出臺的《氣候變化法案》使它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對碳排放立法的國家。英國在發展低碳經濟上所采取的措施主要有:開征氣候變化稅、成立碳基金和啟動氣體排放貿易計劃等。
(二)歐盟。歐盟是低碳經濟發展的倡導者,視低碳經濟為新的工業革命,引導全球低碳經濟的發展。2008年,歐盟制定了應對能源與氣候變化的一攬子政策,還批準實施了《關于實施新的汽車CO2排放標準的規定》等法規,實施了利用信息通訊技術(ICT)應對能源效率的挑戰等行動。
(三)美國。美國主要采取三大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的開發:
1.鼓勵技術創新,降低成本。發展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思路是:重視新技術新能源的研發和推廣,利用技術創新來不斷降低可再生能源的成本,從而快速推廣使用。在此過程中,美國政府出資資助研發,并建立技術商品化示范項目。
從國家層面來說,發展核能已經成為政策導向。今年的全國“兩會”,湖南省代表團的“一號”建議案就是要發展核電。然而,受日本福島核事故的影響,社會公眾高度關注核安全,部分人甚至談“核”色變,一些輿情直接反對建造核電站,發展核能步履維艱。
美國未來預測大師杰里米?里夫金在《第三次工業革命》一書中指出,歷史上數次重大的經濟革命都是在新的通信技術和新的能源系統結合之際發生的;新的通信技術和新的能源系統結合將再次出現――互聯網技術和可再生能源將結合起來,為第三次工業革命創造強大的新基礎設施。核能是地球上儲量最豐富的能源,又是高能量密集型和高風險的可再生能源。發展核能是一場輸不起的戰爭。在21世紀,誰掌握了新能源技術,誰就掌握了未來經濟和技術進步的主動權,新能源技術將成為改變世界政治經濟格局的重要因素。在新一輪能源大戰中,發展核能是必然的選擇。
博弈學告訴我們,一項決策從不同的角度出發,會產生不同的結果。我以為,大凡涉及人類重大發展的前瞻性命題,不能只從單一角度思考,而要立足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五位一體”,科學研判,正確把握。發展核能,就要從單純的經濟屬性向經濟屬性、政治屬性、文化屬性、社會屬性、生態屬性并重轉變,這才是科學發展觀。
一看發展核能的經濟屬性。談到核能的經濟性,人們馬上會聯想到建設核電站對GDP的貢獻,其實不然。核能是一種清潔、高效、優質的現代能源,是現有科技條件及經濟環境下較為高效的發電方式。相比于煤,其原料節省、清潔環保。相比于水能、風能發電,核能發電更易于管理與控制,可以保證電量的穩定供應,受自然影響小。相比于生物質能源發電,核能發電不受季節性影響,提供能量多。當然,其自身也存在著核事故后果嚴重、技術不完善等弊端。
中國的能源結構以煤為主,石油、天然氣對外依賴都很嚴重。現在核能在中國能源結構所占比例不到2%,連世界平均水平5.5%都達不到。若按長期規劃,到2020年核電裝機達到6000萬千瓦,也只達到4%。有專家把中國的能源結構大致劃分為三個戰略階段:一是以煤炭、石油為主的化石能源(占90%以上)的階段;二是以非化石能源(包括可再生能源、核能及天然氣)所占比例超過10%,作為進入多元結構的標志;三是在多元結構持續數年之后,進入非化石能源占到一次能源總量的90%以上的全新階段。在這個能源結構大格局的調整中,核能是撬動整個能源格局大轉變的支點。
然而,由于日本福島核事故的深度影響,全球核能發展受到重挫。我國經過全面核安全大檢查以及充分整改認證和科普宣傳,去年終于重啟核電發展。但按照國務院要求,“十二五”時期我國只在沿海安排少數經過充分論證的核電項目廠址,不安排內陸核電項目;按照全球最高安全要求新建核電項目,新建核電機組必須符合三代安全標準。可見,我國對核能的發展是謹慎的,體現了安全高效發展核能的戰略思想。
二看發展核能的生態屬性。核能的生態屬性為世人所公認。迄今為止,世界能源需求的85%來自燃燒煤、石油、天然氣等石化燃料。大量燃燒石化燃料所產生的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顆粒物等,帶來令人憂慮的環境問題。而且這些石化物質消耗的迅速增長,使它們在地球上的儲量面臨枯竭的境地。除了石化燃料外,核能、水力、風力、太陽能、地熱、潮汐能等也是可資利用的能源。然而,水力資源終究有限,且受地理條件的限制;水力、風力、太陽能、地熱、潮汐能等,都因受多種條件的限制,只能在一定條件下有限開發,很難大量使用。惟有核能有其無法取代的優勢,不排放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的核電,是節能減排的一個重要選擇。兩臺百萬千瓦級核電機組,每年可減少電煤消耗600萬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約1482萬噸、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約13.64萬噸。
4月13日,新任國家能源局局長吳新雄出席中美清潔能源合作研討會,發表了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為主旨的演講。據悉,截至2012年底,中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已超過20%。但可再生能源發展仍面臨較為嚴峻的問題。2012年非石化能源消費占比9.1%,與2015年11.4%、2020年15%的規劃目標仍有差距;水電開發建設受移民和環保問題制約建設緩慢;風電限電問題突出;光伏產業依然未能走出困境。因此,我們必須堅持安全發展核電的能源戰略,加快能源結構調整步伐,加快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全力支持核能企業健康發展,建設“美麗中國”。
三看發展核能的政治屬性。核是一個敏感詞匯,具有一定的政治色彩,一個國家的核威懾就是其核心競爭力與國際地位所在。原子彈是核能的一種應用。科技的進步,使人們實現了可控的鏈式核裂變反應。1939年愛因斯坦致函給當時的美國總統羅斯福,請他進行原子彈的研究,最后原子彈被成功制造了出來,但由于威力十分強大,戰爭中使用核武器會帶來毀滅性災難。為此,1950年聯合國制定“禁止核子擴散條約”。1954年人類首次實現了核能的和平利用,核電開始進入人類的生活。隨后,核能還用作衛星或船艦的動力,使衛星和核艦艇的續航能力大大提高。
和平利用核能是衡量綜合科技實力的重要標志之一。核能和平利用產業對國民經濟發展、國防建設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起著重要的作用。我國核能和平利用產業是在核軍工的基礎上逐步建立起來的,經過近半個世紀的發展,已經形成了比較完整的產業體系。黨的十明確指出,建設與我國國際地位相稱、與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相適應的鞏固國防和強大軍隊,是我國現代化建設的戰略任務。因此,核能發展要確保核軍工的需要,同時,積極推進核能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讓更多的“中國心”核電站走出國門,為和平利用核能作出新的貢獻。
四看發展核能的文化屬性。在核能企業,核安全就是一種文化,深深地根植在生產、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之中,融入在每位員工、每個崗位的日常行為規范之中。我們如果要在“挺核”與“反核”的爭論中找到平衡點,那就是安全與技術。安全是核能的生命線,技術是核能的本錢。安全性從來都是核能利用的第一法則,其實一切有關核能技術的突破都與安全性有關。中國是能源相對稀缺的國家。中國能源自給的“正道”是技術升級,而真正實現跨越式的技術突破,在能源領域就是核能。
核安全是文化,核技術創新也是一種文化。發展核能,就是“安全+技術”。由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自主研發的具備完整自主知識產權的先進壓水堆核電站――ACP1000初步設計通過專家鑒定,一致認為ACP1000的技術和安全指標達到了國際上三代核電機組的同等水平,設計、建造能夠實現自主化。清華核能研究院的高溫氣冷堆和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正在研發的“實驗快堆”,都屬于“四代”核電,將引領世界核能發展。據了解,美國微軟公司創始人、美國泰拉能源公司董事長比爾?蓋茨在2010年就與日本核電站建設企業東芝集團聯合推進TWR開發項目,最近又表示與韓國共同開發第四代核電項目。應該說,發展核能,技術越先進就越安全。
五看發展核能的社會屬性。發展核能,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為什么在政府層面,對發展核能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已經達到了充分的共識,而對于社會公眾的輿情來說,發展核能卻顧慮重重,反對聲不斷?我以為,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核技術科普宣傳不夠,核能可持續發展的科普宣傳明顯滯后于核電建設的步伐。這就是核能發展的社會屬性帶來的差異與誤區。
關鍵詞:全球 能源發展 趨勢 開發方式
2 能源開發方式
如圖4所示,大約2/3的全球電力仍來自礦物燃料,而在由可再生能源開發的電力中,水電占據了重大份額。預計這種趨勢不會改變(表1)。
2.1電力開發的主要方式
國際能源署認為:“在2000年至2030年期間,電力開發將以每年2.3%的速率遞增。當今,煤是應用最為廣泛的電力資源,占40%的份額。而其余的份額則主要由天然氣、核能及水電平分秋色。接下來的30年中,電力燃料結構將會發生明顯改變,天然氣將占據優勢。”(國際能源署,2002)。
燃料結構的改變預計主要由如下幾點:
·2000年至2020年期間,煤在總的發電中的份額將縮減,而在這之后又將略微回升。而整個過程中,煤在總發電量中仍然保持最大份額。
·盡管石油在總發電量中的份額已經很小,但仍將縮減。
·由于新建的發電廠中,大部分將為天然氣電廠,因而天然氣的份額將大大增加。自2000年至2030年,將從17%增至31%。考慮到價格將上升的因素,預計在預測期后半段時期里,對天然氣需求的增長速率將有所下降。
·核發電將略微增加,但由于新建電廠不多而現有的許多又要報廢,所以核電在總發電量中的份額將減少一半。
·預測期內,水電開發將增長60%,但所占份額卻有所下降。
·除水電以外的其它可再生能源將比其它任何能源都發展迅速,年增長率達6%。在2000年至2030年期間,可再生能源總發電量可增長近6倍,在2003年全球總電量中的份額可達4.4%。風能和生物將占居整個增長量的80%。
·預計利用天然氣中提取的氫而形成的燃料電池將成為一種新型的電力資源,特別是在2020年以后。至2030年,氫燃料電池在總電量中所占份額將略超過1%。
表1對全球電力平衡做了一個總結。
正如最近一屆世界可持續發展大會(2002年,約翰內斯堡召開)的實施計劃里所述,大家普遍認同能源持續發展的必要性。
“通過開發先進、清潔、廉價及高效節資的能源技術,包括礦物燃料技術及如水電等可再生能源技術,并在共同認可的方式下將技術轉讓給發展中國家,這樣可使能源供應多樣化。大力開發全球可再生資源已迫在眉睫。在此基礎上,可以擴大總的能源供應。要弄清國家和地區的目標以及存在的主動性的作用,要保證能源政策支持發展中國家為脫貧而做的努力,并對獲得的數據定期地評估來跟蹤進展。”(第19e條)
雖然開發可再生能源具有明顯的優勢,但正如任何一種發電方式一樣,無論在當地、區域或全球范圍內,都存在一定的負面影響。
2.2各種供能方式的影響
考慮到各種基本資源及轉換技術的多樣化,要比較它們相對的環境特點并不簡單。能源轉換和節能措施無疑是避免一些不良影響的最佳辦法。然而,這些應用并不能完全滿足電力的需求,尤其對發展中國家而言。
從環境的角度,對電力開發方式的比較必須建立在一種綜合分析的基礎上,即應該將每一種可替代能源開發過程中所形成的生物循環里的所有因素都考慮進去。生物循環評估(有關電力開發方式中生物循環評估的更多信息詳見附錄C-i及ii)具有廣泛范圍,從頭至尾“從搖籃到墳墓”地貫穿每一種方式的始終,要評價整個過程中每一步的環境影響,包括資源提取、燃料加工及運輸、廠房建設、電力生產和廢渣處理等內容。
所有能源資源的使用都影響著環境,并帶來或多或少的后果。煤、石油和天然氣等礦物燃料的燃
燒會產生許多不利于環境和人類健康的因素。盡管利用技術來減輕這些影響,然而大氣污染還是會造成地球變暖、酸雨、煙霧及呼吸道方面的嚴重疾病等等。
非礦物燃料同樣具有不良影響。引起公眾關注的問題是核能領域中出現的操作安全、危險物質的處理和儲藏,甚至涉及潛在的核武器泛濫等問題。同樣地,這些問題都有望通過技術來減輕。通過控制電廠規模及產品種類還可降低成本。
大型水電項目也受到爭議,主要集中在人口遷移、魚類和生態影響、貧瘠河流管理等。這些問題通常都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影響消除、法律不健全和腐敗。
大規模生物能的開發也會帶來農村的單一經營、生物差異、耕地與水源之間的矛盾,以及對農作物與燃料等方面產生的負面影響。
風能和太陽能由于被認為是不可靠的和不可預見的而受到批評。尤其是風能,由于其風輪機對視線有干擾、產生噪音,而且在有些地方還引起鳥類的死亡,因而備受指責。太陽光伏電池的制造和處理難免要破壞環境,而且還很昂貴。
潮汐發電(源自江河攔河壩)造成淺灘被水淹沒,妨礙了涉水鳥的覓食。遷移的及過冬的鳥類數量遭受影響。此外,由于鹽度受到破壞,海洋能問題也令人擔憂。
無論選擇哪一種來作為最為合適的電力供應方式,都存在著優缺點的平衡問題。這就要求要以綜合的認識及合適的管理來提供持續的能源服務。
轉貼于 2.3承受能力—成本問題
電力價格如何趨于更易被承受是一個基本要求,尤其對那些較貧窮的發展中國家來說。因而,電力成本是決策的一個根本標準。如表2所示,最廉價的可再生能源是水電。而且,此處的成本核算還沒有將水庫綜合利用(防洪、供水、航運、娛樂等)方面的附加效益計算在內。
通常,對于城區的電網供電,用電低谷時的電價為2~3¢/kWh,而到了用電高峰時就升為15~25¢/kWh。(聯合國開發計劃署,2000,p15)
在注重消費者所要承受的價格的同時,還應充分考慮每一種方式的服務水平、靈活性、舒適性以及能源開發過程中的效率等問題。
2.4服務水平
在一年中每一天的電力需求都是變化的,但是電力卻不象木材、石油或天然氣那樣可以方便而又經濟地儲存。所以它具有這樣的特點:一旦電力需求發生變化,電力生產就必須立即做出相應的調整來匹配。如果需求增大,而供電跟不上,電壓就會下降,引起電力系統“電力不足”和供電中斷。這對于經濟活動、健康教育基本服務以及安全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影響。
為了能夠應付電力需求的波動,通常會將幾個電廠結合起來使用,它們各自為保證供電的連續性而發揮不同的作用。表3對此作了說明。一些電廠適合于用作基荷電廠,而另一些則作為峰荷電廠。例如,核電廠通常保持固定的輸出,一般讓它們來負擔基本負荷。相反,按照不同的設計,水電廠可以滿足不同的電力需求,可以是基荷或是峰荷,甚至可以做到同時都滿足。這種供電的靈活性正是水電、柴油和天然氣的特性之一。
由此可見,系統所能提供的服務水平是對發電方式進行比較的一個基本因素。由于有些發電方式一年中大部分時間都滿負荷運行,而有些卻長期不運行,所以不選用單位裝機容量(MW)進行方式比較。而對于給定時期內的單位能量產出應考慮環境影響。
此外,單位能量(kWh)并不是等同產出的。有些方式,如風能、太陽能等間斷性供能系統要求有后備支持。因而,對此類間斷性能源的效果評估也應包括對所有后備支持能源方式的評估。例如,靠柴油輔助的風能發電系統在環保方面要遜于靠水電扶助的風能發電系統。
同時,單位能量(kWh)并不一定等價。有些供電方式在價格方面很大程度取決于原材料的價格波動,如天然氣或石油等;而可再生能源不會受這種市場變化的影響。
2.5能源效率
優化使用能源是未來持續發展的保證。在能源領域,效率基于以下兩個因素:
·能源轉化率
·能源回收率
(注:能源轉化率指一個電站在正常壽命期內產出的總能量,與電站建設、維護及發電設備所需的能量投入相除所得的商(國際能源署2000,“水電與環境:現狀及未來行動方針”,第二卷—主報告—第三章,p.55)。此值越大,說明能源系統性能越好。)
能源轉換率涉及到從一種能源的最初形式轉化到電能所經歷的過程。例如,水電和風能是將自然風力和水流直接轉化成電力,與礦物燃料相比,它們的能源轉化過程顯得很短且高效。在所有能源方式中,水電站所提供的能源轉化效率最高。當今的電站將水能轉換為電能的效率可達到95%以上,而即使是最好的礦物燃料廠也只能達到60%左右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