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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的危害,指導和規范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維護社會穩定,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實施辦法》、《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衛生部門要堅持對各類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分析、預測,并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處理預案,采取預防措施,防范突發事件的發生。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各級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處理突發事件應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根據突發事件的級別,實施分級控制、分級管理,并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和響應。
3、反應及時,措施果斷
突發事件發生后,衛生部門應及時做出反應,迅速采取措施。
4、依靠科學,加強合作
衛生部門要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通力協作,科學防治,并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
(四)概念、分類與分級
1、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對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2、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突發事件劃分為三級:一般突發事件、重大突發事件和特大突發事件。
(1)一般突發事件。指在局部地區發生,尚未引起大范圍擴散或傳播,還沒有達到規定的重大突發事件標準的突發事件。
①在邊遠、地廣人稀、交通不便的局部地區發生鼠間鼠疫流行,或肺炭疽流行范圍局限在一個鄉(鎮)以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3例。
②周邊縣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我區境內無病例報告。
③霍亂病例在一個鄉(鎮)1周內發病5——10例,或疫情波及2個及以上鄉(鎮)、發病30例以下,或縣內發生疫情。
④乙類、丙類傳染病在一個鄉(鎮)1周內發病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⑤在一個鄉(鎮)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⑥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50人,或在學校地區性或縣級以上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物中毒事件。
⑦預防接種或學生預防性服藥出現群體性心因反應或不良反應。
⑧個人全身受照劑量≥1戈瑞且受危害人數10人以下,或個人全身受照劑量≥0.5戈瑞的受照人員劑量之和≥20戈瑞的放射性突發事件。
⑨一次性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
⑩其他對公眾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一般性突發事件。
(2)重大突發事件。指在較大范圍內發生,出現疫情擴散,尚未達到規定的特大突發事件標準的突發事件。
①在區或交通便利、人口稠密地區發生鼠間鼠疫流行,或發生首例人間鼠疫病例、疫情有擴大蔓延的趨勢,或肺炭疽疫情波及2個以上鄉(鎮)、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發病3例以上。
②局部地區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或臨床診斷病例,但無繼發病例發生。
③霍亂在一個(區)范圍內流行、1周內發病1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個以上(區)、1周內發病30例及以上。
④乙類、丙類傳染病疫情波及個以上(區),1周內發病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
⑤在一個(區)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擴散到該(區)以外的地區。
⑥預防接種或學生預防性服藥出現人員死亡。
⑦一次性食物中毒人數超過5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發生一般性食物中毒事件,但引起中毒食品的擴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數不斷增加。
⑧個人全身受照劑量≥1戈瑞且受危害人數10人以上,或個人全身受照劑量≥0.5戈瑞的受照人員劑量之和≥40戈瑞的放射性突發事件。
⑨一次性發生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
⑩丟失放射性物質,其放射性活度(Bp)密閉型≥4×106,非密閉型≥4×105。
⑾鼠疫、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亂、脊髓灰質炎等菌種、毒種丟失。
⑿區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事件。
(3)特大突發事件。指影響大、波及范圍廣、涉及人數多、出現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危害嚴重的突發事件。
①首例人間鼠疫病例確診后,兩個鼠疫潛伏期內連續出現病例2例以上,或肺鼠疫流行,并有進一步擴散蔓延的趨勢。肺炭疽在市區內發生,或在人口稀少和交通不便地區的一個區內的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發病5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個及以上的。
②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2個及以上設區市,并有繼續擴散的趨勢。
③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或新發傳染病,同時波及多個(區)并有擴散趨勢,造成重大影響。
④重大生物和化學污染、放射事故,出現大量人員傷亡,擴散范圍波及2個以上(區)。
⑤省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大突發事件。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應急指揮處理體系
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其性質、類別及嚴重程度,區政府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總指揮由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主管副區長擔任,各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對突發事件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調動社會力量和各種資源,負責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指揮部應急辦公室(衛生應急指揮中心)設在衛健局,負責全區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組織突發事件評估專家委員會開展評估,提出預警建議和應急處理措施,為指揮部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立即向指揮部匯報,并負責協調各有關部門按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應急預案的啟動準備和各項措施的落實工作,保障整個應急處理工作有序進行,并負責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信息。
(二)成員部門職責
1、發展改革部門把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度,保證供應。
2、財政部門保證疾病監測、疾病控制工作經費和非正常儲備藥械專項經費,確保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設備、器材、藥品等費用。
3、教育部門加強校內突發事件防范工作,落實校內突發事件應急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學生、教職工的宣傳教育及自我防護工作。
4、公安、安全、司法部門做好法制宣傳,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做好流行病學調查,落實各項隔離措施。
5、工商部門加強對市場經營秩序的管理,嚴厲打擊非法經營活動,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6、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開展突發事件預警期間的藥械市場治理整頓,打擊制售假劣藥械等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的藥品生產、經營秩序。及時開辟防治突發事件急需藥品、醫療器械申報審批的綠色通道,保證市場供應。
7、物價部門保持物價穩定,維護市場秩序。
8、科技管理行政部門根據突發事件需要,及時組織科技力量協作攻關,支持對突發事件預防控制、臨床治療、實驗室檢驗等各項科學研究。
9、新聞宣傳部門組織新聞媒體廣泛開展科學知識宣傳,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消除群眾的恐慌心理,營造有利于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輿論氛圍。
10、民政部門做好突發事件期間的社會捐贈資金、物品的接收,負責賑災資金和物資的籌集、發放及管理工作,對困難群眾實行社會救助。督促殯儀館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傳染病患者遺體的運送和火化工作。
11、鐵路、交通部門對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員進行交通檢疫、查驗工作,防止傳染病通過交通工具傳播。優先安排疫區緊缺物資的運送和人員疏散,做好疫區的交通管理工作。
12、農、林部門組織做好家畜家禽疫病的防治工作,開展與人類接觸密切的家畜家禽及野生動物相關傳染病的監測和管理工作。
13、商務部門配合發展改革部門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度,負責做好流通環節物資(不含藥品、醫療器械)的儲備和供應工作。組織做好外經貿活動人員的宣傳、登記、觀察工作。
14、愛衛會、環衛部門組織全社會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環境保護工作,清除垃圾污物,開展除“四害”活動。
15、通訊管理部門保障突發事件期間通訊聯絡暢通,加強有關信息的管理和控制工作。
16、監察部門負責調查處理突發事件期間的違紀違規、失職瀆職事件,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7、其他有關部門根據突發事件處理的需要,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涉外事務、緊急物資的進口、救濟物資發放、接收或分配捐贈、污染擴散的控制、相關法規的制定以及省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交辦的相關工作等。
三、突發事件的報告與評估
(一)突發事件的報告
根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突發事件報告規范,按國家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系統報告。
1、突發事件的責任報告人包括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突發事件監測機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
2、突發事件的報告時限和程序。突發事件監測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單位發現突發事件,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區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政府報告,同時向市級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區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市政府(市應急處)報告。
(二)突發事件的評估與確認
1、突發事件的評估。突發事件評估專家委員會根據突發事件類別、性質、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圍等進行科學分析和評估,初步判定突發事件的級別。
2、突發事件的確認。市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立即組織突發事件評估專家委員會到現場調查核實,會同突發事件發生區衛生行政部門,進行科學分析和初步評估,提出應急處理方案,未被省級突發事件專家委員會確認為突發事件的傳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職業中毒等由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調查處理。
(三)突發事件的通報
區政府有關部門,對已經發生的突發事件或者可能引起突發事件的情形時,應當及時向同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通報。
四、突發事件的預警與應急響應
(一)預警啟動
突發事件實行三級預警制度。一般突發事件啟動黃色預警;重大突發事件啟動橙色預警;特大突發事件啟動紅色預警。根據不同級別的預警,采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
(二)應急響應
根據省政府批準的預警級別,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1、一般突發事件應急響應
(1)區衛生行政部門應急響應。一般突發事件發生后,區衛生行政部門應迅速組織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致病、致殘人員的救治、傳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的隔離、采集環境生物樣品、消毒處理等緊急控制措施,及時向當地政府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調查處理情況。
(2)區政府應急響應。區政府接到衛生部門的調查報告和應急處理方案后,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做好疫情信息收集、組織相關人員的疏散安置、依法進行疫區的確定與封鎖、隔離和輿論宣傳工作;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經費、醫療救治和預防用防護設備、藥品、醫療器械等物資的供應。
2、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響應
(1)區政府應急響應。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市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控制措施。
(2)區衛生行政部門應急響應。區衛生行政部門應迅速組織應急衛生救治隊伍和相關技術人員到達突發事件現場,進行采樣和監測,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實施醫療救治、傳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的隔離和人員疏散等緊急控制措施,及時報告有關情況,并積極配合上級部門完成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3、特大突發事件應急響應
區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應急響應。在上級政府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區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要各司其職,共同做好應急處理工作。
五、突發事件的應急保障
(一)組織保障
區衛生行政部門設立突發衛生事件應急管理機構,并確定專人負責突發事件應急準備、預警、預報的各項協調管理工作。
(二)技術保障
1、突發事件評估專家委員會。區衛健局負責建立突發衛生事件評估專家委員會,為指揮決策提供專業咨詢。專家評估委員會由預防醫學、臨床醫學、檢驗、行政管理等各方面的專家組成。其職責是:了解掌握國內外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相關知識和信息,提供咨詢服務。綜合評估突發事件,預測其發展趨勢,提出啟動和終止實施預案的建議。指導、調整和評估應急處理措施,參與突發事件的總結評估并提交評估報告。
2、應急醫療衛生隊伍。區建立一支由疾病預防控制、醫療、衛生監督三部分組成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常備的機動隊伍。隨時能夠處置突發事件,參與和指導基層醫療衛生等機構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1)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檢測檢驗、突發事件的分析、評估和上報;(2)協助和指導突發事件現場救援、轉運和后續治療;(3)督導各項現場應急處理措施的落實;(4)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業務培訓和咨詢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常備隊伍應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專門的培訓和演練。
3、醫療救治網絡。加快突發事件醫療救治體系建設,逐步形成以緊急救援中心、綜合醫院、傳染病醫院(傳染病病區)為主體的醫療救治體系,承擔突發事件的醫療救治任務。區衛健局指定急救機構(包括院前急救機構和院內急救機構)、綜合醫院、傳染病專科醫院(或指定具備傳染病防治條件和能力的醫療機構承擔傳染病防治任務)、后備醫院組成全區醫療救治網絡,負責突發事件醫療救治工作。
【關鍵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一、應急管理
應急管理最早是作為核電領域的專業術語引入國內的,直到2003年,國內在突發事件管理中才普遍使用應急管理這一概念,在此之前,應急管理主要用在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疾病預防等多個領域中,之后,應急管理則被解釋為預防、控制、減少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并采取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行動。就我國現階段的應急管理來看,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起步較早,應急管理的各個環節也在不斷完善,但是還存在很多薄弱環節,比如部門與部門之間的協調合作能力不強,應急預案不多等都成為阻礙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發展的因素。
二、突發事件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將突發事件定義為:“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按照社會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印因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又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綜上所述,突發事件一般具有以下幾點特征。其一,突發事件的發生事件、地點、時間等具有緊急突然性、高度不穩定性,人們無法預知災難的具體發生事件和地點,所以只能依靠當事人敏銳的觀察力,以及事件發生后的緊急處理,減少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各類損失。
其二,突發事件的危害性一般較為嚴重,并且極易發生擴散,進一步擴大其危害范圍。比如,在一場地震發生之后,除了當地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受到重大損失之外,全社會人民的生活都會因此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如果事件危害性得不到正確處理,甚至可能引發社會動蕩。
其三,對突發事件的處置都具有緊迫性,也就是說,對待突發性事件必須在第一時間做出處置對策,處置不及時,會嚴重破壞社會公共秩序。
三、突發事件處理的內在機理
任何突發事件都有其內在機理,首先,突發事件處置必然要賦予政府擁有緊急權利。所以在社會發生突發事件時,人們的第一反應是政府應該首先采取禁忌措施以應對可能出現的災難。政府的緊急權利包括三大特性,其一,權利優先,也就是說,政府在動用其緊急權利時是優先的;其二,在政府使用緊急權利去應對突發事件時,政府的任何應急管理決策都屬于非程序化的決策。其三,政府使用緊急權利處理突發事件時還需要全社會的共同配合,以確保突發事件的及時解決。比如,我國頒布的《突發事件財政經濟保障預案》中規定了財政部門應急管的特殊程序,其中包括政府可以根據突發事件的影響程度,快速撥付資金,促使突發事件的資金專款專用。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要求政府必須動用緊急權利以處理時間,但與此同時還必須要依法開展各項處理措施。為此,對于在突發事件處理過程中,因為相關領導干部沒有做好充分準備而導致的人民生命財產受損的問題,必須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基本原則
首先,在突發性危機事件發生之前,必須做好充分危機準備。相關危機處理專家曾指出,我們必須像認識到死亡和納稅是不可避免的一樣,危機也是不可避免的,我們要做的就是必須為之做好一切準備。為此,為了有效的做好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就必須事先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讓人們在危機來臨之后做到心中有數,忙而不亂。
其次,必須堅持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政府的統一領導,也就是說,當突發事件發生之后,政府部門必須在第一時間作出應急措施,以控制現場情況,避免事態進一步惡化,將各種損失降到最低。在我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規定,突發事件發生之后,當地政府要立即采取相應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相應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并立即向上級政府報告,必要時也可越級上報。為此,政府在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的時候,必須堅持依法、科學、有效的目標,在合理評價突發事件的基礎上,迅速做正確、有效的應急處理對策。比如,在汶川地震、玉樹的地震發生之后,政府部門必須立即做好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理對策,向社會各界傳達正確的信息,以穩定民心,積極救援。
再次,在處理突發性危機事件時必須要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減少人員危害,堅持生命第一,以充分體現政府的價值目標。為此,在進行突發事件的處置過程中,最重要的是人的根本權益,堅持以人為本,始終將救人作為事件處置的第一任務。近幾年在處置公共突發事件時,政府也時刻都將救人作為第一要務,將其作為應急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務。
最后,堅持信息公開和信息真實性原則。在突發事件發生之后,各類虛假信息、謠言的傳播為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社會救援速度,甚至可能會導致更大程度的社會混亂。為此,政府在實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時,必須借助新聞媒體向社會大眾公布最新具體的真實信息,以減少流言、謠言的傳播。
五、結語
加強應急管理建設,有效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是我國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為此,在今天我們要進一步完善應急管理體系,加強突發事件預案演練工作,嚴格規范各項應急工作流程,確保在突發事件發生之后,各項應急救援工作能夠有序、快速實施,盡可能控制、減少突發性事件產生的社會危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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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2、預案所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在本行政區域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食物和職業中毒、放射性物質泄漏、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或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臨時規定的重大公共衛生事件。
3、預防和處理突發事件,應當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第二章組織機構建設
4、區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王德第同志任組長,傅保奉同志任副組長,區直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下設辦公室,宮炳峰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地點設在區衛生局。
5、成立技術組: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技術組,下設綜合協調組、流行病學組、醫療救護組、消毒技術指導組、檢測檢驗組、后勤保障組、疫情控制及宣傳組,分別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技術指導和重大疫情的調查處理。
第三章各相關部門、組織的職責
6、政府職責。對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負領導責任;
制定和頒布相關政策,調動和管理轄區內的一切資源,建立健全組織體系和防治體系;依法對防治工作中的失職和瀆職行為作出處理;組織協調大型應急處理活動。
7、部門職責
7.1衛生部門組織轄區內的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治工作;對轄區內的衛生資源進行統一調配;制定和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各項措施;組建專家咨詢組織及應急處理隊伍;建立定點救治機構;組建監測點和監測網絡,及時收集分析有關資料,掌握突發事件發展動態,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并組織協調各醫療衛生單位開展應急處置。
7.2經貿部門制定物資保障預案并組織和監督實施;組織協調處理突發事件用品的生產、采購、供應;做好物資儲備調節和運輸。
7.3財政部門籌集、撥付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需資金,制定落實相關補助政策,做好困難地區、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及生活補助工作。
7.4新聞宣傳部門搞好輿論引導,及時宣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科普知識和有關政策。
7.5公安部門加強社會治安,嚴厲打擊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期間的違法犯罪活動;承擔疫情重點區域的警戒,維護隔離地區的社會治安秩序;加強外來人口管理;采取有力措施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各項政策和技術措施的落實。
7.6工商部門組織開展處理突發事件用品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把好市場準入關,保證處理突發事件所需用品質量可靠和供應及時;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對人民身體健康有害食品及生活用品的違法行為。
7.7交通、鐵路部門在相關地點設立留驗站、衛生檢疫站、救援站;做好交通工具和車站消毒工作;開展衛生檢疫工作;必要時協助疏散人員、運送救災物資。
7.8教育部門制定并組織實施學校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預案;根據上級部署和應急工作需要相應調整教學工作。
7.9農業、科技、教育、建設、計生、勞動保障、人事、監察部門及工會、共青團、婦聯、民兵組織等根據各自職責依法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7.10基層組織職責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領導轄區內各部門、各單位、各村(居)委會協同開展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第四章突發事件的監測與預警
8、建立突發事件監測系統.建立以疾控中心為中心、輻射各醫院、鎮(辦事處)防保站、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形成結構嚴密、功能完善的監測網絡,轄區內共設公共衛生綜合監測點42處,實施區域內突發事件的監測、信息收集、疫情分析。
9、建立突發事件應急報告、舉報、預警通報制度.按《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條例》的規定,對各類傳染病疫情和其它突發事件信息及時報告、匯總分析、預測預報,必要時發出預警通報。突發事件監測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單位發現有重大突發事件,應當在2小時內向區衛生局報告;接到報告區衛生局應當在2小時內向區人民政府報告,并同時向市衛生局報告。
第五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技術監測機構及其任務
10、流行病學組:流行病學調查隊伍由業務水平高、具有實際工作經驗特別是應對突發事件經驗的流行病、衛生管理、實驗室監測和消毒等專業人員組成。負責全區突發事件的流行病學調查,根據確定的流行病學調查線索及來源,對臨床診斷病例、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觸者、可疑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對接觸者受到感染的危險性進行分析和判斷并采取相應措施。
11、消毒指導組:負責指導全區預防性消毒和疫點疫區消毒。
12、醫療救治組:負責指導醫療機構對突發事件中病人的救護與治療,對有關醫務人員進行專業技術培訓。
13、后勤保障組:負責防治藥品、消毒藥品的儲備與供應;負責組織全系統有關物資的調運;負責統一調度衛生人力、醫療器械、藥品、救護車輛等相關物資。
第六章應急處理措施
14、突發事件發生后,區衛生局應當組織專家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定突發事件的類型、級別,提出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建議。
15、區衛生局或者有關部門指定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負責突發事件技術調查、確證、處置、控制和評價工作。
16、應急預案啟動后,政府各有關部門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相互配合、協作,采取有關的控制措施,集中力量開展工作。
17、突發事件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醫療救護設備、救治藥品、醫療器械等物資的生產、供應。鐵路、交通等部門應當保證及時、優先運送。
18、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有權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并可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19、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可以依法對發生地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20、區衛生局應當對突發事件現場等采取控制措施,對易受損害的人群采取應急接種、預防性服藥、群體防護等措施。
21、區人民政府在必要時可以依法作出停工、停業、停課,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活動及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的決定。
22、區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可以依法對進入行政區域的人員、物資及交通工具實施衛生檢疫。
23、區衛生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指定的專業技術機構,有權進入突發事件現場進行調查、采樣、檢驗、技術分析和監督監測,對當地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技術指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24、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因突發事件致病的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對就診病人實行首診負責制,并書寫詳細、完整的病歷記錄;對需要醫學觀察的立即收入專門的觀察室,并做好隔離防護和會診;對需要轉送至指定醫療機構診治的確診病人、疑似病人,應當按照規定安排專用車輛運送,并將病人病歷記錄的復印件轉送至接受的醫療機構。
第七章保障措施
25、區衛生局應當定期對醫療衛生機構和人員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定期組織醫療衛生機構應急演練。推廣新知識和新技術。
26、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人力資源考評體系,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隊伍和預備隊伍知識掌握、技能熟練程度、實戰應對能力、防護意識及責任心等方面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調整管理策略,優化人員結構。
27、衛生和教育行政部門要規劃儲備應急處理預備人員,從醫療部門或醫學院校劃定相近專業醫務人員或學生,平時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為強化和規范突發事件風險隱患排查工作,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提高應急管理工作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通過突發事件風險隱患集中排查,全面、準確掌握風險隱患存在情況,推進風險隱患登記和現狀評估,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實,逐步建立風險隱患排查監管長效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確保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鎮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督促檢查指導全鎮突發事件風險隱患排查工作;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成員單位是突發事件風險隱患排查工作責任單位,具體負責本單位管轄范圍內風險隱患的日常排查工作,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三、風險隱患排查的范圍主要包括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四大類。
四、風險隱患排查實行預防為主、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邊報告的工作原則。各村(居)、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排查發現的問題,立即上報鎮應急管理辦公室,同時,要落實好監管責任和采取措施整治,及時消除隱患,防范突發事件的發生。
五、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成員單位具體負責對本單位管轄范圍內容易引發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的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定期進行檢查、監控,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發生突發事件;同時,填寫《山口鎮突發事件風險隱患排查情況登記表》,對情況較為復雜,應附書面情況說明,一并上報鎮應急管理辦公室。鎮應急辦公室接收風險隱患排查情況報告后,立即向鎮政府報告,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危險源、危險區域、重點防護目標等。
六、鎮應急管理辦公室會同有關責任單位,依靠專業技術人才、科研單位開展相應的突發事件風險隱患評估工作,對風險隱患的成因、易發時間、發生概率、緊急程度、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及次生危害等進行全面的分析評估,提出防范和治理措施,加強突發事件風險隱患評估工作。
1.1編制目的
切實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治藥械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甲型H1N1流感在我市的發生,保障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和醫療器械突發性群體不良事件應急預案》、省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預案》、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山東省藥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甲型H1N1流感防治藥械安全保障工作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高密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治藥品、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人體健康嚴重損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1.4啟動條件
高密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治藥品、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
1.5工作原則
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應堅持以人為本和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依法處理的原則。
2、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成立由局長任組長,有關分管局長任副組長,相關科室、監管隊負責人為成員的甲型H1N1流感防治藥械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對疫情防控工作的領導指揮、協調和日常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置應急事件的組織、協調和日常工作,包括收集、分析和綜合有關安全檢測信息,提出預警建議。
2.2應急組織機構的組成和職責
各鎮街、區要成立相應的甲型H1N1流感防治藥械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在市政府的領導下,負責領導、指揮本轄區內發生的甲型H1N1流感防治藥械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突發事件的報告
3.1報告主體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及時向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治藥械安全突發事件。各監管站獲悉有關疫情信息時,應立即向同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3.2報告內容
根據突發事件的發展態勢,應急報告分為初次報告、動態報告和總結報告。
初次報告內容:突發事件的時間、地點、涉及人數、潛在、影響、發展趨勢分析、擬采取的措施等。
動態報告內容:根據突發事件的發展趨勢,及時報告突發事件的發展、變化以及采取的應對或處理措施。
總結報告內容:根據突發事件的因果分析和應對處置結果,對今后類似突發事件的防范和建議等。
3.3報告程序
各鎮街、區食品藥品監管站在獲悉有關疫情突發信息時,應立即向同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不得隱瞞、緩報或謊報。
各鎮街、區食品藥品監管站在接到轄區內疫情突發信息或報告,應立即報同級領導小組辦公室,發生重大疫情可越級上報。
4、應急預案的啟動
4.1應急反應原則
接到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治藥械安全突發時間報告后,立即啟動本預案。
4.2應急反應和處置工作流程
當疫情發生后,局立即組織討論分析,提出解決意見,指導辦公室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突發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將處置情況形成文字資料,于當日報市政府和濰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4.3應急反應預案
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局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應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對報告的內容進行核實,確認后下達指令,同時報告市政府和濰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各監管隊要立即開展對防控用藥械的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采取緊急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對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藥械及其證據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對質量可疑的藥械進行抽樣檢驗。
局實行領導在崗、車輛備勤、通訊暢通,有關人員都要服從所在單位的統一調度。
局及有關科室、隊,加強應急值班制度,設專門值班室,安排雙人24小時值班電話,做好記錄。局值班人員中須有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一名,工作日外須由一名局領導帶班。加強后勤保障工作,要保障交通工具及其它所需物品的及時提供。
4.4應急反應指令的下達
啟動預案由局領導小組組長下達指令,同時報告高密市人民政府。
4.5應急反應的終止
應急反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突發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安全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
一、組織與指揮
(一)學校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校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學校領導及相關負責人組成,校長任組長,德育主任為副組長。
應急領導小組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1、指揮有關教師立即到達規定崗位,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2、安排教師開展相關的搶險排危或者實施求救工作
3、根據需要對師生員工進行疏散,并根據事件性質,報請上級部門迅速依法采取緊急措施
4、根據需要對事件現場采取控制措施
5、對本校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程序進行督察指導
(二)突發事件發生后,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當根據“生命第一”的原則組織,決定是否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在第一時間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三)學校各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切實履行各自職責。對部門組織或負責的教育教學活動,活動前應有預見,并根據學校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措施,發生事故,主動納入學案工作程序。
(四)應急狀態期間,領導小組各成員必須保證通信網絡暢通。校內各部門應當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做好本部門(年級段)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配合、服從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的督察和指導。
(五)學校內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應當服從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為處理突發事件作出的決定和命令。突發事件涉及的有關人員,對主管部門和有關機構的查詢、檢驗、調查取證、監督檢查及采取的措施,應當予以配合。
二、監測與報告
(一)開展突發事件巡視監測。任何人員都有巡視監測學校突發事件的責任,值周教師、教學活動的帶隊教師、學校安全門衛等教師更有監測學校突發事件的職責,一發現事件或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苗頭,應向學校領導匯報。
(二)建立信息報告制度。突發事件發生或有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級匯報制度,事件第一發現人應及時向學校匯報,學校應在第一時間向學校主管部門匯報,并隨時與上級單位保持密切聯系。
(三)嚴格執行學校重大事件報告程序。對于各類突發事件,應迅速判斷事件性質,根據事件性質,及時向社會、政府各救治排險機構求救,并向相關的政府職能部門、上級主管部門逐級匯報。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對事故可能影響膳后處理的現場、證件證物等要進行保護。
(四)突發事件向外情況,需要經校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同意,在確定性質的基礎上以集體形式,不得主觀臆測、夸大其詞,或者須經上級有關部門鑒定核實后作出決定。任何人員都不得瞞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突發事件。
三、應急調查與救治
(一)突發事件發生后,校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處理。通過對突發事件調查、現場勘驗,采取控制措施等,對危害程度做出評估。
(二)突發事件發生后,在進行事件調查和現場處理的同時,學校應當立即將突發事件所致的傷亡病人送向就近醫院,對無法判斷傷情的傷病員,應及時報警求救求援。
(三)突發事件發生后,有關處室應立即保護現場、采取疏散、隔離等措施,加強學生管理,并做好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確保學生心態和情緒穩定。
(四)突發事件發生后,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需要,可以采取臨時停課、放學、疏散等措施,并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事件情況以及采取的應急措施。
(五)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事件性質,應及時與涉及事件的學生家長、教師家屬聯系,在適當條件下,告知事件原因、處理結果,或者聯系家長進行救治。
四、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師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則,穩定壓倒一切的原則。
2、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預防為主,積極處置的原則。
3、冷靜、沉著,積極主動和及時、合法、公正處理的原則。
五、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重大火災安全事故
1、學校指揮學生緊急集合疏散,迅速將事故信息報區教育局。
2、學校利用校園播音系統或
鐘聲發出緊急集合信號,組織教師到班級指揮學生按順序疏散,樓道間要有專人組織疏散,及時將學生帶至遠離火源的安全地段。
3、嚴禁組織學生參與救火,教師可利用一切救火設備救火,及時報告119、120請求援助。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學校指揮學生緊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將事故信息報教育局。
2、學校要迅速搶救受傷師生,在最短時間內將受傷師生送至醫院救治,及時報警110、119、120請求援助,保護好事故現場。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三)危險藥品安全事故
1、學校危險藥品要求專柜存放,專人管理。
2、在實驗操作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學校要及時將師生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將情況報告教育局。
3、在最短時間內將受傷師生送至醫院搶救,及時報告119、120請求援助,保護好事故現場。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四)工程建設、危房安全事故
1、學校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樹立警示牌,設有隔離欄。
2、學校d級危房一律不允許使用,封閉的d級危房要樹立警示牌,設有隔離欄。
3、學校發生建筑物、危房安全事故,迅速組織師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時將事故信息報告教育局。
4、對受傷師生組織搶救,及時報告110、119、120請求援助,封閉事故現場。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五)特種設備安全事故
1、學校要定期檢查鍋爐使用情況,做好鍋爐工的培訓工作,購買特種行業保險。
2、事故發生后,及時搶救受傷師生,及時報告110、119、120請求援助,封閉事故現場。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六)外出大型活動安全事故
1、學校組織外出大型活動必須審報教育局,經同意后才能實施,學校組織的外出大型活動要制訂安全應急預案。
2、事故發生后,學校迅速搶救受傷師生,及時將事故信息報教育局。
3、及時報警110、120請求援助,保護好事故現場。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七)外來暴力侵害事故
1、學校外來的未經允許強行闖入校園者,學校門衛或保安人員不得放行,應及時將闖入者驅逐出學校,并由門衛或保安人員向其發出警告。
2、學校內發現不良分子襲擊、行兇等暴力侵害時,應先制止、制服,同時及時報警110、120請求援助。
3、對受傷師生及時救治。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八)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立即停止學校飲食攤點、食堂的生產經營活動,及時向教育局、衛生防疫部門報告,及時報警110、120請求援助。
2、積極協助衛生機構救助病人。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4、配合衛生防疫部門的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九)流行傳染病安全事故
1、學校發現有傳染病癥狀的學生,應立即通知家長將患病學生帶到醫院檢查就診,有傳染病的教師不得帶病上班,凡患傳染病的師生須經醫院診斷排除傳染后才能返校。
2、學校發生特殊傳染病,要迅速利用學校隔離室對患病師生進行隔離觀察,及時報警110、120電話請求援助,通知患病師生的家長和親屬,送定點傳染病醫院診治。
3、學校對傳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場所要及時消毒,對與傳染病人密切接觸的師生進行隔離觀察,防止疫情擴散。
4、及時將發現的疫情上報教育局、衛生防疫部門,并作好病人的跟蹤工作。
(十)環境污染
1、調查學校周邊的環境污染源,如化工廠、印染廠等,如果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源頭物,因及時向環保部門聯系。并備案這些污染源可能產生的污染性質和處理辦法。
2、產生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配合環保部門緊急疏散全校師生,并做好學生的思想穩定工作,疏散過程維護好師生的秩序。
3、平時對全校師生進行環保教育和環境污染自護自救教育。
,(十一)住校生停電應急預案
1、住校生管理員必須每天晚上在晚自學前5分鐘做好點名工作(按作息時間表執行),并且管理好住校生晚自學的管理工作。
2、如果突遇停電事故,管理員首先要做好學生的穩定工作,不可慌張,然后用學校準備的應急燈進行照明,讓學生疏散。
3、如果在停電時學生的作業已完成,要組織學生就寢,等學生全部睡下后才能離開休息;如果學生的作業沒有完成,應向學生提供蠟燭等照明工具,監督學生完成作業,一直到就寢后方可離開。
4、學生寢室在沒有管理人員監督的情況下,絕對不能私自點蠟燭,點蚊香。
近年來我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發生的頻率和危害程度日益增加,SARS事件作為典型的突發事件以及鐵路交通工具在其傳播鏈中起到的作用已被引起高度重視。鐵路作為大眾化交通工具,具有客流量大,客流成分復雜、人員密集,物流、人流的位移速度快、跳躍式、遠距離、活性大等特點,在突發事件發生時,鐵路也是最容易受到直接波及、間接影響或無形侵害的場所。衛生部在《關于非典預防控制有關技術方案的通知》中強調了“預防非典通過交通工具傳播指導原則”,進一步催生了鐵路系統根據自身特點建立處理突發事件應急機制。
1鐵路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的含義
1.1鐵路突發事件是指國內突然發生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共健康嚴重損害,并有可能借鐵路傳播的事件;鐵路車站、列車發生3人以上集體性或者有死亡的食物中毒事件;鐵路單位內部發生的3人以上集體性職業中毒、食物中毒、傳染病爆發流行事件。
1.2鐵路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是指鐵路預防、控制突發事件的各種制度保障以及運行程序的總稱。具體應包括組織保障、預警、預防和應急準備、信息報告、應急處理和監督管理機制。根據突發事件牽涉面廣,不明因素多,控制難度大的特點,建立健全鐵路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才能最大程度地減低突發事件產生的可能和危害。
1.3鐵路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原則應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管理,快速反應;條塊結合,路地聯控;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基本原則。鐵路是全國大聯動的運輸行業,呈走廊式分布,系統內部工種設置復雜,管理以鐵道部、鐵路局、分局、站段縱向管理為主,因此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鐵路逐級負責,實現內外全面控制是非常關鍵的。
2建立鐵路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的幾點看法
2.1建立有效的組織管理體系正是由于突發事件的嚴重性、危機性以及政府履行公共衛生管理職能的要求,必須建立一個在宏觀層面上指揮、決策、調度、協調權威性高的組織主體。鐵道部、路局、分局要在國務院、各級地方政府的領導下成立鐵路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由鐵路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根據突發事件波及范圍、性質和管轄區域等不同情況,在服從國家統一指揮的前提下分工負責;其次成立專家組,負責對可能或已經發生突發事件的預測、評估、指導和檢查;在鐵路疾控機構成立現場調查處理小組。
版權所有
2.2制定有效權威的應急處理預案根據2003年SARS防治工作中牽涉到多部門、多專業、多崗位、多環節的相互支援和銜接才能達到全面控制的經驗。因此,鐵道部、路局、分局要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從管理和技術兩個角度認真制定和完善有效的應急處理預案,達到5W的管理要素(Who、When、Why、Where、What)的要求,實現組織上下結合,程序流程貫通,分工責任明確,執行簡便可控。這樣才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取得各部門的通力合作,環環相扣,保證各項應急措施落到實處。通過執行預案來規范行為,培訓隊伍,并通過建立防范和處理責任追究制度以保證其權威性都是非常重要的。
關鍵詞:高校;突發事件;法治化
在改革開放40周年國家取得一系列矚目成就的背景下,高校規模進一步擴大,高校人數上升,高校的突發事件也不斷增加。為了保障高校教育管理工作的有序運行,維護校園秩序,達到立德樹人、為黨和國家培養人的目的,在此,明確高校突發事件的內涵,厘清高校在應對突發事件時的現狀,提出法治化視閾下完善高校突發事件管理制度的路徑。
一、高校突發事件的的內涵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突發事件的含義為:“本法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高校突發事件”應該界定為“對學校教學及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響、在高校內突然發生的造成影響的事件”。高校突發事件包括學生自殺、受傷、死亡、急病、發生意外事故、學生打架、學生群體性抗議、集會,在校詐騙、在校食物中毒、學生網絡訴求等。
二、高校突發事件應對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理論層面
高校的各類管理制度,即紀律規章是指高等院校為實現高等院校教育行政管理目的,在上位法規定的范圍內制定的規范高校管理秩序的各類規范性文件的總稱,具有普遍約束力。高校管理制度的規范文件是我國高等教育行政法規延伸,具有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性質,屬于準抽象性質行為。高校管理制度匯編是高校內部行政管理的主要依據之一。但在主要表現為權力來源、相應措施是否符合比例原則等方面缺少法律依據和授權,過分細化和嚴格的管理制度在有時會違背上位法而在效力上存在缺陷。
(二)實踐層面
1.缺乏常設的應急管理機構和管理隊伍
由于人手配備和機構設置等原因,我國高校目前普遍缺少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常設機構,目前應對高校突發事件的辦法是事件發生后臨時組成應急管理小組,整個應急管理機制的運行效率有待提升。此外,部分高校的各職能部門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中職責不清,臨時的應急工作小組往往是各級領導身兼數職的兼任,在處理突發事件時會出現多頭指揮,在前線的工作人員無決策權,有決策權的人沒有和當事人及時溝通等情況,這降低了突發事件處理的效率。
2.應急預案缺少時實踐性驗證
凡事預則立,不立則廢。要想有序、高效的處理突發事件,應當提前做好突發事件的預案,精確到具體部門、具體人員的步驟,預案詳細、可行,具有實操性。但縱觀我國近年來高校發生的突發事件,部分高校的職能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存在不足,許多預案過分經驗敘述,沒有具體到各個部門的職責和處理步驟這就為預案實際的操作增加了不少的困難,應急預案在實踐中難以成為指導依據。
三、高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優化路徑
(一)完善高校應急管理的法規體系
理順涉及高校應急管理的現行法律法規高校應急管理面對的問題多樣,涉及面較廣,需要兼顧權力配置和權利保障,管理過程中也需要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作為依據,所以需要完善各種法律法規,指導高校應急管理活動。在依法治校的前提下,高校應當具有相對的自治管理權,各級高校可以在各類教育法律法規的范圍內進行合法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在上位法規定范圍內制定相應文件。
(二)加強突發事件的預先演練和定期培訓
在高等院校的日常教育教學工作中,應當定期進行演練和應急類的培訓,增強師生對突發事件的反應度、適應度等。高校應該定期舉行消防演習、火災地震逃生培訓,組織專業人員進行急救知識的講解、侵權事故的法律知識等,完善校醫院、保衛處、總務處、學生處的協調處理能力。對學校制定的突發類應急預案,應當在通過線上和線下強化學習,讓全體師生了解突發事件的處理步驟,同時加強對演練情況的總結分析。
(三)優化高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預案
我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指出突發事件預案應當包括事務處理步驟、保障措施、人員配備、運行職責等內容。各高校要根據自身情況,按照不同類型和性質的事件制定預案,同時按照法律形成處理意見。編制預案必須簡明扼要,方便查詢使用,切忌繁文冗長。可以將突發事件處理流程編輯成冊印發給各個師生和部門。面對波譎云詭的國內外環境和日益多元化的學生價值觀,高校突發事件發生的幾率大幅度提升,在法治化的框架下處理突發事件已經成為高校管理的必然趨勢,依法治校,突發事件處理的法治化是當今社會的必然選擇。通過不斷研究和實踐,探討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策略,以實現高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法制化和良性運行。
[參考文獻]
[1]謝慧.高校突發事件應急法律機制之構建[J].黑龍江高教研究,2012(7).
[2]王珊.高校群體性突發事件發生機制研究[J].科教導刊,2012(8).
1.1編制目的
及時控制、快速處理本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以下簡稱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減少和降低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維護正常社會經濟秩序。
1.2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定義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生產的食品,由于質量、衛生、包裝等問題導致損害、威脅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突發事件。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2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國家質檢總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反應預案》、《*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4工作原則
統一指揮、分工協作、分級負責、科學預警、快速反應。
1.5適用范圍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法定職責范圍內對本省行政區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及處置。
各地級以上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地市局)應根據本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組織領導及其職責
2.1領導機構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省局)設立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簡稱“省局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由局領導任組長,相關處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組成。省局食品安全領導小組主要負責統一領導、全面部署全省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1)確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方針政策和工作原則;
(2)制定相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有效方案和措施;
(3)調動整合本系統有關技術力量和相關資源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4)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建立應急協調、適時通報和總體保障機制。
2.2工作機構
省局食品安全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由省局食品監管處承擔日常工作,食品監管處主要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負責具體組織協調全省質監部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
各地市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相應地成立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局領導擔任組長,負責組織轄區內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開展本行政轄區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2.3安全評估機構
省局組織專家,成立食品安全評估小組,負責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進行分析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是否需要風險預警以及預警級別的建議。
檢驗機構對應急反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3預測預警
3.1獲悉途徑
(1)國家質檢總局、省政府等上級機關交辦;
(2)媒體曝光;
(3)其他部門移送、下級報告或舉報投訴。
3.2應急準備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報告系統,確保系統有效暢通運行。
(2)地市局應指定專門聯絡員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收集、整理、登記、上報等工作。聯絡員名單需報省局備案,如人員發生變動,需及時報告省局更新,并做好相關記錄。
3.3評估定級
省局收到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后,應立即組織食品安全評估小組對突發事件進行分析評估,*是否需要風險預警以及預警級別的具體意見。
3.4預警級別
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涉及的范圍及危險程度進行分級預警。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預警共分四級:
(1)一般事件預警(Ⅳ級)
一般事件指:無明顯危害,但對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可能存在潛在威脅,造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事件。
(2)較大事件預警(Ш級)
較大事件指:存在明顯危害,在某個地級以上市內,已對人民群眾生命安全造成威脅,直接損害人們身體健康,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事件。
(3)重大事件預警(Ⅱ級)
重大事件指:危害嚴重,在某個地級以上市內,已對人民群眾生命安全造成威脅,并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死亡病例10例以上,有可能進一步擴散到其他地級以上市,已超出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及地方政府處置能力,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事件。
(4)特別嚴重事件預警(I級)
特別嚴重事件指:危害特別嚴重,對全省大部分地區造成嚴重危害,并可能進一步擴散到其他省份或國家,已超出省局及省政府處置能力水平,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事件。
3.5預警顏色
按照食品安全事件的預警級別:一般(Ⅳ級)、較大(Ш級)、重大(Ⅱ級)和特別嚴重(I級)四級預警,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3.6預警內容
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件預警級別、起始時間、波及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機關等。
3.7預警
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食品安全評估小組對突發事件分析評估的結果,對預警是否和預警的定級*具體意見,上報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決定。征省政府同意后,由省局向社會預警。
依據國家質檢總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反應預案》(以下簡稱《反應預案》),應由國家質檢總局決定、的預警,按《反應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4應急措施
4.1獲悉信息及現場控制
地市局獲取信息后,應組織有關人員在兩小時內進入現場核實信息以及做好現場控制,減少信息傳達期間內事態進一步惡化的可能。
4.2信息報告
事發地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事發地質監局)應在掌握準確情況后,第一時間向上一級質監局及當地政府報告,并由地市局向省局報告;重大的、情況緊急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可直接向省局報告,省局即時啟動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必要時向省政府報告,并通報有關部門。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波及范圍、危害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臨的問題、報告單位和報告時間等。
4.3現場調查
事發地質監局在接到上級指示后需立即派出執法人員到達事件發生的生產加工企業現場協助調查,及時收集有關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第一手資料。發生重大事件或特別重大事件的,省局將派出工作組,對事件的處理進行現場指揮和督導。
4.4執法處理
(1)對事件發生原因進行調查;
(2)對涉嫌有嚴重質量問題的食品實施查封、扣押并進行抽樣檢驗;
(3)對涉嫌有毒食品,責令生產者全部收回,并通報食品安全委員會,收回全部涉嫌有毒食品,跟蹤處理不合格產品,及時有效地遏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
(4)查清有問題食品的主要原輔料來源。
對已出廠銷售的有問題食品實行召回制度,對生產加工企業依法采取責令停止生產、停止銷售、吊銷生產許可證等措施,必要時向地方政府建議予以取締。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4.5事后監測
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后,各地市局應視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對本轄區的相關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進行調查摸底,全面掌握轄區內有關生產加工企業數量、規模、生產條件、原輔料來源、產品銷售區域等信息,并及時向省局上報調查結果。
(2)對涉嫌有問題的食品進行監測檢驗,比對試驗;對存在的風險進行分析研究,掌握安全狀況。
(3)對重點區域、重點企業生產的高風險食品生產、加工、包裝、運輸、儲存等環節加強監督檢查,并定期進行監督檢驗。
5總結分析
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完畢后,事發地地市局要及時做好分析和總結工作,總結報告的內容包括突發事件鑒定結論、突發事件的發生和處理情況,分析突發事件發生原因和影響因素,*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措施和處理建議,上報省局、當地政府,必要時通報有關部門。省局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應組織對事故原因再進行深入調查研究,制定防范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6信息
省局統一向社會預警通報及風險信息。根據事件的具體情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向社會相關信息。
對于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理情況及處理結果,統一由省局對外,未經許可,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公布。
依據《反應預案》,應由國家質檢總局的預警通報、風險信息、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理情況及處理結果,按《反應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7預警解除
當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得到控制、緩解、消除后,省局應及時向社會預警解除信息。
8工作要求
各級質監部門應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落實職責,不得懈怠。
(1)對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要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2)對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態發展,有效開展應急處置、協調保障、技術支持工作,做好善后處理及整改督察工作。
(3)加大監管力度,預防類似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發生。
9責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事件發生地質監部門主要負責人及其他直接責任人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隱瞞、緩報、謊報或阻礙他人報告,造成危害或惡劣影響的;
(2)未采取積極有效措施救援和調查的;
(3)對調查工作不負責任,致使調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