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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藥管理條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律的頒布,近年來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呈現“總體平穩、逐步向好”的發展態勢。
1.1生產者與消費者的安全意識有了明顯的提高
隨著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曝光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費者開始關注農產品的質量,由吃飽到吃的健康轉變,手機、iPad等移動媒體的出現,可以隨時上網查詢如何鑒定農產品的質量問題,消費者對農產品消費意識的提高,使生產者開始注重農產品的生產質量。
1.2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得到提高
每年農業部門都對各省市的農產品進行抽查,在去年,農業部對蔬菜、水果都進行了抽樣檢測,結果合格率都達到了標準以上,以此得知,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得到提高。
1.3監測監管力度進一步加大
隨著農產品安全問題的出現,我國加大了對農產品的監測監管力度。國家對各省抽查幾個市,監測蔬菜、水果、食用菌、茶葉的農藥殘留風險,之后在各省市內,省級部門對市級部門進行監測,市級部門對縣、城鎮進行監測,全國范圍內進行抽查,提高監測力度。
1.4宣傳、指導工作進一步加強
在宣傳上,我國農業部要求各省市加大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宣傳,在各市范圍內舉辦“食品安全宣傳日”、“食品安全問題解答”等活動,現場向市民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知識,接受廣大市民的咨詢,同時對農產品現場進行監測;發揮媒體網絡的作用,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動態、新聞進行實時報道。
2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問題
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是一項艱巨性、復雜性、長期性的任務,在取得一系列進步的同時依然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2.1禁限用農藥的問題依然沒有得到解決
一方面,一些農藥企業,為了增加農藥的效果,在農藥中增加了高毒農藥,非法生產國家禁止的高毒農藥,并把這些農藥銷售到農村等偏遠地區。另一方面,由于農民對于國家頒布禁止使用高毒農藥法律意識淡薄,并且在當地監管不嚴,大肆使用農藥增加生產效益。
2.2基層監管力度薄弱
我國加大了對市級農產品的監管力度,但對縣、鎮、農村的監管力度存在欠缺,缺乏監管機構以及監管人員,即使存在專門的監管機構,監管人員的素質不高、相關的監測儀器欠缺,監管部門成為了擺設,有些村根本沒有部門進行監管與指導,農民生產農產品依舊采用傳統的方式方法。
2.3無公害的綠色產品在農產品的比重較少
我國鼓勵通過建立生產基地,發展無公害的綠色產品,但是由于技術、設備、資金等條件的限制,無公害生產基地數量有限,綠色產品的比重較少。
2.4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制不健全
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管涉及到多個部門,從生產到市場再到做成產品,這個過程中環節比較長,涉及工商、食品藥品、農業、質監等部門,各監管部門在某些職能上存在交叉,發生問題容易相互扯皮,在有些方面沒有部門進行監管,造成了監管的空缺。
3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對策
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是我國食品安全的重要方面,關系著我國的長遠發展。各部門應貫徹執行農產品的法律、法規,在國家重視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形式下,為解決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提供以下對策:
3.1加大宣傳意識,提高法律意識與責任意識
首先,加大對農藥企業的監管,一旦發生違法企業,撤銷其資格證,關廠整頓。其次,加強對農民的教育。在村里,專門的技術人員現場對農民進行講解,加強對農民的宣傳教育,向農民介紹價格低廉、高效的農藥。最后,發揮網絡、媒體的作用。在相關網站上定期更新違法廠家,為其他企業提供警告;利用電視節目,向農民介紹關于農藥方面的知識,逐漸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與責任意識。
3.2加大對基層的監管力度
基層由于監管力度薄弱,存在農產品安全質量的隱患。首先,地方政府在鎮、村等偏遠地區設置專門的監管機構,并配備專業的技術人員以及檢測機器,為加大監管力度提供條件上的支持。其次,相關的監管部門定期進行監測。確保每一家的產品能夠到監測。監測結果出現后,對農民現場公布,對結果進行分析,為農民提供技術上的指導,促進農產品生產效益的提高。
3.3加大對無公害綠色產品的支持
建設一批無公害綠色產品示范基地。地方政府為無公害綠色產品基地的建設提供資金、技術支持。加大資金投入,定期派相關的農業技術人員到基地進行指導,針對出現的問題進行解答,在實踐中增加綠色產品的生產經驗。由點及面,一個示范基地成功后,相應地擴大到周圍地區,逐漸增加綠色無公害產品的數量。
3.4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制
各監管部門要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加強合作,分工與合作并舉。細化監管職責,詳細列出各部門的職責,問題發生后針對事件的情節,確定各部門的職責,相互合作,共同解決問題。
4小結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和《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鄉實際情況,按照“打防結合、標本兼治”原則,突出重點產品、重點區域和薄弱環節,深入排查問題隱患、強化監督抽查,進一步規范生產者種(養)植(殖)行為,切實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重點
(一)種植業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
以全鄉瓜果蔬菜生產農民專業合作社、種植大戶為重點對象;以蔬菜、水果等農產品為重點整治產品;以蔬菜、水果等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種植大戶等為重點對象;強化源頭治理,深化市場監管,開展高毒農藥市場檢查活動和農藥質量監督抽查,配合有關部門嚴厲打擊違規生產、經營禁用高毒農藥行為,嚴厲查處農藥中非法添加高毒農藥的行為;加強殘留監測,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種植大戶及蔬菜、水果直銷店的農藥殘留的監測力度,確保質量安全。
(二)獸用抗菌藥專項整治
以全鄉獸藥、飼料生產經營、銷售單位和養殖場(戶)為重點對象,以假劣違禁抗菌藥物與假劣飼料產品、未批準使用的抗菌藥物等為重點整治品種。嚴禁獸藥經營企業違法銷售違禁和未經批準使用的抗菌藥,加強養殖環節用藥監管。
(三)農資打假專項整治
以種子、農藥、化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為重點整治產品,以農資銷售點、運銷大戶為重點整治對象,確保不發生因假劣農資和禁限用農業投入品引發的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和農業生產損失,農資生產經營行為更加規范,強化對農民的服務指導,提高農民科學使用農資的水平,農民群眾質量安全意識和維權能力進一步加強,放心農資下鄉進村覆蓋范圍進一步擴大,農民群眾滿意度進一步提高。
三、時間安排
(一)2020年5月安排部署階段
安排部署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及具體事項,加強對種養殖農民專業合作社、農資經營門店的專項整治宣傳,進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進村入戶宣傳活動,印發安全消費知識、濫用和違規違法添加行為資料、蔬菜生產上禁限用和允許使用農藥宣傳資料,營造農產品安全健康消費良好氛圍。
(二)5月-11月集中整治階段
對種養殖農民專業合作社、農資經營門店開展巡查工作。突出重點街區和重點時段,集中力量,明確責任,嚴格措施,有力有序開展整治行動,確保專項治理真正落到實處、取得實效。由鄉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對全鄉農資經營門店進行專項督查;對經營、使用違禁農藥進行嚴查、嚴打、重罰,對高毒農藥的經營進行進一步規范,對假劣農藥進行查處:對全鄉種養殖專業合作社開展日常抽樣檢驗檢測與例行監測和監管。
(三)11月-12月專項整治階段
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全面自查、總結,并對所轄區內的各農資經營門店監督,及時整改專項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確保措施落實到位。
(四)2020年12月檢查驗收階段
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檢查驗收方法,對整治情況進行檢查評比,并全面總結專項整治的成效,將整治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制度化、日?;?/p>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由鄉農產品質量監管站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農產品質量監測室,農產品整治工作小組負責統籌協調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的有關工作,統一進行安排部署。各村委會、鄉直各企事業單位要結合本鄉實際,明確目標和任務,進一步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及時配合本鄉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督導檢查。
(二)加強協調配合
各村委會、鄉直各企事業單位加強協調配合,建立有效的溝通協調機制,形成監管合力。加強與鄉衛生院、派出所、學校等部門的溝通,爭取各部門的支持和配合;強化各項整治措施的落實,確保協調一致、統一行動。
(三)加強信息報送
各村委會、鄉直各企事業單位若發現存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隱患事件應及時向鄉鄉農產品質量監管站反映,鄉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及時上報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突發事件和較大案件調查處理情況。
(四)加強宣傳引導
鄉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小組向村委會、鄉直各企事業單位宣傳整治工作成效和各地在整治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經驗,為專項整治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一、指導思想
以“*”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保障城鄉居民消費安全和提高農產品市場競爭力為目標,進一步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體系,全面提高農產品質量衛生安全水平,努力實現農產品無公害生產。
二、工作目標
從現在起,用3年左右的時間,建立健全農業標準體系、農業示范推廣體系、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農產品質量認證體系,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實施從農田到餐桌的全過程監管。到*年底,大宗農產品基本實現無公害生產,其中,蔬菜、水果、茶葉、禽畜、水產品等重點鮮活“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水平達到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市城區市場農產品抽檢合格率達85%以上,鄉鎮市場抽檢合格率達80%以上,農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殘留超標的現象得到有效控制,打造出一批具有市場競爭力的農產品品牌,提高我市農產品的競爭力,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的發展。
三、實施步驟
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實施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年底前,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規章和政策、措施,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在市城區和四會市、高要市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試點工作,建立“*市農產品質量信息網”。
第二階段:*年底前,建立市和縣(市)區兩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機構,進一步完善全市農產品質量信息網絡建設,在全市范圍內逐步推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制度。
第三階段:*年底前,在市城區和各縣(市)區大型農產品市場全面推行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全市建立起完善的農業標準體系、農業示范推廣體系、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農產品質量認證體系,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現規范化、制度化。
四、重點工作
(一)抓好生產過程管理,從源頭上把好農產品質量安全關。
1、抓好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建設。采取龍頭企業+基地+標準+農戶的模式,以農業主導產品為重點,建設市、縣(市)區、鄉鎮三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其中有代表性的市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10個,帶動全市農產品的標準化生產。實行農業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制度,引導農產品生產單位和個人正確、合理使用農藥、獸藥、生物激素,推廣環保生產技術;建立源頭生產檔案,推行產品包裝、標識制度,豬、牛、羊實行耳標管理,實現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可追溯;建立農產品產地質量快速檢測站(點),農產品上市前實行自檢,從源頭上建立有效的質量監督機制。
2、加快無疫病示范區建設。各地要加快在重點禽畜產區建立完善的動物疫病控制體系、動物防疫監督體系、動物疫情檢測報告體系、動物防疫屏障體系,做到防、治、控一齊抓,控制動物疫病的發生和傳播,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和衛生。
3、加強對農業投入品的監管工作。嚴格種子(種苗)、農藥、獸藥、漁藥、化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物激素等農業投入品的生產和經營準入條件,積極推行農業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制度,繼續開展“瘦肉精”和“毒鼠強”等違禁藥物的專項整治,嚴肅查處違法違規經營、使用農業投入品的行為。
4、加大農業生產環境污染整治力度。加強農產品產地環境污染監控工作,治理工業、城市廢棄物和畜禽水產養殖等造成的污染,堅決查處農業環境污染事件,營造良好的農業生態環境。
上述4項工作由農業部門牽頭,會同質監、衛生、環保等部門組織實施。
(二)抓好農產品加工環節管理,防止農產品二次污染。
加強農產品加工環境的衛生整治,嚴禁在農產品加工過程中違規添加有毒、有害物質,嚴厲查處和打擊出售注水肉、病害肉的違法行為,并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行業自律機制。大力推廣農產品加工、保鮮等先進技術,確保保鮮、加工、貯運等各個環節符合安全衛生標準要求。農產品加工企業要建立質量檢測站,配置速測儀器,對加工的農產品進行質量檢測,防止農產品二次污染。
此項工作由經貿部門牽頭,會同工商、質監、衛生部門組織實施。
(三)完善農產品市場準入各項管理制度。
嚴格農產品經營主體的準入條件,堅決取締無證和違規經營。進入市場經營農產品的攤檔、店鋪,要查驗農產品產地,逐步建立進銷貨臺賬、商品銷售質量承諾等制度。農產品市場、超市經營者要建立農產品農藥殘留快速檢測站(點),配備快速檢測儀器,對上市的農產品進行售前自檢,并在市場或超市的顯著位置設置檢測結果公示牌,每天向消費者公布蔬菜農藥殘留檢測結果。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偽、劣農產品的行為。對經檢測證明有毒、有害物質殘留超標的農產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要進行無害化處理;嚴重超標的,要作沒收銷毀處理,并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經營者進行處罰。同時追溯農產品來源產地,對生產者給予行政處罰。對守法經營、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記錄長期良好的攤檔、店鋪,授予“放心食品經營店”牌匾,以建立重質量、講信譽、誠實經營、公平競爭的良好市場經營秩序,確保上市農產品的質量安全。
此項工作由工商部門牽頭,會同衛生、農業、經貿等部門組織實施。
(四)建立和完善市、縣(市)區兩級檢測體系,加強農產品質量監督檢測工作。
認真貫徹落實省府辦公廳《轉發省農業廳關于切實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體系建設的意見》(粵府辦[*]98號)精神,到*年底前,建立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8個縣(市)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站和主要農產品生產基地檢測點、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檢測點等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網絡。各地要按粵府辦[*]98號文要求,落實檢測機構人員編制和工作經費,配備檢測設備,建立和完善檢測工作制度,對本轄區范圍內的農產品生產基地和在市場銷售的鮮活農產品實施監督抽樣檢測。檢測工作以快速檢測為主,并實行統一儀器、統一檢測方法、統一判定標準,以提高檢測結果的科學性和可比性。市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檢測中心要加強對縣(市)區、市場(超市)、基地檢測站(點)的技術指導,并對各地快速檢測超標的農產品進行定量檢測驗證,為行政執法提供可靠依據。同時,各地要建立監督檢測信息通報制度。市縣(市)區檢測機構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檢測結果,并視實際情況在新聞媒體公布。
此項工作由農業部門牽頭,會同質監部門組織實施。
(五)實施名牌帶動戰略,全面開展農產品質量認證工作。
目前,我國的農產品質量認證實行無公害、綠色食品、有機食品“三位一體、整體推進”的制度。各地要以特色和主導產品為對象,引導農產品生產單位和個人開展產品認證工作,規范農產品從農田到餐桌的質量管理工作,樹立我市農產品安全、優質的良好形象?!?”期末,全市農業主導產品均要通過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在抓好產品認證的同時,要引導農業企業開展GMP(良好操作規范)、HACCP(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ISO9000(質量管理與質量保證)、ISO14000(環境管理與環境保證)等體系建設和認證,完善農業企業質量控制體系,建立農業企業產品標識、質量檢測、質量追溯、責任追究等制度,營造以質量管理為核心的企業管理機制,推進企業的產業化經營和標準化管理,創出一批省級、國家級名牌農產品,全面提高我市農業的綜合競爭力。
此項工作由農業部門牽頭,會同質監部門組織實施。
(六)加強標準化技術研究工作,提高農產品質量管理工作水平。
標準化技術研究是開展農產品質量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工作。要密切關注國際、國內農業標準化技術發展的新動向,加強對技術貿易壁壘的研究,及時了解、收集發達國家的技術法規、標準,密切跟蹤貿易國的技術措施,積極采用國際標準,在現有國家、行業標準的基礎上,以我市大宗名優產品為重點,建立起與國際、國內先進水平接軌的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標準體系,為實現農產品從農田到餐桌全程標準化管理打下堅實基礎,切實提高我市農產品質量管理工作的水平。
此項工作由質監部門牽頭,會同農業部門組織實施。
五、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
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是保障城鄉居民身體健康、生命安全,確保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保持農村社會穩定的一項重要工作,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必須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從實踐“*”重要思想、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高度出發,重視和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為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成立“*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各縣(市)區要相應成立領導機構,加強組織領導。市經貿、農業、衛生、環保、質監、工商等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職責和分工要求,互相配合,協調聯動,共同推進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入開展。
(二)多渠道加大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投入。
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關系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此,各級政府責無旁貸,要加大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專項經費的投入,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同時要進一步拓寬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經費的籌集渠道,多方籌集資金,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所需的軟、硬件建設和日常工作經費落實到位。
(三)廣泛宣傳,營造人人關心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社會氛圍。
要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增強人民群眾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提高人民群眾的科學水平。要大力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績,樹立正面典型,使農產品生產、經營者樹立文明守法經營的觀念,自覺執行規范化的生產、經營方式和要求。同時,要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農產品的行業進行曝光,讓消費者了解和識別安全、衛生、環保的農產品,提高自我保護和自我防范的能力,從而形成人人關心、重視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良好社會氛圍。
關鍵詞:農產品;質量安全;制度建設;黑龍江省
近年來,黑龍江省政府非常重視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問題,并制定了一系列的相關政策,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有了明顯提高。但是,應該看到,從局部方面來看,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依然嚴重,已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而有效的制度安排,是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保障。
一、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
(一)農產品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隱患
首先,從產地環境看,由于工業“三廢”和城市垃圾的不合理排放,我國的產地環境受到嚴重威脅。河流、湖泊和近海區域不同程度地存在富營養化問題,造成水產品有機污染物和重金屬含量超標。其次,在生產過程中,行為人因利益驅動在投入品的選擇與用量上違背誠信道德導致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產生。我國使用的農藥以殺蟲劑為主,其中70%以上為高毒性的有機磷,這些高毒性農藥一方面會造成使用過程中的人畜中毒,另一方面造成農作物和環境中的農藥殘留超標。
(二)加工環節的安全隱患
加工環節是農產品供應鏈中最重要的部分。然而,我國絕大多數小企業根本不具備生產合格產品的工藝、設備和條件;相當數量的生產企業不具備產品檢驗能力;企業管理混亂,不執行標準或無標生產現象普遍存在,甚至有些企業根本沒有營業執照:在生產過程中濫用食品添加劑、添加非食用物質的現象十分普遍。由于它們規模小、投入成本低、又十分分散,因此成為食品供應鏈條上最薄弱的環節。
(三)農產品物流過程中存在安全隱患
據統計,在目前我國農產品的流通中,八成以上的生鮮農產品采用常溫保存、運輸和粗加工的方式,基本上無法保證其衛生與安全。并且,對食品(特別是食用農產品)的分級、包裝不夠重視,導致食品(農產品)既易于受包裝材料和外部環境的污染,同時,一些企業在農產品的流通過程中濫用各種有害投入物,農產品流通環節受到較為嚴重的二次污染。
二、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產生的原因
(一)信息不對稱
首先,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由于農產品具有“信任品”的特征,消費者在購買過程中,很難從外觀來辨認出這種內在品質,即使購買食用后也很難感知出來所食用的農產品是否安全。同時,為了延長產品保質期,改善產品的外觀,經營者也會有違法添加的行為,這樣的行為不為人知。其次,我國政府對農產品生產、經營者的主要監管手段集中在認證認可方面,但是由于相關制度不夠完善,導致監管難度加大。信息不能完整、高效流動,使得生產、經營者無論是否已經取得認證,都會存在道德風險。另外,我國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還存在很多問題,相關監管部門責任不清,職責不明,大大增加了政府的行政管理成本。在向公眾披露和公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的工作方面,效率低下,供給信息不完全,導致我國農產品流通領域監管者與消費者信息不對稱的現狀。
(二)流通環境有待于進一步改善
1.分段監管模式的體制性問題
首先,工商管理部門在監管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過程中存在職能交叉的情況。如對農產品生產者、經營者的監管上,尤其是對于市場中的流通主體的準入資格以及相關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上,工商部門與質檢部門發生了職能的交叉,面臨諸多困惑。并且,監管職責缺位的現象也不容忽視。比如,農產品質量安全涉及到農產品流通各個環節,而對于流通領域發生的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問題,是否要追溯到其他環節監管,還沒有準確的定位。如此監管只會令守法者無所適從,非法者有機可乘。
2.缺乏統一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
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作為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體系的基礎,需要有絕對明確統一的內容來作為農產品檢測和認證的依據。而由于我國分段監管的現狀,使得很多時候出現面對同一目標卻有不同標準的狀況。例如,我國目前對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這三種安全農產品所采用的標準體系因不同的主管部門而有所不同。
3.檢測設備和技術水平相對落后
我國的檢測設備和技術水平相對落后,無法很好地為安全監管提供支撐。首先,受技術水平的限制,很多時候對于農產品的檢測無法實現大量抽檢,更無法達到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求。其次,在檢測方法上,目前采用的實驗室檢測法準確性和安全性較強,但是缺乏適用性。而快速檢測法雖然可以短時間內完成多樣本的檢測,時效性卻不夠。
4.市場信譽機制尚未確立
隨著農產品流通模式的不斷完善與優化,農產品的交易大都成為重復博弈,由此市場的信譽機制變得尤為重要。而信譽機制效能的發揮是需要信用體系做支撐的。但我國目前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體系的構建僅處于試點階段,相關體系不夠完善,市場信譽機制尚未確立。
三、創新農產品質量安全制度的對策
(一)建立集中管理、權責明晰的監管體制
建議建立國家食品安全委員會,使其具有高度權威性,來統一領導、管理和協調全國流通領域視頻及農產品安全工作。該委員會應由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組成,采用委員會制,直屬國務院領導,具有完整的食品安全管理職能。在省、地(市)、縣政府設立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全面領導本轄區相關工作。
(二)建立農業標準化生產示范體系
積極組織實施“綠卡行動計劃”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提升工程”,大力推進農業標準化基地建設。農業標準化基地,全面推行統一環境質量、統一生產技術、統一農資供應、統一監測方法、統一產品標識等“五統一”操作規程。
(三)完善農產品質量信息體系
建立并完善我國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庫,做好相關信息的收集和整理,統一標準,覆蓋全面,避免交叉重復,及時跟蹤與更新數據庫的內容。同時,與國際接軌,緊跟科技發展變化,為各流通主體提供有力的標準依據。要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系統,以最大限度地滿足消費者的知情權,增加農產品質量信息的透明度。在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可追溯的基礎上,對于發現問題的農產品應及時召回,避免產生更大的危害。
(四)嚴格農產品安全檢測和市場準入制度
首先,要加強農產品及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的統籌規劃,科學設置檢驗檢測機構。其次,引進國外先進的檢測設備和科學技術,對專業人員進行定期培訓,提高其技術水平。建立與國際接軌的國家食品安全檢測中心,緊跟經濟發展變化,加強國際交流,更新設備、人才與手段。再次,加大對食品安全檢測檢驗研究和應用的投入,設立專項基金,為檢驗檢測技術的技術化提升提供有力支持。最后,相關部門要根據不同市場、企業、產品等的要求設立適用性強的檢驗制度。要改變以往進入市場門檻低的狀況,加強監管力度。對于不同市場、產品等要強制入市標準,并嚴格實施。
關鍵詞:農產品;質量檢測;安全控制
1引言
目前,很多地區的農產品都存在著相關的質量安全問題,因質量安全問題導致的侵權事件也不斷發生,對消費者知情權、生命健康權等也有很大程度的侵害。因此,一定要從根本上做好相關的檢測工作。下面先來分析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工作的現狀。
2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現狀分析
(1)農藥等污染嚴重
現如今,很多農戶在種植農產品的過程中只考慮到經濟效益,為了大量增收農產品而去使用國家嚴令禁止的農藥和化肥,而且在使用過程中沒有注重安全間隔時間。此外,科學技術的發展也使一些具有高毒性的藥物被研發出來,農戶使用之后使農產品受到嚴重污染,嚴重威脅了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另外,農產品中殘留的抗生素會使病菌產生抗藥性能,一旦人們食用以后,就會導致人產生過敏反應,嚴重的還會威脅人們的健康。
(2)加工過程違規
在農產品的加工過程中常常會出現質量安全問題。有些農產品雖然是在安全的環境下生長起來的,但是在加工過程中由于工人的操作違規以及加工設備的制作工藝不符合國家的標準規定,給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帶來了安全隱患。此外,有些農產品加工企業在農產品的制作過程中違規使用添加劑、色素、防腐劑等等,這些問題都使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帶來病菌威脅。究其根本,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就是農產品企業沒有健全、完善的生產監管體制和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系統,導致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檢測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3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優化措施
(1)加強對群眾的宣傳
目前,我國群眾對農產品的安全意識還很薄弱,這導致他們在生產過程中對食品安全不是非常注重,可能加入一些影響農產品質量的化學物品。因此,一定要加強對農產品安全問題法律法規和農產品安全對大眾的危害的宣傳,并制定出相應的處罰和獎勵措施。
(2)建立相應的法律法規
健全的法律法規是一項制度能順利施行的重要保障。只有建立相應的農產品安全檢測的法律法規,才能夠保證農產品的檢測過程有條不紊的進行和實施。因此,應該不斷的建立和完善農產品檢測的響應法律法規,達到“有法可依”的目的。
(3)規范檢測程序
目前,在很多地區,對于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工作都過于注重形式主義,即只有在檢測部門進行檢查的時候才用質量達標的產品應對檢查,其余時間依然“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對于此類問題,檢測部門一定要規范檢測程序,盡量加大突擊檢查力度,不能提前告知銷售部門,給銷售部門緩沖的機會。發揮政府的財政支持作用,規劃出明確的產品生產地,形成生產地產出、農貿市場進入、市場運營等一系列產品交易鏈。這種檢測模式,能夠更好地完善質量安全市場規范體系,推出更多的綠色、無污染、環保的無公害農產品,讓廣大民眾能吃到安全、放心而又健康的食品。
(4)重視人才培養,提高檢測技術水平
采取送出去、請進來的辦法,培養有真才實學的技術人才。制定切實可行的定期培訓計劃,保障技術人員的專業知識得到更新,技術水平等到提高,滿足當前快速發展的檢測技術的需求。培訓抓落實。有培訓就要有考核,出實效,這樣培訓才不至于走形式。加強與周邊縣市質檢機構的溝通聯系,學習他們好的管理和技術,提高自身人員素質。激發技術人員加強自我學習技術的熱情,并制定落實相關鼓勵措施。
(5)加強機構管理,提高監測工作效率
在現有條件下,加強檢測機構的管理,將能更好地促進監測工作的開展。制定和完善相關的崗位責任制和實驗室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員積極性,優化實驗室運行程序,提高監測水平。注重搜集有關的農殘檢測方法、農藥殘留限量等新標準,掌握檢測技術新動態。
(6)加大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工作的資金投入
要想提高檢測效率,保證市場上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必須要加大對質監部門的資金投入,只有政府提高重視,制定出強有力的政策,才能從根本上發揮作用。資金投入的范圍主要包括檢測設備的投入、專業人才隊伍的建設、市場的規范化建設投入等,不僅要在質量上加大監督和打擊力度,還要規范好市場行為,聯合城市交通管理部門杜絕違法占道經營的行為。不僅如此,還要加強相關機構的z測能力,如果檢測能力不足,即使資金投入再大也無濟于事,對于國內外先進的技術和經驗應積極學習和借鑒,畢竟資金投入的增加并不意味著可以全面提高農產品的質量安全。
(7)完善質量檢測體系
根據中國區域特色特點,合理布局規劃,制定針對性的檢測方法和手段,提升檢測能力和水平,建立當地有特色的檢測體系。合理規劃農產品檢測站,配備有針對性的檢測設備,建立農產品從產出――產中――和產后的關鍵過程檢測,對發現有問題的農產品做出相應的處理措施和預案,做到及早發現,快速處理。同時鼓勵當地生產基地和農產品龍頭企業建立自己的企業標準以及檢測標準,協助其建立自己的農產品檢測站,以完善當地整個農產品的檢測體系。
4結語
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水平是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手段,是實現農產品質量監管的重要技術保障,是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提高農產品市場競爭力的有效措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工作,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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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韓鳳.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工作現狀與對策[J].農業與技術,2014(5).
一、工作目標
在2009年工作基礎上再通過一年的努力,蔬菜、水果等農產品農藥殘留監測合格率保持穩定,禁用農藥殘留占不合格比例繼續下降,農資生產經營行為進一步規范,放心農資覆蓋率顯著提高,各種制售假冒偽劣農資行為得到有效遏制,重大惡性坑農案件基本消除。農資市場準入機制不斷完善,農業綜合執法體系和農資質量監控追溯體系逐步健全,農資監管信息體系和農資信用體系建設取得新進展,農民群眾質量意識和維權能力進一步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協調合作機制、檢打聯動機制、風險預警機制、應急處置機制進一步完善,農產品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實施范圍進一步擴大,全面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和監管能力。
二、 工作重點
(一)種植業產品專項整治
1.具體目標 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穩定提升,控制風險隱患,不出現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農產品農藥殘留監測合格率穩定,禁用農藥殘留占不合格比例繼續下降。
2.主要任務 一是加強農業投入品科學合理使用的宣傳培訓和監管工作;二是加強杜絕使用甲胺磷等禁限用農藥宣傳工作;三是加強農業生產標準化實施工作,開展生產技術指導工作;四是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
此項整治由市場信息處、農業處、園藝特產處分工負責。
(二)全省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整治
1.具體目標 清理規范全省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以下簡稱“三品”)地方性法規及標準,進一步落實“三品”監管工作職責,落實“三品”企業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強化“三品”行業自律,使“三品”質量安全水平明顯提升。
2.主要任務 一是繼續開展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及專項整治行動,在“三品”的重點企業,針對重點食品繼續開展清理整治和規范鞏固工作,組織對“三品”企業、產品違禁添加物的監測和監管;二是開展“三品”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工作,開展“三品”標志市場專項檢查,對重點地區標志使用行為進行督查;三是開展“三品”質量監測,確保“三品”質量水平。
此項整治由省綠辦牽頭負責。
(三)2010年全省農資打假專項治理
1.具體目標 通過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使農資生產經營行為進一步規范,放心農資覆蓋率顯著提高,各種制售假冒偽劣農資行為得到有效遏制,重大惡性坑農案件基本消除。農資市場準入機制不斷完善,農業綜合執法體系和農資質量監控追溯體系逐步健全,農資監管信息體系和農資信用體系建設取得新進展,農民群眾質量意識和維權能力進一步提高,使農業生產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2.主要任務 一是清查農資生產經營主體,清理整頓資質條件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農資生產經營主體;二是強化農業行政許可事后監督,檢查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后動情況;三是加大農資市場監管力度,突出重點農時、重點市場、重點品種,有計劃地開展各種專項活動;四是加強農資產品登記管理和質量監督抽查,擴大監督抽查范圍,公布監測結果;五是集中力量查處農業投入品相關違法案件;六是開展農資宣傳,提高農民群眾質量意識和識假辨假維權能力。
此項整治由政策法規處負責。
三、總體安排
(一)工作部署階段(2月1日~2月底)
部署2010年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工作,下發文件,各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轄區整治方案,開展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3月1日~10月底)
1.加強質量監測 要制定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加大監測力度,擴大監測范圍,增加監測頻次。重點開展對農產品批發市場、生產基地以及農業投入品的監測和監督抽查。
2.加大查處力度 要加大禁限用農藥、偽劣農業投入品的清理檢查力度,加強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督、技術指導。
3.加強督導整改 要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導檢查,對于監督抽查和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督促相關單位整改,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4.加強制度建設 要引導農資經營企業建立實施進貨查驗、進銷貨臺帳制度、質量安全承諾制度,指導農產品規?;a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立、完善種植記錄,推進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工作有效實施。
5.加強農技指導 各級農業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利用農技推廣體系、下鄉調研和開展監測工作的機會,大力開展違禁農藥危害宣傳工作,開展農藥使用情況調查,指導生產者科學、合理使用農藥,開展標準化生產。
(三)驗收總結階段(11月~12月)
根據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和省政府食品安全整頓的統一安排進行總結驗收。
四、主要活動安排
(一)召開委內各處室及有關單位參加的協調會,研究制定我省具體整治工作方案,上報農業部、省政府后,下發執行。
(二)2月份上旬,組織全省各地開展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查。
(三)3月上旬,召開一次行業內專項整治動員部署會議,落實屬地整治重點任務。
(四)3月中下旬,組織開展一次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檢查督導,查看各地各級農業部門動員、部署和實施情況。
(五)分別于4月份和6月份,舉辦兩期農產品質量安全與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建設培訓班。
(六)8月中旬,結合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現場會,召開一次會議,總結上半年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情況,研究部署下半年及今后一個時期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七)11月中旬開始,結合農業部、省政府驗收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檢查驗收,做好整治行動工作總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屬地責任 我委成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組及辦公室,整治工作小組負責統籌協調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的有關工作,抓好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方案和省政府食品安全整頓方案的落實,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和本方案,制定各地實施方案,明確目標和責任,加強和完善整治工作領導機構,將領導責任、管理責任、監督責任落到實處。各級農業部門要加強認識,落實方案各項要求,加以細化,明確分工,及時指導整治行動實施,順暢開展整治工作,取得整治實效。
(二)突出工作重點,確保整體提升 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涉及的范圍廣、因素多,在整治工作過程中,各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在完成本方案確定的重點任務的同時,梳理當地存在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突出問題,一并整治,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整體提升。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屆三中全會、省委農村工作會議精神,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圍繞食用農產品生產環節,以當前風險高、隱患大的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為重點,強化執法監管,堅持標本兼治,著力轉變生產方式,加快推進基層農業綜合執法,逐步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標
經過一年的整治,確保蔬菜農藥殘留、水產品藥物殘留監測合格率平均提高2個百分點,杜絕在蔬菜生產過程中使用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種禁用高毒農藥行為,杜絕在水產苗種繁育和養殖生產過程中違法使用硝基呋喃類、孔雀石綠等違禁藥物行為,有效遏制農產品突發事件的發生。
三、整治任務
(一)種植業產品專項整治行動
1.具體目標。杜絕在蔬菜生產過程中使用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種禁用高毒農藥行為,種植業產品農藥殘留監測合格率平均提高2個百分點。
2.主要任務。一是開展高劇毒農藥專項整治,嚴厲查處制售5種高毒農藥以及擅自更改配方和非法添加高毒農藥的行為。二是開展農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重點檢測非法添加高毒農藥的成份。三是加強農藥生產、銷售的日常監管,重點檢查違規制售高劇毒農藥行為,嚴把市場準入關。四是開展農藥殘留監測,加大對無公害農產品(種植業)生產基地創建縣蔬菜、水果和茶葉農藥殘留的監測力度。
3.整治重點。重點產品: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磷胺、氧化樂果、毒死蜱等農藥,以及蔬菜、水果、茶葉等鮮食農產品。重點單位:農藥生產經銷企業,蔬菜、水果、茶葉生產企業或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重點區域:鄭州、開封、洛陽、周口、商丘、南陽、新鄉以及蔬菜集中產區。
此項工作由種植業管理處牽頭負責。
(二)水產品專項整治行動
1.具體目標。水產品藥物殘留監測合格率提高2個百分點;杜絕在水產苗種繁育和養殖生產過程中違法使用硝基呋喃類、孔雀石綠等違禁藥物行為,對監督抽查發現的陽性樣品生產單位執法查處率達到100%。
2.主要任務。一是開展水產苗種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規范苗種生產行為。二是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執法,加強水產品產地監管,嚴厲查處水產養殖過程別是苗種生產階段違法使用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行為,未依法建立生產記錄、用藥記錄和銷售記錄的行為,使用限用藥物未遵守休藥期制度售賣產品的行為。三是開展水產品藥殘監督抽查,加強產地準出管理。四是對養殖基地的標準化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3.整治重點。重點品種:鯉魚、鯽魚、團頭魴、青魚、草魚、鰱魚、鳙魚、甲魚、小龍蝦等我省重點養殖品種,大黃魚等海水大宗品種,海參、鮑魚等高檔消費品種;重點單位: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出口原料備案基地、無公害水產品生產企業、水產苗種生產單位;重點區域:漁業重點縣和全省水產品產量大于3000噸的縣。
此項工作由水產局牽頭負責。
(三)農墾農產品專項整治行動
1.具體目標。種植業產品農藥殘留、畜禽產品獸藥殘留合格率分別提高2個百分點,沒有使用瘦肉精現象,生鮮乳中三聚氰胺抽檢合格率100%,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抽檢合格。
2.主要任務。一是規范農藥使用行為;二是加強獸藥使用監管力度;三是推廣標準化生產技術;四是指導開展農藥殘留監測。
3.整治重點。重點產品: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磷胺、氧化樂果、毒死蜱等農藥,以及蔬菜、水果等鮮食農產品。禁用獸藥及未經農業部批準使用的獸藥;假劣獸藥及獸藥標簽組方違規產品,非法企業生產的非法產品;豬、禽、牛奶等動物性產品中禁用藥物、抗生素(抗菌劑)類藥物殘留,生鮮乳中的三聚氰胺,飼料中的瘦肉精。重點單位:重點大型農場,農墾無公害農產品示范基地農場,黃泛區農場、??h農場的養豬場,博愛農場和武陟農場的奶牛場。
此項工作由農場管理局牽頭負責。
(四)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專項整治行動
1.具體目標:“三品”抽檢合格率穩定在98%以上,企業用標行為進一步規范。
2.主要任務:一是加強對獲證企業的生產監管,嚴厲查處非標生產行為;二是全面開展對市場銷售“三品”的抽查監測,依法查處不合格產品和生產企業;三是規范“三品”包裝標識,嚴厲打擊偽造、冒用、超范圍使用標志等違法違規行為。
3.整治重點。重點產品:不符合“三品”標準的產品,偽造、冒用、超范圍使用標志的產品,不符合《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的產品;重點單位:“三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及由農技推廣和管理部門作為無公害農產品申報主體的生產基地;重點區域:“三品”集中生產地區。
此項工作由市場與經濟信息處委托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牽頭負責。
(五)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
1.具體目標。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農資坑農害農違法行為,農資打假重大案件執法查處率達到100%,放心農資下鄉進村覆蓋范圍進一步擴大,農民群眾滿意度進一步提高。
2.主要任務。一是強化農資市場準入管理,嚴把市場準入關口;二是開展市場拉網式檢查,清理整頓不合格市場主體;三是加大假劣農資案件查處力度,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農資坑農害農違法行為;四是強化農資產品質量執法檢查,提高抽檢覆蓋率;五是大力推進“放心農資下鄉進村”,推廣農資連鎖、農資農技“雙連鎖”模式;六是加強服務指導,提高農民識假辨假能力。
3.整治重點。重點產品:種子(種苗)、農藥、肥料等主要農資;重點單位:具有多次違法行為記錄的經營戶以及鄉村流動商販,非法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的小作坊和黑窩點,農資市場和縣鄉農資集散地;重點區域:假劣農資重大案件多發地區。
此項工作由市場與經濟信息處牽頭負責,相關處室(局、站、所)配合,與《河南省農業廳關于開展打擊食用農產品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的緊急通知》相銜接。
四、總體安排
(一)部署自查階段(3月1日-3月底)
啟動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暨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年活動,在全省范圍內部署工作。對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存在的質量安全突出問題開展自查,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執行情況開展自查。
(二)集中整治階段(4月1日-11月底)
一是開展檢查監測。各級農業部門聯合有關部門加大對禁限用農藥和禁用化學品清理檢查力度,加強對農產品違規生產行為的檢查,對質量安全問題突出地區的檢查。全面加大監測力度,擴大監測品種,增加監測頻次,制定并組織實施農業投入品和主要農產品殘留監控計劃,重點開展對主要生產基地、規模養殖場、農產品批發市場以及農業投入品的監測和監督抽查。
二是推進綜合執法。全面加強農業執法,重點推進縣級農業綜合執法,加大漁政監督、植物檢疫、農資打假執法力度,強化執法能力建設,提高執法水平。
三是加強指導服務。充分利用媒體,大力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禁限用農藥知識,加大培訓力度,根據農業生產的季節特點、產業特點、地域特點,指導生產者科學、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
四是及時查處曝光。針對執法檢查和監督抽查中發現的問題,依法進行嚴厲查處。嚴厲打擊非法經營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的行為,嚴厲打擊非法制售假劣農資的行為,集中曝光一批違法違規企業。
五是強化督導整改。強化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導檢查,對于監督抽查和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相關單位或個人及時進行整改,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六是完善制度建設。引導農資經營企業,建立質量保證制度;指導規模種植(養殖)基地、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生產企業,完善種養殖生產檔案、投入品使用記錄等各種追溯制度;推進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制度;規范“三品”認證行為及生產管理制度。
(三)總結提高階段(12月)
各地對農產品整治工作進行總結。農業廳將組織召開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暨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年活動總結會議,全面總結我省2009年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暨執法年活動,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表揚,并優先向農業部推薦表彰。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屬地責任
農業廳成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暨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年活動工作小組,負責統籌協調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和執法年活動的有關工作,統一部署有關重大行動。
各地農業部門要充分認識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暨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年活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按照農業部和省農業廳的統一部署,組建強有力的工作班子,建立健全組織機構,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分管負責人要直接抓。要切實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將領導責任、管理責任、監督責任落到實處。各級農業部門要派出督導組,落實方案各項要求,對重點地區和重點案件現場指導、督查督辦,及時指導各地行動實施。
(二)細化整治方案,明確工作進度
各任務牽頭單位和各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細化工作任務和工作要求,明確工作進度和時間安排,做到有階段安排、有重點活動、有檢查指導、有責任追究、有總結提高,確保各項工作目標和任務落到實處。請各省轄市及擴權縣于3月13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將實施方案報送至廳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暨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年活動工作小組辦公室,同時發電子文檔(聯系人:馮彥平,聯系電話:0371-65918882,電子信箱:fyp65918882@)。
(三)突出工作重點,確保整體提升
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涉及的范圍廣、因素多,在整治工作過程中,各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在完成本方案確定的重點任務的同時,梳理當地存在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突出問題,一并整治,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整體提升。
(四)加強協調配合,及時報送信息
各級農業行政部門要加強系統內的配合,強化與外部門的協調,形成合力,齊抓共管,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各省轄市及擴權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溝通交流,及時報送信息。從2009年3月開始,每月13日和28日前向省廳農產品整治工作小組辦公室和有關牽頭處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廳各牽頭部門分別于每月13日和28日前向廳農產品整治工作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報送材料要綜合各整治行動參與部門的信息,有綜述、有查處情況、有產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標,及時體現進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發事件,應立即報告。各單位要密切聯系,暢通信息渠道,及時反饋情況。
(五)強化技術服務,營造社會氛圍
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培訓工作,指導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民科學用藥。加強對從事農業投入品經營人員的培訓和教育,提高依法經營意識。各級農業質檢機構要為整治活動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各級農業部門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專項整治內容和農產品安全消費等相關知識,及時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強大宣傳聲勢,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六)堅持標本兼治,健全長效機制
各級農業部門在集中開展專項整治的同時,也要著眼今后的日常監管工作,要通過專項整治,達到標本兼治。要改善檢驗檢測條件,提高檢驗檢測能力和技術水平。要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體制,完善準出準入、質量追溯、包裝標識等各項制度,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強化綜合執法,逐步完善服務、管理、監督、處罰、應急五位一體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六、重大活動安排
(一)啟動2009年河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暨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年活動。2月底,啟動“2009年河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暨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年活動”。(市場與經濟信息處牽頭負責)
(二)組織參加全國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電視電話會議。印發《河南省農業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抗旱保春管期間農資打假和供應工作的緊急通知》,并對2009年農資打假工作進行部署。(市場與經濟信息處牽頭負責)
(三)組織開展“農藥市場監管年”活動。4-12月,對農藥市場集中進行清理整頓,重點對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加大監管力度。4月中旬舉行“農藥市場監管年”啟動儀式。(種植業管理處牽頭負責)
(四)組織開展第五屆“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宣傳月”活動。3月定為全省“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宣傳月”,3月11日舉行啟動儀式,開展放心農資下鄉進村現場培訓咨詢活動,積極營造打假護農保春耕的良好社會氛圍。(市場與經濟信息處牽頭負責)
(五)組織開展水產苗種專項整治活動。3-11月,重點開展水產苗種場普查,組織各地漁業部門開展拉網式檢查,進行苗種藥殘抽檢,對檢查抽查發現的問題督促整改。(水產局牽頭負責)
(六)組織開展農業綜合執法活動。3-12月,選擇部分縣開展農業綜合執法規范化建設示范,推動農業綜合執法工作的開展,提升綜合執法能力,通報表揚農業執法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綜合與政策法規處牽頭負責)
一、充分認識實施《食品安全法》的重大意義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直接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關系國民經濟健康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面臨的重大問題。我國歷來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作出了一系列決定和部署,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以下簡稱《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為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較為完備的政策依據和法制保障?!妒称钒踩ā返某雠_,進一步完善了我國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對于全面加強和改進食品安全工作,依法規范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切實增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規范性、科學性、有效性,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具有重大意義。
當前,我國食品安全總體狀況不斷改善,食用農產品總體上是安全放心的,但與消費者不斷提高的要求相比,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的任務還很艱巨。我國食品生產經營主體數量龐大、經營分散、環節很多;質量標準體系建設起步較晚,風險評估和檢驗檢測能力有待提升;食品安全監管體系需要健全,執法監管力度需要進一步加大。針對存在的問題,《食品安全法》按照預防為主、科學管理、明確責任、綜合治理的指導思想,進一步明確了食品生產經營者作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義務,規范了食品標準制定和食品檢驗工作,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從根本上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體制機制保障。
農業部門是《食品安全法》確定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之一,承擔著從農產品生產環節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責任。各級農業部門一定要從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促進農業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出發,充分認識《食品安全法》出臺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進一步增強使命感和緊迫感,認真學習《食品安全法》,堅決貫徹《食品安全法》,將法律規定的各項職責不折不扣地落到實處,確保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人民身體健康。
二、認真學習掌握《食品安全法》的精神
食品安全法是規范農產品生產經營和農業執法的一部重要法律。各級農業部門要以《食品安全法》的頒布實施為契機,切實加強《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學習宣傳力度。要把兩部法律的學習列入干部培訓計劃,作為公務員培訓的重要內容;加強對執法隊伍的培訓,確保執法人員準確理解、全面掌握兩部法律。要采取多種形式把法律條文和精神宣傳到村、到戶、到人,進一步增強農產品生產經營者特別是廣大農民依法生產經營的自覺性,為法律的貫徹實施打牢基礎。在學習宣傳中,要著重把握好以下三個方面:
一要充分認識全程全面監管的新理念。針對實踐中存在的生產經營者責任意識淡薄,監管工作職責不清、協調不夠,存在監管漏洞等問題,《食品安全法》確立了“全程全面監管,生產經營者負首責、地方政府負總責、各監管部門分工協作,社會參與和監督”的監管理念,對加強和改善食品安全工作具有重要指導意義。農業部門要按照上述監管理念的要求,在同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依法強化食用農產品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認真做好與其他監管部門的協調配合,引導生產經營者形成重質量、重信譽、重自律的意識,暢通社會監督渠道,促進形成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長效機制。
二要準確把握農業部門執法職責?!妒称钒踩ā访鞔_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適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乳品、轉基因食品的安全管理優先適用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從而進一步明確了農業部門的執法監管職責。農業部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全面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賦予的各項職責,依法強化食用農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切實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錯位。
三要認真領會《食品安全法》的新要求。《食品安全法》在標準制定、信息公布兩方面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相關制度作了必要調整,明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制定、公布,食品中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的限量規定及其檢驗方法與規程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國務院農業行政部門制定;國家食品安全總體情況等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公布,農業行政等其他監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農業部門要全面把握《食品安全法》的新要求,將認識統一到《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上來,認真做好與有關部門的配合與銜接。
三、切實加強法律執行工作
法律的生命在于執行。認真執行、全面落實《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既是農業部門的重要職責,也是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關鍵。各級農業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執行工作的認識,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扎扎實實推進制度建設,不斷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
一要加快完善配套制度。《食品安全法》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一些制度規定和原則要求,需要出臺或修訂相關配套制度予以落實。農業部門要按照法律規定,抓緊清理有關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及時修訂、廢止與《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規不一致的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或者提出修訂、廢止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的建議。要針對部分行政法規不適應形勢發展的實際,認真配合立法機關加快《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農藥管理條例》的修訂進程,抓緊出臺《農業標準化管理辦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辦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等配套規章,將法律的規定進一步落到實處。
二要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針對當前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和隱患仍然比較突出的實際,各級農業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的部署,圍繞食用農產品生產環節,以當前風險高、隱患大的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為重點,深入開展2009年“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暨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年活動”。加強農資市場監管,保持對制售假劣、違禁農業投入品行為的高壓態勢,從源頭上控制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物質流入農業生產領域。加強農產品生產監管,嚴厲打擊違法使用甲胺磷等五種禁用高毒農藥行為,嚴厲打擊違法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硝基呋喃類、孔雀石綠等有毒有害物質的行為。同時,還要創新農業執法體制機制,深入推進以農業綜合執法為重點的農業執法體制改革,著力完善農業執法信息共享和協作機制、檢驗檢測機構與執法機構間的聯動機制,加強農業執法裝備建設,強化執法隊伍管理,不斷提高農業部門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的能力和水平。
三要加強調查研究。調查研究是不斷加強完善法律執行工作的基礎和前提。要動員和組織各方面力量,認真研究與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有關的政策、法律和技術問題,把握規律性、增強針對性、注重實效性,為解決實際問題提供充分的理論儲備和技術保障。要加強對法律法規實施工作的評估和研究,針對新情況、新問題,及時提出改進執法、完善立法的意見和建議。
四、大力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
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關鍵還是要從生產抓起。農業生產組織化程度低、標準化生產難度大是影響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重要原因之一。解決這一問題,必須在加強標準制修訂工作的同時,加快農業生產方式轉變,大力推進標準化生產。這是《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明確要求,也是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治本之策。
一要切實加強對廣大農民群眾的指導和服務。農產品質量安全,歸根結底要靠以農民群眾為主體的農業生產者來保證。只有將安全控制措施內化為廣大農民的自覺行動,農產品質量安全才能從根本上得到保障。針對當前農民群眾中存在的質量安全意識不強、標準化生產技術欠缺等問題,要在繼續開展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建設的同時,加快建立健全農業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加大農業技術推廣力度,制定農民群眾看得懂、會使用的農產品生產技術要求和操作規程,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將科學施肥、合理用藥的知識和技術交到農民群眾手中。
二要充分發揮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示范帶動作用。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是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發展農業標準化生產的有效載體,有利于將千家萬戶分散經營的農民組織起來,通過組織化催生規?;?,通過規?;龠M標準化。
要充分發揮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標準化生產方面的示范帶動作用,切實加強對它們的指導、支持和服務,督促其依法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制度,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控制體系,為農民提供有針對性的生產技術服務。
三要積極發展優質安全農產品品牌。農產品品牌是農業標準化、產業化的重要標志。積極發展農產品品牌,有利于增強農產品生產者的榮譽感、責任感,并通過市場激勵機制提高其從事標準化生產的自覺性、積極性。近年來,農業部門在發展優質安全農產品品牌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認證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5萬多個,對推進農業標準化、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今后,要繼續把農業品牌化和農業標準化結合起來,在嚴格準入條件的基礎上積極發展優質安全農產品品牌,在促進農民增收的同時,為消費者提供更多更好的優質農產品。
關鍵詞:刑法;農產品;質量安全
中圖分類號:D924.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4379-(2015)34-0036-02
隨之而來的一個弊端,就在于為經濟犯罪的滋生提供了更多的誘惑。在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當中,“瘦肉精”、“地溝油”等等農產品安全事件于近些年屢禁不止,為我國農產品質量的整體安全帶來了嚴峻的挑戰,人們對于農產品質量的信心也在很大程度上大打折扣。而對于農產品質量安全所出現的問題,并不能僅僅從單一的角度去看待。首先,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與人們的身體健康有著最直接的關聯;其次,農產品的流通一旦涉及到質量安全問題,則會由于不良影響導致市場經濟的秩序被擾亂,嚴重者更將直接影響我國于國際經濟市場當中的地位;第三,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還會由于對人們基本人權的侵犯而引發出一些列的社會政治性問題[1]。因此,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規制,必須要以一套相對完善的法律體系作為保障。鑒于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存在的法律漏洞,加強刑法保護,既是拓展法律覆蓋范圍的理論需要,同時還是確保滿足民眾對農產品質量安全需求的現實舉措。因此意義重大。
一、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刑法保護現狀
社會的發展,推動著現代經濟市場規模的膨脹。我國作為農業大國,農產品的生產始終都是一個社會化問題。然而隨著近些年農產品安全事故的不斷發生,致使社會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關注度越來越高,與此同時,社會對法律保障的依賴程度也在逐漸加大[2]。從刑法保護視角下來審視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本文認為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研究:
(一)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法制建設現狀
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與社會文明的進步,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被社會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在現實需求的壓力下,我國法律界關于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的法律研究亦在不斷深入,法制建設的進度開始不斷加速。查閱相關資料可知,目前關于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相關法律主要包括《食品衛生法》、《產品質量法》、《農業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與《動物防疫法》等等,除了嚴格意義上的法律之外,一些相關法規也在不斷出臺,比如《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等,還有一些如《農、獸藥管理條例》等規章[3]。與此同時,應國家對于農產品質量安全要求的不斷提高,農業部也在此背景下參與組織制定了數量眾多的國家、地方行業標準??v觀所有相關法律法規與相關標準的制定,目的都是為了保證國家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有所保證,各項工作的貫徹落實能夠有法可依。專門針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作為一部針對性法律,其體系亦處于不斷完善的過程當中。
(二)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制建設與刑法保護的重要意義
在法治社會,所有社會活動的開展都需要在法律的規制下進行,因此法律成為了社會活動的制度,能夠通過嚴格的約束起到有效的規制作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作為一項民生保障,無論是從農產品的生產環節還是一直到農產品的消費環節,均需要借助法律手段的監管來起到積極的約束作用,旨在確保農產品質量的安全,為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吃的和用的能夠徹底放心。然而即便如此,關于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問題依然屢禁不止,違法犯罪等亂象依然時有發生。除了令人發指的毒害農產品生產銷售數量驚人之外,還有著更多不為人知的農產品安全犯罪案件。對于農產品質量安全對于社會所造成的危害已經成為了社會共憤的一個話題,僅以傳統的行政法和民事法體系已經難以對此類事件的發生構成有效的威懾,因此需要從最為嚴厲與最為權威的法律體系入手,為保護人民的生命健康與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發揮出應用的強制性作用。刑法是我國最高法律,并為其他法律提供保障,所有社會關系的調整均是以刑法作為最終手段,因此其效用毋庸置疑。從此角度來看,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保護,刑法亦是一個無可取代的法律規制,因此應當成為促進農產品質量安全可靠性的必要選擇。
(三)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刑法保護體系概述
關于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法律規定,從《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當中能夠看到其所具有的總體性規定,規定表明,但凡違反該法律當中的所有規定而構成犯罪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由此能夠看出,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建設已經成為了一項司法保護體系,以當前的法律規定現狀來看,其保護的力量直接來源于《刑法》和《刑法修正案(八)》。通過研究能夠看到,在《刑法》當中,最基本的法律規制所依據的最基本犯罪類型包括、、中介組織的虛假證明、環境污染、生產與銷售不符合標準的農產品與違反《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違法犯罪。在后來的《刑法修正案(八)》當中,關于涉及農產品的衛生標準被直接改為了農產品安全,不僅有效拓展了農產品質量安全犯罪的覆蓋范圍,同時還使得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犯罪門檻被全面降低。為農產品質量安全犯罪提供了更大的打擊力量。
二、農產品質量安全刑法保護現存的問題
從我國目前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刑法保護現狀來看,無論是整個社會和法律界對其的認識抑或是法律規制體系的完善度來說,都在不斷提高。然而客觀地講,社會處于不斷進步的過程中,也就對法律建設的完善性提出著不斷嚴苛的要求。也就是說,法律保障的建設需要同社會發展的步伐并駕齊驅。然而從當前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刑法規制體系上看,卻體現出了一定的不足,導致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的完善進度受阻。本文認為主要體現在如下方面:
(一)相關概念界定含糊
農產品質量安全,從該短語中能夠看出,質量安全,泛指“農產品”,法律的完善,則需要首先對于農產品做出明確的概念界定。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當中對農產品具有著嚴格的解釋,指的是“來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而這個“初級產品”究竟作何解釋,卻未能找得到,僅僅從字面當中知曉了是“從農業當中獲得的動植物以及微生物等產品”。而現實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則涉及到眾多環節包括收割、分揀、加工、包裝、運輸和倉儲等等。而這種相對模糊的界定,不禁會使人們產生出對農產品覆蓋范圍的質疑。
(二)犯罪規定合理性不高
我國現行刑法當中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犯罪有著這樣的規定,即在生產與銷售過程中出現食品不符合衛生標準的現象僅以危險犯判定,而構成犯罪的前提是要在生產和銷售行為當中產生了事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才算是犯罪。由此可見,對這種“危險犯”的界定也就呈現出了相當的模糊性。并且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對危險犯的模式并未作出有效的調整,導致食品安全標準無法界定,在生產和銷售環節中即便被查出食品安全不符合標準的問題也不能夠被定罪,懲罰力度的疲軟也就成為了必然。同時《刑法修正案(八)》中還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罪規定在了“人為摻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范圍當中,這樣一來,摻入有毒、有害的食品原料又將作何解釋?或許人們心中難有答案。
(三)刑法規定存在缺陷
《刑法修正案(八)》中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罪的定罪輕重不同,罪責刑難以形成統一。另一方面,對違法犯罪罰金的規定范圍也劃定在了50%至200%之間。尤其是當前對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的追求大多都是以組織為單位,而最組織的處罰,也就只能以罰金處罰手段為主。
(四)過失犯罪規定不完善
通常情況下,在常人看來,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出現往往都是帶有主觀的故意色彩,因此也就相應地縮小的刑法的規制范圍。但一些由過失所引起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也依然具有較大影響,但在量刑時卻同故意犯罪一并定奪。而這樣的問題,對于司法的公正性與權威性來說,顯然是一個較大的沖擊。
三、農產品質量安全刑法保護的完善策略
(一)明確相關概念與界定范圍
做好對“農產品”概念的解釋,是完善法律體系的一個必要前提。放眼當前國際立法能夠發現,關于農產品的定義存在著相當的差異性,但一個共有的特點都是“農產品”所具有的廣闊的覆蓋面,而相比之下,我國僅僅將其定位在“初級產品”顯然有逃避之嫌。對比本文認為,相關部門應當在進行充分的研究之后針對初級產品給出一個明確的概念解釋,若理論過于深刻,則可以采用列舉法詳細標明其范圍或者根據農產品生產方式的不同來給出相應的類別劃分。在此基礎上來通過嚴格的統一標準確保其他法律法規當中關于農產品的規制目標與范圍界定能夠實現嚴格的統一化。
(二)提高犯罪規定的合理性
針對上述犯罪規定合理性不高的問題,本文認為需要重點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危害性的認識,對農產品事故的危害性,要由國家組織成立專業部門予以鑒定,對質量不安全農產品的危險程度進行評定之后量罪。另一方面,就是應當充分借鑒發達國家關于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立法模式,通過進一步降低立案門檻來使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行為發生率降到最低。也就是說,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量刑應當以專業機構評估出來的危險程度結果為依據,與此同時,將犯罪的危害與主觀惡性納入到量刑的考慮要素當中,以最大限度維護司法的客觀性、公正性與合理性。
(三)完善刑罰方式
首先,針對罰金等處罰力度疲軟等問題要加以整改,加大處罰力度,確保罰金能夠填補由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所引起的社會損失。其次,加大對組織的處罰力度,形成有效的威懾力,保證處罰結果具有實效性。第三,綜合分析國外相關立法經驗以及我國對此的相關研究結果,本文認為,剝奪違法者再次犯罪的能力實為可行之舉,規定上可以對組織的生產與經營范圍進行嚴格的限制等等,以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四)增加過失犯罪
對此,本文認為應當對主觀罪名降低要求,入罪標準可以依據所造成的實際危害而定,獨立過失犯罪罪名,適當降低懲罰標準。同時則需要注意,一方面要保證“過失”同普通過失區分開來以起到積極的警示作用,另一方面是要將組織或企業納入犯罪主體當中,一致對待。綜上,農產品安全問題事關重大,加強刑法保護已經成為了當務之急,最終目的并不是為了單純的打擊犯罪,而是通過嚴格的打擊犯罪,來起到積極的震懾作用,確保我國農產品質量的安全。
[參考文獻]
[1]劉慧萍.農產品質量安全刑法規制的威懾機理及實現途徑[J].東北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3(02):110-112.
[2]趙輝,褚程程.論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之完善———以<刑法>與<食品安全法>之銜接為視角[J].政治與法律,2013(12):5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