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森林防火預案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為有效預防和及時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我鎮有限的森林資源,保障人民群眾財產安全,把我鎮森林火災的發生和損失控制到最低程度,根據《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云南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等法律,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原則
(一)堅決貫徹執行“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防患于未然。鎮、村要建立森林防火領導小組。
(二)森林防火是鎮政府的重要行政職能,必須全面落實森林防火的鎮、村領導負責制和預防森林火災中各有關部門、單位領導負責制。
(三)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制定森林防火鄉規民約,提高全民防火意識。
(四)堅持依法治火,強化火源管理,嚴格執行野外用火審批制度。
(五)下大力氣抓好生物防火林帶工程、兼職森林消防隊伍等各項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
(六)森林防火,人人有責,撲救森林火災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森林火災,必須立即向鎮政府或村委會報告;鎮政府或村委會接到報告,必須立即組織力量,全力以赴,迅速撲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把損失控制到最低程度。
二、森林火災報告制度
(一)一般性森林火災按照行政區域,由鎮、村直接處理,并在明火撲滅后二日內將火災調查報告及有關表、圖報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對下列重大森林火災,鎮政府應立即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值班電話:12119)。
1、市、鎮行政界線附近的森林火災;
2、受害森林面積超過100畝;
3、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一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4、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5、四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6、自然保護小區、森林公園內的森林火災;
7、需要縣森林消防專業隊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8、火場在市、縣級行政界線的。
(二)火災報告內容:
1、起火地點(包括鎮、村名、火場山名);
2、起火時間(包括發現時間);
3、起火原因;
4、火情與火勢(包括延燒情況、蔓延趨勢、火災過火面積、損失估計);
5、組織撲救情況(包括組織人員數量、現場指揮員姓名、采取何種撲救措施、聯絡人以及現場通訊聯絡等);
6、需要上級支持解決的困難;
7、其它相關內容。
三、森林火災處置制度
撲救森林火災,由鎮政府統一組織和指揮,接到撲火命令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迅速趕赴指定地點,投入撲救,山火未徹底撲滅之前不準撤離山場,明火撲滅后,必須徹底消滅暗火,嚴防復燃。撲救森林火災不得動員殘疾人員、孕婦、老人、兒童和體弱多病人員參加。必須做到:
(一)鎮政府或村委會接到森林火災報告后,必須迅速組織當地干部、青年群眾,由鎮領導或村主干帶領趕赴現場撲救,鎮政府留一名領導在家坐陣指揮,按規定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火情。
(二)鎮政府值班人員接到森林火災報告后,應立即向鎮有關領導報告,上班時間向鎮分管領導和駐村領導報告,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時間向值班領導報告。
(三)接受報告的領導要迅速向火災屬地單位及相關單位通報,并組織在鎮干部、職工到火災現場與村干部做好應急準備,采取緊急撲救措施。
(四)接受報告的值班領導或分管領導、駐村領導要互相通報,并在第一時間內向鎮主要領導報告。
(五)對重大、特大火災或傷亡事故,應立即召開鎮黨政聯席會議及相關單位參加的緊急會議,研究火災事故緊急處理方案。
(六)火災屬地及相關單位根據火災緊急處理方案,必須緊急動員,迅速執行。
(七)必要時,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直接負責現場的組織指揮,協調、撲救等救災工作,火災屬地政府及相關單位必須絕對服從現場指揮部指揮。
四、主要職責
(一)全面落實鎮、村兩級行政領導責任制,實行森林防火領導帶班24小時值班制度和火災報告制度,加強林火監控,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在火災發生半小時內村主要領導要到位,1小時內鎮相關領導(分管領導或值班領導、駐村領導)到位,2小時內鎮主領導要到位。鎮政府和村委會要真正做到有組織、有目標、有責任,及時“打早、打小、打了”,把火災消滅在萌芽狀態,做到不等不靠,同時要認真做好火場清理,防止死灰復燃,把火災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二)深入廣泛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活動。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介,開展以《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云南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為主要內容的宣傳活動,要制定護林防火村規民約,提高全民防火、撲火意識。中小學校要做好學生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工作。
(三)嚴格防火巡山制度。各村要加強對本村防火護林員管理,監督巡山員的到位,強化火情監測。
(四)鎮、村要全力以赴抓好野外火源管理,嚴格執行野外用火審批制度。森林防火實行鎮掛點領導、駐村干部掛鉤負責制;實行村支書對本村森林防火負責制,村兩委包片負責,森林火險期間,各村要安排專人,把住上山路口,組織護林防火巡邏隊進行巡山,特別是重點火險區,要采取堅決措施,死看硬守,不留隱患。對擅自野外用火者,要依法嚴厲處罰。
(五)嚴格火災報告制度。各單位、巡山員或其他人員一旦發現火災要及時準確上報鎮政府(鎮政府值班電話:3650001,3650012)和
村委會,要把火災發生的地點、村名、山名、火災位置、火情、火勢以及現場撲救情況報告清楚。
(六)各村要對癡、呆、傻等弱智者人員進行造冊登記,落實監護人員,防止無知縱火。
(七)各村要負責完成火燒跡地更新造林任務。
五、森林火災案件查處
(一)跡地勘查。明火撲滅后,鎮政府和村委會應積極配合林業部門及時對火災跡地進行勘查。
(二)火災查處。由縣森林公安機關負責組織火案偵查,鎮政府、派出所、村委會要積極配合,及時查明起火原因、火災肇事者,并依法處理。對重、特大火災報縣森林公安機關提前介入,以案釋法。
六、獎懲制度
(一)認真按照《森林防火責任書》和本預案要求,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成績顯著,且沒有發生森林火災的單位和表現突出的個人,鎮政府給予表彰獎勵或報上級給予表彰獎勵。
(二)對森林火災事故的發生和蔓延有直接責任的相關責任人,或、組織救災不力或嚴重失職造成損失的,鎮政府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對違反或拒不執行森林防火規定和上級命令,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七、附則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組織機構
設立縣森林防火指揮部,領導全縣森林防火工作,決策有關重大事項。縣森林防火指揮部領導由縣委、縣政府主管領導擔任,成員由縣農林局、發改委、財政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等部門主管領導擔任。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農林局,縣政府有關部門派人員參加。按照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決策,負責緊急火情撲救工作,收集、分析火情及發展態勢,及時提出啟動、停止本預案及有關建議,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本預案并監督實施。
各鄉鎮設立相應的森林防火指揮部和辦公室,制定相應的預案,明確相關職責,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森林火災的預防、控制和撲救工作。
(二)部門職責
1、縣農林局
(1)做好森林火災的監測、預防,迅速對災情做出全面評估。
(2)劃定火點、災區、受威脅區,提出隔離封鎖建議,并參與組織實施。
(3)組織對災區、受威脅區內的易燃物實施緊急撲救、隔離、疏散工作。
(4)監督、指導對火點、災區內林木和場地實施清理。
(5)建立緊急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滅火專業設備、防護用品、交通及通訊工具等。
(6)評估火情處理及補貼所需資金,安排資金使用計劃;
(7)培訓防火人員,成立森林防火應急處理預備隊。
(9)組織實施對火點、火災區及周圍群眾的宣傳工作。
2、發改委:負責森林火災控制保障體系、火災處理所需的專用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的計劃安排。
3、財政局:負責安排森林火災控制和物資儲備所需資金,保證及時足額到位,加強森林火災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
4、民政局:負責森林火災區群眾的安撫和救濟工作。
5、交通局:負責提供運輸車輛,優先運送撲救森林火災的人員、物資,配合縣農林局做好森林火災監督檢查工作。
6、公安局:實施森林火災區封鎖、隔離工作,做好森林火災區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7、司法局: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森林火災報告、通報程序
(一)本區行政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災后,必須立即向縣林技中心報告。縣林技中心應立即派技術人員赴現場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采取防范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立即執行,不得拒絕或推脫。
(二)森林火災災情報告形式:縣林技中心在報告、傳遞森林火災災情時,應當按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緊急通知和有關要求,以電話、傳真等最快的形式進行。
(三)縣林技中心森林火災災情報告內容:包括災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災林木品種、面積,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災情報告的單位和個人及聯系方式。
(四)森林火災災情報告程序:發現森林火災災情時,必須立即向縣林技中心報告。縣林技中心在接到緊急災情報告后,30分鐘內趕赴現場,進行初步調查。同時,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縣森林防火辦公室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并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除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形式對外界災情信息。
如果今后國家對災情保密另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辦理。
三、應急措施
當森林火災發生時,必須啟動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應急預案,做出應急反應。
縣林技中心發現或接到森林火災報告后必須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進行調查,立即對森林火災區實行撲救、隔離等措施。
森林防火指揮部接到火災報告后,要立即召開會議,決定啟動預案,針對火點、受威脅區分別做出撲救、隔離、封鎖、疏散群眾等相關決策,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單位落實應急處理措施,迅速撲滅火災,同時做好災區內生產、生活安排,保證災情控制工作順利進行。
四、保障系統
(一)物資保障
建立森林防火物資儲備體系,由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儲備必須的防火專用設備,防火車輛、運輸車輛及人員防護用品。
(二)資金保障
縣財政每年列支緊急防火物資儲備、災情控制及監測等所需資金。
(三)技術保障
縣林技中心負責森林火災的調查、撲救、隔離等工作。
(四)人員保障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組建森林防火應急處理預備隊。
五、宣傳、培訓
(一)公眾宣傳教育
公布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縣林技中心電話,向林木種植戶、護林員及廣大群眾發放森林防火技術資料,廣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提高廣大群眾的森林防火知識和法律意識。
(二)培訓
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人員應加強森林防火專業知識的學習,聘請專家對縣林技中心工作人員及森林防火應急處理預備隊進行技術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應急能力和水平,加大全縣森林防火工作力度。
1.1 編制目的
為了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切實做好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各項工作,確保我市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準備充分、反應及時、決策科學、指揮協調、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災損失降到最低程度,全力維護森林資源和林區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等相關文件。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境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1.4.1 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實行市、鄉鎮兩級行政首長負責制。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本預案,統一指揮和協調全市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鄉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本鄉鎮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
1.4.2 遵循協調配合,各司其職的原則。本預案涉及的相關部門應根據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職責,認真落實各項保障措施,盡職盡責,確保處置森林火災時職責明確,協調統一。
1.4.3 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的原則。在森林火災撲救過程中,把保護火災發生地區居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財產及林區公共設施的安全,切實做好火災撲救人員的安全防護,盡最大可能避免人員傷亡,把森林火災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1.4.4 堅持常備不懈,準備充分原則。隨時做好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的工作準備,深入落實各項火災預防措施,建立應對森林火災事件的有效機制,確保反應迅速,處置得當。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2.1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成
指揮長:市人民政府主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人武部政委、林業局局長、市政府辦公室主管副主任
成員單位: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團市委、市婦聯、發改局、財政局、公安局、民政局、教育局、衛生局、交通局、林業局、廣播電視臺、旅游局、氣象局、水務局、供電局、環保局、農業局、畜牧局、移動公司、聯通公司、報社、消防大隊等
2.2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職責
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林業局,負責日常事務的處理。
2.3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人武部:參與森林防火重大決策的研究與制定,組織、動員、調度各鄉鎮人武部和民兵、預備役人員參加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
人民法院:負責審理森林火災案件,嚴厲懲處火災案犯。
人民檢察院:負責森林火災案件的。
團市委、市婦聯:組織動員青年撲火工作,負責災區婦女、兒童權益保障工作,禁止孕婦、兒童參加撲火。
市報社:負責森林火災新聞、信息管理和。
公安局:及時組織公安民警和消防官兵參加火災撲救工作,負責組織維護火場治安秩序,搞好安全保衛、火場交通管理和火案偵破工作。
財政局:負責將本級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檢查監督各鄉鎮森林防火經費的預算和執行情況。
發改局:負責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把森林防火建設規劃納入地方總體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和項目建設的實施情況。
民政局:加強對市內公墓的管理,引導群眾移風易俗,科學祭祀,防止上墳燒紙發生森林火災。負責受災群眾的轉移安置工作,協調處理因撲救森林火災死傷人員的救濟和撫恤。
教育局:負責安排、督導全市中、小學校和教育單位對學生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森林防火意識。
衛生局:負責協調因撲救森林火災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
交通局:配合森林防火部門搞好公路沿線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加強森林火災撲救人員和物資運輸保障。
林業局:歸口組織、管理、指導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落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決策。負責指導鄉鎮落實森林火災預防各項措施,直接指導森林火災的撲救,督促做好森林火災撲救的相關保障工作。
廣播電視臺:負責對森林防火工作進行宣傳和報道。在防火期開辦森林防火專題節目,適時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廣告和森林火險等級預報。
環保局:查禁林區燎地邊、燒秸稈等野外違法用火行為。
農業局:對林區農民進行森林防火教育,做好林區秸稈綜合利用工作。
供電局:負責電力線路的安全檢查,防止因線路老化、短路或與林木掛碰等原因引起森林火災。
水務局:做好河流渠道兩岸及水庫周圍樹木的森林防火工作。
畜牧局:負責對林區放牧者進行森林防火教育,并與其簽訂責任狀。
旅游局:負責加強對旅游人員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指導、監督、檢查風景名勝區、度假區、森林公園等旅游區的森林防火工作。
氣象局:負責提供天氣預報和森林火險等級預報,提供重大森林火災現場有關風速、風向等氣象服務。
消防大隊:負責參與火災撲滅工作。
移動公司和聯通公司:負責做好撲火中的通訊服務工作,確保火場與指揮中心的信息暢通。
3 森林火災的預防、預警、監測和報告
3.1 火災預防
森林防火指揮部和鄉鎮辦森林防火指揮部要堅決貫徹森林防火行政首長負責制,全面落實鄉鎮、村、組森林防火責任,森林、林木、林地經營單位和個人森林防火責任制;抓好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防火意識;積極配合火案查處;積極開展林區可燃物的計劃燒除,開設防火隔離帶;加強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災隱患;加強癡呆、聾啞、精神病患者、老人和小孩等特殊人群的監護;加強撲火隊伍建設,強化防火后勤保障;全面加強森林火災預防基礎工作。
3.2 火災預警
根據我市防火期森林植被和氣候特點以及火災發生規律,按森林火險等級標準,當氣象部門連續四、五級高森林火險等級預報時,市、鄉鎮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立即進入應急準備狀態,保持高度戒備,加強值班調度,充分做好人員和物資準備。
3.3 火災監測
進入森林防火期,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將啟動林火監測系統,各鄉鎮辦也要發動巡山護林員和林區群眾加強林區火情監測,保證林火監測范圍全覆蓋,實現森林火災的早發現、早處置。
3.4 火情報告
森林火災信息實行歸口管理、逐級上報制度。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受理森林火情火災報告,進行火災信息的收集、整理、匯總,并按規定要求和程序逐級上報。
1、森林火災報告的主要內容:發生時間、地點、范圍、林火氣象條件、傷亡人數、損失情況、危害程度、發展趨勢以及采取的對策措施等。
2、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立即撥打森林火警報警電話:“12119”或“8927119”,防火辦接到報警后,立即通知火災地鄉鎮迅速組織撲救,同時向帶班領導匯報,并區別不同情況,逐級上報。
3、發生一般森林火災,當地鄉鎮森林防火指揮部應迅速組織撲救,并將簡要情況上報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4、重點林區、風景名勝區發生森林火災,發生危及重點林區、重要設施、居民點安全的森林火災,發生境外燒入或境內燒出的森林火災,火災面積較大且有繼續擴大危險的森林火災,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的森林火災,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必須按火災報告內容的詳細要求立即上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情況及時調配專業撲火力量支援。
4 森林火災撲救
4.1 撲火指導思想和撲火原則
4.1.1 指導思想
撲救森林火災屬搶險救災工作,應按照先人后物,重急輕緩的順序,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撲救”。
4.1.2 撲火原則
(1)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
(2)堅持發現早、行動快、組織有序,實現“打早、打小、打了”。
(3)在撲火戰略上,要采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
(4)在撲火力量上,堅持以專業撲救隊伍為主要力量;組織群眾撲救隊伍撲救森林火災的,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
(5)在落實責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確責任,實行撲火和清理、看守火場責任制。
4.2 分級響應
根據突發自然災害應對規定,結合我市森林火災發生特點及規律,實行分級響應的原則,依據火災發生地點,危害程度的不同,我市森林火災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四級,分別用Ⅰ級(紅色)、Ⅱ級(橙色)、Ⅲ級(黃色)、Ⅳ級(藍色)標示。其中,Ⅰ級(紅色)為最高級別。
4.2.1 Ⅳ級響應
當發生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一般森林火災,鄉鎮(街道)森林防火指揮所動員組織本鄉鎮(街道)撲火力量,能在6小時以內有效控制,12小時內完全撲滅,不會造成人身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啟動本級森林防火預案,鄉鎮主要領導靠前指揮,并將火災發生時間、地點、原因、范圍、火場形勢報告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森林防火指揮部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指導鄉鎮組織撲救。
4.2.2 Ⅲ級響應
當森林火災出現以下情形: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較大森林火災;發生1人以上3人以下重傷的森林火災;威脅鄉鎮、村、居民區以及重要設施安全,可能造成人民生命財產和林區設施受損;縣際交界線外縣一方發生較大森林火災,威脅我方林區安全;延燒12小時以上,火場無法得到控制,隨時有蔓延擴大危險。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宣布啟動《市森林防火應急預案》,由指揮長授權一名副指揮長組織指揮撲救,召集相關部門制定方案,分解任務,落實措施,緊急處置各種突發事件。
4.2.3 Ⅱ級響應
當森林火災出現以下情形:發生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災;發生1人以上三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的森林火災;直接威脅居民地、重要設施、風景名勝區,極有可能造成巨大財產損失的森林火災;在縣際交界線外縣一方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嚴重威脅我方林區安全;延燒24小時以上,火場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宣布啟動《市森林防火應急預案》,由市政府市長主持召開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專題會議,制定撲救方案,下達撲救任務,調動撲火力量。由分管副市長擔任撲火總指揮,統一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工作。根據火情發展態勢,請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支援。
4.2.4 Ⅰ級響應
當森林火災出現以下情形:發生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發生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嚴重威脅或燒毀城鎮、居民地、重要設施、風景名勝區和原始森林的森林火災;延燒36小時以上,火場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市政府立即進入緊急工作狀態,宣布啟動《市森林防火應急預案》,市政府市長立即主持召開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聯席會議,制定撲救實施方案,分解下達工作任務,集全市之力迅速開展火災撲救工作,市政府市長擔任撲火總指揮。如形勢需要,應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請求統籌安排全市撲火力量投入撲救,并給予技術支持和指導。
4.3 撲救指揮體系
當啟動上述Ⅰ、Ⅱ、Ⅲ級響應時,由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組成撲火前線指揮部,下設綜合調度組、后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火場工作組、火案偵破組五個專門工作小組,各司其職,建立起完備的火場指揮體系。
4.3.1 撲救指揮組
牽頭單位:政府辦
成員:政府辦、人武部、公安局、林業局、消防大隊
職責任務:全面掌握火情動態,制定撲火前線指揮部撲火方案,統籌安排部署兵力;起草有關森林火災的各類情況報告,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火場情況;匯總各工作組情況報告,及時下達各項撲火指令;根據撲火需要和火場工作組請求,聯系、協調有關部門調動撲火兵力。
4.3.2 后勤保障組
牽頭單位:財政局
成員:團市委、市婦聯、發改局、民政局、交通局、林業局、衛生局、旅游局、氣象局、公安局交警大隊、供電局、水務局
職責任務:充分保證撲火經費需要,聯系供應撲火機具、后勤保障物資;組織應急交通運輸,確保撲火人員、撲火機具、撲火設備及救援物資快速運輸;負責受火災威脅地區群眾的安全轉移工作;加強火場氣象監測,為火場提供氣象參考資料;建立火場有線或無線通信系統,確保信息暢通;做好火場醫療衛生服務和災后救援及善后工作。
4.3.3 宣傳報道組
牽頭單位:廣播電視臺
成員:林業局、廣播電視臺、農業局、聯通和移動公司、畜牧局、市報社
職責任務:對森林火災撲救情況進行跟蹤采訪,撰寫新聞稿件,適時進行宣傳報道,大力宣傳撲火先進典型事跡。協調上級新聞單位采訪、報道事宜。
4.3.4 火場工作組
牽頭單位:林業局
成員:人武部、公安局、林業局、教育局、環保局
職責任務:根據火情發展形勢,對火場進行動態監測,因地制宜,科學施救;向撲火前線指揮部匯報火場有關情況,及時提出火災撲救的詳細方案,為指揮部領導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全面落實撲火前線指揮部的指示精神和工作措施;在撲火前線指揮部的授權下,處理解決撲火救災工作中的突發事件。
4.3.5 火案偵破組
牽頭單位:公安局
成員: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森林公安局
職責任務:森林公安局接警后第一時間趕赴火場,調查了解起火原因,收集證據,對火災肇事者及時進行控制,加強火案的偵破和查處;人民檢察院負責火災案件的,人民法院負責火災案件的審理宣判。
4.4 撲救力量和物資裝備
4.4.1 撲救力量
當啟動Ⅳ級響應時,駐鄉鎮專業撲火隊、鄉鎮半專業撲火隊以及村組組建的義務撲火隊作為火災撲救的基本力量;當啟動Ⅱ級、Ⅲ級響應時,市專業撲火隊、預備役部隊、市、鄉鎮應急民兵作為撲火的主要力量;當啟動Ⅰ級響應時,市專業撲火隊、駐沙部隊、武警、預備役部隊、市、鄉鎮應急民兵以及其他縣區支援的專業撲火隊為主要力量。在撲救森林火災過程中,火災發生地鄉鎮必須組織足夠的青壯年參與余火處理和火場看守,防止死灰復燃。
4.4.2 物資裝備
森林防火指揮部和各鄉鎮(街道)森林防火指揮部要加大森林防火保障經費投入,建立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保證應急搶險工作需要。在防火期各級政府必須配備森林防火專用車輛,落實值班制度。各專業、半專業撲火隊要按照撲火隊伍建設要求,配置風力滅火機、滅火水槍、對講機等滅火機具和通信設備。撲火隊員要按照安全規范要求著裝,加強勞動保護。
4.5 撲火安全措施
當應急響應啟動后,撲火前線指揮部要劃定火場警戒區,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火場;組織動員受火災威脅的群眾撤離危險區;組織群眾隊伍參與森林火災撲救的,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火場指揮員要全面觀察火情,客觀分析火勢,科學部署兵力,重點強調撲火安全和緊急避險要求。
4.6應急結束
火場工作組在火災明火撲滅后,及時上報撲火前線指揮部,經總指揮長審核批準,由市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宣布森林火災撲滅,解除應急狀態。
5 災后處理
5.1 火災調查
1、森林火災撲滅后10個工作日內,林業局要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會同鄉鎮對火災面積、造成的損失進行調查和評估,提出災后恢復的意見和措施,并出具《森林火災調查報告》,由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匯總后,建立森林火災檔案,同時上報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2、公安部門要迅速查清起火原因和肇事者,確定森林火災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并依法處理。
5.2 工作總結
火災撲滅后,各級指揮機構、參戰隊伍要認真總結撲火經驗,查找問題,不斷提高森林火災的撲救水平。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深刻分析火災發生原因,吸取經驗教訓,完善森林防火各項措施。
5.3 獎勵和責任追究
對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為挽救人民生命、保護國家財產做出重大貢獻的單位以及個人,市人民政府將給予表彰或獎勵。對在撲救火災中受傷或死亡的,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救護和撫恤。對森林火災的發生和導致的后果負有主要責任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6 附則
一、指導思想
以“精神”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基本方針,依據林業政策法律法規,增強群眾防火意識,強化監管措施,健全制度建設,優化配置救援資源,推動救援隊伍素質建設,科學應對指揮防滅火,嚴明森林防滅火工作紀律,切實做好森林防火滅火工作。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1.成立鎮森林防滅火指揮部
指揮部主要職責:指揮和組織協調全鎮森林火災的處置、撲救和保障工作;負責各村、相關部門在處置森林火災中的協調與聯系;及時向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火情;協助開展森林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于鎮農業服務中心,由任辦公室主任,、任成員。
森林防火辦公室工作職責:接到火情報告后及時向組長報告,跟蹤了解、掌握和報告火情動態;指導、督促各村開展森林火警事故的調查處置;指導、督促各村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完成鎮森林防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成立森林防火應急隊
隊長:
成員:全體鎮干部、派岀所、衛生院(男士30人)
3.組建專業撲火隊
第一分隊
隊長:
第二分隊
隊長:
森林火警發生后,專業撲火隊成員必須迅速集中趕到一線火場開展火災的撲救工作。專業撲火隊配備必要的撲火裝備,包括、砍刀、滅火器、鐵掃把等撲火器材,并適時開展森林防滅火專項培訓和撲滅火實戰演練活動。
各村(社區)、各鎮企事業單位也要成立相應護林防滅火組織,負責本區域的森林防滅火工作,并制定完善本區域防滅火預案。各村(社區)應建立專業撲火隊(10人/村以上)和群眾撲滅火援救隊伍,并注意加強訓練提高素質。各村民組應配備兼職或專職護林員擔負巡護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時報告火情,協助有關機關查處森林火災案件。各村(社區)、各防火組織、撲火隊、護林員成員名單報鎮護林防滅火指揮部備案,保障日常工作經常性開展,關鍵時刻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贏。
三、預防措施
1.加大宣傳力度,增強防滅火意識。各村(社區)、各單位要繼續采取電視、廣播、標語、宣傳單等方式進行森林防滅火宣傳教育,重點開展好留守老人的林區用火宣傳和流動人口、中小學生森林防滅火教育工作;同時,要結合實際,創新宣傳方法,引導廣大群眾移風易俗,鮮花祭祖,進一步提高森林防滅火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通過宣傳要使教育面百分之百覆蓋,切實把森林防滅火轉化為廣大人民群眾的自覺行動,進一步營造“森林防滅火、人人有責”和全社會關心、支持森林防滅火工作的良好氛圍。
2.鞏固和完善野外火源管理機制。一要嚴管非生產性用火。采取有力措施,切實管好林區、林緣地帶和其他高危險地段上墳燒紙、燃放煙花爆竹、野炊、吸煙等非生產性用火。二要加強野外用火管理。進一步管好垃圾焚燒、焚燒秸稈野外用火,禁止在林區內、林緣地帶及其他危險地段用火。確需生產性用火的,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嚴防私自焚燒田埂草、燒荒積肥等行為。三要開展森林防滅火專項治理行動,有針對性地實施林區高壓線路清障、旅游景區及其他防火重點施工工地森林火災隱患排查工作,嚴厲打擊私自架設“電貓”等違法行為。
3.配置應急救援資源。鎮、村(社區)安排專項資金配備必要的防火工具、滅火器材和通訊器材,包括風力滅火機等等,并確保各項應急救援需要的資源包括車輛等等。鎮、村(社區)兩級都要組織開展防滅火知識培訓,實地撲救防滅火技能演練。各村(社區)要擠出經費配置一定的滅火設備,并配備銅鑼、防火等信號工具,每村民組確定兩戶以上固定電話和兩名以上的固定聯絡員,保障信息暢通,回報及時,反應迅速。
四、應急處置
預防和撲救森林防滅火災,保護森林資源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火警就是命令。鎮全體干部職工、各村(社區)各單位廣大干部群眾接到火警訊息后,應立即參與救援撲滅工作。各村(社區)各單位十分鐘內必須組織好撲火隊伍、滅火器械、交通工具,并迅速開赴失火現場。各村(社區)各單位必須擔負好組織撲滅火隊伍、滅火器械、交通工具,開展進一步組織救援工作,并針對失火現場反饋情況立即如實逐級向上級機關、及主管部門匯報。各村(社區)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必須親臨失火現場,靠前指揮,因地制宜,科學組織撲救。撲火現場參與撲火人員要服從護林防滅火指揮部統一指揮,積極科學參與撲救。
森林火災撲救非常時期,滅火器械、交通工具、通信器材、后勤保障等用品一律采取強制征用辦法,各村(社區)、各單位、各戶必須先無條件服從征用,然后按規章結算;根據火情災情,由護林防火指揮部決定的砍伐林木、防火燒隔離帶、防火道等處置措施,各山場權屬使用單位必須先無條件服從,然后按規定規范處理。
五、工作紀律
一、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基本原則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省、全州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應急管理部召開的全國加強當前安全防范工作視頻會議精神,進一步壓實森林草原防滅火責任,不斷提升我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森林草原火災事故發生,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確保旅游景區等行業安全穩定。
1、預防為主、積極消滅。進一步加強a級景區森林草原防火組織、專業隊伍、設施建設、物資準備,制定預防措施和撲火預備方案,確保景區內森林草原火災早發現,及時消滅。
2、森林草原防火實行責任制。各景區是森林草原防火重點行業,景區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預防和撲救體系,全面提升森林、草原火災科學防控水平,嚴防森林、草原火災事故發生。
3、突出重點部位,把握重點時期。冬季期間是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重點時期,在做好森林草原火災防控工作的同時,對全縣旅游景區等森林草原防火的重點部位,嚴防死守,確保不出問題。
二、加強景區森林草原火災的預防
1、加強景區森林草原防火的宣傳教育。各景區應當經常開展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規和有關知識的宣傳教育,要利用宣傳橫幅、宣傳單、標語提示、微信公眾號、微博、抖音等各種宣傳手段,對到景區游玩的游客進行反復宣傳,不留死角,做到游客人人皆知,提高游客防火意識。在景區內營造“護林防火、人人有責”的社會氛圍。
2、強化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災隱患。要進一步建立健全野外用火制度,野外用火實行報批制度。各旅游景區景點要組織負責專人進行巡查,對野外非法用火依法給予嚴格查處。在秋季、冬季、春季等高溫少雨,森林草原火險等級較高時期,要加大巡查力度,切實控制野外火源,杜絕森林草原火災的隱患。
3、嚴格執行森林草原火災報告制度。各景區要及時反饋游客野外用火情況。對火警、火災要及時準確上報火情動態。
4、森林草原防火實行責任制。景區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要加大防火工作的監督力度和巡查密度,切實加大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責任追究力度。特別是對、失職失察、檢查不力、防火值班不到位、工作責任不落實、防控措施不得力、存在火災隱患不整改和發生火警火災查處不及時、不主動的單位,一律嚴肅處理。
5、完善森林草原防火組織機構。加強防火隊伍和設施建設,縣文化和旅游執法隊成立景區森林草原火災巡查隊,及時開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查工作,對各景區野外用火情況進行巡查,督促各景區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各項預防工作,要加強對林火撲滅的培訓,確保撲火人員的人身安全。
三、森林草原火災的撲救
(一)森林草原火情的處置
1、凡發生森林草原火情、森林草原火災,各景區一方面要第一時間報告,一方面要立即組織干部群眾撲救,景區管理相關負責人須現場指揮或參加指揮撲救。
2、景點接到火警、火災報告后,立即向所在鄉鎮、縣文化旅游局、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報告。
3、景點所在鄉鎮、縣文化旅游局、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接到報告后,必須立即組織干群撲救,同時做好上報工作,需要時成立撲救火災前線指揮部,負責現場指揮。
4、景區要認真做好值班制度,堅持24小時的森林草原防火值班制,并有領導帶班,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5、森林草原火災撲滅后,景區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赴現場調查事故原因,并寫出書面調查處理報告,并向景區所在鄉鎮、縣文化旅游局、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報告,重大森林草原火災撲滅后,要協助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調查處理。
(二)撲火力量和后勤保障
1、本著專群結合的原則,梯次做好準備。景區所在鄉鎮相關工作人員、景區工作人員由鎮政府和有關單位負責調動,接到撲火命令的單位,必須迅速趕到指定地點,投入撲救。
2、趕火場指揮撲救人員,需配帶必要的指揮通訊設備,保證隨時聯絡,景區負責人電話全天候開機,保證隨時與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和火場前線指揮保持聯系。
3、各景區要提前做好森林草原防火有關物資、器具的準備;各有關單位工作人員應堅決執行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有關撲火救災的決策和部署,按照分工履行各自的職責、全力支援撲火滅火工作。
四、善后工作
1、火案處理。景區森林草原火災撲滅后,應同公安、林業等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及時查明火因,對火災肇事者和有關責任人依法依紀做出處理,查處結果要報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對重大和查處難度較大的火案,請縣森防指協助調查處理。
國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2021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機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實施森林火災應急,最大程度減少森林火災及其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國境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對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區發生的森林火災。
1.4 工作原則
森林火災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的原則。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森林火災發生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省級人民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的主體,國家根據森林火災應對工作需要,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持。
1.5 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和傷亡人數,森林火災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災害分級標準見附則。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森林防火指揮機構
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國森林防火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國家林業局,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立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森林防火工作。
2.2 撲火指揮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當地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跨省界的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當地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分別指揮,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協調、指導。
地方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在森林火災現場成立前線指揮部。參加前方撲火的單位和個人要服從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武警森林部隊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接受火災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指揮;執行跨省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的,接受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軍隊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依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2.3 專家組
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專家組,對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提供政策、技術咨詢與建議。
3 預警和信息報告
3.1 預警
3.1.1 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等級、火行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標準,由國家林業局制定。
3.1.2 預警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和氣象主管部門加強會商,制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并通過預警信息平臺和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等渠道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公眾。
必要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向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預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1.3 預警響應
當藍色、黃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加強森林防火巡護、衛星林火監測和瞭望監測,做好預警信息和森林防火宣傳工作,加強火源管理,落實防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準備;當地各級森林消防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當橙色、紅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理,開展森林防火檢查,加大預警信息播報頻度,做好物資調撥準備;武警森林部隊對進行必要調整,當地森林消防隊伍視情靠前駐防。
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視情對預警地區森林防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3.2 信息報告
地方各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要及時、準確、規范報告森林火災信息,及時通報受威脅地區有關單位和相鄰行政區域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對以下森林火災信息,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立即向國務院報告,同時通報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
(1)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3)威脅居民區或者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4)火場距國界或實際控制線5公里以內,并對我國或鄰國森林資源構成威脅的森林火災;
(5)發生在省(區、市)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
(6)發生在未開發原始林區的森林火災;
(7)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8)需要國家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9)其他需要報告的森林火災。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火災發生后,基層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第一時間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和較大森林火災,由縣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初判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分別由市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必要時,可對指揮層級進行調整。
4.2 響應措施
森林火災發生后,各有關地方和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4.2.1 撲救火災
立即就近組織基層應急隊伍和專業森林消防隊趕赴現場處置,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必要時,組織協調當地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公安消防部隊等救援力量,調配航空消防飛機等大型裝備參與撲救。各撲火力量在前線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安全。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4.2.2 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時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醫療保障。
4.2.3 救治傷員
迅速將受傷人員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4.2.4 善后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
4.2.5 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設施、核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等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通過開設隔離帶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脅,確保目標安全。
4.2.6 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在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4.2.7 信息
通過授權、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會和專業網站、官方微博等多種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情況等。
4.2.8 火場清理
森林火災撲滅后,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并留足人員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氣后,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4.2.9 應急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4.3 國家層面應對工作
森林火災發生后,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國家層面應對工作設定IV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
4.3.1 IV級響應
4.3.1.1 啟動條件
(1)發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同時發生3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IV級響應。
4.3.1.2 響應措施
(1)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加強衛星監測,及時調度火情信息。
(2)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根據需要協調相鄰省份派出專業森林消防隊進行支援。
(3)視情高森林火險預警信息。
4.3.2 Ⅲ級響應
4.3.2.1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初判達到重大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48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Ⅲ級響應。
4.3.2.2 響應措施
(1)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調度了解森林火災最新情況,組織火情會商,研究火災撲救措施;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就近調派森林航空消防飛機參加火災撲救。
(3)武警森林指揮部指揮當地武警森林部隊撲救火災,指導相關武警森林部隊做好跨區增援準備。
(4)中國氣象局提供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準備。
4.3.3 Ⅱ級響應
4.3.3.1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初判達到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72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4.3.3.2 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有關成員單位開展火情會商,分析火險形勢,研究撲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指揮部會同有關部門和專家組成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請求,指揮部調派武警森林部隊跨區域支援,調派森林航空消防飛機跨省(區、市)參加撲火。
(3)根據火場氣象條件,指導、督促當地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4)根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協調做好撲火物資調撥運輸、衛生應急隊伍增援等工作。
(5)協調中央媒體加強撲火救災宣傳報道。
4.3.4 Ⅰ級響應
4.3.4.1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已達到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火勢持續蔓延,過火面積超過10萬公頃;
(2)國土安全和社會穩定受到嚴重威脅,有關行業遭受重創,經濟損失特別巨大;
(3)發生森林火災的省級人民政府已經沒有能力和條件有效控制火場蔓延。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國務院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國務院決定啟動I級響應。必要時,國務院直接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4.3.4.2 響應措施
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設立火災撲救、人員轉移、應急保障、宣傳報道、社會穩定等工作組,組織實施以下應急措施:
(1)指導火災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制定森林火災撲救方案。
(2)協調增調解放軍、武警、公安、專業森林消防隊及民兵、預備役部隊等跨區域參加火災撲救工作;增調航空消防飛機等撲火裝備及物資支援火災撲救工作。
(3)根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或省級人民政府的請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資,增派衛生應急隊伍加強傷員救治,協調實施跨省(區、市)轉移受威脅群眾。
(4)組織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應急通信、電力及救援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暢通。
(5)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防范次生災害。
(6)進一步加強氣象服務,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7)組織統一森林火災信息;收集分析輿情,協調指導森林火災撲救宣傳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
(8)決定森林火災撲救其他重大事項。
5 后期處置
5.1 火災評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向當地人民政府提交評估報告。森林火災損失評估標準,由國家林業局組織制定。
5.2 工作總結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國務院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5.3 獎勵與責任追究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火災事故中負有責任的人員追究責任。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6 綜合保障
6.1 隊伍保障
撲救森林火災以專業森林消防隊、武警森林部隊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量為主,駐軍、武警其他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等撲火力量為輔,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林區職工、機關干部及當地群眾等力量協助撲救工作。
跨省(區、市)調動撲火力量增援時,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6.2 運輸保障
增援撲火兵力及攜行裝備的運輸以鐵路輸送方式為主,特殊情況由民航部門實施空運。專業森林消防隊、武警森林部隊的輸送由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商請鐵道部或民航部門下達運輸任務,由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揮部、武警森林部隊聯系鐵路或民航部門實施。
6.3 航空消防飛機保障
發生森林火災后,首先依托火災發生地周邊航空護林站森林航空消防飛機進行處置;在本省(區、市)范圍內調動森林航空消防飛機支援,由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按轄區向國家林業局北方航空護林總站或南方航空護林總站提出請求,總站根據實際情況統一調動。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需要跨省(區、市)調動森林航空消防飛機支援,由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按轄區向國家林業局北方航空護林總站或南方航空護林總站提出請求,總站報國家林業局同意后組織實施;需要調用部隊及其他民航飛機支援,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6.4 通信與信息保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各級通信保障部門應保障在緊急狀態下撲救森林火災時的通信暢通。林業、氣象等部門及時提供天氣形勢分析數據、衛星林火監測云圖、火場實況圖片圖像、電子地圖及火情調度等信息,為撲火指揮提供輔助決策支持。
6.5 物資保障
國家林業局加強重點林區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建設,儲備撲火機具、防護裝備和通信器材等物資,用于支援各地撲火需要。地方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根據本地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級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和裝備。
6.6 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7 附則
7.1 災害分級標準
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7.2 涉外森林火災
當發生境外火燒入或境內火燒出情況時,已簽訂雙邊協定的按照協定執行;未簽訂雙邊協定的由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外交部共同研究,與相關國家聯系采取相應處置措施進行撲救。
7.3 以上、以內、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7.4 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后,國家林業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7.5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國務院辦公廳負責解釋。
一、強化森林防火宣傳教育
森林火災是一種突發性強、破壞性大、處置救助較為困難的自然災害。近幾年,我區森林資源和林內可燃物載量不斷增加,加之氣候的異常變化和野外用火的增多,森林防火形勢十分嚴峻。為此,各街道(鎮)、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把森林防火宣傳教育作為預防森林火災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來抓,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通過設置宣傳欄、刷制固定標語、發放宣傳單、懸掛過街聯,在新聞媒體設置專欄等多種形式,抓好重點時段的宣傳教育。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責任單位要指定通訊員,積極準確客觀地做好宣傳報道工作。努力營造濃厚防火氛圍,使森林防火工作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真正變成廣大人民群眾的自覺行動。
二、全面落實森林防火責任和制度
(一)進一步強化各級政府、主管部門、營林單位和個人的森林防火責任。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轄區森林防火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森林防火的主要責任人,從事森林防火工作的干部、職工、森林經營單位法人代表及相關個人是森林防火的直接責任人。要逐級簽訂責任狀,把責任落實到森林防火工作的全過程。
(二)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本部門的森林防火職責,建立聯系點制度,專人負責,定期對所包單位的森林防火工作進行指導及檢查督促,幫助所包單位解決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定期向同級指揮部匯報所包單位森林防火工作情況。區森林防火指揮部適時召開指揮部成員會議,及時分析、研究森林防火形勢及對策,確保森林防火各項目標任務的圓滿完成。
(三)認真落實地塊、山頭管護責任制。繼續把落實地塊、山頭管護責任作為預防工作的重點來抓,進一步細化護林員管護措施,加大監督管理力度,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切實把地塊、山頭的管護責任落到實處。
(四)落實晝夜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堅持24小時在崗在位,保持火情信息暢通,指揮調度有力。一旦發生火情,嚴格按照報告制度,及時準確上報情況,不得遲報、瞞報。有關領導接到火情報告后,要迅速趕赴火場,掌握火情、組織撲救,服從區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確保火災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嚴格獎懲制度。繼續實行森林防火責任追究制度、火災通報制度和預扣森林防火風險金制度。加大火災處罰力度,嚴格按照獎罰并舉的原則,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責任考核和追究制度。對成績突出的單位予以表彰獎勵,對工作落后的通報批評,對出現問題的要嚴肅查處。在防火期前,繼續采取先扣后支的方式,由區財政部門預扣各街道(鎮)森林防火風險金,防火期結束時,按照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對各單位的處罰決定進行扣除或支付,將罰款劃轉區森林防火指揮部作為防火經費和對森林防火先進單位及人員的獎勵。對因領導和措施不力,致使森林防火指標和制度得不到落實的,依法依紀處理。防火期內,對在林區野外違規用火者,堅決執行“四個一律”,即:非公職人員一律依法予以經濟處罰或按《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行政拘留;公職人員一律開除公職;在場不加制止的領導一律撤職;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災的,無論成災與否,一律嚴厲查辦。
三、加強森林消防專業隊伍建設
按照《市森林消防專業隊伍建設標準》,區政府組建蓮臺山、大峰山各50人的森林消防專業隊。各森林消防專業隊要配備專用車輛,在防火期內實行軍事化管理,集中食宿,統一訓練,晝夜值班備勤,以快速應對山林火情。各街道(鎮)、景區按照要求,11月底前要建成一支10-30人的專業撲火隊,集中食宿、集中訓練。重點有林村要組建不少于30人的半專業應急撲火隊。
四、加強防火機具裝備、通道及隔離帶建設
要加大資金投入,嚴格按照物資儲備標準購置和儲備撲火物資。加強防火通道及隔離帶建設。區交通與林業部門要加強配合,對林區道路進行合理規劃,按照實現區消防專業隊伍徒步3公里半徑作業圈的標準實施建設,“十二五”期間完成建設任務。林業部門對林區防火隔離帶進行統一規劃,依托林區現有和新建道路,按照每側50米的標準建設生物防火隔離帶。通過采取栽植生物防火林帶、壘防火墻和噴灑有機滅草劑等方法,3年內完成重點林區的隔離帶建設,建立起單片面積不大于100公頃的林火阻隔網絡。抓好生物防火林帶建設。新造林充分考慮林區地勢、地物特點,利用河流、山脊、道路、溝壑等自然條件,建立相互銜接、結構完整的封閉式火警火災阻隔網絡。
【關鍵詞】森林防火 撲救 善后
森林火災是林地上失去控制的燃燒自由蔓延,達到一定面積,造成一定程度損失的林地火。森林火災是自然災害,屬突發事件,是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的。要完全杜絕森林火災的發生是不可能的。掌握森林火災的發生規律,有效應對和處置,降低因火災造成的損失,以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是從事森林防火工作人員的重要職責。
一、做好森林防火的重要意義
森林資源所面臨最大威脅就是森林火災,它是一種極為嚴重的災害,具有很強的周期性、突發性和破壞性,不僅使生態環境遭受破壞,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還給社會帶來不良政治影響,而且直接危害野生動物和人類的生存環境。如何保護和發展大自然賦予人類賴以生存的森林資源這一綠色生態環境,各級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擔負著保護森林資源和森林防火的重要歷史使命,責任重大、任務越來越艱巨。如何有效地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減少或降低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真正實現“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標,是我們每個森林防火工作者應盡的職責和義務,值得我們深思去研究。
近年來,國務院、國家林業局對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相繼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文件,特別是新的《森林防火條例》的出臺,標志著政府已將森林火災責任事故提上了重要議事日程,可以說,森林火災責任事故責任追究不亞于煤礦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特殊區域發生火災造成的損失更是無法估量,一場森林大火,頃刻間會把大片蒼翠茂密的森林化為灰燼,給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同時,也燒掉了一批責任官員的“烏紗帽”,每次森林火災都能警醒不少人員,一次次的警醒,使相關的同志們拿出了一定的精力抓森林防火,抓預防、抓撲救、抓處置,但最終看來,預防工作抓的不少,使出的招數也不少,也積累了不少典型經驗,但效果還是“事倍功半”,森林火災還是頻繁發生,且火災發生后,在撲救與災后處置問題上,耗掉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目前,森林防火工作已成為各級人民政府和林業部門“老大難”問題,迫切需要從根本上控制和做好撲救森林防火工作。
二、在森林火災撲救和災后處置中存在的問題
森林火災的撲救和災后處置,新的《森林防火條例》作了原則的宏觀的法律規定,對于具體如何撲救和處置,未作出細化的說明,還需要各省、市、縣相關組織和人員認真去探討,摸索出一條符合當地實際的預防措施和指揮撲救戰術。
(一)缺乏實戰經驗、善后處置鑒定不準確。
火災發生后,各級領導立即趕赴火場,說明了指揮員反應能力快;重視程度高,也無可非議。但是,在緊急情況下,多數指揮員只顧趕赴一線火場,從現實情況來看,真正懂撲火戰術的指揮員寥寥無幾,多數是各級組織的行政領導干部,不能夠正確運用兵力,火場指揮撲救出現混亂狀態,往往忽視了兵力組織、物資保障等時機。導致了領導干部盲目奔火場,而到達火場后,“即無兵力、又無兵器”,火場指揮束手無策,更談不上運用撲救戰術,貽誤了撲救最佳時機。善后對災后損失估計不足,導致不重視,給以后防火帶來沉痛代價和教訓。
(二)缺乏火場撲救知識和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撲火指揮機構層級的人員,一旦著火,心里多半恐慌,多數是以電話通知相關撲火隊伍趕快上山撲火,確定不了最佳滅火方案,確定不了滅火措施,縣一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可以說都制定了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從文字上看,內容比較詳細,可是一運用到實戰上來,成了“紙上談兵”,缺乏真正的撲火兵力、組織指揮人員、應急物資保障等。可想而知鄉一級人民政府,可以說多數鄉鎮既無預案、又無經費和物資保障。這些也說明了基層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還非常滯后,大量實際森林防火工作應該是在基層,重點也應該在基層,所以,加強基層森林防火、基層設施建設勢在必行。
三、對森林火災的撲救和災后處置的建議
(一)強化宜傳教育,提高全民防火知識和意識。
森林防火系統工程有軟件和硬件兩個部分。宣傳教育雖屬軟件,但我們認為它是這一工程的首要環節。只有把這個環節切實抓好,喚起全民的防火意識,提高自覺性,才能防患于未然,牢固地筑起森林防火的第一道防線。在宣傳教育系統中,我們把組織領導、宣傳形式做到項項有人抓,項項落實責任。在組織領導上,我們建立了地區、縣區局、鄉鎮林場、街道以及生產工段和班組等五級宣傳教育機構,實行領導包單位,單位包職工,學校包學生,街道包家屬,列車旅店包旅客的防火宣傳責任制。
(二)注重實踐,制定預案,強化火源管理。
能不能消滅森林火災,關鍵是能不能把火源管住。只有千方百計地把火源控制住,才能從根本上控制森林火災的發生。因此,我們把引起森林火災的火源劃為10 種, 根據不同特點, 制定具體的控制措施, 實行目標管理。, 針對入山捕魚、狩獵、采集山產品等人員在野外弄火,我們一方面在防火期實行封山,另一方面組織公安、森警、民兵和防火專業隊進行清山、清溝、清河套,對生產和家庭用火,我們規定五級風以上天氣,停止一切野外和家庭用火,停止野外生產作業,針對雷擊火,劃定責任,制定預案,加強飛機巡護,并派專人,死看死守。針對每年“ 清明節” 上墳燒紙等引起火,要迅速啟動預案。 防止他們弄火成災。實踐使我們體會到, 把火源管理作為系統工程的關鋅環節來抓,就能從根本上減少森林滅災的發生,這是我們這幾年森林防火取得顯著成效的基本經驗之一。迅速準確地確定了火場的方位,地區防火指揮部按事先制定的綜合撲救預案,及時調兵遣將,很快就撲滅了這場雷擊火。
總之,需要喚起全社會民眾都來關注森林防火、爭當綠色衛士的良好氛圍,使大家時刻樹立“保護森林、愛護森林、護林防火、人人有責”的意識,珍愛綠色家園,共創美好明天。
參考文獻:
[1]楊曉洲.做好森林防火工作[J].科技資訊,2006(5).
一、全鎮森林防火面臨的形勢
(一)林區人口密度大,從事生產活動頻繁,生產人員帶火入山或生產用火難于避免,加之林區環境優美,入山旅游來往人員多,稍有不慎,丟下火種就有發生林火的危險。
(二)我鎮林區大多是以松杉樹為主,易著火且燃燒時火勢較旺。
(三)林區內地下植被豐富,特別是天然林保護原林木茂盛,枯落物增多,可燃量大,一旦著火,易漫延,難于撲救。
(四)林區通訊、交通、水源不便,撲火工具簡陋,一旦發生火災,信息不靈,施救車輛人員難以及時到達現場。
二、組織機構
鎮政府森林防火領導組成員名單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鎮森林防火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農業服務中心,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任成員,負責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的開展。
鎮森林防火領導組由撲救小組、后勤保障小組、醫療救護小組等組成。
三、主要職責
(一)鎮森林防火領導組。主要職責:制定撲火救災《預案》;森林火災發生后,視情況決定是否啟用《預案》,并按照《預案》部署火災撲救工作。統一組織、調動和調整撲火力量;負責后勤保障,火場保衛和醫療救護。
(二)各小組人員組成和主要職責:
1、撲救小組:由人大副主席擔任組長,撲救小組由應急組、民兵應急分隊和滅火隊組成。職責是:負責火災撲救工作,緊急制定現場撲火作戰方案,并組織實施;準確掌握火情變化和發展趨勢,及時調整和調動撲火隊伍,并負責報告撲火進展情況及問題;及時提出撲火救災人力、物資需求計劃;根據部署和鎮政府森林防火領導組決定,調整作戰方案,做好火場看守人員的部署工作。
2.后勤保障小組:由副鎮長擔任組長,職責是:根據撲救小組提出的人力、物資需求計劃,及時從后方組織撲火人力、物資(包括撲火人員、撲火工具、汽油、柴油、機油等)及食品、藥品,保障前方撲火需求;統一組織管理撲火救災車輛、工具;確保信息暢通;負責組織財產轉移或受災群眾的轉移安置。
3.醫療救護小組:由副鎮長擔任組長。職責是:及時組織搶救傷病員,管理救災藥品。
四、預警預防
1、重點防火期內,實行24小時領導帶班值班制度,確保通信暢通。
2、加大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力度,不斷提高廣大群眾的森林防火意識。
3、規范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的監控檢查。
4、健全防火網絡,重點林區村在防火期內,要安排1名以上專職防火員,全天候巡山護林,全面監控林區野外火源,消除火災隱患,組建義務撲火隊,并按要求進行培訓和演練。
五、信息報送
1、遇有火情時,第一發現人立即報告村委會或撥打鎮森林防火領導組和片區林業站電話。
2、值班人員接到火情報告時,詳細詢問和記錄清楚起火時間、火場位置、火場態勢、前往路線、植被情況等,并立即報告鎮相關領導和鎮森林防火辦公室。
六、應急處置
(一)處置程序
1、一旦接到火情報告,不論火勢大小,撲救組前戰人員應立即趕往火場了解情況。鎮森林撲火應急分隊隊長負責召集本組人員,并攜帶好撲火工具,立即趕往現場。撲救組按照要求成立前線指揮部。
2、鎮森林防火領導組在確認難于快速撲滅的火災或接到前線指揮部要求增援的請求后,應當立即增派鄰村義務撲火隊前往增援。
3、若需要繼續增援時,由鎮應急領導小組向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請求支援,并指派撲火組的有關人員負責帶路、聯絡。
(二)火線撲救
1、撲火人員在撲火過程中務必保證自身安全;
2、各隊人員要逐級聽從安排,服從指揮,全力撲救,絕不能打亂仗。
3、要根據火場火勢情況選準突破口,充分發揮集體戰斗力,做到初火迅速打,弱火集中打,大火組織打,力爭在短時間內控制火勢,及時撲滅。
4、各隊(組)負責人應及時向前線指揮部、鎮森林防火領導組及鎮森林防火辦公室報告火情。
(三)余火看守
明火撲滅后,各組撲火人員不得擅自撤離,必須就地清理余火,看守火場,防止復燃。清理后的火場必須留下人員繼續看守6到12小時,特殊情況下適當延長看守時間,經前線指揮部查驗確認,在確保不發生死灰復燃后方可撤離。
(四)后勤保障
1、后勤保障組負責運送撲火機具、器材、設備、燃料、食品、飲用水等物資和安排好撲火人員返回后的伙食,并優先保證一線撲火人員的食品和飲用水。運送撲火物資應落實責任,確保撲火物資安全、及時運送到指定地點;同時應當組織人員維持好火場治安及道路交通秩序。
2、因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或其它事故時,醫療救護組必須立即組織人員開展醫療救護工作,能當場治療的要立即采取救護措施,不能當場治療的必須立即送往醫院搶救,并及時向前線指揮部報告傷情。
七、響應結束
1、解除火警:森林火災得到控制后,根據實際情況,由鎮森林防火領導組適時宣布結束應急工作,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