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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稅一費完成情況及分析
1、 房產稅:全年征收4558萬元,完成年度計劃的100.18%,比上年同期增長5.56%。增長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各局利用四月份房產稅征收期及稅收宣傳月大力進行稅收政策宣傳,二是加強了對企業的催報催繳工作,強化了個人房屋出租的征收力度,三是新辦企業的增加,這些因素均促進了該稅種的增長。
2、 車船稅:全年征收1603萬元,完成年度計劃的210.92%,比上年同期增長89.48%。增長的主要原因,一是車船稅交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后,使車船稅從源泉上得以控管,二是車船稅稅額標準得到提高,征稅范圍加以擴大,三是將摩托車的車船稅全部交由交警部門代征,最大限度的堵塞了車船稅的跑、冒、滴、漏現象。
3、土地使用稅:全年征收2310萬元,完成年度計劃的133.53%,比上年同期增長138.88%。增長的主要原因,一是政策因素的影響,稅額標準大幅提高,二是稅基得到擴大。
4、土地增值稅:全年征收924萬元,完成年度計劃的72.76%,比上年同期增長2.21%。增長幅度不大,甚至在土地增值稅清算過程中出現退稅的情況。
5、 城建稅:全年征收13942萬元,完成年度計劃的121.76%,比上年同期增長73.49%。增長的主要原因是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帶動,其中,伊寧市和奎屯市的城建稅較上年同期有較大幅度增長,僅新疆卷煙廠一家就清理往年欠稅3496萬元。
6、 印花稅:全年征收1510萬元,完成年度計劃的123.77%,比上年同期增長38.15%。增長的主要原因一是加強了印花稅的日常管理工作,二是查補入庫了一些企業漏繳的印花稅,僅新疆卷煙廠就自查補繳稅款105萬元。
7、 資源稅:全年征收2262萬元,完成年度計劃的101.43%,比上年同期增長30.68%。增長的主要原因,一是加強了資源稅的征收管理力度,二是**鋼鐵廠及一些礦產企業的資源稅較上年有較大增長,今年,僅**鋼鐵有限責任公司就入庫資源稅941萬元,較上年有了大幅度的增長。
8、教育費附加:全年征收6891萬元,比上年同期增長15.31%。增長的原因同城建稅。
二、七稅一費征管工作采取的措施
1、加強稅源分析工作。州局對做好稅源分析提出了明確要求,就做好稅源分析工作從八個方面再次進行了明確和要求。各縣(市)局按月召開稅收分析會,根據稅收完成情況、重點稅源的發展變化、稅收收入特點、經濟稅收政策等情況,結合稅收增長規律、相關經濟指標及經濟增長趨勢,準確預測稅收情況,掌握稅源變化情況和經濟發展對稅收的影響,為完成稅收收入計劃奠定基礎。
2、以開展“建制履責年”活動為主題,大興稅收調研之風。今年,我局在車船稅、土地使用稅、資源稅等地方稅種上開展了積極有效的稅收調研工作,先后多次深入基層局及企業積極開展調研、督導,了解掌握基層局稅收征管情況和企業經營情況,解決基層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為州局掌握基層情況,制定征管措施提供了第一手資料,對稅收征管工作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3、健全征管制度,完善崗責體系。州直各縣(市)地稅局在認真落實稅收管理員工作規程的基礎上,不斷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征管各環節的制度建設,完善稅收管理員崗責體系和考核辦法,進一步深入推行稅收管理員與稅收法制員制度,明確崗位職責,規范工作流程,將執法過程中各系列、各環節、各崗位的工作以及每個人的目標進度、工作質量等納入目標考核之中,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考核體系,把考核的觸角延伸到執法的每個環節和部位。同時,嚴格責任追究,把制度落實到位,為進一步規范稅收執法奠定基礎。有力地促進了各項稅收政策的落實和稅收任務的圓滿完成。
4、加強綜合治稅工作。州直各縣(市)地稅局在繼續鞏固已有的委托代征工作成果的基礎上,積極同有關部門協調,不斷擴大委托代征面。各縣(市)協稅護稅組織在當地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得到了完善和加強,目前,州直各縣(市)都建立了由政府牽頭的協稅護稅組織,建立了“縣、鄉、場”三級協稅護稅網絡。有效的減少了漏征漏管現象的發生。通過各級政府的協稅護稅,拓寬了稅務機關稅源管理面,減輕了稅收管理負擔,降低了管理成本,提高了稅收收入。共2頁,當前第1頁1
三、明年的工作打算
1、繼續積極開展地方稅的稅收調研工作,保證地方稅稅收政策的正確貫徹執行,規范稅收依法行政和稅收執法行為,優化納稅服務,不斷提高征管水平。
2、繼續做好“七稅一費”的匯總分析、總結上報工作,了解收入的增減因素,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政策依據,加強征管、堵塞漏洞,促進全年收入任務的完成。
3、進一步加強地方各稅征管。
(1)、對各保險公司代收代繳車船稅的工作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進一步規范代收代繳工作程序,使其代收代繳工作質量得到進一步提高。
(2)、繼續做好資源稅的稅收征管工作,目前,**的礦產開發企業增長迅猛,我們要在做好為企業服務的前提下,使其依法經營、依法納稅,保證資源稅的足額征收入庫。
(3)、新的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和稅額調整標準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實施,明年,我們將結合土地使用稅清查工作,對城鎮土地使用稅進行一次全面清查,保證土地使用稅的順利入庫。
一是延長有獎發票兌獎期限,年內實行全面即開即兌。為進一步為中獎者兌獎提供便利的條件,**市地稅局印發了《關于延長有獎發票兌獎期限的通知》,將有獎發票(刮開中獎)的兌獎期限由自開具發票之日起30日內延長至60日內(最后一天如遇節假日順延),這一新規定從**年3月1日起執行。同時,以前我市只在餐飲、娛樂等部分行業的部分企業里實行即開即兌,但今年內我市將全面推行有獎發票的即開即兌。消費者取得有獎發票后當場刮開獎區中獎,開具發票的納稅人都應該即時為中獎者兌獎。同時,中獎者也可以到**市各區縣地方稅務機關的任何一個兌獎點兌獎,全市通兌。
二是本著“以人為本”的理念,**市地稅局在**年擴大了車船稅代征單位的范圍,增加了繳納稅款的方式。在增設征收窗口、保留**年農業銀行、工商銀行、商業銀行代征車船稅的同時,還將招商銀行和**銀聯納入代征單位范圍。納稅人不僅可以去征收點和代征點上門繳稅,還可以通過各家銀行的網上銀行、**銀聯的自助繳稅方式繳納車船稅。這些措施的出臺,突出地體現了**市地方稅務局全心全意為納稅人服務的工作宗旨。
三是根據市政府有關精神和要求,于近日取消了和不再參與6項在地稅局征管范圍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年檢工作。取消的年檢事項包括勞服企業的年檢工作、福利企業的年檢工作、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企業的年檢工作、安置隨軍家屬企業的年檢工作、執行稅收優惠政策的農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的年檢工作;不再參與的年檢工作為軟件企業的年檢工作。取消和不再參與上述企業年檢事項后,地稅部門將建立跟蹤反饋制度,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對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進行事后檢查監督。
二、在進一步的先進性教育活動的學習過程中,市地稅局還將結合**地稅系統實際情況,圍繞廣大納稅人的涉稅需求,進一步提高多領域、個性化的服務水平,有計劃、分步驟的把開展先進性教育活動落在“服務納稅人,讓納稅人滿意”的出發點上。
一是從打造信用政府的高度,重視納稅服務承諾落實工作,保證各項服務承諾得到全面、規范的執行。擴大教育引導面,把漏稅解決在服務工作中,提高納稅人滿意度。
二是進一步加大稅收政策支持力度,為再就業工作做好新貢獻。擴大“一門式”審批服務的范圍,把主輔分離、輔業改制、興辦經濟實體、分流安置富余人員也納入“一門式”審批服務范圍。進一步加強奧運涉稅服務工作,為奧運籌辦工作提供強有力的地方稅收政策支持。同時,通過各種有效方式方法告知納稅人稅收優惠政策,接受減免稅咨詢,檢查督促減免稅政策的落實情況,為納稅人服務,充分體現政府對“社會弱勢群體”的鼓勵和扶持。
三是做好各項稅費的征收工作。進行個人所得稅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升級改造,逐步擴大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開具范圍。優化征收系統,規范征收行為,掌握稅源動態信息,降低征納成本。落實個人機動車多種征收方式。制定土地增值稅清稅工作規程。完善車船稅征收系統。
四是加強“12366”呼叫中心建設,搭建系統咨詢服務網絡。推廣應用遠程業務支持坐席。整合搭建系統短信平臺,開通電話對外呼叫功能。充分利用12366平臺開展稅收宣傳、通知提醒、咨詢查詢等工作。開通電話報稅功能。推進熱線、網站相關功能的整合。推廣開展電話預約辦稅服務。同時,擬開展“12366”為納稅人服務微笑天使評選活動,通過推廣“12366”規范、熱情、周到的服務精神,集中展現**地稅系統立黨為公、執法為民、全心全意為納稅人服務的精神風貌。
五是根據稅收法制宣傳的特點,捕捉納稅人關注點,剖析典型案例,提高稅法宣傳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進一步做好《**地方稅務公告》免費發放和電子版網絡工作。在繼續辦好合作專欄的基礎上,借鑒相關經驗,開展更具有互動性的稅法宣傳,充分發揮專題欄目的優勢,通過各種渠道注重宣傳納稅人普遍關心的涉稅政策,稅收法規,真正滿足廣大市民與納稅人的需求。
六是樹立科學發展觀,推進科學治稅、民主治稅、依法治稅。用科學的態度、科學的理論、科學的方法研究稅收工作,研究制訂《**市地方稅務局**-**年發展戰略》,按照稅收自身規律推進稅收工作。發揚民主,傾聽基層稅務干部和廣大納稅人的意見和呼聲,提高決策和工作的民主性。堅持依法治稅,尊重納稅人權益,優化服務方式,提高稅收遵從度。
七是優化業務流程。按照六大體系,理順征、管、查各序列業務關系,合理分工,協調配合。將貫穿在政策咨詢、稅務登記、發票管理、申報征收、稅源管理、稅務稽查等各環節中的征管業務,進行梳理、歸并、優化、簡化,壓縮管理層次,簡化管理程序和手續。整合后臺,統一前臺。將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的涉稅事宜,歸并到辦稅服務廳統一受理,并建立相應的網上服務平臺,因地制宜地實施一窗服務、全程服務、一站式服務和一屏式服務等多種服務模式。簡化行政管理過程和程序,縮短循環時間,規范運行程序,實施工作提速。
(一)財產課稅體系的比較廣義地看,世界各國對財產的課稅主要分為三大體系,一是對轉讓財產的交易行為征稅,多以流轉額為計稅依據,一般以營業稅、轉讓稅、登記稅、印花稅或增值稅等形式,征收比例稅率或累進稅率;二是對占有、使用財產進行課稅,多以財產評估價值為計稅依據,分為對全部財產征稅(一般財產稅)和對個別財產征稅(如土地稅,房屋稅、房地產稅),征收比例稅率或累進稅率;三是對轉讓財產的收益征稅,如土地增值稅,多采用累進稅率。
(二)財產稅比重的比較據oecd組織資料顯示,發達國家財產稅收入占地方稅收入總額比例較高,美國占80%,加拿大占84.5%,英國占93%,澳大利亞則高達99.6%.由于財產稅征收金額較大、權數較重,從而形成了“多征稅、多提供公共服務、稅源多增加”的良性循環機制,使其在地方經濟建設中發揮了積極的調節作用。發展中國家財產稅占地方稅收入比重較低,但多把財產稅劃歸地方收入。亞洲國家的一些大城市房地產稅占地方財政收入比重一般在23%~54%之間。由此可見,世界各國財產稅在地方稅中都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是地方財力的重要來源。
(三)財產稅制要素的比較1、課稅主體。轉讓財產交易行為的課稅主體多數以賣方為納稅人;也有以買方為納稅人,主要是設置不動產或房地產購置稅的國家,如韓國、日本等。世界各國對轉讓、占有和使用財產的課稅,納稅人一般是產權所有者或使用者。
2、課稅對象和稅基。對世界上多數國家來說,財產稅最主要的課稅對象是房屋和土地,但在具體征稅對象和稅基上又各有區別。有的國家單獨對房屋、土地課稅,計稅依據是財產的資本市場價值或評估價值或其年租金。各國征收財產稅的房屋范圍不盡一致:如加拿大、印尼、美國、瑞典都將土地和建筑物的資本價值納入稅基;但瑞典只有住宅用地和住宅樓繳納財產稅,剔除了商業財產;英國對包括樓房、平房、公寓、活動房屋和可供居住用的船只等,以其估定價值為計稅依據征稅;有的國家將土地、房屋并入其他財產一起課稅。如日本將原來分開征收的地租稅、房屋稅,船舶稅、鐵路稅等財產稅稅種合并征收固定資產稅。其中對房屋課稅的納稅人是房屋的所有者,課稅對象包括納稅人擁有的一切房屋,計稅基礎是房屋的估定價值;巴西的土地稅分為農村土地稅和城市財產稅,前者的課稅對象是用于種植、放牧和其他農業性活動的土地,城鎮土地不在應稅范圍內,計稅標準按土地面積和土地使用比率分為三類計征,后者的課稅對象是城市土地和土地上的房屋及建筑物,計稅依據是應稅土地和房屋建筑物的評估價值。
3、稅率。比較廣泛使用比例稅率,在對財產轉讓收益和流轉額課稅時也采用累進稅率,僅有個別國家采用定額稅率。稅率可由中央政府法定,也可由地方政府根據受益人的預算需要和預算周期確定。如美國、加拿大,稅率的確定一般由地方政府自行決定,較高一級政府只對其設限制規定。而丹麥、法國和日本,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征收的稅率都規定了固定限額或最高額。
4、起征點和減免稅優惠。一些國家或地區在稅收管轄權內,對財產課稅制定有起征點,如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對低于14萬元的財產價值不征稅,日本對土地占有稅也規定了免征額,確定了固定資產稅和城市規劃稅的最低起征點。同時各國對農業用地給予不同程度的減免稅。荷蘭、英國、澳大利亞和瑞典農業用地全部不計入稅基。法國對農場建筑實行免稅,其他許多國家都通過特殊估價和征稅措施給農業提供稅收優惠待遇,如日本對城區的農業用地按其估算價值的一半進行征稅;國際上對林地一般都提供免稅待遇。如智利、法國都給林地提供了免稅照顧。
二、我國財產稅制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目前,我國采用的是個別財產稅,主要稅種有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契稅,有人也把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包括進去。
我國的財產稅制在以下方面存在著明顯的不足:一是財產課稅范圍窄、稅種少,收入規模小。據統計,全國財產稅收入約占稅收總收入的2.04%,約占地方稅收入的4.12%.據四川省及成都市“九五”期間的統計,財產各稅占全部地方稅收的比重約5%~6%.由于所占比重過低,導致其職能弱化,難于充分發揮調節功能作用;二是內外兩套財產稅制,既增加了征管難度,又不符合世貿組織要求的統一、公平、公正的原則;三是計稅依據不合理、不規范;四是財產評估制度、財產登記制度和財產稅收政策不健全,稅收征管不嚴,部門協作配合不夠,稅款流失現象較為嚴重;五是個別稅種設置重疊,稅基交叉,存在重復征稅之嫌。
三、國際財產稅制借鑒
(一)稅種設置覆蓋面廣、征收范圍寬。目前,各國的財產稅覆蓋了財產的轉讓、占有、使用和收益各環節,體現了稅制調節課稅對象價值運動全過程的客觀要求。征收范圍較寬,不僅僅局限于城鎮房地產,而且也包括農村、農場建筑物和土地。遺產稅和贈與稅廣泛受到各國重視。
(二)各國普遍建立以市場價值(又稱改良資本價值)或評估價值為核心的稅基體系。以價值為核心能夠準確反映真實的稅基,隨經濟的發展帶動稅基的提高進而穩步提高財產稅收入;同時,也可以體現公平稅負、合理負擔的原則。
(三)稅率設計以比例稅率和累進稅率居多。對財產轉讓、占有、使用環節多采用比例稅率,對收益和所得環節多采用累進稅率,但這不是絕對的,各國根據各自的經濟、文化背景設計各具特色的稅率制度;各國的遺產稅和贈與稅稅率仍將以超額累進稅率為主,但級次表現出減少趨勢。
(四)大多數發達國家都建立了規范而嚴密的財產登記和系統、完整的財產評估制度。這是財產稅課稅的基礎,但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比較有較大的差距。
(五)建立內外統一的財產稅制。
四、改革財產稅制的建議
(一)合理設置稅種,增加稅種覆蓋面1、合并、統一房地產稅制,設立房地產稅。合并現行的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等三個稅種,設立統一的房地產稅。一方面體現了世貿組織的國民待遇原則,另一方面符合簡化稅制、便于征管和降低征收成本的國際通行做法。而且城鎮土地使用稅本身屬于財產稅而非資源稅,“房依地存、地隨房走”,房屋和土地的規劃、評估緊密相連,城鎮土地的國家所有不影響三稅的合并和統一;且房價的上漲多半緣于地價的上漲,三稅統一有可行的理論基礎。
2、合并內外兩套車船稅稅制。對凡在我國境內擁有車船的單位和個人,不論車船是否被使用以及使用的頻率如何,均應繳納車船稅。
3、適時開征遺產稅和贈與稅。在遺產稅和贈與稅的開征上,一是要科學地選擇稅制模式。基于我國遺產繼承人可自行分割交接財產,公民的納稅意識不強等實際情況,宜選擇美國等實行的總遺產稅制和總贈與稅制。即對被繼承人的遺產總額征收遺產稅,對贈與人的財產征收贈與稅。二是科學確定征稅對象、范圍及征管程序。參照國際慣例,課稅對象范圍應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以超額累進稅率并規定適當的起征點,合理確定扣除項目,如設喪葬費用扣除,遺產管理費用扣除、債務扣除、捐贈扣除、合理負擔費用扣除等。最后,制定有關部門相互協調配合的征管措施。
(二)擴大財產稅征收范圍1、擴大房地產稅的征稅范圍。一是房地產稅的征稅范圍應該擴大到農村用于種植、放牧和其他農業性活動的土地及房屋。與此同時,相應調整降低農業產出稅負。二是對城鎮居民擁有的房屋征收房地產稅。隨著我國住宅商品化的發展和人們收入水平的提高,私人擁有的房產不斷增加,已經具備了對私有房產課稅的條件。同時,房屋的折算價值分配逐步向高收入個人傾斜,因而對城鎮居民自用住房課征(比例稅率)財產稅在整體上將產生“累進”效應。在具體征收時,可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對人均居住面積設置起征點,對城鎮居民自用房課征比例稅,使城市房地產稅的納稅人涵蓋全部城鎮土地和房屋的所有人。
2、合理設置房地產稅的稅目。我國房地產稅可下設農村土地使用稅和城鎮房地產稅,前者對農村用于種植、放牧和其他農業性活動的田、地、山、蕩占地課征,后者主要對城鎮企業和個人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及土地上的房屋和建筑物課征。城郊結合部的土地及房屋、建筑的處理可借鑒巴西的做法,即確定土地是否屬于城市房地產稅的課稅范圍,一是看其是否作為農用,二是在土地的1.5英里范圍內至少有以下設施中的兩項:人行道、自來水主線、排污設施、街燈、公共學校。如土地不作為農用,又符合第二項要求,就應該視為城市土地。
(三)建立以市場價值為核心的稅基體系,科學確定財產稅的計稅依據1、調整房地產稅計稅依據。從國際上看,財產稅的計稅依據包括年度租金價值,改良資本價值(市場評估價值)、未改良資本價值和占用面積。改良資本價值制度的計稅依據是土地和房產的完全市場價值,更符合“量能納稅”原則。此外,該計稅依據具有“交易證據多、便于誠信納稅,收入富有彈性”的特點,是各國的房地產稅趨于采用該計稅依據的重要因素。當然,這需要相應完善符合我國國情的房地產評價方法體系和房地產評估制度。
2、調整車船稅計稅依據。作為世界通行的財產稅的計稅依據主要有兩種:一是依車船原值作一定比例的扣除;二是依車船的市場價值,即評估值。從理論上講,后者更科學,但是考慮到市場和評估工作本身的局限性、工作量和征收成本,現階段可采用前者作為計稅依據。至于扣除比例中央可規定一個幅度范圍,各地方政府視本地實際情況在此范圍內確定具體的扣除比例。另外,對單位價值低于一定標準的車船給予免征照顧。
(四)合理確定各財產稅的稅率1、合理確定房地產稅的稅率。參照美國、加拿大的做法,在確定稅率的形式和大小時可以賦予地方政府一定幅度范圍(如0.5%~3%)內的自主權。稅率的確定應反映“寬稅基、低稅率”的稅制改革趨勢。
2、合理確定車船稅稅率。在以車船價值為計稅依據的情況下,改過去的固定稅額為比例稅率,以公平稅賦,比例稅率的大小應該與目前對車船的收費及環保問題統籌考慮。
(五)建立以財產評稅制度為核心的征管運作體系1、建立以房地產評稅制度為核心的財產評稅制度體系。應建立完善的財產稅評估制度,制定評稅法規和操作規程,設置專門的財產評稅機構,是未來財產稅制發展的基本趨勢。
2、建立與財產登記、評估、稅收征管有關的信息數據庫,運用計算機技術對信息進行搜集、處理、存儲和管理,以獲取有效的財產信息和征管資料。
(六)財產稅的稅收優惠問題1、取消城鎮居民住房的財產稅優惠。避免對出租住房的歧視,有利于加強對個人私房出租的稅收征管。可對國家規定標準內的居民住房采取起征點的辦法予以免稅優惠。
1.繼續完善增值稅制度。對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居民用煤炭制品等不可再生、非清潔能源按17%的稅率征稅;對利用風能、太陽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生產的產品按13%的稅率征稅;對利用清潔能源生產的無污染產品實行增值稅減免或即征即退政策;對符合低碳要求的機器設備與產品實行減免優惠和稅收返還政策;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實行增值稅減免優惠。2.合理調整消費稅的征稅范圍和稅率結構。適當擴大消費稅的征稅范圍,將一些對環境有害的消費品(如含汞和氟的電池、氟利昂產品),一次性用品(如一次性餐盒,一次性垃圾袋),不可回收、不可再利用的物品(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等都應納入征稅范圍;將資源供給缺乏、不宜大量消費的產品,如紅木家具、高級皮毛及裘皮制品納入征稅范圍;適當調整消費稅稅率,對汽油、柴油等國家重要戰略物資實行高稅率;對高耗能享受型的交通工具實行高稅率;對混合動力等具有節能、環保特點的汽車實行低稅率。3.強化對低能耗、低污染項目的企業所得稅優惠。對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所得,除享受減免稅優惠以外,減按15%的稅率征稅;對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取得收入,加大減計收入的優惠力度;對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加大稅額抵免的優惠力度,并允許縮短折舊年限或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對企業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綜合利用資源方面的費用支出,允許稅前加計扣除。4.擴大資源稅的征稅范圍,改革資源稅的計征方式。完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將不可再生資源以及必須加以保護的森林、草場、土地、海洋、濕地、水資源等納入征稅范圍;采用定額稅率與比例稅率相結合的形式,對森林資源、草場資源等實行從量定額征收,以資源的儲量或占用量作為主要計稅依據;對原煤、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等采取從價定率的征收方式,以銷售額為計稅依據;稅收優惠的重點由鼓勵資源開采轉為鼓勵資源節約,制定必要的優惠措施鼓勵資源回收利用、技術創新等,提高資源開采和循環利用的效率。5.調整關稅稅率。支持高附加值產品出口,鼓勵企業對其產品和技術進行轉型升級;鼓勵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引進,鼓勵節能降耗、關鍵零部件等產品進口,對環保節能設備、可再生能源以及獲得低碳標志的產品進出口給予關稅優惠;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出口,對其征收高關稅。6.改革車船稅的計稅依據。車船稅按排量分檔次征收不能達到促進節能減排的目的,作為財產稅,車船稅應基于汽車的價值來征收,同時考慮到車輛作為財產具有逐漸貶值的特性,在以新車購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的同時,還應當明確逐年按一定幅度遞減計稅價格,進一步擴大不同排量和不同價值汽車車船稅稅額的差距,引導人們購買小排量、低能耗的車輛。
建立和完善獨立的環境稅種
1.適時開征碳稅開征碳稅是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有效手段之一。我國是世界上少有的以煤炭為主的能源消費國之一,引入碳稅不僅能起到保護環境、減少碳排放的作用,而且能彌補我國稅制在能源與環保方面的不足。碳稅的征稅對象可以選擇燃煤和石油下游的汽油、柴油、航空燃油、天然氣等化石燃料產品,以能源的含碳量為計稅依據,采用定額稅率形式,同時考慮不同燃料的比價、不同行業燃料的成本等因素制定差別稅率。由于能源供應具有產業集聚性、壟斷性、地域性,碳稅可考慮在生產環節征收,減少征管成本。開征碳稅的目的是保護環境,而不是增加稅收收入,要確保碳稅的稅收中性,增加碳稅的同時應適當降低其他稅種的稅負,使納稅人的總體稅負保持平衡。為此,可以通過增值稅、資源稅和企業所得稅的減免稅優惠降低稅負,或者通過稅收返還、補貼等方式將碳稅收入用于環境保護、低碳技術補貼和低碳投資補貼。2.建立以污染稅為主的環境稅收體系將現有的排污收費改為對污染征稅,科學確定稅率,促使企業主動進行污染治理。改革我國長期實行的排污收費制度,將二氧化硫費改為二氧化硫稅,對大排放源定期進行檢測,根據檢測數據計征稅額,對小排放源根據所用燃料的含硫量計征稅額。在開征碳稅、二氧化硫稅的基礎上,研究開征能源稅、固體廢棄物稅、水污染稅等,通過開征新的污染稅和完善現行稅制,從工業末端的污染征稅擴大到消費者個人產生的排污或資源浪費行為收費,對居民使用自來水、電力、天然氣、液化氣等實行階梯價格,加強資源的保護,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立起以污染稅為主體,以增值稅、消費稅、關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等為輔助的生態稅收體系。
健全低碳稅收體系的配套機制
12月底,我市地方財政收入預計完成萬元,占任務的%;一般預算收入預計完成萬元,占任務的%;財政口組織收入預計完成萬元,占任務的%;財政專戶儲存資金預計完成萬元,占任務的%;向上爭取資金預計完成萬元,占任務的%;融資預計完成億,占全年目標的%。
為確保全年財政目標任務順利實現,我們主要采取了以下幾方面措施:
(一)狠抓財政收入,收入實現了穩步增長。2008年我們按照“挖潛堵漏,有保有壓”的,創新思路,完善制度,全面加強了收支管理。一是定期協調召開財稅部門收入分析例會,加強收入分析與預測,協調督促兩稅部門加強稅收征管,及時幫助解決稅收征管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二是抓住煤炭價格大幅上漲,企業效益大增的有利時機,由市政府牽頭組織實施煤炭行業稅收專項整治活動,確保重點稅收應收盡收。全年全市煤炭行業貢獻稅收萬元,較上年增收萬元,同比增長%。三是啟動稅源建設管理平臺,充分發揮稅源辦管理職能,加強稅源分析,協調配合兩稅部門組織收入,督促鎮(街道)加強收入征管。在市稅源辦的協調配合下,稅務部門選取耐材、商業、房地產、建筑行業開展專項稅收清查活動。各鎮(街道)除配合稅務部門開展專項清查外,還根據本轄區稅源特點,開展了形式多樣的稅收清查專項治理活動,取得了明顯成效。2008年,建筑、住宿、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等行業稅收分別增長**%、**%和***%。四是狠抓小稅增長。面對主體稅種受經濟形勢和政策影響增速大幅下滑的不利局面,各級財政部門根據不同區域稅源特點,積極配合稅務部門,不斷加強小稅種的征管,小稅種保持了強勁增長態勢。全年全市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和資源稅的增幅分別達到%、%、%和%,小稅種成為新的稅收增長點。五是充分發揮產權交易中心、土地儲備中心和財政國資部門的作用,樹立經營城市理念,運用招標、拍賣、掛牌等多種形式,盤活存量資產,謀求土地和國有資產的最大收益化。
[關鍵詞] 黑龍江省;現代物流業;發展基本狀況;財稅政策
[中圖分類號] F252.1 [文獻標識碼] A
現代物流業一般是指以現代運輸業為重點,以信息技術為支撐,以現代制造業和商業為基礎,集系統化、信息化、倉儲現代化為一體的綜合性產業。我國現代物流業被視作國民經濟發展的“助推器”,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視,并將其納入“十大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黑龍江省依據全省建設“經濟區”、實施“十大工程”發展戰略,結合交通經濟區域和產業布局特點,以及重要商品物流流向及與周邊國家、省區市相互關系等因素,積極加快現代物流業的發展。本文從財稅政策視角,探討黑龍江省現代物流業發展財稅政策的缺陷及其建議,旨在為指導工作實踐及有關部門決策提供有益的參考。
一、黑龍江省現代物流業發展的基本狀況
(一)現代物流業發展的總體規劃
為貫徹國家大力發展現代物流業的戰略部署,2012年黑龍江省制定了《黑龍江省物流業發展“十二五”規劃》,明確了總體布局,并將其列入“十大工程”項目中。目前黑龍江省重點打造哈大齊物流發展區、哈牡綏物流發展區、東部城市群物流發展區和沿邊物流發展帶的“三區一帶”的物流區域,構建以哈爾濱為中心,服務全省、輻射全國、聯通國際的物流通道體系;按照“經濟區”建設和“十大工程”實施的要求,合理確定物流園區的數量、性質、規模和建設內容,重點規劃建設17個綜合物流園區;依托主要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大型商貿市場和綜合交通樞紐,重點為機械制造、石油石化、糧食、農資、農產品及加工、醫藥、連鎖商業、對外貿易等產業服務,規劃建設一批專業物流中心。
為進一步推進現代物流業發展,2015年4月黑龍江省發改委下發了《關于印發黑龍江省促進物流業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5-2017年)和2015年黑龍江省物流業發展工作要點的通知》,該通知明確完善支持物流企業發展的用地政策,積極培育規模化物流企業,鼓勵物流業對外開放和“走出去”,加快多式聯運設施和農村物流配送網絡建設,加強城市配送車輛的標準化管理等要求,為促進現代物流業的發展指明了方向。
(二)現代物流業的基礎設施建設
黑龍江省將現代物流業作為重點產業發展,強化其基礎設施建設。以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固定資產投資為例,2014年投資額達到732.99億元,同比增長34.55%,占黑龍江省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7.46%,同比增長56.78%。
2005年以來,黑龍江省運輸線路建設除鐵路和內河航運建設較為緩慢以外,總體發展態勢良好,尤其是公路建設發展較為迅速。如2005年公路里程、定期航班航線里程由6.71萬公里和11.66萬公里,增至2014年的16.25萬公里和39.86萬公里,分別增長8.54倍和1.42倍。黑龍江省運輸線路里程情況如表1所示:
2014年黑龍江省公路建設完成投資130億元,建成二級以上公路956公里、農村公路2089公里。此外,建三江至黑瞎子島、密山至興凱湖等高速和木蘭松花江公路大橋等項目開工建設。目前,已基本形成涵蓋全省、周邊相連接的公路網絡體系,為現代物流業全面發展奠定了交通運輸的基礎。
(三)現代物流業的社會經濟狀況
1.物流業的產值狀況。黑龍江省近年來經濟穩定增長,其GDP由2005年的5513.70億元增至2014年的15039.38億元,增長172.76%;第三產業的增加值由2005年的1857.42億元增至2014年的6923.94億元,增長272.77%;物流業的增加值由2005年的331.55億元增至2014年的662.95億元,增長99.95%;物流業的增加值占GDP、第三產業增加值的比例逐步呈現下降的態勢,即由2005年的6.01%和17.85%降至2014年的4.41%和9.57%,降低1.60和8.28個百分點,說明黑龍江省物流業發展較為緩慢。2005-2014年黑龍江省地區生產總值和物流業增加值等情況如表2所示:
數據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網站http:///
2.物流業的貨運狀況。物流業產值增加與貨運量增加密切相關,黑龍江省貨運主要包括鐵路、公路、水路、航空和管道運輸,2005-2014年全省貨運總量總體發展緩慢,如由2005年的64612萬噸增至2014年65195萬噸,最高為2007年73122萬噸,年均64683萬噸,其中鐵路、公路、水路、航空和管道貨運量年均分別為15904、44160、1149、7.3和3462萬噸。黑龍江省2005-2014年貨運量變化趨勢如圖1所示:
黑龍江省2005-2014年貨運量變化趨勢圖
3.物流業的就業狀況。物流企業是促進現代物流業發展的基礎,也是行業發展最活躍的因素。至2013年末,黑龍江省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企業法人單位有3877個,其中內資企業占99.75%(在內資企業中私營企業占比41.61%),港澳臺投資企業占0.15%,外商投資企業占0.10%,說明引進外資存在薄弱環節,應加大對外招商引資、建立跨國物流企業的力度,促進物流一體化的發展;同時充分利用私營企業的優勢,運用優惠政策引導私營物流企業的發展,活躍物流業市場,推動物流業快速發展。
現代物流業的發展對吸納就業的效果明顯,本文以交通運輸、倉儲及郵電通信業為例說明物流業對吸納就業的重要作用。至2014年底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的城鎮非私營單位吸納就業人員27.75萬人,占其就業人員總數(450.88萬人)6.15%;國有單位吸納就業人員25.09萬人,占其業人員總數(277.10萬人)9.05%;城鎮集體單位吸納就業人員0.20萬人,占其就業人員總數(147.27萬人)0.14%;城鎮其他單位吸納就業人員2.46萬人,占其就業人員總數(159.06萬人)1.55%。
二、黑龍江省現代物流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一)現代物流業發展的財政政策
1.財政資金投入。運輸線路、港口和物流園區等大型公共產品基礎設施建設對現代物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但僅靠市場運行難以完成,因而加大政府財政投資是必要的,黑龍江省各級財政部門將其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據統計,全省2010-2014年對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已高達3164.60億元,其中包括一定比例的財政資金投入。
2.專項資金支持。2011年黑龍江省制定了《黑龍江省貫徹〈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實施辦法》,該辦法規定專項資金由省級財政預算安排,包括補助、貸款貼息和無償資助三種方式,主要是重點支持高技術服務業、商務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等生產業企業,以及支持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扶持具有示范作用的中小企業加快發展。
3.引導民間投資。黑龍江省制定的《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重點工作分工》規定其民間投資領域,鼓勵民間資本以獨資、控股、參股等方式投資交通基礎設施,并建立了鐵路產業投資基金等。2014年以來,積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建立全省統一的PPP項目庫,在271個項目中包括交通設施領域29個,投資462.70億元。
(二)現代物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
鐵路運輸和郵政業自2014年1月起由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物流業所涉及的主要稅種是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以及車船稅、車輛購置稅、船舶噸稅、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等,這些稅種的政策對物流業的發展也有一定的影響。
1.增值稅減免優惠。如對跨境服務的郵政服務和收派服務、國際運輸服務、輔助物流服務等,適用免稅管理辦法;小規模物流企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物流企業新購進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規定的固定資產,可按規定標準在稅前扣除,或者按60%比例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雙倍余額遞減等方法加速折舊等。
2.企業所得稅優惠。對企業從事《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中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電力、水利等項目實施“免三減三”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政策;對物流企業購置《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規定的現代物流技術裝備,準予抵免所得稅,當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3.土地使用稅優惠。如對企業的鐵路專用線、公路等用地,在廠區以外、與社會公用地段未加隔離的,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自2015年1月起至2016年12月末止,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等。
4.其他稅收優惠政策。自2004年10月起對農用三輪運輸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對黑龍江省的公共交通車船及農村居民擁有并主要在農村地區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暫免征收車船稅,對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減半征收車船稅;對應納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船舶和非機動船舶,免予征收船舶噸稅。
(三)現代物流業財稅政策的缺陷
1.現代物流業財政政策的缺陷
(1)財政投入總量不足。從黑龍江省物流業的財政政策實施上看,對物流業發展雖給予一定的支持,但與其他省市相比其投入仍顯不足。以2011-2013年對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為例,上海市對物流業固定資產投資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比例分別為10.48%、9.01%、8.84%,而黑龍江省對應的數值分別為7.66%、5.36%、4.76%,分別低2.82、3.65、4.08個百分點,且其投資差距呈現不斷擴大的趨勢。
(2)財政支出結構失衡。黑龍江省對物流業的財政支出主要是基礎設施建設,而對物流公共信息平臺、先進物流技術與裝備的研發與推廣、物流人才培養等投入較少。如2014年和2015年用于推進鐵路建設530億元,國省干道和農村公路建設270億元,民航基礎設施建設30億元,城市基礎交通設施235億元;省級財政預算安排專項資金1億元,用于口岸基礎設施建設、獎勵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和引導對俄跨境物流業務等。
(3)專項資金范圍有限。黑龍江省尚未設立專門針對現代物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只是在其它已設立的專項資金中涉及現代物流業;專項資金來源較窄,主要來源于省級財政預算而缺少中央和省級以下地方政府的財政支持,增加了省級財政部門的負擔;專項資金使用范圍有限,資金主要用于推進省級及以上重大項目的實施,導致產業內部多數物流企業發展較為緩慢,無法形成物流產業鏈。
2.現代物流業發展稅收政策的缺陷
(1)稅收政策導向不明。從國家和黑龍江省層面上看,現行針對支持物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涉及甚少,既沒有體現整體扶持的優惠內容,也沒有反映結構調整的政策取向,尚未建立起導向性清晰的支持性稅收優惠政策體系。由于支持物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取向不明確,稅務主管部門無法制定并實施適應現代物流業發展的各項具體措施,物流企業難以真正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這在客觀上制約了現代物流業的發展。
(2)稅收優惠范圍較窄。通過梳理現行與現代物流業發展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除“營改增”涉及較少的優惠政策外,其他稅種主要側重于現代物流基礎設施的建設,特別缺乏對物流公共信息平臺、先進物流技術與裝備的研發等方面的優惠。有些稅種甚至沒有任何關于現代物流業的規定,如房產稅雖與倉儲業關系密切,但房產稅的優惠規定并未提到任何有關倉儲業的特殊優惠規定等。
(3)稅收優惠效果不佳。以“營改增”為例,營改增實施前后貨代和倉儲等物流輔助服務的物流企業稅負基本持平;而陸路和水路等交通運輸業的物流企業,由營業稅的3%改為增值稅的11%,稅率上調幅度達266.67%。實際調查顯示,現代物流業不同企業之間的競爭較為激烈,行業平均利潤率僅為3%左右,如此高的稅收負擔率必將大幅度地縮減企業的營業利潤,從長遠眼光看不利于現代物流行業的健康和快速發展。
三、完善黑龍江省現代物流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一)促進現代物流業發展的財政政策
1.增加財政投入總量。財政直接投入作為財政政策的重要內容,增加其數量對促進現代物流業發展具有積極的重要作用。增加財政投入主要用于:繼續加大對現代物流業基礎設施建設投入,保證交通運輸網絡的發展與現代物流業的發展水平相適應;加大對物流公共信息平臺的投入,解決物流市場信息不對稱問題,從供應鏈的層面提升物流的效率,使物流真正做到暢通無阻;支持先進物流業技術創新和應用,通過政府支持吸引物流企業積極創新和應用先進物流技術,提高物流業效率和競爭力;增加專業人才教育培訓投入,可撥付專項經費支持重點高校建立多層次的物流專業學歷教育,支持物流專業學科建設和實踐教學基地建設等,從理論和實踐兩個方面提高物流從業人員素質。
2.調整財政投入比例。財政投入比例失衡易導致現代物流業發展所需各項要素發展的失調,進而影響現代物流業的快速發展。均衡財政投入主要包括:調整現代物流業各要素之間的投入比例,因為交通基礎設施、物流公共信息平臺、先進物流業技術和物流業專業人才等是支撐現代物流業健康發展必不可少的因素,在增加財政投入的同時應衡量各方面的需求,合理進行投入;調整現代物流業要素內部投入比例,主要是在基礎設施投入方面應增加內河航道建設,與鐵路、公路運輸相比,內河航運具有成本相對低廉、節能環保、占用土地資源少等優勢,且黑龍江省江河縱橫交錯,建議在今后一定的時期內進一步加大對內河航道建設的投入,提高內河航道通行能力。
3.豐富財政支持方式。多種多樣的財政支持方式,能從不同方面調動物流業各方面利益的積極性,從而更好的發揮財政支持效果。其完善財政支持方式主要包括:建立物流業發展專項資金,在現代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的基礎上建立現代物流業發展專項資金,通過專款專用、優先發展等方式推動產業的規模化和現代化,實現產業經濟的穩定增長;發揮財政獎勵杠桿效應,在對物流業發展清晰規劃的基礎上預先設定財政獎勵標準與條件,對達到政府規定的企業給予財政獎勵,以引導物流企業節能減排、應用先進技術、投資基礎設施等;充分運用財政貼息政策,以有限的財政投入帶動數倍的民間投資,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從而推動物流基地和物流園區建設等。
(二)促進現代物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
1.強化稅收導向作用。為促進物流業快速發展,稅制內容應明確對其進行扶持,從根本上解決物流企業所面臨的一系列稅收困境,給予適度傾斜的稅收優惠政策,以解決物流企業高投資、低利潤率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物流業投資及經營風險,從而促進物流企業不斷發展壯大。如何完善物流企業的稅制體系,應重點考慮稅收優惠對物流企業科技創新應有的導向作用,保證稅收優惠政策的多樣化,有效降低物流企業的科技創新成本,最大限度地提升物流企業的科技創新水平,同時發揮稅收優惠對第三方物流、綠色物流和物流園區的目標導向作用,從而促進物流業的健康、持續發展。
2.拓寬稅收優惠范圍。在現有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上應增加對物流公共信息平臺、先進物流技術與裝備的研發和推廣應用、物流人才培養等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如可通過對科技研發費用準予企業稅前列支,在技術轉讓時減免征收相關稅費等方式激勵物流企業進行科技創新;通過延長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半征收的期限和減免企業所得稅,推動物流園區的建設等等;對一些與物流企業息息相關的稅種,應明確給予優惠,如上述的與倉儲業密切相關的房產稅,應給予稅收上的減免等。
3.改善稅收優惠效果。對“營改增”后交通運輸業稅負明顯增加的情況,應設立過渡期財政扶持專項資金,實現稅負的相對均衡;對招商引資的物流企業,且在自由經濟區、自由貿易區及新城開發區設立的現代物流企業,投資規模大于(或等于)500萬美元的,即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免三減三”的優惠待遇等;對物流業專業技術人員的培養,給予國內企業提供技術研發勞務的外國人員5年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優惠;為扶持新興的物流企業的生存與成長,可給予其5-10年不等的稅收優惠年限;在其他方面也可采用稅收減免、延長優惠年限等方式,從而實現現代物流業的專業化和現代化,進而推動其可持續發展。
[參 考 文 獻]
[1]辜勝阻,方浪,李睿.我國物流產業升級的對策思考[J].經濟縱橫,2014(3):1-7
[2]李紅俠.促進我國物流業發展的財稅政策取向[J].稅務研究,2013(6):18-21
論文關鍵詞:環境保護,生態稅,財政分權
改革開放以來,由于我國采取的粗放型經濟發展模式,生態環境遭到了嚴重的破壞,保護環境迫在眉睫。然而,生態稅的研究在我國卻還是一個全新的課題。一方面是因為我國傳統的稅收理論研究內容與方法的局限及缺乏對國際上稅收實踐的跟蹤研究;更重要的是生態稅作為一種環保政策,由于在其執行過程中涉及多方利益主體之間的相互博弈[①],從而使其環保效果大打折扣。因而,本文將對我國生態稅制度進行探討,試圖通過建立更完善生態稅制度,使環境得到有效保護。
一、生態稅概述
生態稅是指以保護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為主要目的,向所有因其生產和消費而造成外部不經濟的納稅人而課征的稅收。生態稅的產生和發展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在環境和資源問題不是非常嚴重時,國家的一般稅收制度體系中存在“非意識性的環保稅收措施”[1]階段。這一階段的特點是,人們普遍沒有意識到環境保護的必要性,更談不上重視。因此,稅收還不能被有意識地作為一種實現特定環保目標的經濟手段。但是,在稅收制度體系中,某些規定客觀上起到了保護環境和資源的作用。比如說,僅僅為了增加財政收入,而將某些污染項目納入到征稅范圍;第二階段,有針對性地開征某些生態稅種階段。人們逐漸開始意識到工業化帶來的生態災難。尤其是20世紀五、六十年代,接連發生的較為嚴重的污染事故使經濟發達國家開始重視環境問題,紛紛著手制定治理污染、保護環境的法規,同時有意識地運用稅收手段,主要是開征各種污染稅;第三階段,20世紀七十到九十年代,西方發達國家全面、系統的“綠色稅制改革”[2]階段。隨著人們對環保認識的提高,環保措施開始從注重“末端治理”轉向“全程防治”。與此相適應,以OECD國家為代表的西方發達國家,在稅收方面也開始從簡單的征收污染稅轉向全面、系統地調整稅制,以體現稅收的整體環保要求。
二、我國生態稅現狀
為了抑制生態環境惡化,實現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我國開征了某些與環保有關的稅種,制定了一系列與環境保護有關的稅費政策,但并不存在純粹意義上的生態稅。
(一)現行稅制中與生態保護相關的稅種和稅費政策
這些稅種和稅費政策主要包括四個方面[3] [4]:
1.對環境保護和資源合理開發具有直接或間接意義的稅種。主要是資源稅和耕地占用稅。車船稅、車輛購置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等稅種雖不直接或并不完全針對環境保護,但對環境保護也有積極作用。
2.有利于環保的各項稅收優惠措施。增值稅中鼓勵資源綜合利用、促進廢舊物資回收、鼓勵清潔能源和環保產品等優惠政策;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的環保取向更加清晰;消費稅環保用意明顯(見圖1[②]),對小汽車、摩托車的重新分類和稅率調整體現了按污染程度設計稅負(稅率)的環保新理念;農業稅對改良土壤、提高肥力、增加肥力、植樹造林等有助于環境保護的農業生產活動給予減免稅。
圖1 2002-2007年與生態環境相關的稅種征收額趨勢圖
3.支持環保事業的稅收措施。如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契稅和車輛購置稅等。
4.以環境保護為目標的若干行政規費。主要包括排污費、污水處理費和垃圾處理費。排污費目前由環保部門征收,收費項目包括污水、廢棄、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和超標噪聲。某些環保規費具有稅收特征。
從構成比例看,與環境保護有關的稅種只占總稅種的22%[5],相對于日益嚴峻的環境形勢和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戰略目標,這個比例還是比較低的。
(二)現行生態稅效果分析
從絕對額分析,與環境有關的資源稅、消費稅等各主要稅種呈逐年上升趨勢,從近6年的數據來看(見表),2007年的絕對數額比2002年增加了2353.9元;但從相對額分析,這五種稅的收入占總稅收收入的比重卻從2002年的10.14%下降到了2007年的8.24%(如圖2)。比重的下降有兩種可能:一種是因為環境質量的改善使稅基相應縮小,另一種是因為綠色稅制的發展滯后于經濟,沒有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5]。就我國目前的環境狀況而言,明顯是屬于后一種的。也就是說,我國生態稅在這幾年相對而言萎縮了。鑒于我國環境狀況的嚴峻性,加快生態稅體系建設已刻不容緩。
表 與生態環境相關的稅種征收額占稅收比重[③](單位:萬元)
年份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資源稅
消費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
車船使用稅
合計
稅收總收入
生態稅占稅收比重(%)
75.1
172.5
470.9
76.8
28.9
1724.2
16996.6
10.14
83.1
1221.7
550
91.6
32.2
1978.6
20466.1
9.67
99.1
1550.5
674
106.2
35.6
2465.4
25718
9.58
142.6
1634.4
796
137.3
38.9
2749.1
30865.8
8.9
207.2
1885.7
940.2
176.9
49.9
3259.9
37636.3
8.66
261.3
2206.8
1156.3
385.5
68.2
4078.1
【關鍵詞】 財政中性 歐洲環境稅制 制度建議
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人與自然的和諧性,與生態環境的相融性顯得猶為重要。 人們愈來愈清醒地認識到,嚴重的環境污染,不僅危害到自身的健康,而且最重要的是,它必將成為制約經濟進一步發展的最大瓶頸。“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已與“大力發展循環經濟,走出有中國特色的節約型發展道路”背道而馳。如何利用公共政策,調節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的統一,以此達到雙贏,成了我國當前解決環境問題的一大重要課題。
一、歐洲環境稅制的創新
1.稅負轉移,財政中性
這是歐盟環境稅設計的重要特點,也是其能推行的主要前提,就稅收的定義而言,它并不是財政中性的,出于對可能失去競爭力的考慮,工業部門強烈反對生態環境稅,同樣消費者也懷疑生態稅會提高產品的價格,因此,為保證生態稅的政治上的可接受性,必須明確提出要降低其他稅種的稅率。所以綠色財政改革通常是在稅負不變的情況下進行的,新設的生態稅將補償現行稅收收入的減少。
2.多重稅收與差別稅收
和別的國家不一樣,歐盟國家將能源的消費及使用,尤其是化石能及其產品的消費和使用視為環境保護的關鍵。為此,歐盟許多國家制定了對能源及其產品實行多重征稅和差別征稅的辦法。特別是歐盟的一些北方國家,如丹麥、芬蘭、瑞典等國一般都對能源及能源產品征收消費稅、碳稅、硫稅等,對含鉛汽油和無鉛汽油實行差別收費。另外,歐盟各國為保護本國工業的國際競爭力對工業用能和家庭用能實行差別收費制度。例如,瑞典對工業用電不收稅,而對家庭用電要征收能稅和碳稅。德國將差別收費政策應用到了污水排放領域。德國規定,污水排放不達標,則污水排放費按排放費費率100%征收,如果達標了,則污水排放費按排放費費率的25%征收。德國對達標排放與非達標排放采取差別征稅的辦法,促進了污水排放者不斷改進生產工藝,在排放前強化污水處理,使污水的污濁程度不斷降低。
3.返還與減免制度
除了稅負轉移以外,返還與減免制度也是主要措施之一,歐盟國家環境稅種類很多,稅率較高,法制比較健全,理應是全世界環境稅收收入最多的地區之一。但是為了保護歐盟工業產品和服務活動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歐盟國家在實施世界上最苛嚴的環境政策的同時,也實施了世界上最寬松的環境稅費返還與減免措施。
4.增加了財政收入和環保資金
西方國家由征收環境稅籌集到的財政收入增加明顯。環境稅在整個國家稅收中所在的比例雖然還很小,大部份國家都在5%- 10%之間,但增長迅速。隨著生態稅制改革的深入,環境稅在整個稅收結構中的比例仍會繼續上升。
二、我國環境稅現狀
我國尚未設立以保護環境為課征目的的法律,財政政策中主要是有環保部門征收排污費,而有利于環保的稅收措施分散在不同的稅種和稅收措施中。我國當前稅制中與環境有關的主要有:(1)增值稅:暖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適用13%的低稅率。利用回收舊資廢品的企業可以按10%抵免增值稅;(2)消費稅:汽油稅率為 0.2元/升、柴油稅率為 0.1 /升、汽車輪胎摩托車適用10%稅率,對子午輪胎免稅,轎車根據汽缸容量課征3%、5% 、8%的稅率;(3)資源稅:開采的天然原油稅額為 830 元 /噸 ,專門開采的天氣和與原油同時開采的天然氣稅額為 2 1 5 元 /千立方米原煤稅額為 0 .3 5 元 /噸;(4)車船使用稅就使用的車船按機動和非機動各自所屬類別征稅機動車船每年須交年檢費;(5)稅收減免:三廢利用企業的稅收減免,如對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免征增值稅,對企業利用三廢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可在五年內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制品化肥、農藥農膜免稅;(6)對環保技術和環保投資的稅收優惠,如對外商提供節約能源和防治污染方面的專有技術而收取的特許權;(7)使用費免征所得稅促進自然資源有效利用的稅收措施,如經批準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稅5 -10 年;(8)對開墾地所實現的農業收入免征農業稅3 年;支持環保事業的稅收措施如環衛部門的公共設施如垃圾站污水處理站廁所等免征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環衛部門使用的各種灑水車垃圾車等免征車船稅。
三、我國與歐盟國家對比
從我國與歐盟國家的環境稅設計中,我們可以看出以下差異。
1.歐盟國家環境稅涉及面廣、稅負重,這些國家不僅對一般的燃油運輸工具的使用課稅,而且還對二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硫化合物、磷化合物噪音,塑料制品、一次性制品、廢水垃圾等普遍課稅,幾乎涉及到與環境污染有關的方方面面較重的稅負。
2.歐盟國家差別稅率設計詳細充分運用了差別稅率的導向功能,而我國差別稅率級次過粗,例如,消費稅不對無鉛/含鉛汽油無硫/含硫柴油實行差別對待不對污染更嚴重的大型客貨車課稅。
3.歐盟國家普遍實行了專款專用制度,收繳上來的環境稅往往專門用于改善環境的投資,而我國開設與環境有關的稅種似乎更多是出于收入的考慮,沒有專款專用的制度規定。從以上比較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國在環境稅的完善上仍任重而道遠。
4.和歐盟國家相比我國現行稅費制度中的環保措施還很不成熟,還存在很多問題。表現在兩方面:一方面,我國現行稅收制度中的環保措施存在一定的問題,雖然我國稅收政策在防止和改善我國環境污染加強環保方面確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我們也應看到以環保為目的的稅收措施中稅收政策所發揮的作用還遠遠不夠。一是我國現行稅制中缺少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專門稅種稅收,對環境保護的作用主要靠分散在某些稅種中的稅收優惠措施來得以實現,這樣既限制了稅收對環境污染的調控力度,也很難形成專門用于環保的稅收收入;二是現行稅制中有利于環保的稅收優惠措施的形式過于單一,僅限于減稅和免稅,缺乏針對性和靈活性影響了稅收優惠的實施效果。另一方面,我國的環境收費制度存在一定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排污費。我國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依法對我國境內造成污染的生產單位和個人收取費用主要采取超標收費和排污即收費兩種辦法,然而從征收的實際情況來看征收標準偏低且不平衡,從經濟學理論上說收費標準應不低于環境成本曲線與環境收益曲線交點處的污染防治費用(環境成本)。二是資源補償費主要表現在收取資源補償費的范圍太狹小,許多自然資源基本處于無償使用狀態所收的資源補償費太低與資源本身的價值相差懸殊,而導致的結果是環境不斷的惡化。
四、對我國環境稅制建議
最后通過以上的分析與對比,總結以下制度建議。
1. 應加快環境稅制的改革,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保持財政收入中性。即在征收環境稅的同時削減其它稅收,基本保持居民和企業的稅收負擔不變。以循序漸進為原則,逐步把現行的稅費制度過度到以環境稅為主的環境稅制。
2. 運用稅收優惠、差別稅率等政策,積極有效引導社會資金投向環保。我國目前沒有專項的環保稅種,但在一些稅種的規定中直接或間接地含有環保因素。但與歐盟成員國相比,我國稅收政策在環保方面的內容還比較少,規定過粗,現有政策遠遠不足以對環保投資產生有效的影響。今后在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和資源稅上,應充分考慮生態環保因素,使稅收法規與環保更為密切配合,并充分運用稅收優惠手段,合理有效地引導資金流向。
一、歐洲環境稅制的創新
1.稅負轉移,財政中性
這是歐盟環境稅設計的重要特點,也是其能推行的主要前提,就稅收的定義而言,它并不是財政中性的,出于對可能失去競爭力的考慮,工業部門強烈反對生態環境稅,同樣消費者也懷疑生態稅會提高產品的價格,因此,為保證生態稅的政治上的可接受性,必須明確提出要降低其他稅種的稅率。所以綠色財政改革通常是在稅負不變的情況下進行的,新設的生態稅將補償現行稅收收入的減少。
2.多重稅收與差別稅收
和別的國家不一樣,歐盟國家將能源的消費及使用,尤其是化石能及其產品的消費和使用視為環境保護的關鍵。為此,歐盟許多國家制定了對能源及其產品實行多重征稅和差別征稅的辦法。特別是歐盟的一些北方國家,如丹麥、芬蘭、瑞典等國一般都對能源及能源產品征收消費稅、碳稅、硫稅等,對含鉛汽油和無鉛汽油實行差別收費。另外,歐盟各國為保護本國工業的國際競爭力對工業用能和家庭用能實行差別收費制度。例如,瑞典對工業用電不收稅,而對家庭用電要征收能稅和碳稅。德國將差別收費政策應用到了污水排放領域。德國規定,污水排放不達標,則污水排放費按排放費費率100%征收,如果達標了,則污水排放費按排放費費率的25%征收。德國對達標排放與非達標排放采取差別征稅的辦法,促進了污水排放者不斷改進生產工藝,在排放前強化污水處理,使污水的污濁程度不斷降低。
3.返還與減免制度
除了稅負轉移以外,返還與減免制度也是主要措施之一,歐盟國家環境稅種類很多,稅率較高,法制比較健全,理應是全世界環境稅收收入最多的地區之一。但是為了保護歐盟工業產品和服務活動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歐盟國家在實施世界上最苛嚴的環境政策的同時,也實施了世界上最寬松的環境稅費返還與減免措施。
4.增加了財政收入和環保資金
西方國家由征收環境稅籌集到的財政收入增加明顯。環境稅在整個國家稅收中所在的比例雖然還很小,大部份國家都在5%-10%之間,但增長迅速。隨著生態稅制改革的深入,環境稅在整個稅收結構中的比例仍會繼續上升。
二、我國環境稅現狀
我國尚未設立以保護環境為課征目的的法律,財政政策中主要是有環保部門征收排污費,而有利于環保的稅收措施分散在不同的稅種和稅收措施中。我國當前稅制中與環境有關的主要有:(1)增值稅:暖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適用13%的低稅率。利用回收舊資廢品的企業可以按10%抵免增值稅;(2)消費稅:汽油稅率為0.2元/升、柴油稅率為0.1/升、汽車輪胎摩托車適用10%稅率,對子午輪胎免稅,轎車根據汽缸容量課征3%、5%、8%的稅率;(3)資源稅:開采的天然原油稅額為830元/噸,專門開采的天氣和與原油同時開采的天然氣稅額為215元/千立方米原煤稅額為0.35元/噸;(4)車船使用稅就使用的車船按機動和非機動各自所屬類別征稅機動車船每年須交年檢費;(5)稅收減免:三廢利用企業的稅收減免,如對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免征增值稅,對企業利用三廢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可在五年內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制品化肥、農藥農膜免稅;(6)對環保技術和環保投資的稅收優惠,如對外商提供節約能源和防治污染方面的專有技術而收取的特許權;(7)使用費免征所得稅促進自然資源有效利用的稅收措施,如經批準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稅5-10年;(8)對開墾地所實現的農業收入免征農業稅3年;支持環保事業的稅收措施如環衛部門的公共設施如垃圾站污水處理站廁所等免征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環衛部門使用的各種灑水車垃圾車等免征車船稅。
三、我國與歐盟國家對比
從我國與歐盟國家的環境稅設計中,我們可以看出以下差異。
1.歐盟國家環境稅涉及面廣、稅負重,這些國家不僅對一般的燃油運輸工具的使用課稅,而且還對二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硫化合物、磷化合物噪音,塑料制品、一次性制品、廢水垃圾等普遍課稅,幾乎涉及到與環境污染有關的方方面面較重的稅負。
2.歐盟國家差別稅率設計詳細充分運用了差別稅率的導向功能,而我國差別稅率級次過粗,例如,消費稅不對無鉛/含鉛汽油無硫/含硫柴油實行差別對待不對污染更嚴重的大型客貨車課稅。
3.歐盟國家普遍實行了專款專用制度,收繳上來的環境稅往往專門用于改善環境的投資,而我國開設與環境有關的稅種似乎更多是出于收入的考慮,沒有專款專用的制度規定。從以上比較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國在環境稅的完善上仍任重而道遠。
4.和歐盟國家相比我國現行稅費制度中的環保措施還很不成熟,還存在很多問題。表現在兩方面:一方面,我國現行稅收制度中的環保措施存在一定的問題,雖然我國稅收政策在防止和改善我國環境污染加強環保方面確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我們也應看到以環保為目的的稅收措施中稅收政策所發揮的作用還遠遠不夠。一是我國現行稅制中缺少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專門稅種稅收,對環境保護的作用主要靠分散在某些稅種中的稅收優惠措施來得以實現,這樣既限制了稅收對環境污染的調控力度,也很難形成專門用于環保的稅收收入;二是現行稅制中有利于環保的稅收優惠措施的形式過于單一,僅限于減稅和免稅,缺乏針對性和靈活性影響了稅收優惠的實施效果。另一方面,我國的環境收費制度存在一定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排污費。我國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依法對我國境內造成污染的生產單位和個人收取費用主要采取超標收費和排污即收費兩種辦法,然而從征收的實際情況來看征收標準偏低且不平衡,從經濟學理論上說收費標準應不低于環境成本曲線與環境收益曲線交點處的污染防治費用(環境成本)。二是資源補償費主要表現在收取資源補償費的范圍太狹小,許多自然資源基本處于無償使用狀態所收的資源補償費太低與資源本身的價值相差懸殊,而導致的結果是環境不斷的惡化。
四、對我國環境稅制建議
最后通過以上的分析與對比,總結以下制度建議。
1.應加快環境稅制的改革,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保持財政收入中性。即在征收環境稅的同時削減其它稅收,基本保持居民和企業的稅收負擔不變。以循序漸進為原則,逐步把現行的稅費制度過度到以環境稅為主的環境稅制。
2.運用稅收優惠、差別稅率等政策,積極有效引導社會資金投向環保。我國目前沒有專項的環保稅種,但在一些稅種的規定中直接或間接地含有環保因素。但與歐盟成員國相比,我國稅收政策在環保方面的內容還比較少,規定過粗,現有政策遠遠不足以對環保投資產生有效的影響。今后在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和資源稅上,應充分考慮生態環保因素,使稅收法規與環保更為密切配合,并充分運用稅收優惠手段,合理有效地引導資金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