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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突發事件類型間演化之中,媒體往往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在以突發事件類型間演化為研究主體的背景下,將媒體因素納入到突發事件應對的體系當中,而非簡單地討論媒體在突發事件發生后的信息傳播功能,這一思路有助于媒體更好地發揮其社會功能,為政府和公眾更好地應對突發事件提供一定的指導和幫助。
筆者認為,媒體在突發事件類型間演化過程中所起的作用包括三種,即媒體推動突發事件類型間演化,媒體緩和突發事件類型間演化,以及媒體阻止突發事件類型間演化。
一、媒體推動突發事件類型間演化
媒體推動突發事件類型間演化的原因有很多。突發事件發生后,如果媒體未能及時將事件動態出去,受眾就會處于一種對信息的饑渴狀態,公眾認為信息越重要,而信息越模糊不清,流言傳播得就越快 。[1]這可能會導致關于事件的各種聳人聽聞的謠言迅速蔓延,最終造成社會上的群體性恐慌。如果在突發事件發生后,媒體沒有對信息的真實性予以充分核實就進行了信息,最終導致了媒體傳假傳謠,對社會的安全與穩定將構成更大的威脅。這兩種情況下,媒體都起到了推動突發事件類型間演化的作用,這是媒體在突發事件報道中最應該規避的情況。
2011年“3?11”日本大地震后,一些國內媒體的報道就起到了推動突發事件類型間演化的作用。在福島核電站發生核泄漏事故之后,《錢江晚報》記者采訪了浙江大學聚變理論與模擬中心副主任盛正卯,盛教授稱“因為人的甲狀腺最容易吸收到碘,容易受傷害,建議人們穿高領衣服或戴上圍巾。”而事實上碘是靠人體內部循環系統吸收的,不可能通過皮膚接觸吸收。在預測事態發展趨勢時,盛教授竟說道:“最壞的結果就是發生核爆炸。如果發生這種事情,傳到我們這里要好幾天,有足夠的時間應對。”[2]這些沒有科學依據的、過分夸大事態嚴重性的論調被媒體不經仔細甄別出去,使包括人民網在內的主流媒體都進行了轉載,造成社會上的核恐慌心理激增。在核輻射危害的報道中,媒體明顯起到了推動公共衛生事件向社會安全事件演化的作用。
二、媒體緩和突發事件類型間演化
媒體有時也能對突發事件的類型演化起到一定的緩和作用。面對洪災、泥石流、臺風、地震等破壞性極強的自然災害,媒體往往無法憑借自身力量完全杜絕這些自然力量對人類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的威脅,自然災害向其他類型突發事件的演化幾乎不可避免。但媒體可以通過快速準確的信息供給為公眾提供防災避災的知識,讓公眾在被事件波及時能從容不迫地應對并把損失降到最低,這種情況下,媒體就起到了緩和突發事件類型間演化的作用。
實際上,在2011年“3?11”日本大地震引起的核泄漏事件中,國內大部分媒體起到的都是對突發事件類型間演化的緩和作用。搶鹽風波初露端倪時,媒體迅速反應,通過數據、圖表、調查采訪等等手段推出辟謠專題,新華網3月17日專題《專家表示含碘食鹽對防輻射作用不大》,并鏈接了中鹽總公司、國家發改委等機構的嚴正聲明,[3]其他媒體同樣不遺余力地將真實客觀的核輻射信息傳播給公眾,這些報道有效緩和了公眾的恐慌心理,“食鹽可防輻射”的謠言數天之內便戛然而止。
三、媒體阻止突發事件類型間演化
應對突發事件類型間演化,媒體的最佳作用就是阻斷。媒體對突發事件類型間演化的阻斷作用大多體現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向社會安全事件的演化路徑中,這類情況下,媒體以第一時間的報道速度、充分詳實的信息以及真實可靠的信息來源將突發事件帶給受眾的恐慌心理阻止在萌芽階段,避免在社會上引起更大的慌亂。少數情況下,媒體也能通過及時有效的衛生預警,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向公共衛生事件的演化起到阻止作用。
2010年7月28日,吉林市化工廠7000余桶化工原料桶被突如其來的洪水沖入松花江。得知該事故后,黑龍江電視臺迅速與事故發生地的媒體取得聯系,7月29日便向公眾通報了事態最新進展。針對事故是否會對哈爾濱市飲用水造成污染的問題,《哈爾濱日報》采訪了哈爾濱市供排水集團的相關負責人,指出“從2009 年底開始,哈爾濱市主城區已經實現了全部使用磨盤山水,不再飲用松花江水”。[4]在媒體迅速有效報道后,老百姓關于飲用水受污染的擔憂即刻消散。而2005年發生的類似事件則造成了全城搶水的混亂局面。可以說,媒體在這次事件中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成功遏制了謠言的產生及傳播,阻止了公共衛生事件向社會安全事件的演化。
四、突發事件類型間演化下媒體作用的啟示
1.堅持事實為本,加強職業操守
從上個世紀80年代成立的CNN(美國有線新聞網)、90年代末成立的BBC News Channel,到2003年中央電視臺新聞頻道的開播,24/7的滾動新聞播出頻道,為突發事件的直播報道提供了必備的硬件平臺,也為新聞主播――完成直播報道的核心人物提供了越來越多的實戰機會,當然也對新聞主播的報道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主播,源自西方媒體對處于演播室的負責報道新聞的anchor(美)、presenter(英)的稱呼。顧名思義,在報道過程中,作為直接與觀眾進行交流的“敘述者”,擁有串聯現場與演播室、還原新聞事件、引導話題走向等的主觀能動性和主導力,甚至一定程度上決定了突發事件的直播效果。因此,如何在多元媒體時代,充分發揮新聞主播的積極功能,豐富突發事件直播報道的內容和形式,已經成為業界和學界普遍關注的話題。
一、復合媒體時代,電視直播新聞主播話語權的缺失
突發事件的同步現場直播,對于英國廣播公司的新聞主播們來說,是日常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也可以說是最具挑戰、最具吸引力的工作狀態。因為大多數的新聞主播都有較長時間的一線新聞報道經歷,對新聞事件的走向把握有較豐富的經驗,加上英國廣播公司有嚴謹的、并不斷保持更新的《主持人、記者、編輯報道手冊》作為日常報道的準則,新聞主播對于突發事件的不可確定性和不可預知性的處理,擁有一定的主導權。2011年10月20日,在關于卡扎菲死亡的突發新聞中,在大量新聞來源紛紛涌入的同時,BBC的新聞主播秉持了客觀追問事實的原則,在連續的直播報道中,冷靜核實梳理信息,不斷地在第一時間為觀眾更新前方記者發來的消息,完整傳遞整個新聞事件。
相比較而言,目前中國的電視新聞主播雖然處于新聞演播室這一核心報道區域,但是距離主播的專業要求以及新聞話語權的控制力的實現還有一定差距。首先,突發事件的直播進程由新聞主編進行掌控,主播對于整體節目的架構、話題走向、嘉賓的選擇等等的參與程度不高,直接影響了新聞主播對于新聞事件的整體理解,新聞背景的交叉聯系,訪談的深度延展,也可能會導致直播效果的不理想。其次,目前新聞稿件的二度創作仍然占據大部分新聞主播的主要工作時間,情與聲的創作是有效傳播的基礎,不真誠、不到位的語言表達,無法實現精準地傳播內容。因此,超越語言本體的表達創作,成為突發事件新聞直播報道的真正主體,會成為中國新聞主播們不斷努力的方向。
二、突發事件現場直播中新聞主播的職責與功能
美國傳播學者D?麥奎爾的研究表明,觀眾接觸電視內容,有四種基本的滿足類型:心緒轉換效用、人際關系效用、自我確認效用、環境監測效用。也就是說,通過觀看電視節目,觀眾可以獲得與自己生活直接或間接相關的信息,為自我評價提供參考體系,來協調自身的行為,或者得到思想上的釋放感。而且通過節目中出現的人物,比如說主持人,產生“朋友”或“熟人”的感覺。而這些滿足感的獲取,與直接產生交流的“面孔”息息相關,在突發事件的直播報道中,新聞主播就成為了這樣一個交流主體,因而也承擔了以下這些職責:
(一)敘述者
新聞事實本身是事件報道的核心,作為主播,要通過播報、講述、短評等各種語言表達方式,來為觀眾梳理主線脈絡,解析細節,全景式地展現新聞事件。上海東方衛視在2011年日本發生地震的突發事件報道中,反應迅速,在地震發生不久,即開始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開始現場直播,是國內最早進行直播的為數不多的電視媒體之一。處于信息匯集中心的演播室中的新聞主播,一方面不斷地為觀眾播報從日本媒體獲得的最新的地震消息,以最接近現場的可靠的新聞來源,架構起報道的整體。同時,對前方傳來的為數不多的地震畫面,進行解釋性的描述和分析。并且根據掌握的地震歷史、科學知識,來進行新聞背景的有效補充,在充分發揮了電視媒體畫面的形象性和可感受性的同時,在無法連線第一現場記者的情況下,作為一個敘述者,為觀眾盡可能地還原新聞事實,鋪陳新聞背景。
(二)引導者
當事件進入直播階段,新聞主播就成為了推進現場報道的引導者。無論是與第一現場記者的連線,對相關專家的采訪,還是評論員的評論,都需要由主播通過成熟的語言設計進行巧妙的連接。同時,觀眾們的關注焦點、專家的評論重點等等,也是通過主播的起承轉合來實現引導的。所以主播應該使自己成為專家,以及記者與觀眾溝通的橋梁和即時信息的者,及時、客觀、平衡地報道新聞事實,充分滿足受眾的求知欲和知情權,給受眾提供盡可能多的視角與選擇。
在東方衛視的日本地震現場報道中,經過前方的溝通與努力,新聞主播最終得以與日本媒體記者、東方衛視的駐日本記者、以及留日學生等進行直接的電話連線,通過當事人對發生地震那一刻的親身經歷的回述,以及目前所能看見的現場的場景的描述,為觀眾呈現立體的新聞現場,體現主播較強的引導話題、組織整體話語的能力。
(三)掌控者
由于突發事件的不可預測性,直播節奏和進程的掌控同樣需要主播來完成。新聞事件現場直播是一個極為復雜的系統,現場與主持區的轉接呼應、人員與技術的配合、設計程序與應急預案等等,存在很多的未知數。比如新聞現場信號的突然中斷,這在突發事件中并不少見,所以當出現緊急情況時,就需要主播利用自己豐富的采編播經驗,對直播流程的熟悉程度,對各種可以預見或不可預見的危機作出處理。
三、突發事件電視直播新聞主播的素養需求
(一)敏銳的新聞敏感性
所謂的新聞敏感性,它首先是一種能力,一種足以將優秀主播與普通主播區分開來的能力。其次,它是一種判斷力,即在給定的時間限制下,為了把握和呈現報道對象在無數可能的個別、特殊、具體當中最需要披露給公眾的那些個別、特殊、具體,而權衡并決定細節的取舍。因此,這種判斷力的養成,要求一名新聞主播對他所處的特定社會的演化過程的整體性質有足夠深切的感悟。否則,他如何能夠在特定事件發生時,立即知道“最需要披露給公眾的”是什么呢?這就要求主播隨時保持一種敏銳的生活態度,無論是日常生活還是工作狀態,不斷地捕捉、感受社會變化帶來的信息,并演化成專業儲備。
(二)穩定的心理素質
正如前文所說,突發事件的直播報道,是一個無法準確預期的報道過程,主播必須要有非常過硬的心理素質,遇事沉著應變,處事靈巧機敏,能夠迅速轉換不露痕跡。當然這也是需要多次直播報道經歷不斷錘煉而成的。
(三)扎實的語言藝術表達基本功
作為以語言為主要形式的傳播者,新聞主播需要領會何謂表達方式的敏感性。優秀的新聞主播,和記者一樣,不僅要對特定社會及特定情境的重要性有敏銳的感受能力,而且,或許更為關鍵的品質,建立在媒體平臺的特殊性之上的,需要找到恰當的表達方式將自己感受到的重要性呈現給大眾。如何表達自己的心靈感受,使受眾得以感同身受,同時,也要避免和警惕自己和他人的偏見。因此,扎實的語言表達藝術不可或缺。
除了清晰精準的新聞消息的播報,能否進入富有層次與表現張力的講述狀態,使現場描述具有感染力,讓受眾如親臨其境,是一個優秀主播基本功的體現。
(四)交流過程中的控制力
直播過程中的控制力,不僅僅表現為對節目各個元素的有效分配和積極掌控,比如記者、嘉賓、評論員等多元素的有序插入和抽離;同時,也表現為新聞主播面對不同新聞事件發生時,個人情感、主觀情緒的管理。在新聞直播越來越關注事件中“人”的狀態的趨勢下,人文關懷的傳遞與客觀報道之間的平衡,也成為了新聞主播不斷嘗試和努力的方向。
(五)適時評論的能力
新聞主播不僅僅要使整個節目結構、 排列有、 有重點、 有邏輯, 同時能夠根據新聞串聯的關鍵點加以精練、適當地分析點評,從而使整個新聞的內容得以升華。無論是早期的,還是四川汶川地震,白巖松作為新聞主持人的現場點評、使主題升華、點面結合的能力是不可替代的,極具代表性,給觀眾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六)新聞資源的最新更新、扎實積累
新聞主播們永遠是非常忙碌的,不在主播臺上時,他們或深入新聞一線繼續采訪,充實新聞體驗,或者孜孜不倦地獲取更多的新聞資源,時刻關注世界各地的新聞時事及影響,以備在突發事件報道中,能夠迅速地展開準備工作,對有關背景資料進行融會貫通,以世界視野來看待事件的發展,以“引述者”的方式達到與專家的同步。
(七)對其他媒體資源,尤其社會化網絡媒體資源的充分了解和利用
濁漳河流至三省交界處,有環保部門的王家莊監測點,檢測到苯胺濃度最高時達72毫克/升,是國家標準720倍。1月5日,下游河北邯鄲、河南安陽兩市擔心水源地被污染,停止從岳城水庫取水,邯鄲市區一度發生大面積停水,至次日逐漸恢復。
《財經》記者奔赴現場調查發現,這起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裹挾在企業、地方政府的遲報、瞞報漩渦中,致使跨區域聯動機制落空。
遲報瞞報
在天脊集團方元公司的苯胺罐區,一根向成品罐輸送苯胺的軟管,年久老化,未能及時更換。2012年12月31日早晨7時40分,一名員工在例行檢查時,發現管道爆裂,有1米多長的口子,苯胺正洶涌外泄。
當天16時許,潞城市環保局副局長趙耀紅接到天脊集團匯報事故的電話,這時距該公司發現泄漏已過去八個小時。
按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下稱《應急預案》)規定,突發環境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單位發現突發環境事件后,應在一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相關專業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
顯然,天脊集團遲報了。“接電話時,天脊集團未提泄漏數據,企業自己也搞不清,僅稱公司自行采取了封堵措施。”趙耀紅告訴《財經》記者,放下電話后,他隨即率隊趕赴現場調查。
18時許,趙耀紅將苯胺泄漏事故上報至長治市環保局監察支隊書記趙俊義,之后通知市政府,“告知情況比較嚴重,是危險化學品泄漏”。市政府的答復是企業和環保部門自行處理。
趙俊義向《財經》記者承認,接到了趙耀紅的匯報,但他拒絕介紹之后發生的事情和程序。
根據長治市市長張保在1月7日上午的通報,事故發生當天,市政府與企業就啟動了緊急預案,并責令企業停產,修復破裂管道,封堵圍堰出口進行分流,并將污染物引流,控制其擴散,還連夜設置活性炭攔截壩。1月1日至4日,長治市也采取投放石灰石、焦炭等封堵攔截措施,并到濁漳河與河南交界處采集水樣,到河北邯鄲岳城水庫實地勘察。
但是直到1月5日上午,長治市政府才向山西省政府匯報,并正式與河北邯鄲、河南安陽溝通。當天,山西省政府報告至國務院。
按《山西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立即向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逐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兩小時。
因此,長治也延遲上報了。張保解釋稱,天脊集團最初上報的苯胺外泄量是1噸-1.5噸,市政府認為屬一般安全生產事故,企業有能力自行處置,沒想到最后實際外泄量為38.7噸,成為環境污染的大事故。
長治市新聞中心辦公室主任王一平也表示,當地按規定程序處理,“只要污染不出市境內的邊界,好像就不用上報,自己處理就行,一出邊界才需要上報”。
這一說法難撇其責。按照國家《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一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后者在接報后應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兩小時。
長治市的官方解釋亦與該省2012年6月1日正式實施的《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相矛盾。按照規定,較大以上和暫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事件發生后,縣(市、區)政府應當及時報告,該區的市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在兩小時內報告省政府。
據此,長治市仍是遲報。
事實上,環保部副部長張力軍在2011年全國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現場會上曾指出,《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明確要求涉及飲用水水源地的事件,不論事件等級大小,一律上報。
“舉一反三,正在反思。”長治市市長張保對《財經》記者說。
由于1月5日長治市政府才與河北方面溝通,因此濁漳河下游最先發現水質異常并上報情況的,是漳河上游管理局,該局隸屬于水利部海河委員會。1月4日,漳河上游管理局最先發現河道大面積死魚漂浮的是地處山西境內、侯壁水文站附近的一處河道。之前兩日,也見到河道中有死魚。
1月4日,漳河上游管理局將這一情況上報至海河委員會,并知會涉及的河北邯鄲、河南安陽兩地政府。當夜21時,邯鄲市政府緊急召開聯席會議,市環保、水利、衛生防疫等部門皆參加,部署水源地防控方案。
同一天,漳河上游管理局主動與潞城市的上級政府——長治市政府溝通,但未獲得明確回應。1月5日下午,才獲得長治市的情況通報,此時已是天脊集團發現苯胺泄漏的第六天。
“不僅是遲報,還是瞞報!”一位邯鄲市政府官員對《財經》記者稱。因為,事發八天之后,岳城水庫上游不遠處的河道中,仍能檢測出苯胺與揮發酚超標。天脊集團只承認泄漏苯胺,揮發酚從何而來?
“不是邯鄲當地的,因為事故發生前夕,剛做過水質檢測,包括揮發酚在內的多項檢測指標合格。”這名官員說。
對此,山西方面沒有說法。
一位環保部內部人士也判斷:天脊集團除了遲報行為,還有謊報嫌疑,從最初的苯胺泄漏1噸-1.5噸,到后來稱約38.7噸。其間泄漏量的差距到底是計算錯誤還是謊報,需進一步調查。
38.7噸這個總數是以水質超標值與濁漳河水量為依據,最終倒推估算得出。“這種間接的計算方法,不一定可靠。”中科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研究員、環境水質學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楊敏說,污染物濃度分布不一定均勻,污染帶的邊界也難以確定。準確的方法應該是,通過工廠的物料平衡計算泄漏量,因為原料的使用直接涉及到生產成本的控制問題,管理規范的工廠一般會進行嚴格控制。
此外,上述邯鄲市政府官員透露,被截留在黃牛蹄水庫的30噸苯胺的數據,也只是估算而得,“缺乏科學依據”。1月8日,《財經》記者在占地數千平方米的黃牛蹄水庫現場看到,天脊集團母公司潞安集團派駐工作人員使用專業儀器丈量測算水庫的實際面積與容量。
聯動機制落空
此次苯胺泄漏事件中,跨區域聯動機制一開始就因遲報而失靈。
在天脊集團方元公司的苯胺罐區現場,設有一道高約2米的圍堰封閉區。按設計理念,一旦罐區發生污染泄漏,這道圍堰可暫時封堵,進而通過一根管道將污染物轉至事故池做應急處置。然而,這里潛藏著嚴重漏洞:罐區與雨水處理池相連的管道有個閥門,下雨時,要開啟閥門,讓雨污分離,雨水可以正常排入河道。平時閥門應當關閉。而這道關鍵的閥門居然忘關了。
天脊集團黨委書記王俊彥承認,這一安全監管疏忽,直接導致苯胺沿著排雨系統,未經處理直排河道。
泄漏的苯胺,從排污渠順流直下,在辛安村,匯入濁漳河,沿著河道洶涌下泄,跨越山西境地,直入河北、河南區域。
1月1日凌晨,長治市平順縣北耽車鄉政府黨委書記、鄉長原保根接到縣政府緊急電話通知,上游發生苯胺泄漏事故,要求其24小時做好境內水域監管工作。
山西境內多份緊急下達的政府紅頭文件顯示,在事故處置完畢前不能飲用濁漳河水,也不能捕撈、食用和販賣死魚,并對死魚要定點銷毀、集中掩埋處置等。鄰近的其他長治市下轄鄉鎮也得到了同樣的通知。
然而,濁漳河流經潞城市和平順縣28個村,進入河北、河南境內。省際分界線只一界碑之隔,界碑另一側居民卻未獲任何關照。
“按規定應啟動聯動機制,一旦有突發事故,上下游要及時通報,但這次下游沒有接到通知。”邯鄲市環保局總工程師侯日升說。
同流域需聯合采樣監測。一旦發生跨省界水污染事故,相鄰環保部門立即啟動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監測預案,在規定時間內到達同一斷面共同采樣監測,一方無故不到或不按規定監測的,以另一方監測數據為準。
但是,漳河上游管理局人士表示,該局近日向河南安陽市政府應急辦查詢相應水質檢測數據,對方并不配合。
此外,多個政府部門都有水樣檢測能力,包括水利系統的水文水資源勘測局(下稱水文局)、自來水供水公司、衛生局的疾控中心以及環保局的水檢站,由于隸屬不同部門,他們彼此之間信息卻不共享。
《財經》記者從山西、河北等地級市水文局了解到,每個流域沿岸都設置水文站,主要職能在于監測水量,雖然也可以檢測水質,但數據不公開。一旦有污染事故發生,由環保部門統一負責對外其檢測數據,水文局、衛生局疾控中心等參與配合調查,進行技術指導,檢測數據仍是不共享。
1月6日,山西省環保廳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劉大山在新聞通報時稱,目前山西、河北兩省采取聯動應急措施。在前期切斷源頭的基礎上,山西進一步采取細化措施;河北在采取凈化措施的同時,應急監測水質。也就是說,泄漏被發現的第七天,跨區域檢測才終于啟動。
協同應急處置失靈,正是此次山西苯胺泄漏事故的最大教訓。
問責需升級
苯胺泄漏引發邯鄲市區一度大面積停水。按環保部頒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中附錄的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因環境污染造成地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屬于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
此次事故的國家環境應急組成員、清華大學教授張曉健表示,苯胺泄漏事故符合重大污染事件的兩個標準:污染跨省邊界,影響地級市供水。
此次事故存在明顯的遲報、瞞報行為,造成事故后果更為嚴重。對于“遲報、瞞報”的追責規定,散見于各項應對法的相應條款之中。按照國家《突發事件應對法》,如果有關單位未按規定采取預防措施,導致發生嚴重突發事件,由所在地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1月6日晚,長治市政府新聞通報稱,四名直接責任人——天脊集團方元公司總經理陳建溫、安全生產副總經理任勇杰、儲運車間主任程新生、副主任宋濤已被撤職處分。待事故調查結束后,再進一步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當天,事故處置組還通報,已責令天脊集團全面停產整頓。但是,兩天后的1月8日,天脊集團方元公司的多處設施還在運轉,企業員工也坦承仍在生產。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工作中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紀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應急預案》也規定,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如果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除企業以外,國家行政機關人員還未被問責。山西省三級檢察機關正在對該事故介入調查。“檢察機關的調查組已找過我,相關情況我已匯報。”1月8日,長治市環保局監察支隊書記趙俊義說。
環保部數據顯示,此前對31件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問責中,依法查處361名責任人。在刑事責任的追究中,可包括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環境監管失職罪、罪、瀆職罪等(參見圖表)。
2005年松花江重大污染事故后,時任國家環保總局局長解振華引咎辭職。時任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王玉慶承認,在松花江污染事故中,由于吉林省環保局信息傳遞不力,導致錯過了將此次污染事故控制在萌芽狀態的機會。這一事故直接促成2006年1月《應急預案》出臺,推動了環境聯動機制實踐。2007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正式實施,明確我國要建立統一、協調的應急管理體制。之后,多個地方政府和部門成立了應急辦。
2012年12月7日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明確了罪和罪的定罪量刑標準——“造成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顯然,追責與查處需要升級。1月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將天脊集團苯胺泄漏事故列入重點掛牌督辦案件,并發出督辦通知。通知要求,由于有關單位遲報事故,影響惡劣,山西省三級檢察機關深入調查,對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瀆職等犯罪的,應依法嚴肅查辦,并將查處結果及時上報。
同時,最高檢派出督辦組趕赴山西,督促指導該案辦理。
地方利益協調之難
位于下游的邯鄲市,長期以來就陷于夾縫與為難之中。
濁漳河出山西境后,被稱為漳河,進入岳城水庫,成為邯鄲居民的主要飲用水源。如果不使用濁漳河水,單純依靠抽取地下水,每天最多只有10萬噸,難以滿足城區日均30萬噸的用水量。而且,超采深層水容易引發地面沉降。
“我們要看山西的眼色,不管好水差水,我們都得接收。”上述邯鄲市政府官員稱,一旦上游有突發性水污染,邯鄲就成了受害者。《財經》記者了解到,類似苯胺泄漏水污染事故并非首次發生。一年前,邯鄲市發現地表水源重金屬汞超標,最終鎖定污染源來自上游山西境內,邯鄲與山西方面交涉,但最終不了了之。
類似跨省界水污染糾紛呈逐年增加之勢。為此,環保部在2008年頒布了《關于預防與處置跨省界水污染糾紛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原則是上游地區做一些“犧牲”,通過探索和建立生態補償機制,以兼顧公平和效益問題。
例如,涉及跨省界流域的相鄰地區特別是上游地區,要根據該地區環境容量及出境水質目標,合理制定規劃、優化區域布局、調整產業結構、嚴把環境準入關和項目驗收關,采取更加嚴格的環保措施。目的是建立起預防與處置跨省界水污染糾紛長效工作機制,從源頭上防范跨省界流域水污染糾紛。
天脊集團前身為山西省化肥廠,現在以化肥、有機化工、煤化工生產為一體,是山西潞安集團控股子公司,也是上市公司潞安環能(601699.SH)的第股東和前五名主要客戶,此前曾榮獲“全國化工環保工作先進單位”“山西省安全生產先進單位”等。
在過去三年里,天脊集團因污染超標排放多次被山西環保廳通報處罰,并列入全省環保不達標生產重點企業名單。在2011年還被責令整改。整改期間,又因自動監測設備使用不規范等違法行為被查處。
1月9日,漳河下游的邯鄲市冬泳協會將天脊集團告上法庭,提起公益訴訟。最初訴狀中,要求天脊集團賠償邯鄲市主城區居民物質與精神損失撫慰金人均100元,支付邯鄲市政府應對水污染資金1億元,并消除危險,徹底清理污染流域。后因為賠償標的超過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范圍,賠償標的改為2000萬元。邯鄲市中級法院立案庭審當日接收了訴訟狀,預計在七天的立案審查期限之后會有進一步結果。
因利益相關,河北、河南、山西三省交界的漳河流域,雖然統一調度、管理,但是歷來糾紛不斷,漳河上游管理局是中間協調單位,該局主要負責人表示,一旦發生突發事故,他們并不在應急預案的政府部門體系之中。
事實上,像水利系統這樣居間協調的部門,也往往在地方政府的壓力下難有作為,甚至可能動作變形。
在濁漳河山西流域內,環保部門設置了5個水質監測點位,每兩個小時取樣一次,化驗分析苯胺含量、化學需氧量等數據,實時上報。但山西省環保廳總工程師在1月7日的新聞通報會上稱,從水利部海河委獲悉,漳河山西省境內河段當時最新監測結果顯示,水體污染的幾項指標未檢出或未超標。1月5日11時的采樣結果,揮發酚未檢出,苯胺未檢出;另一份當日23時35分取樣結果顯示,揮發酚未檢出,苯胺檢出是0.0004毫克/升,未超過0.1毫克/升的國家標準限值。
一、城市公共安全風險評估的實踐探索
(一)探索意義
我國城市公共安全風險評估作為風險評估中國化的一個具體實踐范疇,具有世界城市公共安全風險評估的一般性特征,同時又是一種有著特定內涵背景與現實要求的舉措。
開展公共安全風險評估,是我國城市對接世界先進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大趨勢的主動作為。隨著經濟全球化和互聯網時代的到來,人類社會已進入了高風險時期。城市更是處于“風險膠囊”之中,人口高度密集、快速流動,經濟要素高度積聚,政治、文化及國際交往活動頻繁,往往成為公共安全風險的重災區。世界先進城市是一個全面且本質安全的城市,雖然它們的公共安全管理措施各有千秋,但將風險評估納入政府管理職能體系,把風險評估作為風險管理的第一道防線和核心分析框架[1]卻是共同選擇。英國倫敦、日本東京、美國紐約等國際化大都市結合各自的市情,建立了各具特色的城市風險評估體系,[2]其常態運作效用顯著。我國城市正在朝著“安全發展示范城市”這一目標努力,然而,城市公共安全領域仍存在著諸多不安全的因素,屢屢發生重大安全事件。這些事件暴露了在公共安全風險評估上存在的諸多問題。開展公共安全風險評估,正是基于對風險評估發展趨勢的前瞻預判,因勢而謀,順勢而為。
開展公共安全風險評估,是城市政府落實國家法律規定,履行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根本要求。中央從國家長治久安的高度,強調開展風險評估的重要性及迫切性,對風險評估作了明確部署。2007年11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5條規定“國家建立重大突發事件風險評估體系,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綜合性評估,減少重大突發事件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輕重大突發事件的影響”。第20條要求“省級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引發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這就需要城市政府對照中央的新要求,找出城市政府職能存在的短板,拿出有效舉措,力爭有所突破。
(二)探索概貌
一些城市對風險評估進行了積極實踐并取得了一定經驗,探索主要從五個方面展開。
一是專項風險評估。一些城市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就組織專業團隊或第三方機構對城市安全進行專項風險評估(如火災風險)。近年來主要集中在兩個領域。其一是社區災害風險評估。2009~2011年,上海市民政局探索建立上海市社區綜合風險評估模型,包括社區風險評估模型的開發以及社區風險地圖的繪制兩部分。社區風險評估模型的開發主要包括社區脆弱性評估、社區致災因子評估以及社區減災能力評價三部分。社區風險地圖包括五類內容:危險源、重要區域、脆弱性區域、安全場所以及應對措施。[3]其二是安全生產領域。天津港“8?12”爆炸事故后,2015年11月濱海新區啟動城市安全風險評估。2016年8月完成全區城市安全風險評估,形成濱海新區《城市安全風險評估報告》《城市安全風險電子地圖》以及多套方案。《城市安全風險評估報告》主要對濱海新區的危險化學品工業風險單元、危險品運輸風險單元、人員密集場所風險單元、其他風險單元等4大類35小類的城市安全風險源進行了定性定量分析,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對各類風險源進行了分級,評估了各區域中各類安全風險的安全分布。根據評估結果,制作形成了《濱海新區城市安全風險電子地圖》,將各類、各級別的風險源繪制在一張電子地圖上。廣州市安監局歷時1年時間于2016年6月完成《廣州城市安全風險評估》,這是全國范圍內首次針對城市級別安全生產全領域開展的風險評估工作。評估將廣州市的城市安全單元分解為工業風險單元、城市人員密集場所單元、城市公共設施單元等3類風險單元,34種風險源進行了風險評估和分級,辨識出各種風險源中的一級特別高風險單元和二級高風險單元,并采用科學的方法評估了廣州市城市整體和各區的安全風險水平,明晰了重大事故風險構成,并繪制了廣州市城市安全風險地圖。
二是大型公共活動風險評估。風險評估作為一種有效的管理手段,在最近幾年我國大型公共活動中得到了廣泛運用。2008年北京奧運會首次引入了風險評估,形成了73份風險評估報告。[4]北京奧組會依據這些風險評估報告,構成了多層次、全方位的“五個一”(一個根本、一個原則、一個機制、一個保障、一個關鍵)的奧運風險管理體系。2010年上海世博會的風險評估[5]也卓有成效。評估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社會安全和新聞管理五大類,每一大類都內含若干小類。專業管理部門根據自身的職責范圍,開展專項的風險識別和評估。例如,上海氣象局完成了《上海世博會氣象災害風險初始評估報告》《上海世博會惡劣天氣風險評估報告》《世博軸陽光谷氣象災害安全評估報告》《上海世博會開幕式惡劣天氣風險評估報告》等風險評估報告,為相關部門及時整改提供依據。
2011年第26屆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在深圳市舉辦。按照統一部署,各區、各部門和單位針對轄區和工作領域范圍內各類風險進行全面排查,分析評估。深圳市氣象部門全面開展氣象災害風險評估。大運會主賽區龍崗賽區委員會組織專門的科研學術機構對賽區內各類風險和重大危險源(點)進行了全面調查和深入分析,對可能發生的30種風險進行評估,完成了《龍崗賽區突發事件風險評估報告》。醫療衛生指揮部形成《大運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評估技術報告》。其他專項指揮部和賽區均開展了風險分析和評估工作,為總指揮部的決策提供了有力支持。[6]
三是重大工程、重大決策和重大事項風險評估。2004年漢源事件發生后,四川省遂寧市于次年在全國率先探索率先建立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穩定風險評估制度。2007年4月,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在全國推廣遂寧經驗。隨后,很多城市把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建設引入維穩工作中,在組織領導體制、評估內容和流程等方面具有不同的特色,形成了不同特點的評估模式。
四是中德災害風險管理合作項目試點風險評估。國家行政學院和有關地方政府通過項目試點,引入了德國等發達國家在風險評估工作中的先進做法,并且將國外經驗本土化,從風險評估參數體系、各參數臨界值設定、風險發生可能性判定到風險矩陣圖標繪,形成了一整套適應試點地的風險評估體系。公共風險治理與預案優化子項目于2010年12月在重慶市九龍坡區啟動,九龍坡區對轄區內自然災害類、事故災害難的風險點、危險源進行全面排查、識別和登記。[7]另一個子項目于2011年10月在深圳市寶安區啟動,形成了寶安區的風險評估模型。該模型將整個風險管理流程有機串聯起來,而且在風險損害計量中充分考慮各類影響,創新提出風險值和風險圖譜概念。[8]
五是城市全區域全類別的風險評估。2012年10月,深圳啟動全市公共安全評估,成為我國最早開展城市公共安全評估的地區。市應急辦組織四家專業機構,對全市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故災難、社會安全等公共安全領域進行評估,于2013年4月完成了各類別評估報告、《城市公共安全白皮書》的編制工作。[9]對識別出的每一項風險,綜合分析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嚴重性,對照風險矩陣圖,評定風險等級,確定風險大小。風險發生的可能性,由低到高分為低等級、中等級、高等級、極高等級4個等級。評估結果是共識別公共安全風險源138項,其中,中低等級風險87項,高等級風險46項,極高等級風險5項,全市公共安全總體風險為中等偏高水平,在洪澇災害、地質災害、火災事故、交通事故、生產安全事故、等方面,面臨較高風險。
二、城市公共安全風險評估的現實難題
(一)風險評估缺少頂層設計,準備工作不到位
由于我國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重點在于應急管理,導致對風險評估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重視不夠,僅將風險評估作為應急管理的一種手段,沒有從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戰略高度對風險評估進行統一謀劃和系統化設計。
一是基礎理論研究供給不足。我國學術界對城市公共安全風險評估的研究還在探索階段,沒有提出一套成熟的理論框架,尤其是通過經驗研究的方式展現評估機制在理論和實踐兩方面存在問題的研究還比較少,缺少能夠進入政府決策的應用性、實戰性的成果。開展風險評估的城市很少組織專門的課題研究,評估缺乏科學系統的理論支撐和指導,評估原則、評估指標體系、評估模型、評估依據、評估技術與方法、評估程序等沒有規范化、標準化。
二是制度供給不足。我國還沒有出臺一部公共安全風險評估的法律法規,只是在《突發事件應對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的個別條文中有所涉及。城市風險評估只是政府系統內部的工作指導類的規則制度,并非由立法機關等部門制定的正式法律法規。
三是人才供給不足。政府部門自身力量并不足以開展風險評估工作,從事風險評估的人員大多數是臨時抽調的,不具有專業背景。風險評估業務培訓少方式單一,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對風險評估業務了解不深、流程不熟,難以滿足評估需求。特別是培訓內容主要講評估怎么操作、風險等級分數怎么劃定等技術性問題,評估的理論依據很少涉及,很多評估工作者對風險評估的內在邏輯與學理基礎缺乏必要的認識,在實際評估中“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容易造成評估的盲目性。
(二)風險評估主體單一,落實“政府主導、專業評估、公眾參與”原則不嚴
一是出現了評估的決策者與實施者合二為一的現象。安全評估工作領導小組、市應急辦、相關職能部門和各區政府主導和掌控整個評估,既負責提出評估動議,也負責召集專家學者和基層代表參與評估,難免會將自己的傾向性意見滲透其中,使評估陷入“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窘境,必然影響風險評估的客觀性、中立性。
二是專業團隊和專業機構的獨立性和客觀性不夠。牽頭開展專項風險評估工作的是由市應急委、安委會各成員單位的各類專家、專業人員為骨干組成評估隊伍,他們來自體制內,存在著附和政府決策的可能性。通過政府采購的方式,引入了專業機構,但它們的評估經費來源于政府,主要利用相關部門和各區的各類風險評估的結果,只是對存在空白和模糊的領域和區域進行補充調研和評估。
三是公眾的角色只是被動的意見的收集對象,而不是主動的評估參與者。政府部門通過政府網站和新聞媒體,公開征集深圳市公共安全評估和公共安全體系的建設意見和建議。然而這種方式過于簡單,沒有多途徑、多渠道廣泛征求意見,公眾對評估結果的影響力極為有限。評估報告沒有公開供公眾和媒體查詢,公眾只能從報紙電視等媒介了解到的評估結果信息往往是零星的、不及時的、不完整的、不連續的。政府對評估結果運用情況的公開就更少了。
(三)評估體系不完善,影響了風險評估的科學性
一是評估方法的局限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風險管理風險評估技術》(標準編號:GB/T27921-2011)中列出的風險評估技術共有31種,有定量的、半定量的、定性的及其組合。城市公共安全風險評估所采用的方法以宏觀定性為主,具體有比較分析法、專家打分法、風險矩陣法。專家打分法依靠專家的主觀判斷,會因專家專業背景、工作經驗的不同以及對自己研究領域內容特別的關注,導致風險判斷的偏移和評估結果的偏倚。風險矩陣法雖通過對風險因素發生的概率和影響程度進行量化評分,使得風險評估從定性分析轉向半定量分析,但對事件發生可能性及影響因素的定量分級仍為經驗性判斷,分級缺少量化指標。這些方法與定量分析相比雖然簡單且易于操作,但卻影響到評估結果的精確度。
二是沒有建立統一的風險評估指標體系。由于影響城市公共安全因素的不確定性和復雜性,對城市公共安全風險評估指標選取與設置、評估指標的權重衡量確實有難度,但這并不意味著不需要建立統一的風險評估指標體系。一些城市雖然統一了風險評估的技術路線、風險確定的基本方法,但沒有建立統一的評估指標體系和評估模型,這勢必影響對風險的評價精度,使評估結果難以具有可預測性與權威性。
(四)評估有空白
一是城市的重大風險源沒有納入評估范圍。最大的風險就是不知道風險,深圳光明“12?20”滑坡事故印證了這句話。深圳的淤泥渣土臨時受納場成了風險評估的“漏網之魚”,說明沒有做到“應評盡評”,導致在決策方案中沒有考慮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控。
二是忽視風險變化。每年由于內外部環境的變化,城市風險是流動的,舊風險消失了,新風險卻出現了。因此,風險評估并不是一個線性的過程,而是根據情形不斷改變,不可以一評了之。但很多城市政府由于缺乏風險動態捕獲機制,對新出現的風險變化,忽視了動態監測與跟蹤評估。
(五)把控評估的“結果導向”不牢,評估結果的應用“虛化空轉”
風險評估只是一種管理手段,其目的和價值不僅要發現風險,而且要建立機制,制定風險減緩的決策和措施,[12]有效控制、化解風險。城市公共安全風險評估在這方面存在的缺陷有:評估中落實防范、化解和處置措施的牽頭部門和配合部門仍不明確,容易造成評估后的防范化解和動態跟蹤等工作難以有效落實;風險評估是制定應急預案的基礎和依據,然而,應急預案并沒有按照評估結果進行修訂;分析和開發利用不夠,評估的功能作用難以發揮。
三、完善城市公共安全風險評估的對策建議
為解決城市公共安全風險評估中出現的上述問題,我們提出以下幾點對策性建議。
(一)深化認識,筑牢城市公共安全風險評估的“地基”
城市政府要從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原則的高度來認識城市公共安全風險評估的戰略地位,增強打牢城市公共安全風險評估“地基”的內生動力。
一是加強學術研究,為城市公共安全風險評估持續、健康發展提供理論保障。加快對國外先進評估理論、方法的吸收和消化。在借鑒國外先進理論、方法的基礎上,構建中國城市特色的公共安全風險評估理論體系。城市政府應該通過政策扶持、課題扶持等手段引導城市的學術力量進入風險評估領域,對發表的基礎理論和方法研究成果給予獎勵。
二是完善法律法規體系,為城市公共安全風險評估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制度保障。城市政府要依據國家公共安全法制的要求,針對風險源的特點,適時把風險評估這一行政行為逐步上升為法規,同時頒布風險評估配套文件,規范評估事項、主體、指標內容、流程、結果運用及責任認定等具體的環節與內容,形成完整的制度框架。
三是盡快健全教育和培訓體系,為城市公共安全風險評估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人才保障。在城市高校設立專門的“城市公共安全風險科技評估”專業,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培養城市公共安全風險評估方面的高層次人才。城市黨校和行政學院把城市公共安全風險評估作為一門主要課程來建設,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的培訓,讓干部自覺把風險評估作為一種重要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技能。
(二)實行“開放透明”評估,將一元主導的行政化評估轉型升級為多元化評估
一是建立一個良好的協同評估模式。建立決策與評估職能相分離制度,保證評估的獨立性、客觀性。城市政府要破除“一元評估”思維,改善評估的開放性,通過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引導公眾和專業機構有序參與風險評估和提供評估服務,讓更多的社會主體進入評估體系。
二是提高專業評估機構的公信力。一方面,專業機構要堅持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價值取向,加強行業自律,增強評估的責任心和使命感,使評估不受自身利益和政府利益的驅使。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強對專業機構的監管,建立針對專業機構的“黑名單制度”,對評估機構進行跟蹤監測,將不能勝任的評估機構納入黑名單,通過淘汰機制凈化第三方評估環境。
三是以完善的法律制度提高風險評估的透明度,避免吸納公眾參與風險評估的隨意性與主觀選擇性。從評估的目標規劃、指標設計、實際評估,到結果反饋等環節和過程中的公眾參與,都要科學規范一系列制度化的程序,最大限度地讓公眾真正參與評估,充分保障公眾的知情權、表達權和監督權。遵循“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原則,開展精細化風險溝通,除不宜公開的敏感信息外,將風險評估報告通過本區域內的主流電視臺、報社和廣播電臺配合政府門戶網站消息,并且在公示日期范圍內多時段、多頻率地重復,以達到公眾充分知曉的目的,確保在“陽光”下防范和糾正評估中可能出現的偏見或錯誤。
(三)完善評估體系,提高風險評估的科學性
一是積極探索風險評估方法。城市公共安全風險強調空間異質性、綜合性,注重多重風險的分析。因此,風險評估方法應堅持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的原則,綜合運用風險矩陣分析、分析流程圖、數學建型、情景構建等方法,對城市可能承受的各種風險進行分析和計算。充分運用無線通訊技術(GPRS)、地理信息技術(GIS)、數據庫技術等信息技術,開發風險評估工具,將可規范化的內容如評估表格、評估要素、評估流程、評估模型等,開發形成輔助評估框架或評估工具,不斷提高風險評估質量。
二是構建“雙維度”指標體系。目前在國際上有三種主要的公共安全評價框架:單純能力評價、單純脆弱性評價、能力與脆弱性綜合評價。[10]城市公共安全風險評估涉及到多種類型的事件事故,同時還體現了城市系統對突發狀況做出的反應。所以在構建城市公共安全風險評估指標體系時,需要從公共安全涉及領域與影響兩個維度綜合考慮。領域維度方面采用公共安全突發事件的分類方法,將其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社會安全,每一類又分若干種。影響維度細分脆弱性與能力兩個方面。脆弱性評估是針對人類社會經濟系統對致災因子的敏感(反映)程度。能力評估指可能受到危害的城市系統,通過抵御或變革,從而在職能和結構上達到或保持可接受水平的適應水平。分別從上述兩個維度上對城市公共安全指標進行篩選,得到一套有可操作性、針對性強的城市公共安全風險評估指標體系。
(四)動態化精準化追蹤風險,切實做到“應評盡評”
一是開展詳細的風險調查,確保風險評估的全面性。全面開展城市風險點、危險源的普查工作,對所有可能影響城市公共安全的風險源、風險類型、可能危害、發生概率、影響范圍等做到“情況清、底數明”,防止“想不到”的問題引發的安全風險。整合各類信息資源,完善城市隱患、風險數據庫,編制城市安全風險清單,繪制城市安全風險分布電子地圖,為城市安全決策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
二是追蹤識別風險,確保評估的前瞻性。風險評估不僅是對已知風險的分析,更重要的是要前瞻性地考察風險的變化趨勢以及可能出現的新的風險類別和性質。[11]要根據城市最新形勢發展變化,不斷查找公共安全風險評估的空白,組織專業機構定期、不定期開展風險評估工作,并使之成為政府的常規管理職能,每年編制和公布《風險登記冊》,及時反饋風險變化的信息,持續優化改進風險評估。
(五)建立健全評估結果應用機制,避免評估報告“束之高閣”
一是將風險評估機制擢升為一種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治道變革的重要工具。這就需要我們以風險評估為契機,著眼于政府治理方式創新,圍繞政府職能轉變,助推一種以風險防范為核心的新的治理范式的形成。[12]這種新的治理范式,化過程控制為結果導向,將風險評估融入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乃至政府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建設的各項舉措中,使風險評估機制真正成為政府自我糾錯的倒逼機制。
二是選擇適當的技術處置風險。根據薄弱評估結果,選擇風險處置的辦法。風險處置的4T策略主要包括風險保留、風險轉移、風險降低、風險規避。[13]根據風險等級,采取不同的策略,“一風險一策”或多措并舉,實現風險的標本兼治。
三是風險評估與應急預案要緊密銜接聯動。應急預案的編制應與風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形成前后對應的邏輯關系,要根據風險評價確定哪些是不可接受的風險,針對篩選出的不可接受的風險,再根據風險源的大小及城市的現實條件,建立起點、線、面相結合的預案體系,提高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和操作性。
參考文獻:
[美]保羅?布萊肯,等.突發事件戰略管理:風險管理與風險評估[M].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2014.2.
鐘開斌.國際化大都市風險管理:挑戰與經驗[J].中國應急管理,2011(4).
上海市民政局.加強社區風險評估工作[J].中國減災,2013(3).
閃淳昌.應急管理:中國特色的運行模式與實踐[M].北京: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11.244.
容志.風險防控視閾下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體系構建――基于上海世博會的實證分析[J].理論月刊,2012(4).
潘俊杰.大力提升安全發展質量為建設現代化國際化先進城市筑牢安全保障[J].中國應急管理,2014(10).
鄒積亮.政府突發事件風險評估研究與實踐[M].北京:國家行政學院出版社,2013.123.
孫玉衛,等.風險評估模型在深圳市寶安區中德災害風險管理試點項目中的應用研究[J].中國應急管理,2012(4).
深圳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強化風險管理夯實安全基礎――深圳市開展城市公共安全風險評估并公共安全白皮書[J].中國應急管理,2014(10).
朱正威,等.中國區域公共安全評價及其相關因素分析[J].中國行政管理,2006(1).
張樹才.風險評估和事故調查改進探討[J].安全健康和環境,2015(12).
2007年中國法制建設的進展,成績卓著。
――3月, 旨在平等保護公私財產的《物權法》在全國人代會上通過;4月,對打造“陽光政府”有著關鍵作用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正式頒布;6月,旨在加強勞工保護的《勞動合同法》出臺;8月,有“經濟憲法”之稱的《反壟斷法》出臺。此外,還有《企業所得稅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在2007年獲得通過。《國有資產法》《社會保險法》等也在2007年首次提交立法機關審議。
――最高法院正式收回死刑復核權,以此為發端,全面推動了刑事司法體制的改革,包括死刑案件二審開庭制度,訊問當事人錄音錄像制度等逐步建立完善。
――國家預防腐敗局掛牌成立,最高法和最高檢聯合《關于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對打擊、預防腐敗犯罪起著積極影響。
不過,以上成就主要還是“法制”(rule by law)的進步,距離“法治”(rule of law)還有不小的差距。
2007年3月,也就在《物權法》出臺一周之后,重慶“釘子戶”事件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很多人將其視為《物權法》出臺后面對的第一次重大考驗。
在具體事件中,“釘子戶”當事人和重慶拆遷部門各執一詞,一方認為自己是為了公共利益進行舊城改造,拆遷有理;另一方則認為對方是商業開發,不屬于公共利益。由于《物權法》對“公共利益”一詞沒有界定,很多人便認為該案件是一個法律盲區,并呼吁應該制定《物權法》實施細則或者頒布司法解釋,來解決此現實問題。
其實,盡管《物權法》沒有界定“公共利益”一詞,但根據2004年最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第58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一)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從這些法律規定可以看出,盡管《土地管理法》也沒有界定何為“公共利益”,但至少已用排除法,將“舊城區改建”劃在了公共利益的范圍之外。但幾乎所有的討論,甚至很多權威學者的發言,都只意識到《物權法》的疏漏并試圖加以注解,而忽略了《土地管理法》的實在規定。
從《土地管理法》修訂到《物權法》出臺,不過才短短三年。當年對“公共利益”界定的激烈爭論幾乎已被人淡忘,法律一經出臺便成為束之高閣的擺設。事實上,《物權法》的命運也不比《土地管理法》好多少。《物權法》明確規定不動產實施統一登記,但該法實施后,建設部和國土資源部依然分別制定房屋和土地的登記辦法。
2003年出臺的《行政許可法》,曾經被視為中國打造“法治政府”的扛鼎之作,其實施后,諸多行政機關名義上不再任意“許可”,對企業、項目不搞審批,但要求“備案”、要求“申報”――一個簡單的文字游戲就繞過了《行政許可法》。至今不過短短四年,《行政許可法》曾經被寄予的厚望幾乎無人再提。
與其說中國缺少法律,不如說缺乏法律的執行。中國許多法律缺乏內在的威嚴,因此,幾乎每屆政府平均五年左右就得新制定或至少修訂法律。如2007年《勞動合同法》出臺,人們對其備加關切,卻很少記起,相關的立法精神、原則,甚至一些具體規定,早在1994年的《勞動法》中已有記載。
2007年發生了一件不為國人關注的事件。美國律師協會(ABA)聯合國際律師協會、泛美律師協會、泛太平洋律師協會等律師組織,發起了“世界正義工程”(the World Justice Project),試圖建立一個全球統一的規范,以衡量一個國家遵循法治的程度。
該衡量指標被稱為“法治指數”(The Rule of Law Index)。按照“世界正義工程”準備的法治指數初稿,衡量一國的法治,大約有14種主要指標,分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即執政權力受到約束;第二部分是立法,包括代議制立法機關立法和行政機構立法;第三部分則偏重于執法,包括對法律法規的執行和管理。“法治指數”特別強調,衡量一個國家遵循法律的程度,不能只著眼于法律法規條文,還應關注實際的執行情況。
對照“法治指數”的標準,中國目前在立法上基本達標,但和執法方面就明顯存在差距。當然,“法治”很難用一個標準來界定,但作為一種參考指標,中國確實應該反思自己。
展望2008年,中國如果要真正在法治方面取得長足進步,最值得期待的是兩個變革――一個是違憲審查制度的建立;另一個是司法體制改革的深化,尤其是司法獨立的真正確立。前者是構建體系的必要條件,后者則是法治有效運行的根本保障。
當然,考慮到中國現實國情,在政治體制改革尚未到位的前提下,很難指望這兩個制度在2008年,甚至未來幾年內一蹴而就。但法治的實現本身就是一個需要長期努力的過程,作為一個方向,全面落實憲法,真正實現司法獨立,應該是理論界研究、實務界探索、輿論上關注的重中之重。
可以預見,在2008年,中國的法治化進程,主要還將通過以行政為主導的、自上而下的政府自我束權來獲得突破,即推進依法行政,仍將是中國2008年乃至未來幾年內最主要、也是最可行的法治化路徑。
一、建立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全縣甲型h1n1流感綜合防控工作的組織領導,決定成立縣縣甲型h1n1流感綜合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全縣綜合防治工作領導和組織協調工作。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縣委宣傳部)
×××(縣政府辦公室主任)
×××(縣衛生局局長)
×××(縣教委主任)
×××(縣公安局政委)
成員:×××(縣文廣新局局長)
×××(縣旅游局長)
×××(縣財政局局長)
×××(縣藥監局局長)
×××(縣衛生局副局長)
×××(縣人民醫院院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縣衛生局內),具體負責綜合防控工作的組織實施。其組成人員如下:
主任:×××(縣衛生局局長)
副主任:×××(縣衛生局副局長)
×××(縣人民醫院院長)
×××(縣疾控中心主任)
成員:×××(縣衛生局應急辦主任)
×××(縣衛生局防保科科長)
×××(縣衛生局醫政科科長)
×××(縣人民醫院副院長)
×××(縣疾控中心副主任)
二、防控工作重點
(一)加強傳染源管理,防止疫情擴散蔓延。嚴格按照《甲型h1n1流感醫療救治方案》要求,對現癥病人實施隔離治療,防止疫源擴散,確保無死亡和二代病例發生;對病人密切接觸者實施嚴格的隔離觀察和醫學觀察,一旦發病及時隔離治療。
(二)加強疫情監測工作,積極發現傳染源。一是建立健全醫療保健機構發熱門診,實行分診制度,加強疫情搜索,積極發現傳染源,一旦發現疑似病人,及時進行隔離觀察、隔離治療。二是立即啟動并認真落實全縣學校、托幼機構學生兒童晨檢制度,切實加強對學校、托幼機構甲型h1n1流感疫情監測,隨時掌握疫情動態,及時采取切實有效的防治措施,把疫情消滅在萌芽狀態。三是切實加強對外來務工人員、旅游人員和疫區返鄉人員的疫情監控,防止疫情傳入我縣,一旦傳入,務必就地撲滅。四是做好畜禽和野生動物疫情監測工作。
(三)加強疫點消毒,切斷傳播途徑。重點要做好發現病人場所、病人居住場所進行終末消毒和預防性消毒工作,防止疫情傳播。
(四)加強易感人群保護,盡可能地減少發病。對學校和托幼機構學生、兒童,以及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包括接觸病人的醫務人員)采取預防服藥措施,實行重點保護,防止感染發病。
(五)加強防治知識宣傳,提高群眾自我防病能力。要充分利用多種媒體,切實加強有關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識健康教育,提高群眾衛生防病知識水平,增強群眾自我防病能力,積極支持、配合防治工作的開展。
(六)做好防治物資偹,確保防治工作需要。一是要落實足夠的疾病預防控制經費;二是做好抗病毒藥物、疫苗,以及防護用品的采購和偹,切實保障防治工作的需要。
三、職能職責
(一)縣衛生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強防控協調和監督執法工作。督促檢查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監測、預警、疫情報告和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指導醫療機構開展甲型h1n1流感預防控制、醫療救治和信息報送工作;做好抗病毒藥物、疫苗和防護用品的采購、儲備,確保滿足醫療救治需要;組織技術力量對各有關部門、單位開展的宣傳教育和防控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做好與社區信息互通、防控對接工作,將有關信息及時通報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最大限度掌握來自疫病流行國家和地區入境人員去向,切實加強對入境人員監測等工作。
責任人:×××電話:
(二)縣教委:負責做好以落實晨檢制度為重點的學校、托幼機構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部署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嚴防甲型h1n1流感在學校、托幼機構暴發。積極協助、配合疾控中心做好全縣學校、托幼機構傳染病流行病學調查和密切接觸者的追蹤管理。
責任人:×××電話:
(三)縣公安局:加強對外來務工人員的管理,并及時向縣疾控中心報告外來人員情況。積極協助、配合疾控中心做好病人及密切接觸者的追查工作,依法落實隔離強制措施,及時、妥善處置與疫情有關的突發事件。負責對外籍、港澳人員群體開展防控知識的宣傳,做好涉外人員疫情情況的通報工作,配合衛生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做好對來豐的境外人員及回國人員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責任人:×××
(四)縣農委:負責對全縣生豬養殖等生產經營活動中防控工作的管理,督促有關責任人落實相應的防護措施。
責任人:×××
(五)縣林業局:負責對野生動物疫情的監測工作。
責任人:×××
(六)縣商委:負責物資儲備和生活必需品供應管理,保持市場秩序穩定。
責任人:×××
(七)縣旅游局:負責做好旅游行業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旅游警示信息,指導旅游團隊做好預防措施,跟蹤管理,建立對境外團隊參觀登記制度。加強對旅游景區、飯店、旅館的管理,制定防控措施。
責任人:×××
(八)縣建委:負責對建筑工地防控工作的行業管理,督促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做好建筑工地工人的宣傳教育,必要時實施工地封閉式管理并落實具體防控措施。
責任人:×××
(九)縣工商局:負責農貿市場防控工作的管理,督促市場落實各項防控措施。
責任人:×××
(十)縣民政局:負責組織動員社區力量參與群防群治工作,確保社區居民生活秩序穩定。
責任人:×××
(十一)縣文廣新局:負責對全縣文化娛樂場所防控工作的行業管理,部署落實各項防控措施。積極開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健康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責任人:×××
(十二)縣財政局:負責保證甲型h1n1流感防控經費的落實。
責任人:×××
四、具體要求
(一)高度重視防控工作。甲型h1n1流感傳播快、途徑廣、危害大,各鄉鎮、各部門不能有絲毫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必須站在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高度,高度重視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認真按照縣委、縣政府的有關要求和工作部署,扎實做好防控各項工作。
(二)采取周密防控措施。各鄉鎮、各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堅決防止疫情傳入和擴散。一是要成立工作專班,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并落實專門工作機構和工作人員。二是制定并落實好本部門本單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密切關注疫情發展趨勢,做好疫情的風險評估,切實抓好各項措施的落實,確保對突發甲型h1n1流感疫情反應及時、措施果斷、科學有效。三是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嚴把防控工作過程監管,把工作責任落實到每個具體環節、每個具體人,真正建立人人有責、層層負責的防控工作體系。
當前在校大學生的法律素養現狀
(一)具有強烈的提升欲求,但感覺無從下手。通過問卷調查顯示,對法律感興趣、想通過學習提高自己法律儲備的占到被調查學生的96.3%,但是有相當學生認為單純依靠《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教材中的簡介性內容,很難達到他們的心理預期。學生從自身素質提高,亦或是就業、創業的需要出發,認為學法懂法確有必要,特別是非法律專業的學生興趣更濃厚一些。在這一學生群體中感覺法律難學的更多一些,通過與他們交談,發現他們居多僅僅是停留在法條字面的閱讀上,很難深入到其中的權利義務配置的平衡感這一層面,更鮮有溯及到內在的法理,總體感覺是無從下手、不入門。短短兩章法律內容的設置(第七、八章),學生們感覺對法律知識很難掌握系統,更難說獲得一種非常熟稔的感覺,仍停留在被普法的層次上,教材在內容和時間的分配上和學生的主觀欲求存在著較大反差。
(二)有一定的知識儲備,但相關法律屬性識別判斷能力較差。經由了中學教育的一年級大學生大多都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儲備,再通過大學第一學期的相關法律知識學習,90%的學生都能對我國的憲法、民法、刑法和勞動法等實體法法條有一定的閱讀和了解,但是一旦遇到具體的法律關系,需要其加以梳理、應對時,又明顯暴露出力不從心和功底不足,往往對相關法律關系的識別判斷較差。例如工傷和第三人致害重疊時的相容性競合關系、一般侵權和違約的不相容競合關系、一般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界分,這些現象大多反映出學生在學習中缺乏定向的、有針對性的和真正實務性的案例教學鏈接、剖析,理論和實踐呈現出脫節現象,導致學生感覺所學無用武之地,識別、判斷缺乏法律支撐。
(三)意識中有法律救濟的選項,但具體操作性、技巧性差。通過問卷調查顯示,當學生遭遇糾紛爭端乃至突發事件時,首選法律救濟的學生占到89.4%,表現出一種令人可喜的理性傾向,但是一旦具體到問題環境中,學生在相關操作層面卻暴露出無所適從的弱點,或是雖然知道一點法條的規定,但是相關技術性的把握卻無從談起,學生這種程序法知識儲備和積累的現狀,也使得其實體法律知識處于休眠狀態,二者不能有機對接使用。如對于民事法律關系中時效即將屆滿的問題,如何能使之“歸零”重新計算,即訴訟時效的中斷情形的實際運用,學生比較生疏;借條和欠條的形式差別所帶來的時效起算點的差異問題;勞動合同履行中,勞動者在程序上如何合法的單方解約;等等。
提高在校大學生法律素養的路徑、措施
(一)案例教學精、準、透,實體、程序法結合。高等學校要充分發揮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主陣地、主課堂、主渠道作用。在法律基礎部分講授中,案例教學無疑是比較能深化教學和教育理念的手段,但是在遴選案例時必須注意精準,解析時做到透徹實體法和程序結合。精,是指能典型性地反映法理內涵或升華人文理念。在講授勞動合同專題時,所選用的案例,都是緊貼法條和現實中的較多爭點,有的是關乎書面勞動合同的,有的是關乎用人單位違法扣證或扣錢的,有的是涉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有的是在勞務派遣中澄清主體角色的。準,是指在分析、把握時,將內容滲透到數字層面。在講解工傷賠償待遇時,相關工殘等級的項目、標準(包括大法的規定以及省立法的標準)、數字都必須是最新的,精確到地方(德州市)統籌數字。為了能讓學生以后真正能利用所學的知識進行維權,筆者還特意將如何確定各地方統籌標準的方法和時間等細節教給學生。透,在解析法條時,不僅要把字面的意思給學生解釋透徹,使其能準確把握,而且還要把立法初衷給學生解釋清楚,以增強學生對法律平衡的感覺。例如,在講授新勞動法第46條第(五)項時,學生中不少把字面意思讀反了,通過對立法初衷的示明,學生明白了該條是保護弱勢勞動者的,因而也就理解了為什么應該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的設置。此外,還必須把實體規定和程序層面的操作結合起來,完整地把握法律的應用技術。例如,在講授勞動者欲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合同法第37、38條),在講解了可以單方解除的情形之后,筆者以發“EMS”為例子,著重地給學生演示了如何做到“以書面形式”、“提前30日”等程序性細節,而且提示學生特別要注意保存、固定證據。
(二)實踐教學激活理論認知、演化,提升能力。為了能把課堂所學到的理論知識向課外、生活延伸,我們積極地利用各種實踐教學形式,如放映實際案例短片,帶學生去法院觀摩開庭,參加學生的辯論賽,給學生布置法律調查課題等,使學生能把課堂所學所記的理論和現實的利益紛爭具體結合起來,找到解決問題的實際方案。書本上的理論知識需要積累,課堂的傳授能為學生提供一種思維訓練,但是要真正和現實生活結合,還必須把學生放在一個相對典型的利益沖突的問題情境中,“身臨其境”地糾結一番,平板的知識漸漸立體、活化起來,課堂的東西便向生活中有目的地延伸,解決問題的實際能力逐漸得以增長。我們通過布置“我身邊的勞動法律關系調查”這一實踐調查論文(七個模塊供學生任選),學生有目的性地梳理自己身邊的社會關系,從中找出相關的典型事例,從頭到尾地進行了解、分析和思考,生活中反饋上來不少實際問題,如“不簽書面勞動合同的問題”、“拖欠工資的問題”、“加班費的計算問題”、“競業禁止條款”、“社保待遇問題”等,沿著“發現問題”—“尋找救濟路徑”—“解決問題”的路線,學生的法律素養深化了不少,也的確感受到了法律的力量和維權功效,在一定程度上增強了學生對法律的信仰,消弱了“權大于法”的社會負面影響,規則意識和法律理性逐漸被培養起來,同時更難能可貴的是學生深層次的求知欲被激發出來,這也為其今后的自覺學習和積累奠定了良好的心理基礎。
關鍵詞:地方院校;環境法;教學改革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4107(2013)11-0027-02
我國高等教育已經成為一種大眾教育。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地方院校在尋求生存和發展的過程中,在辦學上與中央直屬高校不同,形成了十分鮮明的辦學特色。通常,地方院校會考慮學校實際情況和自身條件,依托重點專業,推進、強化學校的特色教育,以江蘇省南京審計學院為例,辦學方略的重要內容之一是“特色優校”,重點發展以審計學為品牌的國家級特色專業。在這樣的辦學背景下,地方院校法學專業的環境法教學既有高等院校法學教育中存在的一般性問題,也有特別的難題。本文旨在此問題上進行初步的探討,以更好推動我國法學專業環境法教育的發展。
一、環境法教學存在的問題
地方院校法學專業的發展通常依托于院校的自身辦學特色和傳統學科優勢,法學專業的發展對地方院校的重點專業、重點學科起著一種支撐、協調的作用。在這樣的校園環境下,法學專業環境法教學過程中既存在與一般高等院校法學教育相類似的問題,也有不同于綜合性院校或者政法類院校的特別問題。
雖然環境法已是法學專業的核心課程,但法學學生對其的興趣遠不如對其他部門法如民法、刑法的學習,這是法學本科教育中的一個通病。少數學生或許對環境法興趣濃厚,但在地方院校,拘囿于地方院校的學習氛圍和條件限制,有關環境法的選修課程如環境倫理學、自然資源法、國際環境法等無法開設,學生無法進一步學習這些環境法知識,基本都會改換學習方向。以南京審計學院法學院為例,偶爾出現考環境法方向研究生的學生,但環境法方向選修課無條件開設,學校環境法的圖書資料有限,信息渠道有限,周圍學習氛圍的反作用,最終學生均放棄了對環境法的深入學習。同樣,地方院校的條件限制如師資、信息渠道、學校支持力度等也不利于學生在法院、律所、環保部門、企業等開展與環境法律問題有關的調查研究。這種現狀掣肘了環境法課程在地方院校的進一步拓展。
此外,地方院校學生的培養目標主要是應用型人才,學生的學習目標比較明確,主要是利于就業。學生對于與自身利益不太緊密的課程天然就存在一種疏離的心態。筆者所在院校的法學學生從大一開始就被要求為畢業定方向,學生很早就開始準備司法考試,或者輔修學校熱門專業如審計、會計等為就業增加砝碼。環境法教學中,教師若不能把握學生這種心理并積極應對,極易使課堂教學陷入僵局。
二、環境法教學問題原因探析
首先,環境法的綜合性特點決定了環境法與其他部門法,與其他學科如環境倫理學、環境經濟學等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這對教師講好這門課程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教師須高屋建瓴地講授知識點而又不流于政策性的說教,教學內容安排、授課的方式和技巧上都要有一定的特色,才能吸引學生眼球。
其次,確定環境法為法學專業的核心課程迄今不過幾年時間,與其他部門法相比,環境法課程教學的成熟度遠遠落后。環境法學科的發展就是最近幾十年的事情,許多理論現在仍然在發展、成熟的過程中,環境法課程教學的內容遠不如其他部門法成熟。環境法學的課程內容通常包括總論和分論,總論側重理論介紹,分論側重環境資源法律條文。不少理論問題還未得到法學界的一致認可,甚至不同教材有不同認識,具體法律制度、法律規范與學生實際生活存在一定距離,顯得較為枯燥[1]。教學中,與民法、刑法等課程充滿各種各樣生動有趣的案例相比,學生普遍覺得課程內容比較空洞,案例不夠典型。以環境法案例來說,按照環境法理論無疑應該獲得支持的受害者實踐中通常是相反的結果,這種狀況使教師講授犯難,使學生學習困惑,對環境法理論的學習陷入困境,進而喪失了學習興趣[2]。
再次,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難究是環境法在我國實踐中的常態,環境法律權威性不足某種程度上影響到學生的學習心態。課堂上,教師講授我國環境資源法律體系已經初步建構,這與生活中學生能夠感受到的環境資源仍然不斷惡化的實際狀況反差太大,地方法院對于環境侵權事件由于各種原因不敢有所作為,這些狀況促使學生產生環境法無用論的認識。社會中廣泛存在的浮躁、急功近利的心態也對法學學生有著影響。與法學學生聯系緊密的司法考試中,涉及環境法的內容極少,在學生心中強化了“環境法無用”的印象。既然“環境法無用”,學習了也不能解決實際問題,對今后畢業找工作沒有實際幫助,學生因此輕視這門課程。
地方院校法學學生的整體特征對環境法教學的良性發展有一定的影響。地方院校的重點專業、重點學科往往是最炙手可熱的。許多法學學生入學時服從調劑而到法學專業,這在筆者所在院校是一種常態。當代大學生極具個性和自我意識,目的性較強,學生入學時對法學就興趣不大,入學后仍然想方設法與興趣專業靠攏,符合條件的學生可以轉專業,其他學生會選擇輔修興趣專業。這種情形下,法學學生是身在曹營心在漢,學習法學的精力有限,對非傳統部門法的環境法更難以上心。
此外,地方院校特別強調的辦學特色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環境法課程的拓展。在地方院校,學術方向是環境法的教學人員一般都歸屬于經濟法方向。法學重點課程的建設一般傾斜于民法、刑法或者與地方院校辦學特色聯系密切的課程,筆者所在院校傾斜經濟法、審計法課程建設。環境法幾乎不會進入院校的關注視野,其良性發展態勢堪憂。
三、探索環境法教學改革的路徑
(一)提高教師專業素養
環境法的綜合性特點使得只有單一學科背景的教師較難圓滿地完成教學任務。講好環境法課程,教師需要不斷學習,了解學科的最新動態,熟悉其他部門法的有關內容,關注相關學科的發展,才能始終保持課堂教學的鮮活性。如行政法中行政許可,商法中綠色貿易壁壘,甚至環境倫理學中的環境公平,環境經濟學中排污權、碳交易等內容應該是環境法教師熟知的內容。教師可以引導學生從不同部門法、不同學科的角度去認識,去分析,既銜接了其他部門法、其他學科的內容,也凸顯了環境法在解決這些問題時的獨特作用,使學生真切認識到環境法并不是無所作為的花架子。所以,環境法教師在教育理念、教學經驗、學科知識、教學能力上有不斷提升的必要。
(二)嘗試多樣化的教學手段
不斷給學生創造新鮮感,引起學生的學習興趣。環境法的課程內容總論和分論的教學結構實際上非常利于教師嘗試多樣化的教學手段。對于理論部分,主要以教師講授為主,讓學生對此部門法的理論有基本的認識。對于分論、法規的學習和了解可以采取非常靈活的方式。筆者嘗試效果尚可的教學手段有如下幾種。一是案例教學法,此方式的優點是使學生由被動聽講轉為主動思考。教師選取典型案例,通過設問、鼓勵、誘導、懸念等方式,使學生分析其中的環境法律問題,學生在分析中既能主動思考,又對具體法規有了深刻認識;既不脫離課堂重點,也可訓練學生分析能力。案例的選擇可以選取與時事聯系緊密的以吸引學生注意力。當前環境突發事件層出不窮,教師對這些案例要充分運用,這樣的環境時事案例既鮮活也更吸引學生眼球,使學生認識到環境法的重要性和學習必要性。二是充分利用多媒體教學手段。多媒體授課已成為許多高校教學的常規形式,但多媒體授課不應局限于展示教學PPT,圖片、短片都可以用來輔助教學,使學生對環境污染、資源破壞有直觀的感受,也利于調節課堂氣氛。三是讓學生成為部分課程內容的講授人。環境法分論涉及范圍廣,內容比較枯燥。在此部分選擇適當的內容讓學生課下準備,課上講解,有助于活躍氣氛,避免學生厭學,更利于學生掌握枯燥的法律條文。合理的引導可以讓學生在核心知識點掌握的基礎上實現知識的推演建構,在知識點間建立良好的認知聯系。從實踐效果看,這種手段頗為學生認可。
(三)適當調整環境法教學內容,緊密聯系學生學習的實際需求
筆者嘗試引領學生從多方面了解環境法在解決宏觀經濟調控、商事交易、會計審計等領域中的作用。這樣,環境法就能夠脫離教學過程中呈現的局限于理論知識傳授的干癟狀態。筆者的許多法學學生輔修經濟類課程,筆者在環境法教學內容中適當聯系有關經濟問題,如環境政策法律在宏觀經濟調控中的作用、商事交易中環境信息披露、銀行綠色信貸、綠色審計對環境法的推動等,這些內容對激發學生學習興趣起了不小作用。
(四)適當增減內容,適應地方院校的辦學特色
為地方院校的辦學需求服務,符合環境法課程在地方院校長遠發展的需求。地方院校法學專業環境法的教學定位不是精英教育,是大眾教育。大眾教育的定位決定了只有與地方院校的特色緊密聯系,環境法課程的發展才不會淪為不受院校重視的小眾課程。教師可以對教學內容依據其在教學中的不同地位、與地方院校特色的疏密關系進行合理劃分,有所側重地講授。對于與地方院校特色有關聯的內容,可以合理地擴充講授的內容,避免脫離地方院校需求,面面俱到、特色不鮮明的講授。
大學生尤其是法學專業的大學生了解和學習環境法知識對我國環境政策、法律的制定、執行、宣傳、教育和監督等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地方院校,實現這個目標,法學專業環境法教學必須結合地方院校的特色,把握法學學生的整體特征,了解學生的學習心態,設計出符合學生學習需求、就業需求的教學模式。只有如此,環境法課程才能得到學生的認可,具有鮮活的生命力,實現環境法教學的長遠目的,實現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教員 重視 能力
【中圖分類號】G45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9682(2010)07-0057-01
目前,以提高教學質量和學員綜合素質為中心的教學改革在全軍院校深入展開。軍校教員是推進教學改革和創新教育的主導力量,其綜合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著院校教學的改革。新頒發的《中國人民院校教育條例》規定:“教學工作要注重培養學員的科學精神和創新思維習慣,應用現代教學技術,實現傳播知識、培養能力、提高素質的有機結合。”條例的規定指明了教學改革的方向,也進一步明確了新形式對軍校教員素質和能力的具體要求。為適應新形式下教學改革的需要,軍校教員在教學中應注重提高以下三種能力:
一、優化課程的能力
課程優化是指教員和學員根據自身的條件和理解,對法定的課程計劃、內容進行加工的活動。其中,教員對課程的優化起著重要的作用,是避免照本宣科、增大課堂信息量的有效途徑。學員學什么、怎樣學、學到什么程度基本上取決于教員優化課程的內容。教員通過課程優化,把蘊涵于法定課程中的符合軍事人才培養要求的思想觀點、價值觀念、道德規范轉化為法定課程的內容,再把他們傳授給學員,經過學員的消化與理解,最終內化為學員的素質,達到人才培養的目的。
教員優化課程要注意把握三個貼近:一是貼近學科發展的前沿,確保教學內容的先進性;二是貼近新軍事革命、部隊現代化建設和軍事斗爭準備的需要,確保教學內容的針對性;三是貼近學員成人、成才的實際,確保教學內容的實用性。
把握好三個貼近,首先,教員要根據自己和學員所掌握的高科技知識,把最新的武器裝備發展動態和對作戰的影響穿插到教學實踐中,擺脫原有課程的單調性,提高學員的學習興趣和積極性,鍛煉學員對課程的重構能力和創新能力。其次,在教學實踐中,教員必須把法定的課程變成自己可以操作、學員易于理解的教學內容,最基本的要求是將書面表達轉化為便于學員接受的口語表達,將書面的抽象文字符號邏輯變成易于講授和利于學員理解的邏輯。再次,教員不僅要在教學中深入鉆研自己的專業知識,還要學習人文管理、教育學和心理學等社科知識,并將其應用于教學中,拓寬學員的知識面。教員還要積極參加科研活動,注重提高自己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和分析問題的能力,并把這種能力應用到教學實踐當中,進而提高重構課程的能力。
二、創意式教學的能力
創意式教學是根據現代教學論的一般發展原理構建的旨在通過創造性教學活動,形成教員創新能力和有效途徑促進學員發展的一種教學思想。創意式教學主張回歸學員主體,改變以往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完全由教員決定,學員很少參與的現狀,讓學員參與教學過程,給學員獨立判斷問題的機會和壓力。
“教無定法,貴在得法。”教員在教學中,要勤于思考,廣泛調研,加大創意式教學能力的培養,根據學員的要求和課程的特點,創建多樣化的教學組織形式。
教員可以根據課程的難易程度和學員掌握知識的情況,對不同的教學內容采取不同的教學方法。難度較大、學員不易掌握的內容,可以采取傳統的課堂講授的方法;較容易掌握的內容,可以提前告訴學員學習的難點和重點,讓他們先利用課余時間自學,然后由學員在課堂上進行講解,再由其他學員補充,共同討論,最后,教員進行講評。由于在課堂上講解的學員是隨機抽取的,這就給學員以無形的壓力,促使每名學員都要在課下做精心準備。同時,為學員提供登臺講課的機會,可以利用學員的表現欲心理,刺激其學習興趣,促使其查閱大量的相關資料,深入理解所學內容。
這種創意式教學方法要在實踐中取得成功,教員必須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不僅要掌握大量的相關知識,還要有駕馭課堂的能力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既要在課前對學員的準備工作進行指導,又要組織好學員的課堂講授,同時還要掌握學員的心理,適時地給他們以鼓勵和啟迪。
此外,教員還可以將單一的教學班授課制課堂變為形式多樣的教學組織形式,將課堂講授與課外自習、實習、討論、考察、調查研究等活動結合起來,采用多種形式和策略提高學員的實踐能力。在課堂上,教員要重點講授對學員來說有新意的知識,啟迪學員思考,使他們學后有所知、有所感、有所獲,真正理解所學內容。要將科研引入教學,讓學員參與一部分科研項目,教給學員發現問題的技巧與方法,鼓勵他們勇于實踐,勇于探索未知領域。
在進行創意式教學過程中,教員要有意識地鍛煉自己的思維能力和培養學員的思維能力。要把理論思維、直觀思維、逆向思維、形象思維、抽象思維等思維方式運用到教學中,要求學員在聽課過程中認真體驗和學習,并運用這些思維方法進行創新實踐。創意式教學注重理性和非理性、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的緊密結合,因此,教員在教學中要充分了解學員的個性特征,因材施教,把教書與育人融為一體,以教學的完整性去培養學員完整的人格。
三、反思教學行為的能力
反思性教學強調教員在選擇、確定、審視和檢討自己的教學行為時,必須進行理性的思維,實現自己與自己的對話。在教學過程中,教員不僅要把教材、學員這些客體作為研究和認識的對象,還要把自己的教學行為和過程也作為研究和認識的對象,把教學行為和思維緊密地結合起來,使自己的教學行為和教學過程受到理性思維的審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