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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城管執法協管員,是指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各區城市管理執法局以及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東湖風景區城市管理執法大隊聘用,協助城管執法隊員在本轄區內協助開展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人員。
城管執法協管員是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補充力量和輔助隊伍,編入本轄區城市管理執法隊伍進行統一管理,接受市、區城市管理執法督察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督察管理。
第三條市城市管理執法局是全市城管執法協管員隊伍的主管部門,對各聘用單位協管員隊伍的日常管理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并負責核準聘用計劃、制定管理規定、監制著裝標識和核發工作證件等工作。
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和武漢經濟開發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東湖風景區城市管理執法大隊是本轄區城管執法協管員隊伍的主管部門,負責本單位自聘的城管執法協管員的日常管理和轄區內街道聘用的城管執法協管員的日常監督管理;統一組織本轄區城管執法協管員的招聘、培訓等工作。
第四條按照“誰聘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聘用單位是城管執法協管員管理的責任單位。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勞動用工政策聘用、管理城管執法協管員;
(二)負責城管執法協管員隊伍的政治思想建設、工作作風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參照城市管理執法隊員考核標準和辦法,對協管員實施績效考核和獎懲;
(四)對群眾投訴的城管執法協管員違紀違規問題進行調查和處理,按《條例》的規定回復有關部門和人。
(五)負責城管執法協管員隊伍建設和管理的各項經費。
第五條聘用城管執法協管員應當堅持控制數量、注重質量的原則,按照轄區面積和人口數,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合理確定城管執法協管員的聘用數量。
聘用城管執法協管員應當有明確的經費渠道,并列入聘用單位年度財政預算,不得通過罰款解決協管員經費,不得利用協管員進行收費創收。
第六條各區城市管理執法局以及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東湖風景區城市管理執法大隊聘用城管執法協管員,應當先向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申報計劃,列明聘用名額、資金渠道、管理方式等具體內容。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聘用城管執法協管員,應當根據前款規定的申報計劃內容,將聘用計劃報區城市管理執法局核準,并由區城市管理執法局按照規定條件統一招考,再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辦理聘用手續。聘用結果由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報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備案。
首次聘用的城管執法協管員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簽訂聘用合同,辦理正式聘用手續。城管執法協管員的續聘,由聘用單位在年度考核的基礎上逐年簽訂聘用合同。
第七條 城管執法協管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二)熱愛城市管理工作;
(三)初次聘用年齡一般應在四十五周歲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市城鎮戶口;
(四)舉止端莊,身體健康;
(五)品行良好,無違法違紀記錄;
(六)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城管執法協管員必須持證上崗。上崗前必須由區城市管理執法局統一進行培訓,考核合格后發給工作證件。
城管執法協管員的工作證件由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統一印制。
第九條城管執法協管員著裝上崗。著裝式樣、顏色,由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確定。
城管執法協管員離崗或者被解聘、辭退后,聘用單位應當將協管員工作證件及服裝收回。
第十條 城管執法協管員的職責:
(一)向居(村)民和駐地單位宣傳國家和地方有關城市管理的法規、政策和規定;
(二)對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督促其改正;
(三)協助城市管理執法隊員開展城市管理執法工作(不行使行政執法權);
(四)參與聘用單位組織的除城市管理收費項目外的有關城市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城管執法協管員必須遵守《武漢市城市管理執法隊員執勤規則》的有關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辭退:
(一)不按規定穿著城管執法協管員標志服裝、一年內被查處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二)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索要財物的;
(三)嚴重違紀造成較大社會負面影響的;
(四)打罵當事人的;
(五)參與城市管理收費工作的。
(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權的;
(七)拒不接受市、區城管執法督察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糾風管理的;
第十二條解聘或者辭退城管執法協管員,聘用單位應當在該協管員管理轄區內解聘公告或者辭退聲明,并在3日內以書面形式將解聘或者辭退人員名單報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備案。
城管執法協管員一經辭退,全市各級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及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一律不得重新聘用。
第十三條城管執法協管員違反本規定,給城市管理和
綜合執法工作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除依法追究城管執法協管員責任外,還應當依照《武漢市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規定,追究聘用單位及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第十四條各單位在本規定施行之前已經聘用的城管執法協管員,按本規定辦理聘用手續。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予以解聘或者辭退。
關鍵詞:城市建筑工程 質量管理 辦法
中圖分類號: TL372+.3 文獻標識碼:A
進入21世紀以后,隨著經濟的發展,建筑施工技術取得了飛速的發展,在一些城市,隨著建筑工程項目的不斷開發,城市土地資源逐漸緊張起來。因此,提高建筑工程質量,確保土地資源合理利用顯得越來越重要。近些年來,我國建筑行業處于高速發展時期,建筑市場也十分活躍,但是,對應的施工技術以及管理水平發展水平很低,導致了建筑市場競爭不規范,建筑工程質量參差不齊現象的發生。因此,加強城市建筑工程質量的管理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 建筑工程的質量管理
對建筑工程的質量管理,就是通過一系列的監控措施或控制手段,保證工程的建設按照設計規范和合同要求標準保質保量的完成。
(一)建筑工程質量管理原則
(1)在對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的過程中,應該遵循以市場經濟為第一原則。堅持科學、公正,鼓勵公平競爭。
(2)應當遵循預防、控制為主的原則,始終堅持以工程的質量為標準。
(3)堅持以用戶至上的原則。在對建筑工程進行嚴格控制的同時還應當盡量滿足用戶的要求。
(二)影響建筑工程質量的主要因素
在建筑工程質量管理中,存在影響建筑質量的5大因素:建筑材料、人、機械、方法和環境。
(1)建筑工程材料。建筑工程材料直接關系到建筑的質量水平。材料是否合格會對建筑工程的承載強度和結構剛度產生影響,進而會對建筑施工安全產生影響。
(2)施工人員。施工人員是建筑施工的主體,從規劃、勘察、設計、施工都會對工程的質量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因此,施工人員的素質水平高低直接決定了建筑工程質量水平的好壞。
(3)機械設備。現代城市建筑工程過程中,因為施工場地限制,不可能使用大量的施工人員,因此用到施工機械的情況很多。施工機械一班不直接作用于工程主體,因此對工程質量產生不了直接的影響,但是如果施工人員違規操作或者施工機械因保養不夠而不能正常運行,就會對建筑的安全和質量造成間接的影響。
(4)施工方法。在進行建筑工程的施工中,施工工藝是否先進、施工方案
是否合理、施工操作是否正確等都將對建筑工程的質量產生重大的影響。
(5)環境因素。建筑工程的環境條件指的是對建筑工程質量起重要作用的
一系列環境因素,而其對建筑工程的質量產生一定的影響。
盡管很多企業和單位對質量管理工作越來越重視。但是在實際管理中仍然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目前建筑工程質量管理主要存在的問題是:一、施工企業管理問題。比較突出的現象是在建筑質量與建筑成本產生矛盾時,很多企業會選擇保護成本。二、監理單位管理問題。監理單位存在的問題是不能及時指出存在的質量問題,監理人員知識結構不足,滿足不了實際工作的需要。
二 城市建筑工程的質量管理方法
(一)加強對設計單位的資質和方案的審查。
建筑工程設計是工程建設的重要階段,建筑工程的設計合理與否對建筑工程的最終質量能夠產生直接影響。因此在對設計方案審查的同時,應當加強對工程設計單位自身的資質審查,從而全面的確保對工程質量的控制。在對工程方案進行審查時,應當確保設計滿足防火性和安全性的要求。同時要嚴格執行設計質量負責制和設計質量事故經濟賠償制度,盡量將建筑工程的質量問題消除在工程的設計階段。
(二)加強質量監管,完善監理制度。
監理制度的推行是從第三方的角度,對工程質量進行客觀公正的監督,從而加強對工程質量的監管,因此政府機構應當完善監理制度相關措施,并通過法制形式確保對監理的制度考核。在對工程進行質量監理時,要將監理項目記錄的到監理工程師的個人工作檔案當中,作為其工作考核的標準之一。對于有嚴重失職記錄的監理工程師,要嚴格處理,取消其監理資格。
(三)加強對施工單位市場行為的監督與約束。
施工單位的自身的素質水平直接影響到建筑工程的施工質量。因此,在招投標的過程中,應當嚴格履行資質審查制度,確保施工企業的施工水平。在施工過程中,還應對工程施工人員進行資格認證,嚴格執行上崗制度,推動施工單位自檢制度的形成,從而對建筑工程的質量進行有效控制。
(四)加強對建筑材料的質量管理。
合格的建筑施工材料是建筑施工質量的保證。因此在對建筑施工進行質量監控時,應當加強對建筑材料的控制,最大限度的確保建筑材料的質量。在實際控制過程中,可以通過以下措施進行質量監控。做好材料的檢測工作,材料進入施工現場前,要對材料進行質量檢測,保證材料符合施工的質量要求。
(五)強化建筑工程的現場質量管理。
建筑工程現場施工過程中,受外界環境影響的因素很多,會直接影響到施工效果和工程的質量水平。因此對建筑的現場質量管理首先要完善施工現場責任制度,確到責任到人,同時對于施工現場的可變因素要積極的預防,通過多種措施強化工程的現場質量管理。
(六)加強人員的培訓工作,提高質量管理意識
工程質量的水平和質量管理水平的提高離不開全體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因此加強管理人員的意識,提高施工人員的業務水平具有重要的意義。工作人員通過專業的培訓,提高專業水平,熟悉建筑工程知識,不但能夠使企業走上正規化、規范化、專業化之路,而且能夠使企業管理人員和現場施工人員盡心盡責的做好本職工作,確保建筑工程的質量水平。
三 結束語
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水平直接關系到工程質量的好壞。只有加強對設計單位的監督審查、加強對建筑工程現場施工的質量監督管理以及完善工程監理制度,才能對影響工程質量的因素進行有效的控制,不斷提高工程質量,建造優質工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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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段巧艷;韋瑩,建筑工程的質量管理研究[J].科技向導,2012年23期.
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城市物業管理經管服務活動的,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物業管理企業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以物業管理、為業主服務為主的經濟實體。
第四條 物業管理企業須按本規定申領城市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證書后,方可從事物業管理經營服務活動。
第五條 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各設區的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和縣(市)建設(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是各自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第六條 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劃分為一、二、三級。
一級物業管理企業需具備的資質條件:
1.托管物業規模(指房屋建筑面積)40萬平方米以上。托管物業類型(多層、高層住宅區、大廈、工業區、別墅區、商場、綜合樓、辦公樓、特種物業等)三種以上;
2.注冊資本150萬元以上;
3.具有經濟類、工程類中級以上專業職稱的管理人員8人以上;
4.企業經營年限須3年以上;
5.托管的物業須有兩個以上省優,或企業通過質量標準體系認證。
二級物業管理企業需具備的資質條件:
1.托管物業規模(指房屋建筑面積)20~40萬平方米(不含40平方米),托管物業類型兩種以上;
2.注冊資本100萬元以上;
3.具有經濟類、工程類中級以上專業職稱的管理人員5人以上;
4.企業經營年限2年以上;
5.托管的物業須有兩個以上市優。
三級物業管理企業需具備的資質條件:
1.托管物業規模(指房屋建筑面積)2~20萬平方米;
2.注冊資本50萬元以上;
3.具有中級以上專業職稱的管理人員3人以上。
第七條 一級物業管理企業,由所在省轄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省屬以上物業管理企業,其資質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二級以下物業管理企業,其資質由所在省轄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經審批確認資質等級的物業管理企業,由批準部門頒發相應等級、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江蘇省城市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證書》。
第八條 一級物業管理企業可承接20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別墅區和所有高層建筑、工業廠房的物業管理項目;
二級物業管理企業可承接20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小區、別墅區和20層以下的高層建筑及工業廠房的物業管理項目;
三級物業管理企業可承接5萬平方米以下的非高層住宅小區、住宅組團等物業管理項目。
第九條 本規定生效前各省轄市已審批核發的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證書,須按本規定進行清理并換發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的《江蘇省城市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證書》。各省轄市統一登記、編號,報省備案。
第十條 申領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證書,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2.企業章程(含股東協議);
3.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申報表;
4.托管物業規模、類型證明材料(物業管理委托合同);
5.注冊資本驗資證明文件;
6.企業經營場地證明;
7.中級以上專業職稱管理人員職稱有效證件,建設部頒發的物業管理企業從業人員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8.企業設立批文、企業內設機構文件、企業法人代表任命文件、身份證件復印件;
9.企業內設部門職責、企業管理規章制度及服務經營業績資料;
10.企業托管物業獲市級以上優秀的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 對未申領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證書而從事物業管理經營服務活動的,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辦資質審查手續;逾期不補辦的,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3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二條 省、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審批權限,對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實行年檢制度。
各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每年應將企業的年檢情況向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三條 申請資質年檢的物業管理企業須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下列資料:
1.資質證書;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年度工作總結、統計年報、變更情況、違章違紀情況等;
4.業主委員會對物業管理企業的評議;
5.從業人員上崗證;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資料。
第十四條 資質年檢不合格的,資質審批部門可降低其資質等級,限期整改,直至吊銷其資質證書。
第十五條 已取得資質證書的物業管理企業,因更名、分立、破產等發生變更情形的,應交回原批準部門核發的資質證書,按本規定重新辦理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審批手續或注銷手續。
一、切實提高對做好退役士兵和轉業士官安置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軍隊是保衛國家和的堅強柱石,是保衛國家安全和全面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是維護社會主義制度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力量。做好退伍安置工作直接關系到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妥善安置好退役士兵的生活生產,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對促進征兵工作的順利開展,確保現役士兵安心服役,激發他們保家衛國的熱情,推動經濟發展,保障社會的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鄉鎮(街道)、縣政府各部門要從軍隊建設和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積極承擔國防義務,努力完成安置任務。
二、進一步深化安置工作改革
城鎮退役士兵和轉業士官退役安置實行貨幣化安置,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今年我縣繼續以貨幣化安置為主渠道,積極鼓勵重點安置對象自謀職業。
(一)重點安置對象
榮立二等功(或三等戰功)以上的人員,大軍區以上授予榮譽稱號的人員;服現役滿10年以上的士官。
(二)安置方式
允許重點安置對象在缺編的縣屬企事業單位進行雙向選擇,在安置期內如無接收單位則實行貨幣化安置。
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發給一次性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補助金和《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并享受〔〕10號文件和浙政發〔〕3號文件及地方有關對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優惠政策。復工復職復學的退役士兵不再發給《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
城鎮退役士兵入伍前原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正式職工的,退役后根據《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的規定,原則上回原單位復工復職。也可以選擇自謀職業,領取一次性安置費。
(三)貨幣化安置標準
城鎮退役士兵滿兩年發18000元,每超服1年加發2000元,第七年起每超服1年加發1000元;農村籍入伍的進藏義務兵服役期滿退伍后,根據浙政辦發〔〕57號文件精神,按所在城鎮退役士兵安置金標準的一半發給一次性安置金。重點安置轉業士官自謀職業,滿10年發42000元,每超服1年加發2000元;為鼓勵轉業士官自謀職業,重點安置人員在年9月30日前辦理自謀職業手續的獎勵5000元。城鎮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待安置期間生活補助費按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的標準每人每月360元計發。
復員或轉業士官(包括農村入伍士官),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的,每次發給獎金500元;榮立二等功以上的獎勵或大軍區以上授予榮譽稱號的,每次發給獎金3000元(本人檔案有記載、立功勛章)。
(四)安置截止時間
城鎮退役士兵和重點安置對象安置截止時間分別為: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城鎮退役士兵和重點安置對象必須在截止時間前辦理貨幣安置手續,否則作自動放棄處理,不再享受一次性安置補償金、生活費及其他優惠待遇,縣安置辦只予辦理落戶手續。
近年來,我市建設工程的規模不斷擴大,工程質量的總體水平也有很大提高,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和建筑市場的不斷完善,特別是金融危機的到來,建筑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從目前的趨勢來看,建設市場激烈的競爭有偏重價格的競爭的傾向,工程質量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如何根據工程的長期特點,創新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工程質量監管模式,建立工程質量監督新機制,切實提高建設工程質量水平,是新形勢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必須研究和探索的課題。
監督機制仍不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影響監督效能目前的質量監督機制存在幾個突出問題,還不能完全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工程建設的特點和發展趨勢。一是隨著工程建設量與監督力量之間的矛盾日漸突出,以單個工程為單位的“三到位”的監督模式已不適應工作需要。在一些工程量較大的縣(市區),已不可能對每個工程都實現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工程竣工驗收的“三到位”監督,有關抽查項目和內容的規定也流于形式,得不到嚴格執行。二是質量監督機構的現場監督與市場資質、招投標管理之問缺乏聯動,企業在工程建設階段的違法違規信息不能及時反饋給市場,對企業的懲戒作用不足。
監督機構承擔著政府對建設工程的質量的監督職能,執行的職責是行政執法的性質,監督機構應定位于準行政機構,應參照公務員管理或者說全額財政撥款。只有將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改革為全額撥款機構,納入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序列,才能真正履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職責,才能真正理順政府對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關系,才能真正做到影響到工程量執法的公正、公平、公開,保證政府執法的威懾力,保證建設工程質量。
明確質量監督的內容和程序,是確保質量監督工作一致性,統一質量監督方法的有力保障。第一要確保工程質量全過程受控。質量監督是政府職能的體現,是一種強制行為,而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因素很多,比如勘察設計、招標、造價、隊伍素質、材料、工期、監管等諸多因素。因此,政府應將監督前置,著重把好設計文件審查關,真正做到從設計到工程竣工的全過程質量監控。第二要抓好工程的源頭。首先要抓好招投標階段的管理,確保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選擇好施工隊伍,就可以保證工程質量。其次要抓好各種保證制度的落實,通過建立和健全各種保證制度,減少工程建設的風險,提高企業的責任感和信譽感。第三要提高監督人員的素質。質量監督是一項政策性、技術性很強的工作,質量監督人員的素質高低直接影響到建設工程質量的水平,質量監督人員既要有過硬的技術業務水平,又要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
依法監督工程質量是建設工程法律化管理的重要保證。我們各級監督機構要想發展,就必須建立完善的用人、育人機制,鼓勵專業技術人員脫穎而出,擔當監督重任。對不適應監督工作需要的在崗人員進行合理分流。通過嚴格培訓和考核,切實提高監督隊伍準入門檻;不斷完善監督手段,調整監督重點、方法、程序,制定并嚴格執行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要轉變工作作風,發揚在求真務實中抓落實,在落實中抓求真務實的精神,進一步扭轉“講得多、落實少”的不良工作作風,體現依法行政、寓服務于監督之中的精神,全面提高監管與服務水平。
我們在現有的基礎上,應尋找更有效的辦法開展監督工作,將有限的資源集中投放到對質量保證能力低、易發生工程質量安全隱患甚至導致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工程的監督上,力爭事前分析,防范在前,盡可能地減少工程質量安全隱患的發生。而監督管理信息化的實施,將對施工企業、對工程質量安全水平進行動態管理。一方面,全市監督機構計算機管理網絡應盡快建立。另一方面是監督機構管理軟件滯后,極大地制約了我們的管理水平。最明顯的問題是對施工現場監控不力,不能及時掌握全市(含縣市區)質量監督的動態情況,必然導致不能準確、及時、有效地給政府部門提供有價值的數據、信息、資料。因此,加快質量監督系統的升級建設進程,盡快實現質量安全監督網絡、備案資料和監督登記情況統計報表網上傳輸、及時掌握質量安全管理動態、質量安全事故及信息公布,是提高質量監督機構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免費論文下載中心 省略 3創新質量監管模式,建立質量監督新機制
進一步完善對建設工程的監督管理,建立監督簡報制度,形成內部監督和監察的壓力。依靠行政手段構筑工程質量保障體系,建立工程質量監管的制約機制、責任追究機制和溝通協調機制。
對工程項目的立項、用地規劃、施工許可等重要環節的法定建設程序的相關情況進行公示,必要時向社會進行公示,同時實施責任追究制,扼制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行政干預,把科學發展觀落實到實處,形成巨大的威懾力和影響力。
首先,根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要求,把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關。對有問題的工程實行“一票否決”,不予進行驗收備案。其次,質監機構不但直接監督建設單位組織設計、監理、施工的竣工驗收,并且對建設單位組織其他各方責任主體進行的以每戶為單位進行檢驗后形成的質量合格文件,數日內到場監督抽查,檢查其質量的真實狀態,對其合法性、有效性進行獨立、公正、公平地監督。對發現有違反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的行為或實物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項目,質監機構應當責令建設單位整改,并將其發現質量行為、質量缺陷及質量檢查結果及時進行公示。
要在嚴格執法和確保結構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條件下,重點監督開發商是否盡到了產品質量的責任。開發商的質量意識是確保產品質量的重要條件,因此,正確地引導開發商的質量意識,從而能夠真正促使開發商把質量意識真正地轉變到質量行為上來,在項目策劃、質量標準的定位、預算造價、工期等各環節都能充分體現質量第一的原則。實踐證明,一味地強調最低價中標和不科學的工期,對工程質量的危害是巨大的。嚴格的質量標準、科學的工期、合理的造價是確保生產精品工程的必要條件。所以,監督開發商合理地確定產品質量標準、產品的成本支出水平以及工期目標是質量行為監管的重要內容。
北京建工集團施工總承包的國家會議中心工程,是世人矚目的奧運工程、全國重點工程。根據該工程意義重要、工期緊迫、任務艱巨、責任重大的特點,開展勞動競賽活動是調動參建職工施工生產積極性,優質高效完成國家會議中心奧運工程建設任務的重要手段。為此,總承包項目部特制定國家會議中心工程現場勞動競賽組織管理辦法如下:
一、指導思想
在國家會議中心工程的整個施工過程中,圍繞實現“一保、三創、四出、五實現”的工程建設目標,發揮集團總承包項目部的整體優勢,全面深入地開展覆蓋全員、分階段、貫穿施工生產全過程、形式多樣的勞動競賽,充分調動各參建單位和廣大參建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奮力拼搏、勇爭第一、團結協作、顧全大局,為奧運工程建設再立新功。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勞動競賽的組織領導,確保把勞動競賽活動落到實處,北京建工集團國家會議中心工程總承包項目部成立勞動競賽工作領導小組。
總顧問:劉麗臣
組長:焦玉鎖、馮躍
副組長:李榮、俞振江、李志遠、王鑫、李眀芳、王虹、
成員:苗衛國、劉玉彬、王平、趙炳福、高強、楊春祥、馬書生、暴士軍、王華軍、胡鴻志、李印鋼、
勞動競賽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辦公室成員:苗衛國、劉玉彬、宏、楊帆
各參戰單位也要成立勞動競賽領導小組,統籌組織指導本單位多
種形式的勞動競賽,以充分調動廣大參戰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
三、參加勞動競賽的范圍
總承包項目部所屬各分部全體參建職工,包括自有職工和外施隊。
一分部、二分部做為主要單位,每戰役前與總承包項目部簽定軍令狀,評比內容按附表的所有項目。
三分部、四分部作為輔助單位,每戰役前與總承包項目部簽定責任狀,評比內容按附表的相關項目。
四、勞動競賽內容
為了確保國家會議中心工程總體目標的實現,勞動競賽主要包括工程質量、工期進度、安全文明施工、成本管理、后勤保障綜合治理思想政治工作競賽五方面內容。
1、工程質量競賽:以質量管理和工程質量為主要內容,包括:工程質量、質量保證資料、質量保證體系等,通過競賽確保該工程質量目標的實現。
2、工期進度競賽:根據工期計劃的總體要求,制定主要施工階段的進度計劃開展競賽,各分部要結合工程實際,分部位、分項目制定工程部位形象進度計劃,開展具體競賽,確保該工程的工期進度。
3、安全文明施工競賽:以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為依據,包括組織領導、制度建設、資料管理、崗位責任制度、勞動保護、職工教育、執行綠色施工環境保護方案。
4、工程成本管理競賽:以成本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執行落實情況;成本預測、預控、過程分析是否有記錄、是否建立降耗、降支措施,落實情況;預算項目和工作流程是否清晰準確;合同管理是否及時完善;勞務、機械、材料的各種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執行落實情況,各種取費及支出是否合理、明晰為主要競賽內容。
5、后勤保障、綜合治理、現場思想政治工作競賽:以后勤管理工作方案、綜合治理方案、現場思想政治工作計劃方案為依據,包括:現場職工食堂、醫療;辦公區衛生、辦公環境、辦公用品保障供應;生活基地的宿舍、食堂、浴室、廁所、環衛等方面的管理;職工之家建設;現場、生活基地的治安保衛、交通安全、消防安全;CI形象、勞動競賽、陽光工程、黨團工會建設、青年突擊隊建設、宣傳教育、人才培養、創建學習型企業活動、通訊報道等工作。
此外作為勞動競賽內容的一部分,每年年終總承包項目部將組織先進單位、先進集體、先進職工、優秀黨員、優秀青年知識分子、崗位管理能手、優秀青年突擊隊和先進外施隊的評選,具體評比辦法另行發文。
五、競賽方法
總承包項目部勞動競賽領導小組,依據五項競賽內容,按照五級進度計劃方案,對參加施工單位的勞動競賽活動統一發動、統一標準、統一要求、統一檢查、統一評比、統一獎罰,各參建單位要依據勞動競賽領導小組的競賽部署,結合各自承擔施工的具體項目開展目標具體、指標明確、形式多樣,務求實效的勞動競賽。
六、競賽評比工作流程:
按照總承包項目部戰役部署的工程進度計劃及各項經濟技術指標,依據五項競賽內容,由總承包部勞動競賽工作領導小組牽頭,對各分部的競賽工作進行周期性檢查、考核、評比評比成績由責任部門、責任人填寫交勞動競賽辦公室匯總,計算出各單位在戰役期間各周期成績的平均值由勞動競賽領導小組審定,評出獲獎單位戰役結束后進行戰役勞動競賽的總結和表彰。以及下一戰役的整體部署。
說明:不同戰役的時間跨越不同,一般情況下評分周期為月,根據戰役的不同,可以調整評分次數和周期,要求周期要≤1個月。
七、競賽評比資格否決項目
1、工程質量(100分,折合權重比例為25%)。由總包技術質量部主控,季度內出現重大質量事故,取消本季度評比資格。
2、工期進度(100分,折合權重比例為25%)。由總包施工管理部主控,未完成季度進度計劃或形象部位計劃,取消本季度評比資格。
3、安全生產文明施工(100分,折合權重比例為20%)。由總包安全監管部、綜合辦公室、商務核算部(物資、勞務)主控,凡季度內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輕傷頻率超出0.5‰;不按環保要求施工,被政府部門提出罰款;物資管理和勞務管理出現違反有關規定給企業造成不良影響或造成經濟損失的,均取消本季度評比資格。
4、工程成本管理(100分,折合權重比例為15%)。由總包商務核算部主控,季度內出現成本虧損、帳目不實、成本責任不落實、勞務機械材料管理不規范取消本季度評比資格。
5、后勤保障綜合治理思想政治工作(100分,折合權重比例為15%)。由總包綜合辦公室主控,凡發生重大食物、煤氣中毒事件、重大事故或重大惡性治安案件和火災事故、重大違紀違法案件,取消本季度評比資格。
凡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嚴重質量事故或工程進度未按上級下達的進度計劃完成,造成延誤工期或發生給工程造成嚴重損失、給企業造成惡劣影響的其它重大事故,均取消全部競賽評比資格。
凡在施工管理過程中,未達到單項考評標準的,由總包主控部門酌情扣分,直至取消單項評比資格。
八、競賽的考核與獎勵
1、勞動競賽的考核采取戰役考評與月度考評相結合的辦法。以戰役為主,月度為輔。
每個戰役的時間將根據總控計劃和具體施工情況在軍令狀中另行確定。原則是不得突破總控計劃。若某一戰役拖延要給予處罰,并在下一戰役中,搶工回歸總控計劃;若某一戰役提前要給予獎勵,總控計劃根據實際情況相應調整。
戰役及時間初步確定如下:
⑴第一戰役為:立足生根戰役
時間:2005年4月29日-2005年6月20日。
項目:基礎樁施工完畢、土方挖運完畢、坡道收尾完畢。
⑵第二戰役為:地基保衛戰役
時間:2005年6月1日-2005年7月1日。
項目:邊坡根部處理完畢、清槽、打釬、墊層施工完畢。
⑶第三戰役為:基礎攻堅戰役
時間:2005年7月2日-2005年10月1日。
項目:防水施工完畢、保護層、底板施工完畢、-2層完成60%、-1層完成25%。
⑷第四戰役為:沖出地平戰役。
時間:2005年10月1日-2005年11月15日。
項目:地下結構施工完畢、1層完成60%、2層完成25%、回填土施工完畢。
2、本著對各項競賽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勞動競賽領導小組對五項競賽內容設五面流動錦旗,每季度每項評比出的第一名授予流動紅旗。年度評比時對成績突出的參賽單位、集體、個人,除給予榮譽獎勵外,還將給予物質獎勵。
3、各項考評內容分別按所附勞動競賽考評表進行具體考核,每項滿分100分,綜合評定時按《勞動競賽組織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安全文明施工、工程成本管理、后勤保障綜合治理思想政治工作為序,按五項競賽內容權重25%:25%:20%:15%:15%為分值比例進行總評分。
九、要求
(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市經濟開發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保證建設工程使用安全和環境質量,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部關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經濟開發區內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工程均執行本辦法。
第三條
**市經濟開發區工程建設管理辦公室行使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權力和義務。
第四條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質量監督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
第五條
建設單位在工程項目施工招標、投標工作完成后,在領取施工許可證之前,持規劃許可證、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施工中標通知書等文件資料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填寫工程質量監督登記。
第六條
監督機構按有關規定審查符合要求時,發給建設單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書》和《工程質量監督計劃》。
第七條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實行監督工程師、監督員責任制,具體承擔工程監督任務。
第八條
工程質量監督的主要內容是監督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質量行為和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及使用功能。其具體職責是:
1.
檢查勘察、設計單位的資質等級及工農業范圍,檢查主要基礎上負責人執業資格證書與承擔任務是否相符,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
2.
審查建設單位工程項目報建審批手續、基本建設程序等是否齊全、符合要求。
3.
檢查施工單位資質等級及營業范圍,監督施工單位及構件廠嚴格執行技術標準,檢查其工程(產品)質量。
4.
對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其它涉及結構安全的重要部位,使用功能和關鍵工序作出監督計劃,并將必須監督的重要部位及安裝中的重要環節及時通知有關單位。
5.
檢查施工單位技術資料是否齊全。
6.
參與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
7.
對建設工程實體質量監督:
① 地基及基礎工程抽查主要內容:
A.
質量保證及見證取樣送檢檢測資料;
B.
分項、分部工程質量或評定資料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C.
地基檢測報告及地基驗槽記錄;
D.
抽查基礎砌體、砼和防水等施工質量。
② 主體結構工程抽查主要內容:
A.
質量保證及見證取樣送檢檢測資料;
B.
分項、分部工程質量或評定資料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C.
結構安全重點部位的砌塊、混凝土、鋼筋施工質量仙查情況和檢測;
D.
砼構件、鋼結構構件制作和安裝質量。
③ 竣工工程抽查主要內容:
A.
質量保證及見證取樣送檢檢測資料;
B.
分項、分部工程質量或評定資料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C.
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及工程安全檢測報告和抽查檢測;
D.
水、電、暖、通等工程重要部位、使用功能試驗資料及使用功能抽查檢測記錄;
E.
工程觀感質量。
8.
出具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第九條
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及竣工驗收備案資料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十條
關鍵詞: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質量管理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of construction of the project management is a complex project, to do this work, need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earnestly analyze its characteristics, make full use of their own advantages, adopt the method of science improvement of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level.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Quality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TU7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在建筑工程管理中, 安全和質量是相輔相成、相互統一的,建筑施工過程中安全事故影響施工質量, 工程質量的好壞也直接影響安全事故發生。質量視為建筑工程的生命, 安全則作為建筑工程的衛士, 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因此加強建筑工程施工質量與安全管理是建筑工程管理的重中之重。
1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性
隨著建筑業的發展, 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裝備不斷出現, 同時承擔的新工程可能結構更復雜, 功能更特殊, 裝修更新穎, 從而促使生產技術水平再提高, 技術主裝備越先進, 技術管理要求越高, 這使得施工管理更顯重要。管理工作的好壞, 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企業的經營效益、企業信譽乃至企業存亡的問題。建筑工程施工必須具備一定的技術條件和技術裝備, 而這些技術條件和技術裝備需要企業的技術力量和技術工作組織管理水平來支撐和實施。其次, 建筑施工有其特殊性。建筑的類型、樣式繁多,規模要求各不相同, 施工作業受天氣影響較大, 而復雜的多工種交叉施工、多項技術綜合應用、工序搭接較多, 在這些生產過程中都需要加強管理, 進而保證施工正常有序地進行, 以便達到預期的質量要求、使用功能要求和降低建筑成本要求的目標。
2目前建筑工程質量存在的問題
⑴房屋建筑質量的問題多、影響面廣、程度嚴重,而且逐年呈下滑趨勢。在建筑業隨國民經濟迅速發展的形勢下,很不相稱的是建筑質量卻是在逆向發展,從低層到高層,從房屋建筑到市政道路,都出現了為數不少的低劣質量工程,有少數還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
⑵房屋建筑質量問題出現的時間間隔縮短,頻率增高,并將導致建筑的使用年限縮短。以新建工程的屋面防水來說,目前的防水工程首次維修的平均時間已從幾年前的5~7 年縮短為3~5 年,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和人力浪費。由于近年來的新建房屋的合格率不斷下降,可能會對房屋的使用年限造成不良影響,而且由于現代混凝土建筑的致命缺陷堿- 骨料反應以及城市環境的嚴重污染,將會使混凝土房屋質量雪上加霜,存在質量隱患的建筑可能會在使用期間出現破壞現象。
⑶新建房屋的質量問題增多。在建工程的合格率下降,必然導致新建房屋的質量問題的增多,新建房屋成棟或成層地倒塌、拆除或爆破已經不是什么新鮮事,在武漢、上海、德陽等大、中城市都有發生。新建房屋即成為危房的則更是舉不勝舉。
⑷質量隱患以人為因素引起的占主導地位。質量問題的直接因素主要是材料、施工質量,其次是設計等因素,問題的關鍵還是源于承包商對非法利潤的追求,多數屬于有意地偷工減料,采用劣質材料或減少用料和使用低劣素質的廉價民工,造成工程質量的人為隱患,使材料和操作質量無法得到保證。
3加強建筑工程施工管理
3.1目標明確、策劃完善、質量管理
⑴目標確定。目標管理是整個創優活動的開端,企業應根據工程整體質量目標、工期目標、業主的要求和安全文明施工目標,結合工程具體情況和特點,確定工程各階段目標,還應將工程質量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到各分項、分部工程。目標確定要有科學性和可行性,目標一旦確定,就要強調嚴肅性,對業主、對社會的承諾,要不折不扣地兌現。
⑵建立完善的項目管理體系。企業要選聘精干的項目部經理,由組織能力強、有責任感、技術水平過硬的管理人員組成能打硬仗的項目管理班子。對每個部門、崗位的設置要科學合理,職責分明,人員選配要有創優經驗。項目部應建立完善的質量崗位責任制,形成一個由項目經理為主要責任人,項目工程師(技術員)現場監控,與個分包隊伍嚴格實施的網絡化的項目組織體系。
⑶建立項目質量管理程序。建立企業應建立一整套規范的項目質量管理程序,自工程開工、施工過程質量管理預控關,工程竣工驗收,用戶回訪與維修,工程創優,形成一整套統一、完整、系統的實施程序。
3.2施工企業必須改變其管理方式, 建立健全質量責任制
首先, 從企業實際出發構筑企業內部組織結構。企業的發展靠一定的結構支撐, 只有在結構合理、功能優化、職責分明的前提下, 才可能形成企業的鮮明特色, 形成領先競爭對手的優勢。其次, 重視內部秩序的重組。工作秩序是一種責任要求和紀律要求, 更是企業效率的保障。因此,要按照企業組織結構和分工協作的體系建立相應的工程秩序。重組內部秩序要從四個方面著手: 一是從企業管理制度著手, 清晰崗位職責, 逐級逐崗落實責任。二是從考核和激勵機制入手, 依據崗位標準和崗位目標, 對在崗人員的工作業績進行考核評價, 并以此作為晉級、提薪的依據。三是從教育培訓入手, 重視繼續教育和知識更新, 以滿足企業發展和人員素質提高的需要。四是從企業文化建設入手, 大力倡導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 努力形成個人意志服從企業意志, 個人價值與企業價值相統一的良好氛圍。上述四個方面互為依托, 缺一不可, 是造成企業良好工作秩序的必要條件。最后, 建立與健全質量責任制。企業在不斷完善經濟責任制的過程中, 在經濟責任制考核中應突出質量導向。也就是說, 企業必須層層建立質量責任制, 突出質量否決權, 并實行重獎重罰, 使職工的切身利益、企業的興衰和產品質量緊密地聯系在一起。要以滿足用戶要求作為工程質量的最佳標準, 衡量一個工程質量的好壞, 不但要看它是否符合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 還要看它是否滿足用戶的要求。
3.3必須加大監理單位在施工現場的監督力度
首先, 健全監理工作制度, 落實監理人員崗位責任制。特別是現場監理人員應切實履行對隱蔽工程、關鍵部位、重要工序的監督、驗收職責。其次, 規范、健全審核批準程序。對承( 分) 包人員資格, 對進場原材料、構配件、設備和混凝土的質量, 對分項工程、隱蔽工程、工序質量、設計變更等切實采取檢查, 審核復驗, 平行檢查的工作方式, 嚴格執行驗收、審批程序。最后, 按規定組織分部工程驗收, 參加單位工程驗收, 并提出相應的質量評估報告。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居住小區的物業管理,規范居住物業的使用、維修和其他管理活動,維護產權人、使用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為居民創造良好的居住環境,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城市居住小區的物業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是指國家按行政建制設立的市和鎮。
本辦法所稱居住物業(以下簡稱物業),是指住宅以及相關的公共設施。
本辦法所稱產權人,是指物業的所有權人。
本辦法所稱使用人,是指物業的承租人和實際使用物業的其他人。
本辦法所稱物業管理企業,是指接受居住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的委托,根據物業管理服務合同進行專業管理服務的企業。
第四條 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區城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
各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房產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工作。
規劃、工商、物價、環衛、綠化、市政、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協助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物業管理進行監督。
第五條 物業管理實行主管部門行業管理、產權人和使用人自治管理與委托物業管理企業專業管理服務相結合的原則。
第六條 新建居住小區必須依照本辦法實行物業管理。本辦法施行前已驗收交付使用的居住區和住宅小區也應依照本辦法實行物業管理。
第二章 物業管理組織
第七條 城市居住區、住宅小區(以下簡稱居住小區)都應依照本辦法成立居住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管委會是代表居住小區全體產權人和使用人合法權益的群眾性組織,由產權人和使用人的代表組成。
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公安派出所可派代表參與管委會的工作。
第八條 管委會由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組織召集居住小區產權人、使用人大會或產權人、使用人代表會選舉產生。
產權人、使用人大會或產權人、使用人代表會應當邀請居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的代表列席。
管委會產生后,居住小區產權人、使用人大會或產權人、使用人代表會由管委會負責召集。
產權人、使用人大會或產權人、使用人代表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
第九條 產權人、使用人大會或產權人、使用人代表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選舉、罷免管委會委員;
(二)審議通過管委會章程和居住小區公約;
(三)聽取管委會的工作報告;
(四)聽取物業管理企業的工作報告;
(五)改變或撤銷管委會不適當的決定;
(六)決定物業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條 管委會由五到十五名委員組成,一般為兼職,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管委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主任、副主任在管委會委員中選舉產生,并報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管委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起草管委會章程和居住小區公約;
(二)選聘物業管理企業;
(三)監督居住小區物業管理工作的實施及規章制度的執行;
(四)審議物業管理企業制定的年度管理計劃和為居住小區管理服務的重大措施;
(五)協助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管理工作;
(六)調處物業管理糾紛;
(七)召集產權人、使用人大會或產權人、使用人代表會,并向大會報告工作和有關事項。
第十二條 管委會自選舉產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一)管委會登記申請書;
(二)管委會組成人員名單;
(三)管委會章程。
第三章 物業管理企業
第十三條 物業管理企業實行資質認證和資質年審制度。
物業管理企業享受國家對第三產業的優惠政策。
物業管理企業統一執行財政部頒發的《物業管理企業財務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 物業管理企業需經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合格,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冊登記,向物價管理部門申請領取收費許可證,向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后,方可接受委托,承擔居住小區的物業管理。
第十五條 物業管理企業向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資質認證,應當提供下列文件和資料:
(一)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認證申請書;
(二)企業章程;
(三)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四)經濟、技術、管理人員的任命書或聘任書、技術職稱證書和物業管理培訓證書。
第十六條 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等級標準:
一級企業:物業管理房屋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上,注冊資金40萬元以上,并配備具有工程師或經濟師職稱的人員2名以上,初級職稱或經專業培訓的人員4名以上。
二級企業:物業管理房屋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下,5萬平方米以上,注冊資金30萬元以上,并配備具有工程師或經濟師職稱的的人員1名以上,初級職稱或經專業培訓的人員4名以上。
三級企業:物業管理房屋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下,2萬平方米以上,注冊資金20萬元以上,并配備具有初級職稱的人員2名以上,經專業培訓的人員2名以上。
第十七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于每年的二月十日前,填報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年審報告書,向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提出年審申請,并提交上年度統計報表、資產負債和損益表。
物業管理企業年審報告書由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
第四章 物業管理服務
第十八條 居住小區的開發建設單位必須按照規劃要求,建設便于物業管理的配套設施,并經綜合驗收合格后,方可向居住小區管委會辦理移交。
第十九條 物業管理企業接受管委會委托,承擔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時,應當與委托人簽訂物業管理合同。合同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物業管理服務的區域和具體事項;
(二)物業管理服務的具體標準;
(三)物業管理服務的事項;
(四)物業管理服務的期限;
(五)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收支;
(六)監督檢查物業管理服務的時間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式。
房屋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設備的維修、更新,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
合同簽訂后,由物業管理企業報居住小區所在地的房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物業管理企業的權利:
(一)依據物業管理合同及有關規定,對居住小區實施物業管理并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
(二)制止損壞居住小區物業或妨礙物業管理的行為,對造成的損失有權要求賠償;
(三)要求管委會協助管理;
(四)選聘專業公司或聘用專人承擔清潔、保安、綠化等專項服務工作;
(五)從事與物業管理有關的其他多種經營及有償服務活動;
(六)依據合同的約定,對不照章交納各種費用的住戶,可采取必要的限制性措施,或視情節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企業的義務:
(一)依據物業管理合同,對委托管理的房屋及相關的公共設施進行維護、修繕、更新;
(二)承擔居住小區內物業的保安、保潔、防火、綠化及其他便民服務工作;
(三)接受行業管理,重大管理措施提交管委會審議決定;
(四)接受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及街道辦事處的指導和監督;
(五)對違法行為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二條 物業管理企業必須嚴格履行與管委會簽訂的合同,按下列要求做好服務工作。
(一)實施管委會審定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時,必須執行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技術標準。
(二)將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和公共設施的使用維護方法、要求、注意事項及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書面告知產權人和使用人;
(三)經常對物業管理區域進行巡視、檢查,定期對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和公共設施進行養護;
(四)發現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或者公共設施損壞時,立即采取保護措施,并按合同約定進行維修;
(五)接到物業損壞報修時,限時進行維修和處理;
(六)做好物業維修、更新及其費用收支的各項記錄,妥善保管物業檔案資料和有關的財務帳冊;
(七)定期向管委會報告物業管理工作情況及物業管理費用的收支帳目,接受審核,改進和完善管理服務工作;
(八)發現違反本辦法或者居住小區公約的行為,應立即進行勸阻、制止,并向管委會或有關行政主管機關報告;
(九)按照物業管理合同的約定,做好其他管理服務事項。
第五章 物業的使用及維護
第二十三條 產權人、使用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及居住小區的公約,正確使用和維護房屋及相配套的公用設施、設備和場地,妥善處理相鄰關系。
人為造成房屋及公用設施損壞的,由損壞者負責修復或賠償。
物業出現嚴重損壞,影響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時,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應當督促物業管理企業限期維修。
第二十四條 物業使用中禁止下列行為:
(一)損壞房屋承重結構和破壞房屋外貌;
(二)占用、損壞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或者移裝共用設備:
(三)在平臺、屋頂、通道或者其他公用場地和部位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四)侵占綠地,毀壞綠化;
(五)亂設攤點、集貿市場;
(六)亂倒垃圾、雜物;
(七)在建筑物、構筑物上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
(八)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或者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噪聲;
(九)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五條 產權人或使用人裝修住宅,應當事先告知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裝修住宅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產權人或者使用人。
第二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物業管理區域的道路、場地。因物業維修或者公共利益需要臨時占用或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與管委會簽訂協議,并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二十七條 房屋的外墻面、樓梯間、公用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供熱和煤氣管道、公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機電設備、電視共用天線、消防設施等房屋公用部位和共用設施,由物業管理企業統一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二十八條 居住小區內戶外的水、電、煤氣、熱力、通訊管線及垃圾清運等,分別由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電信、環衛等單位負責。
居住小區內戶外的道路、溝渠、池、井、綠化、連廊、停車房(棚)、場地、管委會用房等非經營性公用設施,由物業管理企業統一維修、養護、清掃和管理。
第二十九條 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或產權人應向管委會提供下列資料的復制件:
(一)住宅區規劃和竣工總平面圖;
(二)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
(三)地下管線竣工圖;
(四)其他開展物業管理所需資料的復制件。
無上述資料的,應由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或產權人重新測繪后將復制件移交管委會。
第六章 物業管理費用
第三十條 依照本辦法實行物業管理的公有住宅和新建商品住宅出售時,應當設立物業維修儲備金。
物業維修儲備金必須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備和公共設施的維修、更新,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條 物業維修儲備金按出售公有住宅售房款的20%至30%,由各售房單位提繳,新建商品房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0元收取,由售房單位支付。
已經出售的公有住宅和商品住宅,物業維修儲備金的提繳、支付,參照前款規定,由住宅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二條 物業維修儲備金由市、縣房產管理部門統一收取,代為管理,全部存入金融機構,設立專門帳戶,按照銀行同期同檔次單位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物業維修儲備金應當按幢立帳,按戶核算,專款專用。使用物業維修儲備金,由物業管理企業提出計劃,經管委會同意后,報請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后支付。
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公布物業維修儲備金的收支情況,接受產權人和使用人的監督。
第三十三條 物業維修、更新的費用,按照下列規定承擔:
(一)住宅自用部分和自用設備的維修、更新費用,由產權人或使用人承擔。
(二)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設備的維修、更新費用,由整幢住宅的產權人或數幢住宅的產權人,按照各自擁有的住宅面積比例共同承擔;依照本辦法設立物業維修儲備金的,在物業維修儲備金中列支。
(三)公共設施的維修、更新費用,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產權人按照各自擁有的住宅面積比例共同承擔;依照本辦法設立物業維修儲備金的,在物業維修儲備金中列支。
(四)物業維修儲備金不足時,產權人、使用人應當按照管委會的決定和所擁有的住宅建筑面積比例,交納物業維修儲備金。
第三十四條 物業管理實行有償服務,由物業管理企業統一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
物業管理服務費的具體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以及使用辦法,另行規定。
第三十五條 居住小區配套建造的經營性用房的收入,用于補充物業維修儲備金,由市、縣房產管理部門收取。
第三十六條 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收支帳目,管委會和物業管理企業應半年張榜公布一次,接受產權人和使用人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