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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工程監理法律法規不健全、立法范圍狹窄盡管目前的法律法規確立了我國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法律地位,但這些法律法規仍然存在立法質量不高、范圍狹窄以及與國際慣例有一定差距等問題。一方面,與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相關的法律法規,僅僅對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宏觀原則進行了規定,并沒有深入建設工程監理實踐的各個環節。另一方面,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絕大部分限于工程施工階段監理對質量問題的的負責問題的界定和規范,而缺乏工程建設設計階段的監理規范,造成工程設計階段的監理工作無章可循、流于形式,不利于監理服務范圍的擴展。
(2)各類建設工程合同的合同文本和條款不完備目前,國內各類建設工程合同文本和條款與國際上通用的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編制的工程合同條款相比,差距仍然較大。許多權利和義務的規定,還沒有形成定量化和定時化的標準,使得建設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在開展具體的監理工作時,無法嚴格履行合同。各類建設工程合同的文本編制水平較低、條款不健全等問題,將直接影響到監理工作的執行。
(3)監理安全責任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不協調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后,建設工程監理單位作為工程建設安全管理的一個責任方,應依法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5]。盡管《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等在建設工程監理安全責任方面都有所規定,但由于各部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制定時間和調整范圍不同,導致現行法規制度的協調性存在一定問題,對建設監理單位應承擔安全責任的深度沒有具體、清晰的界定。
(4)防范風險的監理職業責任保險制度不完善在工程項目的建設過程中,風險無處不在,工程建設的質量、安全、工期、投資失控的現象時常發生;而建設監理單位作為工程建設領域中的“三元主體”之一,其注冊資金不高,固定資產又少,獨立承擔責任能力不強,面臨各類風險也是必然的。建設工程監理企業面臨的風險大體有自然風險、監理企業自身原因產生的風險、建設單位引發的監理風險、承包商帶來的風險。工程保險和擔保是建設市場經濟中風險管理的重要手段,但目前在我國的一些利用外資或合資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及部分重點工程才進行工程保險,尚缺少能夠防范風險的建設工程監理職業責任保險制度。
二、我國建設工程監理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議
我國建設工程監理的法律法規體系既是政府調控建設工程監理服務的有效手段,也是對外開放建設工程監理市場應當遵循的法律依據。因此,在分析了我國現有建設工程監理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后,借鑒國外的相關經驗,按照社會經濟發展對我國建設工程監理法律制度的要求,本文提出了一些完善我國建設工程監理法律法規體系的建議。
(1)提高建設工程監理法律法規的立法層次、深度和范圍國際上工程監理的法律法規體系一般包括以下幾部分:任何建設工程監理活動都必須遵守的國家法律、用于規范監理者與被監理者的行為的行業行政法規、建設工程監理過程中進行監督和檢查的技術規范和標準、作為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直接和主要依據的合同文件。因此,我國應加強建設工程監理立法工作,提高工程監理法律、法規的立法層次,盡快出臺全國性的建設工程監理法律,主要調整在建設工程監理過程中產生的法律關系,明確各方主體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等問題,彌補《建筑法》對建設工程監理制度規定過于簡單的問題。同時,擴大立法深度和范圍,在工程監理領域頒布專項法規,用以調整監理工作所涉及領域的法律關系,并拓展和完善工程監理在建設工程立項、規劃、設計、招投標、設備采購、竣工驗收、保修等各個階段,尤其是設計階段的法律制度。
(2)參照國際慣例和行業協會的合同文件,完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范本合同文件在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有各自的標準格式,國際建筑市場普遍采用FIDIC合同條件。為了國際工程領域的合作和開拓國際市場,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文本也應參考國際上通行的合同條件和相關行業規范,以便與國際建設工程監理市場相接軌。首先,要與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相一致,將《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的建設工程監理企業的質量責任和權利義務等內容寫進合同,還應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的安全責任和權利義務等內容添進合同;其次,要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增加建設工程保險、工程擔保等相關內容;最后,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應當參照新版FIDIC合同條件,進一步細化合同條款的內容(包括監理的范圍、監理服務的內容和期限、監理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監理報酬等),使合同具有更強的可操作性。
(3)協調和完善監理安全責任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為了更有效地貫徹國家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同時也使監理單位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職責,促進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的繁榮發展,國家應該對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條款作出修訂,保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協調性和一致性,完善監理安全責任的法理依據。同時,出臺全國性的安全監理方面的實施細則,對安全監理的范圍、內容、深度、工作標準等作出具體的規定。力爭以監理工作事實為依據,以《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為準繩,客觀公正的處理監理責任問題,防止把監理責任無限擴大。
(4)建立與推行建設工程監理職業責任保險制度所謂監理職業責任保險制度,是指承包監理人(即監理企業)對因自身工作的過失或疏忽,而給委托方(即業主)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部分進行投保的一種職業保險制度。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職業責任保險制度可以FIDIC白皮書為指導,結合我國建設工程監理的具體情況,將職業責任保險的思想滲透在監理工作中。基于我國現有的監理環境和社會風險防范意識,我國應采取國家強制性監理職業責任保險模式,通過在《保險法》和《建筑法》等法律、法規中增加要求監理工程師投保職業責任保險的條款,大力推行監理職業責任保險制度。
三、結語
關鍵詞:建筑工程;工程監理;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TU198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建筑工程作為承擔城市建設發展的主要職能,其中主要涵蓋了建設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以及施工單位三大主體部門。工程監理單位則主要負責建筑工程的質量把關、科學決策以及對施工現場出現的具體問題進行協調處理,在整個建筑工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國的建筑工程監理制度啟動的比較晚,在整個建筑行業中的管理還存在著一定的差距,在實際的工作過程中,還有很多不足,筆者通過對以下建筑工程監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從而找出相應的應對策略。
一、我國建設工程監理的概況
建設工程監理自1988年開始實施,這一制度的執行也切實成為了改革建設工程領域的重要措施。執行建設工程監理之后的一十余年中,我國在建設工程領域取得了很多成績,建設工程領域的發展也更加健康、可持續。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對于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工程項目質量、國家利益以及業主的合法權益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幫助作用,也切實得到了工程領域和社會各界的}i定和認可。現在建設工程監理已經發展成為一個具有一定行業規模的產業,也具有與其相適應的監理制度和法理法規體系。建設工程監理領域也培養和吸引了人量的優秀工程人才。但是另一外一方面,由于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在我國的起步比較晚,因此還存在人量的問題亞需解決,目前,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已經形成了一定的行業規模,建立了比較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和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培養了一批具有復合型知識結構的監理人才,積累了比較豐富的建設工程監理經驗。筆者結合多年工程實踐經驗,通過與中國當前建設領域的實際情況出發,查看人量的工程文獻,對目前工程建設領域的監理行業情況有了整體概括,并且就此發現了人量存在于工程監理行業的問題,針對這此問題筆者提出了相應的解決和應對措施,以期能夠使工程監理行業不斷優化,為行業發展做出相應貢獻。
二、我國建設工程監理行業存在的問題
1、管理體制不能適應市場需求
條塊分割在當前階段是我國建設工程監理的一人特點。建設工程監理最初的提出主要是應對計劃經濟下的工程領域改革,推動其變革的主要動力來自于政府部門。由于政府監管的強制性特征,自然導致了各個職能部門之間的重疊和交義,使得建設工程監理效率的低下,極人的浪費了社會資源,與當前我國推行的市場經濟體制很難相互契合。必須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在進行建設工程監理活動時。當前,針對建設工程監理制度,我國提出和頒布了人量的法律法規,從各個方面和角度對建設工程監理的責任、地位、性質、權利、義務等做了相關的規定,肯定了其法律地位。當時當前的法律法規體系還與國際標準有很人的差距,需要進一步子以完善和加強。
2.2監理市場規范化程度低
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在我國的推行時間只有二十余年,因此發展還不夠完全,在短時間之內涌現了人量的工程監理企業,這此企業參差不齊,因此對其監管很難有十足的保證。另外一方面,監理制度的推廣是基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進行的,因此對于監理公司的推動主要是依靠政府監管部門,這就使得原本應該由市場進行調節的行業失去了其特征,削弱了市場調節的作用,監理市場不能形成公平的競爭體制,監理服務的供求機制和價格機制很難形成,這就造成了監理市場的規范化程度低。
3、監理行業獨立性不強
由于我國特殊的國情,往往對于監理單位而言都與設計單位有著一定的合同關系,而監理單位只是對施工單位進行監管活動。而建設單位往往和施工單位關系較為緊密,因此一旦出現問題,監理單位往往都處于真空狀態,沒有受到相應的重視。因此,對于監理單位而言,很難行使其具有的權利。
監理單位在工程建設中是二人主體之一,但是往往都被輕視。對于監理單位的認識,很多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都比較淺顯,對于監理單位的職責和權利并沒有清晰的認識。建設單位認為監理企業受其指揮,因此可以對其進行相應安排,這樣的認識使得監理單位失去其科學性和獨立性,不能做出公平、公正的判斷和決策。
4、監理人員整體素質不高
監理行業需要復合型知識結構的專業技術人員,并且需要其具各人量工程實踐經驗,但是目前的監理行業中監理人員存在人量剛入職人員,對于相應的施工標準和規范掌握不熟,沒有經過專業技術的培訓,技術不扎實:在現場施工中為了方便往往都忽略很多問題的產生,現場的監理工程師沒有嚴格進行質量和安全管理。這樣的人員可能只是具各一定的知識結構,不能滿足監理行業對于復合型人才的要求。我國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的發展很人程度上受到監理人員素質低下的制約。
5、服務對象過于單一,服務范圍窄
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在我國推廣之初,就明確其只能接受建設單位委托執行監理活動,不能夠接受施工單位的委托。這個特征與國際化很不相符,服務對象太過單一化,因此我國建設工程監理還需要走很長一段路才能趕上國際前沿水平。
三、我國建設工程監理健康發展的對策
1、促進建設工程監理市場化,充分發揮市場調節的作用
建設工程領域的發展也逐漸邁向全過程和全方位的工程項目管理方向。針對這樣的發展方向,未來我國應當逐漸促使市場來進行建設監理活動的調節,充分調動市場調節能力,不斷使工程監理企業結構更加優化,促使其向全過程、全方位發展。
完善招投標制度,促進監理市場健康有序發展。針對建設工程項目中存在的招投標活動,要加強合同管理,促進監理行業組織結構的優化,強化監理委托程序,規范建設工程項目參與各方的行為,努力實現建設工程監理的招投標制度的公平原則,促進建設工程監理市場化。
2、加強監理行業的教育和培訓
建設工程監理行業要實現全方位和全過程監理,必須要切實強化監理人員的專業素質和職業素養。
3、正確認識監理行業
對于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社會各界應充分認識到其重要性。工程項目實行社會化、專業化、規范化管理,有利于實現建設工程投資效益最人化,有利于規范工程建設參與各方的建設行為,有利于提高建設工程投資決策科學化水平,有利于促使承建單位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和使用安全。
4、促進建設工程監理的國際化
對于建設工程監理要努力拓展國際市場,隨時保有創新意識。由于建設監理行業專業知識十分密集,是一門高智能服務的行業。針對每一個工程而言,都具各不同的特征和需求,因此監理企業要根據其特征制定相應監理方案,并且根據相關經驗對項目分類別、分層次進行管理。
結束語
在建筑行業蒸蒸日上的今天,我國建筑行業的監理機制仍然不健全,存在著很多不足。無論是建筑單位還是企業個人都對建筑行業的監理工作缺乏充分的監理意識,我國建筑行業監理人員隊伍的素質還有待提高,還應不斷加強建筑行業監理人員隊伍的綜合素質,充分認識到監理工作的嚴肅性、準確性以及其責任的重大之處。通過不斷加強改進我國建筑行業監理人員隊伍的建設,規劃監理市場的有效秩序,必然會充分發揮監理工作在建筑行業中的作用,保障建筑工程的質量
參考文獻
[1]錢春洪.對房屋建筑工程監理工作相關問題的分析[J].經營管理者,2010(04).
關鍵詞:工程臨理;現狀;發展
引言
建設工程監理指的是工程法人代表聘用監理單位來對工程施工項目進行監控與管理。自我國上世紀八十年代引進監理制度以來,極大程度上促進了建設工程管理水平,以及工程質量及安全性的提高。當前,我國建設工程的規模越來越大,建設項目也逐漸增多,人們對監理工作的開展及發揮出的作用也日益重視。然而,由于工程建立在我國的發展時間不長,整個行業缺乏豐富的實踐經驗,導致現階段的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存在不少問題,對工程監理行業及建設行業的發展造成了不利的影響。
1.我國建設工程監理的現狀
自從開始推行工程監理制度,國內的監理行業主要經歷了準備、試點、穩步發展以及全面推廣這四個發展階段,取得了不小的成績。但相比于其他發達國家,我國建設工程監理工作還存在以下不容忽視的問題。
1.1缺乏健全且完善的監理機構
由于我國工程監理方面的經驗不足,因而在建設工程領域,依舊采取落后的監理機制,無法充分滿足新時期建筑行業發展需求。其次,沒有對建設工程的監理項目做出明確規定,企業領導及管理人員不夠重視這一工作,導致監理工作無法發揮出應有的作用[1]。其三,我國未能制定與建設工程監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無法為監理人員各項工作的開展提供可靠依據,使得施工企業缺失管理的基礎,導致施工風險的發生。
1.2收費水平不高,給監理企業的發展造成制約
與建筑工程造價咨詢行業及工程設計行業相比,監理行業的收費水平比較低,人均產值均為前者的1/3左右。在此種形式下,監理企業就無法順利招聘到高水平、高學歷、高素質的優秀復合型人才,進而大大降低建設工程的監理質量及效果。此外,由于收費水平不高,導致監理企業無法提供更為優質的服務,大多數的監理企業只得選擇保本經營的模式,企業領導階層將生產經營作為工作的核心,對企業的發展不夠重視或是無暇顧及。
1.3工程監理人員的綜合素質偏低
目前,建設工程監理人員的綜合素質普遍偏低,主要體現在監理工程師實踐經驗不足,不具備合理的知識結構,以及監理工程師的質量及數量均無法充分滿足實際工作的需求。
具體分析,監理工程師作為復合型管理人才,其除了需要具備扎實的法律及管理等方面的知識以外,還需積累豐富的實踐經驗[2]。現階段,我國工程監理人員主要來自施工單位、各大院校、科學研究所以及勘察設計單位等,來源較為廣泛,然而,由于其法律及管理方面的知識比較薄弱,導致在實際工作過程中,無法將組織協調、監督及管理等作用充分發揮出來,最終對監理工作的成效造成不利影響。此外,在建設工程監理隊伍中,存在人員素質嚴重參差不齊的情況,除了持有上崗證的監理人員以外,還包括沒有獲得上崗證,甚至未能通過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的工作人員;有的監理隊伍中還有剛畢業的學生,退休的外聘人員,以及下崗的編外人員等,他們往往是經過短期的崗前培訓后,便開展監理工作,這對建設工程的監理水平以及工程整體質量均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響。
1.4監理招投標的實施引發惡性競爭
自從在建設工程監理中實施招投標策略以來,不少監理企業紛紛采取價格競爭的方法,導致收取的監理費用比規定的收費標準低不少。另外,大部分建設企業在選擇監理單位時,并沒有對其工作資質及工作人員素質進行仔細考察,而是將其提出的監理費作為唯一的選擇標準。在此種情況下,一些監理單位為能中標,互相進行壓降,導致低價惡性競爭的發生,危害到了市場的穩定性。
2.促進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發展的有效對策
2.1加大監理機構的建設力度,進一步完善工程監理制度
經調查研究得知,加大監理機構的建設力度為落實施工監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建設工程企業管理人員應對監理工作的重要性有一個深刻的認識,并將此項工作納入到企業發展戰略中來,通過緊跟市場經濟的改革發展步伐,對企業內部的制度進行改革與調整,并與實際情況相結合,找出工程監理工作中的難點及不足之處,促進監理制度的完善,并適當提高監理撾壞淖既朊偶饕約凹嗬砣嗽鋇娜斡帽曜跡從而不斷完善工程的建立工作[3]。
2.2制定并出臺監理行業新的收費標準
政府相關部門需從市場當前形勢出發,制定并出臺監理行業新的收費標準,對建設工程監理工作,以及工程設計、勘察、施工及維護等階段的收費標準及具體的工作內容等作出明確規定。對于建立企業而言,其應當嚴格執行新的規定及標準,如出現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則給予嚴厲懲治。此外,以新的監理行業收費標準為依據,采取菜單式的工程計價方法,將監理及其他服務項目的收費計價法分為以下兩種:①市場調節價:主要應用于服務內容與規定不符,或投資規模沒有達到標準的工程項目;②政府指導價:主要應用于投資額超過3千萬元的工程項目。其中,菜單式的工程計價法將工程咨詢、監理等服務各個階段的工作特定綜合考慮在內,充分聯系了服務的內容與價格,并采用物理模型將各級段的價格關系表達出來,并對各階段的價格進行統一于規范[4]。
2.3加強監理人員的教育與培訓,促進其綜合素質的提高
監理工程師為建設工程監理工作開展的基礎與關鍵所在,其專業水平及綜合素質更是對監理工作的質量產生直接影響。基于此,工程管理人員應制定出科學有效的一套培訓機制,在向工作人員講解有關監理及管理方面知識的同時,加大職業道德教育的開展力度,在促進監理人員專業水平提高的基礎上,使其樹立起強有力的責任感。此外,建設工程企業還可與高校取得良好的合作關系,加大專業對口人才的培養力度,并對監理工作人員的待遇進行合理調整,從而吸引更多的人才。
2.4制定科學合理的投標報價
監理單位應當借助投標方案來吸引建設企業,力爭中標。在制定投標方案時,應注意確保中標以后,監理單位能夠獲得合理的經濟利潤,報價過低過高均不可取,如果報價過低,監理單位的利潤就會有所下降;報價過高則會拉低中標的概率,因此,需制定合理的投標報價。為實現這一目標,投標單位就應當組織投標小組,組內成員除了需了解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以外,還應充分掌握經營成本核算及技術等知識[5]。在報價之前,投標單位需對招標文件、圖紙以及技術規范等進行仔細閱讀,并且還需對工程現場的交通及地理等條件展開深入調查,對工程重難點進行全面了解,再以此為依據,制定出合理的監理投標方案。
3.結語
綜上所述,建設工程監理屬于一項專業性強的綜合型工作,其在促進工程施工質量及工程效益提高方面,發揮出了重要作用。因此,建設工程企業應充分意識到監理工作的重要性,監理企業則需加大監理機構的建設力度,加強監理人員的教育與培訓,并制定科學合理的投標報價,從而充分提高工程監理成效,為監理行業的長遠發展提供重要支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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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蔣曉東.關于我國工程監理業現狀與發展方向研究[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旬刊,2014,15(25):164.
[3]戴愛軍.建設工程監理現狀分析及發展方向初探[J].建設監理,2013,11(08):3-6.
【關鍵詞】 建設工程;工程監理制度;項目管理
1 建設工程監理
工程建設監理是指監理單位受項目法人的委托,依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設合同,對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督管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建筑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
2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是指從事工程項目管理的企業受建設單位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在工程項目決策階段為建設單位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可行性分析和項目策劃;在工程項目實施階段,為建設單位提供招標、設計管理、采購管理、施工管理和試運行(竣工驗收)等服務,代表建設單位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安全、進度、費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3 工程項目管理與工程監理的區別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標、造價咨詢、工程監理和勘察設計、施工管理等。在某種程度上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是對各種專業服務的整合與集成。而工程監理是對施工階段的質量、進度、費用、安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這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規中已作了明確規定。因此從業務范圍上講,建設工程監理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不是項目管理的全部。
工程項目管理與工程監理的另一大區別在于:前者可包括設計過程的項目管理(某些情況下還可以承擔相應的設計工作),甚至包括項目前期策劃,而建設工程監理一般不包括設計和設計過程管理,更不涉及項目前期策劃
目前絕大部分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從事的是施工階段的監理,如對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等16省市172156個監理工程的調查統計,從事施工階段質量、進度和投資控制的有148192個,占86.08%,而從事前期咨詢、勘察設計、招標、設備采購與建造等階段咨詢服務的僅占13.92%。
4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與建設工程監理的比較分析
通過以上闡述,我們可以從服務對象及提供者、業務范圍、行業準入等方面對兩者進行比較分析,以便進一步搞清兩者之間的關系及區別。
4.1 服務對象及提供者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范圍較大。它不單純是施工企業的項目管理,在建筑業中,項目參與各方都需要項目管理,如建設單位方項目管理、設計方項目管理、施工方項目管理、供貨方項目管理等。但由于建設單位是建設工程項目生產過程的總集成者和總組織者,因此建設單位方的項目管理是一個項目的項目管理核心,若其缺乏項目管理經驗,可委托專業的項目管理公司提供項目管理服務。沒有或者缺乏項目管理經驗的施工單位或者設計單位,也可委托專業的項目管理公司為其提供項目管理服務。此外項目參與各方,若其有足夠的項目管理經驗,也可以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服務的提供者。
建設工程監理則不同。根據《建筑法》第三十二條,將建設工程監理定位為代表建設單位,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實施監督。所以,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就是受建設單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合同實施監理。建設單位是建設工程監理的唯一服務對象
4.2 業務范圍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標、造價咨詢、工程監理和勘察設計、施工管理等。在某種程度上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是對各種專業服務的整合與集成。而工程監理是對施工階段的質量、進度、費用、安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這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規中已作了明確規定。因此從業務范圍上講,建設工程監理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不是項目管理的全部。
工程項目管理與工程監理的另一大區別在于:前者可包括設計過程的項目管理(某些情況下還可以承擔相應的設計工作),甚至包括項目前期策劃,而建設工程監理一般不包括設計和設計過程管理,更不涉及項目前期策劃。
4.3 行業準入
國家對建設工程監理行業實行市場準入制度,只有符合條件的監理單位才能進入本行業;監理工程師已經成為一種專業人士,必須通過考試發證注冊登記才能執業。
國家沒有對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市場設定新的準入制度,而是對與建筑業相關的具備資質的企業開放,鼓勵其積極參與到工程項目管理中去,同時對從業人員也沒有設定新的準入制度。這符合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本質和要求,也將有利于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發展。
5 當前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的差距及原因分析
根據以上工程項目管理公司管理內涵及特點,針對當前工程監理企業現狀,差距是明顯的。雖有部分監理企業承擔了一些工程項目管理業務,也是不全面,不系統的。大多數監理企業距工程項目管理相差甚遠。為什么工程監理事業越發展,反而與原始構思的目標越遠呢?筆者認為:
5.1 監理企業定位及政策不符合推行監理制度的初衷
監理制度的推行本意是改革原有建設管理模式,推行現代化的工程項目管理制,在計劃經濟影響十分頑固的15年里,項目法人不肯將投資、進度、合同管理放權給監理人,既然法規規定必須請監理,那就只有質量管理一項了。由此形成了對質量工作“政府監督、社會監理”的定式。之后的一系列管理條例、文件都十分突出監理對質量負責。近期因安全問題十分突出,各地發文要求監理負責安全監管責任。這一系列定位、職責的界定,限制了監理企業向項目管理企業發展的進程。
5.2 政出多門,條塊分割,目前的監理單位很難全面涉足真正的項目管理。
政府管理部門的職能在體制改革中已有很大突破,但各自站在不同角度了一系列規章,硬是把一個工程項目管理肢解成一塊塊。如:資質管理規定使監理企業無所適從,沒有業績不增項,沒有資質不準越級,那么到底雞和蛋是什么關系?一個大型工程項目要涉及各種資質。只能有一項資質承接一業監理,所謂甲級資質可跨行業往往行不通。又如:把一個完整的工程項目全過程切割為:設計監理,招投標,造價咨詢,審價、設備制造監理,采購招標,加上前期工程咨詢資質等各種要求。雖然我們辦了幾年資質,至今也沒有搞全,真是很難跨入真正的工程項目管理單位。
5.3 工程監理企業自身建設不具備承擔工程項目管理的條件
目前監理企業良莠不齊,形式各異。有掛靠的,有出租資質的,有低價搶業務的,也有視監理工程為兒戲的。凡此種種,在社會上形成不良影響,因而相當一部分業主對監理承擔全過程管理不放心。凡大型工程項目,業主方也都要組織一套班子來控制工程進度和投資,從而形成惡性循環,高智能人才進監理公司無法發揮作用。長此以往,除少數有實力的監理公司外,其余將被社會所淘汰。盡管有些監理企業承擔了部分工程項目管理業務,也基本上是局限于對施工企業的“三控,兩管,一協調”上,大都未進入前期科研和采購范圍,與真正意義上的項目管理有差距。監理企業人員素質普遍較低,缺乏適合項目管理的人才,尤其是經濟、商務、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識和能力不足。缺乏項目經理,雙語人才,市場調研人才,方案設計和審查專家,經濟評價和投資估算人才,融資管理和企業管理人才。復合型人才和熟悉國際慣例的能從事國際工程項目管理的人才。由于對監理企業定位影響和企業間不公平競爭,不僅人員素質低,結構不合理,考核激勵機制不健全,培訓費用少,人員調動困難,很難形成具有核心竟爭力的項目管理企業。
6 結束語
關鍵詞:建設工程監理;現狀;規范化;管理
我國推行專業化建設工程監理制度以來,其職責主要是受建設單位的委托,利用其專業化的技術和管理手段,為建設工程的進度、質量、安全等實施有效的、全程的監管,從而確保建設工程的目標完成,它是我國在工程建設領域體制改革的重大舉措,成為了工程項目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然而,在現實的建設工程監理制度運用過程中,難免出現一些問題,諸如:市場秩序、監理取費、監理業務范圍等,需要對建設工程監理實施有效的控制,用規范化的監理工作程序,保障建設工程項目順利進行。
1 建設工程監理的現狀
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制度歷經了監理試點、穩定推進、全面深化的不同階段,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深受建設工程領域的好評。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已經成為了我國建設工程的基本制度之一,在多年的推行之下逐漸形成了整套法律法規體系,正在向制度化、法律化的軌道前行。
其二,建設工程監理隊伍正在不斷擴大,監理人員的綜合素質也在不斷提升,至2014年截止,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行業在冊從業人員已達94.19萬人,其中,隸屬于行業協會注冊的從業人員有20.19萬人,占總人數的21.43%。建設工程監理行業從業人員的數量較2005年底增長了117%,注冊執業人員較2005年增長了105%,大大提升了工程監理隊伍的整體素質。
其三,建設工程監理的范圍不斷擴大,涉及行業細分領域包括:房屋建筑工程監理、電力工程監理、市政公用工程監理、鐵路工程監理、通信監理、石化監理等,范圍不斷拓展,內容涵括了建設工程的各個領域,并逐漸由施工監理、投資決策監理向建設工程全過程監理轉變。
2 建設工程監理的問題剖析
2.1 準入門檻低,市場競爭不規范
建設工程監理的準入門檻低,催生出一些專門為“掛證”而參加監理考試而并不從事監理行業的現象,出現所謂的“人證分離”,存在較大的責任風險;還有一些專門為掛靠而成立的監理公司,并不從事監理業務,而靠“出賣”資質收取管理費,影響了監理行業的正常健康發展,也有損于監理的服務質量,造成不良的負面效應。同時,還存在應用不正當手段,進行惡性競爭的問題,由于建設工程監理企業良莠不齊,為了承攬業務,采用規避招投標、陪標、低價中標等暗箱操作手段,存在惡性競爭的現象。
2.2 工程監理取費較低,制約了監理行業發展
在建設工程監理中,一些工程設計、工程勘察、工程招標、工程咨詢等都屬于監理的范疇,而目前,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取費標準和利潤空間較低,不利于監理行業的經濟發展。同時,監理市場競爭的不規范現象也致使一些監理項目無法按照國家規定的取費標準進行取費,這導致了監理服務質量低、人員素質低的問題,使監理流于形式,不利于監理行業發展。
2.3 建設工程監理隊伍素質整體偏低,人才建設不規范
這不僅表現在監理隊伍的數量上,還反映在理論知識結構和現場實踐經驗上,都存在監理隊伍整體素質偏低的現象。具體來說,我國的注冊監理工程師數量不足,不能滿足工程建設的需要;監理人員的資質認定制度也還有待磋商,這個制度對于一些非監理崗位工作的優秀工程技術人才的考試壓力太大,顯現出較大的矛盾。另外,監理取費較低,導致監理工程人員的收入低,監理企業由于取費低,就找一些低工資的人充數,根本無法起到有效的監管作用,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的怪圈。
2.4 工程監理責任定位不清晰,法人地位不明顯
在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責任中,存在界限不清晰、不規范的現象,這種責任不清晰的現象,導致一些責任被無端擴大,責任過多,而權力卻沒有得到很好的利用,致使一些監理遭受不正當處罰,監理缺乏自,在產權關系和管理經營方面不清晰,分配制度也存在不合理的現象,制約了監理的長遠發展。
3 工程監理規范化措施探討
3.1 完善監理法律法規體系,嚴守質量關
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法律法規體系條款不少,然而,在市場規則和市場運行機制方面的監理細則較少,需要不斷地完善監理市場的法律法規體系,依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軌道發展。同時,要擬定規范化的監理措施,嚴守工程質量,具體方法為:首先,做好監理的準備工作。項目監理工程師進場之后,就要與建設單位取得聯系,獲取相關的監理合同、施工合同、施工許可證、施工圖、地質勘察報告、中標通知書、招投標文件等,按照“先方案、再交底、后實施”的原則,進行認真的審核。其次,要對承包單位的資質和保證體系進行質量控制,重點審查承包單位的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組織管理體系、質量保證體系等。最后,實施對工程的質量控制。施工前,要審核施工單位的施工測量放線記錄等技術交底,還要對施工材料進行合格審核。施工過程中,監理要通過巡檢、旁站、平行檢驗等方式,對施工單位的施工過程進行監督,對于不合格的施工方案要責令其及時糾正。施工后的驗收程序中,要讓承包單位進行三級自檢,然后,專業監理工程師再進行實地檢測和核對,對于需要整改的部位下達整改通知書,驗收合格之后才能簽認。
3.2 規范工程投資控制,追求效益最大化
為了規范建設工程的投資控制,可以將建設總目標進行細化,分解到各個施工環節,如:樁基施工投資控制、基坑支護投資控制、安裝投資控制等,再根據工程進度計劃,擬定不同的月計劃、季計劃、周計劃,從多個角度實施投資的控制。要注意監理的提前介入是投資控制的關鍵,有利于掌握證據,幫助建設單位優化設計方案,有效控制工程造價。
3.3 規范工程監理進度控制
對于建設工程項目的進度控制規范化的實現,要以動態控制為切入點,對工程施工進度進行協調和控制,全面分析施工總進度計劃,包括:關鍵線路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天氣變化因素、人員因素、材料因素等,對影響進度的風險因素進行預測、分析和排查,從而實現動態的監理控制。
3.4 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培養高素質的監理人才隊伍
我國的工程監理行業發展的未來市場趨勢是實現全方位、全過程的工程項目監理,在市場需求多元化的規律之下,要積極拓展監理服務內容,并加強對監理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形成相當數量的高素質監理人員,打造出公信力強、品牌效應的工程監理企業,以推動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穩定快速增長。
4 結束語
我國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已經與國際慣例接軌,在不斷拓展的工程市場需求之下,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要正視現狀,剖析自身存在的問題,在完善工程監理法律法規制度的條件下,實施工程項目全過程監控,并優化工程監理企業結構,提高監理從業人員素質,促進工程監理行業的全面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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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利于工程監理方提高質量責任風險管理水平。
在工程監理過程中首先要明確工程監理的質量責任類別并據此確定監理質量責任風險因素,從而來防范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的較大的風險因素。工程監理通過監理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各項風險因素來保證整個工程建設的質量安全性,通過長時間的監理工作將會使得工程監理方的質量責任風險管理水平得到很好的提高。
2.有利于我國工程監理行業的良性發展。
工程監理的日益發展得到了國家的鼓勵與支持,國家建設部及國家計委出臺的《項目管理規定》使得工程監理行業變得有法可依,指導了我國工程監理行業向著良性的方向進行發展。整頓了我國工程監理行業中的不良企業,嚴厲打擊并查處工程監理的違規操作,保證了工程建造質量的安全性,并契合了市場發展需要。
3.有利于我國工程建設項目質量的提高。
工程監理切實保證了工程的建造質量,工程監理方利用自身的優秀條件在確保工程質量的前提下使得所建工程造價降低,還可以使得工期縮短,避免了長時間的占用社會資源。好的工程監理將會利用合理的方式對建筑物進行建造,這樣將能使得建筑材料減少,建筑材料的減少可以有效的減少建筑垃圾,避免了建筑資源的浪費。最關鍵的是工程監理將能夠提高企業的質量責任風險管理水平,使得我國的監理行業以及企業能夠積極發展,更大限度的提升我國工程建設的質量。
二、國內外工程監理的現狀
工程監理被運用于國內外許多工程的建造,但是國內外工程監理的管理制度卻大有不同,下面將對比并分析國內外的工程監理的現狀。
1.國外建設工程監理的現狀。
建設工程監理在國外發達國家被稱為工程咨詢,其采用的是國際上推廣實行的建設工程監理質量責任管理制度,工程咨詢單位都有專業化的監理單位以及建設單位的授權。國外的工程監理的主要工作包括工程建設前的投資預算咨詢以及對工程的建設過程加以監督,建設前的投資預算咨詢主要是對工程項目加以一定的可行性判斷,并對工程項目建成后的收益加以預測。而工程建設過程中的監督工作是先與工程的投資者簽訂工程監理合同,即代表投資者對正在建造的工程進行監督管理,以保證在工程質量良好的情況下使用較少的工程投資,并達到投資者與建造者雙方利益的共識。而且國外工程監理咨詢制度已有很長時間的歷史,對于工程建設監理人員的管理非常嚴格,只有具備良好職業技能的人才能更好地完成建設工程監理工作。
2.國內建設工程監理的現狀。
我國最早涉及建設工程監理是在1982年布魯革水電站的建設中,當時按照世界銀行的貸款要求而組建一個類似于建設工程監理的工程管理局,這個工程管理局后來便成為了我國建設工程監理的原型。上世紀80年代末我國才正式施行工程建設監理制,國內的建設工程監理發展的時間比西方發達國家要落后較長時間,但隨著我國20多年里不懈的努力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已逐漸追趕上國外建設工程監理的腳步,但是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仍然存在著較多的問題。比如我國建設工程監理企業的規模普遍較小,而且所聘請的人員沒有較高的經驗技術,另外大多數建設工程監理企業所經營的業務比較少,沒有系統全面的建設工程監理的服務,使得其發展有較大的局限性。
三、建設工程監理質量責任風險因素評估
在工程的建設過程中有許多由于監理不到位而造成的風險因素,這些因素將嚴重威脅到所建造工程的質量問題,下面將具體闡述質量責任風險因素評估的內容、作用、步驟及一般方法。
1.質量責任風險因素評估的內容及其作用。
建設工程質量責任風險因素評估主要是由于監理的質量責任而產生的風險因素,這種風險因素存在著許多不確定性的風險。質量責任風險評估主要是確定與工程相關的風險在最近時間內所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然后評估預計這種風險會給工程帶來的損失大小,并使得施工單位能夠依據這種風險因素做出相應的補救措施。工程質量責任風險因素的評估是對可能發生的風險事故進行分析并預測,然后通過不確定性的風險進行關注將能綜合評估風險的危險程度,最終使得質量責任風險發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2.質量責任風險因素評估的步驟。
建設工程監理質量責任風險因素的評估主要是根據可能出現的風險進行估計和評價,首先要查明風險的來源、然后確定類型以及特點。最關鍵的就是確定監理質量責任所存在風險、評估這些確定存在的風險所能造成的損失幾率大小以及發生風險所造成的損失、最大風險下造成的損失是多大,為了弄清質量責任風險因素就需要采集所在工程施工方以往的監理質量責任經驗,這些將能夠很好地反應出施工方的技術水平。或者建立一個模型對所存在的風險因素進行量化,然后用概率反應出發生風險的可能性。
3.風險因素評估的一般方法。
風險因素評估的方法主要有層次分析法、模糊數學法、概率分析法以及專家意見法,這些方法各有優缺點,要根據不同的工程來采用不同的風險因素評估方法。
四、建設工程監理質量責任風險防范措施
1.工程監理招標的條件
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發改價格〔2007〕670號),建設工程監理服務分以下四個階段:勘察階段、設計階段、施工階段以及保修階段。[1]每個階段有不同的服務范圍,因此,不同階段工程監理招標的啟動條件不能采用一刀切的做法。如勘察和設計階段的監理招標不可能滿足具有“初步設計圖紙或初步設計批復”的條件。這主要是人們將工程監理簡單視為了施工監理。當然也有些地方已經認識到這一點,因此,對工程監理招標的條件不提設計圖紙或設計批復事宜,如《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監理招標投標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贛建字〔2006〕8號)、《云南省建設工程監理招標投標實施辦法(試行)》(云建建〔2001〕1105號)等。
2.工程監理招標的啟動時間
工程監理招標的啟動時間一般指其相對施工招標的順序,即先于施工招標、與施工招標同步或在施工招標之后進行。一般情況下只要將工程監理招標與施工監理招標加以區別就不會對工程監理招標的啟動時間作硬性規定,因為勘察、設計階段的監理招標一定是先于施工招標。但實際上有些地方規定并沒有體現這種區別,如《安徽省建設工程監理招標投標實施辦法》(建管〔2003〕279號)第十條:“建設工程的監理招標,是否與施工招標同時進行,由招標人自行確定。”實際上如果是勘察、設計階段的工程監理招標,就沒有與施工招標同步的這種選擇。再如《杭州市建設工程監理招標投標實施辦法》(杭政函〔2005〕53號):“建設工程監理招標投標工作一般在建設工程施工招投標之前進行。凡應進行工程監理招標而未進行的,該項目施工招標不得先期進行。”顯然上述兩個地方規定都是將工程監理視為施工監理。
二、投標資格要求及監理取費標準
1.投標企業的資質要求
一般情況下,工程監理招標對投標人的要求是具有《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58號令)所述的有關資質及等級。該類監理資質分為綜合資質、專業資質和事務所資質。[2]其中,專業資質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劃分為若干工程類別。綜合資質、事務所資質不分級別。專業資質分為甲級、乙級;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電、公路和市政公用專業資質也有設立丙級。但某些專業工程則需投標人具有該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有關資質,如公路水運工程應具有滿足《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交通部第5號令)的有關資質及等級;水利工程則需滿足《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水利部第40號令)的有關資質及等級;諸如此類的專業資質還有文物保護工程監理資質(文物保發〔2007〕14號:《文物保護工程監理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國土資源部第31號令:《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人民防空工程監理資質(國人防辦字〔2011〕第118號:《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監理暫行規定》)等。有的地方還對造林綠化工程監理資質進行了規定,如《山西省造林綠化工程監理辦法(試行)》(晉林植發〔2008〕198號)。不同專業資質的管理部門不同,等級標準也不同,如文物保護工程監理資質由省級及以上文物行政部門審定,資質等級分為甲級、乙級、丙級和暫定級四級。人防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分甲、乙、丙三級。對投標人監理資質的要求需要把握的政策是:根據國務院歷次關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以下監理資質已經取消:工業和信息化部的“通信建設監理企業資質”(國發〔2013〕19號)與工業和信息化部的“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國發〔2014〕5號)。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認定和水運機電工程專項監理企業資質認定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設備監理單位甲級資格證書核發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質監部門;人民防空工程監理乙級以下資質認定由國家人防辦下放至省級人防辦。
2.監理人員的資格要求
市政基礎設施及房屋建筑工程一般按照住建部的要求具有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其他專業工程則應結合相關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設定。在此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以下與工程監理有關的人員資質或資格已經取消:工信部的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水利部的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員、交通運輸部的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人員資格、中國煤炭建設協會的礦山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程師、中國冶金建設協會的冶金監理工程師以及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的木地板工程監理師。另外,營造林工程監理員職業資格審核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招標文件中關于總監的工作負荷要求需要結合當地的有關文件起草,一般情況下最多允許同時承擔三個一般工程。如《杭州市建設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管理辦法》(杭建市發〔2012〕16號)第七條:“項目總監原則上只能同時在一個一等工程項目或二個二等(含二等以下)工程項目中任職。如確有能力和必要,經在監項目的建設單位同意后,可增加一個二等或二等以下工程項目,并到市建委辦理有關銜接手續。”上海《關于建設工程總監理工程師任職兼項、變更、核銷的操作意見》(滬建建管〔2012〕50號)中也明確:“總監最多可同時兼管三個一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已擔任建設工程項目總監的注冊監理工程師,擔任第二個建設工程項目總監,應事先書面征求第一個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意見。”
3.工程監理的取費標準
1992年住建部與國家物價局聯合了《關于工程建設監理費有關規定的通知》(〔1992〕價費字479號),2007年國家發改委《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發改價格〔2007〕670號),并明確〔1992〕價費字479號同時廢止。因此,目前工程監理招標執行的是2007標準。前92標準的計費額為“工程概(預)算”,即“設計階段(含設計招標)”的計費額為概算;“施工(含施工招標)及保修階段”的計費額為預算。2007標準則規定:“鐵路、水運、公路、水電、水庫工程的施工監理服務收費按建筑安裝工程費分檔定額計費方式計算收費。其他工程的施工監理服務收費按照建設項目工程概算投資額分檔定額計費方式計算收費。”同時明確:“施工監理服務收費以建筑安裝工程費分檔定額計費方式收費的,其計費額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裝工程費。”也即2007標準的計費額都是以概算為依據,無非一種是以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費為依據,另一種則以全部概算投資為依據。由此我們根據表1的對比結果,同時綜合考慮2007標準中的專業調整系數、工程復雜程度系數、高程調整系數以及上下20%的浮動幅度后仍可以得出如下判斷:2007標準總體上較92標準有較大幅度的提高。但監理單位實際受益程度并非等于上述標準之間的變化幅度,這與監理招標中業主的壓價行為以及陰陽合同有關。所以,個別地方對監理費的計費額及浮動幅度作了重新規定,如上海市在“關于進一步規范本市建筑市場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滬府發〔2011〕1號)中明確:“工程監理費按國家收費規定,以工程概算中建安工程費等為計費基數,按基準費率上浮20%計費。政府投資項目監理費實行國庫直撥。”但應注意的是: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放開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99號)”,自2015年3月1日起,工程監理費不再作為政府指導價管理,即實行市場調節價。上述“2007標準”從此以后也不再具有剛性約束,因此,工程監理招標時只能將上述標準作為參考。為了規范行業的發展,工程監理的相關協會今后可能會出臺一些監理收費的行業參考價。
三、工程監理投標的限制性規定
1.工程監理單位與施工承包單位以及材料供應單位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279號令)規定:“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不得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3]因此,在已經明確施工承包單位以及材料供應單位的情況下,與這些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單位不得參加該工程的施工監理投標。
2.工程監理單位與設計單位
除勘察和設計階段工程監理單位的確定先于設計單位外,施工和保修階段的監理服務采購一般在設計已啟動的情況下進行。由此就會遇到這樣一個問題:即設計單位能不能同時承擔該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或者說在采用招標采購監理服務的情況下,該工程的設計單位是否有資格參加投標?《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279號令)第十二條給出的答案是:“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監理相應資質等級并與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沒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該工程的設計單位進行監理。”即設計單位與施工監理單位是可以合二為一的。但也有否定的答案,如《國家電網公司水電工程建設監理招標投標管理規定(試行)》第二十二條規定:“實行監理回避制,不得‘同體監理’,設計單位一般對其所設計的項目不得進行監理。”筆者傾向于否定的答案,因為設計單位監理自己設計的工程,從優點上講,更有利于設計意圖的實現,也縮短了圖紙使用信息反饋的環節。但在設計與監理二位一體的情況下,監理的獨立角色很難體現,設計單位什么時候是代表設計角色,什么時候是代表監理角色很難分清。因此,也會被“身兼數職導致責任不清”的問題困擾。
3.工程監理單位與代建單位
代建單位與工程監理單位是否可以合二為一?更進一步講,即與代建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單位是否可承接該工程的監理業務呢?就筆者所掌握的資料,與上述問題相關的文件有以下四個:即《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單位管理暫行辦法》(建建〔1997〕123號)、《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建市〔2003〕30號)、《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建市〔2004〕200號)以及《關于大型工程監理單位創建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建市〔2008〕226號)。由于住建部894號公告中廢止的文件目錄中沒有上述“建建〔1997〕123號”文,繼續有效的文件目錄中也沒有該文件,因此,我們有必要提及其中的有關規定。按照《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單位管理暫行辦法》(建建〔1997〕123號)第十四條規定:“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單位不得承接工程建設監理業務。”即按此文件精神代建單位與工程監理單位不得合二為一,但其沒有限制與代建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單位承接該工程的監理業務。后三個文件則給出了肯定的答案,如《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建市〔2004〕200號)第七條規定:“工程勘察、設計、監理等企業同時承擔同一工程項目管理和其資質范圍內的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業務時,依法應當招標投標的應當通過招標投標方式確定。”也即只要確定方式依法,則合二為一是允許的。《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建市〔2003〕30號)的規定則更加明確:“對于依法必須實行監理的工程項目,具有相當監理資質的工程項目管理企業受業主委托進行項目管理,業主可不再另行委托工程監理……。”由于后三個文件的頒布時間都晚于“建建〔1997〕123號”,因此,在這幾個文件都同時存在的情況下,應按照后發文件精神,即允許代建單位與工程監理單位合二為一。但從地方規定看,多數主張“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單位不得承接工程建設監理業務。”如《天津市建設工程項目代建管理試行辦法》第八條:“代建單位不得在其代建的項目中承擔施工、監理和重要設備、材料供應等工作。”類似的還有《深圳市政府投資公路建設項目代建管理辦法(試行)》(深交〔2005〕565號)、《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瓊府〔2004〕55號)等。還有一些地方對代建單位的關聯單位承接監理業務也進行了限制,如《本級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內政辦發〔2009〕127號)第二十條:“代建單位在代建期間不得同時承擔或委托與其有隸屬、控股股東相同、法人代表相同、合作經營或其他利害關系的企業承擔其所代建項目的招標、設計、施工、監理、設備材料供應等業務,但具有相應等級工程咨詢資質的,可以承擔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工作。”類似限制還有《福建省省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閩政〔2007〕11號)、《廣東省政府投資省屬非經營性項目代建管理辦法(試行)》(粵府〔2006〕12號)、《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投資非經營性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桂政發〔2005〕43號)、《寧夏回族自治區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政府令〔2009〕第13號)、《河北省省本級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制辦法(試行)》(冀政〔2008〕70號)、《河南省省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試行辦法》(豫政〔2006〕90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暫行辦法》(政府令〔2009〕第160號)等。目前,只有少數地方允許代建單位同時承接相應項目的監理業務,如《湖南省政府投資公益性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湘政辦發〔2005〕52號)第九條:“代建單位具有相應監理資質的,可依法行使監理權限,并承擔監理責任。”《江蘇省省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暫行規定》(蘇發改投資發〔2006〕1473號)第十一條:“項目代建單位具有與代建項目相應招標、監理資質的,可以承擔代建項目的招標、監理工作。”
4.工程監理單位與招標機構
對于“招標機構是否可參加所項目的工程監理投標?”這一問題不存在任何爭議,答案也是顯而易見的。而且,有些地方也有明文限制,如《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監理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監理招標評標辦法》的通知(湘建建〔2013〕20號)第十六條:“投標人與招標機構屬同一個法人或有隸屬關系,或者在經濟上有利害關系,該投標人不能參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投標。”《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監理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水建管〔2002〕587號)第二十七條:“招標機構項目監理招標時,該機構不得參加或該項目監理的投標。”但在工程監理單位已經先期確定且同時具有相關招標資質的情況下,是否可以由該監理單位負責后續標段的招標業務呢?按照住建部《關于大型工程監理單位創建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建市〔2008〕226號)有關精神可以給出肯定的答案,因為其中有明確的表述:“鼓勵創建單位在同一工程建設項目上為業主提供集工程監理、造價咨詢、招標為一體的項目管理服務。”
四、工程監理評標辦法
評標辦法是各類招標中最敏感也是最集中的游戲規則,工程監理招標也不例外。但工程監理招標一般不采用“經評審的最低價中標”法,而較多采用“綜合評估法”。工程監理評標辦法中監理費報價所占比重一般在10%~30%,這與施工招標中報價比重不低于50%或60%的有關規定不同。如《云南省建設工程監理招標評標(暫行)辦法》(云建建〔2002〕712號)中監理費報價占15%;《浙江省重點建設工程監理招標綜合評標示范辦法》(浙發改基綜〔2009〕319號)以及《安徽省重點建設項目監理招標綜合評標示范辦法》(皖發改政策函〔2010〕375號)中監理費報價評分都是占30%。也有地方將監理費報價只作為是否否決投標的條件,不再作為評分項,如“關于印發《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通知”(閩建〔2013〕9號)即體現了這樣的原則。這也更加突出了服務類招標的競爭重點不是價格,而是“誰來做?如何做?”,對監理招標即表現為派出的總監人選以及監理大綱。這也是組織監理評標時通常安排“總監”向評標專家陳述“監理大綱”(業內俗稱為“講標”)的原因所在。因為,講標不僅有助于展示總監的口頭表達能力、現場應對能力、邏輯思維和專業水平,同時,也有助于評委在較短的時間內把握監理大綱的要點、精髓,提高評標工作的效率。
五、投標保證金
目前,各地對工程監理招標投標保證金的把握不盡統一,有的地方招投標監管部門參照《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原國家7部委30號令,后根據9部委23號令修訂)規定,即按最高不得超過八十萬元人民幣來要求和把握;有的則參照《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原國家8部委2號令,后根據9部委23號令修訂)明文規定最多不超過十萬元人民幣。如《上海市建設工程監理招標投標管理若干規定》(滬建交〔2011〕497號)第七條:“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一般不超過監理費的百分之二,最高不超過十萬元人民幣。”也有地方介于上述兩者之間,如《棗莊市建設工程監理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試行)》(棗住建工字〔2011〕32號)規定,投標保證金最高不得超過20萬元人民幣。筆者認為參照勘察、設計比較有說服力。第一,從招標的分類看,監理與勘察、設計同屬服務類;第二,從標的規模看,工程監理費與勘察、設計費基本處在同一數量級。如以10000萬元建安規模的工程為例,按現行標準得出的工程監理收費基價為218.6萬元,設計費基價為304.8萬元。
六、結束語
關鍵詞: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建設工程監理;建筑
中圖分類號:TU19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引言
近幾年,我國在建筑工程領域取得了非常大的成績,建筑水平不斷提高,優秀建筑數量不斷增加。但是從總體來看,存在的問題也比較多,比如說項目管理水平與發達國家依然有較大的差距,在工程監理方面也存在很多問題,監理不到位,不認真甚至敷衍了事的情況時有發生,帶來了很多的建筑隱患。來自住建部的數據表示,2013年一季度,全國共發生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較大事故6起、死亡24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數增加3起、死亡人數增加11人,同比分別上升100.00%和84.62%;未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全國有5個地區發生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較大事故,其中云南發生2起,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各發生1起,分別是:安徽安慶桐城市盛源財富廣場一期項目工程,在中廳混凝土澆筑過程中,發生模板支撐體系坍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江西上饒德興市會展及演藝中心工程,在中廳頂部混凝土澆筑過程中發生模板支撐體系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河南周口市綜合客運總站站務樓工程,在混凝土澆筑過程中發生模板支撐體系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湖南長沙市綠地中央廣場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吊籃墜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云南文山州水文水資源局文山分局業務辦公樓工程,在屋面裝飾花架混凝土澆筑時,發生模板支撐體系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云南玉溪市澄江縣寬澄鼎元二期項目工程,在塔吊安裝過程中上部結構發生傾覆事故,造成3人死亡。這些事故與項目管理以及工程監理的不到位都脫不開關系,因此,加強兩者之間的聯系,具有重要的安全意義。
1相關概念闡述
1.1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涵義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是指從事工程項目管理的企業受建設單位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在工程項目決策階段為建設單位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可行性分析和項目策劃;在工程項目實施階段,為建設單位提供招標、設計管理、采購管理、施工管理和試運行(竣工驗收)等服務,代表建設單位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安全、進度、費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這一概念不論是國內還是國外都較為相似,基本上表述的內容是一致的。
1.2建設工程監理涵義
建設工程監理也叫工程建設監理,屬于國際上業主項目管理的范疇。
《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第三條明確提出:建設工程監理是指監理單位受項目法人的委托,依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設合同,對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督管理。建設工程監理可以是建設工程項目活動的全過程監理,也可以是建設工程項目某一實施階段的監理,如設計階段監理、施工階段監理等。我國目前應用最多的是施工階段監理。
2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與建設工程監理的比較分析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與建服務對象及提供者、業務范圍、法律責任、行業準入等方面也不同,也有著一定的聯系,現分析如下。
2.1服務對象及提供者
對定義進行分析可以發現,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范圍要比建設工程監理大一些。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它不單純是施工企業的項目管理,在建筑業中,項目參與各方都需要項目管理,如建設單位方項目管理、設計方項目管理、施工方項目管理、供貨方項目管理等。但由于建設單位是建設工程項目生產過程的總集成者和總組織者,因此建設單位方的項目管理是一個項目的項目管理核心,若其缺乏項目管理經驗,可委托專業的項目管理公司提供項目管理服務。沒有或者缺乏項目管理經驗的施工單位或者設計單位,也可委托專業的項目管理公司為其提供項目管理服務。此外項目參與各方,若其有足夠的項目管理經驗,也可以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服務的提供者。
2.2業務范圍
在業務范圍的設置上,兩者也有一定的區別。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較寬,從項目在實施前的可行性研究一直到中間階段的招標和造價咨詢等也屬于項目管理范疇,而施工階段的管理以及工程的監理等更是包含在內,這些內容的覆蓋也可以在《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中找到,所以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是對整個項目所有活動過程的集中式管理平臺。而工程監理的范圍則要窄得多,主要對建筑項目在施工階段過程中所產生的各種費用,建筑的質量與進度以及現場施工安全管理等作較為主要的監督管理,《建筑法》等法律也對此做了比較明確的界定。所以從兩者的概念上來看,建設工程監理可以看做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一個重要分支,兩者之間最大的不同就是前期工作(包括各種設計與策劃)的有無參與。
2.3法律責任
從出現的時間上來說,建設監理出現的時間較長,因此關于其研究也多,國外已經具備了一套較為完整的法律體系用于更好的為建設監理服務,對于其責任、權力、業務等都有了比較明確地界定,同時在合同文本設置上也有一套較為規范的完整程序。與之相比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在我國的起步時間則相對較晚,還沒能建起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規與之相匹配。而且由于目前國內在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政府的大量參與,還有很多管理內容有待深化,合同的規范也需要我們繼續努力。
2.4行業準入
我國現在為了更好地規范和管理建設市場,已經對于建設工程監理行業實行了市場準入制度,凡是從業的單位或者個人都必須要有相關的資質才能進入本行業,其中個人必須通過參與專業考試獲得監理工程師登記才可以執業。而在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方面,由于其存在時間的問題,國家尚未對該市場設定新的準入制度,并且鼓勵具有相關資質和實力的企業積極投身到這個市場中來,對于從業人員也同樣尚未設定新的準入制度。
參考文獻
[1]林元平.對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模式探討[J].中國新技術新產品.2011(01)
[2]宛立東.淺談工程監理與工程項目管理的關系[J].中國新技術新產品.2011(02)
關鍵詞:建設工程;監理教學;改革
前言:
現代社會進步的步伐可謂白駒過隙,我國對外開放以來,各國之間的交往日益密切,我國在經濟貿易上的發展對外也越來越開放,這也使得我國自1988年開始實行具有中國特色的工程建設監理制,改革要求建設工程管理體制向社會化、專業化、規范化的管理模式邁進和轉變,這是一項重大改革,其目的是促進土木工程領域面向全世界與世界同步發展,這也是對土木工程領域的一個挑戰性提升。由于工程建設的訊速發展對監理人才的需要也日趨增長,因此,為了順應市場需求,培養高素質的監理人才,就需要開設“建設工程監理”課程,應用科學有效的教學方法,使學生掌握必需的監理知識和方法,培養他們實際應用知識的能力和動手能力,為將來能夠更好的勝任監理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筆者在教學過程中實施了以下教學方法,激發了學生的學習興趣,教學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一、加強師生間交流互動
興趣是學生學習的基礎條件,只有興趣才會引領學生走向成功與務實。然而,在以往的教學過程中,第一堂課我只是對學生灌輸將課本的內容,課堂氣氛比較枯燥、乏味,學生因此聽課也不大認真,興趣漸失。后來,我在第一堂課的教學中,首先與學生進行互動交流,自我介紹,完了讓學生上前進行自我介紹,并且讓學生發表了一些對于這門課程的建議,很好的活躍了課堂氣氛,也和學生之間有了一個潛在的認識和了解,促進了后來教學過程中教學的有效性發揮。在這個過程中,我發現學生雖然對“建設工程監理”有一定初步的認識,但是并不全面,學生也希望能夠通過“建設工程監理”這門課程學到更多的監理知識,為以后能很好地就業做好充分的準備和打下堅實的基礎。在與學生交流的過程中,增近了與學生間的友誼,為課程的有效性開展做好了初始工作。
二、系統學習工程監理制度的基本知識
為了讓學生掌握建設工程監理的組織形式,監理模式與實施程序,首先需要讓學生清楚建設工程監理的基本概念、對從事監理的企業和技術人員的要求和各項制度的明確,以及建設工程監理有關的法規制度的認識。從而讓學生了解到建設工程監理是一種高智能的科技服務活動,從業人員需要有較高的專業水平及素養,還必須掌握相關經濟管理理論知識和法律知識,才能對施工中出現的技術問題得到很好的解決、對工程施工進行合理的祖師和協調、進行合同管理等。一名優秀的監理工程師,需要具備復合型的知識結構,更要具有實際應用知識的能力和實踐解決問題的能力。學生了解到了這一點,就會更加嚴格要求自己,不斷提升和拓展自己的知識水平及專業能力,激發了學生的學習興趣。
三、采用現代多媒體教學。
采用現代多媒體做教學輔助,能夠使課堂氣氛輕松、愉快、生動有趣、豐富多彩,能有效地吸引學生的注意力,使學生積極主動地進入教學,對引發學生思維,激發學生學習興趣具有很大的促進作用。制作多媒體課件,按照教學計劃、課程大綱、教學內容,并配以多媒體網絡技術,通過清楚的課件內容、形象生動的畫面,使監理理論知識、監理方法等直觀、逼真、有趣地展現在學生眼前,有利于學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這比起教師單純地將理論知識對學生進行灌輸有趣的多,更能激發學生學習樂趣和動力,從而提升了教學質量。
四、慎重選擇教材,授課過程中注意增加工程案例
教材是我們拿來教學的武器,也是教學基礎,教材合理利用和選取,有利于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同時,在授課過程中,注意增加工程案例,將抽象化、學生難以理解的理論知識利用案例清晰地展現給學生,促進學生對理論知識的理解,能夠大大地激發學習熱情與興趣。教師需要選取適合學生學習的教材,教材內容應全面、深度適宜、符合課堂教學要求,不能偏離學生實際需要,要與學生以后工作的方向和目的相符。其次,要選用注冊監理工程師考試教材和一級建造師考試教材作為必要的參考,幫助學生更好地理解和實際應用,使學生能夠區分工程監理和工程項目監理之間的差異與聯系。再者,由于學生在校期間缺少實踐訓練,所以對工程建設程序、工程項目過程控制及管理等認識不足,教師需要在授課過程中適當增加工程案例,強化學生對相關理論的認識程度,激發學生興趣,提高教學質量。
結語:
真正的教育是啟發,而不是灌輸。因此,在課堂教學中,教師要以學生為主體,教師起主導作用的教學。引導學生積極、有效地進行思考和學習,是教師教學的目的,也是提升教學質量的根本要素。教師要明確自身教學目標,端正教育理念,不斷進行學習和深入研究教學改革,適當地加強自身實踐經驗,通過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總結經驗,提升自身業務水平及素養,從多方面采取措施,激發學生學習興趣,從而提高教學的實效性。
參考文獻:
[1]中國建設監理協會.建設工程監理概論.知識產權出版社.2003
[2]李惠強,建設工程監理.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