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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時期;文化傳承;挑戰
中華文化具有非常悠久的歷史,是中華民族智慧的體現,也是我們民族發展的血脈。我們應當以民族文化為精神依托,將我國的民族文化發揚光大。但是,在全球化的歷史進程中,我國的民族文化正在受到猛烈的沖擊,中華文化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為此,我們必須在新時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認識到傳承民族文化的重要意義,正確面對新時期中華文化發展中遇到的挑戰,繼續弘揚和發展中華文化。
一、中華文化傳承和發展中遇到的挑戰
在現代社會,西方發達國家的文化具有一定的優越性,他們的文化影響范圍也在不斷擴大,很多思想觀念和價值體系已經逐步滲入其他發展中國家。例如,美國在爭霸全球思想的引導下,企圖將美國文化全球化,使美國文化滲透到世界各國,實施文化霸權主義。出現這一問題的主要原因在于,全球化的世界發展潮流為發達國家文化的拓展提供了有利條件,發達國家在世界文化潮流中占據著主導地位,這對我國民族文化的發展帶來了很大的挑戰。
具體說來,西方國家文化滲透的方式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政治滲透。例如,以美國為首的西方發達國家干涉中國內政,還通過人權問題對我國實施政治滲透。第二,經濟滲透。西方發達國家企圖通過貿易限制等方式,將自己的價值觀念和意識形態強加于他國。例如,西方發達國家會通過經濟制裁等方式,將資本主義文化進行滲透和推廣,企圖破壞一些我國現有的經濟發展模式,嚴重阻礙了我國社會經濟的崛起與發展。第三,文化滲透。這種滲透方式是一種不太明顯的方式,但卻是西方國家有意識的行為。西方國家會利用文化產品制作和推廣,向其他國家滲透自身的文化理念與價值觀念,甚至包括一些生活方式和人文理念等,使西方國家的政治經濟形態在潛移默化中得到傳播和滲透。長此以往,西方國家會逐步擠占本國文化的地位,甚至將本國文化吞噬。
但是,全球化在給我國文化帶來沖擊的同時,也給我國文化帶來了發展的機遇。我國的文化發展之路必須,積極吸收和借鑒其他國家文化中的優秀成分,在文化的碰撞與融合中不斷創新和發展。
二、通過思想政治教育推動中華文化的傳承和發展
1.家庭教育與中華文化相融合
文化觀念的繼承和發展應當從兒童抓起,家庭是兒童形成人生觀和價值觀的重要場所,家長的思想觀念對孩子的影響是深遠的,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孩子的思想道德觀念。因此,家長應當重視對孩子進行家庭教育,并在家庭教育中滲透中華文化意識,為孩子營造良好的中華文化氛圍。例如,在孩子的交往過程中,應當通過身體力行,讓孩子明白尊老愛幼的道理,注意餐桌上的禮節和待客之道等,讓孩子感受到濃濃的中華文化氛圍,潛移默化地培養他們的民族精神與民族意識。
2.學校教育與中華文化相融合
學校應當開設與民族文化相關的課程,對學生進行民族精神教育。學校應將德育放在重要的地位,重視培養學生的思想道德和文化心理,讓他們用正確的衡量標準去辨別是是非非,形成對事物的正確認知。在中學和大學階段,也應當開設中華文化的相關課程,讓學生繼續學習和探尋傳統文化中的美德,形成相應的民族精神和人文素質,不斷提高學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價值觀念體系。另外,學校應當大力宣傳中華文化,為學生的學習營造一種良好的校園氛圍,從而對學生起到一種潛移默化的作用,讓學生的熏陶和感染中受到啟發和教育。例如,要通過向教師行禮和舉止文明等行為,讓學生在日常生活中體會到民族文化的內涵,并形成一種良好的風氣,使他們都能夠自覺地行禮,并能夠及時制止不文明的舉止和行為。當所有的學生都將這些規定視為習慣時,那么學生就會認為這些都是理所應當的,會讓規定變為習慣,能夠更加切實有效地引導學生形成正確的價值觀念。
3.社會教育與中華文化相融合
社會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大環境,也會對中華文化的傳承和發展造成重要影響。在社會教育方面,第一,要注重影響良好的網絡環境,通過網絡德育的方式,形成一種良好的網絡文化氛圍。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網絡時代已然來臨,網絡資源的作用不容忽視。中華文化的傳承和發展也必須要充分借助網絡資源,拓寬文化傳播的范圍,使中華文化得到一個創新發展的新機遇。第二,要重視少數民族地區的傳統文化活動,發展少數民族地區的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并大力推廣普通話,并防止少數民族文化的流失;第三,要不斷發展文化產業,加強對文化資產的立法保護,并將我國文化與文化相融合,推動我國文化在新時期獲得跨越式發展。
在全球化的發展過程中,中華文化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沖擊與挑戰,但也面臨著發展的機遇。為此,要通過思想政治教育,是我國傳統文化在新時期得以繼承和發揚,形成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思想,并不斷豐富和發展文化的內容與樣式,建設和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文化體系,利用文化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不斷發展。
參考文獻:
本文從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異入手,在分析文化的基礎上區分了不同的法治類型,并且總結出二者的區別,目的在于將思想提升到一定的高度,進而為我國的法治提供一種橫向上的借鑒。
【關鍵詞】
法律文化;法治;差異
隨著中國國力的日漸增強,國人更加希望在全球化日益發展的今天,能夠在世界民族之林找到自己獨一無二的價值歸屬。當我們演繹西方法律體系和法律文化的發展路徑的時候,越發感到單純的移植西方的制度并不能在中國生根發芽。因此,我們要想很好的學習西方先進的制度與理念,在整合多元法律文化的過程中做到有條不紊,有的放矢。美國法學家弗里德曼有句名言:“法典背后有強大的思想運動”,這個思想運動或者說是價值問題是任何時代的文化必然具備的一個核心問題。武樹臣先生將法律文化概括為“法統”、“法體”、“法相”和“法態”,他認為“法統”是法律文化的內核,“法體”則是法律文化的外殼,“法相”是法律文化橫截面,“法態”是法律文化的運行狀態①。“法統”是貫穿于法律文化體系的核心概念,其所關涉的是法文化的價值核心問題,衡量法律文化的不同類型主要就是依據“法統”的差異而做出的一種界定。根據這種劃分我們從不同角度來簡要分析中西法律文化和法治的差異。
1.西方法律文化與西方法治
縱觀西方的文明發展史,它的軸心時代就是古希臘和古羅馬。在當時存在兩種精神,一個是努斯精神,另一個是邏各斯精神。努斯精神是一種自由的精神,是靈魂的自由,它可以說是西方自由主義的傳統。另一個邏各斯精神是一種理性和秩序的精神,所以在西方又存在一種理性主義的傳統。在西方還存在著一次大的變遷即啟蒙時代,是一個充分張揚人的個性的人類自我解放方式,人真正作為一個個體在理論上擺脫了政府的壓制,擺脫了強者的奴役,而真正地獲得了理論上的解放。啟蒙時代洛克的自由思想,孟德斯鳩的分權思想等等都在美國得到了繼承和發展。其實第一個提出法治國家概念的是偉大的哲學家伊曼紐爾•康德,他說道:擺脫不成熟的狀態而真正進入成熟狀態的標志就在于“人”。所以啟蒙時代的精神對于西方法治的塑造是一種奠基,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中國傳統法律文化與中國法治
2.1儒家人治中國是熟人社會,在農耕文化的基礎上,人們生活在土質松軟氣候宜人的中原大地上,孕育了親親尊尊長長男女有別的宗法家族秩序和行為規范,這也就是禮。孔子講名分,名不正則言不順,人要按名分行事,名分的不同也是一種不平等,但這種不平等是合理的,如果所有的人都不講地位,不守禮節就會出現狂妄自大的情況。孔子在回答如何治理國家時都會談到為政者首先要做到以禮服人,并且要以身作則,他認為國家的安定與否根本取決于統治者是否能夠禮賢下士,把自己放到老百姓的位置去替他們著想。所以孔子的人治主要體現在對統治者思想上的崇高要求,他沒有過多提及律法在國家中的作用,崇尚“德治”、“人治”而不是“刑治”。
2.2法家的法治到了春秋時期,新的社會關系的產生推動了社會的變革,韓非子的觀點是國家圖治,就要求君主要善用權術,同時臣下要遵守法律。法治是最符合當下的,強調“以刑止刑”思想,強調“嚴刑”、“重罰”,這種思想也是法治優先,希望國家制定的嚴刑峻法能遏制人們犯法的可能,通過重刑對人們產生一種心理上的鞭策,讓臣民都能聽話。
3.中西法律文化比較之下法治的差異
我們說西方的文化和法治是以個人和自由為基礎的一種法治和文化,而我們中國的法治和文化實際上是家族本位,以家族為核心的一種文化和法治的運行方式,那么這是兩種不同的文化類型,也是不同的法治類型。
3.1依附性和獨立性的差異人的主體自我意識是人對于自身的價值的認可和獨立人格的高揚,我們先來看馬克思在對人類歷史進行劃分的時候從人的角度對歷史階段的劃分,“人的依賴關系(起初完全是自然發生的),是最初的社會形態,在這種形態下,人的生產能力只是在狹隘的范圍內和孤立的地點上發展著。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是第二大形態。建立在個人全面發展和他們的共同的社會生產能力成為他們的社會財富這一基礎上的自由個性,是第三個階段。”②在第一個階段,人沒有主體性始終處于依附性狀態,沒有任何個性可言。第二階段,是獨立性階段,人的獨立性獲得了空前的發展,但人卻深深的陷進了對物的依賴性當中。第三個階段,人的自由得到全面發展的階段,人擺脫了依賴性完全走向了自由的全面發展的道路。在傳統的中國如果按照這三個階段的發展模式就屬于第一個階段,在中國傳統中兒子依附于父親、臣下依附于君王,在這個社會中人的獨立價值難以得到培育和發展。而在西方,從它立國的基礎,立憲的基礎和法治的基礎都可以看到那種獨立和自由,人的尊嚴至高無上性。所以我們的法治要走向獨立,體現對人的尊重。我們的目標是實現馬克思的自由人的聯合體。
3.2權力運行機制的差異“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由此見得,在啟蒙圣賢眼中的權力是一個相當可怕的東西。相對于傳統中國君主專制統治的特點來說,西方社會更強調權力分立的運行模式。立法、行政、司法分屬不同的部門,法律的產生是有權主體通過法定程序制定,因此不會出現像傳統中國那樣法自權出、朝令夕改的情況。我們傳統的時代是一種依附的關系,但是今天,從近代開始尤其是從改革開放以后我們在不斷地追求一種現代性的法治,在不斷的追求一種民主性的法治,在這個路徑當中我們必須解放思想,必須擺脫一系列的對我們的真正的法治國家的建立有阻礙的因素,然后讓我們國家的法治真正的得以建立。只有法治才能夠保障每一個個體的尊嚴。而法治就必然讓權力有所制約,成為一種良好的運行機制,這是一個根本的切入點。
3.3價值本位的差異性西方的文化它實際上是以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為前提的,它的法治價值前提就是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我國的文化價值的前提家族本位,家族本位有優越性,家庭會很穩定,很協調,但是它的一個最大的問題就是會忽略對于社會的關懷,我們會忽略對于國家的關懷,家庭本位實際上使得我們缺乏一種真正的國家責任感,缺乏一種真正的公民意識。我們今天的中國,應該構建的法治文化的價值本位或者說價值的前提應該是個人和國家的統一,尋求一種辯證的統一,這種辯證法必然既反對個人主義的法文化價值觀,也反對國家主義的法文化價值觀,而主張尋求一種良好的統一。
4.中西法律文化對我國法治的精神導向
按照馬克思對人類歷史階段的劃分,我們的目標是實現個人全面發展的第三階段。從中國傳統的第一個階段發展到第三個階段是一個自由不斷獲得的過程,而在這個過程當中,精神是至關重要的,如果精神缺失,在遇到困難時就沒有導向,無法引導我們去進行更高的追求,無法從事法治的活動。而只有通過這樣的一種法治活動,才能真正的去促進我們國家法治的實現。現代性法治在西方依然是一個未盡的事業,真正的要求還是要我們去實踐,法治是一種行動,如果我們只是旁觀法治的過程,而不參與到這個流動的過程當中,那就很難建成法治。而當你真正參與到法治的行動過程中就必須要有精神的在場,用現代性的理念的價值和精神去改造我們的現實,真正建成一個法治的國家。西方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明固然重要,同時也需要我們逐本溯源,探究文化和法治的深層關系,以求兩者的融合和發展。但我們沒有必要完全改變我們的民族性格,這是沒可能也是完全沒有必要的做法。因為很難說中西方孰優孰劣,但不可否認的是在當今全球一體化的今天,我們已經不可以一味遵循古法,在自己的游戲架構下自欺欺人。我們需要全球的視野,與全球法治接軌、同步。我們既要繼承本民族的優良傳統,也要放眼世界,吸收西方先進的法治文明精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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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M].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法治文化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歷史性選擇,是社會文明、特別是精神文明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同時先進的法治文化又能促進社會建設進步發展。對于中國法治文化,我們現在面臨的問題是:如何界定法治文化?我們需要什么樣的法治文化?法治文化發展的基礎是什么?這是需要回答的最緊要的問題。對于法治文化的產生與發展,離不開這樣一個規律:從硬到軟,從外在到內在的發展與轉化。即從法治實踐到法治文化的轉化,而前提和基礎在于在法治實踐過程中,公民對法律的情感和態度。
一、當前法治文化發展的困惑
法治文化不同于法律,它之所以稱為文化是因為通過法治文化教育可以提高群眾對于法律的理解能力和態度,理解能力是法律實行程度的技術性因素,而對法律的態度則意味著是否愿意運用法律來分析問題,來尋求法律的保護。目前我國法治文化建設中的阻礙就是人民法律意識的淡薄,這種淡薄不在于知識層面,更多的是思想上的忽視和態度上的淡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群眾參與性不高
法律制度作為人們行事的準則、行為的衡量標尺,其最基層的執行過程就是人們在日常生活中按照法律進行的日常行為活動。但是,就我國目前的執法情況和法治文化社會化建設而言,人們的參與性不高已經成為了這些的短板,嚴重影響著這些工作的效果。近幾年,政府對法治文化建設的投入逐年增大,建設了不少寓教于樂的法治文化場館,但是群眾“買賬”的不多,是曲高和寡還是敬而遠之,值得深思。
(二)文化紅紅火火
人民群眾從古到今的“包青天”情節推動者工作的蓬勃發展,誠然是中國社會管理的一個行之有效的創新探索,也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要途徑。但是絕不是一個崇尚法治的社會所應大規模出現并形成文化的一種現象。
(三)時有發生
公共場所發生的個人糾紛和個別沖突,都有可能成為社會戾氣的出氣孔,越來越容易引發規模不等的“”。顯然,出現這樣的問題,需要我們透過“小事”引發的所謂,看到大的問題,群眾為什么會越來越多地選擇采用過激手段來處理問題,難道緊緊是權利意識的蘇醒嗎?
二、從文化的角度看法治文化的病癥
目前存在于我國法治社會建設或法治文化發展中的重大阻礙就在于人民群眾對于法律思想上的忽視和態度上的淡漠。從文化的角度進行分析,究其根源,還在于延續幾千年的“人治”思維和文化,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
(一)從行政的角度出發——強權意識
傳統儒家文化強調等級倫理和國家本位觀念。等級倫理產生于也服務于封建專制統治,在等級倫理下,不可能形成追求公平、正義、權利和自由的行為模式,與現代法治精神有著巨大的矛盾。國家本位觀念是國家權利膨脹的產物,必然會導致“家長制”、“一言堂”高度集權的人治國家的基礎。這種君權至上,皇權神圣的國家主義與等級觀念結合在一起,就形成了“強權意識”。“強權意識”使權力絕對化,權力呈現出放縱狀態,法律制度毫無約束力。社會力量的軟弱進一步使權力惡性膨脹,法律形同虛設,其制約力被消失殆盡,形成一個惡性循環。這也是導致暴力抗法等的根源之一。而老百姓受幾千年封建社會行政、司法合一的體制影響,認為司法機關就是衙門,司法人員就是官老爺,所以避之不及,哪能想到去尋求司法救濟?
(二)從規則的角度出發——宗法意識
以宗法血緣關系為根基,這是中國古代社會的基本特征。宗法制度的存在與發展,使人們的一切行為模式、心理狀態都受到這種社會結構的制約。在宗法意識統治的熟人社會里,游戲規則就是“看誰有人”。人們交往只需憑關系,人情、風俗、習慣、道德、倫理、行政命令等調整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法律不易被接受甚至被排斥。在這種文化的影響下,社會呈現出以下特點:第一、社會成員現代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普遍缺乏;第二、人們發生了糾紛多不愿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找熟人通融或說和是常見的處理形式;第三、講關系、重人情、裙帶之風盛行,一個案件即使處理得再公正,輸官司的一方都要無奈地感慨“人家上邊有人”;第四、執法者的執法權經常成為為親友解難的工具,因此,“案子一進門,雙方都找人”,“打官司無非打關系”并非虛言。
(三)從維權的角度出發——青天意識
“開封府”、“包青天”是深刻在群眾腦海中有關古代執法者的最直接的印象或者說是“青天意識”。“青天意識”也是“強權意識”的一種延續,實質上是一個不法的強權官員或勢力被另一個更為強權官員或勢力所懲治,包拯有鍘刀,欽差大臣有尚方寶劍,均代表著皇權。現代社會,當行政或司法權利公正處理某個事件時,百姓或下跪喊“青天”或贈送錦旗的現象比比皆是。更有學者認為“青天意識”是訪民不斷上訪的原動力,一部上訪史,或許就是一部血淚史,但許多人趨之若鶩,是真的基層執法不公、無冤可訴還是傳統觀念使然,已難以分辨,關鍵還在于百姓的心態與看法。
三、法治文化的前提和基礎在于公民對法律的情感和態度
當代法治文化至少包括四種意識:一是崇尚法律的意識,二是遵守法律的意識,三是運用法律的意識,四是維護法律的意識。其中處在首要位置的是崇尚法律的意識,它反映著人們對法律的情感和態度,是法治能否真正得以實現的前提和基礎。我們應從法治文化的基礎即公民對法律的情感和態度出發,著力思考如何培養法治文化,繁榮法治文化。
(一)統一一個思想,從外在到內在
所謂“物質基礎決定上層建筑”,人民群眾的法治實踐現狀同樣決定著法治文化這一上層建筑的發展方向。有人認為“法治文化是為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經過長期歷史積淀而成的共識性的法治價值觀,以及由這種價值觀支配的法律規范和法治實踐活動的總和。”也就是說,先有在一定“社會物質生活條件”上廣泛而全面的法治實踐,經過“長期歷史積淀”,到“形成共識”,才有法治文化。所以法治文化是一個建立在實踐基礎之上、系統而全面的歷史性工程。從解決前文所述法治文化發展的困境和傳統文化的阻礙出發,也同樣需要“從外在到內在”的轉化過程,首先是由政府與民眾的互信開始,即政府依法行政,做到公正、公開、透明、及時,率先垂范;然后是民眾的法治實踐推動,引導依法維權,經過“長期歷史積淀”及不懈的普法宣傳,轉變其對法律的情感和態度,最終促進崇尚法律、遵守法律、運用法律、維護法律等四種意識的形成。
(二)抓住一個關鍵,從政府到民眾
培植當代法治文化要立足于中國的國情和實際,堅持“三個至上”即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其中憲法法律至上是法治的最基本理念,人民利益至上是法治的最根本目標,黨的正確領導為法治的推進指明了方向。基于中國國情與實際,作為黨領導之下的政府來講,法治文化的培育與發展,顯然是以憲法和法律為依據,以人民利益為目標,切實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堅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更為重要的是要使法律通過公平公正的執法和司法過程在社會生活中發揮作用,使得法律真正融入民眾的社會生活中,使得民眾了解法律,熟悉法律,信任法律最后達至信仰法律。為什么講法治政府建設或依法行政是法治文化建設的一個關鍵?中國法治屬于政府推進型的道路,對于受幾千年傳統文化熏陶的普通群眾來講,只有政府率先垂范,忠于法律,信奉法律,嚴格執行法律,法治才能根深蒂固。政府不依法辦事,甚至帶頭違法,這不僅侵犯了個人和社會的利益,更重要的是影響了人們對法律的看法和尊重,表率沒起好作用,群眾對于法律的信心和法治信仰就完全崩潰了。
(三)堅持一個原則,從繼承到創新
就是要堅持在繼承傳統法文化優點和精華的基礎之上,不斷創新,發展出符合中國傳統文化中少訴、謙讓、崇禮、寬嚴相濟、尊重道德習慣、追求和諧等特點法治文化。宗法意識、熟人社會,同樣具有可取之處,熟人社會,情理社會要求做人做事及其判斷不單從理性、邏輯的思維和制度的角度考慮,還要從具體情境和個別性考慮,如合情合理、通情達理、酌情處理等是處理問題的常用方法。基于此種理論創新發展而來的現代法治文化“調解文化”,不僅擔負著適用法律,解決糾紛的功能,而且還擔負著解決社會矛盾、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任。講到創新,不僅是對傳統的繼承和創新,對于承擔弘揚法治文化重擔的普法工作來講,同樣需要創新。26年的普法經歷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成的全過程。弘揚法治文化賦予了普法工作新的生命力,做好這項工作必須拓展思路,創新機制和手段,靈活運用多種形式和方法,推進法治文化與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道健康發展,使法治精神更加深入人心。
法治的生命力在于法律對群眾的價值,在于公民對法律的情感和態度,正是對法治及其法治文化所蘊含的價值的認同,才使社會主體選擇和信仰法律和法治,法治文化才能健康蓬勃發展。
[關鍵詞]領導法律意識認知公眾
法律意識的高低體現著一個國家法治化程度的高低。在宙斯剛剛把法律作為最偉大的禮物賜于人類的時候,古希臘人把法律看作是神圣的、應絕對效忠的至上秩序。而現在,人們已不再把法律看作是神授律令,認識到了它是一種完全由人類自身創造、制定并可以不斷修正的規則,這不僅體現了人類具有認識、評價、創制、完善法律,指導人們實踐法律規范從而推動法律實施的功能,而且直接左右著公共權力機關及其公職人員特別是領導者實施法律的活動。然而在依法治國的今天,法律意識并不是一個輕松的話題。本來以民主自由為基礎,需要由民主力量來構建的法治,在目前卻需要官方來發動和推進,民眾似乎處在旁觀者的地位而表現出被動與冷漠;實施法治意在“以法擾官,以法保民”,而真正需要實施法律時卻需要借助領導者,乞求于權力。這導致不少領導者不但未意識到“依法治國”、“依法治縣”、“依法治……”的意圖就是“治”自己,而是常常用“法治”來嚇唬平民百姓。這種現狀十分緊迫地要求掌握一定權力、通過權力來履行管理職責和為人民服務的領導者具有較公眾更高的法律意識。
一、領導者法律意識的核心在于依法領導
依法領導要求領導者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不能有凌駕于法律之上或者超越于法律之外的權力。在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時實行決策法律化,使權力受到法律控制。對政府來說就是嚴格執法,摒棄人治思想,不以身份為核心,不以部門權力為依托維護等級特權,實現真正的法律平等,處理好法律與權力的關系,并在法治的基礎上,建立強有力的約束機制,真正實現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一切權力都受法律制約的法治狀態。但長期以來,人們往往認為“司法”才能“依法”,所以“依法辦事”僅僅只是司法機關的事情①。這說明依法行政首先必須摒棄對法律概念的傳統理解,樹立“行政也是執法”的現代法治理念,然后才能依法行政。行政機關是國家機關中對經濟和社會發展影響最大、與公民關系最密切,因而也是權力大、機構多、人數眾的一個部門,行政機關在社會生活中的極端重要性,決定了依法治國的關鍵在于依法行政②。法律規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權利不被侵犯,為維護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而頒行的禁止性規范得到遵守,也是良好法治環境的充分體現。政府依法行政應摒棄“人治實用主義”觀念。實踐中,常常會遇到“法治”不如“人治”的困惑,在很多管理領域出現“無法可依”的局面,使行政管理工作無法開展。于是,有的行政機關就自己制造一些“土政策”,而這些“土政策”往往在管理過程中立竿見影,使許多疑難問題迎刃而解。由于這種情形的存在,行政機關就應當牢牢樹立法治觀念,絕不能滋生“實用主義”思潮而隨意制造“土政策”。政府行使公共權力必須做到“權依法行”,這是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任何對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產生不利后果的行政行為都應當取得法律的授權,并按法定程序實施,如果地方政府置法律于不顧,隨意創制規則,擅自“變通”法律,那么,就無法保證法律的統一與權威。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必然越來越注重運用法律的手段去調控經濟和社會事務,政府和企業將成為法律服務的主戰場,這就需要政府大力扶持、培育法律服務市場。在扶持過程中,充分提供機會讓律師等法律服務人員介入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參與行政立法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為政府重大決策提供法律依據、法律論證和法律咨詢,引導公眾改變對律師等法律服務人員地位蔑視的觀念。同時,對法律服務人員開展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提供接受繼續教育的條件,不斷提高法律服務隊伍的素質。積極鼓勵法律服務隊伍為公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實現法律對公民的平等保護,最終實現法治文明帶給人類的福祉,從而真正營造出良好的法治環境。“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質是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因此政府及其領導者必須在改革開放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積極主動地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廣大人民群眾的要求,查找工作差距,尋求發展思路,探索改革舉措,特別是針對群眾生產生活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困難問題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不斷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和辦法,使廣大人民群眾最現實、最關心、最直接的利益進一步得到維護。
二、領導者的法律意識要求領導者帶頭培養守法精神和習慣,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權威,充分意識到自己在營造良好法治環境中的作用
政府的基本特征是行使權力,但行使權力不是政府惟一的存在方式,政府既是權利的,也是責任的。在地方政治、經濟發展中,作為政府,首先有責任充分認識到良好法治環境是推動地方政治、經濟健康發展的基本保障。良好的法治環境是依法治國的具體體現,而依法治國則是“三個代表”的基本價值取向,只有建立與之相適應的政治法律制度,以良好的法制條件作為提高人民群眾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基本保障,把法制建設作為文化發展的一項基本內容,才能代表先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是“環境改造工程”中的一項核心工程,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國際市場、國際經濟接軌的客觀需要,同時也是地區社會穩定、政治穩定的客觀要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倡導效率、競爭、公正,是相對于“人治經濟”而言的法治經濟,如果地方政府僅傾其身心關注政治環境和具體的、行之有效的優惠政策,而淡漠相應的法制保障,西部開發亦無法得到順利實施。實踐證明,優惠政策并不是吸引外商投資的決定性因素,只有健全、規范、穩定、透明的投資環境,才是投資者關注的核心。而良好的法治環境,則是投資者資本、人身安全的根本保障。如果政府機關的執法行為不規范,以言代法、以權代法,就不僅不會推進地方政治、經濟的發展,反而還會成為阻礙地方政治、經濟發展的絆腳石。
依法行政必須禁止“個人執法”。實踐中,為泄私憤、為謀私利而打著“執法”幌子的個人行為不乏其例,如警察個人以公安局名義用“調查”方式威脅他人;稅務干部個人“業余查稅”;工商干部個人“抽樣”、個人通知相對人接受檢查……等等,不一而足。這些違法行政的現象無疑嚴重破壞良好法治環境的形成,政府應當采取針對性極強的措施予以堅決禁止。
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政府還應當承擔起恪守誠實信用原則的責任。對政府而言,誠信則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在行政管理領域中依法行政,規范執法,不能朝令夕改,出爾反爾。實踐中,很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往往認為,政府權力是可以隨意行使不受約束的,政府的政策瞬間可以改變,政府的承諾只不過是“魄力”和“效率”的作秀。針對這種觀念,政府應當樹立起“權自法出,誠信行政”的觀念,徹底摒棄過去的“朝三暮四”行政惡習。二是在非管理的民事、經濟等其他領域中言行一致,絕不能信口開河、言而無信,帶頭遵循市場經濟的本質就是法治經濟、契約經濟、信譽經濟的基本規則。購買商品支付貨款、修建房屋支付工程款等等,本是眾所周知的最初級的市場經濟規則,然而,實踐中作為市場規則制定者和維護者的政府,常常不但不去支持債權人行使索債權利,反而批條子、打招呼為賴賬者庇護。某縣政府在同一時間將同一宗土地出讓給兩個公民,收取兩份土地出讓金,當法院判決該縣政府將土地出讓金返還給未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一方后執行時,該縣政府卻將銀行賬戶上的所有存款轉移到單位會計的個人存折上去了,讓法院和當事人哭笑不得③。
鑒于此,全面倡導“誠信”、建立有效的誠信機制,是整頓市場經濟秩序,培育良好法治環境的迫切要求,特別是政府對自己作出的行為或承諾應守信用,不得隨意變更和反復,行政行為一經作出,未有法定事由和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撤銷、廢止或改變;行政行為作出后,如事后發現有較嚴重違法情形或可能給國家、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必須撤銷或改變時,行政機關對撤銷或改變此種行為給無過錯的相對人造成的損失應給予補償。總之,只有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用法制引導、規范,才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和依法治國方略的具體實踐。地方政府在營造法治環境過程中,必須承擔起為之努力的使命,充分認識到不承擔責任的政府不是負責的政府,沒有政府營造的法治環境不可能是良好的法治環境。
三、領導者的法律意識還在于教育群眾依法辦事,培養公民的法治觀念,增強公民的整體法律意識
領導者的法律意識不僅僅只是要求自己在個人生活中遵紀守法,潔身自好,還要求肩負起培養公民法治觀念,增強公民法律意識的歷史責任。法治觀念是人們有關法治的基本意識、情感、觀點、思想和知識的總稱。如果公民不具備相應的法治觀念,法治就無法成為基本的政治制度和生活方式,良好的法治環境也就難以形成。因此,政府必須引導和培育民眾的法治觀念,使人們形成敬法守法的精神和文化氛圍,才能為地方政治、經濟的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但培養這種精神和文化,比制度建設和創制行政規范更為艱巨。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在于良法的存在和普遍遵守。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公民法律意識的強弱、法律素質的高低,是法治觀念優劣的重要標志。因此,政府在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的過程中,不僅要促進司法公正、依法行政,而且應當深入開展普法教育,培育民眾的法律意識和觀念,為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奠定牢固的基礎。
中國有漫長的封建專制歷史,法藏官府,民不知律令,面對高深莫測的法律,百姓只有忍讓和服從。如果我們今天的領導者再不培養公眾的法律意識,最終會給社會造成更大的危害。因此,領導者在關心人民群眾溫飽的同時,應當引導群眾學法、守法、用法,在公眾中最終培育起民主、自由、理性的秩序氛圍,使我們整個民族擺脫專制、人治、奴役和愚昧。
注釋:
①應松年.依法治國的關鍵是依法行政[J].法學,1996,(11).
一、破除“重財輕才”的觀念,樹立“人才第一”的觀念。由于受“金錢拜物教”的影響,社會上普遍存在著重錢財、輕人才的現象,表現在實際工作中,就是重招商引資,不重人才引進。而事實上,人才是生產力中最活躍的因素,是生產力中最核心的部分。任何一項科學技術的進步都是由掌握了豐富的知識并具有創新精神的人才推動的。隨著科學技術在生產力構成諸要素中的作用越來越大,人才對生產力的推動作用也越來越顯著。在知識經濟社會里,是“人才雇傭資本”,資金是向人才高地流動的。因為人才是各種資源的開發者和利用者,是知識的創造者,他具有其他資源所沒有的自主性、能動性和創造性,在各種資源中居于主導、決定地位。人才的能力尤其是潛能被激發后,就可以不斷地增值,可以獲得比投入倍增的價值。只有人才發揮能動作用時,物質資源才能隨之相應發揮作用。聯合國科教文衛組織的調查表明,在知識占有和人才比率上的差距,是最終導致各國競爭力差別的根源。例如,以色列是個國土面積2.8萬平方公里、人口僅有560多萬、自然條件極其惡劣的小國,最近一躍而入發達國家行列,根本原因就在于它在占有知識、擁有人才方面具有顯著優勢,它受過高等教育者占總人口的比例居世界之首,平均每1000個勞動力中就有77名大學生,每1萬人中就有140名科學家和技術人員。因此,努力營造鼓勵人才干事創業、支持人才干成事業、幫助人才干好事業的社會環境就顯得非常重要。只有放手讓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和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才能造福于民,造福于社會。
二、破除“重經濟、輕政治”的觀念,樹立全面的人才觀。過去有一種觀念認為,人才只是生產力的要素和資源,是知識武裝起來的生產工具,是為發展經濟服務的。然而,人才作為社會人,不僅只具有經濟性,他還具有政治性和文化性。作為公民,人才享有生存、健康、安全、政治民主自由和文化教育等權利,他追求的是經濟、政治和文化的全面發展。經濟發展的目的是為了讓人生活得更加富足,而政治發展的目的是讓人生活得更加幸福。因此,在實際工作中,要尊重人才的特殊稟賦和個性,滿足人的經濟、政治、文化各方面的需求,既要切實抓好人才的教育、培養和引導工作,又要切實抓好人才的使用、激勵、保護工作,使人才充分享有實現自身價值的滿足感、貢獻社會的成就感、得到社會承認和尊重的榮譽感。為了樹立全面的人才觀,就必須大力推進政治體制和社會管理體制等方面的配套改革,建立科學決策、依法行政、有效監督的政治體制和科學民主管理的法治社會,變人治為法治,讓人才充分享受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民利,讓人才在寬松和諧的社會環境中生活得更加幸福如意。
三、破除用行政手段配置人才的觀念,樹立人才配置市場化的觀念。在計劃經濟條件下,一切社會資源都是靠行政計劃來配置的。現在已進入市場經濟,但在人才工作中還或多或少地存在著用行政手段配置人才的做法。這種做法使人才失去了獨立自主的人格地位,使人才作為市場主體不能自由地選擇自己的職業,從而出現了學非所用、用非所學、能干的不讓干、不能干的偏讓干等不正常的人才浪費現象。因此,要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打破人才“單位、部門所有”的傳統管理體制,盡快形成“單位自主用人”和“人才自主擇業”的雙向選擇機制,充分發揮人才市場在人才供求、價格、競爭等資源配置中的導向作用。要從制度建設入手,變全能政府為有限政府,將政府不該管的事全部放給市場或社會去管。同時規范和完善市場體系,建立政事分離、有序競爭的人才市場體系,充分發揮市場在人才配置中的基礎作用。要遵循市場規律,進一步發揮用人單位和人才的市場主體作用,促進企事業單位通過市場自主擇人和人才進入市場自主擇業,促進以契約為基礎的平等的新型人事關系的確立,使人才自主擇業的權利受到尊重和保護、創業發展的空間不受限制,使人才能力在流動中得到鍛煉提高、人才價值在競爭中得到體現和提升。
規則是社會運行的基石,是社會有序運轉、人與人和諧共處的基本元素。政府和公民的規則意識、法律意識是衡量一個國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標志。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一個重要的基礎,就是培養全民的規則意識、法律意識。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法治保障的有序社會
法治,即法律主治,是一種貫徹法律至上,嚴格依法辦事的治國原則和方式。它要求整個國家以及社會生活均依法而治,即管理國家、治理社會,是憑靠法律這種公共權威的普遍、穩定、明確的社會規范,而不是靠任何人格權威,不是靠權力者的威嚴甚至特權,更不是靠親情。它要求把法律至上,樹立崇高的法制權威作為基本原則;法律是公民行為和政府活動的最終導向,是規制和裁決人的行為的最高標準和終極力量;每個社會成員都共同受法律的保護和約束,任何人或任何組織都無例外地受領法律的規束以及恩惠,其行為和活動都納入法制的軌道和范圍。因此,法治是社會調整擺脫偶然性、任意性和特權,形成高度穩定有序的秩序與和諧狀態的必然要求,以保障和促進經濟、政治和文化和諧發展與社會全面進步。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法治保障的民主社會
法治關注的焦點是有效制約和合理運用公共權力。現代法治內含民主,以政治民主性為其本質特征。其精髓和要義是把法律從作為國家和政府對社會的控制手段和統治工具變為人民在當家作主(實質上或形式上)的前提下以法來有效管理國家、約束政府權力(使其合理運用、不致濫用和腐敗),治理社會,從而使國家權力服從于社會公眾的共同意志,政府的權威從屬于體現人民共同意志的法制權威。法治的政治民主性,反映了人類在構建有序化的社會組織和社會秩序的目標下追求自由、平等和人格獨立的共同要求,是社會趨向文明的必不可少的制度化特征。所以康德認為“文明的社會組織是唯一的法治社會”,而這種社會組織的“文明”在于它的成員即公民具有憲法規定的自由、平等和人格獨立三種不可分割的法律屬性,生活在依據“普遍的、外在的和公共立法”所形成的法律權威和權力之下。和諧社會的一大標志是在社會決策方面形成多元化決策機制,這正是民主的具體實施和體現。多元化決策機制能否實施、實施的深度如何、是否流于形式、是否真正服務于人民,都取決于法治的實施效果。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法治保障的公正、公平、正義的社會
法治的基本特征還在于它的公正性、正義性、公平性。既包括立法公正(即制定出來的法律必須反映人民群眾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也包括司法公正(其核心是審判公正);既要求實體正義(法律應當體現和維護社會正義和基本道德準則,對社會利益進行公平分配),又講求程序正義(在所有訴訟和非訴訟的糾紛解決過程和機制中均體現正義)。從具體內容和規則上看,第一,保證的規則,即切實保證社會成員的基本權利;第二,機會平等的規則,即從總體上保證每個社會成員享有大致相同的基本發展機會;第三,按貢獻進行分配的規則,即根據每個社會成員的具體貢獻進行有差別的分配;第四,社會調劑的規則,即立足于社會的整體利益,對一次分配后的利益格局進行必要的調整,使社會成員不斷得到由發展所帶來的利益,進而使社會生活的質量不斷有所提高。
【關鍵詞】語言 中西思維 英漢語法特征 文化翻譯 中國文化和文學
一、引言
人類自有文化開始就有傳播在進行,傳播促進文化發展,但是異語文化之間的傳播必須通過翻譯這座橋梁。有的譯者以超越翻譯來認識它,有的譯者思考翻譯之外的現象和因。我們因該從兩種文化之間或交互的語言文化來認知翻譯。它是跨語言、跨文化的現象,是來自源語又不同于源語、形成于目標語又不完全是目標語的介乎兩者之間的現象,這也是它復雜之所在。因此,在翻譯過程中,對語言中所包容的文化信息處理得恰當與否,直接關系到翻譯的成敗,關系到譯文的可信度與可接受。
二、文化對語言和翻譯的影響――體現中西思維方式差異的英漢語法特征
西方人自古以來就注重理性思維。西方的理性思維在英語語法中所體現的“法治”,重形合,重形式接應,結構要求整齊,句子以形寓意,句段嚴密規范。因此,英語常常借助各種連接手段,比較嚴謹。 中國的悟性思維在漢語語法中所體現的“人治”,重意合,重意念連貫,句子以意役形、以神統法,采用散點句法。常常不用或者少用連接手段,比較簡潔。英譯漢例句,“When I try to understand what it’s that prevent so many Americans from being as happy as one might expect,it seems to me that there are two causes,of which one goes much deeper that the other.”譯文“為什么如此眾多的美國人不能如想象中那樣幸福呢?我們認為原因有二,而兩者之間又有深淺之分。”譯文中,“when”,“of ”,“which”這樣的連接詞語顯然省略了。英語中用關系詞、連詞等來體現句子之間的邏輯關系,注重顯性銜接,而漢語通常不用這些詞體現邏輯關系,漢語的邏輯關系通常是紉的。所以,英譯漢時,我們要注意把一些連接詞省略不譯。漢譯英例句,“她不老實,我不信任她。”譯文為:“Because she is not honest,I can’t trust her.”漢語的句子,特別是有逗號隔開的句子,我們一定要挖掘出其中隱含的邏輯關系,在漢譯英當中,添加相應的邏輯關系詞。
三、翻譯必須把重心從語言轉移到文化上
翻譯指的并非語言本身,而是指蘊藏在語言里的“思維方式”。語言與文化當然不可分離,但亦不可混同。于是后來“文化翻譯”在人類學里成了核心概念。不同的文化群體對某一特定文本有不同的解讀和反應,因為無論準確與否,在現實中,往往譯本的意義成了真正的意義,所以阿薩德稱:“一切成功的翻譯”都是以“一個具體的生活方式為前提”。他又進一步指出“這個生活方式越遠離原作,再度生產也就越不機械僵硬”。這就意味著文化翻譯與傳統的語言翻譯相距甚遠。正如阿薩德所言,翻譯畢竟是讓“讀者閱讀另外一種生活方式,而不是去掌握采納一種生活方式”。譯文采用機械的直接對應似無必要,亦于事無補。一般而言,翻譯要譯出意義,這似乎最明顯不過了,但源語文本里所蘊含的文化意義符號矩陣,在翻譯過程中除了易遭忽略外,還難以復制和重構,故此常有損失。毋容置疑,文化解讀是譯者的重要任務。
四、翻譯與中國文化和文學
眾所周知,在中國現代文學和思想史上,翻譯曾發揮過巨大的作用。通過翻譯,國外最新的文化思潮和理論以及優秀的文學作品都進入了中國,從而使得中國文化和文學更加接近世界文化和文學的主流。在許多人眼里,一部中國現代文學史幾乎就是一部“翻譯過來的”文學史。國外的,特別是來自西方的影響十分明顯。但是當我們反思文學和文化翻譯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時,不禁會感到某種遺憾:在大規模地將國外的,特別是西方的學術思想和文學作品譯成中文時, 我們卻很少將中國自己的文化理論和文學作品翻譯成主要的世界性語言。在那些精通漢語的漢學家中,究竟有多少人愿意將其畢生的時間和精力花在譯介中國文化和文學作品上呢?可以說為數極少,因而迄今只有少數幸運兒受益。
五、結語
文化融合涉及翻譯的諸多重要問題,給翻譯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譯者既要有足夠的有關兩種語言的知識,又要具備相當豐富的有關兩種文化的修養;既要有準確感受原語文化、語言的領悟力,又要有得體反映其在譯語文化中的可接受性、自由駕馭譯語的表達力;既要用發展的眼光看待所有的語言現象,又要從語境出發解決具體的翻譯問題。所有這些,都不是單純的理論問題。在文化融合的大環境下,我們一方面為可譯度逐步提高的前景所鼓舞,一方面感受到社會發展給翻譯工作帶來的壓力,要順應融合的大趨勢、進一步促進文化之間的相互了解和共同發展,翻譯工作者還有很多事情要做。
參考文獻:
[1]連淑能.英漢對比研究[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9.3.
1、公民法制教育的普及率高與法制理念樹立情況不容樂觀之間的矛盾
在法律知識與法律理念普及的問題上,法律知識的獲得并不難,難的是法律理念的樹立和法律素質的養成。我們曾經認為普法就對法律條文的傳授,所以在歷次的普法活動中都只是注重公民學到多少部法律,記住了多少法律條文,而忽視法律理念的植入。我國這種“至上而下”的法律宣傳方式是基于我國公民法律知識缺乏和法律意識荒蕪的現實,這種大規模的普法“造勢”也的確在一定程度上扭轉了對法律感覺相對陌生的普通中國人的觀念,讓他們初步地領悟到了法在自己生活中的重要性。然而,這只能治標而不能治本,法律條文再背得滾瓜爛熟,而缺乏必要的認識和理解,對公民法律意識的樹立和法律素質的提高也還是于事無補。
2、人民群眾對法律知識的渴求與法律宣傳內容、途徑、手段過于單一之間的矛盾
隨著我們國家經濟社會的飛速發展,整個社會的利益關系趨于復雜,各種矛盾也將趨于多發和復雜,人民群眾對于法律知識的渴求也將越加強烈。盡管我們的法律宣傳取得一定成效,但還存在偏差,集中體現在:有些法律宣傳并不貼近人民群眾,沒有把人民群眾的需求放在第一位,對于與公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還不夠;普法教育依然把教育老百姓如何履行法律義務放在首位,較為忽視權利方面的教育;法律宣傳的形式仍然過于單一,依舊以傳統的“擺(擺攤法律咨詢)、講(講法制課)、賽(法律知識競賽)、考(法律知識考試)”為主,而忽視了公眾對普法形式需求的多樣化。
3、全民法制觀念、意識的不斷增強與針對領導干部、國家工作人員普法還有差距之間的矛盾。
經過二十年的努力,全民的法制觀念和法制意識得到了明顯增強,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明顯提高。但與此相對應,針對領導干部和國家公務人員的普法仍然有較大差距,少數領導干部和國家公務人員法律素質依然不高,在嚴格、公正、規范、文明執法方面做得不夠,執法違法、執法犯罪的現象時有發生,造成對社會法律秩序的嚴重破壞,使得一般公民對法律的信任下降,破壞了和諧社會的建立。固然這不盡是普法工作沒做好的原因,但其中不少案件確實反映出少數領導干部和國家公務人員法治觀念淡漠,社會管理機制和監督機制存在漏洞,社會法治化管理程度不高,依法決策和管理的意識不強。
二、如何解決上述矛盾,使法制宣傳更好地適應社會發展,需要我們認真的思考和努力的實踐:
1、要授之以“魚”,更要授之以“漁”,樹立現代法制觀念、崇尚法治這一中心,在社會上真正樹立起憲法和其他法律的權威
這里面的“漁”和“魚”分別指的是法律制度、知識和法律觀念、意識。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識不能替代法律意識,普及法律應該涉及更深的層次,既要解決普及法律知識的問題,更應當解決法律素質、法治精神的問題,只有這樣才是讓人民群眾自覺自動地學法守法的根本保證。為完成建設法治國家這一過程,必須樹立法制觀念這個核心。首先要倡導政府依法行政。政治活動應該倡導法治反對人治,堅持依法制約權力,保障權利,根治權力腐敗問題。同時需要人們用自己的行動推動政府行為受法制約。現代法治以權利為本位,也就是尊重公民作為法律關系主體的資格和地位,強調法治的力量和作用就在于充分調動和發揮作為社會主體及法律關系主體的廣大人民群眾的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崇尚法治就是要著眼于從人的內在需要出發來規范、調整和引導人的自覺的社會行動和行為,自覺地維護法律的尊嚴。憲法作為我們國家的根本大法,重要性毋庸質疑。因此,我們要繼續通過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積極引導廣大人民群眾重點學習憲法和基本法律,堅持把憲法的學習宣傳作為普法工作的長期任務,著力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權威的意識,樹立憲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利和義務相統一的基本觀念,提高依照憲法和法律維護合法權益、參與管理國家和社會各項事務的能力,實現由提高全民法律知識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識再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質的轉變,用法治來推進政治文明建設。
2、樹立科學發展觀,著力于公民法律素質的提高
科學發展觀是我們黨新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原則,其本質和核心是以人為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也應貫徹和體現這一原則,要把提高公民法律素質,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作為普法教育工作目標之一。在法制宣傳教育的內容上,應把滿足公民的法律需求作為根本出發點,加大與公民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結合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反映出來的具有普遍性的法律問題進行有針對性的宣傳教育,切實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以往在普法內容的選取上,往往偏重于新頒布什么法律法規就一味地宣傳什么;或是急功近利的氛圍相當濃厚,出現什么社會問題就向百姓“強行灌輸”與之相關的法律法規。這絕不是我們進行法制宣傳教育的目的之所在。
普法不僅僅是“靜態”的法律條文和法律知識的普及,更重要的是通過傳遞各種法制信息,使社會政治、經濟和人們生活達到“動態”的法治普及。要承認和重視法制宣傳教育對象人群的個體特征,針對不同對象采取不同的教育形式,施以不同的教育內容。因為普法對象層次不一、需求不同、接受能力也不盡相同,因此,普法除了普及一些適用于公眾的普遍的法律知識、法治思想和法治方法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根據不同對象的層次、不同的文化和宗教背景、不同的受教育程度群體等特點,在現代法律理念引導下,施以不同的法制教育內容。
與此同時,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更應率先垂范。曾在一本書中看到這么一段話,覺得很有道理:“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辦事、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秉公執法的行為就是最好的法制宣傳教育,并且勝過上百次的說教。”對普通的百姓要讓他們知道法律所賦予他們的權利,而不是單純地強調法律義務,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人文精神,提升法律的權威和感召力,使人們能切身感受到法律在政治、經濟及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只有這樣,才能使群眾變被動地接受法律教育為主動地學習法律,使學法成為人們生活的內在需求。從歷次普法的實際效果看,宣教內容在過度強化實用性的同時缺乏其應有的針對性。理念的偏差必然導致普法內容的片面性甚至公民法律素養的畸形和社會法治環境的變異。普法教育要以適應于公眾掌握、滿足公眾需要作為檢驗標準。
3、樹立創新思想,創新普法宣傳形式
形式創新是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創新的實現手段,是實現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現實目標的保障。在以往的普法活動中,我們傳統的“擺、講、賽、考”等方式在一定的時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現代社會思想觀念的變化,公眾對普法形式的需求多樣化,普法不應該是單向灌輸,而應根據受眾的需要和心理特點開展普法,善于開發新穎的形式和利用現代科技手段。
(一)以“天人合一”為基礎的“中”“和”精神。以“天人合一”為基礎的“中”“和”精神是中國文化的傳統精神之一。“天人合一”的思想最早由莊子提出,是中國人對天地最初的基本的思維,該思想認為人與天不是處于在主體與對象的關系,而是一個部分與整體的關系,這一思想后經董仲舒進一步繼承后發展為天人合一的哲學思想體系,并由此構建了中華傳統文化的主體,成為了儒家、道家和佛教的的重要觀點。
(二)以“仁”“禮”為內核的倫理精神。孔子創建了以“禮”“仁”、“中庸”為內核的倫理思想體系,為儒家倫理道德的發展提供了一個基礎。其中,“仁”的思想的提出是孔子對中國倫理學最突出的貢獻之一,是中國古代倫理學由自發走向自覺的標志。仁”以愛人的道德意識和道德情感為根基,“仁者愛人”,己立立人,己達達人的思想根源逐漸演變為社會的倫理原理與道德情感。同時,孔子對“禮”進行了全面的論述,提出了“克己復禮”的觀點,后來時期的荀子也很重視“禮”的觀點,認為禮是節制人的欲望的最好辦法。后來的儒家思想繼承發展了先賢的觀點,主張用禮來調節人的,成為了儒家核心思想之一。
(三)以“修身”為根本的道德精神。儒家思想講究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其中修身是一切的根本所在。從儒學思想對中國歷史文化的影響來看,儒學的精華在做人這方面體現的尤為重要。《論語》在學做人方面蘊含著很精髓的思想,其中提到“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這句話的意思就是要齊家治國平天下,這些的根本是在修身,而且從天子到庶人,所有人都要以修身為本,這就是儒學的根本精神。要成為一個君子,就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修養,儒學把希望寄托于人的價值的提升,而人的提升要靠自身修養的提升來實行,而不是靠一套規則的束縛來實現。
(四)推己及人的思維方式。在中國傳統的道德思想中,推人及己是處理人際關系的一個重要原則。早在春秋戰國時期就有不少思想家對推人及己的觀點進行了論述,其中《論語》中就記錄著很多關于孔子推人及己的觀點,“其怒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都是該觀點的體現。孔子認為如果一個人的行為能夠合符規范,一個社會或國家就能夠長治久安。后來的墨家的“兼愛”思想也體現了推己及人的思維方式。后世的儒學家在前人的基礎上將這一思想發揚光大形成了儒家處理倫理關系的重要原則之一。這種推己及人的倫理原則及其思維方式,在當今核心價值觀的建構過程中,也仍有重要意義。
二、核心價值觀與現代文化精神
(一)現代文化的含義。通常意義上提到的現代文化是指從“五四”以來不斷建構和發展的優秀文化。這種現代文化傳統,是在指導下,在中國社會現代化的進程中,不斷吸收西方文化精神而建構和發展起來的。
(二)現代文化精神的主要內容
1、現代科學精神。現代科學精神是“五四”以來所提倡的現代文化精神之一。中國古代曾經有著燦爛繁榮的科學文化,形成了舉世矚目的中國傳統的科學精神,但是隨著中國閉關鎖國的政策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崛起,中國漸漸在世界科學的發展進程中落后了。“五四”以后,我們開始逐漸接受西方先進思想,形成了“科學技術就是第一生產力”的現代科學思想。而在現在我們深入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關鍵時刻,必然要求我們弘揚現代科學精神,樹立科技決定今天,科技決定明天,教育決定后天,文化決定永遠的科學觀點。
2、現代民主精神。現代民主精神是“五四”以來所提倡的現代文化精神的另一個方面。中國古代的優秀思想中有著悠久的民本思想,但長期的封建社會的統治,使得中國長期與民主無緣。“五四”運動以后,被引進的西方民主觀點逐漸在中國生根發芽,中國完成了從舊民主主義到新民主主義的階段的更替,后來到當代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建設,最終形成現代民主精神。當今培育和踐行“民主、自由、平等”的核心價值觀,也要求我們必須弘揚現代民主精神。
3、現代法治精神。現代法治精神的含義在于一是要求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二是要依據法律法規治理國家(依法治國);三是公民自覺知法、守法;四是法治目標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公民自由、平等的民利,文明、和諧的社會秩序。當今我國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我們逐步形成和強化“依法治國”理念。
三、結束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