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金融監管的原因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關鍵詞:次貸危機 金融監管 啟示
美國次貸危機的全稱是“次級抵押貸款危機”。它是一場因次級抵押貸款機構破產、投資基金被迫關閉、股市劇烈震蕩引起的金融危機。前幾年,美國住房市場一直處于高度繁榮階段,次級抵押貸款市場迅速發展起來,甚至那些不具備償還能力的借款人也能獲得購房貸款,這就為后來次級抵押貸款市場危機的形成埋下了隱患。
一、美國次貸危機爆發的原因
美國次貸危機爆發的直接原因是美國政府的不正當房地產金融政策,而本質原因則是美國金融監管的缺失。
2001年美國安然公司向紐約法院申請破產保護,成為美國最大的一宗破產案。此事件嚴重挫傷了美國經濟元氣,重創了美國投資者和公眾對美國市場的信心。為了降低安然事件的影響,恢復公眾對市場的信心,美國實行了長期寬松的貨幣政策。2001至2004年間,美元利率從超過6%下降到接近1%。美國金融市場出現了資本市場流動性高和貨幣市場借貸成本低的現象。金融機構在這樣有利的市場環境下,利用短期資金為長期資產融資,這為次貸危機的爆發埋下了隱患。美國政府為了消除種族歧視,縮小貧富差距,推出了“居者有其屋”的政策,金融機構迫于壓力,開始向低收入者甚至是無償還能力的人提供住房貸款。這就無形的增加了還款的風險,將金融機構置于風險中。美國的房地產市場泡沫也是次貸危機爆發的一個重要原因。前些年美國房價持續走高,房地產市場一度繁榮。金融機構以假設的房產價格走高趨勢為還貸的“抵押”,向一些不具備償還能力的貸款人發放房屋貸款,而2007年到2008年間,美國房價直線下降,美國房地產泡沫破滅,金融機構借貸還款鏈條的斷裂,引發美國次貸危機。
但是,以上這些只是次貸危機爆發的表層原因,其跟本原因是美國金融監管的缺失。學術界把美國金融監管模式稱為傘形監管模式,呈現出“雙重多頭”的特征。具體來說,就是聯邦和各州均有金融監管的權力,然后美聯儲、證監會、貨幣監理署、存款保險公司、儲蓄機構監理局、保險監管局、期貨監管委員會等等多個部門都有監管職責。這種監管模式有這樣幾個缺陷,一是金融監管模式滯后于金融業,二是缺乏整體性的監管,三是造成監管重疊和盲區,四是監管機構過多難以協調和配合等等。
二、美國次貸危機爆發的影響
美國作為全球最大的經濟實體,此次次貸危機不單單影響了美國的房地產市場和金融市場,更對全球的經濟及金融體系造成巨大影響。
2008年3月到2009年1月美國24家銀行倒閉,其中包括華盛頓互惠銀行、佛羅里達第一優先銀行、哥倫比亞銀行信托公司、ANB金融國民協會銀行等。政府接管了美國兩大住房抵押貸款融資機構――房利美和房地美,美國一些型銀行和保險公司也不斷地被國有化。美國的房地產市場和金融市場承受巨大損失,同時公眾對美國市場失去信心。歐盟、日本、中國等國家都不同程度的持有美國發行的債券,次貸危機也迅速蔓延,波及世界各國形成全球性的危機。
美國次貸危機的爆發,對我國的影響雖然有限,但是仍然給我國經濟帶來了一定程度的損失。首先中資銀行持有的國外倒閉銀行的資產、國外證券化的資產、股權投資以及其他金融產品的投資等受到損失。其次,國際金融危機導致我國外匯儲備縮水。再次,中國股市大幅下挫。此次金融危機也為我國金融監管敲響了警鐘。
三、對我國金融監管的啟示
美國次貸危機爆發的本質原因就是美國金融監管的缺失,美國這種多重的金融監管模式,容易導致監管的盲區。通過此次金融危機,我國應引以為戒,找到自身的不足,提出改革的方案。
目前我國金融監管存在著不足。一是金融監管法制體系不完善。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法制體系中缺少應急處理金融危機和的款保險制度的法律機制設計。法律體系中部門規章的比重過大,實施起來缺乏權威性。同時,各規范性法律文件之間缺乏銜接性,影響金融監管效率的提高和金融監管行為的公信力。二是金融監管方式單一。目前中國的金融監管主要是外部監管,監管手段主要采用落后的行政手段。金融監管以計劃、行政命令和適當的經濟處罰方式進行。這是金融市場處于風險之中。三是金融監管出現盲區。在我國“一行三會”的監管體系下,各部分各司其職,但監管主體間缺乏溝通與協調,易造成職責不清,導致監管盲區,嚴重影響金融風險控制。
美國次貸危機給我國金融監管帶來了啟示,針對這些不足,我們應該加快我國金融監管的改革。首先,完善金融監管法制體系。應盡快出臺涵蓋更廣泛甚至是所有金融業務的金融法規,還應盡快制定和出臺金融法規的實施細則,增強其可操作性。根據當前金融市場發展趨勢的要求,吸取美國金融危機的經驗和教訓,及時建立完善的金融監管法制體系。其次,豐富金融監管方式。實現監管手段多元化,實現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三者之間相互配合,實現應用更高水平、更具安全性的網絡手段進行金融監管,實現監管機構內部之間、監管機構和監管對象之間的信息共享,避免監管盲區,提高防范風險的能力。最后,鼓勵金融創新。金融創新是金融體系中最為活躍的因素,金融監管政策措施要適應金融創新這一特質,適應金融創新未來發展和變化趨勢。各監管部分要注重監管與創新的結合,實施適度有效的監管,促進金融創新。
參考文獻:
[論文關鍵詞]金融危機 金融監管法律 不足 措施
金融危機,就是指金融資產、金融機構或者市場的危機,表現為,金融資產大幅度下跌、金融機構頻頻倒閉、金融市場暴跌等。金融危機可能是局域性的,如歐洲自由經濟區的金融危機,也可能是系統性、國際性的,如美國金融危機所引發的全球金融風暴,隨著全球經濟自由程度的加深,整個國際市場中,所有國家的經濟都具有對外的交流,自然也會受他國金融狀況的影響,因此,現在產生的金融危機多是全球化的系統化的、金融危機,其破壞力度也相對局域性的更大,而我國作為全球化推進的重要成員之一,自然就備受金融危機的沖擊和影響,但是,也正是金融危機的存在,才能夠讓我國的金融監管法律承受巨大考驗,促使我國金融監管部門能夠重新自我審視,明確金融監管法律中存在的不足,并不斷尋求解決措施。
一、金融危機下我國金融監管法律暴露出的不足
在金融危機的影響下,我國金融監管法律在危機的沖擊中,暴露出管理層面和操作層面的不足。
首先,從管理層面來分析,我國金融監管法律缺少必要的管理人才,對于金融監管法律的重視程度低于其他發達國家,從而致使金融監管法律制度本身存在不完善,在金融危機的巨大沖擊當中,監管層面平時的疏忽就讓金融危機在我國的損害程度有所上升。
其次,從操作層面來說,我國金融監管法律的執行力度相對較低,就算我國實行了多元化的監管體系,看似與國際已經接軌,但是,多元化的監管體系并沒有得到強有力的執行力,一些法律監管機構更是穩如泰山,毫無居安思危的意識,我國金融監管法律的低執行力,不僅僅讓法律本身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還讓金融市場的操盤手更是有機可乘,暗箱操作,致使金融市場表面風平浪靜,實則暗濤澎湃,埋藏諸多危機。
二、金融危機下我國金融監管法律存在不足的原因
金融危機下,我國金融監管法律暴露出來的不足,集中于管理和操作兩個層面,針對這兩個層面的原因分析,則主要從內外兩個角度來進行說明。
首先,從我國自身的角度來說明,我國金融監管法律存在人員不足和意識欠缺,以及執行力度較低等問題,主要是由于我國金融市場的起步相對較晚,發展程度相對較低。雖然近幾年有很快的發展速度,但是金融監管的基礎薄弱,獨立性不強,協調性也不夠,并不能支撐快速膨脹的金融市場,而我國金融監管法律的建設都是借用國外的監管法律來不斷實現的,都還處于摸索之中。
其次,從外部環境來分析,我國金融監管法律本身還不完善,分頭監管與多方監管并存,監管效率較低。但是我國對外開放的程度卻空前加快,在全球化的金融市場中,美國為代表的一些列發達國家的貨幣政策,都直接對我國金融市場產生巨大影響,特別是近幾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就直接對我國的金融市場造成損害,這就使得尚處于摸索中的我國金融監管法律體制備受到沖擊。
但是,我們必須要明確一個問題,我國金融監管法律所存在的問題,究其根源,是來自于我國金融監管機構本身的問題。正是由于我國自身在金融監管方面有所欠缺,才能夠讓外部行為在我國的金融市場中有機可乘,并引發巨大波瀾,如果我國金融監管法律足夠完善,整個金融機構對法律的執行力度也到位,不管金融危機的破壞力度有多大,最終,我們都能夠以不變應萬變,實現全身而退。因此,我國金融監管法律的完善,應該要從自身入手,提高自身的整體實力。
三、金融危機下我國金融監管法律完善的原則
金融危機下,由于內外環境的影響,我國金融監管法律暴露出一些不足,因此,很有必要完善我國金融監管法律,讓我國金融監管法律能夠在未來的路途中,經受住各種金融危機的沖擊,實現穩定金融市場的目標。但是,在具體完善的過程中,不管采取何種措施,都必然要遵循必要的基本原則,在原則的范圍之內來進行整改和完善,從而才能夠最終為國家服務、為人民謀福利,得到整個社會的支持,順利推進。
首先,在金融危機背景下,我國金融監管法律的完善,必須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我國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金融市場的運行是以客觀市場規律為基礎,以國家宏觀調控為輔助的,并且,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程度的加深,我國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程度也相對增加,國外的金融政策特別是歐美等國家的金融政策,對我國金融市場的影響都比較大,因此,在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的基礎之上,我國金融監管法律的完善,必須要建立在國際化的實際基礎之上,不斷借鑒國外的金融政策,結合自身國情來進行完善。
其次,在金融危機背景下,我國金融監管法律的完善,必須堅持以人民利益為根本的原則。在社會主義國家的中國,任何法律法規的存在,都是為了規范社會,為人民提供一個健康和諧的生活工作環境。在金融市場當中,國家的政策引導始終都是輔助作用,最終要保障的是金融市場中廣大操作者的利益,也只有他們的利益有了保障,才能夠調動他們參與金融監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從而更加穩定人心,穩定金融市場,因此,金融監管法律的完善,應該要符合金融市場操作人員的總體意志,或者要符合全民生活追求的總體意愿,而不能為了達到某個人或者某個集體的意志,而犧牲他人的利益。
四、金融危機下我國金融監管法律完善的措施
要實現我國金融監管法律的完善,就要結合具體的原因,針對問題一一進行探討,尋求有針對性的措施。
首先,針對在管理層上暴露出來的不足,我國金融監管法律制定和監督機構,要充分履行自身的職責,承擔自身對社會對國民的責任,用認真負責的態度去進行思考;用戰略性的眼光,從全球的角度去進行分析和探索,借鑒國外先進的金融監管經驗,跟隨國際發展趨勢,走向國際化。努力引進金融監管全面性人才,或者通過自身努力,不斷培養金融監管人員,彌補金融監管中人才缺失的漏洞。此外,針對人才的選擇和崗位配備,有必要推崇民主投票選舉的制度,讓相關人士集聚一堂,民主投票,共同選舉,杜絕依靠人際關系或者金錢關系而獲得優質崗位的情況,從而讓金融監管機構的運作能夠更加公平公正,以這樣的環境來吸引優質人才,積極為金融監管法律制度的制度和監督機構配備專業的高素質的管理人才,從而為金融監管輸入新鮮血液,讓這些新鮮的血液,不斷為金融監管法律的完善帶來創造性的思想,也讓這些新鮮血液,不斷突破傳統束縛,用最新的法律思潮和法律執行方式,來解決我國金融監管法律基礎薄弱的問題,最終提高金融監管的創造力和獨立自主能力。
其次,針對我國金融監管法律制度在操作層面上,存在執行力低的問題,就需要發揮我國監管機構的職能,借鑒西方監管模式,形成銀行聯合監管,實現全面的監督,在監督的過程中,如果發現有任何的違法違規行為,則嚴厲懲處,決不能讓任何金融個人或者單位有心存僥幸的心理。只有這樣,才能夠讓小漏洞從一開始就杜絕,從而讓金融法律能夠細化到每個細節之上,實現對任何個人或者集體的監管,從而規范金融市場,讓整個金融市場形成一個公平、公正、合理、健康的市場環境。
與此同時,在高速信息時代,要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科技融入到金融監管執行當中,引入互聯網或者媒體以及電話系統等現代監督渠道,讓金融監管能夠滲透到金融市場的方方面面,并能夠實現隨時隨地的自由監管。當然,要達到這樣的監管效果,還要實現金融監管法律執行過程和進程的透明化,完善監管信息系統,并設定相應的投票或者舉報渠道,從而讓公眾能夠參與到法律執行的監督當中,用監管機構和民眾監管權力雙方面的壓力,來使我國金融監管法律的執行力度逐步提高。
但是,在不斷提高民眾監督力度的同時,必須要做好民眾的基本培訓和宣導工作,因為,民眾平時的生活和工作所關注的問題更是自己的問題,對于金融市場的了解并不高,更無法意識到自身對金融法律制度的監督行為,能夠給自己帶來何種好處。所以,必須要加大對民眾的宣傳、培訓和引導力度,具體宣傳內容包括,金融監管法律制度的詳細內容、參與金融監管法律監督的途徑和渠道以及通過參與監督能夠給自己帶來的益處。
關鍵詞:金融監管;存在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01-0069-02
近年來,金融法規的建設、金融監管機構的調整、監管隊伍的部署、監管手段的開發,使得中國的監管體系不斷完善,監管力度也逐漸加強,金融監管能力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消極金融現象仍然時有發生。
一、中國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
(一)監管目標不夠明確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1986)、《金融機構管理規定》(1994)和《商業銀行法》(1995)的內容看,中國的金融監管目標具有多重性和綜合性。金融監管既要保障國家貨幣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的有效實施,又要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競爭和金融機構合法權益,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這實際上是將金融監管目標與貨幣政策目標等同看待,強化了貨幣政策目標,弱化了金融監管目標,從而制約了金融監管的功效。
(二)監管方式和手段存在缺陷
目前中國金融監管方式主要是金融當局的外部監管。自我管理及控制雖然有,但由于銀行缺乏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的機制,內部控制與監管流于形式,需要進一步完善。同時,行業自律組織及社會監督更是少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監督機構對金融業的檢查只是偶爾才會有,并沒有形成一種真正意義上的制度,沒有真正的權限。政府審計受人員限制不能隨時隨地監督,金融機構的內部審計獨立性又太差。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金融監管的手段主要有三種:經濟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中國主要采用的是落后的行政手段,行政命令和干預是最直接有效的監管手段。近幾年,中國雖然陸續頒布了《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和《外匯管理法》等金融監管法律,但是并不能涵蓋金融業的全部,且因規定比較原則在金融監管實踐中難以具體操作。監管應是依法進行,而現實中卻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只注重定性,缺乏量化指標,操作隨意性大,操作工具滯后,導致金融監管效率低下。
(三)尚未形成效率高的監管體制
金融監管的首要任務當然是為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但監管本身并不是要絕對保證不出現金融機構的破產倒閉。實際上,市場經濟的規則就是優勝劣汰,倒閉是資源(如資本和管理人員)配置機制的必要組成部分。通過市場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可以起到優化資源配置,提高金融效率的作用。而在中國目前的金融監管中仍只強調防范風險,市場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十分僵化,這事實上保護了壟斷,極大地降低了金融效率。
(四)監管人員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
在金融監管工作中,無論是對金融機構的審批,還是對金融風險的分析、識別、判斷、化解,都需要從事金融監管的人員有較為扎實的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尤其是在當前金融全球化步伐不斷加快、金融創新層出不窮、網絡銀行迅猛發展的前景下,要想實現監管目標,必然要對金融監管人員的素質提出更高的要求。但是,金融監管當局的許多現有監管人員的知識水平、知識結構與金融監管目標的高標準和監管任務的艱巨性相比,仍存在著較大的差距,由于金融監管所需求的較為全面的經濟、金融、法律、高等教學等方面知識的綜合型人員較少;許多金融監管人員還不能對金融機構的各項指標進行前瞻性和深層次的分析,從而使現場和非現場監管的效果與預期目標相比存在較大差距;精通計算機及網絡技術的人員不多等;這些都影響了金融監管的力度和深度。
二、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提高金融監管績效的建議
(一)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和社會監督作用
1.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
金融機構內部管理控制制度,是防范金融風險與危機的基礎性、根本性制度,是金融機構穩健經營的前提。各國的監管經驗表明,金融監管當局的外部監管手段只是作為金融機構內控不足的補充,控制風險的根本措施還要靠內控制度。事實上,國際商業信貸銀行案、巴林銀行的倒閉、日本多起銀行案以及其他金融案例中,如果銀行制定并執行了嚴格的內控制度,危機或許可以避免,某些銀行或種不致倒閉,即使是由其他原因引發的金融動蕩,也可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和化解。對于中國來說同樣如此,中國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形成有一個歷史過程,既有政策性、行政干預、市場變化等原因,也有自身經營管理不善的原因。據有關方面的抽樣調查顯示,銀行因自身經營管理不善形成的不良資產約占40%以上,說明自身經營管理中的問題是形成不良資產的主要原因。因此,金融機構應對自身內部各分支機構、各職能部門以及經營決策者加強約束,使金融機構內部導致的風險得到控制并降低到最低限度。
2.強化社會獨立審計體系和其他社會監督的作用
由于金融監管是一項復雜的工作,很難完全由監管當局自身承擔,所以應該加強紀檢、審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工商、財稅等機構對金融機構的社會性監管,增強金融機構在資金營運、財務管理、業務開展和信用評級等方面的透明度,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和質量。同時,還要通過新聞媒體的力量,監督各金融機構認真執行國家金融紀律、方針、政策,監督其遵守相關的金融法規。另外,通過加強金融法規知識和風險防范意識的宣傳,建立健全監管公開舉報電話,聘請社會義務監督員,建立暢通的渠道等,形成廣泛的群眾監督。
(二)不斷完善金融監管方式,使非現場監管與現場監管有機結合
從中國目前的金融監管方式來看,雖然非現場監管和現場監管都被運用著,但都沒能很好地發揮作用,而且非現場監管的作用更加有限。因此,必須盡快建立統一、科學、規范化的非現場監管體系、法律體系和風險監控指標;必須充分利用計算機等先進作業工具,發揮其網絡監測作用;盡快實現由事后發現和化解風險向事前預警和預防風險轉化,健全非現場監管評級與信息披露制度,實現現場監管與非現場監管的協調一致,真正使非現場監管成為現場監管的目標導向,現場監管成為非現場監管的基本依據,最后形成統一的監管結論,采取統一的監管行動。
(三)建立和完善金融監管的法規體系
建立金融監管法規、監管指標體系及評價標準,頒布實施金融監管操作規程或辦法和監管人員守則,主要需從立法和執法兩個方面加強工作,努力改變目前存在的金融法制建設滯后和執法不嚴的現狀。一是在立法方面建立和完善金融監管的法規體系,進一步加強法律的可操作性,真正解決當前金融監管過程中無法可依和有法難依及執法不嚴的一系列問題。二是在執法方面建立和完善金融監管的法規體系,要切實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究和高效執法和嚴格執法。從當前狀況來看,金融執法方面是法制建設中最薄弱環節,迫切需要加大執法力度。
(四)不斷提高監人員素質
要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并且適應監管需要的監管隊伍,首先應該要建立和健全人員資格考核和任職制度、培訓制度以及交流制度和獎懲制度。其次可以從商業銀行和社會其他部門引進高素質的專門人才,充實監管隊伍,監管水平的提高。第三應加強監管人員的國際交流,學習國際上的先進監管經驗。
參考文獻:
[1] 國生彥.國際金融法讀本[M].恒方,譯.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2] 北京大學金融法研究中心.金融法苑[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3] 非利普·伍德.國際金融的法律與實務[M].香港:香港商務印書館,1999.
[4] 郭靂.發行的銀行,銀行的銀行,政府的銀行[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關鍵詞】金融危機 金融監管 反思和建議
一、引言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活則經濟就活。然而,金融監管的放開,一方面會提高金融效率,提高資金利用的效率,使資源流向效率最大的實體經濟中;另一方面會極大的刺激虛擬經濟的發展,引發投機,造成市場的紊亂,增加整個金融系統的不穩定性,極大程度引起金融系統的癱瘓,致使金融危機的發生。
縱觀金融危機史,2008年的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全球性經濟金融危機是最為嚴重的一次。危機發生不僅嚴重影響了美國的虛擬經濟市場,而且還波及到整個世界。整個世界金融市場一片混亂,大量的金融機構面臨破產;實體經濟受到重挫,企業資金鏈斷裂,資產縮水,社會商品生產受到嚴重影響,世界經濟大幅度的衰退。例如,我國的出口外向型企業,在金融危機發生時,外貿訂單大幅度地減少,企業不僅因為生產產品消耗了大量的資金,還面臨著再生產的危機,大批量的出口導向型企業破產。其他國家也中,與世界經濟聯系較為緊密的企業也紛紛破產,雷曼兄弟、冰島國家危機等。
面對突然起來的金融危機,各個政府都積極的影響,一方面為了穩定市場經濟的兩性運行,給金融機構注資,避免大面積的擠兌;另一方面采取逆經濟周期的政策,配合使用積極的財政政策和寬松的貨幣政策是經濟走出困境。例如,美國政府連續出臺量化寬松貨幣政策,日元也是向市場注入大量的流動性,我國政府調整宏觀經濟政策,向市場注入4萬億的人民幣,以期望能夠順利的度過經濟危機。同時,世界元首會議、各個經濟論壇和經濟學家都在談論金融監管問題,到底應該采用什么樣的金融監管系統才能避免金融危機?本文通過對于金融危機原因的研究和當前世界經濟形勢情況,提出一些相關的建議。
二、金融危機的原因
對于金融危機原因的研究有很多不同的觀點,其直接原因就是美國金融系統崩潰,引發了連鎖效應。然而,背后的原因很多,有人提出是因為中國長期的出口導向性經濟體制才引發美國政府的金融危機,有人認為美國政府長期放松金融監管,也有人認為經濟本身周期性導致的金融危機。
(一)房地產泡沫是金融危機的導火索
2000年末,美國為了避免互聯網泡沫而帶來的經濟衰退,同時還有九一一對美國市場的影響,美聯儲就連續降低利率。據統計美國在兩年內聯系十三次降低市場利率,市場利率幾乎達到零。利率的降低帶來市場上大量的流動性,而當時美國市場上并沒有可以進行有效投資的產品。為了使市場運行起來,投資者將目光轉移到房地產市場。房地產市場因為資金大量的流入得到迅速的發展,市場的需求十分旺盛。在一片良好預期前景的房地產面前,金融機構低頭了,他們放松了對于購房者資金鏈的監管。美國本身就是高負債的國家,居民有提前消費的意識。對于大部分人來說,購買很多房子或者進行房地產投機根本不可能的,然而金融機構設計了大量的金融工具讓市場的消費都能進行投資。大量的虛擬資產被催生,市場虛擬產品價格不斷攀升,泡沫不斷嚴重。一旦市場中出現一個資金鏈斷裂,整個市場就會被影響。
(二)虛擬經濟的泡沫化
大量的房地產在華爾街金融市場被虛擬成大量的證券,通過虛擬房地產負責將房地產證券化,投入到市場進行買賣交易。大量的資產證券化產品被出售給對沖基金公司、保險公司。據統計美國的房地產市場達到的次級債務總額高達15000億美元,但是其進行衍生后的債務擔保達到了25000億美元同時還有10000億的違約吊起等。
雖然金融創新的目的在于規避風險,引導資金合理流向實體經濟,但是美國的虛擬經濟發展的已經脫離了實體經濟。對于垃圾的資產通過虛擬經濟作用下,放大成為幾百倍的金融衍生品,風險被極端的放大了。在實體經濟并不能保證虛擬經濟正常運行的情況下,如果一味的進行投機性的獲利活動,就會加速實體經濟的泡沫破裂。一旦實體經濟不能正常的運行了,虛擬出來的衍生產品也就沒有基礎,就會瞬間被擊垮。
(三)政府監管的放松
金融危機始于美國的金融市場,美國政府的這種放羊似監管不能不為金融危機的后果買單,歷史悠久的美國國際集團轟然倒塌。在金融機構紛紛倒閉的面前,映射了美國政府對于金融機構監管的漏洞。大量的評級機構并沒有在金融將中起到任何作用,反而成為了他們的幫兇。沒有進行有效合理的金融監管,而是進行大規模的放任和虛假的評級。
三、金融監管的反思
(一)審慎監管的反思
新自由經濟學派認為對于市場最少監管就是最好的監管,他們認為不能干預市場,應該讓市場去自由運行。美聯儲沒有對評級機構去進行監管也沒有限制房地地產抵押貸款的數量和規模。正因為沒有進行宏觀的審慎監管才導致危機的潛伏,最后導致房地市場泡沫的破裂。金融監管應該加強審慎運行,而且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合作才能是宏觀審慎監管得到最有效的發揮,同時還應該對審慎監管的體制進行與時俱進的更新。
(二)逆周期監管的反思
在順周期中,金融危機影響經濟能力會被放大,為了避免這種加劇萎縮效應,應該見逆周期性加入到金融監管的行為中去。需要建立貸款損失資金庫、修改會計計量虛擬資產的方式。順周期中,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被放大了,沒有正確真實反應資產的價值,一旦市場對金融資產有了沖擊就會讓金融資產縮水,資產市值大幅度下降,市場會進一步放大這種下跌。所以需要逆周期金融資產監管。
(三)信用評級機構的反思
世界三大信用評級機構穆迪、惠譽和標準普爾占有市場90%的份額,具有高度的壟斷性。他們信用評級的可靠性的能力受到嚴重的質疑,同時他們的信用評價體系是否合理、科學也沒有進行確認,更沒有用實踐去檢驗。那么對信用評級機構的監管應該從哪些方面入手呢?加強他們的信息披露的公開性,改變其盈利模型,加強管理。
四、金融監管的建議
2008年的全球性金融危機給各國經濟都造成嚴重的影響,同時也給世界一個深刻的教訓。對于單一性質的金融監管或者單一指標的金融檢測已經不適合經濟金融一體化的經濟形勢了,整個市場需要從整體宏觀的角度出發去取對金融行業進行有效合理的監控。金融危機的影響還沒有結束,對金融危機的反思和研究還沒有停止,尤其是具有前瞻性和金融監管改革仍需要進行。對于金融監管和金融改革的態度不同利益集團有不同的立場,對于金融監管的必要性認識也不沒有達成共識。一些較為激進的方案被削弱,一些未達成共識的方案被擱淺。
(一)對監管資本做重新定義
重視資本的結構和質量,提高資產證券化和交易類資產的資本標準。核心資本比例達到5%,一級資本達到15%,保證普通股和留存收益的比例,減少次級債務和股息票息的比例。
在監管部門角度,其關注的指標主要是一級資本和加權風險資產的比率。在總的一級資本中包括優先股和普通股。從微觀角度來看,優先股勢必普通股質量較高的資本,這主要是由于微觀企業的破產過程中,優先股是比普通股償付等級高,可以優先獲得企業破產后的資產。而從宏觀監管角度來看,監管部門并沒有過多考慮企業破產的情形,反而更多的關注企業重組的順利進行。作為金融監管政策重要執行渠道的銀行來說,既有其作為企業的一面,在后危機時代也有維護金融系統穩定的一面,因此監管部門定義銀行監管資本時,應建議銀行持有一定比例的企業普通股,以便在金融危機初現時便促進企業重組合并,維護社會信心。
(二)統一影子銀行業務監管
此次金融危機之所以會有如此大的宏觀經濟影響,其直接原因除了部分大型金融機構的倒閉外,還有大批影子銀行消失所帶來的沖擊。這里影子銀行的概念是從監管角度來說,不僅包括影子銀行系統,也包括商業銀行大量的表外業務。影子銀行的金融中介活動很少受到金融監管部門的關注,或者將其歸于銀行其他風險業務同等水平的地位。但實際上銀子銀行系統的存在給整個社會信貸提供了大量供給,因此,有必要將金融系統中的影子銀行業務做統一監管,對資產證券化和借貸期限錯配做監管評級。
(三)實施逆周期金融監管策略
金融市場順周期性表現有三點:一是金融市場貸款損失儲備;二是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三是金融資產公允價值。具體來說,對于處于經濟繁榮發展的階段,一般鼓勵銀行進行信貸,這樣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就下降了;對經濟下滑階段,嚴格控制銀行的信貸,保證銀行資本充足率。金融市場貸款損失儲備會在經濟下滑中體現出來,計提的儲備越多銀行的利潤越低,貸款的風險就越小。
在金融危機期間,如果監管部門仍堅持固定的資本比率進行監管,容易導致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表急劇收縮,隨之而來的信貸緊縮幾乎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有必要實施逆周期的監管策略,即金融繁榮時期和金融危機時期實施不同的監管措施,在金融危機時對法定監管資本比率調低,在金融繁榮時期對法定監管資本比率做出適當調高,用“棘輪效應”穩定社會信貸水平,維持金融穩定發展。建立前瞻性的逆周期管理體系,重視經濟周期對于金融市場的影響。
(四)加強科學技術運用
科學技術在金融領域的運用十分廣泛,提高金融業務的效率,加快交易速度,也給金融監管帶來很多的不變。那么對新時代的金融監管要體現出科學技術的運用,尤其是要加大對電子產品的監控,電子交易記錄的審查。這些不僅需要人力,更需要可以在金融監管中運用,要提高信息的電子化程度。
(五)加強金融信息的披露和獲取
任何金融活動的順利實施都有賴于信息的暢通和準確。對于金融監管行為的有效性,信息的透明性和真實性更為至關重要,因為從本質上來說,金融的發展和信息的暢通是相輔相成的。有效的信息披露有利于監管部門盡早對金融風險進行防控,采取相應措施對風險的進一步形成監管約束。后金融危機時代,監管部門不僅應加強法律法規層面的信息監管力度,加強傳統金融業態的風險信息披露,更為重要的是積極研究新興金融業態模式,披露眾多金融創新工具的風險信息,以此加強新形勢下金融監管行為的有效性。
參考文獻
[1]湯震宇,劉博,林樹,李翔.從美國次貸危機看金融創新過程中的信用創造的缺陷[J].放導報,2009,(2):34-35.
[2]李鳳云.金融危機深度解讀[M].北京:人民郵電出版社,2009.23-52.
[3]黃桂良.次貨危機背景下對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問題的思考[J].特區經濟,2009,(2):21-22.
[4]蔣海,李餐宏.國際金融危機中發達國家金融安全網政策的調整及其對中國的啟示[J].經濟前沿,2009,(6):15-16.
[5]謝平,鄒傳偉。金融危機后有關金融監管改革的理論綜述[J].金融研究2010,(2):1-17.
一、美國金融監管改革反思
隨著金融危機后曝露出美國監管體制的種種弊端,美國各界對金融監管改革的呼聲越來越高,在此背景下美國《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金融監管改革法》)在美國各個利益階層的博弈和世界各國的關注中最終得以通過。雖然該法的實際實施效果尚有待進一步觀察和評判,但作為金融危機后美國最為系統和全面的金融改革舉措及上個世紀三十年代以來美國金融體系第一次大規模修正,該法案對現代金融體系的發展和監管模式的影響仍將十分深遠,《金融監管改革法》是美國政府和國會對2008年爆發的金融危機全面反思的集中體現。
(一)從宏觀層面分析。從宏觀層面分析美國金融監管改革首先要了解美國金融危機爆發的宏觀原因。其宏觀原因主要是過多的無監管金融創新等引起的流動性旺盛導致產生資產泡沫從而引發的金融危機。在后危機時代,針對金融危機爆發所顯現的宏觀層面的原因,美國金融監管法案制定了多項政策多管齊下以防范系統性風險。例如該法案設立“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對整個金融體系的風險進行監管并對重要機構資本金要求順周期,這也是美國第一次關注資產泡沫風險。
(二)從微觀層面分析。主要分析美國金融監管改革對微觀層面的漏洞如何彌補,其改革邏輯的微觀層面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改革以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為導火索的引爆機制。加強了對金融消費者保護,對誤導欺詐消費者的行為進行監管。加強了對貸款方的要求,要求他們在做任何貸款之前對借款方的資質進行嚴格的審核。加強了對信用評級機構的監管。法案要求在美國證監會內新設評級機構監管部,以強化對評級機構的監管,提高評級的精確度和保證評級不受利益沖突的影響。二是對于導致美國金融體系脆弱的傳導機制方面的改革。導致金融體系脆弱的一個重要的因素,就是某些金融機構特別巨大、特別重要,它的倒閉就可能導致整個體系跟著倒,雷曼兄弟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這次美國金融監管改革對這樣的問題也提出了對策。包括定義一批大而重要的機構為系統重要性機構,針對系統重要性機構實施更為嚴格的監管。
二、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體制基本適應我國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的發展需要但這種分業監管的體制也存在著很多問題。為了了解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現狀,我們還要分析一下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以便根據這些問題從美國的金融監管改革中汲取有益的經驗和教訓。
金融混業經營的發展對現行的分業金融監管模式提出了挑戰。一方面,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現對這種分業監管的模式提出了挑戰。按照機構性監管的原則,對金融控股公司的子公司進行監管,并不能實現對金融控股公司整體的有效監管,多機構監管易導致監管沖突。另一方面,隨著我國銀行、證券、保險業之間業務合作與跨行業并購的發展、金融業務的綜合化,將使得以監管銀行為主的分業監管體制的有效性大大降低。
三、值得借鑒的美國金融監管改革對我國的啟示
(一)針對宏觀層面上防范系統性風險的啟示。后危機時代防范系統性風險將成為各國金融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國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最重要和最突出的表現是我國商業銀行在金融體系中占比過高,使得大量金融風險集中于商業銀行,這一現狀亟需改變。為了有效防范系統性風險,我們應大力發展資本市場,加快建立系統性風險監測和防范機構,化解我國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
(二)針對微觀層面上的啟示。在消費者保護方面,中國應建立自己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案;對場外衍生品監管方面,我國要構筑一套完善的衍生品監管體系,應確立場內衍生品市場的基礎地位并根據經濟發展與市場需求適當引入場外衍生品充當補充,但要重視場外衍生品的監管,并與其他金融業務隔離,防范系統性風險;對信用評級機構監管,我們應當參照美國《金融監管改革法》,明確規定所有評級機構必須接受證券監管部門的監管,在證券監管部門內建立專門負責評級公司的部門,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尤其是對外開放戰略步驟;對改革金融機構高管薪酬,我們應優化薪酬委員會的組成,強化獨立性與外部性,即對巨額薪酬發放方案進行合理監管又不抹殺其積極性。
2008年爆發的金融危機再次提醒人們,金融風險的防范不容忽視。盡管金融監管存在很多缺陷和不足,但它畢竟是防范金融風險的最后一道屏障,通過有效的金融監管來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是維護金融市場穩定進而促進經濟社會穩定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
一、金融監管存在決策有限理性問題
美國于2010年7月通過了多德—弗蘭克金融改革法案,歐盟于2010年9月通過了泛歐金融監管改革法案,國際金融監管協調機構金融穩定理事會也對國際金融監管制度進行了改革。這些改革的最大特點是各方都更加重視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范,從以往的以資本為核心的微觀審慎監管上升到以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為核心的宏觀審慎監管,從順周期的微觀監管上升到逆周期的宏觀監管。但是無論是逆周期的宏觀審慎監管還是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都需要對宏觀經濟波動加以識別和判斷,這種識別和判斷本質上同微觀主體對市場的識別和判斷是一樣的,都是金融系統的組成部分,一旦出現識別和判斷的錯誤就會造成系統性風險。金融監管大致經歷了四個階段:(1)20世紀30年代以前,市場經濟處于高速發展的鼎盛時期,金融監管處于自發性的初級階段。由于金融監管弱化,終于發生了歷史上影響最大的“經濟大蕭條”。(2)20世紀30~70年代,金融監管全面而嚴格。由于金融監管過嚴,最終發生了“經濟滯脹”。(3)20世紀70~80年代末,金融監管放松,金融自由化浪潮席卷全球。因金融監管弱化,隨之發生了一系列國際金融危機。(4)20世紀90年代至今,金融監管趨于在安全與效率之間尋求融合與均衡,但是還是沒有避免2008年的金融危機。金融監管在強化和弱化之間的選擇,實際上是針對宏觀經濟的變化所進行的相機抉擇。但是我們看到,長期以來金融監管并沒有如人所愿地適應宏觀經濟發展的需要,反而因為金融危機的反復發生而備受詬病。系統性金融風險是一個或幾個金融機構發生巨額損失或倒閉導致整個金融體系面臨崩潰的風險,以及對實體經濟產生惡性影響的可能性。它是金融系統內累積的風險,具有傳染性、蔓延性、負外部性以及對整個實體經濟的巨大溢出效應。現代金融系統已經形成了一個復雜系統,金融機構之間頻繁的日常交易使金融網絡越來越復雜,所有機構通過這個網絡將信息迅速傳播給與其有業務聯系的機構,信息的大量交換使得金融市場發生著日新月異的變化,任何曾經制定的監管規則都不能適應金融領域的復雜性、多樣性和多變性,相反還可能形成對金融系統的干擾,引發“蝴蝶效應”。因此,金融監管的原則不能僅僅著眼于宏微觀經濟的波動,在實際操作中,應該充分考慮金融監管的決策理性。
20世紀50年代,馮•諾依曼和奧斯卡•摩根斯坦提出了期望效用理論,用來解釋和預測人們在不確定條件下是如何決策的。阿萊悖論、埃爾斯伯格悖論的出現使人們意識到現實中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人們在做決策時會受到自身背景和經驗的影響,只考慮某些次要的、枝節的問題,而忽視另外一些重要的、根本性的問題,并且在決策過程中,決策者的感性偏見又會使其對問題本質的理解發生偏差。因此,在實際情境中,決策者的偏好是復雜多變的,這就需要人們對傳統經濟理論中的理性假設做出修正。20世紀60年代以后,認知科學在描述和解釋人類決策行為方面做出了很大貢獻,近年來,雙系統決策理論引起了廣泛的關注。
二、雙系統決策模型
雙系統的概念在神經科學、醫學和心理學等不同領域都有各自的名稱,比如評估系統和運動系統、自動過程和受控過程、反射系統和反思系統、系統l和系統2(Camerer,2003)。本文采用系統1和系統2來描述雙系統決策理論中的兩個子系統。雙系統決策理論的核心是,人們的決策分析過程是大腦中兩套不同的決策系統相互影響的過程。系統1可以簡要地概括為直覺,其信息加工方式為并行加工且加工速度較快,不占用或占用很少的心理資源,模塊化封閉運行,決策時大腦處在自主控制狀態,反應自動化,容易受背景相似性、刻板印象的影響,無自我意識或只能意識到其加工結果而意識不到加工過程;系統2可以簡要地慨括為慎思,其信息加工方式為串行加工且加工速度慢,占用較多的心理資源,非模塊化,在做決策時需要集中注意力,不容易受背景相似性、刻板印象的干擾,主要基于規則進行,有自我意識,加工過程和結果都可以被意識到。丹尼爾•卡尼曼(Kahneman,2003)指出,人們做出決策時容易失去耐心而喪失理性,一部分原因是人們不能快速而精確地計算出做一件事情的成本和收益,另一部分原因則是人們經常遺漏決策的相關信息。如何在有限的資訊、知識、能力和方案下做出最優的決策是決策學理論研究和實際工作中決策者們研究的重點和追求的目標。當面臨時間壓力的時候,大量信息需要被篩選,這時人們會啟動系統1,即憑直覺做決定。系統1做出的決策由于缺乏思考,犯錯的可能性很大。Sunstein和Thaler(2008)曾認為對決策人可能出現的偏見進行提醒,或者不斷提醒決策人盡量考慮周全可能會提高系統1決策的質量。但是事實證明,當決策人面臨時間壓力的時候,通常不會接受旁觀者的勸告。一部分原因是人們不愿在他人面前表現出考慮不周,而另一部分原因是人們會無意識地忽視這些勸告。實驗證明,決策人在面臨時間壓力的時候,其決策行為通常不會被簡單的提醒和勸告所改變(Nosek和Greenwald,2007)。[7]與系統1憑直覺決策的行為相比,系統2經過分析思考的決策行為大大降低了犯錯的可能性,但是,用時長是系統2決策的一個顯著特點。在一個稍長的時間范圍內,啟動系統2決策的決策者會接受旁觀者的意見,會考慮不同的決策可能產生的不同后果(Gigerenzer和Hoffrage,1991)。從系統1的決策轉變為系統2的決策之后,決策者的行為也會發生變化,他們會采納外部意見﹑及時提供信息反饋﹑刻意訓練思維等(Milkman,Chugh和Bazerman,2009),但是,所有這些行為轉換的前提是更長的思考時間。因此,時間是區別系統1和系統2的一個重要參數。通常情況下,系統1與系統2會同時對決策過程起作用,當兩個系統作用方向相同時,其決策結果既合乎理性又遵從直覺;反之,當兩個系統的作用方向不同時,它們之間是競爭關系,占優勢的一方會控制行為結果(孫彥等,2007)。簡而言之,思維活動的時間一旦拉長,人們的決策就會從系統1轉變為系統2。筆者結合神經經濟學、認知經濟學和行為經濟學對決策過程的描述,對雙系統決策模型進行了歸納和總結,如圖1。
三、金融監管決策時間的雙重效應分析
(一)金融市場參與者和監管者決策分析金融機構之間頻繁的日常交易使得金融網絡越來越復雜,也使金融市場發生著日新月異的變化,這種快速的變化使金融市場具有顯著的不確定性。由于金融市場的變化速度極快,大量的信息需要被篩選,不論是市場參與者還是監管者,在時間壓迫的情境下會更多地憑直覺也就是系統1做出決策。此時,決策者對金融市場變化的反應大部分是自動化的,對各種金融信息的加工過程為速度較快的并行加工,模塊化封閉式運行;做決策時大腦處在自主控制狀態,自動地受大腦中背景相似性、刻板印象的金融市場規則所影響,并且很少能自我意識或只能意識到其決策的結果而意識不到決策的過程。由于缺乏長時間的思考,這些快速、自動化和憑直覺做出的決策,犯錯的可能性很大。另外,當系統1參與決策時,盡管金融監管者可能對市場參與者可能出現的決策錯誤進行了提醒和勸告,建議者可能對監管者可能出現的監管決策錯誤進行了提醒和勸告,但是在面臨時間壓力的情勢下,這些提醒和勸告很難改變他們的決策行為。如果將市場參與者和監管者的決策時間盡可能地延長,那么市場參與者和監管者就會更多地利用系統2做決策。此時,市場參與者和監管者對金融市場變化的反應是非自動化的慎思,對各種金融信息的加工過程是速度較慢的串行加工,非模塊化開放式運行;做決策時大腦受自我控制,注意力集中,不易受背景相似性、刻板印象的金融市場規則的干擾,有比較強的自我意識,不僅能意識到決策的結果,還能意識到決策的過程。由于擁有充分的時間思考,這些緩慢地、能自我意識和自我控制而做出的決策,犯錯的可能性顯著降低。另外,當系統2參與決策時,市場參與者可能更容易接受金融監管者的意見,監管決策者可能更容易接受建議者的意見,能及時提供信息反饋,考慮不同的決策可能產生的不同后果,以及改變僵化的思維方式等等。
(二)金融監管決策時間的雙重效應分析主流經濟學認為,市場經濟效率來自于自由競爭,是自由競爭創造出的更多的可能性促進了資本的積累、市場經濟制度的建立和工業革命的產生,從而促進了經濟效率。但是,自由競爭創造出的可能性在擴大了生產可能性邊界的同時也創造出了更多的市場風險,自由競爭是市場風險的催化劑。用雙系統決策模型可以解釋這一觀點。金融市場自由競爭程度加大使金融市場變化速度加快,市場參與者在時間壓迫的情境下會更多地憑直覺也就是系統1做出決策。根據上述金融市場參與者決策分析可知,系統1這種決策機制最終導致自由競爭的游戲規則不具有自我約束功能,金融市場只能在市場參與者很少有自我意識的決策過程中自發地進行調整,最終金融市場以金融危機的方式讓市場參與者意識和察覺到自己決策的錯誤。反之,如果自由競爭程度減小,那么金融市場的變化速度也會減慢,這就給市場參與者充分的時間進行思考,市場參與者就會更多地啟動系統2,其結果是市場參與者能更理性地應對不確定性的金融市場。因此,自由競爭程度是市場參與者選擇不同決策系統的重要條件,而市場參與者選擇不同的決策系統又是影響金融風險的重要因素。根據上面金融監管者決策分析的結果,如果在金融監管中增加金融監管者決策的時間,那么就會產生金融監管的雙重正效應,不僅能使金融監管者更多地啟動系統2進行更理性的決策,還能夠減緩金融市場自由競爭的程度,使市場參與者有更多的時間啟動系統2進行更理性的決策。事實上,對市場安全最終起決定性作用的是市場參與者的決策,金融監管中增加金融監管者決策的時間歸根結底是給市場參與者更多的決策時間,只有得到市場參與者的積極配合,才能更為安全和有效地控制千變萬化的金融市場風險。反之,如果金融監管中不考慮決策時間這一因素,那么就會產生金融監管的雙重負效應,一方面金融監管者會更多地啟動系統1進行非理性決策,另一方面使金融市場的競爭程度更為激烈,市場參與者不得不更多地啟動系統1進行非理性決策,最終金融市場會變得更為復雜,風險不斷加大。
四、關于金融監管決策時間的建議
金融監管者和市場參與者在做決策時唯有更多地啟動系統2,才能更理性地應對充滿不確定性的金融市場的瞬息萬變,這就要求給予金融監管者和市場參與者更多的決策時間。因此,金融監管應當以積極地幫助市場參與者理性決策為宗旨,在金融監管的原則中應當加入決策時間這一重要參數,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宏微觀審慎監管、對系統性風險的識別和判斷、逆周期的宏觀監管等都應當充分地考慮到決策時間這個重要參數。金融危機具有周期性特征,資產價格波動又存在順周期效應,這就給金融監管提出了難題。如果不充分地考慮決策時間這個重要參數,那么在實際操作中金融監管改革的效果就會大打折扣,因非理性決策而導致的金融風險將會危及金融系統的安全與穩定。然而,風險和效率是對稱的,降低自由競爭程度既會降低金融風險,也會降低經濟效率。因此,金融監管改革中所規定的決策時間應該是有限度的,這個限度就是要保證整個社會所需要的經濟效率。
關鍵詞:金融環境;銀行監管;可持續發展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金融監管作為對金融業風險的外部監督與管理,隨著金融全球化、網絡化及金融自由化改革和對外開放步伐的加快以及金融風險的暴露日益受到重視。然而,目前我國金融監管的內容與方法面臨巨大的挑戰,有待不斷的、有效地改革創新。完善的金融監管體系應是一個包括政府監管、金融機構內部控制、行業自律3個層次的立體監管體系。我國目前顯存的問題主要表現為,政府對金融機構的監管不到位,金融機構內部的管理控制失位,在整個金融行業內部缺乏行業自律能力。
1 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現狀
在我國一直實行的是分業監管,這種監管模式的優點就在于風險分散,當然這也往往導致一些更突出的問題出現,比如混業經營,金融創新不足,新興的網絡金融等諸多問題的挑戰。
1.1 嚴格的分業經營和多元化監管模式限制了商業銀行的發展空間,在分業監管的實施中,缺乏一套合理有效的協調機制也使金融監管不能適應現代金融發展的需要。
我國實行的是分業監管體制,銀行、保險、證券分業經營,而他們的監管部門分別是人民銀行、保監會、證監會,這種分業監管的體制曾起到了較好的效果,尤其是在防范金融風險、肅清金融業的“三亂”問題上起到了很有效的作用。從長遠來看這種分業監管的體制不會長久,它的局限性也是很明顯的,主要表現在:分業監管成本高,效率低;限制了行業的發展空間;從國際大形勢來看,國內的監管體質不符合國際金融業的大環境要求。因此必須改變目前的這個分業監管的局面,清除制約我國金融業發展道路上的各種障礙,著力推進經濟發展。
1.2 監管目標不夠明確,監管措施不力。在市場經濟發達國家,金融監管目標與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目標是不同的。經濟持續穩定的發展,需要借助貨幣政策調節貨幣的供應量,貨幣政策調節的是宏觀目標。而金融監管的目標較為具體,它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性,保護存款人的利益。隨著我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票據法》、《保險法》、《證券法》等系列金融法規相繼頒布實施,這些法律法規都已經預示著我國金融業已經進入法治時代。當然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我國在網絡金融或一些新興領域內金融法規還存在空白,尤其是隨著金融電子化和金融全球化進程的加快,以往的金融法律法規受到了較大挑戰。從金融監管手段看,我國金融監管長期依賴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金融監管以計劃、行政命令和適當的經濟處罰方式進行。基本金融法律與實際工作的要求相差甚遠,沒有具體的實施細則,監管難以做到有法可依和違法必究。
1.3 金融監管內容重點不突出,監管內容不全面。金融監管內容和范圍狹窄,監管手段落后。我國對商業銀行的監管偏重于合規性監管,忽視了風險性監管。人民銀行對各個商業銀行監管僅僅局限于存貸款、來往結算和卡業務,不能對銀行的所有金融業務進行統一的監管,監管制度和手段落后,存在著監管盲區,這就導致各個地方、各個商業銀行各自為政,業務開展標準不一,甚至出現挪用公共資金現象,以上這些問題普遍存在于當前的各個商業銀行中,必須及時解決,否則我們將會面對更大的金融風險。
1.4 監管措施與地方經濟的發展存在矛盾。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目標都是建立在國家宏觀經濟形勢上,而我們各個地方政府往往只是從當地經濟角度出發,尋求地方銀行的最大支持,地方政府希望銀行多開綠燈,拿出更多的資金支持地方經濟建設,這樣一來地方政府和金融監管的政策就出現了矛盾,使國家的一些金融政策下行到地方之后難以得到很好地執行,從某種程度上弱化了金融監管效應。
1.5 金融監管方式過分依賴行政審批和現場監管,監管手段陳舊。金融監管的組織體系不健全。我國現行的行政審批、現場監管的方式太陳舊、落后,時效性很差,盡管近兩年也實行了非現場監管,但是由于科技含量低,沒有有效的實現監管的信息化和網絡化,導致了成本高、效率低下的現象。對金融機構退出市場的監管經驗不足,對于應對有問題的金融機構退出市場這一問題,不能做到有效的處理,缺乏成熟經驗,還有就是針對新的金融形勢,諸多法律制度建設滯后,跟不上形勢需要。
1.6 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功能差。金融機構能夠穩步經營發展的前提是要具備有效的內部管理控制制度,這些制度是規避金融風險和危機處置的根本性保障。近些年銀行案件頻發的根本原因就是制度和管理執行力的缺失,在某些管理層面上制度空白,對于違反制度的行為不能有效的處理。銀行內部的控制管理失位,在經營理念、內部審計、管理結構等諸多方面存在較大問題。銀行內部權力過分集中,產生了一系列不正常的利益鏈條,這個鏈條就導致基層銀行管理混亂,惟利是圖的粗放經營的局面,這些原因都導致了銀行案件的頻發,影響了金融市場的穩步發展。
1.7 現行監管制度不利于金融創新。在現行分業監管制度下,銀行參與證券業務被限制,一些具有轉移風險及套期保值功能的金融產品和金融工具無法在市場立足,影響到證券機構的運作及策略,證券市場表現出很強的短期投機性和不穩定性。
關鍵詞:美國;金融監管;金融監管市場化;政府干預
針對2008年美國金融監管改革的討論熱點之一為“新的監管模式是否增加了政府對金融市場的干預”,這一熱點實質切合了對中國國內金融監管理論界原有的“中國政府金融監管過度論”之詬病的再次思考。結合美國金融監管改革的緣起和理念變化,在新一輪金融局勢下從中國金融發展實踐再次思考政府金融監管定位和金融監管是否應該市場化問題,應對轉型期中國金融監管體制的選擇有所裨益。
一、美國金融監管改革相關分析
1美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緣起
——忽略的葛蘭里奇警告體現對政府干預作用漠視
2008年的金融風暴使我們看到,美國原有的“雙重多頭”金融監管模式使得沒有任何一個機構能夠得到足夠的法律授權來負責整個金融市場和金融體系的風險,最佳的監管時機往往因為會議和等待批準而稍縱即逝,因此,普遍認為正是這些監管重疊和調控失靈缺陷的暴露直接引發了美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動機。
然而回溯美國金融風暴緣何禍起,我們更應深層次的關注到,與效率優先的美國金融監管機制的相對應的是以格林斯潘為代表的一代美國金融家們所擁戴的典型自由市場經濟思想和主張,他們認為,“政府干預往往會帶來問題,而不能成為解決問題的手段”,“只有在市場自我糾正機制威脅了太多無辜的旁觀者的那些危機時期里,監管才是必要的”,他們認為,監管往往或總是會妨礙市場的發展和創新。也就是說,究其更深入的原因,過度相信市場的自我調節作用。相信任何從事放貸的金融機構都有能力控制他們的風險這一理念對美國金融風暴禍起至關重要。
曾經被美國金融監管當局忽略的葛蘭里奇警告就是最好的例證。早在2000年,美國經濟學家、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前委員愛德華·葛蘭里奇(EdwardM.Gramlich)就已經向當時的美聯儲主席格林斯潘指出了快速增長的居民次級住房抵押貸款可能造成的風險,希望美國有關監管當局能夠“加強這方面的監督和管理”。其在2002年、2004年和2007年也曾多次拉響警報,并且明確揭示出美國金融監管存在著嚴重的空白和失控問題。然而非常遺憾的是,他的警告并沒到美國主要貨幣和監管當局高層的重視。究其原因,因素很多,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點正是上述提到的漠視政府干預作用的典型自由市場經濟思想作祟。
因此,與其說普遍認為美國監管重疊和空白之結構性缺點是危機的禍根和金融監管改革的動因,隱藏在這種結構性缺點之后的政府干預缺失更應是危機深層次的缺陷。就連美聯儲前主席格林斯潘也不得不承認:“我原來想當然地認為銀行和金融機構的自利性(交易的另一方為自身利益將嚴格把關,形成金融業內互相監管的機制),能夠在最大程度上保護股東利益和公司資產安全。現在看來錯了,必須加強政府對金融體系的統一監管力度。”
2美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理念變化
——呼吁調整政府干預具體方式并要求加深力度
正如格林斯潘所說,“必須加強政府對金融體系的統一監管力度”,美國的金融監管改革動向的確反映了美國監管者對于市場和政府關系的不斷反思,并明顯地建議調整政府干預的具體方式和加深力度。從未雨綢繆角度來看,華爾街金融風暴不但證明了政府應當對處于危機中的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進行干預和救助,實際也證明了為預防危機,一國的金融監管中適度的政府干預是絕對需要的。“自由主義經濟理論”和“政府干預論”的差異主要不體現在要不要政府干預,而在于干預“度”的把握,在于干預的“范圍、手段和方式”等方面。而度的判斷離不開具體國家的金融市場發展程度和監管需求。回顧美國1929年金融大崩潰以來的金融監管演變可見,伴隨著經濟的起伏,先后經歷了“自由放任—加強管制—融創新—加強監管—放松監管”等多次轉折。此次呼吁加強監管也是這樣的規律使然。而對于中國的政府金融監管是否適度性的思考也應從中國具體的金融市場發展和監管需求出發。二、中國金融監管政府干預適度性分析
1金融監管價值滯后于金融運行價值,中國當前金融運行態勢決定,目前金融監管應當以金融安全為首要的價值目標
從過度論者的理由不難看出,其重點在于強調中國金融體制及金融監管體制限制自由競爭、不利于金融市場的安全和效率的問題。筆者認為,這一觀點主要從中國金融運行價值角度出發作出判斷,但實際上,同一時段,金融運行和金融監管具體價值觀的具象內容是不同的:金融運行主要體現人和金融機構在金融市場中的具體行為及其效果,其效果和價值觀的判斷往往具有自利性和缺乏系統性;而金融監管是通過法律授權對金融運行的監督和管理,是對某種偏離既定規則的行為實施的某種干預,其側重于對行為的評價,因此,其效果和價值觀的判斷具有滯后性但相對較宏觀;因此,金融監管的價值觀必須隨金融運行態勢的效果而定,不能簡單地附隨于金融運行本身:即當金融運行態勢處于金融安全時。金融監管主要體現為對競爭機制的維護,自由競爭成為主要乃至唯一的價值追求;隨著風險的不斷增加,當金融運行出現不安全的狀況,金融監管則主要表現為對金融安全的追求,通過限制金融機構的權利,較大程度地賦予監管機關權力來實現金融的穩定;如果金融風險未能得到控制,出現嚴重的貨幣危機和銀行危機,金融崩潰、經濟倒退、社會動蕩,那么金融安全將成為唯一的價值追求。因此,金融監管的價值判斷要滯后于金融運行價值判斷并取決于金融運行的效果。
結合當前中國具體的金融運行態勢,盡管中國金融改革的確取得了一定的成就,金融自由化并沒有對中國金融安全產生實質性影響,但正如政府干預過度論者所擔憂的一樣,由于中國金融市場一些舊有的痼疾,其間蘊藏的金融風險不可小覷,中國金融運行的安全基礎還并不牢靠,因此,中國金融監管作為保障金融運行的后盾決定了其當前應以保障金融安全為首要價值。
如此看來,中國金融監管機構著力保護國有金融機構是有其“苦衷”的,也是忍陣痛而顧大局之必須。
2金融監管市場化應以培育良好的金融市場化為前提,中國尚不具備該前提
當然,金融監管的滯后性本身并不值得提倡,完善的金融監管需要人為能動地提高先驗性、事前性和靈活性,但這種效果單純靠市場化是無法達到的,而且其效果提高需要一個階段和過程。何況就中國的金融市場化而言,除了經濟貨幣化比率,中國市場化程度的其他指標與美國、日本、英國等發達國家還存在較大差距:如在2000年,中國的金融化比重為229%,遠低于同期美國(364%)、英國(356%)、日本(312%)等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也低于新加坡(319%)這樣的新興國際金融中心;另,在銀行競爭格局中,國有商業銀行壟斷格局雖然在弱化,競爭因素在增強,但還未形成完全開放自由競爭的格局;中國利率市場化改革仍面臨著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市場化程度還有待于提高,在中國資本項目的匯兌管理力度和對政策的掌握尺度上看,中國仍保持較為嚴格的管理。
著名的發展經濟學家劉易斯指出:“一個國家的金融制度越落后,一個開拓性政府的作用范圍就越大”,上述轉軌體制背景下的金融市場運行,狀況決定了中國金融系統自身不具備完備的自我穩定機制,因此,必須依靠政府的非經濟力量予以干預,才能保證金融系統的平穩運行,否則有可能加大金融系統的累計性風險,陷入金融危機的困境,這也違背了中國金融體制改革的初衷。
3市場機制、行業自律,目前,還不能有效解決中國市場失靈問題,凸顯政府監管的優勢
關鍵詞:金融監管;金融開放
隨著金融全球化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國際金融的運行格局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國際金融監管也出現了新的發展趨勢。20世紀80年代以來,世界經濟和金融的不穩定性日漸突出。面對金融全面開放,為了能夠更有效地提高金融機構運行和金融資源配置的效率,保證金融市場穩定,促進經濟持續發展,我國金融監管需要進行不斷地創新和變革。
一、開放條件下中國金融監管體制的挑戰和問題
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模式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模式,即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主體的“一行三會”的分業監管體制。隨著金融全球化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金融開放的進一步深入,現行金融監管體制面臨著巨大的挑戰,在實踐中也產生了諸多問題:
(一)金融監管法治環境薄弱
金融監管立法仍然滯后,立法技術亦不成熟。《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等金融監管領域的基本法律至今沒有與之相配套的實施細則。一些重要領域仍然處于法律真空狀態。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并不協調,甚至存在嚴重沖突。盲目移植、照搬照抄、脫離實際的規定大量存在。金融監管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情況也屢見不鮮。
(二)金融監管目標不合理
我國金融監管目標是既要保障國家貨幣政策和宏觀調控的有效實施,又要承擔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競爭和金融機構合法權益、維護整個金融體系安全穩定、促進金融業健康發展。金融監管目標具有多重性和綜合性,實際上是對金融監管目標的弱化,從而制約了金融監管的功效。
我國的金融監管目標和中國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目標是一致的。這使得中國金融監管的主要工作就是進行貨幣政策的執行和信貸規模控制的合規性檢查,并沒有真正從金融運行的安全性、高效性出發,形成獨立的、明確的職能。
(三)金融監管的內容和方式存在缺陷
重市場準入,輕市場退出。目前的監管大多對金融機構、金融業務的市場準入進行嚴格限制,而在問題金融機構的處理上則缺少詳細的可操作的市場退出規定。在金融機構的風險暴露時,“一行三會”的監管只能借助于行政手段來化解金融風險,違反了市場規律,進一步加劇了金融風險。
重現場監管、輕非現場監管。我國的金融監管主要采用現場監管。現場監管雖然能夠比較細致地了解、發現那些從金融機構公開的財務報表和業務資料中難以發現的隱蔽性問題。但是,它本身也存在許多不足,如,風險監管不足,隨意性、非規范性較大,人力不足以及重復檢查并存等等。
重合規性監管、輕風險性監管。先行金融監管的主要內容是對金融業市場準入、業務范圍、財務帳目、資本狀況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合規性監管,而對金融機構日常經營的風險性監管尚不規范和完善。強調從資本充足性和資產流動性方面進行監管,忽視了金融機構自身經營能力、盈利能力和發展前景等指標的監管。重視傳統存貸業務,而對表外業務及其他金融創新業務監管較少。
(四)金融監管信息仍不透明
目前中國的金融監管仍處在起步階段,金融監管信息系統尚處于一種分割、低效、失真的狀態。中國金融監管信息不透明主要表現在:“三會”的監管信息系統處于分割狀態,不能實現監管信息共享;金融監管信息實行定時報送制度,使得金融監管信息收集效率很低;金融機構報送數據存在人為調整,虛報、瞞報現象屢有發生;缺乏社會監督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對金融機構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審查,等等。
(五)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缺乏協調,監管存在“真空”
我國的金融監管組織體系還不健全,整個金融監管組織體系仍按計劃管理模式設置,“一行三會”雖各有分工、各有工作側重,但是相互之間仍存在職責不清、相互扯皮的問題,有時出現職責沖突,有時出現監管“真空”,從而降低了整個金融監管的效率。我國的銀行、證券、保險等行業的混業經營趨勢正逐步加強,原有的以機構類型確定監管對象的監管模式難以發揮作用,進而出現金融監管“真空”。
二、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制度設計
前述問題產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國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模式已嚴重滯后于國際發展與實踐需要。隨著金融全球化、經濟一體化和金融業混業經營的趨勢不斷深化,各國金融監管當局在金融監管體制上不斷做出相應調整,而我國仍采取根據既定金融機構的形式和類別進行監管的傳統方式。在金融機構的業務界限日趨模糊的情況下,這種監管方式的弊端日益凸顯。
國外的金融機構大都為混業經營。盡管加入WTO后對進入中國的外資金融機構仍可限制其經營業務,但外資金融機構可以利用其境外的后援體系,其混業經營的優勢仍能發揮,使我國金融機構在競爭中處于下風。混業經營已是大勢所趨,當前我國金融機構的諸多業務創新已具有部分混業經營的性質,光大控股集團、天津泰達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等金融控股公司的組建事實上也拉開了我國金融機構混業經營的序幕。與我國實行的分業經營相適應的分業監管體制已不適應這一趨勢的發展。為適應混業經營的發展要求,我國應在現有的金融監管基礎上平穩過渡,依據金融體系基本功能逐步改革和完善監管體制,實現跨產品、跨機構、跨市場的協調。
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國務院直屬的政府機構應放棄金融監管職能,著重于貨幣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做好宏觀調控,這樣有利于金融監管效率的提高。在“三駕馬車”(即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的基礎上設立“中國金融服務監管局”作為整個金融業的最高監管機構,維護整個金融業的安全與穩定,對各類金融業予以全面監管。將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集中置于中國金融服務監管局的統一領導之下,對各類分業經營的金融機構以及金融控股公司名下的子公司實施功能化監管,并定期召開由三大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席會議,加強“三駕馬車”之間的聯系。中國金融服務監管局則有權對各監管機構的職責和各種爭議予以界定和仲裁。金融控股公司母公司則由中國金融服務監管局直接監管,從而形成一個立體的、有層次的、有分工的、橫向與縱向并重的金融監管體制。
三、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理念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