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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Based on the working process-orientation teaching idea, reform idea about electrified railway technology specialized english is put forward, and design process of the teaching contents is described in detail.
關鍵詞: 工作過程導向;電氣化鐵道技術專業英語;改革理念;教學內容;設計
Key words: working process-orientation;electrified railway technology specialized english;reform idea;teaching contents;design
中圖分類號:G64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0)31-0223-02
0引言
隨著我國軌道交通行業逐漸接軌國際軌道交通先進水平,國內軌道裝備制造企業與國際知名大公司的頻繁合作,中國鐵路已從“引進、消化、吸收”的起步階段邁向了“輸出”階段。無論是進口軌道交通設備的運用、維護、維修,還是出口軌道交通設備的售后服務,以及進口生產設備的使用,專業英語能力已成為本專業畢業生從事未來崗位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素養。同時,對于軌道交通行業而言,又存在著專業詞匯量大、技術文件專業性強、沒有可以借助的得力翻譯工具等一系列現實問題,足見專業英語課程及專業英語能力之重要。
1課程教學現狀分析
根據本人多年的專業英語教學經歷及學生的反饋信息來看,在此之前的專業英語教學存在著較大的問題。其中,學生方面的消極因素是誘因,但教學方面也存在這許多不足之處,二者互相作用,導致惡性循環,課程教學效果自然不佳。下面分別就兩方面的原因進行具體分析:
下面我將主要針對電氣化鐵道技術專業的學生情況分析一下學生方面的原因。從該專業的歷屆學生入學成績看,大部分學生的英語成績普遍都在20分~30分左右。為獲取大專畢業證,必須通過的全省應用英語等級考試(難度低于全國英語三級考試水平)的一次性通過率不足80%。可見這個專業的學生的英語基礎普遍比較弱。另外,他們對英語已經失去了學習興趣,更確切地說是失去了學習信心。對于他們來說,學習通俗易懂的基礎英語都是件難事,更何況枯燥晦澀的專業英語?更重要的是,該專業學生在思想上對專業英語不夠重視,他們普遍認為學習專業英語是浪費時間,學了也沒什么用!總之,英語基礎弱、學習態度不端正是學生中普遍存在的問題。
教學方面的因素:目前專業英語教學所用的教材大多數都是一些長篇累牘的專業文章的羅列,一方面這類文章對于高職院校的學生而言偏難,另一方面,這些文章偏離學生實際需求,既不能激發他們的學習興趣,又不能滿足他們的工作需求,因此,不可避免的造成學生厭學情緒。另外,由于上述的學生的態度,他們在課堂上自然不會配合老師教學, 他們的這種情緒將會一點點吞噬著老師的教學積極性以及教學改革的積極性。
專業英語這樣的教學現狀是我們任課教師進行課程改革的內動力。
2課程改革的理念
通過以上分析,我認為學生因素是長期形成的,無法在朝夕之間改變,要改變目前的專業英語教學情況,只有先從教學方面入手,對整個課程進行全新的教學設計,希望做到學生喜歡到課堂上來,主動參與老師的教學當中,快樂學習,自由學習!
課程改革首先從課程性質的重新定位入手,把課程從單一的語言學范疇拓展為“專業+語言”交融學習的課程,將英語的教學與專業知識結合起來。為此,本課程的設計理念概括為:“立足于專業,服務于專業”。具體解釋為課程培養目標需立足于專業崗位需求,課程內容需立足于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同時,專業英語的學習將促進專業知識的提升,服務于專業崗位的技術發展。
3課程開發流程
基于上述課程設計理念,課程團隊以工作過程為導向,進行課程改革。整個課程的改革按如下流程進行:
課程團隊按照如圖1所示流程,對教學內容、教學文件、教學資料、教學環境、教學組織、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進行全面系統的設計,編寫完成全套工學結合教學資料,配套設計相應的教學環境,對每個學習情境進行具體的教學組織設計,并對教學組織各環節設計了相應的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整體思考、整體開發、整體組織和整體實施。本文重點介紹教學內容的設計。教學內容的設計是基于崗位調研、典型工作任務分析、課程培養目標的確定等工作基礎上進行課程設計的最重要的一個環節。
4課程培養目標的確定
課程團隊對軌道交通行業的20多家運用、制造企業進行了充分詳實的調研,并對大量的調研數據進行歸納,總結出本專業畢業學生主要就業崗位、就業崗位主要涉及到的專業英語的工作及其典型工作任務,并對其進行詳細分析,列舉出完成各項任務所需的專業英語能力。詳見表1。
我們以就業崗位的能力需求為參考,確定了課程的培養目標,并將其劃分為專業英語能力目標、方法能力目標和社會能力目標三個方面。
5教學內容的選取
根據工作過程導向的課程設計理念,我們以真實的工作任務為藍本,結合學生已具備的專業知識和專業能力,以南車株洲電力機車有限公司與Simens公司合作的HXD1機車為載體,構建了5個學習情境構成課程的教學內容。表2給出了各情境的具體內容及對培養目標的相應情況。
上述5個學習情境是按照專業英語知識逐漸加深、專業英語能力逐漸的順序進行安排,“專業+英語”的理念貫穿始終,且以“寓教于樂”為課程內容設計的最高原則。學生在本課程的學習實際上就是完成表2所示的各項任務內容,希望學生在完成任務的過程中主動學習所學的專業英語知識,利用所學知識幫助他們自己解決問題,在“做中學,學即用”的良性循環過程中自主學習,不斷成長。
6結束語
我校已于2008年就開始對本課程進行不斷的改革實踐,于2009年立項院級精品課程。上述由這5個任務構成課程教學內容的設計是在大量課程實施后總結不足、不斷改進后獲得的較合理的、易于實施的方案。課程團隊已經針對上述教學內容,完成了具體的教學實施過程的設計及教學資料的準備,這些內容將在后面的文章與大家共享。
關鍵詞:工業;科技成果;推廣轉化
中圖分類號:F204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5.57 文章編號:1672-3309(2013)05-133-03
科技成果推廣轉化是行業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途徑。黨的十報告中提出要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將科技創新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推動科技和經濟緊密結合,加快建設國家創新體系,著力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十二五”時期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主要任務是加快工業轉型升級,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要實現上述戰略任務,最關鍵的是依靠科技創新,而科技成果推廣轉化是實現科技創新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提升產業技術水平和自主創新能力的重要手段。因此,推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科技成果加速轉化,對促進工業轉型升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加強工業領域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意義
科技成果轉化是科學技術轉化為生產力的重要實踐途徑,是實現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的關鍵環節。作為生產力要素核心的科學技術,只有轉化為產品和產業,才能更好地實現其價值,才能更好地發揮科技進步和創新對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支撐作用,顯著提升經濟社會發展的科技含量,促進先進科技與產業深度融合。
1.發揮工業在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應用主體作用的現實需要。工業是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的主力軍。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的工業行業眾多,部屬高校科研創新能力強,“十二五”期間,在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等科技計劃的帶動下,通過加強工業自主創新,開展行業重大關鍵技術的攻關和集成創新,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將取得大量的科技成果,迫切需要加大工業領域科技成果推廣轉化力度,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推動產業技術水平提升和新興產業發展。
2.為產業轉型升級提供技術支撐的迫切需要。科技進步和創新是推進工業轉型升級的中心環節,要發揮科技創新對于工業轉型升級的支撐作用,必須大力推動科技創新成果向產業推廣應用和轉化。通過大力加強科技成果推廣轉化,組織實施先進適用技術和行業共性技術的推廣應用、技術應用試點示范、搭建各類成果推廣轉化服務平臺、組織成果展示交流活動等工作,可加速行業共性關鍵技術和適合各行業特點的兩化融合技術與成果的推廣應用,推動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促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學研結合,從而為工業轉型升級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
3.履行科技公共服務職能,為行業提供科技成果推廣轉化公共服務的迫切需要。科技成果推廣轉化是涉及多個主體、多種要素和多個環節的系統工程,高校、科研院所和廣大工業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圍繞科技成果推廣轉化全過程,在成果信息服務、成果評價、知識產權保護、技術交易、融資、專家咨詢等方面存在強烈的科技公共服務需求,目前成果推廣轉化公共服務機構和服務平臺多依托地方省市建立,迫切需要加強工業領域專業性成果推廣轉化服務機構和服務體系建設,為行業提供綜合集成的成果推廣轉化公共服務。
二、工業領域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經過30多年的改革發展,工業領域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環境不斷完善,產學研相結合的科技體制改革不斷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1.工業領域產學研用結合不斷推進,科技成果推廣轉化的體制障礙逐漸消除。一方面企業已成為技術研發主體,面向市場的科技資源配置格局初步形成。據統計2010年全國科技研發和試驗經費近7000億元,其中企業投入約占74%;企業獲得的職務發明專利授權量占全國總量的比例已超過60%,86.6%的技術輸出和77.3%技術吸納由企業實現。另一方面各工業行業技術開發類科研院所已全面轉為直接面向市場的企業,鋼鐵、有色、汽車、農機、礦山機械等行業的轉制院所已經成為行業技術創新的領頭羊。通過改革和產學研結合,企業和科研院所可直接根據市場需求進行技術研發決策和面向市場進行成果轉化,從源頭上實現了科技成果與市場對接。
2.科研院所和高校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大幅提高。通過產學結合、校企合作、開放實驗室、共建技術平臺、建設大學科技園等多種方式,科研院所和高校及其科研人員參與到產業中實施科技成果轉化,一些高校科技園已形成了較大產值的新興產業集群。
3.財政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力度不斷加大。在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等專項基金和計劃項目中對技術成果產業化項目有一定比例的扶持。自2010年起工業和信息化部與財政部還專門設立了國家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財政支持力度不斷加大。
4.促進工業領域科技成果轉化的外部環境不斷改善。化工、兵器等一些行業設立了專門的科技成果推廣轉化服務機構,行業性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生產力促進中心等成果推廣轉化中介服務機構發展壯大,各類高新區、示范基地等成為轉化科技成果、培育特色產業的重要基地。
雖然工業領域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當前行業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科技成果與企業技術進步的需求還存在一定程度的脫節,工業領域科技成果推廣轉化服務體系還不健全,支撐科技成果轉化的投資非常薄弱,能夠吸納科技成果的新興產業發展緩慢,這些問題影響了工業領域科技成果的應用轉化。
三、加強工業領域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思路和建議
1.健全工業行業科技成果推廣轉化工作體系。目前,各行業的科技成果推廣轉化服務機構經歷多次機構改革后,多已轉為企業面向市場,公共服務能力不強,難以實現資源共享,形成合力。要在現有工業領域科技成果管理機構的基礎上,擴充和整合相關職能,形成覆蓋全行業的、權威性、公益性的成果管理與推廣應用支撐服務機構,牽頭協調各行業力量,構建工業領域科技成果推廣轉化服務網絡,統籌服務資源,實現資源共享,形成服務合力。
2.設立工業科技成果轉化專項基金和專項計劃。整合工業和信息化政府主管部門的各渠道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財政資金,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專項基金,編制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指南,選擇在工業轉型升級重點領域中具有關鍵性、示范性的一批重大自主創新成果,實施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專項工程,支持行業組織實施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和產業關鍵共性技術推廣應用。同時,探索基金的多種使用方式,包括直接財政撥款、權益投資、設立投資子基金、貸款風險補償、績效獎勵等多種形式,最大限度發揮基金使用效益。
3.以重大科技成果和行業共性技術成果推廣轉化為重點和抓手。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工業領域科技計劃項目、基金項目等產生的重大科技成果以及行業共性技術成果具有技術水平先進、對產業帶動輻射性強等特點,是工業領域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重要抓手。對重大科技成果,要組織宣傳展示活動,及時重大科技成果,通過組織產業化政策培訓輔導、重大項目落戶對接等活動,推動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重大科技計劃產生的科技成果產業化。對行業共性技術成果,一是組織召開行業專家研討會,調研分析行業技術需求現狀,編制行業技術推廣目錄;二是依托有關行業協會,圍繞企業信息化、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安全生產、產品質量提高等方面,篩選技術成熟、先進、適用的行業共性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組織成果推廣應用試點和示范;三是組織行業共性技術、先進適用技術和兩化融合技術成果展會、交易會、供需對接會等活動,推廣推介技術新、應用效果與推廣前景好、能滿足行業實際需求的新技術與新成果,搭建成果交流、交易平臺。
4.開展科技成果推廣轉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業認定。建立工業領域科技成果推廣轉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業認定制度,遴選科技成果推廣轉化服務能力強、產業化效益顯著、具有輻射效應和示范作用的園區為示范基地,遴選技術創新能力強、持續進行科技成果轉化、形成較大產業化規模具有示范作用的企業為示范企業,發揮科技成果資源聚集、輻射和成果推廣轉化示范作用。
5.搭建工業領域成果推廣轉化公共服務平臺。圍繞成果推廣轉化全過程的公共服務需求,全方位匯集各類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科技成果、政策法規、技術資訊、科技人才、技術需求、中介機構、技術市場、專家、會展活動等科技資源信息,建設覆蓋工業行業的綜合性、權威性和公益性科技成果推廣轉化公共服務平臺,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科研院所、高校、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科技人員提供技術成果供需、成果展示、供需對接、技術交易、專家咨詢等“一站式”服務,促進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和轉化。
6.搭建省部合作平臺,促進行業技術成果向地方省市轉移。根據地方省市的產業發展和需求,通過有針對性地組織行業參與地方招商引資、展示交易活動等形式,推進行業先進技術向地方相關產業、企業轉移,為地方工業轉型升級和提升信息化水平提供技術支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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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科技成果轉化,是指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對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所產生的具有應用價值的科技成果所進行的后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發展新產業等活動。
第三條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應當有利于提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保護環境與資源,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的約定,享受利益,承擔風險。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應當遵守法律,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四條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指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市、倒(區)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計劃部門、經濟綜合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依照同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范圍管理、指導和協調科技成果轉化工作。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安排和重點扶持下列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實施:
(一)對經濟的發展和行業技術進步有明顯促進作用的;
(二)能形成一定規模效益并且在國內、國際市場具有竟爭力的;
(三)有利于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節約能源,降低消耗,保護生態環境,防止污染,改善勞動條件的;
(四)技術含量高、市場容量大,對形成高新技術產業或開發出口產品有明顯效果的;
(五)采用國內外先進技術、工藝和裝備,改造落后技術、工藝和裝備的;
(六)促進高產、優質、高效農業和其他農村經濟發展的;
(七)有利于貧困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有效發揮當地資源優勢的;
(八)有利于教育、文化、衛生、計劃生育等事業發展及其他具有顯著社會效益的。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重點扶持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可以公開招標、擇優確定中標單位。
第七條科技成果持有者除按國家規定的有關方式進行科技成果轉化外,還可以通過提供技術服務等多種方式轉化科技成果。提倡以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折算股份或出資比例等形式進行科技成果轉化。一般技術成果作價資金額占公司或企業注冊資本的比例不超過20%;高新技術成果作價出資的金額可達公司可企業注冊資本的35%,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條企業應當成為科技成果轉化的主體,把市場需求的新產品開發作為中心環節,大中型企業應當建立產品研究與技術開發機構,面向市場需求,加快產品更新換代,開展技術創新,形成自主開發和轉化的實力。小企業可根據行業特點和實際情況,通過引進人才和技術,提高本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的能力。企業有權獨立或與其他合作者聯合實施科技成果轉化和承擔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第九條本市鼓勵企業與科研機構、高等院校聯合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及其科技人員可以通過兼并、聯合、參股等多種方式轉化高新技術成果,創辦高新技術企業。
第十條本市鼓勵農業科研機構、農技推廣部門獨立或與其他單位合作實施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為農業生產提前、產中、產后綜合配套技術服務。農業科研機構可以依法經營其獨立研究開發或者與其他單位合作研究開發并經過審定的優良品種。
第十一條國有科研機構、高等院校持有的科持成果在成果完成后一年內未實施轉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參加人在不變更職務科技成果權屬的前提下可以根據與本單位的協議進行該項科技成果的轉化,并享有協議約定的權益。科、技成果完成人自行創辦企業實施轉化該項成果的,本單位可依法約定在該企業中享有股權或出資比例,也可以依法技術轉讓的方式取得技術轉讓收入。對多人組成的課題組完成的職務科技成果,僅部分成果人實施轉化的,單位在同其簽訂成果轉化協議時,應通過獎勵或適當的利益補償方式保障其他完成人的利益。本單位應當積極組織力量支持、幫助科技成果完成人進行科技成果的轉化。
第十二條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的收入,免征營業稅。科研單位、高等院校服務于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收入暫免征所得稅。
第十三條本市鼓勵科技人員可以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在其他單位兼職從事研究開發和科技成果轉化活動。國有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及其科技人員可以離崗創辦高新技術企業或到其他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實行人員競爭上崗的科研機構應允許離崗人員在單位規定的期限內(一般為2年)回原單位競爭上崗,保障重新上崗者享有與連續工作的人員同等的福利和待遇。科拔人員兼職或離崗期間的工資、醫療等待遇和各種保險,原則上應由用人單位負責。科研機構、高等院校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與用人單位和兼職人員簽訂書面協議予以確定。兼職或離崗的科技人員不得侵害本單位或原單位的技術經濟權益。
第十四條科技術員創辦高新技術企業,應當貫徹“自愿組合、自籌資金、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原則,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從與單位簽訂的協議。
第十五條本市鼓勵和支持專業協會、學會等科技社會團體和其他具有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的社會組織和個人,依法建立民營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機構,開展科技成果轉化的有償服務。
第十六條大力培育和發展技術市場,建立技術貿易網絡。為科技成果轉化和實用技術推廣應用提供居間、等業務的經紀組織和專業經紀人,經科技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資格審查和認定,發給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的中介服務活動并收取傭金。
第十七條引進技術、裝備應立足于創新,按引進項目資金總額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消化吸收和創新。第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逐年增加科技成果轉化的投入,主要用于下列方面:
(一)列入市科技發展重大項目的科技成果轉化投資;
(二)中間試驗、工業性試驗、示范性生產線以及農業試驗示范工程等;
(三)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貸款的貼息;
(四)科技成果轉化的引導資金;
(五)社會公益性的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補助資金;
(六)高新技術產業化的風險投資;
(七)其他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資金。
科技成果轉化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截留。
第十九條本市鼓勵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基金,其資金來源由政府、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提供,用于支持高投入、高風險、高產出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第二十第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國家信貸政策,逐年增加用于科技成果轉化的貸款,對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的貸款項目,應當優先安排。
第二十一條職務科技成果完成單位轉讓職務科技成果的,應當從轉讓該科技成果的凈收入中提取20-30%分配給職務科技成果投產后,應當連續3至5年從實施該科技成果產品的年凈收入中按5――10%的比例提取報酬,分配給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生產規模大、技術創新程度或者技術含量低的,提取比例可以低于5%。采用股份形式的企業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的,可以用不低于科技成果入股時作價金額20%的股份給予獎勵,該持服人依據其所持股份他享收益。在研究開發和科技成果轉化中作出主要貢獻的人員,所得獎勵份額應不低于獎勵總額的50%。
第二十二條對于待研究開發或者正在研究開發的技術項目,單位研究開發人可以書面形式約定完成該項目開發后利潤分配方式和比例。第二十三條合作進行科技成果轉化的各方,應當就保守技術秘密達成協議。當事人不得違反協議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技術秘密的要求,披露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項技術。技術交易機構或者中介機構對其在從事或者居間服務中知悉的有關科技成果的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在科技成果轉化活動中弄慮作假,采取欺騙手段,騙取獎勵和榮譽稱號,詐騙錢財,非法牟利的,由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取消該獎勵和榮譽稱號,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職工未經單位允許,泄露本單位的技術秘密,或者擅自轉讓、變更轉讓職務科技成果的,參加科技成果轉化的有關人員違反與本單位的協議,在離職、離休、退休后約定的期限內從事與原單位相同的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的,依照有關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在技術交易中從事或者居間服務的中介機構和從事經紀業務的人員,欺騙委托人的,或者與當事人一方串通欺騙另一方當事人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任改正,予以警告,除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外,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予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和資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鍵詞:新時期;農業技術;推廣方法;創新方式
1新時期農業技術的推廣方法
1.1加強對農業技術相關推廣人員的培訓
農民作為我國從事農業生產和經營的主體,在我國農業技術的推廣方面有直接影響,并且農業技術的推進離不開農民作用,因此,在選擇適合的農業技術推廣人員時,需要選擇具有較強農業技術的人員。在進行農業技術推廣的過程中,需要重視我國農民綜合素質的提高,可以對從事農機技術推廣的相關人員進行定期知識素養和實踐技能的培養,聘請具有極強專業技能的人才進行技術推廣培訓。還可以利用宣傳的形式,提高農民對相關知識的了解,增強農民對農業技術的認可[1]。
1.2建立多元化的農業技術推廣組織
隨著近些年來我國市場經濟的完善,各個行業在市場競爭中呈現日益激烈趨勢,并且在市場競爭中,傳統的以家庭為單位的小型農業生產經營模式,已經難以在現代化激烈的農業競爭中生存下來,這就使農民在生產經營中,使用一些新型的技術手段,來增加市場競爭力。隨著我國農業經濟的快速發展,新型農業技術推廣的組織已經建立起來,比如涉農企業、教育科研單位和農民專業技術協會等。這些不同類型的農業技術推廣組織具有不同的功能和定位,可以針對不同的農業生產需求進行服務,在使用服務中展示出了強大的生命力,因此,在農業技術推廣中要重視建立多元化性質的農業技術推廣組織,使農業技術更加適用于現代化的農業生產,還有助于提升農業生產經營的市場競爭力。
1.3提高對農業技術推廣模式的程度重視
在進行農業技術推廣的過程中,為了確保農業技術在推廣的過程中對農業經濟可以起到良好的促進作用,需要聯系我國農村經濟進步和農業技術的實際發展情況,不斷在原有的農業管理模式基礎上實現優化,逐漸將農業經濟管理的重心向農業技術推廣方面發展,這樣不僅可以提高農業技術推廣的重視程度,而且還可以進一步促進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
2實現農業技術創新的方式
2.1加強農業科技的投入力度
在進行農業科學技術創新的過程中,不僅需要具有高素質創新型人才加入,還需要大量資金和設備投入,這樣才能保證農業技術真正實現快速、合理有效創新,對此就需要相關部門加大對農業科學技術創新方面的人力、物理和財力的投入力度。在建立長效穩定的投入機制時,需要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農業科技成果創新投入機制。還需要提高農業技術創新中非競爭性的經費比例,設立相應的“地方農業科研院所業務費專項”以及“農業科研院所自主創新基金”等,對不同級別的農業科研機構進行穩定投資和支持,以此來提升農業技術創新的自主性,這對農業科技創新的長遠發展有著積極作用。
2.2構建農業科技需求主體
在進行農業技術創新的過程中,為了確定創新的方向和技術創新的實用性、有效性,就需要構建新型的農業科技需求主體,以此來推進科技的進步,而在進行內在動力構建的過程中,新型科技需求主要有2個方面:在構建農業經營主體時,需要不斷增強農業對科技的吸收融合能力;還需要重視農民科學技術文化素質的提高,不斷增強農民吸收、消化和使用科技的能力。對此,需要對農民進行科技文化知識和生產技能的培訓,提升農民綜合文化素質,培養懂技術、有文化、善經營以及會管理的農民隊伍。
2.3優化農業科學成果的轉化平臺
在進行農業技術創新的過程中,為了保證創新的技術成果符合農業發展需要,就必須要加強農業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平臺的優化建設,推進農業科學技術成果轉化體系的完善,并提高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速度,這樣有助于促進科技和經濟有效結合。在進行優化農業科技轉化平臺過程中,可以通過資金投入和技術支撐等方式,推動農業技術成果向現代化生產力轉變。
關鍵詞:現代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對策;武漢市
中圖分類號:F323.3 文獻標識碼:C 文章編號:0439-8114(2017)05-0986-03
DOI:10.14088/ki.issn0439-8114.2017.05.050
Research on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 Modern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of Wuhan
ZHAO Li-hua,LI Bao-xi,ZHOU Qi,ZHANG Ping-xiang,XIA Juan
(Wuhan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Wuhan 430065,China)
Abstract: The transformation of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s a key problem in supporting the modern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but the present transformation rate of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 Wuhan is generally lower and not sufficient to meet requirement of market. Through summarizing the causes of low transformation rate of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 Wuhan and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s from transformation of domestic and abroad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the countermeasures for improving the transformation rate of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were proposed from motivating the main body, integrating into the technology exchange market, implementing the achievements assessment.
Key words: modern agricultur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countermeasure; Wuhan city
高水平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是發展高水平農業現代化的重要途徑。武漢市要大力發展現代農業,應著重提高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目前國內高校、科研院所多關注科研學術研究,缺乏商業運作的意識和途徑,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普遍不高。在這一大趨勢下,武漢市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問題也難以回避。另一方面,市場對科學技術的需求旺盛,但缺少與高校、科研院所對接的契機,市場化需求得不到滿足。
科技成果轉化問題得到國家的高度重視,2016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對實施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做出部署。與之前修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制定《實施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這“兩部曲”不同,這次是部署實施一批有針對性的舉措和具體任務[1]。《方案》可視為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第三部曲”,與前“兩部曲”一脈相承,目的是將已經出臺的法律規定抓實、落地、生根。武漢市緊跟國家政策,高度重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不僅強化了農業科技力量,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方面也做出了不懈努力,但收效甚微。
1 武漢市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現狀
據統計,截至2016年,武漢市有20個(農業類)國家和省重點實驗室(武漢市各行業合計154個),9個(農業類)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武漢市各行業合計27個),1個(農業類)國家級產業技術創新聯盟(武漢市各行業合計7家);38個(農業類)湖北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武漢市各行業合計167個),12個(農業類)省級產業技術戰略聯盟(武漢市各行業合計31家);35個(農業類)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武漢市各行業合計114個),6個(農業類)武漢市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武漢市各行業合計23家),36個農業科技專家大院。在2015年26項武漢地區獲國家科學技術獎項目錄中,主持或參與農業類項目4項。
2015年《武漢市知識產權促進和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對知識產權促進與激勵、保護與管理、職務知識產權的處置及侵犯知識產權的法律責任等做出詳細規定,《條例》的實施對加強武漢市知識產權工作具有重要意義。2015年,武漢市組織實施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及產業化項目40項,計劃下達經費5 720萬元,其中當年下達4 576萬元,現代農業專項共安排項目11項,年度經費1 080萬元,占總經費的19%,在7大專項中占比最高。為鼓勵和扶持農業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武漢市農委、市科技局聯合開展組織評選,在全市范圍內遴選出了139家2015-2016年度武漢市農業科技型企業,這些企業是武漢市農業科技成果落地的重要載體和平臺。
2 武漢市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低的成因
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偏低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經費投入與專利等知識產權產出存在不對等情況;技術轉移效率低下。武漢市涉農高校和農業科研院所是農業科技成果產出大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低一直是科研界的敏感問題之一,大量“成果”變“陳果”,被鎖在“保險柜”無法走向市場,長期困擾各大高校、科研院所及其科研人員。綜合看來,有以下幾種原因。
2.1 目標導向存在片面性,評價激勵機制不盡合理
目前中國對科技人員的評價激勵機制主要依據前期研究成果,并由此給予職稱認定,對于成果是否能夠轉化實踐卻缺乏足夠的重視。許多人申報項目的目的在于評職稱和獲獎,而非解決某個生產技術問題;課題結項后,大部分項目也甚少有精力進行轉化投入,最終被束之高閣。
2.2 法律、法規及政策之間矛盾疊加
按照《實施〈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擔任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獲得成果轉化獎勵成為了可能,但按照相關部門的規定,擔任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不得在企業領取薪酬、獎金、津貼等報酬,不得獲取股權和其他額外利益”的條文依然有效。法律雖然作了修改,但相關規定不改,高校、科研院所執行起來面臨兩難境地;《轉化法》重新修訂之后,科技成果的處置、收益和管理權“三權”下放到了高校和科研院所,但在實際操作中,不少高校和科研院所管理者還是會束手束腳,因為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及相關稅務政策尚未進行相應調整,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考評辦法依然存在,科研人員從成果轉移轉化中獲得的收益不高,卻承擔著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硬性任務,稍有不慎甚至會陷入牢獄之災[2]。“頭重腳輕”的“指揮棒”,科技成果轉化執行難,讓大量科技成果難以走出實驗室。
2.3 成果轉化落地主體難以承接轉化成果
作為科技成果落地載體的企業,特別是廣大中小企業,大多處在價值鏈的中低端,存在著跟蹤模仿的路徑慣性,生產靠的是仿制和粗加工,流動資金緊張,購買專利和改造生產線能力偏弱;作為轉移轉化橋梁的中介機構,服務能力普遍不強,存在“連而不通”的路徑慣性。這就讓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出現了“空白地帶”。
3 國內外科技成果轉化的經驗
美國在《史蒂文森-威德勒技術創新法》中規定,凡是年預算在2 000萬美元以上的聯邦實驗室,必須設立專門研究和技術應用辦公室,從事研發成果的技術轉移;日本《關于促進大學等技術成果向民間事業者轉讓法》規定,政府所屬大學具有推動技術轉移的義務。這就讓科研和轉化成為了一個整體;法國在《技術創新與研究法》中對政府科研資源和經費配置、公共研究機構與企業合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研發直接面向市場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使創新和發展首尾相連。
中國科學院西安光學精密機械研究所通過與企業共建研究中心,把企業搬進研究所、把研究所建在企業,拆除圍墻,開放辦所,讓企業和技術團隊成為創新主體,緊跟市場需求,快速實現產業化,鼓勵“高大上”的成果主動“接地氣”。同時,研究所一直堅持“孵化”企業但不“辦”企業、參股而不控股的原則,把責、權、利捆綁在一起,讓創新創業的種子在寬松的環境中自由成長。
中國科學院重慶研究院通過改變人員結構,使產業結構更好轉型。首先,鼓勵在職科技人員走向市場,著力打造研究和產業兩支隊伍,在科研戰線和經濟戰線并肩作戰,并為科研人員搭建了風險共擔的創新創業平臺。對于那些申請留職創業或離職創業的科研人員,只要符合成果轉化范圍的,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按年度調整薪級工資的權利,而且三年內可要求返回該院工作,按照不低于原職級、薪酬的原則重新聘用。其次,在人才引進方面,中國科學院重慶研究院敞開大門,創新用人。成果產業化需要市場、生產管理、社會資本、政策環境等諸多要素介入,采用全員聘用、雙跨聘用和留職離職創業三種方式,不拘一格使用人才,推動研究院聚集海內外人才建設國家科技的創新中心和創新平臺。再次,中國科學院重慶研究院用“股權+現金”的方式進行獎勵,技術成果所占股權的50%獎勵給成果完成人,成果轉化現金收益40%以上獎勵給技術團隊。除技術團隊以外,全院員工還可在一定程度上享受成果轉化帶來的收益。中國科學院重慶研究院主要采取知識產權入股、員工眾籌、團隊自籌、整合資源等方式辦企業,推動科技成果轉化[3]。
4 武漢市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對策
4.1 激發創新主體積極性,提高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水平
科技人員的積極性是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基礎要素,長期以來產權不明晰、激勵不明確是制約科技成果轉化的主要障礙。為增強農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有效供給,一要加快建立農業科研單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績效評價和年度報告制度[4],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情況作為對單位考核和支持的重要依據,要重視科技成果轉化中的股權激勵問題,制定合理的股權分配制度激勵科技人員參與科技成果轉化的積極性;二要進一步細化科技人員離崗創業或到企業兼職的規定,在全社會全行業營造鼓勵創新創業的文化氛圍;三要組建技術轉移職業群體,技術轉移職業群體在全世界范圍內尚處于起步階段,其從業人員分布于知識產權中介機構、生產性企業、科研機構、律師事務所、證券經營機構等行業內。中國技術成果轉移事業尚處于探索階段,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嚴重缺乏技術轉移專業人員,且沒有形成任何激勵機制留住人才,要通過制度設計促進技術轉移職業群體和共同體的形成。
4.2 融入技術交易市場,實現農業科技成果交易、轉化
一要利用湖北省以武漢市為中心建設國家技術轉移中部中心契機,搭建武漢市農業知識產權投融資綜合服務平臺、農業科技金融創新創業服務平臺、農業技術經濟培育中心、農業技術交易網絡平臺,進一步完善武漢市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配套服務功能,強化武漢市農業科技同經濟對接、農業創新成果同產業對接;二要組建專業化技術經紀人隊伍,專業化技術經紀人隊伍是成果的有效“推銷員”,將農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領軍人才納入創新創業人才引進培養計劃,推動有條件的高校設立相關課程,培育專業化技術經紀人隊伍;三要借鑒國際專利池運營的經驗和大型項目知識產權共享的經驗,并制定促進國內專利組合或專利池建設的政策,以降低科技成果轉化的交易成本,提高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效率;四要借鑒工業技術研究院的模式,采取高校和研究院出成果、政府出現金共同作為出資形成一個公司制的農業類科學技術研究院,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構建一批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協同開展合作研發、中試熟化、應用推廣及標準制定等。
4.3 落實成果評估問題,加快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
以市場和需求牽引的分類評價體系,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成功的秘訣之一。科技成果項目出來后存在信息不對稱問題,還有科技成果評估難、交易難等問題,沒有統一的評價標準、沒有科學的定價機制,難以準確評估。由此延伸的還有服務體系建設問題,比如提供精準的高端成果轉化服務機構的能力建設等。另外,一些跨地方的資源,由于不開放導致一些服務不能深入進行投入等問題。為此,一要讓市場之手進一步活起來,充分運用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等基于互聯網的創新創業新理念新機制,發揮好企業家才能和市場在配置科技創新資源中的決定性作用[5];二要打破“國有資產流失”的鎖鏈,建立科研機構、高校科技成果D移轉化績效評估體系,推動創新資源向創新創業者開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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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分離的體制,致使我國科學技術研究與國民經濟生產實踐長期相脫節。隨著經濟、科技融合性的不斷增強,這種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科研體制和管理方法已日益成為解放生產力發展的重大障礙,因此必須深化科研體制改革,加強科研機構與企業交流與合作,促進科研成果更好的與實踐相結合,更好、更快的實現科研成果產業化。第一,加快科研機構的轉型與改革;第二,對于高等院校,國家應大力提倡高校組建自己的高新技術產業公司,興建高校科技產業園,并按現代企業制度對其進行改造,以實現高等院校產-學-研,科-工-貿一體化;第三,鼓勵科研人員理論聯系實際,積極參與實踐生產,并將科研人員參與企業生產實踐的相關成果,納入現有科研人員職稱評定及獎勵機制;第四,改革現有的課題申報、評審和驗收方法,使其更具有科學性和實用性。
二、加大企業研究開發的資金投入
由于我國科學研究與生產相脫離,科學技術研究的主體是科研機構與高等院校、科學技術研究的投資主體是政府,而生產的主體則為企業。因此,企業的科研力量十分薄弱。然而,在歐美等發達國家中,其應用開發研究的投資主體為企業,據統計該類研究的經費75%來源于企業,企業科技人員占科技人員總數的比重達70%左右,比如德國博世(bosch)每年將近上萬項新技術應用到各項產品生產上。當企業作為科學技術研究的投資主體時,他們在設計研究項目的過程中,就會緊密結合企業自身和市場的實際情況,針對生產第一線的要求,切實解決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所遇到的各種急需解決的關鍵問題。我國目前的開發研究經費約有70%來源于政府,企業投資只占30%左右,而且我國企業科技人員占科技人員總數的比重僅為30%左右,大大低于發達國家水平。由于我國科研投資者、承擔者和成果使用者相互分離, 因而使得我國科研與生產互相脫節,科技成果轉化速度慢、轉化比例低。因此,我們必須加強企業的科學技術研究力量,充分發揮企業在科學技術研究中的作用,促使企業加大科學技術研究的資金投入,從觀念上、政策上形成以企業為主的應用開發研究投資體系,但近期情況有所改觀,如中國長安集團大量投入科研資金,CX30車中大量使用了最新的節油科研成果。
首先,要加快轉變政府對科研管理的職能,要改變政府是應用科學技術研究的投資主體的傳統觀念,增強企業開展科學技術研究的意識,鼓勵企業培養企業的科研人員,使企業自覺地增加對應用科學技術研究的資金投入。其次,要大力增強企業的科學技術研究力量。目前,我國科學技術研究的主力在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而且科學技術研究與企業生產的實際相脫離。因此,必須充實企業的科技力量。再次,必須增加企業科研成果轉化的啟動資金。科學技術研究從實驗室小試,到工廠中試,再到產業化生產的過程中,所需資金比例逐漸增大。因此,如果企業缺乏科研成果產業化的啟動資金,即使有很好的生產技術,也可能會由于資金短缺,致使該科研成果被束之高閣。根據發達國家的經驗,解決科技成果產業化資金短缺最有效的手段是成立相應的風險投資基金。通過體系健全、資金實力雄厚的風險機構的風險投資,對科技成果向生產力轉化項目提供經費支持和服務,對發展潛力大、但尚處于困難之中的企業提供資金上的幫助。
三、建立健全科研成果推廣市場服務體系
科技成果產業化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并不是某一個單位能獨立完成的。由于我國目前的科學技術研究與企業生產實踐相分離,許多價值較高的科學技術研究成果不能直接付諸于實踐,因此就必須有為之服務的市場中介機構,并建立和完善科研成果產業化的相關市場服務體系。這一中介不僅僅是指科技成果轉化的場所,更主要的是,它是一個服務體系和服務群落。科研成果產業化的服務中介至少必須包括科研成果管理與咨詢、科學技術轉讓的相關法律咨詢、科學技術成果產業化投融資服務等各種內容。其中,科研成果管理與咨詢,主要是為企業及時有效的了解各種最新的科研成果提供相關的信息;科學技術轉讓相關法律咨詢,主要是在實行科研成果轉化的過程中,當科研成果轉讓方與受讓方產生糾紛時,中介機構能為雙方提供相關的政策與法律信息的咨詢;而科研成果產業化的融資服務,主要是維為有效推進科研成果產業化,為企業和科研人員提供獲取各種形式的貸款、風險投資基金等各個方面的相關信息。總之,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的市場中介是一個服務體系,它為成果的順利轉化架起了一座橋梁,是科技成果轉化的催化劑。
四、加強政府的引導作用
【關鍵詞】科技成果 內涵邊界 統計測度 科技轉化
科技成果的轉化,本質上需要建立在科技創新的基礎上,同時也是科技創新過程中的一個至關重要的環節,所有科技的創新成果均需要通過此過程來實現其市場價值,這樣才能發揮出科學技術對于社會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從整體角度看,科技成果的轉化能力又是基于國家層面的一種體系創新,轉化的質量取決于國家宏觀層次的創新驅動戰略和整體的創新體系等,因此成為國際中各個國家所重點關注的問題。在此背景下,我國也充分認識到了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意義,因此更好地糾正科技成果轉化方面存在的認知偏差對于進一步提升科技成果轉化質量具有著積極的現實意義。
1科技成果轉化的內涵邊界概述
科技成果轉化,目前大多數的研究都將其概念界定在商業性科技成果轉化領域的范圍當中,指的是將科學技術在各個機構之間轉移的過程,以期能夠借此對相關科技做進一步的創新。我國各界對于科技成果的轉化質量有著不同角度的認識,從日常生活中身邊的報道中就能夠看出,發達國家的科技成果轉化率的平均水平臨近80%,而我國近些年的平均水平卻始終徘徊于30%左右,由此可見我國的科技成果轉化率亟待提高[1]。然而目前的低水平僅代表著的總體平均水平,在我國一些發達城市比如北上廣深的很多企業科技成果轉化率卻能夠達到70%以上。縱觀當前全社會對科技成果轉化的認識角度存在偏差的根源重點在于統計測度指標體系的不完善,然而要想將其完善卻并非輕而易舉,不僅需要明確范圍定位,同時還需要確定轉化的相關標準。
2科技成果轉化質量的統計測度
科技的創新能力衡量方式主要看其轉化的質量,因此當前判定科技成果轉化水平的重要方式就是通過統計測度來進行評價。目前關于科技成果轉化水平的測度主要有三種方式:建模計量法、綜合指標法和DEA效率評價法,三種方法各有各的優勢,但對其所具有的劣勢也存在著一定的爭議,所涉及的要素不外乎指標選取、權重確定等等。關于測度的定量方法,也具有不同的研究角度,大多都是通過科技專利轉化率方面來進行,并沒有涉及到更深的多位計量數據方面的探索[2]。
盡管當前關于科技成果轉化質量的統計測度目前已經在業界中取得了一定的共識,但依然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問題。第一,我國涉及到科技成果轉化質量統計測度評價方法上雖然有了諸多的方法,但是一些基礎性工作卻依然停留在探索階段,比如相關指標體系的設定和統計調查等等;第二,科技成果轉化的相關調查和統計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不利于進行國際之間的比較;第三,以科技成果轉化結果作為依據的相關評價指標也往往會出現不同程度的偏差,包括將評價指標建立在專利申請等方面,失去一定的成果再創新吸引力,同時還側面反映出當地的政府扶持力度和整個社會的文化風氣等[3]。
3科技成果轉化的統計測度評價相關建議
針對當前科技成果轉化所存在的問題,本文通過總結認為其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解決:
首先,有著統一的認識。唯有充分明確科技成果轉化的邊界內涵,實現科技成果轉化范圍的擴大,確保所從事的相關活動能夠為科技成果的進一步創新創造最有利的條件。這樣才能保證使科技成果轉化發揮出最大的價值,為推動經濟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實現科技成果轉化率的根本性提升。
其次,充分吸收國內外發達城市或國家的的成功經驗,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統計測度相關指標體系的進一步完善,這就需要全面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的統計力度,在此過程中更多的依賴于國家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配合,將真實的調查數據信息予以明確的界定,并對調查統計結果進行公布,確保相關部門相關政策的出臺都能夠“有信息可依”。
最后,將相關的法律與政策環境予以完善,對于現行的科技成果評價測度對專利的過分依賴制度弱化甚至取消,將高校院所等職務發明成果的專利歸屬方面的嚴格規定暫且擱置,與此同時加大對相關活動的支持力度,不僅要在制度方面,還應當拓展到政策領域,并大力加強科技創新的文化建設,通過激勵機制的完善來全面提高全社會的科技創新風氣和動力。
4結語
綜上所述,隨著國家的現代化發展,科學技術成果與日俱增,為了更好地促進科技成果的創新,科技成果轉化是最有效途徑,并且也是必由之路。對此,國家應當進一步提升對此的扶持力度,同時進一步明確科技成果的內涵邊界與統計測度相關指標,通過多手段、多途徑來創設更好的科技成果轉化與創新空間,實現科技成果價值的充分發揮。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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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強科研單位會計檔案管理的必要性
科研單位會計工作具有較強的專業性。科研項目種類和內容繁多,財務需要按項目類別分別核算,因此形成的檔案資料數量也較多。目前,科研單位的資金來源主要包括財政撥款、科學技術成果轉讓收入、貸款及合作引入資金等四類。其中財政撥款包括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用、撥入專項資金、自然科學基金、科研基本建設資金等,財政撥款仍然是各科研單位的主要資金來源。但是隨著科技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科學研究面臨著重大轉變。科研單位將面向經濟建設、面向市場自主經營,成為獨立自主的科研經營實體,科學技術成果轉化收入將成為科研單位的最主要的資金來源,科研工作逐步實現經費自給。會計檔案可以真實記錄科研項目或試制產品成本,據此準確定位成果轉讓價格,反映科研經濟效果,創造更好的經濟效益。因此,科學管理與利用科研單位會計檔案,對推動和促進科學事業發展具有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
2 科研單位會計檔案管理存在的問題
2.1 歸檔資料不完整,管理不善
2.2 會計檔案保管不規范
2.3 會計檔案工作存在重保管、輕利用
3 加強科研單位會計檔案管理與利用的建議
3.1 提高對會計檔案管理重要性的認識
加強宣傳,幫助、引導單位領導與廣大科技人員,正確認識會計檔案資源的重要價值,將會計檔案管理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常抓不懈。
3.2 完善會計檔案管理的組織機構,引進和培養高層次的信息資源管理人才
第一條為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加快科學技術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推動科學技術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建設創新型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科學研究、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的推廣應用、科學技術知識的普及以及相關服務和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科學技術進步工作的宏觀管理、統籌協調和相關行政管理工作。
區縣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曲江新區、浐灞生態區、閻良國家航空高技術產業基地、國家民用航天技術產業基地、國際港務區(以下簡稱開發區和產業基地)管理委員會按照職責,負責本轄區內的科學技術進步工作。
其他相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科學技術進步工作。
第四條本市堅持科教興市戰略,推進科技創新體制改革,加快產學研一體化,統籌科技資源,促進科教優勢向經濟優勢轉化。
第五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并納入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
第六條科學技術協會和科學技術社會團體,依照其章程,依法開展各項科學技術活動,共同推進本市科學技術進步。
第七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科學技術知識的普及,宣傳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提高全民的科學文化素質。
第八條市人民政府建立科學技術獎勵制度,設立市科學技術獎,對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重要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鼓勵企業事業組織對在研究開發、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推廣應用和科學技術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科學技術人員給予獎勵。
第二章科學技術研究開發與推廣應用
第九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引導和支持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和其他企業事業組織參與重大項目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組織關鍵技術和核心技術的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提高研究開發與應用水平。
第十條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發揮在本市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的科學技術優勢,支持重點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逐步形成一批重點實驗室、工業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
第十一條鼓勵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依法設立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開展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活動。
建立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開放合作的有效機制,引導和支持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面向市場,與企業建立各種經濟技術協作關系。
第十二條支持軍工企業和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開展民用技術開發和產業化,支持民營企業和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進行軍品配套,促進軍用與民用科學技術資源、技術開發需求的互通交流和技術雙向轉移,推進軍民兩用技術產業發展。
第十三條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的研究開發,依托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院校,建設高新技術研發聚集地、孵化基地和產業化基地,加快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
第十四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業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組織實施新品種、新技術開發、引進和推廣,加強農業科技示范體系建設,發展優質、高產、高效的現代農業,推進農業產業化、生態化。
建立和完善農業技術推廣服務機構,健全農業科技推廣網絡,為農業、農民提供科學技術服務。
第十五條支持科學技術與文化產業融合發展,發揮歷史文化資源聚集優勢,加強歷史文化遺址保護和利用的科學技術研究。
第十六條支持現代服務業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加快國際化物流平臺的建設,促進區域一體化物流格局的形成。
第十七條支持環保節能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推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加強社會發展領域的科學技術進步和創新,積極開展社會公益性技術的研究推廣,推進醫療衛生、公共管理等各項社會事業協調發展。
第十八條開展與國內外政府機構、組織之間的科學技術合作與交流,支持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合作、技術貿易和建立科研生產聯合體等活動。
第三章科技創新與企業技術進步
第十九條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
引導和支持企業組建產業技術聯盟或行業協會。
支持企業與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建立各類技術創新聯合組織。支持中小企業采取聯合出資、共同委托等方式進行合作研究開發,對創新成果轉化應用給予政策支持。
第二十條鼓勵企業開展技術創新活動。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產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企業用于科學技術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加速折舊或者縮短折舊年限。
支持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對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和投資于未上市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業投資企業,可以依照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第二十一條鼓勵企業增加研究開發和技術創新的投入,逐步確立技術開發投入的主體地位。創新型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每年用于研究開發的投入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支持企業提高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對具有或可形成自主知識產權的研究開發項目,有關部門應當優先立項。對于自主創新的產品或服務,政府應當予以優先采購。
第二十三條支持企業參與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的制定。對牽頭制定標準的企業,政府應當給予重點扶持。
第二十四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支持開發區和產業基地建設,使其成為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和促進企業技術進步的重要載體和服務平臺,帶動區域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
第二十五條開發區和產業基地管理委員會應當加大科技創新投入,發揮人才、技術、資本和產業的聚集優勢,支持企業技術進步,形成和壯大各具特色的產業集群。
第四章科學技術管理與服務
第二十六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科學技術進步工作的領導,建立科學技術協調機制,統籌協調科技資源整合、科技產業發展、財政資金投入、重點項目設立等重大問題。
第二十七條政府建立和完善科學技術進步考核機制,將科學技術進步工作納入區縣人民政府、開發區和產業基地管理委員會及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目標責任考評。
第二十八條政府應當建立科學技術資源共享機制,引導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和企業工程技術中心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或有償服務,促進科學技術資源的有效利用。
建立和完善科學技術信息網絡,加快信息資源平臺建設,實現科學技術信息的社會共享。
科學技術資源的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布科學技術資源的共享和使用情況。
第二十九條市級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產業技術政策,定期公布鼓勵發展的技術目錄和淘汰的技術目錄。
第三十條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利用財政性資金的科學技術計劃項目管理制度,規范計劃項目的申報、審批和驗收,加強項目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學技術計劃項目的專家評審制度和評審專家的遴選、回避、問責制度。
第三十一條建立科學技術公共服務平臺,開展專業化服務,促進科學技術服務機構發展。科技企業孵化器、生產力促進中心和技術市場等各類科技服務機構可以依法享受財稅等優惠政策。
第三十二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開發區和產業基地管理委員會,應當制定優惠政策引進科學技術人才,鼓勵國內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來本市工作,并按照有關規定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第三十三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企業事業組織應當建立和完善科學技術人員培養和選拔制度,加強對中青年科學技術骨干和學科帶頭人的培養和使用。
第三十四條對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學技術計劃項目,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應當對相關單位和科學技術人員建立誠信檔案,作為科研項目審批的依據。
第三十五條科學技術人員應當遵守學術規范,誠實守信,不得在科學技術活動中弄虛作假。
第三十六條建立科學技術研究開發的失敗寬容制度。對于探索性強、風險性高的科學技術項目,原始記錄能夠證明項目承擔人已經履行了勤勉盡責義務仍不能完成的,給予寬容。
第三十七條制定和完善各種激勵政策,鼓勵科學技術人員開展科技創業活動,科學技術研究與發展資金對科技創業項目優先予以支持。
科學技術人員以其擁有的知識產權作為出資,投資于企業,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取得收益。
科學技術人員在不侵犯本單位技術權益、經濟利益的前提下,可業余從事其他技術開發、咨詢和服務活動,其合法收入受法律保護,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八條政府應當逐步增加對科學技術經費的投入。科學技術經費的增長幅度,應當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
第三十九條政府應當設立科學技術研究與發展資金,市本級科學技術研究與發展資金的增長幅度應當高于科學技術經費投入的增長幅度,區縣及開發區和產業基地的科學技術研究與發展資金的增長幅度應當與其財政收入的增長幅度相適應。
第四十條科學技術研究與發展資金由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負責,主要用于支持下列科學技術活動:
(一)新產品試制,新技術、新工藝研究開發及推廣應用;
(二)高新技術應用研究及產業化發展;
(三)科學技術成果轉化;
(四)農業新品種的研究開發和農業科學技術成果的推廣應用;
(五)社會發展領域科學技術創新與應用示范;
(六)科學技術交流合作、科普宣傳和軟科學研究;
(七)科技產業發展平臺和科學技術中介服務機構建設。
第四十一條市人民政府應當設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等專項資金,用于支持高新技術、裝備制造等重大產業項目。
加大財政對競爭前技術和共性技術研發、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初創型科技中小企業的引導性投入。
第四十二條財政、審計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財政性科學技術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虛報、冒領、貪污、挪用、截留財政性科學技術資金。
第四十三條支持企業事業組織建立有利于技術創新的分配制度,完善激勵約束機制。
第四十四條建立多元化的科學技術投入體系,鼓勵全社會多渠道、多層次增加科學技術投入。
鼓勵國內外組織或者個人捐贈財產,設立科學技術基金,以多種方式資助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推廣應用、科學知識普及和科學技術獎勵。
鼓勵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支持創業風險投資機構的發展,引導社會資金流向支持科技創業的風險投資企業。
第四十五條政府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對企業自主創新和重大成果轉化項目提供貼息。
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質押業務,引導金融機構在信貸方面支持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與推廣應用。鼓勵保險機構根據科學技術發展的需要開發保險品種。
第四十六條科技重點基礎設施、重大科技工程建設項目應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投資計劃。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騙取科學技術獎勵的,由主管部門依法撤銷獎勵,追回獎金,并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虛報、冒領、貪污、挪用、截留用于科學技術進步的財政性資金的,依照有關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的規定責令改正,追回有關財政性資金和違法所得,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科學技術活動中弄虛作假的,由科學技術人員所在單位或者單位主管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獲得用于科學技術進步的財政性資金或者有違法所得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追回財政性資金和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所在單位或者單位主管機關向社會公布其違法行為,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申請國家、省、市科學技術計劃項目。
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科學技術行政等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