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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現代企業經營管理體系中的基層機構,如何把總分公司甚至集團公司所有的經營管理要求高效地推動落實到一線四級機構等生產業務單位?面對各種紛繁復雜、名目繁多的經營指標、管理指標乃至風控指標,基層機構如何通過目標管理與績效考核這個“牛鼻子”上的這根主線來組織、指揮、協調、控制轄屬四級機構實現各項經營管理目標?總分公司在這方面已經設定了非常全面的制度來推動實施,但相對于基層機構來說,上級公司下發的績效考核制度是針對全省的較為廣泛的共性問題、一般性的問題,部分績效考核的要求相較宏觀、發散與抽象,主觀測評的因素大于客觀測評,實際操作時難以具體量化,一些階段性的臨時目標難以同長效的績效考核機制相結合,基層機構如不對此加以分解細化、解剖延伸、客觀牽引,則極容易引發新的組織管理矛盾,難以帶領機構實現組織管理的效率、效能、效益三者的高效優化及統一。
那么,基層機構如何實現合理設定并分解目標,運用績效考核的管理手段,從而實際目標統一、績效優異的組織管理意圖和價值就顯得尤為至關重要。本人在近五年的基層總經理室管理崗位上試圖不斷研究探索、總結實踐的一些思路、措施及體會,在此拋磚引玉,提出討論,以期得到更高一級的管理層領導進行指導和斧正。
目標管理是以目標為導向,以人為中心,以成果為標準,而使組織和個人取得最佳業績的管理方法。目標管理亦稱“成果管理”,俗稱責任制。是指在企業個體職工的積極參與下,自上而下地確定工作目標,并在工作中實行“自我控制”,自下而上地保證目標實現的一種管理辦法。績效考核也稱成績或成果測評,績效考核是企業為了實現生產經營目的,運用特定的標準和指標,采取科學的方法,對承擔生產經營過程及結果的各級管理人員完成指定任務的工作實績和由此帶來的諸多效果做出價值判斷的過程。
目標管理理論是管理大師彼得·德魯克率先提出來的。德魯克認為:如果一個領域沒有目標,這個領域的工作必然被忽視;管理層級應該通過目標對下級進行管理。與目標管理緊密相關的是績效考核,在一定程度上,績效考核完全可以視為目標管理的一部分。如果光有目標而沒有每階段的績效考核,那么這個目標可能永遠不會有實現的一天。要真正實施目標管理,就必須以績效考核為后盾。
相對于壽險公司的基層機構而言,依據上級公司下達的目標或任務,應用目標管理與績效考核的一般理論原理,結合基層機構的產能現狀,制定出具體的符合實際的、可操作性強的績效目標考核管理方案具有非常現實的意義,主要包括了目標設定、操作原則、實施步驟、制度制定、目標分解、目標檢查、績效考核、績效反饋、目標修正、調整制度等。具體細化的績效目標考核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則
(一)客觀公正原則。堅持以崗位職責為基礎,以員工工作表現和工作結果為依據,嚴格按照考評標準,實事求是、公平、公正、公開地開展績效考核工作。
(二)責任落實原則。實行分級分條線管理、逐級考核,將條線的責任與目標逐級落實到崗到人,形成“目標層層分解、責任層層落實,壓力層層傳遞、動力層層激發”的管理機制。
(三)組織和個人績效管理相結合原則。積極引導員工既關注個人績效,又關注組織績效,打造高績效團隊。
(四)持續改進原則。通過績效管理的閉環過程,實現員工個人績效的持續改進,進而實現組織績效的持續提升。
(五)績效優先原則。績效考核的目的在于體現工作業績優先的導向,激發員工的使命感、責任感,提升員工持續改進績效的內生動力。
(六)全員參與原則。為使全體干部員工均參與到目標績效考核方案的制定中,先由人力資源部按照基層機構經營班子的總體要求和意圖完成初稿后,分三個層面進行意見征求,分別在基層經營班子、中層以上干部、全體員工等三個層面征求意見,通過認真討論完善后形成《目標績效考核方案》終稿,在此基礎上再由人力資源部修訂完善后下發基層機構全轄執行。
二、適用范圍
基層公司全體勞動合同制內勤員工(各條線可參照細化并延伸至勞動合同制外勤員工;試用期員工參與考核,但無需參與排名)。
三、組織架構
(一)員工績效管理領導小組及職責
員工績效管理領導小組是實施績效管理的組織領導和決策機構,負責監督、維護績效體系的公正與公平性。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協調公司員工績效管理工作。
2.負責審議員工績效管理質量提升的相關方案、規定。
3.領導并組織實施員工績效管理工作。
4.協調解決績效評價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受理調解員工績效管理中發生的爭議。
(二) 員工績效管理辦公室及職責
員工績效管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是員工績效管理的日常辦事機構。
1.起草有關員工績效管理的方案、規定。
2.組織開展公司員工績效管理的日常工作。
3.收集、匯總各部門及基層機構員工績效管理工作的意見。
4.匯總分析績效評價結果,提交改進建議,不斷改進和提高員工績效管理的有效性。
5.將員工績效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爭議提交員工績效管理領導小組裁定。
6.負責評估考核結果運行的效率和效果。
四、績效管理考核目標及原則
(一)考核與基層機構業務工作目標達成進度和經營管理指標掛鉤,結合崗位職責進行履職考核。
(二)量化考核與主觀測評相結合,重點考核事項力求量化考核,降低主觀測評占比。
(三)考核結果強制排序。對考核結果強制排序,根據排序結果順序確定基層全轄在編在職的勞動合同制員工的績效考核排名。
五、考核周期
按每季度考核一次,分別于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進行考核。其中1月考核的是上年第四季度及上一年全年的目標績效指標。
六、考核內容
從五個維度對各層級的干部員工進行評分考核,即:基礎管理、合規風險、能力素質、管理目標、經營目標考核。其中基礎管理方面包括八項內容:工作紀律、會議管理、培訓管理、活動管理、工作通暢、公司形象、安全責任、過程管理,重點測評分值分布于過程管理與工作紀律;合規風險方面包括三項內容:風險防控、基礎內控、合規問責,測評分值分布相較平均;能力素質方面包括四項內容:政治素質、協作能力、創新能力、執行能力,重點測評分值分布于政治素質與執行能力;管理目標與經營目標方面均包括兩項內容:季度達成及年度達成,測評分值分布相較平均,主要牽引的目的在于季度目標的達成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年度目標的達成。
七、考核方法
(一)根據崗位及職務的不同,由相應層級考核人對被考核的干部員工都對應一份《目標績效管理考核表》進行考核評分。
(二)根據考核項目內容的不同,考核人主要有總經理、分管總、部門及基層機構負責人(含副職)和一般員工。
(三)考核采用百分制。
1.部門及基層機構負責人(含副職)考核:總經理評價占40%、分管總評價占30%、部門及基層機構負責人(含副職)互評占20%,下級員工評價占10%(其中:部門或機構中無一般員工的,其下級員工評價取分管總評分)。
2.一般員工考核:總經理評價占10%、分管總評價占40%、直接領導評價40%,員工互評占10%(其中:部門或機構中一般員工僅有1人的,其員工互評取其直接領導評分)。
八、考核結果運用
(一)作為年終績效考核的主要參考依據(個人績效方面),提請各崗位人員檢視自身的崗位履職情況,從而總結自身不足、揚長避短,完善自我。
(二)體現本人的職位勝任能力水平,作為本人職位晉升或降級的主要參考依據之一。
(三)作為每季度、年度分公司績效考核、績效回算以及結構化獎勵、利潤分享和各階段臨時性、一次性等相關獎勵的主要分配參考依據。
(四)人力資源部對每次考核的結果進行公布,公布時管理序列和技術序列分開公布。
1.中層、一般員工考核結果得分排名在最后1位的,將分別給予紅燈警告。
2.中層考核結果得分排名倒數第2位的,給予黃燈警示。
3.一般員工考核結果得分排名在倒數第2、3位的,給予黃燈警示。
4.全年四個季度考核中累計出現三次及以上紅燈的人員,基層機構將考慮對其作降級或調崗等相應處理。
九、考核要求
(一)為使目標績效管理考核工作得到有效實施、客觀公正,不流于形式,要求分管領導、各部門及基層機構負責人務必予以高度重視,應加強平時的基礎管理并做好必要的工作記錄,以保證考核打分有理可依、有據可循。若相關責任人所提供的內容缺失或無法提供必要的管理工作記錄或依據,視同管理失職,將在總分中被扣罰40分。
一、考核對象
20個社區(含望湖)、11個居委會。
二、考核內容及計分辦法
設基本分100分,另設附加分和重點工作考核內容(具體附后)。基本分考核內容分黨建工作、城建管理、社會管理、社區(居)建設、社會事業、領導評議六部分,具體考核內容和計分辦法如下:
(一)黨建工作(基本分10分,由黨政辦考核提供)
1.組織建設5分。(1)班子健全、形成合力,群眾反映兩委班子集體或個人履職不力情況屬實的,每次扣1分;街道對兩委班子履職能力年終評議不合格的,扣5分;(2)搞好“兩票制”黨員民主評議,健全落實黨員年度公開承諾制度和黨員季度“閃光言行”之星評選制度,每年評選不少于1名,未正常開展的每項扣0.5分;(3)未正常開展以“先鋒指數”考評為抓手的黨員評星晉級活動的扣1分;(4)打造服務型基層黨建,通過“微動力”志愿服務平臺注冊成立黨員志愿者服務團隊,未完成的扣0.5分;(5)未完成街道下達的微博轉發評論任務的每次扣0.5分;現代遠程教育每月登錄少于5次(按月考核,每次登錄時間少于30分鐘視作未登錄)扣0.5分,被縣遠程辦通報批評每次扣0.5分;落實1名組工信息員,每月報送信息不少于2篇(按月統計),未完成組工信息月度任務的每次扣0.5分;(6)開展“創先爭優”、“評星晉級”活動,四星級、五星級通過考核驗收的每降一級扣1分;(7)未開展民間人才“”工作的扣0.5分。
2.廉政建設4分。(1)深入推進居務監督積分管理系統,居監會工作按要求開展得基本分,每月未按要求上報積分系統各類報表的,每起扣0.2分;(2)便民服務中心未按“三務”公開要求規范建設的扣1分;未建“三務”公開欄的扣2分,未按要求公開內容的每起扣0.5分;(3)街道會議無故缺席并被通報的,每次扣0.5分。
3.人民團體1分。工、團、婦、關工委等組織不健全、活動開展不正常各扣0.5分。
(二)城建管理(基本分32分,由城管辦、經發辦、房屋征收辦考核提供)
1.數字城管2分(此項紅豐、中澤、中梅、大溇不考核)。當年未落實數字城管聯絡員的扣1分;對街道數字城管員交辦的案件及時督促物業公司或自行解決處理不力的,處置率在60%以下的,包括重復案件,每宗扣0.1分。
2.違法整治3分。對當年出現的違章建筑未及時制止、上報、措施不力,每出現1起扣0.5分;制止、上報后未拆除的,每起扣0.2分;對馬路市場、打卷行業等整治工作不力的每次扣0.5分。
3.清水綠化1分。不配合做好縣引水活水工程、河道清淤工作、城區河道整治、創省森林城市的,每項扣1分。
4.船(船屋)整治1分。對遺留的船(船屋)未銷毀的每只扣1分;新出現1只船(船屋)扣1分,社區(居)積極主動及時清理銷毀的不予扣分。
5.車庫整治10分(此項紅豐4分、中梅3分、中澤2分、大溇不考核)。鞏固車庫整治成效,建立車庫長效管理機制,車庫整治率第一季度未達到95%、第二季度未達到97%、第三季度未達到98%、第四季度未達到100%的,經每季度考核每低一個百分點扣1分,新出現住人或開店的每處扣0.5分;拆遷居委會要全力參與安置在其他社區(居)的車庫整治工作,不配合整治的視情況予以扣分。
6.環境衛生10分(此項紅豐和大溇6分、中澤2分、中梅1分)。實現衛生社區創建全覆蓋,沒有通過驗收的,扣3分;沒有建立社區干部聯系包干小區環境衛生機制的,扣1分;社區(居)督促、協助物業公司搞好環境整治工作,每出現一起居民反映或投訴小區環境衛生問題情況屬實的扣0.5分;在各類檢查中,被點名通報批評的每起扣0.5分;被縣級以上新聞媒體曝光的每起扣1分;通報批評或評比中列為最差的扣2分;沒有做好“門前三包”工作的扣1分。
7.物業管理4分(此項紅豐、中澤、中梅、大溇2分)。督促物業或自管小區實行即時保潔制,沒有實行的,每個小區扣0.5分;對物業服務企業工作開展,配合、指導不力而導致不良影響或被縣級以上新聞媒體曝光的每次扣0.5分;應成立而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每個扣1分;小區物業費收交率達到95%,每下降1%扣0.5分(以社區下轄小區平均值計算,收交衛生費的小區按減半扣分);拒交物業管理費的在該戶年終分紅中扣除,并列入《業主公約》,沒有落實的扣1-3分;去年考核在年終分紅款中扣除已升分,但實際未扣除的按去年考核細則扣分(考核對象為住戶戶籍所在地的社區或居)。
8.環境保護1分(此項大溇5分)。轄區內出現環境污染事件,不主動反映、不配合處理的每起扣2分。
9.安置房建設7分(此項僅考核中澤、紅豐、大婁、中梅)。確保安置房建設按建設局要求施工,因居委會配合不力原因引起工程延期,每延期10天扣1分;組建質量監督小組,協助抓好安置房建設工程質量,未組建質量監督小組的,扣1分;協助做好安置房建設工地安全工作,出現安全事故的,每起扣1分;施工期間出現上訪案件的,視情扣分。
10.清除拆遷遺留戶6分(此項僅考核中梅、中澤)。至8月底每遺留1戶(育才路除外)扣2分。
11.土地征用和交地7分(此項僅考核紅豐、中梅、大婁、中澤)。完不成土地征用和交地的每5畝各扣1分。
(三)社會管理(基本分25分,由社會綜合管理辦、經發辦、人武部考核提供)
1.社會管理綜合治理11分。(1)平安創建4分。①社會服務管理站機構健全,不健全的酌情扣1-2分;②轄區內全年無命案或事故發生,發生命案每起扣1分,非生產經營單位發生死亡事故的每起扣2分;突出治安問題被市級以上媒體曝光或縣級以上掛牌整治的扣2分;③轄區內全年無新生或復吸的本地籍涉毒人員,每出現1人扣1分,未開展戒毒(康復)工作的扣1分;④反工作宣傳不力、檔案資料不規范不齊全的各扣1分;⑤基層社會管理綜合信息系統平臺運作規范及時,未落實專人管理的扣1分,信息錄入不及時、不完整的酌情扣1-2分。(2)網格化管理4分。①網格化管理組織機構、制度健全、臺帳齊全,否則酌情扣1-2分;②每季召開網格內或轄區內民情分析會,及時上報民情民意,未召開一次扣0.5分,民情民意每遲報一次扣0.1分;③服務團隊未開展系列服務的扣1分。(3)流動人口服務管理3分。①流動人口登記站健全,運作規范,辦證及時,資料檔案齊全,否則酌情扣1-2分;②配合縣流管局月考,得分85分以下的扣2分。
2.維穩6分。(1)每發生一起到京、省、市、縣的集體上訪案件,依次分別扣5分、4分、3分、2分,個訪案件減半扣分;因工作失職、決策失誤等自身原因導致的上訪案件加倍扣分;信息上報不及時、失靈或消極穩控的每起扣1分;社區(居)主職干部不按要求到現場配合接訪處置的,每次扣0.2分;(2)辦理市長(縣委縣府)公開電話不力、回復不及時的,每次扣0.2分;如同一事件出現3次及以上電話的,每次扣0.1分;累計超過15件扣1分。
3.司法行政2分。(1)司法行政工作機構健全及普法宣傳工作開展,否則酌情扣1-2分;(2)矯正人員脫、漏管或重新犯罪的每起扣1分,不協助司法所開展社會調查的每起扣1分;(3)人民調解工作不規范、檔案不齊全的扣0.5分,出現弄虛作假的每起扣1分。
4.安全生產3分。(1)建立組織,未配備專(兼)職安全員的扣1分;安全生產臺帳記錄不完整、檔案不規范、不及時上報各類報表和檢查資料的扣2分。(2)發現轄區內企業未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的每家扣0.5分;出現“三合一”企業,未及時落實整改的,每家扣2分;轄區內出現嚴重安全生產隱患被上級部門通報的,每家每次扣1分。(3)轄區內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每起扣1分,每死亡1人扣4分;重傷3人或急性中毒10人以上等重大事故,每起扣3分;火災事故損失在10萬元及以上的每起扣3分,同一企業一年連續發生二起安全生產事故的,再扣3分;未及時上報事故信息的,每起扣1分。
5.人武工作3分。做好國防教育、民兵整組、軍事訓練、征兵等工作,不配合的各扣1分;兵役登記少登1人扣0.1分,年度征兵未按時參加街道目測、體檢的每人扣0.5分,不參加目測、體檢每人扣1分,因主觀原因出現退換兵的每起扣2分。
(四)社區(居)建設(基本分10分,由黨政辦、社事辦、指導中心考核提供)
1.社區(居)管理5分。建立健全社區(居)便民服務中心,工作人員集中辦公,辦事制度未上墻的扣1分,去向牌標注不正確的發現一次扣0.5分;不作為、服務差,被居民投訴或被媒體曝光,經查實,每次扣1分;樹立社區工作者良好形象,提倡溫和、耐心、親切、微笑、敬業的服務狀態,不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和網絡資料,發現一次扣0.5分;檔案管理不規范的扣1分;管理、利用好社區固定資產及公益設施,瞞報或漏報資產、管理不規范、利用不善或挪作他用等現象的,發現一起扣1分。
2.社區規劃調整2分。未按街道要求調整完成社區(居)規模的,扣2分。
3.制度建設2分。建立社區(居)成員及社區工作者聯系小區、居民戶制度,居民反映事宜屬職責范圍內未及時解決并出現舉報的扣1分;健全上下班制度和節假日值班制度,未嚴格執行制度的查實一次扣0.5分,出現舉報并查實節假日脫崗的扣1分。
4.志愿者服務1分。組織動員轄區內單位和社區居民開展自助、互助和志愿服務,做好社區志愿者注冊登記工作,沒有組織開展服務活動的扣1分,志愿者組織未注冊的扣1分。
(五)社會事業(基本分18分,由社事辦考核提供)
1、計劃生育4分。①出現違法生育一、二孩的扣2分、3分,出現違法生育多孩扣5分;②出生當年上報率96%以下扣1分,統計誤差率1.8%以上扣1分,漏報、瞞報扣1分,發生非病理性大月份引產扣1分,上級檢查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③婚前醫學檢查率和孕前優生健康檢測率均達88%,不達標分別扣1分;查孕查環率100%,查孕查環應檢未檢每人扣0.2分;④協會工作不符合上級要求扣1分,育齡群眾計生基礎知識知情率和滿意率95%以上(以抽查為準),每降1%扣0.5分;依法行政被投訴扣1分,資料缺失扣0.5分;⑤流動已婚育齡婦女管理服務率85%以上,全員人口基礎信息管理準確率96%,流動人口檔案資料缺失扣1分,抽查中流動人口檔案與實際抽查不符扣1分,代表街道接受上級考核出現差錯扣1分,報表不及時、不完整每次扣0.5分;全員人口基礎信息管理準確率每低1%扣0.5分(以抽查為準)。
2、民政殘聯3分。骨灰集中存放率達100%,骨灰生態葬率達50%,出現弄虛作假、不按規定存放,手續不齊全的每例扣1分;骨灰生態葬完成率達到50%,每減10個百分點降0.5分(限降2分);認真做好困難群體清理核查工作,落實不到位的扣1-2分;不主動做好低保戶取消工作,或經舉報取消低保的,每例扣1分;困難群體檔案不齊、不公示、不組織低保對象參加公益勞動的扣0.5-2分;未落實殘疾人專職人員,資料檔案、康復服務記錄不全的扣1分;殘疾體檢率達到85%以上、參保率95%以上,每下降10%扣0.5分,小康工程達到95%以下扣1分;配合街道開展愛心創建工作不力扣1-2分;雙擁服務工作制度、組織網絡、活動記錄不健全的扣0.5-1分;發生復退軍人上訪事件的,每起扣0.5分;配合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及相關定點服務機構做好轄區居家養老管理服務工作,配合不力,服務對象滿意率低于95%的扣0.5分。
3、公共衛生2分。積極抓好社區公共衛生工作,公共衛生聯絡員工作缺位發現一次扣0.2分;配合做好區域內傳染病防控工作,配合不力的,扣0.5-1分;被舉報或督查發現非法行醫現象且未能配合處置的,每發現一起扣0.5分,發生致殘、致死等嚴重情況的每起扣1分;未完成義務獻血任務的扣0.5分;配合國家級衛生縣城及滅鼠滅蟑先進城區復查考評工作不力的,各扣1分;愛國衛生、健康教育資料、檔案不規范的扣0.5分;60周歲以上老年人健康體檢率低于80%的扣1分。
4、食品藥品2分。按照三級責任、四方監管要求,落實轄區內食品藥品安全工作人員,設立宣傳專欄,健全有關基礎臺帳,落實不到位的,扣0.5-1分;配合監管部門抓好食品藥品專項整治,配合不力,全年每出現一例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扣1分;加強對居民集體聚餐的管理,未按要求上報相關申請及備案表,或工作配合不力的扣0.5-1分;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宣傳工作,群眾對食品藥品安全知曉率和滿意率低于85%的,扣1分;未按要求完成食品、藥品安全責任狀簽訂的扣1分。
5、社會保障3分。社區(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室未達到標準化建設要求的扣1分;完不成勞動保障書面審查任務的扣1分;未按縣就管處要求,開展充分就業動態管理、驗收不合格各扣0.5分;做好征地農民社保及軍齡轉入城鎮職工社保工作,因延誤通知等工作不到位被審辦者投訴的,每發生一次扣0.2分;合作醫療參保率低于98%的,扣1分;退休職工體檢等社會化管理工作不力的,扣0.5-1分。
6、宣傳文教4分。不扎實開展“提三力、促發展”主題大討論活動的扣1分;積極做好文明系列創建活動,配合不力的扣0.5分;建立社區“道德講堂”并開展活動一年不少于4次(要求有詳細檔案記載),每少一次扣0.5分;深入開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教育”和深化“春泥計劃”活動全年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0.5分;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黨報黨刊征訂任務的扣2分,縣報社區縣報到戶率100%,每下降10%扣0.5分;宣傳制度健全、宣傳陣地完善、宣傳內容及時,因社區工作失誤出現的負面報道每起扣0.5分;開展社區教育有計劃、有內容、有總結、有實效,活動每月不少于1次,每少一次扣0.2分(以記錄和照片為準);社區全年經常性文體活動不少于5次,積極開展“幸福水鄉才藝秀”活動,不開展活動的扣1分;統戰、僑務、民宗等工作正常,完成街道布置任務,完不成的每次扣0.1—0.3分,開展活動不經常、檔案不齊全的扣0.1-0.5分;新出現一處非法廟宇及安全事故的扣3分;未完成街道組織的失地農民培訓和轉移就業、下崗職工培訓、社區教育成人雙證制教育培訓工作的各扣0.5分。
(六)領導評議(基本分5分,由黨政辦提供)由街道全體班子成員對各社區(居)一年來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評議打分。
三、難易系數
分五檔:第一檔,湖濱、望湖、笛揚、大渡系數為1;第二檔,瓜渚湖、育才、百福園、鑒湖園系數為1.03;第三檔,福東、港越、福年、立新、管墅、雙川、雙梅、紅建、上謝橋、大溇、紅升、梅巷、后梅系數為1.05;第四檔,錦湖、柯亭、黃社溇、大寺、紅豐系數為1.07;第五檔,柯福、雙瀆、中梅、中澤、下市頭系數為1.1。
四、計獎對象及結算辦法
(一)計獎對象:全體社區專職工作者和居委會當年在編干部。
(二)基本工資:社區(居)正職2000元/月,副職及文書、婦女主任1850元/月,干事及其它在編干部1700元/月。
(三)分數結算方法:(基本分+附加分)*難易系數=考核得分。
(四)獎金系數及結算方法:
1.社區專職工作者:獎金根據考核得分確定,獎金分值分為基本分分值和附加分分值,具體分值年終由黨工委研究確定;獎金系數為:書記兼主任1.3,書記、主任1.25,副書記兼副主任1.15,副書記、副主任、文書、婦女主任1.1,副主任兼文書(婦女主任)、文書兼婦女主任1.13(僅限不設計生干事的社區),其它1。考慮到社區之間客觀條件的不平衡性,凡年終考核得分低于最高得分社區75%的,按最高得分社區的75%計算獎金。當年成立的社區(不含居轉社區),其獎金按全部社區平均獎的8折計算(按實際月份)。
2.居委會當年在編干部:獎金分為行政工作獎和經濟發展獎。行政工作獎獎金分值分為基本分分值和附加分分值,根據所在居委會年末實際管轄住宅套數(拆遷居按年末在冊戶數)確定;經濟發展獎獎金根據當年行政工作完成情況和所屬股份經濟合作社當年可分配凈收益確定獎金,行政工作獎獎金分值和經濟發展獎結算方案年終由黨工委研究確定。獎金系數為:書記10折,主任8.5-9折,文書8-8.5折,文書兼婦女主任8-8.8折,其它在編干部5-8折。獎金當年限發80%,余額待街道經管站審核無誤后次年發放。
3.基本分分值占獎金(居委會為行政工作獎)分值比重不低于70%。
4.婦女主任獎金系數結算與街道婦女主任崗位責任制專項考核意見掛鉤。
五、其它事項
1.重點工作的扣分和升分分別計入基本分和附加分中;基本分和附加分考核部分(含重點工作)的扣分、升分以對應六大考核項目的基本分為限,經濟工作限升20分。
2.當年年終考核得分社區前五位、居委會前三位的,其在編干部獎金系數另增加0.05。
3.出現計劃外一胎、二胎生育每例分別扣見獎人員獎金5-10%,出現計劃外多胎生育扣見獎人員20-50%獎金。
4.拆遷安置工作完不成全年目標任務,視完不成比率扣減所在社區(居)見獎人員10%-20%獎金。
5.出現重大社會治安、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件,扣減見獎人員不少于10%獎金。
6.出現干部違法違紀被查處,扣減直接責任人不少于30%獎金;正常的婚假、產假、病假、事假等按相關規定執行,并與獎金掛鉤。
7.環境衛生整治工作不力,群眾反響大,被明查暗訪點名批評或被媒體曝光后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扣減見獎人員10%-20%獎金;在縣對街道各社區(居)環境集中整治驗收中被列為不合格的,扣減見獎人員20%獎金。
8.對出現計劃外生育、重大社會治安、食品藥品和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干部違法違紀、環境衛生整治不力、未完成重點幫扶村年度整轉目標的均實行一票否決制,取消當年評比先進資格。
六、組織領導
1.考核工作在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領導下,考核領導小組牽頭組織實施,駐社區(居)指導中心負責匯總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