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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來,我國有多所新升本科院校,他們大多開設了法學專業,這些法學專業基本上是建立在專科時期的法律事務專業的基礎之上,但在本科院校建設模式和規范之下,與原有的專業建設目標、建設理念、人才培養目標、學科建設模式等均有著很大的區別,大學生的社會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培養方法、理念和機制也隨之發生了新的變化,故此,基于對就業能力和社會實踐能力的分析,新升本科院校重構法學專業理念和機制已經是當務之急。
二 新升本科院校法學專業建設理念重構的意義
第一,是貫徹《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關于科教興國戰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戰略和精神的迫切需要,是堅持以人為本、推進素質教育,著力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的需要。但我國目前的情況是,法學專業畢業生就業較為困難的現實情況以及《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的具體要求下,法學專業大學生就業能力和社會實踐能力不足更加凸顯,能否較好地解決這些深層次的問題是關系到我國能否培養高素質法學人才的關鍵因素。
第二,是迎合新升本科院校法學專業建設、實現法學高等教育的人才培養目標和要求的需要。新升本科院校法學專業相對于專科時期的法律事務專業而言,專業建設目標、建設理念、人才培養目標、學科建設模式等均有很大的區別,有著更高的要求和標準;我國法學專業大學生普遍存在著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不足的問題,這已經成為我國高等教育的一個頑疾和詬病,這顯然不符合法學專業高等教育的人才培養目標和要求,新升本科院校因為本科專業建設經驗不足等原因,對此尤其要引起高度注意。
第三,是突出法學專業大學生社會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加強我國“軟實力”的需要。教育之不行,立人則虛置;立人之不行,文化就萎縮;文化之不行,實力必疲軟。教育是增強一個國家“軟實力”的血液,它循環于國家的整個軀體。教育的終極目的是要傳承和發展民族文化,是要將知識轉化為生產力,如果法學專業大學生經過數年的高等教育依然缺乏社會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致使理論難以聯系實際,知識難以轉化為生產力。
第四,這是解決當前法學專業大學生就業實際問題的需要。根據早先的調查,例如,根據《2009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顯示,法學大類畢業生就業率排名倒數第二。2013年麥可思研究院對20多萬畢業生進行問卷調查,統計出了最難就業和最好就業的10個專業。一些專業連續多年出現了就業偏難、畢業生薪資偏低的情況。其中,動畫、法學等專業連續三年被亮紅牌。[1]可見,“就業難”成為法學專業大學畢業生心頭的一塊大石。從實現角度來看,法學專業大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直接關系到他們的就業問題。如果高等學校培養出的法學專業大學生欠缺社會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其結果必然就是其在人才市場中缺乏競爭力和吸引力。因此,先不論該報告的數據是否精確或客觀,法學專業大學生就業困難已是不爭的事實。此外,根據有關調查,大學生的實踐能力成為用人單位關注的重點。用人單位在招聘時最看重的是學生的綜合素質,而在學生的綜合素質中,實踐能力更被看重。可見,包括法學專業在內的大學生的社會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對于實現就業來說是十分重要的。
第五,這是為司法部門特別是基層司法部門以及企事業單位提供合格法學人才的迫切需要。近10多年以來我國法學高等教育發展非常迅速,招生和畢業人數翻了數倍,但是由于普遍缺乏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一方面表現出法學專業大學畢業生相對過剩,而另一方面司法部門特別是基層司法部門以及企事業單位卻招聘不到合適的法學專業畢業生,例如,有的地方基層法院未能引進法官已經多年,現有法官的案件審判案件數量和工作量不堪重負。故此,培養和提升法學專業大學生的社會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是為國家和社會提供合格法學人才的迫切需要,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社會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
三 法學專業建設理念重構的幾點思考
(一)在堅持法學基礎教育的基礎上,強調社會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的培養
如何加強大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應當不是一個新話題,許多研究者和高校提出了不少的觀點和采取多種措施,例如,有的學者提出確立“生本關懷”培養理念,激發大學生鍛煉實踐能力的自主性和積極性;積極開發并利用高校專業教育教學資源;加大高校與用人單位的合作力度,構建校內外一體化實踐教育體系;有的學校通過加強學校與實習基地的聯系、加強實習學生的鍛煉來培養學生的社會實踐能力,例如湖南警察學院與多個市縣公安局、人民法院、律師事務所等實踐機構開展了實習基地的合作,取得了較為成功的經驗;有的學校通過大學生社會調查來鍛煉學生的社會實踐能力,如湖南農業大學曾組織學生在對張家界貧困山區貧困兒童情況的調查和宣傳,取得了良好的社會反響;有的學者和學校則主張或踐行“五位一體”的教學方法來提升法學專業大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 “五位”是指法學專業學生職業技能的主要內容,具體應包括交流、查閱、寫作、調查和思辨五個方面,“一體”則指實踐性教學模式應以培養學生法律職業技能為體)。[2]
(二)實現社會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之間的有效互動
“重理論,輕實務”一直是我國大學教育的重要特點。純粹的理論學習不可能造就具有創新能力和社會實踐能力的人才。探索一條如何有效地將理論付諸于實踐、如何將學生的法律理論知識轉化為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以及就業能力與社會實踐能力之間如何互動的有效途徑是十分必要的。因此,我們非常有必要通過社會實踐能力來提升就業能力,反過來又通過社會實踐能力激發和促進就業能力,實現學生綜合能力的提升。通過理念的轉變和機制的改革,發掘法學專業大學生的潛質素質,讓法學專業學生從單一的專業知識學習中解脫出來,從枯燥乏味的書本知識中解脫出來,讓學生既掌握了本專業知識,又能學到書本上學不到的社會知識,并且在法律思維、學習方法、表達技巧、分析和解決實踐問題等方面得到綜合訓練。
(三)突出法學專業的職業素質教育和實踐
大學生就業能力結構由以下四個要素構成:專業能力、通用技能、個人品質、職業規劃能力。[3]可見,專業能力構成了大學生就業能力的重要部分。許多西方國家成功的經驗可以作為我國的重要借鑒。例如美國的法學教育一直以來都明確將促進法律職業或者為職業提供準備設定為教育目標,法學教育注重的是法律人的思考方式、法律職業素質和職業能力的培養和訓練,突出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而法學專業的教育目標決定了其法學院在教學方法上必然注重學生法律職業素質和能力的培養。基于法學專業大學生法律職業素質和專業能力的考量,法學院或法學專業的教學方法也應當隨之與之相適應,提供合適培養路徑和方法。譬如,美國的法學院以“案例教學法”(Case method)為其主要教學模式,發展并運用“診所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和“模擬口頭辯論練習”(oral argument exercises)。為了幫助學生更有效地“搭建理論分析和實踐知識之間的橋梁”,將“正式的法律知識”和“法律實踐經驗”統一起來。[4]因此,這種通過實踐教學方法和路徑提升和培養法學專業大學生法律職業素質和專業能力的成功實踐對我國法學教育改革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四 結語
立足新升本科院校,研究和實踐新時期法學專業大學生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培養方法、理念和機制是一個全面的、系統的、長期的整體工程,一些深層次的理念和問題需要得到進一步的解決。當然,培養學生的就業能力和社會實踐能力,不僅要解決教育理念、教育教學體制和市場導向等問題,也要加強高校及其教師對學生在社會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方面的引導,豐富實踐教學資源,拓展教師的實踐教學視野,真正實現“傳道、授業、解惑”的作用。所以,加強師生的雙趨雙動,互趨互動,形成新型的教與學關系是非常必要的。當然,培養社會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的途徑是多樣的,這有待于我們開展進一步的研究,例如有學者提出,我國的傳統文化精華也可以促進大學生就業能力和社會實踐能力,能夠更好的促進就業。[5]這是從“厚基礎”的角度提出的路徑,不失是一種很好的選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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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語言困境
1.漢語語言文字水平偏低
對于朝鮮語才是母語的朝鮮族學生而言,漢語言成為了第二語言。盡管多年來各地朝鮮族中小學把漢語教學作為重點授課,但由于日常教學和考試形式還是以朝鮮語為主,這就使漢語語言文字實力提高有限。法律語言有著嚴謹、準確、專業和重文字的特點,這就使得朝鮮族學生在進入高校法學專業學習后,大腦要經過“翻譯—思考—再翻譯”這一思維過程,從而造成記憶和理解上的障礙,學習失去積極主動性。特別是某些法學專業課的授課內容,如中國法制史教材中出現的古文字和文言文,讓諸多朝鮮族中小學畢業而來的本科生難以理解和掌握。
2.英語的缺失
由于歷史原因,大多數朝鮮族中小學的外語教育是日語。雖然經過十多年英語教育的普及和推廣,但每年把日語作為外語教育進入高校的朝鮮族學生還是人數眾多。雖然我國是大陸法系國家,但在我國法制建設進程中,也在不斷地學習和借鑒英美法。這反映在課程上,就是諸如國際經濟法、國際商法等授課內容涉及到相關英語的專業術語和案例,讓英語缺失的朝鮮族學生感到沉重壓力。同時,在查閱和翻譯所需英文資料上,也只能求助于其他學英語的同學,讓他們產生挫敗感。更為突出的是表現在撰寫本科生學位論文時,英文摘要和英文文獻的查找成為了軟肋。
(二)心理健康堪憂
朝鮮族大學生不僅僅是具有當代大學生的特有心理,還具有朝鮮族人口一直在呈負增長和國內外遷徙頻繁這種態勢所造成的其它不良影響所導致的心理。第一,朝鮮族家庭中父母的出國導致了很多學生脫離了父母直接的接觸和教育,父母很難及時地把握學生受教育狀況和思想意識動態。因此,不難看到朝鮮族大學生比較難管的現象。①第二,攀比心理嚴重。朝鮮族學生父母由于大多在外勞務,無法親身照顧孩子而感覺有所虧欠,因此借助于從經濟上提供好的條件來彌補。學生思想上還不成熟,無正確的消費觀念,這就導致消費意識超前,攀比心理嚴重,將關注學習轉移到了對物質的關注上。第三,家庭分化嚴重,單親或父母都在國外只能將孩子交給老年人撫養。同時,近些年來,朝鮮族家庭離婚率一直在節節攀高,給學生帶來了無法彌補的心理創傷,使得個別學生心態和行為扭曲化。第四,個別朝鮮族大學生民族認同感強烈,使得只與同是朝鮮族的學生來往,形成小團體。第五,學習熱情缺乏。由于以上種種原因,使得大多數朝鮮族學生無心追求獲取知識。因此,朝鮮族本科生在班級成績排名當中往往很少能夠位居前列。第六,好高騖遠。由于多數朝鮮族學生的父母在國外勞務,使得他們的價值觀和世界觀受到嚴重影響,對日韓等國充滿不切實際的幻想和向往,認為不管如何,先混個本科畢業證,然后去日韓留學或去日韓外資企業。孰不知,沒有良好的學習作風,沒有腳踏實地的刻苦耐勞心態,幻想也會破滅。
(三)法學教育缺乏靈活性
一方面,如今設有法學專業的全國各高校中,大多數都開設了法律英語。但對于少數民族學生,尤其是像以日語為中小學外語教育的朝鮮族大學生而言,則陷入了有課無法上的宭境當中。對這一部分學生是單獨開設法律日語或法律韓國語?授課教師是從法學院任職教師中選任還是從外國語學院英語專職教師中選任?這些都是需要面對的問題,而且不只是單純法學院靠自身來解決的問題,也是學校整體課程設置安排需要考慮的問題。另一方面,民族法學相關課程在民族類高校當中是較為重視,但在非民族類高校當中則成了“雞肋”,這就造成立足于培養民族法律人才的民族法學教育工作成了民族類高校法學專業專司其職責。這種情況下,少數民族畢業生到了民族地區后,要求他運用憲法和法律法規賦予民族地區的特殊法律權利,保障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可能成了他們“不可能完成的任務”②。
二、延邊大學法學院特色辦學模式對朝鮮族本科生法學教育的啟示
延邊大學法學院地處民族地區(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和東北亞金三角。其法學專業設立于1986年4月,創辦以來共培養了近2000名本科生(其中朝鮮族學生約為600余人),在人才培養方面始終堅持厚基礎、寬口徑、重特色的三個立足點,培養能夠滿足民族地區和東北亞法制環境建設需求、跨文化素質的應用型高級法律專門人才。
(一)變語言先天劣勢為后發優勢
首先,雖然諸多朝鮮族學生未學習過英語,但精通朝鮮語和日語,這成為培養民族地區法律人才和精通日韓兩國法律涉外人才的先天優勢。同時,在這一優勢基礎上,延邊大學法學院配合開設了多門雙語課程,如日本憲法、日本行政法、韓國憲法、韓國刑法等。其次,法學院積極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先后與10多所日本和韓國大學建立姊妹關系,并通過合作研究、互換交換生、舉辦國際學術會議等形式,擴展了學生思維和眼界。尤其是讓學生參與到會議當中,為來訪的日韓教授作現場翻譯,更是增強了朝鮮族學生的自信心和對法學專業的熱愛。再次,法學院借用現代化信息技術網絡,構建中韓法律信息窗平臺,成為學生了解韓國法律和法律文化的一扇窗戶。最后,為提升朝鮮族學生的漢語水平,在入學時,就通過宿舍民族混搭安排,來促進朝漢學生之間的語言交流和相互學習,同時也為增進友誼和了解各民族文化搭建了橋梁。
(二)關注學生心理健康
延邊大學是地方型民族型大學,從法學院每年招收的新生當中也可以看到不僅有著漢族、朝鮮族,還有蒙古族、回族、滿族,甚至還有南方少數民族如土家族、壯族等等。各民族學生在一起吃住學習,不可避免地會產生若干矛盾和糾紛,為此法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的各位老師做了大量認真細致的工作,如經常深入到學生當中,以宿舍為單位,與學生進行座談,及時了解學生心理動態和出現的各種事情問題,并加以解決;服從學校安排,并利用法學院特色,積極引導學生們將日常閑散時間用于參加院里組織的各種有意義的學習活動,如書法比賽、演講比賽、模擬法庭競賽等等;對有著心理問題的學生,及時加以疏導排解和更多關注關心,努力解決其心理問題;對于生活困難的學生,消除其自卑和低人一頭的心理,從經濟上和心理上給予支持和幫助;對于攀比心理嚴重的學生(尤其是朝鮮族學生),引導他們將對這種物質的關心轉移到追求知識和學習上,教育他們父母掙錢不易的道理;對于父母離異或是身處國外的學生,加強管理和關心,擔負起半個父母的職責。同時,教學老師們在授課上也注意了解學生情況,引導學生學習心態轉變,對于落后和不上進學生,給予鼓勵和幫助。這樣法學院的各位老師從心理上、生活上、學習上和紀律上加強了對學生的教育和幫助,使學生們能夠有個良好的生活學習環境和心態。
(三)民族法學教育與實踐教學相結合
隨著建設法治國家理念的不斷深入,民族地區在引進和輸入民族法制專業人才這方面顯得更為迫切。一方面,延邊大學法學院肩負著為民族地區和少數民族培養高級法學人才的重任,因此一直貫徹實施民族法學教育,通過向學生傳播民族法學知識,使學生學習、掌握有關民族法制方面的知識,為他們將來回到民族地區從事管理和建設工作提供堅實的民族法制基礎。除了在本科教學當中設置民族區域自治法專門課程,由多年講授民族區域自治法并兼任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司法部門顧問的教授主講,同時還聘請州內司法系統人士來院里作特講和輔導;另一方面,實踐教學是法學院本科教學的一個重點,除了校內模擬法庭建設和鼓勵支持學生在校內外進行普法宣傳和咨詢外,還同州內各縣市的法院、檢察院加強聯系,使之成為法學院本科生的實習基地和實踐教學基地,這都有力地推動了應用型法律人才的培養,使得本科生畢業后在面對民族地區法律案件和跨國境法律糾紛案件時,多了一份自信和成為寶貴的經驗。
(四)視就業為法學教育的試金石
從法學專業開辦以來到現在,延邊大學法學院朝鮮族本科畢業生當中,面向吉林省、延邊州的各級司法部門從事法律工作的(占到畢業總人數的58%);面向全國各地司法部門、日韓企業、政府各部門從事涉外法律工作(占到畢業總人數的32%);出國留學(占到畢業總人數的10%)。正是因為從學生入學伊始,法學院根據學校所處地理環境與人文環境及專業的自身特點,來打造和培養具有扎實法學理論功底,又能適應民族地區法制建設需要;既具有寬闊的國際視野和跨文化素質,又能服務于東北亞區域合作的法律人才的這種辦學模式,使得學生在就業時有了競爭力。同時,鑒于司法考試對于就業的重要影響,法學院在理論和實踐教學前提下,課堂教學也加強與司法考試結合,引入歷年真題共同探討和分析,使得朝鮮族學生司法考試通過率逐年提升,拿到了就業路上的一個重要通行證。
【關鍵詞】 獨立學院;法學;課程改革;復合型人才
一、獨立學院法學人才培養的現狀與困境
(一)獨立學院教學模式的反思
獨立學院是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機制、新模式舉辦的本科層次的二級學院,自1999年出現以來,發展非常迅速。目前全國已有318所獨立學院,在校生人數近150萬人,已經成為我國高等教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作為一種新型大學,由于沒有現成可以借鑒的經驗,獨立學院在規模迅速擴張的同時,許多問題也逐步暴露出來。其中最為突出的就是開辦之初大多數獨立學院幾乎完全照搬了主辦學校的整個教學體系,從課程設置、教學方式直至考核制度,使得獨立學院成為一個縮小版本的母體。這雖然在獨立學院開辦之初能夠利用已經成熟運行數十年的模式迅速起步,并對主辦學校的各種資源共享提供了便利,不失為一種行之有效的權宜之計。但是這樣也使得獨立學院不但沒有充分發揮自身優勢,而且將自己辦學歷史短、師資力量弱、學術積淀薄以及生源質量差的弱點凸顯出來。獨立學院培養的畢業生在同一平臺上與傳統名校的畢業生競爭,也必將陷入一種被動境地。
(二)獨立學院法學專業發展的困境
截至2007年,全國共有927個高校開設本專科法學專業,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的42%,法學在校生總計達近70萬之眾,其中在獨立學院中法學專業總數已達181個,是設立較為普遍的一個專業。法學教育這種跨越式的發展,一方面使法學在中國越來越成為一門顯學;另一方面法學專業過熱,法學教育處于某種程度的盲目和混亂狀態。這種非理性擴張,直接導致了教學質量的下降、學生就業壓力加大等眾多問題。從全國范圍而言,法學專業正處在一個發展的低谷期,這主要體現在在法學畢業生就業率持續走低。2006年團中央學校部和北大公共政策研究所聯合進行的一項應屆畢業生就業調查中,法學專業以37.85%的就業率排在末尾,被認為是最難就業的專業。2009年初頒布的《2009年中國法治藍皮書》顯示,法學畢業生就業率位列文科各專業排名最后一名。考慮到高校教育層次的差距,具體到獨立學院的法學畢業生,就業難的問題更為嚴重,許多多獨立學院法學院系已經開始萎縮,招生規模逐步減少,面臨著嚴重的生存危機。
二、獨立學院法學教育的特點及目標矯正
(一)獨立學院辦學特點及優勢
作為三本的獨立學院是不是注定要在人才市場處于劣勢地位呢?我們認為答案是否定的,只要獨立學院能大膽革新,充分利用自身的特點,就能極大地改善目前的不利局面,開拓出一片屬于自己的新天地。獨立學院的優勢主要體現在其新的運行機制上,相對于傳統高校,民營運行機制有著更為敏銳的市場嗅覺和緊迫的危機意識,注重對于人才市場的研究,及時感知人才需求變化。在此基礎上充分利用模式新、體制活的后發優勢,因勢利導,在辦學機制和模式方面進行大膽的改革創新,如此就會有非常廣闊的發展空間。事實上一些獨立學院在短暫的模仿主辦學校體制之后,很快認識到了這種盲目照搬的行為與社會需求、學院自身特點相背離。在人才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只有站在時代的前列,勇敢的探索創新,才能未雨綢繆地輸送社會最需要的人才,最終使自己在眾多院校中脫穎而出,生存并逐步發展壯大起來。
(二)調整獨立學院法學人才的培養方向
獨立學院法學專業經過幾年艱難的摸索和實踐,已經逐步理清了思路,有些已開始調整自身的發展方向,確立了面向市場培養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的辦學理念,進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嘗試。他們主要做法就是注重發揮自己的體制優勢,摒棄以往統一標準的人才衡量尺度,堅持在人才培養多維標準,更趨向于基于社會需求,不拘一格地培養人才。一直以來法學人才的主要流向是法學研究、公檢法等司法機關或從事律師,開設課程以及教學模式也都是為這個目標服務的。這種培養方式對于獨立學院而言越來越顯示出局限性,一方面公檢法的準入門檻越來越高,許多地區公檢法機關在招收人才時甚至明言不招收二本以下學校的畢業生,另一方面司法考試門檻高,日益增多的法學以及非法學本科生紛紛投身這“天下第一考”,競爭壓力也愈來愈大。以著名的中國政法大學為例,其近幾年來本科畢業生中能真正從事法律職業的只有10%左右。獨立學院因其基礎薄弱、社會認可程度低,更是處于不利地位,從事法律職業的可能性更小。
因此只盯著這個千軍萬馬搶過的獨木橋,顯然不是獨立學院法學教育的出路。我們的學生能夠進入讀碩士、博士從事研究工作以及進入公檢法等相關機構的是其中的極少數,大多數的畢業生是流向了全國各地的企事業單位以及社會服務機構。獨立學院的法學教育應該改變思維,我們當然不放棄為法律職業部門培養高素質的訴訟型法律人才,但是教育的重心應放在為地方建設服務,為企業、社區、農村等基層培養復合型法律服務人才。正如肖揚同志在1996年強調的: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與之相適應的法律制度的建立,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呈現新的時代特征,法律人才不僅為政法部門和其它法律部門所必須,而且也應成為管理國家和各種社會事務的主干人才。
三、法學課程改革的新思路
(一)日本大學法學本科教育的啟迪
日本大學的本科法學教育并非定位于培養法律職業者,它更傾向于培養學生的法律素養,其課程設置也并非純粹的法學科目,和我國高校大不相同。一般法學學生要先學習1.5年至2年的人文、社會、自然科學和外語等公共基礎知識,然后再用2年或2.5年的時間集中學習法學。強調學生知識結構的寬口徑、厚基礎,目標是培養通才而非法律專職人才。這種法學本科教育是重點在于普及法學思維方式,培養學生的法律素養,一方面為那些有志于從事法律職業學生的進一步深造打下扎實的基礎,另一方面也讓學生具有勝任政府官員或公司雇員工作的能力。
這種課程安排體現了一種“以生為本”的理念,對每一個法學學生負責,同時也是極具“市場”眼光的。因為日本法律專業學生畢業后的去向大體可以分為三類:一部分充任中央國家機關和地方政府機構的公務員;大部分人在各種民間的企業或公司中就職;只有極少一部分的畢業生能夠通過司法考試成為專門的法律職業家。課程安排,就是因為日本法學教育者認識到,法學本科畢業后能夠成為職業法律人士畢竟在少數,要知道司法考試也是日本最難的考試,全國平均合格率僅為2.5%左右,近年來在各方得改革呼聲之下雖然有所增加,但通過的名額仍是僧多粥少,絕大多數的法學本科畢業生將不能進入法律界。即使如此,日本也沒有出現我國目前的法學的就業難問題,這種大學教育形成的復合型知識結構的大學教育同樣可以讓畢業生在社會中找到自己的一席之地。這種以人才市場為導向的課程設置模式,非常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
(二)建立法學人才培養的新思維
與日本的辦學思路非常接近的是,目前有中國學者將法學本科教育人才培養目標分解為三種基本類型,即法學研究型、法律應用型和法律輔助型。法學研究型人才培養目標是培植研究生教育基礎,法律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是培養法律實務能力,法律輔助型人才培養目標則是法律知識傳授與特定專業學習并重。這種分類方法比較符合我國當下法學教育的實際情況,也給了不同高校“因校制宜”的空間,根據自身的條件和特色來制定人才培養方案。作為三本的獨立學院,應該務實地將第三種,即培養法律輔助型人才作為自己的辦學方向,努力培養出具有較高法律素養的復合型社會管理人才。目前法學改革已成為熱門話題,但普遍把改革的重點放在了教學方式上,認為過于專注于理論知識,灌輸式課程講授方法是問題的關鍵。于是提出引進了多種歐美國家盛行的案例教學法、判例教學法、模擬法庭以及問診式教學法等等,加強實習實踐環節,希望以此來力挽狂瀾。這些教學方式的改革構想,對于改進法學傳統教學模式的弊端有著重要的意義,可以極大地改善教學效果。但是對于獨立學院的法學教育而言,這種改革的力度還遠遠不夠,我們培養的是市場需要的應用性人才,僅僅對教學方式進行改良,這只是治標而非治本的方法,因為對于教學內容這個更為重要的方面不做出針對性的變化,無法準確體現出社會需求的導向作用,這些舉措忽視了整個法學知識體系的調整,培養目標也沒有實質性的改變,仍然沒有擺脫傳統教學的框架,并不完全適合今天獨立學院的法學教學改革。
(三)平臺加模塊的專業方向課程設置
所謂平臺加模塊的課程模式,是指將法學本科生四年的學習分成兩大塊,即通識教育平臺和特色課程模塊兩個部分。“平臺”學習階段主要培養學生的基本法律應用能力,“模塊”的學習是不同職業方向能力的深化與分流培養。本科一、二年級是知識平臺的構建階段,在這個階段,對于教育部規定的法學專業14門核心課程在這兩年中要全部完成,使學生形成法學的基本理論體系,了解各基本法律、各部門法學在法學體系中的地位,掌握法的基本概念、制度、原理與系統的理論為進一步的專業方向強化學習打下良好的基礎。這個階段要精簡必修課的課時,避免各門課程爭課時從而導致回到必修課時不斷膨脹從而擠占選修課課時的老路上去。大三、四進入模塊教學階段,模塊課程也可稱為特色課程,針對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量身定做的,突出方向明確、內容實用、知識復合的特點,是學生具備未來職業所應具備的實踐技能。
獨立學院的模塊課程應定為于培養具有較高法律素養的社會管理人才,在課程設置方面應該有意識地加強非法律類課程,如政治學原理、管理學原理、公共管理學、管理溝通技術和會計學原理等,作為專業選修課供有興趣的法學專業學生選修。這些非法律類課程的開設,可使選修的學生在學習法律知識的同時,了解、學習和掌握一些政治、經濟和會計等方面的知識,為將來走向企事業單位做好準備。在實習基地建設方面,除了在法院和檢察院等司法機關建立實習基地外,更重要的是要有意識地在企事業單位建立了實習基地。雖然實習學生在這些非司法機關單位進行實習也會安排處理一些法律方面的問題,實習學生會更多地接觸一些非法律方面的問題,而接觸和處理這些非法律方面的問題顯然有助于鍛煉將來可能的社會管理人才所必備的素質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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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法學院能夠提供的獎學金比較少,本地學生如果家庭不富裕的話,可以向政府申請學生貸款(studentloan),或者外出打工支付學費和生活費。但是由于法學院的學習強度大,學生并沒有太多空余時間做兼職工作,所以我認識的當地美國學生大部分申請學生貸款支付所有花費。近年來,法學院為了吸引更多的國外留學生,開始給予他們更多的獎學金。筆者所在學校目前為外國留學生提供學費的一半作為獎學金,優惠額度較大。國內大約90%的學生依靠家庭支付全部費用,學校一般會提供不同形式的助學金和貸款,但是數量較少;除了家境非常困難的學生外,靠自己打工賺取學費和生活費的學生也很少。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學生也意識到選擇貸款和做兼職工作是解決學費和生活費的可行方案。
二、法學院選擇因素
有些人會按照法學院的知名度、特殊項目或者提供獎學金的數目選擇就讀的學校,根據美國法學院入學考試委員會(LAWSCHOOLADMISSIONCOUNCIL)提供的信息,申請人應該根據自己的實際學術水平和個人情況完成一個備選法學院的名單,然后再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一)注重你未來同學的學術水平美國法學院入學考試委員會建議學生選擇一所自己與其他學生的水平差別不大的法學院,在今后幾年的學習過程中,與有實力的同學進行良性競爭往往能激發自己的潛力,從而獲得優異的表現。中國的大學在招生考試簡章中除了介紹本校的法學專業的基本情況,同時也會列出歷年進入本校考生的最低和最高成績給考生和家長以供參考。高中生在進入大學前主要關注的是學校的錄取成績,而報考研究生院的學生更注重學校專業的國內排名及導師的研究方向。
(二)教師的學術水平從美國法學院聯合會最新公布的“法學教師名錄”,可以查到所圈定的法學院教師的學術背景,從而可以發現與你的研究興趣領域相同的教師,法學教師名錄在法學院的圖書館里都可以不費力地查找到。2005年,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當代中國法學名家》一書中收錄了207位在全國有相當高的學術成就和重大貢獻的知名法學家;中國法學會已經在1995、1999、2002、2004和2006年開展評選“青年法學家”的活動,有50名青年法學家入選。但是這些活動并非為幫助學生選擇法學院特定舉辦,而且并未根據每年的變化而修訂目錄,所以與美國的“法學教師名錄”有一定的差別,但仍然不失為學生選擇未來就讀法學院的一個重要參考指標。
(三)圖書館設施凡是由美國律師協會(AMERCIANBARASSO-CIATION)許可開設的法學院必須有一個能夠保證提供法學研究重要研究資料的圖書館,包括原始的與引用的。我所訪問的學校法學院規模不大,但是仍然設立獨立的法學院圖書館,因為美國律師協會(ABA)要求法學院的圖書館必須獨立設置。這樣的規定反映出了法學院辦學條件的高要求,也為法學院的學生度過極其辛苦的學習生涯提供良好的學習研究環境。同時學生可以向圖書館預定一個自用的學習房間,以免別人的打擾。國內法學院的圖書館并未單獨設立,但是有些辦學條件比較好的法學院會設立單獨的資料室或者小型圖書館,為師生的研究提供便利。
三、學位設置
(一)法律博士(JD,JurisDoctor)直到1971年美國耶魯大學還授予學士學位外,美國是僅有的不再提供法學學士學位的普通法國家。之后美國所有的學校開始授予專業博士頭銜———法律博士(JurisDoctor),該學位已經在絕大多數州成為參加州律師資格考試并開始執業前的必備標準學位。JD學制為3年,已經具有本科學歷的人才可以申請。美國的一些數學碩士、心理學博士也會報考JD的,可見這一學位的巨大誘惑力和良好的職業前景。
(二)法學碩士MasterofLaws(L.L.M)Pro-gramsL.L.M是非常普遍的一種學位,通常針對個體興趣而特別設置。有些學校提供某些特殊領域的法學碩士學位,比如稅法碩士和比較法碩士,一般學生們在獲得JD學位后可以申請L.L.M學位。這個學位主要是為那些已經在外國取得相當于JD學位后的學生提供的一種研究生學歷教育水平的學位,通常赴美攻讀碩士學位的中國學生都會選擇這個項目,時間只有一年左右。該學位的招生錄取工作有以下要求:1.申請者必須通過本科階段的法律學習,取得法學學士學位;2.申請者需證明自己具備從事法學研究工作的能力,提交自己關于法學研究的主要出版物和學術作品;3.參加TOEFL考試并達到學校所要求的分數。
(三)法學博士S.J.D(DoctorofJuridicalSci-ence)S.J.D是一種研究型的博士學位,它普遍地被接受為等同于更常見的研究型博士———PHD。S.J.D被印第安納大學和哈佛法學院稱為“法學的最終學位”;喬治華盛頓大學、紐約大學、斯坦福大學、杜蘭大學稱其為“最高級的法學學位”;堪薩斯大學法學院和佩斯大學設有S.J.D課程。美國國家法律職業協會(TheNationalAssociationofLegalProfes-sionals)這樣表述S.J.D學位———繼取得法學碩士和法律博士學位后的最高法學學位。法學博士學位課程是為那些希望成為教師和法學學者的人而設置。這種高度選擇性的課程只開放給那些在早前的法律學習中有優秀的學習成績和顯示出擁有完成高質量要求的學術論文潛力的申請人。申請人必須持有法律博士學位或等同的外國學位和法學碩士學位。
四、教育方式———以課堂為例
(一)美國法學院1.案例教學法為特色的教學方式這種源于“蘇格拉底教學法”的教學方式,為哈佛大學法學院改進,現為美國大多數法學院所采用。這種方式為師生帶來非常大的挑戰:學生上課前需閱讀老師布置的案例和補充材料,否則上課無法聽懂,更談不上回答問題。國內有些觀點認為:案例教學法就是對學生施加壓力,老師可以偷懶。筆者認為這實在是誤解,教師須對課堂講授內容非常熟悉,才能夠應對學生的提問,而且教學中不是老師一直占有主動地位,學生可隨時打斷老師的話,舉手表達自己的疑問,說主動權更多地由學生掌握是不夸張的。我曾聽過一門課程《合同起草》,教授經常會提問,同學們都挺緊張。一個女同學比他更喜歡提問,而且還喜歡評論。有一次,她對老師評改小測驗的方法不滿意,說老師不能老是強調負面的錯誤,應該多肯定學生所取得的成績,很多同學包括教師都沒有想到這點,直到老師說:“Youhitmyheart!”大家都笑了,我卻對提問的學生印象深刻。“教學相長”在這個方法中體現得很明顯,平等的概念貫穿始終。2.講座式授課形式依然存在我所在旁聽的法學院課程一般人數多的班級達到50~60人,高年級的選修課最少不到10人。雖然案例教學法會不時使用,但是授課的主線還是以教師的講課提綱為基礎的。我粗略地做了項統計,案例教學法和講座式方法交叉運用,比例幾乎是一比一,有時某種比例略高,但是不存在絕對優勢。有些教授偏愛這種方式,上課時將自己的研究成果一一陳述,講到精彩之處也令人動容,有時連學生的舉手提問都沒有看到,非常有趣。3.大量的專業講座我所在的法學院經常會安排法學專題講座,但因時間限制,只能安排在中午12點到下午1點的午休時間。邀請的發言人包括州高等法院和聯邦法院的法官、檢察機關的檢察官、知名的律師,杰出校友和各地法學院的教授常常是座上賓。學術講座的組織工作有條不紊而且極富特色,考慮到學生無法在講座時用午餐,幾乎所有在這個時段舉行的活動都提供免費午餐。雖然看著學生們一邊吃漢堡炸雞一邊聽講座有些奇怪,但這樣安排既節省時間又照顧到學生需求,有效率且富人性化。
(二)中國法學院在國內,我要求學生們預習課本上的內容,如果有課堂練習或者討論課,布置的預習內容較多,內容和強度都低于美國的法學院。美國學生課前須預習老師布置的作業,否則無法跟上授課的進度。我曾選修了一門課程,每次三個小時課程之前完成四個案例的研究,一次課程不亞于在國內的一門課程結業考試的強度。目前我也在課堂上逐漸借鑒美國法學院的預習模式和案例教學法模式,結合講座的方法幫助學生更多地領會美國學生的學習模式和心理狀態。
五、就業指導比較
診所法律教育在我國走過的十多年歷程,并非都是坦途。課程的虛置化、師資的非職業化、案源的貧乏化、資金投入的非常規化等諸多問題的存在,將診所教育逼入一個困局,直接影響著診所法律教育的本土化和可持續發展。
(一)法律診所課程的虛置化
診所法律教育旨在培養學生的職業技能、職業道德與社會責任感,所以采取的是課堂教學和個案指導相結合的模式,課堂的教學應圍繞著個案的具體操作展開,使學生獲得法律實務經驗,鍛煉法律思維,強化職業意識,而不單是理論知識的傳授。但國內開展診所教育時,部分院校并不重視法律診所課程,致使其被虛置化,主要表現為:第一,診所課堂異化為普通課堂。有的學校將診所課程視為專業選修課,在師生配比、教學內容與方法上與普通法律課程無異,根本不能體現診所教育的精髓。第二,診所課程異化為專業實習。有的學校將診所課程的課堂教學轉移至律師事務所,通過律師帶領學生辦案來完成,這改變了診所教育以學生為主體、教學互動的理念。
(二)師資的非職業化
診所教育作為學徒式教育在一定程度上的回歸,教師的言傳身教是關鍵。2009年,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設立了27個不同主題的診所,相對應的,有10位專任診所教師、3位退休但仍然在承擔診所課程的教師,這還不包括若干兼職授課的律師、非政府組織成員、退休檢察官和法官等人員。反觀我國,高校的診所教師都有著自己的法學專業,要承擔一定的教學科研任務,診所課程只是“副業”,指導的熱情不高。此外,診所教師基本沒有實踐經歷,沒有能力指導學生。這種法律專業知識結構性失調的問題并不利于診所教育的發展。
(三)案源的貧乏化
診所教育設立的初衷,就是讓學生接觸和真實的案件,像律師一樣去思考和解決問題。如果沒有充足的案源可供選擇,診所教育就失去了原有的意義。在美國,貧困者無錢聘請律師與學生急需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現實,推動了診所教育的開展,所以診所教育的案源大多來自法學院的法律援助中心(診所)。相比而言,我國的法律援助實踐是稀缺資源,社會包括當事人對數量龐大的法學院系參與其中,至今并無強烈要求,所以我國高校引入診所教育后,雖然也掛牌設立法律援助診所,但除了華東政法學院、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學校較多案件外,很多診所都無案可辦,更別說挑選了。
(四)資金投入的非常規化
診所教育是一種高成本模式,要求在師生比上實現“一對一”的直接指導,這就需要法學院提供更多的物質支持。一方面,學生辦案要有辦公地點與設備,案件、調查取證需要支付一定費用,這些都需要經費支持;另一方面,診所教師的指導也要給予相應報酬,要求教師長期無償指導并不現實。而我國目前除11所重點院校獲得美國福特基金會的資助外,其他院校的診所教育經費都是自行解決的,很多院校苦于經費困難無法啟動該項目。要想推進中國診所法律教育的發展,必須解決好資金瓶頸問題。
二、診所法律教育在我國面臨困境的根源
診所法律教育在我國出現的諸多癥狀,直接原因在于對其定位不明,但根源問題是對診所教育的文化背景和理念理解的不透徹。畢竟,我們所模仿的美國診所教育是其長期發展后的成熟模式,不關注其文化背景的跳躍式模仿,對于我們初學者來說很可能適得其反。
(一)文化傳統的差異法學教育是在特定的文化環境中形成的,具有一定的必然性。診所法律教育在美國蘊育、發展,與英美法系的文化傳統密不可分。
1.英美法系的經驗主義理念和遵循先例原則
造就了診所法律教育美國深受經驗主義和實用主義哲學的影響,堅持“法律的生命始終不是邏輯,而是經驗。法律所體現的乃是一個民族經歷的諸多世紀的發展歷史,因此不能認為它只包括數學教科書中的規則和定理”。法律是一種藝術,一種實踐理性,只有經過長期的學習和實踐才能獲得對法律的認知,對理論的學習和對原則的分析屈居于輔助的地位。對實踐的注重,使得法律更多的關注社會發展。美國的社會學法學認為,應重視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實際作用,而非邏輯分析和抽象內容;法官想要滿意地完成其任務,就必須對形成和影響法律的社會、經濟因素有充分的認識。以眾多社會學法學家的努力作為鋪墊,在20世紀20年代,盧埃林和弗蘭克將美國的法律現實主義運動推上歷史舞臺。法律現實主義者們傾向于把法律的規范性因素或規定性成份降到最低限度,認為法律只是一組事實,一種活的制度,而不是一套規范。法官、律師、警察、監獄官員在法律事務中的所做作為,實質上就是法律本身。法律現實主義的思潮逐漸影響教育領域,開始倡導以關注社會現實、解決問題為導向的實踐型法學教育,從而開創了診所式法學教育的方法論,法律診所在這一時期逐漸開始成為一種正式的法學教育模式。診所法律教育的確立并逐步取代案例教學法,亦是對遵循先例的司法主旨的回應。遵循先例的規則使得實踐中司法判例更具權重,法官和律師都醉心于紛繁的判例研究。前者通過判例總結出一般性的原則和精神,在創制法律的同時也造就了他們顯赫的名聲與地位;后者則是應對當事人主義訴訟模式下司法競技化趨勢的需要。所以,作為法官和律師等精英人士儲備力量的法學院學生研讀案例就成為主要課程。蘭德爾發起的“案例教學法”,由教師指定專題性案例,一般多為最高法院或高級法院的判例,學生在事前閱讀和思考的基礎上,圍繞所涉及的法律原則及其與其他法律之間的關系等問題展開課堂討論。就像自然科學中通過實驗得到數據結果一樣,通過對判決的分析,總結和發現法律的原則和規則。案例教學法在一定程度上接近司法實踐,但其核心仍是探尋案例中的邏輯和原則,沒有充分的視野來適應職業所面臨的巨大問題和所處的社會,很難讓學生像職業的法律人那樣正確地預測法官的行為,維護當事人的權益與社會正義。診所式法律教育則是基于真實案件操作,讓學生置身于律師在實踐中所面臨的問題情境,掌握在現實生活中靈活使用法律的各種技巧、方法、能力和素質,以培養出具備綜合素養的合格律師,是對案例教學法的批判式發展,更是對判例的動態研究。診所教育將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社會現實問題相銜接,在現實主義法學教育的發展軌跡中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1960年代,耶魯法學院達到了巔峰并一直引領美國法學教育到今天,成為連續多年美國法學院排名第一的翹楚。這其中法律診所教育功不可沒。
2.我國大陸法系的文化傳統注重概念式教育
我國因歷史的原因受大陸法系影響頗深。大陸法系側重于法律的法典化、邏輯性與先驗主義。受1776年開始的西方世界革命和理性主義思想的影響,大陸法系國家實行權力嚴格分立。這就導致一系列后果:首先,不承認法院的司法判例具有法律效力。其次,排斥法官對于法律的解釋權。法官對法律的任何解釋都意味著“法官立法”,甚至法學家也不應對法典作任何評注。再次,嚴格維護法的“確定性”,不承認法官有任何衡平權。法官只能在法律設定的框架內審慎活動,為使法官能得心應手地引經據典,必然要求法律的法典化,并且法典要“概念明確,條理清晰,邏輯嚴密”,完整地適用于各種事實狀態。這種法典的制定極大地依賴于法學家,因此,法學家醉心于抽象的理論法學,熱衷于構建恢宏的概念化的法學架構,力圖涵蓋各種社會現象,從而為立法及司法實踐提供理論依據,并滲透到各種教科書來影響法律職業的后繼者。大陸法系法學凸顯出概念主義、形式主義、抽象化、系統化的特征。因此,我國的法學教育注重概念式教育,側重于演繹推理,由抽象的概念、原則到規則和具體案件,努力建構精密的理論體系,讓學生在理論的學習中塑造信仰和法治理想,其培養目標是法學家或學者型的法律應用人才。法學教育強調法律的系統性、抽象性、理論性、科學性和純粹性,其內容側重于對基本概念和原理的教導,而非提供解決問題的技術。法律教育的內容并不是對實際情況的分析而是對法律組成部分的分析。這種教育模式并不關注法律與社會之間的相互作用,意圖讓生活中的法律完全邏輯化,容易使法學陷入脫離社會的封閉的理想化狀態,所培養的學生理論功底扎實、研究能力強,但缺乏面對真實案件的操作能力,這也是我國法學教育長期面臨的困境。我國正是力圖克服此缺陷,加強實踐性教學,而引入了法律診所教育。雖然初衷很好,但沒有深刻意識到診所教育移植的供體和受體的文化背景的巨大差異,沒有厘清診所教育與概念式教育在我國的關系定位,造成了診所教育的水土不服。
(二)教育目標的定位不同
1.診所法律教育的設立服務于職業教育診所法律教育將職業技能訓練、職業道德訓練、促進社會正義作為設立的目的,這恰好契合了美國“小司法”的教育理念。美國的法學教育服務于律師的培養,而律師是既受人尊崇又收入豐厚的優越職業,因此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協同發展,形成職業教育或精英教育的目標定位。精英教育作為小眾型教育,要求合格的法律人在精通法律知識之前,必須獲得有關政治、社會、經濟以及道德等力量的知識,成為具有文化修養和廣博知識的人,否則無法把握社會趨勢,無法理解法官的判決。因此,法學教育只能是第二學位教育,大學本科后起點的教育。學生在完成本科階段的人文科學知識學習后,得以進入法學院研習,在畢業后(獲得法律博士學位,職業律師必須具備的基本學歷,筆者注)通過律師資格考試,成為執業律師是其法律人生的第一步,如果執業成功,會成為法官、檢察官的后備力量。診所教育模式在法學院為社會輸出精英法律人士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2.我國的法學教育偏重人文教育相較于美國,我國法學教育采取的是廣泛地為社會各個領域培養法律人才的“大司法”理念。在該理念支配下,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相分離,定位于培養既能從事法律職業又能進行法律理論研究的復合型人才。我國的法學教育主要是本科教育,以高中畢業生為法律人才的培養起點,是一種大眾型教育。而高中生受年齡和閱歷的限制,加之應試教育仍發揮不可小覷的作用,所以本科階段的法學教育更注重寬口徑的人文教育,“大學應當是在不考慮知識的直接職業用途的前提下學習知識的地方”,法學院的畢業生不僅僅是執業者,而且是具有真才實學和廣闊社會眼界的職業家。我國的司法實踐中,律師、檢察官、法官以及理論工作者都是法學院培養出來的。因此,中國法學教育不僅要著眼于職業技能訓練,更重要是承載大學精神對學生進行人文和學術教育,使學生首先成為一個合格的“成年人”,然后才有資格成為“法律人”。正是因為這樣的目標定位,課堂教學偏重理論化和學術化,而法律職業所要求的基本素質———社會經驗和生活知識,只能通過極少的課外實踐活動獲取。這勢必導致培養的法律人才動手能力薄弱,進而嚴重影響執法水平與用法能力的提高。正是因為要扭轉理論與實踐脫節的局面,中國急需引入診所教育的方法。但牽涉到我國的權力體制、就業、人事管理、價值觀念等復雜因素,完全地引入仍然是不太現實的,即便診所教育的引入能增加職業取向的權重,但總體上不能改變目前偏重人文教育的現狀。
三、診所法律教育在我國的實現路徑
基于診所法律教育的文化背景與教育目標,考慮到我國法學教育的特色與國情,診所法律教育在建設過程中應主動尋求與我國法學教育更為契合的路徑。正如有學者所言,引進西方的教育模式,好比打開窗戶,而進行相應的改進,則如同打掃地上的灰塵。開窗戶固然不容易,但只要用力,最終可以打開。掃地就要難得多,因為地上有不少先輩前賢留下的雜塵,有時候是不讓掃,有時候是舍不得掃。不過我已經看見有人拿起了掃帚。由于我國法學本科教育與法律碩士教育的狀況和目標不同,培養法律人才的層次性不同,應區別性地適用診所法律教育模式。
(一)本科法學教育應適時地引入診所法律教育
1.準確定位應將診所法律教育定位于獨特的法學教育方法,配合理論課程的學習,使理論與實踐不脫節。作為輔助的教學手段,其存在并不是單純的彌補學生的實踐技能,同時要提升學生追求社會正義和職業道德的氣質,即致力于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服務,為社會培育法治意識。診所教育應將法律文書、法律談判和法律實踐培養等課程直接包容,與模擬法庭、實習機制形成錯位互補,以培養復合型人才。
2.教學理念的轉化在教學理念上,淡化理論知識的講授,加強對學生實踐能力培養的重視,注入職業教育的教學理念。因為過于注重理論講授,勢必導致學生缺乏社會知識,不能掌握基本的法律事務技巧,不具備很好地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與法律的較強實踐性不相適應。
3.課程體系的重新設置在課程體系設置上,應當重新確立人文學科、基本法學科與專業法學科在課時上的分配比例。降低人文學科,如哲學、英語等的課時量;對于基本法學科,如法律思想史、法制史等所占比例也適當減少,將更多的時間留給專業法學科的學習。在專業法學中,適當減少基礎理論所占比重,留出一部分課時給予診所課程。診所課程圍繞著學科特點,以問題為導向進行授課,問題可以源自法律診所辦理的案件,也可以是兼職診所教師的法官、檢察官正在處理的案件,讓學生對現實問題展開討論,從不同角度分析案件并得出建設性結論,這種方式使得學生從純粹的法律視角提升至更加關注現實困境與社會政策,真正理解法律與社會的關系,從而法學教育更具有實踐性的特點。由于診所課程是新興課程,為提高教學效果,應制定完備的教學計劃,對學生計算學分,對教師計算工作量,對教學雙方都進行認真嚴格的考核。
4.資源保障制度
診所教育不僅體現在課堂教學上,更多的是關注如何指導學生具體辦案。為盡力保證每個學生都能至少參與一個案件的辦理,經費、師資、案源等方面的資源保障就顯得尤為重要。
(1)實現經費的長效供給。要使診所法律教育能夠真正融入我國的法學院系,就要建立長效性的經費供給制度,實現資金投入的常規化。最根本的解決途徑是將診所法律教育納入法學教育體制內,所支出的教師報酬、辦公費用、案件費用等列入教育經費的序列。此外,要多渠道、多方面拓寬資金來源,包括:呼吁政府出臺政策,將診所教育所需經費納入國家法律援助基金覆蓋范圍;獲得國外基金的資助、國內企業或者慈善組織的贊助,建立法學實踐教育公益基金;號召投資者與法律診所協會建立友好協助關系等。只有經費充足,診所教育的高成本難題才能得到解決。
(2)加強師資隊伍的職業化建設。為充分發揮診所教師的指導水平與熱情,保證其職業化序列才是根本。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是從教師編制改革入手,對專職的診所教師單獨定編定崗,與教學、科研崗位平行,并規定評定職稱的具體標準,這樣才能激發教師承擔診所實踐教學活動的熱情。其次,構建法律職業良性互動機制:一方面,讓診所教師定期到法院、檢察院、仲裁委員會等部門掛職鍛煉,鼓勵具有法律職業資格的教師擔任兼職律師,促使他們將書本知識轉化為司法技能,培養其法律實踐能力,同時,還可以發現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新問題,獲取新知識,由此保證專職診所教師有能力對學生進行指導。另一方面,聘請資深律師或法官、檢察官擔任診所法律教育的兼職指導教師,以經典案例為課堂素材,多視角分析案情,將實踐與理論相結合,并向學生傳授課本外的法律經驗和法律技能,比如現在的“檢校共建”制度就已經出具規模,并取得良好成效。
(3)保證充足的案源。診所法律教育的案源是一個非常重要而又不可忽視的問題。要保證案源的充足,應采取多渠道方式。首先,最大限度發揮法律援助中心或診所的作用。目前,很多法學院的援助中心將正義作為自身的基本訴求之一,定位于為弱勢群體提供服務,獲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應。例如,武漢大學社會弱者權利保護中心致力于通過訴訟保護婦女、兒童、老人、殘疾人和農民工等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西北政法大學以學生法律服務中心為依托為弱者提供法律援助,要求診所學生每兩人必須完成一起案件的實際或辯護工作。這樣的經驗可為其他院校提供借鑒。其次,設立多元化的診所教育基地。應與當地的多個部門,如消費者保護協會、勞工組織、婦聯、工會、法院、檢察院、街道辦事處等加強聯系和合作,在其辦公場所設立校外診所點,吸引需要援助的當事人來咨詢與委托案件。再次,讓診所學生走進社區進行法律宣傳,以社區法律咨詢等方式與老百姓接觸,使法律診所獲得社會認同,從而為案源的取得奠定民意基礎。最后,建議立法改革,盡快明確法學院系在法律服務特別是訴訟中的法律地位。雖然《法律援助條例》等法律法規都對“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利用自身資源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持支持態度,為高校學生進行法律診所提供了可能性,但并不明確,特別是學生為刑事案件變化上受限較多。所以賦予學生準律師的身份,讓其在診所教師的陪同下處理案件,有利于診所教育的發展。伴隨著網絡的發達,法學院系應借助互聯網的平臺推介自己的診所教育,擴大影響力。中國診所法律教育網站自2003年開通至2007年底,已有43萬多人次進行了訪問,這就是很好的例證。
5.完善評價體系與規章制度
診所法律教育注重實踐性,其評價標準與理論教學的唯考試成績論不同,應采取科學合理的多元化評價體系。這種評價體系包括學生的自我評價、辦案小組內的評價、指導教師的評價與當事人的評價,根據綜合評價的結果給予學生以考評成績。學生更關注的是后兩種評價。教師的評價能從理論的高度指出其辦案的思路、方法、技能的不足與優勢,易幫助其提高素質與能力;而當事人的評價涉及到對案件結果的滿意度以及對診所學生知識技能、職業操守、社會正義感的認可度,是學生更為在意的,這是診所學生在未來的法律生涯中要經常面對的。診所學生雖然是提供無償的法律服務,但這種活動是有諸如敗訴等風險的。為避免因法律服務方的過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未雨綢繆,必須制定嚴格的規章制度。如案件受理審批制度、重大案件集體討論制度、指導教師責任制度、過錯賠償責任制度、案卷歸檔制度等,確保診所教育進入良性循環的軌道。
(二)法律碩士教育應全面引入診所教育模式
目前,我國法律碩士的培養全面引入診所教育模式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理由在于:其一,法律碩士教育類似于美國的法學本科教育,其目的就是培養高層次應用型法律人才,以適應日益繁重的司法任務,因此必須以實踐為導向,這與診所法律教育的理念、目標有相通之處。其二,法律碩士作為小眾型、精英教育,在師資培養、硬件投入、時間消耗和管理成本方面均容易滿足。其三,法律診所教育在法律碩士教育中的實踐已有成功典范。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研究所在法律碩士培養中,率先開展診所法律教育模式的實踐,取得了良好的教學與社會效果。該模式培養下的學生司法考試通過率100%,就業率100%。就業單位不僅有中央企事業單位,又有北京等地黨政機關和政法機關,也有跨國公司與知名律師事務所。法學研究所在法律碩士的培養方案中,已經將國務院學位辦規定的12個必修學分的實踐課程(法律文書課含3學分、模擬法庭訓練含4學分、法律談判課含2學分、法律實踐課含3學分)全部納入診所法律教育中,要求所有的法律碩士研究生將上述四門課程通過診所教育的方式來實行,并探索出診所法律教育初級班、中級班、高級班三個層次教育模式,這非常值得借鑒和推廣。
考慮到我國進入法律碩士隊伍的學生既可能是法律本科學生,也可能是非法律科班出生,且本科的起點層次不一,為了推動診所教育的開展,強化法律精英的培養,適應我國由學術型人才培養向應用型人才培養傾斜的大環境,建議將司法考試與法律碩士的入學考試合二為一。只要通過司法考試,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本科畢業生,就可以向有法律碩士點的高校申請法律碩士的入學資格。接受申請的高校在通過面試后,從中錄取優秀的考生。這是借鑒其他國家針對通過司法考試的人員,經過二年半左右的司法研修并經考試合格后才能進入法官、檢察官、律師隊伍的做法。
三年的法律碩士學習采取“兩年診所課程+一年診所實習”的模式。課堂教學圍繞著實用性的專業主干課程,如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展開,診所教師與校外兼職教師以案例為導向進行授課,案例均來自于法律診所或者檢察院、法院正在辦理的真實案件。由此引導學生像法官、律師一樣對現實問題進行分析,并得出建設性結論,同時教師要對案件中的理論性問題給予系統的解答,這就對診所教師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在診所實習階段,應像實習醫生輪崗一樣,參與處理法律職業者可能面臨的每一類型的案件,并將法律文書寫作、法律談判與法律實踐活動貫穿于其中。無論是課堂教學還是診所實習,都要建立起一套科學合理的考核標準。碩士畢業論文也應圍繞著辦理過的具體案件總結出具有理論性與實踐價值的內容。在順利通過畢業論文答辯后,學生進入法律職業隊伍,成為精英人士。這樣的法律碩士教育增加了法律適用的實效性與必然性,擺脫了盲目的唯法律規則論,讓學生以開闊的視野來處理實際問題,以豁然的心態應對法律與復雜的社會現實之間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