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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項整治目標
(一)通過拉網式排查,全面掌握擾亂用工秩序的“幫工隊”的基本情況;企業間有組織地惡意“互挖工人”的基本情況;企業將生產加工任務委托轉交給無證照小加工點、小作坊的基本情況。
(二)通過專項整治,達到以下目標:
1、嚴肅查處、取締無證照小加工點、小作坊。
2、對有組織惡意“互挖工人”的企業按勞動合同法和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相關規定予以嚴肅查處,并引導“被挖工人”的企業通過法律途徑依法維權。
3、積極引導勞動密集型企業通過改善生產和生活環境,并適當提高勞動報酬來吸引和留住職工,督促聘請“幫工隊”的企業依法依規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4、加大勞動監察力度,推動企業全面建立勞動合同制度,從源頭上杜絕企業間“互挖工人”和非法用工現象,依法規范企業勞動用工管理,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二、專項整治范圍、內容和步驟
(一)專項整治范圍
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首先組織轄區內有用工行為的單位普遍開展自查自糾,并在此基礎上,重點檢查以下用工單位:
1、生產加工制造等勞動密集型企業。
2、小加工點、小作坊等無證照經營的用工單位。
(二)專項整治內容
1、無證照生產經營單位的整治。具體方案按照區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聯席會議《關于印發<區年查處無證無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會戰”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查無證照聯〔〕1號,詳見附件1)要求執行。
2、企業外聘“幫工隊”的整治。
3、企業間有組織惡意“互挖工人”的整治。
4、勞動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情況的調查和違規行為的整治。
5、工資待遇、工資支付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調查和違規行為的整治。
(三)專項整治步驟
專項整治活動從即日起至6月30日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1、宣傳發動階段(月31日前):成立領導機構,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方案,召開專門會議,全面動員部署。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以及村(社區)宣傳欄等宣傳陣地,多層次、多形式廣泛深入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活動。勞動保障、工商、總工會等部門要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電話,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群眾參與專項整治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2、排查整治階段(6月日—6月25日):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組織專門力量,特別要發動和依靠村(社區)等基層組織,認真組織轄區用工單位開展自查自糾活動(需按要求填寫相關表格,詳見附件2),逐一對轄區內的情況進行拉網式排查,摸清基本情況,及時匯總登記(格式詳見附件3),建立臺賬,認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問題,并將排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上報區勞動用工規范管理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便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對聘請“幫工隊”的,要督促企業與這部分職工簽訂勞動合同,規范勞動用工行為,并積極引導勞動密集型企業根據自身生產能力接收訂單。對有組織惡意“互挖工人”的企業,要按照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規定予以嚴肅查處,并督促其依法規范企業勞動用工管理,以及通過改善生產和生活環境,適當提高勞動報酬,吸引職工。對檢查中發現無證照生產經營的租賃廠房、小加工點、小作坊等,工商等部門要及時責令其停止相關生產經營活動,督促生產經營業主主動整改,符合條件的,督促其盡快辦齊相關證照。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破壞環境資源、擾亂用工秩序的,要立即堅決關停、取締。對存在其他違規行為的,有關部門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責令限期改正,不能落實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嚴肅處理直至關閉取締,并給予公開曝光。
3、總結驗收階段(6月25日—6月30日):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直有關部門要認真總結勞動用工規范管理專項整治工作情況,推廣用人單位加強用工管理的好做法、好經驗,并認真做好迎接市政府7月上旬組織督查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
三、專項整治的部門分工
1、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規范企業外聘“幫工隊”等用工行為,嚴厲查處企業間有組織惡意“互挖工人”情況,對勞動合同簽訂、工資支付等方面的違法違規問題進行依法處理,規范企業勞動用工行為。
2、區公安分局要依法查處違法扣留勞動者各種身份證件等行為,嚴厲打擊黑業主、黑中介等違法行為,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維穩工作。
3、區工商局和區環保局等其他行政許可審批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摸清本轄區內的無證照小加工點、小作坊底數,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堅決依法予以查處。
4、電業局客戶服務分中心要按相關規定程序對無證照小加工點、小作坊采取斷電措施。
5、區消防大隊負責排查整治勞動密集型用工單位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6、區總工會要加強工會法律援助工作,加強鄉鎮(街道)、村(社區)、企業的基層工會組織建設,開展貫徹實施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活動,對拒絕改正違法行為的,要及時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7、區商會要配合有關部門積極引導勞動密集型企業依法規范勞動用工管理,適當提高勞動報酬,改善生產和生活環境并根據自身生產能力接收訂單,勸導企業不要將生產任務委托轉交無證照小加工點、小作坊。
四、專項整治要求
1、加強領導,提高認識。為加強對專項整治活動的組織領導,區政府決定成立勞動用工規范管理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協調全區專項整治活動。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專項整治活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成立相應專項整治工作小組,在區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屬地負責”原則,進一步明確目標,突出重點,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切實解決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依法保障勞動者和用工單位的合法權益。
2、強化責任,抓好落實。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落實執法維權與服務企業相結合的各項舉措,把幫扶企業發展、維護勞動者正當權益有效結合起來,扎實抓好本轄區、本系統的專項整治工作。要進一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認真受理和查處群眾和企業的投訴舉報案件,對符合受理條件的案件要及時負責任地查處,做到查實必糾,件件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