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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畢業論文寫作的基本要求
1、從文章的主題到內容,不得違背四項基本原則,不得與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相違背。
2、畢業論文的選題應當在法學專業范圍之內,并具有法學專業研究的特點。畢業論文的選題以法學專業課程內容為選題范圍。選題應當結合我國目前的法學研究動態和司法實踐,選擇應用性強或當前司法實踐亟待解決的實際問題作為畢業論文的主要方向和主要內容,鼓勵學生對我國改革中出現的新問題進行探討。
3、畢業論文的體裁應為學術性論文。
關鍵詞:法學專業;實習基地;研究
中圖分類號:G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2)04-0205-02
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的若干意見》的要求,實習基地是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重要場所,是學生了解社會和企業、接觸生產實踐的橋梁,也是高等學校實現人才培養目標的重要條件和保證。法學作為一門應用性極強的學科,必然要求學生在實踐能力上有所突破與創新,以適應當前形勢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法治社會的需求。因此,加強法學專業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是高校法學教育的重中之重,尤其是法學專業實習基地的建設,它是法學實踐教學發展的需要,是實現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的需要,是學校與司法實踐互動的需要。
1建設法學專業校外實習基地的意義
(1)是學校實現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的需要。
教育部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專業介紹》中明確提出了法學專業的培養目標和培養要求,把法學教育的重點強調為兩個方面,即素質教育和能力培養。要實現這一目標和要求,高等學校法學教育必須重視法學實踐教學環節的開展,加強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獨立學院從建立之初就把培養目標定位為應用型人才的培養,因此獨立學院法學專業應當格外重視學生實務能力的培訓,而法學專業實習基地的建設和規劃將為這一目標的實現提供可靠的保障。
(2)促進實踐教學模式的改革與完善。
校外實習基地的建設實現了理論教學與案例教學有機結合。隨著將畢業實習納入本科教學計劃,作為本科教學的一個重要環節,畢業實習也稱為專業實習,由過去畢業實習只是使學生了解司法程序和法律操作,到專業實習旨在促使學生理論聯系實際訓練法律能力,并強化專業思維和職業倫理修養,極大地強化了實踐教學在法學人才培養中的功能。同時根據法學教育規律提出并論證了實踐教學在法學人才培養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是將實習作為一個孤立的教學單元或環節,而是將其視為法學本科教學的有機部分和人才培養的有效手段。
(3)促進學生司法實踐能力的提高。
法學專業實習基地是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重要場所,是學生了解社會、接觸司法實踐的橋梁。因此,建立一批比較穩定的法學專業實習基地,將為學生迅速將法學專業理論知識轉化為法學實踐能力提供了可靠的平臺,而且也有利于鍛煉和增強學生運用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通過實習同學們真正進入到實務工作中去,不僅可以鍛煉他們的實務工作能力,同時可以培養他們的團隊精神、組織能力、協調能力,對將來的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有一個實質性的了解。而且可以讓他們重新認識理論知識學習的必要性。
(4)有利于緩解學生就業壓力。
學生通過法學校外實習基地這一平臺可能對自己將來的就業獲得機會。學生在實習基地的優異表現,給實習基地單位如能留下深刻的印象,如實習基地也有用人需求,那么實習基地單位和畢業生可以進行雙向選擇,最終把實習基地變為就業基地。
2法學專業校外實習基地建設存在的問題
(1)法學專業實習基地管理缺乏科學性。
目前大部分學校在實習基地的管理上缺乏規范性,很多法學專業校外實習基地在建設過程中多半是流于形式,往往就是簽一份協議書,掛一塊牌子了事,至于雙方如何去規范建設、如何去規范管理、如何選派指導教師和帶隊教師等都沒有進行詳細的規劃,后續建設工作嚴重滯后。甚至出現學校與學院間管理脫節、管理人員頻繁更換、實習基地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問題。在實習基地的管理上沒有相對科學、合理的方法,這導致實習基地的建設和管理混亂,影響實習質量。
(2)師資力量不強,指導教師業務素質有待提高。
當前眾多高校并不缺少法學理論課教師,但較為缺乏具有豐富實踐教學經驗的指導教師,絕大數教師不太熟悉法律實務。法學實踐指導教師需要同時具備理論素養和實踐經驗,既能精通理論,又能熱練、規范地進行法律執業,但現階段符合上述要求的教師較為短缺。在實踐教學隊伍建設方面,為節約教學成本,高校較少設置專職的法學實踐教學崗位,多采取專業教師或輔導員兼任的方式,即使有部分高校設立了專職的法學實踐教學崗位,但相關人員的實務能力也不強,很難完成專業的指導。實踐教學教師在人員數量上和質量上都不足,加之未能科學地計算實踐教師工作量,容易打擊實踐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從而導致實習生在實習期間缺乏有效指導,實踐教學效果不佳的后果。
(3)學校與實習基地單位間缺乏互動,合作單位參與積極性不高。
目前,學校與實習基地之間的合作僅限于學生單方面實習,內容比較單一,沒有互動。在法學校外實習基地共建過程中,雖然合作雙方關系較為友好,相關合作單位也能給予一定關心與支持,大多簽訂了合作共建協議,但有的協議過于簡短,雙方權利義務不夠清楚、明確,缺乏長效的互利共贏機制;有的則完全流于形式,合作單位參與建設積極性不高,沒有全面實施簽訂的合作協議。相較于重點大學,獨立學院在這方面比較薄弱,無論是資金優勢還是學術優勢都不具備。一些校外實習基地建設僅僅依靠領導、專業教師和合作單位相關人士的個人情宜來維系,一旦發生人員更換,實習基地便難以為繼同,從而嚴重影響實習教學基地的穩定性。
(4)法學專業實習基地建設經費得不到保障。
實習基地尤其是校外實習基地的建設是需要一定的財力支持,因為實習基地需要相關的辦公場所、設備、生活設施和管理費用等,特別是在離學校較遠的地區實習,學生的住宿、就餐等都是必須解決的問題,獨立學院學生實習經費和基地建設經費更是顯得捉襟見肘,而合作共建單位一般為財政拔款單位,缺乏專項建設資金,對實習基地建設在經費上支持也較為有限。由于校外實習基地建設經費得不到保障,就無法保障學生正常的實習,其實習效果就大受影響。同時,經費投入不足也不利于學校與實習基地之間合作的穩定性。
(5)實習時間的安排不盡合理。
實習時間設置也有待改善,實習時間過度集中,接收單位不堪重負,因此不愿意多次接收實習生,而且大多數學校安排的實習周期較短,實習生往往剛進入角色,實習時間就已結束,而一個完整的法律程序的進行需要一定的時間。另外,大部分法學院將畢業實習安排在第8學期,但這一時間正好同畢業生找工作、考研、司考時間相沖突。許多同學往往利用實習的時間找工作或是復習考研、司考,畢業實習敷衍了事,甚至存在“虛假實習”的現象,這樣根本無法保證實習教學質量。
3法學專業校外實習基地建設的創新研究
(1)嚴格法學專業實習基地管理。
實習基地的管理在某種程度上直接影響了校外實習基地建設目的和效果的實現。首先,校外實習基地的管理是一個十分重要但又很具體、細致的工作,要做好這項工作,學校應該有相應的結構和崗位來承擔。一般來講,這項工作可以作為一個崗位來管理,必須有專人負責。其次,要制定一套健全、切時可行的實習基地規章制度,為實習工作和基地建設的科學化、正規化、規范化管理提供依據,并督促落實。最后,學校要加強和實習單位的溝通和交流,以保證學生實習時這些規章制度能得到實習單位的支持,保障實習每一環節的順暢。
(2)重視與校外實習基地關系的良性運行。
在校外實習教學基地的建設過程中,學校和合作單位應該努力探求雙方利益的共同點。法律院校教師的法學理論功底深厚的優勢和法律實務部門的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實務經驗豐富的優勢應該互相彌補。對于大部分的獨立學院來說,不存在這樣的資源優勢,無法為合作單位提供很好的幫助和支持,相對于知名高校,一般處于比較弱勢的地位。但是獨立學院也存在一定的優勢,就是學生的動手能力較強,因此對于大量需要實習生的律師事務所等實習單位,我們要利用自身的優勢更多的關注。針對獨立學院來說,可以采用一些新型方式,如請離校近的實習單位法院把一些簡單的案件放到學校模擬法庭開庭,讓學生感受真實的法庭審判,這和同學們自己所組織的模擬法庭有實質上的區別。通過真實庭審的觀摩,同學們對審判的程序、法律的權威性等都會有更加深刻地人體會,同時這也為法院進行法制宣傳和普法教育提供了機會;或者聘請合作單位經驗豐富的工作人員擔任兼職教授、客座教授,為學生作實務專題報告,參加學生畢業論文答辯;也可以讓實踐基地的工作人員承擔一部分實務性課程,由專任教師和實踐基地客座教授相結合,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
(3)重視實習指導教師隊伍建設,保證實踐性教學任務的完成。
法學實踐性教學工作要求指導教師即要具有豐富的理論知識同時又要有嫻熟的實踐操作技能。一般說來本校教師有較高的理論水平,但實踐經驗較缺乏,學校應創造條件,給他們提供鍛煉的機會。二是從合作共建單位聘請學歷層次較高的法官、檢察官、律師作為本校的兼職指導教師。這些人具有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和高超的司法技巧,不僅能夠指導學生進行實習,而且還可以向本校教師傳授實踐經驗和對實習教學基地建設提供有力幫助。目前獨立學院普遍存在經費緊張的情況,對本校法學教師進行實踐環節的專門培養存在一定的難度,因此最可行的途徑是直接聘請校外實習基地的法官、檢察官、律師作為本校的兼職指導教師,但從學校的長遠利益來看,應當將培養自己的“雙師型”教師作為重要的工作計劃。
(4)將校內實踐與校外實踐相結合。
在強調基地實習的同時不能忽視校內實踐的重要性。學生在進入檢察院、法學和律師事務所實習之初,因為校內實踐活動的效果沒有實現,一部分同學對基本的審理程序完全不了解,不能勝任法律文書的書寫,相應的實體法知識掌握的不夠熟練,這些同學大約得經過二個多月的時間才能進入實務狀況。反之,那些在學校積極參與模擬法庭、法律服務的同學不論是在審理程序、法律文書的書寫以及實體法的運用方面都有更好的表現,他們能主動順利地進入司法程序,實習結束時收獲往往比較大,也能得到實習單位老師的肯定,為將來的就業打下了一定的基礎。因此應當將校內實踐與校外實踐部分結合起來。
(5)合理安排實習教學時間。
法學專業本科實踐性教學環節一般包括:案例教學、社會調查、法律咨詢、模擬法庭、畢業實習、學年論文和畢業論文等。應根據獨立學院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精心設計法學專業實踐教學體系,合理安排實習時間。首先,為防止“虛假實習”現象,在安排學生實習時,應盡可能避開與學生司考、考研、找工作等相沖突,有些實踐性教學環節可安排在寒暑假進行。其次,因法學校外實習基地主要集中于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法律援助中心等,這些單位往往容量有限,一次安排的學生不宜太多,因此在在時間和人數安排應盡可能分散,否則接收單位會不堪重負。再者,應適當延長畢業實習時間,鑒于法務工作的特殊性,如果實習生要完整地參與一到兩個案件的全過程,一般需要三個月左右的時間,建議畢業實習的時間保證在三個月以上。
參考文獻
關鍵詞:法學專業;實踐性教學環節;內容;教學規范
中圖分類號:G64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2-0845(2007)04-0048-02
法學是一門實踐性、應用性極強的學科,對學生的實踐能力進行培養和訓練是法學本科教育 的重要內容和培養目標。近年來,我國許多高校法學專業 突破了傳統的理論灌輸型教學模式,在實踐性教學環節及能力培養方面做出了種種努力和探 索。但在具體的教學過程中仍存在著重理論輕實踐、重知識傳授輕能力培養的弊病,且實踐 性教學環節沒有相應地形成科學體系,缺乏必要的規范,未能有效地發揮積極作用,難以達 到 其培養規格的要求。本文根據我國現行法學教育的實際和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狀況,對法 學專業本科實踐性教學環節進行系統的探討。
一、法學專業本科實踐性教學環節的具體內容
目前,許多高校的法學本科專業盡管都或多或少地進行了實踐性教學活動,但其實踐性教學 環節究竟包括那些內容,至今未見權威的、規范性的明文規定。理論上雖有學者對于實踐性 教學環節的內容進行探討,但至今未形成定論。
筆者認為,應該依據法學專業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結合學生的實際及課堂所學課程內容, 針對21世紀的發展機遇和挑戰,確定法學專業本科實踐性教學環節的內容。具體應包括以下 內容:
1.開設法律診所課程
法律診所課程應該是整個法學教育中最具事務性與實踐性的一門課程。法律診所課程又稱診 所式法律教育,它起源于上世紀60年代的美國, 借鑒了醫學院為學生提供臨床實習,從實踐中學會診斷和治療的診所教育的模式,沿用了診 所的稱謂。它的目標有兩個,一是通過為貧困當事人提供無償的法律服務,為司法平等以及 司法公正的實現創造條件;二是通過承辦真實的案件,使學生學會如何運用法律,倡導“在 實務中學”的學習模式。在診所課程中,學生接觸了真正的當事人,真正地開始運用法律和 相關知識去“診斷”和“治療”“法律的疾病”,從而對社會大眾的法律需求有了不同程度 的了解,自己也不同程度地得到了鍛煉,有了不同程度的收獲⑥。診所式法律教育在2000 年已被清華大學等七所大學引入。
2.模擬法庭
“司法”這一視角本身就是實務與學術的關注點,而且也是 法律文化的突出體現。模擬法庭就是展現法律文化的很好方式。模擬法庭實踐教學模式不同 于一般的實踐性教學模式,其目的在于在仿真的狀態下,讓學生熟悉司法審判的實 際過程,熟悉與案件相關的實體法和程序法,訓練學生的實際操作技能。它具有多渠道傳遞 信息,培養大學生創造性思維,發揮教師主導作用與學生主動性相結合,以及實現傳播知識 與培養能力相統一等特點。該方式適合于法學專業大部分應用性課程。
3.旁聽法院審判
教師帶領學生到法庭現場聽取、觀看實際案子的審判全 過程,感知審判程序的操作過程及步驟,了解怎樣適用實體法。該方式適合于法學專業大部 分應用性課程。但是,去法院旁聽后一定要有相關討論,針對發言情況給學員評定成績。
4.法律義務咨詢
在適當的公共場合設點,就法律問題對前來求詢的群眾做出解答,提出意見。其目的是讓學 生運用所學的法律知識無償地回報社會,為有法律疑難的公民或者單位提供法律幫助,同時 通過實際法律問題來檢驗、衡量學生學業學習中的長處和不足。
5.見習
學生到司法部門或律師事務所進行短期的、專項的實踐活動。見 習包括法律見習和專業課程見習。法律見習的目的是通過實案了解和學習專業知識。法律見 習的主要形式是庭審旁聽。由實踐教學協作單位組織一到兩次有典型性的案件進行公開開庭 ,由學校組織學生和部分專業課教師到庭旁聽。專業課程見習的目的是讓學生在協助法律從 業人員處理個案中,初步運用所學的法律知識,按照民法、刑法、行政法、律師實務的順序 依次進行實踐。
6.實習
學生到司法部門或律師事務所等地方從事一定的實際工作,時 間相對較長,有更為完整的安排,其重點是訴訟事務實習,要點是學習和掌握辦案技巧,案 子要有所選擇,最好是民事案、刑事案等都能親身涉及。除此之外,還應包括非訴訟事務, 可行的有審查合同、律師見證等,力求全面親自歷練,為日后走向社會多作鋪墊。
7.公眾法律意識調查和社會調查
由教師就公眾的法律意識問題及有關法 律問題組織學生進行專門調查。通過公眾法律意識調查和社會調查,使學生廣泛地認識社會 并提高社交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
8.畢業論文寫作
學業即將結束的最后學期,由教師擬定或學生自擬論 文題目,要求學生進行畢業論文寫作。大學生撰寫畢業論文的目的,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 對學生的知識能力進行一次全面的考核;二是對學生進行科學研究基本功的訓練,培養學生 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獨立地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為以后撰寫專業學術論文打下良好的 基礎。
二、科學規范實踐性教學環節的建議及措施
1.制定教學大綱
在教學過程中,不僅理論課程要制定教學大綱,實踐課程也要制定教學大綱。在大綱中將實 踐性教學環節的具體內容、學時及實踐的具體時間段加以確定。
在法律診所實踐課程中,學生開始接觸真正的當事人,真正地開始運用法律和相關知識去“ 診斷”和“治療”當事人的“法律的疾病”。所以參加法律診所的學生一般應是學業壓力相 對較輕、有較多可支配時間、有社會實踐需求、有一定社會閱歷并掌握一定法律基礎知識的 高年級本科生。一般來說,法律診所實踐的時間應安排在本科三年級下半學期和四年級上半 學期比較適宜。
見習包括法律見習和專業課程見習。法律見習每學期安排兩次:一次是利用典型性案件組織 學生進行模擬公開開庭,一次是對法院審理的典型性公開開庭案件進行旁聽。專業課程見習 以一周為宜,一般安排在相關課程講授三分之二之后較為適宜。
法律義務咨詢是學生運用所學的法律知識為有法律疑難的公民或者單位提供法律幫助,所以 應在三、四年級的大學生中進行。時間安排在節假日較妥。
公眾法律意識調查和社會調查由于所需時間較長,因而應安排在假期進行。一至四年級的大 學生均可從事該項實踐。
目前,大部分院校都把實踐性教學環節安排在本科教學的第八學期,而且時間一般為二至三 個 月。筆者認為,本科教學的第八學期學生面臨畢業,大部分學生在為就業奔波,根本不把精 力放在實習上,所以建議將實習放在本科教學的第七學期,時間三至六個月較為適宜。
2.建立穩定的實踐場所
要保證實踐性教學環節的順利進行,設立穩定的實踐場所是必需的。從目前而言,采取校外 和校內實踐基地相結合的方法為宜。具體應當在法院、檢察 院、律師事務所等單位建立長期固定的校外實踐基地,學校與實踐基地簽訂學生實習的合同 ,以保證教學實踐基地的穩定。制定學生實踐環節的聯絡表,實習結束后,由實習基地給學 生做出鑒定,以保證學校對學生實習情況的了解。在本校內建立自己的律師事務所、法律援 助中 心、法律診所和校內模擬法庭,為學生提供經常性的實踐場所,可為實踐性教學順利實施提 供可靠的保障。
3.設立負責實踐性教學環節的專門機構
制訂了實踐教學的具體計劃后,必須有具體的組織機構負責落實。因而,建議在學校的法學 院(系)內,設立專管實踐性教學環節的機構,具體負責聯系、組織、監督、考核等實踐教學 各個環節的工作,以保障各實踐性教學環節的具體實施。該機構可由3~5人組成。
4.配備高水平的、具有雙師資格的指導教師隊伍
配備一支高水平的指導實踐教學的師資隊伍,是搞好實踐教學的決定性因素,也是學生實踐 能力得以提高的重要保證。從事實踐教學的指導教師不僅要有豐富的課堂教學知識和經驗, 更要具備豐富的實踐教學的能力和經驗,否則就無法指導實踐教學的各個環節。因而作為指 導實踐教學的教師,應具有雙師資格和雙師的素質。除專任教師外,也可以從司法部門中聘 請一定數量的高水平的具有豐富司法實踐經驗的法官、檢察官、律師擔任指導教師。
5.健全實踐性教學環節的監督、管理和考核機制
要提高實踐教學的質量,還必須健全實踐性教學環節的監督、管理和考核機制。學校要進一 步 規范實踐教學管理,建立和完善實踐教學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目標管理與過程管理相 結合,質量控制與質量保障相結合,確保實踐教學秩序穩定,教學質量全面提高。法學院( 系)要制訂教學計劃,規定各實踐性教學環節的質量標準,建立實踐教學基地教學質量評估 制度 ,確保實踐教學基地教學質量的穩步提高。健全教師實踐教學工作考核評價制度,加強對實 踐教學指導教師的考核與管理,建立起有效的實踐教學教師隊伍考核評價激勵機制,把教學 態度、完成教學任務情況和教學能力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考核結果與個人晉升、晉職、津 貼、獎金掛鉤,充分調動實踐教學教師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同時,也要健全對參加實踐 的學生的管理制度,在實踐的各環節中,切實加強對他們的教育和管理,確保實踐教學質量 的提高。
三、結束語
本文對法學專業本科實踐性教學環節的含義、內容及具體的規范措施的探索,為目前國內各 高校法學本科專業開好實踐教學提供了思路與模式。我們相信,依據該思路與模式進行實踐 環節教學,使學生真正把知識學習和能力培養結合起來,將會進一步提高實踐教學的質量, 提高學生的社交能力和應用理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更好地適應我國21世紀法制現代化 對人才的需求。
參考文獻:
[1]樊明亞,等.法學課程教學實踐環節及體系研究[J].上饒師范學院學報,20 05(4).
作為一名法學專業的學生,我熱愛法學專業并為其投入了巨大的熱情和精力。在幾年的學習生活中,系統學習了法理學、行政法模塊、經濟法模塊等專業知識,通過實習積累了轉豐富的工作經驗。 大學幾年,經過老師的精心培養和我的個人努力,我已經完全具備了當代大學生應有的各方面素質和能力。在擁有較廣博的人文社會科學知識面的基礎上,我系統地掌握了法律學科的專業知識,而且通曉一定的理工科知識,精通外語,能熟練操作計算機。在課余時間我努力學習英語,提高自己的英語能力,并使英語的聽、說、讀、寫能力具有了較高的水平。我相信扎實的 學業和成熟的心理使我有信心融入競爭激烈的社會。
銳意進取,永不自滿是我的座右銘。在法學專業課之外我又輔修了許多跨專業選修課,它們使我獲得了豐富的文學,社會學,英美文化等知識,并使英語的聽、說、讀、寫能力具有了較高的水平,扎實的學業和成熟的心理使我有信心融入競爭激烈的社會。
理論與實踐的結合對于我來說同樣重要。我在校期間積極參加社團活動,鍛煉了組織與協調能力,利用課余時間作兼職家教、營銷員,爭取自強、自立。在寒、暑假期間,我到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實習,并撰寫了實習報告和論文,做到了理論聯系實踐。總之,我珍惜每一次實際工作的機會,積累了一定的社會經驗。
一、國家開放大學法學本科畢業論文考核機制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國家開放大學法學本科畢業論文考核機制的現狀
畢業論文寫作是開放教育中的重要環節,是提高學生專業素質,達到專業培養目標的必要步驟,在整個教學過程中有著十分重要的地位。為了規范畢業論文的寫作和指導,中央廣播電視大學于2002年5月出臺了《關于“中央廣播電視大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與開放教育試點”法學專業本科畢業論文工作的意見(試行)》。
1.畢業論文基本要求。選題必須是法學專業范圍,不能用專科畢業論文替代本科畢業論文。畢業論文形式必須為學術性論文,不能用法學案例評析、社會實踐調查報告、法律工作總結等其它形式。畢業論文正文字數必須在6000字以上。畢業論文選題不能太集中,本科階段課程內容選題要高于總選題的30%,選題要同我國司法實踐相結合。
2.指導教師資格與職責。本科畢業論文指導教師必須由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寫作水平高的老師擔任,一般選用中級職稱或是具有碩士學位的人員。本科畢業初級職稱的教師工作五年以上才有資格擔任本科論文指導教師。本科畢業工作五年以上的審判員、檢察員、律師也可以被聘為本科畢業論文指導教師。指導教師指導學生選題,資料收集、寫作方法的運用、文獻檢索、寫作提綱的擬定、督促學生按寫作計劃完成初稿;論文初稿進行審閱,提出修改意見;對論文定稿進行成績初評,書寫評語。
3.論文答辯及成績評定。開放教育法學本科學員須全員參加畢業論文答辯。答辯組由3人組成,答辯主持人須具備高級職稱,答辯組由電大教師和外校答辯教師組成。法學本科畢業論文成績的認定除了要看畢業論文的本身質量外,還要看學員現場答辯的情況,通過答辯來檢驗論文是否為學員本人完成。成績分為不及格、及格、中等、良好、優秀五個等第。優秀人數不得超過參加答辯總人數的20%。
(二)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考核機制中存在的問題
1.教學計劃中學術訓練課程缺失。開放教育法學本科教學計劃中沒有論文寫作課程,課程考核方式也都是考試形式。學員沒有經過專門的學術訓練,缺乏論文寫作的能力。學員不知道如何收集資料,不知道如何撰寫研究綜述,不知道論文的布局謀篇。雖然有開設《法律文書》課程,但講授內容為司法機關、公證機關、仲裁機關法律文書的規范和要求,并非學術論文技能的訓練。
2.畢業論文表現形式單一。畢業論文只能寫學術型論文,導致部分學術功底差,但實踐經驗豐富的學員興趣不大。學術型論文需要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格式,束縛了學員的手腳,難以調動學員的寫作熱情,不能充分發揮學員的經驗優勢。
3.畢業論文答辯過場化。答辯過程中有一部分學員答不出來答辯教師提出的問題,部分學員法學基礎知識欠缺不能很好的回答提問,但為了能讓畢業率達到一定的比例,答辯主持人往往會放寬答辯要求,一個班級只留下一兩個最差的同學不通過,其他同學即使再差,也送個及格分數。導致整個論文答辯過程不是很嚴謹,學員認為通過太容易,不能夠引起學員的重視,不利于論文寫作質量的提高。
4.存在抄襲和購買論文的現象。開放教育學員因為沒有時間或是因為能力不足無法按時完成畢業論文,但為了畢業,就去網上抄論文或是花錢買論文,助長了不正之風,構成了學術腐敗。
二、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多元化的機遇和挑戰
(一)國家開放大學的成立為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多元化創造了條件
電大開放教育法學本科過去是同中國政法大學聯辦,在教學和畢業論文寫作等環節受聯辦學校的制約。2012年國家開放大學在人民大會堂正式揭牌成立。國家開放大學可以設置本科專業,按教育部規定,首批設置本科專業為19個,這19個專業有獨立發放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資格,其中就包括法學專業。國家開放大學可以自主設定教學計劃,決定畢業論文的形式。可以說國家開放大學的成立為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的改革提供了可能性。
(二)國家開放大學人才培養目標也需要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多元化
開放教育的教學具有開創性[4],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的多元化必將更加適合成人學生,更符合開放大學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應用型法律人才,應具備高尚的職業道德,具備扎實的法律專業知識,具有嫻熟的法律職業技能,能夠公平合理地處理法律糾紛。[5]調查報告、案例分析等形式更有利于學員將法學理論同自己的實踐經驗相結合,對學員的職業技能的提高更有幫助,更有利于促進知識向技能的轉變。
(三)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多元化有利于法學教師自身素質的提升
電大系統的法學教師在學歷、教學水平和業務能力上和普通高校的教師都有一定差距,這其中有制度的原因也有電大系統自身的原因。省級電大以下的法學教師無法兼職從事律師職業,導致這些法學教師無法案件。電大系統組織的法學教師業務培訓數量也不多,省級電大的老師還有機會參加培訓,基層電大法學教師很少有機會參加培訓。一所基層電大,法學教師只有一兩個,教研活動很難開展,在教學壓力不大的情況,教學技能很難提高。如果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多元化,將促進促使教師知識更新,并提高法學實踐能力。
三、普通高校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多元化改革的嘗試
(一)安徽財經大學法學院
如果學生的學術功底較好,可以通過撰寫傳統畢業論文來獲得學分。此外,學生還有其他選擇,或是在有國際國內刊號的雜志上,或是提交社會實踐調查報告。還可以選擇模擬審判案卷及審結報告或法律意見書作為畢業論文成果形式。畢業論文的形式確定后,不得隨意更改,確需更改的,須報指導教師同意,并須重新開題答辯。
(二)武漢大學東湖分校法學院
武漢大學東湖分校法學院實行畢業論文“雙軌制”改革,在法學專業114名大四學生中,推行法庭模擬審判和論文結合的方式,法庭上的表現和制作完整的卷宗占60%,論文占40%。目前,此項改革尚未全面推開,該校采取自愿選擇方式,在2011屆114名畢業生中,已有22人選擇了“上法庭”模式,其余學生還按傳統模式寫作畢業論文。[6]
(三)山東大學威海分校
法學本科生科研立項、“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暑期和寒假社會實踐活動的優秀研究成果經鑒定程序直接轉化為畢業論文。
(四)中國政法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本科畢業論文除了學術型畢業論文形式之外,新增案例分析、畢業設計和調研報告三種形式。[7]
(五)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
2008年年底,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宣布改革舉措:2009年畢業的本科生必須寫案例分析,而且必須是具有爭議、比較新穎、有研究價值的案例。[8]
(六)華僑大學法學院
法學院要求畢業生在實習過程中,復印一個已結案件的全部卷宗。案件可以是刑事案件或民商事案件,也可以是行政案件或其他案件,但復印卷宗必須完整。根據該卷宗呈現出來的證據材料,對該案件的性質和判定結論進行分析,并撰寫案例評析報告,內容包括:案件的簡介、證據的認定(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實體法和程序法)以及最后的認定結論。畢業生在答辯的時候,必須帶上復印的全部卷宗,以便備查,期間要求畢業生先介紹該案件的情況,并提出自己的處理意見以及事實與法律根據。答辯老師可以根據該案件的具體情況,從實體法和程序法的角度,對案件處理提出問題,要求學生回答自己是如何處理案件以及認定結論的事實與法律根據。答辯老師根據畢業生撰寫的案例評析報告的質量和答辯的表現進行評分。[9]
四、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多元化制度設計
國家開放大學可以嘗試畢業論文改革,既保留傳統畢業論文,也采用其他形式。
(一)傳統型畢業論文
論文的選題必須是法學專業范圍,選題要結合自己的工作實際,切記題目不能過大,如在題目中出“中國”或是“我國”等字樣,撰寫的論文能夠解決生活或是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學員論文選題盡量不要重復,最好一人一題。在論文的格式和學術規范上要嚴格要求學員,論文格式必須符合要求,字數不少于6000字。論文的復制比必須控制在規定范圍之內。論文理論性方面的要求可以適當降低,論文的寫作著重在于培養一種法律思維能力,重在理論與實踐的有機結合。根據開放教育法學本科學生的工作性質和生活閱歷,引導其選擇能將工作經驗、生活積累都運用起來的題目,以充分發揮社會經驗豐富,動手能力強的優勢,而避免了理論基礎相對較薄弱的劣勢,從而揚長避短,寫出具備電大畢業論文特色的高質量論文。[10]
(二)調研報告
在課程教學過程中,輔導教師可以通過專題討論、主題辯論、布置小論文等方式,引導學員將自己的工作實踐同法學專業課程相給合,確定調研主題。教師要對學員的調研活動及調研報告的撰寫進行指導,提高學員運用法學知識解決和分析實際問題的能力。調研報告原始材料應真實可信,調研內容應具有較強的典型性、實證性和時效性,調研材料能有效支持調研報告,調研報告能解決實際問題,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審視現有法學理論,研究報告有一定的指導意義。調研報告應格式規范,內容明確、資料充實、方法科學、結論可靠,字數不少于10000字。
(三)模擬審判
模擬審判是一項最綜合、最全面的實踐性環節,通過一個模擬法庭的組織與演練,可使參加的學生熟悉相關的訴訟程序、掌握所涉及的各種訴訟法律文書的寫作,培養他們的組織能力、善辯能力及綜合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11]。輔導教師帶領學員去法院旁聽,和學員共同確定模擬法庭選用案例,確定模擬法庭開庭計劃,指導學員完成所有訴訟文書的撰寫。模擬審判適用普通一審程序。模擬審判全過程的演示,不僅要求學生具有扎實的專業知識,更是對其組織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寫作能力的一次全面考核,而法律文書和判決書的撰寫又可以檢測學生對所學理論和法律條文的實際運用能力[6]。沒有撰寫法律文書的學員可以撰寫審判總結上交。輔導教師根據學員在模擬審判過程中的表現及提交的訴訟文書和總結給學員打分,審判過程中的學員演示表現占總成績的60%,提交的訴訟文書或是總結占總成績的40%。
(四)
鼓勵學員在讀書期間撰寫、,學校對公開的同學依期刊的不同級別給予一定的補助。公開發表的論文選題必須是在法學專業范圍之內,作者所屬單位必須是學員就讀的學校。論文應符合學術規范,沒有學術不端行為。學校對學員上交的發表過的論文進行成績評定時要進行學術不端檢測。論文應當觀點明確、論證充分、方法科學、邏輯嚴密、層次清晰、結構合理。在南大核心期刊和北大核心期刊上的發表的論文只要達到4000字即可,在其它公開出版且有國際和國內刊號的刊物上發表的論文要達到6000字。在公開出版的論文集或其他公開出版的編著中發表,且字數在6000字以上的學術論文,應具備申請認定的資格。
(五)審判卷宗
在法院工作的學員或是參加法院實習的學員可以對本人審判或是參與過的案例進行歸納、匯總、分析和總結。要求學員提供完整的案件卷宗,卷宗及審結報告要符合格式要求,要對案件的基本經過、案件中證據的采信、法律的運用情況進行詳細的描寫,以不少于4000個字為宜。
(六)論文獲獎
一法學本科社會調查課程的地位
關于社會調查課程之于現代法學教育的意義,專家學者已經達成一致,其研究成果也已浩如煙海,本文不再贅述。然而鮮有學者從實踐教學的整體出發,研究在法學本科實踐教學這一系統中,社會調查課程的地位,以及與其他法學實踐課程的關系。
目前,各大高校法學本科專業的集中性實踐教學環節主要包括法律見習、法律辯論、社會調查、學年論文、畢業實習、畢業論文。其課程設置基本如下:第二學期法律見習,第三學期法律辯論,第四學期社會調查,第五學期學年論文,第七學期畢業實習,第八學期畢業論文。從課程設置的時間順序來看,社會調查屬于中間環節,從法律人職業技能培養的邏輯來看,社會調查屬于承上啟下的關鍵一環。
法律見習的教學內容是觀摩法院、檢察院、律所等機構核心業務的實際運行流程,教學目標是讓接受多年基礎知識教育的大一新生,對法學職業執業情況形成直觀的感性認識,有利于大學生跳出僵化的書本知識和單一的課堂環境,逐步適應系統化、科學化的專業素養教育,調整心態面對學校與社會的對接。教學過程中學生的學習任務不大,趣味性比較強。法律辯論的教學內容是選擇法學各專門學科領域中有爭議的熱點專題,讓學生自愿結組形成正反兩方,并就各方主要觀點展開對辯。該課程教學目標是提高學生對法學前沿知識的涉獵與研究,培養學生的法學專業思維能力和論辯能力。社會調查正是在法律辯論課程成果較扎實的基礎知識與邏輯思辨能力的基礎上,培養學生開放性的思維能力,彌補法律辯論課程的不足,提升學生的思維水平與實踐技能。大學學習需要一定的適應過程,中學灌輸式的教學,學生的思考固定在單向、被動模式中老師教習知識點,老師提問,根據老師講的知識點回答問題、完成作業。而不進行主動的、拓展式的思考。與其說學生發現問題的能力偏低,不如說學生缺乏發現問題,問個為什么?的思維邏輯。不懂而且不知道需要進行發散思維,觀察社會現象,探討其發生原因,從而做出獨立的判斷,因其缺乏獨立思考能力和調查研究能力。
所以法學本科社會調查課程的教學內容是,緊密結合社會調查方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內容與實際操作過程,讓學生較好地掌握從紛繁復雜的法律現象、社會現實與歷史文獻中總結出、抽象出問題即調查選題,并設計出合適的調查方法,整理、分析搜集的資料,并最終完成調查報告。從而有效地銜接好法律辯論課程,并為學年論文選題的確定、書寫打好基礎。
而學年論文是從事科學研究的初步訓練,為進一步進行專業學習、科學研究和實踐活動創造條件,理所當然地是畢業論文和畢業實習的前提與基礎。
綜上所述,社會調查是法學本科系統性實踐技能培養最關鍵的一環,既是法律辯論效果的鞏固,又是保證學年論文實踐課程教學效果的基礎。
二法學本科社會調查課程教學效果不佳的原因
本人從事多年的法學實踐教學工作,擔任社會見習、法律辯論、社會調查、專業實習的課程教學,以及學年論文與畢業論文的指導。基于對實踐教學過程與效果的評估,本人認為法學本科社會調查課程的教學效果不佳。社會調查的概念、主要內容、基本方法等理論知識蜻蜓點水、淺嘗輒止,而實際操作更是盲目、混亂,完全偏離了系統化、科學化、明確化的要求。下文從三個角度出發,分析社會調查課程教學效果差強人意的主要原因。
(一)課程未受到充分重視,課程安排不合理
自上世紀70 年代末恢復法學教育以來,作為熱門學科的法學專業,如雨后春筍般迅速開遍國內各大高校。很難想象僅僅 30 多年的時間,法學本科教育培養模式從理論教學到實踐訓練已經發展到盡善盡美的程度,很顯然,大部分學校并沒有探索出既穩定又符合本校特征的培養模式,仍然停留在對其他學校的模仿上,尤其是實踐教學方案與環節的設計,基本上都處于模仿甚至照搬的階段,這從各個學校法學人才培養方案上就可以一窺一二。
1 沒有形成體系,缺少配套課程
與法律辯論一樣,社會調查是法律人職業技能培訓的重點,也是法學本科人才培養方案中集中性實踐教學的基本課程與重要環節。然后二者受重視的程度顯然不同,以本校近5年不同版本的人才培養方案為例,為了保證法律辯論的教學目標的實現,培養方案中不僅配套了理論課程法律辯論技巧,1.5 個學分,24 學時;而且還設置了模擬審判1 和模擬審判2 這兩門課程來鞏固和強化教學效果。
然而社會調查沒有設置與其相對應的理論課程,來指導社會調查的實踐過程,更沒有強化其效果、鞏固其成果的實踐教學課程與之配套。
2 學分學時太少,指導教師任務重
如果將法律辯論課程作為一個整體來看,其學分達到了6.5 個學分,其學時量達到了104 個。而社會調查僅僅1 個學分,16 學時,只及法律辯論的15.3%。在這少得可憐的課時里,指導老師必須擠出時間闡述清楚社會調查的基本理論知識,并指導幾十個學生,分成十幾個組,完成整個社會調查的全部過程。很顯然學時遠遠不夠,而一個課程指導老師的安排就將社會調查課程教學目標的實現變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3 一周時間完成,時間跨度太短
根據課程設計,社會調查的教學一般都是安排在學期中間的一周來時間集中完成。然而稍微研究社會調查課程,就不難分析出,社會調查的任何一個環節都很難在一周內就完成,每一個環節都需要大量的調查研究和資料整理過程。所以這種一周集中上課的方法只能使每一調查環節都敷衍了事。
(二)實踐教學系統化不強,實踐課程聯系不緊密
如前文所述,法學本科實踐課程的設置并不完善,實踐教學系統化不夠,實踐課程之間在具體教學過程中各自孤立,聯系不緊密,這就使實踐教學教學效果大打折扣。事實上,實踐教學是一個整體,應當系統化統籌,并注重每一個環節的銜接,尤其是社會調查課程,在沒有理論課程配套的理論教學和強化效果的其他實踐課程而課時量又嚴重偏少的情況下,再失去跟其他實踐課程的緊密聯系,其教學效果再次降低。
按照法學實踐教學培養的邏輯,實踐課程的安排應當層層遞進,并且貫穿整個大學四年,根據實踐教學環節的特征和規律,結合法律人實踐技能培養目標,其課程設置的邏輯順序應當為上文所述。然而根據本校法學專業最新版的人才培養目標,法律辯論和社會調查同時設置在了第三學期,上課時間安排在接連的2 周。前文提過,社會調查是法律辯論的鞏固與提升,需要在吸收和總結法律辯論課程的知識和經驗的基礎上,開展社會調查的教學。而毫無喘息機會的課程設計,必將使2 門課程的學習都受到影響。
另外,根據慣例,學年論文的指導老師與畢業論文的指導老師是一致的,這就使得指導老師可以充分了解學生的學習方法與效果,科學性、系統性、連貫性地指導學生完成學年論文與畢業論文。但是社會調查指導老師只有1 人,并沒有與其相鄰的實踐課程進行導師對接,極大地影響了教學效果。
(三)資源匱乏,支撐力不夠
每年都有學生結合本校校級活動(比如暑期三下鄉活動),或者暑期社團活動,進行社會調查,并完成社會調查報告,反觀法學專業化社會調查課程中,卻鮮有滿意的社會調查活動與優秀的調查報告。根據對法學本科社會調查課程情況的分析,除了上文提及的兩個原因外,還在于資源的匱乏,沒有支撐力,導致學生積極性不夠,社會調查不能很好地開展。另外,人員的不足也是直接導致了資源的匱乏,如果以學年論文的模式,由一個指導老師帶3~4 名學生,那么可以利用指導老師的課題經費來解決一部分資金的問題,否則,以一名教師之力,是難以解決社會調查的資金短缺問題的。
三三學期制模式下法學本科社會調查課程改革探索
(一)三學期制模式的基本內容
為了深化本科教育教學改革,進一步完善高素質復合型人才培養體系,我校自今年九月份開始正式實施三學期制模式。基本內容如下:
1 三學期制模式的學期劃分
我校現在實行的是二學期的學期制模式,即秋季學期(20周)+ 寒假(5 周)+ 春季學期(20 周)+ 暑假(7 周)。實行三學期制后,學期制模式改為兩長一短三個學期,即夏季學期(4周)+ 秋季學期(18 周)+ 寒假(約5 周)+ 春季學期(18 周)+ 暑假(約7 周),總教學周數為40 周,寒暑假的放假時間基本維持不變。
2 三學期制模式的教學安排
實施三學期制條件下,各專業(年級)的理論教學主要安排在秋季學期和春季學期,實習、實訓、課程設計、綜合試驗等實踐教學環節可安排在夏季學期。學校還將利用夏季學期,安排更多的跨校區開設的輔修課程和公共選修課程。
3 三學期制模式下實踐教學改革措施
加大對實習實訓實踐教學的經費投入和機制保障,建立教學管理部門、學生管理部門和教學單位合作與聯動的機制,共同推進復合型、實踐型的人才培養。強化實踐教學環節的制度規范,建設一批教學實習和就業實習的基地。加大改善實驗室建設條件的力度,加強實驗室管理的制度建設,以保障學生夏季學期集中訓練和暑期科研的順利開展。
通過對三學期制基本內容的分析,這種獨立出專門的實踐學期的創新模式,一方面有利于本科教育課程體系的整體優化,進一步完善課堂、實驗、實踐等主要教學環節,提高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和綜合素質。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推動開放性辦學機制的進一步完善,三學期制為學生參與社會實踐、參與教師的科研項目、從事創新性實驗和學術研究、進行教學實習和就業實習,提供了更多的時間和空間條件,以培養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提高社會適應性和就業競爭力。短學期的設置,使教學工作的安排更具靈活性。
(二)三學期制模式下法學本科社會調查課程改革路徑
1 強化重視程度,合理設置課程
充分認識社會調查在法學本科系統實踐教學中的地位,并合理設置社會調查課程,是法學本科社會調查課程改革的首要問題。沒有合理的課程設計,所有教學效果與改革,都是空談。
(1)增加配套的理論教學課程與相應的實踐課程
在專業選修課程中設置理論課程社會調查方法,與實踐操作課程社會調查相輔相成,配套完成社會調查的目標。社會調查方法是文科學生必備的學習和研究的工具性知識和能力。開設該課程,通過系統、全面地介紹社會調查的原理和方法,幫助學生掌握相關的理論知識,使學生在掌握現代社會調查研究的基本規律、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技能的同時,逐漸樹立起認真、合作、嚴謹、求實等與社會調查有關的職業道德觀念,培養他們從事社會調查研究必須尊重科學的思想方法,為社會調查的具體操作與實踐,提供系統完善的理論指導,實現教學效果與目標。
社會調查方法課程宜安排1 個學分,16 課時,與社會調查實踐課程1 學分、16 課時相對應,形成2 個學分、32 課時的學分學時量,既沒有超過法學本科主干核心課程的學分課時量,過分拔高社會調查課程的地位,也沒有過分低于普通專業選修課程的學分課時,從而提高對社會調查課程的重視。
(2)適當增加指導教師的數量
盡量增加指導老師的數量,一方面降低實踐課程教師的工作量,有利于老師全面、細致與系統地指導學生開展社會調查活動;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指導老師跟進社會調查的每個環節,及時調整工作方向,督促學生認真完成社會調查活動,提高調查研究的成效。
(3)拉長社會調查實踐的時間跨度
三學期制模式將實習、實訓、課程設計、綜合試驗等實踐教學環節都統一安排到夏季學期,共4 周19 天,大大拉長了社會調查課程的時間跨度。社會調查活動的指導老師可以有計劃、有步驟、科學地設計整個調查活動:5 個工作日確定選題(包括預選與討論修正),5 個工作日完成調查(包括調查方法的選取與實際調查),4 個工作日進行資料的分析和整理,5個工作日完成調查報告的撰寫。從而從時間上保障社會調查活動的每一個環節順利開展。
2 系統化實踐教學環節,增強課程聯系的緊密度
強化法學本科集中實踐課程的系統化程度,形成一個層層遞進,科學地職業化實踐技能培訓的整體,使實踐教學環節每一單獨課程效果的簡單相加,轉為彼此協調運轉,相輔相成地實現法學專業素養的訓練,完成實踐教學課程的課程目標與集中實踐教學的整體目標。
根據社會調查課程的特點與地位,以及與其他實踐課程的關系,首先可以將所有實踐課程系統化、捆綁化。在確定好實踐課程開設的邏輯順序與時間安排后,根據前一實踐課程的通過情況,來獲得下一實踐課程的選修資格,這樣有利于把握每一個實踐環節的教學效果,并促進系統化實踐教學的整體效果,從而達到培養合格的法律人的目標。
其次,社會調查課程與其他實踐課程的聯系還可以體現在,把社會調查與學年論文、畢業論文串成一個整體。目前學年論文和畢業論文銜接非常緊密,體現為學年論文的指導老師與畢業論文的指導老師是一致的,這一安排有利于對學生專業論文寫作能力以及科研能力的培養與提高,那么我們可以將這三門課程的指導老師都銜接起來,統一化,讓指導老師從社會調查階段就開始介入,從社會調查的選題開始指導,經過學年論文的寫作,直致畢業論文的完成。這種安排一來可以解決社會調查這門課程資金匱乏、指導老師不足的實際問題,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整體協調與系統化法學本科實踐課程的整體教學。
另外,就社會調查這門課程來說,應當將其理論課程與實踐操作課程也聯系起來,以通過社會調查方法這門理論課程為基礎,修習社會調查實踐課程,保證社會調查課程的整體性,確保社會調查課程的教學效果。
一、我國法學教育面臨的問題
1.開設法學專業的學校多。隨著社會主義法制建設進程的不斷加快,法學專業也得到了飛速發展。據統計,到2009年,中國大陸設立法本科學專業的就有630所大學,法學專業本科生超過了30萬人,而專科生也達到了22萬之多。由此我們不難看出,法學專業在中國的發展正呈現著欣欣向榮的趨勢。然而,相對于我國法學專業學生人數之多,法學專業畢業生卻面臨著就業率低、失業率高的狀況。而導致這一狀況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有一部分的高校為了建設綜合型大學,貿貿然開設了法學專業,在擴大招生的同時卻未做好教學工作。此外,各類專職學校以及成人大學等都紛紛開設法學專業,這些學校的大量招生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法學專業的學生人數,其中很大一部分法學專業的學生并沒有接受完整的課程,其在法學方面也只能算是半吊子,根本無法適應社會對法學人才的要求,這也是導致其就業率和失業率問題的一個關鍵因素。
2.法學教育層次多樣化。我國的法學教育按照層次來分可以分為:專科、本科、碩士、博士、博士后。由此我們不難看出我的的法學教育具有層次豐富的特點,它也體現著我國法學教育的繁榮。然而,在法學教育所呈現的欣欣向榮景象背后,卻隱藏著許多的弊端。層次的多樣化所導致的一個重要結果就是法學教育的混亂。法學專業既有專業水平很低的專科,也有專業水平相當高的博士后,這也使得專業專業就業者在其擇業時所呈現出的專業水平良莠不齊的現象,有很多畢業生并未真正掌握法學知識以及法學的實踐能力,根本無法順利入崗。而這些畢業生進入到社會,不僅增加了社會的就業壓力,而且對我國的社會主義法制社會進程也有很大影響。
3.法學教師師資力量薄弱。教師是教學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學生所能夠產生的影響是不可估量的。一個好的教師能夠引導學生積極主動的學習,培養學生的思考能力,鍛煉學生自主學習的才能。然而,一部分學校的法學專業是為了建設綜合型校園而開設的,實際上并不具備足夠的師資力量。這也就導致了這一專業的教師隊伍大多是由剛畢業的碩士和博士生擔任。這些老師一方面缺乏具體的實踐經驗,另一方面又缺乏相應的教育經驗,在教學過程中主要以照本宣科為主,枯燥乏味的課堂很容易讓學生失去學習的興趣,尤其是法學這個原本就很枯燥的專業,興趣的缺失自然而然導致了學生學習的懶散,既不能把握上課的時間,也缺乏自主學習的能力,根本無法成長為社會需要的法學人才。與此同時,有些任課教師在教授知識的同時還要準備學術論文,所花費的時間和精力較大,對于教學的投入自然就減少了,教學質量的下降也就不難揣測了。
4.高校法學專業的硬件設施缺乏。一些高校建立法學專業時并不具備相應的教學素質,他們在硬件設施上的準備和投入也是匱乏的。法學專業的硬件設施不僅包括模擬法庭、多媒體教室和實習基地等的設施,還包括計算機房以及圖書館。模擬法庭和多媒體教室的存在能夠極大的豐富教學方法,讓學生在欣賞相關影像以及具體的操作中體悟法學的內涵和樂趣,在課后對資料的收集中增長法學知識,提高學習的能力。然而,有些高校在這些基礎設施的準備上是相當簡陋的,模擬法庭即使準備了也是個擺設,計算機房陳舊不看,圖書館中關于法律的圖書少之又少。
5.學生缺乏實踐的機會。法學專業本就是一個應用型的、務實的專業,是與社會息息相關的。因此,高校組織法學專業學生進行實習,是非常必要的。然而,現實情況是,大多高校并未設置與法學專業相關的實習課程,畢業實習也是流于形式,這就使得法學專業學生缺乏具體的實踐操作,在畢業進入社會時往往出現非常尷尬的境況,如不會書寫訴訟稿,不會起草合同書等。
二、關于我國高校發現法學教育改革的建議
1.控制招生,提高辦學質量。雖說我國法學專業的層次豐富,但效果并不明顯。法學專業注重實際的能力,更具有實效性,對于法學學生的培養,也應該重視質量,不論是學生的整體素質,還是高校在法學專業的辦學能力上,都應該有所提高。對于這一問題,國務院教育部門有必要明確指出,二本以下的高校不得開設法學專業。這樣一來,招生的質量能夠得到明顯的改善。與此同時,教育部門也需要對二本及二本以上的高校規定相對統一的法學專業教育的評價準則,只有符合國務院教育部門所提出的標準,才能夠開設法學專業,以此來提高高校的法學專業辦學質量,這是對學生負責,也是對社會負責。
2.提高法學專業教師的師資力量。一方面,高校不應聘請沒有經驗的研究生或碩士畢業生擔任法學教師的職務。只有親身進入社會實踐過或有多年教學經驗的教師才真正了解學生的需要和欠缺,才能夠對學生起到引導和幫助作用。當然,高校可以對剛畢業的研究生和碩士畢業生以助教的身份進行培養,讓他們能夠積累經驗,等到各方面成熟以后方可擔任正式法學教師一職。另一方面,高校也需要對在職教師進行檢測,通過淘汰制度激勵法學教師不斷學習,不斷提高,最終反饋到學生身上。而且,高校也可以組織一下交流活動,不僅是校內老師之間的教學交流,也包括校內教師和其他高校教師的交流。各教師之間的經驗和疑問的交流和學習,也是教師們提高自己的一個平臺。有此基礎,法學教師的師資力量自然就提高了。
3.配備完備的硬件設施,提供更多實踐機會。法學專業的教學僅靠課堂時間老師的講述是不夠的,更多的是需要學生自己去查閱資料。這就需要高校在學校的計算機室以及圖書館中關于法學專業書籍的配備上多花點心思。此外,為法學專業學生配備模擬法庭也是極為必要的,具體的操作能夠讓學生更為直觀的領悟原本書中枯燥的文字,從而真正化為其學到的知識。除了硬件設施的配備要到位之外,還需要為法學專業學生提供實習的機會,每個暑假讓學生到相關的律師事務所和相關法院進行實習,學生自己的親身體驗是對理論知識的二次學習,對其能力的培養積極重大。
三、總結
隨著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進程的不斷加快,我國對法學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斷增加。然而,我國法學教育面臨著諸多問題:開設法學專業學校多、法學教育層次多樣化、法學教育師資力量薄弱、硬件設施缺乏以及學生實踐機會缺乏。面對這些問題,本文提出了控制招生,提高辦學質量、提高法學專業教師師資力量以及配備完善的硬件設施,提供更多實踐機會這幾點建議來促進法學教育的進步,從而為社會、為國家提供更多優秀的法學人才,為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作出貢獻。
論文關鍵詞:本科法學教育;定位;應用型;
一、普通本科院校法學教育存在的問題
1.就業難,就業率低、失業率高
《2009年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顯示:法學大類畢業生就業率排名倒數第二,僅法學一個專業失業人數在全部本科專業小類中排名第一;高職高專畢業生法律大類就業率排名也是倒數第一。法學專業成了就業率最低、失業率最高的專業。確實目前法學專業學生就業存在著困境:就業環境方面,應屆畢業生考公務員面臨著多省聯考的機會限制、具備基層工作經驗的資歷限制、通過司法考試的資格限制和生源地限制,公務員考試競爭越來越激烈;就業競爭力培養方面,學生眼高手低,求職就業的能力訓練不夠;再加上地方本科院校沒有地緣優勢,社會影響力和輻射力遠不及其他本科院校,法學專業學生就業難顯得尤為突出。
2.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相脫節
實際上,在西方法治國家,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緊密聯系。法學教育是從事法律職業的必備條件。例如德國、法國等國家,接受法學教育是從事法律職業的前提條件,英國美國等國家,法學教育本質上是職業教育,接受法學院教育是從事法律職業的必由之路。而在我國,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處于分離狀態是不爭的事實,例如:部隊轉業人員可以安置到司法機關工作,法學教育不是法律職業的必備條件,不管什么專業,只要能夠通過司法考試,就具備從事法律職業的條件,法律職業也不是法學教育的目標。調查發現普通本科院校法學專業畢業生從事法律職業的不到50%,形成了學習法學的人數眾多而從事法律職業的人數有限的尷尬局面,造成法學教育資源的浪費。
3.法學教育與社會需求相脫節
我們調查發現在法學專業學生就業過程中存在著人找工作和工作招找人的矛盾,曾經有一則新聞報道說一個法學博士到法院工作后竟然連一起離婚案件也審理不了。形成這一局面的原因錯綜復雜,筆者認為應用型法學教育模式的缺失是關鍵。我國屬于大陸法系,教學注重對法學理論的研究,但是,法律工作卻尤為注重實踐經驗。學生畢業后,無論是到企業干法務,還是到律所當律師,再或者到法院、檢察院工作都需要大量實踐經驗,這也是現行法學教育和法律職業脫節的地方。
二、地方普通本科院校法學教育的定位
我國目前法學教育規模大、層次多。全國除了五所專門的政法院校,幾乎所有綜合型大學都有法學院,除此以外,還有電大、自考的法學專業,涉及到專科、本科、碩士等層次。我國傳統的法學教育是培養學術型法學人才,形成了重知識、輕能力的明顯傾向,從近幾年法學專業學生的就業情況來看,存在培養出的法律專業人才與社會實際需要相脫節的弊端。關于本科法學教育的定位成了法學教育改革關注的焦點,對這一問題主要存在三種觀點。
1.精英教育
即認為普通本科法學教育應當是精英教育。美國對法學教育的要求比其他教育要求更高、更嚴格,其法學教育是典型的精英教育,這種培養方式要求學生在學習法律之前已經獲得了必要的人文社科知識,報考法學院的學生通常已經取得了學士學位,并且要通過法學院的考試。相當于我們國家的研究生教育起點。這種精英式教育源于美國人民對于法律近乎宗教般的信仰和對法治的真正制度要求。就我國目前的條件來講,照搬這樣的制度是不合適的。
2.職業教育
即認為普通本科法學教育就是培養法律職業人才的職業教育。這是借鑒西方國家的經驗,把法學教育當作職業教育,采用投師見習制(也稱師徒傳授制)的法學教育制度,在教學上一般采用判例教學法,法學教育帶有濃重的行業主義和實用主義色彩,特別注重對學生動手能力的培養使學生能夠掌握法學基本理論知識。
3.復合型教育
即認為普通法學本科教育既培養學生的法律職業素養和能力,還進行相關學科基礎知識的傳授,為其進入研究生教育從事高層次的研究奠定良好的基礎。不論是在英美法系國家還是在大陸法系國家,一個完善的法律人才培養體制,既包括通識理論教育又包括職業技能教育。
筆者認為:我國傳統的本科法學教育是培養學術型法學人才,但目前法學教育的規模如此龐大,是不可能都進行學術化培養的,絕大多數本科畢業生將直接走向工作崗位,面對法學專業嚴峻的就業形勢,作為普通本科院校來講不應坐享其成或者坐以待斃,應找準定位,形成特色,以法律職業要求為導向定位本科法學教育,探索應用型法學人才培養模式,切實提升法學本科畢業生的就業能力,解決法律專業人才與社會實際需要相脫節的矛盾。本科法學教育的定位應該是分層次的,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學教育應主要是為地方的經濟發展、法制建設服務,立足于實際,形成辦學特色,實現可持續發展,在法學教育的定位上不能照抄照搬。 轉貼于
三、本科院校應用型法學人才培養模式的思考
法律職業具有突出的行業背景和特殊性,我國新修訂的《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對法律職業人員的從業資格有統一規定,要求都必須通過司法考試,自2002年開始實施的統一司法考試制度體現了法律職業內在規定性和同一性。法律職業共同體不僅是法律知識的共同體,而且還必須是法律職業素養和法律職業技能的共同體。一體化法律職業人才的培養模式缺失,結果導致盲目的人才高消費,專業不對口和萬金油式的人才過剩的現象并存。一體化法律職業人才培養是一項系統而復雜的工程。世界主要法治國家法律人才的培養體制包括四部分:一是法律的學科教育;二是統一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三是統一的法律職業培訓;四是終身化的法律繼續教育。筆者認為本科法學教育作為一體化法律職業人才培養的一個重要環節既不能越位也不能錯位,根據法律職業的內涵應定為于培養應用型法學人才。具體實現路徑如下。
1.課程設置方面
我國現行的本科法學教育只考慮到法學教育的教育屬性和一般共性,將法律職業按照一般的社會職業對待,沿用社會通用人才的培養模式和采用普通的教育制度,其結果是所培養的人才不能適應法律職業的需要。因此筆者建議開設專業導讀課程,建起具有政法特色的全程化、專業化、體系化的就業指導體系;將就業指導的普及性與提高性相結合;將知識指導與能力訓練相結合。
2.教學內容方面
許多本科生畢業后不會辦案、不會起草合同,其原因在于法學本科教育缺乏必要的法律職業教育和法律實務訓練。因此筆者建議加大專業實踐課程的比例,應用型法學人才培養的一個重要目的在于對有志于從事法律實務的人進行科學且嚴格的職業訓練,使他們掌握法律的實踐技能及操作技巧,能夠嫻熟地處理社會當中各種錯綜復雜的矛盾。這就要求轉變教學觀念,加強實踐教學在整個教學體系中的比重。完善實踐教學的方式和內容。②建設高質量的實踐教學基地直接關系到實踐教學質量、是培養應用型人才的必備條件,法學院應加強和當地的公、檢、法機關的合作,在當地的司法機關建立學生的校外實踐教學基地。
3.教學方法方面
在各年級學生的法學專業課教學中使用案例教學法,在本科階段的二年級,組織學生到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旁聽、觀摩法律實務活動;定期開展法律宣傳咨詢;進行法律文書寫作的集中訓練。三年級,開展模擬法庭審判;許多大學在實踐中摸索出了在校內建模擬法庭的成功經驗,從而使學生在學校里就能夠接受實踐能力訓練。建立模擬法庭輔助教學的目標是:通過模擬法庭演練,增強學生的法律應用能力,提高其法律職業技能。借鑒英美法系的診所式教學,法學專業學生就像醫學院的學生在診所實習一樣,可以接觸到真實的案件,在教師指導下學習處理,為以后從事法律職業積累實踐經驗。在掌握了一定專業理論知識的基礎上,這個階段可以在各實踐教學實踐教學。四年級,組織畢業實習;完成畢業論文的寫作。綜合采用多種教學方法,有效地組織各個教學環節,提高教學質量。
4.師資隊伍建設方面
加強法學專業雙師型教師的培養,提高教師實踐能力;有助于提高教學的實效性,避免紙上談兵,使學生能夠掌握法學基本理論知識,并得到邏輯推理和法律技巧的訓練,從而培養學生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兼職教師是提高學生實踐能力的一個手段,法學院可以聘請富有經驗的法官和律師,擔任實踐教學的指導教師,講授與實踐緊密結合的課程,讓法官和律師等指導教師將鮮活的經驗傳授給學生,使學生接觸到真實的法律實踐。
5.考核、考試方面
基層性特色建設指法學專業以培養服務基層社會需要的應用型人才為目標,通過加強對基層社會糾紛解決機制等教學,使法律人才掌握基層法律實務基本技能,以適應基層法治建設需要的行為與過程的總稱。隨著法治國家建設的加強及法學專業就業形勢日趨嚴峻,大部分法學專業生會選擇到基層就業。同時,隨著武陵山片區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戰略的推進,區域基層社會法律實務部門也需要大量的法律人才。而且,武陵山片區經濟欠發達,教育發展滯后,條件艱苦,基層法律實務部門人才流失嚴重,這導致武陵山片區基層單位法律專業人才更加緊缺。因此,強化武陵山地方高校法學專業基層性特色建設,是回應現實需求與強化高校社會服務能力,增強畢業生服務基本社會信心與提升其就業競爭力的基本路徑。隨著教育法治和依法治校的推進,武陵山片區基層教育糾紛大多都會訴諸法律途徑,教育法對于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性日益凸顯。就教育法學課程來說,加強基層性特色建設可從以下方面著手:(1)開設教育法學課程,加強法學專業學生服務基層的信心與決心教育。因為武陵山片區基層條件艱苦,需要法律人才具有扎根基層、服務基層的信念與決心。教育法學課程通過對武陵山片區教育法律實踐的教育,注重培養學生參與武陵山片區法治建設、甘于為基層法律事業奉獻的信念以及吃苦耐勞的精神。(2)在教學內容上,增加有關武陵山片區基本社會教育法律糾紛及解決的教學內容,使其掌握區域教育法治、民族風俗習慣和民族語言等地方性知識,使其能勝任基層社會法律工作需要。(3)在教學實施上,通過引導學生參與武陵山片區基層社會教育法律的調查及法律實踐,以社會真實案例為藍本進行模擬法庭教學,不斷提升學生對法案的認識和分析能力,著重培養學生具有解決基層教育法律問題的法律思維和職業技能。(4)在教學效果評價上,將武陵山片區教育法制知識與問題分析能力納入課程考試范圍,重點考察學生解決基層教育法律糾紛所需的法律思維和基本技能。
二、武陵山片區地方高校法學專業課程實踐性特色建設
實踐性特色建設指為增強法律人才服務地方基層社會能力,通過有效利用地方法治建設資源,加強對法學專業學生法律思維、法律方法、法律實務能力等訓練,以適應地方法治建設需要的過程與行為。法學實踐教學是為了實現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與法學理論教學相配合,著重培養學生分析法律問題和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⑤。法學實踐教學是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的核心內容,而基層應用型法律人才的基本品質就是具有較強的法律實踐技能,具有解決基礎法律糾紛的綜合素質,因此,加強實踐教學是優化基層應用型法律人才培養的關鍵。武陵山片區區域發展需要大量的應用型法律人才作為保障。作為與武陵山片區有著血脈關系的地方高校,其法律專業應以培養適應與服務區域發展需要的法律人才為基本目標,加強法學專業課程的實踐性特色建設是實現該目標的基本路徑。教育法學屬于法學、教育學、管理學等交叉性學科,主要研究教育法律關系原理及教育領域糾紛解決等問題,具有很強的實踐性。加強教育法學科學實踐性特色建設對于提高法律人才實踐能力極為重要。武陵山片區地方高校法學專業實踐教學特色可從以下方面加強建設:(1)在學生培養上,圍繞實踐能力培養為核心統籌安排教育教學內容,突出實踐操作能力在教育法學課程培養能力體系中的核心地位。(2)在教學內容上,將理論與實踐、知識與技能有機結合,結合教育法基本原理進行教學,增加武陵山片區教育法制實踐與典型案例等教學內容,適當增加實踐教學內容與時間。(3)在教學方法上,結合教學內容,系統采用案例分析、社會調查、診所教育、模擬法庭教學、研究性實踐教學等方法強化學生實踐能力培養。(4)充分利用專業實踐基地教學資源,發揮其在學生教育法學課程實踐能力綜合培養與檢閱方面的功能。(5)在課程考核上,增加實踐能力在教育法學課程中考核的比重,完善實踐教學激勵與考核機制。
三、本片區高校法學專業課程地方性、基層性、實踐性特色建設的關系
加強武陵山片區地方高校法學專業課程地方性、基層性與實踐性特色建設的協同性與整體性,是建設實踐中必須解決的關鍵性問題。因此,厘清三者之間的關系十分重要。
1.地方性、基層性是武陵山片區法學專業課程特色建設的著力點。
武陵山片區法學專業課程特色建設的凸顯,關鍵在于地方性、基層性。只有加強地方性、基層性特色建設,才能有效彰顯武陵山片區地方高校法律人才的優勢與特色,才能使培養出來的法律專業人才滿足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因此,地方性、基層性特色建設是核心內容。其中,地方性特色建設主要目的在于凸顯武陵山片區地方高校法律人才培養目標與服務區域指向;基層性特色建設主要目的在于凸顯武陵山片區地方高校法律人才培養目標指向與服務區域。武陵山片區地方高校應以滿足區域發展法律人才需求為旨歸,不斷加強法學專業課程地方性、基層性特色建設,才能推進特色發展,提升競爭力。
2.實踐性是推進武陵山片區法學專業課程特色建設的基本載體和重要路徑。
地方性、基層性特色建設需要通過法學專業課程教學來體現,實踐教學是地方基層應用型人才培養的關鍵環節。因此,在實踐教學過程中不斷強化地方性、基層性特色建設,是實現法學專業課程特色建設的科學路徑。可見,實踐性是法學專業課程特色建設的基本載體與實現的基本路徑。地方性、基層性特色建設應主要落實于法學專業課程的實踐教學目標、內容、方法及評價體系之中。
3.“三者”統一于武陵山片區基層應用型法律人才培養過程之中。
武陵山片區法學專業課程地方性、基層性、實踐性特色建設目標、內容及側重點有所不同,但這三者是統一的整體,應服務武陵山片區基層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也就是說,這三者之間要以培養服務區域發展人才為指引,充分利用武陵山片區法律培養資源,加強法律人才服務地方基層的理想與信念教育,加強法律人才的實踐技能培養,從而培養“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服務武陵山片區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戰略的應用型法律人才。只有將這三者統一于武陵山片區基層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才能使其建設形成合力,以避免建設的零碎化、片面化。
四、完善本片區高校法學專業課程特色建設保障機制
1.完善地方高校法學專業人才培養方案。
完善法律人才培養方案是加強武陵山片區地方高校法學專業課程特色建設的關鍵問題。當前,武陵山片區地方高校法學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大多與其他高校大體一致,缺少特色。這不僅導致法律人才培養規格同質化,而且影響到法律人才對區域法律實務的適應性和課程特色建設的推進。為保障法學專業課程特色建設的順利推進,武陵山片區地方高校應盡快完善法學專業人才培養方案:(1)基于加強內涵建設與基層地方法律人才需要特點,將人才培養目標定位于面向武陵山片區基層的應用型法律人才。(2)優化地方高校法律人才實踐教學課程體系。第一,就法學專業的特點來看,實踐教學對于強化法學學生的經驗能力是遠遠高于理論教學的,客觀上要求法學專業教學體系中應分配適當比例的實踐教學⑥。依據法學專業必修課、選修課的特點,適當增加課程實踐教學與訓練的內容。第二,適當壓縮理論教學課時數,增加諸如基層法律實務實訓、法律談判技巧與社會熱點法律實務問題研究等實踐教學課時數。第三,在加強現有法學專業基本課程特色化建設基礎上,適當增加有關武陵山片區習慣法與民族法律傳統、基層法律糾紛解決機制、武陵山片區區域法制建設等本土性課程。第四,改革培養模式。增加武陵山片區有關法律實務能力培養的選修課,充分發揮基層實踐教學基地在實踐能力培養中的作用,進一步加大實踐教學力度。
2.加強師資隊伍建設。
教師是大學最寶貴的智力資源,是大學得以存在和發展的關鍵性條件⑦。構建一支熟悉武陵山片區法律實務、具有較強理論修養的“雙師型”師資隊伍,是推進武陵山片區地方高校課程特色建設的基本保障。當前,武陵山片區地方高校法學專業師資隊伍普遍存在法律實踐經歷欠缺、實踐能力不強等問題,制約了法學專業課程特色建設。為此,一方面要加強對現有法律教師隊伍實踐能力培養,通過支持法學專業教師到實踐部門脫產進修與掛職鍛煉、鼓勵其考取法律職業資格證、積極開展武陵山片區社會調查等途徑,提高其對武陵山片區法律問題的認識和實踐教學能力;另一方面通過多渠道聘請具有豐富經驗的武陵山片區基層法律實踐部門專家擔任兼職教師,并通過教學理論培訓等形式提高教師從事實踐教學的理論素養。同時,建立法律專業學生校內與校外導師協作培養機制,構建校內和校外指導教師共同制定法學專業培養課程體系、培養計劃和畢業論文選題等機制,形成培養合力,共同培養人才。
3.推進教材特色建設。
教材是法學專業特色建設的基本載體,加強專業教材特色建設,是推進法學專業特色建設的重要保障。當前,武陵山片區地方高校對法學專業教材特色建設重視不夠,特色建設成果少,成為制約法學課程特色建設的瓶頸。因此,加強教材特色建設極為重要。(1)武陵山片區地方高校法學專業可在遵循普適性教材規律基礎上,編寫適合于培養面向武陵山片區基層應用型法律人才的補充性教材。(2)編寫具有區域特色的諸如武陵山片區習慣法與民族法律傳統、基層法律糾紛解決機制、武陵山片區區域法制建設等本土特色教材,以使學生系統掌握武陵山片區基層法律實踐的基本知識與技能。
4.健全基層實踐教學基地。
法學實踐教學基地是訓練法律人才實踐能力、檢驗實踐教學有效性的核心場域,是應用型法律人才培養的基本保障。為加強武陵山片區法學專業課程的地方性、基層性與實踐性特色建設,在武陵山片區不斷加強基層實踐教學基地建設是必然選擇。這不僅有利于通過基層實踐教學增強法律專業學生對武陵山片區法治發展的直觀印象,也有利于增強其服務基層社會的使命感和實踐能力。當前,武陵山片區地方高校實踐基地建設存在制度不規范、合作機制松散、實踐教學效果不佳等問題。健全武陵山片區地方高校法學專業基層實踐教學基地建設是推進課程特色建設的重要保障。(1)應加強其基層實踐教學基地管理制度建設,就法學專業實踐基地管理體制、機構、實習教學、利益分配及責任等方面進行規范。(2)加強基層實踐教學基地功能建設。健全基層實踐教學基地在專業見習、專業實訓、專業實習中的實踐操作技能示范、訓練與實戰中的功能,健全實踐基地指導與學校指導的協調機制。(3)健全實踐教學基地質量管理機制,促使基層實踐基地對實踐教學成績評定、效果評價及質量管理規范化。
5.創新實踐教學質量評價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