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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以及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第三條本市國家安全工作實行專門機關負責,相關部門配合,人民群眾支持的原則,共同維護國家安全。
第四條國家安全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家安全工作。國家安全機關和公安機關按照國家規定的職權劃分,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維護國家安全。
第五條國家安全機關對下列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保護:
(一)發現并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
(二)提供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線索的;
(三)舉報冒充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行為,經查證屬實的;
(四)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的。
市人民政府及國家安全機關對維護國家安全有重大貢獻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六條國家安全機關可以對單位組織開展國家安全工作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七條國家安全機關為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依照有關規定,可以對計算機信息網絡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進行查處。
涉及國家秘密的單位購置的網絡技術產品、辦公自動化設備以及智能化集成管理系統,應當自購置之日起在10日內通知國家安全機關進行技術安全檢查。
第八條國家安全機關可以對涉及國家秘密的單位的周邊環境進行安全評估,對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依法審批。
第九條市人民政府主辦或者承辦的各類重要、大型國際會議或者涉外活動,國家安全機關應當在職責范圍內做好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第十條涉及國家秘密的單位應當在國家安全機關的指導下,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防范機制和國家安全責任制度,組織本單位人員開展國家安全教育,防范、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第十一條學校應當在國家安全機關的幫助、指導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在校師生進行國家安全教育,將國家安全教育作為學生思想道德建設的一項內容。
第十二條各級行政學院要開設國家安全教育課程,做好公務員的國家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三條涉及國家秘密的單位,在其人員執行公務出國(境)前,應當對出國(境)人員進行國家安全教育,并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
在涉及國家秘密的特殊崗位工作或者離開上述崗位未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人員因私出國(境)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知道其因私出國(境)之日起2日內向國家安全機關備案。
涉及國家秘密的特殊崗位的具體范圍和工作人員的脫密期限,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對發生國家工作人員、在涉及國家秘密的特殊崗位工作或者離開上述崗位未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人員出國(境)后,未按照規定期限回國(境)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發現之日起2日內向國家安全機關報告。
第十五條單位和個人在對外交往中,發現國(境)外機構、組織或者個人有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的行為,應當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報告。
國家安全機關對上述情況查證屬實后,可以對報告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獎勵。
第十六條各有關單位應當妥善保管所掌握的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相關數據和資料,并保守所知悉的國家安全工作的國家秘密,不得泄露或遺失。
第十七條有關國家機關以及電信、郵政、賓館等單位,應當根據國家安全機關的需要,向國家安全機關提供信息網絡接口和相關資料及其他便利條件。
第十八條違反本規定,涉及國家秘密的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家安全機關報請本級人民政府對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對負有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由其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依法予以處分:
(一)未建立國家安全防范機制的;
(二)未建立國家安全責任制度或者責任制度不落實的;
(三)開展國家安全教育工作不力,致使本單位出現危害國家安全情形,情節嚴重的。
維護國家經濟安全不等于排斥外資,更不是保護落后的借口。在中國企業的并購行為面臨外國政府為國家經濟安全問題而設置的政策工具的挑戰和威脅時,中國政府應從中得到啟發,積極穩健地建立合理的國家經濟安全保障法律機制,以妥善利用外資促進本國的經濟競爭力與發展。
國家安全與國家經濟安全
對于傳統國家安全的維護,我國的根本大法《憲法》已經作出規定。《憲法》序言、第15條、第20條、第28條都提到了維護國家安全。同時,我國的《刑法》分則設專章規制“危害國家安全罪”,還有專門的《國家安全法》。
由此可以看出,我國高度重視通過立法來維護國家安全。但通常情況下,這些法律中的 “國家安全”主要指維護國家政治、軍事上的安全。
在明確涉及國家經濟安全的相關立法方面,一是2008年8月1日起實施的《反壟斷法》第31條:“對外資或者以其他方式參與經營者,涉及國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規定進行經營者集中審查外,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國家安全審查”。
該法沿用了“國家安全”而未具體提出“國家經濟安全”的概念。而且反壟斷和國家經濟安全審查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二者有一定的一致性,但基本法理是不同的。
二是2002年4月1日起國務院制定的《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開始實施。該法令第7條規定:“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為禁止類外商投資項目:(一)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二)對環境造成污染損害,破壞自然資源或者損害人體健康的;(三)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護、開發土地資源的;(四)危害軍事設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五)運用我國特有工藝或者技術生產產品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該規定對外商投資于“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項目、“危害軍事設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項目作出了一般性的禁止性規定。但是,對于“國家安全”與“社會公共利益”及“危害軍事設施安全和使用效能”三者之間的內容、范圍劃分以及構成危害的標準,該規定沒有給出清晰界定。
此外,還有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它是《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的配套規定。《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的“限制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包括了13大類。“禁止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則列舉出在這些產業領域中和國家基本安全緊密相關的重點產業,如軍工生產、傳統工藝品生產、基礎教育和新聞機構等。
問題在于,外資準入制度的控制和國家安全審查還不是一回事。經濟全球化以及加入WTO的大背景,決定了我國在外資準入問題上需要持中性化的外商投資政策。
中性化外商直接投資政策要求弱化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的鼓勵和準入限制,對外商直接投資實行國民待遇,減少對國內產業的過度保護,加大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的自由度。因此,通過市場準入來維護國家經濟安全是有一定難度的。
另外,改革開放之后我國吸引外資,很大程度上是想吸引國外豐厚的資金和先進的技術。例如在《外商投資目錄》所列舉的鼓勵投資類產業中,包括石油加工及煉焦業、通用機械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等產業,這些產業對于我國的國家安全也具有重大意義。
而這種“高新技術情結”有可能導致在一些關系國計民生和國家經濟安全的重要產業中,我國企業的自主技術研發能力和創新能力不足,進而影響到民族工業自主創新能力,威脅國家經濟安全。
因此,基于其目前價值取向的《外商投資目錄》可能無法將危害國家經濟安全的產業列為禁止或者限制,單純通過外資準入制度來達到國家經濟安全審查的目的還是非常有風險的。這也是完善獨立的國家經濟安全審查機制的意義之一。
“老字號”與國防安全
在部門規定方面,商務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在2006年聯合了《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其中第12條規定,“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并取得實際控制權,涉及重點行業、存在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經濟安全因素或者導致擁有馳名商標或中華老字號的境內企業實際控制權轉移的,當事人應就此向商務部進行申報。當事人未予申報,但其并購行為對國家經濟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商務部可以會同相關部門要求當事人終止交易或采取轉讓相關股權、資產或其他有效措施,以消除并購行為對國家經濟安全的影響”。
該規章明確使用了“國家經濟安全”這一概念,并對外資并購對“國家經濟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行為,授權商務部同其他部門采取措施消除影響。不過,該規章對“影響國家經濟安全因素”的具體構成、重大影響的標準、重點行業的范圍及其他部門的組成等,還未做出明確規定。
在國務院通知方面,2011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了《關于建立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的通知》,對之前的國家安全審查制度進一步細化,是我國積極關注國家安全問題特別是經濟領域國家安全問題的具體體現。
該通知將審查范圍界定為:“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軍工及軍工配套企業,重點、敏感軍事設施周邊企業,以及關系國防安全的其他單位;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關系國家安全的重要農產品、重要能源和資源、重要基礎設施、重要運輸服務、關鍵技術、重大裝備制造等企業,且實際控制權可能被外國投資者取得。”
該通知的下達,標志著我國的國家安全審查制度的初步建立,但是該通知還不夠完善。
首先,在審查機構方面,我國建立了國家安全審查部際聯席會議,但組成成員和各自的職權分配仍不明確,需要在實施細則中進一步明確。其次,在審查程序方面,缺少對于對外資并購安全審查的事后監控制度,僅包含事前的審查和審批制度,這與發達國家還有一定差距。最后,《通知》規定了國家安全審查的內容,但是并未明確國家安全審查的標準,審查標準仍然處于不明確狀態。
反壟斷與經濟安全
綜合上述情況,在國家經濟安全立法方面,我國存在的挑戰是:首先,法律位階還不高,規定分散,不成體系。
目前中國沒有類似于美國的專門的《外商投資與國家安全法案》,即便是提到“國家安全”和“國家經濟安全”的法規也尚需完善。從前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國規范國家經濟安全審查的法律法規較少,且主要以部門規章為主,法律位階較低。最有針對性的新規定《關于建立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的一個通知,其法律位階也不高。同時各個法律規章之間的概念也存在不統一的問題。
比如《反壟斷法》使用“國家安全”的概念,而《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則使用“國家經濟安全”。到了2011年的《關于建立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的通知》又直接使用“安全審查”的概念。這些概念如何界定、外資并購的實質審查到底是審查國家安全還是審查國家經濟安全等問題,都存在法律盲點。
第二,對于國家經濟安全的界定不明確。
從上文的分析看出,相關的法律文件多次提到過“國家經濟安全”,但是如何界定還沒有官方的考量標準。
各國立法對于“國家經濟安全”一般也沒做出明確定義,以此賦予執法機構較大的自由裁量權。但為了實現法律的可預期性,確保相關法律秩序的穩定,各國一般都會界定威脅國家經濟安全的潛在危險因素或不定期相關指南等,確保在具體執法過程中法律政策的穩定性。
美國通過的《外商投資與國家安全法案》雖然沒有直接運用國家經濟安全的概念,但是對于國家安全的考量因素進行了比較詳細的列舉式描述。對此,我國在立法工作中也可以借鑒,保持國家經濟安全定義的模糊性的同時通過列舉方式盡可能詳細地界定影響國家經濟安全的因素。在確保享有自由裁量權的同時,又保證有法可依以及具體執行工作中的穩定性。
第三,容易混淆外資并購反壟斷審查與國家經濟安全審查機制。
國家經濟安全審查機制具有獨立于外資準入制度的必要性。現在有必要明確國家經濟安全審查機制與反壟斷機制的區別。目前國內少數學者存在一定誤區,將反壟斷機制和國家經濟安全審查機制混為一談。事實上兩者是相互區別的兩種獨立機制。
期待“龍頭法”
綜合各方面對外資審查的立法建議,首先,盡快制定獨立的、高位階的“基本法”或“龍頭法”。
從世界各國的立法及司法實踐看,雖然各國在進行國家經濟安全審查時普遍采取謹慎態度,以免對吸引外資進入造成不必要的沖擊,但是為了能在“對外開放、鼓勵外資”和“國家(經濟)安全”之間達成有效平衡,相關立法的制備卻是毋庸置疑的。
通觀我國的相關立法,盡管2011年國務院辦公廳下達的《關于建立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的通知》規定了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的審查對象、審查標準、審查內容、審查機關、審查程序等,標志著我國已經初步建立起國家安全審查制度,但是該規定是國務院辦公廳下達的一個通知,其法律位階比較低。
當務之急,是盡快制定高位階的獨立立法,將分散在不同法律法規中的規范國家經濟安全審查的規定進行系統化和規范化。理清基本概念,同時解決不同規定之間的矛盾和沖突,將某些原則性規定給予細化,使其更具有操作性。
其次,細化審查標準。
結合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我國在保持國家經濟安全定義的模糊性的同時通過列舉方式盡可能詳細地界定影響國家經濟安全的因素。結合中國的實際,中國的國家經濟安全審查可以考慮以下幾點:
涉及國防的國內產業、以及國內產業滿足國防需求的能力,包括人員、產品、技術、原料等;
并購實體受到外國政府控制或者代表外國政府行為的交易;
非中國人對于能滿足國防需求的中國國內產業的并購;
對中國核心基礎設施實行的并購,包括但不限于能源資產等;
可能對于中國國家安全領域技術先進地位造成影響的交易;
并購對于國內產業及其競爭力以及產業內部競爭力的影響;
并購對于國內生產率、產業效率、技術開發、產品創新等的影響;等等。
第三,正確理解國家經濟安全審查法律制度的法理依據和價值取向,避免與外資準入和反壟斷機制混淆。國家經濟安全審查應該主要限于關系國家安全的戰略性、敏感性行業和領域,關鍵是適用于關系國計民生和國家長遠發展、國防建設、戰略資源開發利用的行業,以及其他需要國家統籌規劃和綜合平衡的重要行業。
國家經濟安全審查制度與國家的產業政策、反壟斷政策的功能定位存在差異。它們應當各司其職,不造成混淆。國家經濟安全審查制度僅僅針對的是特定行業,不是要保護每一個行業的安全,更不需要特別關注某一行業內特定企業的利益。
因此,進行跨國并購的國家經濟安全審查,并不是以此為借口,排斥外資并購或者借此保護那些不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或者國內產業,否則會偏離設立國家經濟安全審查機制的設立目的。
全球并購將改變世界的經濟政治大格局,也將影響到中國的國民經濟地位和國家經濟安全。有官員認為外資并購帶著壟斷目的,已危及國家安全,中國企業需要警惕;有專家則表示目前中國經濟必須加入全球化才能安全,政府應當大力扶植本土全球化公司;也有人強調國家安全不是政府判斷,而是市場,是雙方博弈。
關鍵詞:監理企業 開展 安全監理
一、安全監理的定義
所謂安全監理是指對工程建設中的人、機、環境及施工全過程進行安全評價、監控和督察,并采取法律、經濟、行政和技術手段,保證建設行為符合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制止建設行為中的冒險性、盲目性和隨意性,有效地把建設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許的風險度范圍以內,以確保安全性。安全監理行使委托方賦予的職權,屬于安全技術服務,通過各種控制措施,實施評價、監控和監督,降低風險度。
二、安全監理的任務
安全監理工作是受建設單位(業主)委托,按照合同規定的要求,完成授權范圍內的工作。安全監理的任務主要是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的相關安全生產法規和標準組織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險性、盲目性和隨意性,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有效的杜絕各類不安全隱患,杜絕、控制和減少各類傷亡事故,實現安全生產。
三、監理企業如何開展安全監理工作
1、做好安全監理工作的事前控制
(1)將安全監理的內容編寫進監理規劃
監理企業應結合具體的工程項目實際,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監理辦各專業人員對安全監理工作進行周密的計劃,并納入《監理規劃》之中。包括如何配備合格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監理人員;應結合監理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項目監理機構的安全生產職責;結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明確安全監理工作內容;制定安全監理的實施措施等。
(2)敦促施工單位完善自身安全保障體系并有效運轉
施工單位自身健全的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施工能力是施工安全的基礎保證。因此安全監理的重點首先是敦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級安全施工責任制,要核查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及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主要應核查如下內容:
1)安全生產組織機構;
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3)安全生產責任制及管理制度;
4)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5)安全檢查制度;
6)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等;
7)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核查施工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是否到位
項目監理機構要嚴把分部分項工程的開工審核關,核查施工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交底,安全管理體系等一系列保障安全的措施都具備的前提下才能同意動工;項目監理機構要把好《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分部工程作業指導書以及重要作業的施工方案的審查關,應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深入細致的審查:第一是審查施工企業內部的編制、審批程序是否符合有關要求;第二是審核要以規程、規范為依據,并注重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第三是審查各種《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的實質性內容是否滿足技術可行、安全可靠的要求。對不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不能在工程上實施,對重要及危險作業,項目監理機構應進行重點監控,實施必要的旁站監理。
(4)監督施工單位使用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
項目監理機構要監督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必須使用質量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應督促施工單位對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漏電保護開關、標準配電箱、腳手架連接件等進行材料報審工作,確保其采購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產品。項目監理機構應監督施工單位按規定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前要進行檢查和檢測,嚴禁使用劣質、失效或國家明令淘汰產品,以保證防護用品的安全使用。
(5)編寫《專項安全施工監理實施細則》
對于項目監理機構,總監理工程師是安全監理責任的第一責任人,所以總監理工程師應在相應專項工程實施前,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安全監理人員編制具有針對性的各種《專項安全施工監理實施細則》,并嚴格按照編制、審核、批準的程序進行審批,確保細則的可操作性。
2、做好安全監理事中控制,發現問題及時糾偏
(1)監理單位要盡快提高安全監理能力
①項目監理機構須配備相應的安全監理工程師負責安全監理的專業管理工作。為適應安全監理業務的需求,監理單位要對從事安全監理工作的人員進行安全監理業務培訓,提高監理業務水平,并要求其取得相應的崗位資格證書,以適應建設市場發展。監理部內部應加強對安全法律、法規、規定及制度的學習,包括總監理工程師在內的所有監理人員都應掌握建設工程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識,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現場監理工程師應具有豐富的工程實踐經驗,以便在現場從事建立工作時能具備辨別危險、發現事故隱患的能力。
②項目監理機構要建立以安全責任制為中心的安全監理制度及運行機制。項目監理機構在制定“監理細則”時,應明確安全監理目標、措施、計劃和安全監理工作程序,特別要注重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③項目監理機構應組織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相關人員定期實施安全檢查工作。項目監理機構應在第一次工地會議上與各方協商一致后確定安全監理的相關要求和準則。
(2)嚴格進行過程中的安全控制
項目監理機構對施工現場的控制,主要分為日常安全監督檢查和定期安全監督檢查。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他監理人員在日常的巡視檢查或旁站監理過程中,在對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的同時,首先要對現場的安全狀態進行檢查。檢查從管理違章、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三方面入手,以橋梁作業為例,人員組織不當,對施工人員不進行崗前培訓,無安全監理員在現場等屬管理違章;高處作業工人不系安全帶、不佩戴安全帽、嘻戲打鬧等屬人為的不安全行為;架梁作業配電箱接線不規范,線纜破損,發電機未裝接地等屬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違章、人的不安全行為及物的不安全狀態都屬事故隱患,監理一旦發現,應當制止或通知施工負責人整改。
項目監理部還應定期進行安全大檢查,安全大檢查應對施工承包的管理、安全施工、安全制度、文明施工、交通安全管理,安全經費使用情況以及事故考核等內容進行全面檢查;可以按監理措施實施程序進行,比如有如下方法:①發出口頭通知(及時以書面形式確認);②簽發書面通知、指令;③召開專題監理例會;④簽發“工程暫停令”;⑤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3)分清主次,重點監控
安全監理同樣要抓主要矛盾,特別是現場安全控制要分清主次,對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及危險性作業進行重點把關,必要時進行旁站監理。這要求項目監理機構事先要對正在或即將進行的施工作業進行綜合分析,找出安全監理的重點,在安全監理實施細則中詳細制訂見證點、停工待檢點、旁站點的控制措施,并編制階段性的安全控制工作計劃,有預見性地開展安全監理工作。
3、安全監理要突出“以人為本”的理念
項目監理機構要敦促施工單位合理安排作業時間,避免搞疲勞戰術;推行安全設施標準化制度,提高作業環境的安全程度;考慮到作業人員易操作失誤的特點,增設必要的安全冗余設施或手段等,創建安全的施工環境。
2007年7月26日,美國總統布什簽署了《2007年外國投資與國家安全法》(the Foreign Investment and National Security Act of 2007,以下簡稱FINSA)。FINSA的簽署生效結束了為期兩年的一場大辯論,即美國聯邦政府基于國家安全的考慮對在美外資進行規范和控制的程度以及方式。FIINSA解決的問題是:從美國的長遠利益考慮,怎樣進行外資管理體制改革才不會影響外國投資入美,不會導致美國就業及經濟的萎縮,也不會招致國際上其他國家對美國投資企業“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式的報復,進而避免“經濟愛國主義”引發的投資保護主義之風在全球盛行?《2007年外國投資與國家安全法》的制定是對1988年《埃克森―佛羅里奧修正案》(Exon-Florio Amendment)的修改,并直接起源于議會阻止迪拜DPW公司收購美國港口案,這給全球傳達的信號是美國將大幅修改其傳統的開放的外資政策,所以新法案的制定過程始終受到歐、亞、中東等地投資者的密切關注,也被許多國家的政府視為“商業泛政治化的風向標”。隨著中海油公司在美并購遭受美國外資委員會(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s in the United States,以下簡稱CFIUS)的調查,我國國內也出現了對“金融安全”、“產業安全”、“經濟安全”等各類安全的渲染,因而我國對此法案的出臺也非常關心。
作為多方利益集團妥協的產物,最終簽署的FINSA到底是否實質性強化了美國的商業泛政治化趨勢呢?這需要對FINSA的出臺背景及核心內容進行考察。
一、FINSA出臺的背景分析
美國在傳統上一直是自由貿易的受益者,作為世界上最大的貿易和投資國,通過貿易與投資自由化,實現了經濟振興、就業率提高,其眾多的跨國公司也獲取了巨額的利潤,所以美國很多年都不存在對外國公司并購進行國家安全審查的機構。直到1988年,隨著來自日本的投資劇增以及日本對美國公司大規模收購潮興起,國會頒布了對《1950年國防產品法》第721條的修正案,即《埃克森―佛羅里奧修正案》。第721條修正案成為美國規制外資并購、保護國家安全的基本法。該法案授權美國總統基于國家安全考慮限制暫停外資并購交易。同年,美國總統根據(第12661號行政命令)CFIUS執行第721條款修正案。CFIUS實際展開調查的案例不多,只有約10%的外資被自動提交CFIUS審查,其他領域外資,比如對于計算機公司或生物技術公司的收購都基本沒有提交審查。自1988年以來至今,CFIUS實際僅啟動了針對約2000單交易的審查,面對CFIUS的審查,只有很少一部分收購被撤銷,或做出重大修改,被限制交易的只有1單(即老布什總統于1990年否決了中國航空技術進出口公司對西雅圖飛機零件制造商的并購)。
但“9?11”事件后,美國對國家安全的敏感度提升,對國家安全的認定也有擴大化趨勢,在外資審查方面出現了泛政治化傾向,一些重大并購案在美國引起軒然大波。這種情況下CFIUS對外資的審查范圍擴大,審查尺度趨嚴,過去“國家安全”的重點主要在國防工業基地以及技術轉讓上,而“9?11”之后對來自“國有公司”的收購和對美國“重要基礎設施”的收購(農業及食品、水、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服務產業、國防、電信、能源、交通運輸、銀行及金融、化工/危險材料行業、郵政及航運、信息技術等多個部門均被視為屬于“重要基礎設施”范疇的經濟部門,)也被要求接受程序更嚴、時間更長的“國家安全”審查。港口、電訊等基礎設施領域以及石油產業更是成為外資并購的敏感行業。這方面的正常并購,經過媒體負面炒作和相關業界游說后往往成為關注的重點。比如CFIUS對中國中海油公司(“國有公司”)2005年7月收購優尼科石油公司的審查,以及2006年2月對迪拜港口國際公司(“國有公司”)收購英國航運公司的六個美國港口運營權(“重要基礎設施”)的審查,是CFIUS改革趨勢的典型反映。
迪拜港口國際公司收購英國航運公司P&O六個美國港口的運營權更是FINSA出臺的直接導火索。CFIUS的成員一致同意批準該項交易,布什總統也堅稱批準該交易符合美國家利益,理由包括:阿拉伯聯合酋長國是美國在中東的重要盟友之一,阻止該收購可能對在美國直接提供了500萬個就業機會的外國投資起到抑制作用。但美國國會和主流媒體卻以政治和意識形態為標準對這宗交易大肆反對,理由包括:兩個“9?11”的劫機者來自于阿拉伯聯合酋長國,支持“9?11”恐怖襲擊事件的資金在阿拉伯聯合酋長國政府不知情的情況下經過了該國的銀行系統轉賬。最終迫使該公司放棄了收購。迪拜交易案曝光之后,推進《埃克森―佛羅里奧修正案》的修訂引起美國國會的重視,參眾兩院都通過提出相關議案來推進這一進程,最終導致了新的外國投資與國家安全法案FINSA的出臺。
二、FINSA出臺前后美國外資國家安全審查相關規定的比較
FINSA對《埃克森―佛羅里奧修正案》的修訂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有關審查標準及審查考慮要素的規定。
FINSA頒布前,CFIUS的審查標準比較原則籠統,主要是看是否有充分證據表明該并購將威脅美國國家安全以及美國現有法律規定能否提供足夠的權限來保護國家安全,這種原則性規定具有很大的彈性和不確定性,為具體執行預留了很大的空間。如果CFIUS發覺某項外資并購影響了美國的利益和優勢,他們會憑借敏感的嗅覺,以國家安全、壟斷,甚至以此并購會提高美國失業率等為借口而加以阻止。與此同時,也不乏商業黑手在其中興風作浪,以最終達到對自己有利的結果。
FINSA首次細化了審查標準和要素,明確要求對外資收購“重要基礎設施”以及來自外國“國有企業”的收購進行國家安全審查,似乎是強化了對外國投資的審查,但是必須同時考慮到:對這兩個領域的審查在FINSA頒布之前CFIUS實際已經在進行。比如CFIUS對中國中海油公司(“國有公司”)2005年7月收購優尼科石油公司的審查,就屬于對外國“國有企業”的審查,2006年2月對迪拜DPW公司(國有公司)收購英國航運公司的六個美國港口運營權(“重要基礎設施”)的審查,就同時屬于對外國政府擁有或控制的“國有企業”的審查以及對涉及“重要基礎設施”的審查。所以FINSA只不過是將CFIUS的既有實踐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
雖然這種固定預示著未來涉及這兩個方面的外資并購都將接受國家安全審查,但是FINSA同時也考慮到了個案具體分析原則,所以同時規定:如果財政部長或財政部副部長、或者牽頭審批部門的同級官員確定這類交易不會損害國家安全,可以放棄調查要求。而且,FINSA同時首次明確了審查這類交易時的考慮因素,包括:向對美國構成威脅的國家進行技術轉移的風險;交易對重要基礎設施和重要技術的影響;交易是否涉及外國政府所有的資產。FINSA更是明確了審查涉及外國國有企業的收購案的考慮因素,即要求考慮該外國政府與美國之間的外交一致性、在多邊反恐、防止核擴散以及出口限制方面的政策一致性。可見針對外國國有企業,美國國會采用了國籍方法來區分國家安全風險,這也是國會的一貫做法。
比如,在迪拜國有公司DPW收購英國航運公司P&O的六個美國港口的運營權中,被收購的英國航運公司本身其實也是國有企業,按說一個國家的重要基礎設施運營權從一個外國國有企業過渡到另一個外國國有企業并不會額外增加國家安全風險,但國會認為雖然同為國有企業,可國有企業的國籍不同會導致國家安全隱患不同。英國在外交上與美國很大程度上保持了一致,迪拜卻屬于敏感的中東地區的阿聯酋,阿聯酋雖然也算得上美國在中東的盟友,但兩個“9?11”的劫機者來自于該國,支持“9?11”恐怖襲擊事件的資金也在該國政府不知情的情況下經過了其銀行系統轉賬。
FINSA明確規定的審查標準和考慮要素雖然預示著對來自中國和中東等與美國外交一致性不強的國家的投資不利,但對于那些來自于加拿大、英國等親美國家的投資來說,卻是有利的,因為這些明確規定的考慮因素對這些國家的投資而言,反而排除了以往被泛政治化的風險,增加了投資的可預期性。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FINSA沒有采用曾引起廣泛爭議的“國家經濟安全”標準作為審查依據,只是采用了“國家安全”標準。“國家經濟安全”和“國家安全”是兩個非常不同的概念,國家經濟安全概念非常廣泛,而且在實踐中非常難以界定范圍,最終簽署的FINSA對“國家經濟安全”標準的放棄很大程度上排除了泛政治化的風險。
(二)有關高層參與和國會監督的規定。
FINSA制定前,議會對于CFIUS的了解相當少,CFIUS以保密為由不積極應對國會的質詢,外資審查和調查結論的簽署白宮高層也一般授權手下進行,所以國會對于CFIUS的把關沒有信心,這反而導致國會不明就里地擴大性干涉,國會干涉中海油和迪拜DPW公司收購案就是典型例子。比如在中海油收購優尼科一案中,美國多方專家均認為該收購并不會影響美石油安全,但多名國會議員齊聲反對。卡托研究所貿易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丹尼爾?克里斯沃德就說:這筆投資根本不涉及國家安全問題。真正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的外國投資微乎其微,但不幸的是,國會解釋敏感資產的標準過于寬泛。而迪拜港口國際公司收購英國航運公司P&O的六個美國港口的運營權中,CFIUS成員已一致同意批準該項交易,布什總統也堅稱批準該交易符合美國家利益,但國會仍然由于對CFIUS缺乏信心而橫加干涉。在國會不明就里地施加壓力后,CFIUS只得大幅度提高了對外國投資的審查范圍,比如2006年一共對113個投資案進行了審查,比前一年增加了74%。
而FINSA增加了高層簽署的條款,以及向國會報告和接受國會監督的條款。FINSA規定,高層官員應親自簽署提交給國會的審查和調查確認書,應簽署對涉及外國“國有企業”和“重要基礎設施”的收購免予調查的決定書,應簽署根據“常青條款”啟動再調查的決定書。FINSA同時規定CFIUS應在所有審查和調查程序結束后,向國會提供書面報告,報告中應提供所審查和調查交易的詳細內容,并書面保證該交易將不會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或者保證緩和協議已經解決了所有疑點。CFIUS還應向國會提交詳盡的年度報告,匯報之前12個月內已審查或調查的交易的相關信息。收到通知和報告的國會高級成員可以對相關交易或緩和協議的實施情況進行質詢。
FINSA雖然通過以上規定強化了高層參與和國會的監督,但這些參與和監督的程序并不苛嚴,卻能大大增加國會的認可和信心,故反而能減少國會未來的盲目干涉和泛政治化行為。
(三)有關審查程序的規定。
FINSA首次要求CFIUS就出于國家安全考慮而審查過的交易類型指南,該指南將在法案生效后180天內予以頒布(生效之日為該法制定之日后90日)。CFIUS以往的調查過程中,除了在行政或司法行動或程序中外,相關信息都嚴格保密不對外公布,指南的制定將大大增加CFIUS審查的透明度,避免商業黑手利用“國家安全”為借口興風作浪,也能提高外商投資的可預期性。CFIUS以往的實踐中還存在濫用“常青條款”的可能性,而FINSA對CFIUS使用“常青條款”做出了嚴格控制。規定只有當交易一方向CFIUS提交的信息存在實質性虛假或錯誤;或者故意嚴重違反減緩協議且無其他救濟措施的情況下,CFIUS才有權啟動再次調查先前審查或者調查過的交易的程序。這很大程度上限制了CFIUS的權力濫用。
FINSA將CFIUS的很多現行做法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通過明確審查標準、程序和監督,有利于加強國家安全審查的同時,實際上有利于緩減泛政治化風險,對大多數在美國投資的國家來說,投資環境反而得到了改善。因此,從美國利益的角度考慮,FINSA不失為一部明智的平衡立法,再次體現了美國人的務實精神,其中體現的很多立法方法也值得我國借鑒。
三、FINSA對我國外資國家安全審查工作的借鑒
(一)通過立法增加外資審查的可預期性。
首先,FINSA又一次較好地體現了了美國對外資政策的把握,即對總體開放和適度管理兩個基本原則的堅持。FINSA不改吸引外資的實質性開放戰略,但同時通過完善標準、程序和監督規范了外商投資行為,保障了美國國家安全。其所具有的適時、公開、透明的特點和非一刀切的方法反而改善了美國的外商投資環境,因為可預期性本是跨國經營的必要條件。對投資者來說,清晰的立法,良好的法制環境,是開展跨國投資最重要的前提保證。
從我國目前相關政策法規來看,外資并購審查立法僅僅是明確了方向,而具體由什么部門負責實施國家安全審查、審查標準的確定等問題都沒有規定,導致外資審查的可預期性差。比如,雖然反壟斷法草案中提供了關于對外資并購進行國家安全審查的原則性規定,但是由誰審查,如何審查沒有規定。《利用外資“十一五”規劃》和《國務院關于振興裝備制造業的若干意見》作為國家的外資規劃和行業發展文件,雖然對于國家安全的審查提供了指導性和方向性的意見,但沒有具體內容。商務部等六部委聯合的《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雖然有涉及國家安全審查的原則性規定,但是對哪些行業是重點行業,哪些行業或企業的并購會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經濟安全,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且屬于部門規章,立法層次不高。而目前正在實行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還是2004年12月的版本,很多行業都已調整,而且也沒有明確哪些產業應當重點實行國家安全審查。
良好的法制環境是外資并購的重大利好,加強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立法不但不會破壞外資環境,反而有利于改善外商投資環境。比如美國凱雷投資集團董事、上海代表處首席代表羅一就認為:作為境外投資者,我們最希望通過清晰的立法和相關實施細則,知道哪些領域是外資可以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這能使我們不再摸著石頭過河,能夠集中精力和資源,高效地做政府允許我們做的事。
FINSA給我們的啟示之一就是:我國今后外資工作的重點不應是如何限制外資規模,而應通過立法渠道,公開透明地規范和引導外資,綜合考慮國家安全、產業成長和國民福利等多重政策目標,推動境外資本與中國經濟在更高的層面上實現雙贏合作。目前我國應盡快細化外資審查立法,加強程序性規定以及透明度,具體而言,可以在《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的基礎上,通過相關部門對并購案例審查的實踐總結經驗,并結合國外經驗對國家安全審查的條款進行細化。
(二)通過立法加強外資審查的統一性。
CFIUS各成員從行業利益考慮,從各自的角度著力相互制衡,對外資并購也經常存在觀點分歧。一般來講,商務部、財政部多從活躍經濟、提高就業考慮,對外資并購相對寬容;而國防部、司法部、國土安全部等則為了減輕其對國家安全方面的顧慮,總要想方設法為外資收購設置障礙。如國防部對于電信業特別是網絡行業的收購管理較嚴,而且國防和國土安全部通常在CFIUS之外另開一套審查程序。
FINSA對CFIUS的改革之處在于:FINSA授權根據每筆交易的特點由CFIUS的主席(財政部)指定一個審批“牽頭部門”,該“牽頭部門”是該交易主要涉及領域的主管機構,由其代表CFIUS對緩和協議進行談判,并負責監管和執行該協議,這種靈活的體制安排充分體現了審查工作針對個案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要求,具有很大的合理性。
其次FINSA要求審查和調查結論須經各部門的最高行政長官簽署,而這些簽署工作以前都是交由手下進行,這種高層參與的體制安排強化了外資審查工作的責任制,也有利于促進各部門之間的協調。
另外,FINSA將國家情報局局長列為CFIUS的當然成員,使美國情報界參與其中,并在CFIUS審查開始后20天內向委員會匯報結論,這有利于綜合利用國家行政資源。
FINSA給我們的啟示之二是,應加強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的統一性。我國目前部門立法上存在各部門通過立法爭權奪利的現象,而實際工作中存在各部門自行其事信息不共享的詬病,導致有些方面存在管理盲區,有些方面卻出現各部門重復監管,最終導致行政管理效率低下,行政資源浪費嚴重。我國未來成立國家安全審查機構時,可以效仿美國的做法,一是通過統一的立法規定審查機構的組成,各組成部門的具體職責、相關的組織方式以及運作程序;二是通過立法強化各部門的行政首長責任制;三是通過立法明確要求各部門信息共享以及行政資源共享;四是根據個案的具體情況靈活合理地確定個案的審批“牽頭部門”;五是強制規定各相關部門對“牽頭部門”的協助義務。目前情況下,在反壟斷法中明確對外資并購進行國家安全審查的條件下,可以由相關部門先就國家安全審查的標準、程序等有關內容進行探索,制定相應的部門規章,不斷完善該項制度,為將來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奠定基礎。
(三)立法中開宗明義申明我國堅持對外開放歡迎外國投資的總體戰略。
經濟全球化的進一步演進逐步改變著國際分工的格局,導致了全球財富重新分配,那些在財富重新分配中被邊緣化的國家對外資限制明顯較多,而美國這類在全球化中有得有失的國家實施的是一種鼓勵與排斥中盡量尋求平衡的政策。
對中國而言,過去28年,中國政府正是依靠開放的外資政策成功地吸引了7000億美元外資,進而促進了中國經濟高速增長。中國正是借助全球化浪潮獲得了巨大的發展機會,也是在此輪全球化浪潮中最大的受益國。所以相對在全球化中遭到擠兌的國家和得失相抵的國家,我國的外資政策當然應當有所不同。
我國繼對“市場換技術”的反思,對“拉美化”的擔憂之后,出現了對“安全”的過度渲染,“金融安全”、“產業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等詞在中國的報章和網絡輿論中出現得很頻繁。動輒以國家安全為由來制約外國投資讓外商感到未來不可預測,外資有可能放棄許多原本不涉及國家安全的并購。
這種渲染很大程度上是以全球限制外資國家的做法為參照的,比如參照法國、意大利、俄羅斯、泰國、加拿大、墨西哥等一些在全球化中經濟態勢走低而導致保護主義盛行的國家的做法,也參照美國國會阻止中海油收購這類在美國本土也遭到廣泛非議的過激做法。實際上FINSA的制定過程中,美國國會在考慮國家安全的同時也都認同:外國在美國的直接投資不同于外國在美國的流動資本,流動資本可能使美元和利率不穩,但即使來自于中國和中東的外國直接投資也能幫助穩定美元和利率,而且外國投資其實很大程度上反而有利于美國的國家安全,比如外國投資可以幫助美國基礎設施現代化,促進美國科技發展、管理創新,幫助美國提高就業率,提高經濟活力,促進出口等等。也正因如此,FINSA在保障國家安全的同時,實質上并沒有改變美國開放的投資體系。
中國作為在新一輪全球化中迅速崛起的受益國,不能因為全球特定國家出現嚴重的“限制外資風”,就盲目跟風地開始排斥外資。相反,我們應當更冷靜地分析具體國情,正確地評價既有外資政策的利弊,至少應找到國情類似的國家模版進行對比借鑒,通過公開透明的立法方法在對外資的鼓勵和排斥之間找到最佳平衡。
與此同時,我們的外資審查立法中應當開宗明義地申明我國堅持對外開放的總體戰略和相關原則,以確切傳達我國歡迎外資的總體開放信息,澄清目前輿論過度的安全渲染對外商造成的中國將逐漸關閉開放大門的錯誤印象,同時避免遭到其他國家的對等式報復。比如印度VSNL電信公司在美國遭受CFIUS調查之后,印度隨即對在印度的美國投資實施了同樣的審查措施。FINSA的制定過程中,美國國會也認真地考慮了這個事實,盡量避免遭到外國對等式報復,避免引發全球投資貿易自由化的退化。
(四)加強國際公關,樹立負責任的大國形象,幫助企業盡快熟悉和利用國際投資規則;鼓勵民營企業先走出去,同時加快國有股權改革步伐。
1988年,正是為了應對日本企業在美國的大范圍收購,美國國會通過了修正《199年國防產品法》第721條的《埃克森-佛羅里奧修正案》,該法成為美國規制外資并購、保護國家安全的基本法。但是這么多年來,美國的日企以其品牌口碑和負責任的商業行為獲得了美國社會的認可,逐漸地融入了美國社會,即使目前日資企業的小汽車產量占了全美的50%,日企的卡車產量占全美的20%,美國對于來自日本的投資并購行為卻普遍表現平靜。相反,中國、中東這些新興國家在美國的投資不多,但反而遭到更多質疑,這主要是因為美國社會對新興國家相對缺乏了解,因為距離感而徒增畏懼感,我國將來應在國際上加大自我宣傳力度,樹立負責任的大國形象。其次,作為全球化中的新手,我國應幫助企業加大國際化人才的培養力度,盡快熟悉國際投資規則,以及各個國家的投資規則,從而更好地利用這些規則走出去。目前情況下,可以鼓勵有品牌價值的負責任的民營企業先走出去,并加快國有股權改革,改變國有股權一股獨大的局面,這一方面可以提升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和規范公司治理,也有利于規避海外投資中東道國的嚴格審查。
Xxxxxxxxx有限責任公司
Xxxxxxxxx駐地辦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根據籌建處相關文件要求,我駐地辦認真組織了學習,決心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認真貫徹落實,積極開展“平安工地”活動,現將“平安工地”活動總結如下:
一、活動領導小組
為使安全生產年活動有序開展,我組特成立2011年“平安工地”活動領導小組,按照xxxxxxxx籌建處“平安工地”計劃開展。
組 長:xxx
副組長:xxxx
二、活動目標
通過開展“平安工地”活動,發現xxxxxxxxx合同段安全生產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使本合同段安全生產責任制得到進一步落實,全員安全意識得到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和工作水平有顯著提升,將重大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努力實現xxxxxxxx合同段安全生產持續平穩。
三、開展“平安工地”活動的意義
針對本合同段項目監理工作以及現場安全駐地辦工作的重點,結合“平安工地”活動計劃要求,駐地辦主管領導加大對現場監理人員進行針對性的安全監理培訓,講解分析施工監理控制要素、質量及安全控制重點和注意事項,使相關監理人員能夠做到心中有數,工程在預控下實施,防止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發生。
1.對zxxxxxxxx合同段項目部進行跟蹤、檢查、指導和監督,使監理工作有效、順利開展。 2.針對項目部人員技術力量薄弱,監理人員與現場技術人員進行溝通、引導,使現場技術人員認識到安全工作中應承擔的責任,使他們了解安全任務主要是“安全生產和標準組織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險性、盲目性和隨意性,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有效杜絕各類不安全隱患,杜絕、控制和減少各類傷亡事故,實現安全生產”,使他們掌握在施工過程中如何進行安全技術操作。
3.跟蹤施工現場安全的主要控制點,抓住安全監理工作中關鍵點在 施工安全監理的過程中,全體建設員工必須牢牢抓住“一點和三要素”開展安全生產工作。一點:就是緊緊抓住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其中也包括重大危險源的管理;三要素:就是審查、檢查、監督。 審查:駐地辦根據施工進度,檢查承包人提供分項、分部工程施工安全保證體系的各種資料,主要包括: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安全方案;施工單位安全保證體系中的施工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項目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上崗證;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在審查施工單位各種安全資料的時候,要注意到資料的系統、時效、真實和持續等各個特性。如:施工方案的報審時間應在施工前;方案實施的監督檢查應有施工單位的驗收記錄、監理單位的復核記錄;實施過程中是否按方案要求施工;施工單位有無相應資質,施工管理人員、特種作業操作人員是否具備資格、證書是否過期等。對專項安全方案的審查,也不僅限于開工時的報審,因為它是在各個不同的施工階段,隨工程的進展而逐步完成的。各種特種作業人員的上崗證,也不是在開工前審核過就視為永久合格,因為還存在時效過期問題,所以應對施工單位的有關資料經常進行復查,以確保其時效和真實。對于重大施工組織設計,駐地辦必須進行不定期復審,提出指導意見和要求。
檢查:駐地辦必須監督施工單位按審查完善后的方案實施,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做好實施前的安全交底。在監理過程中,監理人員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及時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當情況嚴重時,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業主,在征得業主同意后及時下發工程暫停令;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書面上報業主。進行施工機械設備、施工用電等專項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將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期。
監督:施工機械、安全設施在使用過程中,駐地辦應對其使用情況及變化情況加強巡視檢查和專項檢查,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在安全監理中,所有監理人員注意保留監理的痕跡,審查、檢查、監督等各項在不同階段,都留下痕跡,既有文字記載,同時還收集了施工單位提供的相應附件。
監督施工單位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培訓和三級教育,對施工人員進場時進行安全教育、上班時進行崗前安全教育、轉崗時進行轉崗安全培訓等;全面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做到特種作業人員全部持證上崗。進場施工人員安全防護用具齊備,并保持使用期間機況良好。監督施工單位在各分項工程開工前,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確保工程和施工人員的安全。監督施工單位做好施工現場設置,工地設置各類必要的警示標志和臨邊防護措施,施工區域設專人看守,各類配電裝置均按規定配置,各類人員均佩帶安全帽上崗。
四、開展“平安工地”活動情況
1、第一階段:學習、自查自糾、完善階段。駐地辦組織、宣傳各部門督促施工單位所有人員學習國家安全法律、法規、行業、公司有關安全管理制度,梳理和完善駐地辦辦公及住宿防火、防盜、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梳理完善項目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及項目安全管理、安全監理日志、臺帳、文件歸檔。
2、第二階段:檢查、督促、落實階段。
⑴、駐地辦落實情況:檢查了駐地辦防盜門、各個辦公室及職工宿舍門鎖是否安全,安全消防通道是否暢通,消防閥門、滅火器材是否有效完好,儲藏室及文檔室保管及放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檢查了電腦、打印機、復印機、熱水器、空調線路、插座、開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檢查了駐地辦用車安全保養維護、使用是否安全。
⑵、檢查項目部落實情況:檢查了項目部對安全生產活動計劃落實情況,做好對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匯報的收集、整理、分析上報工作,檢查了承包人安保體系、機械設備、人員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合同文件、施工規范、安全生產的要求,按要求做好項目部工作檢查記錄、整改落實、上報業主及主管部門安全文件和記錄,對承包人重大施工方案、應急預案審查及審批,對項目部進行了定期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工作。
通過開展“平安工地”建設活動,提高了xxxxxxx而合同段全員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認知和認識,進一步增強了各級管理人員的履職責任心,“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無小事”、“安全是生命之本,違章是事故之源”、“安全是生命的基石,安全是歡樂的階梯”、“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等意識已經逐漸成為人們的普通共識,另外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技能與事故防范能力也普遍提高,全面提升了合同段**管理水平,為進一步推進和完善“平安工地”建設打下堅實的基礎。
關鍵詞:本質安全型礦井;管理標準;對策
中圖分類號:F27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07-0217-02
一、本質安全型礦井內涵
本質安全型礦井源于煤礦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即全部電路均為本質安全型,在正常工作或規定的故障狀態下產生的電火花和熱效應均不能點燃規定的爆炸物的電路。由此演繹的本質安全型礦井,就是運用先進的安全管理理念和科學的管理模式,使內部的人、物、系統、制度達到安全和諧統一,使各類事故降到最低限度,最終實現礦井零事故的本質安全。煤礦屬于高危險行業,通過管理,把事故降到最低甚至零事故,即本質安全。其主要內容:一是人的本質安全。生產環境中的每一個人,做到遵章守紀,按章辦事,杜絕三違,實現個體到群體的本質安全。二是物(裝備、設施、原材料等)的本質安全。任何時候、任何地點,物始終處在能夠安全運行的狀態,即設備以良好的狀態運轉;保護設施齊全,動作靈敏可靠;原材料優質,符合規定和使用要求。三是系統(工作環境)的本質安全。提升、運輸、通風、排水、供電等主要系統及分支的單元系統,這些系統沒有隱患或缺陷,不會因為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而發生事故。四是管理體系的本質安全。建立健全完善的規章制度和規范、科學的管理制度,實現管理零缺陷;安全檢查經常化、制度化,實現人機互補,人制互補,避免或降低事故的危險性,減少事故的損失,從本質上實現礦井的安全。
二、本質安全型礦井管理標準與措施
本質安全型礦井管理標準的制定是在識別危險源的基礎上,針對管理對象,通過強化管理來控制危險源。管理標準是消除危險源的對策和具體措施,切斷事故發生的因果鏈,職工要明白每一道工序應如何操作,從而消除風險,防止事故的發生。本質安全型礦井管理標準是衡量安全管理的準繩,是管理工作應達到的最低要求。有了管理標準,還需要相應的管理措施來規范操作行為,使職工明確其職責權限及范圍,并運用獎懲激勵機制,督促和保證職工安全操作。本質安全型礦井的管理標準要覆蓋生產作業現場的所有危險源。做到明確風險的產生原因,并有相應的管理標準予以規避;職工認真執行管理標準的要求,保障機電設備完好及正常運轉,保障環境處于安全狀態。要通過安全培訓讓職工明確手指口述的內容,進而控制和消除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源,防止事故的發生。
1.制定管理標準。管理標準是針對管理對象的,管理標準一定要做到按標準作業就能夠消除危險源的目的。管理標準要具有可操作性,并與國家標準、安全法規和煤礦安全規程相統一,目前沒有標準的要考慮增加新的標準。安全管理對象標準:一是人的管理標準,即人的行為標準。是指管理對象在何時、何地以何流程和方式做什么,以及不應該做什么。二是機的管理標準,包括管理對象的完好標準、數量標準、質量標準和正常運轉狀態。三是管的管理標準,現有的管理標準和具體措施要完備。
2.可操作性強的管理措施。煤礦安全管理標準的具體措施,包括規范人員作業行為的措施、保障機器設備完好及正常運轉的管理措施、保障環境處于安全狀態的管理措施,以及保障管理標準完備性的管理制度。一是人的管理措施,包括監督檢查、激勵機制、安全培訓以及掛警示牌提醒等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的具體方法和手段。二是機的管理措施,為對機電設備進行定期檢查、檢修、維護以確保管理對象數量充足、性能可靠、運行正常。
三、本質安全型礦井管理標準的制定原則
1.自下而上與自上而下相結合的原則。本質安全管理標準要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并加大執行的力度。自下而上的方式保證了管理標準和措施的群眾基礎,便于本質安全管理標準和措施的貫徹落實;自上而下的方式保證了制定的本質安全管理標準與措施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的安全規程。
2.全面性原則。本質安全管理標準和措施要全面覆蓋煤礦的所有管理對象,每一個管理對象,都應有相應的管理標準保障其處于安全狀態,通過措施的落實達到管理標準的要求。
3.可操作性原則。本質安全管理標準和措施要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才能起到保證礦井安全生產的作用。制定管理標準和措施要做到明確具體,責任落實到具體的部門和人員,管理標準和措施不僅要規定在何時、何地應當做什么,還應規定具體的操作流程,使當事人有章可循,并對自己的行為后果有較為準確的預期。
4.適用性原則。由于礦井地質條件、裝備狀況、職工隊伍安全技術素質差異較大,本質安全管理標準和措施應考慮礦井的差異性,根據礦井的實際制定相應的本質安全管理標準和具體措施。
5.動態性原則。隨著開采作業的不斷推進,礦井地質條件、現場作業人員素質、機電設備狀況等都會發生變化,本質安全管理標準和措施應隨著這些條件的變化不斷地進行調整,以適應新的作業條件。
四、創建本質安全型礦井的對策
創建本質安全型礦井是安全管理的系統工程,是一項長期的綜合性的系統工程,又是隨著時代和科技進步而不斷更新和發展的工程。
1.加強職工的煤礦職業化塑造,提高隊伍素質。人是安全系統工程的核心,每一項工作、每一道工序最終都要靠人去完成,這就要求每一個人在潛意識里要有高度的安全責任心,行為上按規范去操作。為此,對職工的文化素質、專業技術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提出了較高要求,要把這幾個方面有機地結合起來。一是嚴把進礦關。通過嚴格的文化考核、政審和體檢,招聘具有良好的文化素質、身體素質和思想道德素質的職工,要大量引進煤礦中專、技校生,改變煤礦職工隊伍文化素質低下的現狀。二是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強化職工入礦前的安全培訓和全員安全教育培訓,使安全教育經常化、制度化。充分利用輿論工具,營造濃厚的安全文化氛圍,運用典型的事故案例,分析事故的經過、教訓和今后應采取的措施。使職工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轉變,由他律向自律轉變。三是加強安全技術培訓。改進培訓的方式方法,克服培訓上的形式主義和走過場方式。實行教考分離,培訓教學與結業考試由不同的部門實施,堅持理論培訓與實際操作演練相結合的方式,注重提高實際操作技能和解決現場實際問題的培訓,將工資分配與技術素質掛勾,鼓勵職工自學技術,提高綜合素質。
2.加大物和系統的安全裝備投入。加大老設備更新換代、老系統的技術改造,推廣應用煤礦信息化自動化控制技術,進一步提高系統、裝備運行的安全可靠性,適時調整生產布局,推行集約化生產方式,大力發展機械化和自動化,減少人員投入。借鑒傻瓜相機理念,對生產系統、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技術改造,達到傻瓜都能操作的“預警―制約―閉鎖”的鏈式保護方式。以先進的計算機網絡技術,對生產系統中的瓦斯、水害、火災、沖擊地壓、通風、壓風、提升、運輸、排水等實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監測監控,發現異常自動報警并采取相應的斷電、關機等措施,形成“人機互補,人機制約”的安全保護閉環。
3.加強管理體系的本質安全把關。安全管理體系是防止各類事故實現本質安全的基礎。各級監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管理制度,要從落實煤礦領導干部跟班制度入手,完善部門和個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形成一級對一級負責,一級保一級,個人保個人、保班組的安全保障體系。現場安全管理要實現“三個轉變”,把住“四關”,即管理方法由粗放型、單一性、機械性向集約型、多變性、靈活性轉變;現場的質量標準化和安全等級狀況由靜態達標向動態達標轉變;事故控制由事后的追查分析向事前的隱患排查和消除轉變。把住人員關,生產環境中的所有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安全資格證書,特殊工種人員還必須取得相應的技術證書;把住設備、材料的入礦關,凡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設備、材料不得進入生產系統;把住生產系統安全運行許可證的發放關,對提升、運輸、供電、通風等主要系統,采掘頭面,要害場所,制定詳細的安全運行標準,組織安全、技術管理人員驗收,合格后驗收人員簽字,安監部門發放“安全運行許可證”,并掛牌監督;達不到安全運行標準的不得運行或生產,在生產或運行過程中,出現不安全因素不符合標準時,要隨時摘牌,整改合格重新驗收;把住工程施工前的設計、審查,施工中的工種質量,施工后的檢查驗收關,對服務年限較長的工程,實行“工程質量永久負責制”。達到管理體系無漏洞,工作環境無隱患,現場工作無“三違”的目標。
國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劉莊煤礦積極開展本質安全型礦井創建活動,安全工作呈現穩步發展的良好態勢。該礦于2006年投產,是年產800萬噸的特大型礦井。生產現場采用國內外先進采掘設備,實行信息化、自動化監測測控。在軟件管理上,建立了一套較完善的安全管理機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會議制度、安全目標管理等十八項管理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規,制定劉莊煤礦實施細則,每年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完善,使安全管理有章可循。針對職工隊伍素質狀況,劉莊煤礦不斷加強全員安全教育培訓,落實隱患整改等措施,使全員自主安全管理的意識顯著提升,為保障礦井安全生產打下了堅實基礎。全面開展創建本質安全型礦井活動,促使原煤百萬噸死亡率逐年下降,安全基礎不斷鞏固。
關鍵詞:電力工程;安全監理;控制
Abstract: With China's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ocial progress, China's power industry has made rapid development. The electric power industry as a guarantee the basic industry of nat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plays an irreplaceable role in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Development status in the current electric power engineering, safety supervision of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is still a prominent problem.
Keywords: electric power engineering; safety supervision; control
中圖分類號:TU714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3)
前言
安全監理是指對工程建設中的人、機、環境及電力建設全過程進行評價、監控和督查,并采取法律、經濟、行政和技術手段,保證建設行為符合國家安全生產、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制止建設行為中的冒險性、盲目性和隨意性,有效地把建設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許的風險度范圍內,以確保安全性。
安全監理的任務主要是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法規和標準組織施工,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有效的杜絕各類不安全隱患,杜絕、控制和減少各類事故,實現安全生產。
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監理與一般工程監理存在密切的辯證關系,但不能簡單地相互代替。它除接受建設方委托控制和監督工程質量而對機械設備、安全設施以及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進度控制和費用監督外,還要接受上級部門的安全管理委托權以保證勞動者生命安全,其責任性、風險性、復雜性遠遠超過一般工程監理。這是因為質量事故有較長的潛伏性,安全事故則可能是突發性的。作為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單位,做好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工作,就能以安全目標管理為中心,通過動態的目標控制,更好地實現項目的安全目標,提高建設項目的安全水平和單位效益。
一、實施電力工程安全監理控制的必要性
安全控制工作是工程監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受計劃經濟的束縛,我國的監理安全控制工作起步較晚,人們對監理安全控制工作的認識存在著可有可無的誤區。因而安全生產事故時有發生。為了保護電力建設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和國家的財產安全,保障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社會穩定,加強電力建設施工安全監理控制,有利于規范電力工程建設參與各方的安全生產行為,促使施工單位保證施工安全,從而實現電力工程投資效益的最大化。
1.實施安全控制是實現電力建設工程目標系統的需要
安全、高效是電力建設工程的重要目標,由于超高壓電力建設大多都在荒郊野外,施工條件復雜,加之施工單位受經濟利益最大化的驅動,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因而必須增強施工安全的管理力量。工程監理單位是受建設單位委托,依據法律、法規、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和委托監理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工程承包單位在安全、質量、進度、投資等方面實施管理的,其職責就是對工程施工各個環節進行“把關”控制,消除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安全隱患,防止或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2.實施安全控制是實現電力工程投資效益最大化的需要
建設工程都有安全、質量、投資、進度四大目標,工程的投資、進度和質量這三個目標的控制與實現是和安全目標密不可分的。首先。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密不可分,質量隱患往往導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為質量事故埋下禍根,兩者相輔相成。其次,施工安全與工程進度和投資效益也關系緊密,提高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要求,必須增加一些安全生產資金,從而增加工程總投資。
3.實施安全控制是提升電力建設施工行業生產管理水平的需要
電力施工單位在施工安全生產中處于核心地位,由于施工單位追求的是經濟效益最大化,因而不愿在安全生產上做文章、下功夫,安全生產觀念淡薄,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健全,安全管理不到位,作業人員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就上崗,生產過程中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等問題時有發生,這些現象都給安全生產留下隱患。實施建設工程施工監理安全控制,可以通過監理工程師對建設工程施工單位進行督促檢查,促使施工單位改善勞動作業條件,提高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從而提升電力施工單位自身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二、監理部內部安全控制
1.建立以總監為監理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監理部專(兼)職安全監理員、監理部其它監理人員構成的監理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
2.建立監理部總監、專(兼)職安全監理員、其它監理人員的安全職責。明確安全監理工作不僅是總監、專(兼)職安全監理員的事,也是全體監理人員的事;因為安全控制和質量、進度、投資控制相互聯系、相互制約;只有把安全監理工作溶于日常監理工作中,并結合每月安全大檢查才能使安全得到有效監控。
3.根據工程特點按安全有關規定給監理人員配備適宜的安全防護用品是總監、監理部專(兼)職安全監理員的責任,如海上(水上)監理工作要配備救生衣、高空監理檢查要配戴安全帶等。
4.及時配備針對工程特點的安全規程、規定等工具書。
5.做好監理部辦公和生活場所的防火、防盜工作。
6.監理部總監每月主持1-2次安全會(一般結合內部例會),針對當前工程安全狀況應采取的監理控制措施,學習相關安全規定的章節以提高監理人員安全控制的水平;安全學習要有記錄和參加人員的簽名。
三、工程監理安全控制
安全監理人員是既懂工程技術、經濟、法律法規,也懂安全管理的專業人士,他們行使法律法規和監理合同賦予的權利,對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實施安全控制管理。在施工過程中,監理人員通過各種安全控制措施和方法,對建設項目中的人、機、料、法、環及施工全過程進行安全監控和評價,并采取法律、經濟、行政和技術手段,保證建設行為符合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和有關政策,制止建設行為中的隨意性、盲目性和冒險性,有效地把電力建設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許的風險范圍以內。
1.規范監理行為
(1)建立和健全項目監理部(監理單位的派出機構)的安全管理機構。總監理工程師是項目監理部安全控制第一責任人,其他成員分別負責安全控制、質量監理、技經監理和信息檔案管理等,做到分工明確、團結協作、責任到人。
(2)制定項目監理部安全制度,落實安全責任。依據監理規劃、工程安全目標和工程實際,制定工程項目《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并結合工程特點編寫相應的監理安全管理制度(監理人員安全崗位職責、監理人員安全工作條例、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安全旁站制度、安全會議制度、安全培訓考核、安全獎懲制度等),把安全控制納人單位和個人的工作績效考核范疇,從而規范監理人員的工作行為,把安全控制從過去的軟指標變成硬指標。
2.做好事前監理
(1)熟悉工程設計文件、審查中標單位資質。工程開工前,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監理人員熟悉設計文件,了解設計構思和質量要求,對圖紙中存在的影響結構安全、施工安全的問題要在圖紙會審時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及環節或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和特殊結構的工程,要求設計單位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議。同時還要審查中標單位的資質和相關證照,減少非安全因素,做到防患于未然。
(2)審查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在施工準備階段,施工單位要根據設計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監理工程師要重點審查安全措施的安全技術是否成熟,是否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安全施工方案的個案是否有針對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對專項施工方案,還要詳細審查計算方法,數據來源和驗算結果。
(3)督查施工單位使用安全防護設施的落實情況。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很大程度取決于材料、設備和防護用品的質量。首先,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施工單位在開工前對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漏電保護開關、配電箱、腳手架連接件等防護用品進行報審,提供質量合格證明文件和質量檢驗報告,確保使用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具。其次,監理工程師要檢查施工現場總體布置是否合理,場地是否有利于保證施工的正常進行,有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地下工程、地下管線是否探明并標注清楚;施工機械的狀態是否完好;設備的類型、規格是否符合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
3.抓好事中監理
事中監理是落實監理安全控制的關鍵。在施工過程中,監理人員要勤到施工現場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指正、及時整改,確保工程任務順利完成。
(1)巡視。監理工程師要勤到施工現場進行巡視檢查,一是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教育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二是檢查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履行職責情況;三是檢查施工人員是否按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進行施工;四是檢查施工機械和設施是否狀態良好;五是檢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規定存放和管理。
(2)旁站。在施工過程中,監理工程師要對重大危險源實行旁站監理,對于已識別的重大危險源以及相關的重點部位,如深基坑施工、地下暗挖施工、高大模板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整體式腳手架升降、大型構件吊裝、臨近帶電體施工、跨越帶電線路和公路、鐵路等,監理工程師都應親臨現場或安排熟悉操作規程的監理員進行旁站監理,確保工程質量,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3)督查。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安全施工計劃,組織定期安全檢查和專項安全檢查。重點檢查腳手架、洞口、安全網架設、高處作業等防護裝置和危險部位的警示標志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起重機械、設備的保險和限位裝置是否可靠;消防安全、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是否符合標準要求。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以書面形式下達整改通知單。
(4)安全事故的處理。安全事故分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要協助相關單位做好事故現場控制并及時上報,等待相關部門進行處理;一般安全事故發生后,監理人員要協助做好事故調解和善后處理。同時,要運用現代科技手段數碼相機和攝像器材對事故現場進行取證,利用安全例會通報正面典型和曝光安全責任事故,加大安全教育力度,做到安全教育警鐘長鳴。
四、對當前電力建設工程開展安全監理工作的建議
1.修訂和完善《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理順安全生產責任關系。
監理單位在電力建設工程管理活動中的責、權、利是與建設單位密不可分的,監理單位在電力建設工程活動中履行的是建設單位的一部分職責。因此,有關部門應制定相關的法規,理順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在安全生產活動中的責任關系,補充和完善現行的《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示范文本,更加明確建設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應該賦予監理單位的責任、權力和利益,把安全監理工作納入到《合同法》的管理范疇中來。
2.建立完善電力建設工程參與各方的溝通協調機制。
在電力建設工程中,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或多或少地存在著信任危機。其原因是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對整個施工過程實施從嚴管理,因而容易被施工單位曲解,導致監理工作不能切實有效地開展。因此,要提高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應在相關法律法規的框架內,建立起相互信任、平等、順暢的溝通渠道,形成一個良好的溝通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能,協調一致地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效果。
3.健全完善培訓機制,提高監理從業人員的素質。
電力建設工程的安全監理是一項全過程、全方位的系統工程。從事施工安全控制工作的監理人員,既要有專業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相關的施工管理經驗,還要把專業知識靈活地運用到安全控制監理工作之中,并能使兩者有機地結合起來,這就要求監理人員要具備與時俱進的工作理念。因此,監理單位要定期組織監理從業人員進行有體系、分層次的培訓,更新監理人員的專業知識,提高處理問題的能力。
五、結語
總之,要做好安全工作,需要全體參建人員的參與,只有群防群治,教育和獎懲并重,隨工程進展進行針對性安全檢查和召開現場安全會,才能確保施工過程的安全。監理單位提高自身的監理能力。監理部內部應加強對安全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學習,掌握電網建設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識,現場監理工程師應具備辨別危險、發現事故隱患的能力,注重安全監理經驗的積累,不斷提升安全監理水平。
參考文獻:
[1] 劉勁松.淺談電力監理管理的方法和意義[J].中國電力教育.2010.
【關鍵詞】地鐵;施工;工期;風險;措施
一 概況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化進程逐漸加快,人們對于公共交通工具的使用需求量越來越高,地鐵隧道的施工工程量也在逐年遞增,地鐵也逐漸成為城市在公共交通過程中的發展方向。但是在建設地鐵隧道的施工過程中也存在著很多關于施工周期長、地質環境惡劣等諸多不良因素的影響,這些危險性因素的存在導致了施工中風險數量多和種類復雜的特點從而加大在施工中發生了事故損失而造成的嚴重經濟損失。
二、地鐵工程工期的控制
合理安排施工順序,優化資源配置對于資源配置不當的問題,應當合理安排施工順序,通過引進新工藝、新技術,調整順序施工為平行施工,使不同的工序在時間上得到重新分配,使現有人力和物力資源充分利用,減少資源閑置,不但可以優化資源配置,還可以合理縮短工期;另外注意各工序之間的銜接和各部門之間的配合,例如:在本項目試驗部負責推廣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而安全質量部應當配合試驗部做好新技術、新工藝使用前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使新技術、新工藝快速應用于項目當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程質量,相同的施工作業使用較少的時間、勞動力和設備材料便可完成,加快進度的同時還可節約成本。這里的節約材料是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不同于偷工減料。
有效控制風險源,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對于避免施工中可能突發的安全風險所造成的對進度的影響,一方面應當根據上面對風險源的分析,對其從根源上采取應對措施,使這一部分的風險在掌控之中;另一方面應當從組織、工作、制度和群眾等方面做出保證,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體系。
為在組織上為安全施工提供保證,應當專門成立安全施工領導小組,為施工隊伍起到監督和落實優秀代表在施工中模范的作用。安全施工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建立組織保證制度,在制度上對施工隊伍的工作態度和行為形成約束,對其行為進行嚴格的要求和監督,并明確違反規范行為的相關懲罰措施,同樣對行為規范者、表現突出積極者應予以表揚獎勵;為使安全施工在施工人員頭腦中形成根深蒂固的意識,應當定期對施工隊伍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可以通過課程的方式進行培訓,培訓結束可以開展一些相關的競賽、文藝活動,達到思想教育的目的并起到了安全施工的宣傳作用,同時為施工隊伍增添樂趣,調動施工隊伍的積極性和
工作熱情。
制度保證主要保證施工各項標準、操作符合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程標準。首先應當從日常管理抓起,對施工人員的細節操作進行嚴格的監督管理,養成正確的施工操作習慣;對相關負責人,應當建立并貫徹落實安全施工責任制,明確并強調各方的責任,避免無人負責、責任不清、互推責任的情況發生。除此之外,還應當具體制定各項安全施工制度,將制度細節化、明確化,除安全施工責任制之外,還應當包括安全技術交底制、安全教育制、安全施工獎懲制、安全生產檢查制、交接班制、安全技術交底制、周一安全講話制等等,多樣制度以達到共同的安全目標。
引入激勵約束機制的根本目的是保障項目順利進行并保質按時完成任務及進度目標的實現。激勵約束機制直接作用于員工(任何項目參與人員)的工作態度,主要是指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和責任心,而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責任心表現為項目完成的進度、質量,而衡量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責任心的手段則是績效考核。也就是說,通過對項目的進度、質量進行考核,依據考核結果給予員工不同程度的獎勵和懲罰。如果考核過程缺乏公平公正,首先考核結果很難讓員工信服,可能導致員工對獎勵內容缺乏興趣,激勵手段失靈,進而會引起員工的不滿情緒,同時可能影響制定績效考核內容的相關管理人員的威信,整個激勵約束機制不但沒有起到預期的效果,反而會降低組織的工作效率,影響項目的順利進行。總之,只有保證了績效考核的公平公正,激勵約束機制才具有實際意義。
三、地鐵工程施工中的風險應對措施
本文在此對地鐵工程中的風險管理應對措施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相關風險責任
隨著我國在地鐵工程施工中的規模越來越大,針對地鐵工程施工的相關單位如涉及單位、監察和施工單位等的責任也也來越大,單位與單位之間產生的一些糾紛也復雜多樣,針對這種現象的出現為了方便對地鐵工程施工過程的管理就要明確各單位之間的有關責任,對于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意外而造成的一些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承擔相應的責任。
在我國的地鐵工程相關管理中的法律基礎主要基于《民法通則》中所確立的損害賠償的原則。但是我國在真正的實施過程中卻沒有根據這些有關法則認真落實,對于有關的責任賠償制度缺乏相應配套的實施細則,對于建設施工過程中的施工、設計以及監察單位中的相關責任沒有明確的確定。由于對于地鐵工程中有關的責任在各單位中還沒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制使得在真正實施過程中導致工程施工沒有責任的保障,造成質量得不到保證。
2、加強風險管理人員培訓,提高風險管理能力
經過多年關于地鐵工程施工中的事故中有相當大的一部分原因是由于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沒有豐富的工作經驗而導致的操作不當,對于事故發生之前顯示出來的一些危險征兆沒有及時進行察覺和采取相應的措施而使得事故產生造成嚴重損害。因此為了加強風險管理能力首先就得對管理中的工作人員進行有關嚴格的專業訓練,提高他們的風險意識和風險預測能力。對于管理工作人員的風險管理能力的提高有多種途徑,包括有定期有針對性的對工作人員進行有關風險管理相關的培訓和學習,在培訓過程中聘請一些有豐富經驗的技術人員對工作人員進行相關管理,讓一些具有豐富經驗的人員對培訓人員進行講授,提高工作人員的風險管理能力。
3、與保險業相結合,轉移工程風險
地鐵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其風險帶來的損失應該采取最為有效的應對措施進行風險損失的降低,因此保險業就成了最理想的選擇。工程保險是一種最為值得推廣的一種風險轉移方法,工程保險能夠及時的對工程中產生的損失及時進行修補,有利于地鐵工程在遇到事故后能夠有資金及時的進行修復建設。工程保險能夠有效的降低地鐵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產生風險給整個工程造成的嚴重影響,對工程風險起到相應的保障作用,因此將地鐵工程與工程保險有效的結合在一起有利于轉移風險,將風險帶給工程的損失降到最低。
總結:地鐵工程的建設施工在我國的規模和形式越來越浩大和復雜,因此對于地鐵工程中相關風險管理的要求也就越來越高,地鐵工程施工中的工期延誤也將對整個工程造成一定的損失應該對其進行有效的控制管理,并且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提高風險管理的整體水平,盡量避免施工過程中發生一些重大事故而造成嚴重的損害。
參考文獻:
關鍵詞:外資并購壟斷產業安全外資利用產業預警
次貸危機為尋求國際化的中國企業提供以較低價格并購國外企業的良機。力求拓展新利潤增長點的跨國企業也對具有龐大潛力的中國市場表現出強烈的興趣。這種本土資源對外的高依賴構成了產業安全的潛在威脅。中國經濟受來自于外部和內部負面因素的影響,也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和機遇。外部經濟環境的惡化以及當前經濟結構中所暴露出的問題,使得經濟增長方式和產業結構的轉型更加迫切。
2008年中國的并購市場的發展態勢也體現了這一趨勢。“清科集團對2008年中國并購市場的研究顯示,截至11月30日的2008年前11個月里,中國TMT、生技/健康和能源三個行業在研究范圍內的并購事件總數達113起,其中已披露的并購總額達249.33億美元。此外,跨國并購案例披露的總金額達122.39億美元。”1
這使得國內不少人開始關注外資并購我國企業后是否會造成壟斷,是否會危及我國產業安全,進而危及經濟安全乃至國家安全。因此,本文試著從產業安全的角度出發,分析新形勢下外資并購在我國的現狀及對我國產業安全的影響,并提出維護產業安全的對策。
一、新形勢下外資并購的現狀分析
隨著中國加入WTO經濟發展的熱潮,2005年以來,中國境內又展開了一系列的外資并購活動。短短十余載,外資并購2對我國本土品牌造成了巨大的沖擊,本土品牌流失的問題已經相當嚴重3。
如今跨國公司通過“斬首”行動把中國的龍頭企業并購光,技術力量收編光,民族品牌消滅光。照如此發展下去,上世紀中國的情況即將重現,中國將再次成為外資的附屬。現在世界500強已有470家落戶的中國,各地政府還在努力地為跨國公司造窩4。
美國學者海默認為,由于企業存在的壟斷優勢和市場存在的不完全性特征,對外直接投資成為現實需要。科斯的內部化理論認為,企業只要通過對外直接投資使相應的交易變成企業的內部交易,實現在企業內部的交易比通過市場交易具有更低的成本。沃爾特·艾薩德認為不完全勞動力市場上存在的勞動力成本差異、市場購銷存在的貿易壁壘,以及政府的政策等使得對外直接投資成為現實需要。
這些理論都表明,對外直接投資是企業降低成本、利用全球資源、提高效率的需要,而企業并購是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的最優方式之一。目前美國的金融危機波及全球,給國際金融市場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沖擊,而我國宏觀經濟依然保持強勁增長,人民幣持續升值,體現了我國龐大市場對外資的強大誘惑力,外資并購成為我國主要的外資進入方式。
筆者總結,新形勢下外資并購的特點如下:
1.跨國公司掌握目標企業控制權的意圖強烈
與2000年以前相比,現在跨國公司在投資并購中控股的比例明顯提高,謀求企業控制權的意圖日益明顯。自2000年以來,跨國公司在華實施的對境內企業的并購中,大多都獲取絕對或相對的控制權5。外資并購著眼于品牌控制,導致境內企業民族品牌的弱化和無形資產的流逝,給我國發展自主品牌并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加大了難度,還在一定程度上壟斷了我國市場6。
2.跨國公司重點并購重要行業的骨干企業
跨國公司利用國企改制和地方推進國有產權改革的時機,針對重要行業的骨干企業,加快了并購步伐。并購對象以實力較強的金融機構和工業企業為主。21世紀跨國公司在華并購的10大個案中有4個被并購方都是金融機構7;其他領域的龍頭企業也成為外資追捧的熱點,如格林科爾對科龍、美林的并購,達能對樂百氏、娃哈哈的收購,日本朝日啤酒對康師傅的并購等等8。
3.跨國公司采取的并購方式不斷創新
跨國公司的并購都有很強的目的性,那就是達到對并購目標的完全控制并盡可能實現對市場的壟斷。因此跨國公司在并購中為了達到目的,采取逐步措施,不斷創新并購模式。上市公司越來越受跨國公司的關注。或者先成立合資公司,然后收購上市公司的核心資產。跨國公司已把并購上市公司作為進軍我國市場的跳板9。或是為了得到一家企業,跨國公司先合作后合資,合資以后大力虛化,虛化之后虧損,中方堅持不住了,就實行收購,使合資企業最終變成跨國公司的獨資企業10。
二、外資并購對我國產業安全的影響
(一)產業安全的界定
關于產業安全的概念、表現形式、評價等,國內已經有了一些研究成果。張幼文教授認為,產業安全是指戰略性產業需要掌握在本國手中,如IT產業、材料產業、裝備產業等現代重工業11。也有人認為,產業安全是指在對外開放和國際競爭的條件下,國家的重要產業能夠保持相對優勢,在資本、技術和市場等領域不受跨國資本的左右,從而實現本國利益的最大化12。不管如何定義,“產業安全”這一概念的實質沒有發生改變,即一個國家的特定產業能夠在資本、技術和市場等領域保持相對優勢,不受跨國資本的左右。相較于經濟安全13來說,產業安全是一個微觀層面的概念。
(二)目前外資并購使我國產業安全面臨的主要風險
1.外資并購嚴重削弱了企業的自主研發能力
在我國從事研發活動的跨國公司多數從事適應性研發活動,跨國公司在我國設立研究機構主要是進行新產品的本地化研究,新技術、關鍵技術仍掌握在外方人員手中,創新能力仍在跨國公司母國。跨國公司并購企業后,企業自主創新的投資決策權被股權左右,外資企業利用各種手段取得控股權,從而奪得自主創新權。缺乏品牌和技術創新后的國內企業,只能高度依賴于跨國公司,企業獨立發展的空間狹小,發展后勁嚴重不足。
2.部分產業過度并購造成行業壟斷,打破原有的市場結構
可以說,目前一些行業外企的市場份額集中度較高,如通信設備及計算機制造行業排名前5位的企業中有3家外商獨資企業,一家外資控股企業;電梯行業排名前5位的有2家外商獨資企業,2家外資控股企業,1家中方控股合資企業;輪胎行業前5位的有2家外資控股企業;在化妝品、洗滌用品等充分競爭的行業,外資企業的市場份額集中度要更高些。
較集中的市場份額客觀上增加了壟斷的可能性,因為與跨國公司相比,國內不同產業的企業普遍缺乏強大的競爭力,一旦外資企業占據控股地位,憑借技術、資金、規模、品牌等優勢,有可能實現壟斷。如果外商并購造成了壟斷,不但會控制國內市場,而且還容易制約內資企業、國內品牌的成長和技術進步,從而影響我國的產業發展14。
3.外資并購造成我國重要資源大量流失,打破我國生態環境平衡
跨國公司把在母國受到限制的一些污染行業轉移到我國,使一些地區的土壤、水源,以及其他生態遭受破壞,而我們并未從中獲得多少實際的利益。目前資源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瓶頸,大量戰略性資源的外流將加劇我國經濟發展與資源供給的矛盾,環境問題威脅著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目標,阻礙了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的發展15。
(三)外資并購對我國產業安全的積極影響
與發生在發達國家之間的跨國并購不同的是,發展中國家發生的跨國并購對東道國企業績效產生了更多的正面影響。相對于發展中國家企業,西方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具有的廠商優勢明顯,更容易有效地轉移廠商優勢,實施并購后重整,從而有利于提高并購后企業的績效。“最明顯的例子發生在阿根廷。根據阿根廷國家統計調查局對1992年--1996年間國內跨國并購企業調查發現,這些企業比沒有發生跨國并購的企業,在平均銷售額、生產率、出口、投資支出和資本品進口等方面獲得更快增長。亞洲的韓國、馬來西亞等國、拉丁美洲的阿根廷、墨西哥的轎車工業、中東歐市場轉型國家的跨國并購實踐也表明跨國并購還會顯著提高發展中東道國企業的技術水平、管理能力,并且帶來新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東道國目標企業的競爭力。”16
在對發展中國家的行業結構和市場競爭方面的影響上來說,當并購的是處于困境、瀕臨倒閉的小企業,并使之變成有競爭力的新企業并發展壯大后,并購行為就促進了發展中國家的市場競爭,并優化了行業結構。甚至在有些情況下,跨國并購還撼動了發展中國家某些企業的壟斷地位,這對發展中國家市場的有效競爭是非常有利的。
總之,跨國并購對發展中國家產生的正面影響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增加產業資本
跨國并購作為外國直接投資的重要方式之一,對增加我國的產業資本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據商務部外資統計,2000年以來,中國東、中、西部吸收外商直接投資新設立項目(企業)數、合同外資金額和實際使用外資金額均實現了穩步增長。2005年,全國新批準設立外商投資項目數、合同外資金額和實際使用外資金額分別為44001個、1890.6454億美元、603.2469億美元。大量資本的注入,為我國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2.促進整體產業的管理水平
外企經過多年的運營已經形成了一個有序的管理體系,某些企業被具較高管理水平的企業并購后,新的管理體系替換舊的管理體系,可以提高管理效率,充分發揮此類被并購企業的潛力,同時也提高了并購企業的管理水平。
3.優化產業結構
外資并購17對于加快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步伐,推進國有經濟戰略調整,提升我國的產業結構,規范和發展我國的資本市場無疑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由于過去受計劃經濟的影響,我國許多部門已經成為“小而全”,“大而全”的門類齊全,相互封閉的獨立體系。這導致了大量的重復建設,合理的經濟體系和協作被割裂。而且企業小而分散,集中化程度偏低。通過企業并購可以促進生產和資產的集中,增強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力,并且使大、中、小型企業形成互補、協作的關系,形成合理的分工格局18。
三、維護產業安全的法律對策
(一)美國FINSA的立法理念及關于外資并購的規定
美國是世界上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立法最先進的國家之一,其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立法的最新發展能為我國的相關立法提供有益的啟示。
美國《2007年外商投資與國家安全法案》(FINSA)及其《實施細則草案》對外資并購交易設置了一些安全性的規制“閥門”。其關注的外資“控制”行為已經不僅僅局限于擁有一個企業股份數量的考慮,即便是持有少數股,但只要是通過在董事會占有席位、投票、特殊股份、合同安排、正式或非正式的協同安排等方式而擁有直接或間接決定有關公司的重要事項的權利,無論該項權利為直接或間接行使,或行使與否,都會被視為應被審查的具有控制性的行為。這說明CFIUS(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在分析一項特定的并購交易是否導致外資“控制”時,其關注的焦點是該外國并購方是否具有決定有關影響美國商業實體利益的公司重大事項的一種影響力或者主導力,這些重大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對財產的處理、對日常運營的籌劃、對公司合同的處置、公司自身存續的重大事件以及與以上各項活動相聯系的公司章程的修改。而且無論這種影響力或主導力是已經實現還是可能實現,也無論是通過何種方式實現,都不影響對“控制”的判斷19。也就是說,美國法不僅僅局限于外資控制行為的外化形式,更關注行為的實質。可以說,其設置的關于外資“控制”行為的標準比較嚴格。
(二)我國維護產業安全的對策
外資并購有利有弊,不能無所限制,更不能一概否定。如果過于強調外資并購中的自由競爭,顯然我國企業缺乏競爭優勢,外資大規模并購我國企業會使一些本身缺乏競爭力的國有企業失去原有市場,若任由這種態勢發展,可能導致外商控制我國部分龍頭和骨干企業、操縱和影響一大批協作配套廠家,從而抑制我國民族產業的發展。相反,如果對外資并購中的自由競爭過多限制,實行本國保護主義,又會影響外資的進入,反而不利于我國經濟加入全球化進程參與國際分工,不利于我國企業的成長,也不符合市場競爭優勝劣汰的規律20。
要合理充分地利用外資,切實維護我國產業安全,尤其是金融、能源產業安全。首先要確立政府的正確角色,充分發揮政府在利用外資過程中的作用;其次要建立健全我國的相關立法。現有的法律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外商投資企業法》都沒有關于國家安全的規定;《反壟斷法》第31條是關于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的規定,但不明確。《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對國家經濟安全的問題有涉及,卻沒有給“國家經濟安全”下定義。再次要建立產業安全預警體系,維護產業安全,大力發展民族品牌,強化民族產業尤其是龍頭企業建設。具體來說:
1.轉變政府職能,正確定位政府角色
要轉變政府職能,正確處理開放、發展與產業安全之間的關系。要依靠政府的引導作用,矯正市場機制內在缺陷,貫徹國家意志,保障產業安全。要有明確的產業發展戰略,整體規劃產業發展和企業改革,對于戰略性產業和重要企業,要有外資進入的戰略規劃。對涉及戰略產業和重要企業的并購重組,應該堅持國家戰略利益至上的原則,并處理好國家戰略利益、企業商業利益以及長遠利益與短期利益之間的關系,在對外開放中保持自主、發展自我,形成競爭力,實現相關產業的安全21。
2.建立規范化的資產評估制度,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
為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政府要做到:(1)要改革、創新和完善我國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明確國有資產所有者,切實明確出資人與經營者的權與利的關系。(2)要遵循市場規律,建立科學規范的產權交易機制。(3)盡快建立權威的資產評估機構。(4)改進和完善國有資產評估方法。對有形與無形資產都要有量化指標,應將企業的商標、商譽、市場占有率等無形資產納入評估內容。(5)加強監督機制,嚴防在出售國有企業時低作價、亂作價,杜絕資產評估過程中的“尋租”現象。
3.加強跨國并購法制建設,完善我國的產權交易市場
完善跨國公司并購的法律體系,制定明確、具體、嚴格的操作規程,依靠法律、制度手段來規范跨國公司并購。特別是在保護知識產權、健全法制和信用制度、增加政策透明度,以及項目審批和辦事效率等方面,都存在急需改進的地方。規范產權市場行為,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產權交易市場,為外資并購創建良好的交易平臺。同時,應建立健全國家安全審查相關立法;完善《反壟斷法》關于外資并購壟斷傾向的規制,明確反壟斷審查部門,嚴格限制外資的控制行為。為規制外資并購行為提供完善的法律制度。
4.構建產業安全預警體系
加強產業安全監測預警,建立龍頭企業數據直報系統和外資并購案例庫,分析、判斷產業發展走勢,關注產業集中度變化,及時預警信息,實現產業保護工作前置化,為提高產業競爭力制定應對預案22。
要在定量與定性相結合、規模與結構相結合的基礎上,建立產業安全預警體系,確保產業安全。產業安全勢必將影響我國的經濟安全,關注不夠將使我國的產業控制力下降,影響經濟,但關注過度又將會使我國外資利用的良好勢頭受到影響,進而影響我國的進一步開放和經濟的發展。因此,要建立合理和準確的產業安全預警體系,全面而又準確地預警產業安全狀況。既要考慮到總量指標,又要進行結構性分析。分析相關企業數量比例,同時兼顧相關企業的地位,全面而又準確地預警產業安全,以利于國家采取相應的政策措施,保證相關產業安全23。
5.依法干預壟斷傾向
跨國公司并購我國企業的一個主要目的就是取得壟斷利潤。目前,跨國公司已在我國的許多行業形成壟斷的態勢,而且隨著跨國并購活動的日益活躍,這種態勢還會繼續向其他行業蔓延。外資壟斷會帶來我國社會資源的浪費和效率的降低,抑制我國企業家才能的發揮和企業的正常發展,因而我國政府是通過制定一些行業準入方面的限制政策進行適度干預的24。以市場機制為主,行政手段為輔,法律為保障,預防外資對某個行業的壟斷。要控制相關重點和核心產業的外資利用,調整和引導外資投資產業的方向和經營范圍,在資本市場開放的情況下,規制外資并購,實現經濟安全目標。要通過不斷完善相關法律,特別是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實現既遵守國際規則,又維護國家產業安全的目標。同時,要注意市場失靈的存在,必要時借助于行政輔助手段,避免行業壟斷,保證國家產業安全25。
結語
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十分關注產業安全問題。產業是否安全的確關系到國家經濟的穩定,國民的福祉。但是,我們也應注意,在利用外資的過程中,特別是利用兼并這種外資形式時,不能對這種利用外資方式的作用持完全消極的態度,不能一概地禁止外資的并購,不能一談到外資并購就認為會危及到產業安全。如果我們把所有的外資并購都提高到可能威脅國家安全的角度,那么就是作繭自縛,使自己在吸引外資的活動中處于不利地位。
暫且以楊德新教授的話作為結語,產業安全的保護一定要保證其獨立性,尤其是法律的執行性,否則過度的保護還會重蹈三鹿奶粉事件的發生。不是所有的民族產業都一律要受到保護,要根據國情,對于適合競爭的產業大力放開,對于關系國家命脈的應該加以控制,關鍵是要界定產業安全的度26。
【注釋】:
作者介紹:張利改河北法學雜志社。
1暢言.2008年前11個月報告:《中國跨國并購交易活躍,能源行業并購增長迅猛》,《資本市場》2009年第1期,第102頁。
2《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第2條:本規定所稱的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系指外國投資者購買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稱“境內公司”)股東的股權或認購境內公司增資,使該境內公司變更設立為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稱“股權并購”),或者,外國投資者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并通過該企業協議購買境內企業資產且運營該資產,或,外國投資者協議購買境內企業資產,并以該資產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運營該資產(以下稱“資產并購”)。
3黃新祥:《外資并購中民族品牌保護問題的思考——從可口可樂并購匯源果汁所想到的》,《商場現代化》2009年第4期,第132頁。
4李炳炎:《外資并購加速,威脅產業安全》,《科學決策月刊》2007年第6期,第36頁。
5聶名華:《跨國公司在華并購中的壟斷傾向分析》,《社會科學輯刊》2004年第4期。
6范偉麗:《外資并購的反壟斷法規制探討》,《河北法學》2009年第5期,第166頁。
7他們是中國交通銀行、深圳發展銀行、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第一銀行,并購總金額達213.14億美元。
8李勇:《跨國并購在華特點及我國的應對策略》,《湖北經濟學院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7年第6期,第58頁。
9李勇:《跨國并購在華特點及我國的應對策略》,《湖北經濟學院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7年第6期,第58頁。
10劉綺濤:《淺析外資并購對我國產業安全的影響及對策》,《商場現代化》2009年總第562,第246頁。
11王蔚:《傅文龍.產業安全與貿易救濟全國學術研討會綜述》,《山東財政學院學報》2008年第6期,第83頁。
12劉綺濤:《淺析外資并購對我國產業安全的影響及對策》,《商場現代化》2009年總第562,第246頁。
13國家經濟安全,是指一國最為根本的經濟利益不受傷害,主要體現在以下這些方面:一國經濟在整體上獨立、基礎穩固、運行健康、增長穩定、發展持續;在國際經濟生活中具有一定的自主性、防衛力和競爭力;不至于因為某些問題的演化而使整個經濟受到過大的打擊和遭受過多的損失;能夠避免或化解可能發生的局部性或全局性的危機。國家經濟安全涉及的領域很多,當前尤其要注意維護能源安全和金融安全,因為它們都事關一國的經濟命脈,在經濟安全中具有至關重要的地位。具體參見:《聚焦四中全會:如何認識維護國家經濟安全?》,
經濟安全實質上是國家利益、國防能力、政策目標等即使在內外環境均不利的條件下都能得到保障的這樣一種經濟和政權機構狀態。評估標準有:經濟發展水平和國際競爭力;資源潛力及其發展能力;資源、勞動利用效率;經濟發展空間完整性;社會穩定和防止、化解社會沖突能力等。具體指標為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通貨膨脹率、失業率、經濟增長率、預算赤字、國債、參與世界經濟的程度、黃金和外匯儲備的狀況等。國家經濟安全具有:國家性、根本性和戰略性等特點。萬君康等學者將經濟安全分為金融安全、信息安全和產業安全三部分,認為金融安全是國家經濟安全的核心,經濟信息安全是國家經濟安全的基礎環節,而產業安全是國家經濟安全的基本內容。具體參見:《國家產業安全理論研究綜述》,由此筆者認為,經濟安全是宏觀層面的概念,而產業安全是具體層面的概念。可以說,只有具體維護好我國各產業安全才能保護經濟安全。
14郝紅梅:《外資并購中的產業安全問題》。
15劉綺濤:《淺析外資并購對我國產業安全的影響及對策》,《商場現代化》2009年第1期,第246頁。
16馮丹妮、李凌:《跨國開購對發展中國家的影響》,《知識經濟》2008年第7期,第35頁。
17一國利用外資和吸引跨國公司的進入具有一定的階段性,而利用的方式又因不同的階段而不同,其對東道國的產業安全的影響也不同。一個發展中的東道國引資的初級階段,主要表現為東道國企業和跨國公司的合資和合作,在這一階段,因為處于發展中的東道國的市場還不太完善,市場的外部交易成本較高,跨國公司對東道國的相關政策、消費習慣、文化等還不熟悉,此時,采用并購方式的成本是最高的,而合作合資方式成本最低,新建投資居于兩者之間。因此,初級階段跨國公司更多地選擇合資合作方式進入。對東道國來說,由于在發展初期,絕大多數產業處于成長狀態,競爭力不強,外資利用也更多地選擇合資與合作,并對外資進行相應的資金比例限制。在這一階段,相應的產業風險較小,一般不存在產業安全問題。第二階段就是獨資階段。與跨國公司的合作和合資,促進了東道國經濟的發展,市場發育也已逐步成熟,跨國公司也了解了東道國的經濟、法律和文化環境,政策性風險降低,跨國公司的獨資就成為最優選擇。所以,很多資本、技術密集型企業更多愿意選擇獨資形式,使得投資者擁有全部的管理權限。這一方式使東道國相關產業的風險增加,產業安全問題逐漸體現。第三階段就是并購階段。隨著獨資方式的進一步發展,跨國公司在獲取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的需求驅動下,并購將成為跨國公司的重要選擇,在這一時期企業并購要比新建具有優勢,并購比較容易獲得所有權優勢,可以提高效率和企業的反應速度,能更快地進入市場,獲得速度上的優勢。因此,在成本、戰略等目標的驅動下,企業并購成為最佳選擇,而這一方式在一國經濟轉型和逐步開放過程中將會使東道國的相關產業產生安全問題,容易使東道國難以控制相應的產業發展。參見:王維、高偉凱:《基于產業安全的我國外資利用思考》,《財貿經濟》2008年第12期,第92頁。
18王蘇生、王麗、黃建宏、李金子:《跨國公司并購對我國的影響及產業安全觀》,《特區經濟》2008年第3期,第246頁。
19ProposedRulesPertainingtoMergers,Acquisitions,andTakeoversbyForeignPersons,31C.F,R.FederalRegisFederalRegister,Vol.73NO.79,April23,2008p.21869.轉引自王小瓊、何焰:《美國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立法的新發展及其啟示——兼論<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31條的實施》,經濟法網,
20慕亞平:《探析我國外資并購中的反壟斷規制——兼評《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中的反壟》,國際經濟法網,
21王維、高偉凱:《基于產業安全的我國外資利用思考》,《財貿經濟》2008年第12期,第95頁。
22《揭秘可口可樂收購匯源失敗的原因》,全球塑膠網2009年4月15日網訊。
23王培志、黃琪:《構建產業安全預警體系,保障我國產業安全》,《觀察思考》2008年11月29日。
24高云志、張慶明:《淺析跨國公司在華并購及我國的對策》,《商場現代化》2009年第5期,第7頁。